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為加強醫院的消防管理,確保患者及醫務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及第61號令的規定,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由我院保衛科與各部門負責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院消防工作由趙蔚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1、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藥品管理方針政策,按gsp規范門店工作,對門店醫藥商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負具體責任。
2、貫徹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不得自行購藥;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質量指示制訂相應措施并嚴格執行并傳達落實。
3、按門店發展趨勢,起草藥房長、短期發展規劃,經公司總部批準后執行。
4、負責門店排班、日常事物的分工管理,協調各部門的關系并指導相關工作。
5、負責協助質檢及駐店藥師做好藥品的'質量監督工作,督查效期藥品,及時處理門店服務質量投訴,對本店經營的藥品質量負相關責任。
6、負責保證藥房零售藥品價格按物價部門下發的藥品價格執行銷售;保證上柜商品明碼標價,價格標簽填寫齊全,一物一價,及時有效地對本店商品價格開展自我監督工作。
7、負責貫徹執行規范服務,處理解決門店糾紛。
8、保證門店財務出入相對平衡,對其利潤負責。
9、負責門店商品計劃的核實與傳遞,以及單據、日報表的保管,負責門店低耗品計劃的申報與領發。
10、負責門店授權范圍內的折扣、掛帳管理。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醫院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醫院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四、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巡查記錄應當記明巡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ICU急診、病房、之間識別程序
一、急診科護士做好交接前準備工作:為病人佩戴腕帶,上面準確填寫病人的'相關信息;在《轉科病人交接護理記錄單》上,準確填寫病人的個人信息、診斷、相關交接內容,并與病歷進行核對,確保相關信息準確無誤。
二、由急診科護士攜帶病歷、《轉科病人交接護理記錄單》,陪同病人一同前往轉往科室,與轉入科室護士當面交接。
三、轉入科室護士安置好病人后,與急診科護士同時進行核對,確認病人的身份、疾病相關信息等,并再次與病歷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由轉入科室護士在《轉科病人交接護理記錄單》上簽名,完成識別交接程序。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醫院各部門購買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等情況,應事先向保衛部門書面報告備案。
二、各類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別包裝、分別運輸、分別儲存,嚴禁混裝、混運、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定點存放。
四、存放庫房應符合消防要求,庫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時,應嚴格履行領料登記制度。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庫房內應掛有明顯的規章制度及警言、標語。
五、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儲量不得超過當天的用量,個人限課堂使用量。實驗后應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檢查確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回收,殘渣、殘液不得隨意傾倒,應集中安全處理。
六、使用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絕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七、對不按規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要視情節給予處理,有引發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場所,也是公共場所,醫院在診斷和治療的過程中,經常會使用一些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各種醫療與電氣設備,因此,醫院不僅要有一個良好的醫療環境,而且必須要有一個安全的環境。為了做好我院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二位副職領導作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由總務科長負責醫院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建立各科室消防安全責任制,科室負責人認真抓好本科室消防安全工作。對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爭取盡快解決,消除不安全因素。
3、經常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定期檢查消防器材,保證器材的完整好用,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不安全因素,要組織整改。
4、要定期對醫院的重點部位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重點對醫院的`氧氣房、配電房、供應室、檢驗科的化學物品,毒、麻藥品進行不定期檢查。
5、建立定期的巡查制度。做到每天巡視各個科室,每星期對各科室進行兩次專項檢查,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整改,杜絕火災的隱患。
6、經常檢查疏散通道是否通暢,病房的走廊內和樓梯間不得堆放雜物等,應保持走廊暢通無阻,疏散的指示標識應清楚。
7、住院部的電器設備應符合電氣安裝要求,不得隨隨便便用一些用電量大的電器,以避免引起電路超負荷、短路。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1.在標本采集、給藥、輸液、手術等各類診療活動時,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應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要同時查對患者姓名和住院號,不得僅以房間號、床號作為識別的依據。
2.全院各病房、重癥監護室的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癥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必須使用“腕帶”作為各項診療操作前辨別病人的一種手段。
3.急診、病房、手術室、等病人的.轉運交接必須使用腕帶作為識別標識。
4.在手術患者轉運交接中除查對患者姓名和住院號,同時須有識別患者身份的紙質“腕帶”標識。在手術患者進手術室前,由所在科室護士對患者使用紙質
“腕帶”標識,寫明患者身份信息;進入手術室后,手術室護士接收時進行嚴格查對、記錄、簽名。
5.急診科對昏迷、神志不清、無自主能力的重癥患者,在診療活動中使用“腕帶”作為各項診療操作前辨識病人的一種手段,在與病房與手術室之間轉科時,須填寫《患者轉科交接本》,交接時嚴格進行查對和簽名。6. ICU產房與病房、與轉運產婦、新生兒時,應采取兩種以上方法識別身份,新生兒佩戴醫院統一印制的“腕帶”,寫明住院號、床號、性別;產房與接收科室人員進行床旁交接、核對并雙簽名。
7.在實施任何介入或有創診療活動前,實施者應親自與患者(或家屬)溝通,作為最后確認的手段,以確保對正確的患者實施正確的操作。
8.患者入院后,護士按操作規程給予佩戴“腕帶”,腕帶填入信息準確無誤,實行雙人核對,佩戴部位皮膚完整,無擦傷、手部血運良好。
9. “腕帶”上應標明患者的科室、姓名、床號、住院號、性別、診斷等,要求內容清晰,項目規范。
10對佩戴“腕帶”的患者,醫護人員必須利用“腕帶”標識進行識別。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為加強醫院的消防管理,確保患者及醫務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及第61號令的規定,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由我院保衛科與各部門負責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趙蔚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一、根據醫囑,輸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請單,病房護士需經二人核對患者姓名、病案號并與患者核實后方可抽血配型。
二、輸血科須經二人核對輸血申請單和配血血樣,同時檢查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塊或溶血,并查血袋有無破裂后進行交叉配血。Rh三、病房護士檢查輸血單與血袋標簽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有無凝集。Rh四、輸血前需兩人核對患者床號、姓名、住院號及血型(含因子),無誤后方可輸入。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醫院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單位應當通過廣播、閉路電視、板報、張貼圖畫、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醫院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病人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醫院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應當持證上崗。
六、醫院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按消防法規范自己的`行為,從國家、集體利益出發,顧全大局,嚴防各類火災事故發生。
2、遵守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要私自在住地、宿舍亂拉電線,不準使用電爐子、熱水器、電吹風、電熱杯等電器設備。
3、不要躺在床上吸煙,不要亂扔煙頭,使用過的廢紙及時清掃,以免引起火災。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臺燈不要靠近枕邊,不要在蚊帳內點蠟看書,室內照明燈要做到人走燈滅。
5、防火主管部門對各部門防火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經常檢查、排除隱患。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被通知部門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6、各部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登記造冊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和擅自挪用。
7、院內臨建、擴建、改建工程必須嚴格審批,報消防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8、實驗室、庫房、、危險品庫房等部位要建立安全防火制度,并認真落實。
9、不準私自接線和改裝用電線路。如工作需要需征得主管部門同意,由專業技術人員施工。不得超負荷運轉,嚴禁使用電熱水器、電爐子、電褥子、電暖氣等。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負責保衛工作的副院長領導,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組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檢查監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安全消防隊,在院綜治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當然責任人。各科室設立了3名義務消防員(網絡員),在科室防火負責人領導下,做好消防器材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j-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并提出整改意見。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倉庫、配電房、病區、中心供氧區;禁止煙火區域:中西藥房藥庫、總務倉庫、設備倉庫、放射科和使用貯存汽油、酒精、氧氣、液化石油氣、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組同意,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管線路的使用、安裝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嚴禁使用電爐擴其他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組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組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買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等成績顯著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消防安全管理人應配合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二、醫院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四、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五、醫院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醫院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一、住院患者必須建立床頭卡。
二、對于治療、護理不能配合醫護人員進行有效核對的患者(如手術、昏迷、神志不清、危重、氣管切開、氣管插管及機械通氣患者和無法正確語言表達且無家屬陪伴的.住院患者等),必須使用腕帶,作為患者身份識別信息的載體。
三、患者身份識別方法有床頭卡核對、雙向式核對(開放式詢問核 對)、腕帶核對、病歷牌(卡)核對等。在標本采集、給藥或輸血等各類診療活動前,必須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并至少同時使用種患者身份識別方法(禁止僅以房間或床號作為識別依據)。
四、轉送、接收患者,必須認真識別患者身份。
五、轉床、轉科時,必須及時更新腕帶信息,并做到二人核對,確保患者身份識別信息與腕帶信息一致。
六、完善并落實護理各關鍵流程(急診、病房、手術室)的患者識別措施、交接程序與記錄。
七、填入腕帶的識別信息必須經兩名醫務人員核對后方可使用,若損壞需更新時,需要經兩人重新核對。
八、腕帶填寫的信息字跡清晰規范,準確無誤。項目包括:病區、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等信息。
九、患者使用腕帶舒適,松緊度適宜,皮膚完整無破損。
十、加強對患者腕帶使用情況的檢查,各科護理質量監控組每月進行督導并有記錄。住院患者身份識別腕帶管理規定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為提高醫務人員對患者身份識別的`準確性,營造一個安全的醫療環境,患者在住院期間需要佩戴身份識別腕帶。
二、身份識別腕帶信息包括患者姓名、住院號、性別、入院日期、科室等。
三、病房護士接待患者時,為患者佩戴腕帶,一般戴于患者右手腕部。
四、醫護人員充分告知患者佩戴腕帶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項,保證腕帶的完好。
五、一人一帶唯一對應,是保障正確識別患者身份最重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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