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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資產評估的幾個問題
上市公司上市發行股票前必須進行資產評估。一方面,有利于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技術經濟狀況;另一方面,資產評估結果也為資產折價入股提供了重要依據。本文試就中國目前上市公司資產評估的幾個問題談點初淺的看法,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一、資產重組對上市公司資產評估的影響
上市公司進行資產評估之前,首先應進行資產重組。重組必然引起資產范圍、規模、數量、質量、資產結構、資產負債結構以及經營效益的變化,直接影響資產評估工作。如果不了解和掌握資產重組方案,就難以作好資產評估工作。資產重組通常是由證券商、咨詢公司從事的,不是資產評估人員的事情,但資產評估人員必須參與資產重組方案設計。
資產重組對資產評估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在資產評估時應予以重視。
1.資產范圍的變化。通常,進行資產重組時,往往要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和無效資產,有時也會剝離一部分經營性資產,但剝離的經營性資產應以不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為前提,否則會影響企業的獲利能力,影響對企業收益的預測。
2.資產負債結構的變化。根據對上市發行股票公司的要求,其資產負債率應不超過70%,對于大多數企業來說,達到這一水平較困難,需要通過資產重組解決。重組方案會影響到企業資產負債結構,不僅影響企業獲利能力,還會影響企業的償債能力,這在風險預測時需加以注意。
3.收益水平的變化。上市公司經資產重組以后,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會超過10%,這種效果不僅通過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和無效資產減少資產總額獲得,而且非經營性資產減少使得收益計算中的折舊費減少,從而增加收益獲得。所有這些,均作為在企業評估時對未來收益預測的基礎。資產重組方案中,對于土地使用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出于種種原因(如資產收益率的原因),一般采用租賃方式和許可使用方式,單項資產評估時仍需對這些資產進行價值評估,只是這些評估價值不計入企業整體價值中作為折股依據,但要評估出土地使用權租金標準和商標權等許可使用費標準,作為企業簽定租賃或許可使用合同的依據。采用收益法對未來收益預測時,在管理費用中增加這些租金和許可所有費,相應減少收益,這在評估中應加以注意。
4.經重組后的股份制企業已具備了市場經濟所要求的經濟實體條件,在這種情況下,采用成本加和法與采用收益法得到的評估值會有差異,是正常現象。如果收益法確定的整體企業評估值大于成本加和法確定的整體企業評估值,其差額部分應是商譽。通常,商譽是不作為折股依據的,但商譽的存在會對企業股票的溢價發行等有一定的影響。現在行業管理文件要求是以收益法驗證成本加和法的結果,因此,當兩者結果有差異時,評估者不應解釋二者差異不應該出現或者差異數額較小的原因,而應該闡明這種差異是企業商譽的理由。
另外,作為資產評估的對象,是否應包括流動資產,這是爭議較大的問題。就其本身來說,流動資產具有流動性大、變現能力強的特點,評估流動資產并不困難,但很麻煩。這種麻煩主要體現在:一是流動資產種類多,主要包括實物形態流動資產、債權類流動資產和貨幣類流動資產;二是流動資產范圍難以界定,不同類型企業中流動資產的表現形態是不一樣的。除我國以外,國外對流動資產一般不評估。我國從企業全部資產的完整性考慮,也把它納入評估的范圍。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把流動資產作為評估對象評估,還是不把流動資產作為評估對象,在上市公司整體評估時,對流動資產的狀況都必須予以考慮。因為流動資產作為短期資產,流動資產越多,償債能力越強;而流動資產扣減流動負債是公司的營運資金,它對公司的運營能力、盈利能力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所有這些,均會影響公司整體評估價值。
二、上市公司資產評估與資產處置
資產評估與資產處置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資產評估前的資產處置方案,會影響評估范圍、過程和結果,資產評估后的資產處置是依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的。資產評估人員可以對資產處置方式或可能產生的后果發表意見,但不能直接進行資產處置。同樣的,資產評估人員不能以資產處置為由,反向推算評估結果。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上述從法律上規定了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出資的數量界限。企業中的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其賬面價值是根據會計制度計價的,一般數額較低。但工業產權以及非專利技術等具有投入和產出的弱對應性特點,一些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揮出巨大的潛能,評估時表現出很高的價值,如果直接作價入股,有時會超過其占注冊資本比例的規定。這時,評估人員的責任是客觀真實地評估這些資產的價值,而不是為達到這個比例而調高或降低資產評估價值。至于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如何處置,是采用作價入股形式,還是簽定租賃合同形式,均是資產處置的內容。
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須的資產。根據資產重組時,剝離資產應以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為原則,上述資產一般不能夠剝離。但由于收益率水平限制、上市額度的限制、注冊資本出資比例的限制等,上述資產往往采取租賃的方式或許可使用的方式。這種情況下,凡是這類資產均要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簽訂租賃合同或許可使用合同的依據。現實生活中,有的上市公司采用定額租金等簽訂租賃合同,使評估的租金價值形同虛設,可有可無,顯然是錯誤的,亟待糾正。因為這樣做的后果,一是定額租金缺乏客觀依據,二是極有可能損害公司上市后的社會股民利益。
三、成本加和法應用的現實性和局限性
上市公司整體評估通常采用成本加和法進行,它是指將構成公司的各項資產進行單項評估,然后將各單項資產評估值匯總、確定公司價值的方法,成本加和法不是重置成本法,它只是單項資產評估匯總過程的簡稱。上市公司(包括各種類型的整體企業)評估一般不以收益法評估結果為準,而采用成本加和法評估結果,其原因主要在于:
1.企業資產盤子大,非經營性資產占有相當比重。長期以來,我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承擔了大量的社會性事務,即企業辦社會,企業中存在著大量的非經營性資產,再加上體制性原因,企業中的無效資產得不到及時處理。這些資產在企業中并不能帶來收益,這與作為市場經濟主體以追求盈利目標不相適應。因此,采用收益法進行評估,即使日常中人們認為比較好的企業,收益法評估出的企業整體價值也會低于各項資產單項評估匯總后的企業價值,不能客觀地反映出企業資產價值量。
2.企業效益低下,采用收益法缺乏市場基礎。企業效益低是長時期困擾我國經濟的一項難題。企業效益低既有管理問題,也有體制原因。如上所述,企業中的大量非經營性資產不創造價值,但非經營性資產的折舊直接抵減企業利潤,造成企業資產收益率偏低;另外,缺乏市場競爭的優勝劣汰機制,使大量效益低、虧損的甚至是資不抵債的企
業得以存在和發展,資產收益率甚至低于銀行存款利率,這是人們不得不承認的事實。在此基礎上,如采用收益法評估,折現率或資本化率的估算不只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可以說是一個解不開的難題。
3.采用成本加和法評估企業價值,便于企業評估后的賬務處理。資產評估結果是企業賬務處理的依據,而會計的賬務處理是分別每一類、每一項資產進行的。因此,成本加和法是分別單項資產評估匯總的方法,有利于評估后的賬務處理。
但是,采用成本加和法評估整體企業價值存在著很大的局限性。因為成本加和法是從投入角度即從購建資產的角度,而沒有考慮資產的實際效能和企業運行效率。在這種情況下,無論其效益好壞,同類型企業中,只要原始投資額相同,則其評估值趨向一致。而且,效益差的企業的評估值還會高于效益高的企業的評估值,因為效益差的企業的資產可能是不滿負荷運轉甚至是不使用,其損耗低,成新率高。此外,采用成本加和法確定的企業評估值,只包含了有形資產和可確指無形資產價值,作為不可確指的無形資產——商譽,卻無法體現和反映出來。
根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目前的行業文件規定,企業整體評估應采用成本加和法,并采用收益法進行驗證,這是目前階段現實性的選擇。成本加和法的局限性,在評估企業整體價值時,特別是企業發生投資行為時,不利于客觀反映企業價值,從企業效益角度反映企業價值才是較好選擇。如前所述,上市公司評估之前,均需經過資產重組,對非經營性資產、無效資產進行剝離,目的在于塑造真正以追求盈利為目的的市場經濟主體。從經濟效益角度來說,申請上市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政策規定其凈資產收益率不得低于10%,所有這些,都為采用收益法提供了市場條件。然而,對于單個企業來說,似乎已具備了從企業效益角度采用收益法的條件,但從整個社會來說,企業正處于轉軌改制時期,各類體制狀況的企業并存,社會平均收益率尚未形成,經過重組的企業和未經過重組的企業、未改制企業和已改制企業缺乏可比性,尚難確定真實有效的折現率和資本化率,因此,采用收益法驗證成本加和法的評估結果,既可以體現對企業整體價值評估的理論導向,又可以解決當前的現實問題。可以預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從企業效益角度評估企業值的思路和方法,會在不久的將來得以實現。
劉玉平、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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