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
1.人事檔案由公司綜合部指定專職人員保管。
2.凡在本公司的固定員工、合同制和聘用人員,均須建立個人人事檔案。
3.人事檔案要有保管目錄,編號立檔。檔案、內部資料要有資料登記目錄。檔案內容必須齊全、完善。
4.借閱人事檔案,必須經過綜合部經理批準,要嚴格履行借閱手續,限期交回。
5.人事檔案內裝材料禁止單頁借出。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 任 用
第三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高級主管——總經理、副總經理、 子公司經理
部門主管——品牌主管、物流主管、銷售主管
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四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為四職等
(一)一等: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二等:子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秘書。
(三)三等:部門主管、助理。
(四)四等:業務、美容師、內勤等辦事職員。
(五)試用員、臨時雇員、實習生等均不列等級。自過試用期,升任辦事職員時為正式職員。
第五條 每一職位均設置“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
第六條 職員之任免、調遷、獎懲等事項,均以正式文書發布。
第七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八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九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任免。
(三)主管及其他人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報請總經理任免。
第十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程序:部門申請單→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核準→招募培訓。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至少不得低于一個月。
第十二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業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七日者,不給工資。
第十三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 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 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 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一張。
(四) 試用同意書。
(五) 人事資料卡。
(六) 其他必要的證件。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 吸食毒品者。
(四)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 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 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八) 與公司員工有血緣關系親戚關系者。
第十五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工作協議書或勞務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保 證
第十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
第十七條 填寫保證書應注意遵守法律程序。
第十八條 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得擔任保證人。
第十九條 被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付賠償及追繳的責任。
(一) 營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 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三) 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四) 拖欠賬款不清者。
第二十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找到連帶保證人。
(一) 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 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 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 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二十二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四章 工 作
第二十三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四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
(三) 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 不得泄露業務或服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六)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 不得攜帶公物(包括資料及復印件)出公司。
(八) 未經主管或負責人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九) 員工每日應該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衛生。
(十) 員工在工作開始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期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抽煙,以期增進工作效率并防止危險。
(十一)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相聊天閑談、搬弄是非或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只有努力生產,提高品質,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的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滿意度水平,使員工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有重要事情,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可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二十五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七小時為原則,營業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六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七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員工考勤管理細則》處理。
第五章 待 遇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九條 員工待遇分為:
(一)基本工資。視從業人員的學歷、經歷、技能、體質及其工作性質而定,從業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門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通知或公布)
(二)津貼:崗位津貼、通訊津貼、工作津貼等。
(三)獎金:效率獎金、目標獎金、全勤獎金、年終獎金。
第三十條 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人員。月薪人員,每月五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放兩次,本月20日及下月5日發放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資。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記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
第三十一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處理。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3
一、現在企業人事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及任用、員工培訓、工資與福利、績效考核與獎懲、考勤與休假、人事檔案、員工守則(或權利與義務)、勞動合同與卸職管理等。
二、在大企業人力資源規劃是企業發展、人才培養工作的重要內容,小企業一般就統歸在員工招聘的規定中了。
三、有的大企業人事制度就叫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小企業主要沿用那種以人事工作為主的管理制度。但是有的規定是必不可少的,如人事任免手續、勞動合同的簽定與管理、保密制度在人事制度中的體現、人事檔案管理等,如果企業的考勤制度和薪資制度獨立成文,可以在人事制度中引用,如“見xx制度”等,如果沒有獨立成文也應該制定在人事制度中。
四、制度章節的設定形式。簡單明了的形式就是將每一項內容制訂為一章,每個具體事項制訂為一條。
下面是根據本人經驗列出的小企業人事制度基本提綱:
第一章:總則
宗旨、原則、主要負責部門及其職責。 第二章:員工招聘
招聘計劃的制定與落實,包括招聘方案的制定、審批、發布;
應聘的接待與審查,面試負責部門、內容及錄用的決定、不予錄用的情形;
錄用手續、錄用后的試用期,試用期轉正的申請、考評與審批。
第三章:員工任用
根據領導批示簽訂勞動合同,必要的'明確勞動合同中的崗位責任、保密條款;
崗位責任、任用期間的調(升)職。
第四章:員工培訓
培訓計劃、形式、內容、要求、考核等。
第五章:績效考核
考核的標準、形式、期限、結果(獎懲)等。
第六章:薪資及待遇
企業或崗位基本薪資構成、等級標準;福利待遇、薪資的調整。
第七章:考勤及休假(可引用)
第八章:卸職管理
辭職、辭退、合同終止的勞動關系解除、資遣退職等辦理程序。
第九章:員工守則(可引用)
勞動紀律、職業道德、文明禮儀等行為規范 。
第十章:人事檔案管理
員工個人人事檔案的建立、人事信息管理、人事手續中的文件歸檔管理等。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全體員工的職業道德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公司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公司有權視實際情況,將其內容修訂和補充,經修訂及補充之條款,將以通知形式傳達所有員工。
第二章員工招聘
第四條員工招聘和錄用
1.原則:根據本公司特點,本著公開、公平、競爭的原則,注重各類資格證書積累,按工作能力、業務水平、敬業精神擇優錄用;
2.條件:
(1)具有專業學歷本科以上人員或高中級專業職稱人員;
(2)試用期間能獨立完成本職工作,經考核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3)公司需引進的其它專業人員。
第五條員工推薦
1.員工信息通過現場招聘、網上招聘、內部推薦及待崗人員等方式建立,辦公室確定并負責審查;
2.各部門所需員工確定后,辦公室匯總,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公司人員由辦公室填寫《公司員工調配介紹信》并備案。
第六條公司機關人員招聘
1.部門經理直接提交用人方案或人選的,人選由辦公室進行考察、面試、匯總并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2.辦公室通過院校或其他渠道提供信息的人選,由部門經理進行初步確定后,會同辦公室共同進行考察、面試、匯總并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公司工程項目人員招聘
1.項目部根據公司項目施工具體情況,結合公司現有的人力資源狀況,可以自行挑選,也可以從社會臨時選聘;
2.項目部對臨時選聘人員進行工作評價和全面考核,把擬錄用的優秀人員報公司辦公室考察、面試、匯總后上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八條試用
1.新進人員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內公司與新進人員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或辭職,而不負擔任何補償;
2.試用期滿前,由部門出具意見,報辦公室考察、面試、匯總并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第九條勞動合同簽訂
1.公司與受聘人員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須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勞動合同遵循合法、信用原則;
2.公司與所錄用人員訂立勞動合同,須全面告知被錄用人員公司的管理制度、勞動規章、崗位職責等;
3.受聘人員應書面承諾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愿意全面履行勞動義務或特殊崗位在勞動合同中可增加約定之后,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勞動合同解除須與公司結清各項手續,并依法辦理相關解除手續;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經一次安排后仍不能適應者;
2.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者;
2.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公司因調整生產任務或由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者。
第十一條辭職
試用期滿并已轉正的員工,辭職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十二條自動離職
凡無故擅自曠工一天以上者,均視為自動離職。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2.計薪到終止日止。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合同當事人一方確有變換工種、職務、工作期限等正當理由,經雙方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員工因終止、解除、辭職等原因離開本公司,須與公司結清相關手續,并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六條人員管理
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本著人盡其才,發揮潛力的原則,鼓勵合理的人才內部流動;
2.公司機關人員管理:崗位設定經部門經理提議,報辦公室考察、匯總后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審批后,人力資源部備案,待遇按公司制定方案實施。
3.工程項目人員管理
3.1凡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項目按公司有關規定由項目部自行組建。人員名單報由公司辦公室備案。
3.2工程項目人員工作期間的崗位安排、工資待遇、工作考核、勞動紀律由項目部負責管理。
3.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或其它違反公司各項規章紀律、考核不合格、不能勝任的人員項目部有權解聘,并上報公司辦公室核定后對所聘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3.3.1員工不服從分配的;
3.3.2內部流動不去報到的;
3.3.3每月累計遲到早退二次的;
3.3.4連續或累計曠工達到一天以上者;
3.3.5待崗人員在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仍無崗位的;3.3.6事假月累計超過十天以上的;
工程項目結束后,項目人員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及項目分公司進行調配并報人力資源部辦理調配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培訓
1.入職、易崗培訓:凡新進或崗位調整員工,必須接受以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規章制度學習、以安全生產為主要內容的三級教育;以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為主要內容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培訓;
2.執業資格培訓:對執業資格、定期復審、崗位技能、特種作業等執業資格能力的考試考核;
3.項目開發培訓:致力于企業發展、理念提升、管理進步的拓展性培訓;
4.培訓協議:員工參加投資較大的培訓,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協議內容包括服務年限和服務期未滿需補償條款等;
5.培訓檔案:公司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受培訓的成績及檔案由辦公室存檔。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十八條考勤內容包括按時到崗、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工等。
第十九條公司根據實際崗位實行相應的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作息時間按公司規定。
第二十條全體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凡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按曠工一天論處,早退與遲到處罰相同。
第二十一條曠工一天扣當月工資的10%,曠工一天以上者,從第二天起,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
第二十二條全月按規定之工作日上班,無遲到、早退、曠工視為全勤。
第二十三條請假
1.員工請假須由本人填寫假條,按規定程序審批,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無特殊原因不可口頭請假,如電話、捎話請假等;
2.員工請病假應有市級以上(含市級)醫院出具的休息證明,并經主管領導簽字,沒有證明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3.實行員工事假上限制度。原則上每年最多休假一個月計算,月累計不超過十天,超過規定限制仍要求請假的,公司有權以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4.員工病假、事假二日以內的'由部門主管批準,病假十日以內的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超過十日由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病假、事假二日以內的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超過二日由總經理審批;
5.假期終止時,應向批準人銷假,以便及時安排工作。若要續請,必須提前一天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以一次為限;
6.逾期未到崗上班或未批假,擅自不上班或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對發生曠工行為的員工,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公司各部門設考勤員一名,負責部門的考勤記錄,考勤表應由考勤員和部門負責人簽名。
1.每月1-5日,各部門將上月考勤送交辦公室,逾期不報影響工資核算發放的,由部門負責人負責;遇節假日,可延期報送,以辦公室的通知時間為準;
2.考勤員應及時填寫當日出勤情況,公司辦公室有權隨時抽查各部門考勤記錄,人力資源部根據考勤記錄核發工資。
第五章薪資及福利
第二十五條工資待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工資支付:按月支付。
第二十七條保險金制度按照國家法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行為規范和考核
第二十八條員工須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1.員工必須認可、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公告及通告,維護公司的權益;
2.員工應服從分配,聽從指揮,完成安排的工作,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擅離職守;
3.員工對本工作區域內的節能環保安全文明負責;4.員工在對外業務交往中不得接受招待、饋贈或其它不法利益。不得營私舞弊,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不得侵占或者盜竊公司財物;
5.員工上班時不遲到,不串崗,不怠工,不務私。下班時不早退,不得在休假期間在外另謀他職。
6.嚴禁在工作環境中尋釁鬧事,嚴禁上班時飲酒、嚴禁酒后進入工作現場,不得在工作區域無理取鬧、謾罵、打架,故意妨礙他人工作、干擾正常工作秩序;
7.不得從事或者與他人合伙經營與本公司相同或相關的經營活動。不得占有屬于公司利益的信息或資源活動。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商務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8.不得虛報冒領、擬造證明(謊報病假單、發票及虛報加班等)、隱瞞事故實情,謊報情報,誣陷他人;
9.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給公司經營和聲譽造成損失者;
10.不得瀆職,嚴重損害公司聲譽。在單位或以單位名義參加會務活動時,應體現企業形象,維護社會公德,保持文明風度,遵守會場規定;
11.未經公司授權,不得在新聞發布會等公共場合發布言論、散布信息;
員工違反以上規定情形之一或其它違反公司各項規章紀律,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的,經公司調查核實后,公司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公司每年對員工的德、勤、績、能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辦公室存檔,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5
1、用人理念:崇尚“用人如用器,取其所長”的用人理念。
2、用人原則:薦舉人才“唯才是舉”;使用人才“用當其才,才能人盡其用”;吸引人才“給人才提供一個自我價值展現的環境”;留才“用事留才或情感留人”。
3、以人為本:人才是公司的靈魂,崇尚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共同發展,建一流企業、一流用人機制與制度。
4、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每季度初(或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時候),由行政人事部門制定人力資源計劃、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擇人條件提出用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辦理招聘。
5、新員工招聘程序:
5.1行政人事部在各類人才大市場、大專院校組織人才招聘(或用人單位推薦)。
5.2行政人事部先進行材料初審,確定面試人員。初審材料包括簡歷、學歷證、身份證和其它能說明應聘人員能力的有效證明。
5.3安排初選合格人員進行必要的考試 / 考核,將考試 / 考核成績優秀者安排面試,面試由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負責,重要崗位招聘由總經理面試。
5.4根據考試 / 考核成績和面試評估成績由主管副總經理和用人部門經理初步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5.5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5.6行政人事部通知被錄用人員及公司聘用意向,被錄用人員接受聘用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其帶齊相關證件辦理報到手續。
6、新員工錄用報到程序:
6.1新錄用人員在行政人事部認真、仔細閱讀本公司《企業管理制度》和《xx電器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書》,在完全同意遵守本《企業管理制度》和本勞動合同書中各項條款后簽署勞動合同。
6.2在行政人事部領取 “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并認真填寫。對表中所有內 容不得偽造,隱瞞。
6.3屬大專以上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復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學歷(或學位)證書副本交常務副總經理存檔。
6.4屬高中或中專以下學歷的新員工應出示身份證,學歷證和其它有效證件的正本,副本(復印件)。副本與《勞動合同書》和“企業員工基本情況表”等應聘資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6.5員工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進行申請,經批準,一個月過后就可離職并按正常程序辦理好離職手續。
6.6新錄用人員在錄用前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健康檢查,費用自理。
6.7特殊工種或重要崗位錄用的新員工需要有深圳市常住戶口或有深圳市常住戶口人擔保,并辦理擔保手續。
6.8新員工報到手續辦理完畢,由行政人事部通知用人部門安排工作。
7、新員工一經錄用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間任何一方均可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方式按合同規定執行。新員工試用期不滿10天,其工資用于充抵招聘及培訓費用。試用期滿由受聘新員工申請,部門經理根據受聘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做出客觀鑒定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工作表現突出的新員工,經批準后可以提前轉正。
8、新員工轉正后可以參加評級,調整基本工資和津貼補助,并享受正式員工的一切待遇,有突出貢獻者可以獲得表揚、晉升和獎勵。
9、試用期滿后,新員工實際工作能力與錄用時本人所述能力有較大差距時,公司有權延長其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降低工資或調整工作等,新員工有權重新選擇。
10、凡經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錄用,已經被錄用者將立即無條件辭退:
10.1被確認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0.2個人簡歷、證件、證書等弄虛作假者;
10.3錄用時所述工作能力與實際能力相差甚遠者;
10.4試用期內無故曠工者;
11、在職員工欲自愿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批準后,在三十天內(試用期員工在十五天內)進行工作移交。辭職申請沒有被批準而自行離開公司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2、欲辭職員工應在提出辭職申請時到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申請表”,如實填寫辭職理由,交本部門經理提出離職意見,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
13、辭職批準后,辭職人員到行政部領取 “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到各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并結清所有欠款,歸還公司所有設備、器件、工具、文件、技術資料等,所有手續辦完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準。
14、欲辭職員工到行政人事部提交經批準后的“員工離職申請表”和“員工離職工作移交表”,由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通知書,財務部接到由公司領導最終簽發的離職通知書方可發放薪金。薪金的發放時間與公司員工正常發放時間相同。
15、欲辭職員工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完有效辭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者,或即辭即走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16、對自動離職者,一律除名處理,停發薪金。待補辦好辭職手續后,扣除半個月薪水,以用于補償公司損失。
17、已辭職員工一年內不得在同行企業從事相同工作,不能利用公司的技術,商業資料為他人服務,并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本公司的知識產權不受侵害。否則公司將有權采用各種有效手段進行追討,必要時可以采用法律手段。
18、企業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立即予以辭退:
18.1 觸及刑法的在案者;
18.2 貪污公款,報假帳,欺騙公司領導,情況嚴重者;
18.3 盜竊、擴散公司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對公司造成損失者;
18.4 盜竊或惡意損壞公共及他人財物者;
18.5 不能勝任所擔負的工作,嚴重影響了工作正常進展者。
19、公司給員工提供多種培訓機會,采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的不同形式。根據工作需要,培訓可以由公司安排,也可以個人申請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
20、公司鼓勵員工參加社會上的各種培訓班,對那些培訓內容有利于本職工作,能有效提升員工素質的培訓,公司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資助。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6
為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規范管理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錄用
1、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人事辦審核、總(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辦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辦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主管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辦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
(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4)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8)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通訊補貼和績效獎金,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底前發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3、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
4、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綜合保險。轉正后,由公司統一辦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員工,可申請安排集體宿舍;在項目部的員工統一由項目部辦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據有關國家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7、在工程項目完工后,新項目未進場前,公司可根據需要安排項目部人員休假,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按當月工資的70%發放。
四、休假及請假
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發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
3、春節期間休假或探親的.,按照公司規定的休假天數休假;放假期間在公司和項目部值班的,發放值班補貼或安排調休。如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還以曠工論處。
4、春節探親往來旅途費,可按公司規定報銷相應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具體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5、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不發薪資及獎金。
6、員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2天以內的須經所屬部門主管、行政辦主任批準;3-5天的,須經副總經理批準;5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準假離崗者,以曠工論處。
五、培訓
1、為提高員工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員工入職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入職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適當報銷培訓費。由公司報銷培訓費的員工,如在此一年內離職(含辭退),須向公司退返該報銷的費用。
5、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由人事辦保存在相應的員工檔案內。
六、調職
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2、公司或項目部之間人員的調動,須經雙方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的書面批準。
3、公司、項目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其“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2天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七、辭職及辭退
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寫書面離職申請,一般員工經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核準;主管以上員工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手續。并視需要,由人事辦開具《離職證明》。
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7天提出申請;部門主管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
3、違反國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辭退者,在賠償公司的損失及辦理完交接手續后,限當天內撤離。
八、保密
1、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項目部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開或透露。
2、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3、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4、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九、考核
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副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7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集團公司章程制定,凡員工的職務、任免、聘用、試用、報到、服務、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職稱規定如下:
(一)集團高級主管—董事長、總裁、總監、法律顧問。
(二)集團部門(營運公司)主管—主任、總經理、副總經理。
(三)部門主管—經理、副經理。
(四)部門員工—科員。
第三條本集團聘用各級員工以學歷、品德、能力、閱歷、年齡、體質適合于職務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崗位責任書”,說明其職務、職權、職責內容。
第五條集團各部門、崗位的設置,應以核定的“崗位人員編制表”(附件1)人數為限。因業務擴大需要新增的人數,應經部門(營運公司)主管核定后,填寫《人員需求審批表》報總裁審定,呈董事長審批。
任用
第六條新進員工聘用,由人力資源部統籌安排,根據部門呈報計劃,以《崗位責任書》為任用依據,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各級員工的任用,均應綜其專業、職稱、學歷、閱歷等予以派任。
第八條職務的任免,除依集團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部門(營運公司)主管可根據需要,填具調派意見表呈董事長核定任免。
第九條各級職務任免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集團總裁、總監、法律顧問—由董事長審批任免。
(二)集團部門、營運公司主管—由總裁報請董事長審批任免。
(三)公司部門經理—由公司總經理報請總裁審批任免,董事長核備。
(四)公司部門副經理—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任免,報請董事長核備。
以上職務任免經分級審批后由集團人力資源管理部發任職通知、聘書。
員工招聘、錄用
第十條原則;本集團招聘人才應根據當地人才市場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第十一條錄用;對招收的不同人員在考核內容和標準上,可有不同的側重,招聘管理人員的,側重專業、職稱、學歷、閱歷條件的考核;招收技術員工的,側重身體條件、實際技能水平的考核;集團對應聘者一視同仁,招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一起進行,經面試及復試合格后,量才錄用。
第十二條被錄用員工按規定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并實行試用,期考察,除公司主管及以上人員外,未有工作實踐(應屆、列屆畢業生)的員工試用期為6個月,有工作實踐經驗(再就業)的專業技術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資薪按各崗位工資的80%發給。
第十三條新進員工在報到后、試用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寫本集團《員工登記表》;
(二)繳驗學歷、職稱證件及身份證并復印存檔;
(三)繳驗近期醫院體格檢查表;
(四)繳驗前任職公司(機構)離職證明書;
(五)交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六)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培訓
第十四條員工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入職培訓、管理人員培訓、通用技能培訓、專業技術培訓、職稱培訓。
(一)入職培訓;包括企業文化、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崗位職責等相關內容的培訓。
(二)管理人員培訓;對集團總部及各營運公司主要管理員工的管理能力培訓。培訓內容:前沿管理理論、實用管理技能等。
(三)通用技能培訓;對員工應具備的基本職業技能和職業心理素質等內容進行培訓。
(四)專業技術培訓;根據不同專業需要,開展財務管理、建筑工程、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項目管理等專業知識的培訓。
(五)職稱培訓;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
第十五條員工參加各類專業培訓和職稱培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專業對口,確因工作需要;
(二)部門推薦或同意,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在培訓過程中,人力資源部實行相應監督。員工培訓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培訓效果實施評估。
第十七條員工經批準參加培訓學習的,學費先由單位代支,未獲結業證或成績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十八條未經批準自行報考各類院校及電大、函大的員工,不論學成與否,學費一律自理;脫產學習的,必須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九條凡由集團(營運公司)出資組織參加的專業學歷教育、專業培訓及外出考察,員工學成后必須在本集團(營運公司)繼續服務5年,方可離職或解除勞動合同。在前述期限內,除集團(營運公司)批準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任何理由離開集團(營運公司)的,都必須按規定交納相應的培訓費。
第二十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因品行不良、能力欠佳的,或發現其進入集團(營運公司)前有不法行為的,應予停用。
第條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不得任用:
二十一(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的;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的;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的;
(四)通緝有案,尚未撤銷的;
(五)吸食毒品的;
(六)在其他公司(機構)服務,未辦妥離職手續的;
(七)其他公司(機構)開除的;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不符要求的;
(九)未滿十八周歲的;
服務
第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十二(一)準時上、下班,承辦工作講效率、求質量、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以書面陳述或婉轉相告。一經主管決定,切應遵照實行。
(三)恪盡職守,保守集團(營運公司)業務機密。
(四)愛護本集團(營運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集團(營運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六)保持集團(營運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自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兼任集團(營運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態度謙和,爭取同仁的支持、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集團(營運公司)業務有關人士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十一)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各級員工應遵守本集團(營運公司)一切公告。其職責二除依《崗位責任書》說明外,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亦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四條集團(營運公司)實行每周48小時工作制,星期天及二國定假日為休假日。工程(業務)部門因值班制度星期天不休息的,由部門安排補休一天。
第十五條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工程(業務)部門如因工作需二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可累計補休或作加班,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管理部門每日上、下班的時間,可依季節變化事先制定并公告實行,工程(業務)部門每日的工作時間,應視工程(業務)需要,制定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
第二十七條員工出勤實行簽到制,上班應親自簽到,不得委托他人代簽,如有代簽情況的,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員工出勤應依出勤管理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二十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的,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休假日抵沖。逾期仍未痊愈的,即予停薪留職(痊愈后上班止),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的,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休假日抵沖。
(三)婚假--本人結婚,常規婚假8天,晚婚的,可給婚假15天。
(四)喪假--配偶喪亡的,給假八天,父、母、子、女喪亡的,給假六天,其他親屬喪亡的,給假三天。
(五)分娩假--女性員工分娩,給假八周(假期中之周日、例假均已并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六周,未滿三個月流產的,給假一周。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以集團公司批準為原則)、兵役征召或黨(民主黨派)、團集會,及參加各級選舉的,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享受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三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的,可視其病況與在集團(營運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裁特準延長其病假,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并提出證據的,可請總裁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金,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的,其請假期間內薪金照發。
(二)請公假的薪金照發,但如公假期間另有薪金(不含會議補貼)的,停發薪金。
(三)公傷假薪金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的,集團(營運公司)補足其差額部分。
第三十二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副總經理及以上員工請假,以及病、事假延長特準申請的,應呈請總裁核準,副科長及以上員工請假,由分管副總經理核準,其余員工由部門經理核準。病假在七日以上的,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醫院或特約醫院證明,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到崗的,以曠工論處。
第三十三條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水,當月考核出勤記分為零。
第三十四條請病、事假的,當月考核出勤記分核減,全年請病事假逾30天的,當年考核出勤配分為零。
值班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節假日及每工作日以外應辦的事務,除由各部門主管負責協調處理外,必要時應建立值班制度,以處理下列事項;
(一)突發事件及各項應急措施;
(二)災害、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三)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人;
(四)上級臨時交辦的各項事宜。
值班時間規定如下;
(一)周一至周六;每日下午下班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止。
(二)節、假日日班;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8時止。
第三十六條值班安排表可由各部門自行編排,事前公布、通知到人。懸掛值日牌,寫明值班員的姓名、值班時間及值班職權、職責。
第三十七條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值班報告表,于交班時送主管領導轉呈核查。遇有情急、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呈報集團公司應急工作組,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第三十八條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事件,視其性質立即聯系相關部門主管處理;
(三)密件應原封妥善保管,待上班時呈送行政管理部。
(四)急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電告有關領導。
考核
第三十九條集團(營運公司)各級主管對其下屬員工,負有工作考核之責任,員工考核,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以崗位職責為依據,實行主管考核與員工評估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執行。
第四十條員工考核辦法;分為試用考核、月度考核及年終考核等三種,按下列相應辦法實施;
(一)試用考核:
1.依據第十二條規定,聘任人員在試用期滿后應通過試用考核,考核由試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組織;
2.除試題考核外,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交《試用期心得報告》,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總經理核準后,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核;
3.考核合格的,《勞動合同》轉正并按職務崗位標準享受工資待遇;
4.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由行政管理部負責;在月末將《員工月度考核表》下發,員工根據當月各項工作實際情況,對照崗位職責,進行客觀、詳細的自我評核,將工作績效量化配分,逐一詳填后交部門主管評分;
2.各級主管應對所屬員工的工作效率、假勤、操行、態度、學識進行嚴正考核,按《員工月度考核表》說明要求并簽署意見并交行政管理部;
3.《員工月度考核表》于每月底前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匯總、核評后,交考核管理小組依據平時工作成績及勤惰情況評級;
4.考核評分取A、B、C、D四等級,其中A級為優,B級為良好,C級為及格,D級為劣;
5.月度考核與薪金掛勾,考核評分在C級及以上的,當月薪金全額發放;C級以下的每少一分扣除當月工資的1/85,連續三月考核評分在D級以下的即自動除名。部門、各營運公司評A級員工的,每月控制在30%以下。月度考核評級后,資料密存,以備作年終考核依據。
6.月度考核自當月1日起至月底止。
(三)年終考核
1.年終考核由行政管理部實施,于每年12月中旬進行;
2.年終考核主考單位:考核管理小組,由集團總裁、集團人力資源管理部主管、部門(營運公司)主管等成員組成;
3.對員工年終考核的主要依據為《員工月度考核表》;
4.員工填寫《年終考核表》,由行政管理部統計并復核評比結果,次年1月上旬將成績通知本人并存檔;
5.員工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的,不得考列B級及以上;
6.年終考核評定時,應于慎重,評定年度A(優)級員工,控制在10%,評定年度B(良好)級員工,控制在15%,評定年D(劣)級員工,控制在5%,并須詳述具體事實及理由。
7.年終考核與年終獎金發放掛勾,評分等級C級(含C級)以上發放全額年終獎金,評分等級C級以下的,年終獎金酌情扣除。年終考核為員工崗位調整、薪金調整、合同續簽的參考依據。
8.部門主管、營運公司主管及以上的考核由董事長評定。
9.考核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一條員工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個方面,分別按30、20、50配分。
(一)工作態度考核
工作態度考核是對員工工作熱情、工作積極性所做的測評,它擔負著業績與能力考核的'橋梁作用。態度考核要素是由工作責任感、積極性、熱情以及與其他部門的協作態度、遵紀守法等方面構成。
(二)工作能力考核
工作能力考核是對各具體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及經驗性能力進行測評。能力考核的構成要素是指擔當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即知識與技能,以及從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判斷力、理解力、創造力、表現力、計劃力、折衷力、指導和監督力、管理和統帥力等經驗性能力。
(三)工作業績考核
作業績考核是對本公司員工在擔當本職工作、完成任務中所發揮出來的能力進行測評。業績考核的要素是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工作秩序以及工作改進和改善情況等構成。
第四十二條考核工作程序;分為自我評分、主管領導評分、人力資源部審核、考核管理小組審定四個步驟。
(一)自我評分
1.月度考核:員工按《月度考核表》要求填寫;
2.年終考核:員工應根據本人崗位職責要求(另見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客觀全面地作出個人工作總結。
(二)主管領導評分:各部門各營運公司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考核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領導核準后實行。集團公司部門經理、營運公司主管的考核應雙向進行;即既接受本單位員工的考核,又接受集團公司領導的考核。
(三)考核的審核與審定: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審核,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口頭或書面復議申請,呈考核管理小組出最終審定。
第四十三條考核結束后,主管與員工要及時分析原因,并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計劃。
第四十四條考核結果交由行政管理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獎懲
第四十五條集團(營運公司)獎勵分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的;授予先進工作者,先進集體等稱號,頒發獎狀和榮譽證書;物質獎勵的;根據工作的效績,以獎金和實物兌現。分為嘉獎、獎金及晉級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部門先進工作者榮譽并嘉獎:
1.當年年終考核列B級的;
2.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3.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的;
4.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的;
5.承擔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的;
以上獎勵由集團行政管理部備案、營運公司主管申報、總裁審批;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公司先進工作者榮譽并發給獎金:
1.當年年終考核列A級的;
2.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的。
3.對公司業務有重大建議或創新,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的。
4.對工程質量、工期管理卓有成效,為公司增加效益的。
5.對集團(營運公司)管理提出創新意見,經付諸實施后成效顯著的。
6.對材料采購、商品房銷售、財務政策研究、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管理有重大改善,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的。
7.對天災、人禍或有損集團(營運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集團(營運公司)免受損失且有事實為證的。
以上獎勵的獎金數額,視實際貢獻價值決定。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考核管理領導小組申報、總裁審定、董事長審批;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集團先進工作者榮譽并予晉級:
1.年終考核連續三年被列A級的;
2.對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工作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的。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集團(營運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的。
以上獎勵,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總裁核報、董事長審批。
第四十六條員工懲誡;處罰是對員工的輔助教育,對于違反國法、紀律、公司規定的員工,將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損失大小給予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處分方式,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的,應予警告: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的;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的;
3.對上級主管不滿,因持不同意見而擅自違抗、不聽指揮的而任意謾罵的。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的。
5.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不聽勸阻的。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處分:
1.年終考核當年列為D級的;
2.公司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并被治安處罰的。
3.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的。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降級:
1.年終考核連續二年列為D級的;
2.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的。
3.故意損壞公司財物的。
4.在公司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5.在公司內打人或互相打罵不聽勸阻的。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集團(營運公司)蒙受損失的。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的,應予免職:
1.年終考核連續三年列為D級的;
2.無故繼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3.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的。
4.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嚴重的。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的、招謠撞騙的。
6.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的。
7.私藏武器、攜帶兇器或違禁品的。
8.散播有損集團(營運公司)之謠言,妨害工作秩序的。
9.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而引起災害的。
10.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的。
11.觸犯刑律,確定判刑的。
第四十七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警告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報總經理核定并呈請董事長批準。
第四十八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九條員工在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銷,以嘉獎抵警告,獎金抵記過、晉級抵免職。
第五十條員工觸犯法律,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不適應現任崗位工作,集團(營運公司)不能另行安排的;
2、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況不能堅持工作的;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暫時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2、在特殊崗位上任職,涉及集團(營運公司)機密,且調離上述職位時未到解密期的;
3、正在接受審計檢查或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4、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
第五十三條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為:
1、員工本人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
2、部門負責人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報告。
3、人力資源部與離崗員工約談,經勸說和挽留無效。
4、報權限領導審批并簽署意見。
5、人力資源部依據審批意見及移交清單為離崗員工辦理離崗手續。
第五十四條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執行,不得擅自離崗,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員工,所造成的后果由員工本人承擔;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后,待批期間應遵守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五十五條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簽訂勞動合同時另有約定、離職情況在約定范圍內的,集團(營運公司)出資培訓而未到規定的服務期限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集團(營運公司)暫不允許,可按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費用。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再續聘的;
2、聘任期內,違反紀律和制度、犯有嚴重錯誤或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
3、因能力、學識原因,不能勝任派聘工作,不宜繼續擔任所聘職務的;
4、因身體、年齡等原因不能適應派聘工作的。
第五十七條終止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
1、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報告(報告需載明理由和事實根據);
2、人力資源部根據報告,核對終止勞動合同理由,在聽取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與當事人主管協商后,再作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
3、經權限領導審批并簽署意見;
4、人力資源部依據審批意見及移交清單為離崗人員辦理離崗手續。
第五十八條員工解聘后,相應的職務待遇不再繼續享受,但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第五十九條員工解除及終止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除名是集團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集團公司有權對員工除名。
第九十一條員工除名與終止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同。
離職
第四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集團(營運公司)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的。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但未確定判刑的。
第四十四條前條第(一)、(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的,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的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金。
第四十五條在停職期間,薪金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六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如業務緊縮,或不可抗力停工之原因,可裁遣員工,辦理離職,但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的,于10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于20日前預先通告。
(五)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三年以上的,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六)員工對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予以解雇,并照上項之規定日期事先通告。
第四十七條員工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因另謀工作的,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個工作日,請假日之薪金照發。
第四十八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雇員工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一年的,發給一個月薪金。以上所稱薪金,以員工最后服務月份之薪金為準。
第四十九條員工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部門經理核準后報總經理批準。部門副經理以上員工辭職,應層轉總經理核準后報董事長批準,應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的,以免職處理。
第五十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集團(營運公司)的,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的,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調動
第六十七條集團(營運公司)內部人事調動或人員調劑,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辦理,被調動的員工及所在部門不得借故拒絕執行。
第六十八條在集團(營運公司)內部調動的人員,須重新續簽勞動合同,公司工齡可予延續計算。
第六十九條根據企業發展及戰略調整的需要,集團(營運公司)將進行必要的人事調整,相關部門應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員工的調動工作。
退休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對到達一定年齡的員工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退休,辦理退休手續,具體事項按國家現行制度執行。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退休,經核準后生效:
(一)服務集團(營運公司)滿20年,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0歲的。
(二)服務集團(營運公司)滿30年的。
第五十二條員工有心神喪失疾病或身體傷殘不能勝任職務、經醫院證明屬實的,應令其退休。
第五十三條達到法定年限且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之員工,身心強健仍能勝任其職的,或因集團(營運公司)工作需要的,經董事長認定,可繼續延長服務期。
第五十四條員工退休金(非社會養老保險金)給予,以退休員工在職的最后三個月之平均薪津(綜合薪津)為基數,于核準退休時一次性發給(詳見附表)。辭職、停職、免職的不在其例。
第五十五條申請退休由申請人填具《退休申請表》,連同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報核。其服務年限按到職之日起至服務最后之日計算,未滿半年的以半年計,滿半年的以一年計。年齡計算以身份證為準。
工作移交
第九十六條員工因工作調動、離職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崗位,應嚴格按移交規定辦理移交工作。移交清單經核準權限領導簽署意見后交人力資源部門。主要內容按以下情況把握:
1、工作:包括工作任務、業務渠道、工作物品等;
2、檔案及財務:借閱的資料、財務欠款、股金退款等;
3、生活方面:包括住房、車輛、生活用品等;
4、其它:如就餐卡、工作服等;
5、如有約定物品需要折算現金的,則按約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移交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的,由人力資源部門予以協調。離職人員所在單位在辦理好本單位移交后,應督促其到人力資源部門報到;若離職人員有關證件在單位保管的,應在其辦理公司所有移交后,方可歸還其證件。
第九十八條任職人員(經營負責人、副總、總監等)接到職務解聘通知書,應立即作好移交準備工作。移交工作由人力資源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共同參與辦理。移交內容主要包括:
1、工作移交:
①負責人已完成的工作情況;
②未開展的工作;
③正在開展的但未完成的工作。對已完成的工作須歸檔,未完成的工作須整理好,移交給下任或指定人。
2、資料移交:主要包括單位重要的經營計劃、合同文本、主要用戶及合作伙伴情況、對外聯絡情況以及相關業務文件、資料、批示等。
3、物品移交:
①單位提供的辦公用具;
②單位提供的其它物品。
4、印章、印鑒交接:
①單位印章;
②單位財務印章及印鑒;
③單位合同專用章;
④統一制作的個人印鑒。
5、其它遺留問題移交:主要指除以上移交外的,須當面交代的相關工作。
6、離任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主要針對獨力核算的單位負責人)和經營工作的總體評價等。
第九十九條調動、離職、離任人員應在辦完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原崗位(職務)。調動、離職離任人員所在單位負責人應按有關規定監督移交工作順利完成。
撫恤
第五十六條員工在職死亡,或因執行職務而致殘、死亡的,依下列標準支給撫恤金:
(一)員工在職死亡的,參照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退休金額支給撫恤金。服務年限不滿五年的,以五年計。
(二)因執行職務而致殘失去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而必需解雇的,參照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退休金額支給撫恤金。服務年限不滿15年的,每年遞減二基數,至最低15基數為止。情況特殊的可由總經理報請董事長另加50%以內的特別撫恤金。
(三)因執行職務而致死亡的,參照前款規定支給撫恤金,其情況特殊的可由總經理報請董事會加給80%以內之特別撫恤金,但經特準的不在此限。
第五十七條員工因自殺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職期間死亡的,不予發給撫恤金。
第五十八條受領撫恤金之員工遺族,除立有遺囑、另有指定的外,應依下列排序受領:
(一)配偶(以未改嫁的為限)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同胞兄弟姊妹(以未成年的為第一優先,未結婚的次之)。后項排序內的遺族受領人,必須提出前排序受領人已死亡、改嫁、結婚等事實證明。在同排序中有數人時,應共同具名承領,自愿舍棄應領部分的,應出具書面聲明。
保險
第五十九條本公司員工,應一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
第六十條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應于新進的同時,親自填寫相關保險表格一式二份,交行政管理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繳納的保費,由集團(營運公司)補助xx%,自行負擔xx%。自行負擔部分,由財務部門按月代扣代繳。
第六十一條參保后應享受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均應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門代向社保機構洽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之給付外,集團(營運公司)不再給予額外賠償或補助。
出差
第六十二條員工因公奉派出差,應依集團(營運公司)財務管理規定標準,各項差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
第六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部門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滯留。因公確實難于核定天數前返回的,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部門主管核準。
第六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返回后三天內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五條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六十六條出差期間,不得有危害集團(營運公司)之行為,遵守法律及當地習慣,違法違紀、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人自行負責,與集團(營運公司)無涉。
薪金、獎金
第七十三條集團(營運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薪金待遇。
第七十四條集團(營運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結構薪金。
第七十五條集團(營運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職務、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等綜合因素決定薪金等級。
第七十六條員工的薪金,由決定聘用者確定,行政管理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第七十八條集團(營運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等保險。
第七十九條集團(營運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八十條員工的獎金由集團(營運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七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員工,可享受本公司現行的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八條集團(營運公司)設立“員工合理化建議制度、舉報制度”。
行政管理部門設置意見箱,由集團(營運公司)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員工對于工作上之困難,無法解決而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協助的;對集團(營運公司)某項管理措施不滿意而提出申訴的;發現營私舞弊等不法現象而有證據擬予檢舉的;或根據平時工作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集團(營運公司)經營管理提供建設性建議的,均可以書面形式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不便書面說明,則可以述明理由、定期約見、口頭報告。
第六十九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署名,否則不予受理。屬舉報案件,應實事求是,提供證據,如系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失實的,檢舉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除被害人可依法起訴外,集團(營運公司)將依據第三十七條有關規定,對惡意舉報者予以嚴肅懲處。
第七十條集團(營運公司)對提供之意見,經采納施行后,可視其對本公司之貢獻價值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的,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并為其保密。
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規則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二○一一年三月日
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8
一、基本原則:
1.企業制定相應的薪酬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把物質利益作為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的重要手段。公司薪酬制度建立在崗位責任制、經營責任制、對員工工作能力及業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結合考評給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員工對個人物質利益的關心,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企業技術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
2.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系原則:對扎根于華之的優秀骨干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系。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二、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
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擬定草案,交人力資源部綜合后,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對象:公司聘任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相關的高級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工作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公司撮薪額的45%作為風險資金后,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放額發放給員工(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對象:試用期員工、駕駛員、保安(門衛)、文員、非正式員工等。
2)年薪標準:由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確定,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三、薪資結構
1.崗位工資:
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依照該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
2.工齡工資
1)一般員工:崗位工資*2.5%*n(n為工齡)。
2)老員工(入公司時間三年以上):崗位工資*3.5%*n(n為工齡)。
3)工齡工資不得超過崗位工資的1/4,超過者按比例最高值發放工齡工資。
3.獎懲浮動工資:
指生產部門根據內部考核標準對員工實施獎懲的一種額定工資。
四、工資支付制度
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工齡工資、獎懲浮動工資為足月工資;試用工資按日計工資。
五、薪資的'發放
1.發放原則:根據公司目前薪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放的有效運作。
2.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當月的薪資,由人力資源部勞資文員逐一請各部門負責人核實并簽字后,報相關主管負責人審批。
2)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的薪資由總經理審批,非年薪資制員工薪資由人力資源部主任審批。
3.薪資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
4.薪資發放時間:每月工資于上月8日放,如遇元旦、勞動節、國慶節等則提前發放。
5.薪資發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金支付外,其它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6.薪資調整:公司根據經營目標完成率及生產目標完成率考慮社會生活水平和變化、員工年度考核、貢獻程度等多項要素后,由總經理決定調整系數。調薪以上年9月至當年2月和當年3月至8月份作為考核期。
7.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部門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準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30%。
8.零星調薪:
1)員工薪資調整嚴格按照考核、考核管理辦法作為考核論據,每季度考核一次,并于季度的末月對員工的薪資進行一次調整,特殊薪資調整由總經理審批。
2)員工的薪資調整只能在崗位工資*1.5系數間調整。
3)員工職務、職稱及崗位變動,從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工資標準發放薪酬。
六、風險工資
1.年薪制人員實行年度風險工資,月發45%,余55%作為年度考核工資。
2.中層以下不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的薪資月發80%,20%作為績效考核工資;其余員工薪資每月全部發放。
3.風險金的返還:各部門嚴格按照考核標準考核,并領取專用表格,于考核期的末月25日前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部門未申報的作為風險項目工資返還比例為零。
七、工資查詢
財務部在發放工資之時應按人力資源部的要求附上說明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的明細,若員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以到人力資源部查詢。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范化、程序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一、員工錄用
1.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回避制度。
2.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好、作風正派,愿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
(3)聘用深戶和非深戶員工,都需有深戶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并預留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
二、應屆畢業生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應屆畢業生的入戶手續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費用予以報銷。
三、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
1.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符合人事局規定的調入條件。
2.調入發生的費用由員工自理。
四、勞動合同的簽訂
1.公司招入的應屆畢業生,經考核合格者,原則上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可簽定試用合同),經試用期合格者視情況簽訂一年或兩年勞動合同,或簽訂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意的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并于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經公司領導審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續簽。
五、辦理暫住證的有關規定
1.經公司試用合格的員工給予辦理暫住證。
2.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滿離職、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因辦理暫住證所需全部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
1.離職
員工主動要求離職或不再續簽合同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在辦妥物資、財務、證件、工作移交等有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開除處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項,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關事宜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權利。
2.辭退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公司有權辭退違法違章的員工并解除勞動合同。
3.開除
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或其行為為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者,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由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七、保險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1.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均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直接發給員工個人。
2.員工保險費按員工個人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為繳費工資投保,該基數由公司財務行政部統一設定,員工須服從無異議。該基數應不低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上限。公司財務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會保險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調整幅度的基礎上對公司員工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員工亦須服從無異議。
3.員工個人繳交養老保險金比例按《深圳市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執行。
4.職工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在職工當月薪水體現,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的計算標準。
5.對已離職、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的人員不再繳交各類保險。
6.因工作關系,凡調入公司的員工,養老保險金繳交時間從該員工轉正起開始繳交,如需補交入公司前或試用期(非正式錄用)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繳交。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0
制定人事管理制度,不管是在集團公司還是中小型企業中,都是完善企業制定的重要一步。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小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一)第一節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
工資、待遇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內部人事調動工作,保證公司內部各部門的員工調動工作能夠有序、及時的完成,適應公司的發展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但不包括臨時工、返聘員工和兼職人員等人員調動。
第二章調動類別
第三條調崗
當公司內部出現崗位空缺時,除考慮內部提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慮平級調崗。公司有關部門及員工本人可提出調崗(詳見招聘管理辦法第五章十四條):
A、公司提出調崗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取得調出與調入部門經理的同意后,填制《工作調動表》,按人員招聘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
B、員工提出的`調崗,應由本人提出書面調崗申請,填寫“工作調動表”并報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填寫“工作調動表”,由人力資源部參照員工招聘錄用審批程序辦理。
第四條借調
由于某項工作需要,各個車間之間臨時借入人員,在完成某項工作或借調期滿時需返回原部門。被借調人的勞動合同關系情況不變,有下面兩種:
1)調動人的工資及考核仍在原部門,由原部門負責,福利待遇按調動人原待遇、原規定執行;
2)調動人的勞動關系仍在原部門,工資及考核由調入部門負責,福利待遇按調入方的規定執行。
借調不需要填寫調動表,但須借調部門與調動部門經理協調好,借調工資及考核由調入部門負責的需向人力資源部報備,發生問題由借調雙方部門負責協調。
第三章任命及調動
第五條公司內部招聘或公司指定人員發生崗位變動、公司會議中形成的調動員工的會議決議,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由戰略規劃部下發公司紅頭文件進行任命,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由戰略規劃部下發崗位變動通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本人及調入、調出部門(借調不發通知,長期借調或職能部門借調將發)。
第四章職位升遷
第六條員工職位升遷,部門內部升遷不調離原崗位的不填寫調動表,除此以外由本人填寫工作調動表,并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升遷職位的聘用權限報公司領導批準,并根據級別由戰略規劃部以公司紅頭文件下發到公司各部門。
第五章員工調動工作原則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公司各部門、公司可申請在公司內部調配人員。非工作需要或無特殊原因的人員調動一律不予辦理。
第八條人員調動審批手續必需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再由公司領導批準。
第九條調動人員審批手續辦理完畢,按規定辦理完調離原工作崗位手續后,方可到調入部門報到,否則不得離開原部門和工作崗位。
第十條未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明確調動的,或調動雙方自行私下調動的,一律視為無效調動,公司將根據公司制度給予相關責任人處分。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2
一、人事檔案是全面、準確地反映人力資源狀況的歷史記錄,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全公司人事檔案的建立、利用、保存等管理工作。
二、人事檔案實行以人立物業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檔案制度
一、人事檔案是全面、準確地反映人力資源狀況的歷史記錄,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全公司人事檔案的建立、利用、保存等管理工作。
二、人事檔案實行以人立卷,所有員工從進入本公司之日起,即為其建立員工檔案。
三、員工檔案一般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員工進入本公司前已經形成的檔案材料,二是員工在進入本公司后逐漸形成的檔案材料。后者為管理的重點。
四、員工進入本公司后逐漸形成的檔案材料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登記表、體檢表、身份證、學歷證明、特種作業操作證等證書的復印件(驗原件);勞動合同,續約合同,錄用、轉正、晉級、任免職務的命令或通知,工傷和大病鑒定及處理手續,年度考核材料,獎勵、處分審批表,入黨入團志愿書及材料等。
五、應當歸入員工檔案的材料,在其形成一個月內要進入本人的`檔案案卷。
六、員工檔案的案卷要裝訂成冊,案卷封面后首頁為卷內目錄,卷內目錄記載、介紹卷內檔案材料的主要內容、形成時間、排列順序等。
七、員工檔案的存放地點和存放器具應當滿足防潮、防霉、防蛀、防失密等檔案安全要求。
八、除公司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外,借閱員工檔案要經過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九、檔案關系在本公司集體戶頭的員工離開本公司,員工本人必須將檔案關系轉出方可辦理離職結算。
十、失去保存價值的員工檔案,經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予以銷毀,銷毀時做好記錄。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3
為使公司人員管理工作正規化,制度化,科學化,建立一個公平、公開、公正、能上能下的用工體制,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達到對公司人事工作的管理,增加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加強總經辦與各部門之間的工作,更好地為公司服務,以求相互間更密切的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案必須貫徹執行以下各項原則。
第一條統一指揮的原則。各級員工都必須受公司統一領導,貫徹執行公司的決議。
第二條層次管理的原則。公司每一級員工在工作上須聽從直接上級的指揮及命令,而各級管理人員,部門領導只可對直接下屬有指揮領導權。
第三條分工負責的原則。公司每一位員工須對自己分擔的業務工作全的責任。
第四條民主參與的原則。公司每位員工對其工作部門的運作及管理均享有建立權及監督權。
第五條相互協作的原則。在不影響本部門正常運作的前提下,各部門之間有著'相互協作'的關系。
(二)任用制度。
第六條員工的任用包括員工吸收,聘用,調動,離職等程序。公司辦公室(或人力資源部)擔負公司員工的選拔,使用,調配的統籌監察職能。旨在統一規范公司員工作用的`各個工作流程,以達到科學高效地吸納,使用,調配公司人力資源的目的。
第七條公司辦公室于年度末或下年度初對各部門的組織架構,人員編制,崗位職責,職位要求等進行核定,制定出《年度人員編制計劃》報公司審核批復。
第八條《年度人員編制計劃》公司領導核準后即公布實施,一切有關人員的住用,調配均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核定的編制數量,職位要求執行。
第九條《年度人員編制計劃》已經確定,原則上不接受修改,如因經營情況發展,確需進行調整的,要由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核后,再行執行。
第十條員工聘用程序。
1、求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求職申請表》并簽名。
2、所有的應聘資料及求職表均由辦公室統籌安排,并備案。
3、辦公室在各個部門提出人員增補申請后,將安排相應的應聘資料予各各部門面試。
4、各部門可自行安排相關人員對應聘者面試,但原則上面試人的職務應高于被面試人所申請的職務。
5、應聘者如通過部門的面試,將由辦公室安排用面試,如通過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錄用。
6、所有的應聘資料無論錄用與否,均統一由辦公室存檔,各部門安排面試后需及時將應聘資料交回辦公室。
第十一條員工入職的過程。
1、新員工入職統一由辦公室辦理入職手續。
2、新員工入職前由辦公室組織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入職上崗。
3、新進員工入職后,上崗前,由辦公室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如有特殊重大貢獻經領導批示后可縮短試用期。
4、如根據員工在使用期內的表現不能決定是否正式錄用的,可適當延長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并說明理由,報辦公室審批。
5、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違反制度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聘,試用未滿三日者,不計發工資。
第十二條聘用合同的簽訂
1、試用人員在試用期滿后,由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考績報告》后經辦公室報總經理批示后轉為正式員工。
2、被公司正式錄用者,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簽署《勞動合同》轉為正式員工,合同期為12個月,完后再簽。
3、在正式簽訂本合同前,員工需向公司交納培訓費用。培訓費在員工離職時退還。
4、《勞動合同》前定后,辦公室為該員工設立個人檔案。可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5、試用人員在試用期滿后,但未批準轉正的,如未延長試用期,即視為試用期內終止合同。
第十三條工資待遇:公司將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具體方案見《薪金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員工的解聘及離職
1、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均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2、員工在工作期間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試用期結束經考核不合格的。
(3)因工作嚴重失誤,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
(4)其他行為符合解除合同條件的。
3、員工離職均需填寫《離職申請表》屬員工辭退的由本人填寫,屬辭退的由部門主管填寫。
4、部門主管以上員工離職須經總經理簽字生效。
5、公司對員工做出辭退決定后,須書面通知本人,離職人員憑《辭退通知書》到財務部門領取應付出工資。
第十五條員工的福利
1、工作時間及加班:
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如遇有特殊情況或工作需要可延長工作時間。超出時間按加班支付工資。需輪班的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另作安排。
2、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如下: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公司將另行通知。
3、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時間以外要求員工加班的,除因特殊原因經主管領導批準外,員工不得拒絕,違者以曠工論處。行為惡劣的直至開除。
4、員工加班一般以不休為主,待工作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由部門安排補休。補休由員工填寫《補休申請表》,經部門主管同意后報辦公室審批后生效。
第十六條員工的晉升
1、晉升條件
(1)凡本公司普通員工晉升均不以時間為限。
(2)當部門主管認為其下屬具有擔任更高職務的能力及條件,或業績應有回報時,即可向辦公室,提出晉升建議。
2、晉升方式
(1)公司員工晉升包括職位晉升與工資晉升兩種。
(2)晉升由部門主管提名,辦公室對被提名人的業績表現、能力、素質、年度考核等情況是否符合晉升條件,是否確有需要晉升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呈總經理審批。
3、總經理審批日期,即為該員工進行職位晉升觀察期。
4、辦公室對晉升建議的呈報及有關手續辦理一般于年度末或年度初進行。
5、辦公室除每年一度手里晉升建議審批手續外,有以下特殊情況的,亦可在一年中任何時進行:
(1)某職位需補充者。
(2)因業績突出表現者。
6、公司鼓勵員工自薦,程序與部門主管推薦相同。
第十六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4
人事管理方面,每一個公司所采用的管理模式及所制定的管理制度都不同,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可供參考。
為了維護企業正常的運營,設立嚴格的人事規章制度非常必要。如果公司規模還不是很大,小企業可以選擇通過一些比較簡單的規章制度進行人事管理。
如何將規章制度的協商、公示程序,變得簡單易行。
開會形式
這是最好的形式,召集全體員工開會,向大家介紹規章制度內容,一方面可以作為協商、討論的形式,另一方面,對于討論后的內容,開會也是一種公示形式。必要的是,會議紀要應當明確此兩項內容,并且有明確的步驟流程,并且讓全體參會員工簽字。
直接簽字
簽字內容同樣包含兩個層次內容:一是,員工簽字表示同意公司執行怎樣的規章制度,二是,員工確認公司已就相關規章制度進行了公示程序,員工已了解相關內容。
為了表明員工簽字所涉的規章制度與公司執行的規章制度之間的關聯性,建議,直接在規章制度末頁設置專門的員工簽字頁,形成一套完成的文件存檔。
上述兩種方式操作起來,各有優劣。對于開會形式所產生的規章制度,要約束制度生效后新進的員工,則可以采用第二種簽字形式,讓新進員工直接簽字以確認其對規章制度的同意和知曉即可,無須重新履行開會形式。
另有一點,如果規章制度作出了修改,公司需要重新履行民主協商、公示程序,而非簡單地由人事部自行修改。“公司人事部享有最終解釋權”,已不再是一種免責的有效告知內容。
(1)規章制度的常見性錯誤:
一是對違紀的處罰如警告、記過、開除等規定不明確,違紀行為和處罰之間沒有對應關系,太過籠統,難以操作;
二是制度中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是規章制度過于復雜化,內容前后互相矛盾,效力也不明確。這樣對企業來講,仲裁委和法院可能依據規章制度中不利于企業的部分作出裁決和判決,從而使企業面臨不利的境地;
四是規章制度制訂后,無法證明已向員工告知。如制度未經員工簽收,公布因時間長而取消張貼,但又無法證明其已盡告知義務,或者是新來的.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未在企業已頒行生效的規章制度上簽字等情況,勞動者可以辯稱其未知規章制度的內容,等等。
(2)確保規章制度的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3月發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對企業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進行了界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這一規定其中的具體要求就包括內部規章本身內容的合法性,制定規章程序的合法性,具有公示性。據此,
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內容必須符合《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法律適用效力首先是法律,再是企業規章,不能出現廠規大于國法的情況。企業在制訂和修正管理制度時,要注意與國家法律法規的銜接,不能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沖突。例如,在人員定崗與班次安排時,要考慮國家對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在推行結構工資制度時,要考慮工資含量定額與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福利待遇之間的關聯性;在人事管理方面,要考慮國家勞動合同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等規定;還要考慮國家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國家鼓勵職業培訓制度等等。
第二,必須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制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企業的其他規章制度也要在一定的范圍內征求勞動主管部門、企業職能部門和工會三方意見,以便集思廣益、共同協商、尋找平衡,企業只有遵守有關法律,按程序辦事,才能受到勞動法保護。
第三,必須要明確告知職工。不能出現暗箱操作,沒有進行公示告知的情況。對規章制度應采取適當的方式使職工周知,才能對職工產生效力,如下發文件、發放員工手冊和在企業報刊、局域網、公告欄、宣傳畫廊上公布等,但企業應當保留公示或讓員工閱讀的證據,以證明員工“已經知道規章內容”。筆者建議,用人單位可采取將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并在勞動合同中加入“本人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認真地閱讀了所有合同條款和公司規章制度,對其中無任何異議并自愿遵守”的說明。這樣做的好處是將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一并結合起來簽字,成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以后參照執行,就有了企業內部管理的“家法”。
(3)注意實用性和合法性的結合。
在實踐中,企業往往因“企”制宜,根據自身情況,考察內部各個部門、崗位的職責,訂立出一套完整細密的規范,使得企業內部管理事項事事都能有規范可依。但有時這種規范往往只考慮了企業在操作上的便利而未考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出現了這種情況:在沒有爭議發生的日常管理中,這類規范可能起到了一定管理的作用;一旦有爭議發生,由于它的制定程序或實體內容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就出現了不被認可其法律效力的情形,也就導致了企業依據這種不合法的規范,做出的對員工的處理自然也不合法,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對于規章制度的制定,若要使其真正發揮作用,其制定內容必須既反映了企業管理的要求,又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規定。實踐中需要兩方面的配合,一是企業通過對自身的情況認識,提出想要達到的勞動人事管理的要求;二是由熟知勞動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將企業的這種要求轉化為法律上認可的形式和內容,將事實和法律嚴密地結合起來,這樣的規章制度才能真正起到保障企業正常運行的作用。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5
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一、目的:規范公司辦公用品的請購、入庫、領取(發放)及使用,使之規范化、合理化并有效控制辦公成本。
二、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
三、職責:行政部負責辦公用品的領取、保管、發放并登記;
四、內容
1、辦公文具的劃分
⑴A類辦公文具:圓珠筆、簽字筆、筆芯、筆筒、文件夾、文件架、橡皮擦、膠水、回型針、訂書針、透明膠帶、涂改液、磁盤、便條紙、燕尾夾、刀片、油性筆、熒光筆、裝訂夾等。
⑵B類辦公文具:啟訂器、直尺、打孔機、訂書機、白板擦、名片夾、電話機、計算器、資料冊、打印紙、檔案袋、墨水、印油、印泥、隔頁紙、裝訂環、封面紙、電腦鼠標、復寫紙等。
2、辦公文具的配置標準:
A類辦公文具根據需要各部門辦公室人員可領一個(套);(保安員及維修工除外)B類辦公文具根據需要各部門可配置一件(套)。
3、辦公用品的領取、發放及登記程序
⑴各部門每月8號上報文具領用申請(過期將延至下次),填寫《文具領用單》給部門經理簽名再交行政部審批,行政部憑審批后的單據派專人到華南城行政部領取文具,并于每月10號發放至各部門。其它時間原則上不再領取辦公用品,特殊情況除外。
⑵未交《文具領用單》的或未審批的《文具領用單》,行政部不受理,不領取文具。
⑶對新入職的員工行政部根據其崗位需要配置辦公文具(不限時間),辦公室人員配置標準:文件欄/架2個、軟皮文件夾3個、筆筒1個、簽字筆及圓珠筆、鉛筆各1支,筆記本1本、信紙1本、便條紙1盒;其它員工可發筆一支,筆記本一本。
⑷當辦公文具使用耗盡或需更換時,部門或個人應以“以舊換新、以壞換好”的原則到管理部領取或更換,耗盡品除外。
⑸離職人員的辦公用品(另有規定的除外)均應移交至工作接交人或部門負責人,不得占為己有,并應在《離職表》相應欄中列出明細。
⑹各部門(包括各市場)所領的辦公用品均由行政部作帳登記,每個部門(包括市場)分別單獨核算費用。
公司工服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樹立公司對外形象,規范員工著裝的統一管理,特制定此規定。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行政部負責公司全體員工服的款式設制、訂做、發放及回收;
2、各部門負責工服的領用、保管及回收;
3、個人負責工服的清洗及保管。
四、內容
1、工服的分類及制式
(1)管理人員著西裝:男士:灰色襯衣、灰色西服外套及灰色西褲,紅色領帶兩條每人二套。
(2)女士:灰色襯衣、灰色西服外套及灰色西褲一條、西裙一條、馬夾一件、紅色領帶兩條,每人二套。
(3)保安員著保安服,分為春夏裝、秋冬裝及訓練裝。春夏裝為深藍色短袖襯衣(配肩章一幅)、深藍色褲子、領帶及黑色皮鞋;秋冬裝為深藍色長袖襯衣,深藍色西裝式外套(配肩章一幅)、深藍色中褸一件、深藍色褲子、領帶及黑色皮鞋;訓練裝為迷彩服;每人一套。
(4)維修人員著維修工服,分為春夏裝及秋冬裝。土黃色夾克工作服、土黃色褲子每人二套。
(5)服裝統一分為大、中、小碼,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量身訂做。
2、工服的制作、入庫、發放、保管
(1)行政部負責選擇適合本公司企業形象的工服,并聯系供應商訂做。
(2)新入職公司的部分員工行政部在一個月內制作工服應根據工作崗位的特殊性,保安員、維修人員在入職時發放工服。
(3)工服由行政部統一入庫,辦理登記手續后,由各部門填寫《物品領用單》簽字領取。
(4)行政部應適當備存部分員工,如保安員等的工服。
(5)發放到員工的工服應愛惜,工服上嚴禁做任何標識或隨意自行裁剪,且不得轉借他人穿戴。
3、工服的折舊、回收、賠償
(1)公司發放的工服統一收取押金,管理人員600元/人,保安員400元/人,維修人員70元/人。
(2)管理人員工服原則上不回收,因任何原因離職按服務年限折舊其制服款,并在其工資中扣除。
(3)服務期未滿三個月的按服裝采購價100%折舊。
(4)服務期未滿半年按服裝采購價格的80%折舊,扣還押金。
(5)服務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服裝采購價格的60%折舊,退還押金。
(6)服務滿一年不滿一年半:按服裝采購價格的40%折舊,退還押金。
(7)服務滿一年半不滿二年:按服裝采購價格的20%折舊,退還押金。
(8)服務滿二年:不折舊,退還押金,或領取新工服。
(9)離職的保安員及維修人員,無論服務年限,均歸還工服,由行政部統一處理。若未按規定退還,將按原價從其工資中扣除。
(10)工服若丟失將按折舊價進行賠償,若損壞視情況進行賠償。
4、著裝規定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著工服,非工作時間或工作時間外原則上不得穿著制服。
(2)員工著裝必須保持整潔、得體。配有帽子的頭發露于帽外不得過長。
(3)工服一律系扣子,不得敞開穿著,著西裝的男士應系領帶。
(4)保安員著冬服時不得戴圍巾,女保安員著裝時不準戴過多手飾,頭發要扎起來,不能露帽子外過長。
5、配戴工牌規定
(1)所有員工上班必須戴工牌。
(2)行政部、管理部、維修部的員工工牌統一掛戴胸前。
(3)保安員工牌統一佩戴左胸前。
存貨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為了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范化,保障公司的庫存安全,提高貨品收發效率,加強核算與監督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對倉庫設置專門的管理人員,全面負責公司的庫存管理工作。
二、倉庫由公司財務部直接管理。
三、庫管人員負責辦理日常庫存物品的入庫登記與出庫登記。
四、入庫登記:凡屬公司各部門采購的物品均須倉庫庫管員驗收簽字。庫管人員根椐公司已批準的采購申請單和發票或采購清單(送貨單)及時對入庫實物進行核對驗收,辦理入庫登記,填寫入庫單,庫管人員簽名確認。入庫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留倉庫備查,每二聯為送貨單位,交送貨人。第三聯為會計聯,報銷部門統一憑倉庫入庫單會計聯第三聯到財務部報銷采購款。
五、庫登記:庫管人員根據員工物品領用需求填寫物品領用單,領用人員簽名,并報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名批準。
六、個人領用文具時填寫個人領用文具登記表;
七、個人領用其他物品時填寫物品領用表(如附表三),報部門負責人核實批準;
八、個人早領禮品貴重物品時填寫貴重物品領用批復表,報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名,報行政部負責人審批、簽名批準。
九、倉庫管人員應及時對庫存物資建立倉庫物日記賬,每日逐筆登記入賬,每月底對庫存物資進行盤存清算,做到賬實相符。
十、分類:
1、固定資產類:單價在20xx元以上的物品;
2、低值易耗品類:單價在800元至20xx元之間的物品;
3、文具類:辦公文具用品;
4、費用類:單價低于800元以下的物品;
5、維修耗材類:公共設備的'維護耗材。
十一、倉庫管人員根據人類每月四號應向財務部報送分部門核算上月部門領用物資結存費用匯總表、并遞交庫存物資領用情況結存總匯總表,便于財務進行分類核算與核對,做到賬賬相符,真實反映公司存貨的情況。
十二、每月初第一個非領用物品的工作日,庫管人員需進行月清算、盤點。
十三、每季度末庫管人員應對公司全部庫存物資進行一次全面盤點清查工作,另有一名財務會計監盤。對盤點中發現的存貨盤盈、盤虧、毀損、變質等情況要進行原因分析,凡因保管不善,出入庫手續執行不嚴等人為因素造成的,應立即查找原因,填寫盤虧報告由公司領導審批,便于財務進行賬務處理。
十四、倉庫管人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交接手續辦妥之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
十五、倉庫管人員對庫存物資應進行妥善保管,減少不必要的損耗與浪費。
十六、倉庫管人員要嚴格執行倉庫的安全操作規程,切實做好防火、防潮、防盜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十七、對于庫房重地,庫管人員應謝絕非庫管工作人員入內。
貴重物品管理規定
一、目的保障公司辦公自動化設備合理、有序使用,防止損壞,并控制使用成本。
二、范圍公司所有的貴重物品。
三、職責
1、行政部負責相關貴重物品的管理;
2、個人負責所屬貴重物品的管理;
3、信息技術部負責相關貴重物品的保養維護。
四、定義:
本規定所指的貴重物品包括電話機、傳真機、復印機、打印機、電腦、音響設施及其它設備如幻燈機、投影儀、數碼相機、電單車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辦公用物品。
五、內容:
1、電話機的管理:
(1)電話機的領用(借用):
1)公司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進行電話機配置,在原配置的基礎上,若需新增電話機或新員工崗位需新增電話機,填寫《物品領用單》交本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審核,行政部批準后領取。
2)原則上一個崗位只配置一部電話機,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崗位可增加電話機,但最多不能超過三部。
3)借用電話機須填寫《借用申請單》交本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審核后,交行政部批準后,由行政部借出;借用期限不得超過一周,若超過一周須辦理續借手續;備用電話機由行政部保管。
(2)電話機的使用:
1)電話機的使用詳見“公司內部通訊錄”中的說明。
2)為保障公司對外聯系的暢通,員工在使用電話時通話應做到簡明扼要,通話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分鐘。
3)無論上下班時間,未經許可禁止使用公司電話撥打收費、不收費聲迅電話以及私人長話,否則除承擔相應的話費外,行政部將視情況給予一定金額的現金罰款。
4)如員工有特殊情況需拔打電話,可使用自備200卡等,或在公司電話上拔打,由行政部統一登記,話費將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通話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5)接聽電話不得使用免提鍵,以免干擾他人工作。
6)未經行政部的許可不得自行拆裝、移動電話。
7)電話機的維修:電話機出現非人為損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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