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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說語文教學中的“歸納”與“演繹”
也說語文教學中的“歸納”與“演繹”浙江溫州二中黃龍校區 程永超
《語文學習》2012年第1期刊發了趙克明老師《語文教學重演繹還是重歸納?》(以下簡稱《趙文》)一文,文章對三個“演繹法”課例分析后用相應的“歸納法”給予了修正,文章最后呼吁“語文教學當首選歸納法,慎用演繹邏輯”。很快網上又現江蘇卓立子老師的商榷文章,認為“語文教學要大膽、多元豐富地運用演繹法教學,歸納法教學時而為之也未嘗不可”。兩篇文章分別對“歸納”與“演繹”情有獨鐘,各執一詞,筆者在感佩兩位老師深入思考的同時,以為兩文對語文教學中的“歸納”與“演繹”尚未達成共識,還須深入探討,故不揣淺陋,就教于方家。
一、正確理解歸納與演繹的內涵是討論的前提
卓立子老師在文中說“正確理解‘演繹’和‘歸納’的內涵是這個問題的基本常識”,確如所言,我們討論“語文教學重演繹還是重歸納”的問題,首先要弄明白“歸納”與“演繹”的內涵,以及語文教學中的“歸納”與“演繹”的本質,否則問題的討論就會失去共有平臺,滑向無效爭辯。
好在能達成共識的是:歸納和演繹,其本質是兩種邏輯思維方法。
歸納,是從個別性的前提推論出一般性結論的推理方法。先擺事實,后求結論,這是從個別到一般,尋求事物普遍特征的認識方法。它有兩種功能,一是概括一般情況,二是推測將來結果。優點是體現事物共性,尋求根本規律。局限是不完全歸納,則無法窮盡同類事物的全部屬性。
演繹,是從一般性的前提推論出個別性結論的推理方法。先假說,后求證,其推理形式是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構成的“三段論”,這是從一般共性到特性,推論和判斷個別事例的認識方法。其優點是把一般原理運用于特殊現象,使得原有知識得以深化。局限是其本身只揭示共性和個性的統一,不能進一步揭示共性和個性的對立。
所以,孤立的演繹與孤立的歸納都不能正確地反映不斷變化的客觀世界。邏輯史上曾形成過“歸納派”和“演繹派”兩大派別。兩派各執一端,各自夸大彼此間的矛盾和對立,忽視了聯系和統一,結果是給邏輯學發展造成了極大傷害。①
其實,在思維實際中,歸納推理與演繹推理緊密聯系、相互補充。其聯系表現在:第一,歸納推理為演繹推理提供前提。演繹推理要以一般性知識為前提,這就要依賴歸納推理來提供一般性知識。第二,歸納推理也離不開演繹推理。為了提高歸納推理的可靠程度,需要運用已有的理論知識,對歸納推理的個別性前提進行分析,把握其中的因果性、必然性,這就要用到演繹推理。歸納推理還要依靠演繹推理來驗證自己的結論。因此,歸納和演繹作為兩種邏輯推理方法,二者相輔相成,不能厚此薄彼。恩格斯就曾說過:“歸納和演繹,正如分析和綜合一樣,是必然相互聯系著的。不應當犧牲一個而把另一個捧到天上去。應當把每一個都用到該用的地方,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只有注意它們的相互聯系、它們的相互補充。”②
二、三個課例及其修改方案的背后
基于以上共識,我們才能評析趙、卓兩位老師所謂的“演繹”型和“歸納”型語文教學(姑且如此稱謂)課例及其觀點,看看語文教學與“演繹”、“歸納”之間能否構成聯系,若能,我們又當如何認識這種關系。
先來看看《趙》文中列舉的三個課例及相應修改方案,現簡述以下:
課例1:教師列出《荷塘月色》主旨的不同理解,學生接下來“列舉課文某一片段印證上述某一說”。修改方案:先讓學生閱讀文本及相關資料,然后自由探究發表看法,然后教師再列舉出歷來關乎本文主旨的不同理解,與眾多思想發生碰撞。
課例2:教師展示“以意逆志,知人論世”理論,教師以此理論演示對于白居易《長恨歌》的分析,最后引導學生進行同類作品賞析訓練。修改方案:(m.baimashangsha.com)先讓學生賞析同類作品,借以掌握“以意逆志、知人論世”理論,最后引導學生進行同類作品賞析訓練。
課例3:告訴學生橫向議論知識,教師再解說例文,然后進行話題訓練。修改方案:先讓學生閱讀例文,進而掌握橫向議論知識,最后進行話題訓練。
趙老師認為,三個課例雖然“內容不同,形式各異”,但“都運用了演繹邏輯,即從抽象到具體、從一般到個別、從規律到特殊的思維方法”。
竊以為,問題就出在這里。
如果依趙老師理解,其所舉課例就是“演繹法”教學。那么,比照“演繹邏輯”的內涵,其課例內涵就理應與“演繹邏輯”內涵相符合。按前文所述,“演繹邏輯”一般都是先假說,后求證,其推理形式為邏輯學“三段論”(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注意,若邏輯推理的前提假說是真命題,其后之求證過程才會是形成真命題結論的過程。而縱觀《趙文》三個課例,無一有如“三段論”式的演繹推理過程。以課例1具體言之,教師先給出《荷塘月色》主旨的不同理解,然后讓“學生列舉課文某一片段印證上述某一說”。這種“觀點+例證”的做法就是“從抽象到具體、從一般到個別、從規律到特殊”,或者說這種簡單做法就可稱為“演繹型語文教學”,筆者實不敢茍同!
再來看三個相應的修改方案,是否有如趙老師所言都是“歸納法的設計”?
課例1的修改方案很簡單,即把教學順序倒轉,先讓學生探究并發表看法,后再展示“人們歷來的不同理解”。如前文所述,“歸納邏輯”是先擺個別事實,后求事物一般普遍結論的邏輯推理。而修改方案中讓學生探究發表各自觀點,最后是否能達成共識、形成結論,恐怕僅此一點就值得懷疑!若趙老師認為不必達成共識,而是與“眾多思想發生碰撞”,這豈不正應了卓老師“商榷文章”所言:“《荷塘月色》主旨歷來眾說紛紜,至今還爭論不休,按趙老師的做法,最后還得展示,不知道這樣的課堂效果到底高還是低?”③
課例2和3的修改方案有相似之處:恕筆者將其簡化,原課例:A(定論)-B(演示定論)-C(學生演練)。修改方案:A(演示定論)-B(定論)-C(學生演練)。兩相比較,我們發現,原課例與修改方案之間差異只在于A步驟和B步驟之間順序調換,如上所言,步驟簡單調換并非意味著“歸納”與“演繹”間的相互轉化;而《趙文》主張“慎用演繹邏輯”,但令人費解的是,按趙老師的理解,此處修改方案中的第三步C(學生演練),卻恰恰是用到了“演繹”方式。
其實,透視《趙文》所舉課例及修改方案的背后,我們發現二者并非是“演繹”與“歸納”兩種邏輯方式(教學策略)的矛盾,而是當下語文教學中“收”與“放”兩種課型的矛盾。“收”與“放”是一種通俗說法,其實就是語文課堂的兩種常用教學策略,筆者姑且將其稱為“聚合型課堂”(收)與“發散型課堂”(放)。
以“收”為主的“聚合型課堂”,其特點以教師講授為主,注重目標落實,知識傳授,具體表現為信息密集,環節完整,教學任務以教師預設目標的實現為準。這種課型因教師主導充分,課堂嚴謹整飭,便于教學目標的實現及知識的系統掌握,缺點是易束縛學生的思維和創造力。
以“放”為主的“發散型課堂”,其特點以學生研討為主,教師大膽放手,為學生創設自學條件,具體表現為學生思維活躍,求知主動,互動性強。這種課型因突出學生主體地位,學生個性潛能及創造精神能得以發揮,課堂靈動活潑,但若處理不好,也會流于隨意,不利于教學目標的達成。
明眼人一看即知,這兩種課型,猶如“歸納”與“演繹”,寸長尺短,無所謂優劣,關鍵在于教師面對什么樣的學生(具體學情),教學什么樣的內容(教學內容)。一句話,課型無好壞,關鍵在于人。
但話說回來,無論“聚合型課堂”,還是“發散型課堂”,其中都能找到類似于“歸納”、“演繹”這兩種邏輯思維的教學策略,或者說,語文課堂教學,本身就可借鑒“歸納”與“演繹”的邏輯思維方式,從而優化教學策略,提高課堂效率。
三、語文課堂教學中的“歸納”與“演繹”
無論是“聚合型課堂”(收)還是“發散型課堂”(放),從邏輯學和方法論的角度來看,都可以借鑒“歸納”與“演繹”這兩種邏輯思維方式,形成一種帶有“歸納”與“演繹”特點的教學策略。據筆者觀察,當下中語界對此尚未形成深入而系統的研究,所以,筆者姑且將其稱為“歸納型教學”和“演繹型教學”(區別于《趙文》“歸納法”和“演繹法”)。
下面,我們就以現實中一則《(論語)選讀·中庸之道》教學案例為例,看看“歸納”與“演繹”在其教學中的實際運用。
《(論語)選讀》是目前浙江省使用的語文版高中選修教材。該教材相對于內容駁雜的《論語》原著而言,重選主題,重新編排。盡管如此,但每一章節材料依舊沒有內在邏輯關聯,這讓一線教師明顯感覺此類教學難于一般的文學文本教學。但有教師在實踐中摸索出“點一線一面一心”式的論語教學課型,效果不錯。④
所謂“點一線一面一心”即四個教學環節:“點的剖析、線的延伸,面的總結,心的回應。”具體而言:①先從學生有疑惑的、感興趣的全息性的文本事例切入,引導學生探討;②然后再引導學生在更多的、豐富的文本事例的研習中進一步感受其特點;③接下來再將文本事例舉三反一,提升到理性認識的高度,領會其主題內涵;④最后學生在聯系現實和切己體察中生成自己的認識。
在這個《(論語選讀·中庸之道)》教學案例中,教師先從學生預習中尋找學生閱讀的興奮點(備“學情”),發現學生普遍對“鄉人皆好之”一節有疑問:“鄉人皆好之”的境界為何還不如“善者善之,惡者惡之”?教師即從此切入,按上述步驟設置問題:
①“點的剖析”:一個人用什么方式才能讓善惡皆有的一鄉人都喜歡自己?
②“線的延伸”:你還能從其他語錄中感受到孔子這一原則立場嗎?
③“面的總結”:你覺得中庸之道有哪些特征?
④“心的回應”:結合自己生活,說說你在現實中如何踐行中庸之道。
整堂課就師生地位及相互作用而言,教師從學生疑惑處入手,讓學生從節選文本中發現研討,自己歸納出“中庸之道”的特征,從而形成對“中庸之道”的最終理解,最后再讓學生結合實踐暢談現實中如何踐行“中庸之道”。課堂突出學生主體地位,教師只是為學生研討創設問題,整個課堂教師放手,始終讓學生思維動起來,或許這就可稱其為“發散型課堂”。
但是,這種所謂“發散型課堂”是否就是“歸納型教學”呢?我們依據“歸納”和“演繹”推理公式來分析這堂課的教學:
典型歸納的推理公式:
Sl是P
SI是S類的代表性個體
所以,所有S具有屬性P
演繹推理公式:
大前提:有P理論在某一范圍內是正確的
小前提:假定事物s行為受P理論支配
結論:則S行為的規律為P
第①環節(點的剖析):師生從疑惑處“鄉人皆好之”切入,通過“感化式”和“討好式”兩種正反“好之”來體驗“中庸之道”的“原則性”和“平易性”特征。
第②環節(線的延伸):教師要求學生再對文中能體現上述原則立場的類似事例加以分析,從而體會文中孔子在評價“狂與狷”、“過與不及”、“適與莫”等方面的原則立場。
第③環節(面的總結):通過上述活動,水到渠成地歸納出“中庸之道”的特征。
上述三個環節教學下來,學生腦中進行了這樣一個“歸納推理”過程:
環節①:“鄉人皆好之”體現了“中庸之道”的“原則性、平易性”特征
環節②:“鄉人皆好之”是與之類似的“狂與狷”等事例中最具代表性的
環節③:所以,文中類似事例都體現了“中庸之道”的“原則性、平易性”特征
而課堂最后的環節④與環節③則進行了一個“演繹推理”的過程:
大前提:“原則性、平易性”屬于“中庸之道”
小前提:學生生活事例具有“原則性、平易性”特征
環節④:所以,學生是在踐行“中庸之道”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我們至少可得出兩點結論:
第一,現實中的“歸納型教學”與“演繹型教學”是相對而言,沒有好壞之分的。許多教師認為“演繹”的主體是教師,主要以知識傳授為本,注重結果,屬于灌輸式教育觀念的產物;而“歸納”的主體是學生,主要以能力培養為本,體現過程,屬于研究性學習理念的產物。其實,這是一種靜態考察,片面理解,是經不起推敲的。如上述《中庸之道》的教學,前三個教學環節構成了歸納推理,而推理而出的環節③又與最后一個環節④構成了演繹推理,整個教學流程,正所謂“歸納”與“演繹”并存,有機有效地完成了教學。
而《趙文》列舉的三個課例及卓立子老師的商榷文章,極力推崇各自認可的“歸納”和“演繹”的優點,但“歸納”和“演繹”的各自優點,卻并不能構成對方的各自缺點,因為二者使用的對象不一,情況不同。
第二,現實中的“歸納型教學”與“演繹型教學”是不可分割的,其道理有如“歸納”與“演繹”之間的辯證關系。我們知道“歸納”與“演繹”這兩種邏輯推理是辯證統一的,即歸納是演繹的基礎,沒有歸納就沒有演繹;演繹是歸納的前導,沒有演繹也就沒有歸納。同理,作為語文課堂教學策略的“歸納型教學”和“演繹型教學”,二者也是相對獨立而又相互滲透的。
其實,我們在具體教學實踐中,常常會看到這樣的情形:從整堂課或整篇課文閱讀教學來看,其采用的是“歸納型教學”,但在總體歸納中又有局部的演繹。同理,有時總的是“演繹型教學”,但其局部卻又有歸納。譬如上述《趙文》中的第2、3課例都有“歸納”和“演繹”并存的影子,而我們之所以分別將其稱為“歸納型教學”或“演繹型教學”,主要也是看其總體側重,同時也是便于分析,但在實際教學中,這兩種教學策略往往是相互融合,交叉進行,各自發揮著應有的作用。
注釋:
①王海傳主編《普通邏輯學》,科學出版社,2011年版
⑦石國亮主編《邏輯思維訓練》,研究出版社,2010年版
③卓立予 《語文教學是重演繹還是重歸納?——這確實是個問題>,中華語文網
④王立軍《(論語選讀)最好這樣教》,《中學語文教學)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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