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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和諧社會需理順三大關系
11日,在成都召開的“構建和諧社會?成都論壇”上,四川大學地方政府研究中心主任姜曉萍在專題報告中說,建立和諧社會必須理順政府與資本、政府與民眾和資本與勞動三大關系。 姜曉萍說,目前,我國地方政府與資本的關系上,政府對于經濟活動過多的卷入,使得政府本身成為利益主體,而且政府和資本之間成了分立聯盟;在政府和民眾的關系上,近來一些政府和民眾之間的互動關系才開始逐步地形成,但是內容主要集中在突發性事件的解決上,可以說政府和民眾幾乎是隔絕的,基本互動不上;在資本和勞動的關系上,目前在我們的法律框架當中,是以對資本的保護為主,而對勞動的保護不夠。目前這三種關系可以說在很大程度上是處于扭曲、失調、失衡的狀況。由此可見,“和諧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價值理念還有待于進一步的在現實施政中落實。 姜曉萍認為,任何一項社會制度都是某種價值理念的體現,反過來講,任何一種價值理念其客觀存在必然體現在相應的制度上。“和諧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價值理念必然要體現在政治體制、經濟體制和社會體制上。 她說,由于政府改革既聯接經濟體制改革,又聯接社會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處于改革的中心環節。我國改革發展的每一步進展都有賴于政府改革的實際進程。改革走到今天,經濟社會某些不和諧問題大都同政府改革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事實上,政府轉型不僅成為我國下一步改革的重點,而且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關鍵。人和自然的和諧、人和社會的和諧,都體現在公共治理是否和諧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