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運輸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運輸安全管理制度1
一、制定依據
1.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1.2《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1.3《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停車場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車場應滿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實施主體及職責分工
3.1安檢部負責對停車場安全管理的監督和檢查。
3.2安檢部設立專人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3.3安檢部應賦予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相應的職權,專職管理人員應具備本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設備配置的種類、數量及質量要求
4.1公司營運車輛應按有關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確保駕駛員和押運員獲得充分的安全保證,及在發生車輛事故時提供必要的應急器材。
4.2車輛安全設備設施除了車輛購置時的原有配備外,根據運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據駕駛員及押運員的反饋意見,按有關規定增配。
4.3車輛應配備滅火器、警告標志牌、標志燈等用于人身安全和應急警告的安全設備設施。原則上,安全設備設施應存放在車輛備艙中,且應易于取用,同時不得干涉車輛及其總成有效運行。
4.4滅火器使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或壓力指示在綠色區域內,應避免受潮。滅火器應用于撲滅車輛發生的火災,用后應及時補充。
4.5警告標志牌,應符合國家相應的.標準,具備熒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類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錐形標牌等。車輛因故停駐于道路上,駕駛員應按規定在車后設置警告標志牌。
4.6其他設備設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應急救援等設備設施也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駕駛員、押運員應妥善保管,保證設備使用時有效。
4.7對于車輛上的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部門要加強管理,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測,押運員和駕駛員也要在出車前、收車后對車輛上的特種設備進行檢查。
4.8安檢部應對駕駛員、押運員進行使用注意事項的講解,保證駕駛員、押運員能夠正確使用,避免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傷害;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失效,應及時更換、補充,建立管理臺賬。
4.9駕駛員或押運員發現設備設施損壞或失效時,應及時向安檢部報告,以便維修或更換。
4.10押運員要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的液化氣瓶或液化石油氣裝車完好、牢固,各裝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專用停車場安全環境要求(包括周邊警戒區劃定、警戒標志設置等)
5.1停車場地面積應與停車數量相匹配。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
5.2停車場地應封閉,并設立明顯警示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根據需要,設置運輸劇毒、爆炸和Ⅰ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停車區,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以隔離其他設備、車輛和人員。
5.3停車場設置進入、駛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車分離。
六、日常運行管理要求
6.1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應登記車輛及危險貨物相關信息。
6.2停車場地設置專人值守,實行交接班制度。停車場管理員應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相應查驗,確認完好有效。
6.3運輸車輛應按區停放,車輛垂直投影應在區域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確認已經關閉車輛功能性設施設備和貨物安全狀態。
6.4停車場應實行封閉管理,重要位置實行實時視頻監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檢查停車場安全設施設備的有效性。
運輸安全管理制度2
一、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切實把各項規定、制度落到實處,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礦安全領導小組及專職安全員負責本礦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三、安全生產定期監督檢查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由礦主要負責人組織的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四、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礦及下屬部門安全生產制度的健全落實情況;
(2)涉及安全的崗位人員到崗履職情況;
(3)運輸車輛的證照是否齊全有效;
(4)運輸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是否按期進行,燈光、轉向、制動、喇叭是否穩固有效,輪胎磨損及胎壓情況,隨車其他裝置是否牢固有效);
(5)從業人員情況(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件是否有效,是否按時參加例會、教育學習,是否存在私自頂班現象,是否存在違反操作規程的違章行為,上期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思想狀況等);
(6)安全設施設備的情況(滅火器是否符合相應規定并保持有效狀態等);
(7)其他涉及安全的內容。
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結果及處理辦法;
(1)符合規定,鑒定合格,繼續運行;
(2)輕微隱患,當場立即整改;
(3)一般隱患,視整改難易程度,應限定日期進行整改;(4)重大隱患,應采取相應停業、停運等措施在一定期限內整改;六、發現安全隱患責令整改應明確整改責任人,監督檢查人員負責監督整改。整改完畢后由責任部門寫出整改報告,由礦安全管理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出具驗收結論。
七、礦發現一般以上安全隱患組織整改。
八、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整改后的驗收應有相應的文字記錄,制作監督檢查記錄臺帳,歸檔保存。
運輸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使用道路運輸車輛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及相關活動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便利運輸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相關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國家建立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
第六條不得托運、承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危險貨物。
第七條托運人、承運人、裝貨人應當制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作業查驗、記錄制度,以及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設備管理和崗位操作規程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托運人、承運人、裝貨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要求,對本單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和定期安全教育。未經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托運人、承運人、裝貨人應當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記錄。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記錄保存至相關從業人員離職后12個月;定期安全教育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
第八條國家鼓勵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用先進技術和裝備,實行專業化、集約化經營。
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掛靠經營。
第二章危險貨物托運
第九條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危險貨物。托運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的,應當委托具有第一類爆炸品或者第一類爆炸品中相應項別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
總質量(含包裝),應當符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要求。
第十八條托運人托運例外數量危險貨物的,應當向承運人書面聲明危險貨物符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包裝要求。承運人應當要求駕駛人隨車攜帶書面聲明。
托運人應當在托運清單中注明例外數量危險貨物以及包件的數量。
第十九條托運人托運有限數量危險貨物的,應當向承運人提供包裝性能測試報告或者書面聲明危險貨物符合《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包裝要求。承運人應當要求駕駛人隨車攜帶測試報告或者書面聲明。
托運人應當在托運清單中注明有限數量危險貨物以及包件的數量、總質量(含包裝)。
第二十條例外數量、有限數量危險貨物包件可以與其他危險貨物、普通貨物混合裝載,但有限數量危險貨物包件不得與爆炸品混合裝載。
第二十一條運輸車輛載運例外數量危險貨物包件數不超過1000個或者有限數量危險貨物總質量(含包裝)不超過8000千克的,可以按照普通貨物運輸。
第四章危險貨物承運
第二十二條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許可的經營范圍承運危險貨物。
第二十三條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使用安全技術條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且與承運危險貨物性質、重量相匹配的車輛、設備進行運輸。
危險貨物承運人使用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運輸危險貨物的,應當在罐式車輛罐體的適裝介質列表范圍內承運;使用移動式壓力容器運輸危險貨物的,應當按照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上限定的介質承運。
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按照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貨物,不得超載。
第二十四條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制作危險貨物運單,并交由駕駛人隨車攜帶。危險貨物運單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
危險貨物運單格式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危險貨物運單可以是電子或者紙質形式。
運輸危險廢物的企業還應當填寫并隨車攜帶電子或者紙質形式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二十五條危險貨物承運人在運輸前,應當對運輸車輛、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式集裝箱(以下簡稱罐箱)及相關設備的技術狀況,以及衛星定位裝置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對駕駛人、押運人員進行運輸安全告知。
第二十六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在起運前,應當對承運危險貨物的運輸車輛、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進行外觀檢查,確保沒有影響運輸安全的缺陷。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在起運前,應當檢查確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 13392)要求安裝、懸掛標志。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的,還應當檢查確認車輛安裝、粘貼符合《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 20300)要求的安全標示牌。
第二十七條危險貨物承運人除遵守本辦法規定外,還應當遵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有關運輸行為的要求。
第五章危險貨物裝卸
第二十八條裝貨人應當在充裝或者裝載貨物前查驗以下事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裝或者裝載:
(一)車輛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和營運證;
(二)駕駛人、押運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資質證件;
(三)運輸車輛、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是否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
(四)所充裝或者裝載的危險貨物是否與危險貨物運單載明的事項相一致;
(五)所充裝的危險貨物是否在罐式車輛罐體的適裝介質列表范圍內,或者滿足可移動罐柜導則、罐箱適用代碼的要求。
充裝或者裝載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險廢物時,還應當查驗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單證報告。
第二十九條裝貨人應當按照相關標準進行裝載作業。裝載貨物不得超過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不得超出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的允許充裝量。
第三十條危險貨物交付運輸時,裝貨人應當確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 13392)要求安裝、懸掛標志,確保包裝容器沒有損壞或者泄漏,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的關閉裝置處于關閉狀態。
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交付運輸時,裝貨人還應當確保車輛安裝、粘貼符合《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 20300)要求的安全標示牌。
第三十一條裝貨人應當建立危險貨物裝貨記錄制度,記錄所充裝或者裝載的危險貨物類別、品名、數量、運單編號和托運人、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人等相關信息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
第三十二條充裝或者裝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和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要求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
第三十三條收貨人應當及時收貨,并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卸貨作業。
第三十四條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卸貨后直接實施排空作業等活動。
第六章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與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
第三十五條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通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公布產品型號,并按照《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GB 21668)公布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類型。
第三十六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布的產品型號進行生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第三十七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GB 21668)標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類型。
第三十八條液體危險化學品常壓罐式車輛罐體生產企業應當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生產的罐體應當符合《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GB 18564)要求。
檢驗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國家統一發布的檢驗業務規則,開展液體危險化學品常壓罐式車輛罐體檢驗,對檢驗合格的罐體出具檢驗合格證書。檢驗合格證書包括罐體載質量、罐體容積、罐體編號、適裝介質列表和下次檢驗日期等內容。
檢驗機構名錄及檢驗業務規則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共同公布。
第三十九條常壓罐式車輛罐體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要求為罐體分配并標注唯一性編碼。
第四十條罐式車輛罐體應當在檢驗有效期內裝載危險貨物。
檢驗有效期屆滿后,罐式車輛罐體應當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機構重新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條裝載危險貨物的常壓罐式車輛罐體的重大維修、改造,應當委托具備罐體生產資質的企業實施,并通過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機構維修、改造檢驗,取得檢驗合格證書,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十二條運輸危險貨物的可移動罐柜、罐箱應當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合格證書,并取得相應的安全合格標志,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第四十三條危險貨物包裝容器屬于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的,還應當滿足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國際條約的要求。
第七章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行管理
第四十四條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外,還應當在專用車輛上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確保危險貨物處于押運人員監管之下。
運輸車輛應當安裝、懸掛符合《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 13392)要求的警示標志,隨車攜帶防護用品、應急救援器材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卡,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保障道路運輸安全。
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還應當安裝、粘貼符合《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 20300)要求的安全標示牌。
運輸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險廢物時,還應當隨車攜帶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單證報告。
第四十五條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和《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在車輛運行期間通過定位系統對車輛和駕駛人進行監控管理。
第四十六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規定速度的,車輛行駛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
第四十七條駕駛人應當確保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的關閉裝置在運輸過程中處于關閉狀態。
第四十八條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和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時,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批準的路線、時間行駛。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限制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
(一)城市(含縣城)重點地區、重點單位、人流密集場所、居民生活區;
(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點景區、自然保護區;
(三)特大橋梁、特長隧道、隧道群、橋隧相連路段及水下公路隧道;
(四)坡長坡陡、臨水臨崖等通行條件差的山區公路;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限制通行的情形。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安機關綜合考慮相關因素,確需對通過高速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依法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限制通行時段應當在0時至6時之間確定。
公安機關采取限制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措施的,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并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合理的繞行路線,設置明顯的繞行提示標志。
第五十條遇惡劣天氣、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交通事故、突發事件等,公安機關可以臨時限制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并做好告知提示。
第五十一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需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的,駕駛人、押運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加強監督檢查:
(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核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定期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動態監控工作的情況進行考核,依法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運輸環節充裝查驗、核準、記錄等進行監管。
(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企業及產品。
(三)公安機關負責核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和放射性物品運輸許可證明或者文件,并負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通行秩序管理。
(四)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的設計、制造和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監督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建立健全并執行托運及充裝管理制度規程。
(五)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環節的監管,按照職責分工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充裝管理制度規程。
(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及常壓罐式車輛罐體質量違法行為和常壓罐式車輛罐體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合格證書的行為。
第五十三條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聯合執法協作機制。
第五十四條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發現危險貨物托運、承運或者裝載過程中存在重大隱患,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應當要求其停止作業并消除隱患。
第五十五條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監督檢查時,發現需由其他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處理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
其他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接收,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移交部門。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貨物承運人違反本辦法第七條,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違反本辦法第九條,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危險化學品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違規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
有前款第(二)項情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五十八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貨物托運人違反本辦法第十條,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編號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應當責令改正,屬于非經營性的,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屬于經營性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托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條,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托運人未添加或者未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未按照要求對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并在外包裝設置相應標志的。
第六十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貨物承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未在罐式車輛罐體的適裝介質列表范圍內或者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上限定的介質承運危險貨物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未按照規定制作危險貨物運單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未按照要求對運輸車輛、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及設備進行檢查和記錄的。
第六十一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十四條,未按照規定隨車攜帶危險貨物運單、安全卡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七條,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的關閉裝置在運輸過程中未處于關閉狀態的。
第六十二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貨物承運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或者超出檢驗有效期的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罐箱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六十三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貨物承運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五條,未按照要求對運營中的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性物品的運輸車輛通過定位系統實行監控的,應當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作為裝貨人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未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的,應當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未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的,應當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和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未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的,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對裝貨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三條,未按照規定實施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查驗、記錄制度,或者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進行充裝的,依照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六十七條公安機關對有關企業、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未經許可擅自通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應當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并予以處罰:
(一)擅自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擅自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民用爆炸物品及違法所得;
(三)擅自運輸煙花爆竹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四)擅自運輸放射性物品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公安機關對危險貨物承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超過車輛核定載質量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危險貨物承運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應當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七十條公安機關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未按照要求安裝、懸掛警示標志的,應當責令改正,并對承運人予以處罰:
(一)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運輸煙花爆竹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運輸放射性物品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公安機關對危險貨物承運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運輸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或者放射性物品未隨車攜帶相應單證報告的,應當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
(一)運輸劇毒化學品未隨車攜帶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未隨車攜帶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運輸煙花爆竹未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運輸放射性物品未隨車攜帶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證明或者文件的,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八條,未依照批準路線等行駛的,應當責令改正,并對承運人予以處罰:
(一)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運輸煙花爆竹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運輸放射性物品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三條危險化學品常壓罐式車輛罐體檢驗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為不符合相關法規和標準要求的危險化學品常壓罐式車輛罐體出具檢驗合格證書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十四條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相互通報有關處罰情況,并將涉企行政處罰信息及時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
第七十五條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監管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七十六條軍用車輛運輸危險貨物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七十七條未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的危險化學品、《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明確的在轉移和運輸環節實行豁免管理的危險廢物、診斷用放射性藥品的道路運輸安全管理,不適用本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分別依據各自職責另行規定。
第七十八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危險貨物,是指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的物質或者物品。
(二)例外數量危險貨物,是指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通過包裝、包件測試、單證等特別要求,消除或者降低其運輸危險性并免除相關運輸條件的危險貨物。
(三)有限數量危險貨物,是指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通過數量限制、包裝、標記等特別要求,消除或者降低其運輸危險性并免除相關運輸條件的危險貨物。
(四)裝貨人,是指受托運人委托將危險貨物裝進危險貨物車輛、罐式車輛罐體、可移動罐柜、集裝箱、散裝容器,或者將裝有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裝載到車輛上的企業或者單位。
運輸安全管理制度4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條件的管理人員、駕駛人員、押運員及裝卸人員,并與管理人員、駕駛人員、押運員及裝卸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活動,設立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活動和道路運輸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封鎖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一切措施,立即封閉現場,阻止一切可能產生事故源頭,防止危險貨物的脫落、揚撒、流失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運輸。
4、要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及必要的防護設備。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危險貨物時,必須檢查是否有超載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道路危險品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車輛停放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貨物的品名、性質、采取何種措施、人員的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危害程度。當事人應封鎖現場,搶救傷員,疏散群眾、保護好貨物,并通報本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正確使用必備的防護設備及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應立即按照“危險化學品應急措施”進行處理,并將傷者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并經檢測達到一級車況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4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18至6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和有關交通運輸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及操作規程,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安全行車十條禁令:
1、嚴禁無駕駛證、無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車輛;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攜帶無關人員乘車;
7、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8、嚴禁車輛在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9、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0、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安全行車十條禁令》禁令,違反者一律解聘。
(五)、駕駛員出車前8項安全檢查要點
步驟一、燈光
目的:檢查車輛燈光照明和指示燈功能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檢查前部行車燈、近光燈、遠光燈、喇叭、前霧燈、轉向燈、雙閃燈的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后部行車燈、牌照燈、后霧燈、制動燈、倒車燈、后轉向燈、后雙閃燈。
3、檢查儀表指示燈、內室燈及各種指示燈功能是否完好。
4、檢查大燈光束是否正常,如有必要,進行調整。
步驟二、電瓶
目的:檢查電瓶電壓及電極緊固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檢查電瓶正極、負極緊固情況及極柱是否干凈。
2、檢查電瓶外殼是否損壞或漏電解液。
3、若電瓶有光眼,可通過觀察光眼顏色判斷電瓶電壓。綠色表示電瓶充電充足;黑色表示充電小或沒電;無色或黃色表示電解液達到臨界必須補充蒸餾水,對于免維護電瓶建議更換;若無光眼,可直接測量電瓶電壓。
4、使用超過年限并且光眼顯示顏色變淺或淡黃色應更換電瓶。
步驟三、機油及冷卻液、水
目的:檢查機油及冷卻液、水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機油液面檢查,車應停于水平路面,未啟動發動機前,檢查機油是否在油尺b區麻點處。
2、用油尺取機油滴到白紙上觀察機油是否臟。
3、檢查機油時要避免機油滴到發動機上以免發生火災。
4、冷卻液、水液面不應低于MIN標記,冬季要使用防凍液,以防止水箱結冰。
步驟四、制動系統
目的:檢查制動系統功能。
操作步驟:
1、目視檢查制動系統密封性,檢查制動泵、制動調節器、制動鉗。
2、檢查制動摩擦襯塊的厚度,若制動摩擦襯塊和背板厚度磨損嚴重,應立即更換。
步驟五、轉向系統
目的:檢查轉功能是否正常 ,是車輛行車安全的重要保證。 操作步驟:
轉向系統是由方向盤、方向機、轉向柱及傳動桿等部件組成。現代車輛的轉向系統一般與懸掛系統密切相關。駕駛者將轉向力通過方向盤傳到方向機和轉向柱,再將方向盤的扭力傳到傳動桿,最后將動力轉到前輪,使車輛轉向。
1、以下幾點幫助判斷轉向系統好壞:
(1)操作轉向系統感覺操作力度是否適當。
(2)轉向系統應能在車輛轉彎時靈活平穩的將扭力傳到前輪。
(3)不會讓路面不平引起的震動造成回跳或方向失控。
(4)方向盤應能平穩回位。
在正常狀態下,轉向系統與懸掛系統一起發揮重要作用,確保車輛安全行使且易操作。
2、日常也應注意對轉向系統的保養和檢查:
(1)檢查轉向節和拉桿球頭是否磨損或松動。有發現磨損過大的須立即更換。
(2)檢查轉向液壓助動泵是否缺油。
(3)將方向盤用力向上拉,如有間隙,檢查方向盤螺母是否松動和轉向柱十字頭是否松動、轉向柱接方向機的部分是否松動。檢查橫直拉桿是否變形。
最后一點很重要。因橫直拉桿變形會引起前輪定位改變,影響轉向系統的正常工作。須及時進行更換。更換后需將前輪前束調校正常。
步驟六、底盤
目的:檢查底盤部件狀態。
操作步驟:
1、若檢查底護板有損傷,需拆下底護板檢查發動機油底殼和變速箱殼體是否有損傷。
2、檢查輪輞是否有磕碰傷,檢查車輪軸向和徑向間隙。
3、檢查車身底部是否損傷,后橋、油箱是否有磕碰傷。
步驟七、輪胎
目的:檢查輪胎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胎面和側面是否有損傷,去除異物(如釘子、鐵屑、石子等)。
2、輪胎花紋深度不低于1.6mm。
3、根據前輪磨損形態,判斷是否有必要檢查前束和車輪外傾角(輪胎斷面出現毛邊,表明前束不正確。單面磨損則表明車輪外傾角不正確)。
4、根據輪胎胎壓數值調整輪胎氣壓。
步驟八、變速箱油
目的:檢查變速箱油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變速箱油液面應位于加油孔下沿。
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令法規,自覺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珍惜生命”的職業道德,嚴禁違章駕駛,確保安全行車、文明行車。
2、危險品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危險品操作培訓,持危險品運輸“從業資格證”方能駕駛車輛。
3、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
4、不超裝、超載,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確需進入的,應按事先商請當地公安交管部門批準,并指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行駛。
5、裝載危險貨物的車輛不得在居民聚居點、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機關、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停車。如必須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當地公安部門同意。
6、車輛發生故障需修車時,應選擇安全地點。需進入修理廠時,不準載貨進入廠內。
7、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措施。
8、禁止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嚴禁將車隨意停放在外,運輸途中停留住宿時應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經獲批準后方可停留。
9、嚴禁無證開車、無令開車、酒后開車、超速開車、空檔溜車。嚴禁無臺速和熄火滑行。
10、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使車輛保持完好狀態。服從調度,積極參加車隊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崗位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持證上崗。
2、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
3、必須掌握所押運危險品性質、危害特性以及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
4、運輸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掌握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5、嚴格監管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堅決制止駕駛員將車輛駛入危險化學品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
6、認真押運貨物,特別是劇毒、爆炸危險化學品,確保不發生貨損、貨差,做好交接工作。
7、配合督促駕駛員做好危險化學品及行車安全工作,安全到達目的地。
8、在危險化學品運輸押運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被盜、丟失、泄露等情況時,應及時向單位有關領導報告,同時向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安、環保、質檢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
1、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裝卸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化學危險物品裝卸有關規定,根據承運物資的特點妥善裝卸、文明裝載.嚴禁違章操作。
2、加強責任感,必須掌握操作危險化學品的知識,并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配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危險物品時注意輕拿、輕放,注意標志,堆放穩妥。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
3、作業過程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等。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防護用品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4、配合駕駛員做好車容整潔工作。
十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性能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2、公司要對所有的危貨營運車輛必須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3、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二級維護保養,并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防護設備。
4、車輛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
5、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6、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嚴禁駛入危險化學品禁止通行區域內。
十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購的有關車輛資料和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公司必須有專人負責建立車輛原始基本情況檔案,并每年對車輛的檢測、審驗資料和駕駛員、押運員及裝卸人員應及時填充,確保車輛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和延續性;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登記,由公司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3、車輛重要部件或證件及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等如有變動、改動,應將變動、改動的情況及時登記備案,并報請相關部門。
(二)、車輛檢查
1、車輛經檢測必須達到一級車況的在用車輛;
2、罐體車輛經檢測合格,并在有效期內;
3、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罰100至500元;
4、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標志燈、標志牌、及告示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5、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的,交通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季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運管部門核準的危險品車輛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相應的運管部門簽章;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查實,除了重新進行二級維護外,公司將對司機進行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4)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四)、車輛報廢規定
1、報廢條件: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的。
(5)經修理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6)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2、報廢程序
(1)申請報廢,公司報請市車管所批準,從批準之日起列入報廢車輛,停止營運。
(2)車輛申請報廢,經市車管所核準后,三個工作日內把報廢車輛的相關證件、資料到運管部門辦理相關報廢手續。
(3)報廢車輛資料公司要統一保存,并將資料保存不得少于兩年。
運輸安全管理制度5
一、范圍
本規定對運輸產品車輛衛生安全及其控制的管理要求作出明確規定,適用于承擔本公司產品裝運、交付車輛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二、職責
本規定由質檢部歸口管理,相關部門配合執行。
三、產品運輸車輛衛生安全管理
1、衛生安全組織管理
(1)公司成立車輛衛生安全管理小組。設組長一名,副組長兩名和相關成員,其中明確一人為專職車輛衛生安全監督員,對車輛衛生安全實施專項管理;
(2)公司成品交付運輸車輛以冷藏車為主,條件許可時,經車輛衛生安全管理小組組長批準方可用廂式貨車;
(3)成品交付運輸車輛原則上由各營銷區域經理聯系,區域經理有困難的,由營銷服務部協調車輛,其車輛必須符合衛生安全要求;
(4)對于進入廠區裝載成品或者承裝包裝盒、原料等運輸車輛進行卸貨的,必須由衛生安全管理小組相關人員檢查其衛生狀況:
1)凡檢查發現裝過化學品、危險品的`車輛,對食品存在潛在危害的(如有不良氣味、易污染食品包裝等物質)一律不許裝車或卸貨;
2)對有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一切車輛,嚴禁放其駛入廠區,更不得在廠區內進行沖洗或消毒;
(5)衛生安全管理小組對車輛衛生安全負有直接責任,對于進入廠區裝貨或卸貨的一切車輛,必須經衛生安全監督員簽字確認符合衛生安全條件后方可實施。
2、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要求
(1)運輸車輛應達到無異味,無污染物危害,混裝物品無倒塌的危險。
(2)冷藏車的制冷效果須良好,經消毒后按規定堆放高度裝車;廂式貨車須采取保溫措施(塑料布、棉被等),且干凈整潔、無異味,經消毒后按規定高度裝車;
(3)運輸車輛未裝過化學品、危險品等對食品存在潛在危害的情況(如有不良氣味、易污染食品包裝等物);
(4)運輸車輛車廂內、外表面潔凈、無污染、無破漏;
(5)駕駛員及其運營作業證件齊全并對應相符且有效,車輛設施等狀態完好
3、成品承運車輛進出廠程序
(1)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狀況申報
1)凡承接本公司成品裝運任務的車輛,在進廠前駕駛員應向本公司申報車輛衛生安全狀況;
2)填寫《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出示相關證件,接受門衛核對審查;
(2)門衛對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狀況檢查
1)審查《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內容是否填寫完整、清晰、明確;核查證件與車輛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現場檢查車輛衛生安全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3)在《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中填寫確認意見:若符合,則同意車輛進入,并將該確認表傳遞給倉庫保管員;若不符合,則謝絕其車輛進入;
(3)保管員對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狀況檢查
1)查車輛制冷系統設施狀態、制冷效果;
2)查車輛保溫措施是否滿足要求,保溫物品是否干凈無異味;
3)在《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中填寫確認意見:若符合,則準備開啟庫門;若不符合,則將不符合情況向衛生安全監督員報告裁定;
(4)裝卸隊長對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狀況檢查
1)查車廂內有無化學品及其遺棄、遺跡、異味,確認有無潛在危害;
2)查車輛載重噸位與卸貨單是否匹配;
3)查車輛設施完好狀態,無漏,無損傷,其衛生安全行駛條件是否滿足要求;
4)在《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中填寫確認意見:若符合,則同意啟動搬裝;若不符合,則將不符合情況向衛生安全監督員報告裁定;
(5)衛生安全監督員確認
1)若門衛、倉庫、裝卸隊對車輛衛生安全檢查符合,則對貨載車的衛生安全進行全面核查鑒定,并確認所裝物品有無倒塌危險等。若完全符合,則在《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中簽署符合性意見;
2)若發現車輛衛生安全條件或狀態有欠缺,或門衛、倉庫、裝卸隊在檢查中發現有不符合的情況,質檢部應協助衛生安全監督員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評議,并記錄現場評議的結論意見;
3)衛生安全監督員將車輛衛生安全狀況告知營銷部或國際貿易部,協調辦理承運手續;
4)門衛憑簽署符合性意見的《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及營銷部等出具的相關證件放行車輛出廠。
四、記錄管理
1、承運車輛、公司門衛、倉庫、裝卸隊等負責人,對《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的填寫,應按YCD/CX002—20xx《記錄控制程序》中“5、2條記錄的填寫”要求執行,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2、記錄填寫人、評議人均應在確認表的對應欄內簽名,并注明日期;
3、記錄表格由門衛保管分發,填寫后的記錄仍由門衛收集,按月裝訂成冊,送交成品運輸車輛衛生安全監督員收存備查,并按《記錄控制程序》規定執行管理。
五、本作業文件所涉及的表格
1、成品承運車輛衛生安全確認表
六、本作業文件所形成的記錄
1、車輛衛生安全狀況申報記錄;
2、車輛衛生安全狀況檢查記錄;
運輸安全管理制度6
現金、票據安全管理規定加強現金、票據、印鑒、有價證券等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我工區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實行現金管理的規定》及相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規定。
1、工區現金、票據等管理的職能部門,是工區財務科,按照“統一管理,歸口管理“的辦法對現金、票據實行管理。
2、現金、票據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實行現金管理的規定》,并按此《規定》制定相應的.管理辦
3、對支票和其它票證、憑證的管理,必須堅持檢驗、復核制度,堵塞漏洞。
4、取送巨款必須用專車、并有專人負責押運。取送數額特大的款項,必須有兩人以上同行,保衛處派員重點護衛。
5、存放現金、票據必須用合格的保險柜,財務室門窗必須牢固、安全。并安裝防盜報警設備。現金、票證必須有專人保管。
6、財務室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限額。超過銀行規定限額的現金,必須當日存入銀行。由于特殊需要,必須過夜存放的,應專柜存放,專人看守。
7、財務部門必須制定落實內部安全工作責任制。現金、票據、印鑒、有價證券等在使用、保管、儲存時必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8、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運輸安全管理制度7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循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公司員工之間要團結互助,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不負責任的態度。
二、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工作期間儀容儀表合乎規范,衣著得體,干凈整潔。待人接物態度謙和,舉止文明。
三、工作時間
上午8:00-11:30下午:13:00-4:30全體員工需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有事需請假,外出辦公者需向相關部門領導及總經理審核批準。辦公時間不得從事和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上班時間不得干私活,看和工作無關的書籍書刊網頁。
四、接電話。接待來賓時一律使用文明用語;客戶進門必須站立微笑迎接,主動介紹公司情況。
五、保持工作場所,設施,及個人工作區域的衛生。
六、工作期間應勤于業務,積極主動的完成工作任務。盡心、盡責,真誠合作,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并展開工作,不得拖拉,推諉,拒絕。對他人咨詢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業務時應就自己所知告之咨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
運輸安全管理制度8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規和規定,參照上級交通管理規定,制定本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細則,并嚴格執行,逐條檢查考核。
(2)負責本轄區的車輛年度檢驗和駕駛員審驗、考核及換證工作。
(3)經常對本轄區范圍的車輛進行檢查,對違章行駛的各類車輛和駕駛人員,按條例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部門及時處理,并清除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
(5)負責本單位及本管轄區域的交能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行車知識考核和行車駕駛技術的培訓工作,以提高駕駛人員安全駕駛常識和技術素質。
(6)負責定期檢查本管轄單位的車輛維護保養情況,確保車況良好。對不符合安全行車的車輛人,限期進行整改。
(7)負責對物業保安工作的考核檢查工作,維護廠區的交通秩序。
(8)負責本轄區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工作。
安全科安全生產職責
(1)、全面負責站內客運安全生產,當好站長助手,協助本單位決策機構和有關負責人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管理目標并實施考核工作。
(2)、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明確本單位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并實施監督檢查。
(3)、參與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或者監督相關部門實施。
(4)、組織擬訂或者修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參與審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相關技術規范,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6)、監督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7)、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
(8)、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運輸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公司概況
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二零零陸年四月廿四日,注冊資金為50萬元,經營范圍是塑膠五金模具的技術開發、生產加工、銷售、上門維修,化工原料、化工產品購銷,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定代表人是譚富華,深圳市喬元星科技有限公司已購置1輛廂式貨車,駕駛員1名:唐小燕。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譚小軍,職務:經理主要工作職責:
1、宣傳和貫徹政府分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度相應的防范措施。
(二)第二負責人胡佳,職務主管,主要工作職責是: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現場能力。
(三)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為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貨物運輸的.流程圖:
一、貨物裝載
(一)貨物要堆碼要整齊,捆扎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二)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三)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后,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嚴密,綁扎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松動和甩物傷人。
二、貨物運輸
(一)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二)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卸載
(一)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二)當車輛停穩熄火后方可卸貨。
(三)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四)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后返回。
運輸安全管理制度10
1.安全管理規定
該規定是為了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使運輸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保證廠內交通安全而設置的。
2.安全教育制度
為了保證廠內交通運輸的安全生產,必須切實抓好運輸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教育。其中包括干部、工人、特種作業、復工和四新教育等。
3.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為了發現廠內運輸生產過程中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這是防止廠內運輸事故的有效方法。
4.隱患整改制度
廠內運輸生產的隱患整改是為了消除運輸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這是預防事故的重要手段,采用“TQC”方法,堅持PPCA循環為最好。
5.安全監護制度
廠內運輸情況復雜,有時又是多臺設備聯合作業,有時又運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所以,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廠內運輸的安全監護制度。
6.運輸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廠內運輸事故復雜、必須明確規定分析報告程序。
7.廠內運輸系統安全控制點管理制度
這是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理論和方法,實施重點控制廠內運輸生產過程中的特殊生產作業形式,危害能量大,易發生各類交通運輸災害性事故的道路區域和運輸生產場所。
8.運用現代科學方法安全管理制度
運用現代科學安全管理方法很多,如安全系統工程、行為科學,“FTA”分析、人體生物節律的運用等等,為了深入扎實進行,必須制定相應的制度。
9.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為了深入貫徹國家環保方針、必須制定一定的.規章,以加強廠內運輸生產過程中的環境管理。并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組織,納入單位正常管理軌道。
10.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制度
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體現了黨和國家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為使勞動保護用品真正起到勞動保護作用,必須制定相應的規定。
11.防火制度
廠內的運輸單位是防火的重點,必須結合實際情況,定詳細周密的安全防火規章,以防止火災發生。
12.廠內交通安全標志管理規定制
廠內交通安全標志是反映廠內交通情況的一種形式,是交通管理的輔助設施。為了實現廠內交通暢通,保證靜態交通控制的完善,需要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13.機動車安全檢驗規定
該規定中明確了三檢內容,規定了檢查項目以及獎懲辦法,促進設備完好。
14.冬季行車安全保證措施
冬季雪大路滑,易發生運輸事故。為了做好防凍防滑工作,制定相應措施。
15.試車安全規定
保修完的車輛狀況不一定完好,必須通過試車進行調試。為了保證安全制定了試車規定。
16.百萬公里安全競賽規定
主要內容督促駕駛員樹立“安全第一”思想,爭當百萬公里無事故優秀駕駛員。可以分階段進行。
運輸安全管理制度11
1.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監控平臺管理人員、值班監控人員和駕駛員。
2.管理主體及職責分工:
2.1公司負責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管理和監控。
2.2監控員負責負責實時監控車輛行駛動態,記錄分析處理動態信息,及時提醒、提示違規行為。動態數據應當至少保存3個月,對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要留存在案,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至少保存3年。
2.3駕駛員職責:必需按操作規程使用GPS,確保設備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裝、斷線、斷電、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GPS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通知公司聯系維修商。公司按照法律規定設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車速限值以及車輛行駛道路的實際情況,駕駛員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合理設置相應路段的車輛行駛速度限速標準,執行車輛途經地對危化品運輸車輛的道路管控要求和規定。
3.安裝規范和管理要求:
3.1使用的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符合以下標準要求: 3.1.1《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JT/T796);
3.1.2《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終端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JT/T 808);
3.1.3《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數據交換》(JT/T 809)。
3.2管理要求:
3.2.1長途車出車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規定,并對GPS車載終端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完好才能出車。
3.2.2.任何人不得通過GPS發送與工作無關信息。 3.2.3.車輛行駛中接受監控中心信息時,為了安全可以有押運員操作,或在停車時閱讀。
3.2.4.車輛在行駛中接近預設的分段限速值時,GPS車載系統會發出即將超速的報警提示,駕駛員應減速行駛;如果超過限定時速,GPS車載系統會發出報警,同時監控中心會發出安全提示信息,駕駛員應按規定速度行駛。
3.2.5.車輛在行駛途中需要監控中心幫助的,可以向中心發送求助信息。監控中心根據情況向有關部門匯報處理。
3.2.6.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緊急情況(如拋錨和搶劫),駕駛員、押運員向監控中心發出緊急報警。監控中心接到報警信息后,根據情況向附近的公安機關報警,以便處置險情。
3.2.7.除遇緊急情況發送緊急報警外,一般情況不發送緊急報警信息,以免發生不必要的誤報。
3.2.8.監控中心應及時將駕駛員違章信息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對違規的車輛和駕駛員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4.監控內容和程序:
4.1實時監控公司運行車輛,實時警示和記錄違章車輛,對嚴重違章或多次違章車輛的有關情況技術報公司相關部門處理,并認真做好日常監控記錄。
4.2準確、完整地錄入車輛的基礎資料、維修信息、保險信息、駕駛員信息,設定公司車輛的限制速度。
4.3指導和督促公司駕駛員正確使用和維護GPS車載設備,對本公司所安裝了GPS車載終端的車輛進行使用情況分析統計,包括在正常運行監控狀態的車輛數、停駛車輛數、不在監控狀態車輛數,對不在監控狀態的車輛要具體分析其原因,發現車載終端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當地售后服務人員。對駕駛員人為破壞或屏蔽GPS車載終端的現象及時報告公司并做出嚴肅處理。
4.4對GPS車載終端進行有效管理,定期寫出監控統計分析報告報市運管處,根據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車載終端發送有關政策、法規和管理信息。
5.信息發送:
5.1對上級平臺發送的信息,監控員要單獨建立文檔保存,根據信息內容和要求,及時向負責人匯報。
5.2對于上級平臺發送的交通事故通報,監控員要及時將信息發送給事故線路上運行的公司車輛;
5.3對于天氣、路況等安全提示,通過監控平臺發送駕駛員;
5.4對于超速提示,監控人員及時發送短息或電話提示,降低行駛速度。 6.監控記錄及違規處理:
6.1平臺監控記錄包括《車輛動態信息監控(日)臺帳》、《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車輛違章處罰登記表》。
6.2對監控人員的處罰規定
6.2.1. 監控人員違反規定的.,
6.2.2不按規定發送信息的,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
6.2.3監控時脫崗的,每次處罰100元;
6.2.4錄入監控資料不全的,每次處罰20元;
6.2.5監控記錄不全的,每次處罰5元;
6.2.6發現監控異常未及時匯報的,每次處罰50元。
6.2.7駕駛員違反GPS車載系統規定處罰
6.2.8.違反GPS車載系統規定的,按照實際損失照價賠償并處500元罰款;
6.2.9.駕駛員超速處罰:駕駛員違反限速規定,經監控中心短信或電話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經核實非漂移或誤報的,由公司安全部門對駕駛員進行談話,并進行安全教育并要求駕駛員做出書面檢查并處以200元罰款。
運輸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廠區交通安全管理,保證公司內部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職責劃分
1.后勤安保部做為廠區交通安全管理歸口管理單位,有對違反廠區交通安全規定的人員、車輛進行教育和處理的工作職責。
第二章交通安全規定
第三條后勤安保部有職責對進出廠區的車輛駕駛員和外來人員審查相關證明和證件。
第四條公司相關單位負責對工作范疇內的車輛駕駛員進行證件審查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條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毀損廠內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
第六條進出廠區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公司的管理規定,車輛須在規定的停車區域停車,嚴禁在道路、交叉路口停留,嚴禁私自進入生產區和占用消防應急通道。
第七條進出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除特種車輛外,必須到后勤安保部辦理相關手續取得通行證后,方可進出生產區。
第八條進出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司機必須證照齊全,禁止無證駕駛和酒后駕駛。
第九條進出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佩戴阻火器,嚴禁攜帶煙火或其他火種進入生產區域。
第十條物料運輸車輛按登記順序進出廠區,禁止強行超車或插隊,以免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
第十一條物料運輸車輛必須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線路和速度(5~10公里/小時)在廠區內行駛,嚴禁違規行駛。
第十二條運輸易燃易爆等高危化學物品的機動車輛進出生產區域必須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警示標志。
第十三條運輸白灰渣、爐渣、易滴漏等物品的機動車輛,必須封蓋嚴密,保證不散落、飛揚或滴漏情況的出現,否則禁止進入廠區。
第十四條特殊的機動車輛(如超寬、超高、超長)進出生產區域,應由使用單位專人指引進出生產區域,保證車輛行駛框架、高空管架的安全。
第十五條施工車輛通過電纜溝、排水溝、管架下的道口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駛;履帶車在水泥道上行駛,必須鋪設軟墊。
第十六條嚴禁廠區道路上堆放物資,特殊情況應經安全部、后勤安保部等主管單位同意并設立明顯標志;
第十七條消防車、救護車等特殊車輛執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八條若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由后勤安保部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廠區交通事故。
第十九條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登記。后勤安保部對違反廠內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當事人處罰50元~200元;造成嚴重影響的,將根據公司相關制度嚴肅處理。
第三章附 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后勤安保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運輸安全管理制度13
為全面加強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改善安全生產環境,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提升安全管理整體水平,保證***煤礦運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組長:成員:
(二)領導小組的職責
1、負責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制定與修改,負責**礦年度、季度、月度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實施方案的`制定。
2、每月對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考核、評級。
3、督促落實運輸安全質量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整改。
4、負責組織**煤礦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驗收會。
二、指導思想以“安全第一、質量為本”為方針,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為主線,嚴格執行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狠抓責任落實,完善安全設施,提升裝備水平,改善作業環境,堅持正規循環作業,選樹典型,以點帶面,鞏固提升,確保礦井達到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二級,穩步推進安全生產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三、檢查形式
1、運輸安全質量標準領導小組負責每月對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督察,在當日下午進行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
2、將運輸安全質量考核、評級結果形成臺賬報礦安全質量標準領導辦公室備案。
四、考核辦法一、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分為三個等級一級:運輸安全質量得分在90分以上;無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運輸事故,運輸設備綜合完好率80%以上。二級:運輸安全質量得分在80分以上。三級:運輸安全質量得分在70分以上。
二、礦井運輸責任事故每死亡1人,礦井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降一級扣5分,得分不得超過下一級的最高分,按降低后得分輸入礦井總分。
三、考核評級: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現場逐項考核并查閱有關資料。
四、在檢查評比中,如有缺項,可將該項目的分數,平均折算到總項其它內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實得分數=檢查得分×100100-缺項分
五、相關要求
1、每次檢查、督察前,由運輸安全質量標準領導小組織召開檢查預備會,詳細安排檢查事宜,規范檢查行為。
2、領導小組按《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表》進行考核評級,必須保證結果公正、合理。
3、小組成員必須參加月度的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參加的須提前向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說明情況并指定出替代人員。
4、驗收檢查覆蓋率必須達到100%,所有參加檢查人員必須統一使用《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及評分表》進行現場評分,并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提高檢查質量。
5、實行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制和集體公開評分制度,評分結果必須在現場由所有參加檢查人員共同簽字;現場評分表在當日下午的三點前匯總成臺賬,報送礦安全質量標準辦公室。
6、運輸安全質量標準辦公室將每次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的記錄要存檔管理,作為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的依據。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運輸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縱規程,遵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分的安全生產治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職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
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驗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縱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厲安全生產操縱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進步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職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神抖擻,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縱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職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視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預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憊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縱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賞罰制度,依制度進行賞罰。
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視治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分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題目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治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四周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難。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職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職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消防等部分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分。
六、自然災難、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難、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分的同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難、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分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難、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分報告)。
3、車輛:投進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職員:參運職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職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職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身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職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分的同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分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進步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分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運輸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一)負責人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制定各項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各項規章制度。
3、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4、負責召集單位安全例會等各項重要會議。
5、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安檢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具體負責組織做好營運車輛的例檢工作。
2、嚴格按照營運車輛安全例檢制度、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逐項對營運車輛證照(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駕駛員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技術等級評定及二級維護情況、車輛技術狀況等進行安全檢查。
3、對車輛進行例檢,對不合格的及時組織整改并將情況上報有關領導。
4、參加單位組織的安全例會和安全教育培訓。
(三)駕駛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2、嚴格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機動車安全駕駛操作規程,有與準駕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持證上崗。
3、掌握所駕車輛的技術特征,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在發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做好車輛證照、車輛技術性能的自檢,及時進行維護、修理。
4、協助安檢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務。
5、積極參加安全例會和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駕駛技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2、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立即維修。
3、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⑴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⑵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⑶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⑷保持車容整潔。
4、配合安檢員對營運車輛進行安檢,安檢合檢方可出車。
5、駕駛員在行車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駕駛員職業道德規范,駕駛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后開車,自覺遵守交通標志、標線、指揮燈信號、交通管制以及現場公安交警的指揮,嚴禁超速、超載行駛,禮貌行車,確保行車安全。
6、嚴禁私自越線(改線、繞道)行駛,嚴禁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7、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結合重大節假日、季節轉換、重大運輸保障任務不定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并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及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杜絕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人員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從業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4)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后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5)聘用非本地籍從業人員從業時間超過3個月的,在簽訂聘用(或解聘)合同15日內到轄區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6)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居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三、各崗位從業人員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禁在崗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或影響安全的行為,嚴禁脫崗。
四、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1、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2、安全例會由單位負責人負責召集。
3、安全例會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
4、例會內容:
⑴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形勢、會議、文件精神;
⑵聽取各部門、有關崗位的工作匯報;
⑶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⑷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分析,研究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
⑸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5、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后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⑴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⑵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⑶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⑷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⑸其他安全內容。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可每月或結合實際情況不定期組織。
5、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核資料進行歸檔保存。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購置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規范產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數高的車輛產品。
2、車輛必須在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領取合法行駛證、號牌,在運管部門辦理合法營運證照方能正式營運。
3、車輛必須按時參加公安部門的年檢和運管部門的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按期進行二級維護,按期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
4、嚴禁任何人對車輛進行改裝。
5、駕駛員要做好車輛例檢工作,不帶故障上路。安檢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檢查,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6、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購車發票、登記證、行駛證、營運證、年檢記錄、綜合性能檢測記錄、二級維護記錄、修理記錄、事故記錄等。
7、車輛技術性能不能達到安全標準的車輛應及時辦理報廢手續。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亡人及重大影響的道路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九、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4、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運輸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10-06
建筑渣土安全運輸管理制度04-05
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17
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08-15
運輸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09-13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11-30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02-12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0篇)10-15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