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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教學設計(一)
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 教學設計(一)教學目標
認知目標
通過教學,讓學生知道什么是婚姻自由,結婚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和應該履行的法定程序。
能力目標
通過對婚姻法相關規定的了解,知道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通過討論,認識到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通過對案例的分析,了解結婚的法定條件和程序。通過分析案例,討論熱點問題,意識到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借婚姻索取財務、重婚都是對婚姻自由的破壞,為法律所禁止等,提高學生運用所學知識正確判斷婚姻問題上違法犯罪現象的能力。
思想覺悟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認識到我國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增強法制觀念。并能通過合法途徑,制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教學重難點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教學過程
復習提問
1.我國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專門法律名稱各叫什么?
2.你們知道保護公民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哪些嗎?
(設計此題目的有二:(1)復習上節課學過的法律名稱;(2)檢查學生預習情況,以引入新課。)
導入新課
首先,讓我們共同欣賞趙本山的小品《相親》的片斷……
提問:同學們想一想,小品中的馬丫為什么會對與趙老蔫組建家庭顧慮重重?(學生回答,教師總結)
馬丫的擔憂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擔心兒女干涉和反對,這可以說是老年人在重組家庭時普遍存在的心理癥結。那么馬丫的兒女有沒有反對母親再婚的權利?馬丫有再婚的自由嗎?帶著這些問題我們今天來共同學習——
一、公民在婚姻關系中的權利(板書)
講授新課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書)
(播放小提琴曲《梁祝》,設置教學情境。)
婚姻是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未婚成年男女相識相戀發展的結果。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是人們的客觀要求。而在封建社會,青年男女的婚姻則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根本沒有婚姻自由權利。今天我們生活在法治社會,法律賦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并對侵犯公民婚姻自由權利的行為予以制裁。那么究竟什么是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內容是什么?請同學們看教材。(指導學生看書第19頁第1和第2自然段的領句,并把含義和內容畫在書上。)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板書)
問:婚姻自由的含義是什么?婚姻自己的內容是什么?(指導學生看書第19頁第1和第2自然段的領句,并把含義和內容畫在書上。)
(1)婚姻自由的含義(板書)
婚姻自由是憲法和婚姻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橐霎斒氯擞袡喟凑辗傻囊幎,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允許任何人強制和干涉。婚姻自由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2)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板書)
什么是結婚自由?(指導同學看19頁第2自然段)請同學們閱讀下面材料,分析指出某鄉長和丁某的做法是否正確。
投影(1)
材料一:某鄉長的女兒,要與同鄉的李某結婚,鄉長認為女兒選擇對象,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找了許多借口,如李某家庭困難,沒住房等理由,不同意女兒的婚事。
材料二:丁某母親去世幾年后,其父親認為兒女都在忙工作,想再找一位老伴,丁某堅持不同意父親這樣做。
(同學回答,教師總結)
結婚自由,是指結婚的男女雙方自主自愿、不允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人加以干涉。男女之間不得強迫;父母對子女的婚事不得強迫;子女對喪偶父母的婚事都不得進行干涉等。但是,不能排除子女的婚事要和父母、親屬商量,聽取意見。喪偶父母的婚事應與兒女商量。離婚自由是指哪些感情確已破裂、無法繼續維持夫妻關系,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除婚姻關系,而不受對方或他人干涉的自由。
堅持婚姻自由這一原則,才能保障公民在婚姻關系中享有的權利,才能為男女雙方建立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關系奠定基礎。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兩個方面,二者是統一的,缺一不可的。
同學們聽說過“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句話吧。結婚,是人生道路上的一件大事,必須嚴肅對待。結婚不僅僅是個人私事,它涉及到社會的利益,那么國家也就自然用法律手段以保障當事人、后代、整個民族的利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和程序是怎樣的?
2.結婚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板書)
(1)結婚必備條件和禁止結婚的條件(板書)
(同學看書第20頁)
在我國,結婚的必備條件有三:即男女雙方完全自愿;到達法定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當事人雙方自愿,而不是一廂情愿;當事人本人自愿,而不是出于第三者的意愿;當事人雙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強同意。
到達法定婚齡,這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我國的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小于這個年齡的,不得結婚。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問:男女青年,到了法定年齡,是否就必須結婚呢?否。法定婚齡是最低的婚齡,而不是必婚的婚齡,更不是最佳結婚年齡。因為,男女青年,在20歲或22歲,還是長知識、長身體的時期。應該把精力更多地集中到學習和工作上去,等具備了一定的專業知識、工作技能和生活經驗后再結婚,不論對個人、對家庭、對后代教養都更有利。
在我國結婚禁止的條件有二:(1)近親禁止結婚。這一條,古今中外法律都有規定。法律上所規定的近親結婚的范圍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同學們看投影圖示)
《直系血親和旁系備親的范圍》
患麻風病未治愈或患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麻風病是一種惡性傳染病,隨著醫療水平的提高,患者可治愈。但是,沒治愈不能結婚。還有患先天性癡呆和精神分裂癥等及醫學上認定不能結婚的疾病。所以,結婚男女都要作必要的婚前檢查。
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序。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結婚程序(板書)
符合條件的男女雙方,只有經過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婚姻,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
(指導同學速讀21頁。教師指一名同學說出三個環節)
(1)申請;(2)審查;(3)登記(板書)
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結婚申請的合法性加以確認,進行正式的登錄和記載,簽發《結婚證》。如果是辦理復婚登記的,也同結婚程序一樣進行。
想一想:法律是否承認訂婚?訂婚是結婚的必經程序嗎?(學生回答后,教師總結。)
法律不承認訂婚,因為,訂婚是男女雙方為自己或第三者為他人在結婚前預訂婚約的行為,一般由父母或家長包辦,往往容易發生有悖婚姻自由的情況,如包辦婚姻等,且容易產生收取高額聘金等事實上的買賣婚姻行為。所以,我國法律不承認訂婚。只有經過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課堂小結
(播放背景音樂《我想有個家》,以景生情,以情啟思)
家庭是我們疲倦時最想傍依的港灣,幸福的家庭生活是我們每個人都企盼擁有的,它帶給我們的是溫馨和浪漫,是陽光,是雨露。通過今天的學習,我們了解了在婚姻關系中婚姻當事人應享有的自由權利以及應該履行的法定程序,這是組建和睦家庭的先決條件,愿同學們在未來的人生旅途中,都能做守法的好公民,都能擁有一個溫馨和睦的家,擁有一個燦爛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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