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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時間:2024-12-24 15:19:58 秀容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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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通用40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通用40篇)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1

      一、目的

      規范機電維修部工具管理工作,確保機電維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項性能完好。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處機電維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職責

      1、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檢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并負責工具的申購及具體負責工具管理。

      2、管理處倉管員負責工具的簿房盤點工作。

      四、程序要點

      1、《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的制定;

      (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制定下一年度《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并上報經理審批。

      (2)《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應包括如下內容:

      a、所需工具的名稱、型號及規格、數量、產地;

      b、預計費用;

      c、購買時間;

      d、用途。

      2、機電維修部的工具分成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工具,另一類是公用工具。個人使用工具由個人領用并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負責保管。管理處倉管員對所領用工具記錄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3、個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機電維修部主管統一填寫《領料單》,經服務中心主管批準后,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到倉庫領取并負責暫保管。

      4、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1)機電維修部員工正式上崗時,由員工填寫《領料單》經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在倉管員處領取一套個人使用工具。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補領一次。管理處倉管理員應對員工所領工具簿記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2)個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不準亂打亂撬;

      b、用力應適度;

      c、測量不同參數時注意正確換檔(萬用表);

      d、注意工具的作用條件(如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或承載能力等);

      e、用后擦拭干凈工具。

      (3)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規格同品質的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則可以經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在倉管員處以舊換新,倉管理員應做好登記。

      (5)員工辭工、被解雇或轉崗時應將個人使用工具全部退還給機電維修部,對于丟失或人為損壞的工具通知財務部扣發相應的錢款。機電維修部主管必須將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簿記在《組長保管工具登記表》內,并在備注一欄注明退還字樣。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要設專柜保管并作以舊換新用的工具。

      (6)機電維修部主管每月18號檢查每個員工的.個人使用工具,對于丟失的或人為損壞的工具將責令其立即補齊。

      (7)對于換下來的個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經理助理批準后上報經理審批。審批后由經理助理公用工具管理。

      5、公用工具管理

      (1)員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部門之間借用公用工具都應在機電維修部主管處借用;主管必須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借用登記表》上。

      (2)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按4-(2)條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應遵循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外還應每個月進行一次保養:

      --對各轉動部位加注潤滑油;

      --調整皮帶,對于磨損嚴重的皮帶應更換;

      --檢查、調整碳刷,如碳刷磨損超過新裝時的1/2則應更換;

      --檢查啟動電容,如變形、膨脹或開裂則應更換;

      --檢查或整修接線頭;

      --調整機械間隙至合理位置;

      --清潔外表,必要時涂上防銹油;

      --擰緊所有緊固螺栓。

      (3)公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公用工具如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借用人負責照價賠償。公用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對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經機電維修部主管確認,服務中心主管及物業經理批準后可以以舊換新。對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須先由主管填寫《報廢工具登記表》經機電維修部主管上報經理助理審核,報經理審批。

      (5)機電維修主管工作調遷、辭工或被解雇時,機電維修部主管會同管理處倉管員一起對公用工具進行盤點,發現缺少或人為損壞的則應追究主管的責任。

      (6)對于換下來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機電維修部主管上報經理助理審核,報經理審批,審批后由經理助理負責報廢處理。

      (7)對于公用工具中的計量器具或安全用具應定期送檢,檢驗后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則應重新申購。

      6、管理處倉管員每月25號應將所保管的工具進行一次盤點并簿記在《倉管員保管工具登記表》上,對于需要補充的工具應盡快制定計劃申購。

      五、記錄

      1、《工具保管登記表》

      2、《工具領用登記表》

      3、《工具借用登記表》

      4、《報廢工具登記表》

      5、《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表》

      六、相關支持文件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2

      1分類

      工具按觸電保護分為:

      ⅰ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害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ⅱ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設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ⅲ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2對軟電纜或軟線的安全要求:

      2.1 ⅰ類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三芯(單項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接地或接零線。

      2.2工具的軟電纜或軟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

      3對插頭、插座的安全要求

      3.1工具所用的插頭、插座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帶有接地插腳的插頭、插座的插合時應符合規定的接觸順序,防止誤插入。

      3.2工具軟電纜或軟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3.3三級插座的接地插孔應單獨用導線接至接地線(采用保護接地的)或單獨導線接至地線(采用保護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零線與地線連接起來。

      4檢查和維修

      4.1工具在發出或收回時,必須由保管人員進行日常檢查。

      4.2工具必須由專職人員按以下規定進行檢查。

      4.2.1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4.2.2在濕熱和溫度差變化大的地區還應相應縮短檢查周期。

      4.3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4.3.1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4.3.2保護接地線或接地零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4.3.3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4.3.4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4.3.5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4.3.6電氣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4.3.7機械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4.3.8工具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無障礙。

      4.4工具的定期檢查,除4.3條的規定外,還必須測量工具的`絕緣電阻,絕緣電阻應小于表1規定的數值。

      4.5長期放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表1規定的數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和維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6工具如有絕緣損壞、軟電纜或軟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或接零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4.7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4.8在維修時,工具內的絕緣襯墊、管套等不得任意拆除、調換或漏裝。

      4.9工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后,必須進行下列測量和試驗。

      4.9.1絕緣電阻測量按表1。

      測量部位

      絕緣電阻(mω)

      ⅰ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ⅱ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ⅲ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2

      7

      1

      4.9.2絕緣耐壓試驗按表2

      試驗電壓的施加部位

      試驗電壓(v)

      ⅰ類工具

      ⅱ類工具

      ⅲ類工具

      帶電零件與殼體零件之間僅由基本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由加強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

      380

      2800

      950

      注:絕緣耐壓試驗的時間維持1分鐘。

      4.9.3工具如果不能修復,必須辦理報廢銷帳手續。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3

      1、目的

      1.1、規范工程部工具管理工作,確保工程部工具完整及各項性能完好。

      2、適用范圍

      2.1、適用于物業公司工程部的工具管理。

      3、職責

      3.1、工程部經理負責檢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并負責工具的申購管理。

      3.2、工程維護部主任負責工具的庫房盤點工作。

      4、程序要點

      4.1、《工程維護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的制定;

      4.1.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工程維護部主任制定下一年度《工程維護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并上報經理審批。

      4.1.2、《工程維護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應包括如下內容:

      a、所需工具的名稱、型號及規格、數量、產地;

      b、預計費用;

      c、購買時間;

      d、用途。

      4.1.3、工程部的.工具分成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工具,另一類是公用工具。個人使用工具由個人領用并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工程部經理負責保管。工程部倉管員對所領用工具記錄在《工程部個人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4.1.4、個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工程維護部主任填寫《領料單》,經工程部經理批準后到倉庫領取負責發放和暫時保管。

      4.1.5、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4.1.6、工程部員工正式上崗時,由員工填寫《領料單》經工程部經理批準后,在倉管員處領取一套個人使用工具。工程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補領一次。工程部倉管員應對員工所領工具簿記在《工程部個人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4.1.7、個人使用工具應加以愛護,避免違規操作損壞工具的使用壽命;

      4.1.8、工程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1.9、工程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規格同品質的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則可以經工程部經理批準后在倉管員處以舊換新,倉管員應做好登記。

      4.1.10、員工辭工、被解雇或轉崗時應將個人使用工具全部退還給工程部,對于丟失或人為損壞的工具通知財務部扣發相應的錢款。工程部經理必須將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登記在《工具保管登記表》內,并在備注一欄注明退還字樣。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要設專柜保管并作以舊換新用的工具。

      4.1.11、工程維護部主任每月18號檢查每個員工的個人使用工具,對于丟失的或人為損壞的工具將責令其立即補齊。

      4.1.12、對于換下來的個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工程部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核實后將實際情況上報部門經理審批,經工程部經理審批后,上報物業公司總經理審批,審批后由工程部經理負責報廢處理。

      4.2、公用工具管理

      4.2.1、員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部門之間借用公用工具,都應在工程部經理的同意下,由倉管員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借用登記表》上。

      4.2.2、公用工具使用注意愛護,定期由工程部經理安排專人檢查維修,發現公用工具損壞要及時上報工程部經理處理。

      4.2.3、公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2.4、公用工具如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借用人負責照價賠償。

      4.2.5、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對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經工程部經理確認及物業總經理批準后可以以舊換新。對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須先由使用部門經理填寫《報廢工具登記表》,經工程部經理審核后上報物業公司總經理審批。

      4.2.6、工程部經理工作調遷、辭工或被解雇時,工程部經理會同工程部倉管員一起對公用工具進行盤點,發現缺少或人為損壞的則應追究工程部經理的責任。

      4.2.7、對于公用工具中的計量器具或安全用具應定期送檢,檢驗后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則應重新申購。

      4.2.8、工程部倉管員每月25號應將所保管的工具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倉管員保管工具登記表》上,對于需要補充的工具應盡快制定計劃申購。

      5、記錄

      5.1、《工具保管登記表》

      5.2、《工程部個人工具領用登記表》

      5.3、《工具借用登記表》

      5.4、《報廢工具登記表》

      5.5、《工程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表》

      6、相關文件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4

      (1)工具的分類

      機電維修部工具分為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工具;另一類是部門公用工具,個人使用工具個人保管,部門公用工具負責人領用并保管。倉管員對所領用工具記錄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

      (2)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a)機電員工正式上崗時,由員工填寫《領料單》經機電主管批準后,在倉管員處領取一套個人使用工具。

      b)個人使用工具注意事項不準亂打亂撬;用力應適度;測量不同參數時注意正確換擋;注意工具的作用條件;工具用后擦拭干凈。

      c)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d)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為損壞,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規格同品質的`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則可以經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在倉管員處以舊換新,倉管員作好登記。

      e)員工辭工,被解雇或轉崗應將個人使用工具全部退還機電維修部,丟失個人工具的員工應賠償相應錢款。

      (3)專用組公用工具的管理

      a)專用組公用工具由部門負責人管理。

      b)專用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小件工具參照個人工具使用注意事項。大型工具應每月進行一次保養;對各轉動部位加注潤滑油;調整皮帶,對于磨損嚴重的皮帶應更換;檢查啟動電容,如變形、膨脹或開裂則應更換;檢查或整修接線頭;調整機械間隙至合理位置;清潔外表,必要時涂上防銹油。

      c)專業組公用工具屬公司財產,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d)專業組公用工具如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借用人負責照價賠償。專用組公用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對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經機電維修部主管確認,主管經理批準后可以以舊換新。對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須先由組長填寫《報廢工具登記表》經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上報公司審核。

      e)專業組組長工作調遷、辭工或被解雇時,由機電維修部主管會同管理處倉管員一起對組長所管公用進行盤點,發現缺少或人為損壞的則應追究組長的責任。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5

      1.0目的

      保證工程部人員處理物業設施設備緊急事件的快速性、準確性,以確保小區設施設備發生緊急事件后的影響面最小,損失最低。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管轄的各物業小區物業設施設備緊急事件的處理工作。

      3.0職責

      3.1物服中心主任負責緊急事件處理工作的組織、指揮和督導。

      3.2工程部主管緊急事件處理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3.3工程部領班和技工緊急事件處理工作的實施。

      4.0工作程序

      4.1緊急性電氣故障處理程序

      4.1.1發生市電停電或配電房總開關跳閘停電時,配電值班人員立即手持手電進入配電房檢查屬于市電停電還是配電房總開關跳閘停電,屬市電停電應立即打電話至供電局詢問停電原因和來電時間,同時報告運行領班和工程部主管,報客服中心前臺;

      4.1.2配電值班人員留守配電值班室等候恢復供電操作,同時接聽解答顧客的電話咨詢,做好停電的相關記錄;

      4.1.3工程部維修領班立即帶領全班人員分頭檢查電梯困人情況,如有則立即實施《電梯困人員救援工作規程》,同時向顧客提供必要的電氣技術方面的支持,工程部其他技術人員回配電值班室協助配電值班人員工作;

      4.1.4屬配電房總開關跳閘停電,配電值班人員應立即報告運行領班或工程部主管和物服中心主任,同時初步檢查分析跳閘停電原因,并做好停電的相關記錄;

      4.1.5維修領班立即帶領全班人員檢查電氣設備,并知會運行值班人員是否屬設備故障造成,同時執行1.3項的工作;

      4.2緊急性溢、停水處理程序

      4.2.1由于管道破裂、水閥或浮球閥失靈等故障發生溢水后工程部人員應首先關閉相關的水閥防止繼續溢水,同時立即向工程部其他人員通報要求給予支援,如果溢水發生在負層,排污水泵不能及時自動時轉為手動抽水,如果溢水發生在其他樓層,由于沒有排污水泵應立即將溢水掃進最近的地漏,避免溢水進入配電室、弱電房等設備機房重地;

      4.2.2工程部其他人員在接到通報后應立即全力趕赴現場共同清掃溢水,維修班長組織搶修故障管道或設備等,維修工作完成后即時將水閥開啟,當事人做好溢水的相關記錄;

      4.2.3市政供水停水后由于小區儲水池有一段時間的自供水能力,此時運行人員應立即向自來水公司詢問停水原因和恢復供水時間,同時報告運行班長或工程部主管;屬市政提前通知停水的,運行人員應在停水前將水池水補滿,并報告工程部主管和物服中心主任。

      4.3燃氣泄漏處理程序

      4.3.1當燃氣泄漏發生時,運行值班人員應立即先將燃氣總閥關閉,報告工程部運行領班和工程部主管,通知安管部派員保證安全,此時泄漏點嚴禁操作開關各類電氣設備,嚴禁動用任何火源和有可能產生閃點的金屬碰撞火花等;

      4.3.2工程部主管在接到報告后立即趕泄漏點指揮,通知客服中心前臺報通知燃氣公司搶修;

      4.3.3工程部人員積極配合安管消防員同共處理燃氣泄漏的安全事宜,當值人員做好相關的記錄;

      4.3.4工程部人員積極協助燃氣公司的燃氣管道搶修,做好相關的記錄。

      4.4火災事件處理程序

      4.4.1當發現火警時,工程部當事人應立即通知客服中心前臺和安管部,并打電話向119報警,同時向工程部主管報告,由工程部主管協調火災事件的處理;

      4.4.2工程部運行值班人員堅守崗位,保證供水、供電,保證消防水泵、正壓風機、排煙風機正常運行;

      4.4.3凡工程部人員必須積極撲救,不遺余力,務求把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把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同時積極配合安管部或消防部門的火災撲救工作。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6

      第一條:安全工器具是保證工作人員操作生命安全的必備工具,統一由安全員負責管理和監督正確使用。

      第二條:安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經常保持清潔,放置整齊,禁止亂拿、亂用、亂放、按置移交,交接班時進行檢查。

      第三條:絕緣棒、驗電器、應放在干燥的固定的.架子上,絕緣手套和絕緣靴子應放在干燥的架子上或專用柜內,不得與耐酸手套,耐酸靴子及有脂的物品混放在一起。

      第四條:每次使用安全工具前,使用人必須對試驗期,外觀及性能做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第五條:所有安全工具都應編號,并建立試驗卡片,若試驗不合格應及時更換,并注銷卡片,保持物卡相符,不合格的安全工具應銷毀。

      第六條:安全工具應按規定按周期及時進行試驗。

      第七條:每組短接地線均應編號,放在固定地點,對號入座。

      第八條:接地刀閘的操作傳動機構,應用黑漆涂以明顯標志,其名稱,編號應醒目。

      第九條:接地線或接地刀閘,使用前必須使用檢查,接地操作完后加鎖,接地線使用后整理完好,放回固定位置。十條:接地線裝設完畢,必須按編號在模擬盤上實際

      位置,相應做接地模擬符號,拆除時及時取掉符號,并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接地線的拆裝,必須遵守安全工作規程之規定。

      第十二條: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清楚。

      第十三條:每次供電前,必須先檢查應拆除的接地線是否己拆除放回原處,并應查對站上接地線是否齊全,否則一定要檢查無誤后方能供電。

      第十四條:安全工具和接地線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由站長或當值負責人決定。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7

      1. 設立工具管理部門:由專人負責工具的采購、分配、保養等工作,確保管理制度的執行。

      2. 建立工具信息庫:記錄每一件工具的詳細信息,包括購買日期、型號、狀態等,便于追蹤管理。

      3. 定期培訓:對維修人員進行工具使用和保養的.培訓,提高其對工具的正確理解和使用能力。

      4. 實施考核機制:對工具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表現優秀的個人或團隊給予獎勵,對違規行為進行糾正。

      5. 制定應急預案:針對可能出現的工具短缺或損壞情況,提前制定應對措施,確保生產不受影響。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我們期望能夠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設備維修工具管理制度,從而提升企業的設備管理水平,促進生產效率的持續提升。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8

      為保證生產工具的正確使用及有效管理,規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壞)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流失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現有工具的清理

      1、現有車間共同使用和個人專用的工具,由五金庫聯合設備科負責統計,五金庫建立臺帳,明確責任人,車間(部門)共同使用的工具器械由車間主任(部門領導)負責,員工專用工具由具體使用人負責。

      2、對目前五金庫外借出去的工具等要重新核對,落實到部門或個人,規范臺帳。

      二、工具領用及退還程序

      1、工具首次領用時,應填寫“領料單”注明用途和保管責任人,經車間主任同意報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到五金庫領取,由五金庫建立臺帳備查,臺帳應注明:領用日期、名稱、規格、責任人等。

      2、以舊(壞)換新領用前,由設備科鑒定工具的好壞并出具鑒定證明。如仍可使用,請領用人繼續使用;如可修復,可聯系相關專業人員進行修復,屬人為造成的損壞由責任人承擔。

      3、以舊(壞)換新領用時,憑設備科出具的鑒定證明和舊(壞)工具到五金庫領取,如所領工具有舊品時,盡量換取舊品,不需開具“領料單”,如換取新品時同時要開具“領料單”。

      4、原工具丟失或損壞,按規定賠償后方可再重新領用;如屬于工具質量問題,應追究驗貨及購貨人的責任。

      5、人員離職或工作調動,應將所領用工具按照五金庫臺帳所登記的如數退還,或經五金庫同意后辦理移交手續,缺少或損壞的工具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離職或工作調動手續。

      三、工具的借用及歸還

      1、對不常用工具由五金庫負責保存,可辦理臨時借用。

      2、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借用條”,說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保管責任人等,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借用。

      3、五金庫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應照價賠償;如損壞根據使用情況分別處理。

      四、日常檢查

      1、五金庫根據臺帳記錄應不定期的.對領用和借出的工具進行核對,發現不符等情況應及時作出處理。

      2、工具使用和保管部門的負責人是該規定的主要責任人,應做好日常的檢查和督促。

      3、公司將不定期的對以上有關涉及到的業務和部門進行檢查核對,對發現的問題將給予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9

      1所配置工具為工作之用,每位員工都應該愛護、珍惜。工具使用后應保持潔凈,工具箱碼放整齊。

      2專用大件工具和機械應有專人保管,凡使用或借用時需經保管人員同意后方可使(借)用。

      3凡在工作使用中出現的正常損壞,應寫明原因需經理簽字后方可更換新工具。

      4凡工具出現非正常損壞或丟失,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5各班需交接的共用工具 ,由當班人員負責清點和管理,如出現損壞或丟失由當班人員負責。

      6從庫房借用工具或器械,歸還日期一般不超過兩天,如有特殊原因應經理或主管同意后方可延期歸還。

      7非本部門人員借用工具時,應由主管或經理同意后方可借出并登記,歸還時由工具管理人員查驗無誤后收存。

      8工具管理人員應定期清點和檢查所負責的工具和器械。

      9凡未經批準不得將工具和機械等帶出商場使用。

      10工具的.領用應建立“共用工具領用臺帳”和“個人工具領用臺帳”。

      11當工具領用人調離本部門時,應歸還所有領用的工具,如有損壞或丟失應照價賠償。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10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為每種電動工具編寫操作手冊,包含安全注意事項、操作步驟和故障排查指南。

      2. 定期培訓:進行定期的電動工具使用和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3. 設立工具管理員:指定專人負責電動工具的日常管理,包括驗收、保養、存儲和報修。

      4. 實施工具借用制度:員工使用電動工具需登記借用,確保工具的追蹤和責任落實。

      5. 評估與改進:定期評估制度執行情況,收集反饋,不斷優化和完善管理制度。

      以上電動工具管理制度旨在為企業的生產運營提供堅實保障,通過持續的'管理和改進,實現電動工具使用的高效、安全和可持續。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11

      1. 工具采購與驗收:制定詳細的采購清單,選擇信譽良好的供應商,收貨時由專業人員進行性能測試,確保工具符合安全標準。

      2. 存儲與維護:設立專門的工具庫房,保持干燥通風,定期檢查工具狀態,及時進行保養。

      3. 使用安全規定:制定操作手冊,明確規定工具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要求員工在使用前閱讀并理解。

      4. 培訓與教育:定期舉辦安全培訓,模擬操作場景,增強員工應對突發情況的能力。

      5. 故障處理與報修:設立故障報修流程,鼓勵員工發現異常立即上報,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6. 廢棄工具處理:根據環保法規,與合格的回收公司合作,確保廢棄工具得到妥善處理。

      通過這些方案的實施,我們將構建一個高效、安全、環保的`手持電動工具管理體系,為企業的穩定運營提供有力保障。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12

      1. 工具采購:各部門需提前提交工具需求報告,由采購部門進行市場調研后,報管理層審批,采購完成后由倉庫人員驗收并登記入庫。

      2. 工具登記:建立電子和紙質雙重記錄系統,詳細記錄工具信息,并定期更新維護。

      3. 借用流程:員工需填寫借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從倉庫領取工具,逾期未歸還需支付滯納金。

      4. 工具保養:制定季度保養計劃,由專人負責,保養記錄需詳細記錄并存檔。

      5. 存儲管理:工具庫應保持干燥、通風,分類存放,易損工具需特殊保管。

      6. 報廢處理:工具達到報廢標準或無法修復時,由專業人員評估后,按照規定流程進行報廢處理。

      這一制度的實施需要全體員工的`理解和支持,管理層需定期檢查執行情況,適時調整和完善,以確保工具庫管理制度的有效運行。通過這一制度,我們期望實現工具管理的規范化,為企業的高效運營提供有力支撐。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單位工具管理,確保工具的完整及維修工作的開展。規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壞)換新、移交、報廢程序能得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適用范圍

      適用單位所有使用的操作工具、施工機械設備及辦公工具。

      第三章工具的領用、借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的'首次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范圍內。 2、倉庫負責人對單位所有工具(消耗品除外),應專設工具帳目,對分發各股室的固定工具進行登記在冊。領用及借用工具時,應在相應的登記頁上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領用時間、領用人姓名、用途、預計歸還日期等,以便倉管追查工具去向。

      3、借用之工具歸還時應在歸還人處簽名,并由倉管簽名確認歸還工具的數量、名稱及損耗情況。

      4、對于歸還的工具,倉管收回時必須認真檢查及詢問工具使用情況,如仍可使用,下次應盡量請領用人領用可用的舊品。如損壞可修復,應報告領導同意后聯系相關專業人員修復。

      5、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內損壞,應及時報備倉管維修或申請換新。對于丟失的工具應按折舊價值賠償。以舊換新時必須將舊件交回倉庫方可領新。

      6、外單位需要借用本單位工具,須經領導同意,并由借用人辦理借用手續,使用完畢后應按時歸還,并由倉管檢查后歸庫,損壞者按規定賠償。

      第四章工具的使用及保管

      1、單位所有新購工具應先入庫進行編號造冊(消耗品除外),后再由各股室領用或借用。造冊時應標示清楚工具編號、種類型號、購買日期、購買人、價值等。

      2、各股室所配置的固定工具應列明細,工具的保管應該責任到人。工具應實行能修則修,不能修的則購置換新。 3、各股室應設立明細,登記公用工具、固定工具并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后換領等工作,并對工具的損壞、遺失等負責。人員離職時應將工具交接或退還。

      4、各股室應對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情況進行統計,對于老舊、壞損工具及時替換。

      5、工具使用實行按組、按人分配。公用工具統一保管,調配使用,其它工具按每人一套使用,并按規定自己保管,不得丟失,誰丟失誰負責賠償。

      6、員工使用工具完畢,須將工具收拾干凈,用后須歸還管理人員或者放在指定位置。

      7、凡屬于辦公用品的應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及發放。其它施工工具由倉庫保管及發放。

      8、倉庫保管員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按折舊價值賠償。使用工具須按操作規程使用,不得故意損壞工具,人為造成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9、如有特殊情況及任務時,管理人員有權調度員工保管的工具,用完后歸還給員工自己保管。

      10、對需增添的工具,以及改進工作中需要配用的新工具,可報管理人員統一上報至各股室負責人審核,局長核準。

      第五章舊品的報廢

      倉庫應每半年整理一次報廢工具的清單,將報費數量、種類、報廢問題、購買日期、實際使用時間列出,以便單位后續統計分析。經倉庫負責人核實與局長批準后,聯系處理。將所得款交財務部門后,收據附于表后存檔。

      第六條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日起實施。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14

      對在用模具和外購工具等進行控制,確保生產現場使用合格的工具。

      1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工具領用、使用與維護保養、周期檢定、工具事故管理及工具的修理、報廢等內容。適用于本公司在用工具的管理。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引用而構成本程序的條文,使用本程序的各方應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

      Q/TG125-2007進貨檢驗實驗程序

      Q/TG261-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TF03-2007質量獎懲辦法

      Q/TF133-2007外購物資索賠管理辦法

      Q/TF1812-2007外購工具驗收規范

      3職責

      3.1工具管理部門負責在用工具的歸口管理。具體負責領用工具的審批及工具的修理、再用共裝的管理等。

      3.2質檢部門參與工具周期檢定工作的實施,填寫檢定記錄,出具檢定結果。

      3.3各使用單位負責工具使用過程中的保管與維護保養,參與工具周期檢定。

      4程序

      4.1工具領用、發放。

      4.1.1使用部門領用工具時,領用自制工具時填寫工具清單,領用外購工具時填寫工具領料、報廢單,經部門領導簽字后到工具管理部門或物流掛歷部門辦理領用手續。

      4.1.2凡執行依舊換新的工具,須將非就工具交工具管理部門,經工具監督委員會鑒定,確定報廢后,方可領用新工具。

      4.1.3物流管理部門對執行依舊換新的工具,驗章后發放。

      4.2工具使用與維護保養

      4.2.1操作者使用工具前,應檢查所有工具與其對應產品是否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反映。重大產品所需工具在使用前由使用部門組織進行質量復檢。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具有質量問題,及時向工具管理部門反饋。

      4.2.2使用部門工具室建立在用工具帳目,每年與工具管理部門核對一次。工具管理部門對工具室帳、物相符合情況進行檢查。

      4.2.3工具使用部門根據工具性能維護保養,以防銹蝕、潮濕、變形。

      4.2.4模具實行卡片管理,一模一卡,從試壓投入使用直到報廢的各個環節做詳細記錄。模具進行重大修理,使用可能發生變化時或尺寸檢測時間間隔超過三個月的應進行尺寸檢查并記錄。

      4.2.5工具管理部門負責對在用工具進行巡檢,對其使用、維護保養、帳卡物管理、現場工具管理等情況進行抽檢,并予記錄。

      4.2.6單位自制模具,由使用單位自行制造、自行編號、自行上帳、管理,工具管理部門每半年對其帳物管理情況抽查一次。

      4.2.7對需要改帶的金型,由工具管理部門下發工具管理通知,使用部門可以自行改帶的,由使用單位實施,否則,由工具管理部門實施。使用完畢后能夠恢復原樣的必須恢復,不能恢復的由工具管理部門決定處理辦法。

      4.2.8外協、外購的新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門給出共裝號,工裝設計部門配齊圖紙,經驗證合格后,納入在用工具管理。

      4.2.9部門間相互借用工具,由借用部門提出申請,經工具管理部門協調批準后實施。公司外單位借用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門審批決定。

      4.2.10由于產品、設備的轉移而使所有工裝工具隨之時,工具管理部門及工具使用單位的工具帳隨之調整。

      4.3工具周期檢定

      4.3.1檢定周期

      a)鉆孔樣板、鑄鋁軸檢定周期為一年;

      b)用于工序質量控制點的V型鐵、頂尖檢定周期為半年;

      c)其余工具不組織周檢,由使用部門在使用前以滿足使用為原則進行復檢。

      d)檢定周期可根據同類工具周檢合格率及使用頻次進行調整。

      4.3.2周檢計劃的編制與實施

      a)周檢計劃依據生產情況、在用工具帳、檢定周期及特殊命令進行編制;

      b)周檢計劃應確保工具管理處于有效控制狀態

      c)周檢計劃實施由工具管理部門編制,經工具管理部門領導審批后,于每月25日前下發檢驗部門和工具使用部門;

      d)周檢計劃由工具管理部門組織,檢驗部門及工具使用部門參與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如遇節假日可順延;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時,需經工具管理部門領導批準,但滯后不應超過一個月

      e)工具周檢應填寫周檢記錄,不合格者掛不合格單,按4.6處理

      f)周檢過程中,如發現工具丟失,應予以記錄,按規定處理后,由丟失單位辦理復制申請手續后,方可復制

      g)周檢計劃實施后,工具管理部門應將周檢有效日期,記入在用工具明細帳

      h)因周檢不合格且不能及時修理而急于使用的工裝,經工具管理部門初步鑒定后,認為可以繼續使用的,由工具管理部門向工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注明使用期限,經工具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使用。

      4.4外購工具管理

      4.4.1外購工具的采購應在公司合格供方內進行,采用比質、比價、比服務、比交貨期等綜合指標對供方進行評價。對于重要、重大產品使用的和用量教大的工具,應直接從知名廠家訂購。

      4.4.2外夠工具的進廠檢驗,按Q/TG125-2007《進貨檢驗試驗程序》和Q/TG1812-2007《外購工具驗收規范》執行。

      4.4.3外購工具的儲備執行最新高、低儲備標準。工具管理部門必須根據產品結構變化及用量,及時修訂外購工具儲備定額,保證即滿足生產又無浪費;沒有納入儲備定額的新產品、新工藝用外購工具,以工具管理通知單為準。

      4.4.4產品在加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現象,經發生車間工具管理人員、檢驗人員初步斷定由于工具原因造成的`,通知采購部門到現場確認:

      a)采購部門無異議的,對不合格產品,車間按Q/TG261-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開具不合格品通知單,責任部門為采購部門。同時,由車間開具工具領料、報廢單,一式四份,經工具管理部門審批后,以費換新。

      b)采購部門有異議時,由發生車間通知工具管理部門組織質量檢驗部門、工具管理部門、物資采購部門和使用車間有關人員,進行原因分析、判定,并根據判定結果,確定責任部門。屬于工具因素造成產品不合格的,按a)款執行。

      4.4.5物資采購部按Q/TG137-2007《外購物資索賠管理辦法》對報廢的外購工具及造成的不合格產品損失進行索賠。同時,物資采購部門向供方反饋問題,要求其采取糾正預防措施。若同一供方外購工具發現3次以上不合格,可考慮降級或取消合格供方資格處理。

      4.5工具事故管理

      4.5.1由于管理不善,違章使用等所造成的工模丟失、非正常損壞、降低使用壽命或報廢,均為工具事故。

      按修理難度或損失價值將工具事故分為:

      a)一般事故。主要部件損壞,修理工時在30小時以上或損失價值在500元及以上,3000元以下或嚴重影響生產的;

      b)較大事故。主要部件嚴重損壞,修理工時在45小時以上或損失價值在3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或直接影響生產任務完成的;

      c)重大事故。損失價值在5000元及以上的。

      4.5.2工具事故發生2小時內,由發生部門填寫工具事故報告單報工具管理部門一份,自留一份,并保護事故現場。工具管理部門1日內組織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分析,按照“四個不放過”原則和《質量獎懲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中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處理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4.6工具的修理與報廢

      4.6.1新領用工具經實驗用和驗證不合格需要修理的,按照相關圖紙、工具管理通知單、工裝驗證單或其他工具管理要求修理并繼續試用或驗證,直到合格為準。無法修理或修理價值不大的,由工具管理部門直接報廢。

      4.6.2已存棧工裝在領用前,工藝部門下發工具管理通知單要求報廢或更改不能修復的,由工具管理部門直接報廢。

      4.6.3在用工裝需要修理時,使用部門有修理條件的自行修理;無修理條件的,由使用部門按4.6.5程序提請工具管理部門修理。

      4.6.4不動用機床的金型由使用部門自行修理。

      4.6.5由于工具工藝更改需修理時,由工藝部門下發臨時工具管理通知單,工裝設計部門下發圖樣改版通知單,并更改圖紙,使用部門填寫修理提請單,由工具制造部門修理。

      4.6.6經修理仍不能達到使用要求的和正常報廢的工具,由使用部門填寫工具報廢單,經工具管理部門鑒定批準后報廢;有異議時,工具管理部門簽署處理意見,經檢驗部門會簽后報工具管理部門裁定。

      4.6.7自制工裝修理

      a)自制待修工裝由使用單位填寫自制工具修理提請單,一式三份,隨待修工裝一并交工裝制造部門,并辦理交接手續。其中修理內容應填寫待修部位、修理依據、損壞原因、修理要求或日期等;

      b)工具管理部門應將待修工裝放在合理位置,根據修理難易程度確定完工日期,當時不能確定的,應先進行交接,2小時內答復修理完工日期,達到一致意見時,由工具管理部門在修理單上注明,并送使用單位簽字認可;若意見不一致時,由工具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生產管理部門裁決,生產管理部門在修理單上簽署裁決結果,工具管理部門按裁決的完工日期組織修理;

      c)工具管理部門嚴格按照進度和要求對待修工裝實施修理與管理。若修理過程出現意外影響進度,在問題發生后一小時內通知送修單位及生產管理部門,按上款重新確定完工期,注明處理結果。

      若因修理的工具管理要求未及時收到而影響完工期的,由工具管理部門與工具管理部門及時協調,協調未果而影響完工工期時報生產管理部門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注明在該修理單上。

      D)修理完工后,須對照修理內容進行檢查,并進行檢驗標識,確保修理質量,并在2小時內通知使用單位到工具修理部門經管理人員簽字后領用。

      4.6.8外購工具修理

      外購工具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或出現異常現象,要及時同志工具管理部門的工具維修員,進行故障或現象判斷,作出處理決定。

      A)工具管理部門有能力維修的,由使用部門送工具維修員處理,工具維修員要建立維修臺帳,完工后通知使用部門領用。

      B)工具管理部門無能力維修的,要確立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修理,整個修理工作由工具管理部門的工具維修員負責。

      5運行記錄

      a)工具清領單b)工具周期檢查記錄卡

      c)工具檢查合格品記錄卡d)自制工具修理提請單

      e)工具領料報廢單f)工裝圖樣改版通知單

      g)工具事故報告單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15

      1. 建立工具管理制度: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涵蓋工具的采購、使用、維護、借用、報廢等全過程。

      2. 培訓與教育:定期組織工具使用和安全培訓,提高員工對工具管理的認識和技能。

      3. 設立專人負責:設置工具管理員,負責日常工具的管理工作,確保制度的執行。

      4. 實施定期檢查:每月進行工具盤點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 引入數字化管理:利用物業管理軟件,實現工具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6. 激勵機制:對工具管理表現優秀的員工給予獎勵,鼓勵大家共同參與工具的'愛護與管理。

      通過以上措施,興嘉物業將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工具管理制度,為物業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堅實的后勤保障。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16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編寫詳盡的.工具管理制度手冊,包括每項流程的具體步驟和責任人。

      2. 培訓與宣導:定期組織工具管理制度培訓,確保所有員工了解并遵守規定。

      3. 實施監控:設立專人負責工具管理,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制度。

      4. 反饋與改進: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更新管理制度。

      5. 激勵機制:對嚴格執行制度的員工給予獎勵,激發大家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企業能夠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工具管理制度,從而實現工具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為企業的高效運行和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17

      1. 制定詳細的工具管理手冊,涵蓋所有相關流程和規定,供班組成員參考。

      2. 實施工具責任人制度,每個班組成員負責一定數量的工具,負責其使用、保養和報修。

      3. 建立工具借用登記系統,記錄工具的借用、歸還情況,便于追蹤。

      4. 定期開展工具使用培訓,強化員工對工具正確使用和保養的`認識。

      5. 設立工具檢查機制,如周檢、月檢,確保工具性能良好。

      6. 定期審計工具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根據反饋調整和完善制度。

      通過以上方案,班組工具管理制度將更加完善,實現工具的有效管理和利用,為班組生產活動提供有力支持。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18

      1. 設立工具管理責任人,負責工具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包括工具的'發放、回收、保養、維修等工作。

      2. 實行工具借用登記制度,每次領用工具需填寫借用單,明確領用人、領用時間、預計歸還時間等信息。

      3. 制定工具保養計劃,如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復,確保工具性能穩定。

      4. 對于丟失或損壞的工具,根據具體情況,由責任人判定責任歸屬,按既定賠償標準執行。

      5. 建立電子化庫存管理系統,實時更新工具庫存,避免資源浪費。

      6. 開展定期的工具使用培訓,包括安全操作演示、常見故障排除等,確保保潔人員具備正確使用工具的能力。

      7. 設置工具安全使用提示牌,提醒員工遵守操作規程,提高安全意識。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保潔工具管理制度將得到有效執行,從而提升保潔服務質量和效率,保障工作環境的整潔與安全。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19

      第一條工具間實行專人管理,每月月底對工具認真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工器具應放在固定地點,不得亂拿亂放。

      第二條工具要妥善保管,保持干燥清潔,完整無損。對已損壞的工具必須報廢,撤出現場,禁止使用。

      第三條高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操作桿)可用于低電壓等級設備上使用,低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操作桿)嚴禁在高壓設備上使用,驗電筆只能在同電壓等級設備上使用。

      第四條使用工具時要愛護,要檢查。交接班時要檢查工具是否缺失、損壞,存放是否整齊。

      第五條對新增工具應做好登記。已報廢或不合格、有缺陷的工具,必須及時進行登記,按照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匯報、聯系處理。做好對各種標示牌、警告牌、語言警告牌、網狀遮欄的歸類整理,登記工作。

      第六條安全工器具要定期試驗,把試驗情況、試驗數據,存在問題,及時向本單位運行部報告。建立安全工器具送檢、使用情況臺帳,記錄校驗時間和有效周期。安全工器具要統計、登記并填寫好試驗周期表,一式兩份,工具間墻壁貼一份,另一份連同試驗報告存入檔案。

      第七條工具間必須要保持空氣干燥,每周檢查一次,同時對工具進行清掃,保持整潔。

      第八條不允許將工具借給外來人員,特殊情況下需要借用時,應匯報本單位運行部負責人,并要做好記錄。

      第九條工具借用須填寫《工器具登記薄》,工具名稱、規格、數量、借用時間、借用人等要填寫清楚。歸還工具時,根據借出記錄對工具進行核實并登記入庫。

      第十條領出的工具由借用人負責保管,在歸還工具時,須放回工具規定位置,嚴禁工具帶垢入庫和隨便亂放的情況。

      第十一條當日借出的工具,要求當日19:00之前必須歸還。

      第十二條所有工具必須正確使用(特別是電動工具),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使用。

      第十三條在歸還工具時,如有損壞、丟失現象,須在《工器具登記薄》的備注中注明并填寫工具報廢(遺失)申請單。由于個人原因丟失的工具,在一周時間內須購買同樣品牌、規格型號的工具還給工具間,不然予以兩倍以上罰款。

      第十四條如果在借用過程中,工具有損壞、丟失的情況,在填寫工具報廢(遺失)申請單后,須由電力運行負責人簽字確認,然后將申請單交與工具管理員保管。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20

      1. 設立專門的工具管理部門,負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確保各項規定得到落實。

      2. 對員工進行工具器使用培訓,強化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3. 制定詳細的工具設備保養手冊,明確保養步驟和周期,確保人人皆知。

      4. 實行借用登記制度,記錄工具設備的借用、歸還情況,便于追蹤和管理。

      5. 引入數字化管理系統,實現工具設備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6. 定期開展工具設備審計,發現問題及時調整和改進。

      7. 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和科技進步,適時更新設備,保持設備的先進性。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期望能構建一個高效、安全、有序的.工具器管理體系,為公司的生產運營提供有力保障。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21

      第一章總則

      1、目的:規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

      2、適用范圍:我公司員工所使用的辦公家俱、操作工具、辦公工具、資訊工具的標準制定、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

      第二章工具發放標準的制定

      1、辦公家俱、辦公工具登記范圍,辦公工具最低使用期限由行政部制定與調整;

      2、資訊工具由總經辦負責制定與調整發放標準;

      3、操作工具的領用標準與最低使用期限由技術部統一制定與調整;

      4、以上標準見制度后附件。如果各標準需變動時,必須由使用部門向原制定部門提出,原制定部門修訂后向各部門重新下發。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卡(附表1)中設不同登記頁:辦公家俱、辦公工具、操作工具、資訊工具。領用各類工具時在相應登記頁上登記。

      2、工具卡由各部門內勤保管,領用人領用工具時,到內勤處取卡,與領料單一起送行政倉庫或業務倉庫領用。倉庫發料人員應在相應登記頁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并讓領用人簽字后返還內勤處。

      3、工具的保管應該責任到人。部門應專設一卡,登記公用工具,并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后換領等工作,并對工具的限期內損壞、遺失等負責。

      4、行政及業務倉庫應專設工具帳目,對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領用情況進行統計,以便和部門之間核對。

      5、勞保用品的登記納入“工具卡”,其它管理參照“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6、如有生活器具等的領用,登記在“辦公家俱”頁中。

      第四章工具的領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領用條件:

      A、操作工具首次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范圍內;換領必須以舊換新。

      B、辦公工具首次領用,必須報計劃申請;換領必須以舊換新。

      C、資訊工具首次領用,必須有部門報告并經總經辦批準,資訊據之調整標準。

      D、辦公家俱由行政統一配置,如需增加,必須具報告經部門經理與行政部批準。

      2、工具領用程序:

      A、工具為首次領用時,領用部門填寫“領料單”,注明用途和保管責任人,交部門負責人簽準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門內勤處勸工具卡”,一并交倉庫人員領料。倉庫人員填寫工具卡并由領用人簽名后交內勤。

      B、以舊換新領料時,使用部門應填寫“領料單”,勸工具卡”及原舊工具到倉庫換領。倉庫人員在其工具卡上注銷舊工具并簽名確認,同時登記新工具并由領用人簽字確認,方可發料。

      C、原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內損壞,按第五章規定賠償后方可再重新領用。

      3、工具交接或退還

      A、有如下情況:

      a、調任交接。部門內或部門間人員調動,都應報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除辦相應人事調動手續外,應發給調動人員“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門內勤處勸工具卡”,登記表格,各工具應由部門經理確定移交、退庫還是繼續使用并簽名。調動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Ⅰ如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轉xx人,接交人應取其“工具卡”交倉庫填寫并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Ⅱ如退庫,按以下B退庫手續辦理;

      Ⅲ如繼續使用,則“工具卡”上相應項目不做變動,但工具卡上改變部門或崗位名稱,業務與行政倉庫統計表中,“部門”與“崗位”上做相應變動。

      b、離職退還。人員離職,在其填寫“離職單”的同時,由人力資源處負責發給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內勤處勸工具卡”填寫,部門負責人確定其工具是移交給接任人員還是退還倉庫并簽名。離職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Ⅰ如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轉xx人,接交人應取其“工具卡”交倉庫填寫并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Ⅱ如退庫,按以下退庫手續辦理;

      Ⅲ如工具限期內損壞或遺失,應按第五章規定賠償后,倉庫人員方可簽名。

      B、退庫手續

      a、辦工家俱及資訊工具需要退庫時,由工具保管人辦理紅字“領料單”,與“工具卡”一并送倉庫退料。倉庫保管應檢驗工具的完好性(注意:家俱退庫一定要檢查鑰匙的完整,電器退庫一定要接通電源檢查),如完好則在工具卡上注銷相應項目,并簽字確認。如工具已經損壞,則拒絕其退庫。

      b、辦公工具及操作工具需退庫時,由工具保管人勸工具卡”,與工具一并送倉庫退庫。倉庫保管在“工具卡”相應欄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并簽名確認。

      第五章工具的檢查與賠償

      1、倉庫人員收回舊工具時必須認真檢查,如仍可用,請領用人繼續使用。如可修復,可聯系相關專業人員修復。如操作工具與辦公工具有舊品時,盡量請領用人領用可用的舊品。舊品領用只需以舊換舊,不需開領料單與填寫工具卡;辦公家俱與資訊工具的領用須開領料并填寫工具卡。

      2、公司總安全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況,行政倉庫保管人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辦公家俱及辦工工具的保管與使用情況。

      3、如發現工具有未過最低使用期的`損壞、遺失等影響操作的情況,應責其在一定時間內補齊工具。方式有自已補購或賠償后重新領用。賠償標準:

      A、工具或勞保丟失,由責任人賠償原價。

      B、使用限期內損壞,以舊換新前必須賠償:

      a、辦公家俱與資訊工具,責任人賠償所需維修費用。

      b、辦公工具與操作工具,由責任人賠償半價。

      c、勞保用品,超過規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價賠償;在規定使用期一半以內的,按原價賠償。

      4、賠償與領用手續:

      責任人向倉庫說明情況,由倉庫寫出損壞或遺失工具的價格證明后,到財務出納處繳款,然后憑收據到倉庫辦理損壞工具以舊換新手續,或遺失工具重新領用手續。

      第六章工具的借用

      1、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機修工段設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備借,資訊工具與辦公家俱如不屬長期領用,也可辦理臨時借用。

      2、工具借用期限如下:

      A、資訊工具與辦公家俱最高借用期為一個月;

      B、辦公工具與操作工具最高借用期為一周。

      3、借用及歸還手續:

      A、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工具借用申請單”,說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保管責任人等,經部門負責人與倉庫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名后,方可借用。

      B、倉庫保管員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或損壞,按上述賠償規定賠償。

      C、工具歸還時,保管員在“工具借用申請單”上簽名確認。

      第七章舊品的報廢

      業務及行政倉庫每半年整理一次報廢工具的清單,填寫“工具報廢申請單”,經倉庫負責人核實與部門經理批準后,聯系處理。將所得款交財務部門后,收據附于表后存檔。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22

      為切實用好、管好鐵路的工具,降低公司消耗,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結合公司實際,按照行業管理相關規范,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工具管理是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工具進行合理配置,充分發揮其效能,使其達到最佳投資效益是公司工具管理的基本原則。

      第2條工具管理應當依靠技術進步及員工綜合素質的提高,以促進本公司生產發展和安全生產為目的,堅持管理與生產相結合的原則。

      第3條價值在兩千元以下,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等的管理,執行本辦法。

      第4條按照公司“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兩級管理,三級核算”的原則,公司工具管理工作實行公司統一領導,公司、分公司兩級管理,公司、分公司、工隊(車間)(以下統稱工隊)三級負責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工具管理和使用部門職責

      第5條物資設備部是公司工具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制訂、修改《公司工具管理辦法》;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執行《公司工具管理辦法》;負責會同公司運輸部、安監室等部室審定分公司工具配備定量標準;負責分公司工具申請計劃、物資供應中心廢舊工具處臵計劃的審核批復工作;負責組織公司工具的招標采購、供應、廢舊工具處臵等工作。

      第6條物資供應中心負責協助物資設備部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執行《公司工具管理辦法》;負責收集、整理、匯總、申報分公司工具配備建議定量標準、工具申請計劃;負責執行公司批復的工具采購、供應計劃;負責按照《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辦法》的規定,集中回收、保管、統一處臵報廢工具等工作。

      第7條分公司要成立工具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分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擔任,組員為運輸生產部等部門科室各專業工程師、安監人員,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履行分公司的工具管理職責。具體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所屬工隊嚴格執行《公司工具管理辦法》;負責審核工隊工具配備定量建議計劃和申請計劃并上報轄區物資供應中心;負責分公司工具的計量、檢測項目立項及報廢鑒定審核、處罰違紀、表彰優秀、推廣先進經驗等工作;負責建立分公司級各專業的“工具管理臺帳”。

      第8條工隊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工具管理辦法》,成立工隊工具管理小組,工隊長(車間主任)任組長,成員為工隊核算員、材料員、相關技術員、安監人員和作業組(班組)長,工隊工具管理小組負責履行工隊的工具管理職責。具體負責工隊工具儲備定量建議計劃和申請計劃的編制、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工隊工具損壞程度和工具報廢的鑒定、處罰違紀、表彰優秀、推廣先進經驗等工作;工隊核算員、材料員負責建立工隊“工具管理臺帳”,填寫工具卡片,負責辦理工具的請領、發放、借用、保管、修理、丟失賠償、報廢等手續。

      第三章工具的分類

      第9條工具按保管形式分為個人使用保管工具和公用工具;按使用狀態分在用工具(個人使用保管工具和公用工具)、報廢工具和備用工具;按制造形式分為標準工具和自制工具。

      第10條各類工具的管理方式:

      1、個人使用保管工具系指配發給個人使用、保管的工具,由工具使用部門進行統一管理。使用人負責履行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職責。

      2、公用工具系指配發給部門科室、工隊、作業組(班組)集體使用、保管的工具,由工具公共使用部門進行統一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履行工具的請領、發放、保管、借用、修理、丟失賠償、報廢等職責。

      3、備用工具系指為滿足運輸生產的實際需要,工隊配備的應急備用的工具,本著“誰備用,誰管理”的原則進行管理,由工具備用部門的材料員、核算員負責按照《工隊物資管理辦法》的要求(備用工具與工隊其他物資的管理方式相同)進行管理。

      4、自制工具系指為了滿足運輸生產的特殊需要,在標準工具無法滿足運輸生產特殊要求和確保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分公司各專業技術人員,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發揮專業的技術特長,自行設計、制造(或委托加工)的工具,自制工具由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統一進行管理。

      5、報廢工具系指經工隊工具使用部門工具管理小組鑒定,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核定報廢的工具,由工具使用部門負責暫時實物保管,分公司每年定期回收、上繳轄區物資供應中心,由物資部門按照《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辦法》的規定統一進行處理。

      第四章工具的配備定量管理

      第11條工具配備原則:

      1、根據公司運輸生產實際,按照行業管理慣例,公司工具管理實行“定量配備、按期保養、報廢更換、交舊領新、損壞賠償”制度。實行工具定量配備管理,使公司工具管理有“量”可查,杜絕不合理領用、配發、儲備現象的發生。

      2、本著生產和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公司工具的配備定量采用自下而上申報,逐級審核后,再自上而下貫徹執行的管理形式。

      第12條根據公司運輸生產實際,公司工具配備定量標準,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當年不做調整的,執行上標準;原則上不允許超定量標準采購、配備、使用工具。分公司在執行工具配備定量標準過程中,要注意積累工具使用消耗數據,以便掌握公司工具的真實消耗規律,制訂符合公司實際的工具消耗定額。

      第13條工隊需配備的個人使用工具、公用工具和備用工具(含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小型機具)的品種、數量、規格型號、使用年限等,由工隊負責按照行業相關規定和標準申報,填寫《工具配備定量建議計劃表》(格式見附表一)。

      第14條分公司各部門科室需配備的個人使用工具、公用工具和備用工具(含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小型機具)的品種、數量、規格型號、使用年限等,由分公司各部門科室專業工程師負責按照行業相關規定和標準申報,填寫《工具配備定量建議計劃表》。

      第15條工具配備定量計劃審核管理流程:

      每年11月10日前,工具使用部門的核算員根據本工具消耗、庫存及下維修任務情況向分公司部門科室提報本部門《工具配備定量建議計劃表》,經分公司各專業工程師匯總、初審,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審核簽字后,于每年的11月25號以前,報轄區物資供應中心,經物資供應中心專業工程師、物資供應中心主任復核簽字后,于每年的11月底前上報公司物資設備部。物資設備部主管工程師,根據分公司上報的配備定量計劃,會同公司相關部室,共同研究、核定并下發下一分公司工具配備定量標準。

      第五章工具的計劃管理

      第16條工具使用部門根據公司核定的配備定量標準及工具的消耗、報廢、庫存情況,提出工具申請計劃,經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執行,分公司工具申請執行計劃。

      第17條為滿足公司運輸生產需要,確保工具質量和使用安全,規范公司工具類物資的采購和供應管理工作,公司工具類物資實行公司物資設備部統一招標采購,物資供應中心按季度或月度組織供應、配送的管理方式。

      第18條分公司自制工具的申請計劃,由工具使用部門提出《自制計劃申請表》(格式見附表二),經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審定簽字后,報物資供應中心備案。分公司專業科室負責組織自制工具方案的實施,并對自制工具的質量、安全負責。實施完成后,由物資供應中心協助使用部門完成分公司自制工具的驗收、財務核銷工作。自制工具的入、出庫管理與其他標準工具一致。

      第19條工隊的個人使用工具、公用工具和備用工具(含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小型機具)的申請計劃,由工隊核算員根據公司核定的配備定量標準及工具的消耗、報廢、庫存實際,填報《工具申請和季度供應計劃表》(格式見附表三)。

      第20條分公司各部門科室需配備個人使用工具、公用工具和備用工具(含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小型機具)的申請計劃,由各部門科室的專業工程師根據公司核定的配備定量標準及工具的消耗、報廢、庫存實際,編制、填報《工具申請和季度供應計劃表》。

      第21條公司工具申請計劃的管理流程:

      每年12月10日前,工具使用部門負責將本部門《工具申請和季度供應計劃表》報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經匯總、審核、批準、簽字后,于12月20日前報轄區物資供應中心。經物資供應中心專業工程師審核、匯總,物資供應中心主任核準簽字后,于12月25日前上報物資設備部。物資設備部根據公司整體工具申請計劃情況,制定相應的招標采購計劃。物資供應中心負責按照分公司工具供應進度要求,執行公司工具供應、配送計劃。

      第六章工具的收、發、存管理

      第22條工具的收、發、存管理原則:

      工具的收、發、存管理,采用工具臺帳管理與工具卡片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工具使用部門的材料員負責建立《工具管理臺帳》(格式見附表四),并建立個人使用保管工具和公用工具卡片。

      第23條公司工具的臺帳管理流程:工具使用部門核算員、材料員、專業技術人員應嚴格按照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條件,認真對物資中心配送的工具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單上履行簽字手續,工具使用部門憑物資供應中心的《物資分配表》(格式執行《工隊物資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工具管理臺帳》上登記工具入庫。按規定定量配備的個人使用保管工具和公用工具,在《工具管理臺帳》上登記工具出庫數量和去向。備用工具在《工具管理臺帳》結存欄載明,其庫存管理同公司其他物資管理方式相同,執行《工隊物資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24條工具的卡片管理

      1、個人使用保管的工具和公用工具屬于已領用但未實際消耗的物資,工具使用部門應加強管理,建立個人使用保管工具卡片(格式見附表五)和公用工具卡片(格式見附表六),嚴格執行“定量配備、按期保養、報廢更換、交舊領新、損壞賠償”制度。

      2、個人使用保管工具管理實行一人一卡,工具一經從工具管理臺帳上領出,由使用保管人對工具的使用、保管和安全狀況負責。

      3、工具使用保管人如有工作調動,要辦理個人使用工具的交接手續,并由相關工具管理人員簽字認可,人事勞資部門方可辦理手續。

      4、公用工具以公用工具使用部門為單位建卡,工具一經從工具管理臺帳上領出,由使用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對這部分公用工具的'使用、保管、領用、借用、修理、丟失、損壞、賠償等工作進行動態管理。

      第七章工具的質量與安全管理

      第25條為確保公司運輸安全,經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分公司各部門科室應按照行業技術規范的要求,有計劃的、集中組織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完成本專業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的計量、檢測及校驗工作。

      第26條為確保公司工具的質量能滿足公司運輸生產和安全的需要,分公司各部門科室應按照行業及本專業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維修維護保養規范的要求,有計劃的、集中組織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完成本專業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定期維修、維護工作。日常保養工作由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使用部門按照工具維修保養手冊的要求完成。第27條工具使用部門應嚴格按照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使用說明書及安全操作規程對工具使用人進行崗前培訓,對于通信、信號、供電等進口儀器儀表和專用工具分公司部門科室應對新上崗的職工組織集中強化培訓,未經培訓或雖經培訓但無法正確使用上述工具的員工,不得動用、操作和管理工具,以避免造成人身傷害或工具損壞。

      第28條專業性很強、技術復雜的專用工具的使用、保養和維修實行“定人定機”的管理制度,工具使用部門公用的專用或精密儀器儀表工具管理人員要嚴把收發關,保證發出的工具處于完好狀態,交回的工具狀態完好方可入庫,如發現問題,工具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工具管理小組匯報,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做好相關檢查、維修、保養記錄,確保公司運輸生產的安全運行。

      第八章工具的報廢管理

      第29條公司工具的報廢由公司工具使用部門負責初步鑒定,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核準。

      第30條工具報廢流程:

      工具使用部門的工具管理小組負責組成三人以上的工具報廢初步鑒定小組,定期根據生產需要,根據公司工具配備定量標準規定的使用年限、工具的技術狀態,對已到期、雖未到期但失去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雖未到期但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工具進行報廢認定,形成書面報廢初步鑒定意見,報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審核。經批準簽字后,工具使用部門可根據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報廢鑒定批復,實施到期更換,交舊領新。工具報廢初步鑒定意見及批復要報物資中心備案,原件與工具管理其他檔案資料一同由工具使用單位備案管理。

      第31條已經鑒定報廢工具的管理執行《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九章工具的修舊、利廢管理

      第32條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和員工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公司鼓勵工具使用部門和員工個人,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對已報廢工具進行修舊利廢,小改小革,使物盡其用。公司每年將對修舊、利廢經濟效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按修舊、利廢產生經濟效益的20%予以獎勵)。

      第33條物資供應中心負責修舊、利廢的管理工作。物資供應中心應與分公司各專業主管工程師密切配合,根據各專業報廢工具的狀況,研究制定修舊、利廢工作計劃,報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實施,并會同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對修舊、利廢效果及經濟效益做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提出獎懲意見。于每年12月25日前呈報公司物資設備部。

      第34條本著安全、經濟的原則,經修理可達正常使用功能的工具,應與新品分開存放,單獨建立《工具管理臺帳》,優先發放使用。

      第十章工具的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第35條分公司(或工隊)工具管理小組有權對不按規程操作而損壞或保管不善而丟失工具的部門和個人,做出工具賠償決定,并視情節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工具的賠償和經濟處罰工作由各級工具使用部門的工具管理小組負責。

      第36條工具的賠償原則:使用期限為一年以內的工器具丟失的,由責任人按全價賠償;使用期限為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工器具丟失后,按使用年限平均折舊,由責任人賠償工器具剩余價值部分。

      第37條工具因保管不善而丟失的賠償程序:

      工具使用部門的材料員填寫《工具賠償通知單》(格式見附表七),經責任人簽字確認,報所在部門工具管理小組組長審核簽字,經批準后對責任人下達賠償和經濟處罰決定。由責任人攜工具賠償通知單到會計核算中心辦理繳款手續,會計核算中心向責任人出具繳罰款收據。材料員憑此工具賠償通知單及繳罰款收據按核定標準發放新工具。責任人逾期不辦理交款手續的,由分公司采取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惡劣的可按違紀甚至開除處理。

      第38條工具因不按規程操作而損壞的賠償規定:

      工具損壞可修復的由責任人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工具損壞不可修復的按工具丟失賠償規定執行。

      第39條工具的丟失、損壞及重新配備應在工具使用部門的“工具管理臺帳”上記載清楚。

      第40條對確因作業條件限制,對工具造成損壞的,工具使用部門的工具管理小組可視情節作出減免賠償或不賠償的書面決定,但此決定必須實事求是,有理有據,并作為核算工具損壞修復費用或領用新工具的依據。對故意損壞工具的責任人,除賠償和經濟處罰外,情節惡劣的可按違紀甚至開除處理。

      第十一章工具管理的監督、考核制度

      第41條公司物資設備部將每年對分公司工具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檢查、考核工作,以處罰違紀、表彰優秀、推廣先進管理經驗。

      第42條分公司應把工隊工具管理情況的考核納入工隊物資管理考核工作,物資供應中心有責任和義務代表物資設備部對工隊工具管理工作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抽查和考核,及時指出工隊工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將監督、抽查和考核結果及時通報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

      第43條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應建立健全工具使用、管理、自查制度,每半年組織一次分公司范圍內的檢查、指導、考核工作,對工具管理工作進行梳理總結,獎優罰劣,并把監督、抽查和考核結果作為考核工隊基礎管理工作的依據。

      第44條工隊長是工隊工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每季度對工隊的工具管理進行一次帳、卡、物的核查工作,年終作一次徹底清查工作。

      第十二章附則

      第45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物資設備部負責解釋。

      第46條公司以前頒布的規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23

      為了加強手工工具的管理及安全使用,充分發揮其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手工工具的發放:

      1)除特殊情況外,所有手工工具一律憑機電科手工工具管理員所下達的發放通知單發放,無單不得發放。

      2)特殊情況,如節假日、夜間等,可以憑礦相關領導的批條發放,但必須在2日內補辦出庫手續。過期不辦者,對領用者處以10―20元罰款。

      3)對因損環而需更換的手工工具,原則上必須以舊換新,特殊情況可先發放后交舊,但必須保證在約定限期(最長一周)交回,逾期不交的按手工工具原價進行賠賞。

      4)保管員在發放手工工具時,應按先舊后新的原則發放。如庫內存有已使用過但完好的舊手工工具,應優先發放已經使用過的舊手工工具,在無完好舊手工工具時方可發放未經使用過的新手工工具。另外,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能給予發放手工工具。

      5)領用人員應認真填寫《手工工具發放出庫登記》的各項內容,保管員應認真核對所發手工工具的編號,保證準確無誤。

      6)保管員在發放手工工具時,應經領用單位共同檢查確認所發手工工具狀況完好,以免誤發已損壞或缺件的手工工具,給使用單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7)領用人員應遵守庫房管理制度,聽從庫理人員指揮,領取保管員指定發給的手工工具,不得隨意挑選,任意挪動,并應在領取后將被挪動的手工工具及時擺回原位,保證擺放整齊有序。

      2、使用、維護與保管:

      1)所有手工工具都必須嚴格按照手工工具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暫不使用的手工工具應及時回收,并按手工工具說明書要求妥善保管,定時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嚴防由于銹蝕或其它保管、保養不當造成手工工具的失效或報廢,并建立手工工具臺帳。

      2)由于使用單位保管不當造成手工工具丟失的,按丟手工工具原值賠償。

      3)因人為因素如違章操作,不合理使用,不定期維護保養、保養不善等原因造成手工工具損壞事故的,應由機電部門牽頭組織,認真追查事故原因,落實事故責任,由使用單位寫出事故報告和預防措施,并按情節輕重對使用單位和個人處以相應的罰款或賠償。

      3、手工工具的回收:

      1)各使用單位閑置、損環的手工工具應及時回收入庫,對不及時回收的單位由手工工具管理員和保管員下發回收通知單,限期交回,逾期不交的,根據相關獎懲管理制度進行罰款,長期不交的'再加倍罰款。

      2)使用單位的回收手工工具應保證其齊全、完整、清潔,無正當理由的損壞,按礦有關規定進行罰款。

      3)手工工具回收入庫時應由手工工具保管員會同回收人員對手工工具進行檢查并認真填寫《手工工具回收入庫登記》的各項內容,并要特別注明手工工具是否完好,注明損壞情況及使用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4)送貨人員應聽從保管員安排,按保管員指定的位置擺放。裝卸、移動、擺放手工工具時都應做到平穩妥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壞,因人為原因而造成手工工具損壞的按手工工具損壞的有關規定處罰。

      4、手工工具器材的登記建檔:

      1)對新到貨的手工工具,要認真填寫《手工工具到貨登記》、《手工工具銘牌登記》、《技術資料登記》并依次入帳編號、建卡,妥善保管。

      2)對煤礦企業的主要手工工具要建立手工工具履歷表和手工工具檔案。

      5、手工工具的維修:

      手工工具維修由手工工具管理員參照有關規定,編制手工工具維修計劃,經相關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

      6、手工工具的使用:

      1)、不使用時,工具放置在指定的箱(包、袋、套)內,利刃工具有專門護套。

      2)、觸電手工工具的手柄絕緣護套完好無損,耐壓等級高于所觸及電壓,使用手工工具時必須根據實際選用合適的型號參數。

      3)、自制手工工具需經所在單位機電技術負責人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使用前檢查驗證工具的完好及安全可靠性。

      5)、嚴禁使用損壞、不合格或未經校驗合格的手工工具。

      6)、使用手工工具時,嚴格遵守手工工具管理制度及礦有關規定。

      7)、損壞的工具由使用單位統一回收,專人負責銷毀處理或返還廠家維修。

      7、檢查驗收

      1)、每月對個人手工工具進行檢查,并填寫手工工具檢查表。(表格見附件)

      2)、在檢查表內填O或×,其中O--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不得出現空白。

      3)、同一對象可連續抽查,也可不同月份抽查不同的對象。

      4)、每月檢查后,不符合項要告知被檢查人及單位負責人,并責令其改正,且在下月跟蹤驗證,直至符合為止。

      5)、每月檢查結束后,必須填寫檢查報告,對檢查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并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24

      為進一步搞好我站安全工具器的使用管理工作,防止因安全工具器使用不合理或管理不善,造成不必要的事故,結合我站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規定。

      1.安全用具室內所有工具器嚴格實行定置管理,編號對應存放,嚴禁亂堆亂放;

      2.嚴禁安全工器具超期使用,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試驗,并按相關要求進行記錄,對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進行更換;

      3.運行值班人員每值交接班時應作好交接檢查登記,發現損壞及時反映,以便更換或消缺;

      4.試驗值長應按照《安規》規定,定期對絕緣手套、絕緣靴、驗電器等進行試驗工作,試驗合格后注明“試驗合格”的標簽;

      5.在檢驗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規程規定進行,確保試驗方法正確、試驗結論正確、嚴禁出現因操作不當等原因導致的被試物及試驗設備損壞;

      6.安監專責應隨時檢查和統計工具器的使用情況。

      7.電站安全第一責任人應對安全工器具進行不定期檢查,一經發現相關責任人未履行職責,按電站考核實施細則進行考核。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25

      1、設備設施應建立檔案,設立卡片。

      2、設備設施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檢查。

      3、對于電器設備,使用前應進行外觀和絕緣檢查。

      4、對于金屬工具,長期不用應涂上防銹油,疏通器每次使用完把水擦干,以務下次使用。

      5、專項工具專用,不能代替使用。

      6、公用工具使用時應加以愛護,用完馬上收起。

      7、個人工具注意保管,只許工作使用,不得私用,如查出因私用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

      8、對于易損設備如鉆頭等應節約使用。

      9、工具一般情況下不外借,如特殊情況需經主管批準并進行登記,用完須馬上歸還,如有損壞要照價賠償。

      10、部辦公用品須按時整理,保持清潔整齊,要節約使用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26

      一、目的

      為規范工具管理,明確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工具分為自備工具和公用工具兩類:自備工具為員工上崗前按公司規定自費購備的具;公用工具為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購備的工具。本制度適用于公用工具的管理。

      三、職責

      1、庫房為公用工具的歸口管理部門。

      2、庫房負責公用工具的出入庫登記備案。

      3、班組長負責本班組公用工具的使用、管理與維護。

      四、管理制度

      1、自備工具由員工在上崗后2日內自費購備(見附1);公用工具由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購置或更新。

      2、自備工具以不影響工作質量為準,自行及時更新。

      3、公用工具的購置、維修、報廢、更新由班組長提交書面申請,按集團相關程序報批。

      4、公用工具獨立建帳,入庫時注明工具的名稱、數量、品牌、型號、價格、購置日期、使用年限等;出庫時填寫工具保管卡,使用人、庫房、固定資產各一份。

      5、班組長為各班組公用工具的第一責任人,班組長可按工具使用情況確定直接責任人。

      6、公用工具的使用、維修、保養、存放及校驗,要嚴格參照說明書進行,并做好記錄。

      7、特殊技能要求的公用工具,由具備相關資格的人員使用。

      8、公用工具執行以舊換新或以舊申請購新制度。

      9、工具維護卡及說明書由庫房保存。

      10、價值500元以上工具的.維修、報廢須由經理現場檢驗核準。

      11、各班組公用工具(如拖拉機)的相互借用,須辦理借用手續。

      12、辭職人員須經過庫管核實公用工具持有和使用情況。

      13、所有公用工具均須辦理登記,并以書面形式確定責任人。

      五、處罰

      1、公用工具丟失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2、因公用工具使用或存放不當等原因造成損壞的,由責任人自費維修或照價賠償,影響工作者予以100—500元處罰。

      3、因故意造成公用工具損壞的,由責任人雙倍賠償,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處理。

      4、未按規定對工具進行檢修、保養,造成工具使用壽命縮短、損壞,甚至引發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5、責任確定不明確或不到位的,追究庫房和主管領導責任。

      6、其他情況參照相應規定追究責任。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27

      本規定包含絕緣安全工具的類型、管理職責、存放、報廢和購置、檢驗、使用及注意事項。

      1、類型

      我公司高壓電壓等級為10kv,故絕緣安全工具等級大于10kv。基本絕緣安全工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接觸或可能接觸帶電體的工具,如驗電器、絕緣桿、接地線等。

      1.1驗電器是檢驗高壓電氣設備、線路是否帶有運行電壓的裝置。

      1.2絕緣桿是用于短時間對帶電設備進行倒閘操作的絕緣工具。

      1.3接地線是用于防止設備、線路突然來電,消除感應電壓,放盡剩余電荷的臨時接地裝置。

      1.4輔助絕緣安全工具是指絕緣強度不是承受設備或線路的工作電壓,只是用于加強基本絕緣安全工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露電流電弧對操作人員的傷害,不能用輔助絕緣安全工具直接接觸高壓設備帶電部分。如:絕緣手套、絕緣鞋等。

      2、管理職責

      2.1電力車間負責建立<選礦三公司絕緣安全工具檢驗記錄>,做到帳、物相符,試驗報告齊全。

      2.2使用單位負責絕緣工具保管與日常檢查。發現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的標志,停止使用。個人安全工具自行保管。

      2.3使用單位負責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操作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具。

      3、存放

      3.1絕緣桿應架在支架上或懸掛起來,且不得貼墻放置。

      3.2驗電器應存放在防潮盒或絕緣安全工具存放柜內,置于通風干燥處。

      3.3橡膠類絕緣安全工具應存放在封閉的柜內或懸掛,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觸酸、堿、油品、化學藥品或在太陽下暴曬,并應保持干燥、清潔。

      4、檢驗

      4.1檢驗周期:驗電器、絕緣桿為1年,接地線為5年,絕緣手套、絕緣靴為6個月。

      4.2檢驗方式:新購置或到期的絕緣工具,送至欒川縣電業局檢驗,并出具試驗報告和合格標簽。合格標簽貼于工具表面,不得涂改損壞,試驗報告由電力車間統一保存。

      5、報廢和購置

      5.1絕緣工具損壞或超過使用期限,應停止使用,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具存放在一起,報廢的應及時清理。

      5.2送電業局檢驗時,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絕緣工具,應立即報廢,不得帶離試驗場地。

      5.3使用單位絕緣工具損壞或檢驗不合格,由使用單位報購買計劃,經主管副經理審核簽字后,報送供應科采購。

      5.4供應科應購買合格的絕緣安全工具,并在發放使用前送檢。

      6、使用及注意事項

      6.1絕緣手套

      6.1.1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現有發粘、裂紋、破口(漏氣)、起泡、發脆等損壞現象時禁止使用。

      6.1.2進行設備驗電,倒閘操作,裝拆接地線等工作時應戴絕緣手套。

      6.1.3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內。

      6.2絕緣桿

      6.2.1使用絕緣桿前,應檢查絕緣桿,如發現破損,應禁止使用。

      6.2.2使用絕緣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

      6.2.3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

      6.3驗電器

      6.3.1驗電器上應標有電壓等級、制造廠家和出廠編號。

      6.3.2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驗電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相同。

      6.3.3非雨雪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

      6.3.4使用驗電器時,操作人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下側握柄部分。

      6.3.5使用抽拉式驗電器時,絕緣桿應完全拉開。

      6.3.6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

      6.4絕緣靴

      6.4.1絕緣靴使用前應檢查:不得有外傷,無裂紋,無漏洞,無氣泡,無毛刺,無劃痕等缺陷,如有發現有以上缺陷,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更換。

      6.4.2使用絕緣靴時,應將庫管套入靴筒內,并要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6.4.3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有接地時,巡視高壓線路、設備時,應穿絕緣靴。

      6.5接地線

      6.5.1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長度應滿足工作現場需要;接地線應有透明外護層,護層厚度大于1mm。

      6.5.2接電線的兩端線夾應保證接地線與導體和接地裝置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在大短路電流通過時不致松動。

      6.5.3接地線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現絞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松動等不得使用。

      6.5.4裝設接地線時,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感應電觸電。

      6.5.5裝設接地線,應先裝設接地線接地端;驗電證實無電后,應立即接導體端,并保證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連接。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28

      1. 制定詳細工具清單:列出所有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狀態,以便于跟蹤管理。

      2. 實施工具責任制度:每個工具指定責任人,負責日常維護和保養。

      3. 引入電子化管理系統:利用數字化手段記錄工具的使用、保養、借用和歸還情況,提高管理效率。

      4. 定期審核與更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工具管理制度審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和完善。

      5. 加強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強化員工對工具安全使用的`意識。

      6. 建立獎勵機制:對遵守制度、合理使用工具的員工給予表揚或獎勵,激發積極性。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我們有望構建一個高效、安全的維修工具管理體系,從而促進企業的穩定運行和持續發展。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29

      1. 建立管理系統:引入信息化工具管理系統,實現工具的線上管理,方便跟蹤查詢。

      2. 定期審計:每季度進行工具盤點,確保賬實相符,及時發現并解決管理問題。

      3. 培訓與考核:定期開展工具使用和安全培訓,考核員工掌握情況,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訓。

      4. 激勵機制:對于工具管理得當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獎勵,激發積極性。

      5. 反饋與改進:鼓勵員工提出改善工具管理的建議,定期評估制度效果并適時調整。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我們期望能構建一個高效、安全、負責任的工具管理體系,為企業運營提供有力支持。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30

      1.為加強公用工具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公用工具是指非個人專用而由集體共用的工具。

      3.公用工具應按班組建立公用工具帳,責任到班組,由班組成員共同維護、保管。

      4.平時要愛護公用工具,及時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5.公用工具原則上不準外借,確需外借時,需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借。外借公用工具單價在1000元以上時,需報總經理批準。

      6.公用工具受損或丟失,應由班長或責任人負責,及時寫明受損或丟失原因,視情況由責任人或班組集體賠償。

      7.公用工具每年年底由材料員清帳核查一次。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31

      1. 工具采購:采購部門應根據維修部的實際需求和預算,選擇符合標準的工具,采購后由專人驗收,確保工具性能完好。

      2. 工具存儲:設立專門的工具室,實行標簽化管理,每位員工有自己的`工具箱,借用歸還需登記。

      3. 工具使用:開展定期培訓,教導員工正確使用和維護工具,違反規定者將受處罰。

      4. 工具保養:設定每月保養日,由工班長監督執行,保養記錄存檔備查。

      5. 工具報廢:當工具達到使用年限或無法修復時,由維修部提出申請,經過審批后進行報廢處理。

      6. 責任歸屬:每個工具指定責任人,丟失或損壞需賠償,確保工具管理責任落實到人。

      實施此制度時,應持續監控和調整,確保其適應維修部的實際運行情況,定期評估效果,以便不斷優化和完善。通過嚴格執行工具管理制度,我們的維修部將實現高效、安全、有序的工作模式。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32

      1、制止未經檢驗或超檢驗周期或檢驗不合格的'設備、計量器具、模具、工位器具投入使用。

      2、對新購入的不合格的設備、計量器具、模具、工裝器具拒收。

      3、制止違反操作規程的操作,并向車間主任提出處罰建議。

      4、調查設備、安全事故,作出處罰決定報生產部經理審批。

      5、審核生產部請購單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33

      1.0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為了保障保潔員日常保潔工具的正常使用,明確公用工具的保管責任。適用于保潔員工具使用規定。

      1.2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小區的保潔工具使用

      2.0 職責

      個人使用工具由保潔員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專人負責保管。

      3.0清潔工具管理規定:

      3.1個人使用工具

      3.1.1個人保管工具領用時填寫物品領用登記表,應正確使用并妥善保管好;

      3.1.2勿將工具外借他人或外帶使用;

      3.1.3工具遺失應個人賠償,調離工作崗位應如數完好地將工具上交保潔部,并做好交接記錄;

      3.1.4工具使用中損壞應說明原因交由部門主管,損壞工具以舊換新,說明原因;

      3.2公用工具:

      3.2.1公用工具由專人負責保管;

      3.2.2工作中需領用公用工具前后應檢查所領用工具是否完好;

      4.0相關記錄

      《物品領用登記表》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34

      第一條 總則

      為了使工具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使工具的使用更加經濟、合理,在保證生產正常的條件下,不斷降低工具的消耗量和儲備量。組織監督工具的合理使用和節約,延長工具的使用壽命,降低修復等方面的費用。從而完善工具申購、領用、保管、使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申購、審核

      各單位須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本著節約、降耗原則,申報工具計劃。

      1、個人工具、公用工具到使用期限時,可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2、個人工具、公用工具合理損壞的,有設備部、供應部鑒定書的可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3、增加人員時,憑員工報到單、工種變更單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4、因特殊原因申報工具申購計劃,必須經過設備部特批。

      5、經過簽字的申購計劃單返回設備部存檔備案。

      第三條 工具的'采購、領用

      1、供應部必須按申購計劃購買合格的工具,以滿足生產的需求,對于使用過程中發現工具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2、各單位領取工具時,工具出庫單經設備部工具計劃員按申購計劃核實后簽字,到供應部倉庫領用,無設備部簽字的工具出庫單,倉庫不得隨意發放。

      第四條 工具的管理

      1、各單位的工具管理部門為各生產廠設備科(無設備科的單位由部門指定并上報設備部),各單位必須指定人員負責工具管理工作。

      2、各單位必須建立工具臺帳,臺帳要按公司下發的表格按工具所屬類別(常用手動、鉗工、電動、氣動、起重及液壓、切削、測量、個人、其它工具)建立,公用工具落實到班組,并指定負責人。工具臺帳要和設備部工具臺帳經常核對。

      3、個人工具按公司規定的標準發放、領用,由本人負責保管。離職時,應將工具退回分廠,并在臺帳上注明。未將工具退回要從其工資中按工具價值扣除,超出部分從生產廠工資中扣除,廠長承擔10%。

      4、調職時,工具負責人更換要辦理交接手續,并在臺帳上簽字。未辦理交接手續按工具價值從工資中扣除。

      5、大型、專用工具的調配須聽從公司設備部的安排、調配。

      第五條 工具的使用、修理

      1、為了降低工具消耗,要發動和依靠員工在工作中自制工具。

      2、加強在工具使用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嚴格按工藝規程進行。

      3、加強對工具的維護、修復工作。

      4、具有修復價值的工具,損壞后本單位要盡力修復,如本單位無能力修復,可報請供應部外委修理。

      第六條 損壞、更換、報廢

      1、工具丟失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人為損壞的工具按原價對責任人予以處罰。

      2、質量問題損壞的工具,必須由設備部、供應部與分廠共同鑒定后,工具可以舊換新,損壞的工具上交統一銷毀。

      3、個人工具達到使用年限后以舊換新。

      4、在使用過程中,由于使用不當造成的工具損壞由責任人負責。

      本制度由設備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35

      1.目的

      規范維修部工具管理,確保維修工具的完整及維修工作的開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維修部的工具管理。

      3、職責

      3.1工程維修主管負責工具的申購、發放控制、使用的.監督檢查。

      3.2負責確定個人和公共工具的使用的監督檢查。

      3.3維修員負責個人工具的保管,合理使用。

      4、管理規定

      3.1各維修員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配備個人常用工具及小組公用工具,個人工具由本人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2所有工具都要進行建賬管理,做到帳物相符,每人必須在各自的《工具領用登記表》上簽字。

      3.3所有的工具必須正確使用,特別是電動工具必須正確、合理地使用,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使用。

      3.4所有工具堅持交舊領新的原則,在領用新工具時必須交回舊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統一由庫房處理,不準外流。

      3.5專業工具未經培訓不得隨意使用。

      3.6較大型的專業工具應隨用隨借,當日歸還。

      3.7新增加的工具必須經維修主管批準后,方可購買。新工具在領用時也必須進行登記、建帳簽字。

      3.8所有工具實行丟失賠償的原則。

      3.9建立工具管理檔案,實行工具報損制度;

      3.10對部分易損工具采取交舊領新的方式進行;

      3.11對部分常用而又不容易損壞的工具應采取定期更換的制度;

      3.12對部分大型工具應建立嚴格的報損制度,按照報損(損壞原因)、申購、采購(應有相關工程人員陪同并提出相關數據)、領取的程序進行;

      3.13對工具實行個人負責制,誰掉誰負責賠償的制度;

      3.14對于公共工具及大件工具應由班長負責進行統一管理,并進行缺陷記錄;

      3.15對在工作中損壞的工具應填寫報損單后(同時將損壞的工具交回庫房)方可領取;

      3.16對于損壞的工具應定期進行統一銷毀(應有相關負責人簽字);

      3.17對于損壞的工具應由專人保管,并建立專用工具檔案,不得輕易損壞、更換,一旦損壞應填寫損壞原因,如屬人為損壞則需進行適當賠償,如屬自然損壞(需有相關部門負責人出具損壞憑據)則按照報損程序辦理。

      4.記錄

      4.1工具領用登記表

      4.2公用工具領/借用登記表

      4.3公用工具外借登記表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36

      為保證車間生產工具的'正確使用和有效管理,規范各類工具的保管和領用,特制定以下辦法:

      1、車間公用工具必須建立臺賬,臺賬一式倆份,車間和保管員各一份。

      2、保管員每月清查一次工具的損壞和丟失情況,清查結果向車間匯報。

      3、新領工具必須及時入帳。

      4、車間工具只允許車間內部人員使用,不得以個人名義私自借人,外借必須車間領導同意。

      5、車間人員借用公用工具必須登記,使用后及時歸還,如丟失和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照價賠償。

      6、個人工具由個人妥善保管,調離時交還給車間。個人所領取的工具,自己必須愛惜,丟失工具自己及時購買。

      7、檢修時不帶個人工具,一次罰50元。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37

      1、配備檢修用工具首先要保證正常維修工作的開展,不得因缺少工具或工具損壞而影響設備正常檢修;

      2、設備廠長針對本廠的'設備特性和工作量,合理配備工具,缺少的要及時核實種類、型號、數量,申報采購計劃;

      3、生產部根據廠所報計劃情況結合廠工具手冊,認真核實后上報分管副總審批,然后報采購部門采購;

      1、在領用工具時要按照所報計劃領用,不允許任意領用,特殊情況要寫出書面說明報生產部批準方可領用;

      2、工具領用經分廠審核后報生產部核實,報分管副總審批后到倉庫領取;

      3、工具在領用或使用時發現產品質量問題,要及時到倉庫退貨并將問題反饋到生產部和采購部門;

      4、工具領用后要合理進行分配,以發揮工具的作用。分廠要對每位維修工配備工具冊,工具發放時領用人要在工具冊中登記,工具冊由分廠負責統一管理;操作工的工具以工段為單位進行配置,由工段長統一領用管理并登記。

      5、維修工要正確使用工具,丟失或在正常使用期內損壞,要按照工具的價格進行賠償,工具使用期由生產部制訂;

      6、維修工崗位調整后,分廠要及時對工具進行交接并在工具冊中注明,避免工具流失;

      7、大型主要、重要工具應由維修班長統一管理,任何工具未經廠批準不允許私自借出,由于私自外借而導致工具損壞由責任人加倍償還。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38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編寫工具管理制度的操作手冊,詳細說明各項流程和規定,確保員工理解和遵守。

      2. 培訓與宣導:定期組織工具管理培訓,強調其重要性,增強員工的規范意識。

      3. 實施信息化管理:利用工具管理系統,實現工具的電子化跟蹤,提高管理效率。

      4. 監督與反饋:設立監督機制,收集員工反饋,及時調整和完善制度。

      5. 定期評估:每季度進行一次工具管理的全面評估,查找問題,優化流程。

      6. 強化責任追究:對于違反規定的,應有明確的處罰措施,以保證制度的執行力。

      通過上述方案,我們可以構建一個高效、有序的'工具管理制度,為企業的日常運營提供有力支撐。在實際操作中,應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微調,確保制度的實用性和靈活性。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39

      一、總則:

      1、目的:規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

      2、適用范圍:員工使用工具的標準制定、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

      二、工具間的管理:

      1、工具間設有專人負責,對庫存和領用情況建立詳細的臺帳。

      2、工具擺放有序、合理房內保持整潔干凈。

      三、工具的領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領用時,填寫[工具間借出物品臺賬",注明用途和借用責任人。

      2、以舊(壞)換新時,由庫房管理員鑒定工具的'好壞,屬人為造成的損壞由責任人承擔。

      3、原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內損壞,按規定賠償后方可再重新領用。

      四、工具的檢查與賠償:

      1、庫房管理員收回舊工具時必須認真檢查,如仍可用,請領用人繼續使用。如可修復,可聯系相關x人員修復。如工具有舊品時(有一定損耗但不影響使用的產品),盡量請領用人領用可用的舊品。舊品領用只需以舊換舊,不需開工具間借出物品臺賬;工具領用須填寫工具間借出物品臺賬。

      2、庫房管理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x作工具的保管情況與使用情況。

      3、如發現工具有未過最低使用期的損壞、遺失等影響x作的情況,應責其在一定時間內補齊工具。方式有自已補購或賠償后重新領用。

      賠償標準:

      4、工具丟失,由借用責任人賠償原價。

      5、使用限期內損壞,以舊(壞)換新前必須賠償。

      五、工具的借用:

      1、借用及歸還應辦理相應手續。

      2、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工具間借出物品臺賬",說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借用責任人等,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借用。

      3、工具歸還時,在[工具間借出物品臺賬"上簽名確認。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制度 40

      1. 制定工具使用手冊:詳細列出每種工具的使用指南和保養步驟,供員工參考。

      2. 設立維修熱線:設立專門的故障報修電話或線上平臺,方便員工快速上報問題。

      3. 定期維修計劃:根據工具的使用頻率和磨損情況,制定定期檢查和保養計劃。

      4. 建立維修團隊:培養專業維修人員,負責日常維修和緊急故障處理。

      5. 實施培訓:定期組織工具使用和維護的培訓課程,提升員工的設備管理技能。

      6. 維修評估與反饋:對維修效果進行評估,收集員工反饋,持續優化維修管理制度。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將構建一個有效的工具維修管理體系,確保工具設備的.良好運行,為企業的高效運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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