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管理制度[精]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外包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外包管理制度1
執行日期:本文件自批準之日起開始執行
1、目的
規范對外包(外協)(外協)過程的管理,確保產品質量,以滿足公司產品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外包(外協)(外協)任務中所需的外包(外協)過程。
3、職責
3.1計劃調度處負責對外包(外協)(外協)廠的選擇、評審和管理,并編制《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3.2安全品質部協助計劃調度處對外包(外協)(外協)產品進行驗收,并參與對外包(外協)(外協)廠商進行評價和考察。
3.3技術部協助參與對外包(外協)(外協)廠商的評價和考察。
4、工作程序
4.1外包(外協)項目的確定
4.1.1計劃調度處依據專業技術要求,確定外包(外協)商,并報總經理審批。
4.2外包(外協)商的選擇
4.2.1外包(外協)商應提供相關個人/公司的資料,相關部門初步審查外包(外協)商的.資格;
4.2.2計劃調度處將外包(外協)商的資料審核后,報總經理審定批準。
4.2.3填寫《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4.3外包(外協)要求的確定
4.3.1計劃調度負責外包(外協)要求的擬定和協商;
4.3.2計劃調度處主管副總負責合同的審核;
4.3.3總經理或其委托人負責外包(外協)要求的審批及確定。
4.4資料歸檔
4.4.1外包(外協)要求及所有過程資料由計劃調度處存檔,必要時發送相關部門。
4.5外包(外協)要求執行
4.5.1計劃調度處依外包(外協)商承包項目范圍,督促其按外包(外協)要求完成外包(外協)項目;
4.5.2相關部門監督管理項目的執行情況,督促外包(外協)商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
4.5.3計劃調度處按日統計已完成工作量報表及月度計劃進度;
4.5.4必要時,計劃調度處監督外包(外協)商做好資料制作,外包(外協)項目執行情況的資料應歸檔。
4.6外包(外協)過程執行情況的驗收和結算。
4.6.1外包(外協)過程各階段執行情況,由計劃調度處進行驗收,作成驗收報告。
4.6.2憑驗收報告、產品/項目完成的情況進行工作量報審,提交公司預算復核。
4.6.3計劃調度處負責復核外包(外協)過程的工作量,按外包(外協)單價進行結算,辦理結算等手續。
4.6.4相關部門保存結算資料,并交給公司財務部作為支付依據。
4.7外包(外協)商定期評估
4.7.1產品經檢驗不合格時,計劃調度處將不合格信息傳遞給外包(外協)商限期改善并跟蹤改善結果。
4.7.2計劃調度處每月應根據驗收部門提供的《供應商每月供貨情況記錄表》對外包(外協)商進行重新評審。
4.7.3當月,供貨/服務少于5次的外包(外協)商,不列入評估范圍,累計到下次,合格的外包(外協)商至少每年評估一次。
4.7.4計劃調度處組織技術部、安全品質部每年對外包(外協)商進行評審,方法如下:
4.7.5計劃調度處應將供應商的評估結果記錄于《供應商定期評估報告》中,負責建立并保存合格外包(外協)商檔案。
5、附件
附件一: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1、供應商名稱:法人代表:
2、營業地址:
3、公司電話:
4、經營范圍、規模:
5、供應我公司產品名稱及相關資料
附件二: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供應商定期評估報告
制表:
批準:
日期:
日期:
附件三:供應商每月供貨情況記錄表
制表:
日期:
審核:
日期:
外包管理制度2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動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原水利電力部、能源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浙江省電力公司外包項目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規定
3管理職能
安全監察部是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的安全監督工作。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的日常安全工作由所在部門負責。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對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查
4.1.1安全監察部負責對外包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對不具備施工安全資質的單位有否決權。
4.1.2安全資質審查的內容。見資料性附錄a。
4.1.2.1有關部門頒發的“三證”,即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安全施工合格證。
4.1.2.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
4.1.2.3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及上級主管部門出示的安全證明。
4.1.2.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4.1.2.5安全施工的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置;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用具的配備。
4.1.2.6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4.1.2.7外包單位管理混亂或者上年度發生過重大人身死亡事故的,不得錄用。
4.2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先簽訂安全協議,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和職責。見資料性附錄b。
4.2.1發包單位職責
4.2.1.1對承包單位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并組織安全教育,見資料性附錄c。
4.2.1.2開工前對承包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完整記錄和資料。
4.2.1.3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傷等及引起停電、停運事故,發包方應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訂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必要時工作現場設專人監護。
4.2.1.4落實合同中規定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它事宜。
4.2.2承包單位職責
4.2.2.1開工前必須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使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并經安全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工作。
4.2.2.2特殊工程項目,應制訂單獨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組織實施。
4.2.2.3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其它有關規程、制度;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應事先得到值班負責人的同意。
4.2.2.4長期承包施工的.單位每年必須進行一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規程規定的考試,成績記入技術檔案。
4.2.2.5開工前對有關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全面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的要求。
4.2.2.6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
4.2.2.7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2.2.8承包單位負責人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并對發包單位安全監察部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當施工中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須立即報告發包單位安全監察部。
4.3對承包單位必須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安全施工保證金的預留和安全獎懲辦法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確認。
4.3.1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由發包單位預扣承包單位工程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
4.3.1.1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發生責任性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
4.3.1.2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發生責任性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
4.3.2由于承包單位原因使發包單位造成人身、設備事故,責任由承包單位承擔,并在經濟合同中明確扣罰辦法。
4.4對于發電廠的熱控、電氣、汽機本體、鍋爐本體、主廠房、升壓站等生產設備以及技術監督、高壓試驗等工作,必須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承包,不得轉包。
4.5對承包單位實行安全動態管理。發現施工過程中的違章現象,按發包單位考核標準給予考核;發現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隱患不斷的承包單位,給予警告直到清退。施工結束,對承包單位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情況評價。
4.6臨時工、民工、勞動協作工的安全管理
4.6.1總經理工作部招聘臨時工、勞動協作工等,應進行全面審核,建立個人檔案。
4.6.1.1招聘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必須持有勞動部門的“勞務證”,嚴禁使用未成年的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一般男55歲、女45歲以下)。
4.6.1.2參加生產經營活動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必須經過技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6.1.3直接從事電力生產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應經醫務部門體檢,不合格或患有職業禁忌癥者不得錄用。
4.6.1.4特殊工種若使用臨時工或勞動協作工,招聘時應檢驗《特殊作業證》,并進行技術、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招聘。
4.6.1.5民工只能從事簡單的體力勞動。臨時工可以通過技術培訓從事一些簡單的輔助工作。勞動協作工,根據工作需要招聘熟練技術人員,從事簡單的技術工作。
4.6.2對進入發電廠生產區域的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的安全管理
4.6.2.1長期參加電廠生產區域內工作的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與公司安全監察部簽訂安全協議。
4.6.2.2使用部門必須向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交待清楚生產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嚴禁按撳生產現場任何主機、輔機的緊急跳閘按鈕。參加可能被燙傷、機械傷害、觸電、中毒等工作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工作時有正式職工監護。
4.6.2.3臨時工、勞動協作工、民工的安全管理應與本單位職工同等對待,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實施動態安全考核,對于嚴重違章者一律清退。
4.6.2.4現場施工、生產過程中臨時招用從事地面體力勞動的臨時工、民工,使用期限在一周內,由用人部門負責招聘,報總經理工作部。用人部門負責組織對臨時工、民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應有書面記錄),交待清楚工作任務、工作范圍,提出安全注意事項。現場施工應在正式職工監護下進行。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和安全監察部組織檢查與考核。
5.2按《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
外包管理制度3
為規范業務、勞務外包的管理,及時解決外包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用人的規范、合法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1條各部職責
1、業務外包部門:根據項目實施、部門(項目)人員情況,確定發起外包需求;負責外包人員的工作、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外包人員管理辦法的擬定與修改;負責、協調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體合作的洽談;負責協調外包業務中個體人員的意外險種的上繳;負責監督外包業務的日常執行;
3、財務部門:接受相關的外包合作備案,按相關協議辦理外包費用核算及結算;
4、總經理:負責審批外包人員管理辦法;審核批準相關部門的外包需求。
第2條外包人員定義
外包人員是指公司因人員配置無法滿足日常工作、項目需求時,需臨時外雇具有相關資質的公司或個人到我公司或項目實施地提供相應勞務,由我公司對其派遣的人員進行任務分配、管理、監督。
第3條外包范圍
1、軟件開發、測試、美工等非核心業務;
2、集成項目實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項目。
第4條外包合作渠道要求
1、法人企業:公司所有業務的'人員外包無特殊情況均首選有法律主體、相關資質的企業進行合作,并且有權要求外包公司為其派出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發放工資,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意外險,規避用人風險。
2、施工隊:特殊情況下,需與無主體的施工團隊合作時,施工隊必須指配具體人員負責與我方的溝通,并且負責施工隊內部的人員分工及管理。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為其施工隊成員辦理意外險。
3、個人:因地點及應答時間等要求,可以選擇與個人進行合作。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意外險。
4、無論與何種合作主體合作,用人部門(項目經理)必須配合人力資源部在合作前簽訂相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力與義務、支付方式、人員更換、結算方式等內容。臨時性(15天內)外包的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可由項目負責人與其口頭約定服務內容及服務方式,但必須將人員身份證、服務內容、結算方式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做為結算依據。
5、特殊崗位法律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員必須提供相關人員的證件原件及掃描件,無相關證件的不得雇用。
第5條外包發起的具體流程
1、軟件外包:軟件部門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合理安排人員,當現有內部人員無法滿足項目開發需求時,提前一個月提交由總經理簽批的《項目外包申請單》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情況選擇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薦至軟件部門。軟件部門根據人力資源部的推薦名單,與人力資源共同組織對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談、考察,并共同確認最終的合作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2、集成項目外包:系統集成項目在項目立項時應根據項目類型預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項目經理需將預計的外包費用一同在項目費用預算表中列出報總經理或主管經理審批。系統集成項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統集成部推薦,與人力資源部協商確定。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3、其他臨時必外包:臨時性(15天內)外包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需經部門主管同意且報相關信息至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執行。時間超過15天,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審批后方可執行。
4、保密項目的外包:業務外包內容涉及保密事項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外包,并且根據保密的具體要求,由人力資源部與外包公司或個人簽訂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
第6條費用結算
1、以工量為結算單位的,依據項目進度及相關協議支付外包費用。
2、以出勤天數為結算單位的,在支付外包費用時,業務外包部門需提供外包人員出勤情況表作為結算的依據。
3、為真實反應相關費用成本,與法人單位及施工隊合作的業務,合作方必須為公司開具正式發票。臨時的個人外包業務,確因個人無條件開具票據的,相關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與財務部門溝通解決方法,財務部門同意執行的方可辦理支付,未與財務部門溝通直接辦理支付的,財務部門有權予以拒絕。
4、所有的外包費用,均需由業務外包部門填寫相關付款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及相關負責人審批后,憑相關要求單據由財務部統一進行結算。臨時雇工,需由項目經理現場現金結算的,需作好相關簽收手續,簽收單需由雇員本人填寫,列明結算內容及實際金額。無相關簽收單據的,財務部門有權拒予確認該筆費用。
5、外包的相關費用,計入相關部門、項目費用成本中。
第7條日常管理
1、外包項目人員由該項目對應的公司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業務外包部門或項目經理應做好外包人員出勤情況的登記;
3、業務外包部門需在第一時間對外包人員宣講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員嚴格執行。
4、業務外包部門對外包業務的質量、進度負第一責任,應實時對外包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要求、監督,發現外包單位或個人的工作不能較好或無法滿足公司相關要求時,及時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關人員仍不能滿足要求的,應向外包公司、施工隊或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更換人員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證項目按時、按質完成。
第8條附則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報公司管理會議討論后由總經理簽批發布。
外包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服務項目外包過程監控提供指引,提高服務專項管理水平,保證外包后的服務質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各管理處對服務項目外包質量的監控管理
3、定義
無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頻次
品質管理部組織設備設施、環境大檢查,評估服務供方服務質量
抽查供方服務質量清潔、綠化每季度評估一次;設備設施每半年評估一次
每季度至少一次
管理處對設備設施、環境供方服務質量全面檢查與監督每月一次
監控人員日常檢查服務供方的服務質量及成本控制情況
定期評估服務供方服務質量
監督服務供方消耗我方資源的控制情況清潔每日檢查,綠化、設備設施每周檢查。
清潔、綠化每月,設備設施每季
持續
5、過程控制及方法
5.1總則
5.1.1建立對各類業務外包的監控管理辦法,監控包括管理處和公司兩個層次,即管理處依據合同、公司規定督促供方和品質部對供方進行定期總結與評估,實施與供方中高層定期溝通
5.1.2物業公司指定品質管理部對業務外包的服務質量進行監控
5.1.3各管理處根據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人負責對某項業務外包的服務質量的監控。
5.1.4管理處責任部門通過每日巡查、每周檢查、每月、季、年評估等方式監控供方提供的服務,檢查內容包括:服務質量、人員禮儀、工具材料、水電消耗(我方承擔相關費用的)。對不符合要求的現象提出整改要求,如供方未按要求整改或未執行合同條款,按合同附件處罰標準進行處罰。
5.1.5品質管理部每季度對清潔、綠化供方進行評估,每半年對設備設施類外包方進行評估,內容包括對各項檢查中集中反映的問題、供方曾經出現過的較嚴重的問題及改善情況、顧客的意見、各服務供方的服務質量對比、現場抽查情況、目前存在的問題等。
5.1.6對于公司要求的新的管理服務標準要求,由管理處的有關人員組織對供方人員進行培訓并考核,培訓記錄應予以保存。
5.1.7客戶日常反映的投訴、意見和建議,顧客意見調查,外部質量機構的'監督檢查,政府各類評比活動等也是對供方進行監控的一種方式,也應作為對供方進行月度或季度考核的參考。
5.1.8在供方進場作業前,應向管理處提供以下資料:現場操作規程、現場作業人員架構及基本概況(包括照片1張、身份證復印件、年齡、聯系方式等)、作業人員崗位職責及分管區域、作業時間、工作進度計劃等,并指定與我方直接聯系人。供方所提供的資料有變動時,應及時通知我方。
5.1.9管理處負責任人組織業務主管(辦)會同品質管理部,根據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顧客的需求等制定適合于本小區的服務質量評審細則、檢查標準,作為合同附件。評審細則應包含評審及考核方法。
5.1.10除電梯服務供方提供年度計劃外,其它服務供方每月28日前提交下月的定期作業計劃。
5.2監控辦法
5.2.1內部監控
5.2.1.1對供方的監控主要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季檢。各類檢查涉及人員層級及檢查的深度、廣度有所區別;
5.2.1.2日檢:管理處監控人員每日會同供方現場負責人對供方服務質量進行一次檢查,并記錄,雙方簽字確認后各留一份。
5.2.1.3周檢:管理處監控人員每周會同供方現場負責人至少對其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根據巡查結果填寫相關記錄,雙方簽字確認后各自保留一份。
5.2.1.4月檢:管理處經理組織專業主管、監控人員,會同供方項目負責人、現場工作人員,每月共同對其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考評。管理處根據檢查結果填寫記錄,雙方簽字確認后各自保留一份。月檢結束后,要對供方進行月度評估,包含當月檢查中的不合格項整改情況、服務達標情況、顧客回訪情況、改進建議等內容。
5.2.1.5季檢:品質管理部會同管理處經理、專業主管、監控人員、供方項目負責人、現場工作人員,每季度共同對供方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評估。檢查可采用查閱質量記錄、調查客戶意見、現場抽查等多種方式。品質管理部根據對供方的服務質量檢查情況及管理處每月上報的供方工作評估報告,對供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評估,內容應包括該季度各項檢查中曾經出現過的較大問題及整改情況、業主的意見、現場抽查情況、目前存在的問題、對供方的進一步要求等。季度評估報告由品質管理部負責存檔并按管理處進行整理,同時,交一份給管理處存檔,一份給供方存檔。管理處根據評估報告中匯總的問題要求供方采取糾正措施,并將供方的整改結果報告公司。品質管理部根據報告內容及對供方的現場服務再驗證,并將結果匯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對未按公司要求予以整改的供方,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更換新的供方。
5.2.1.6半年檢:由品質管理部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各管理處的設備設施、環境大檢查,并全面評估。
5.2.1.7根據各類外包業務的特點及合同約定,選擇監控頻次。如清潔外包日檢、周檢、月檢、季檢都需做,電梯外包則可不選擇日檢。
5.2.2外部監控
5.2.2.1客戶評價:客戶日常投訴;本公司組織的顧客意見調查等。
5.2.2.2社會評查:外部質量審核機構的監督檢查;優秀小區的驗收檢查;勞動局安檢部門的檢查;集團內組織的評比、檢查等。
5.2.3特殊供方監控辦法
5.2.3.1對儀器儀表檢測、電氣安全檢測及小區垃圾外運等由政府部門直接控制的特殊供方,不須定期評估,要保存好其提供的合格證等有效證明及資料。
5.2.3.2對處于保修期內的設備維保供方,其對設備進行的定期保養及故障處理,須予以記錄和報告,具體見《保修階段工程質量和設備管理監控辦法》。
5.2.3.3對提供短期服務的供方,管理處經理安排相關專業主管對供方的服務過程及結果監督檢查。
5.3評審方法
5.3.1管理處每月評審主要以日(周)檢和月檢記錄的不合格項作為評審依據。不合格包括輕微和嚴重不合格。在服務合同中應確定每日、每月和每季度最高輕微及嚴重不合格數。
5.3.2管理處每月5日前對清潔、綠化服務供方的服務效
果進行總結評估,每季首月5日前對設備設施服務供方的服務效果進行總結評估,填寫《工作評估報告》,交服務供方確認,并抄送公司品質管理部。評估報告作為是否扣減服務供方服務費用的重要依據。
5.3.3輕微不合格的判定以各類服務質量檢查標準為依據。
5.3.4嚴重不合格的判定
5.3.4.1清潔服務
a.在同一天的檢查中,發現同一區域(指同一單元或方圓10平方米,下同)出現嚴重臟污或同一區域有三個或以上的保潔項目不到位。
b.在同一天的檢查中,發現三處或以上區域出現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c.連續三日檢查中,同一區域出現兩次及以上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d.在規定的整改時間內未完成整改項目(排除不可抗力)。
e.員工離崗時間超過半小時或當值時間內干私事。
5.3.4.2消殺服務
a.連續兩個月實際消殺次數低于月工作計劃。
b.白天在公共區域內發現老鼠活動。
c.一個月內出現兩次及以上同類顧客投訴。
d.員工離崗時間超過半小時或當值時間內干私事。
5.3.4.3綠化服務
a.在同一周的檢查中,發現三處以上區域出現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b.連續一個月的檢查中,同一區域出現兩次及以上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c.在約定的整改時間內未完成整改項目(排除不可抗力)。
d.作業過程中出現因服務供方原因引起的有效顧客投訴
e.連續三個月不剪草、草皮雜草面積超過10%或覆蓋率低于90%
f.因養護原因造成的喬灌木枯死
5.3.4.4設備設施維護
a.因維護不當造成質量事故。
b.一個月內出現兩次及以上因維護不當造成顧客投訴或未及時處理。
c.在規定的整改時間內未完成的整改項目(排除不可抗力和工程遺留問題)。
5.3.5合同期滿前的評估
5.3.5.1不續簽合同: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時,應在合同期滿前兩個月由管理處進行一次全面的效果評估,填寫《工作評估報告》,發送品質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備案。
5.3.5.2續簽合同: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由管理處對該項服務進行統計和分析,按程序報批后續簽合同。
5.3.5.3如部門需重新選擇服務供方,須按《招投標管理辦法》進行。
5.4考核方法
5.4.1環境類考核方法詳見《環境外包監控作業指導書》
5.4.2設備設施、綠化類考核方法參照清潔類相關考核細則
5.4.3對項目施工的監控與考核
5.4.3.1管理處監控人員每天至少一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所用設備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工藝、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安全措施、現場標識、現場環境是否符合要求;有無違反合同規定等。
5.4.3.2安全員按照安全類體系文件的規定對施工人員、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5.4.3.3對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遵守管理規定、施工進度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違規施工導致顧客投訴等,應及時制止、糾正,并依據雙方合同、管理責任書等進行考核和處罰。
6、支持性文件
tjzzwy7.4-z01-01-04 《電梯維保監控辦法》
tjzzwy7.4-z01-01-05 《環境外包監控辦法》
tjzzwy7.4-z01-01-06 《保修階段工程質量和設備管理監控辦法》
7、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7.4-z01-03-f1《電梯服務供方服務效果評估表》
tjzzwy7.5.1-g01-f1《設備設施巡視記錄表》
tjzzwy7.5.1-h03-f1 《消殺(毒)工作記錄表》
tjzzwy7.5.1-h02-01-f1《綠化效果每日檢查記錄表》
外包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二、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三、負責部門
綜合部、生產部、保衛科。
四、管理規定
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5、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6、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按合同規定,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7、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8、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9、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10、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11、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12、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13、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14、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15、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分管生產的副總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16、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分管生產的副總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17、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生產部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18、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19、外來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發生意外。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20、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21、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22、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
23、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24、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25、本公司對外包單位及施工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26、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外包管理制度6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外包項目的`管理,適用于工程外包項目的管理。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外包項目管理
1各專業主管根據年度計劃和具體情況進行分包立項,編寫分包項目說明,經公司確認后發包。
2按照程序文件中《外包過程控制程序》選擇、評價各投標單位的有關資料。
3選定分包方簽定合同,填寫《外包方調查評價表》及《合同匯簽單》上報公司審批。
5甲已雙方按照合同內容及要求具體實施
6專業主管及技術人員依據合同條款和要求對分包方進行監督檢查有問題及時通知分包方進行整改。
7屬安裝、整改或裝修合同由負責人每天檢查工作質量、環境保護及現場安全并填寫《服務質量檢查表》
8屬維保合同由負責人每次維保時檢查工作質量、環境保護及現場安全并填寫《服務質量檢查表》,每年合同到期后進行服務質量評價并填寫《服務外包方業績評定表》
9甲已雙方進行項目驗收,合同結束。
記錄
《服務質量檢查表》
《服務外包方業績評定表》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組織起草、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外包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使本企業外包業務流程順暢合理,規范參與業務外包人員的行為,確保業務外包期間企業資產安全,維護企業利益,實現業務外包的戰略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所有業務外包活動的管理。
第3條外包業務的界定
本制度所指的外包業務,主要是指為實現企業的戰略經營目標,通過合同或協議等形式約定由外部服務提供商提供的某些部分或全部業務。
第二章外包業務流程
第4條制定外包戰略
1.在決定是否將業務項目外包時,應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1)此項業務是否是利用本企業沒有的設備、生產系統、專業人員及專門技術。
(2)此項業務外包可以降低成本。
(3)此項業務外包能夠產生比自己運作更多的利益等。
2.準確把握企業核心競爭力與盈利環節,避免將企業核心業務外包。
第5條編制外包項目計劃書
企業在確定業務外包內容后,指定與該項業務相關的職能部門編制計劃書。計劃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業務外包的背景,如企業外部環境要求及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
2.業務外包內容,將部分還是全部業務職能交由承包商提供。
3.業務外包的.具體實施程序。
4.業務外包的主要風險和預期收益。
5.其他相關內容。
第6條成立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
1.外包項目計劃書通過審核后,成立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由業務部門負責人、有關咨詢專家、外包項目協調管理人員、合同協商管理人員等組成,必要時還應包括法律及財會專業人員。
2.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業務外包項目的具體實施,確保業務外包流程的順利執行。
第7條選擇承包方
1.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發布投標公告,并與候選承包商建立聯系,發放《外包項目競標邀請書》及相關材料。參與競標的候選承包商應在指定期限之內提交《投標書》及相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解決方案、實施計劃、資源配置、報價等。
2.歸口管理部門對承包方進行資質預審,評估承包方的綜合能力。評估因素主要包括5個方面。
(1)承包方類似項目的經驗、服務能力、資格認證和信譽。
(2)承包方是否與本公司存在直接或潛在的競爭關系。
(3)承包方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4)承包方的性價比是否合適;
(5)其他因素。
3.確定標底并進行公開招標。
4.組織企業其他職能部門進行開標、評標、定標。歸口管理部門給出候選承包方的綜合競爭力排名,會同相關管理層及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分析與候選承包方建立外包合同的風險,根據實際情況挑選出一家或幾家公司作為業務承包方。
5.歸口管理部門和承包方就《外包項目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談判,達成共識,由合同雙方代表簽署《外包項目合同》。
第8條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培訓涉及外包業務流程的員工,確保員工正確理解和掌握業務外包項目相關政策制度。
第9條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必要協作條件,并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評估項目進展情況。
第10條項目結束或合同到期時,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包業務產品(服務)進行驗收。如承包方最終提供的產品(服務)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及時告知承包方進行調整。
第11條與承包方就最終產品(服務)達成一致后,由承包方提交費用支付申請,歸口管理部門對申請書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開具付款證書,按照公司規定程序審批,支付承包方費用。
第12條對于因承包方原因導致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向承包方索賠。
1.指定專人對承包方認可的賠償事項進行跟蹤、報告,及時收回相關款項并追究責任人責任。
2.采用法律手段解決長期未決賠款。
3.若終止對承包方的索賠,由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詳細說明終止索賠理由,報公司總裁以上級別管理層審批后執行并備案。
第三章業務外包流程中的資產存貨管理
第13條固定資產管理
1.對于企業所有或有優先購買權的固定資產,如因業務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的,要求承包方按照本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
2.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指定專人定期檢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資產的情況。
3.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權歸本企業的資產,只能用于外包業務活動。未經企業相關領導人員同意,擅自將固定資產挪作他用的承包方,相關部門應對其采取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的措施。
第14條流動資產管理
1.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原材料、產成品等流動資產,歸口管理部門要求承包方遵循本企業制定的相關管理政策,如防火、防盜、防未經授權接觸和未經批準轉移等。
2.對承包方責任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有義務責成承包方賠償。
3.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材料等,歸口管理部門按照合同中約定的保密條款對承包方的保密工作進行監督。
第15條存貨管理
1.對于因業務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購進的存貨,存貨訂單應經我方相關授權領導審核批準,而存貨的數量、質量檢查由承包方負責辦理;歸口管理部負責按企業存貨管理規章制度準確、及時地在存貨系統中予以記錄和反映。
2.對于因業務外包需要由我本企業銷售給承包方的存貨,承包方只能將其用于外包項目,不得另作他用。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
3.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如資產管理部、財務部等)及相關人員對承包方的存貨進行盤點(每月x次)。而對于盤盈盤虧的存貨,應經本企業財務總監審批后,方可交會計人員進行會計處理。
4.對于所有權歸我企業的、在承包方儲存的存貨,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承包方是否按本企業存貨庫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進行管理;對于檢查中發現的次品、損壞品或過期存貨,應當及時予以確認、分離。
5.歸口管理部負責指定專人跟蹤、調查外包業務中涉及的所有存貨的一切變動,查明原因,報財務總裁審核后處理。對于承包方無合理原因過度使用存貨,造成企業成本上升,歸口管理部或相關人員有權代表企業要求承包方補償。
第四章外包業務流程中斷防范措施
第16條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采取承包方競爭機制,選擇多家單位作為業務承包方,以降低一方服務失敗或單方中止合同可能給本企業帶來的損失。
第17條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對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進行評估,形成業務可持續能力評估報告,交由企業總裁及以上級別管理層審閱。
第18條根據業務可持續能力評估報告,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及時替換不再繼續具備履約能力的承包方,避免外包業務的失敗造成企業商業活動的中斷。
第五章附則
第19條本制度由企業總裁辦負責制定和解釋。
第20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外包管理制度8
1.總則
1.1為了加強業務外包管理,規范業務外包行為,防范業務外包風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
1.2業務外包,是指公司利用專業化分工優勢,將日常經營中的部分業務委托給本公司以外的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承包方)完成的經營行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項目外包。
1.3外包業務通常包括:研發、資信調查、可行性研究、委托加工、物業管理、客戶服務、IT服務等。
2.部門職責
需進一步明確
3.不相容崗位
3.1外包方案的立項與審批;
3.2外包方的選擇與審批;
3.3外包的執行與驗收。
4.業務外包管理風險
4.1外包范圍不合理,核心業務外包,可能導致公司失去競爭優勢。
4.2外包價格確定不合理,承包方選擇不當,可能導致公司遭受損失。
4.3業務外包監控不嚴、服務質量低劣,可能導致公司難以發揮業務外包的優勢。
4.4業務外包存在商業賄賂等舞弊行為,可能導致公司相關人員涉案。
5.工作流程
5.1制定及審核外包實施方案
5.1.1公司業務外包包括貼牌生產、IT服務、資信調查、可行性研究、研發等。
5.1.2公司應當根據各類業務與核心主業的關聯度、對外包業務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場成熟度等標準,合理確定業務外包范圍,制定外包實施方案;并根據是否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對外包業務實施分類管理,以突出管控重點。
5.1.3公司應根據年度預算以及生產經營計劃,對實施方案的重要方面進行深入評估以及復核,包括承包方的選擇方案、外包業務的成本效益及風險、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員工培訓計劃等,確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僅限于業務外包范圍、方式、條件、程序和實施等內容,避免將核心業務外包,同時確保方案的完整性。
5.1.4公司制定外包方案時,應聽取外部專業人員對業務外包的意見,并根據其合理化建議完善實施方案。
5.1.5公司應建立完善業務外包審核批準制度,明確授權批準的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各層級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權限審批。
5.1.6在對業務外包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和評價時,應當著重對比分析該業務項目在自營與外包情況下的風險和收益,確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2招標及選擇承包方
5. 2.1公司應根據不同業務范圍,組成有相應專業人員構成的承包方評估小組,并對外發布投標公告,與候選承包商建立聯系,發放外包項目競標邀請書及相關材料。
5.2.2參與競標的候選承包商應在指定期限之內提交投標書及相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解決方案、實施計劃、資源配置、報價等。公司應引入競爭機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招標方式等適當方式,擇優選擇承包方。
5.2.3評估小組應通過實地調研等多種方法,調查候選承包方的合法性、專業資質、技術實力、質量環保意識等情況,并考察候選承包方從事類似項目的成功案例、業界評價和口碑;同時綜合考慮公司內外部因素,對業務外包的成本進行測算分析,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5.2.4調研結束后,評估小組應編制考核報告,提交公司領導審批。
5.2.5公司應根據評估小組反饋的各種信息,從候選承包方中做出選擇,并建立嚴格的回避制度和監督處罰制度,避免相關人員在選擇承包方過程中出現受賄和舞弊行為。
5.3簽訂業務外包合同
5.3.1在訂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慮業務外包方案中識別出的重要風險因素,并通過合同條款予以有效規避或降低。
5.3.2在合同的內容和范圍方面,明確承包方提供的服務類型、數量、成本,以及明確界定服務的環節、作業方式、作業時間、服務費用等細節。
5.3.3在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方面,明確企業有權督促承包方改進服務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責任按照合同協議規定的方式和頻率,將外包實施的進度和現狀告知企業,并對存在問題進行有效溝通。
5.3.4在合同的服務和質量標準方面,應當規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務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滿足標準實施的補救措施。
5.3.5在合同的保密事項方面,應具體約定對于涉及本企業機密的業務和事項,承包方有責任履行保密義務。
5.3.6在費用結算標準方面,綜合考慮內外部因素,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5.3.7在違約責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則性又體現一定靈活性的合同條款,以適應環境、技術和企業自身業務的變化。
5.3.8業務外包合同的評審及簽訂流程參見合同管理制度。
5.4組織實施業務外包
5.4.1對于貼牌生產,公司應至少派駐兩名員工到貼牌廠進行現場管理。在承包方提供服務或制造產品的過程中,公司應密切關注重大業務外包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采取承包方動態管理方式,對承包方開展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考核。
5.4.2建立即時監控機制,一旦發現偏離合同目標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承包方調整改進。
5.4.3對重大業務外包的'各種意外情況做出充分預計,建立相應的應急機制,制定臨時替代方案,避免業務外包失敗造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斷。
5.4.4有確鑿證據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違約行為,并導致業務外包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及時終止合同,并指定有關部門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賠。
5.4.5切實加強對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資料的管理。
5.5驗收
5.5.1質量管理部門應對貼牌生產活動的全過程進行控制,確保業務外包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保證產品質量;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貼牌產品的進廠檢驗;負責對貼牌產品質量證明資料的收集、整理及歸檔,建立質量檔案;負責對貼牌廠家質量保證能力和業績進行評價。
5.5.2產品進廠后,庫管員應對貼牌產品的、型號、規格、數量、質量證明書等相關信息進行審查,確保送貨單上的型號、數量等內容與實物相一致,確保質量證明資料完整無誤。
5.5.3進廠檢驗員按《產品檢驗和試驗控制程序》及相關的技術條件實施檢驗,檢驗結果應及時通知庫房。
5.5.4需到現場驗收的產品由質量管理部派專人進行駐外檢驗或驗收。
5.5.5其他類型的業務外包檢驗工作,由業務需求發起部門連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5.6會計核算及財務控制
公司財務部門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和外包進度辦理結算業務。未到達合同約定的履約狀態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并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報告。
外包管理制度9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凡在生產廠區作業,進行與運行設備或運行系統有關的消缺(維護)、檢修、安裝(土建)工作,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含外包工作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二條外包工作票分為外包電氣工作票和外包熱力機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辦法執行“工作票管理規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條外包工作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和電廠設立工作聯系人制度。
第四條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提出,電廠安監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后,備案并公布。
第五條外包工程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必須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三)工作許可人職責: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3.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是否有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負責人正確地說明哪些設備有電、有壓力、有高溫和有爆炸等危險;
5.對工作票所列的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四)承包單位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國家、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工作負責人必須持票并始終在工作現場監護工作;
6.對工作班成員正確使用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負責,并對上述機具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負責。
(五)電廠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工作票負責人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負責對工作負責人進行技術交底;
4.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實行重點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5.和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三章外包工作聯系單
第六條外包工程,凡在生產區域進行不需執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運設備和系統或改變運行方式,如設備及現場專項清掃、小型土建、搭建腳手架等),必須辦理“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
第七條外包生產區域工作聯系單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資格和職責如下:
(一)工作許可人應由管轄該項工作范圍內設備、場地的運行值班負責人擔任,并對工作是否影響設備安全(指是否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負責,負責向工作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二)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負責人提出,經電廠安監部門備案并公布。其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過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負責填寫“工作聯系單”,辦理工作手續。
(三)工作聯系人應由電廠(甲方)有資格人員擔任,并對下列事項負責:
1.協助工作負責人檢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重點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掌握工作進度,及時與電廠有關部門聯系。
第八條對于經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掃設備衛生工作),電廠應制訂專門的管理規定。在工作內容、工作負責人、電廠聯系人不變的情況下,可辦理“周、月工作聯系單”。
第九條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的管理、考核辦法由電廠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別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氣體,有害物質等特別危險的場所工作時,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的同時必須辦理“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二種。
第十二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制度。
第十三條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特殊作業是否必要負責;
2.對特殊作業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所派特殊作業工作負責人是否適當、特殊作業人員是否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特殊作業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特殊作業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特殊作業時,必須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第十四條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動火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動火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動火工作負責人和消防監護人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動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動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動火時,必須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三)動火安全措施票許可人職責:
1.動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已隔絕;
3.向動火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2.完成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5.辦理動火安全措施票開工和結束手續;
6.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五)電廠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檢查措施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始終在現場監督動火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并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和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十五條一級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電廠規定的人員擔任;二級及以下級別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承包單位規定的人員擔任。消防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一)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二)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三)確認所指定的專人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滅;
(五)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第十六條動火執行人的職責:
(一)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四)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清理并檢查無殘留火種。
第十七條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外包管理制度10
第1章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使本公司外包管理更加規范合理,約束參與外包人員的行為,確保公司信譽,并提升業務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外包人員管理
外包人員指承包單位派來負責具體項目實施的人員,公司外包技術支持人員的日常工作安排、考核等管理由所在項目實施經理負責,項目經理共同參與。
第2章過程管理
2.1考核和管控
(1)在外包人員參與具體項目過程中,實施經理應密切關注和評估外包人員的工作能力,采取動態管理方式,對外包人員開展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月度考核;一般月初確定績效承諾指標,月底由實施經理與項目經理共同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分。
(2)一旦發現外包人員偏離工作目標等情況,應及時溝通,要求外包人員和承包方調整改進;對績效良好的外包人員,有權要求承包方給予員工獎勵。
(3)我方項目管理人員有權按照項目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關要求,落實項目外包實施全過程的管控措施;
2.2項目實施管理
(1)承包方派出人員需向本公司提供外包人員詳細清單,詳盡提供人員姓名、性別、年齡、職務、工作簡歷等情況,信息必須真實可靠;
(2)承包方需提供外包人員上級負責人的聯系方式,并建立外包人員工作情況反饋機制,本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負責人進行相關處理;
(3)承包方派出人員必須執行本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服從項目實施經理指導和日常監督管理,未按要求執行的外包人員,本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進行撤換;
(4)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實施經理需定期主持召開項目實施工作總結會議,外包人員須匯報項目的工作進度和總結報告;
(5)公司有權對承包方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方進行處理或要求承包方撤換;
(6)承包方派出人員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或客戶公司財產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或外包人員給予賠償,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法律責任。
2.3人員管理要求
(1)外包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資產管理、信息資料管理、安全管理等規定,如因個人原因造成我公司信譽受損、資產遺失或損壞,我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2)外包人員工作期間應自覺維護和監管本公司的`資產或客戶公司的資產,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遺失或損失行為按相關公司規定進行賠償;
(3)外包人員工作期間若遲到、早退、曠工或違反本公司員工管理規定,我方將予以申誡警告,情節嚴重者將通報外包方上級負責人予以處理;
(4)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規定(本公司項目人員工作時間遵照客戶公司工作時間),除遇特殊情況并及時通知項目管理人員外,不得上班遲到,不得下班早退;
(5)外包人員如需請假、休假或遇特殊情況未能上班,應在確保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及時告知我方項目實施經理;
(6)外包人員需服從因業務需求進行的加班,不得無故缺勤或早退,特殊情況需告知我方項目實施經理;
(7)外包人員工作期間,要求著正裝或休閑職業裝;
(8)外包人員需根據項目的實施需求完成規定的文檔編寫和資料整理,并保證信息資料的安全保密性;
(9)外包人員應每天提交工作日報,發郵件給社管實施郵件組和所在項目項目經理,包括解決的問題、碰到的困難、如何解決以及工作規劃。
外包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包隊施工的安全管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發生,維護共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及云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管理,是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種措施。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外來承包工程施工的單位、團體和個人;本辦法作為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包隊員工安全教育、安全檢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責任的依據。
第四條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云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本著“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管理工作體制。
第五條外包施工隊安全生產實行安全生產合同化管理,明確承包方與發包方雙方安全生產職責以及應當享有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嚴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第六條實行安全生產市場準入制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承包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各外包施工隊必須三證齊全,即“經營執照,安全管理資質證,經營項目資質證”,并經審查和驗證,安全監督人員必須取得安全監管資質證,方能簽訂《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產合同》。
第七條各外包施工隊必須嚴格執行迪慶有色公司安全教育制度,對施工人員及新入礦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教育時,必須認真核實登記人員的籍貫、身份證號碼、簡歷等情況,建立員工檔案,做好登記臺帳,按公司的規定組織開展安全學習活動。
第八條各外包施工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者,方可上崗操作。
第九條各外包施工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駐地代表人依法對承包經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保證承包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十條各外包施工隊專(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各種安全檢查和會議,負責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所在安全環保部門或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的,
必須立即制止。
第十一條所有外包施工隊員工必須嚴格按《安全生產合同》要求,遵守和執行大紅山銅礦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作業程序標準,落實責任和安全措施,接受公司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十二條各外包施工隊必須服從公司的安全管理與協調,執行各種安全指令。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規程,對所用員工實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查獲外包施工隊員工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作業程序標準,比照《公司員工違章處罰規定》處罰,第一次違章,責令其到所在項目部學習,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并罰款100元;第二次違章,責令其到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學習,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并罰款200元;第三次違章,責令外包施工隊負責人辭退此人員,并要求所有外包施工隊不得再聘用此人員。外包施工隊員工違章教育時間按《外包施工隊員工安全教育制度》執行,違章情況實行行文和對各施工單位進行通報。
第十四條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員工嚴重違章,造成各種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經濟損失二倍處罰外包施工隊負責人。
第十五條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工作期間受到人身傷害的員工,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第十六條外包施工隊員工故意破壞生產設施、生產通訊,按原價二倍賠償,若數額巨大,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外包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能夠安全有序生產,保證工人人身安全,促使油罐車正常運行,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油罐車司機除遵守《某某某某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外,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油罐車司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B證及B證以上駕駛證,危險品行業從業資格證,健康證明;
第四條、車輛領用、歸還制度:
1、車輛領用按照規定時間到公司車庫辦理車輛領用手續,并檢查輛,確保車況良好;
2、車輛歸還下班后及時將車輛歸還車庫,驗車簽名;
3、車輛領用及歸還由車庫管理處負責;
第五條、崗位職責:
1、負責油品的配送工作,認真查驗裝載情況,服從調度指揮,按時完成任務;
2、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3、負責車輛、滅火器材及各種證件的使用和保管,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維修,保持車輛、發動機整潔衛生,發現問題及時報修;
4、負責行車過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強安全防范意識,熟練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6、搞好團結協作,互幫互學,熱愛集體;
7、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8、禁止吸煙、攜帶火種,也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
9、生產區內請減速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在等候裝車時,按規定停在安全線外,不得搶道,司機不得離開現場;
10、嚴禁私自卸油買油;
“以上制度如有違反,一經查明,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開除。”
外包管理制度13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規范客戶服務中心外包隊伍在工作期間安全文明施工監督和管理行為,為實現施工過程中安全文明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編制依據
總承包管理制度匯編文件《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國家電網總〔20xx〕407號)國家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法令、法規和政策。
3、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不發生較大人身傷亡事故;不發生因外包隊伍施工導致的電網停電及設備事故;不發生工程設備損壞事故;不發生火災事故;不發生由于施工產生的投訴事件,不發生環境污染事件;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創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施工場地,爭做安全管理標準隊伍。
4、外包隊伍相關制度規定
4.1、工作開始前
4.1.1、形成班前會制度,布置當天工作內容及對工作中涉及的危險點進行安全交底。班前會內容要形成可查的臺賬,并且由施工人員全員進行簽字,客戶服務中心裝拆班負責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班前會開展情況和臺賬記錄情況。
4.1.2、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必須在合格期內,如安全帽、絕緣地墊、個人工器具等。
4.1.3、施工人員在工作現場前應穿統一的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佩戴工作牌、工作監護人戴好工作監護袖套。
4.1.4、對于表計輪換工作,在施工前應確認已經對該區域用戶進行標記輪換高志,應在需輪換的`表箱旁貼好告知單,并告知相應的社區或小區物業。調表通知單應最少提前15天進行張貼。
4.1.5、對于新裝批量用戶,在電表安裝前應確認電源無電,并且有可靠明顯的斷開點。
4.2、工作進行中
4.2.1、在工作過程中施工人員應注意用有效手段隔離可能的危險點。
4.2.2、工作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工藝,電表相線和零線不能反接;相線和零線相應的進出線不能接反;電表接口螺絲必須逐個擰緊;電表與無線采集器或載波采集器相連的485接線必須正確,其螺絲必須擰緊;無線采集器或載波采集器電源線必須牢固,接通良好,不能反向。
4.2.3、對于表計輪換工作,一定要注意裝接單上拆除電表表計局號要與實際安裝電表相對應,單上新裝電表表計局號應與即將安裝表計局號相對應,有條件的單上戶名應與實際用戶進行對應。
4.2.4、對于新裝批量用戶,在裝表過程中應做到裝接單上與要安裝表計對應、表計實際安裝位置與表箱位置圖或開發商在表箱上標出位置相對應、相應表計出線與相應空氣開關對應、空氣開關與實際送電用戶相對應,實現裝接單、表計、表位、空開、用戶全對應。
4.3、工作完成后
4.3.1、在工作完成后應立刻打掃施工現場,對于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要及時清掃,避免由于表箱內雜物等產生著火等安全隱患,同時也避免居民用戶由于施工后現場臟亂產生投訴問題。
4.3.2、對于表計輪換工作,在工作完成后,中心應對表計輪換的施工質量進行管控,現場管控班組為裝拆班,抽查量為全部輪換表計的15%,主要檢查螺絲是否擰緊、485線是否接反、485接線是否牢靠、表計是否裝錯、極性是否反接等等。后臺采集管控主要為江偉或黃沁負責,主要管控是否在流程結束后采集是否成功。
4.3.3、對于新裝批量用戶,在工作完成后,中心應對批量裝表的施工質量進行管控,現場管控班組為裝拆班,檢查量為全部二級負荷和全部三級負荷的20%-30%,主要檢查螺絲是否擰緊、485線是否接反、485接線是否牢靠、表計是否裝錯、極性是否反接等等,并詳細對表計、表位、用戶空氣開關及用戶家進行對應性排查,排查應認真填寫排查記錄表,并進行施工單位、檢查單位、用戶物業或負責人三方進行簽字確認。后臺采集管控主要管控是否在流程結束后采集是否成功。
5、工作獎懲(相關績效部分需要進行探討細化)
5.1、采集器的維護工作
每名外包每日工作需要進行量化,無線采集器每日維護每人5到8個(非用戶數),載波采集器每日需要維護每人15到20個(用戶數)。根據成功率計算當日維護成果,無線采集器成功率在80%以上算當日維護合格,80%以下每降低10%,扣除5%的相應績效,如果維護成功率在80%以上,獎勵5%的相應績效;載波采集器成功率在70%以上算當日維護合格。維護成果低于70%扣除5%績效,在80%以上獎勵5%績效,在90%以上獎勵10%績效。
5.2、表計輪換工作
一是施工時間考核,應對外包嚴格按照規定時間進行考核,輪換超過1天扣除績效10%,超過2天扣除績效20%依次類推。
二是施工質量考核,現場抽查合格率需要在98%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采集合格率需要在95%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
5.3、房地產小區的批量裝表
施工質量考核,現場檢查和抽查合格率需要在99%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采集合格率需要在95%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相關績效部分需要進行探討細化)
5.4、投訴工單
根據工單內容及是否屬實進行相應的考核。
6、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1、施工期間發生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口頭或電話報告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負責人、必要時直接報告中心領導、市公司領導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24小時內提交出書面事故報告;并應嚴格依據有關規定,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6.2、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安全事故調查規程》執行。
6.3、外包單位應在施工期間的事故月報和年報的報送程序,應按《國家電網公司安全事故調查規程》向當地政府安全監督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外,還應向中心安檢部門報送。
外包管理制度14
1 范圍
本標準的目的是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切實加強對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證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設備安全,以實現公司的安全目標。
本標準規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職責、承包方資質審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簽訂、入廠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的辦理等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各類外包工程或項目。
2 術語和定義
2.1 外包工程:是指經本公司工程管理部發包給外單位施工作業的工程(勞務)項目。
2.2 施工管理部門:指負責特定的外包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部門。一般按公司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確定具體部門作為某一外包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部門。
2.3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與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書面安全協議,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該工程項目的甲、乙雙方提供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術要求等。
3 管理職責
3.1 工程管理部
3.1.1 負責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
3.1.2 負責通知防損、施工管理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入廠安全教育、出入廠手續、簽定《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等)。
3.1.3 負責協調公司內部與外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3.1.4 在簽定合同時,應預留工程款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
3.1.5 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對外包工程項目驗收。
3.1.6 負責對其它部門提出的罰款意見在工程結算中執行。
3.2 施工管理部門
3.2.1 負責根據實際的外包工程項目,對承包該項目的工程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3.2.2 負責制訂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落實或確認。
3.2.3 負責對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術要求進行審定并落實。
3.2.4 指定專人負責外包工程項目管理,對施工現場和施工過程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
3.2.5 對需開工作票的外包工程項目,負責按公司的《工作票制度》辦理工作票。
3.2.6 根據外包工程施工期間外包單位人員發生的違章現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職責履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
4.1.1 在確定承包單位前,由工程管理部組織施工管理部門共同參與對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資質進行嚴格審查。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禁止簽定合同。
4.1.2 工程管理部負責審查的內容:
4.1.2.1 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4.1.2.2 施工簡歷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4.1.2.3 審查外包單位特種工程作業的許可證。
4.1.2.4 審查外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4.1.2.5 備有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2.6 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網絡和安全監督網絡。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單位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須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須設有兼職安全員。
4.1.3 施工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
4.1.3.1 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3.2 是否備有滿足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
4.1.4 上述部門審查中發現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問題,應及時向工程管理部報告,由工程管理部負責向外包單位提出,并責令其糾正。對拒不糾正的外包單位應依據合同規定進行處理。
4.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
4.2.1 外包工程項目一般應在施工前依法簽訂外包工程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外包合同中須規定發、承包雙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已簽訂,但合同還未正式簽訂,如工作緊迫確需立刻施工者,由工程管理部以電子郵件形式通知施工管理部門。
對于事故搶修等緊急情況,應由公司領導同意,可先施工,后簽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有關附件、合同簽約前施工管理部門負責其安全、技術管理(管理上同借工)。
任何情況下,必須對外包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才能允許外包單位進行施工。
4.2.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工程管理部在確定承包單位后,必須將填寫了相關內容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和《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其格式見附錄c)交外包單位填寫其相關內容。
4.2.3 發、承包雙方均應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職責。對需承包方制訂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部門應在“□ 是”欄內的“□”上打“√”。否則打“×”。
4.2.4 承包方提出對工程施工的具體安全要求并填寫在相應的欄內。
4.2.5 施工管理部門應對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體安全要求進行審查,同時對承包方現場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為:
① 承包方的工作范圍和工作范圍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② 承包方工作范圍相關的系統和相鄰空間中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如水、電、汽源的斷絕、標志和隔離措施,介質的泄排措施等。
③ 在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或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要求承包方制訂專門的安全措施。
如工作項目有增加,應相應進行補充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為以上三方面由于工作變動后需補充的`部分。
4.2.6 施工管理部門將甲方的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在相應的欄內。對于復雜的和較危險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部門應要求承包方制訂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2.7 雙方經確認同意《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前五項所填內容后,由承包方現場負責人和施工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簽名,送交防損部。
4.2.8 防損部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雙方填寫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內容進行最終審定,簽名后送交施工管理部門執行。
4.2.9 外包人員進廠后,防損部對《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上所填寫的內容進行審核(包括特種作業人員的登記情況),并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4.2.10 施工管理部門接到經過入廠安全教育的《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后,應在開工前組織外包人員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內容進行學習,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對安全措施、工作范圍、注意事項等進行重點交待。參加學習的人員須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上簽名,該表由施工管理部門保存。
4.2.11 施工管理部門在接到防損部審定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后,由施工管理部門現場負責人與承包方現場負責人共同在工作現場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內容進行檢查,確認已具備施工條件時,雙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最下欄上簽名,其外包工程才可以進行施工。
4.3 入廠安全教育
4.3.1 防損部接到工程管理部的通知后應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4.3.2 入廠安全教育內容以《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廠紀承諾書》為依據,并結合具體項目特點進行重點教育。
4.3.3 接受入廠安全教育的人在《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廠紀承諾書》上簽名后,將第一頁交防損人員,《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廠紀承諾書》的內容自己留存,以便在工作中對照學習。
4.3.4 防損人員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上填寫入廠安全教育的時間并簽名。
4.3.5 防損人員在進行入廠安全教育時,還應對特種作業人員證件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4.4 外包工程工作票的辦理
4.4.1 由施工管理部門根據實際的工程項目,確定是否需要辦理工作票。對于需辦理工作票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公司的《工作票制度》執行。
4.4.2 對于長期外包設備(系統)的檢修、維護,由施工管理部門負責按“外包工作票管理規定”執行。
4.4.5 外包工程動火工作票必須由負責設備或設施檢修的部門辦理。
4.5 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
4.5.1 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實行二級管理,公司為一級管理,施工管理部門為二級管理。
4.5.2 防損部應設專人定期對外包施工現場進行巡查,以查各種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現象為主,對查出的違章現象及時糾正并處理。
4.5.3 施工管理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必須親自檢查本部門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簽定情況,并指定外包項目現場負責人。對重大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措施,負責進行審批,并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監督和考核現場施工中的不安全情況。
4.5.4 施工管理部門的安全員或部門負責人指定的專人為外包項目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管轄的外包工程項目安全的歸口管理。負責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資質審查,對外包單位編寫的施工安全措施進行審核,協助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各類性質的習慣性違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臺帳、記錄等。
4.5.5 外包項目現場負責人負責對所管項目全過程的安全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確保“安全附件”中的各項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實,對工程的危險點必須進行嚴格地控制,對在施工中發現的各種不安全現象應及時向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和項目負責人匯報,并做好記錄。
4.5.6 施工管理部門應根據本標準要求制定有關“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規定”等制度,以此來規范施工管理工作。
4.5.7 對于機組大修一類的復雜的、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項目量大,外包單位較多,施工中交叉作業多,現場環境復雜,除做好上述二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防損部應根據工程各個階段的特殊情況,適時召開由施工管理部門和各外包單位等參加的安全協調會,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匯報各單位前一階段施工現場的安全情況和問題;通報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各種不安全問題、違章現象和處理意見;協調和解決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問題;提出下一階段工程中有關的安全要求和任務。
外包管理制度15
1.員工要明確公司經營之目的,應始終把服務廣大師生放在首位,應明確自己的工作職責。協助設備科老師建設智谷校區教學及辦公資源,對校區設備進行維護管理,對校區教學耗材管理核算等;在工作中注意培養職業素質,為全校學員做一個表率。
2.忠于職守,服從設備科老師、各部門經理(含行政助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員工考勤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到時簽到,走時簽退)。
3.對于被記過三次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
4.所有員工應注重團隊協助能力的提高,并經常交流工作心得與經驗,增強本公司凝聚力。
5.所有員工應中實行責任到人制,對自己做的.事要負責,出現問題要主動承擔責任。
6.公司所有員工實行優勝淘汰制,對違反紀律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由行政部對員工進行行政考核,員工要對自己嚴格要求,員工之間要相互監督、共同進步。
7.所有員工在工作時必須統一著裝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上班時不得擅自將非本公司人員帶入工作區,如有非本公司人員進入工作區應立即將其勸導出工作區。
(注:公司內部人員如無特殊原因在非工作時間進入工作區將給予其記過處分。)
8.未經允許不得動用老師辦公設備,不得進入中心機房,工作未完成時不得上網、娛樂、聊天。公司會議及集體活動不得缺席,會議中手機一律調為振動或關機。
9.工作完成后,應在關好燈、窗,擺好桌上的東西、放好凳子,清點好工具后才可關門離去。
10.進入機房維護時,應向授課老師表明身份,經允許后方可進入機房進行維護。
11.不得在上班期間嘻戲打鬧,應保持良好的職業素養。
12.每個月由行政部對各員工的表現進行獎懲處理,對優秀員工進行加分獎勵。
13.干部應以身做責,嚴于律己。員工和干部之間應相互監督,互促互進。
14.所有員工嚴禁泄漏任何與工作有關的電腦及設備的系統密碼或配置。
15.所有員工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在任何時間,擅自更改、破壞、移動校區所有教學電腦及其相關的軟硬件設置。
16.所有員工進入設備科辦公室不得擅自翻閱、開啟辦公室內的任何文件、電腦及文件柜,不得將辦公室的任何工具、資料攜帶外出。
17.曠工一次記過處分,并內部通告。累計礦工兩次,視為自動離職。
18.一個月內凡有遲到、早退、曠工或請假的員工,將取消其參加月度評優的資格。
19.向設備科領取任何物品必須征得設備科老師同意,并認真填寫耗材領用單,在簽字確認后方可領取。
20.所有員工進入設備科要喊報告,經老師同意后方可進入。
21.非當日值日的員工工作時一定要聽從當日值班人員的安排。
22.若想退出公司的員工必須至少15提前天寫好辭職報告報直接上級同意后親自交給總經理手中,經允許后方可離職;否則將在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給予處分。所有欲離職員工在未批準離職之前應嚴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照常工作。
23.工作合格的員工將在畢業時領取由學校頒發的《實習鑒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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