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經常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申請,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予以警告,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奇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筏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場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2、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3、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4、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5、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志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3、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法提請有關職能部門追究責任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在室內,應存放一定量滅火用沙及滅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應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嚴防發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操作規程,液化氣罐應存放操作間室外通風處,由硬質鋼管接入室內,并經常檢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氣及橡膠管硬化現象,嚴防氣體泄漏事故發生。
7、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志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8、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待檢查后要及時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11、定期組織學校義務消防隊員的業務培訓,演練,提高處置火災初起的能力。
12、保障校內消防設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備完好率100%,并做好日常安全檢查記錄。
4、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校和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并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成立有校長掛帥,由校會成員為組員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落實分工負責責任制,提高對火災的防御能力。
三、校內基建項目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筑竣工后必須經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盡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五、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的型集體活動須報消防機構審批。
六、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標本兼治,認真消除,火災隱患。對基礎設施容易陳舊老化的地方,進行統籌規劃,區別輕重緩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對易誘發火災的老化供電設施要每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新設備,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經費中調劑資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九、電腦房、食堂、倉庫、圖書室、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的場所,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每月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須制訂應急防范預案,并將防火責任落實到人,嚴防嚴守,確保萬無一失。
十、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一、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并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二、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廣播、黑板報和各種會議強調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為廣師生的自覺行為。要重點加強防火知識和火災逃生知識的宣傳,提高學生和教職工的應急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節、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中必須做到下列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3)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與儲存的防火、滅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7)建立消防檔案。
第二節、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各級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任務,是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領導工作。
消防安全組織指揮長:華文榮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組長:戴興華
施工現場消防組織成員:魏福亮、謝建剛、吳艷陽、范德林
(2)成立消防安全保衛組(部),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器材維護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4)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確定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準備階段是建設工程施工的.初起階段,主要進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電、平整土地,并開始設置料場,搭建臨時辦公、住宿、倉庫等配套設施。此階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主要是做好基礎工作、完善基礎設施,為實施有效管理打實基礎。
(1)制定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將消防設施配置、消防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
(2)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方案中應包括:工程概況,平面布置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消防保衛組,義務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及職責;生活辦公區、料場區、施工區、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設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電氣焊、用火用電、木工、油漆及防水作業等專項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及相關技術資料,報送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審查,待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確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單位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普及教育率達到100%,對電氣焊工等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專項教育培訓率達到100%。
第四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工程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工程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建設方或監理方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使用、運輸過程中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2)各種易然、易爆化學物品倉庫不準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庫內要通風良好,不準安裝電源設施。
(3)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專業人員負責,建立健全領退登記制度,使用時不得超過當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熱源。
(4)凡因工作需要較多易燃、易爆物品時,應制定防火措施,由項目部管理人員逐級向使用班組人員進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辦公室等場所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應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7)使用各種可燃、易燃液體、氣體的罐要由專人負責,管道和截門需安全可靠;一旦發生跑、冒、滴、漏現象,應及時搶修。
2、配電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專業現場電工,其余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配電房。
(2)配電房要保持整潔,嚴禁在室內和開關柜內放易燃、易爆與其他物品。
(3)定期對開關柜進行維護清掃,保持清潔,防止因生產造成短路,對電器設備的線路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隨時監視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用易燃液體擦洗。
(6)電工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線路時必須按規程操作。
3、倉庫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倉庫的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設備,有明顯的防火標志。
(2)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嚴禁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4)倉庫管理員應熟知《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熟悉所有貨物的性質、特點。在整理、存放、搬運、使用時,應注意防火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46號)文件精神和關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和“屬地管理、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監管能力,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安居樂業創造優良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嚴格消防安全管理,全市民政行業(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優撫安置事業單位、殯葬行業等單位和場所)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面落實,行業單位消防安全素質顯著提高,行業消防設施裝備建設基本達標,行業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完善。
三、組織領導
市民政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局領導任副組長,局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其職責和任務是:負責建立局系統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勢,查找安全隱患,提出解決辦法;針對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向局黨組提出建議;檢查、督促、考核局系統消防工作制度落實情況等。
四、工作職責
各直屬單位(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處室)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一)各業務處室: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要求,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結合救災、扶貧濟困、慈善救濟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重點組織開展好對孤寡獨居老人等弱勢群體的宣傳教育和消防安全幫扶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配合屬地鄉鎮(街道)政府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督促社會福利機構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建立完善各項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指導社會福利機構開展火災隱患自查及適時消防滅火逃生演練;指導居(村)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公墓等區域禁限燃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烈士紀念設施、優撫安置事業單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行政審批許可,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一律不予以登記。
(二)各直屬單位: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加強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制定落實嚴格的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要定期組織開展針對性強的應急疏散逃生演練,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水平。
(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上述消防安全職責外,還要落實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將每日防火巡查記錄存檔,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立即消除巡查、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確實不能立即消除的,應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和措施;按規定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職工火場逃生自救互救基本技能。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消防工作例會制度。一是年度消防工作部署會。每年4月底以前組織召開消防工作部署會,主要內容包括:傳達上級消防工作精神,部署年度消防工作任務;二是消防安全形勢分析會,每季度或結合重大節日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形勢分析會,主要分析消防安全形勢,協調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三是年終消防工作總結會,會議主要總結全年消防工作、表彰先進,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火災隱患排查制度。局機關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每月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各直屬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養老服務機構、殯葬行業等重點單位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遇特定情況(國定節假日、重大活動及特殊氣象預警等),各機構分管消防安全的職能部門應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
(三)火災隱患整改制度。防火檢查和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發現的火災隱患。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機構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方案、期限、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對于自身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提出解決建議方案,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消防、民政部門報告。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各單位(處室)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養老服務機構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各單位要及時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五)督導考評制度。每年年初,市局將與各單位(處室)簽訂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將消防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并于當年底結合相關工作進行考評。各單位(處室)要結合將消防工作納入日常工作檢查、督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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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管理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到消防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負責管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四、利用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
五、建立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完好、有效、通暢。
六、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管理要求,明確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七、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整改合格標準和所需經費來源。
八、建立用火、用電、動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用火、用電、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用電、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內容。
九、建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確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十二、制定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開展消防演練。
十三、制定火災處置程序。明確火災發生后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疏散建筑內所有人員,實施初期火災撲救,并報火警。明確保護火災現場,接受火災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教訓,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 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其組織者名單及職責附后。
二、 消防安全管理內容:
1、 定期對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火災的地方進行檢查,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記錄。
2、 定期對消防器具進行檢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滿足消防要求,否則應調換或增加,并做記錄。
3、 消防器具專人管理,施工現場、木工棚、鋼筋棚等由各班班組長負責。
4、 工地嚴禁動用明火,必須動用時須辦理動用明火審批手續。
三、 用電方面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 用電線路、設備由電工統一安裝,安裝好的配電箱和電器設備應符合電力規范要求。
2、 一切用于施工現場的電器設備電線必須用電纜線。
3、 配電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 一切電器設備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燈具在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5、 下班時,電工應對電器設備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
6、 在總配電箱旁的顯眼處應設置滅火裝置。
四、 乙炔發生器必須同氧氣鋼瓶分開放置,其間距一般不少于5米,施工時必須配有壓力表、安全閥和可靠的`防回火裝置。
五、 在木工棚嚴禁有明火,否則按《工地管理制度》對違反者進行處理。
六、 食堂工作人員應密切注意與堆柴處的距離,不得使柴火遺落在易燃材料處,工作完后必須把火熄滅,方可離開。
七、 屋面瀝青溶解的用火設備,必須選擇適當場地,并派專人管理。
八、 預防火災方面:
1、 在現場應設置消防豎管,其可與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層必須設置出水口及消防軟管。
2、 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設置足夠的滅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準移作他用。
3、 在高層用火作業時(如電焊),必須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飛濺。
4、 木工棚內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須清理干凈,堆放到指定地點,上班期,在棚內嚴禁吸煙。
5、 在施工現場及宿舍區內不得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嚴禁使用煤油爐,否則按《工地治安規定》處理。
6、 易發熱或操作時可能有火星的機具不得放在有刨花、瀝青紙等易燃材料處施工,如施工處有易燃等材料,必須把易燃材料清理后,方可施工。
7、 一切機械所用電線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
8、 碘鎢燈等明顯燈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
9、 宿舍內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燈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餐飲業是酒店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為確保餐廳的安全,特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營業期間,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要隨時完好。
2、所有工作人員都要參加酒店的消防知識培訓,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四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引導人員疏散。
3、所屬區域的電器設備使用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使用前必須熟悉操作程序,出現故障時及時處理。未經同意,不得隨意布置電源線路和安裝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4、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5、改、裝設施、設備前應與相關部門協調,不得擅自改、裝設施、設備,以免引發火險事故。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條進入廠區嚴禁吸煙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及其他火種進入廠區。需動火時必須按“動火管理制度”辦理動火手續。
第二條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需要通過“機動車輛禁止通行區時”必須按規定辦理“機動車輛通行證”并佩帶防火帽。
第三條化工生產裝置易燃易爆物品貯罐區輕質油品等易燃物質裝車臺嚴禁穿帶有鐵釘子的鞋以上這些崗位的工作人員禁止穿戴合成纖維服裝以防靜電。
第四條易燃、易爆物質生產、運輸、貯存區域在生產過程中嚴禁用石頭或鐵器敲打設備。
第五條嚴禁在生產裝置內和油罐區私自灌取油品和物料需要時需經車間主任或安全員批準并嚴禁在以上區域用汽油等輕質油品擦洗衣物、設備、零部件等。
第六條正常生產中不準隨便排放物料、油品、易燃、助燃和有毒氣體緊急狀態排空時必需按排好現場監護人停止周圍的一切火源有計劃地排空或安排在夜間人少時進行并做好防火措施。
第七條操作崗位上發現不正常氣味或其他可疑現象時應立即查找物料跑漏處進行處理采取緊急防火措施。
第八條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在生產過程中一般不準動火必須時除按規定辦理“用火票”外還必須采取特殊防火措施。
第九條在易燃易爆生產裝置中動火必須做到
1、焊接的火花焊渣不能飛濺到易燃易爆的貯罐、機泵和其他容易泄漏的'設備上。
2、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米。
3、嚴禁用氧氣倒吹乙炔管。
4、任何設備不準帶壓焊補。
第十條設備上的安全閥、壓力表、也面積、阻火器、報警器等必須保證完好不得隨意切斷或停用發生故障的要及時修復。
第十一條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區、易燃品罐區、易燃品倉庫區嚴禁使用明火取暖和燒水做飯。
第十二條嚴禁在生產裝置區的高溫管線、加熱爐等設備上烘烤衣物、棉紗、抹布和食物。
第十三條生產區的一切消防設備應有在崗人員保管和維護并把這些設備納入交接班內容要班班交接保持完整好用。
第十四條崗位上的人員必須學會使用簡單的小型滅火器了接他們的性質和用途及滅火方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規范實驗室防火的管理,預防火災的發生。
2.范圍
適用于實驗室防火、滅火管理。
3.職責
3.1品管部QE負責本辦法制定與修訂。
3.2實驗室管理員負責執行本程序。
4.操作程序
4.1防火
4.1.1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試劑要單獨存放。存放柜頂部要通風,置于陰涼通風位置。實驗室內嚴禁存放大于20L的`瓶裝易燃液體。
4.1.2使用易揮發易燃液體試劑(如乙醚、丙酮、石油醚等)時,要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絕不可在明火附近傾倒、轉移這類試劑。
4.1.3進行加熱、灼燒、蒸餾等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加熱易燃溶劑,必須用水浴或封閉電爐,嚴禁用燈焰或電爐直接加熱。
4.1.4點燃煤氣燈時,應先關閉風門,后點火,再調節風量;停用時要先閉風門,再關煤氣,要防止煤氣燈內燃。
4.1.5使用酒精燈時,燈內燃料最多不得超過燈體溶劑的2/3。不足1/4時應先滅燈后再添酒精。點火時要用火柴或打火機點,絕不可用另一燃著的酒精燈去點。滅燈時要用燈帽蓋滅,絕不可用嘴去吹,以免引起燈里酒精內燃。
4.1.6易燃液體廢液,要用專用容器收集后統一處理,絕不可直接倒入下水道,以免引發爆炸事故。 4.1.7電爐不可直接放在木制實驗臺上長時間使用,加熱設備周圍嚴禁放置可燃、易燃物及揮發性易燃液體。
4.1.8要定期檢查電器設備、電源線路是否正常。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程,防止因電火花、短路、超負荷引起火災。
4.2滅火
4.2.1實驗室內必須配制滅火器材。滅火器材應固定放置于便于取用的地點,并要定期檢查器材的性能。
4.2.2實驗室工作人員都要掌握滅火的基本知識,學會正確選擇、使用滅火器材。
4.2.3若局部起火,要立即切斷電源、關閉煤氣撲滅著火源,移走可燃物。
4.2.4撲滅火焰時,要針對著火的種類,選用不同的器材,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消防器材發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備消防器材設置,消防設施是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是適量、適用、合理。
2、各單位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始終保持良好備用狀態,發現人為的損壞、挪用,按其價格值20%予以處理,空瓶未及時更換的每瓶扣考核0.5分,情況嚴重者,依法處罰。
3、消防器材由安環科統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安環科指定專人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后方可入庫,并要有準確的臺帳。
4、各消防器材的領發一律由車間領導或兼職消防負責人領發,任何個人不予辦理,新建單位補發由所需單位書面申請報安環科由安環科根據實際情況,消防法規予以配置,領用單位簽字后方可領取。
5、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更新,并寫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換的水溶劑滅火器必須申報,由安環科統一管理。
油庫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凡因公進入油庫必須持有公司保衛科或廠安環科發放的要害部位登記本,經登記后方可進入。
2、入庫人員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他火種。庫內禁止吸煙,禁止外露鞋釘的鞋攀登油罐,未經保衛部門批準,禁止在油庫外照相、繪圖,油庫門口、墻上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牌。
3、油庫禁止動火,如因檢修需要動火焊補時,需經安全部門批準,辦理“動火證”施工單位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4、油庫工作人員,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規程認真操作,并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油庫內及服務業區夜間作業時,必須安裝防爆燈具,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6、儲罐凡有排氣呼吸閥、安全閥的,都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保持閥門完好。
7、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油庫工作人員要懂得消防知識,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保養,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安環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廠安環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消防器材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防栓、水槍、水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4、車間科室對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兼)負責,任何個人不予辦理領發。
5、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容性滅火器及室個消防栓采取間斷性的維護保養,防凍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須更換到位,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不要損壞,并保持無灰塵、無油污。
7、操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辦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備情況。
廠內“三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旅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消防條例、規定等各項制度,加強本隊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接受廠方檢查,服從管理。
2、凡進入我廠施工的“三隊”必須與廠安全科簽定《消防安全合同》,同時上報本隊制定的防火防爆責任制和義務消防隊員名單。
3、如需在廠內重點防火部位動火作業時,必須在施工前到廠安全科申領《易燃易爆部位申請表》,經安環科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4、如在廠內搭建臨時工棚的,禁止生爐取暖燒飯,禁止使用電爐、電熱油燈和熱得快等電熱器具,不得亂拉電線,照明燈具每只不得超過100w.
5、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做到持證上崗,遇到火警,會正確拉警和使用有效滅火方法進行補救。
6、棚內必須配有相應數量的消防滅火器材。
汽車庫、鏟車庫、拆爐機車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該三個車庫都屬于油類、可燃部位,存在著一定的危險性,必須嚴禁煙火。
2、崗位人員對所屬部位應正確配備消防器材,而且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做好日常維護保養。
3、庫內嚴禁亂拉電纜電線和使用電爐,照明燈不準超過100瓦。
4、庫內不得堆放油布、棉紗、廢紙等易燃易爆物品。
5、庫內不得存放汽油、柴油和其他油類。
6、崗位人員應加強對各種車輛的正確認識和保養。
電磁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本站所室崗位人員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電磁站部位和重點防火部位,非部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必須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3、發生電器設備火災事故,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邊撲救,邊報警,禁止在斷電前用水撲救。
4、所屬電纜層、溝、電容器,嚴禁煙火,確保動火時,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5、所轄范圍要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設施,搞好維護保養。崗位人員都要掌握使用方法和滅火技能,確保部位安全。
6、如是高壓配電室,室內照明必須使用防爆燈具。
風機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嚴禁明火,禁止吸煙,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二、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檢查,及時更換,保持滅火機的完好率,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各種滅火機的使用方法,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報警。
三、必須保持風機房內衛生清潔,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四、嚴禁動火,必須動火時,要請動火許可證。
五、工作人員要有防火意識,加強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六、庫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
高低壓配電室及主電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變(配)電室是要害部位和重點防火部位,非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二、在崗人員及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室內要根據實際需要安裝消防安全報警裝置,并定期檢查其可靠性能。
四、發生電氣設備火災事故,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邊補救、邊報警,禁止在斷電前用水撲救。
五、所屬電纜層、溝、蓄電池、電容器室嚴禁煙火,卻需動火時,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六、所轄范圍要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設施、搞好維護保養,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崗位人員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滅火技能,確保所屬部位的安全。
七、如是高壓配電室,室內照明必須是防爆燈具。
液壓站、稀有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站內嚴禁明火,嚴禁吸煙,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二、保持站內清潔,地面不得有油污,不得堆放雜物、易燃物。
三、站內不許有完好、適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顯的地方,做到經常檢查、及時更換,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滅火機使用方法。
四、生產、檢修中需動火時,要申請辦理動火證,切實做到各項防范措施。
五、站內使用的照明必須是防爆裝置燈具。
六、站內工作人員嚴禁脫崗,應加強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禁火區域動火的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使用,儲存可燃氣體(加熱爐煤氣區域、可燃氣體、油庫、液壓站、電纜層倉庫,在上述區域內因搶修設備和管道,使用電焊、氣體氣割等工具進行焊補、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業之前,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區域的動火或明火作業應嚴格掌握,動火的零部件構件、管道等。凡能夠拆卸的,應事拆下、移動非禁火區動火。
2、根據動火時萬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影響程度和危險性,動火項目實行分一級(公司級)二級(廠礦級)三級(車間級)審批管理,一級動火是大、中的工程項目施工中,動火時有可能發生重大火災爆炸危險的,由動火單位制定動火方案,報公司公安分局(保衛處)公司安全處審核,經公司分管經理或總(副總)工程師批準,二級動火是指在一類的要害部位120#汽油清洗間、精軋機、裝配機;二類要害部位潤滑、液壓系統設備本體和管道動火、動火前24小時,由動火單位認真填寫動火許可證(應寫清動火時間、地點、動火部位原因、工程負責人、動火執行人、安全監護及安全措施)報安環科審查,經安環科對動火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簽署意見后,由車間(科室)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動火。如加熱爐、煤氣管道有煤氣泄露現象時,由廠調召集安環、機動科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共同制訂詳細動火方案,由廠領導批準安環部門應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廠領導必要時要親臨指揮。
3、夜間搶修時如必須在禁火區動火,由動火單位負責人填寫動火許可證,(由車間調度或班長任工程負責人,并指定一名安全監護人)報經廠調審批,并在(車間主任簽字)位中簽字方可動火。
動火負責人人應負責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并仔細查看120#汽油使用點、燃氣管道、潤滑、液壓系統油箱、設備、本體和主管道嚴禁在夜間動火。
4、煤氣管道及相關閥蘭、閥體上動火和加熱爐抽堵盲板、點火作業時,由安環科負責辦有關動火手續,并由安環科負責與公司負責煤氣防護站聯系和組織廠內相關科室做好現場安全、消防、保衛、救護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1、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2、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3、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4、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 OM。
5、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6、幼兒園內不能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2、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10M。
3、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學習制度
1、干部政治學習以自學為主,并記好學習筆記。
2、在集中學習時,全體干部要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學習時要認真聽講并做好學習筆記,不準交頭接耳,不準隨便出入。
3、學習要做到理論聯系實際。重點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市場經濟理論以及與自身業務密切相關的知識。要結合學習進一步強化公仆意識、群眾意識、求實意識、紀律意識,發揚艱苦創業、無私奉獻、求真務實、埋頭苦干的精神,扎扎實實地做好本職工作。
4、采取靈活多樣的學習形式,增強針對性,提高學習質量。要充分利用集中輔導、聽報告、看錄像等形式,開展好各種學習活動。
二、考勤制度
1、全鎮干部要自覺加強組織紀律性,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2、機關安排的會議及其他重大活動均實行點名考勤制度,上級安排的會議或其他確需參加的事項要按規定請假。確因公出差,無法履行請假手續的,主管領導向主要領導說明情況,否則一律按缺勤處理。
3、為便于上傳下達,聯系工作,凡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下鄉要通知辦公室去向,各片工作人員下鄉要向分管領導說明。
4、嚴格請假制度,有病、有事請假者要事先寫請假條并如實向領導講明請假事由。確有急事或遇特殊情況無法履行請假手續的,應先通過電話說明情況,事后履行補假手續。請假返回后要辦理銷假手續,由辦公室負責做好請銷假登記。無請假條或未經領導簽字批準者,一律按曠勤處理。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一天以上需報請主要領導批準;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請假必須報請主要領導批準。
5、婚、喪、產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婚假七天,男女年滿二十五周歲,增加到十五天;直系親屬死亡,經批準,給予喪假七天;產假九十天,超過規定和天數按病事假計算。
6、對無故曠工者(點名未到,且當日未報告的),每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的兩倍,曠工2天扣發本人日工資的四倍,曠工3天停薪待崗三個月,待崗期間每月只發給150元基本生活費,并按時完成工作。曠工4天者,停薪半年,并向政府交回工資卡。曠工5天以上者,停薪一年,繼續上班。連續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累計超過30天者予以辭退。干部職工因病請假5天以上者,必須持有相關醫療單位的診斷證明。無論病事假5天以內者,按天數扣發下鄉補助,事假10天以上一月之內者,除按天扣發下鄉補助外,扣發一個月獎金,并扣發月工資的20%。一月以上,兩個月之內,扣發下鄉補助,并扣發半年獎金和月工資的30%。兩個月以上,按天扣發下鄉補助,取消評優資格及全年獎金,并扣發月工資的40%。病假15天以上,1個月之內,按天扣發下鄉補助,并扣發一個月獎金,1個月之上,3個月之內,按天扣發下鄉補助,并扣發半年獎金,3個月之上,半年之內,扣發下鄉補助,取消評優資格及全年獎金。半年以上者,從滿半年之日起,扣發30%工資,超過一年者,從超過之日起,每月只發400元生活費,年終考核為不稱職。無論因病因事一次性請假起超過一年者,停發工資。由組織安排的公休假期,按天扣發下鄉補助。
7、機關人員值班視為正常工作時間予以考勤。
三、辦公制度
1、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班后沒有出差和下鄉任務的要堅守工作崗位,不早退,不脫崗,溜崗,若有違反,發現1次通報批評,屢教不改的,由紀委查處。
2、上班時間嚴禁打牌、下棋等娛樂活動,發現一次,嚴肅批評。第二次,書面檢討,第三次,停職檢查。
3、上班時間要衣著得體,待人接物要熱情周到、舉止大方。對來辦事的群眾要熱情接待,認真辦理。對不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務要耐心解釋并及時引領到有關部門處理,不得借故推諉,態度生硬。處理公務要迅速及時。
4、機關干部講話辦事要從全局出發,自覺維護黨委、政府和機關干部的形象,不說不負責的話,不辦違反原則的事。
5、上級部門下發的通知,由辦公室報經黨政主要領導審簽后,由有關責任人辦理。分管領導、干部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會議,會后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逐級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匯報會議精神,并對會議安排的工作拿出可行性參考意見。
6、凡涉及全鄉性的有關情況、數據、資料需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的,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核無誤、報黨政主要領導審閱后上報。凡涉及部門性的有關數據情況、資料需上報區上有關部門的,應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向黨政主要領導匯報后上報。
7、凡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所作的行政處罰,必須調查核實無誤,整理好材料,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處罰意見,經鄉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執行。
8、分管領導要認真負責地對本片、本部門人員執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紀律情況進行監督,對屢次違反紀律者要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9、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恪盡職守。對拒不服從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工作安排,并導致工作貽誤的,經黨委研究,視情節予以處罰或處分。
10、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嚴禁泄漏工作秘密。對違反保密紀律造成工作影響的,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書面檢查;情節嚴重的,予以黨紀或政紀處分。
11、包村干部每月駐村時間不少于10天。督促落實所包村按時完成鄉黨委、政府分配的任務及村里的年度目標任務,協調班子關系,協調處理村里的一切事務
12、娛樂活動要做到健康文明,嚴禁賭博,嚴禁洶酒,嚴禁吵架鬧事,嚴禁搞封建迷信活動,若有違反,嚴格按黨紀、政紀的規定查處。
四、機關衛生管理制度
1、機關全體工作人員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亂倒垃圾,不隨地吐痰,不隨處亂扔煙頭、紙屑等雜物,不亂停放車輛。
2、每天早晨要自覺清掃所在辦公室衛生,做到窗明地凈,無痰跡塵土,辦公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有序,美觀舒適;室外衛生保持清潔。
3、后勤人員對機關衛生上班前清掃一次,日間根據清潔程度不定期清掃。
4、不在辦公室內亂攔繩子晾曬衣物,不亂釘釘子掛放東西,保持室內整齊。
五、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由辦公室文書保管和使用,辦公室文書必須妥善保管,嚴防丟失,若因管理不善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追究其責任。
2、黨委、政府印章的使用。黨委、政府的行文、決定、人事任免、合同、上戶,項目、礦山開采等重大事項用章由書記、鄉長審簽后辦理,其他事項用章由分管領導審簽后辦理,日常事務用章辦公室文書按程序和規定辦理。
3、辦公室文書對蓋章事項必須認真審定,不得隨意蓋章,若因隨意蓋章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追究其責任。
4、攜帶印章外出,必須做好領用登記,注明用章事由和用章時間,由經手人做好簽領手續,并負責領用期間的一切責任。
六、接待管理制度
1、對上級來賓,以禮相待,文明待客,既要熱情周到,又要厲行節約,避免鋪張浪費。提倡禁酒,嚴禁酗酒,敬酒熱情而不過分。
2、對上級來人的招待,由辦公室報請主要領導批準,一般安排在政府餐廳就餐。特殊情況需外出招待,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原則上由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作陪,嚴禁多人陪餐。招待一律實行派飯單制度,派飯單由辦公室負責印制和管理,按主要領導意見簽批,由分管領導領取并按規定的標準予以安排。接待單上應根據陪同領導的意見載明接待標準和就餐人數等情況。無派飯單一律不予結算和報銷。
3、招待中要盡量壓縮和控制飯菜、酒水標準。就餐中,對來賓提出的各種要求,按規定安排處理,不能解決的問題,應請示領導或向客人解釋清楚。接待完畢應據實當場核算,陪同領導在接待單上簽字。政府餐廳就餐的,陪同領導和辦公室均應在接待單上簽字
4、單獨核算的單位按標準自行招待。上級部門來人,需由鄉上統一招待的,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否則不予安排。
5、嚴格區分職務行為與個人行為的關系。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不準以會議等任何借口巧立名目用公款吃喝、假公濟私,隨意就餐,一經發現,提出嚴肅批評,費用自理。。
6、鄉上成立機關生活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對機關餐廳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及時幫助餐廳改進工作,組織就餐人員對食堂的工作進行評議。
7、機關餐廳工作人員要以“服務好”為宗旨。做到飯菜可口、價格合理、清潔衛生,要主動征求就餐人員的批評與建議,努力改進工作,并做到日清月結,每月公布一次帳目。
8、機關干部在食堂就餐,中午不準喝酒,更不準酗酒,耽誤工作,影響機關整體形象。
9、因喝酒誤事、酗酒鬧事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大會檢討直至紀律處分。
七、值班制度
1、堅持黨政成員帶班制度、值班報告制度和值班記錄制度。帶班領導對本班的值班工作負總責,要率先垂范,堅持到崗到位;因公無法堅持帶班時,要提前做好安排。值班人員必須堅決服從帶班領導的工作安排,若無故不值班或擅離職守,發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工作失誤或機關財產損失的,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2、嚴格值班紀律,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按時值班,增強責任心,盡職盡責。值班地點在辦公室。值班時間為下午6點至早8點,早7點開大門,晚11點前鎖大門。嚴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員,不準遲到,不準早退,值班應提前半小時與辦公室人員交接班,做好銜接。因特殊情況不能夜間值班者,須向值班領導請假并自己找人代替值班。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請假。
3、值班人員要增強責任意識,主動、妥善、及時處理來電、來人及會務等日常事務,協調、安排好各項工作。遇到問題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并通知有關人員,遇有緊急重要事項和突發事件,立即向主要領導匯報,妥善解決,不得延誤。值班記錄要按時交接,并由值班人員簽字
4、值班人員必須在指定的.地點值班和休息,確保24小時晝夜電話暢通,不得私自脫離辦公室。凡抽查不在崗,按無故不值班處理,發現一次,當天所有值班人員每人罰款50元。
5、值班期間,值班人員要自覺清掃辦公室衛生,保持衛生清潔,物品擺放有序。
6、值班期間不得飲酒更不準酗酒誤事,如有失職、瀆職現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八、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財務、財經管理制度,財務人員要堅持按財經法律法規辦事,認真執行鄉黨委、政府規定的財務制度。一切開支必須先報告,獲準后方可開支,沒有領導簽字,財務上不得支付任何款項,杜絕一切不合理開支。開支必須由經辦人,報賬員,紀委書記,鄉長會簽方可報銷,車輛修理費、招待費超過1000元的支出,必須報黨委書記審閱。重大開支由書記辦公會或黨委會研究審批。
2、根據工作需要由書記、鄉長安排購置的物品由財務人員負責購買,根據領導的安排,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和支配,使用清單原則上每月一次分別由書記、鄉長審核并簽字;特殊情況,隨時由書記、鄉長審核簽字。
3、機關所需日常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編制計劃,報鄉長批準后,由辦公室和財務人員負責購買。大宗物品的采購須兩人以上經手,要在確保品質的前提下,盡量降低成本。辦公室要建立嚴格的物品領用手續和分發記錄。未經批準,任何部門不得任意購置物品,否則,不予報銷。
4、干部辦公室要妥善保管好室內的物品,各辦公室的物品要造表登記,一式三份,一份由各辦公室留底,另兩份分別由辦公室和財務室存檔備查。
5、實行財務報告制度。每月按規定時間由財務人員將上月的財務收支情況向書記匯報一次;根據鄉長指示隨時向鄉長匯報。
6、加強水電管理,壓縮水電費支出;加強通訊管理,不能因私事撥打長途電話。
7、干部職工借用公款公物必須經主要領導簽批,3個月內必須償還,否則,按挪用或貪污論處。
8、因公出差,出差兩天以內的原則上財務室不借錢,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借錢的,經領導同意后,嚴格履行借支手續。
9、差旅費報銷除嚴格按財政文件規定執行外,區內出差,只報往返路費,區外出差,不發下鄉補助,按規定報銷往返路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領導干部出差,按規定報銷有關費用。報效實行一月一簽,一季度報銷一次,報銷差旅費只限一處,不得重復報銷,否則,按貪污論處;禁止隨意在商店佘帳購物。文件材料以在政府打字室打印為主,嚴格控制在外打印、復印,凡必須在外打印、復印的文件材料必須事先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否則,誰經辦誰出錢。
10、干部下鄉補助按實際出勤天數和應發天數據實發放。機關后勤人員每月按25天發放,出勤不足25天的,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其它特殊崗位(不含計劃辦)兼職人員的崗位津貼,按有關規定發放。
11、財務人員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認真把好財務關,為主要領導當好參謀助手。
九、公文管理制度
1、上級來文、來電和發來傳真,辦公室要做好來文登記并呈請領導閱示或轉送相關領導辦理,文件和傳真還必須制作傳閱單并將閱件作資料存檔。領導閱批或轉送相關領導后,辦公室必須進行跟蹤督辦,確保落實。
2、本級黨委、政府的發文,嚴格實行簽發制度。黨委文件、政府文件、分別由書記、鄉長簽發,所有發文,由辦公室負責審核把關,未經審簽的文件一律不允許發出。
3、單位以黨委、政府名義發文的,先由單位擬定文稿,再交辦公室審核,由主要領導簽發后,按照發文程序進行,政府只出文件頭,所需費用由單位自理。
4、所有打印材料,由政府打印室負責打印,特殊情況需在外打印的,原則上由主要領導同意并指定地點,否則,由經手人自行負責不予報銷。
5、打印室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確保打印室正常運轉,若有加班任務,必須加班到直至完成任務為止。原則上不對外打印,不對外收費,特殊情況由分管領導審批。
6、打印工作人員必須加強文印設備的管理,嚴禁任何人玩電腦游戲或搞娛樂活動,操作員必須按照規程操作,防止人為造成設備損壞,凡人為造成文印設備損壞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廉政制度
1、機關全體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克己奉公,廉潔從政,秉公辦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2、要廉潔自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嚴禁在各種公務活動中損公肥私,中飽私囊,嚴禁以各種形式侵占集體財產,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層報銷個人費用,嚴厲禁止到基層吃、拿、卡、要。
3、工作日因公下村或村干部來鄉聯系工作,一律不得接受村里的招待。必要時,必須便飯就餐,不能增加村里負擔。
4、嚴禁機關人員工作日午間飲酒(受組織指派接待重要客人的除外)。違反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有陪餐任務時,飲酒要適量,不得酗酒鬧事。
5、要嚴于律己,不準利用職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為自己和親友謀求特殊照顧,更不得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從事營利性活動或從事第二職業,不準借工作之機收取回扣、好處費等各種形式的賄賂。樹立黨委、政府和機關干部的良好形象。
6、嚴格遵守中、省、市、區關于反腐倡廉、廉潔自評的有關法紀法規和制度。對違反廉政紀律的,一經查實,經黨委研究,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一、財產管理制度
1、鄉機關各辦公設施及用品均系公共財產,人人都必須注意愛護和保管,財務室會同辦公室統一實行登記,建檔。指定專人管護,人事變動辦理交接手續。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產權的隸屬關系,不得買賣、處置和改作其它用途。
2、科學使用辦公設備及公共財產,自覺保護公用設施。如因不負責任、違規操作等人為因素造成辦公設備、辦公用品丟失或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損失,并給予嚴肅批評;情節嚴重的,經黨委研究作出嚴肅處理。
3、機關公物用品由辦公室統一采購,對稿紙、墨水、笤帚、拖把等易耗、易損物品,由辦公室每半年統一配發一次,各辦公室管理使用。
4、公共財物一律實行丟失或損壞賠償制度。
5、借用公物要打借條并及時歸還。
6、自覺節約用水用電。水龍頭用后隨時關閉,辦公室、宿舍要做到人走自覺關閉門窗,關閉飲水機、電視、電燈、電腦等電器的電源。發現用水、用電浪費現象,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非工作需要,不準使用電爐、電熱鍋、電熱壺等電器,違者沒收并扣發當月工資。
7、加強安全管理,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工作,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辦公室和分管后勤的人員要隨時進行安全檢查,做到防范于末然,若因疏忽大意造成安全事故,嚴肅追究其責任。
十二、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上崗時要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不準帶戒指、手表和其他裝飾物,不準留長指甲,指甲要短于手指2mm左右,做到“四勤”:勤洗頭、勤洗澡、勤洗工作服、勤理發,不準留長發和胡須。
2、廚房內嚴禁吸煙、吐痰。不得在食物或餐具、廚具附近咳嗽、打噴嚏。萬一打噴嚏或咳嗽,要背向食物或餐具、廚具并用手帕等罩住口鼻,隨即洗手。
3、工作前、便后,均要徹底洗手。
4、食物應在工作臺上料理操作,生食與熟食、蔬菜與肉類,必須分開加工、分開清洗、分開存放。
5、易腐食物或原料,應及時貯藏在攝氏零度以下冷藏柜內。
6、餐廳所有用具均應擺放整齊、干凈,用后立即清洗和涼干,不得外借他用。油、氣、電、水、火各個部位用后要立即關閉,下班前要復查一次,確保關閉。
7、餐廳、廚房、地面要勤拖洗,保持無污跡、無積水、無雜物。
8、墻壁、天棚無污跡、無蜘蛛網、無吊塵。
9、玻璃窗、燈具、吊扇潔亮、無灰塵。
10、下水道每天用適量開水沖洗一次,保持無污物。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為了確保飯店消防安全,保障賓客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貫徹落實“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安全工作是飯店安全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飯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在飯店防火委員會的領導下,在職能部門(保安部)的具體指導下,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的防火安全責任制。由飯店法人代表擔任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飯店防火安全委員會,履行法定職責,積極開展本店的消防安全工作。營業總經理為本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門經理為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各部門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各級行政領導(消防安全責任人)必須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目標,與生產、工作、經營同時計劃、布Z、檢查、考核和獎懲。建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落實管理措施,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飯店的消防安全。
四、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并接受飯店保安部的安全監督。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飯店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五、凡本店員工及外來人員,應自覺遵守本制度的一切規定,接受消防、保安人員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凡違反本店規定的將受到批評教育或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安部、飯店領導報警,并迅速全力撲救,及時疏散客人。現場人員必須服從飯店領導和消防人員的統一指揮。
七、不能擅自移動、挪用和損壞消防器材。消防通道不得堵塞、不得堆放物品。路面不準隨便開掘施工,以保持道路暢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各部門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2)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3)室內消火栓測試每季度一次。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深圳北森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三)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習活動正常開展。
(四)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狀況、新問題,并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學校每季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教育,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處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八)配合區教育局及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防火檢查制度
防火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并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重點檢查以下資料: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狀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狀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狀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狀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狀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狀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狀況;
(十)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狀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資料。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資料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狀況;
(六)學生宿舍夜間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狀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狀況務必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
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狀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消防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三)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亂用。
(四)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持續完善備用。
(五)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學校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務必貼合《消防法》有關規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三)安全管理部門每一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單位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學校內所有行政教學樓、學生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務必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貼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五)安全部應對單位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六)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教育培訓。
(二)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學生素質教育資料,透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學生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
(三)學校應當每年對教職員工、學生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新教職員工上崗前、新生入學后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四)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教職員工經培訓后,應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并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六)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七)每學期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八)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九)對每屆新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由德研部組織實施);
(十)學校應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狀況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務必持證上崗。
(二)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務必交用電說明并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方可作業。
(三)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
(四)嚴禁使用不貼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五)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六)各處室消防安全職責人和電工要定期對單位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七)所有辦公室、教室等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加強營運車輛道路運輸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司營運生產、工作生活正常秩序,根據《消防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貫徹消防安全“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指導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杜絕一切隱患,使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實施消防工作,制定總體消防規劃,制定安全管理辦法和重大防范措施及方案。
第四條公司實行三級消防安全負責制,安全經理為總經理負責;線路安全員為安全經理負責;駕駛員為線路安全員負責。組織貫徹研究消防法規及有關安全的管理辦法制度及操作規程等,做好車輛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工作,并作好記錄和安全相關的情況匯報。
第五條駕駛員應自覺搞好車輛消防安全工作,自覺遵守各項規定及制度,相互監督,發現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報告;發現消防隱患或火災事故,要積極配合整改或積極參加施救,并配合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條嚴禁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禁品乘車,嚴禁在車輛上吸煙或燃放煙花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條車輛發生油、電路妨礙,應實時修復,嚴禁給車輛直接供油。
第八條維修或頤養車輛時,應斷開總電源,嚴厲維修操作技術規范。
第九條車用滅火器材必須按規定配置到位,并安放在車上便于取用的位置;車用滅火器材只限于隨車緊急施救,嚴禁私自調換滅火器材或自行換裝滅火器材。
第十條駕駛員負責該車輛消防器材和相關設施管理,定期對器材、設備進行檢查保養或更換,確保器材、設備齊全良好、無丟失或損壞,保證100%完好實用性,消防器材和設備的更換,由安全運輸股統一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對在消防事情中有突出表現的以物質或現金獎勵;對違反消防法或本規定的,公司將賜與莊重處理,并賠償經濟損失,嚴重者送公安構造處理。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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