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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強檢察官專業化建設/李海琴法律論文網
大力加強檢察官專業化建設
修武縣人民檢察院 李海琴
檢察官專業化建設是提高檢察官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途徑,在當前和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以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努力推進檢察官隊伍的專業化建設,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檢察官隊伍,是擺在各級人民檢察院面前的一項重大任務。
一、加強檢察官專業化建設的意義
近年來,人民檢察院抓好各項檢察業務工作的同時,大力加強隊伍建設,使檢察官的整體素質有了明顯提高,為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提供了堅強的組織和人才支持,但應當清醒的看到,檢察官隊伍的現狀離黨和人民的要求仍有相當的差距,檢察官隊伍的整體素質尚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的發展和任務的需要。面對加入世貿組織這一新的形勢,檢察官隊伍建設要以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為目標,從觀念上、體制上、政策上、方法上積極探索,大膽創新,以建立一支同“公平與效率”這一世紀主題相匹配的高素質的檢察官隊伍。
1、加強檢察官隊伍專業化建設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體現,是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的體現。黨的十六大對檢察機關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督職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檢察機關在打擊刑事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方面,在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反腐敗斗爭深入發展方面,在強化法律監督、促進實現全社會公平和正義方面擔負著繁重而艱巨的任務。人民群眾對司法機關最大的希望是司法公正,對司法機關最高的要求也是司法公正。要想維護好、實現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必須建立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檢察官隊伍,建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能夠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檢察官隊伍。
2、加強檢察官專業化建設是檢察工作的內在要求,是落實檢察官法的內在要求,是提高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確保公正執法的客觀需要,也是從根本上改革現行檢察隊伍管理模式、完善檢察制度的重要途徑。人民檢察院承擔著國家法律監督、審查批捕、提起公訴、打擊經濟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查處以及申訴、國家賠償和民事抗訴等重要職能,肩負著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與正義的重任,這就需要檢察官具備深厚的法律知識功底和豐富的司法經驗,具有相當的知識背景和教育經歷,必須接受統一的專業化的訓練,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公正司法、文明司法。檢察機關做為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其工作性質和規律要求檢察官必須具有獨特的專業素養和能力,走專業化之路。
3、加強檢察官隊伍專業化建設是檢察工作面臨新形勢、新任務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發展階段。社會經濟成分、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等愈加多樣化,各種利益沖突不斷出現,檢察機關依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也隨之多樣化和復雜化。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人民檢察院司法審查和檢察監督的范圍進一步擴大,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檢察任務和隊伍素質不適應的矛盾加劇,司法信譽和司法權威在更大范圍內經受嚴峻考驗,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大力加強檢察官隊伍專業化建設如劍拔弩張,迫在眉睫。
二、改革和完善檢察官管理制度,實現檢察官隊伍的專業化。
1、建立檢察官從業資格制度。長期以來,由于檢察體制的原因,檢察機關的人事、編制、工資經費都隸屬于地方管理,檢察機關上下級之間只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這種狀況造成地方對檢察機關的人事權享有絕對的決定權,在進人、錄用、班子配備等人事審批和把關方面存在著許多矛盾和沖突。如:98年以前檢察機關大量工勤人員的流入等。雖然上級檢察機關在進人審批上也有嚴格規定,但仍然是地方享有絕對權,上報、審批只是履行程序而已。這些狀況的存在,嚴重影響了檢察官走專業化道路建設的步伐。因此,當務之急要嚴把檢察官入口關,嚴格進人程序。要成為檢察官就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在年齡、學歷、專業等方面符合檢察官法的要求。檢察官的錄用必須從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中擇優選用。經省級人民檢察院組織的統一測試、考核合格,此外還要經過檢察機關的專業培訓,才能取得任職資格。在選配檢察機關領導干部方面,既要符合一般領導干部的條件,又要符合《檢察官法》規定的任職條件。配備的干部必須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和法律工作經歷,從而使檢察官錄用逐步正規化、專業化。
2、完善檢察官教育培訓制度。明確培訓工作目標,完善培訓體系和培訓方法,增強檢察培訓工作的實際效能。認真落實省市教育培訓規劃,對未達到檢察官法規定的任職學歷條件的現任檢察官,組織參加本科學歷教育和續職資格培訓。以領導干部和檢察官為重點,分類開展崗位培訓,培養專業骨干和一支多能的復合型人才。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提高檢察官隊伍的執法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普及計算機操作等科技知識,組織檢察官參加外語等級考試。檢察培訓工作的重點應當放在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和業務骨干知識的更新和能力的提高上,把對專家型人才、專門型人才、高層次復合型人才的培養作為一項緊要任務來抓,省市級以上檢察機關應加強與高校的合作,制定周密的培養計劃,對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實行重點滾動式培養。在業務骨干的培訓方面,對剛招錄的年輕的檢察官,要著重加強他們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培養,使他們實現由知識型到能力型的轉變,增強實踐經驗;對一些已在辦案一線工作了多年的老檢察官,要促使他們加快知識的更新換代,增強他們的理性思維和法律功底,使他們實現由能力型到知識型的升華。
此外,全面推行主訴檢察官、主辦檢察官、主偵檢察官責任制,加強對主訴、主偵、主辦檢察官的培養、教育和考核,從而突出檢察官的辦案地位,增強檢察官的職業責任,提高檢察官的工作效率。
3、建立檢察官分類管理制度。分類管理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檢察人才培養的重要舉措。根據各項檢察職能的特點,分類管理檢察人員,突出檢察工作的專業化、正規化,實行競爭上崗,形成檢察隊伍的自我優化機制,這是檢察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法律專業性強,根據我國檢察職能的特點,應當把檢察人員分為三類進行管理。即檢察官,包括主訴檢察官、主辦檢察官和主偵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包括書記員系列(主訴、主辦、主偵檢察官助手)、檢察技術人員系列(從事照相、文痕檢、法醫、視聽資料工作)、行政管理人員系列(檢察文秘、聯絡員、人事管理、后勤服務);司法警察,主要是偵查部門的警察官員,也可是單獨設立司法警察大隊(負責檢察辦案環節的傳喚、拘傳、搜查、拘留、執行逮捕、抓捕逃犯等工作)。根據人員崗位的不同特點和實際需要,科學設置崗位,明確不同崗位的職責、權利和任職條件,對重要崗位引入競爭機制,推行競爭上崗,從而提高檢察隊伍管理的科學性。
4、完善檢察官職業保障制度。一是要保障檢察官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堅決排除各種干擾,包括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對案件辦理的干預。保障主訴、主辦、主偵檢察官依法享有的特殊職權。二是保障檢察官的職
業地位,檢察官一經任用,除正常工作變動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三是完善檢察官等級制度,逐步實現檢察官福利待遇、工資與檢察官等級相配套。同時,上級檢察機關要和地方財政協調,保障檢察機關的辦案經費和物質裝備,批準后的財政預算,建議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劃拔。四是在檢察官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方面,應為檢察官辦理人身和財產保險,設立檢察官傷害基金、檢察官徇職撫恤金及一次性補貼等(檢察官因公傷害醫藥費應由單位或財政全額承擔),因公死亡,應有一次性家屬補貼。
5、完善檢察官監督制約機制。要建立和完善檢察官內外監督制約機制,首先,要加強對檢察官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其次,要加強對檢察官的監督,包括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第三,要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各部門的作用,加強對檢察工作各個環節的制約;第四,要拓寬接受對外監督的渠道,檢務公開,增強檢察工作的透明度,健全檢察機關接受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人民群眾、新聞輿論監督的制度。同時要加強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的溝通聯系,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不斷增強檢察官執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第五,加大查處檢察官違法違紀案件的力度,對檢察官違法違紀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一查到底,決不能姑息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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