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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推進農村產權改革和經營體制創新
股份制經濟是完整的產權制度和權、責、利分明的經營管理體制。農村產權改革與體制創新的目標,就是要普遍實行股份經濟產權制度,建立企業法人的經營管理體制。一、商品經濟產權制度的內涵
雖然各學派人士對產權內涵的表述不同,但都一致認為:產權是指通過法律界定和維護的公民對財產的權利。它具有排它性和不可侵犯性。產權是生產力和經濟發展的產物,它的內涵隨著經濟發展而不斷豐富、發展。在發達的商品經濟社會,所有權逐步分離出所有權、占有權、經營權、使用權、剩余索取權、處置權等多種產權;產權主體從單個主體,逐步發展為多個主體;產權客體從單一實物形態,發展為實物形態、貨幣形態、證券形態、知識形態等多種形態。同一產權客體的幾種形態,可以同時分屬幾個產權主體所有。在發達的商品經濟社會,產權制度是一種由多個產權主體、多種產權形態、多項產權權利組成的產權體系。它是按照市場經濟要求建立的,它有效地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自然人產權主體向法人主體轉變,是商品經濟產權制度的一大特點,是現代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法人產權主體制度的特征是:法人產權和股東股份產權嚴格分開,大家都擁有清晰、完整的產權,權、責、利十分明確。法人負責企業資產經營管理,行使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股東以投入企業的資金,承擔企業的有限責任。股權可以繼承、轉讓、買賣、抵押,但不能抽資退股。股東變更和股權流動,不會影響企業法人正常經營。股東憑股權參加企業分紅,通過股東大會(或代表會)選舉董事會、監事會,參與企業決策和監督。股東個人無權直接干預企業法人經營運作。實踐證明,法人產權制度比自然人產權制度更有利于商品經濟發展,因企業發展不會受到企業主個人文化素質和資金來源的限制;能更好地為企業籌集資金;有助于企業建立有活力的經營和監督機制;使企業更加適應市場競爭的要求。
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證明,股份制經濟是生產社會化、商品化的產物,是一種現代企業制度,是完整的產權制度和權、責、利分明的經營管理體制。在產權利益驅動下,企業能夠更好地提高其經營效益,建立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管理機制,實現經濟良性循環。因此,農村產權改革與體制創新的目標,就是要普遍實行股份經濟產權制度,建立企業法人的經營管理體制。
二、商品經濟產權結構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強大動力
人民公社產權改革與經營體制創新,是從農、林業實行家庭承包制開始的。實行家庭承包制的結果,是將土地經營使用權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農民有了生產自主權和產品分配、處置權,成為獨立的經濟實體和市場主體。以家庭經營為基礎、集體經濟為主體,雙層經營的社區合作制度取代了人民公社制度。
以家庭承包為主的多種承包制度的發展,極大地推動了商品生產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它們在實踐中也不斷地按照商品生產和市場經濟的要求,逐步發展、完善自己。
商品生產和市場經濟發展,使農村經濟結構和經營形式發生了很大變化,形成了多種經濟、多種經營形式同時并存、發展的格局。許多農民在承包經營基礎上,積累了資金,辦起了私營或聯營的開發農業、工業加工、產品運銷等公司、廠場、企業。有的集體企業采用招股集資辦法,擴大生產規模,把企業改為股份制企業,建立企業法人管理制度。珠三角地區的社區經濟組織,通過給外商提供廠房、勞動力、管理等服務,興辦起大量的“三來一補”,“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企業。經濟發達地區和城市郊區,有的市、縣將股份制引進社區經濟組織,建立社區股份制合作經濟制度。
隨著經濟形式的多樣化和經營體制創新,產權的內涵也日益發展、豐富。農村初步形成了多個產權主體、多種產權形態、多項產權權利的商品經濟產權體系。它對農村經濟發展所起的作用,一是使農民成為市場主體,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的積極性;二是改變了計劃經濟時期農產品生產單純為國家工業化、為大城市服務的發展戰略,確立按照市場需求和效益原則安排農村產品生產;三是資源組合打破了過去各種行政限制,積極發展跨行政區域、跨行業、跨所有制,甚至跨省跨國界的經濟聯合,大大提高了資源利用效益。四是打破了按照行政區域計劃分配產品的體制,根據市場經濟規律進行產品流通,逐步發展全國統一大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
三、進一步發展完善商品經濟的產權制度和經營體制
農村產權改革和體制創新的成績是十分顯著的,但發展很不平衡。從我省情況看,與改革創新的目標還有很大距離。在農業方面,土地經營仍處于零碎、分散、規模細小狀態,難以調整優化產品結構,以適應我國“入世”后市場競爭的形勢。擁有數以千億計資產的社區經濟組織,多數產權不明晰,分配“吃大鍋飯”,在經濟上“政企不分”,企業資產負債率居高不下,企業發展增速下降。引進股份制的社區經濟組織,多數不完善,分到的個人股權不準繼承、轉讓,沒有相應建立企業法人制度。集體企業大多數沒有獨立經營自主權,要由社區經濟組織經營管理。所有這些問題,都是不符合現代經濟發展要求的,必須加大改革創新力度。
(1)在堅持土地家庭承包權益長期不變的大前提下,在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通過租賃、有償轉包、集體反包、入股等辦法,推動土地經營使用權流動,實行土地資源重組,實現集約化、規模化經營。
政府要大力扶助一批大中型的生產、加工、運銷、外貿企業和技術推廣、科研等事業單位,與廣大農戶建立“互助互利”或“共負盈虧”的經濟合作體,推進農業結構調整,逐步做到“以銷定產”,使分散的家庭生產更好地與大市場接軌。
(2)社區經濟組織和企業,要普遍引入股份經濟制度,建立法人經營管理體制,使農民在獲得土地長期使用權以后,又一次擁有集體財產股份權。它有利于進一步提高農民在集體中的政治、經濟地位,強化企業法人地位,改變社區經濟從屬行政、社員和企業依附社區集體的不正常狀態,進一步把農村經濟搞活。完善社區股份合作經濟制度,主要是允許分給社員的股權可以繼承、轉讓,建立企業法人制度,基層黨、政負責人一般不要擔任董事會工作。
(3)要進一步實行“政企分開”。建議在這次基層組織機構改革工作中,在精兵簡政、節省開支的基礎上,國家財政盡力增加對基層行政、事業單位撥款。在暫時無法辦到之前,省、市立法機關要作出限制鄉鎮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向社區經濟組織提取資金的數額。與此同時,建議在機構改革中,下決心改變基層行政領導和村委會負責人兼任經濟實體領導的做
來源:廣東智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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