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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和七大措施
最近,中國社科院發布《2005年社會藍皮書》,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和七大措施。 中國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是:擴大社會中間層,減少低收入和貧困群體,理順收入分配秩序,嚴厲打擊腐敗和非法致富,加大政府轉移支付力度,把擴大就業作為發展的重要目標,努力改善社會關系和勞動關系,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各種社會矛盾,建立一個更加幸福、公正、和諧、節約和充滿活力的全面小康社會。 當前,為實現這個總體目標特別要做好以下七方面的工作:一、扭轉財力過分向上集中的態勢,加強轉移支付力度,緩解基層財政的困難。二、繼續加大反腐敗、反賄賂的力度,逐步理順收入分配秩序。三、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加大稅收執法力度,打擊非法致富。四、改變農村的落后面貌,縮小城鄉和地區差距,減少貧困。五、促進城市化,改變就業結構。六、變“人口大國”為“人力資源大國”。七、建立全民的節約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