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控制管理制度優秀(15篇)
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風險控制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1
本程序描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范圍內的生產、經營中,為充分識別危險源并正確評價風險,合理確定風險等級,選擇控制手段。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公司相關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危險因素,實現對危險源的預防和有效控制。
燃氣集團有限公司范圍內的生產、經營中能夠控制和必須施加影響的危險因素的識別評價與更新。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gb 1386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 28001
《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局56號文)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
1) 提供足夠的人員、物項、資金等資源,保證危險源辨識工作和危險源風險控制方案的有效實施。
4.2分管副總經理
2) 組織對集團公司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控制策劃工作。
1) 識別、建立并更新集團公司的《風險清單》和《重大風險清單》;
2) 策劃公司危險因素控制的目標、指標;
3) 對各部門/所的危險源的控制績效進行監督;
4) 根據評價結果制定管理方案或管理措施,并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 根據公司的《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列出;
2) 將本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的《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報安全質監部;
3) 根據安全質監部制定的管理方案、控制措施或應急預案,并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5.1.1辨識范圍
1) 危險源辨識應覆蓋公司所有生產、辦公及服務的各個方面;
2) 危險源辨識過程中,應保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則,對以下方面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分析和辨識:
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工作場所的設施(無論是由本組織還是外界所提供)。
5.1.2辨識依據
3)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明確的;
4) 相關方關注或要求的;
5) 行業標準的要求;
6) 行業單位發生的事故經歷。
5.1.3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本公司危險源辨識采用的方法/標準為:《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13861-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的方法/標準為:《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
5.1.4危險源辨識步驟
1) 劃分作業活動;
2) 按照《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13861-20xx)進行分析辨識,列出危險源清單。
5.1.5危險源的更新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及時補充識別與評價:
1) 管理評審要求時;
2) 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新設備;
3) 相關方合理的要求或抱怨時;
4) 法律、法規變化時;
5) 公司制定的方針有變化時;
6) 對危險因素的重新識別、評價按上述相關步驟進行。
已辯識的危險源程度進行分級,評估風險的可允許性,確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1—5),確定需要制定的目標、管理方案并加以控制,有針對的進行風險控制,確保安全目標得以實現。
5.2.1風險評價方法
根據公司運行情況,本公司采用工作過程分析法(jha)和標準相結合的防范進行評價。
作工作過程分析法主要是以與系統危險性有關的兩個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危險的大小。個因素是: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s:發生事故會造成的后果(嚴重程度)
評價公式:
r=l*s(注:r:風險值)
1) 危害發生的可能性l判定準則:
序號
分值
標準
1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2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作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防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發生過類似事故或事件。
4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危險事故或事件。
5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2) 危害后果嚴重性s判定準則:
序號
s值
人員
財產損失/萬元
停氣
其它
1
5
造成人員死亡
> 100
造成區域性管道燃氣用戶停氣、脫壓或超壓在1000戶以上的事故
重大環境污染
2
4
造成人員重傷
>50
公司形象受到重大負面影響
3
3
造成輕傷
> 20
管道故障或泄漏造成50戶(約一幢樓)管道用戶停氣
造成環境污染
4
2
造成人員輕微傷
>1
造成輕微環境污染
5
1
無人員傷亡
<1
燃氣泄漏或故障造成一根立管戶用戶停氣
無污染、無影響
3) 風險等級r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
風險等級
風險(r= l×s)
控制措施
ⅴ(巨大風險)
20~25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ⅳ(重大風險)
15~16
采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ⅲ(中等風險)
9~12
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交流
ⅱ(可接受風險)
4~8
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等,定期檢查
ⅰ(可忽略風險)
<4
無需采用控制措施,保存記錄
5.2.2判定重大風險
辯識、評價出重大風險,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基礎。凡具備以下條件的均應判定為重大風險:
1) 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列入重大危險源的項;
2) 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
3) 曾發生過事故,并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 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5) 通過jha評價方法,風險等級ⅳ級(含)以上的,也評價為重大危險因素。
5.3.1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控制措施包括控制措施、管理方案、應急預案。根據風險評價得到的等級按下列原則確定設計、維持和改正的行動清單:
1) 消除風險;
2) 降低風險;
3) 使用個體防護裝置。
5.3.2危險源的管理
4) 非重大風險可通過日常運行控制:現行的規章制度、辦法、措施、作業指導書等技術或管理措施予以控制;
5) 重大風險的管理:
根據風險評價對重大風險制定目標、指標;
根據目標、指標的要求在考慮本單位現行規章制度、辦法、措施、作業指導書等技術或管理措施,在公司安全方針、目標、指標的框架下制定或完善相應的管理方案/辦法/措施等,對重大風險予以控制;
提供設施和培訓的需求并對控制技術和管理提供有關信息輸入;
根據外部條件變化和內部條件發生變化及時更新危險源信息;
必要時制定應急預案;
定期對危險源控制的績效進行監測和測量。
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位(包括場所和設施)。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及《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局56號文),我公司主要的重大危險源如下:
液化天然氣(lng站存儲量為220—330噸,臨界量為50噸);
中壓的公用燃氣管道,且公稱直徑;≥200mm的;
南湖lng站六儲罐(易燃介質,最高工作壓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壓力容器(群))。
5.4.1天然氣
主要成分是甲烷,分子式為ch4,常溫下呈氣態,-162℃以下可以液化,一般以壓縮氣態或液態形式儲存;ch4在標準狀態下密度為:0.72 kg/m3;
閃點(℃):-188;
引燃溫度(℃):538;
爆炸極限:4.9~15%;
燃燒值:35.11mj/m3。
5.4.2重大危險源分級
5.4.2.1 分級方法
1) 分級指標
采用單元內各種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經校正系數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為分級指標。
2) r的.計算方法
式中:
q1,q2,…,qn —每種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在線)量(單位:噸);
q1,q2,…,qn —與各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臨界量(單位:噸);
β1,β2…,βn— 與各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校正系數;
α— 該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廠區外暴露人員的校正系數。
3) 校正系數β的取值
3)根據單元內危險化學品的類別不同,設定校正系數β值,見表2-2和附表2-3:
表6-1 校正系數β取值表
危險化學品類別
毒性氣體
爆炸品
易燃氣體
其他類危險化學品
β
略(本公司不涉及)
2
1.5
1
注:危險化學品類別依據《危險貨物品名表》中分類標準確定。
4)校正系數α的取值
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廠區邊界向外擴展500m范圍內常住人口數量,設定廠外暴露人員校正系數α值,見表2-3:
表6-1校正系數α取值表
廠外可能暴露人員數量
α
100人以上
2.0
50人~99人
1.5
30人~49人
1.2
1~29人
1.0
0人
0.5
5) 分級標準
5)根據計算出來的r值,按表2-4確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級別。
表2-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級別和r值的對應關系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級別
r值
一級
r≥100
二級
100>r≥50
三級
50>r≥10
四級
r<10
6)分級結果
根據嘉興市燃氣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儲存情況,r值計算如下:
r=(6+4)×1.5×2=30≥10
故lng站-儲配站屬于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因按照《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統一規范設置重大危險源安全警示牌的通知》(浙安監管危化〔20xx〕110號)的要求設置二牌一箱,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5.4.3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1) 控制與消除火源
禁吸煙、攜帶火種、穿帶釘皮鞋進入燃爆區;
動火必須嚴格按動火手續辦理動力火證,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電器;
使用“防爆”工具,嚴禁鋼質工具敲打、撞擊、拋擲;
按規定安裝避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測;
加強門衛,嚴禁機動車輛進入火災、爆炸危險區、運送物料的車輛必須穿戴完好的阻火器等管制措施,正確行駛,防止發生任何故障和車禍。
2)嚴格控制設備質量及其安裝質量
罐、槽、管線等設備及其配套儀表及其配套設施要選用質量好的合格產品,并把好質量、安裝關。
管道、壓力容器及其儀器等有關設施應按要求進行定期檢驗、檢測和試壓。
對設備、管線、泵、閥、儀表、報警器、監測裝置等要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維修、保持良好的狀態;
按規定安裝電氣線路,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保持完好狀態;
有易燃易爆物質揮發或散落的場地,高溫部件要采取隔熱、密閉措施;
3)防止易燃易爆物料的跑、冒、滴、漏。
4)加強管理,嚴格工藝紀律
禁火區內根據“170號公約”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張貼作業場所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杜絕“三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嚴守工藝紀律,防止工藝參數發生變動;
堅持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淤報警器、壓力表、安全閥、管線防凍保溫、反腐、消防及救護設施是否完好,液體報警器是否正常;貯槽、管線、截止閥、調節閥等是否泄漏,消防通道、地溝是暢通等;
檢修時,特別是易燃易爆有有毒的設施,必須做好與其他部分的隔離(如安裝盲板等),并且做到徹底清洗干凈,在分析合格后,并有現場監護通風良好的條件下方能進行動火等作業。
檢查有否違章、違紀現象。
加強培訓、教育、考核工作。
防止車輛撞壞管線及管架橋等設施。
5)安全設施要齊全完好
安全設施如消防設施、遙控裝置齊全并保持完好;
貯罐安裝高低液位報警器;
易燃易爆場所安裝氣體檢測報警裝置。
6)泄漏后應采取的相應措施:
查明泄漏源點,切斷相關閥門,消除泄漏源,及時報告。
如泄漏量大,應驅散相關人員至安全處。
7)定期檢測維護保養,保持設備的完好狀態,檢修時,要徹底清洗干凈,并檢測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合格后方可作業,作業時要有人監護及拯救后備措施,作業人員要穿戴好防護用品。
8)在特殊場合下(如在有毒物場所搶救、急救等),要有應急預案,搶救時正確佩戴好相應的防毒過濾器或隔離式呼吸器,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9)組織管理措施
加強對有毒物、有害物的檢測,檢查有毒有害物質是否跑冒滴漏;
教育、培訓員工掌握有關有毒物的毒性,預防中毒、窒息的方法及其急救法;
要求職工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設立危險、有毒、窒息性的標志;
設立急救點,配備相應的急救藥品、器材。
6.記錄
安全質監部保存危險因素識別、評價記錄及公司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
各部門/所負責保存本單位風險清單、重大風險清單,對于危險源辨識清單(見附錄1)和危險源風險評價表(見附錄2)只作為識別、評價記錄由本部門保存,不再報送安全質監部。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2
1.目的
針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制定控制計劃,明確安全技術措施、控制方法、控制時機及責任人等要求,實施全過程安全控制。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屬各施工項目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制定、實施及日常管理。
3.職責
3.1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在編制施工技術手冊時,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風險分析預測,根據分析預測結果制定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
3.2項目經理協助工程技術人員制定本班組施工項目的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并負責具體實施。
3.3專職安全員負責本部門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實施情況的日常監督。
3.4工程管理部負責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審核、監督及日常管理。
3.5總工室負責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批準與考核。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編制:
4.1.1 對施工項目進行危險源辨識、評價描述,評價方法見:《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危險控制計劃控制程序》。
4.1.2對危險源進行危險分級,分為極度危險(j)、高度危險(g)、顯著危險(*)、一般危險(y)、稍有危險(s)、微小危險(w)六級。
4.1.3危險等級在“稍有危險”即“s”級以上的危險源需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制定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進行控制。安全技術措施要全面細致,針對性、操作性強。
4.1.4施工安全風險控制方法的選擇
4.1.4.1施工安全風險控制重在過程控制,根據工地安全管理需要,設定五個安全管理控制點:書面見證點、見證點、停工待檢點、連續監護點、提醒點。
4.1.4.2安全管理控制點的適用范圍見下表:
控制點
類別
控制點
代碼
控制點適用范圍
書面見證點
r
各類人員的上崗證、體檢情況、安全教育情況等
見證點
w
施工過程的設備狀態、環境、工藝情況、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等
停工待檢點
h
重大施工項目、特殊作業環境或工序等
連續監護點
s
特別危險項目如排架拆除、超重物件吊裝、坑井及容器內作業等
提醒點
a
施工人員安全防護設施、作業環境安全、易疏忽的安全注意事項等
4.1.4.3 控制計劃中的每一項安全技術措施均應設安全管理控制點,每個控制點必須有專人負責。
4.1.5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時機或頻次的選擇
4.1.5.1責任人應適時或按時對安全管理控制點實施控制。控制時機或頻次一般分為四類:p — 項目開始前、d — 每天至少一次、w — 每周至少一次、t — 每次作業前。
4.1.5.2p是指項目開工前必須對書面見證點r進行確認,對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進行見證和驗證;d是指每日至少進行一次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的見證與驗證;w是指每周至少進行一次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的見證與驗證;t是指每次作業前都應進行見證點w、停工待檢點h的'見證與驗證。
4.1.6 將上述步驟的結果依次填寫在《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表》(見附件)中的相應欄內,作為作業指導書的一個必要部分。
4.2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編號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由編寫者進行編號。
4.2.1有工程編號的施工項目風險控制計劃編號示例:
sd-該施工項目工程編號。
說明:
sd——項目部名稱(上海大學項目部)。
4.2.3各部門縮寫代碼表:
部門
代碼
部門
代碼
機械施工處
j*
焊接施工處
hj
建筑施工處
jz
電氣施工處
dq
混凝土公司
hn
其他
qt
4.3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實施
4.3.1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經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審核、項目總工批準后方可實施。
4.3.2應保證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班組長或施工負責人、部門專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各持有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一份。由項目部安監部門負責統一歸檔。
4.3.3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上,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參加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交底,確保所有施工人員對其充分熟悉。
4.3.4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中的各級責任人,必須嚴格按照控制計劃中的控制方法及控制時機要求,適時或及時對相應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確認、見證和驗證,并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與否負全責。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后,由責任人簽字確認。
4.4 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的變更
因施工工序、作業環境、安全技術措施及責任人發生較大變化時,原編制者或各級責任人應及時提出變更請求,經審核、批準后實施變更,確保控制計劃的適宜與可靠。
4.5 所有施工項目未制定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不準開工。
4.6檢查與考核
4.6.1 本辦法的執行情況按公司《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管理規定》進行檢查。
4.6.2 本辦法的執行情況按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獎懲管理辦法》、《反違章實施細則》進行考核。
5.相關文件
5.1《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危險控制計劃控制程序》
5.2《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管理規定》
5.3《職業安全健康獎懲管理辦法》
5.4《反違章實施細則》
6記錄:《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表》
附件:施工安全風險控制計劃表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公司合規風險管理,增強自我約束能力,實現持續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合規,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行業規范和自律規則、公司內部規章制度,以及社會公認并普遍遵守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以下統稱"法律、法規和準則"〉
本制度所稱的合規管理,是指公司建立合規組織架構、制定和執行合規制度,培育合規文化、防范和應對合規風險的行為。
本制度所稱的合規風險,是指因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或執業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和準則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監管措施、遭受財產損失或者聲譽損失的風險。
第三條合規風險管理是公司進行全面風險管理的一項核心內容,也是實施有效內部控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合規管理應當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第四條公司建立健全合規風險管理制度,完善合規風險管理組織架構,明確合規風險管理責任,構建合規風險管理體系,有效識別并積極主動防范化解合規風險,確保公司穩健運營。第五條公司設立合規總監,合規總監作為公司的合規負責人,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及其員工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
合規總監分管法規風控部,獨立履行合規管理職責。
公司設立法規風控部為公司合規管理部門,行使合規管理職能,同時行使風險監管職能。法規風控部門獨立于公司其他部門。
第六條公司各內部控制部門建立分工協作的關系,共同防范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各類風險。第七條合規人人有責,公司倡導和培育良好的合規文化,并將合規文化建設作為公司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合規從高層做起,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言行應與公司的宗旨和價值觀念相一致。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公司倡導并推行誠實守信的道德準則和價值觀,努力培育員工的合規意識,推行主動合規、合規創造價值等合規理念,促進公司內部合規風險管理與外部監管的有效互動。第二章合規管理的目標和基本原則
第八條公司合規管理的目標是通過建立健全合規管理框架和制度,切實防范合規風險、力求在公司形成內部約束到位、相互制衡有效、內部約束與外部監管有機聯系的長效機制,為公司持續規范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第九條公司合規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全面性:風控合規管理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在決策機制、內部控制、業務流程等全面體現合規管理要求;
(二)主動性:公司及其全體工作人員在其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中應當主動尋求合規支持,主動而且自覺地執行合規制度;
(三)獨立性: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具有獨立性,公司的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規定的職責和程序,直接向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下達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各部門、分支機構應當支持和配合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撓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履行職責。
第三章合規管理組織體系
第十條公司建立與自身經營范圍、組織結構和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合規管理組織體系。董事會是公司合規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公司合規管理基本政策的審批、評估和監督實施。經理層負責遵照本制度,在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的督導下,制定和傳達具體的合規政策并監督執行,確保合規政策和程序得以遵守。
合規總監和管理合規總部負責督導和協助經理層有效管理合規風險,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履行合規政策開發、審查、咨詢、監督檢查、培訓教育等合規支持和合規控制職責。
公司全體工作人員應自覺嚴格遵守并具體執行公司的合規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四章董事會的合規職責
第十一條董事會履行以下合規職責;
<一>審議批準合規管理工作的基本政策,監督合規政策的實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評估;
<二>決定公司合規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能;
<三>聘任或者解聘合規總監,決定合規總監的薪酬、福利待遇和獎懲事項;
<四>保證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獨立行使合規職權;
<五>對總裁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合規專項考核;
<六>對合規總監進行考核;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合規職責。
第十二條因合規總監未能勤勉盡責,存在以下行為且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董事會可對合規總監予以解聘;
<一>對已察覺或已出現的公司重大違規行為或重大合規風險不向董事會報告或報告不及時;
<二>向董事會報送提供虛假信息的;
<三>公司發生xx違規行為、出現重大風險、合規總監不能證明自己已依法履行職責的;
<四>董事會認定的其他沒有履行合規總監職責的行為。
合規總監已勤勉盡責并按規定向董事會及時報告公司xx違規行為的,可以免責。第十三條在監管部門認為合規總監未能勤勉盡責,不符合合規總監任職條件且責令公司更換合規總監人選時,公司董事會應及時解聘合規總監、重新聘任新的合規總監。
第十四條合規總監不能履行職務或者缺位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及時指定符合監管部門規定的人員6或者一名高級管理人員代為履行職務,代為履行職務時間不得超過個月。代為履行職務的人員不得在公司分管與合規管理職務相沖突的部門。
第五章監事會的合規職責
第十五條監事會履行以下合規職責:
<一>監督董事會的決策及決策流程是否合規;
<二>監督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合規職責的履行情況;
<三>對重大合規風險負有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向董事會提出罷免的建議;
<四>在合規總監履職過程中出現本制度第十二條第一款情形時,向董事會提出罷免合規總監的建議;
<五>對公司經營管理是否合規進行調查,并可要求公司合規總監和法控部協助;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合規職責。
第六章經理層合規職責
第十六條經理層負責遵照董事會制定的合規管理基本制度,在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的督導下,制定和傳達具體的合規政策并監督執行,確保合規政策和程序得以遵守。經理層的合規職責分為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職責和各部門、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各部門"或"本部門"〉負責人的合規職責。高級管理人員的主要合規職責:
<一>根據董事會批準的合規政策,建立健全公司合規管理的組織架構、控制機制和制度;在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的督導下,制定和傳達具體的合規政策并監督執行,對公司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承擔相應責任。
<二>為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技術支持;保障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享有履行職責所必要和充分的知情權、調查權,保障合規總監參加或者列席與其履行職責相關會議,調閱相關文件資料,獲取必要信息;
<三>主動執行合規制度并作出表率,推進公司合規文化建設;
<四>及時、有效防范和應對合規風險,在發現xx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時,主動、及時向合規總監通報并積極妥善處理,落實責任追究,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流程;
<五>簽署公司向監管機構報送的中期合規報告、年度合規報告,并保證報告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六>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規定的其他合規職責。第十七條各部門負責人的合規職責
<一>執行法律、法規和準則;監督管理本部門及工作人員執業行為的合規性,對本部門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承擔相應責任;
<二>自行或根據合規部門的督導,評估、制定、修改和完善本部門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三>對本部門合規經營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健全、合理和有效,以及合規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并按規定向合規部門報告;
<四>發現本部門xx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時,主動、及時向合規總監或合規部門報告,積極妥善處理,落實責任追究,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流程;
<五>組織本部門員工的合規培訓;
<六>監管機構或公司規定的其他合規職責。
公司在各部門內設置合規管理崗位,合規管理崗位人員對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履行對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合規政策和程序的狀況進行及時有效的監督、檢查,評價和報告等職責。合規管理崗位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等具體事項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七章合規總監的`合規職責
第十八條公司設立合規總監崗位和專門的合規部門〈管理合規總部〉,負責督導和協助經理層有效管理合規風險,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履行合規政策開發、合規審查、咨詢、監督檢查、培訓教育等合規支持和合規控制職責。合規總監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公司董事會聘任。
第十九條公司解聘合規總監應當有正當理由。第二十條合規總監不能履行職責或者缺位時,公司應及時制定高級管理人員代為履行職責,代為66履行職責的人員不能分管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部門,代為履行職責的時間不超過個月,公司在個月內選聘具有任職條件的人員擔任合規總監。
第二十一條合規總監向董事會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重大決策、新產品和新業務方案以及監管機構要求進行合規審查的申請材料和報告等進行合規審查,并出具合規審查意見;
<二>監督相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準則的變化,及時評估、完善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三>采取有效措施,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事中監督,并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和公司規定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
<四>組織實施公司信息隔離墻制度;
<五>及時向董事會報告發現公司存在的xx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并及時向公司有關機構或不猛提出制止和處理意見,并督促整改;
<六>保持與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的聯系溝通,主動配合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的工作,及時處理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要求調查的事項,配合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對公司的檢查和調查,跟蹤和評估監管意見和監管要求的落實情況;
<七>向公司董事會提交定期合規情況報告和臨時合規情況報告;
<八>按照公司規定為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和分支機構提供合規咨詢、組織合規培訓;
<九>處理涉及公司和員工的xx違規行為的投訴與舉報;
<十>對總裁之外的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合規專項考核;
第二十二條合規總監參加公司會議,在表決前應對會議表決的事項發表合規意見,但不參與表決;
第二十三條合規總監可以兼任與合規管理職位不相沖突的職務和分管與合規管理職責不相沖突的部門,不得兼任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職位,不得分管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部門;
第二十四條合規總監列席公司董事會,參加公司總裁辦公會;
第二十五條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合規總監有權調閱公司相應的文件資料,獲取必要、充分的信息,公司其他部門和人員應予積極配合;、
第二十六條合規總監有權獨立調查公司內部可能違反合規制度的事件,獲取相關文件和記錄,根據需要向管理層及員工了解情況,相關人員應予積極配合;
合規總監認為必要時,可以公司名義聘請外部專業機構或人員協助其工作。第二十七條合規總監在行使合規職權時,應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時溝通。第二十八條合規總監應當將出具的合規審查意見、提供的合規咨詢意見、簽署的公司文件等履行職責有關的文件、資料存檔備查,并對履行職責情況作出記錄。
第二十九條合規總監每年定期向董事會提交公司上年度合規報告。
對已察覺或已出現的公司重大違規行為或重大合規風險,合規總監應及時向董事長提交臨時報告。第三十條合規總監向公司董事會提交的定期合股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合規管理的基本情況;
<二>合規總監履行職責情況;
<三>公司xx違規行為、合規風險的發現及整改情況;
<四>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的評估及整改情況;
<五>董事會要求或合規總監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內容。
第八章合規部門
第三十一條法規風控部對合規總監負責,合規總監根據合規工作需要決定法規風控部內部的崗位設置。
第三十二條法規風控部在合規總監的領導下履行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職責。第三十三條法規風控部享有以下權利:
<一>為履行合規管理職責,通過參加會議、查閱文件、與有關人員交談、接受合規情況反映等方式獲取必要的信息;
<二>對違規或者可能違規的人員和事件進行獨立調查;
<三>向合規總監報告前項調查結果及處理建議,必要時可直接向董事會報告;
<四>公司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為法規風控部配備足夠的合規管理人員。
法規風控部負責人及合規管理人員的選聘應符合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要求,并須得到合規總監同意。
合規管理人員應具有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資質和經驗,具有法律、財會、金融等方面的專業知識,特別是應具有把握法律、法規和準則的能力。
公司應通過系統的教育培訓提高合規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保證法規風控部行使合規管理職能所必需的費用。
第三十六條公司支持和保障法規風控部和合規管理人員履行工作職責,并采取措施切實保障合規管理人員不因正常履行職責遭受不公正待遇,確保合規管理人員不承擔與其合規職責相沖突的其他職責。第三十七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公司規定設立合規崗位,配置合規人員從事所在部門的合規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公司各部門應主動進行日常的合規自查,向法規風控部提供合規風險信息或風險點,支持并配合法規風控部的風險監控和評估。
第三十九條法規風控部對公司各部門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合規檢查。合規檢查主要檢查管理部門內部控制和履行管理職責的情況以及業務部門合規開展業務情況和風險管理情況。合規檢查結束后,對于存在合規風險的部門,法規風控部下達合規建議或合規風險整改通知書,對于存在重大合規風險的部門,法規風控部可以對該部門負責人進行談話提醒,并將情況報送公司經營管理層。
收到合規建議的部門,應及時落實合規建議,并及時向法規風控部反饋落實情況。收到合規整改通知書的部門,須在合規整改通知書規定的整改期限內整改完畢,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送法規風控部。
第九章合規實施細則
第一節辦公行政合規管理
第四十條法規風控部是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合規審核部門,負責對公司內不規章制度進行合規審核。
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在公司領導審定之前,須先由法規風控部進行合規審核,然后再予以頒布。第四十一條法規風控部是公司公文的合規審核部門,負責對公司公文進行合規審核。以公司名義下發的公文在公司領導審批之前,須先由法規風控部進行合規審核,然后再予以正式發文。
以公司名義對外出具的函件,須先經法規風控部進行合規審核后方可對外出具。第四十二條未經公司同意,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對外出具公文。
經公司同意以部門名義對外出具公文,須經法規風控部進行合規審核后方可對外出具。第四十三條公司及各部門向監管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報送的財務報表、業務統計表等各類報表及其他純業務性質的資料無須法規風控部和合規總監審核,但監管部門要求合規總監簽字或出具意見的,須經法規風控部進行審核后報合規總監簽字或出具意見。
第四十四條監管部門、行業協會、政府不么下達的重要文件,秘書檔案室應將文件及時抄送法規風控部。
法規風控部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公司印章的使用進行合規審核。公司對外出具文件以及合同、協議、備忘錄、函件等,須經法規風控部審核后方可用印。合規主管對各部門非合同用章的用印情況進行事后合規審核。
第二節財務合規管理
第四十五條公司開立自有資金銀行賬戶后,計劃財務中心須及時將開戶行、賬號等情況報法規風控部備案。
501第四十六條法規風控部對萬元<含>以上、萬元以下的公司大額自有資金對外劃付業務<內部資金劃撥業務除外〉實施事后合規審查。
第四十七條萬元含以上的公司大額自有資金對外劃付內部資金劃撥業務除外〉前,須由法規風控部進行合規審核后方可對外劃付。
50第四十八條計劃財務中心每月上旬匯總上月公司萬元<含>以上的大額自有資金劃付明細報法規風控部,法規風控部根據檢查的需要,可調取或查閱付款審批文件、劃款憑證、銀行對賬單等相關材料。
第四十九條公司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準備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編制完成后,計劃財務中心應及時抄送法規風控部。
第三節投資顧問合規管理
第五十條公司應通過辦公場所、行業協會和公司網站公示以下基本信息,方便投資者或客戶查詢、監督。
<一>公司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投訴、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等;
<二>投資顧問的xx及其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編碼;
第五十一條投資顧問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應當具有合理的依據。投資建議的依據包括研究報告或者基于研究報告、理論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資分析意見等。
第五十二條投資顧問依據公司或者其他投資咨詢機構的研究報告作出投資建議的,應當向客戶說明研究報告的發布人、發布日期。
第五十三條投顧業務推廣、協議簽訂、服務提供、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環節須實行留痕管理。第五十四條投資顧問協議書及投資顧問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時間、內容、方式和依據等信息,5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予以記錄留存。投顧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協議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年。第五十五條客服專員對所轄客戶的基礎服務工作及各項與投顧業務有關的客戶服務工作,應當以5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予以記錄留存。相關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協議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年。第五十六條投顧業務客戶合規回訪工作由客戶服務部門獨立實施,具體回訪機制、程序和內容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條投顧業務客戶投訴工作根據《投顧業務管理制度》和《公共關系與接待接訴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實施。
第五十八條公司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公眾媒體對投顧業務進行宣傳,應當遵守信息傳播的有關規定,宣傳內容不得存在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以及其他xx違規情形。 5公司應當提前個工作日將廣告宣傳方案和時間安排向公司住所地及媒體所在地的相關監管部門報備。
第五十九條公司通過舉辦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形式,進行投顧業務推廣和客戶招攬,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向舉辦地相關監管部門報備。
第六十條開展投資顧問業務的禁止行為:
<一>以夸大、虛報推薦業績等方式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不實、誘導性的廣告宣傳及營銷活動或傳播其他虛假、片面和誤導性信息;
<二>以任何方式向客戶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
<三>直接代客操作或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
<四>利用咨詢服務與他人合謀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
<五>以個人名義向客戶收取投顧服務費用;
<六>其他違反相關法規要求、有損客戶合法利益的行為。
第四節發布研究報告合規管理
第六十一條在公司從事研究工作的人員,均應當將其從事投資咨詢業務的xx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放置在其工作場所明顯處,以便于投資者或客戶查驗監督。
第六十二條在公司從事研究的人員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涂改從業<執業〉xx書。第六十三條在公司員工中凡未取得投資咨詢從業資格者,一律不得從事投資咨詢業務,如有違反公司在三年內不受理該員工從事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申報,若對公司造成聲譽或經濟損失后果的,該員工還要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在公司從事研究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規和公司制度,必須遵守投資咨詢也的職業道德、遵循守法合規、獨立、客觀、公平、公正、及時、審慎、準確的原則有效防范和控制利益沖突,建立"隔離墻"使研究報告不受外部干涉。審慎處理影響價格的敏感信息,公平對待利益相關者,不得優先提供個相關機構;必須以謹慎、誠實、信用和勤勉、盡責的態度為投資者提供高質量的投資咨詢服務,為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和樹立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做出貢獻。第六十五條在公司從事研究的人員,對客戶、媒體和合作伙伴發送或發表投資咨詢報告和評論文章,須經公司合規管理人員進行合規審查,在未進行合規審查前公司其他人員以及其他任何部門均不得審閱未披露的投資咨詢報告和評論文章,撰寫的投資咨詢報告和評論文章,還應由所屬總部領導和公司領導簽字認可后方可發表或發送。
第六十六條遵照相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為加強日常監管、切實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公司對外發布的有關投資咨詢報告、評論文章,其信息資料來源必須合法合規,主要來自
行業協會規定信息公開刊登的相關雜志和財經網站等,均應當對發布的時間、方式、內容、對象和審閱5過程做出留痕記錄,同事書面報送給公司存檔備查,相關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自發布之日起不得少于年。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4
1.目的
識別企業在生產(管理)、服務、活動過程中能夠控制與可能施加影響的危害,評價和確定一級風險、二級風險和重大風險,以確定一般危害和重大危害,作為制定安全標準化目標的基礎與依據,并進行有效控制。
2.范圍
本廠生產活動區域和全體員工。
3.內容
3.1評價組織及職責
(1) 本廠成立風險評價小組
組長為本廠安全第一責任人,副組長為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成員為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安全管理部門成員。
(2)職責
組長:直接負責風險評價工作。組織制定風險評價程序;審批《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風險評價工作。負責風險評價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進行風險評價定期評審;
成員:對各單位上報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確定本廠的重大危害和重大風險并編制《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和重大隱患項目治理方案;負責相關方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3.2風險管理
(1) 危害識別
1)在進行危害識別時,應充分考慮:
①火災和爆炸;一切可能造成時間或事故的活動或行為
②沖擊與撞擊;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
③中毒、窒息、觸電及輻射(電磁輻射、同位素輻射);
④暴露于化學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環境;
⑤人機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環境條件或位置的舒適度、重復性工作、照明不足等);
⑥設備的腐蝕、焊接缺陷等;
⑦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⑧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包括水、氣、聲、渣、廢物等污染物排放或處置以及能源、資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2)同時還應考慮:
①人員、原材料、機械設備與作業環境;
②直接與間接危險;
③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及緊急狀態;
④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及將來。
(2)人的不安全行為:
違反安全規則或安全常識,使事故有可能發生的行類別:
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2)安全裝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設備。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體(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當。
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9)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檢查、調整、清掃等)。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11)不使用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或用具。
12)不安全裝束。
13)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處理錯誤等。
(3)物的不安全狀態:
使事故可能發生的不安全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生產場地環境不良。)
1)物質:火災、爆炸性物質;毒性物質;
2)物體: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
(4)有害作業環境:
1)作業場所缺陷:間距不足;信號、標志沒有或不當;物體堆放不當。
2)作業環境因素缺陷:采光不良或有害;通風不良或缺氧;溫度過高或過低;濕度不當;外部噪聲;風、雷電、洪水、野獸等自然危害。
(5)安全管理缺陷:
1)設計、監測方面缺陷或事故(件)糾正措施不當;(人機工效學);
2)人員控制管理缺陷:教育培訓不足;雇用不當或缺乏檢查;超負荷;禁忌作業等;
3)工藝過程、作業程序缺陷;
4)相關方管理缺陷。
3.3危害識別的范圍
(1)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等階段;
(2)常規和異常活動;
(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4)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
(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
(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7)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10)后期服務活動。
3.4危害識別的方法
危害識別以事先分析為主的思想為指導,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檢查表(scl)、現場觀察法等多種方法,可單獨或聯合使用。
(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從作業活動清單中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后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
(2)安全檢查表(scl):安全檢查表分析方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擬分析的對象列出一些項目,識別與一般工藝和操作有關的已知類型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確定檢查項目。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
(3)現場觀察法:由專家和咨詢師組成現場調查組,通過現場實地觀察、詢問、交談,從而快速識別出部門的環境因素;
3.5危害識別的步驟
(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設計危害識別所用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表格,發至各部門;
(2)各部門負責組織人員,從本部門班組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識別出具有或可能具有危害,填寫《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經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后,報送安全管理部門;
(3)安全管理部門對各部門識別出來的危害進行整理、匯總、分類,分類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類;
(4)安全管理部門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經風險評價小組討論后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3.6風險評價
(1)風險評價范圍
1)生產經營活動;
2)生產裝置;
3)儲存設施;
4)檢維修作業;
5)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
6)拆遷工程;
7)后期服務活動。
(2)評價準則的依據
1)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要求;
2)行業的'設計規范、技術標準;
3)企業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合同規定;
5)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3)評價準則
采用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嚴重性s及風險度r進行,r=l×s
1)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參照表1來制定
表1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
等級
標準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范、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作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防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并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危險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2)事件發生后果的嚴重性s參照表2來制定
表2事件后果嚴重性s判別準則
等級
法律、法規
及其他要求
人
財產
(萬元)
停工
環境污染、資源消耗
本廠
形象
5
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
死亡
>50
部分裝置(>2套)或設備停工
大規模、
本廠外
重大國際、國內影響
4
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
喪失勞動能力
>25
2套裝置停工、或設備停工
本廠內嚴重污染
行業內、本廠內
3
不符合本廠安全方針、制度、規定等
截肢、骨折、聽力喪失、慢性病
>10
1套裝置停工或設備
本廠范圍內中等污染
地區影響
2
不符合本廠的安全操作程序、規定
輕微受傷、間歇不舒適
<10
受影響不大,幾乎不停工
裝置范圍污染
本廠及周邊范圍
1
完全符合
無傷亡
無損失
沒有停工
沒有污染
形象沒有受損
3)風險的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和實施期限參照表3來制定
表3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
風險度r
等級
應采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20-25
巨大風險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15-16
重大風險
采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運行控制程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年內治理
4-8
可容忍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時治理
<4
輕微或可忽略的風險
無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記錄
(4)風險等級的確定
1)在進行風險評價時,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①火災和爆炸;
②沖擊和撞擊;
③中毒、窒息和觸電;
④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⑤其他化學、物理性危害因素;
⑥人機工程因素;
⑦設備的腐蝕、缺陷;
⑧對環境的可能影響等。
2)在確定重大風險時,應考慮:
①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②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嚴重性;
③企業的聲譽和社會關注程度等。
3)按風險度r=可能性l×嚴重性s,計算出風險值。
風險值r≤8的確定為一級風險;
風險值r在9~12的確定為二級風險;
風險值r在15~16的確定為三級風險;
風險值r在20~25的確定為重大風險。
3.7危害的分級管理
(1)危害管理分為二級:
對判定為一級風險和二級風險的危害,作為一般危害,由其所在單位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進行控制管理;
對判定為三級風險和重大風險的危害,由其所在單位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并報本廠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單位上報的控制措施進行整理、匯總,形成本廠《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報本廠評審小組組長批準。并將批準后的本廠《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反饋到各單位。
(2)對確定為重大風險的應制定《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重大風險及控制措施清單
序號
危害
潛在事件及后果
風險等級
部門、裝置、工藝、設備
改進措施
操作、技術人力資源需求限制
評估
負責人
備注
1
2
(3)對確定為重大隱患的項目的風險,本廠應制定隱患治理方案,明確責任人、責任部門、技術方法、資源、時間表,并定期對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確保隱患治理方案的有效實施。重大隱患項目治理結束后,有關部門應進行驗收,形成報告。
本廠對重大隱患的項目應建立檔案,對項目的立項、治理、竣工驗收等過程進行管理。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評審意見;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概預算情況等;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竣工驗收報告。
3.8風險的控制
(1)本廠應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采取措施消減風險,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預防事故的發生。
本廠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該先考慮消除危害,再考慮抑制危害,修訂或制定操作規程,最后采用減少暴露的措施控制風險;同時還應考慮: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企業的經營運行情況、可靠的技術保障和服務。
(2)控制措施的選擇應包括:
1)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2)管理措施,規范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4)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危害。
3.9風險信息更新
本廠應不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應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1)識別、評價的時機
1)對于常規的活動每隔一年應組織一次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
2)對于非常規性(如拆除、新改擴建設項目、檢維修項目、開停車、較重要的隱患治理項目和較重要的工藝變更、設備變更項目等)的危險性較大的活動,在活動開始之前進行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在此基礎上編制實施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等),并經有關領導嚴格審批。如果有發生嚴重事故可能的作業活動,還應制定應急措施、編寫應急預案,并且要在活動或施工之前進行演練。
3)當下列情況發生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2)危害(風險)的更新按以下原則進行:
1)各部門將更新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和《安全檢查(scl)分析記錄表》交所在部門領導審核后,交本廠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人員(或評價小組)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判定,修改后發放至各相關部門。
2)安全管理部門、對口部門分別保存危害更新所產生的記錄。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加強醫學裝備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醫學裝備臨床使用風險,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衛生部20xx年頒布的《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規定和要求,由醫院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為確保進入臨床使用的醫學裝備合法、安全、有效,對首次進入我院使用的醫學裝備嚴格按照《醫用耗材新產品購置使用準入制度》及《醫學裝備購置管理制度》中的要求準入,對器械的采購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采購規范、入口統一、渠道合法、手續齊全,將醫學裝備采購情況及時做好對內公開,對在用大型及生命急救支持類設備每年要進行評價論證,對醫用耗材使用中發生的`不良事件進行監測提出意見及時更新。
第三條、
對設備及耗材依據《醫學裝備驗收與領用管理制度》、《醫學裝備維修保養管理制度》、《醫學裝備報廢管理制度》、《醫用耗材入庫驗收制度》、《醫用耗材發放領用制度》、《植入性醫用材料專項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專項管理制度》的要求,作好安裝驗收、出入庫、維護保養及報廢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對醫學裝備采購、評價、驗收等過程中形成的報告、合同、評價記錄等文件進行建檔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為醫學裝備使用壽命周期結束后5年以上。
第五條、
對從事醫學裝備相關工作的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學歷、技術職稱或者經過相關技術培訓,并獲得國家認可的執業技術水平資格。
第六條、
對醫學裝備臨床使用技術人員和從事醫學裝備保障的醫學工程技術人員建立培訓、考核制度。組織開展新進設備使用前規范化培訓,開展醫療器械臨床使用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操作規程等相關培訓,建立培訓檔案,定期檢查評價。
第七條、
臨床使用科室對醫學裝備應當嚴格遵照產品使用說明書、
技術規范、規程操作。對產品禁忌癥及注意事項應當嚴格遵守,需向患者說明的事項應當如實告知,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患者。
第八條、
醫學裝備出現故障時使用科室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醫療設備管理科按規定進行檢修。經檢修達不到臨床使用安全標準的醫學裝備不得再用于臨床。
第九條、
發生醫學裝備臨床使用不良反應及安全事件時臨床科室應及時處理并上報設備科和藥劑科,再由藥劑科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十條、
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專項管理制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耗材相關資質進行審核。一次性使用耗材按相關法律規定不得重復使用。按規定可以重復使用的應當嚴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滅菌并進行效果監測。醫護人員在使用各類醫用耗材時應當認真核對其規格、型號、消毒日期、有效日期等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嚴禁使用并及時上報藥劑科。
第十一條、
臨床使用的植入與介入類醫學裝備名稱、關鍵性技術參數及唯一性標識信息應當記錄到病歷中。
第十二條、
制定醫學裝備安裝、驗收、使用的相關制度。
第十三條、
對在用設備類醫學裝備的預防性維護、檢測與校準、臨床應用效果等信息進行分析與風險評估以保證在用設備類醫學裝備處于完好與待用狀態,保障所獲臨床信息的質量。
第十四條、
在大型醫學裝備使用科室的明顯位置公示有關醫用設備的主要信息,包括醫學裝備名稱、注冊證號、規格、生產廠商、啟用日期和設備管理人員等內容。
第十五條、
遵照醫學裝備技術指南和有關國家標準與規程由相關科室定期對大型醫學裝備使用環境進行測試、評估和維護。
第十六條、
對于生命支持設備和重要的相關設備制訂相應應急備用方案。
第十七條、
醫學裝備保障技術服務全過程及其結果均應當如實記錄并存檔。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發揮效用,確保募集資金項目盡快達產達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資者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募集行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活動。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包括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務的基金銷售機構,為私募基金募集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監督、份額登記等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 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自律規則,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應當參加后續執業培訓。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義務,應當履行受托人義務,承擔基金合同的受托責任,應當履行合理的注意義務,并承擔審查投資者適當性的相關責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報告與信息披露義務;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五條 基金銷售機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制度的規定及基金銷售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履行說明義務,合理的注意義務,承擔特定對象調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等相關責任。
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侵占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活動。
第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應當簽訂基金銷售協議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銷售協議中應當明確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劃分,并由基金銷售機構負責向投資者說明相關內容。
第七條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機構應對投資者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一)確保投資者以書面方式承諾其為自己購買私募基金;
(二)在基金合同中約定轉讓的條件。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
第八條 募集機構應當對投資者的商業秘密及個人信息嚴格保密。除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另有規定的,不得對外披露。
第九條 募集機構應當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及其他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的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本制度所述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歸集的,在合格投資者資金賬戶與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托管賬戶之間劃轉的往來資金。募集結算資金從合格投資者資金賬戶劃出,到達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托管賬戶之前,屬于合格投資者合法財產。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監督協議,監督機構負責對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督。監督協議中須明確反洗 錢義務履職、責任劃分及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
第十二條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開立、使用的機構不得將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歸入其自有財產。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相關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三章 特定對象調查
第十三條 募集機構僅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以及由中國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募集機構應確保前述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且不得包含基金產品的推介內容。
第十四條 募集機構應當向特定對象推介私募基金,未經特定對象調查程序,不得向任何人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五條 募集機構應當在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對象調查程序,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投資者簽字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
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逾期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投資者風險承擔能力發生重大變化時,可主動申請對自身風險承擔能力進行重新評估。
第十六條 募集機構設計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時應建立科學有效的評估方法,確保問卷結果與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調查問卷主要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投資者基本信息,其中個人投資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齡、學歷、職業、聯系方式等信息;機構投資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記中的必備信息、聯系方式等信息;
(二)財務狀況,其中個人投資者財務狀況包括金融資產狀況、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資的比例等信息;機構投資者財務狀況包括凈資產狀況等信息;
(三)投資知識,包括金融法律法規、投資市場和產品情況、對私募基金風險的了解程度、參加專業培訓情況等信息;
(四)投資經驗,包括投資期限、實際投資產品類型、投資金融產品的數量、參與投資的金融市場情況等;
(五)風險偏好,包括投資目的、風險厭惡程度、計劃投資期限、投資出現波動時的'焦慮狀態等。
對投資者上述信息的獲取應以投資者自愿為前提。私募基金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詳見附件一。
第四章 私募基金推介
第十七條 推介材料應由募集機構制作使用,募集機構對推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第十八條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內容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推介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名稱和基金類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等基本信息及概況;
(三)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稱(如無,應以顯著字體特別標識);
(四)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
(五)私募基金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情況;
(六)私募基金的特殊風險揭示;
(七)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信息;
(八)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九)私募基金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十)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十一)明確指出該文件不得轉載或給第三方傳閱;
(十二)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募集機構應當采取風險揭示書的形式向投資者揭示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
第十九條 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介私募基金時,禁止以下行為:
(一)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二)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表述;
(五)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六)惡意貶低同行;
(七)允許非本機構雇傭的人員進行推介;
(八)推介非本機構募集的私募基金;
(九)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 募集機構不得通過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開出版資料;
(二)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布告、手冊、信函、傳真;
(三)未經邀約面向公眾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四)海報、戶外廣告;
(五)電視、電影、電臺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六)公共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
(七)未設置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
(八)未經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電話、短信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 合格投資者確認及基金合同簽署
第二十一條 募集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標準和方法,并應當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類型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第二十二條 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須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并與投資者一同簽署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風險,包括基金合同與中國基金業協會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風險、基金未托管風險、基金委托募集的風險、未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的風險、聘請投資顧問的風險等;
(二)私募基金投資運作中面臨的一般風險,包括資金損失風險、流動性風險、募集失敗風險等;
(三)投資者對基金合同中投資者權益相關重要條款的逐項確認,包括當事人權利義務、費用及稅收、糾紛解決方式等。
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詳見附件二。
第二十三條 在完成私募基金風險揭示后,投資者應當向募集機構提供金融資產證明文件,募集機構應當審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第二十四條 根據《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第二十五條 在完成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后,募集機構應給予投資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資冷靜期,投資者在冷靜期滿后方可簽署私募基金合同。
第二十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后,指令本機構的非基金推介業務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等適當方式進行回訪,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須客觀確認合格投資者的身份及投資決定。未經回訪確認,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簽署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可以約定,經回訪確認程序的合同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公司基金托管與運營外包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法律文件及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子公司。
第三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基金托管機構的選擇、評定、確認與監督管理。
第四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運營外包機構的選擇、評定、確認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基金托管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具有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具備托管資格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擔任基金托管機構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其他金融機構擔任基金托管機構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第六條 外包服務機構是指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外包機構”)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
第七條 外包機構包括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務的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簡稱基金銷售機構),為私募基金募集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監督、份額登記等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服務的機構。
第二章 托管機構遴選與管理
第八條 公司所管理的產品原則上都應選定托管機構進行托管,如不進行托管的,應在基金合同中進行約定,并建立獨立的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第九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托管機構遴選工作,遴選工作應主要核查以下內容:
(一)屬地經營:原則上應當滿足基金的托管機構、托管賬戶與基金注冊地需保持一致。
(二)資質管理:托管機構需具備托管資質,托管機構的凈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三)費率合理:托管機構的費率不得高于同期市場平均水平。
(四)協議合規:管理人和托管機構必須簽訂標準的托管協議。
(五)內控規范:托管機構具有完善的內控機制與操作規范,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托管機構需要滿足我方劃款對于時效性的要求。
(七)系統支持:托管機構須有相應的IT系統滿足管理人的業務需求(如有需求)。托管機構需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如有需求)。
(八)團隊配備:托管機構需設有專門基金托管部門,并配備專業的托管團隊,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九)資金安全:托管機構需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十)場地安全:托管機構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第十條 公司托管機構的評定流程如下:
(一)篩選:必須在具有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中進行選擇,前期需對托管機構進行全面了解和溝通,綜合比較確定托管機構。
(二)反饋:向擬合作的托管機構提供托管機構評估問題清單,由托管機構按要求列明資質和相關條件,在2個工作日內反饋給公司。
(三)評估:根據托管機構提供的問題清單反饋中提及的費率等關鍵因素以及前期溝通了解掌握的信息進行綜合評估。
(四)選定:根據綜合評估情況,選定托管機構。
第十一條 托管機構選定后,相關部門(綜合管理部門與合規部門)應負責托管協議的起草、審定工作,協議中應明確托管機構的如下義務:
(一)托管機構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向投資者提供基金信息。托管機構的固有財產應當獨立于基金財產,托管機構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二)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四)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五)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六)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八)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九)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十)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十一)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三)基金托管機構不得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交易活動。
第十二條 托管協議正式簽署后,公司綜合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應負責后續對接工作,包括不限于:根據托管機構提供的資料清單,進行托管賬戶的開立或委托托管機構進行托管賬戶的開立;負責開戶資料及印鑒卡片等重要憑證的保管;督促托管機構按照托管協議要求履行托管職責。
第三章 外包機構的遴選與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開展業務外包應根據審慎經營原則制定業務外包實施規劃,外包活動范圍應與公司經營水平相適宜。
第十四條 公司可委托外包機構辦理基金份額(權益)登記。辦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的機構應保證登記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可開立注冊登記賬戶,用于基金投資人認(申)購資金、贖回資金和分紅資金的歸集、存放與交收,并設置有效機制,切實保障投資人資金安全。
第十五條 公司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可委托外包機構辦理估值核算,辦理估值核算業務的機構應按照合同或協議的要求,保證估值核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第十六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外包遴選工作,遴選工作應主要核查以下內容:
(一)品牌影響力:外包機構應品牌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
(二)外包資質:外包機構應為按照《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的要求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并加入基金業協會成為會員的機構
(三)運營團隊:外包機構應擁有穩定、專業的運營團隊。外包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合同或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不得從事侵占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外包機構在開展外包業務的同時,提供托管服務的,應設立專門的團隊,外包業務與基金托管業務團隊之間應建立必要的業務隔離,有效防范潛在的利益沖突。
(四)IT系統:外包機構應擁有穩定、專業的系統開發和運維團隊,系統配置完善,并且有持續優化的意愿,做好風險隔離,并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數據。
(五)風控機制:外包機構應風控機制完備,并與托管業務進行辦公場所與團隊隔離。外包機構應具備開展外包業務的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審慎評估外包服務的潛在風險與利益沖突,建立嚴格的防火墻制度與業務隔離制度,有效執行信息隔離等內部控制制度,切實防范利益輸送。
(六)資源源投入:費率合理,并有意愿加大資源投入力度開展長期業務合作。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包的評定流程如下:
(一)盡職調查:公司在委托外包機構開展外包活動前,應根據備選外包機構的范圍,對其人員配備、防火墻制度、業務隔離措施、利益輸送防范措施、軟硬件設施、專業能力、誠信狀況、過往業績、按時定期向基金業協會報送外包業務情況表和外包運營情況報告等情況進行全面、現場調查。
(二)業務談判:公司XX部門與運營外包機構成員洽談詳細業務操作流程、費率及協議等重要因素,并達成一致意向。
(三)選定:根據實際考察結果進行綜合評估,確定運營外包機構,并經合規部門審定后簽訂書面外包服務合同及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協議條款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外包服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應獨立于外包機構的自有財產。外包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外包服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清算財產。
2.外包機構應對提供外包業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保證提供外包業務的不同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之間、外包業務所涉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與外包機構其他業務之間的'賬戶設置相互獨立,確保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的安全、獨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
3.外包機構在開展外包業務的同時,提供托管服務的,應設立專門 的團隊與業務系統,外包業務與基金托管業務團隊之間建立必要的業務隔離,有效防范潛在的利益沖突。
4.辦理私募基金銷售、銷售支付業務的機構開立銷售結算資金歸集賬戶的,應由監督機構負責實施有效監督,在監督協議中明確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
5.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各參與方應簽署書面協議明確各方權責。協議內容應包括對基金持有人的持續服務責任、反洗 錢義務履職及責任劃分、基金銷售信息交換及資金交收權利義務等。
第十八條 外包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合同或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不得從事侵占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利用基金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第十九條 外包合同簽訂后,公司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協調雙方根據項目運營實際情況,確認基金涉及的相關外包業務流程。
第二十條 在開展業務外包的各階段,公司應關注外包機構是否存在與外包服務相沖突的業務,以及外包機構是否采取有效隔離措施,每年開展一次全面的外包業務風險評估。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應定期與托管機構和運營外包機構召開例會,定期溝通,了解托管機構是否合規運作,同時托管機構應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托管報告;了解運營外包機構的人員配備情況、業務操作的專業能力、業務隔離措施、軟硬件設施等基本運作情況,保證滿足業務發展的實際需求。
第二十二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門應根據簽訂的托管協議及外包服務協議,不定期考察托管機構及運營外包機構是否嚴格按合同履行其義務和職責,如若發現未履行或履行不嚴格,可對其發出口頭或書面的警告,情節嚴重的,可發送公函或律師函。
第二十三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應對外包業務報送情況進行監督。根據《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外包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外包業務情況表和外包運營情況報告。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交易行為,加強內幕交易、利益沖突交易的管控,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未經批準和授權,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股東/合伙人不得向外界泄露、報道、傳送公司涉及的內幕信息,也不得和公司及公司管理的基金發生交易。
第三條本制度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和利益沖突人應做好內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利益沖突事項的回避工作。
第四條本制度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內幕信息(內幕信息知情人直系親屬均納入防控監督范圍),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利益沖突人不得未經批準和公司和公司管理的基金發生交易。
第二章內幕信息、利益沖突的界定
第五條內幕信息是指為內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對公司管理的基金產品產生較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
尚未公開是指尚未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上正式公開及尚未向公司管理的基金的投資者報告的事項。
利益沖突是指,相關人士與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將要投資、可能投資或已經投資的標的企業存在共同投資關系、投資或被投資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基金資產價值的事項。
第六條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研究決定的重大業務中的保密事項;
公司管理的基金、客戶的合同、協議、投資建議書、財務數據等;
公司在基金管理過程中獲悉的尚未進入市場、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其他經股東會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第三章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益沖突人的范圍
第七條內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涉及的內幕信息公開前能直接或間接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
第八條內幕信息知情人分為內部知情人和外部知情人。在公司內部任職的人員作為內幕信息的內部知情人;未在公司任職,但能獲知公司內幕信息的人員和單位作為公司內幕信息的外部知情人。
內幕知情人、利益沖突人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其他因工作原因獲悉內幕信息、或可能導致利益沖突的單位和人員:
(三)上述(一)、(二)項下人員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四)經股東會會議認定的其他人員。
第四章內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九條 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尚未披露前,應嚴格將信息的知情范圍控制到最小。
第十條 內幕信息公開前,內幕信息知情人應將載有內幕信息的文件、光盤、錄音帶等資料妥善保管,不準借給他人閱讀、復制,不準交由他人代為攜帶、保管。內幕信息知情人應采取相應措施,保證電腦儲存的有關內幕信息資料不被調閱、拷貝。
第十一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依法公開前,不得買賣標的股票或股權,或者建議他人買賣標的股票或股權,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本人、親屬或他人謀利。
第十二條 公司涉及的內幕信息公布之前,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將有關內幕信息的內容向外界泄露、報道、傳送,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傳播。
第十三條 由于工作原因,經常從事有關內幕信息的部門或相關人員,在有利于內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應具備相對獨立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
第十四條 公司需加強內部的事前提示,在召開公司內部重要會議前,應明確內幕信息的范圍內容及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違反后果,必要時應要求參會人員簽署《保密提示函》。
第十五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將知曉的內幕信息對外泄露,或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或建議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等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的,公司將按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警告、記過、留用察看、降職降薪、沒收非法所得、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以及適當的賠償要求,以上處分可以單獨或并處。
第十六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制度規定,利用內幕信息操縱股價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違反本制度規定進行內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動而受到公司、行政機構或司法機關處罰的,公司將把處罰結果進行公告。
第五章公司相關人員利益沖突的回避
第十八條 公司利益沖突人,非經股東會或合伙人會議同意不得與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發生交易,也不得將應屬于公司、公司管理基金的投資機會歸己方所有。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上述期間內明確提示公司其與交易事項存在利益沖突,并應當申請回避。
第二十條 如確因客觀情況無法回避,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確需發生此類交易的,該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相關工作人員應再投資決策時予以回避。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定期和不定期對內幕信息知情人是否買賣股票或股權投資情況和利益沖突人是否回避情況進行自查并形成書面記錄。
第六章內幕交易及利益沖突回避防控考核評價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須將本制度所列內容納入內部考核評價體系,并作為考評的重要指標。
第二十三條 考核的標準如下:
(一)公司內部各部門及相關人員是否遵守本制度相關要求;
(二)公司相關人員是否存在違規買賣股票或股權投,是否進行利益沖突回避情況;
(三)是否違反信息披露、利益沖突回避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對敏感崗位工作人員以及前述人員直系親屬內部交易、利益沖突未回避情況實行問責追究,問責追究方式包括:
(一)誡勉談話;
(二)通報批評;
(三)停職反省;
(四)經濟處罰;
(五)解除勞動關系;
(六)訴訟;
(七)移交司法;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規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單獨適用或者合并適用。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9
1、起草、審查和修改公司各類法律文書,對總公司、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提出法律意見;
2、擬定和審核公司各類合同、協議;
3、代表公司處理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4、協辦客戶的資信情況調查及調查報告的撰寫;
5、負責公司部門、員工投訴事宜的調查、反饋,并提出處理意見;
6、 負責為公司應收賬款的清欠工作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協助公司貸后管理員、資金管理員督促客戶及時還款,負責應收賬款逾期四期以上的`清欠管理;
7、負責主辦或協辦疑難賬款的法務清收及相關訴訟工作。
8、 對公司各部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違反總公司、公司規章制度行為提出糾正意見,督促有關部門予以整改,并向上級及時反映;
9、組織實施對公司員工的法律宣傳、培訓;
10、 為公司的運營提供法律咨詢及提出法律建議;
11、負責、協助公司危機事件和重大糾紛的處理。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加強我廠風險管理,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檢測裝置、維修設備設施、維修作業現場的風險評價與控制,適用于作業現場,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和非正常情況,包括新改擴建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運行、拆除、報廢各階段的風險評價、風險控制、風險信息更新以及危險源的管理。
3職責
3.1廠長組織建立危險源控制系統。
3.2廠長直接負責風險評價領導工作,組織制定風險評價程序和指導書,明確風險評價的目的、范圍。成立評價組織,進行風險評價,確定風險等級,主持年終全我廠的風險評審工作。
3.3安全科是風險評價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查各部門確定的風險評價準則,負責我廠重大風險分析記錄的審查和控制效果的驗收,建立、更新危險源檔案,定期進行風險信息更新。
3.4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低風險〔等級判定為重大風險以下(不包括重大風險)各級風險〕的風險分析記錄審查與控制效果驗收。
3.5我廠各級管理人員應負責組織、參與風險評價工作,提供相關資料,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4控制程序
4.1風險的分級管理
4.1.1我廠的風險根據《風險評價準則》進行評價分級。
4.1.2各部門負責對所轄范圍內所有直接作業、操作崗位、關鍵裝置與重點部位進行風險評價。
4.1.3作業風險:巨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經安全科復檢簽字,報我廠領導終審批準;重大風險作業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初審簽字后,報安全科終審批準;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作業由所在班組班組長或班組安全監督員終審批準。
4.1.4崗位(裝置、部位等)風險:巨大風險和重大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由我廠作為重點部位和關鍵裝置按照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安全管理要求進行管理;中等風險、可接受風險和可忽略風險所在的崗位(裝置、部位等)應由所在部門采取隔離、防護、制定操作規程等防范措施降低風險。
4.1.5風險評價、分析的范圍及職責
4.1.5.1項目規劃,設計前應由有資質的機構做安全預評價;
4.1.5.2項目的建設應由安全科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1.5.3維修工藝改變應由技術質檢科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1.5.4設備新增或拆除的風險應由生產部負責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記錄;
4.1.5.5事故及潛在緊急情況的風險應由所在部門進行評價,并做好控制記錄;
4.1.5.6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均由所在部門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措施的記錄;
4.1.5.7維修車間的設施、設備的風險應由所在技術質檢科進行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措施的記錄;
4.1.5.8安全防護用品應由安全科進行風險分析并做好風險控制措施的記錄;
4.1.5.9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風險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記錄;
4.1.5.10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應由評價資質的機構進行風險評價。
4.2風險評價方法選擇
4.2.1工作危害分析(jha)風險評價方法。
4.2.2崗位、部位、裝置安全檢查表分析(scl)風險評價方法。
4.2.3經廠長批準的其他風險分析方法。
4.2評價準則
我廠需進行定量的風險評價由風險評價小組采用合適的'評價準則。外部評價由相關資質機構自行選用評價準則。
4.2風險評價活動的實施步驟
4.2.1廠長主持風險評價活動,成立評價組織。組織成員由各部門分管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評價組織編制評價大綱。
4.2.2各相關部門收集、整理風險評價所需資料,提交評價組織。
4.2.2危險源辯識,實施現場檢查,識別危險有害因素。
4.2.4通過定性或定量評價,確定評價目標的風險等級。
4.2.5根據評價結果,提出控制措施。
4.2.6得出評價結論
4.2.7風險評價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a.火災和爆炸
b.沖擊和撞擊
c.中毒、窒息和觸電
d.有毒有害物料、氣體的泄漏
e.其他化學、物理性危害因素
f.人機工程因素
g.設備的腐蝕、缺陷
h.對環境的可能影響
4.5在確定重大風險時,應考慮:
4.5.1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4.5.2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嚴重性
4.5.3我廠的聲譽和社會關注程度等
4.6風險控制的內容
4.6.1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b. 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
c.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我廠的經營運行情況
d.可靠的技術保障和服務
4.6.2控制措施應包括:
a.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b.管理措施,規范安全管理
c.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d.個體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傷害
4.3風險信息更新:不間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風險評價的頻次一般為每年一次,當下列情形發生時,我廠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a.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b.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c.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d.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e.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4.4危險源控制系統
危險源的辯識:按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9)和《關于開展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 56號)規定,識別我廠生產區域內的危險源。
4.9風險管理的宣傳、培訓
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風險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危險因素識別、風險評價方法、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等,增強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使其認識到所在崗位的風險,并掌握控制風險的技能。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股權投資業務的安全運作和管理,加強公司內部風險管理,規范投資行為,提高風險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資項目運作風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使用資金對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類業務。
第三條風險控制原則
公司的風險控制應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覆蓋股權投資業務的各項工作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部門組織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獨立性原則:風險控制工作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并貫徹到業務的各具體環節;
(4)有效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章,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成為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執行風險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5)適時性原則:應隨著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變化,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風險管理理念等內部環境的改變,以及公司業務的發展,及時對風險控制制度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墻原則:公司與關聯公司之間在業務、人員、機構、辦公場所、資金、賬戶、經營管理等方面嚴格分離、相互獨立,嚴格防范風險傳遞及利益沖突給公司帶來的風險。
第二章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第四條風險控制組織體系
公司應根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特征,將風險控制工作納入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之中。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共分為五個層次:執行董事、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部、業務部。
第五條各層級的風險控制職責
執行董事職責:
(1)審議批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基本制度,決定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聽取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報告;
(2)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股權投資項目;
(3)決定公司內部風險管理機構的設置;
(4)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風險控制委員會,其職責包括:
(1)組織擬訂公司的風險管理基本制度;
(2)對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應當提交執行董事審批的股權投資項目進行合規性審核;
(3)監督和評估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風險控制委員會對執行董事負責。
投資決策委員會職責:對單筆投資額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不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30%】的股權投資項目的投資和退出作出決策。
風險控制部是公司內專職的風險管理部門,其職責包括:獨立于業務部開展風險控制、合規檢查、監督評價等工作;在出現重大問題時及時向風險控制委員會報送相關專項報告。
業務部職責:具體負責項目開發、執行、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控制。業務部負責人作為股權投資項目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部門內部的風險控制執行工作,并負有及時報告、反饋項目投資過程中發現的風險隱患和風險問題的職責。
第六條為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公司設立獨立于項目組的后臺管理部門。
綜合管理部負責股權投資項目的文檔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會議籌備,以及相關會議資料的管理等。
財務部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財務核算和資金劃撥,為股權投資項目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第三章風險控制流程
第七條風險管理的業務流程由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控制和風險報告五個步驟組成,是制定風險管理戰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礎。
第八條風險識別指對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內部及外部風險的來源進行辨別。
第九條風險評估是對風險的嚴重程度及發生概率進行科學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條風險分析主要對風險的驅動因素進行歸因分析,并評估其影響,提出避險建議和措施。
第十一條風險控制是對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制定風險防范和處理措施。
第十二條風險報告是指業務部、風險控制部根據職責范圍和報告體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領導提交的與風險評估分析相關的報告。
第四章風險識別與評估
第十三條股權投資業務面臨政策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合規性風險等多種風險。
公司運營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對各種風險進行必要的識別、評估及分析,履行相關的風險控制職責。
第十四條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項目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并且會影響項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實施,從而轉化為投資失敗風險。項目公司所屬行業的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稅收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項目投資前后技術、市場、產品、客戶發生不利變化,并導致項目公司偏離投資方案、估值整體下降,造成投資項目無法退出或虧損退出。
第十五條合規性風險
項目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監管要求,對法律法規等理解有誤、故意違反則將出現合規風險。
第十六條法律風險
與被投資方、合作方、項目管理人之間的合同協議存在缺失導致出現不利于我方的訴訟。
第十七條操作風險
股權投資業務包括投資項目的選擇(即項目開發、初步審查、項目立項、盡職調查、投資決策、項目實施)、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項目退出等業務環節,在上述每個環節均存在操作風險。主要可以歸納為決策失誤、投資失控、員工內部欺詐、被投資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詐、盡職調查存在缺失、資金劃撥差錯、項目公司經營管理不善、項目跟蹤缺失、項目公司報告不暢等風險,其中,決策失誤、投資失控是重大風險。
第十八條市場風險
由于股權投資業務從項目投資到投資退出往往要經歷宏觀經濟、項目所屬行業、產品市場、證券市場等的波動,導致項目公司估值、項目退出的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從而造成退出方案無法實施或投資目標無法實現的風險。
第五章風險控制
第十九條公司對股權投資項目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和重點分析,并檢查、控制投資業務的合規性風險。
第二十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合規風險進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為保證股權投資業務合法、合規,制定、審查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二)制訂、審閱股權投資業務的相關合同、協議,確保合同的規范性和合法性;
(三)監督股權投資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執行;
(四)確保股權投資業務投資決策服從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第二十一條公司通過以下手段對投資項目進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權投資業務的合規檢查制度;
(二)對股權投資業務運作和內部管理的合規性進行檢查,并向公司通報;
(三)檢查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確保資產管理業務遵守公司內部制度。
第二十二條市場風險的控制措施主要體現在投資立項環節上。
第二十三條公司制訂項目立項標準。立項標準應該參照國家產業發展規劃,符合公司關于投資范圍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應當根據立項標準和投資范圍,對備選企業進行篩選形成項目池。項目人員應當在廣泛收集項目方提供的商業計劃書及其他相關信息材料的基礎上,對入選項目池的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和風險收益分析。符合立項條件的,根據公司規定申請立項審批。
第二十五條風險控制部應當對公司簽定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書進行審核,防范法律風險。
第二十六條在項目運作過程中,風險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專業支持。必要時,可申請引入外部中介機構提供法律服務,防范法律風險。
第二十七條公司制定專門的項目管理和投資決策制度,明確項目投資的業務流程和具體要求。
第二十八條為維護基金的權益,項目投資的'范圍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不得將基金資產用于資金拆借、貸款、抵押融資或者對外擔保等用途;
(二)不得將基金資產用于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三)單筆投資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四)單一投資股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五)不得將基金資產投資于公司股東或其控制的企業;
(六)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約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投資。
第二十九條盡職調查的風險控制
(1)公司建立盡職調查制度,規范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項目組在盡職調查期間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程序,記錄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形成相關報告。
(2)項目組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期間,項目負責人必須對擬投資企業進行實地考察。
(3)項目組應當對盡職調查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負責。
(4)項目組認為必要時,可申請聘請外部中介機構,參與或獨立進行調查工作。
第三十條投資決策的風險控制
(1)投資決策委員會對項目投資或退出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獨立發表審核意見;
(2)投資決策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委派專人或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進駐現場進行獨立的盡職調查,提交獨立的調查報告;
(3)股權投資業務的項目投資和項目退出必須經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項目,應當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并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提交股東審議。
第三十一條項目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對已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機制。
(1)項目組負責項目投資后的跟蹤管理,具體包括:定期實地回訪項目公司;定期收集項目公司財務資料、行業發展情況、企業財務狀況;定期對項目公司進行重新估值;定期對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進行重新評估等。
(2)項目組負責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對投資項目項目的跟蹤管理工作,編制《項目管理報告》,并向主管領導提交該報告。
第三十二條公司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和應急處置機制,對投資項目重大風險事項的處置進行決策。項目組在跟蹤管理過程中發現項目公司的經營情況重大變化、重大法律糾紛、權益發生變動、或者財務指標惡化、虧損等重大事項的,項目組應當及時報告。
第三十三條公司建立項目退出審批機制,對項目退出進行決策。當項目達到預期投資目標或出現重大緊急事項需要退出時,項目組根據具體情況,制定退出方案,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單筆投資額超過基金資產總額的【30%】,或者單一投資股權超過被投資公司總股本【30%】的股權投資項目,應當提交執行董事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
退出方案未通過審議的,項目組應當研究并重新設計退出方案,直至項目實現退出。
第三十四條對財務與資金管理的風險控制
公司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制定規范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配備專職的財務核算人員。
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及要求使用資金、單獨開立銀行賬戶。
第三十五條對人員管理的風險控制。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應當專職。
第三十六條公司建立專門的內部控制機制,對公司風險進行隔離,防范利益沖突,規范關聯交易。
第六章風險控制報告
第三十七條風險控制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性報告兩類。
第三十八條風險控制部門定期對公司業務運作、日常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風險評估與評價,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領導上報年度風險控制報告,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十九條公司發生或可能重大事項的,風險控制部接到報告后,根據重大事項報告的相關規定向公司領導報送臨時性報告。
第四十條風險控制報告中應明確風險事件發生的原因、經過、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應對或補救措施等內容。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為保證基金管理規范化運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保障客戶及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公司及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嚴密、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第二條 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 保證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合規性;
(2) 保證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3) 實現公司穩健、持續發展,維護股東權益;
(4) 促進公司全體員工恪守職業操守,正直誠信,廉潔自律,勤勉盡責。
第三條 公司內部控制遵循的原則
(1)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并普遍適用于公司每一位職員;
(2) 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設置的各部門、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4) 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務的需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位;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
(5) 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與公司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并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6)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第四條 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并易于執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度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章程;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個層面是公司各機構、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制定的各種制度及實施細則等。它們的制訂、修改、實施、廢止應該遵循相應的程序,每一層面的內容不得與其以上層面的內容相違背。公司重視對制度的持續檢驗,結合業務的發展、法規及監管環境的變化以及公司風險控制的要求,不斷檢討和增強公司制度的完備性、有效性。
第五條 控制活動
公司對投資、會計、技術系統和人力資源等主要業務制定了嚴格的控制制度。在業務管理制度上,做到了業務操作流程的科學、合理和標準化,并要求完整的記錄、保存和嚴格的檢查、復核;在崗位責任制度上,內部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設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
(1)投資控制制度
①投資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投資管理決策職能和投資執行職能嚴格隔離,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與項目組成員有不同人員擔任,人員之間保證相互獨立。
②投資授權控制。建立明確的投資決策授權制度,防止越權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制定投資原則并審定資產配置比例,并評判各投資項目;項目組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范圍內,負責項目篩選、項目立項、項目調研和項目分析報告。
③禁止性控制。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明示股權投資過程中各種禁止性行為。
④多重監控和反饋。投資部負責人對項目組投資行為進行一線監控;風險管理部進行事中的監控;審計部門進行事后的監控。在監控中如發現異常情況將及時反饋并督促調整。
(2)會計控制制度
①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及相應的操作和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可循。
②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③公司真實、全面、及時地記載各項業務,充分發揮會計的核算監督職能,確保信息資料的真實與完整;建立完整的業務臺賬系統,并通過業務臺賬系統和會計核算系統交叉印證,防止出現帳外經營、賬目不清等問題。
④制定了完善的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⑤公司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強化資產登記保管工作,確保公司及客戶資產的安全完整。
(3)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學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訓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
(5)審計制度
公司設立了審計部門,負責公司的監察工作。監察制度包括違規行為的調查程序和處理制度,以及對員工行為的監察。
第六條 信息溝通
公司建立了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信息及時送交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第七條 內部監控
公司設立了獨立于各業務部門的風險控制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第八條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十條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根據公司的經營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為有效發揮薪酬在人才吸引、保留和激勵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為各級員工提供明確、充足的發展空間,在企業與員工雙方和諧雙贏的基礎上實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1.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薪酬管理原則
(1)戰略性原則:薪酬管理模式體現公司的戰略導向和企業文化價值取向,并與公司現階段經營管理狀況相適應。
(2)內部公平性原則:充分考慮公司薪酬管理數據的前提下,基于科學的職位評估得出準確、客觀的職位價值,作為公司薪酬體系優化的基礎,保證公司職位薪酬標準內部差距的合理性與公平性。
(3)市場化原則:在充分掌握區域、行業市場薪酬狀況的前提下,以公司員工當前總現金收入回歸后的市場定位為依據,按照區域、行業市場有競爭力的薪酬水平進行調整。
(4)績效導向原則:將公司每年經營目標落實到全體員工,將員工的績效獎金與公司年度績效和個人考核成績相掛鉤,強化各級員工的業績意識、全局意識和協同意識,實現風險、貢獻與個人收益的對等。
(5)素質優異傾斜原則:公司每一職位級別對應相應薪資,各級員工的薪酬水平均傾向于公司任職時間長、經驗豐富、專業素質優異、業績高的員工,以強化各級員工為公司長期服務,并主動、持續提升個人能力素質和工作績效的職業動機。
第二章職位管理
1.公司職位級別設置
公司建立并不斷完善以崗位價值為基礎的.職位管理體系。職位管理體現崗位導向,職位管理和職位評估遵循職級架構統一、集中管理與定期維護相結合的原則。
2.職位設置
公司根據每一個項目設置為:管理人員、項目人員、營銷人員和內勤人員三大類。
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運營總監
項目人員:基金經理,項目助理
營銷人員具體包括有:營銷總監(初級、高級)、團隊主管(初級、高級)、客戶經理(初級、中級、高級)等崗位;
內勤人員具體包括有:人事崗、行政崗、培訓講師以及前臺等。
第三章員工薪酬
1.員工薪酬的內容(基本工資+績效部分)
(1)客戶經理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業績提成。
(2)團隊主管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業績提成。
(3)營銷總監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業績提成。
(4)人事崗位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
(5)行政崗位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
(6)前臺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
(7)基金經理薪資=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項目提成
(8)基金助理薪資=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項目提成
(9)運營總監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業績提成+項目提成
(10)副總經理薪金=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業績提成+項目提成
2.員工總現金收入構成
(1)員工總現金收入由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助和業績提成構成。
(2)員工總現金收入實得金額為員工總現金收入應發金額扣除個人所得稅及各類保險等后實際領取的金額。
(3)總現金收入的內部比例體現層級越高績效比例越大的原則。
(4)員工薪酬總額均為稅前薪酬。
第四章薪酬標準
1.薪酬結構與標準
2.績效獎金
績效獎金設立的目的在于鼓勵員工努力創造優良的工作業績,實現績效目標,從而促進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績效工資的核算方式為:績效分(100分滿分)*績效工資=當月績效工資
例:80分*1000元=800元
各級工作人員每月績效考核評分由上級領導根據當月工作情況評判。管理崗位績效工資由總經理評判
連續6月績效分高于90分,晉升一級。
3、業績提成
客戶資金到位后的下一月,公司按照業務提成方案發放業務員提成獎勵,如客戶是通過三方中介機構介紹引入資金,中介費用在客戶引入資金三個工作日內給中間人發放提成資金
4.津貼補助
凡入職轉正員工可享受全勤獎,生日獎,婚慶補助,生育補助等等獎金補助
5.薪酬普調
公司將根據行業市場薪酬變化情況,結合企業的戰略目標和戰略定位,定期動態對全體員工的總現金收入水平進行普遍調整。調整的參考因素包括上年度公司經營績效表現、本年度公司經營績效預期、企業利潤率增長情況以及市場薪酬水平的變化情況等
5.發放標準
員工每月完成對應考核任務,全額發放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未能完成考核任務則只發放基本工資。
第五章福利待遇
1.福利內容:
員工福利主要包括法定福利和補充性福利。
(1)法定福利:員工可以自行選擇是否繳納社會保險或選擇公司提供的保險補貼。(員工選擇繳納社會保險所對應的繳納金額將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2)補充性福利:
a工齡補貼:內勤人員工齡補貼根據員工加入公司時間長短而確定,工齡補貼為100元/半年,每半年調整一次。
b其它福利:公司在福利費余額范圍內為員工發放的其它福利。
住院員工慰問:
人事部門負責安排慰問品并代表公司向因病祝愿的員工問號,慰問品包括鮮花水果或營養品,具體選擇由總經理決定,慰問品價值不得超過500元。有關部門需提前向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住院員工的詳細資料:姓名,醫院,入院日期,房間號碼,聯系方式等。
員工聚餐:
在合理支配及使用公司資源的基礎上,豐富員工福利,使員工加強相互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同時增強公司的凝聚力及員工的歸屬感。
聚餐類型有員工年終聚餐、特殊工作日或特殊項目期間的用餐等。任何一種形式的聚餐均需要在費用產生之前得到總經理的批準,不得超出費用審批上限。就餐地點需要貨比三家進行比價。行政部門需要把初選的結果,就餐安排、活動內容等資料交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為豐富內容,可增加員工參與表演等項目。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14
通過對醫療器械的安全控制和風險分析,采取相應措施從而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
適用范圍:
通過正常招采程序進入我院的醫療設備(含科研、教學)、配件。
醫療器械使用安全風險管理是對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環節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評價、控制和檢測工作的管理方針、程序及其實踐發系統運用。
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50號,自20xx年6月1日實施;
2、《國務院關于修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0號,自20xx年5月4日實施;
3、《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8號,自20xx年2月1日實施;
1、《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xx版),第六章醫院管理6、9、4、1“有醫學裝備臨床使用安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相關工作制度與流程”。
2、《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xx版),第六章醫院管理6、9、4、1“有生命支持類、急救類、植入類、輻射類、滅菌類和大型醫用設備等醫學裝備臨床使用安全監測與報告制度”。
1、病人和操作人員不能覺察的危險因素,如放射線、電離輻射、磁場。
2、昏迷、麻醉狀態或臥床病人,尤其老人、兒童、殘疾人,對危害無法采取正常反應。
3、作為生命支持和功能替代的醫療器械,其安全性、可靠性能直接影響人體生命安全。
4、使用中的醫療器械絕緣程度下降,保護接地措施不當等因素造成的電氣安全隱患。
5、多種醫療器械連接使用,可能產生更大的安全隱患。
6、不同醫療器械之間相互干擾,如電磁干擾產生的安全隱患。
7、有源醫療器械通過皮膚或直接插入體內時,電氣安全性能造成的危害。
8、特定環境如濕度、溫度、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易爆物質,使醫療器械在應用中可能造成安全性、可靠性下降。
10、年久失修或大修理后未按常規進行設備有關數據檢測,使電氣、機械等部件安全性能下降未被發現。
11、使用人員操作失誤或無關人員在無意或無知情況下變動醫療器械的工作狀態和預設置,造成的安全風險。
12、未重視生產廠家提示的適應證、禁忌證及風險因素或可能產生的副作用。
1、為防止醫療器械在使用中對病人和工作人員造成傷害,必須設置警示標志。
(1)危險標示:對放射線、電離輻射、高磁場等區域的通道與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
(2)狀態標示:對X線機房、CT機房、直線加速器和SPECT等機房,當設備處于工作狀態時,通常設置紅燈以示警告。
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標準IEC60601-1-1988〔《醫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第一版〕及其第一號修訂標準0991-10制定了醫用電氣設備安全的國家標準GB9706、1-1995《醫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該標準是醫療設備在整個使用壽命周期中必須達到的安全基本要求。
醫療器械必須采用保護接地,配電方式為三相五線制、保護接地母線接地電阻應小于4Ω。大型醫療設備如CT機、MRI、DSA、直線加速器、SPECT等,應按設備安裝說明書中接地電阻要求,設置專用接地保護。對有特殊要求的供電系統如心胸外科手術室,應采用1:1隔離變壓器與專用接地線,隔離變壓器的二次回路不接地。
國家對放射診斷、治療設備,包括X線機、CT、DSA、核醫學設備如SPECT、PET、PET-CT、γ計數儀,醫用直線加速器、鉆機,模擬定位機、x-刀和γ刀等,國家己有成熟的防護標準和安全規范,主要的.防護規范有兩項,《GBW-3-80醫用遠距離γ射線治療衛生防護規定》和《GBW-2-80醫用治療X線衛生防護規定》。
在采購醫療設備時,應選擇通過電磁兼容性安全認證的醫療設備。在設備的安裝布局中,應考慮醫療設備之間的相互干擾與影響、在使用前應分析各種醫療設備的電磁兼容性問題,制定操作規程時應充分強調電磁輻射的防護措施。
設備使用前對醫護人員、操作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可采取現場培訓和工廠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大型醫療設備培訓可分多次完成。
(2)了解使用說明書、維修手冊及與該設備有關的國際、國家標準。
(3)科室所購置設備應具備說明書,并隨機器放置。醫學裝備部按使用說明書,協助臨床科室制定設備操作規程,內容如下:
①有關醫療設備適用的對象、設備保管人員、應用范圍、開機前檢查、注意事項及標準程序。
④操作中的注意事項、安全風險、禁忌、操作人員要求等。
(5)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具備操作人員上崗證。
(2)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應指定專人操作與專人負責管理。
(4)使用人員應與工程技術人員合作,共同開發醫療設備的全部功能,做到物盡其用。
(5)為確保醫療設備始終處于最佳的性能狀態,并及時發現設備性能的變化,對大型醫療設備日常的質量控制,由使用科室醫技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對設備作穩定性檢測,并進行評價。
(6)操作使用人員應按設備使用說明書及操作規程要求對設備定期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
(7)根據《醫療設備三級質量控制具體要求規范》及設備技術要求,醫學裝備部制定設備維保周期及內容,并定期對維護報告進行分析。
(8)醫學裝備部按照《急救生命支持類設備管理制度》,《大型醫療設備管理制度》等對全院醫學裝備進行定期巡檢及預防性維護,并對巡檢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并做好記錄。
(9)設備維修人員在維修醫學裝備后應進行相關的性能檢測和電氣安全檢查,并對檢測內容進行登記,經檢修仍不能達到使用安全標準的醫療器械,不得繼續使用。
(1)科室應將設備日常維護及使用情況定期報告醫學裝備部。
(2)醫療設備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該醫療設備,懸掛設備停用標識,并立即通知醫學裝備部,可撥打63910296(外線)、2296(內線)或與設備責任人直接聯系。
對培訓記錄、預防性維修、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計量管理及維修數據進行分析評估,評估數據作為下周期管理依據。針對數據分析原因,持續改進。
風險控制管理制度15
盤縣見合擔保有限責任公司風險控制流程管理制度(試行)
本管理制度按擔保業務程序共分為七章,分別是:
(一)受理,客戶申請受理與項目立項。
(二)調查,包括項目初審和項目綜合分析。
(三)審批,包括項目融資方案審批、擔保調查審批、放款審批。
(四)放款,包括面簽合同、落實反擔保措施、擔保收費、貸款發放。
(五)保后管理,包括崗位設置、工作內容和客戶風險分類制度。
(六)風險預警,包括責任劃分、處置方式、預警方法和違規處罰。
(七)代償流程管理,包括風險客戶認定、代償流程、債權追償、項目終結和代償損失責任認定與處罰。
業務完結。
第一章
受理
客戶向公司申請擔保時,經客戶經理與其初步接洽后,基本符合擔保條件的,發給其擔保申請表。企業應按擔保申請表要求和實際情況完整、準確、真實的逐項填寫,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一)擔保申請人的基本資料
A、法人
1、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信息查詢單;
2、公司簡介、驗資報告、公司章程;
3、法人代表身份證、法人代表簡歷及簽字樣本;
4、申請擔保的董事(股東)會決議及董事(股東)會成員簽字樣本;
5、借款用途有關的證明材料(購銷合同、合作協議等);
6、近二年財務審計報告、近三個月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銀行對賬單和近三個月的稅單及水電費清單;
7、貸款卡及密碼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信息單,與報表不符應詳細說明;
8、主要存貨明細、固定資產明細、應收賬款明細及賬齡分析表、或有負債情況表等;
9、反擔保人/物/企業的有關資料;
10、其他有關資料(如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取得的環保許可證明,醫藥、衛生、采礦等特殊行業持有有權部門頒發的生產、經營許可證明等)。
B、自然人
1、個人簡介;
2、身份證件及婚姻證明(如身份證、公務員證、教師證、警官證等);
3、銀行征信報告;
4、工作及收入證明;
5、近三個月的水費、電費、煤氣費、或其它能證明其住址的付款收據;
6、家庭/個人資產清單;
7、擔保能力的證明,如房產證復印或其它資產證明。
C、其他組織(略)
(二)信用反擔保人的基本資料
1、法人
參照擔保申請人為法人的資料;
2、自然人
參照擔保申請人為自然人的資料。
(三)反擔保物的基本資料
1、抵/質押物清單;
2、抵/質押物權利憑證或購置發票;
3、抵/質押物評估報告(由公司簽約的專業評估公司提供);
4、抵/質押物財產保險單,(財產保險到公司簽約的保險公司購買);
5、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設立抵/質押的決議;
6、其他有關資料。
(四)反擔保方式為抵押或質押應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質物清單;
2、抵押物、質物權利憑證(并經政府管理機構查詢或確認);
3、抵押物、質物評估報告;
4、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抵押、質押的決議;
5、其他有關材料。
企業所提供的復印件要加蓋公章。
業務主辦必須核對原件,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在復印件上加蓋“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印章并簽名確認。
業務主辦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對材料的種類和內容進行刪選和添加。
第二章
調查
調查環節包括項目初審和項目綜合分析。
項目初審主要通過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包括企業實地調查和家訪調查),獲取擔保項目、擔保申請企業及反擔保人真實全面的信息,通過綜合分析評價形成結論,即調查報告。
初審結束后,經過一定的授權和審批流程,如果需要時可向申請企業出具擔保意向書。
調查環節應注意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資料審核、實地調查、綜合分析評價和調查報告。
一、資料審核:
資料審核的信息來源除了從企業,還應從其他途徑如銀行、財稅、供應商、上下游客戶和供電供水等處獲取;
對材料信息審核過程中需進一步明確、補充,發現的漏洞、疑點列為下一步實地調查的重點;
二、實地調查:
1、風險部確定一名風險經理與項目經理同時進行實地調查,項目金額超出公司授權范圍,公司主管業務的副總和項目終審人或授權終審審批人必須參加實地調查;
2、實地調查前,要列出調查提綱,明確調查目標以保證調查的質量和效率;
3、實地調查應了解企業和項目背景,了解企業負責人的信用和能力,考察企業管理團隊和整體素質,企業市場競爭情況、銷售和利潤,弄清借款用途和還款來源;
4、主要核實企業現金流的真實情況,生產型企業,通過考察企業主要生產經營場所,核實企業存、發貨明細判斷企業生產銷售情況;貿易型企業,通過核實企業上、下游客戶情況判斷企業銷售獲利情況;
三、項目綜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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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綜合分析是在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對已經獲取的信息進行綜合判斷、分析、比較和評價,得出分析結論,并最終形成調查報告。綜合分析的要點包括:
1、分析、判斷擔保申請人的主體資格、還款意愿;
2、分析環境對企業的影響,主要包括: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等;
3、分析企業的還款能力,主要通過對其現金流的分析掌握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預測企業未來的發展趨勢,預計在未來的借款期間是否能夠產生足夠的現金流來償還借款;
四、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內容,并認真填寫公司統一設計的《項目調查表》(表式附后)。
a)擔保申請人的背景情況;
b)項目的基本情況;
c)產品銷售及市場預測分析;
d)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分析;
e)借款用途計劃及還款來源;
f)銀行負債及或有負債情況;
g)反擔保措施;
h)綜合分析風險程度;
i)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j)調查結論。
第三章
審批
一、項目審批流程
1、對于擔保金額在人民幣500萬元(含)以內,且有效資產最高90%的抵押價值覆蓋的項目,其業務審批流程為:項目經理→業務部門審核→業務副總審批→風險部審批→授權終審人→報送銀行審批(融資方案、內部審批意見、擔保意向函)→繳納保費→借款人面簽合同文本→落實反擔保手續→法務部審核→與銀行簽署擔保合同并出具擔保函→向銀行出具放款通知書→資料歸檔;
除此以外的業務審批流程:基本與上述流程相同,但終審人終審前要經過評審會審議。
2、風險部對項目進行可行性、合規性審核,審查財務數據獨立給出額度意見。并按照公司授權執行否決權;
3、法務部對項目本身及合同文本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4、內部合同文本由公司股東會授權給評審會有權終審人簽字終審。對銀行等外部金融機構簽署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等對外合同文本時,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簽字。
二、復議
1、復議項目指公司規定無須上評審會審批的項目,審批未獲通過,業務主管提出復議申請的項目;或是已上評審會,但由于調查資料欠缺或反擔保物不足,但資料齊全后尚可考慮審批的項目,此復議項目在評審會上直接由評審委員決議;
2、復議由負責該項目的業務部門申請,風險部組織并召集召開評審會進行審批,并做好《項目評審會會議紀要》;
3、對于評審會審批結論為不同意的項目,原則上不鼓勵重新復議。確需重新復議的,應增加相應的反擔保措施,降低項目的風險系數,以增加項目重新通過的概率,減少人力物力的重復和浪費;
4、提交給評審會的復議項目業務申報書應簡要說明前次的審批意見,對前次審批中提出的不同意理由逐一作出分析,為審批中需關注的重要情況提供決策信息;
5、同一筆項目最多只能復議一次。
三、貸款評審委員會(評審會)
1、評審會即貸款審批評議委員會,負責對各報批項目和復議項目的審批;
2、評審會組成:見《評審會工作條例》
3、評審會召集程序:
(1)、評審會召開前一天,風險部將會議內容、會議地點、會議時間等通知參加會議人員;
(2)、業務部門必須在評審會召開前一天,將項目審批材料紙質或電子文本發至評審會成員,以便評審會成員預先閱讀了解項目情況;
(3)、評審會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時,必須事先向召集人(風險部、總經辦)請假。若參會的評審會成員人數未達評審會成員總數三分之二的,則會議改期進行。風險部應另行確定時間、地點,并通知評審會成員;
(4)、項目經理報告項目調查情況,風險經理報告風險調查評估情況;
(5)、與會評審會人員質詢,項目經理與風險經理答疑;
(6)、與會評審會人員從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具體評審意見;
(7)、會議評審采用簽字表決制,參會評審人員須在《項目評審會會議紀要》上明確填寫意見并簽字,不得棄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與會評審會人員同意視為項目評審通過;
(8)、授權終審人根據貸審會意見進行項目終審,對評審通過項目,授權終審人執行一票否決權;
(9)評審會的會議紀要及表決結果視為檔案的一部分必須進行歸檔。
第四章
放款
放款環節包括簽訂合同、落實反擔保措施、擔保收費、貸款放款審批、出具放款通知書。
放款審批流程:項目經理→財務部審批→風險部審批→法務部審批→終審人終審
一、簽訂合同
公司對合同的簽訂實行面簽制。程序如下:
1、法務部統一擬定業務有關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委托保證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質押反擔保合同、信用反擔保合同及其他須準備的法律文書等,公司核準使用后統一由法務部出具,并加蓋“合同文本校驗章”;
2、需要簽訂法律文件時,風險經理告知法務部項目融資方案(包括借款主體情況以及反擔保措施),項目經理按照法務部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書面材料做參考,法務部依據上述材料書面告知項目經理以及負責該項目的風險經理需要準備的法律合同文本并擬定相應其他法律文件;
3、需要當事人(包括股東代表、法人代表、董事會成員、共有人、反擔保人/企業等)簽字蓋章時,須由項目經理和風險經理必須同時在現場面簽;
4、若借款主體或反擔保人要求對公司提供的法律文件進行變動的,風險經理應立即向風險總監匯報,并經法務部審核通過后,方能進行變動;
5、所有合同文本及相關法律文件在交由公司有權簽字人簽字前必須經法務部進行合法性審核,加蓋法律審核印章。
二、落實反擔保措施
1、對獲得批準擔保的企業/自然人,必須以其合法有效、易于變現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提供認可的第三方信用擔保作反擔保,反擔保金額應大于擔保金額,原則上不能重復抵/質押,根據審批情況,可同時采用一種或幾種反擔保措施。不允許有純信用風險敞口;
2、反擔保措施的落實工作,是在必要的法律手續齊備后,于放款前由項目經理與風險部共同跟進辦理。業務量較大時,風險部可指派專人進行集中辦理登記、公證等事宜;
3、反擔保措施不能落實的,放款環節中止繼續進行;
4、如最終經風險部確認反擔保措施無法落實的,由項目經理重新修改融資方案,重新報批;
5、抵、質押物的抵、質押值計算,原則上應以我司簽約認可的第三方評估公司給出的書面正式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凈值為計算依據;
6、借款主體所有股東、高管及財務主管必須做個人連帶責任保證;
7、反擔保措施的具體要求:
A、抵押
對抵押物的總體要求是:足值、可變現、且變現能力強,我公司對抵押反擔保的具體要求有:
(1)持有紅本房地產證的商品房抵押的,應到國土局辦理抵押登記,簽署授權委托書并辦理公證。反擔保金額為評估凈值的100%;
(2)不能辦理抵押登記的非商品房(含持有綠本房地產證的房地產、褐本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地產等)、土地、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等房地產,僅作參考;
(3)按揭中的商品房能夠辦理二次抵押登記的,應該辦理二次抵押登記,并辦理授權委托公證。不能辦理的,僅作參考;
(4)擔保金額200萬以上的業務,紅本房產證房產或變現性強的抵/質押物的評估凈值必須占借款金額的50%以上,敞口部分可以采用個人信用、企業信用等保證方式進行補充,不允許有純信用敞口,特殊情況須經評審會同意。200萬元以下的業務,不規定必須有紅本房產證房產作為抵押物;
(5)對于與銀行合作的抵押加擔保類的融資項目,擔保金額可放大到評估凈值的100%。但原則上不論是抵押給我司作為反擔保,還是直接抵押給銀行,抵押物必須辦理完善相應的法律和抵押登記手續;
(6)以機器設備抵押,必須是產權明晰、價值較高的大型成套通用設備,購置發票齊全,設備成新率在70%以上,反擔保金額為評估凈值的30%——50%,項目經理應按有關規定在工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授權委托公證;
(7)以車輛抵押,要求產權明晰,設備成新率在70%以上,營運用途的使用期在三年以內,反擔保金額為評估凈值的30%——50%,項目經理按有關規定在車管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授權抵押公證;
(8)以船舶抵押,必須權屬清晰,購置手續完備,成新率在70%以上,反擔保金額為評估凈值的30%——50%,項目經理按規定到海事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授權委托公證;
(9)對于符合抵押反擔保條件的機器設備、交通工具等,除了辦理相應的法律手續外,還應由抵押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以我公司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期限為擔保期限加上六個月延長期之和;
(10)承諾抵押、包票留置、海關監管設備等無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不動產不得以抵押方式作為反擔保措施。
B、質押
(1)對易保管、易變現且價格相對穩定的存貨可作質押,但必須采用委托專業監管公司監管的形式,反擔保額不超過質物評估凈值的50%,其價值可由公司聘請第三方專業人士評估確定;
(2)應收賬款質押。付款方經考察核實必須是誠信企業,信用記錄良好。必須由借款人、擔保人、付款方簽署正式的三方協議(或簽署債權轉讓形式的三方協議),付款方必須書面承諾按時將應付款打入擔保方認可的賬戶,擔保方應對該賬戶進行實質性的監管,以保障借款及時歸還;
(3)股權質押。股權質押企業必須是國際、國內或當地知名企業、行業內的龍頭企業或可預見的具有良好發展前瞻性的企業。股權質押企業必須經過出借人或擔保方的批準認可,在款項未能按時歸還的情況下,出借人及擔保方能夠通過參股的方式實現其質押權益;
(4)上市公司股票質押,應到股票托管機構辦理股權質押登記,同時由第三方證券公司進行托管,簽署三方協議,規定賣出止損點,保障質押人權益;
(5)特殊情況須經評審會同意;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采取質押作為反擔保措施:
(1)質押物不能滿足足值、可變現和變現性強的特點;
(2)不能夠找到信譽可靠的第三方進行托管、監管或者倉管;
(3)難以在質押期間內完好保存;
(4)質押物及其憑證難以辨認真偽;
(5)質押物難以準確的以貨幣衡量其價值;
(6)其他信息不對稱因素。
C、第三方信用反擔保
(1)信用反擔保人和信用反擔保企業的反擔保資格的審核條件、提交材料應等同于擔保申請人和擔保申請企業;
(2)反擔保企業的財務狀況、償債能力(如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凈資產、現金流量凈值)等方面的綜合實力應優于擔保申請人;
(3)原則上要求擔保申請企業的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作為第三方信用反擔保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鼓勵同行業或上下游企業等采取互保聯保的方式作為信用反擔保;
(5)個人信用反擔保人擔保金額的量化標準:
公司原則上只允許以下各類人員進行個人信用反擔保。
國家政府公務員、國家公立學校正式教師、市、區級以上醫院正式醫生、銀行正式員工可擔保金額為人民幣10——30萬,如已婚并在當地有房產,可擔保金額為人民幣30——50萬。
一、擔保收費
擔保費原則上應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擔保期限超過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費,擔保期限不足一年按實際期限收費。保證金應按銀行規定比例在公司向銀行出具保證合同前繳存。
二、貸款放款審批
擔保費繳納及保證金繳存憑證必須交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并在放款審批表上簽字確認,然后根據審批流程進行審批后,由風險管理部出具放款通知書,交項目經理通知銀行放款。
第五章
保后管理
一、保后管理的崗位設置
保后管理工作實行業務部與風險部雙線管理的方式進行,各自按照不同的工作重點進行獨立的保后管理。
業務部門:定期走訪客戶,保持對客戶的維護和管理,定期以《保后檢查表》的形式向風險部書面匯報保后管理情況。
風險部:負責保后管理制度建設,動態更新臺賬數據,客戶風險分類,對業務部的《保后檢查表》獨立進行抽查,工作量較大時可抽調其他部門員工進行保后調查。負責安排財務一同對不良業務的清收催收工作
財務部及時向風險部提供客戶的還本付息及欠款信息。
法務部主要負責清收與代償過程中的案件訴訟等法律事宜。
二、保后管理的工作內容
放款后十天內,業務部門必須將完整的業務資料按《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到檔案室歸檔,并錄入業務數據庫,保證后續保后管理介入的及時性,保障資產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業務發生的當月業務部和風險部的保后管理人員開始介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及時化解風險。
對于正常類客戶,業務部門保后管理人員至少每月對客戶電話跟蹤一次,每季度上門走訪一次,每季度向風險部提交《保后檢查表》,書面報告保后跟蹤情況,包括企業經營情況、資金使用情況、落實還款的資金安排、客戶風險分類等。遇到風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及時化解風險,協助客戶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
對于關注類和風險類客戶,視業務具體情況和領導批示加強保后管理的頻率。
風險部監督業務部門定期進行保后管理,依據業務部門上交的《保后檢查表》,結合自身判斷,決定是否親自上門抽查。工作量較大時,可抽調其他部門員工進行協助調查。
風險部依據保后管理情況,對客戶進行風險分類確認,上報公司領導,將動態更新的還本付息信息及跟蹤情況登記業務臺賬。
賬務部應及時將還本付息的數據報風險部保后管理人員,風險部負責保后管理人員定期對臺賬進行更新,并上報公司領導。
發生代償后,業務移交資產部進入清收程序,如清收不能結清代償款項,則進入反擔保資產處置程序。
三、保后管理的客戶風險分類制度
公司對擔保業務的客戶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分類必須遵循真實性與及時性的原則。
(一)銀行貸款擔保業務分類標準
1、正常類:
能夠正常還本付息、支付擔保費用,沒有足夠的理由懷疑客戶不能按時足額還款。
2、關注類:
出現了按時歸還借款的不利影響因素,但不會對借款人整體經營造成大的影響,預計到期內能夠足額歸還借款。
3、風險類:
借款人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及時執行反擔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損失。
(二)民間融資(銀行委托貸款)擔保業務分類標準
1、正常類:
能夠正常還本付息,并按時支付擔保費用的客戶為正常類客戶。
2、關注類:
利息和本金的償還出現逾期,逾期時間為一期內(一期為一個月);
申請辦理了延期手續,經公司審批通過,且于五天內支付了延期利息和擔保費用的客戶;
3、風險類:
(1)還款意愿不強,無法進行正常的聯系溝通,同時不符合延期條件;
(2)申請延期但未獲通過,借款已經到期;
(3)在借款合同執行期內或延期期間,不能按約定支付本金、利息和擔保費用且時間超過一期以上的客戶。
(三)分類管理具體實施:
項目經理依據以上分類標準,動態及時的進行風險分類的初分,每月初5個工作日前,定期對所有在保客戶進行統一分類定級上報風險部,風險部保后管理人員對分類的準確性進行認定,并上報公司領導進行審批。
對于風險類客戶,經領導審批確認后,風險部應立即移交給法務部,由法務部決定是否起訴或移交財務部進行催收清償。如需移交財務部進行清償,法務部應立即移交給財務部。移交給財務部的風險類客戶,以財務部為主導全面負責催收清償,法務部提供法務方面的支持與援助。財務部(資產管理部)應全面及時介入,了解業務情況,制定催收清償方案并加以執行。法務部應積極提供法律支援,并尋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方案。業務主辦業務暫停,無條件配合催收清償工作。
第六章
風險預警
保后風險預警管理的目標是促進本公司業務審慎、穩健經營、加強和提高本公司風險管理水平、增強全體員工風險管理責任感、實現全公司風險預警信息共享、第一時間預報風險、明確責任、防止風險蔓延。
一、風險預警責任劃分
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業務部門負責人為第二責任人、財務部、風險部負責人為第三責任人、公司總經理為第四責任人。
1、項目經理:客戶出現風險信號時,業務主辦應在第一時間上報風險部;
2、業務部門負責人:項目經理負責收集風險信號和具體管理責任,并由部門負責人確保預警信息及相應處理意見第一時間上報,對重大緊急風險信號,可直接以電話、傳真等形式在第一時間報告上級主管領導,正式書面資料可酌情次日報告;
3、財務(資產)部、風險部:負責對全公司業務風險監督管理日常工作、負責風險信息整理、通報和風險預警提示,擬定預案和風險退出辦法、對重大風險預警信息負責向上級匯報并提請及時處理;
4、公司總經理:對重大風險預警信息做出批示。
責任人及各部門應按照風險部下發的風險預警提示、處置意見書認真落實相關措施,同時風險部負責風險提示、處置意見整改、跟蹤督促、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稽核檢查。
二、風險預警處置方式
預警信號出現后,項目經理要及時匯報,并深入企業及有關部門了解情況:
1、尋找風險信息源;
2、對風險預警信息進行分析和判斷;
3、采取必要的應急保護措施,防范業務風險蔓延。
(1)風險程度較輕,但有必要引起關注的,由風險部提出風險預警意見書報上級領導簽發“風險預警提示”表格見附件一。
(2)關注類貸款中風險程度一般,但有繼續擴大趨勢,由風險部門提出風險處置意見書報上級領導簽發“風險處置意見書”表格見附件二。
(3)風險程度明顯或存在道德風險隱患,由風險部、資產部、法務部提出風險處置意見,報上級領導簽發“風險處置意見書”,同時各部門執行總經理下發的新任務。
風險部根據業務部門提供的風險信號做出風險處置措施下發到業務部實施:
1、加強對客戶財務狀況、現金流量、存款賬戶的跟蹤檢查;
2、幫助客戶改善經營管理或財務管理;
3、要求借款人提出更詳細的還款計劃及相關應急預案;
4、加強對貸款抵押物的監控和管理;
5、完善落實擔保手續,或追加、更換必要的擔保;
6、進一步完善貸款手續的合法性,補齊相關的貸款資料;
7、列入關注對象,調整保后管理的客戶類別加大檢查頻度;
8、收回到期貸款后不再辦理繼續擔保;
9、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或在合同中增加相應的保護性條款;
10、加強貸款催收,依法向保證人追償債務或處置融資擔保的抵(質)押物,或與客戶協商以資抵貸;
11、介入企業改制、兼并、購買、分立、租賃等重大事件,落實我公司債權;
12、與政府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的聯系,采取多種渠道維護我公司債權;
13、依法提起訴訟;
14、提請法院宣告其破產還債;
15、其他有助于風險控制的措施。
三、風險預警方法
針對不同還款方式客戶,各部門采取不同化解風險的辦法:
(一)每月還款客戶
對有逾期記錄的客戶單獨建賬,臺賬中應明確客戶逾期具體情況。客戶所有聯系方式、反擔保措施、信用擔保人聯系方式。
風險審核員應于每月的25日到各經辦行打印每月等額還款客戶還款明細,做到第一時間掌握客戶逾期情況。
1、逾期期限未超過一個月
發現客戶逾期,風險審核員應打電話通知客戶同時通知業項目經理,綜合支持人員催款時間期限:知曉逾期開始七個工作日內。在催款期間項目經理應該積極配合綜合管理人員催收款。
風險審核員如在規定時間內客戶仍未歸還逾期貸款,在知曉逾期第八日業務主辦應協同綜合管理員走訪客戶,了解客戶生產經營狀況及逾期原因,同時將以下資料提交至風險部:提交客戶聯系方式、所能找到客戶的住所、反擔保措施方案、信用反擔保人聯系方式。項目經理催款期限:綜合管理員移交后七個工作日內。在綜合管理人員移交至項目經理時,綜合管理人員應通知風險部。
如項目經理在七個工作日內客戶仍未歸還逾期貸款,在知曉逾期第十五個工作日項目經理應把工作移交至資產部,資產管理人員不僅要電話催收同時應走訪客戶了解情況,認真督促并根據客戶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2、借款人逾期期限未超過二個月
如果客戶已經逾期一個月,項目經理應交接手上所有業務配合資產管理人員催收逾期款項,應向風險部提交客戶逾期原因、客戶將如何歸還該筆貸款等。如催款一周客戶仍未歸還逾期款,項目經理回業務部門繼續工作,剩下催款任務由資產部派專人負責該客戶,并隨時向風險部門匯報情況。
3、借款人逾期期限未超過三個月
借款人在逾期兩期但尚未到三期,資產部門應向風險部提交(1)、反擔保措施變現方法。(2)、借款人將如何歸還該筆貸款(還款機率有多大)(3)、對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仍正常只是短期出現資金緊張,詢問借款人是否有其他房產,如有考慮拆借。
如果借款人出現逾期三期,這該筆業務由資產部移交至清收組,同時信息綜合員將訴訟相關材料送至法務部。該階段由公司總經理負責。
(二)一次性還款
對一次性還款客戶,風險部建立還款提醒表,對到期前三個月客戶必須及時通知項目經理,以文件形式發送給項目經理。
1、到期前三個月
到期前三個月必須督促客戶準備還貸資金,項目經理應每周打電話友情提醒客戶其還貸資金準備情況。并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上交企業還款計劃表。同時給以書面實行給借款人送發《貸款到期提醒通知書》。
2、到期前1個月
到期前一個月必須督促客戶準備還貸資金,項目經理應和財務(資產管理)人員一起回訪客戶,了解客戶資金具體安排。對于企業基本面較好短期還款出現困難的客戶,可上報公司同意后,協調債權人,對主債務予以展期,進行展期審計后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展期及期限。
3、到期前十天
到期前十天,項目經理應停止手上所有業務,直至客戶按時還款為止。在此期間,項目經理和財務(資產管理)人員應在企業蹲點,及時掌握企業還貸資金的籌集情況。貸款到期日,若客戶不能還款,則由公司代為償還。
4、風險類客戶的移交和代償處置
對存在重大經營風險、道德風險,可能或正在侵害擔保債權的風險類客戶,經領導審批確認后,風險部應立即移交資產部代償(具體制度見下文)。
四、風險預警違規處罰
對出現的風險預警信息未及時上報,因拖延、隱瞞上報風險預警信息,致使業務風險未及時處置,使風險蔓延、造成經濟損失的,將追究具體責任人。
以上措施均由風險部及公司總經理負責協調,各部門必須主動配合、認真落實,確保信息渠道通暢,切實做好風險控制工作。
第七章代償流程管理
本著“誠信為本,纖毫必償”的企業核心理念,以及“及早預警、提前代償、快速處置、減少損失”的經營原則,為保障擔保債權如期實現,特制定此辦法。
一、風險類客戶的認定
1、基于借款人經營的原因,反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責任;
2、借款人存在大額債務,因訴訟賬戶被凍結、財產被保全;
3、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無正當理由要求貸款展期;
4、借款人主要投資項目失敗;
5、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責任人信用卡經常大額透支且逾期支付;
6、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銀行或擔保單位的后續跟蹤檢查避而不見;
7、反擔保的抵押物、質押物,被轉移、查封或拍賣;
8、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被公、檢、法機關,海關,稅務等國家機關立案調查;
9、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涉嫌重大案件;
10、借款人出現重大訴訟或產品質量糾紛、內部股權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勞動糾紛;
11、借款人出現重大責任事故;
12、出現其他影響貸款按期償還的原因。
二、風險類客戶代償的流程
風險類客戶代償的基本原則是:及早介入,提前代償,第一時間控制擔保債權,盡量減少代償損失。具體流程如下:
1、業務部對風險信息進行分析和判斷,形成風險預警報告,第一時間報送風險部;
2、風險部根據業務部的報告立即核實,并進行分析和判斷,形成風險預警意見書報公司總經理,同時抄報業務部總經理及公司業務副總;
3、風險部召集財務部、法務部提出風險處置意見,報公司總經理;
4、公司總經理決定立即代償或到期代償
5、風險部向合作銀行發出預警通報;
6、合作銀行向客戶發出貸款提前到期通知;
7、合作銀行出具代償通知書;
8、財務部辦理代償手續;
9、銀行出具代償確認書,并協助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三、代償債權的追償
1、代償后,法務部應決定是否立即提起訴訟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同時,財務部應開始進行全面催收,在與客戶及反擔保人進行初步溝通并對其資產進行初步了解后,資產部應擬定資產清收方案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就催收情況每周形成報告提交公司總經理并抄送法務部。
2、對于需要提起訴訟的,法務部應準備相應的證據材料以及客戶的資產情況,配合律師進行訴訟。
3、對于暫時不需要提起訴訟的,由資產部負責全面催收。在催收過程中,資產部認為需要提起訴訟的,應告知法務部提起訴訟,法務部依據資產部的報告認為需要提起訴訟的,應與資產部進行討論,并形成報告提交公司總經理決定是否立即起訴。
4、在對代償客戶進行處理的過程中,法務部應積極提供法律支援,并尋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方案。
四、項目結束
1、最終清償的,項目結束。
2、進入訴訟的執行階段后,法院宣布執行終止且資產部門的清收工作無法繼續進行的,項目結束,由公司專家評審會對代償損失進行評估,并按如下規定進行代償損失責任認定及處罰。
五、代償損失責任認定與處罰措施
(一)代償損失責任認定
發生代償以后,公司財務部、法務部協調展開追償,清收追償工作截止時間以每年底公司聘請的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準,經過評審后,確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代償責任劃分為前期調查責任、中期審查責任、后期審批責任三個層次,每個層次實行主責任人制度。
前期調查主責任人為經辦業務部門總監。承擔業務前期盡職調查是否真實,業務資料是否真實、完整,保后管理是否及時、到位的責任。具體經辦的主辦人、協辦人負有連帶次要責任。
中期審查的主責任人為風險部總監和法務部總監。承擔業務中期調查不實、判斷失誤、風險防范措施設置不當、反擔保措施未能監督落實、法律手續不完備、法律文本重大失誤、出現重大法律瑕疵等責任。具體經辦的風險經理和法律審核員承擔連帶次要責任。
后期審批的主責任人為終審人。負有判斷失誤、把關不嚴的審批責任。業務副總經理、評審會所有參與評審簽字的成員均負有連帶次要責任。
(二)代償損失責任處罰措施
由于自身能力、業務水平、疏忽失誤等客觀原因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視情節的嚴重程度給予崗位調整、下放學習、罰款等行政和經濟處罰;由于玩忽職守、串通造假、惡意欺詐、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主觀因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業務崗公司直接予以辭退,管理崗直接降為業務崗,領導層建立引咎辭職機制;情節非常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民事法律責任。
第八章
業務完結
客戶還清貸款本息,結清所有欠款、費用等債權債務關系,分別到銀行和我公司辦理完相關手續,退還權利憑證,注銷抵/質押登記,退還質物后,業務完結。
客戶到我公司辦理業務結清手續時,應持有銀行出具并蓋章的《貸款結清證明》和《貸款賬戶還款明細清單》,財務部應在《業務結清單》上簽字證明貸款本息費用全部結清,方能確認業務完結,風險部等其他部門方能辦理退還權利憑證和注銷抵押登記等后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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