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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亡國的緣由
>[摘要]:對于北宋何以亡國,人們素來議論頗多。其中,以當時楊時的亡于王安石變法論,李鄴的金強宋弱北宋必亡論以及魯迅的唱著老調子亡國論最具代表性。前兩種說法固然荒謬,魯迅的議論也未必確當。本文認為,北宋不是唱著老調子,而是唱著“新”調子亡國;不是亡于變法,而是亡于胡改亂革;絕非落后挨打,實因極度腐敗亡國。
北宋亡國即靖康之變,已是800多年前的往事,但卻始終令人難忘。“靖康恥,猶未雪……”,岳飛的《滿江紅》,但凡中國人,人人能朗誦,個個會歌唱。所謂北宋亡國,雖非國家淪亡,只是朝代更替,然而這一歷史事變實在是整個中華民族的一大深重歷史災難。金朝攻滅北宋,造成上千萬民眾死于戰亂。上千萬民眾流離失所。難怪從當時到現在,人們不斷地議論著北宋亡國的緣由,提出了各種不同乃至截然相反的看法。本文擬對這些議論稍加評論,并略抒己見。
一、唱著“新”調子亡國
北宋何以亡國?近數十年來,人們往往如此回答:唱著老調子亡國。而其依據則是魯迅先生在其雜文《老調子已經唱完》中的一段議論:“宋朝的讀書人講道學,講理學,尊孔子,干篇一律。雖然有幾個革新的人們,如王安石等等,行過新法,但不得大家的贊同,失敗了。從此大家又唱老調子,和社會沒有關系的老調子,一直到宋朝的滅亡。”(1)北宋統治集團果真因廢止王安石新法而亡國嗎?如果唱新調子即唱改革的調子、掛變法的牌子,北宋王朝即可國運昌隆嗎?此說大有商討的余地。
對于北宋亡國的緣由,議論最多的無疑是心存亡國以之痛的宋朝人。他們的看法各式各樣,大多與魯迅不同,乃至相反。當時人的議論雖多,大致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是編造荒誕邪說。如說什么北宋亡國是由于宋真宗的陵墓風水不好。乾興元年(公元1022年),擔任山陵使的宰相丁謂不聽陰陽生徐仁旺之言,將真宗的陵墓確定在牛頭山后之地。徐仁旺當時曾上表陳述“山后”之害:“坤水長流,災在丙午年內;丁風直射,禍當丁末年終,莫不州州火起,郡郡盜興。”后來不出所料,金軍攻破開封果然是在丙午即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而丁末即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則“諸郡焚如之禍,相仍不絕,幅員之內半為盜區。”(2)又如說什么北宋亡國是因為徽宗改元宣和,所謂“宣”即“一家有二日”(3),很不吉利。再如北宋氣數已盡,“上天”早有預示。據說宣和末年在開封上清宮瑤仙殿出現字跡數行:“家內水蛀盡,南方火不明;吉人歸塞漠,亙木又摧傾。”(4)這便是“上天”的預示之一。對此,人們起初困惑不解,北宋滅亡后,才如此解釋:“家內木”即宋,“吉人”、“亙木”分別是“佶”、“桓”,即徽宗、欽宗的名字,而所謂“火”則是有“炎宋‘之稱的趙宋王朝的所謂“德運”。諸如此類的荒誕邪說甚多,如今置之一笑即可,不必予以理會。
另一類是追究個人責任。首當其沖的固然是徽宗寵信的大臣和宦官。早在北宋將亡而未亡之時,太學生陳東便將蔡京、童貫、王黼、梁師成、朱※、李彥痛斥為“六賊”,認為他們是導致禍亂的罪魁。其實,徽宗作為六賊的總后臺,其罪責不在六賊之下。陳東受歷史所局限,只罵貪官,不罵皇帝,完全可以理解。此論一出,立即廣為傳播,并被人們普遍接受。號稱深得二程真傳的著名理學家楊時又追根溯源,進而將罪責歸結于王安石。他說:“蔡京以給述神宗為名,實挾王安石以圖身利。”“致今日之禍者,實安石有以啟之也。”(5)南宋初年,號稱中興名臣的趙鼎也說;“至崇寧初,蔡京托名紹述,盡祖安石之政,以致大禍。”(6)高宗接過此說,大肆渲染:“今日之禍,人徒知蔡京、王黼之罪,而未知天下之亂,生于安石。”(7)某些大臣即刻隨聲附和。于是,此說在整個南宋時期乃至元明清時代幾乎視同定論。明朝人商輅等人所編《續通鑒綱目》卷九甚至認為;“汴宋之禍,始于神宗、安石,終于徽宗、蔡京。君子原情定罪,不當置神宗、安石于徽宗、蔡京之下。”楊時首倡此說,或許是由于其學術見解與王安石相左,因而偏見很深。高宗予以鼓吹,則在很大程度上出于維護趙氏一家一姓統治的需要。
由上所述,不難看出,楊時等人的看法與魯迅截然相反。人們不免要問:究竟誰是誰非?其實,魯迅、楊時各走極端,兩種說法都不確切。徽宗、蔡京掛的牌子與神宗、王安石雖然相同,但就施政方針而言,既有相似的一面,更有不同乃至相反的一面。魯迅與楊時各自片面地強調了一面,而又都忽視了另一面。
如今人們普遍將神宗、王安石譽為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改革家,而徽宗時期正是神宗、王安石及其新法最受尊崇的時代。徽宗以神宗的紹述者自居。他宣稱:“朕欲上述父兄之政。”(8)并將創行新法的乃父神宗的謚號由16字增加為20字即“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圣孝皇帝”,將重用新黨的乃兄哲宗的謚號由6字增加為16字即“憲元繼道世德揚功欽文睿武齊圣昭孝皇帝”。一望而知,這堆美好的字眼諸如“立憲”、“繼道”之類,雖屬表面文章,但畢竟是對新法的高度肯定與頌揚。而蔡京則以王安石的繼承者自命,“有說熙豐不好者,盡罪之。”(9)在他的倡議下,王安石繪像于顯謨閣,追封舒王,他本人及其兒子王※均配享孔子廟,至于其后代則男性賜官職、女性封孺人。徽宗、蔡京推行新法、廢除舊法,重用新黨、打擊舊黨,在政治上與王安石對立的司馬光等120人被指斥為“元※奸黨”,對新法稍有微辭的范柔中等542人被定為“元符上書邪等人”。這兩種人的姓名均被列入所謂《元※黨籍碑》,碑文由徽宗親筆書寫,先在都城開封、后在全國各地樹立。凡名列此碑者,已死者迫貶官職,尚存者或流放或貶官,他們不得在同一州郡居住,皇族不得同他們的子孫和近親通婚。無須—一羅列,這些歷史事實已經足以證明,蔡京等“六賊”與作為王安石及其新黨對立面的舊黨勢不兩立。
當時也有個別人這樣說:蔡“京名為遵用照豐之典,回乃實肆為紛更,未有一事合熙豐者。”(10)這話雖然頗有道理,但“未有一事”云云則言過其實。應當承認,蔡京與王安石在政治上、思想上確實多少有些繼承關系。如“不患無財,患不能理財”是蔡京的主要治國思想之一,他“當國,費侈無度。”這一治國思想“原自荊公”即王安石(11),與司馬光的主張正好相反。又如對待邊疆少數民族及其所建立的政權,舊黨一向牽就,而新黨的態度則相當強硬。蔡京以新黨自居,繼承強硬政策,他在徽宗時期多次發動對邊疆少數民族的戰爭。至于方田均稅等熙豐新法,或廢而復行,或繼續推行。很清楚,徽宗、蔡京不是神宗、王安石所創行的照豐新法的反對者,而是新法的擁護者和推行者。他們口頭上唱的不是老調子,而是“新”調子。魯迅雖然學識淵博,但俗話說得好:“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我們不應當將其片言只語視為不可更改的信條。
二、蔡京與王安石豈能混為一談
楊時等人將王安石與蔡京、熙豐法與崇現法相提并論,至少是受表面現象所蒙蔽。蔡京雖發跡于王安石當政期間,他的弟弟蔡卞又是王安石的女婿,他本人在神宗時歷任中書舍人、知開封府等要職。但王安石對蔡京并不賞識,據說他曾經指出:蔡京“如何做得知制誥,一屠沽耳!”(12)蔡京與王安石不是一回事,甚至完全相反。就個人品質來說,王安石以“不好聲色、不愛官職、不殖貨利”(13)而著稱。當時人大多肯定他“節儉恬退,素行亦好。”(14)王安石“性簡率,不事修飾家養,衣食粗惡,一無所擇。”(15)相反,蔡京則以“享用侈靡”而聞名。他“喜食鶉”,“一羹數百命,下箸猶未足”;(16)喜食蟹黃饅頭,“一味為錢一千三百余緡”。(17)他喜焚香熏衣,居室之中“滿室如霧”,“衣冠芬馥”。(18)其“名園甲第亞于宮禁”,宅第之中,姬妾成群,“慕容氏等皆封國夫人”。(19)這類記載太多,不勝其舉。王安石雖不愛官職,然而一旦身居要職,即盡力將其政治理想變為政治實踐,并始終堅持。連他早年的好友、后來的政敵司馬光也認為:“介甫無他,但執拗爾。”(20)所謂“執拗”即固執,換而言之,即堅定。而蔡京從青年時代起就是個官迷。他在求學階段,算命先生將其命運錯算:“此武官大使命,他時衣食不缺,余不可望也。”蔡京竟為此而“大病”(21),足見其何等汲汲于富貴。何況他一切以向上爬為目的,并無固定的政治見解,是個典型的政治投機家。神宗死后,舊黨得勢,蔡京隨風轉舵,一味討好司馬光。司馬光要求在5天之內恢復差役法,其他官員都表示難以如期完成。仍知開封府的蔡京“獨如約,悉改畿縣雇役,無一違者.”司馬光大加贊賞:“使人人奉法如君,何不可行之有!”哲宗親政,新黨再度得勢,蔡京立即搖身再變。是否立即廢除差役法,宰相章※尚猶豫不決,剛出任戶部尚書的蔡京即刻表示:“取熙寧成法施行之爾。”章※“然之,雇役造定。”蔡京的主張竟前后截然相反。史稱:“差、雇兩法,光、※不同。十年間,京再蒞其事,成于反掌,兩人相倚以濟。識者有以見其好者。”(22)《宋史》將蔡京列入《奸臣傳》,實屬恰如其分。王安石與神宗“君臣相得甚歡”,“可謂千載一時”。(23)然而王安石對神宗不時直言規諫,乃至面折廷爭。據馬永卿《元城語錄》記載,王安石與神宗“若朋友,一言不合已志,必面折之,反復諸難,使人主伏弱乃已。”而蔡京一切投徽宗所好,他“身為國相,志在逢君。”(24)豈止一味逢迎而已,他“日請上游宴,以酒色困之”;“貢聲色,起土木,運花石,以媚惑人主之心。”(25)徽宗這個18歲即登基的青年皇帝,之所以走上極度荒淫的道路,蔡京等人的勸誘,無疑是個重要原因。《宋史·徽宗本紀·贊曰》:“蔡京以狷薄巧佞之資,濟其驕奢淫佚之志。”可見,蔡京不僅應入《奸臣傳》,還應入《佞幸傳》。一言以蔽之,王安石是位標準的大臣、諍臣,而蔡京則是個十足的奸臣、佞臣。王、蔡二人豈能混為一談!
就施政方針來說,徽宗、蔡京雖然也號稱推行新法,但與神宗、王安石所實施的新法同中有異乃至形同實異。神宗、王安石所主持的新法以富國強兵為主要目的,并有利民便民的考慮。當時不少人都認為:王安石“其本心欲救民”(26)。就連對新法頗有異議的蘇轍也承認:“介甫不忍貧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以惠貧。”(27)而徽宗、蔡京推行新法的目的則在于“始求羨財,以供侈費”(28)。即搜刮民服民青,以滿足徽宗及其寵臣極度荒淫的生活所需。舊黨當政不思改革,“不敢做事,不敢動”(29),以致問題積累成堆。而蔡京雖然敢于改動祖宗成法,但當改者不改。如冗官問題本應加以解決,可是徽宗時期問題反而越發嚴重。當時,“權奸當國,僥幸并進,官員益濫。”(30)尤其是蔡京“除用土大夫,視官爵如糞土,蓋欲以天爵市私恩。”(31)于是,大觀三年(公元1109年)官員“較之元柏已多十倍”;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官員總數已達48000余人(32),超過以往任何時期。又如強干弱枝的傳統國策本應加以調整,可是蔡京等人依舊蕭規曹隨,以致“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之禍,虜騎所至,莫不潰散。”(33)而不當改者又大改特改。如拋棄外戚不任軍相、宦官不典機密、宰執應避親嫌等不少舊規,于是當時出現了北宋歷史上的若干“第一”,如韓忠彥、鄭居中乃至蔡京系第一批外戚宰相,蔡京與蔡卞系第一對兄弟宰執,蔡京與蔡攸系第一對父子宰執,并開創了第一次宦官干政的局面。然而所有這些“第一”,都意味著朝政極度腐敗。徽宗、蔡京為了粉飾太平,也曾實施過一些仿佛利民便民的慈善之舉,諸如安濟坊、居養院、漏澤園之類,然而往往口惠而實不至。他們推行新法的重點在于理財。至于其效果,當時人有評論:“祖宗法惠民,熙豐法惠國,崇現法惠奸。”(34)其實,神宗以前的祖宗法未必“惠民”。神宗、王安石的熙豐法雖不“惠民”但“惠國”,的確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富國強兵的目的。至于徽宗、蔡京的崇觀法,其效果則與熙豐法不同,既不“惠民”,也“惠國”,只有利于昏君與好俊,即所謂“惠奸”。當時,“天下常賦多為禁中私財”。(35)豈止“常賦”,“諸路近歲所增稅錢,悉歸應奉司。”(36)這批錢物除供徽宗揮霍而外,又被“六賊”大量侵吞。如蔡“京所侵私,以千萬計,朝論喧然。”所謂六賊,即是六名特大貪官。他們“假享上之名,濟營私之欲,漁奪百姓,無所不至。”(37)徽宗、蔡京所推行的“新”法只不過是盤剝民眾的幌子而已。
總之,蔡京與王安石不僅個人品質截然不同,而且施政方針形同實異。正如朱熹所說:“蔡氏以‘紹述’二字箝天下士大夫之口,其實神宗良法美意,變更殆盡。”(38)蔡京所推行的崇觀“新”法,根本不配以改革相稱。北宋雖非唱著老調子,而是唱著“新”調子亡國。。然而這個新字之上的引號切不可省略。北宋絕非亡于革新,而是亡于胡改亂草。
三、并非落后挨打
對于北宋何以亡國,當時人還有一種論調值得注意,即金強宋弱、北宋必亡。繪事中李鄴的所謂“六如”說,便是其代表。他竭力鼓吹:金軍“人如虎,馬如龍,上山如猿,入水如獺,其勢如泰山,中國(指北宋)如累卵。”(39)李鄴因而獲得“六如給事”的綽號,表明人們普遍認為:北宋必亡論太缺乏依據。只要將宋金雙方的綜合實力稍加比較,即可看出:北宋遠比金朝先進,金軍并非不可戰勝。
古人將夏、商、周三朝合稱“三代”,而宋朝連同先前的漢朝、唐朝又被稱為“后三代”。(40)所謂“三代”,即古人理想中的美好時代。當代史學大師陳寅恪則認為,豈止夏、商、周,即使漢、唐,也不能同宋代相提并論。他說:“華夏民族之文化,歷數千年之演進,造極于趙宋之世。”(41)古人的“三代”說具有濃厚的崇古復古傾向,而陳氏的“造極”說則不無道理。的確,宋代縱比前代,超越前代,是中國古代歷史上的又一個新高峰;橫比世界各國,超過世界各國,是當時世界上經濟最發達、文化最繁榮、科技最先進的泱泱大國。宋金交戰之初,金朝建國僅十年,各方面都很落后。
盡人皆知,戰爭依賴經濟,經濟支撐戰爭,戰爭在很大程度上是經濟實力的較量。然而無論人力、物力、財力,金朝較之在當時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北宋都差之甚遠。就人力來說,直到金朝滅北宋30多年后,整個轄區總戶只有300多萬(42)。發動攻宋戰爭之初,金朝轄區估計不過100多萬戶,以一戶五口計算,大約僅五六百萬口而已。而宋徽宗時期是宋代人口最多的時期,全國總戶數超過2000萬,總人口突破一億,近20倍于當時的金朝。就物力來說,女真社會處于采集經濟階段,人們長期過著漁獵生活。女真貴族進入中原之初,對農業的重要性毫無認識,以致土地荒蕪,生產凋蔽。如果說金朝“地狹產薄”,(43)其物力很有限,那么北宋經過一個半世紀的穩定發展和長期積累,到徽宗時,號稱“中外靖綏,年谷登稔。”(44)與金朝相比,北宋顯然具有地大物博的優勢。就財力來說,金朝初年并無固定的財政收入。起初女真民眾“無出賦稅”(45),壯者皆兵,“幾步騎之仗模皆取備焉”。(46)后來雖有賦稅,但無一定之規,“稅賦無常,隨用度多寡而斂之。”(47)金太宗攻打北宋時,金朝的賦稅制度仍處于草創階段。金軍南下中原,“有擄斥,無戰斗。”(48)士兵除自備有限的糧草而外,主要依靠擄掠。難怪金軍不時陷入糧草不繼的困境,無法支撐歷時稍長的戰爭。d而北宋初期的財政收入便多于唐代,神宗時僅錢幣收入一項即達五千萬貫之多,徽宗時又“天下賦入之數悉倍于前”。(49)當時人炫耀:“承平既久,帑庾盈溢。”(50)此說雖系夸張之辭,但其財政狀況無疑較好。何況宋朝的財政收入主要用于軍費。“六分之財,兵占其五”(51);“供軍之資,十居七八。”(52)這類議論在宋代文獻中比比皆是。足見,北宋經濟對戰爭的支撐能力是金朝所無法比擬的。
即使就軍事力量而言,當時金朝的軍隊總數不足20萬,可投入攻宋戰爭的兵力僅12萬(53),兵臨開封城下者“大約不過八萬人”(54)。而宋朝的軍隊總數則在百萬左右,雖然缺編問題嚴重,但可投入抗金戰爭的兵力,仍數倍于金軍。至于其裝備,沈括曾指出:本朝“器甲鎧胄,極今古之工巧;武備之盛,前世未有其比。”(55)此說雖有渲染,但北宋弓管刀劍等兵器的制作水平無疑超過金朝,如宋軍使用的神臂弓便是一種使金軍望而生畏的精良兵器。金朝初期的兵器制作相當粗糙,中期以后的才有所改進。盡管宋人關于“金人野戰,長于用騎”;“金人攻城,長于用炮”一類的說法(56),不能視為無稽之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宋、金軍隊各有所長。金軍的騎兵雖是其特長,宋軍則有步兵尤其是水軍的優勢;金軍雖善于攻城,宋軍則擅長守城;金軍雖長于野戰,宋軍則長于近戰。只要切實加以整頓并組織指揮得當,宋軍足以同金軍較量,金軍并非不可戰勝。可是金軍最終戰勝宋軍,但這絕非先進戰勝落后、強大戰勝弱小,相反,正如《金史·兵志》所說,實屬“變弱為強,以寡制眾。”人們講到中國古代以弱勝強、以少勝多的戰役,常以楚漢成皋之戰、新漢昆陽之戰、袁曹官渡之戰、吳魏赤壁之戰、吳蜀彝陵之戰、秦晉肥水之戰等為例。其實,金朝攻滅北宋之戰也屬這類戰例。
四、實因腐敗亡國
應當承認,宋軍與金軍相比,確有差距。其主要差距既不在于裝備,更不在于數量,而在于軍隊的素質與管理。宋軍本來就問題不少,士兵員額不足、老弱者充斥其中、軍事訓練極不正常,將領貪財贖貨、經商營利、中飽私囊、私役士兵、克扣軍鉤。而徽宗又將軍隊長期交由根本不懂軍事、只知討好皇上的宦官童貫、佞幸高俅主管。他們“自恃昵幸,無所忌憚,身總軍政,而侵奪軍營,以廣私第,多占禁軍,以充力役”,以致“全廢教閱”,“緩急之際,人不知兵,無一可用”。(57)一句話,軍政腐敗。當時人鄧肅指出:“金人不足畏,但其信賞必罰,不假文字,故人各用命。朝廷則不然,有同時立功而功又相等者,或已轉數官,或尚為布衣,輕重上下,只在吏手。賞既不明,誰肯自勸?”(58)洪邁則嘆息:北宋“以堂堂大邦,中外之兵數十萬,曾不能北向發一失、獲一胡,端坐都城,束手就斃!”(59)
豈止軍政腐敗而已,北宋整個朝政一團糟。徽宗本人便是北來歷史上最為昏庸的君主,他重用“六賊”,好大喜功,窮兵黷武,縱情聲色,揮金如土,耽溺道教,大造道觀。而“六賊”則援引親故,廣結黨羽,賣官鬻爵,貪贓枉法,既相互勾結,又相互傾軋。他們為了穩固其權位,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其手法無所不用其極,以滿足徽宗乃至整個統治集團的窮侈極欲的需求。足見,北宋晚期政治的腐敗不是枝枝節節的一般性腐敗,而是全方位的、不可救藥的制度性腐敗。用當時人的話來說,即是:“心腹潰了!”(60)
在中國,民貴君輕、主權在民是個由來已久的古老觀念。思想家如此說,是其難能可貴的理想;統治者如此說,則往往是自欺欺人的謊言。徽宗與歷代統治者一樣,也曾裝出一付為民愛民的樣子,“常恐一物失所,一民不被其澤”(61)。經常以勤政、廉潔自詡:“勤于政,庶以圖天下之佚;儉于家,庶以資天下之豐。”(62)還多次作過將造福于民的承諾,如“經營欲致黎元福”(63)之類。然而這些完全是大話、空話、假話,口惠而實不至的漂亮話,最終騙不了人的鬼話。徽宗在位期間特別是其后期,正是北宋乃至中國歷史上政治最腐敗、統治最黑暗的時期。徽宗退位前夕,終于下詔罪已;“言路塞蔽,導諛日聞,恩幸持權,貪饕得志。”“賦致,竭生民之財;戍役,困軍伍之力。多作無益,侈靡成風。利源酤榷已盡,而謀利者尚肆誅求。”“災異,謫見而朕不悟,眾庶怨懟而朕不知。”(64)他不得不正視朝政腐敗、賦役繁重、民怨沸騰這一社會現實。徽宗表示:“今日不吝改過。”(65)豈不說此詔與此話究竟有幾分誠意,但為時已晚,北宋王朝再也無法茍延殘喘,行將覆滅。
腐敗就要挨打,首先起來痛擊腐敗透頂的北宋王朝的,是雖一向逆來順受,但再也無法忍耐,雖一貫崇尚皇權,但再也不愿受騙的北宋民眾。宜和二年(公元1120年)冬天,東南七路經制使陳※在上奏中,將跟隨方臘揭干而起的百姓斥責為“妖賊”,并對其所謂“陵暴州縣”、“恣行殺戮”的情形大肆渲染:“往往斷截立體,探取肺肝,或熬以鼎油,或射以勁矢,備極慘毒,不償怨心。”然而連陳※也不得不承認方臘起義確屬官逼民反,起義群眾“唯搜求官吏”,他們所到之處懲辦貪官污吏:“蓋貪污嗜利之人,倚法侵牟騷動,不知藝極。積有不平之氣,結于民心,一旦乘勢如此,可為悲痛!”他請求朝廷嚴懲貪官,并且預言北宋王朝勢必被憤怒的民眾推翻;“此風不除,必更生事。”(66)的確,方臘起義平息不久,“河朔、山東群盜蜂起,大者攻犯城邑,小者延蔓巖谷,多者萬計,少者屯聚。”(67)而民眾起而反抗的原因仍然在于朝政腐敗。徽宗對此供認不諱:“用非其人,政失厥中,徭役薦興,使民不能自存,乃轉而為盜。”(68)他連忙將宦官梁方平任命為河北、京東制置使,帶領重兵前往討平。只是由于金軍搶先將北宋王朝打垮,否則這個腐敗政權必將被民眾摧毀。
與北宋晚期相比,金朝初年的政治顯然要清明得多。北宋不僅官、民對立,而且統治集團內部矛盾重重;金朝則萬眾一條心,上下如兄弟,“階級雖設,尋常飲酒食,略不間列,與兄弟父子等。所以上下情通,無閉塞之患。”北宋皇帝集權專制體制已走向極端;金朝則保持著雖然原始,但很民主的作風,“每有事未決者,會而議之,自下而上,各陳其策。”北宋任人唯親、唯錢;金朝則任人唯賢、唯才,“如有可采者,皆不擇人而用之。”(69)所有這些都形成極為鮮明的對照。史稱:女真族“俗勇敢,喜戰斗,耐饑渴。”(70)其實,金初的軍隊具有很強的戰斗力,“將勇而志一,兵精而力齊。”(71)與其民族個性雖然不無關聯,但關鍵在于政治清明。很清楚,金朝戰勝北宋,并非先進戰勝落后,而是清明戰勝腐敗。
人們常說,落后就要挨打。這固然是一個帶規律性的歷史現象。然而腐敗就要挨打,更是一條鐵的歷史定律。何況腐敗往往導致落后。因腐敗而落后,以致挨打,近代中國就是如此。北宋晚期雖然腐敗,尚未導致落后,照樣挨打。上述史實表明,北宋絕非落后挨打,實因極度腐敗而亡國。
注:
(1)載《魯迅全集》第7卷。對于北宋亡國的緣由,林無蔚先生也曾予以探討。見其所著《宋代史事質疑》第四章《激靖康之禍者,君實乎?介甫乎?》,臺灣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
(2)何※《春渚紀聞》卷一《定陵兆應》。
(3)蔡※《鐵圍山叢談》卷一。
(4)孔倜《宣靖妖化錄》,見陶宗儀編《說郛》卷四十三,商務本。
(5)(56)黃淮、楊士奇編《歷代名臣奏議》卷一百八十二《去邪》靖康元年“楊時論王安石學術之謬”;卷三百三十四《御邊》“紹興間章誼再論舟師水戰之利”。
(6)(7)(48)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十四,建炎三年六月已酉;卷八十七,紹興五年三月庚子;卷四十三,紹興元年三月。
(8)(22)(50)《宋史》卷四百七十二《蔡京傳》。
(9)(11)(14)(23)(26)(60)黎德靖編《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本朝四·自熙寧至靖康用人》。
(10)(39)(69)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四十九,靖康元年七月十一日“蔡京移儋州安置”;卷二十八,靖康元年正月七日“李鄴奉使回”;卷二百四十四引張棣《金虜圖經·用師》。
(12)曾紓《南游紀舊·蔡京一屠沽》,見陶宗儀編《說郛》卷五十,宛委山堂本。
(13)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十一。
(15)顧棟高輯《王安石年譜》附錄《遺事》。(16)陳巖肖《庚溪詩話》卷下。
(17)曾敏行《獨醒雜志》卷九《蔡元長之侈》。
(18)莊綽《雞肋編》卷下《蔡京焚香》。
(19)(25)《三朝北盟會編》卷四十九,靖康元年七月二十一日“蔡京身故”。
(20)(24)徐自明《宋宰輔編年錄》卷八,熙寧九年十二月丙午“王安石罷左相”;卷十一,崇寧二年八月戊申“張商英罷尚書左丞”。
(21)徐度《卻掃編》卷下。
(27)胡仔《苕溪漁隱叢活》前集卷三十三《半山老人一》。
(28)(30)(34)(36)(65)(66)《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貨志上三·漕運》;卷一百五十八《選舉志·銓法上》;卷三百五十三《孫傅傳》;卷一百八十六《食貸志下八·商稅》;卷三百七十一《字文虛中傳》;卷四百四十七《陳※傳》。
(29)(38)《朱子語類》卷一百二十七《本朝一·欽宗朝》;卷一百二十八《本朝二·法制》。
(31)(33)(59)洪邁《容齋隨筆》四筆卷十五《蔡京輕用官職》;續筆卷四《宣和冗官》;一筆卷十六《靖康時事》。
(32)(35)(37)《宋史》卷一百七十九《食貨志下一·會計》。
(40)郝經《陵川文集》卷十《溫公畫象》。
(41)陳寅恪《鄧廣銘<宋史職官志考正>序》,見《金明館叢稿二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42)參看王育民《金代戶口問題析疑》,載《中國史研究》1990年第4期。
(43)《金史》卷四十六《食貨志·戶口》。
(44)(62)《宋大詔令集》卷一百二十二《大觀四年南郊制》;卷二《改大觀元年赦》。
(45)葉隆禮《契丹國志》卷二十二《四至鄰國地里遠近》。
(46)(71)《金史》卷四十四《兵志》。
(47)(70)《金志·初興風土》。
(49)(52)(68)《宋會要輯稿》職官五之十六;職官六之二十;兵十二之二十九。
(51)陳襄《古靈集》卷十八《論冗兵札子》。
(53)參看王曾瑜《金朝軍制》,河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54)(58)《宋史》卷三百七十五《鄧肅傳》。
(55)沈括《夢溪筆談》卷三《辯證一》。
(57)(61)《靖康要錄》卷七,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一日;卷一,靖康元年正月三日。
(63)王明清《揮麈錄》余話卷一。
(64)楊仲良《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一百四十六《內禪》。
(67)孫覿《鴻慶居士集》卷三十六《通義郡王韓公墓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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