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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10 07:26:19 規(guī)章制度 我要投稿

    [經(jīng)典]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xiàn)代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經(jīng)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jù)。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經(jīng)典]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5篇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

      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guī)定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車輛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司機接送幼兒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guī)情況下經(jīng)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shù),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shù)。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xié)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tài)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并根據(jù)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打開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lián)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fā)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老師根據(jù)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xiàn)。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

      2、 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 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 不疲勞駕車。

      (3) 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 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 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 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 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 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jīng)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jīng)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由主管報告總務主任,經(jīng)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guī)定

      (1) 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 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jīng)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改。

      (3) 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 除經(jīng)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 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主管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后果自負。

      (3) 除學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懲處。

      (4) 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由總務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jù)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總務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主管報總務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jīng)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 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 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 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 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 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 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 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主管,并說明原因。

      (17) 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 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 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0) 司機全月安全行車,未出交通安全事故,給予每月獎勵100元。

      (21) 總務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9、公務派送校車事項規(guī)定

      (1)分配各部門使用的汽車,只配合使用部門的工作用車。與本校工作無關的用車,除指定專項用途者外,一律經(jīng)總務部主管同意后使用,否則,由用車人員及司機共同擔負經(jīng)濟責任。

      (2)車輛出外辦事必須提前一天或半天(特殊情況例外)填寫申請派車單必須經(jīng)部門領導審批,交到總務處審批派車。

      (3)未經(jīng)部門領導審批申請單,一律不放行。

      (4)本學校人員因公務用車外出辦事必須有隨同人員,達到二人以上方可申請派車,未滿二人外出辦公務一律不派車(財務例外)。

      (5)本學校教職工外出辦公務的未能達到派車的人數(shù),需要坐公共汽車報銷車費,先經(jīng)部門領導審核和總務部門審核必須說明事務,回校把車票上報校領導簽名向財務部報賬憑票實報實銷。

      (6)財務部對不適當用車或未經(jīng)領導批準的用車和坐車,應堅決拒絕報銷,并退回給當事人員用校車的追收車費。

      (7)休息日公務用車必須經(jīng)校長同意方可派車。

      10、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yè)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yè)務,遵守交通法規(guī)。

      (2)具備崇高的職業(yè)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yè)心、責任心,敬崗愛業(yè)。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xù)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xù)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yōu)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并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后,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總務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jù)者,一經(jīng)查出,按原單據(jù)數(shù)額給予相應的罰款,并接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10)嚴格執(zhí)行學校、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guī)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guī)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11、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 家長態(tài)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

      (2) 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主管。

      (3) 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2

      校車管理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學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學生校,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學生,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學生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主任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學生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學生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家長接送學生必須出示接送卡。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校車接送制度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并遵守接送時間。早上接孩子時要做好晨檢工作。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能坐車頭。要組織好學生,不能讓學生打開窗口、門或打架。

      三、態(tài)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代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并及時向各班班主任交接。

      四、接送學生時,填好學生接送點名表;學生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學生親自交到家長手中。督促家長配合學生校接送制度的實施;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學生校的通知或資料單據(jù),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交家長手里,不能由學生轉交。

      六、接送老師有對家長宣傳學生校各項活動和興趣班等的義務和責任。

      七、如校車接送時間有變化,接送老師須及時與家長聯(lián)系。

      八、校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shù),并保持車干凈。

      九、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學生。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并做好登記,并要求家長簽名。如有鄰居、同事等代接情況,接送老師憑卡送孩子情況下,必須與孩子家長電話確認。

      十、出現(xiàn)漏接情況。當天接送老師與司機同負責任。

      十一、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超過50公里/小時)、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車。

      十二、如發(fā)現(xiàn)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及時向校長匯報

      校車出車、收車檢查登記制度

      一、校車出車前的檢査:每天執(zhí)行車輛“三檢”制度,檢查內容:機油、助力轉向油、燃油、水、電壓、制動氣壓、輪胎氣壓是否充足;皮帶、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全車燈光、喇叭、校車標志燈和停車車指示標志、逃生門正常有效;車內滅火器、安全錘、急救藥品等齊全有效。

      二、校車行車中的檢査:隨時注意檢查發(fā)動機的異響、異味;隨時觀察各儀表的工作情況。

      三、校車收車后的檢查:清潔車輛,加注燃油;按運行里程,認真做到保養(yǎng)作業(yè),如清潔、緊固和調整;扭轉粗濾器手柄2-3圈,放出貯氣筒積水;檢查各部技術狀況,并排除故障;冬季無暖庫的汽車必須放凈冷卻水。

      校車駕駛員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確保我校師生生命安全,維護我校正常教育秩序。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特制定我校校車司機安全工作制度。

      一、司機要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思想覺悟,樹立“一切為了孩子”的思想。

      一、服從交通安全管理小組的領導,做好安全駕駛工作。

      二、做好每年的車輛安全檢驗制度。

      三、駕駛員做到“人有病不駕車,車有病不上路。”

      四、不酒后駕車,不超速、超載、闖紅燈。

      五、定期維修檢查車輛,以保證安全行駛。

      六、發(fā)生安全事故第一時間通知交通安全小組。

      七、對違章開車或工作失職所導致發(fā)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

      校車跟車教師崗位職責

      一、隨車老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學生入座上車維持秩序,做好安全乘校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隨車老師清點學生人數(shù),讓學生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學生不能上車。接學生來校時隨車老師要下車接學生上車,安排好學生的座位。車到校后,學生下車,隨車老師與本班老師交接,清點校車上各班的學生人數(shù)。

      二、要求坐車學生家長準時接送,并選擇固定人員接送學生,如換人接送學生,接送車老師要詢問事由,并請與家長電話聯(lián)系,才能讓人接走學生,如果沒有家長接送,一律不讓學生自己回家,必要時學生隨車返校。

      三、隨車老師要提高服務意識,要與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xié)調一致,對家長、學生態(tài)度和藹,細心周到,熱情服務。

      四、隨車老師一定要坐在后面,隨時留意學生動向,一律不允許學生在車上打、鬧、跑、站、側坐,把手、頭伸出窗外。

      五、學生上車時,老師要快速對學生進行晨檢,一摸(摸頭)、二看(看學生暴露部分是否有紅、腫、青塊、傷痕等,如有要馬上向家長問明)。

      六、隨車老師在學生離校上車前,要仔細查清人數(shù),不要出現(xiàn)漏送的現(xiàn)象。

      七、每次學生全部下車后,跟車老師要從最后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看看車上是否有人有物遺留。(千萬不能把學生滯留在車上)。

      八、隨車老師要把家長交待的事情記錄下來(如吃藥、交費、換衣、請假、建議或意見等等),特別是收、退現(xiàn)金要記錄清楚,在車上收取現(xiàn)金時要看清,點清。

      九、要時刻提醒司機不得超速、超載,高度注意行車安全;學生下車時,需多注意左右兩邊的車輛來往,若車前后有學生,不得開車。車未停穩(wěn),不得讓學生上下車。

      十、隨車老師應守在車門處,守護好乘車的學生,杜絕一切不安全的因素及其他事故,防止衣帽、書包和其他東西丟失,圓滿安全將學生送交家長。

      學生校校車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二)發(fā)現(xiàn)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應制止開行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shù),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才能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在車上向學生宣講乘車安全注意事項,提醒和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各種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全部離車后,跟車人員方可離開。

      校車安全學習制度

      一、加強司機和跟車員的思想政治培訓,提高職業(yè)道德素質,具備良好的服務水平,愛護車輛。

      二、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校車及駕駛員培訓,做好培訓記錄,牢記培訓內容,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意識。

      三、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知識培訓,認真學習《校車管理制度》《校車運行應急處理預案》切實領會校車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實質精神。

      四、司機必須學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熟悉專業(yè)技術和車輛性能,做到安全行車,避免事故發(fā)生。五、嚴格遵守上級下發(fā)的各類校車管理相關文件規(guī)定,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車管理檔案,開展隱患排查。

      六、組織駕駛員和跟車員學習本校校車管理制度,明確各自工作職責,確保接送學生安全無誤。

      校車養(yǎng)護、修理制度

      校車統(tǒng)一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嚴格按照的《關于校車管理制度》執(zhí)行。現(xiàn)就維護修理保養(yǎng)規(guī)定如下:

      一、保養(yǎng)

      (1)各類校車由校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每輛車外部清洗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每半月定期保養(yǎng)一次,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3)油料油卡由財務部統(tǒng)一購買,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并帶駕駛員一同加油,填寫清耗登記并由駕駛員簽字。

      (4)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二、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需維修應事先向辦公室上報、檢查、核準、備案后,由該校派專人與司機一同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由于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yǎng)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三、保險、年檢

      (1)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yè)統(tǒng)一由學校派專人會同駕駛員一道辦理。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學校派專人會同校車司機負責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3

      一、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二、學校建立隨車員制度,每車上有一名隨車照管員,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的秩序和安全,隨車照管員必須認真填寫好隨車記錄。

      三、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駛。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接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四、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責任。①無照駕駛。②未經(jīng)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途中遇到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公安部門報案,并向學校及管理部門報告。

      五、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包車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學生的情況下,進行維修(特殊情況例外)。

      六、司機接送學生規(guī)定。

      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如有家長有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書,經(jīng)學校同意方可更改。

      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七、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除經(jīng)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棄在停車場上。

      (2)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懲處。

      八、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機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有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7)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文明話。

      (10)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4

      1、定員:校車不得超56人

      幼兒校車的最大乘員數(shù)不超過45人;小學生校車和中小學生校車的最大乘員數(shù)應不超過56人。

      其中,幼兒校車每個幼兒的體重按30公斤計算,小學生校車每個學生的體重按48公斤計算,中小學生校車的每個學生的體重按53公斤計算,每個照管人員的體重按68公斤計算,駕駛員的體重按75公斤計算。

      2、、外觀:不得設置車外行李架

      新國標將校車分為輕型校車和大中型校車,輕型校車車長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大中型校車車長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

      校車車高不得大于3。7米,不得設置車外行李架,架鉸接客車和雙層客車不能作為專用校車使用。專用校車應安裝前、后保險杠。

      3、內飾:不得有凸起毛刺

      車內外不得有容易卡住幼兒和小學生手指的孔洞,不應存在可能致人員受傷的凸起、凹陷、尖角等缺陷。校車乘客門處應安裝高、低扶手,扶手上不應存在可能致傷的凸起、毛刺。

      乘客區(qū)側窗至少下部二分之一應封閉,所有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應不小于50%,且不得張貼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熱紙。

      幼兒專用校車乘客區(qū)應采用平地板結構,除輪罩、檢修口蓋等的局部結構凸起外,地板上不得有臺階。

      乘坐區(qū)、過道區(qū)和引道區(qū)域的地板覆蓋層應防滑、耐磨。

      4、車外頂:安裝校車標志燈

      校車應在車外頂部前后各安裝兩個黃色校車標志燈,前標志燈與車頂前部最邊緣的距離應不大于40厘米;后標志燈與車頂后部最邊緣的距離應不大于40厘米。燈具應有一個圓形透明燈罩且繞其垂直軸線360°發(fā)光。校車標志燈安裝后不應高出車頂蒙皮上表面20厘米。

      5、車后:粘貼“請停車等候”

      校車應在車后圍板外表面、后方車輛接近時可以看到的區(qū)域,清晰標示“請停車等候”及“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紅色字樣。“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字樣應在“請停車等候”字樣的.下方;“請停車等候”字樣高度至少應為20厘米。“當停車指示牌伸出時”字樣高度至少為13厘米。

      6、空氣質量:安裝強制通風裝置

      如果不能自然通風則應安裝強制通風裝置。車內空氣中的成分應符合規(guī)定。

      允許采用具有殺菌、消除有害氣體功能的空氣凈化裝置達到空氣質量的要求。

      7、踏步:上車踏板不高于35厘米

      在車輛整備質量狀態(tài)下,從地面至乘客門的第一級踏步高度應不大于35厘米,其它各級踏步的高度應不大于25厘米。輕型專用校車的一級踏步深度應不小于23厘米,大中型專用校車應不小于30厘米。

      8、座椅:需為非折疊軟座椅

      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前向布置。駕駛員座椅所處的橫向垂直平面以前不得設置幼兒及學生座椅。幼兒及學生座椅在車輛橫向上最多采用“2+3”布置。

      幼兒及學生座椅不應是折疊座椅,每個幼兒及學生座椅應帶有靠背,靠背寬不應小于座墊寬度。幼兒及學生座椅應軟化。

      單人幼兒及學生座椅的座墊寬度應不小于38厘米。若為長條幼兒及學生座椅,應符合每人坐墊寬至少33厘米,坐墊深至少30厘米,坐墊高大于22厘米,靠背厚度至少4厘米。

      9、座間距:起碼50厘米寬

      《專用校車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幼兒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于50厘米,小學生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于55厘米,中小學生校車座椅的座間距應不小于65厘米,照管人員的座間距應不小于65厘米。

      10、應急出口:左右至少各一個

      專用校車應只有一個乘客門并位于右側前后輪之間。為方便撤離和車外救助,車輛的左側、右側應至少各有一個出口。乘客區(qū)的前半部和后半部應至少各設一個出口。后圍應至少有一個出口。出口包括應急門、應急窗和頂部撤離艙口。大中型校車還應裝有頂部撤離艙口。

      11、照明:應配兩條照明線路

      車內照明應覆蓋全部乘客區(qū)、車組人員區(qū)。

      至少應有兩條內部照明線路,當一條線路出故障時不應影響另一條線路的照明。

      12、行駛記錄儀:具備衛(wèi)星定位功能

      新國標要求,校車應安裝具有衛(wèi)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行駛記錄儀的顯示部分應易于觀察,數(shù)據(jù)接口應便于移動存儲介質的插拔。

      校車應安裝車內和車外錄像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有倒車語音提示系統(tǒng)。

      13、安保:配滅火器和急救箱

      乘員艙內應配備滅火器,應保證至少一個照管人員座椅附近和駕駛員座椅附近各有一只至少2公斤重的干粉滅火器。校車內應設計至少一個急救箱的安裝位置和安裝支架。急救箱安裝位置處應清晰標示“急救箱”或國際通用符號。

      針對現(xiàn)有校車規(guī)范及管理條例,國內廠家都對車型的配置及結構進行了升級。完全能符合國家最新校車國標標準。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5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jīng)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jīng)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jīng)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

      申請信,經(jīng)學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除經(jīng)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隊長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后果自負。

      (3)除學生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由后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jù)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jīng)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隊長,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1)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9、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yè)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yè)務,遵守交通法規(guī)。

      (2)具備崇高的職業(yè)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yè)心、責任心,敬崗愛業(yè)。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xù)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xù)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yōu)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并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后,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后勤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jù)者,一經(jīng)查出,按原單據(jù)數(shù)額給予相應的罰款,并接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10)嚴格執(zhí)行學校、部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guī)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guī)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10、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tài)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可將事件告知隊長。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隊長。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跟車老師職責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校車司機責任狀

      為了加強對幼兒園及校園車輛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簽訂此責任狀。

      一、駕駛校園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由有合法駕駛手續(xù),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jīng)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幼兒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和幼兒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上下幼兒一律停靠在安全、寬闊的地點。

      四、嚴禁酒后駕車,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fā)現(xiàn)酒后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于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xiàn)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后果責任自負。

      六、由于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xiàn)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后果責任自負,不能請人代駕。

      七、幼兒從上車到下車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guī),確保幼兒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特別注意行駛安全

      九、開車時不接不打私人電話

      四、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6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guī)定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幼兒園門口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幼兒園。

      12、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校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時校車司機要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跟車工作人員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工作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人員清點幼兒人數(shù),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工作人員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shù)。

      2、跟車工作人員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xié)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tài)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工作人員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跟車工作人員要時刻提醒幼兒,不能在車內大聲喧嘩,保持車內安靜。

      4、跟車工作人員保證各班聯(lián)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fā)給家長;有服藥的幼兒,要做好封包登記姓名、服藥量及服藥時間,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工作人員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各班負責接送幼兒的老師根據(jù)各車接送名單,及時接送幼兒。如有幼兒漏上的情況,由各班負責接送的老師送幼兒回家。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工作人員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7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乏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矩,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狀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狀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矩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jīng)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矩,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狀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jīng)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jīng)園長同意并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需細心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當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必需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3、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guī)矩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需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然后通知學校。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8

      一、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校車工作,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應當每周對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記錄,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二、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需包車的,應當向專業(yè)客運單位承租,及時審查相關車輛和駕駛人的.情況,并報當?shù)亟逃姓鞴懿块T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三、幼兒園使用校車應當向當?shù)毓步煌ü芾聿块T報告校車行經(jīng)的路線和停靠的站點,經(jīng)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校車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設施的,應當經(jīng)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四、3歲以下幼兒不得乘坐接送校車;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座幼兒;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shù)載客,嚴禁超載。幼兒園應當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fā)現(xiàn)超載、準駕不符、飲酒后駕駛或明顯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應當制止,不得放行。

      五、校車運行過程中幼兒園要指定專門人員隨車進行看護,防止車輛運行時車內危險的發(fā)生,并及時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六、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將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情況抄送幼兒園,幼兒園應當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七、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幼兒園要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八、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對幼兒園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情況進行兩次以上的監(jiān)督檢查,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校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9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校車負責老師任副組長,校車帶車老師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每輛校車必須有一名帶車教師,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校車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不駕駛有問題的車輛。

      (3)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堅決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駕駛員接送學生規(guī)定

      (1)校內:

      A.駕駛員進校后不得在校內抽煙,隨地亂扔垃圾,亂吐痰。

      B.學生未全部上車前,不得發(fā)動車輛。

      C.車輛進入校區(qū)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2)上下學途中:

      A.如有學生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由隨車老師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或家里,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B.若有家長要求駕駛員變更停車點或更改線路,駕駛員和帶車老師不可隨意答應,可請家長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校方與車管部門協(xié)商研究同意后方可更改。

      C.駕駛員應按校車行駛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的應在確定學生全部到齊后方能開車,否則仍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5、駕駛員職責

      (1)校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駕駛員應愛護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性能,保證行車安全。

      (3)駕駛員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檢修。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4)駕駛員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以免延誤接送學生。

      (5)駕駛員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要經(jīng)常檢查,帶齊證件才能出車。

      (6)駕駛員對師生應熱情服務、禮貌相待,言行舉止文明。

      (7)駕駛員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以免影響學生的學習和休息。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0

      為確保校車的安全運行,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按照市綜治辦、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園創(chuàng)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教育局、市交委、市公安局交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通知》(武綜辦發(fā)[XX]3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負責領導、督促、檢查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每月進行一次校車運行情況檢查,并作好記載。

      2、簽訂校車租賃合同。聘用校車駕駛員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經(jīng)交管部門進行資質審核合格。校車行車時間、路線和停靠站點,經(jīng)交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執(zhí)行。 3、建立校車檔案,并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建立教師跟車管理制度。派專人每日跟車,負責清點乘車人數(shù)、維護乘車秩序與安全。制止超員、無證駕駛和酒后駕駛。跟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日志。

      5、定期對學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乘坐校車的相關規(guī)定。每學期不少于四次。

      6、經(jīng)常督促駕駛員檢查車輛安全狀況,保障行車安全。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培訓,增強駕駛員安全責任感。每學期不少于兩次。

      7、建立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

      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1

      幼兒園娃娃車是接送孩子專用交通工具,關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加強對園車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師: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并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后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并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wěn)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后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xiàn)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lián)系家長,并告訴班主任。

      二、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guī),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xié)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fā)車。

      3、校車返校后,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后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yǎng),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周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yǎng),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jīng)查驗有關證照后,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jīng)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wěn)后,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駕駛員不得酒后開車,不得開疲勞車,不得開有“病”的車。

      8、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后勤管理人員的管理,每學期由總務處按本制度擬定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9、考勤管理:遲到一次10元;請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闖紅燈除交警部門罰款外,學校另扣20元;

      2)違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條規(guī)的按交警的處理:①按交警裁決的責任大小,依比例修復校車;②人身傷害原則上按交警裁決的比例支付,極其特殊的情況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但乙方必須支付一定的底數(shù)(半年的工資)。

      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曙光星城陽光幼兒園

      早上接車流程

      1、校車到點在固定地點等候。

      2、同家長幼兒打招呼,并從家長手中接過幼兒,進行簡單交流。

      3、安排幼兒座位。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4、相同站點人到齊后點名關車門,發(fā)車。

      5、行駛到另一站點同上程序,有到點未到幼兒,接車教師應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請其自己送往。(請假幼兒應主動同接車老師聯(lián)系)

      6、車子到達幼兒園,司機鳴笛,提醒班級教師接車。

      7、接車老師組織幼兒下車,接車老師一定將孩子送到本班級老師手中。并轉告家長交代相關事項。

      8、接車老師上車,檢查有無遺漏幼兒、物品。方可下車。

      下午送車流程

      1、下午4;20/5:00,班級教師將幼兒親自送到相關接車老師手中。

      2、接車老師組織幼兒站隊。

      3、車子在園門口停穩(wěn)后,接車老師組織幼兒有序上車。

      4、安排幼兒坐好,清點人數(shù)。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5、車子在行駛過程中,老師應站起巡視幼兒情況,避免幼兒間爭吵。

      6、車子到點停穩(wěn)后,教師先下車,將孩子親手教到家長手中。并交代相關事項。

      7、超時家長還沒有到,應聯(lián)系家長,并將幼兒帶會園里,交到本班級老師手中。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2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要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招收學生,從源頭上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

      1、各地成立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校車安全聯(lián)席會議機制,定期不定期開展校車聯(lián)席會議,研判安全形勢,明確安全責任,采取得力措施,維護校車安全運行秩序。校車公司和學校、幼兒園成立相應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專班,校車公司經(jīng)理或自購校車的校(園)長是校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的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

      校車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校車安全管理,是具體責任人;

      校車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為校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2、學校和幼兒園使用的校車和校車駕駛員必須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并嚴格按照規(guī)定定期進行保養(yǎng)維護。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要求的車輛一律不準用作校車,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駕駛人一律不得聘為校車駕駛員。

      3、學校和幼兒園租用車輛作為校車的,學校和幼兒園必須與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要與乘車學生家長簽訂《學生接送安全協(xié)議書》,并與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簽訂責任書,明確學校(幼兒園)、學生、家長或監(jiān)護人、校車駕駛員、校車提供者或校車服務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做到“環(huán)環(huán)相扣,無縫監(jiān)管”。

      4、校車公司要制訂校車乘車“實名制”管理辦法。按照定人員、定車輛、定線路、定時間、定座位、定隨車照管員、定制度、定標識、定配置、定站點(不在國道邊、省道邊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設置站點)的要求,積極配合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幼兒)有序乘車 ,并做好運行臺帳記錄。

      5、學校和幼兒園要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fā)現(xiàn)超載、超速或者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予以制止。在運載學生時,校車要配備一名以上隨車照管人員,負責車內學生乘車秩序和上下車時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對設立上下學站點的村鎮(zhèn),要將乘車地點和時間告知每位學生和家長,并實行路隊長管理,保障學生按時乘車和路途安全。

      6、學校和幼兒園對固定接送學生的校車,要根據(jù)承載人數(shù)編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發(fā)給每位乘車學生及家長,以便接受監(jiān)督;

      校車司乘人員要對照座位表進行安全管理,嚴禁超載、超速、不系安全帶等違規(guī)行為,并與學校(幼兒園)和學生家長做到乘車學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續(xù)。

      7、學校和幼兒園租用校車時,要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嚴格把好車輛質量關和校車駕駛人的資格關,建立完善的車輛運行情況、安全技術狀態(tài)、保險情況、駕駛員和隨車照管人員信息等資料檔案,做到“一車一檔”,及時更新檔案資料,實行嚴格的監(jiān)督管理。

      8、實現(xiàn)校車管控智能化。按照《湖北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安裝校車實時監(jiān)控平臺,配備GPS監(jiān)控網(wǎng)絡和實時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安排專人對校車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jiān)控,掌握運行動態(tài),記錄運行情況,及時糾正和處理運行過程中的各種不安全運行行為。

      9、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每月必須召開一次校車駕駛員安全會議,總結當月校車安全運行情況,通報違規(guī)處罰結果,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知識、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強化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的安全意識。校車公司要配合學校、幼兒園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

      每季度開展一次乘車學生逃生演練活動,提高學生乘車安全知識水平和逃生技能。

      10、校車在運送學生時除隨車照管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員。學校和幼兒園配備的專用校車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客貨運輸,更不得租給他人。學校和幼兒園租用的校車在非服務于本學校、幼兒園的`時間內必須將校車使用的專用證牌收回。

      11、學校和幼兒園要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重點內容是實行人車分流,具體內容包括:明確車輛出入口與人出入口,并在實際地點做警示標志;

      車輛在校內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并畫出行駛線路和停車位;

      制定上、放學時段校內和校門維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12、校車公司和自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車安全應急預案。針對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季節(jié)性特點,制定應對極端天氣交通安全措施和預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霧、降雪及路面結冰對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的不利影響。必要時,學校和幼兒園可采取停運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或調整上課、入園時間等安全措施。同時,利用短信平臺、QQ群、電話、網(wǎng)絡等渠道做好信息共享和極端天氣預警工作,健全職能部門、公司、學校(幼兒園)、校車駕駛員的協(xié)同配合和應急聯(lián)動機制,確保安全工作處置到位。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3

      1、遵守國家法令、法規(guī)及《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履行校車各項管理規(guī)定。

      2、校車駕駛員應身體健康,并具備相應準駕車型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jīng)歷、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和無犯罪記錄。

      3、校車駕駛員每次完成接送任務后,要及時檢查校車內是否有孩子在校車內未下車,以保證孩子的安全。

      4、做好當天的行車記錄,保留好當天所產(chǎn)生的各類費用的票據(jù),并在票據(jù)后簽名確認。

      5、駕駛員要準時、準地點的安全完成所分配的任務,要服從園務的工作安排和車輛調配。

      6、駕駛員有事請假需經(jīng)園長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

      7、駕駛員負責所駕駛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的申請和車輛故障信息反饋和溝通。

      8、對車輛的隨車證件和按規(guī)定配備的各種維修工具、材料、設備做到不浪費、不遺失,并做好相關的領用登記。

      9、每日上班前必須按照行車技術標準和車容標準、司機儀容儀表標準進行自檢。

      10、全車外形完整無損,車身光澤明亮,無浮塵、油污、泥水痕跡,保證全車車窗玻璃明亮。

      11、車內無浮塵、雜物,保潔箱內無隔夜垃圾,車內空氣無異味。

      12、駕駛員在完成出車任務后,要及時告知園長,通訊設備必須處于暢通狀態(tài)。

      13、駕駛員駕車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爭道等)。

      14、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5、駕駛員在旅途中要積極認真地為幼兒者做好服務工作。

      16、工作時間內,除有出車任務外,非經(jīng)批準不得擅自外出。

      17、駕駛員不得擅自開車外出辦私事和外借、調換,如有違反,一經(jīng)查實,嚴肅處理。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人身安全,根據(j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校車的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專用車輛。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本行政區(qū)域接受義務教育學生的數(shù)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合理調整學校設置規(guī)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教學點)的設置、調整,應當統(tǒng)籌考慮城鄉(xiāng)人口流動、學齡人口變化,以及當?shù)剞r(nóng)村地理環(huán)境和交通狀況、教育條件保障能力、學生家庭經(jīng)濟負擔等因素,并充分聽取學生家長等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fā)展、完善城市和農(nóng)村公共交通,通過增設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增加班車班次、縮短發(fā)車時間、設置學生專車等方式,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nóng)村地區(q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調機制,統(tǒng)一領導、組織、協(xié)調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財政、物價、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保監(jiān)等有關部門依照《條例》和本辦法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轄區(qū)內道路通行情況、學生生源變化情況的監(jiān)測,對可能影響校車安全運營的情況及時報告、協(xié)助處置。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多渠道籌措校車服務經(jīng)費,并通過建立財政資助分級負擔機制、落實稅收優(yōu)惠政策、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校車服務。設立省、市、縣三級校車服務財政資助資金,用于校車購置補貼、校車運營成本補貼和農(nóng)村貧困地區(qū)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乘車補貼。省級校車服務財政資助資金重點向革命老區(qū)、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邊遠地區(qū)、貧困地區(qū)傾斜。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校車服務稅收優(yōu)惠,對校車免征車船稅。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水平、學校布局、校車服務需求和道路交通狀況等因素,制定校車服務方案。校車服務方案的制定應當進行風險評估、可行性論證,并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校車服務方案應當包括校車服務水平、服務標準,校車運營模式,校車服務資金籌措機制、財政支持范圍、政府保障措施,校車服務方案實施時間和具體步驟,過渡期交通安全方案等內容。

      第八條校車運營與管理模式應當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專業(yè)運營、部門監(jiān)管”的原則建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從實際出發(fā),探索建立具有區(qū)域特點的校車運營模式。提倡設立校車專營公司,實行校車運營專業(yè)化、集約化服務和管理。

      第九條鼓勵依托道路旅客運輸經(jīng)營企業(y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è)提供校車服務。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jīng)營許可的個體經(jīng)營者,可在縣級人民政府統(tǒng)一組織管理下,使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校車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提供校車服務。學校可以配備校車。

      第十條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安全維護;

      (二)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技能和應急救援知識;

      (三)建立校車與駕駛人員基本資料、運營情況和學生上下學乘車交接等方面的詳細臺賬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措施。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應包括確定車輛、線路、價格等內容的安全接送方案。學校應當將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及家長代表共同參與的校車營運收費標準制定機制。制定校車營運收費標準應當根據(jù)校車營運成本,兼顧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協(xié)商確定,并向社會公示。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嚴格按照當?shù)毓镜男\嚑I運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不得擅自漲價。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校車營運收費標準制定工作的指導,并對校車服務收費行為進行監(jiān)督。

      第十二條接送學生的校車應當按照規(guī)定配備帶有衛(wèi)星定位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儀。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建立衛(wèi)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監(jiān)控平臺,對校車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jiān)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校車監(jiān)控平臺,對運行情況進行統(tǒng)一監(jiān)管。

      第十三條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許可條件,向縣級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下列證明材料:

      (一)校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

      (三)校車經(jīng)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并取得的合格證明;

      (四)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人的駕駛證;

      (五)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在內的校車運行方案;

      (六)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七)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憑證(每座保額不低于40萬元)。

      第十四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分別送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征求意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統(tǒng)一印制的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shù)。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的號牌號碼、車輛的所有人、駕駛人、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以及校車標牌發(fā)牌單位、有效期等事項。校車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或者車輛所有人、駕駛人發(fā)生變化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變更登記事項。

      第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對校車行駛線路進行實地勘察,校車行駛線路應當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確實無法避開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yǎng)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對危險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志、警告標牌。校車經(jīng)過的道路出現(xiàn)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當?shù)厝嗣裾畱M織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七條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條件,并依法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縣級或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四)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狀況證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guī)則和駕駛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校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xù)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qū)域,并及時與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學生的監(jiān)護人聯(lián)系處理后續(xù)事宜。

      第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依法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不具備規(guī)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注銷其校車駕駛資格,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換領機動車駕駛證,并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

      第二十條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對隨車照管人員核發(fā)工作證,固定人、車對應關系,并將隨車照管人員名單及對應關系情況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隨車照管人員應當持工作證上崗。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18歲以上,不超過60歲;

      二)無犯罪記錄;

      (三)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

      (四)具有一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置、應急救援等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一條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

      (二)發(fā)現(xiàn)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發(fā)現(xiàn)校車超速時,及時提醒;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shù),發(fā)現(xiàn)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jiān)護人或學校分管負責人取得聯(lián)系;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嬉戲打鬧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已經(jīng)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六)與學校相關人員、學生家長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條接受校車服務的學校應制定有關學生搭乘校車的安全指引,并教育學生在搭乘校車時必須遵守安全守則,在固定位置統(tǒng)一設置校車公示牌,載明校車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shù)、行駛路線、停靠站點、駕駛員姓名、隨車照管人員姓名、聯(lián)系電話、監(jiān)督舉報電話等。校車在學校上下學生時,學校應當安排專人,在車下引導、指揮,維持秩序,并清點好人數(shù),做好交接工作。學生監(jiān)護人應當在約定時間內到校車指定停靠點接送學生上下車。

      第二十三條政府、學校、社會和家庭共同承擔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的責任,及時防止超員超載、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等可能引發(fā)校車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社會各方面應當為校車通行提供便利,協(xié)助保障校車通行安全。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開展校園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加強對校車運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依法查處超員、超速等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定期匯總校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信息等情況,并通報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督促學校建立并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應急預案、建立安全管理臺賬,協(xié)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學校使用校車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及時通報校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信息以及其他相關工作情況。

      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wǎng)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并在接到舉報后10日內依法處理或者及時轉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五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已有規(guī)定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校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從重處罰。

      校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被依法處罰或者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校車駕駛人條件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取消校車駕駛資格,并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致使本行政區(qū)域發(fā)生校車安全重大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沒有制定本區(qū)域內校車服務方案的;

      (二)不依法進行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資格許可的;

      (三)沒有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機制的;

      (四)忽視校車運行安全隱患或知情不改的;

      (五)不及時處理校車違法行為舉報的。

      第二十七條學校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導致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的學校的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民辦學校由審批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一)未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的;

      (二)未安排專人在學校護導學生上下車的;

      (三)未落實交通安全教育的;

      (四)未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的;

      (五)未建立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的。

      第二十八條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車使用許可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一)未與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的;

      (二)未與學生家長或監(jiān)護人簽訂學生接送安全責任書的;

      (三)未與學校辦理學生乘車交接手續(xù)的;

      (四)未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指派隨車照管人員全程照管乘車學生的;

      (五)未落實“一車一檔”制度的。

      第二十九條入園幼兒應當由監(jiān)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由監(jiān)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當使用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幼兒專用校車,遵守《條例》和本辦法校車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jīng)取得校車標牌的用于接送小學生及幼兒的非專用校車,可以繼續(xù)作為校車使用至20xx年12月31日,到期應當注銷校車許可,收回校車標牌。

    校車安全管理制度15

      為確保每一位學生乘坐接送車的安全,避免出現(xiàn)安全事故,特制訂如下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專門成立接送車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根據(jù)北鎮(zhèn)市學生接送車專項整治會議精神,嚴把“三關”:即學生接送車輛準入關,接送車駕駛員聘用關,學生接送車制度落實關;做好“四定”:即定人、定車、定時、定點。

      二、定人:學校根據(jù)學生乘車人數(shù),將乘車上下學的學生分成幾個路隊,排出《學生接送車分乘規(guī)劃表》、《教師接送車管理輪流表》,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三、定車:學校根據(jù)乘車學生的人數(shù)及分布情況規(guī)劃線路,落實車輛,張貼接送車標志,協(xié)同簽定學生上下學乘車責任合同,并由規(guī)定車輛具體安排接送。

      四、定時:學校根據(jù)季節(jié)變化排出各個不同時間段的`學生上下學時間表,保證接送車輛按計劃時間有序運作。

      五、定點:

      (1)、學生放學,統(tǒng)一在指定地點排隊,由值勤負責教師護送學生上車、放學,由接送車輛送到指定下車地點。

      (2)、學生上學,根據(jù)學生乘車人數(shù),將乘車學生分成幾個片,每個片確定一個乘車地點,乘車學生由車長負責排隊,有序上車。乘車學生不得隨意選擇乘車地點和其它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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