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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人事業單位登記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
在非法人事業單位登記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
同志們:
根據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經過縣編委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單位的共同努力,全縣有個事業單位依法進行了設立(備案)登記,自治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正在穩步推進。今天,縣人民政府召開這次座談會,主要是為了繼續深入貫徹《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加強與未登記事業單位的交流與協作,進一步推動自治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全面發展。在大家交流座談之前,我就做好今后的事業單位登記工作講幾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的重要意義,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
當前,我縣中小學教職工重新核編工作正在進行,其它各行業的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也將逐步展開。如何積極推進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進程,加快事業單位社會化步伐,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從這個意義上來講,認真做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不僅是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需要,更是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設自治縣小康社會的實際舉措。概括地講,主要有四個方面的需要。
一是依法辦事的需要。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將主要的社會組織納入相應的法律規范。長期以來,事業單位的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對事業單位的民事主體資格也沒有具體的規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頒布,標志著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在我國正式建立。這項工作制度的建立,既是依法管理事業單位的需要,也是事業單位自身按照市場經濟的法則,合法進入市場開展活動的需要,同時還是健全我國法人登記管理制度體系的需要。
二是事業單位改革的需要。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事業單位本身的現實狀況,中央已確定了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基本方向,即政事分開,推進社會化進程,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和符合事業單位自身發展規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自我約束機制。順應這一時代要求,建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規范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勢在必行。隨著我國加入以后,我們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要實現兩個轉變,一是從微觀事務管理轉向宏觀綜合管理上來,二是從過去行政命令、指令性計劃為主的直接管理轉向應用法律為主、經濟手段為輔的間接管理上來,要通過事業單位登記,加強對事業單位法人的管理,逐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三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需要。法制社會,各類主要的社會組織取得明確的法人地位,既是保障其自身合法權益的基本前提,也是建立良好的社會組織秩序的重要條件。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是為事業單位提供各種保障和條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法人登記,給事業單位發放進入市場的“身份證”,使事業單位在市場競爭中以獨立法人的身份從事社會服務活動,參與市場競爭,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并受到相應的法律規范,促使事業單位不斷增強依法經營意識,不斷規范自己的市場行為和社會行為,不斷解放和發展自身的生產力。
四是加強和完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的需要。對事業單位進行登記,只是事業單位進入市場的第一步。事業單位在開展服務的過程中,是否按章辦事,是否遵循社會正常經濟秩序進行運作,是否在職能范圍內開展工作,國有資產是否保值增值,是否有超規定設置機構,超職數、超編制等問題,都需要登記管理機構進一步加強管理。加強完善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便于政府把握全社會事業單位的總體發展狀況,從宏觀上調控各項事業的適度發展,力求社會資源的最佳配置。同時,能夠使機構編制部門及時發現事業單位在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出布局調整、規模控制、機構撤立等方面的決策。
二、當前我縣事業單位登記存在的矛盾和主要問題
我縣在開展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中,有一些部門和單位對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對登記工作不夠主動,已經影響到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的進度。究其未登記原因和矛盾有以下幾個方面:
⒈部分事業單位政事不分。一些單位名義上是成立了事業單位,但其實是一個單位的內部科室,需要用事業單位的名義就用,而其本質就是某個單位的內部科室,這種現象以黨政機關所屬居多。他們即以行政面孔行使行政權力,對社會進行干預,又以事業單位的名義進行經營,造成了不公平的競爭,有時可能造成資源的浪費。范文先生版權所有
⒉事業單位缺少活力。事業單位本來是人才、知識信息、最集中、最活躍的地方。但實際上沒有煥發應有的生機,沒有顯示充分活力。根源是事業單位很大程度上是在靠行政化運作。一方面是領導機制不活。事業單位門類繁多、大小懸殊、層次不一。但對領導人員的選拔、任用、考核及職能配置、職責安排,大體與行政機關一樣,官兵失調,難出效率。另一方面是用
人機制不活。崗位設置不科學,因人設事現象比較常見;人員錄用方式缺乏規范,終身制、鐵飯碗沒有打破;聘用制推行在面上剛剛啟動,許多環節不完善,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的現象依然難以扭轉。三是分配機制不活。事業單位的工資實行全國統一政策,難以適應不同情況的要求。該規范的沒規范,管理太死和宏觀失控問題并存。四是流動機制不活。事業單位服務面是社會和群眾,直接地或間接地受市場經濟發展動態而左右,人員數量的增減、人員素質的改善、人員結構的調整,都會帶來人員單位和崗位之間的流動,而且幅度和頻率越來越高。但就業方式的單一、身份職級的障礙、交流途徑的閉塞、流動條件的局限都造成了人員易崗和進出,實際上步履艱難。
⒊機構的設置不規范。有相當數量的事業單位當時是根據某一項任務或其他原因而設置,這項工作過后,這個事業單位已經沒有業務,單位沒有及時注銷消編,依然保留,實際上早已名存實亡。在遇到機構改革需要精減安排人員的時候,就成為主管部門的蓄水池,起到臨時安置富余人員的作用。
⒋部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難以規范。部分事業單位平時用不到法人證書,對于登記管理認識不夠,不來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一些事業單位工作量很小,由于行業部門的關系單獨設立,造成了一個事業單位只有二三個人,實踐中發現還有很多的事業單位只有一個人。這種事業單位規模太小,先天不足,有很多自身困難,如沒有獨立的財務、沒有專門的章程、開辦資金只有人員工資等情況,按條例來衡量,不夠登記條件。還有一些事業單位已經實行企業化經營,并在工商部門注冊了經營執照,但為了享受事業單位的優惠條件和便利,不來編制管理部門注銷編制,繼續使用事業單位編制。這些情況不解決容易造成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的混亂。
三、做好下一步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要求
⒈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全面貫徹《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各主管部門、各事業單位要進一步學習《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對事業單位依法進行登記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自覺性。凡具備法人條件即經審批機關批準設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和經費來源、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獨立股級以上事業單位,必須在今年年底前登記完畢。因此,必須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才能真正全面貫徹《條例》,使事業單位成為真正的獨立法人主體,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
⒉嚴格把關、協調運作,認真執行證書使用制度。中編辦等個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使用問題的通知》(中編辦【】號),規定自年月日起,事業單位法人申辦相關事宜,相關部門都需要事業單位出示全國統一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否則,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相關手續,以確保證書的法律效應。今年月縣編辦牽頭召開了十六個相關部門關于《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使用問題的協調會。經過幾年來的運作,財政、物價、工商、稅務、國土資源、公安、統計、質量技術監督、人事勞動、社保、司法、法院、檢察院、人民銀行焉耆支行等部門已明確,在辦理印章刻制、開立帳戶、開業登記、土地登記和房屋產權登記、統計登記、稅務登記、辦理機構代碼證、收費許可證、進行法律訴訟、公證、辦理社保、醫保、編制管理、人事調動等事宜時,必須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⒊加強聯系、相互配合,努力優化登記管理工作環境。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作,它離不開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積極配合和協作。各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盡快通知并督促符合法人登記條件至今還未登記的所屬事業單位,到縣編委辦公室(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辦理登記事宜。各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特別是“人、財、物”與主管部門混在一起的事業單位,要逐步實行政事分開,促其具備法人條件,成為事業單位法人。
⒋加強對未登記事業單位的清理整頓。一凡符合法人登記條件逾期不辦理登記的單位,縣編委辦公室將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建議有關部門對該單位負責人和其它直接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并停辦該單位的機構編制、工資基金等有關事宜。二編辦對年底前尚未申請登記的事業單位,要進行一次清理整頓,凡是長期任務不足或不出成果的,原則上要予以撤銷。重復設置或業務相近的機構要適當合并,對因部門所有造成的人為地重復設置機構,要做為撤并重點。三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對年底前拒不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事業單位,將依法收繳單位印章。
同志們,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寬的系統工程。各部門一定要顧全大局、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堅決反對本本主義和推諉扯皮行為,為自治縣的政治穩定、經濟發展和各項社會事業進步做出應有的貢獻。
最后,祝大家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人機制不活。崗位設置不科學,因人設事現象比較常見;人員錄用方式缺乏規范,終身制、鐵飯碗沒有打破;聘用制推行在面上剛剛啟動,許多環節不完善,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的現象依然難以扭轉。三是分配機制不活。事業單位的工資實行全國統一政策,難以適應不同情況的要求。該規范的沒規范,管理太死和宏觀失控問題并存。四是流動機制不活。事業單位服務面是社會和群眾,直接地或間接地受市場經濟發展動態而左右,人員數量的增減、人員素質的改善、人員結構的調整,都會帶來人員單位和崗位之間的流動,而且幅度和頻率越來越高。但就業方式的單一、身份職級的障礙、交流途徑的閉塞、流動條件的局限都造成了人員易崗和進出,實際上步履艱難。
⒊機構的設置不規范。有相當數量的事業單位當時是根據某一項任務或其他原因而設置,這項工作過后,這個事業單位已經沒有業務,單位沒有及時注銷消編,依然保留,實際上早已名存實亡。在遇到機構改革需要精減安排人員的時候,就成為主管部門的蓄水池,起到臨時安置富余人員的作用。
⒋部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難以規范。部分事業單位平時用不到法人證書,對于登記管理認識不夠,不來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一些事業單位工作量很小,由于行業部門的關系單獨設立,造成了一個事業單位只有二三個人,實踐中發現還有很多的事業單位只有一個人。這種事業單位規模太小,先天不足,有很多自身困難,如沒有獨立的財務、沒有專門的章程、開辦資金只有人員工資等情況,按條例來衡量,不夠登記條件。還有一些事業單位已經實行企業化經營,并在工商部門注冊了經營執照,但為了享受事業單位的優惠條件和便利,不來編制管理部門注銷編制,繼續使用事業單位編制。這些情況不解決容易造成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的混亂。
三、做好下一步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要求
⒈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全面貫徹《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各主管部門、各事業單位要進一步學習《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對事業單位依法進行登記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自覺性。凡具備法人條件即經審批機關批準設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和經費來源、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獨立股級以上事業單位,必須在今年年底前登記完畢。因此,必須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才能真正全面貫徹《條例》,使事業單位成為真正的獨立法人主體,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
⒉嚴格把關、協調運作,認真執行證書使用制度。中編辦等個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使用問題的通知》(中編辦【】號),規定自年月日起,事業單位法人申辦相關事宜,相關部門都需要事業單位出示全國統一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否則,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相關手續,以確保證書的法律效應。今年月縣編辦牽頭召開了十六個相關部門關于《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使用問題的協調會。經過幾年來的運作,財政、物價、工商、稅務、國土資源、公安、統計、質量技術監督、人事勞動、社保、司法、法院、檢察院、人民銀行焉耆支行等部門已明確,在辦理印章刻制、開立帳戶、開業登記、土地登記和房屋產權登記、統計登記、稅務登記、辦理機構代碼證、收費許可證、進行法律訴訟、公證、辦理社保、醫保、編制管理、人事調動等事宜時,必須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⒊加強聯系、相互配合,努力優化登記管理工作環境。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作,它離不開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積極配合和協作。各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盡快通知并督促符合法人登記條件至今還未登記的所屬事業單位,到縣編委辦公室(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辦理登記事宜。各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特別是“人、財、物”與主管部門混在一起的事業單位,要逐步實行政事分開,促其具備法人條件,成為事業單位法人。
⒋加強對未登記事業單位的清理整頓。一凡符合法人登記條件逾期不辦理登記的單位,縣編委辦公室將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建議有關部門對該單位負責人和其它直接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并停辦該單位的機構編制、工資基金等有關事宜。二編辦對年底前尚未申請登記的事業單位,要進行一次清理整頓,凡是長期任務不足或不出成果的,原則上要予以撤銷。重復設置或業務相近的機構要適當合并,對因部門所有造成的人為地重復設置機構,要做為撤并重點。三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對年底前拒不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事業單位,將依法收繳單位印章。
同志們,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寬的系統工程。各部門一定要顧全大局、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堅決反對本本主義和推諉扯皮行為,為自治縣的政治穩定、經濟發展和各項社會事業進步做出應有的貢獻。
最后,祝大家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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