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規章制度[必備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企業規章制度1
(一)檔案管理
第一條 歸檔范圍
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工程資料、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二條 檔案管理由公司機要秘書負責管理,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第三條 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人事行政部經理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3)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復制,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一般內部檔案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
第四條 檔案的銷毀
(1)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銷毀,一般內部檔案,須經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方可銷毀;
(3)經批準銷毀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毀清單,由專人監督銷毀。
(二)印鑒管理
第一條 公司印鑒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二條 公司印鑒的使用一律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許可后,印鑒管理人員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定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第三條 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鑒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存檔、查詢。
第四條 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或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條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回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銷毀。
第五條 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三)各類證照的管理
第一條 各類證照包括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等與公司經營相聯系的一切證照文本歸機要秘書管理。稅務登記證(包括國稅、地稅)有公司財務部管理。
第二條 借用各類證照時,必須說明用途、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經審批(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閱、復制。
第三條 各類證照的年檢均由公司行政部統一辦理,其中稅務登記證由財務部間單獨進行年檢。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一條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行政部負責。
第二條 各部門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資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行政部打印。
第三條 公司各部門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須一式三份,交行政部留底存檔。
(五)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第一條 辦公用品的購買: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負責人將該部門需要的辦公用品制定計劃提交行政部;
(2)行政部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董事長或其委托人審批后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有計劃的分發給各個部、室。由部門主管簽字領回;
(3) 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他用品的須經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方可領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員的辦公用品,行政部根據部門負責人提供的名單和用品清單,負責為其配齊,以保證新聘人員的正常工作;
(5)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做到辦公用品齊全、品種對路、庫存合理、開支適當、用品保管好;
(6)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建立賬本,辦好入庫、出庫手續。出庫一定要由領取人員簽字;
(7)辦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規范、整潔,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不允許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第二條 勞保用品的購發
勞保用品的配給,由行政部根據各部門的實際工作需要統一購買、統一發放。
(六)庫房管理
第一條 庫房物資的.存放必須按分類、品種、規格、型號建立入庫單。
第二條 采購人員購入的物品必須附有合格證及入庫單,收票時要當面點清數目,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如發現短缺或損壞,應立即拆包清點數目,如有發現實物與入庫單數量、規格不符時,庫房保管員應向交貨人提出并通知有關負責人。
第三條 物資入庫后,應當日填寫入庫單。
第四條 嚴格執行入庫手續,物資出庫必須填寫出庫單,并由專人領取;大件物資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庫。
第五條 庫房物資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批準,辦理外借手續。
第六條 嚴格管理帳單資料,所有賬冊、賬單要填寫整潔、清楚、計算準確,不得隨意涂改。
第七條 庫房內嚴禁吸煙,禁止無關工作人員入內,庫內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做到防火、防盜、防潮。
(七)報刊管理
第一條 公司行政部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出訂閱手續。
第二條 人事行政部管理人員每日負責將報刊取回并整理好,整齊夾放在報刊架上。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隨意將報刊挪作他用,若需處理,需經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四條 報刊只可在報刊存放處翻閱,嚴禁攜帶、外借到別處。
第五條 報刊翻閱完后掛回報刊架,嚴禁隨處亂扔,保持環境整潔。
第六條 訂閱報刊是為了了解各類信息,嚴禁任何人裁剪、私藏報刊。
第七條 過期報刊由報刊管理人員負責收集處理給廢舊回收站,所得款項交到財務室。
(八)、易耗品和固定資產管理
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負責對每個月易耗品進行一次徹底的易耗品盤點清查并交由交行政部存檔、督促使用情況;同時,每季度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含建筑物物業及裝修附屬物)進行細致的檢查、盤點、分類列表,交由行政部存檔,如有損毀應及時做出報廢或維修建議。誰在崗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
(九)、食堂管理
第一條 組織人員加強對食堂進行有效的管理,保證食堂飯菜的質量及安全衛生,保證員工按時用餐。
第二條 就餐一律在飯堂進行,辦公區域內嚴禁烹煮進餐。
第三條 公司食堂實行訂餐制度,要在公司食堂就餐需每日9點前報餐給飯堂工作人員;如未報餐,食堂工作人員將不為其準備飯菜。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就餐執行每日報餐,月底統計,財務扣除餐費。
第五條 餐費隨市場物價酌情進行調整。
第六條 任何人未經允許嚴禁借用公司食堂進行招待烹煮。
第七條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借用公司食堂物品及用具。
第八條 食堂采購物品由公司行政部指定專人采購。
(十)、組織開展公司文化
通過開展各種形式多樣的文化娛樂活動,對內增加員工間協作能力和凝聚力,對外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十一)、寬帶網管理
第一條 各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開通網絡。
第二條 網絡系統服務于公司各部門的工作需要,行政部負責管理網絡,如遇某個部門特殊工作需要,可限制其他部門使用以提供暢通的網絡環境。
第三條 禁止上班時間下載與工作無關的資料。
第四條 禁止上班時間打開與工作無關的網頁或視頻,造成其他同事無法正常使用網絡。
第五條 寬帶設備實行每日上班打開,下班關閉管理。
(十二)、門道及鑰匙管理
第一條 公司所有門道的鎖匙發放和配備途徑:①使用人申請→部門主管批準→行政部批準→行政部配發給使用人;②部門主管申請→行政部批準→行政部配發給使用人。
第二條 嚴禁任何人未經批準,私自配備鎖匙或將公司門道密碼鎖號告訴其他員工或外人,一經發現立即給予嚴厲處理,如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的,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 各類辦公區域、管理區域和各類文件柜的鑰匙應一式二把,一把由使用人保管,一把留存由行政部指定專人保管。
第四條 行政部對公司各類辦公區域和辦公區域各類文件柜留存鑰匙加以標示,統一進行分類管理。公司各管理區域由該管理區域的主管負責保管留存鑰匙。
第五條 保險柜鑰匙及密碼原則上只由保險柜使用人持有。變換保險柜使用人時須同時請專人來變動保險柜密碼。
第六條 鑰匙不慎遺失,須立即報告本部門主管及行政部,由行政部做出處理意見及登記備案。
第七條 鎖頭損壞需換鎖時,須報部門主管、行政部進行維修。重點部位門鎖應立即進行更換,更換時間不能超出24小時,若因更換時間延誤造成的損失由更換人負責。
第八條 如遇人員交接,交接人須辦理好鑰匙交接手續。
(十三)、負責公司文件的處理和車輛管理
第一條 公司文件的處理具體由公司機要秘書負責。
第二條 車輛管理規定詳見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十四)、空調管理
第一條 公司所有空調在下班時間或上班時間辦公室工作人員長時間外出辦事時,必須把空調關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如果下午下班忘記關空調,該辦公室人員記過一次,扣50元/次;若空調整晚運行,該管理區域內的值班人員都未發現或巡邏發現后未及時通知部門主管處理的,值班人員與當事人同過,扣20元/次。
第二條 中午休息時間,員工可開兩個辦公室的空調,分別給予男職工和女職工休息。
第三條 空調運行期間禁止開窗,開門,但窗簾必須打開。
(十五)、通訊管理
第一條 固定電話管理
(1)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固定辦公電話的開戶、維護管理。
(2)原則上取消固定電話的長途功能及聲訊通話功能,確因工作需要開通長途功能的,應充分利用長途電話IP功能,控制長途電話費用。
(3)禁止使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電話,凡發生因私撥打電話的,除扣除通話費外,公司將視其情節嚴重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二條 移動電話管理
(1)公司員工手機自備,公司不予購買和開戶等手續。
(2)公司根據一些工作崗位的特殊性質給予話費報銷額度。
(3)享有報銷話費資格的員工于每月15日前憑本人正式通訊發票(機打帶實名制發票,且非預存話費發票)在核定的額度內據實報銷上月話費。票面金額超出核定額度的,由員工個人自己承擔。
(4)報銷程序:申報人填單——→人事行政部主管——→財務部主管——→出納
(5)工作日不足本部門應出勤天數一半的只予報銷核定額度的50%通訊費;工作日超出本部門應出勤天數一半的予全月報銷。
(6)享有報銷手機話費資格的員工,必須將手機號碼報給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列入通訊錄公布;如果員工手機號碼發生變更,必須及時將新號碼通知行政部重新登記,否則公司將不予報銷手機話費。
(7)享有報銷手機話費資格的員工,必須保證每天24小時處于開機狀態;一個月內若有三次以上因公聯系不上的,公司將取消該員工當月手機話費報銷;如果連續兩個月有類似情況者,公司將取消該員工手機話費報銷資格。
(8)嚴禁將公司電話及公司領導電話列入“黑名單”(手機的此類功能),如經查實,將取消該員工手機話費報銷資格,并根據公司的相關制度給予處罰。
(十六)出差管理
第一條 員工因公赴外地出差的,出差前應認真填寫《出差申請表》,經部門經理、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后,方可出行。
第二條 需要預借差旅費的員工,憑《出差申請表》經財務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
第三條 員工因公赴外地出差,確需住宿的,原則上應不超過公司規定的住宿標準,規定超標部分由個人承擔,標準之內的憑住宿發票據實報銷。
第四條 員工出差歸來后10日內應完成差旅費報銷手續。員工報銷差旅費時,應按財務報銷制定要求填寫報銷憑據,同時附上相關憑證和《出差申請表》附后。
第五條 員工在出差期間遇休息日、節假日未工作的和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計為加班。
(十七)電話接待服務規定
第一條 接聽電話規范:
(1)響鈴時。電話鈴聲響起之后,應盡快拿起話筒。在電話鈴聲響起三次之內,必須有人接聽電話,以免引起客戶失望或不快。
(2)找人時,來電話指名找人,應先禮貌問清來電人員的身份然后迅速把電話轉給要找的人,在經得被找人同意后方才將來電接通。如果不在,應明確告訴對方,如果需要留言,必須做好記錄。
(3)接聽時。一般由公司指定的職員接聽,但是,新職員對公司情況知之不多,不要搶接電話,以免一問三不知,給客戶留下不良印象。
(4)聲小時。對方說話聲小時,不能大聲叫嚷,而要有禮貌地告訴對方,“對不起,聲音有點小”。
(5)通話時。通話時如果有其他客戶進來,不得置之不理,應該點頭致意。如果需要與同事講話,應有禮貌地說“請您稍后”,然后捂住送話筒,小聲交談。
(6)中斷時。通話中突然中斷,應該立即掛上電話,再次接通后要表示歉意,并說明原因。
(7)掛斷時。打完電話,一般情況下電話應由撥打者先掛斷,不要自己先掛斷電話,主動等對方掛斷之后再輕輕放下。
(8)高峰時。在業務通話高峰時盡量不要往外打電話,不要占線時間太長。
第二條 接聽電話禮儀
(1)工作中通電話聲音要輕柔、自然、聲量適中,咬字清晰,同時不要影響到其他同事工作。
(2)電話機旁準備好紙、筆進行記錄,確認記錄下的時間、地點、對象和事件等重要事項準確無誤。
(3)接聽電話時,與話筒保持適當的距離:耳朵緊貼聽筒、嘴唇離話筒保持正常距離。
(4)通話時,不要使用過于隨便的語言或說話口齒不清。
(5)沒聽清楚對方談話內容時要有禮貌的要求對方再次復述,嚴禁不聽清楚自己亂猜想或置之不理,從而導致工作失誤。
(6)嚴禁板著面孔接聽電話、通話時聲音矯揉造作,不自然或通話時間過長時,趴在桌上接聽電話。
(7)嚴禁用力擲話筒。
(十八)、附則
第一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為各部門收發信件、郵件。
(1)私人信件,一律實行自費,貼足郵票,自己送往郵局;
(2)所有公發信件、郵件一律不封口,由收發員登記,統一封口,負責寄發;
(3)各類掛號信,凡因公需掛號者,須經各部門主管批準,人事行政部登記后方可郵發;
(4)、簽收信件時,須與當事人聯系確認后方可簽收。
第二條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行政部研究并提請總經理批復后實行。
企業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規章制度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證規章制度制定質量,提升規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是指為規范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保證公司有序、高效運轉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性、反復適用性、權利與義務并存的的規范性文件。
第三條規章制度種類主要包括:辦法(實施辦法)、制度、規定、細則(實施細則)、章程、規則、指導意見等。
第四條規章制度管理堅持體系化、規范化、標準化的原則,不斷健全規章制度體系,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廢、改、立管理流程,統一應用規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關規范。
第五條規章制度制訂(修訂)的基本流程:計劃→起草→審核與審查→審批與發布。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統各單位。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七條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是公司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編制和完善規章制度體系,組織編制和督促落實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歸口審核規章制度的合法性、規范性和協調性,定期匯編出版規章制度。
第八條公司本部各部門是其業務范圍規章制度建設的責任部門,主要職責:根據本部門的職責分工,配合建立規章制度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建設計劃,起草并發布規章制度,負責業務范圍相關規章制度的專業性審核,以及本部門規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審計部是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部門,負責定期檢查規章制度在公司系統的貫徹落實情況。
第九條系統各單位規章制度管理歸口于其承擔企業管理職能的部門,工作職責參照前款執行。
第三章計劃
第十條規章制度建設實行計劃管理,本部各部門、系統各單位應將規章制度建設納入年度計劃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規章制度管理年度報告報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規章制度管理年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本單位規章制度建設和變更情況,規章制度培訓情況,規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規章制度廢、改、立計劃和培訓計劃等。
第十一條公司企業管理部負責匯總、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統各單位的年度規章制度建設、管理情況,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作專題匯報。
第十二條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在匯總、審核各部門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的基礎上,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經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后下發執行。
第十三條各部門根據公司下發的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將本部門的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分解、落實到季度計劃和月度計劃,確保按計劃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起草
第十四條起草規章制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二)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三)符合企業發展戰略和企業文化,服務于企業使命和目標的實現;
(四)結構嚴謹、邏輯嚴密、文字簡練、用語準確,并符合公司規章制度模板(見附件1)和編寫規范的要求;
(五)職責和權限界定清晰、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
(六)相關制度之間邊界清楚,相互協調,有機統一。
第十五條規章制度原則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目的、適用范圍、職責劃分、具體規范、解釋部門和施行日期等。
第十六條規章制度內容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起草部門應主動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協調一致;無法協調一致的`,應將有關意見和規章制度送審稿一并提交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協調。
第十七條規章制度分章、節、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單一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節、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五章審核與審查
第十八條規章制度送審稿由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統一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
(二)是否與現行規章制度協調、銜接;
(三)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四)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體例、文字要求。
(五)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應將規章制度送審稿送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和審計部,就規范性、合法性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核,審核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出具審核意見。
(一)規范性審核由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主要從規章制度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管理要求,與已有的規章制度在內容上有無交叉、重復和矛盾之處,是否符合規章制度模板和編寫規范要求等方面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符合規范。
(二)合法性審核由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主要從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公司規章制度等角度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與現行的國家、地方法律法規不發生沖突,滿足合法合規的要求。
(三)內部控制審核由審計部負責,主要從規章制度內容能否涵蓋所規范業務的主要控制點,是否能有效控制風險等角度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滿足公司內部控制及全面風險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依據審核意見對規章制度送審稿進行修改,然后根據規章制度實施范圍在本部、公司系統廣泛征求意見。
第二十一條規章制度送審稿經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審核后,由起草部門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查,審查確定后形成規章制度草案。
第二十二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依據反饋意見對規章制度送審稿進行修改,經部門分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審核部門會簽(會簽單表樣見附件2),形成規章制度草案。
第六章審批與發布
第二十三條對一般性的專業、專項規章制度,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發布實施。
企業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7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8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9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0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1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2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7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18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企業與職工雙方對職工賠償計算有異議,可按職工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滿未履行1年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1年滿6個月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未履行6個月賠償半個月工資。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9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或按計件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0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21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22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23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計算公式如下: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日(小時)產量定額
若按工時定額計算計件單價,計算公式為:
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單位產品的工時定額
第2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2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26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27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28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29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30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6)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7)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8)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第二節獎勵與懲罰
第31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32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33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3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50至200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4)在禁煙區吸煙的;
(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35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36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37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38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39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
第五章附則
第40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41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42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43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土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44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5日生效。
(單位公章)
二0xx年三月五日
企業規章制度4
電子商務部全套管理制度
(含部門職責、崗位職責、薪酬、績效及規章制度)
第一章部門職責
1.管理協調小組(電子商務總監):由公司管理層組成工作小組,總經辦直接領導,工作內容包括:戰略規劃、運營實施、項目監督、員工培訓、管理部署、企業文化建設等。
2.產品編輯部(產品編輯、攝影師):負責產品圖片拍攝、處理,產品描述編輯,產品上架等。
3. 網絡零售部(零售主管、銷售客服若干):承擔網上零售工作;負責在線答復客戶、銷售商品、訂單處理等。
4. 網絡分銷部(分銷主管):負責網絡分銷商的招募、管理、發貨、支持等。
5.物流倉儲部(物流主管、配貨員若干、打包員若干):負責管理倉庫,進貨、打包發貨、進銷存儲管理等。
6.訂單處理部(復核員、打單員):負責打印發貨清單、快遞單、安排發貨、監督運輸等。
7.售后服務部(售后服務若干):負責接待售后客戶,處理糾紛、退換貨、 評價處理、客戶答疑等。
8.客戶關懷部(客戶關懷):負責老客戶關系維護及二次開發;客戶數據庫建立、數據分析、決策支持等。
9.營銷推廣部(營銷專員):負責品牌宣傳推廣;網絡軟營銷、廣告;網店運營、 網店促銷等。
10.美工設計部(美工若干)負責產品圖片編輯、 網店裝修與美化,市場營
銷工作的美工支持等。
第二章電子商務部崗位職能與任職要求
電子商務總監:A.崗位職能—1.制定電子商務部戰略及規章制度;2.負責電子商務部運營、協調部門工作;3.企業資源與社會資源整合。 B.任職要求—良好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操守;了解電子商務認同企業戰略,熟悉企業情況;具備獨立網店經營的能力,有網店管理經驗;熟悉掌握電子商務知識和網店業務流程;熟悉各部門的工作;溝通能力好、執行力強。
營銷專員:A.崗位職能—1.負責網店與產品品牌宣傳推廣;2.網絡軟營銷、廣告;3.策劃網店促銷活動等。 B.任職要求—有創意、思維敏捷;了解網絡購物市場及網購群體消費者習慣;熟悉各種網絡營銷方式。
網店美工:A.崗位職能—負責產品圖片拍攝、處理;網店裝修與美化;負責市場營銷各種的美工支持。B.任職要求—熟練掌握淘寶知識和網店管理的各項功能;有美工基礎,熟練使用Dreamweaver、Fireworks、 Photoshop等軟件;懂Xhtml、 Css.
產品編輯:A.產品標題優化,描述編輯,產品上架等。 B.任職要求—熟練掌握淘寶知識和網店管理的各項功能;熟練使用網店管理工具;熟悉收索引擎。 零售主管:A.崗位職能—管理網絡零售部,負責人員分工排班、新員工培訓、銷售績效統計等。 B.任職要求—六個月以上網店銷售經驗,有團隊管理經驗,溝通能力好、執行力強。
銷售專員:A.崗位職能—負責在線答復客戶、商品促銷、訂單處理等;B.任職要求—熟練掌握淘寶知識和網店管理的各項功能;熟練掌握網店產品信息
及產品專業知識;打字速度快,能同時應付10人聊天;有良好的網上溝通能力和銷售技巧。
分銷主管:A.崗位職能—負責網絡分銷商的招募、管理、發貨、支持等;負責通過B2B平臺批量銷售產品。 B.任職要求—熟悉淘寶知識和網店業務;熟練使用進銷存軟件;熟悉產品知識,掌握各種產品的包裝技巧;對快遞物流的`規則非常了解。
復核員:A.崗位職能—訂單復核,確認地址、貨物無誤。 B.任職要求—熟悉掌握淘寶知識和網店管理的各項功能;熟練掌握網店產品信息及產品專業知識;熟練使用先關網店管理軟件,工作耐心細致。
打單員:A.崗位職能—負責打印打印發貨清單、快遞單、安排發貨、監督運輸等。 B.任職要求—熟練掌握淘寶知識和網店管理的各項功能;熟練使用相關網店管理軟件,工作耐心細致。
配貨員:A.崗位職能—按照配貨單進行配貨,質檢。 B.任職要求—熟練掌握網店產品信息及產品專業知識,工作耐心細致。
打包員:A.崗位職能—對完成配貨的商品進行打包。 B.任職要求—熟練各類商品打包技巧,熟悉快遞物流規則,工作耐心細致。
售后客服:A.崗位職能—負責接待售后客戶,處理糾紛、退換貨、 評價處理、客戶答疑等。 B.任職要求—熟練掌握網店產品信息及產品專業知識,溝通能力強,能妥善處理各類客戶糾紛。
客戶關懷:A.崗位職能—負責老客戶關系維護及二次開發;客戶數據庫建立、數據分析、決策支持等。B.任職要求—熟練掌握淘寶知識和網店管理的各項功能;熟練使用相關網店管理軟件,工作耐心細致。
第三章電子商務部薪資表及獎金提成方案
崗位基本工資標準表
一、提成說明: 提成獎金
以客服平均提成為參照,提成分配根據完成目標程度,職位不同享受不同分配比率。
銷售額以店鋪下單金額減去退貨金額為準。
1.客服平均提成,提成獎金(不分一組二組):(店鋪4月以前試運營階段按崗位工資+工作表現=$發放,工作表現分300.400.500三個檔次,部門主管審核,4月以后按崗位工資+工作表現+目標績效=$來執行) 每月10日前設定下月指標,根據完成目標給予客服組不同比例提成獎金。 目標完成率60%以下,無提成;
目標完成率61%-80%,客服組提成比例為總銷售額1%;
目標完成率81%-100%,客服組提成比例為總銷售額1.5%;
目標完成率101%%-150%,提成比例為總銷售額2 %;
目標完成率151%以上提成比例為總銷售額2.5%。
提成獎金客服組平分。
2.小組績效獎金客服小組所負責的店鋪完成店鋪指標并結合日常工作表現給
予不同比例績效獎金。
目標績效:
目標完成率60%(含60%以下),績效獎金300元
目標完成率61%-80%,績效獎金400元
目標完成率81%以上,績效獎金500元
工作表現:視日常工作表現給予一定獎勵.
3.其他人員提成及獎金分配(計劃部,企劃部,引流組,倉儲部)
包含:員工提成及績效獎金。
(1)員工提成:
以客服平均提成為參照;
助理級別提成為客服平均提成的100%;
副助理級為客服平均提成的90%;
員工級為客服平均提成的80%。
(2)績效獎金:
a)企劃部績效考核:由運營總監從頁面設計、文字表現、店鋪轉化進行
評級。
b)貨品計劃部績效考核:由部門主管從產銷率、各類報表、貨品管理能
力上進行評級。
c)引流組績效考核:由運營總監從銷售目標完成度和引流效果上進行評
級。
d)售后組績效考核:由運營總監從銷售目標完成度、問題反饋、老客戶
企業規章制度5
1.1企業電力管理具有突發性
當前形勢下,在企業的電力施工過程中,對施工質量的要求十分嚴格,質量問題并不是小問題,一旦企業電力施工產生了電力問題,將會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不僅僅會影響到施工的進度,更加會影響到電力管理的成本,更為重要的就是電力施工工程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將會直接影響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所以,在企業電力施工和電力生產的過程中,必須要對常常“發病”以及“常見病”的電力問題進行不斷總結,不斷改善,做好企業電力施工的解決機制以及前期的預警機制,將預防作為主要方向。
1.2企業電力管理具有易變性和復雜性
企業電力施工工程整個項目十分龐大,任何一個環節都互相交錯著,并且密不可分和相互聯系。任何一個環節發生錯誤,都會影響到其他的環節,這正是企業電力管理復雜性的體現,這也就要求企業電力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要做到有序和嚴謹,不能存在懈怠情況。除此之外,企業電力管理還具有易變性的特征,易變性特征主要體現在電力工程發展越來越快,所產生的問題也多種多樣,產生的任何一個問題都直接影響到了其他環節,導致其他環節產生變化,在這樣一種十分特殊的環境之下,人們必須要采取相應措施,旨在能夠防止企業電力工程事故惡化。
1.3企業電力管理具有不確定性
在施工的過程中,電力工程項目具有很多不確定性,并不能夠將下一步事情預估出來,這也就要求企業電力施工的'工程人員必須要不斷實施創新和總結,真正深入到基層之中,強化自身的質量意識,從本質上杜絕出現任何問題。
2.企業電力管理現狀分析
2.1企業電力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很多用電單位并不能夠真正意識到電力管理工作所具有的重要性,不能對三位一體電力管理的制度進行充分重視。領導層次也存在抱殘守缺的現象,并不會將電力管理落實到基層,往往在業績上面停住腳步。企業自身的管理體系也存在缺陷,仍然沿用過去那些管理體制,那些管理體制并不適合當前的社會和實際情況,很多企業都會采用簡單和粗放的管理方法來對電力實施管理,缺少合理化的評價標準,導致企業的電力管理工作十分混亂,其電力管理的效率也很低,最終造成資源的浪費。
2.2企業電力設備性能有待提升
和國外相比較,我國企業的電力設備亟待提升,我國很多機電設備質量和性能都很差,再加上我國很多企業的電力管理人員并不能夠充分認識電力施工設備,更不會對設備進行更新以及改造,導致機電設備的性能越來越差,如果繼續這樣發展下去,不僅僅會將用電消耗增加,更加會出現一定的安全隱患,最終導致后果更加嚴重。
3.企業電力管理的對策研究
3.1企業電力管理要注重管理供電用電系統
在企業的生產過程中,電氣一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決定了企業的效益,電氣的質量以及電氣的水平都對企業經濟效益以及管理水平產生了直接影響。所以,必須要健全企業的電力管理制度以及電力管理機構,充分重視能源的管理工作。要求企業要樹立起法制這一觀念,按照規程用電,按照規章制度以及法律開展工作,只有這樣才能夠實現安全用電以及合理用電。除此之外,企業必須要建立起完善的電力管理規章制度,將層級管理落實,明確管理人員自身的職責,將計劃用電落實,對增加用電容量、減少用電容量、臨時用電、供電運行以及電氣安裝都制定規章和制度,還要制定重點安裝的標準。與此同時,還要針對企業內部來制定節約用電的獎勵和懲罰制度,從本質上將企業職工節能和降耗的意識提升。除此之外,企業還要開展計劃供電,這樣能夠提升電力資源的利用效率。針對企業的內部供電系統看,對內部供電系統進行管理的標準多種多樣,這也就要求企業管理人員必須要根據實際情況,遵循不違背規章制度的原則,制定一系列符合自身實際的規章制度,并且對職工落實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嚴格考核,還要嚴格職工的家庭用電,為職工裝電表,對其用電實施計量。
3.2企業電力管理要提升電力管理人員綜合素質
企業必須要在電力管理過程中樹立起以人為本這一重要理念,要求企業的電力管理人員要具有領導者的風范和潛質,除了具有領導者自身的素養之外,還要具有企業電力管理以及企業用電設備等專業的知識,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采用科學管理的方式方法,對企業用電實施科學管理。與此同時,還要從電力院校引進先進的管理人才,提升電力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3.3企業電力管理要增強節能減耗意識
企業要建立并且健全各種各樣的電力保障制度以及體系,對職工進行組織,使其能夠深入開展學習,這樣能夠促使企業電力施工過程中實現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除此之外,企業必須要擔負擴展節約用電資金渠道這一重要責任,對用電進行定額管理,并且對其進行完善,講電能消耗的定額有效落實和分解。制定并且推行節電政策,將節約用電所具有的重要意義進行大力宣傳,還要組織企業的全體員工,對其進行電力技術培訓以及節約用電教育,在企業中形成綠色的節能團隊,形成節約用電的氛圍,為了保護資源以及節約能源貢獻自己的力量。
3.4企業電力管理要加強安全管理
企業規章制度6
一、引言
企業規章制度的完善是組織管理的基礎,對于提升企業的內部運行效率、規范員工行為以及維護企業的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將從明確目標、制定規章制度、培訓與宣傳、實施與監督,及時調整與改進等方面來探討企業完善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步驟。
二、明確目標
企業完善規章制度的第一步是明確目標。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經營特點和發展需求,明確制度完善的目標和意義。例如,提高員工工作效率、規范員工行為、優化組織運作、保障員工權益等。明確目標對于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起到了引領作用。
三、制定規章制度
制定規章制度是企業完善規章制度的核心環節。首先,企業需要梳理現有的規章制度,發現不足和問題。其次,根據明確的目標,制定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的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應該具有明確的條文和可操作性,以保障規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實施性。此外,制定規章制度時需要充分考慮員工的參與和反饋,確保規章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四、培訓與宣傳
規章制度的制定只是一個開始,企業還需要進行培訓與宣傳,確保員工能夠理解和遵守規章制度。首先,企業可以通過內部培訓、外部培訓、在線學習等形式進行員工培訓,使員工明確規章制度的內容和要求。其次,企業應該通過內部宣傳渠道(如企業內網、通知公告等)和外部宣傳渠道(如企業官網、社交媒體等)宣傳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具體內容,以增強員工的遵守意識和規章制度的知曉度。
五、實施與監督
規章制度的實施與監督是企業完善規章制度的關鍵環節。企業應該建立健全的實施機制和監督機制,確保規章制度得到有效執行。一方面,企業可以通過設立專門的管理崗位、明確責任和權力劃分、建立考核機制等方式來推動規章制度的實施。另一方面,企業應該建立監督機制,對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并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以保障規章制度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六、及時調整與改進
企業完善規章制度是一個動態過程,需要及時調整和改進。企業應該定期對規章制度進行評估和反饋,收集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時的調整和改進。此外,企業還可以通過與其他企業的交流和借鑒,不斷提升和完善規章制度,以適應外部環境和內部需求的變化。
七、結論
企業完善規章制度對于組織管理的規范化和高效化具有重要作用。通過明確目標、制定規章制度、培訓與宣傳、實施與監督,及時調整與改進等步驟,企業可以不斷提升規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進而推動企業的穩定發展。在未來的發展中,企業應該始終保持對規章制度的重視,不斷完善和優化,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和組織需求。
企業規章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統一企業會計標準,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下同)。規范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以及沒有具體會計準則規范的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
第三條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具體準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準則。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
第四條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下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會計應當以企業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五條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會計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第六條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貨幣計量為基礎,以綜合反映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的財務結果與影響。
第七條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八條企業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九條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本準則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
第十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和事項的經濟特征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二章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二條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第十條會計如實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滿足有關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并反映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
第十三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一條企業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可靠。
第十四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
第十二條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使用者的決策相關,對使用者決策有用。
第十五條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備可比性。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應當在附注中說明。
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條企業會計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第十四條企業的各項資產和負債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法律、行政法規和會計準則允許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和公允價值等計量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第十七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第十五條企業會計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
第十八條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處理,而不應當僅僅以其法律形式為依據。
第十九條企業對于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七條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備可比性。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以及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附注中予以說明。
第十九條企業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第二十條企業的會計處理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會計期間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期間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條企業會計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二十二條企業會計記錄和財務報表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條企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進行會計處理。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從而影響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誤導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三章 資產
第二十條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前款所指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
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第二十一條符合本準則第二十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
(一)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項目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二條符合資產定義和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資產的定義、但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四章 負債
第二十三條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現時義務是指企業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于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第二十四條符合本準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負債定義的義務,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
(一)與該義務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二)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五條符合負債定義和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負債定義,但不符合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五章 所有者權益
第二十六條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
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
第二十七條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企業自覺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企業較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條所有者權益金額取決于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第二十九條所有者權益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條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企業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第三十一條收入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且經濟利益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確認。
第三十二條符合收入定義和收入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七章 費用
第三十三條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第三十四條費用只有在經濟來源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且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第三十五條企業為生產成品、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可歸屬于成片承包、勞務成本等的費用,應當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等時,將已銷售產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等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發生的支出不產生經濟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六條符合費用定義和費用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八章 利潤
第三十七條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是衡量企業經營業績的重要指標。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后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第三十八條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除收入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外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入。
損失是指除費用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外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出。
第三十九條利潤的金額取決于收入和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與損失金額的計量。
第四十條利潤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九章 會計計量
第四十一條企業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并列報于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又稱財務報表,下同)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
第四十二條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
(一)歷史成本。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三)可變現凈值。在可變現凈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量。
(四)現值。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第四十三條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
第十章 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四條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小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條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主要包括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企業的財務結構、企業的變現能力、償債能力和企業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等。
第四十六條利潤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經營成果主要包括企業的獲利能力、成本費用的高低與控制情況等。
第四十七條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會計報表。現金流量主要包括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等所產生的現金流量。
第四十八條附注是指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有助于使用者進一步理解和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其現金流量。
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列報企業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披露對于使用者決策有用的信息。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準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準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規章制度8
一)總則
第一條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對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采用計算機對企業進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實現企業管理現代化的途徑。在企業生產經營中推廣應用計算機管理,對增加工廠經濟效益將起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計算機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條 歸口管理單位:
微型以上檔次的計算機管理單位為企業管理科。
過程控制的計算機(主要指單板機)管理為總師辦。
以下內容不包括實時控制用單板機
第三條 管理員職責:
負責計算機運用的長遠規劃。
根據資金的安排,負責機器及外設、備件的計劃、采購。
負責軟件的開發規劃制定,組織開發成果鑒定。
與教育部門使用,組織計算機技術培訓。
對分散使用的計算機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第四條 硬件使用:
各單位使用計算機,需提出上機申請,經批準后按規定機型、外設使用。
上機申請分為:單次上機、每月定時上機、每日定時上機三類。
軟件開發,上機時間較多的單位,可以申請配置機器。
第五條 軟件管理:
各單位需開發的應用軟件,應向企管科提出申請。
應用軟件的開發分為自力開發、協作開發、委托開發三類。
企管科負責與外單位在有償或對等的基礎上進行軟件交流。
三)軟件開發任務書的編制與審批
第六條 編制依據:
廠部對軟件開發的總體及項目的要求;
各單位要求開發的項目;
設備及軟件開發人員的能力。
第七條 任務書內容:
軟件名稱;
軟件應能達到的技術性能;
軟件的操作環境;
更高層次軟件對開發軟件的'要求;
工作進度計劃;
設計組織機構、人員安排、協作單位情況;
經費預算。
第八條 任務書的審批:
設計任務書編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組織有關科室進行審議,認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長批準。
四)軟件鑒定
第九條 鑒定的基本要求:
軟件全部開發完成后,需經三個月到一年的實踐運行(視軟件復雜程序),才能申請鑒定。
第十條 鑒定資料:
軟件鑒定前,必須向鑒定小級提供下述資料(其中3-7項資料各二份)。
設計任務書;
軟件實現的功能;
使用機型,對外存外設的要求,軟件支撐環境;
軟件設計的流程圖;
源程序清單;
數據庫結構;
標準化室審議報告;
用戶意見書。
第十一條 鑒定小組的組成與鑒定程序:
鑒定小組成員由廠長、企這科、計劃科、財務科、總師辦、標準化室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廠長擔任組長;
鑒定的議程:
軟件設計者對軟件的介紹;
宣讀標準化審查報告;
用戶代表發言;
操作示范;
討論鑒定結果及提出進一步修改的建議;
通過鑒定報告,鑒定小組成員并簽字。
第十二條 鑒定后的工作:
整理資料、存檔;
將鑒定會的意見反饋到各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 軟件的維護與完善。
軟件開發人員對開發的軟件要經常維護和不斷完善,并對軟件操作者和后續開發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完善的軟件,年底應向計算機管理人員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單。
五)操作證管理
第十四條 操作證由企業管理科統一歸口管理,每年審核一次。
第十五條 辦理操作證由本人申請,單位領導同意,通過應知應會考試,成績合格者才能發給操作證。
第十六條 申請操作證的人員應掌握一種或一種以上的計算機語言,了解計算機的結構和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 操作人員能按操作證規定的機型、外設操作。
六)機房管理
第十八條 凡與計算機有關的業務聯系由企管科負責人接洽。
第十九條 進入機房工作,要認真填好上機申請表,經主管負責人審批后,方可上機操作。
第二十條 外單位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機房時,必須由企管科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一條 參觀機房由企管科安排,進入機房后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未經許可,不得亂動機房內設施。
第二十二條 進入機房必須換鞋,嚴禁吸煙,不得高聲喧嘩,自覺維護室內清潔衛生。
第二十三條 軟件復制經有關軟件人員批準,方可進行。
企業規章制度9
通過一周的規章制度學習活動,通過集中學習和本人自學,對省局《反腐倡廉及依法行政制度匯編》和《稽查隊內部管理制度》有了重要的認識,使我對認真執行規章制度的意識得到了加強,達到了學習的預期目的,下面是我對這次教育活動的體會:
自開展制度學習周活動以來,我能從思想上高度重視,認真學習有關制度規定,做好筆記,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加強規章制度的執行,是防止各類違規問題發生的基本前提。
一是要對照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身體力行。在工作、生活和社會交往中,要自覺踐行,做到令行禁止。將各項制度落實到日常工作之中,貫徹到日常工作的.全過程。
二是要接受監督,正確對待監督,把來自方方面面的批評和監督,看作是對自己的一種警戒、一面鏡子。在接受監督上要實現三個轉變:即從不習慣轉變到順理成章接受監督上來,從不愿意轉變到自覺自愿接受監督上來,從不適應轉變到與自己密切相關,非接受監督不可上來。
三是要保持清醒,做到拒腐防變。要始終保持頭腦清醒,經常用各項制度為自己的行為敲警鐘。
四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推動制度貫徹執行。建立健全
制度執行的監督機制,明確監督執行的責任部門,建立健全制度執行問責機制,切實查處違反制度的行為,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
企業規章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中小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定。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適用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并且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已于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必須如實爭取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并簽字承諾,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7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失業證和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8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位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進行專業技術脫產培訓的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并報勞動部門備案。
第11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3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使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3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4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XX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15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于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企業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法《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于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成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2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3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24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企業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可預見的,由企業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直接約定賠償金,但約定賠償金總額應原則控制在職工1個月工資總額以內。
第25條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26條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8條職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下午:—:。
第29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30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31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32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其中計件工資單價的計算公式:式中:g是計件單價;ga是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gb是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和167是常數,2代表最低工資和平均工資的中間值,167是月法定工作時間(以小時為單位);t是制造單位產品所消耗的小時數,即工時定額。
第33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36條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當地基本生活保障費(當地最低工資的80%)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7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職工賠償金可從職工月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不超過職工工資的20%,扣除后余額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38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39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40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41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傳真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
(9)職工辭職辦理移交手續,不辦理移交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42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業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敢于同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43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企業;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節獎勵與懲罰
第44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45條職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企業,服從安排,成為職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
第46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47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三種。
第48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一個月內被書面警告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書面警告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記過1次: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自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在禁煙區吸煙的;
(9)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4)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5)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氣灶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0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時間超過6日(不含6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2日(不含12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企業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5)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1條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職工經濟損失賠償每月控制在工資額20%以內,扣款后工資低于最低工資的,應保證其最低工資發放,職工離職應一次性結清。
第52條對職工的違紀處理,由違紀職工所在的車間主任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提交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準后,由人事部門向違紀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必須包括職工違紀事實、違紀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30日。
第53條職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享有申訴權利。申訴程序:第一步,向車間主任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二步,對車間主任再次處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門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三步,對人事部門再次處理不服的,向總經理室申辨事實與理由,總經理室作出的再次處理決定為本企業最終處理決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54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55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56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57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58條嚴格遵守企業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9條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秘密文件、資料、檔案。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60條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按規定移交給企業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61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62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業務。
第63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職工從離開企業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或者自營同類產品和業務,企業按月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
競業限制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執行。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第五章附則
第64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65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66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67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生效。
企業規章制度11
企業要根據不斷變化的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適時地建設、完善出最適合本企業的制度體系。“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不同的企業需要有不同的規章制度,但究竟什么是企業的規章制度呢?企業的規章制度就是指由企業依據一定的民主程序制定的,體現企業與勞動者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所必須遵守的勞動行為規范的總和。一個企業的規章制度就像一個國家的法律一樣,是保證企業穩定、高效運行的基礎,同時,建立一套科學的規章制度也是企業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已經認識到了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并開始著手建立、完善規章制度,以達到提升企業綜合管理水平、實現“法制”的目的。因此,我們將制度體系的健康指數作為“企業組織健康指數”的重要指標之一。
九略管理咨詢公司對第六期調查問卷進行了整理和統計分析,從結果來看,被調查的企業大多已形成了一套相對固定的規章制度,但也存在一些普遍性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規章制度的體系性不強;第二,規章制度的一致性不好,可操作性差;第三,已有的規章制度實施不利。對上述制度管理中存在的共性問題,我們結合具有典型共性特征的C公司案例來進行深入分析。
C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主營業務是辦公用品的經銷。C公司在老板王總的帶領下,經過近三年的市場打拼,已初具規模,并形成了包括財務部、人力資源部、采購部、銷售部等部門在內的相對穩定的組織架構。隨著公司規模的不斷擴大,王總對公司的管控逐漸顯得力不從心,很多并不重要的工作都需要他親自指導、協調。經過認真反思,王總意識到產生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公司的很多工作“無法可依”,因此,他要求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職責,建立、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很快,各項管理規章制度陸續起草、修訂完成,并在王總親自簽發后開始實施。本以為問題已經得到了解決,但沒過多久,同樣的問題又出現了,此時王總也再一次陷入了深深的困惑。
問題總結:
C公司在制度管理方面的問題可以歸納為以下三方面:
第一,制度的體系性不強,不夠完整。各部門只是對本部門全權負責的工作事項制定了規章制度,而對于需要兩個或多個部門協作完成的公司層面的工作卻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常常是發生問題后才制定制度。比如,采購部在采購過程中,只是根據現有的庫存情況進行決策,卻不知道該如何從銷售部獲取市場的真實需求信息,從而導致了公司的采購工作經常滿足不了公司銷售的需求。因此,C公司各部門雖然都建立起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但實際上還存在著很多的“制度空白”,很多事情依舊“無法可依”。
第二,規章制度的一致性不好,可操作性差。各部門都是從自身的專業角度出發來制定規章制度,沒有進行必要的溝通和研討,所以各項制度之間難免存在矛盾和沖突。比如,對于商品采購工作,財務部主要考慮的是資金的使用成本,而采購部主要考慮的是工作效率和采購成本,這就導致了財務部和采購部在商品采購這項工作上制定了互相矛盾的規章制度。另外,公司個別制度的可操作性比較差,比如,人力資源部的考核制度所采用的是360度考核辦法,要求公司每一位員工都對其他所有員工進行考核打分,而實際上公司內部很多員工之間是互不了解的,這樣的考核既反映不了被考核者的真實業績水平,又大大提高了公司的考核成本。
第三,已有的規章制度實施不利。對于已經實施的規章制度,除制度的制定部門外,其它部門還是經常不按規定辦事,就好像相關的規章制度根本不存在一樣。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首先,C公司缺乏新制度的溝通、說明渠道,導致其它部門無法真正理解制度的關鍵內涵:其次,各部門對其它部門所制定的制度重視不夠,在收到新下發的管理制度后,只是粗略地瀏覽一遍,沒有仔細研究,更有甚者連看都不看,便將其束之高閣。
專家分析與診斷建議:
對于C公司所存在的問題,也是中小企業普遍面臨的問題,可以考慮從以下三方面著手解決。
第一,對公司的核心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進行分解,對于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協作完成的工作步驟,由公司高層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溝通、研討,制定出可行的實施方案,避免公司層面的重要工作“無法可依”。對于已經形成的規章制度,可按財務、人力資源、行政、采購、銷售等專業領域進行劃分、歸類,這樣即便于公司制度的梳理和查閱,又便于專業部門對專業領域的制度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保證公司制度體系的完整性。
第二,各部門在制定規章制度的過程中,凡與其它部門有關的條款規定,都主動與其進行溝通、確認,這樣既可以保證部門之間制度的一致性,又有利于制度后的順利實施。當然,由于部門之間處理問題的專業角度不同,難免會出現一些意見分歧,這時就要由公司高層站在公司發展的高度來協調、解決這些分歧意見,并最終達成一致。總之,對于部門之間制度的矛盾和沖突,要在制度的制定階段就發現并解決,避免影響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另外,對于制度的可操作性問題,要求專業領域的從業員工認真學習本專業知識,掌握最科學、有效的管理方法,并且充分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最有效的、最具操作性的規章制度。
第三,可以通過以下辦法來保證新出臺制度的順利實施執行。首先,召開“新制度講解會”,當一項新制度正式后,由制度的制定部門召集相關部門的相關崗位人員,對新制度進行充分的講解說明,保證與會者真正理解新制度的內涵,并使其能夠獨立地向其他員工講解該制度,以促進制度的正確傳播;其次,制定相應的《制度違規處罰條例》,對違反制度相關規定的員工或其領導進行一定的處罰,以督促廣大員工認真執行新制度,提高他們對新制度的重視程度,當然,處罰是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公司的新制度,當“新制度”變成“舊制度”,所有員工都能夠輕車熟路地按制度辦事時,這種處罰規定也可以取消,畢竟我們追求的是人性化管理,應該給予員工更多的正面激勵。
企業規章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中小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年滿18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7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8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3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
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4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15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江西省錦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贛州分公司20xx年3月1日
企業規章制度13
1、目的
規范員工對生產現場的整理,實現均衡、安全、文明生產、提高業務素質,提高經濟效益、達到優質、高效、低耗具有重要意義。
2、范圍
金盾壓力容器生產部各生產車間。
3、內容
3.1質量管理
3.1.1各車間應嚴格執行《程序文件》的規定,履行自己的職責、協調工作。
3.1.2對關鍵過程按《程序文件》的規定嚴格控制,對出現的異常情況,要查明原因,及時排除,使質量始終處于穩定的受控狀態。
3.1.3認真執行“三檢”制度(自檢、互檢、巡檢),操作人員對自己生產的產品要做到自檢,檢查合格后,方能轉入下工序,下工序對上工序的.產品進行檢查,不合格產品有權拒絕接收。如發現質量事故時做到責任者查不清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過,預防措施不制定不放過。
3.1.4車間要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產、不合格的半成品絕不流入下道工序。
3.1.5嚴格劃分“三區”(待處理區、報廢品區、流轉區),做到標識明顯、數量準確、處理及時。
3.2工藝管理
3.2.1嚴格貫徹執行工藝規程。
3.2.2對新工人和工種變動人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并有師傅指導方可上崗操作,生產技術部不定期檢查工藝紀律執行情況。
3.2.3嚴格貫徹執行按標準、按工藝、按圖紙生產,對圖紙和工藝文件規定的工藝參數、技術要求應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按規定進行檢查,做好記錄。
3.2.4對原材料、半成品、附件進入車間后首先進行自檢,符合標準或有讓步接收手續方可投產,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3.2.5嚴格執行標準、圖紙、產品工藝要求,如需修改或變更,應提出申請,并經試驗鑒定,報請技術部審批后主可用于生產。
3.2.6合理化建議、技術改進、新材料應用必須進行試驗、鑒定、審批后納入有關技術、工藝文件方可用于生產。
3.2.7新制作的工裝應進行檢查和試驗,判定無異常且首件產品合格方可投入生產。
3.2.8生產部應建立模具及工裝臺帳,按規定辦理領出、維修、報廢手續,并做好各項記錄。
3.2.9合理使用設備、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術狀態。
3.3定置管理
3.3.1定置擺放、工件按區域按類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3.3.2勤檢查、勤轉移、勤清理。
3.3.3做到單物相符,流轉卡與產品數量相符。
3.3.4加強對不合格品管理,有記錄,標識明顯,處理及時。
3.3.5安全通道內不得擺放任何物品。
3.3.6消防器材定置擺放,不得隨意挪作他用,保持現場清潔衛生。
3.4設備管理
3.4.1車間設備指定專人管理。
3.4.2嚴格執行公司設備使用。
企業規章制度14
勞動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為規范白山市華林經貿有限責任公司員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員工,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企業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員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 員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是與其它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上崗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7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8條 企業加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 企業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1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條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3條 企業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
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
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4條 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 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員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能夠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它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它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5條、第16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19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能夠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員工能夠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員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0條 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員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企業規章制度15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衛生工作。
(二)徹底消滅廚倉庫、配食間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三)嚴禁采購,加工爛、變質、霉爛的肉類、奶類、水產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物進入廚房。
(四)易食品應低溫冷藏,隔夜食物多數不宜再用,應作廢棄處理。
(五)凡患有皮膚病、化膿性創傷、上呼吸道炎癥、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應禁止從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應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購、驗收關,防止有毒食物進入廚房,以防誤食或由于加工不當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廚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堿、小蘇打、明礬、硫黃去污粉、清潔劑、食品添加劑、發色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八)劇毒物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倉庫和廚房。
(九)一旦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應有狀態,防止當事人擅自毀掉可疑食物,應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嘔吐物樣品,及時送交衛生管理部門,以備檢查,聽候處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預防火災、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設備應符合消防規范,并需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
(二)加強火源管理,油灶、煤氣爐灶、電熱設備及電源控制柜應有專人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三)隨時消除油漬污物,將易燃物品置于噪火源的地方,廚房和倉庫內應禁止吸煙。
(四)必須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五)禁止一切非廚房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三、食堂工作人員刀傷、燙傷、燒傷和機械傷害預防措施
(一)所有設備實行包機制,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強刀具管理,設置專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爐灶操作人員在烹制、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溫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灼傷。
(四)員工如受到傷害,應立即送醫院治療,并通知其家屬,在傷口未愈之前,傷員不應與食品再有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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