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淺析配比原則
傅代國
一、配比原則的基本內涵
配比原則是指收入與產生收入的費用進行配比以正確計算損益。它是確定損益的一項重要原則,其基本涵義實質上包含了兩方面的內容:其一,期間配比。即期間收入與產生這些收入的這一期間的成本、費用進行配比以確定該期間的損益。其二,因果配比。所謂因果配比是指企業某一經濟活動所獲得的收入與產生這些收入的費用進行配比。某一經濟活動發生的成本、費用是因,取得的收入是果,因果進行配比以確定某項經濟活動的損益,配比原則的時間一致性常常在企業對外提供信息中發揮作用。按照會計慣例,企業定期通過編制會計報表來對外提供財務信息,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這一期間的經營成果的信息。為了保證對外提供的財務信息的真實、公允,防止企業利用時間差來調整財務信息,配比原則的時間一致性便應運而生。目前,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所規范的配比原則就是基于時間一致性。因此,在財務會計準則體系中,配比原則占有重要的地位。
配比原則的因果一致性在企業內部經營管理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堅持這一原則,是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所需信息質量的保證;運用這一原則,是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有效性的前提,比如,企業進行是否生產某種產品或從事某項經濟活動的決策時,其基本分析是成本效益分析,而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是正確計算收入、費用;遵循配比原則的因果一致性是計算收入和確定費用正確性的保證。因此,在服務于內部的管理會計中,配比原則仍然具有規范的作用。
二、配比原則與收入實現原則
收入實現原則是規范收入在何時確認的原則。收入實現原則和配比原則在會計原則體系中,是確定企業經營成果的一對孿生兄弟,兩者總是成對出現,并且有先后順序。在確定經營成果時;首先按收入確認原則確定某一期間的收入,然后,按配比原則確定產生這些收入的費用、成本,最后計算出該期的損益;而決不是與此相反的程序。
在我國的會計制度中,規范的各項收入確認標準,所確認的各項費用的內容以及損益表的格式,均體現了收入實現原則和配比原則的這一關系。比如,在實際會計核算中,均是按收入確認標準先確定各項收入,然后再結轉各項成本和費用,損益表多步驟的排列方式也隱含地體現了這種關系,理解和掌握這一關系,也是十分有用的,在核算企業或企業內部各部門以及企業的某項經濟活動時,決不能收入費用各自確認,或先確認費用,后確認收入,而是應該按收入確認的標準確認收入,然后與產生這些收入的費用進行配比,這樣才能正確、便捷地核算各項損益。
三、配比原則與產品開發費用
產品開發費用在核算時必須認識其兩個特點:其一,產品開發費用當期發生,但其效益的獲得可能要在若干年后。其二,新產品研制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會失敗。為了體現配比原則,產品開發費用不能計入開發當期的損益,只能待開發成功后,計入有關資產的價值(無形資產的專利權或其他有形資產)。資產產生效益,通過轉銷資產的價值來體現配比原則。但是,新產品試制多數情況下要失敗,按此處理,則不能體現配比原則。倘若按期間一致性將開發費用計入開發的當期損益,新產品開發成功,則不能正確、合理的確定資產的價值,也不能很好的體現配比原則。因此,正確處理開發費用與配比原則的關系,是會計上的一個兩難選擇的問題。
目前,對開發費用的通行作法是:開發費用于開發當期計入損益,待開發成功后申請專利時,再將開發費用予以本金化,作為無形資產核算。開發期發生開發費用時,借記“管理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開發成功申請專利時,借記“無形資產”,貸記“管理費用”科目。這種作法是基于穩健考慮,但也存在一個重大缺陷,即在開發費用金額較大的企業,會嚴重的影響開發期和申請專利期的經營成果。筆者認為,根據真實、公允的會計觀念,按照配比原則的要求,應設置一個資產類科目,比如,“新產品開發資產(或費用廣科目,記錄開發期間發生的開發費用,如果開發成功,將此科目的余額轉入無形資產;如果開發失敗,將此科目的余額轉入遞延資產,按一定年限攤銷。
轉摘自今日財會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