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班組管理制度范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煤礦班組管理制度范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煤礦班組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條為有效防范和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規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為,確保集團公司安全發展,根據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煤礦安全紅線分為“安全管理紅線”和“安全操作紅線”,凡觸碰安全管理紅線者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觸碰安全操作紅線者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三條集團公司、二級公司、礦(洗煤廠)對執行本制度負主體責任。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涉煤控股單位。
第五條凡違反安全管理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安排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上崗作業,給予分管礦領導降職處分。
2、未嚴格按規定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給予降職處分。
3、礦井無證照、證照不齊或證照失效仍生產或建設;存在超層越界或開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礦長撤職處分,給予生產礦長降職處分。
4、礦井風量不足;違反規定串聯通風;未按設計形成通風系統,未實現分區通風;采區巷道一段進風、一段回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5、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或不能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機電礦長撤職處分。
6、未進行瓦斯等級及突出危險性鑒定;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在采掘區域內瓦斯抽采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在突出煤層進行采掘活動而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區域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井田范圍內采空區、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或建設,分別給予礦長、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設計或未真實開展探放水作業,給予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9、使用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工藝或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電氣設備違規入井,給予機電礦長降職處分。
10、煤礦建設項目私自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1、凡不執行上級下達的停工停產指令或未經驗收而私自復工復產,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2、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監察不力、追責不到位,給予安全礦長降職處分。
第六條凡違反安全操作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凡酒后或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煙,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凡扒、蹬、跳礦車或乘坐斜井物料車,或乘坐皮帶、溜子,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地面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等動火作業,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4、嚴重違章爆破作業或私藏火工品、私帶火工品上井,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5、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在瓦斯檢查中瓦斯檢查員漏檢、假檢或擅離職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6、凡破壞通訊、通風、監測監控及瓦斯抽采設施設備或私自打開密閉、私自進入盲巷,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7、礦井或作業地點受到水害威脅或出現停風后不及時撤離或拒不撤離;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8、掘進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許掘進距離而進行掘進,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9、大型設備、特種設備在保護裝置失效或甩掉保護裝置情況下繼續使用;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失爆;違反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不執行停送電規定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10、違反規程、措施規定不使用超前支護空頂作業;擅自改變支護材料、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遇地質構造或巷道開口、貫通等特殊情況時未按規程措施加強支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1、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2、發現其他嚴重危害安全的行為將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七條煤礦安全紅線規定經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按程序發布執行。
第八條集團公司各級各類安全檢查,必須嚴格對照安全紅線規定進行檢查。
第九條凡發現違反安全紅線規定,檢查人員必須現場認定并作出責任追究處理意見。
第十條對認定的責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門具體落實,安監部門督查。
第十一條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形納入安全績效考核范疇。
第十二條出現多人多次違反安全紅線規定,集團公司對二級公司及礦(廠)主要領導進行安全誡勉談話。
第十三條安監部門每月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況進行公開通報,接受廣大職工監督。
第十四條本制度“安全管理紅線”中的處分對象“礦長”包含煤礦的董事長、總經理。
第十五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晉能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煤礦班組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煤礦班組安全建設,提高煤礦現場管理水平,促進煤礦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工會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全國煤礦開展班組安全建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是煤礦班組安全建設的主管部門,負責督促煤礦企業建立班組安全建設制度、落實班組安全建設規定。
各地工會要組織協調、督促煤礦企業開展煤礦班組安全建設工作,指導煤礦企業建立工會基層組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第四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從企業、礦井、區隊到班組的班組安全建設體系,把班組安全建設作為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基層和基礎管理的重要環節,明確分管負責人和主管部門,制定班組建設總體規劃、目標和保障措施。
煤礦企業工會要加強宣傳和指導,積極參與煤礦班組安全建設。要建立健全區隊工會和班組工會小組,強化班組民主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第五條煤礦(井)是班組安全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圍繞班組安全建設建立各項制度,落實建設資金和各項保障措施,保證職工福利補貼,完善職工收入與企業效益同步增長機制。
區隊(車間)是班組安全建設的直接管理層,負責班組日常管理、業務培訓等工作。
第六條煤礦班組安全建設以“作風優良,技能過硬,管理嚴格,生產安全,團結和諧”為總要求,著力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班組安全文化建設,筑牢煤礦安全生產第一道防線。
第二章組織建設
第七條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區隊、班組建制,制定班組定員標準,確保班組基本配置。班組長應當發揮帶頭表率作用,加強班組作業現場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第八條煤礦企業班組工會小組要設群眾安全監督員,且不得由班組長兼任。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按規定程序在煤礦井下生產一線班組中聘任煤礦特聘群眾安全監督員。
第九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完善以下班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班前、班后會和交接班制度;
(二)安全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三)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四)事故報告和處置制度;
(五)學習培訓制度;
(六)安全承諾制度;
(七)民主管理制度;
(八)安全績效考核制度;
(九)煤礦企業認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
煤礦企業在制定、修改班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十條煤礦企業應當加強班組信息管理,班組要有質量驗收、交接、隱患排查治理等記錄,并做到字跡清晰、內容完整、妥善保存。
第十一條煤礦企業應當指導班組建立健全從班組長到每個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二條煤礦企業必須全面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將安全生產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班組,完善安全、生產、效益結構工資制,區隊每月進行考核兌現。
第十三條煤礦企業必須依據國家標準要求,改善作業環境,完善安全防護設施,按標準為職工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按規定對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工個人健康檔案,對接觸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按有關規定落實相應待遇。
第十四條煤礦企業應當制定班組作業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明確班組長應急處置指揮權和職工緊急避險逃生權。
第十五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班組民主管理機構,組織開展班組民主活動,認真執行班務公開制度,賦予職工在班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安全獎罰、班組長民主評議等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第三章班組長管理
第十六條煤礦企業必須建立班組長選聘、使用、培養制度和機制,積極從優秀班組長中選拔人才,把班組長納入科(區)管理人才培養計劃,區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原則上要有班組長經歷。
第十七條班組長應當具備以下任職條件:
(三)熟悉本班組生產工藝流程,掌握礦井相關專業災害預防知識,具備現場急救技能;
(五)一般應當具有高中(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及以上現場工作經驗,具有較好的身體素質。
第十八條班組長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三)負責加強班組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推行作業現場精細化管理;
(四)負責班組團隊、安全文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等其他職責。
第十九條班組長享有以下權利:
(四)企業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班組長任用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采取組織推薦、公開競聘或民主選舉等方式選拔班組長;
(二)經選拔的班組長,要按規定履行正式聘任手續,不得隨意更換班組長;
(三)撤免班組長應當由區隊提出撤免理由和建議,嚴格按相應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煤礦企業必須建立班組長考核激勵約束機制,明確班組長崗位津貼,制定班組長績效考核制度,定期進行嚴格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班組長提拔、獎勵、推優評先以及解聘、處罰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現場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煤礦企業應當依據《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規定,制定班組安全工作標準、操作標準,規范工作流程。
第二十三條班組必須嚴格落實班前會制度,結合上一班作業現場情況,合理布置當班安全生產任務,分析可能遇到的事故隱患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嚴格班前安全確認。
第二十四條班組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重點交接清楚現場安全狀況、存在隱患及整改情況、生產條件和應當注意的安全事項等。
第二十五條班組要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和正規操作,實現合理均衡生產,嚴禁兩班交叉作業。
第二十六條班組必須嚴格執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作業環境、安全設施及生產系統進行巡回檢查,及時排查治理現場動態隱患,隱患未消除前不得組織生產。
第二十七條班組必須認真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加強作業現場精細化管理,確保設備設施完好,各類材料、備品配件、工器具等排放整齊有序,清潔文明生產,做到崗位達標、工程質量達標,實現動態達標。
第二十八條班組應當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工器具和其他安全生產設施的保護和管理,確保正確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第五章班組安全培訓
第二十九條煤礦企業應當重視和發揮班組在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中的主陣地作用,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強化班組成員安全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增強職工遵章作業的自覺性;加強班組職工安全知識、操作技能、規程措施和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安全培訓,提高職工遵章作業的能力。
第三十條煤礦企業應當強化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培訓,提高職工對生產作業過程中各類隱患的辨識和防范能力。
煤礦企業應當加強班組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模擬演練,班組成員應當牢固掌握防災、避災路線,增強自救互救和現場處置能力。
煤礦企業應當加強班組現場急救知識和處置技能培訓,班組成員應當具有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備、及時果斷進行現場急救的能力。
第三十一條煤礦企業應當確保班組教育培訓投入,建立實訓基地,建立學習活動室,配備教學所需的設施、多媒體器材、書籍和資料等。
第三十二條煤礦企業每年必須對班組長及班組成員進行專題安全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六章班組安全文化建設
第三十三條煤礦企業應當把班組安全文化建設作為礦井整體安全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安全文化建設投入,為班組安全文化建設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支持,培育獨具特色的班組安全文化。
第三十四條煤礦班組應當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事故可防可控”和“班組安全生產,企業安全發展”等安全生產理念。
第三十五條煤礦企業應當以提高職工責任意識、法制意識、安全意識和防范技能為重點,加強正面輿—論引導和法制宣傳,發揮群眾安全監督組織、家屬協管的作用,培養正確的安全生產價值觀,增強班組安全生產的內在動力。
第三十六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安全誠信考核機制,建立職工安全誠信檔案,并將安全誠信與安全生產抵押金、工資分配掛鉤。
第三十七條班組長應當加強人文關懷、情感交流和心理疏導,提高班組凝聚力,強化班組團隊建設。
第三十八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班組合理化建議與創新激勵機制,鼓勵班組開展崗位創新、質量管理(qc)小組等活動,培育團隊創新精神。
第七章表彰獎勵
第三十九條煤礦企業應當積極開展班組建設創先爭優活動,每年組織優秀班組和優秀班組長評選,對班組安全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考核,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班組及班組長給予表彰獎勵。
煤礦企業在組織職工休(療)養、外出學習考察活動時,優先選派優秀班組長參加。
第四十條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會同本級總工會,定期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班組、班組長進行表彰獎勵。
第四十一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結合煤礦開展爭創優秀安全班組、優秀班組長、優秀群監員活動,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班組、班組長進行表彰與獎勵。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會組織依照本規定對煤礦班組安全建設實施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四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可依據本規定,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
煤礦班組管理制度范文3
1、全礦每人拿出50元做為安全風險抵押金,依據安全情況每年翻倍兌現一次。
3、當班出現輕傷以上工傷,班長及跟班干部抵押金扣除。
1、全礦實行井下生產動態聯保制度,即當班同一現場組實行互保,同獎同罰。
當班出現考勤破皮傷,扣除當班安全工分,另每人罰20元。
當班出現輕傷,工傷人員扣400元,聯保人員扣200元。
當班出現重傷,工傷人員扣1000元,聯保人員每人扣500元。
1、反“三違”的目的:盡可能避免因“三違”造成的各類安全事故,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
2、反“三違”的管理方法:立足教育學習,提高全礦干部職工遵章意識,嚴格現場管理,狠抓制度落實,嚴格兌現,開展全員反“三違”。
3、反“三違”管理責任劃分:主管礦長要做好職工安全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支部書記做好職工思想工作,開展好黨員身邊無三違”活動;主管技術員要做好職工安全理論、規程和措施的學習,提高職工的安全理論知識;跟班管理人員及班組管理干部要切實做好現場管理,落實班組各種反"三違"制度。
4、反“三違”指標落實:礦各級管理干部每月必須完成一個反"三違"指標。
5、“三違”人員處罰:一般違章罰款30元;嚴重違章行為罰款50———200元,并對違章人員進行教育,責令做出書面檢查,嚴重的報事故追查組分析,對干部違章指揮從重處理。
注:自查“三違”必須建檔管理,并追查分析記錄。
1、為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總結經驗,促進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必須嚴肅追查。
2、礦必須設事故分析追查記錄本,由值班干部進行記錄,少一次罰20元。
3、各班安全生產事故不得隱瞞,一經發現對班組長及跟班干部處以30~100元罰款,另三班通報批評。當班出現的.生產事故由跟班干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追查分析,并填寫事故分析臺帳。
1、當班的驗收員、班長必須對本班的工程質量認真排查隱患,不得遺留隱患到下班,如當班處理不掉,應現場交接撥分給下班處理。
2、礦長及安全員對當班提出的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否則扣班10~50分。
3、凡出現隱患通知單,對責任班一般隱患扣10~50分,重大隱患扣50~200分,扣班長、驗收員20~50元。
4、調度會領回的隱患通知單及罰款單必須交工區值班干部,否則一次扣領單人50元。
5、凡隱患通知單通知的隱患,在井下按要求處理完畢后,必須向調度室及礦安全管理機構匯報,否則一次扣班長20元。
6、因隱患不處理、或處理不及時、或處理不合格造成的罰款全部由責任班承擔。
煤礦班組管理制度范文4
為加強井巷工程管理,防止頂板事故發生,保障礦井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1、調度室每月開展一次重點區域危巷檢查,檢查后將巷修工程編制生產作業計劃于當月20日前報相關礦領導。
2、巷修隊負責主要回風巷道、主要皮帶運輸巷道、主要軌道運輸巷道的隱患排查及危巷排查。調度室按照“誰使用誰管理”和就近原則將全礦井在用巷道劃分到各相關單位,由各單位負責日常檢查和維護,杜絕死角。
3、巷修隊每月中旬將巷道隱患及危巷排查結果報調度室。
各單位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危巷必須及時匯報并處理,責任單位無法處理的必須及時上報調度室,由調度室安排隊伍處理或匯報分管礦領導解決。
1、本著“先急后緩,先重后輕”的原則,礦每月酌情安排隊伍對危巷進行修護。
2、采煤、掘進各責任單位范圍內的隱患和危巷由責任單位負責處理。
3、主要回風巷道、主要皮帶運輸巷道、主要軌道運輸巷道的隱患和危巷由巷修隊處理。
4、對頂板管理存在嚴重隱患的`地點,責任單位要在醒目位置懸掛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許人員通行或在危險區域內作業。
各單位對責任區的隱患、危巷未及時排查、處理、匯報,造成漏頂、冒頂或發生人身事故的,根據事故性質和影響范圍,對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追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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