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管理制度(優秀15篇)
現如今,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藥店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藥店管理制度1
藥房工作細則及獎懲制度
藥房工作是醫院工作的前沿,直接面對患者,而且經藥劑人員發出的藥品又關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所以要求藥劑人員的'工作細節做以說明并列出相應獎懲制度。
1、入庫驗收,此為合格藥品進入藥房的第一步,所以要求藥劑人員一定要認真,細心核對。雙人驗收,一人對藥品,一人對隨貨通行。核對藥品名稱、劑量、數量、批號、效期。如遇近效期或更換廠家的藥品,要與主任溝通后決定去留。如發現因責任心不強,不認真核對而出現嚴重差錯的,每人扣50元。
2、驗收登記,要求與隨貨通行相符,認真抄寫,避免人為筆誤而造成損失。如在外院檢查中因個人不認真登記被查處的,扣罰責任人50元。
3、藥房調劑工作,此為藥品流通中的重要環節,關系重大,要求藥劑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四查十對”,核對準確無誤后再發給患者。如對處方,用藥有疑問,一定要與處方醫生溝通后再發出藥品。藥品發出后,在發藥處扣上自己的印章。如在此環節中,因發錯藥品產生不良影響的,扣責任人50元。如因發錯藥品產生嚴重影響,驚動院里解決的,罰款100元。
4、結算處結算要認真核對,如產生嚴重影響的,扣責任人50元。如遇劃醫保,有不明白的地方要與專業人員聯系,確認后再收款。
5、藥品價格,如有調整要及時通知,了解情況后再商議。本細則即日起實行。
藥店管理制度2
為加強藥店管理,樹立藥店良好形象提高員工素質,加強員工管理,營造良好的營業氛圍,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認真遵照執行。
一、樹立“質量第一,顧客至上”的營業觀念,嚴格遵守執行道德行為規范,為顧客提供熱情優質的服務。
二、有顧客時,無論手頭做任何工作應立即停止,首先接待顧客。銷售藥品時要態度認真,思想集中,站立服務、面帶微笑、語氣平和,并要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項。合理搭配銷售,不得錯配銷售藥品,要做到百問不厭,百拿不煩,出示藥品應動作輕緩,藥品接觸柜面不得有滑動不能拋扔,閑時要直接遞到顧客手中,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與顧客爭吵。
三、收銀時要站立微笑服務,做到唱收唱付,不出差錯,下賬時要認真細致,做到及時準確無誤,顧客離開時要有送聲!比如:慢走、你走好等禮貌用語;當班當天的現金、刷卡核對無誤后方可交班交賬。短款當時賠付。找錢時要把硬幣放在紙幣上或放在顧客手中,不能放在柜臺上。
一、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并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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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管理制度3
藥店計算機管理制度
1、計算機出入庫系統
要求軟件系統能夠對包括資質在內的效期自動管理,比如xx供貨商資質中許可證到期,系統會自動停止對禁止從該供貨商中進貨錄入。并且要求系統軟件不能夠隨意刪除更改、提前錄入、后期補錄數據。
2、自動監測和記錄庫房、冷藏運輸設備溫度的'設備
取消溫濕度手工記錄,防治弄虛作假;要求溫度能夠自動記錄、檢測,對冷庫更是要求是能夠自動檢測、記錄、顯示、調控、報警;記錄儀器要求核準或者校訂。這種設備肯定會要求上,估計到時市場上會有這種一體機的,并且數據還就應能夠暗中修改。
3、冷庫供電。
冷庫制冷設備的備用發電機組或雙回路供電系統。
4、藥品運輸車輛
明確提出藥品儲運就應使用封閉車輛,但是也提出應有相應的保溫和冷藏措施;最經濟實用的不如在箱貨車裝一臺車載冷藏箱。該規范(gsp)出臺后還會有實施細則出臺,期盼實施細則出臺后再做進一步計劃。
5、驗收養護室設備
未對驗收養護室可見異物檢測儀、標準比色液、千分之一分析天平做出書面要求。
藥店管理制度4
崗位職責
目錄
1、企業負責人職責
2、質量負責人崗位職責
3、采購員崗位職責
4、收貨員崗位職責
5、驗收員崗位職責
6、營業員崗位職責
7、處方審核人員崗位職責
8、處方調配人員崗位職責
9、養護員崗位職責
制度1:
企業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確保企業依法經營,保證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及時、方便。
2、堅持“質量第一”的觀念,組織本企業員工學習法律法規,執行藥店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質量管理工作,對藥店的質量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
3、組織、監促相關人員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簽發質量管理制度。
4、督促質量管理工作的落實,保證質量管理人員有效行使職權。
5、主持質量管理制度的檢查與考核工作,督促、檢查各崗位履行質量職責,監督質量管理制度的落實、執行。
6、對藥店的藥品質量全面負責,嚴格把好藥品質量關,保證藥店銷售質量合格的藥品,絕不銷售假冒偽劣藥品及質量不合格藥品,有效行使質量否決權。
7、執行藥店規范化管理,抓好藥店的服務質量管理,負責處理顧客的服務投訴。
8、負責藥店的環境衛生管理,為顧客提供優美舒適、清潔衛生的購物環境。
9、對藥店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對因人為引起藥品質量損失按藥店有關規定處理。
制度2:
質量負責人崗位職責
1、組織本單位所有員工認真學習和執行有關《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在“質量第一”的思想指導下,進行經營管理;
2、組織有關崗位人員建立規章制度和完善質量體系,定期召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研究、解決質量工作方面的問題;
3、負責對供貨單位和購貨單位的合法性、購進藥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貨單位銷售人員、購貨單位采購人員的合法資格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內容的變化進行動態管理;
4、負責藥品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員工嚴格按gsp 來規范藥品經營行為;
5、負責質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藥品質量檔案;
6、定期和不定期進行藥品質量檢查,做到經營藥品帳物相符,嚴禁霉變、過期失效等不合格藥品出售的現象發生,及時發現并制止質量管理方面的`違規行為;
7、負責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8、負責藥品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9、負責假劣藥品的報告;
10、負責藥品質量查詢;
11、負責指導設定計算機系統質量控制功能;
12、負責計算機系統操作權限的審核和質量管理基礎數據的建立及更新;
13、組織驗證、校準相關設施設備;
14、負責藥品召回的管理;
15、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
16、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內審和風險評估;
17、組織對藥品供貨單位及購貨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和服務質量的考察和評價;
18、組織對被委托運輸的承運方運輸條件和質量保障能力的審查;
19、開展質量管理教育和培訓。
制度3:
采購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藥品采購行為;
2、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合法性,索取供貨單位的證照等;
3、了解供貨單位質量保證能力,必要時與質量管理管理人員一同到供貨單位實地考察其質量保證能力;
4、所采購藥品必須合法,索取藥品的生產批文、藥品質量標準、說明書、藥品檢驗報告書、包裝樣品等;
5、簽訂購貨合同,除有關經濟指標外,還應該增加質量條款;
6、不斷收集同類產品的質量情況,執行“按需進貨,擇優選購”;
7、協助質量管理管理人員處理不合格藥品和質量有疑問的藥品;
8、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制度4:
收貨員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藥品收貨管理制度及收貨程序,負責藥品的收貨工作。
2、收貨員根據供貨單位的隨貨同行單(票)和公司采購記錄逐批核對藥品,做到票、帳、貨相符。
3、負責核實藥品運輸工具、在途時限、運輸方式、運輸溫度。
4、負責檢查藥品實物與隨貨同行單是否相符。
5、負責把藥品按品種特性要求放于相應待驗區域。
6、負責與驗收員辦理交接手續。
7、負責銷后退回藥品的收貨工作。
8、負責所有收貨原始單據的簽收、傳遞,做好收貨記錄。
制度5:
驗收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2、嚴格按照藥品質量驗收制度開展工作,審查書面憑證,如合同、訂單、發票、產品合格證等,進行外觀目檢,如品名、批號、生產廠家、批準文號、商標、包裝、破損、污染等情況,有些產品要借助儀器設備進行,如大輸液、小水針產品的可見異物必須在可見異物檢測儀下進行觀察;
3、要按照有關規定填寫驗收記錄,把驗收情況如實記錄下來,并填寫驗收后的結論;
4、對驗收中發現的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及時報告質量管理人員,經質量管理人員復驗后憑復驗結果確定是否合格。
制度6:
營業員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的規定,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
2、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劑量、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夸大宣傳,嚴禁經銷偽劣藥品,積極推銷質量合格的近期產品和陳列較長的產品,確保售出藥品的質量;
3、問病售藥,防止事故發生,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
4、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定的要求銷售;
5、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發現有質量問題和用戶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銷售,并立即報告質量管理人員復驗;
6、拆零銷售藥品,出售時必須使用藥匙將其裝入衛生藥袋,并寫明品名、規格、用法、用量等內容;
7、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并做好養護記錄;
8、定期或不定期咨詢客戶對藥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提高服務工作質量,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制度7:
處方審核人員崗位職責
1、處方審核員指執業藥師或具有藥師(含藥師和中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
2、對藥品銷售的正確、合理、安全、有效承擔主責任。
3、負責處方內容的審查及所調配藥品的審核并簽字。
4、負責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嚴格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5、對有配無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
6、指導營業員正確、合理擺放及陳列藥品,防止出現錯藥、混藥及其他問題。
7、負責中藥飲片的裝斗復核工作,并做好記錄。
8、指導、監督營業員做好藥品拆零銷售的工作。
9、營業時間必須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執業藥師或其他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不得擅離職守。
10、為顧客提供用藥咨詢服務,指導用藥安全。
11、對銷售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報質量管理部。
12、對顧客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處理。
制度8:
處方調配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處方審核、配方、核對、發藥以及用藥指導等調配工作;
2、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醫療器械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發現有質量問題和用戶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向患者提供,并立即報藥劑科主任復驗;
3、負責憑醫師處方調配藥品,無醫師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4、審核處方,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注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包裝;向患者發藥時,按照藥品說明書或者處方用法,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5、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2)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3)劑量、用法的正確性;
(4)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復給藥現象;
(6)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藥禁忌;
(7)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
6、調配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7、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定的要求向患者提供;
8、對調配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報藥劑科主任處理。
9、完成處方調配后,應當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10、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并做好養護記錄;
11、對患者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報藥劑科主任處理。
12、定期或不定期咨詢患者對藥品質量及服務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制度9:
養護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2、認真執行藥品養護制度,對陳列藥品的養護工作負具體責任;
3、做好店堂溫濕度記錄,保證店堂的溫濕度達到藥品陳列的要求;
4、對陳列藥品的質量進行循環檢查,對物理外觀有變化及陳列已久的品種應抽樣送藥檢部門檢測,并做好藥品養護記錄;
5、負責各種養護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6、負責建立藥品養護檔案,內容包括:養護記錄臺帳、檢驗報告書、查詢函件、質量報表等資料,資料歸檔保存,統一管理。
藥店管理制度5
一、為保證連鎖門店質量管理體系正常運行,保證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貫徹執行,公司與連鎖門店共同定期對門店藥品質量管理體系工作進行考核。
二、連鎖門店應認真學習掌握公司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程序規范操作要求,強化質量管理各項日常記錄。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三、公司與門店每半年全面開展一次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考核工作。
檢查考核主要內容即:
1、門店硬件建設狀況;
2、以公司制度為標準,檢查考核門店執行各項制度的記錄資料簿。
四、在質量管理工作檢查考核中,公司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進措施,門店應認真落實,改進落實情況應做好記錄。
藥店管理制度6
為了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以下簡稱《決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改革的任務和原則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即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建立醫、患雙方有效的制約監督機制,實現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克服浪費。
二、實施范圍
(一)城鎮所有用人單位,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具體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范圍,由各地(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鄉鎮企業及其職工是否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調查研究后確定。
(二)基本醫療保險以地(市)級為統籌單位,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個別地(市)確因所屬各縣(市)經濟發展水平和醫療消費水平差異較大,可以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總量平衡、適當調劑”的辦法,具體辦法由各地(市)確定。
省屬、中央屬駐榕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執行福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統一政策,由省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管理。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于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的要求,養老保險已由省社保局經辦的中央屬駐榕企業及其職工,其基本醫療保險也由省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經辦。鐵路、電力、遠洋運輸等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企業及其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另行確定。
三、基金的籌集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合理分擔。
(一)單位繳費。用人單位按其職工工資總額的6%-7%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確需超過7%的,報經省政府批準,但最高不超過8%。
工資總額的構成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的為準。
(二)職工個人的繳費。職工個人以其月工資額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按用人單位繳費率和職工個人繳費率之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退休后個人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不得低于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超過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四)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資金來源按現行醫療費開支渠道列支。
(五)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的提高,各地(市)人民政府可對本統籌地區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的繳費率作相應調整,但應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六)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監督檢查及處罰辦法等,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及省人民政府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用人單位因宣告破產、撤銷、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終止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清償其所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其利息。同時應按用人單位實際退休人數、統籌地(市)上年度職工年人均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為基數預留10年。
四、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的建立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
(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依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的社會保障號碼,為每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個人帳戶。
(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記入參保職工的個人帳戶。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分40周歲以下、41周歲至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人員三個年齡段,按不同的比例分別記入其個人帳戶;職工年齡越大,記入個人帳戶的比例越高,退休人員個人帳戶的計入金額要給予適當照顧,具體辦法由各地(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參保職工個人帳戶只能用于支付本人的醫療費用,不得提取現金和挪作他用。職工變動工作單位,其個人帳戶隨之轉移。
五、基金的支付
(一)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
參保職工的門診醫療費原則上由個人帳戶支付或個人自付。參保職工門診醫療費用,屬于規定范圍內特殊病種的醫療費用,達到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可由統籌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特殊病種具體項目由省衛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參保職工的住院醫療費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支付。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或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各地(市)人民政府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
(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省衛生、財政行政部門負責制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門診特殊病種治療用藥范圍》及相應的管理辦法。凡是符合以上管理辦法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可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計劃生育手術及經鑒定認定的計劃生育手術后遺癥等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全額支付。
(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未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或經批準緩交期滿仍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暫停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
(四)發生嚴重自然災害等意外風險時所發生的直接醫療費用,由同級人民政府撥付專款解決。
(五)企業職工的工傷和生育的醫療費用,分別按工傷和生育保險規定執行;機關、事業等單位職工的工傷、生育醫療費用由原渠道開支。
六、醫療服務的管理
(一)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認定和考核年檢制度。
1.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批準開業的醫療機構和藥店,均可向所在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的資格。
2.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省衛生、財政、藥政、工商行政部門共同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審定辦法,各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本著中西醫并舉,基層、專科和綜合醫療機構兼顧,方便職工就醫和有利管理監督的原則,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并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3.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應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接受參保職工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醫療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年度考核。
4.建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競爭機制。參保職工可選擇若干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也可持處方在若干定點藥店購藥。省藥品監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定點藥店購藥藥事事故處理具體辦法。
(二)各地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發〔1997〕3號)精神,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廣泛開展疾病預防工作,以較少的經費投入,使人民群眾得到良好的醫療服務,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1.建立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形成醫療服務和藥品流通的競爭機制,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水平。具體辦法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等行政部門制定。
2.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降低藥品收入占醫療總收入的比重,合理提高醫療技術勞務價格。具體辦法由省衛生、財政、物價、勞動保障等部門制定。
3.加強醫療機構和藥店的內部管理,規范醫藥服務行為,減員增效,降低醫藥成本。要加強業務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醫藥服務人員的素質和服務質量。
4.合理調整醫療機構布局,優化衛生資源配置,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將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逐步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眾的醫療衛生服務網絡。企業自辦的醫療機構要隨著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進行分離,并納入當地衛生事業發展的統一規劃。具體辦法按省政府閩政〔1997〕文193號執行。
七、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二)各級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一籌集,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和支付,并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事業經費不得從基金中提取,由同級財政預算解決。
(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銀行計息辦法:當年籌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的沉淀資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并不低于該檔次利率水平。
(四)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及利息收入免征各種稅費,基本醫療保險利息收入并入基金。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和繼承。
(五)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要定期對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各級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
八、妥善解決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
(一)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管理仍按現行辦法執行。
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帳管理。醫療費支付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上述人員在保證醫療待遇不變的同時,要加強管理克服浪費,具體辦法由省財政、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二)要嚴格退休審批制度。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退休人員個人帳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應給予適當照顧。
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職工和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達不到規定年限的,可以補交后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三)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人事、衛生等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四)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用人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九、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
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允許建立用人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也可以建立商業醫療保險,鼓勵用人單位建立互助醫療保險,提高職工的醫療水平。
用人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開支,也可從工資結余和公益金中開支,企業福利費、工資結余和公益金不足列支部分,經同級財政行政部門核準后列入成本。
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過統一辦理商業醫療保險辦法解決。
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十、組織領導和實施步驟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做好宣傳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廣大職工和社會各方面都積極支持和參與這項改革。各地要按照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和要求,要盡快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工作機構,充實加強力量,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各地(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國務院《決定》和本意見精神,制定本地(市)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二)各地(市)要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實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并經當地黨委、政府審定后,報省政府審批。
藥店管理制度7
現代企業的各項管理最終都體現在對人的管理上,只有建立科學的員工管理制度,才能保證各個部門的各名員工各就各位各守其職,從而實現企業的高效運轉。
科學的`員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員工守則:
第一條、員工守則作為本公司員工的行為準則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準時上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9、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日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給予1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五條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
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六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七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等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十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以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5.產假——女性從事人員分娩可請產假8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征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一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
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15多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請假期內的薪水依下列規定支付。
1、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2、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3、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藥店員工管理制度為了能讓藥店工作順利開展,讓各位員工工作更開心,使大家在競爭中不斷進步,取得更大的回報,特此作出以下規定。
1、上班制度:
上班提前5分鐘到位,休息需要提前一天通知,一天不能有2個員工休息。經藥店負責人同意調配后方好決定,如果假期已休息完,非特別情況才能請假。員工詳細上班時間由負責人另有安排。
2、銷售制度:
見到顧客要問好,保持微笑狀態,聲音要清晰、爽朗、多問多關心顧客,引導式銷售。對藥物品種數量、存放、劑量用法、成份、價格記得清楚,要搭配藥品銷售,真正為顧客著想再造效益工作。對待每一位顧客要關心、熱情、大方、買多藥或買少藥要同等對待,每月達到藥店所定銷量。每個月有負責人總結一次銷售存在問題,專業知識抽查,做出相應對策。
3、禮儀禮貌制度:
見到顧客要問好如:早晨、您好、老板、靚姐、靚姨、靚仔、靚女、阿公、阿婆、我有什么幫到你、慢走、慢慢看、拜拜。平時穿著一定要整潔、雅觀,精神保持良好狀態,工作一定要積極向上保持興奮熱情,在銷售過程中一定要認真、耐心、反應能力快。
4、衛生制度:
早上抹臺面,晚上掃地拖地,貨架每隔3天抹一次。平時自覺把放亂藥品及物品整理好,(衛生內容:營業廳、藥架、玻璃柜、涼茶臺、風扇)每星期六晚衛生大檢查。
5、藥店工作分配制度:
專人負責GSP工作、下單工作要有計劃。醫師坐診、中藥養護、處方審核等等,員工職責分工負責人到時會另有安排。
6、新員工入職試用期2至3個月,經所以員工同意后方可錄用,試用期工資待定。
藥店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促進法》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條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應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權責明晰、動態平衡的原則,加強醫保精細化管理,促進醫療機構供給側改革,為參保人員提供適宜的醫療服務。
第三條醫療保障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定點管理政策,在定點、評估、協商談判、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環節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經辦機構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并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以下簡稱“醫保協議”),提供經辦服務,醫保協議管理、等。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遵守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按照規定向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第二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
第四條統籌地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公眾健康需求、管理服務需要、醫保基金收支、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等確定本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服務的資源配置。
第五條以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部門批準有為民服務資質的軍隊醫療機構可申請醫保定點:
(一)、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
(二)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婦幼保健院;
(四)獨立設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寧療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院;
(六)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
互聯網醫院可依托其實體醫療機構申請簽訂補充協議,其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相關費用,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其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第六條申請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正式運營至少3個月;
(六)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醫療機構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醫保定點申請,至少提供以下:
(一)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照復印件;
(三)與醫保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制度文本;
(四)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相關材料;
(五)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
(六)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醫療機構提出定點申請,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醫療機構補充。
第九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組織評估小組或第三方機構,以書面、現場等形式開展評估。評估小組成員由醫療保障、醫藥衛生、財務管理、信息等專業人員構成。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評估不超過3個月,醫療機構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評估期限。評估內容包括:
(一)核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
(二)核查醫師、、藥學及醫技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信息和醫師第一注冊地信息;
(五)核查與醫保有關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是否具備開展直接聯網結算的條件。
評估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將評估結果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對于評估合格的,應將其納入擬簽訂協議醫療機構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對于評估不合格的,應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議。自結果告知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月后可再次組織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在本辦法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評估細則。
第十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評估合格的醫療機構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雙方自愿簽訂醫保協議。原則上,由地市級及以上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簽訂醫保協議并向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醫保協議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簽訂醫保協議的雙方應當嚴格執行協議約定。協議期限一般為1年。
第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向社會公布簽訂醫保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信息,包括名稱、地址等,供參保人員選擇。
第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一)以醫療美容、輔助生殖、照護、種植牙等非基本醫療服務為主要執業范圍的;
(二)基本醫療服務未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政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四)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五)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八)法定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點醫療機構運行管理。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具有依法依規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后獲得醫保結算費用,對經辦機構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對完善醫保政策提出意見建議等權利。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保協議,合理診療、合理收費,嚴格執行醫保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等目錄,優先配備使用醫保目錄藥品,控制患者自費比例,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點醫療機構不得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保結算。
經辦機構不予支付的費用、定點醫療機構按醫保協議約定被扣除的保證金及其支付的違約金等,定點醫療機構不得作為醫保欠費處理。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不得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確保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費用符合規定的支付范圍;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的醫藥服務的,應當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措施,嚴格掌握出入院指征。按照協議執行醫保總額預算指標,執行按項目、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按床日、按人頭等支付方式。不得以醫保支付政策為由拒收患者。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集中政策,優先使用集中采購中選的藥品和耗材。醫保支付的藥品、耗材應當按規定在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平臺上采購,并真實記錄“進、銷、存”等情況。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政策。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參加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或經辦機構組織的和。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不規范的行為。
第條定點醫療機構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樣式的定點醫療機構標識。
第二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要求及時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報送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等信息,包括疾病診斷及手術操作,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費用結算明細,醫師、護士等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按要求如實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報送藥品、耗材的采購價格和數量。
定點醫療機構應向醫療保障部門。
報告。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及協議管理所需信息,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配合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核、稽核檢查、績效考核等工作,接受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優化醫保結算,為參保人員提供便捷的醫療服務,按規定進行醫保費用直接結算,提供費用結算單據和相關資料。為符合規定的參保人員提供轉診轉院服務。參保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可以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憑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第二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做好與醫保有關的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參保人員隱私。定點醫療機構重新安裝信息系統時,應當保持信息系統技術接口標準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并按規定及時全面準確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醫保結算和審核所需的有關數據。
第四章經辦管理服務。
第二十五條經辦機構有權掌握定點醫療機構運行管理情況,從定點醫療機構獲得醫保費用稽查審核、績效考核和財務記賬等所需要的信息數據等資料。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屬地管理,經辦機構對屬地定點醫療機構為本地和異地參保人員提供的醫療服務承擔管理服務職責。
第二十六條經辦機構應當完善定點申請、組織評估和協議簽訂、協議履行、協議變更和解除等管理流程,制定經辦規程,為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經辦服務。
第二十七條經辦機構應做好對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傳培訓,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查詢服務。
第二十八條經辦機構應當落實醫保支付政策,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對定點醫療機構申報費用的審核、結算、撥付、稽核等責任及風險機制。完善重大醫保費用支出集體決策制度。
第三十條經辦機構應當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過智能審核、實時監控、現場檢查等方式及時審核醫療費用。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審核。按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定點醫療機構撥付醫保費用,原則上應當在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后30個工作日內撥付符合規定的醫保費用。
第三十一條有條件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可以按國家規定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付一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資金運行壓力。在突發等緊急情況時,可以按國家規定預撥專項資金。
第三十二條定點醫療機構違規申報費用,經審查核實的,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三十三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依規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政策咨詢。除急診和搶救外,參保人員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四條經辦機構向社會公開醫保信息系統數據集和接口標準。定點醫療機構自主選擇與醫保對接的.有關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供應商。經辦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及指定供應商。
第三十五條經辦機構應遵守數據安全有關制度,保護參保人員隱私,確保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六條經辦機構或其委托符合規定的第三方機構,對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績效考核,建立動態管理機制。考核結果與清算、質量保證金退還、協議續簽等掛鉤。績效考核辦法由國家醫療保障部門制定,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可制定具體考核細則,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對于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周期內未超過總額控制指標的醫療費用,經辦機構應根據協議按時足額撥付。對定點醫療機構因參保人員就醫數量大幅增加等形成的合理超支給予適當補償。
第三十八條經辦機構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違反協議約定情形的,可按協議約定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一)約談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
(二)暫停或不予撥付費用;
(三)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醫保費用;
(四)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五)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療服務;
(六)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第三十九條經辦機構違反醫保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有權要求糾正或者提請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存在違反醫保協議的,可視情節相應采取以下處理方式:約談主要負責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經辦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定點醫療機構的動態管理。
第四十條定點醫療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注冊地址、賬戶、診療科目、機構規模、機構性質、等級和類別等重大信息變更時,應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其他一般信息變更應及時書面告知。
第四十一條續簽應由定點醫療機構于醫保協議期滿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或由經辦機構統一組織。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保協議續簽宜進行協商談判,雙方根據醫保協議履行情況和績效考核情況等決定是否續簽。協商一致的,可續簽醫保協議;未達成一致的,醫保協議到期后自動終止。
對于績效考核結果好的定點醫療機構可以采取固定醫保協議和醫保協議相結合的方式,固定醫保協議相對不變,年度醫保協議每年根據具體情況調整,簡化簽約手續。
第四十二條醫保協議中止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暫停履行醫保協議約定,中止期間發生的醫保費用不予結算。中止期結束,未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可繼續履行;超過醫保協議有效期的,醫保協議終止。
定點醫療機構可提出中止醫保協議申請,經經辦機構同意,可以中止醫保協議但中止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80日,定點醫療機構在醫保協議中止超過180日仍未提出繼續履行醫保協議申請的,原則上醫保協議自動終止。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中止醫保協議:
(二)未按規定向經辦機構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提供有關數據或提供數據不真實的;
(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中止醫保協議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醫保協議解除是指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醫保協議解除,協議關系不再存續,協議解除后產生的醫藥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再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應解除醫保協議,并向社會公布解除醫保協議的醫療機構名單:
(二)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取得定點的;
(三)經醫療保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查實有欺詐騙保行為的;
(四)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或處于中止醫保協議期間的醫療機構提供醫保費用結算的;
(六)被發現重大信息發生變更但未辦理重大信息變更的;
(七)定點醫療機構停業或歇業后未按規定向經辦機構報告的;
(九)被吊銷、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的;
(十一)未依法履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
(十二)定點醫療機構主動提出解除醫保協議且經辦機構同意的;
(十三)根據醫保協議約定應當解除醫保協議的;
(十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應當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定點醫療機構請求中止、解除醫保協議或不再續簽醫保協議的,應提前3個月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公立醫療機構不得主動提出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
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地市級及以上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中止或解除醫保協議,該醫療機構在其他統籌區的醫保協議也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的部分人員或科室有違反協議管理要求的,可對該人員或科室中止或終止醫保結算。
第四十六條醫療機構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就醫保協議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請求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六章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申請受理、專業評估、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和解除等進行監督,對經辦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醫保費用的審核和撥付等進行指導和監督。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依規通過實地檢查、抽查、智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方式對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履行情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醫療服務行為、購買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第三方服務等進行監督。
第四十八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拓寬監督途徑、創新。
監督方式,通過滿意度調查、第三方、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社會監督,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處理。
第四十九條經辦機構發現違約行為,應當及時按照協議處理。
經辦機構作出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或者所在部門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中止和解除醫保協議等處理時,要及時報告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發現定點醫療機構存在違約情形的,應當及時責令經辦機構按照醫保協議處理,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按照醫保協議處理。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時,認為經辦機構移交相關違法線索事實不清的,可組織補充調查或要求經辦機構補充材料。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居民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障定點管理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中的經辦機構是具有法定授權,實施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職能機構,是醫療保障經辦的主體。
定點醫療機構是指自愿與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簽訂醫保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醫保協議是指由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經協商談判而簽訂的,用于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以及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等內容的協議。
第五十二條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作并定期修訂醫保協議范本,國家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制定經辦規程并指導各地加強和完善醫保協議管理。地市級及以上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及經辦機構在此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細化制定本地區的醫保協議范本及經辦規程。醫保協議內容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保障政策調整變化相一致,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調整醫保協議內容時,應征求相關定點醫療機構意見。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藥店管理制度9
一、店面形象管理:
1、門店各類證照,公告應整齊懸掛在醒目位臵,框架大小要一致。
2、門店賣場通道要保持通暢,不允許堆積任何物品。對于廢棄的紙箱、條碼紙、標價簽等必須隨時清理放于指定的地點,保持整潔的購物環境。
3、門店使用的各類設備,工具(包括清潔工具,如桶、抹布、清潔劑、拖把、掃把等),使用完后應立即放回指定位臵。
4、商品陳列以整體豐滿為原則,銷售商品后要及時補貨。
5、商品、貨架要時刻保持整潔,不得放臵生活用品。
6、門店入口地面確保清潔,店內沒有明顯垃圾。
7、門店入口的玻璃櫥窗應保持清潔明亮,每周應清洗一次。
8、門店垃圾簍每班必須清理一次,如裝滿應立即清理。
9、門店周邊環境應保持整潔有序。
違反以上條例的班組,罰款100元
二、服務規范管理:
1、上班時間不得閑聊。
2、不在營業場所議論顧客及其他同事是非。
3、注意自我控制,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與顧客、或同事發生爭吵。
4、上班時間不能吃食物,不得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志,不得無故脫崗。
5、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大聲喧嘩、打鬧、嬉戲以及朝顧客打哈欠等不雅動作。
6、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顧客發生口角、爭吵等,若發現有顧客無理取鬧,要進行必要的緩沖,帶離營業場所,由主管人員妥善處理。
違反以上條例的個人,罰款100元
三、門店日常管理
1、員工不得將公司財物挪為私用,不得私自挪用各類贈品,不得隨意接受顧客、廠商私下贈送的各種財物等。
2、整理店容店貌、藥品陳列、商品補充、柜臺收拾、備好零鈔、清潔衛生。
3、收銀員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帶親友進入收銀臺,非收銀人員不得私自進入收銀臺。
4、提倡團隊精神,相互協作,不與顧客爭吵、頂撞,員工之間不得在營業場所相互爭吵、打架斗毆,詆毀他人產品,有事情及時上報管理人員。
5、商品的陳列及維護每日由主管進行檢查。
6、未經門店管理人員的同意,門店員工不得私自操作后臺主機,嚴禁上網。
7、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違反者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日工資。
8、一個月內遲到、早退三次視為礦工一次。
9、一次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的按礦工處理。
10、調班、請假需店長批準。
11、請假在2天以內由店長批準,超過2天的由公司經理批準。
12、門店所有員工必須聽從店長或當值主管的工作安排,無故頂撞、拒不執行、不服從安排管理的從嚴處罰,直至開除。
13、遵守公司及門店規章制度,服從各級主管人員的'合理安排,不得敷衍了事。
14、同事之間要相互幫忙,相互尊重人格,協同合作。
15、各班組應該定期進行盤點核查,以確保帳貨相符,少貨的由貨柜管理人照價賠償。
16、各門店應該積極預防出現過期商品。
17、商品銷售價格,原則上按系統規定的零售價銷售,對于需要變價銷售的需各門店的管理人同意才可以、收款員不可以私自折扣銷售。
違反以上條例的個人,罰款100元
四、門店人員管理
(一)營業員崗位
1、整理店容店貌,做好清潔,保持店內整潔、明亮。
2、負責檢查店內各種隱患,協助店長積極做好各項預防工作。
3、積極維護公司整體形象,端正服務態度,確保營業秩序的正常運轉。
4、積極熱情的接待顧客,正確全面的向顧客介紹商品,準確介紹藥品的相關知識,確保用藥安全有效。
5、交接班前清點藥品,整理貨柜。
6、積極協助店長做好請貨計劃,優化品種結構。
7、積極協助管理人員做好相關工作。
8、必須堅守崗位,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9、對于門店的盤點和各項銷售活動,要予以積極配合和執行。
10、鼓勵積極學習、進取。
11、積極完成上級交代的其他工作。
違反以上條例的個人,罰款100元
(一)收銀員崗位
1、嚴格遵守收繳款制度,負責準確無誤地進行收繳款工作。
2、負責前臺票據信息的正確錄入和門店銷售核算,保證數據處理正確并傳輸至門店后臺。
3、在營業時間內必須做到人不離崗,絕對不可以在接待顧客時中途離崗,如確實需要離開,應報請店長同意并指定專人代替后方可。
4、做好零鈔的調配工作,在收款時,做到唱收唱付。
5、做好顧客退貨、退款處理工作,接待顧客要主動、熱情、耐心、周到等。
6、嚴格現金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借用營業款。
7、交接班時必須做好票據移交和貨款交接,要求做好記錄并簽字。
8、做好營業款的日清工作,并要求做到及時上繳營業款,帳款一致。
9、負責收銀工作環境的衛生清潔,設備的維護和保養。
10、遵守門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1、積極完成店長及財務部門交代的其他工作。
以上條例的個人,罰款100元
(二)中藥管理員
1.中藥每個班組對藥物每日進行清點、裝斗,及時清理二樓的衛生,確保中藥區域內干凈整潔,斗內中藥量充足。
2、對中藥飲片質量及時進行監管,防止變霉。
3、中藥缺藥斷藥的種類及時進行登記、上報。進行補充中藥貨量。
違反以上條例的個人,罰款100元
藥店管理制度10
為加強藥店治理,樹立藥店良好形象提高員工素養,加強員工治理,營造良好的營業氣氛,特制定如下制度望仔細遵照執行。
一、藥店實行兩種工作制
夏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6點;
半天班:早上8:0至下午2:30點,下午2:30點至晚上10點。
冬天全天:上午8:00至下午6點
半天班:早上8:00至下午2:30點,下午2:30至晚上9點半。
不遲到早退,不無辜缺班,不擅自脫離崗位,有事提前向店長請假,僅限1天,2天以上侯大夫請假。
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扣發一日根本工資,未經批準缺勤、離崗或上下班時間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二、樹立“質量第一,顧客至上”的營業觀念,嚴格遵守執行道德行為標準,為顧客供應熱忱優質的效勞。
三、員工上班時應統一著裝,穿戴整齊大方、不濃妝艷抹、不留長指甲、不披頭散發;工作服要潔凈干凈。
四、店內應每天早晚各做一次衛生,并要做到隨臟隨清掃,陳設藥品的柜架要保持干凈光明,應按分類將藥品擺放整齊,所陳設商品應無積塵,嚴禁在營業場所亂放雜物,亂吃零食,不得擅離崗位,閑談天、喧嘩嬉鬧、打瞌睡、看小說、帶耳機聽音樂等有損店員形象且與工作無關的舉動,發覺一次,罰款10元。
五、有顧客時,無論手頭做任何工作應馬上停頓,首先接待顧客。銷售藥品時要態度仔細,思想集中,站立效勞、面帶微笑、語氣平和,并要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留意事項。合理搭配銷售,不得錯配銷售藥品,要做到百問不厭,百拿不煩,出示藥品應動作輕緩,藥品接觸柜面不得有滑動不能拋扔,閑時要直接遞到顧客手中,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與顧客爭吵。
六、員工每天做好半小時的交接班工作,對當天本班的.進貨入庫狀況肯定要與對班交代清晰,假如發覺問題應當準時反映準時解決。
七、收銀時要站立微笑效勞,做到唱收唱付,不出過失,下賬時要仔細細致,做到準時精確無誤,顧客離開時要有送聲!比方:慢走、您走好等禮貌用語;當班當天的現金、刷卡核對無誤前方可交班交賬。找錢時要把硬幣放在紙幣上或放在顧客手中,不能放在柜臺上。
八、按時參與開會,學習培訓,并要準時做好學習筆記,每天上班時應做好早晚兩次溫濕度記錄,各組做好處方藥銷售記錄,近效期藥品(半年內)應準時催銷,不能過期,否則過期的藥品要按進價的80%從提成中扣除。
九、員工必需每天檢查自己治理貨架上的藥品存放狀況,做到隨時整理貨架,隨時補充貨源,對已銷售完的商品準時填寫缺貨申請并上報大堂經理,假如發覺當班員工有貨不準時補充或顧客需要的藥品明明有庫存卻說沒有的狀況,視情節予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情節嚴峻者作開除處理,藥品上柜肯定要做到先進先出,如發覺遠期批號先售出而柜上還擺放近期批號或者兩種批號都有者,追究柜臺實物負責人的經濟損失。
十、員工有責任做好缺貨登記,收款時要唱收唱找,錢貨兩清,日清日結,并與銷貨記錄核對。
十一、貨架上的標簽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需通過店長核實批準后,才可撤銷或更改。
十二、對于效期藥品(3—6個月內的藥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數,有規劃,有步驟的促銷,盡可能避開和削減損失,如可推銷的效期藥品不準時進展促銷,造成損失由營業員擔當。
十三、如發覺員工與顧客發生口角,無論什么緣由,吵架的一律罰款500元;員工在店堂內吵架,現場各罰款100元,如不聽從治理者予以開除。
十四、如遇到顧客退換貨,要仔細對待,核實狀況后交經理簽字準時解決(無論哪個班銷售的,小票核實認可后必需準時解決),不得相互推脫,否則每人罰款20元;
十五、營業刷卡用電腦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亂動并做他用,不得修改、添加刪除任何文件,更不許外人動電腦插光盤、U盤聽歌、看電影、玩嬉戲等,電腦消失故障或停電應馬上關閉電源停用,做好手工記錄,并告知負責人,不得擅自處理。
十六、員工之間要搞好團結,積極協作。全部員工應互敬互愛,相互幫忙,相互鼓勵,共同進步,和諧相處,不損人利己,不譏諷挖苦,不取笑他人,不以工作之外論長道短。
十七、保守店內機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當天或當月銷售額,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進貨價以及文件資料電腦資料等其他信息,上班時間不得會見親友,確有事時間不得過長。
十八、做好積分,贈品的發放及上、下帳登記,做到記錄賬物相符,做到電腦售價與藥品盒售價相符,不符的準時做好調整。做好會員資料信息齊全錄入等工作,做好缺貨登記。
十九、加強員工自身素養修養,不斷學習新學問,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力量;新員工應拜老員工為師,盡最大努力快速嫻熟、把握業務。應對藥店全部品種及新品、高毛利品種做到心中有數;盡量做到進店顧客不空手出店;努力提高營業額及自己的經濟收入。
二十、制止銷售店內以外的產品、店里員工私自上藥,一經發覺馬上開除。
二十一,店里任何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得以任何方式偷竊店內財物,一經發覺處500——20xx元罰款,屢教不改者除罰款外扣除當月工資加提成馬上開除。
二十二、對于表現優秀的員工我們在月評后按考核狀況賜予50—200元的嘉獎。
以上規章制度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對屢教不改者或嚴峻違反制度者予以辭退處理。
藥店管理制度11
藥店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保障藥品安全:嚴格的.藥品質量管理能防止假藥、劣藥流入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
2. 提升服務質量:通過規范服務流程,提高客戶滿意度,增強藥店競爭力。
3. 防范法律風險:遵守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罰款或吊銷執照等嚴重后果。
4. 優化運營效率:科學的庫存管理和人員管理能降低運營成本,提高藥店運營效率。
藥店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了做好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工作,切實減輕城市低保人員的醫療費負擔,根據《甘肅省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和《武威市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政府補貼與個人繳費相結合、以大病(住院)統籌為主的社會合作醫療制度。實施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應遵循“自愿參加、多方籌資,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重點、逐步提高,公開公正、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統籌的范圍和對象
第三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縣級統籌。
第四條在本縣境內,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居民,均納入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范圍。
第五條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的城市低保家庭成員原則上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第三章基金的籌集和使用
第六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由省、市、縣級財政補助資金、參保人員個人繳費、社會捐助資金及醫療保險基金利息等組成。
第七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按人均80元籌集。其中:省級財政每人每年補助50元;市級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0元;縣級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0元;參保人員每人每年繳納10元。對在政府部門認定的城市一、二類低保人員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縣級民政部門提供花名冊,縣級財政部門代扣代繳。
第八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分為個人(門診)賬戶、大病(住院)統籌基金和風險基金三部分。個人(門診)賬戶基金從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主要用于參保人員門診醫療支出,個人(門診)賬戶內的基金家庭成員可以互濟使用;大病(住院)統籌基金為醫療保險基金扣除劃入個人(門診)賬戶和風險基金后的剩余部分,主要用于參保人員因大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風險基金按總基金的5%計提,主要用于彌補參保人員大病(住院)統籌基金超支部分,統籌基金不足時,由縣財政統籌解決。
第九條縣社會勞動保險局根據城市低保人員參保繳費情況,提出下一年度各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計劃,列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條縣政府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和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合理調整縣級財政補助標準。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第十一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設立財政專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不得擠占挪用或調劑使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財政專戶的設立由縣財政局和縣社會勞動保險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
第十二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大病(住院)統籌基金、風險基金和個人門診賬戶分別核算,互不擠占;個人門診賬戶實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補。
第十三條縣財政局根據縣社會勞動保險局提供的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支出計劃,按月將資金從財政專戶撥入支出戶,不得延誤。
第十四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實行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第十五條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共同負責對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檢查。設立由人大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參保人員代表和有關部門組織成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加強對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縣社會勞動保險局在每年年底前,向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衛生局等部門報送基金收支管理情況,并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審計部門以適當方式公布審計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和評議。
第十七條對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報銷及定點醫療機構服務中違規違法行為,參保人員有權進行舉報。有關部門在接受舉報后應及時開展調查,并按法律法規和機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弄虛作假、冒名住院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流失的,除追回醫療保險基金外,并對其家庭暫停六個月的醫療保險待遇。
第五章參保繳費
第十九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實行年度動態管理,城市低保人員以家庭為單位按年度繳費,按期繳清醫療保險費,可享受第二年度醫療保險相關待遇。
第二十條申請參加醫療保險的城市低保人員在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持戶口簿、身份證、《城市居民低保證》到所在社區辦理參保登記,由社區負責填制《天祝縣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年度參保繳費核定表》和《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人員信息登記表》,經縣民政局審核后,由縣社會勞動保險局辦理參保手續。參保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后,縣社會勞動保險局為其開具財政統一印制的繳費專用憑證。
第二十一條城市低保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后,由縣社會勞動保險局以家庭為單位核發《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就醫證》。城市低保人員參保免繳有關卡證工本費。
第二十二條當年新增的城市低保人員,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次月到所在社區辦理參保登記,經財政部門核準醫療補助后,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已參保的城市低保人員被取消待遇的,由鄉鎮、社區及時報送縣社會勞動保險局備查。
第六章待遇享受
第二十三條城市低保參保人員個人門診醫療費由縣社會勞動保險局按每人每年15元的標準,以家庭為單位按年度一次性劃入在銀行開設的個人賬戶,符合報銷范圍的門診費,參保人員持門診費發票到開戶銀行報銷。
第二十四條參保患者住院或緊急搶救以及一些特殊疾病的醫治,在規定的病種目錄、藥品目錄、醫療設施服務項目和診療項目范圍之內,起付標準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大病(住院)統籌基金支付。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大病(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一級醫院(含鄉鎮衛生院)200元,二級醫院350元,三級醫院500元,省級及省外醫院800元。
第二十六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大病(住院)醫療費實行分級分段按比例報銷。
(一)參保人員在一級醫院(含鄉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超出起付線1000元以內的報銷35%;1001元至20xx元的報銷40%;20xx元以上的報銷45%,最高報銷限額為20xx元。
(二)參保人員在二級醫院住院治療,超出起付線1000元以內的報銷40%;1001元至20xx元的報銷45%;20xx元以上的報銷50%,最高報銷限額為3000元。
(三)參保人員在三級醫院住院治療,超出起付線20xx元以內的報銷35%;20xx元以上至4000元以下的報銷40%;4001元以上的`報銷45%,最高報銷限額為5000元。
(四)參保人員在省級及省外醫院住院治療,超出起付線20xx元以內的報銷30%;20xx元至4000元的報銷35%;4001元以上的報銷40%,最高報銷限額為8000元。
第二十七條年度內多次住院的,最高報銷限額為12000元。
第二十八條參保人員在計劃內正常分娩的,每例定額報銷醫藥費80元,難產的每例定額報銷醫藥費180元。
第二十九條對被取消城市低保待遇的參保人員從下年起終止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參保人員醫療保險住院病種目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參照武威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病種目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兒科住院病種目錄、藥品目錄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參保人員外出因病情需要在當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在本行政區域內因特殊急癥或緊急搶救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診的,起付標準按三級醫院執行,報銷比例在三級醫院的基礎上降低5個百分點。
第三十二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大病(住院)統籌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
(一)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美容、酗酒、自殺、自殘、打架斗毆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自購藥品、伙食費、取暖費、陪員費、洗滌費、救護車費以及與治療無關的其它費用;
(三)器官移植、安裝假肢等發生的費用;
(四)工傷(含職業病)醫療費;
(五)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或未辦理轉診手續所發生的住院費用。
(六)未經審批的CT、核磁、彩超檢查費;
(七)輸血、白蛋白及營養滋補藥品費用;
(八)因各種原因在港、澳、臺及國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它不予支付的費用。
第七章就診和轉診
第三十三條參保人員患病后,應到定點醫療機構醫治,確需住院治療的,攜帶本人身份證、《城市居民低保證》、《城市低保人員就醫證》,經主治醫生初審后,填寫《天祝縣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住院審批表》,由所在鄉鎮或社區審核加注意見后,縣社會勞動保險局辦理住院審批手續,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外出因病情需要在外地住院治療的,在本行政區內因特殊急癥或緊急搶救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診的,3日內報縣社會勞動保險局備案,待病情穩定后轉入定點醫療機構就診。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確因病情需轉診住院治療,按照就近就醫原則,實行逐級轉診制度。由就診醫院主治醫生填寫《天祝縣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轉院審批表》,經醫院會診,業務主管院長簽字,由縣社會勞動保險局審批后,方可轉院治療。
第三十六條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就醫購藥時,應出示本人《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就醫證》,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必須按照《協議》規定做好登記統計工作。
第八章費用結算
第三十七條參保人員住院應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交一定數額的押金,病愈出院時自付的費用由個人結算,報銷部分由定點醫院與縣社會勞動保險局結算。
第三十八條參保人員外出因病情需要在外地住院治療、本行政區域內因特殊急癥或緊急搶救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以及經批準轉往異地住院治療的,先由個人繳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終結后,持病歷首頁、長期醫囑、臨時醫囑等資料復印件、住院費用明細清單、發票原件到縣社會勞動保險局報銷。
第三十九條縣社會勞動保險局應按月及時給定點醫療機構審核撥付住院報銷費用,撥付時按10%扣留質量保證金,年終根據考核結果給予返還。
第四十條建立健全醫療結算辦法,逐步推行單病種結算和定額結算,有效控制費用。
第九章權利與義務
第四十一條城市低保人員參加醫療保險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受社區衛生醫療機構提供的健康咨詢和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服務。
(二)享受本實施細則規定的醫療救助。
(三)享有對醫療保險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四十二條城市低保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時足額繳納個人應該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二)妥善保管《城市低保人員就醫證》,不得轉借、涂改。
(三)遵守本細則及其他相關規定。
第十章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四十三條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的組織實施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省、市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各項政策規定,根據縣政府授權,制定與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相關的各項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會同縣衛生局、財政局、物價局、藥品監督局等部門監督、檢查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政策執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收費及醫療服務質量等情況。
(三)對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業務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四)負責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指導鄉鎮、社區做好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工作。
(五)協調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工作中各部門的關系,調解和處理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業務運行中的各種糾紛。
第四十四條縣財政局按照省、市制定的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確保各級政府補助資金的及時到位和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
第四十五條縣民政局負責城市低保人員參保資格的確認,對醫療保險費報銷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人員進行醫療救助。
第四十六條縣衛生局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督促各級醫療機構提高服務質量,落實醫療機構對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的減免政策。
第四十七條縣審計局、監察局負責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的審計監督、監察工作。
第四十八條鄉鎮、社區居民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做好本轄區內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參保及住院審查等服務工作。
(二)根據縣社會勞動保險局提供的資料定期公布本轄區內參保人員繳費及住院費用報銷情況。
(三)按時上報城市低保人員增減變化情況。
(四)督促社區衛生服務站(所)建立健全城市低保人員健康檔案。
第四十九條縣社會勞動保險局是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的參保登記及醫療保險關系的變更和終止。
(二)編制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負責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結算,按時上報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的各類財務、業務統計報表。
(三)負責建立參保人員個人門診醫療賬戶,與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簽訂服務協議,實行協議管理。
(四)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開展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政策宣傳等工作。
(五)定期公布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接受有關部門及參保人員的監督。
(六)為參加醫療保險的城市低保人員提供咨詢、查詢服務。
第十一章醫療服務管理
第五十條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規定管理。縣社會勞動保險局與有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藥店簽定服務協議,實行協議管理。
第五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應嚴格執行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規范醫療行為,因病施治、合理檢查、科學用藥、有效治療。加強醫務人員醫德醫風教育,提供優質服務,保證藥品質量,合理收費。
第五十二條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應設立城市低保人員醫療保險辦公室,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明確職責,搞好醫療保險服務工作。
藥店管理制度13
為建立健全財務賬目,確保參保人員及門店與醫保中心的費用結算,制訂本制度。
一、財務票據管理:
1、款員領取收費票據時要注明領用時間、起止號碼、數量、名稱等內容,并在票據登記簿上簽字。、
2、根據GSP要求,門店藥品銷售非質量問題一經售出不得退換。退回的商品應打印銷后退回電腦小票保存備查。
3、認真做好各種票據的監督檢查工作,門店應對票據的領用、使用、保管情況和票據所收資金的手指情況進行不定期或定期檢查。
4、對發生退費、作廢、重制票據等情況,票據管理員要逐張審查、核對,確保收款的正確性。
5、財務人員負責醫保中心醫藥費結算和銜接工作,并按醫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6、
6、好季度盤點,盤點應及時做好電腦記賬和保管,每月初對上月的配送單據、退貨單據、銷售匯總等單據按照藥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分類裝訂,并按照《藥品經營管理制度》要求進行保存備查。
7、門店按規定做好財務核算、按月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憑證、帳冊。
二、費用結算管理
1、參保人員配購藥品,按政策規定的'支付類別進行結算,醫保規
定自付的藥品,自付部分以現金支付。
2、參保人員醫保賬戶資金不足部分以現金支付。
3、定點門店對外配處方藥實行專門管理、單獨建賬,所有醫保費
用支付的藥品必須是醫保部門允許結算的藥品(與醫保結算碼一致)。
4、門店質量負責人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服務的管理,協同本地醫療保險局做好相應的日清帳、月對賬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上交發票存根(記賬聯)于公司財務部。
5、劃扣的資金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通過與醫保中心對賬,每月定期向本地醫保中心申請結算上月的醫保費用,并提供賬目清單。
6、若每帳發生操作問題、網絡問題可向醫保局財務部查詢聯系,發生技術問題(服務器連接不上)可向醫保局信息中心查詢聯系。
藥店管理制度14
連鎖藥店其財務管理是建立在資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統一的基礎上,以總部為核心進行統一核算。
每一個連鎖藥店都必須建立和健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即本著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簡明賬目環節,規范工作流程,充分采用計算機管理,嚴格內部考核制度,實行統一核算制度。通過動用財務手段對連鎖企業的各個部門,企業經營的全過程,商品進、銷、存的每一個結算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和控制,充分動用銷售時點管理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對企業的經濟效益進行分析,判斷出哪些是企業的長期效益和穩定效益,哪些是企業的短期效益和虛假效益,哪些是降低成本、減少費用的因素,哪些是增加利潤、提高效率和效益的手段。從而為決策層提供及時、準確、務實的財務分析,達到依法自主理財、約束企業經營行為、管理企業各項經濟活動的目的。不同類型的連鎖企業財務管理的內容是不一樣的。連鎖藥店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
資金管理。
1、資金管理的原則。
(1)總部統一使用與授權使用相結合的原則。連鎖藥店資金由總部統一籌措、集中管理、統一使用。店鋪采用地產品、鮮活商品和其他保管期短的商品,經請示總部同意后或在總部授權的范圍內可動用銀行存款,否則不能動用銀行存款;店鋪存入銀行的銷貨款,未經總部批準不得自動動用。
(2)總部統一控制費用的原則。連鎖藥店總部、店鋪及其他部門的費用由總部統一核定、統一支付。部門、店鋪的工資等日常費用的支出,由總部統一開支。店長有節約費用開支的責任,總部有審查費用使用情況的權力。
(3)統一登記注冊、統一繳納稅款的原則。連鎖藥店應是享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總部和所屬店鋪在同一區域內的,有總部向稅務及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統一繳納增殖稅、所得稅及其他各種稅賦,統一辦理法人執照及營業執照,店鋪只辦理經營執照,國家對企業在稅收上的優惠政策,也由稅務部門直接對連鎖總部。特殊情況下,總部和所屬店鋪不在同一區域內,店鋪一般處于委托法人的地位,實行屬地納稅。
(4)統一銀行存款和貸款的原則。店鋪在總部指定的銀行辦理戶頭、帳號,只存款不出款,店鋪每日必須將銷售貨款全額存入指定銀行,不得作支貨款,同時,店鋪應向總部報送銷售日報具體體現,它的核心內容是發揮企業的規模效益,以低于社會的平均成本取得社會的平均利潤。
2、資金管理辦法。
(1)提高資金的運營效率和效益,積極采取措施盤活資金存量,加快資金周轉。財務部門要同信息、配送等部門密切合作,通過銷售時點管理系統對企業的進、銷、存實行單品管理,要從調整商品結構入手,分析哪些是暢銷商品、平銷商品、滯銷商品,哪些是增殖庫存和不良庫存,加強財務對超市經營的指導、監督和制約作用。
(2)在財務管理上要積極引進現代化的預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分析制度,要加強投資決策和投資項目的經營管理,建立投資責任制,提高投資回報率。財務部門要同企劃開發部門緊密合作,在確定建立店鋪、配送中心、計算機系統的規模、投入等問題上要力求取得一致意見。使投資更加合理化、制度化、科學化。
(3)由于連鎖企業在資金上采取統一與授權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在內部資金運轉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各項結算制度,同時,完善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
(4)樹立勤儉辦企業的精神,開源節流,在店鋪的裝修、計算機設備的投入以及其他方面的投資上切忌相互攀比,華而不實,脫離實際。
資產管理。
連鎖藥店的資產應實行總部與店鋪分級管理辦法。
1、流動資產的管理。
連鎖企業的流動資產主要指存貨部分(即:由總部配送和店鋪自采的商品)和低值易耗品部分。
流動資產的管理原則是:
(1)總部和店鋪分級負責的原則。總部配送到個店鋪的商品由總部設置總帳控制管理,在進入店鋪以前,一切損失由總部負責;店鋪自采的商品,由店鋪自行管理,商品在店內被盜、短缺由店鋪負責。
(2)合理設置庫存的原則。對進入連鎖企業配送中心的商品加強管理,加快對各店鋪的配送,減少裝卸損失,降低商品損耗率;對進入各店鋪的商品加強管理,一要統一管理店堂和后場的商品,二要按照“二八”比例原則對商品結構進行調整,對骨干商品的經營要形成系列化保證不缺貨。
(3)分類指導的原則。總部對各店鋪的流動資產進行分類指導,如:總部要對各店鋪的訂貨數量、品種進行監測審核;總部要定期督促各店鋪及時根據銷售情況調整商品結構;總部有責任督促各店鋪對超過保值期的商品進行清理,并在規定的商品范圍和期限內由總部負責退貨處理。
2、流動資產管理的具體內容。
(1)存貨占流動資產比重較大,一般約為40%~60%,而對于商業企業這個比例可高達80%,存貨利用程度的好壞,對超市財務狀況影響極大,因此加強存貨的規劃與控制,使存貨保持在最優水平上,已成為財務管理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要想保持一定量的存貨必定有一定的成本支出,而備存貨的有關成本主要包括:
采購成本:指從供應商那里獲得商品而支出的成本。包括訂貨成本和購置成本。訂貨成本主要是信息收集,交流的成本,在先進的連鎖企業eos系統,大大降低了訂貨成本,提高了效率,當然還有一個與供應商談判的成本。而購置成本則是購入商品本身的價值,同時要注重商品品質的保證。
儲存成本,指為對存貨保存、加工等的成本,還包括存貨占用資金所應計的利息、倉庫費用、保險費用、存貨破損等。
缺貨成本,指由于存貨供應中斷而造成的損失,當不確定的因素發生后,供應鏈的某些環節出現問題,導致缺貨造成拖欠發貨商和喪失銷售機會的損失(還包括需要主觀估計的商營損失)。
為了降低存貨成本,必須根據超市實際做出最優的存貨決策,存貨的決策涉及四項內容:決定進貨的項目、選擇供應商、決定進貨時間和進貨批量,前二項內容是產品部的職責,而財務部門要做出決定進貨時間和進貨批量,按照存貨管理的目的需要通過合理的進貨批量和進貨時間,使存貨的.總成本最低,這個批量叫做經濟訂貨量。有了經濟訂貨量,就可以很容易找出最適宜的進貨時間。對保管期長、銷售量大且長期穩定的商品由總部統一采購,統一配送到各店鋪;對一部分保管期較短、鮮活商品和一部分產品由總部配送不經濟時,可委托社會化配送中心或其他供應商供應,本企業的配送中心直接向各店鋪配送并由總部統一進行結算。店鋪也可以在總部授權的商品品種及數量金額范圍內自采。無論是總部和店鋪在結算是應嚴格根據結算規定,將購銷合同、采購單、倉庫驗收單進行核對,相符合后結算付款。各店鋪要根據商品銷售情況及時調整商品結構,對接近保質期的商品要積極開展促銷,對超過保質期的商品要及時進行清理。
(2)加強商品銷售管理。總部對配送中心及店鋪的全部商品要設置商品管理臺帳,對店鋪自采的商品一般實行按商品大類管理,有條件的要逐步過渡到實行單品管理,并建立實物負責制,以保證帳實相符。各店鋪要定期對商品進行盤店,由總部核定商品損耗率,超過部分由總部從店鋪的工資總額中作相應扣除。
3、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由總部統一核算,折舊由總部統一提取,分店不分攤。分店設置固定資產實物卡,并承擔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固定資產的采購、添置、調撥、報廢均由總部掌管,分店無權處置。分店在發生添置、調撥、報廢等事項時須辦手續,首先向總部提出申請,由總部批準后交職能部門。另外,各連鎖分店對所擁有的固定資產須列名細實物卡。由專人登記,定期盤店,分店要保證物卡相符。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損壞及保養,其費用則由各使用分店承擔。
成本管理。
連鎖藥店的成本管理主要是通過商品毛利率、費用開支標準及范圍、銷售費用率三大指標進行控制。由總部統一進行成本核算、統一管理。
成本管理的具體內容:
1、總部要嚴格控制自身的費用開支,(如宣傳廣告費、人工費以及其他費用開支等)。
2、總部統一整個企業的資產折舊,統一支付貸款利息。
3、總部對各個店鋪基本上采用先進先出法按商品大類計算毛利率。
4、總部要建立毛利率預算計劃管理,對店鋪實行計劃控制。總部對各個店鋪的綜合毛利率進行定期考核,對影響效益的骨干商品的毛利率進行重點考核。
5、總部規定各個店鋪的費用細目范圍及開支標準,原則上不允許隨意擴大和超標。
6、總部對一些費用(如水電費、包裝費等)要進行分解,盡量劃細到各個店鋪和商品大類。能直接認定到各個店鋪和商品大類的,要直接認定;不能直接認定的,要參考各店鋪占企業工資總額的比例、資產的比例或按各店鋪的人數、經營面積分攤到店鋪和商品大類。
7、總部對各個店鋪的費用通過下達銷售費用率進行總體控制,要建立費用率預算計劃管理。各店鋪的直接費用(如業務招待費、人工費等)要通店長的利益直接掛鉤。對達不到預算計劃的店鋪,總部通過督導制度,幫助其分析造成奮勇增長,費用率上升的原因,并提出調整改進措施。
一般情況下,每個店鋪在開張初期的銷售費用率可能會高一些,應盡快通過加強管理使之降到企業平均、合理的水平。
利潤管理。
分店對外雖然不是核算單位,但其內部核算制度卻是健全的。各分店對自身實現的銷售,購進的商品成本都由核算機構按核算程式進行核算。總部則統一規定分店的有關費用細目、每月月末由各分店結算內部利潤、每月上旬將結算的利潤上交總部。總部將分店的利潤匯總扣除總部本身的費用及不需分攤的屬分店有關費用后,即為真正的利潤總額。
稅金的核算及管理。
連鎖店稅金的核算及管理全部由總部統一核算、統一交納。各分店仍實行售價核算辦法。對消費者來說仍然是價內稅。總部根據各分店的報表匯總出銷售總額,計算銷售稅金。又根據各業務部及分店的采購發票的抵扣聯進行匯總,計算出進項稅金,然后根據銷項稅進項稅再計算出應交增值稅。總部設置應交稅金總賬、明細賬,根據總賬、明細賬編制有關報表向財政申報交納、清算。
商品的折價折讓管理。
商品的折價折讓是促銷手段之一。總部對折價折讓商品品種、范圍、折價的時限和幅度,都有嚴格的規定。由總部統一策劃,在各分店同期推行。凡經總部批準折價折讓的部分,總部對其考核時,視同銷售額完成。
(一)實行全面預算管理。
“全面預算”就是對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全部納入預算管理范圍。具體的做法是在每年的粘末對當年的財務預算執行情況作全面地分析,在此基礎上,超市總總部會同有關部門和門店對下一年的企業目標進行研究,然后根據上報的業務預算和專門決策預算進行修正補充,便財務預算初稿,最后由經理室通過后下達。
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要突出預算的剛性,管理的重點要落實過程控制。財務部門要及時掌握經濟運行動態,發現情況,及時查找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由于預算原因造成的偏差,要修正預算指標,使預算真正起到指導經濟的作用。
(二)積極參與投資決策。
參與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完善投資項目管理。投資項目決策的前提是可行性分析。由于業務和財務考慮問題的角度不同,財務從投資項目初期參與,共同進行研究分析,可以使投資方案更趨完善。
(三)加強結算資金管理。
加強資金管理是財務管理的中心環節。大型連鎖藥店具有貨幣資金流量大、閑置時間短、流量沉淀多的特點。因此,財務應根據這些特點,科學合理調度和運用資金,為企業創造效益。
(四)加強存貨控制。
加強庫存管理有利于企業進一步降低運行成本。連鎖藥店商品具有周轉快、流量大、品種多和規格齊的特點;在銷售形式上,以敞開貨架陳列和顧客自選為主。鑒于這些特點,企業要在進貨環節、儲存環節、退貨環節加強對商品的管理。
(五)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主要在兩個方面:
一是崗位責任,即明確規定各個崗位的工作內容,職責范圍、要求,以及部門與部門、人員與人員間的銜接關系。
二是規范操作流程,無論是大的項目,還是小的費用開支,都要規定操作流程程序,明確審批權限。
建立計算機分析和管理系統。
(一)實行會計電算化連網管理。目前的超市不再是孤立的、單一的賣場,而是一種以集約、連續、跨地域經營為特色的賣場。總部對各門店聯網后,可以通過遠程查詢功能進行即時監控。
(二)建立財務信息互換中心(財務mis系統)。對財務內部而言,由于連鎖藥店店多、面散,總部經常有很多信息需要即時通知門店;反之,門店也有許多信息需要反饋總部,因此建立一個高速、便捷的雙向信息交流平臺即財務mis系統,很必要。
(三)建立財務資金電子審核系統。由于連鎖藥店門店地域的分散性和總部資金集中管理的特性,往往給門店用款的審核和支付造成不便,利用電子審核系統則可以避免以上矛盾。審批人無論在何時何地均可以登上系統進行審批,電子簽名、審批通過后的“單證”流向財務部,財務部在根據“單證”上的期望付款日安排資金統一支付,這就增強了用款的時效性,便于財務的資金安排和資金的預算管理。
(四)及時進行數據的分析。要做好數據分析,應建立計算機數據分析模塊,分析模塊必須講究科學實用,能滿足企業管理的需要,能解決管理中可能碰到的問題。對商品進行分析時,不但要有大類分析數據,更要注重單品的分析,分析指標可以根據管理需要設定。分析指標主要有;商品周轉率、毛利率、保本點、相關指標對總體指標的影響程度等。通過指標分析,可以完善庫存結構,加快商品周轉,進一步提高企業獲利能力。
加速資金周轉。
加速資金的周轉,不單是資金籌還要扎實地管理日常資金收支,按照實際正確預測什么時候需要多少資金。有計劃的籌措使用資金,是維護連鎖店信用和形象的保證。為使資金有計劃地周轉,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確實管理好現金和銀行存款,連鎖店就編制每一期間現金剩余與不足的情況,編制現金預算,規劃未來的現金流入量和流出量。
2、協調好信貸關系,保證商品流轉資金的取得。
3、控制合理庫存,擴大銷售,增加資金周轉次數。
4、保持收支平衡,研究籌措資金、延長支票和賒購支付物期限的對策。
抓緊高級財務人員的培養和管理。
1、從本連鎖店物色、培養專門人才,從基層選拔。
(2)對于那些有貢獻、有實績的“能人”應該送往國外學習、考察、培訓,回歸后組織各種講習班,傳授有關知識、經驗為連鎖店出謀劃策。
2、有關院校招收職員。這部分職員有較扎實的專業功底和理論基礎,進連鎖店對整體規劃、形象設計,財務軟件設計、電腦安裝、調試等均有很大作用。這部分人員的引入,對連鎖店的總體素質的提高和整體形象的優化,很有幫助。
3、聘用從國外考察、學習連鎖管理回來的學者或國外有關專家指導連鎖店的經營管理(目前我公司已聘用從國外回來的兩位專家)。另外,對人才管理的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一定要拉開分配檔次。對那些關鍵崗位,挑大梁的人員,給予高報酬,重獎勵,真正實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使其安心于本公司工作,熱愛本公司。
(一)財務辦:負責人:
職責:
2、上報、下傳公司財務部有關報表、規定等;
3、審核報銷單據,合理使用資金,及時上報公司;
4、核對當日收款及大病等收取數據,電子版報院長;
5、組織每月一次藥品清點工作,并把清點情況書面(或電子版)報院長;
(二)藥房:負責人:
職責:
1、負責管理藥房正常工作;協調藥房與公司的工作。
2、根據臨床需要制定藥品采購計劃,經院長審核,報公司或直接到藥材公司購買(門店藥品有公司配送)。
3、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藥房各類工作制度,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5、定期組織檢查特殊藥品、貴重藥品及重點效期藥品的使用管理情況,并做好記錄;
6、經常深入臨床,了解藥品保障情況,聽取醫生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7、負責醫院物品、辦公用品的請領、購買、保管和發放工作。
8、組織對藥房藥品每月一次清點,并把清點情況書面或電子版報院長。
(三)收款員:
職責:
1、在財務主管領導下,應用微機做好門診收費、結算及報表工作,要熟悉微機性能,愛護微機,嚴格操作規程。
2、按規定價格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3、收付現金時做到唱收唱對,當面點清,留有存根,做到日清日結,及時將日報表和款項交匯會計登記,使用收據要按順號領用。
4、嚴格交接班手續,當班的問題由當班人員負責解決。
5、做好防盜工作,每日按規定時間將支票和現金一并送交銀行,留存少量零款項。收據和收費專章,不得轉借他人和非收費業務使用。收費員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公—款或將公—款借給他人。
6、如發現長款短款現象,不得自行以長補短,應將長短款情況分別登記,報領導批準處理。
1、采購計劃:藥房填寫藥品采購計劃,有院長審查后報公司采購部,對急需藥品上報公司后科聯系采購。原則:臨床需要,減少庫存。
2、嚴格藥品進入,對藥品廠家、日期、包裝、批號、準字號類別嚴格把關,對有疑問的藥品退回。
3、藥品出入要通過微機,不允許微機外調配藥品,不允許處方不加蓋收訖章取藥,不允許外部藥品兌換。
4、對新進藥品要盡快通知各科室,包括:作用、性能、價格、規格、廠家。對價格有變化的藥品,要及時調整價格。
5、藥品效期。
(1)藥房每二周檢查一次藥品的效期,對效期較短的藥品做好登記,并在效期內6個月前,通知臨床或公司調配使用,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2)因工作失職造成藥品過期報廢的,追究主管人的責任,給以藥品價值60%的處罰,部門其他人員藥品價值40%的經濟處罰。
(3)通過各種方式確售不出過期的藥品,或懷疑有質量問題的藥品,填寫藥品報廢單,講明報廢原因,經院領導同意后送回公司,不準私自處理。
6、藥品查對。
院辦每月組織一次藥房藥品清查,藥房每周自查一次。清查內容:藥品數量、質量、效期、擺放位置等。每月清查情況書面報告院長,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查不出丟失、損壞、過期原因的藥品,主管人給以藥品價值60%的處罰,部門其他人員藥品價值40%的經濟處罰。
7、嚴禁在藥品使用、采購中出現腐敗現象,有關人員不得收取藥品宣傳費、好處費,不得收取經銷商所謂的贈品,不得隨便參加銷售商的吃請。一旦發現,給予工作調整、罰款或解職處理。
8、藥品的進銷存管理。
(1)公司來的藥品或根據臨床采購的藥品應在當天核對完數量、批號、效期后入庫,不得出現藥品到,系統內沒有的情況。在核對時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爭取當天問題當天解決。
(2)所有銷售出去的藥品、器材必須經過系統出庫,不允許私自收取現金,如經發現雙倍返還藥款,并調離工作崗位。
(3)藥房應在每月盤點完后,出具盤盈盤虧表,并交由財務統一處理。
1、對醫院現有價值較高的固定資產、辦公設施等,要統計造冊、存檔,固定人員負責,離職時做好交接工作。
2、臨床購買醫療器材,科室向院辦書面申請,通過論證后報公司批準購買。
3、常用辦公用品藥房向公司申報并入賬。各科室填寫申請單,經部門領導、經辦人、發貨人簽字后請領。
4、要做好醫療裝備、器材的使用、保養、維修、始終處于完好狀態。對辦公用品要好好保管,節約使用。
1、醫院收款在門診收款處辦理,不得出現私自收取現金的行為。除在特定的日期內可以打折,不允許私自變動價格(特殊情況,需領導簽字確認)。一經發現除賠償全額藥費外,并處2倍的處罰。
2、收款員以處方、處置單劃價金額收款,開具收款收據,處方、單據加蓋收訖章,患者憑收款收據、處方、處置單取藥、治療。沒有加蓋收訖章的處方、處置單、輔助檢查申請單,不得進行取藥、治療、檢查。發現私自取藥、治療、檢查的,給予二倍的罰款并通報批評。
特殊情況需免費或優惠,必須經院長簽字批準,其他人無權免費或優惠。
3、收款核對,下午15時,藥房合計處方金額,收款員合計發票、現金金額,三者相符,財務會計如數收款,開具收款憑證,現金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4、收款員備用金每人200元(找零用),收款員在調離時如數歸還。收款人員應仔細核對收取的現金,如出現假幣現象應由收款員自行負責。
5、負責管理大病醫療的工作人員(包括藥房、醫院)應在每日收款員對賬時與收款員核對當天大病醫療的單據,并核對銷售金額。大病取藥在藥房辦理。
6、大病醫療的收入,應在每月月初把上月的上傳明細報院財務,以備查用。
7、日報制度,下午16時,收款員把當天各科室、部門收入統計表報財務,由財務整理后上報院領導。
8、財務應每天審核單據,并及時生成憑證。保留原始單據以備查用。
(1)使用費用要填寫《費用申請表》,說明用款的理由;
(2)醫院流動資金不準私人借用;
(3)報銷憑證要有三人以上簽字(當事人、財務主管、院領導);
(4)對報銷單據有疑問,財務有權拒付。
10、做好公司財務部查賬準備工作。
(一)財務辦:負責人:畢海明。
職責:
2、上報、下傳公司財務部有關報表、規定等;
3、審核報銷單據,合理使用資金,及時上報公司;
4、核對當日收款及大病等收取數據,電子版報院長;
5、組織每月一次藥品清點工作,并把清點情況書面(或電子版)報院長;
(二)藥房:負責人:
職責:
1、負責管理藥房正常工作;協調藥房與公司的工作。
2、根據臨床需要制定藥品采購計劃,經院長審核,報公司或直接到藥材公司購買(門店藥品有公司配送)。
3、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藥房各類工作制度,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5、定期組織檢查特殊藥品、貴重藥品及重點效期藥品的使用管理情況,并做好記錄;
6、經常深入臨床,了解藥品保障情況,聽取醫生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7、負責醫院物品、辦公用品的請領、購買、保管和發放工作。
8、組織對藥房藥品每月一次清點,并把清點情況書面或電子版報院長。
(三)收款員:孫小慧畢海明。
職責:
1、在財務主管領導下,應用微機做好門診收費、結算及報表工作,要熟悉微機性能,愛護微機,嚴格操作規程。
2、按規定價格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3、收付現金時做到唱收唱對,當面點清,留有存根,做到日清日結,及時將日報表和款項交匯會計登記,使用收據要按順號領用。
4、嚴格交接班手續,當班的問題由當班人員負責解決。
5、做好防盜工作,每日按規定時間將支票和現金一并送交銀行,留存少量零款項。收據和收費專章,不得轉借他人和非收費業務使用。收費員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公—款或將公—款借給他人。
6、如發現長款短款現象,不得自行以長補短,應將長短款情況分別登記,報領導批準處理。
1、采購計劃:藥房填寫藥品采購計劃,有院長審查后報公司采購部,對急需藥品上報公司后科聯系采購。原則:臨床需要,減少庫存。
2、嚴格藥品進入,對藥品廠家、日期、包裝、批號、準字號類別嚴格把關,對有疑問的藥品退回。
3、藥品出入要通過微機,不允許微機外調配藥品,不允許處方不加蓋收訖章取藥,不允許外部藥品兌換。
4、對新進藥品要盡快通知各科室,包括:作用、性能、價格、規格、廠家。對價格有變化的藥品,要及時調整價格。
5、藥品效期。
(1)藥房每二周檢查一次藥品的效期,對效期較短的藥品做好登記,并在效期內6個月前,通知臨床或公司調配使用,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2)因工作失職造成藥品過期報廢的,追究主管人的責任,給以藥品價值60%的處罰,部門其他人員藥品價值40%的經濟處罰。
(3)通過各種方式確售不出過期的藥品,或懷疑有質量問題的藥品,填寫藥品報廢單,講明報廢原因,經院領導同意后送回公司,不準私自處理。
6、藥品查對。
院辦每月組織一次藥房藥品清查,藥房每周自查一次。清查內容:藥品數量、質量、效期、擺放位置等。每月清查情況書面報告院長,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查不出丟失、損壞、過期原因的藥品,主管人給以藥品價值60%的處罰,部門其他人員藥品價值40%的經濟處罰。
7、嚴禁在藥品使用、采購中出現腐敗現象,有關人員不得收取藥品宣傳費、好處費,不得收取經銷商所謂的贈品,不得隨便參加銷售商的吃請。一旦發現,給予工作調整、罰款或解職處理。
8、藥品的進銷存管理。
(1)公司來的藥品或根據臨床采購的藥品應在當天核對完數量、批號、效期后入庫,不得出現藥品到,系統內沒有的情況。在核對時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爭取當天問題當天解決。
(2)所有銷售出去的藥品、器材必須經過系統出庫,不允許私自收取現金,如經發現雙倍返還藥款,并調離工作崗位。
(3)藥房應在每月盤點完后,出具盤盈盤虧表,并交由財務統一處理。
1、對醫院現有價值較高的固定資產、辦公設施等,要統計造冊、存檔,固定人員負責,離職時做好交接工作。
2、臨床購買醫療器材,科室向院辦書面申請,通過論證后報公司批準購買。
3、常用辦公用品藥房向公司申報并入賬。各科室填寫申請單,經部門領導、經辦人、發貨人簽字后請領。
4、要做好醫療裝備、器材的使用、保養、維修、始終處于完好狀態。對辦公用品要好好保管,節約使用。
1、醫院收款在門診收款處辦理,不得出現私自收取現金的行為。除在特定的日期內可以打折,不允許私自變動價格(特殊情況,需領導簽字確認)。一經發現除賠償全額藥費外,并處2倍的處罰。
2、收款員以處方、處置單劃價金額收款,開具收款收據,處方、單據加蓋收訖章,患者憑收款收據、處方、處置單取藥、治療。沒有加蓋收訖章的處方、處置單、輔助檢查申請單,不得進行取藥、治療、檢查。發現私自取藥、治療、檢查的,給予二倍的罰款并通報批評。
特殊情況需免費或優惠,必須經院長簽字批準,其他人無權免費或優惠。
3、收款核對,下午15時,藥房合計處方金額,收款員合計發票、現金金額,三者相符,財務會計如數收款,開具收款憑證,現金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4、收款員備用金每人200元(找零用),收款員在調離時如數歸還。收款人員應仔細核對收取的現金,如出現假幣現象應由收款員自行負責。
5、負責管理大病醫療的工作人員(包括藥房、醫院)應在每日收款員對賬時與收款員核對當天大病醫療的單據,并核對銷售金額。大病取藥在藥房辦理。
6、大病醫療的收入,應在每月月初把上月的上傳明細報院財務,以備查用。
7、日報制度,下午16時,收款員把當天各科室、部門收入統計表報財務,由財務整理后上報院領導。
8、財務應每天審核單據,并及時生成憑證。保留原始單據以備查用。
(1)使用費用要填寫《費用申請表》,說明用款的理由;
(2)醫院流動資金不準私人借用;
(3)報銷憑證要有三人以上簽字(當事人、財務主管、院領導);
(4)對報銷單據有疑問,財務有權拒付。
10、做好公司財務部查賬準備工作。
(一)財務辦:負責人:畢海明。
職責:
2、上報、下傳公司財務部有關報表、規定等;
3、審核報銷單據,合理使用資金,及時上報公司;
4、核對當日收款及大病等收取數據,電子版報院長;
5、組織每月一次藥品清點工作,并把清點情況書面(或電子版)報院長;
(二)藥房:負責人:呂賓杰。
職責:
1、負責管理藥房正常工作;協調藥房與公司的工作。
2、根據臨床需要制定藥品采購計劃,經院長審核,報公司或直接到藥材公司購買(門店藥品有公司配送)。
3、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藥房各類工作制度,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5、定期組織檢查特殊藥品、貴重藥品及重點效期藥品的使用管理情況,并做好記錄;
6、經常深入臨床,了解藥品保障情況,聽取醫生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7、負責醫院物品、辦公用品的請領、購買、保管和發放工作。
8、組織對藥房藥品每月一次清點,并把清點情況書面或電子版報院長。
(三)收款員:孫小慧畢海明。
職責:
1、在財務主管領導下,應用微機做好門診收費、結算及報表工作,要熟悉微機性能,愛護微機,嚴格操作規程。
2、按規定價格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3、收付現金時做到唱收唱對,當面點清,留有存根,做到日清日結,及時將日報表和款項交匯會計登記,使用收據要按順號領用。
4、嚴格交接班手續,當班的問題由當班人員負責解決。
5、做好防盜工作,每日按規定時間將支票和現金一并送交銀行,留存少量零款項。收據和收費專章,不得轉借他人和非收費業務使用。收費員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公—款或將公—款借給他人。
6、如發現長款短款現象,不得自行以長補短,應將長短款情況分別登記,報領導批準處理。
1、采購計劃:藥房填寫藥品采購計劃,有院長審查后報公司采購部,對急需藥品上報公司后科聯系采購。原則:臨床需要,減少庫存。
2、嚴格藥品進入,對藥品廠家、日期、包裝、批號、準字號類別嚴格把關,對有疑問的藥品退回。
3、藥品出入要通過微機,不允許微機外調配藥品,不允許處方不加蓋收訖章取藥,不允許外部藥品兌換。
4、對新進藥品要盡快通知各科室,包括:作用、性能、價格、規格、廠家。對價格有變化的藥品,要及時調整價格。
5、藥品效期。
(1)藥房每二周檢查一次藥品的效期,對效期較短的藥品做好登記,并在效期內6個月前,通知臨床或公司調配使用,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2)因工作失職造成藥品過期報廢的,追究主管人的責任,給以藥品價值60%的處罰,部門其他人員藥品價值40%的經濟處罰。
(3)通過各種方式確售不出過期的藥品,或懷疑有質量問題的藥品,填寫藥品報廢單,講明報廢原因,經院領導同意后送回公司,不準私自處理。
6、藥品查對。
院辦每月組織一次藥房藥品清查,藥房每周自查一次。清查內容:藥品數量、質量、效期、擺放位置等。每月清查情況書面報告院長,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查不出丟失、損壞、過期原因的藥品,主管人給以藥品價值60%的處罰,部門其他人員藥品價值40%的經濟處罰。
7、嚴禁在藥品使用、采購中出現腐敗現象,有關人員不得收取藥品宣傳費、好處費,不得收取經銷商所謂的贈品,不得隨便參加銷售商的吃請。一旦發現,給予工作調整、罰款或解職處理。
8、藥品的進銷存管理。
(1)公司來的藥品或根據臨床采購的藥品應在當天核對完數量、批號、效期后入庫,不得出現藥品到,系統內沒有的情況。在核對時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爭取當天問題當天解決。
(2)所有銷售出去的藥品、器材必須經過系統出庫,不允許私自收取現金,如經發現雙倍返還藥款,并調離工作崗位。
(3)藥房應在每月盤點完后,出具盤盈盤虧表,并交由財務統一處理。
1、對醫院現有價值較高的固定資產、辦公設施等,要統計造冊、存檔,固定人員負責,離職時做好交接工作。
2、臨床購買醫療器材,科室向院辦書面申請,通過論證后報公司批準購買。
3、常用辦公用品藥房向公司申報并入賬。各科室填寫申請單,經部門領導、經辦人、發貨人簽字后請領。
4、要做好醫療裝備、器材的使用、保養、維修、始終處于完好狀態。對辦公用品要好好保管,節約使用。
1、醫院收款在門診收款處辦理,不得出現私自收取現金的行為。除在特定的日期內可以打折,不允許私自變動價格(特殊情況,需領導簽字確認)。一經發現除賠償全額藥費外,并處2倍的處罰。
2、收款員以處方、處置單劃價金額收款,開具收款收據,處方、單據加蓋收訖章,患者憑收款收據、處方、處置單取藥、治療。沒有加蓋收訖章的處方、處置單、輔助檢查申請單,不得進行取藥、治療、檢查。發現私自取藥、治療、檢查的,給予二倍的罰款并通報批評。
特殊情況需免費或優惠,必須經院長簽字批準,其他人無權免費或優惠。
3、收款核對,下午15時,藥房合計處方金額,收款員合計發票、現金金額,三者相符,財務會計如數收款,開具收款憑證,現金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4、收款員備用金每人200元(找零用),收款員在調離時如數歸還。收款人員應仔細核對收取的現金,如出現假幣現象應由收款員自行負責。
5、負責管理大病醫療的工作人員(包括藥房、醫院)應在每日收款員對賬時與收款員核對當天大病醫療的單據,并核對銷售金額。大病取藥在藥房辦理。
6、大病醫療的收入,應在每月月初把上月的上傳明細報院財務,以備查用。
7、日報制度,下午16時,收款員把當天各科室、部門收入統計表報財務,由財務整理后上報院領導。
8、財務應每天審核單據,并及時生成憑證。保留原始單據以備查用。
(1)使用費用要填寫《費用申請表》,說明用款的理由;
(2)醫院流動資金不準私人借用;
(3)報銷憑證要有三人以上簽字(當事人、財務主管、院領導);
(4)對報銷單據有疑問,財務有權拒付。
10、做好公司財務部查賬準備工作。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事務所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行為,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維護保險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計法》、《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為了保障參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縣有關規定,由個人分別按繳費類別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搞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并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安全。
第五條基金納入單獨的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六條基金根據國家要求實行統一管理,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占和調劑。
第二章基金預算。
第七條基金預算是指醫保事務所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八條每年度終了前,由醫保事務所按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九條醫保事務所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由醫保事務所審核匯總后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同意并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部門及時通知縣社會保障部門執行,并報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批準的年度基金預算書面通知醫保事務所。
第十條事務所要嚴格按批準的年度基金預算執行,并認真分析基金收支情況,定期向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基金運作的監控,發現問題迅速糾正。
第十一條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年度基金預算時,醫保事務所要編制調整方案,由縣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同意并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部門及時通知縣社會保障部門執行,并按照要求報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批準的調整方案書面通知醫保事務所。
第三章基金籌集。
第十二條基金按國家和本縣有關征繳規定按時、足額地籌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減免。
第十三條基金收入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一)社會保險費收入是指繳費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
(二)利息收入是指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等收入。
(三)財政補貼收入是指財政給予基金的補貼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其他經縣財政部門核準的收入。上述基金收入項目按規定形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
第十四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按規定分別計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包括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統籌賬戶基金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醫保事務所要定期將征收的基金及時繳存縣財政專戶。縣財政部門和醫保事務所憑該憑證記賬。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六條基金要根據社會保險的統籌范圍,按照國家和本縣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出,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開支標準。
第十七條基金支出包括社會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一)社會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社會保險對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
(二)上解上級支出是指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的基金支出。
(三)其他支出是指經縣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社會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項目按規定構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
第十八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統籌賬戶中列支。
第十九條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項目按規定形成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待遇支出。
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本縣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以內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二十條醫保事務所應根據工作需要,在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分別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以下簡稱“支出戶”)。
支出戶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縣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暫存社會保險支付費用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支付各類社會保險待遇的支出款項,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上解上級經辦機構基金。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第二十一條醫保事務所應根據批準的基金年度預算,按月填寫縣財政部門統一的用款申請書,并注明支出項目,加蓋本單位用款專用章,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縣財政部門。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和用款手續,縣財政部門有權責成醫保事務所予以糾正。縣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資金撥入醫保事務所支出戶。
第五章基金結余。
第二十二條基金結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額。
第二十三條基金結余除根據經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商定、最高不超過規定預留的支付費用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余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
第二十四條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解決:
(一)動用歷年滾存結余中的存款。
(三)轉讓或兌付國家債券仍不能保證支付需求時,由縣財政部門給予適當支持。
(四)在財政給予支持的同時,根據需要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報批后調整繳費比例。對國家未規定統一繳費比例的,可由縣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并報縣政府批準后,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調整相應的繳費比例。
第六章財政專戶。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所指的財政專戶,是縣財政部門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基金專用計息賬戶,在經縣招投標委員會認定、招投標確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
縣財政專戶、支出戶只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
第二十六條縣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醫保事務所征繳醫療保險費收入,該賬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縣財政補貼收入等。
第二十七條縣財政專戶發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縣財政專戶。醫保事務所支出戶產生的利息收入,及時劃繳縣財政專戶。
縣財政部門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同時,出具財政專戶繳拔憑證,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醫保事務所記賬和備查。第二十八條財政補貼收入由國庫直接劃入財政專戶。
縣財政部門憑國庫出具的撥款單記賬,同時,縣財政部門要出具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醫保事務所記賬和備查。
第七章資產與負債。
第二十九條資產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債券投資、暫付款項等。
醫保事務所負責現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現金的收付和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醫保事務所要及時辦理基金存儲手續,按月與開戶銀行對賬。醫保事務所和縣財政部門要定期相互對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
第三十條負債是指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借入款項和暫收款項等。借入款項和暫收款項要定期清理,及時償付。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由醫保事務所查明原因提出申請,經縣財政部門批準后,轉入相關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基金決算。
第三十一條每年度終了后,醫保事務所應根據縣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和分析基金的財務收支及管理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醫保事務所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基金當年結余率、社會保險費實際收繳率等有關財務分析指標。
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二條醫保事務所編制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在規定期限內經。
縣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后,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經縣財政部門同意后報縣政府批準。批準后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為基金決算。
第九章監督與檢查。
第三十三條醫保事務所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并接受社會對基金管理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縣社會保障、財政和審計部門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支出戶和財政專戶內的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向縣政府和縣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五條下列行為屬于違紀或違法行為:
(一)截留、擠占、挪用基金。
(二)擅自增提、減免社會保險費。
(三)未按時、未按規定標準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未按時將基金收入存入財政專戶。
(五)未按時、足額將財政專戶基金撥付到支出戶。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有第三十五條所列行為的,應區別情況、限期糾正,并作財務處理:
(一)即時追回基金。
(二)即時退還多提、補足減免的基金。
(三)即時足額補發或追回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即時繳存財政專戶。
(五)即時足額將財政專戶基金撥付到支出戶。
(六)國家法律、法規及財政部規定的其他處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對有第三十六條所列違紀或違法行為的單位以及主管人員的直接責任者的處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執行。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單位和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者處以的罰款,應及時上繳國庫。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僅對其內容體系的核心要點進行了原則性的概括,涉及財務會計的具體管理辦法或操作規范,在不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前提下,依據本制度編制,經事務所主任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為了規范我院的藥房管理,保障藥品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其《實施細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廣東省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建立個人檔案,其中包括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2、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醫護人員每年均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
3、加強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進行藥學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在不斷學習中,提高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4、加強服務質量管理,藥劑人員收到處方之后嚴格執行“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疾病類型、年齡、姓名;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用藥,對臨床診斷;查配伍,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
5、每位藥劑人員需層層把關,實行藥品庫管理和分柜管理,有利于隨時對藥品進行檢查和抽查。
1、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1)購進的藥品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藥品以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從具有合法資格的藥品生產企業采購藥品,并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2)驗收人員需逐批驗明藥品包裝、規格、合格證明、說明書、標簽和其他標示,遵循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做到票、帳、物相符,對于不符合要求的藥品不得購進。
2、藥品保管。
(1)藥房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進行保管,編號管理,注意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并予以記錄,以防止藥品過期失效、早蝕、霉壞變質。
(2)工作人員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和養護,并做好記錄,加強效期藥品的檢查使用,對于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及時排除,對于國企、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藥品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3)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比如見光易分解的藥物要避光保存,低溫保存的藥品宜置于冰箱。
(4)有關毒、限劇藥的保密,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執行。
3、藥品調劑。
(1)藥品調配人員須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一般具體步驟為收方—檢查處方—調配處方—包裝貼標簽——復查處方——發藥。
(2)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藥品名稱、病員姓名、年齡、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細審查后方能調配。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必須使用符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藥方劑時禁止裸手直接接觸藥品。藥品發放應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4)中成藥需行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嚴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成藥方的質量。
(5)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人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顧慮。
(6)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過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以免污染藥品。調劑室補充藥品時,必須細心核對。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身材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材,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若出現因醫療器械所誘發的不良反應,按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并上報。
1、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一、藥店質量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工作,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對所屬各定點門店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
二、制定與醫療保險有關的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勵辦法,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藥品賬目和財務賬目健全、清楚。專人搞好醫保藥品庫的維護和管理。
三、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協議規定,履行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四、規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證、卡,嚴禁冒名配藥;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五、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醫保處方配售,由藥師在處方上審核簽字。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每次配藥必須認真填列“醫療保險藥品零售憑證”,由參保人員簽字認可有效。
六、藥店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
七、收費人員規范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八、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不以現金、禮卷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九、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事務所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行為,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維護保險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計法》、《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為了保障參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縣有關規定,由個人分別按繳費類別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搞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并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安全。
第五條基金納入單獨的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六條基金根據國家要求實行統一管理,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占和調劑。
第二章基金預算。
第七條基金預算是指醫保事務所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八條每年度終了前,由醫保事務所按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九條醫保事務所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由醫保事務所審核匯總后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同意并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部門及時通知縣社會保障部門執行,并報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批準的年度基金預算書面通知醫保事務所。
第十條事務所要嚴格按批準的年度基金預算執行,并認真分析基金收支情況,定期向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基金運作的監控,發現問題迅速糾正。
第十一條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年度基金預算時,醫保事務所要編制調整方案,由縣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同意并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部門及時通知縣社會保障部門執行,并按照要求報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批準的調整方案書面通知醫保事務所。
第三章基金籌集。
第十二條基金按國家和本縣有關征繳規定按時、足額地籌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減免。
第十三條基金收入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一)社會保險費收入是指繳費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
(二)利息收入是指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等收入。
(三)財政補貼收入是指財政給予基金的補貼收入。
藥店管理制度15
為加強藥店治理,樹立藥店良好形象提高員工素養,加強員工治理,營造良好的營業氣氛,特制定如下制度望仔細遵照執行。
一、樹立“質量第一,顧客至上”的營業觀念,嚴格遵守執行道德行為標準,為顧客供應熱忱優質的效勞。
二、有顧客時,無論手頭做任何工作應馬上停頓,首先接待顧客。銷售藥品時要態度仔細,思想集中,站立效勞、面帶微笑、語氣平和,并要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和留意事項。合理搭配銷售,不得錯配銷售藥品,要做到百問不厭,百拿不煩,出示藥品應動作輕緩,藥品接觸柜面不得有滑動不能拋扔,閑時要直接遞到顧客手中,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得與顧客爭吵。
三、收銀時要站立微笑效勞,做到唱收唱付,不出過失,下賬時要仔細細致,做到準時精確無誤,顧客離開時要有送聲!比方:慢走、你走好等禮貌用語;當班當天的現金、刷卡核對無誤前方可交班交賬。短款當時賠付。找錢時要把硬幣放在紙幣上或放在顧客手中,不能放在柜臺上。
四、員工上班時應統一著裝,穿戴整齊大方、不濃妝艷抹、不留長指甲、不披頭散發;工作服要潔凈干凈,夏季至少要隔兩天洗一次,冬季每周至少洗兩次,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保持較好的個人衛生。
五、應按時上下班,夏季早7時30分上班,晚10時30分下班,冬季早7時40分上班,晚10時下班,不遲到早退,不無辜缺班,不擅自脫離崗位,有事提前請假;上班時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雜志,有顧客時不接打手機,晚上下班時要鎖好門窗,關閉好電源水龍頭等。
六、店內應每天早晚各做一次衛生,并要做到隨臟隨清掃,陳設藥品的柜架要保持干凈光明,應按分類將藥品擺放整齊,所陳設商品應無積塵,嚴禁在營業場所亂放雜物,亂吃零食,閑談天、喧嘩嬉鬧、打瞌睡、看小說、帶耳機聽音樂。
七、按時參與開會,學習培訓,并要準時做好學習筆記,每天上班時應做好早晚兩次溫濕度記錄,各班做好處方藥銷售記錄及中藥裝斗復核記錄;近效期藥品(半年內)應準時催銷,不能過期,否則過期的'藥品要按進價的80%從提成中扣除。
八、營業刷卡用電腦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亂動并做他用,不得修改、添加刪除任何文件,更不許外人動電腦插光盤、U盤聽歌、看電影、玩嬉戲等,電腦消失故障或停電應馬上關閉電源停用,做好手工記錄,并告知負責人,不得擅自處理。
九、員工之間要搞好團結,積極協作。全部員工應互敬互愛,相互幫忙,相互鼓勵,共同進步,和諧相處,不損人利己,不譏諷挖苦,不取笑他人,不以工作之外論長道短。
十、保守店內機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當天或當月銷售額,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進貨價以及文件資料電腦資料等其他信息,上班時間不得會見親友,確有事時間不得過長。
十一、預定每周二、周五報規劃進貨,其它時間必需把缺貨品種按規格產地列出。到貨時核對藥品數量是否符合,批號是否太近,包裝是否完好,單據金額合計是否正確,當天進貨及店之間調貨隨時正確錄入電腦,價格偏高的品種作好記號,店與店之間的調貨準時做好記錄。
十二、做好積分,贈品的發放及上、下帳登記,做到記錄賬物相符,做到電腦售價與藥品盒售價相符,不符的準時做好調整。做好會員資料信息齊全錄入等工作,做好缺貨登記,個別不常用高價品種收押金后在進貨。
十三、加強員工自身素養修養,不斷學習新學問,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力量;新員工應拜老員工為師,以最大努力快速把握、嫻熟業務。應對藥店全部品種及新品、高毛利品種做到心中有數;盡量做到進店顧客不空手出店;努力提高營業額及自己的經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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