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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個別大學生逃遁說起
日前,沈陽一所大學開除了兩名非典期間私自離校的學生,引發了有關責任與義務、該嚴厲還是應寬容等種種議論。 有人說,當全社會都在勇敢地和非典戰斗的時候,作為有“天之驕子”之稱的大學生,不該選擇逃遁,應有社會責任感。也有人認為,對還在成長中的學生,需要有耐心與寬容。還有教育專家認為,面對疫情,社會閱歷不深的大學生有些驚慌失措可以理解。 似乎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有沒有一個標準尺度呢?有,那就是看是否存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學校自身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 雖然是非常時期,仍然還是要依法辦事。講責任應該是法律責任,講處罰也應是依法處罰。既然是法律責任,則每一個人都無法回避,不管是“天之驕子”,還是普通民眾,有信念也好,沒勇氣也罷,都必須依法辦事,違者就要給予相應處罰。 因此,問題的關鍵是有沒有開除學生的依據:如果早先已有校規或沈陽市的規定,那么就得嚴格按規定辦事,不管是誰,該開除的都要開除,不涉及勇氣或寬容問題。如果之前沒有這樣的規定或法律,盡管是非典時期,也不能簡單從事,必須該立法的就立法,該樹規的就樹規,再按規矩辦事。否則非典過后,我們就難以做到吃一塹長一智,不能舉一反三,會失掉拾遺補缺、亡羊補牢的時機,在其他災難出現時,還會手足無措,從頭來過。 據報道,在這次非典災難中,有的國家就是因為曾應付過“炭疽事件”而受惠,依靠先前確立的規定和機構、設施,提前編織防護網,雖然流動人口多,卻感染人數少,救治措施也比較得力。所以我們強調依法抗擊非典,絕不是為了時髦而事事安上法治的名義,而是因為法律的確可以更穩定、更全面地保存我們在災難中獲得的寶貴智慧,也可以更有效地協調各方的行動。 這也正是我們要從這場突如其來的災難中,要學到的最重要的東西。 一場災難過后,人們留下的,除了有關災難的痛苦記憶、讓人感動的故事、有關勇氣與懦弱等爭論和思考以外,最寶貴的財富是什么?是法律及其所體現出的應付突發事件、重大災害的應急體制和機制,它能確保我們不再犯同樣的錯誤。而且也有必要在法律中確定,即使太平無事,相隔一定時間,也要啟動這一應急體制和機制,發現新的問題,查補漏洞,并讓所有人都能不斷保持警醒狀態,使全社會都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找準自己的角色,明確自身的法律責任與義務,從而更有效率地抗擊災難的來襲。 來源:人民網 200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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