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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開發與環境保護的管理機制
一、煤炭開發造成的主要環境問題
(一)煤炭開發破壞了大量的耕地和建設用地
在我國東部平原存在大面積的積水、受淹和鹽堿化等破壞,都是由于采空塌陷造成的。在西部礦區的地面塌陷對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負面影響較深。地面塌陷對道路、鐵路、橋梁、輸電線路和建筑物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在平原地區,村莊很多,其人口遷移的原因就是土地塌陷對村莊的破壞,1000萬噸煤炭的生產一般需要遷移2000人左右。據合計,共有586萬公頃的土地被采礦、開挖和廢渣、廢石、尾礦堆置而破壞。森林面積和草地面積各被破壞106萬公頃和26.3萬公頃。更嚴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都是由于地表植被被破壞和大量推放的尾礦。
(二)煤炭開發誘發地質災害,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地質構造、邊坡巖體、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等都對地面陷塌、露天采坑有加劇作用,同時還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各種負面影響,威脅周圍居民和建筑的安全性。在給經濟造成損失的同時還對地質環境造成了影響。據統計,全國有180處以上因為采礦而發生嚴重塌陷,有1600個受到極大的影響。近40個城市發生采礦塌陷災害,其中破壞嚴重的有25個,至于猶豫塌陷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更是高達4億元以上。依據12個省礦山地質環境調查顯示,由于采礦而引起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高達1704次。
(三)煤炭開發破壞地下水資源
如今,地下水下降日益嚴重,煤炭開發更導致其下降數十米甚至上百米,疏干漏斗的范圍擴大,對整個地下水的均衡情況產生負面影響,對人們生產生活用水和農業用水也產生了影響。相關資料表明:在山西,水資源在平均一噸煤中的損耗為6.98元,當地采煤帶來的經濟損失高達28.6億元,18個縣26萬人因為采煤出現供水困難,30萬畝水田變為旱地,3000多處的井泉消失。在我國西北,在當前以及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對煤層的開采都約為100米,在含水層底界和煤層之間相隔10—50米,含水層底部在開采煤層之后很容易被冒裂帶影響,礦井水將會取代含水層的地下水,潛水位下降嚴重,含水層的干枯對于植物、沙土、地表植被都有嚴重的負面影響。
二、煤炭開發與環境保護的管理機制探討
(一)加強法規和制度化建設
在礦山環境保護方面,我國的法律法規大多僅限于“三廢”的污染與治理,而關于礦山存在的地質環境問題缺少關注,所以對于相關內容的補充迫在眉睫。礦山問題是嚴重的,但問題的解決急不可待,根據礦山環境問題的特點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緊密相關的特征,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的立法工作進行跟進。內容是說明礦山勘探、可行性研究、礦山設計、施工、生產和閉坑等進行的全過程。環境管理制度作為法律手段進行實施,結合礦山環境管理與礦業權管理與礦產開發管理,根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立法保護礦產資源環境、建立礦山環境管理制度、落實環境保護執法工作。
(二)實施煤炭開發與環境保護并重的方針,切實加強煤炭礦山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為了將煤炭開發會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同時還能使環境逐漸恢復,可以采用煤炭開發與環境保護并重的思想,對煤炭礦山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必不可少的條件。有效的政策方針有效保證了相關制度的實施。目前狀況是煤炭導致山體環境被破壞和污染嚴重,結合煤炭資源采選的特點,對于采礦的準許條件應嚴格把關,包含清潔生產條件、礦產管理能力、礦山環境恢復、土地復墾能力等等。堅持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的要求對正在開采或礦建的礦山進行合理的資源開發,對其當前的技術水平、裝備、經濟能力進行檢查。檢查過程中,對于浪費資源、污染嚴重、安全措施不高的礦山,實行強制關閉。綜合治理影響生產生活明顯的、破換環境嚴重的廢棄礦山。
(三)健全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效率
在立法上,由國土資源部門對復墾工作進行全權負責,由其帶頭,成了復墾辦公室,由農業局、林業局、礦業公司、技術機構和本地社區代表構成,對復墾活動統一規劃、實施和監督。明確界定國家和地方各級主管部門的職能,分工明顯,權到責到。自我復墾計劃就是采礦企業想本地上交采礦污染補償費用來作為土地的征用費,推動自我復墾計劃的實施。這些措施不僅能夠減輕企業的經濟負擔,又能減少耕地長期被壓占和棄耕現象,還能提高復墾積極性。
作者:孫韜單位:貴州民族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