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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地方人大在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對發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構建和諧社會中作用的實踐與思考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適應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今年2月,胡錦濤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六大基本特征進行了科學概括。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理應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職能作用,貢獻全部力量。
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為構建和諧社會營造良好氛圍。
和諧社會是人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人的利益得到充分體現,人的愿望得到充分表達的社會,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發達的社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政治基石,也是人民實現民主權力的基本途徑。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最重要的就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諧社會內在地要求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暢通民意渠道,協調各方關系,妥善處理好人民內部矛盾,形成和衷共濟、和睦相處、心情舒暢的政治局面,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可以利用自己的獨特地位,發揮積極作用。一是要始終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志有機統一起來,通過法定程序變成國家意志,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在推進民主政治建設中,要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經驗用制度形式固定下來,逐步完善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的具體制度,促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規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本屆人大以來,我們積極做好制度創新工作,先后修訂完善了公民旁聽人代會、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等多項規章制度,切實提高了常委會的工作質量。今年初,在全區各街道設立人大街道工委,這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項具體舉措,有利于進一步暢通民主渠道,發揮法制保障作用,推動社區文化、衛生、管理、治安、服務等工作的健康發展,將人大監督工作落到實處。二是要切實加強基層民主建設。村民自治、居民自治是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直接管理自己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是人民實現當家作主的基本形式。人大常委會要組織代表通過視察、檢查等形式,進一步推進完善村級民主和社區民主,保證人民群眾充分享有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和監督權,使憲法規定的三自四民主的自治原則在現實的政治生活中得到全面貫徹和落實。三是要貫徹依法治國方略,推進法治玄武進程。依法治區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具體舉措。要通過完善法規、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監督、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務等途徑,全面推進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領域的法治化,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推進地區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要更好地督促行政機關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權限、法定職責行使權力,努力建設一個透明、誠信、負責、理性的法治政府,在實踐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認真履行監督職能,推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發展是和諧的物質基礎,和諧是發展的最終目標。抓住地區可持續發展戰略中的一些長遠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問題,依法開展監督是法律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能,也是實現“兩個率先”、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途徑。首先,要加強對地區年度奮斗目標的監督。堅持經濟建設這一中心,突出科學發展觀這一主題,加強對政府編制目標任務的審查,把握構建和諧社會的主旋律,體現區域特色和時代特征。組織代表認真審議年度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強化監督,促進一府兩院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積極推進區域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讓廣大群眾真正享受到發展帶來的實惠。其次,要注重促進發展中難點問題的解決。一方面,圍繞年度議題安排,適時組織代表對目標任務的進展情況進行調研、視察,提出有針對性、有分量的建議和意見,促進政府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實。另一方面,要及時了解一府兩院工作中的難點問題,圍繞地區發展中教育公平、科技創新、文化繁榮、衛生服務等重大課題,審時度勢,精心選題,寓支持于監督,幫助突破和解決難點問題,更好地發揮常委會審議一個議題、解決一些問題、促進一項工作的作用,切實增強監督實效。第三,要加強司法監督,促進公平與正義。公正高效的司法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助推器和防火墻。要充分發揮法律在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的功能和作用,進一步加強司法案件備案審查制度,強化對司法機關的個案監督;積極開展執法檢查,切實解決影響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適時聽取法院、檢察院工作匯報,推進審判、檢察職能改革,更好地維護司法公正,落實司法為民,促進社會公平。
三、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維護群眾根本利益,為構建和諧社會激活內生動力。
人的利益的和諧是和諧社會的核心。建設和諧社會,維護社會公平,最根本的是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工作中,要突出對群眾關心的問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加強調研視察,發揮代表作用,督促政府為民辦實事、辦好事、辦成事。一是要積極發揮代表主體作用。人大代表的地位決定了其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具有特殊作用。人大及其常委會應切實加強代表工作,積極為代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創造條件,更好地促進代表執行職務,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當好“代言人”,為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發揮應有的作用。要積極組織好代表集中視察和個人持證視察,深入了解民情,廣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努力發揮好代表的主體作用。二是要切實加大代表建議件辦理力度。人大代表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集中反映了廣大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熱點、難點問題,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要把督辦代表建議件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緊緊抓在手上,著重在解決問題上下工夫。對涉及群眾普遍關心的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公共衛生、環境污染、城市建設管理等問題的建議,加強監督檢查,大力推進政府相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維護老百姓切身利益。三是要高度重視群眾信訪工作。群眾來信來訪是社會不和諧的第一信號。做好群眾信訪工作,特別是把失業人員、下崗職工、困難群眾等弱勢群體的利益維護好,是一項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工作中,要進一步暢通民意表達渠道,認真對待每一次接訪,認真處理每一封信件,認真答復每一個問題。特別是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督促一府兩院和有關部門認真辦理,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群眾切身利益,消除不和諧因素。
誠然,構建和諧社會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嶄新的課題。構建和諧社會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各個方面的共同努力和積極參與。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一定要進一步加強理論學習,深入調查研究,積極探索實踐,勇于改革創新,強化自身建設,不斷提高依法履職本領,努力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