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食品生產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食品生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1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食品生產上崗作業。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且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者無效。
二、新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杜絕先上崗后進行健康檢查的事件發生。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或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在企業上崗從事食品生產工作。
四、企業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企業食品生產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五、當觀察到從業人員有以下癥狀時,應采取暫時停止上崗從事食品生產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
①腹瀉;
②手外傷;
③燙傷;
④皮膚濕疹;
⑤長癤子;
⑥咽喉疼痛;
⑦耳、眼、鼻溢液;
⑧發熱;
⑨嘔吐。
六、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和健康知識培訓,強化個人衛生要求。
本企業食品生產從業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2、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食品生產車間須戴工作帽,頭發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3、定期理發,不留長胡須。
4、平日不染紅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5、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6、工作時嚴禁吸煙。
7、工作時嚴禁隨地吐痰。
8、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9、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10、避免對著食品咳嗽或打噴嚏。
11、自覺遵守衛生管理制度。
12、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涼曬、消毒。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2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提高食品廠各部門工作人員對公司生產安全管理的重視程度及對安全生產的責任心,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的思想意識,使廣大職工更加自覺遵守廠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廠各管理部門,對由于各級人員責任心不強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使本部門內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施責任追究。
第三條對公司安全管理實施“以責論處”的工作原則,從公司到公司各部門都應根據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進行管理,對在工作中因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進行責任追究并給與相應的處罰。
第四條對安全事故及安全隱患的責任追究堅持分級管理的原則:在責任追究上要一級管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
(1)公司各部門及科室對公司直接負責,各部門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管及生產部門的班組長直接對本部門直接領導負責,一線生產員工對所在的班組基層管理人員負責。
(2)當公司部門內部存在安全隱患,需公司其他部門配合時,該部門應當提出書面的安全隱患整改意見,經公司領導同意安排后,交與其他部門配合解決,在解決的過程中如出現對安全隱患不重視或未及時解決,而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配合解決的部門同事故發生部門承擔同樣的責任。
(3)公司每年同各部門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公司各部門內部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責任書簽訂后,統一由公司存檔保管。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全體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第二條各部門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扎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第三條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組織職能部門對各部門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匯總,考核各部門對安全落實情況并負責定期通報。
第四條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實施,有針對性開展職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活動,同時按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內容翔實、規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檢查、考核工作。
第五條班前十分鐘安全教育由各車間及班組長組織實施,并由當班班長認真填寫安全活動記錄,做好保管、存檔。
第六條安全教育培訓形式與內容。教育和培訓按等級、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員工必須經過廠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及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焊工、司爐工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崗位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3)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七條安全生產的經常性教育。在做好新員工入職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及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的'同時,還必須把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貫穿于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并根據接受教育對象的不同特點,采取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方法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應多種多樣,應貫徹及時性、嚴肅性、真實性,做到簡明、醒目,具體形式如下:
(1)車間入口處的安全紀律牌。
(2)舉辦安全生產培訓、講座、報告會、事故分析會。
(3)建立安全保護教育室,舉辦安全保護展覽。
(4)印發安全保護簡報、通報等,辦安全保護黑板報、宣傳欄。
(5)張掛安全保護掛圖、宣傳畫、安全標志和標語口號。
(6)舉辦安全保護文藝活動,放映安全保護音像制品。
(7)做職工安全生產思想工作。
第八條安全培訓效果檢查。對安全教育與培訓的效果檢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檢查各部門的安全教育制度及安全教育內容。
(2)檢查新入職員工是否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3)檢查變換工種時是否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檢查工人對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熟練程度。
(5)檢查各部門管理人員的年度安全培訓內容。
(6)檢查專職安全員的年度安全培訓及考核情況。
第三章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了及時檢查和揭露在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隱患,預防和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以確保安全檢查有序、高效的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檢查范圍:食品廠各部門,以車間、倉庫等部門為檢查重點。
第三條安全檢查內容:
(1)查有無進行三級教育。
(2)查各類設備操作規程有無進行公開張掛或放置。
(3)查車間員工有無存在違規操作行為。
(4)查各類設備的防護設施及線路有無老化現象。
(5)查防火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內。
(6)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全及正確保用。
(7)查是否存在電線亂拉、亂接的現象,是否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8)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9)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第四條安全檢查形式:
(1)經常性檢查(如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2專業性檢查(如設備操作、規章制度、電器設備等)
部門自我檢查:
①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邊環境衛生、通道暢通等。
②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裝卸地方大小,材料有無毒性等。
③工具的安全性:注意工具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種使規定、操作方法等。
④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情況、控制機構、使用規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況,電器設備是否整潔完好,線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⑤其它防護的安全性:注意通風、防暑降溫、防護用呂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第四條安全檢查要求:
①公司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每月進行一次部門安全檢查,由部門自發組織,每周進行一次,并形成檢查記錄,班組檢查,每天進行一次,并形成檢查記錄。
②每次檢查通報的安全隱患,都必須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逐一安排落實,并按期跟蹤復查、考核,同時建立好臺帳。
第四章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條目的為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最大限度地減少職工傷亡和經濟損失,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第二條安全事故分類:人身意外傷害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外來暴力害安全事故;重大失竊安全事故;
原則:救人第一,減少損失,合理安排,保障生產。
在穩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斷處理,積極搶救,作好善后處理工作。
(1)人身意外傷害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要立即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及事故嚴重程度采取相應措施,觸電事故要立即切斷電源,展開現場緊急救護工作,出現昏厥情況的,要進行人工呼吸;機誡造成的事故,要立即停止機器運行,造成外傷的要立即進行應急性包扎及止血。同時報告當值車間主任,車間主任報主管領導和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通知配送中心安排車輛并協同生產負責人將受傷員工送至臨近醫院救治,暫時找不到車輛時,要立即撥打120求救,如需住院治療的,要安排好陪護人員,并通知其家人,同時聯系工傷理賠部門作好理賠的前期工作。
(2)重大火災事故:若公司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現場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利用現場滅火器材進行應急性撲救,火勢過大時,要及時撤離,并撥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上報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在接到報告后,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組織人員疏散、救火及各類財產的轉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并上報廠長,若有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救護,先做臨時性包扎或止血,同時安排車輛,送臨近醫院治療,需要住院治療的,安排人員陪護,并通知其家人,同時聯系工傷理賠部門,作好理賠的前期工作。廠長及部門領導要速度趕到現場,組成臨時指揮小組,全面組織救護工作。
(3)重大交通事故:員工在公司內(或公司附近)出現交通事故,造成傷亡的,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領導,由主管部門領導上報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同時受傷人員不可隨意活動,以免傷情擴大,要協同有關部門,迅速組織搶救,作好善后處理工作,同時聯系工傷理賠部門,并上報廠長。
(4)外來暴力害事故:若發生外來暴力事件時,公司每一個員工(包括保安人員)都有權力將之驅出廠外(不排除使用武力),并上報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由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上報廠長,同時撥打報警電話110,配合公安機關作好調查處理工作;若有人員傷亡時,辦公室協同相關部門負責人作好及時救護和善后處理工作。
(5)重大失竊安全事故:若公司發生重大失竊安全事故時,失竊部門要立即上報部門負責人,同時保護好現場,部門負責人上報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上報廠長,在確定并非內部人員所為后,撥打110電話報案。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應積極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配合公安部門作好有關調查取證工作。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3
一、目的
定期對公司的食品生產安全狀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況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證食品的質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證落實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對質量安全有關的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食品生產安全自查范圍包括現場檢查、管理制度和質量記錄。
三、職責
1、質量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批準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報告。負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編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層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結果。
2、自查組長:提出自查小組名單,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實施活動,食品安全自查審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報告。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每年度對公司的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檢查評價一次,并向經理提交自查報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實施自查,起草自查報告。對不合格項目的整改、實施效果進行確認。
3、自查小組成員: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及時實施自查,提交自查報告。
4、受檢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協助自查,負責本部門不合格項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四、實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劃
1.1 自查頻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質量負責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個年度內所進行的安全自查,并覆蓋所有的相關部門。
1.2 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發生了嚴重產品質量問題或外界有重大投訴。
b)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大改變。
1.3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由質管部提出,質量負責人批準實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準備
2.1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質量負責人批準,經批準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即被指定為該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2.3自查小組成員不檢查自己的工作。
2.4質管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關標準。
2.5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范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編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實施
3.1召開一次簡短的首次會議,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范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3.2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采用現場觀察、查閱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3.3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的事實。若發現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交換意見。
3.4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須事實描述清楚,證據確鑿。
3.5幫助受檢核部門制定并評價糾正措施。
3.6對自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受檢部門簽字認可。
3.7召開末次會議,由自查組長報告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檢查結論,并對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議。
3.8提交自查報告。
4、糾正措施
4.1 根據審核員填寫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受檢部門除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糾正措施,并規定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4.2 糾正措施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質量負責人說明情況,請求延期。
4.3 受檢部門在預定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的實施后,通知質保部確認完成情況,并報質量負責人認可。
4.4 對期限較長的糾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時由自查小組確認。
5、食品安全自查結果提交管理評審。
6、食品安全自查的記錄由辦公室負責保存。
五、食品生產安全自查檢查規程要求
(一)現場檢查規程
1、原輔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進貨查驗落實情況,檢查項目:原輔料存放。專庫管理。標簽標識。索證索票。制度具備情況。現場記錄。
1.1原輔料存放
1.1.1原輔料存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墻20cm以上。外包裝是否完整,并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
1.1.2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1.1.3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過期原輔料,過期原輔料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產過程中用到的危險化學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毒有害物質和非生產用其他物品,專庫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1.2專庫管理
1.2.1食品添加劑是否專庫或專柜保存,并有專人管理。
1.2.2內包裝材料是否有專庫或專門區域存放。
1.3標簽標識
1.3.1原輔料(除農副產品)標簽是否有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1.3.2原輔料標簽與索證索票一致,重點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1.4索證索票
1.4.1企業直接采購國外內生產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索取原輔料生產商有效的許可證復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與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證或批檢報告。
1.4.2企業直接從流通經營單位采購原輔料的, 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經營單位信息的每筆購物的憑證。
1.4.3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企業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并保存檢驗記錄。
1.5制度具備情況:企業是否具備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廠檢驗記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認真執行。
1.6現場記錄
1.6.1企業是否有倉庫溫濕度記錄(對于有貯存條件要求的原輔料)、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原輔料進出庫記錄。
1.6.2進貨查驗記錄中是否包含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產品許可證證號或票據號及其他合格證明文件編號等內容,是否保留相關證件、票據及文件。
1.6.3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輔料的品種是否與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1.6.4.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有記錄。
(二)生產過程控制
1、廠區環境清潔衛生狀況
1.1廠區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是否散發出異味, 是否有各種雜物堆放。
1.2廠區設置的防蠅、防鼠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1.3企業的生活區和生產區是否分離。
1.4查看是否有清潔記錄,是否按衛生制度執行。
2、更衣室
2.1更衣室進口和出口設置是否變化,內部是否設儲衣柜或衣架、鞋箱(架),個人衣、鞋與工作服、靴是否分開放置。
2.2更衣室內空氣是否進行殺菌消毒。
2.3更衣室內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動式洗手設施、干手器,并配備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記錄,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換要按照使用說明和制度要求。
3、生產加工場所清潔衛生狀況
3.1車間及倉庫設置的防蠅、防鼠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3.2物料是否離地離墻堆放。
3.3生產車間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
3.4各車間墻面及地面有無污垢、霉變、積水,是否記錄清潔衛生情況。
4、生產加工設施、設備清潔衛生狀況
4.1生產加工設施、設備表面是否清潔,無積垢。
4.2企業是否記錄生產加工設施、設備的清潔衛生情況。
5、企業必備生產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
5.1查閱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記錄。
5.2查閱清洗消毒記錄。
6、產品投料記錄
6.1企業是否能提供產品投料記錄,投料項是否有違法添加。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記錄是否包含投料數量、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用于生產產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等內容。
7、生產加工過程中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記錄,是否與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記錄。
8、生產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況。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況
9.1原料是否經脫包或采用其他清潔外包處理后進入生產車
9.2半成品存貯是否有防護措施,標識信息是否清晰
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專門區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4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是否保持清潔,并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10、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10.1溫濕度控制設備是否正常開啟。
10.2清洗消毒設施是否正常開啟。
10.3空氣凈化裝置是否正常開啟,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10.4其他生產必備設施是否發生變化,查閱許可資料,進行現場比對,檢查生產必備設備、設施有無增減。
11、現場人員衛生防護情況
11.1查看至少2人現場清洗消毒動作是否按規定執行。 從事食品生產的人員,進入生產場所前應當洗凈雙手。工作服應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掛鉤放置工作服的應在更衣室恰當位置安裝紫外線燈進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頭發不得露于帽外。
11.3是否佩戴首飾。
11.4現場人員持健康證、培訓等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三)出廠檢驗現場檢查
1、檢驗室設施、設備、化學試劑情況
1.1檢驗室場地等基本設施是否保持潔凈。
1.2檢驗室中的必備化學試劑是否在有效期內……
1.3天平等計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1.4檢驗室中的出廠檢驗必備化驗設備、試劑要配備齊全、有效。計量器材應經過檢定(壓力表為半年一次,其他設備一般一年一次)。
1.5檢驗室中的出廠檢驗設備、輔助設備是否正常使用
2、應具備相應能力的檢驗員并獲得相應的食品檢驗職業資格證書。
3、出廠銷售成品是否進行出廠檢驗
3.1出廠檢驗項目與食品安全標準及產品許可審查細則規定的項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廠檢驗項目是否齊全。
3.2出廠銷售的產品是否具有檢驗報告、原始數據記錄。
3.3出廠檢驗報告是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等信息。
3.4出廠檢驗記錄是否保存至少2年
4、自行出廠檢驗企業實驗室是否具有測量比對
4.1出廠檢驗應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能力比對檢驗。
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對記錄。
5、委托出廠檢驗情況
5.1企業是否和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委托檢驗合同。合同書中應載明:檢驗項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5.2委托出廠檢驗報告是否與企業生產產品批次一致。
6、產品留樣情況
6.1產品留樣樣品是否有記錄。
6.2是否具有留樣樣品存放區域。
7、成品庫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7.1成品存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墻20cm以上。倉庫內要將合格品、待檢品、不合格品分別堆放,有標識。
7.2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7.3有貯存條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規定貯存條件存儲,并配備溫濕度計等設施,冷庫溫度是否達到要求。
7.4成品倉庫內是否有過期成品,過期成品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四) 食品標識標注規定: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貯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營養成分表,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五)食品銷售臺賬是否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出貨日期、地點。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況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專門區域。
2.企業出現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記錄。
3. 企業出現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4
食品在加工過程中一定要做好衛生管理工作,否則引發食物中毒那就得不償失了。以下以某公司廚房為例,為各位提供一則食品加工衛生管理制度,供各位參考借鑒。
1、遵守食堂衛生管理制度,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洗滌區或池,并要有明顯標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場所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類、水產類、蔬菜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要分開使用,并要有明顯標志。盛裝海水產品的容器要專用。
3、各種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須先檢查質量,發現腐爛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不得加工。
4、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干凈,做到無泥沙、無雜草、無爛葉。
5、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肉類清洗后無血、毛、污,魚類清洗后無鱗、鰓、內臟,活禽宰殺放血完全,去凈羽毛、內臟。
6、做到刀不銹、板不霉、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及時拖清地面,水池、加工臺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凈,定位存放;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設備用后拆開清洗干凈。
7、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遵守廚房衛生管理制度。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5
一、凡車間工作人員(包括新上崗或臨時參加食品生產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崗前培訓合格,并持有效健康證明方可上崗,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進入車間從事食品生產工作。
三、凡出現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燙傷、手外傷、咽喉痛等)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查明病因,治療康復后,方可重新上崗。
四、操作前洗手消毒,經浸腳池,風淋室。離開工作崗位時,要換下工作服,不得將工作服穿離工作崗位。
五、上班時不能在工作崗位上吃東西、吸煙、隨地吐痰等,私人物品(包括手機)等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帶入工作區內。
六、必須注意個人清潔衛生,保持每天穿戴整潔干凈,常洗澡、換衣、修剪指甲、洗發,做到個人儀表整潔。
七、工作時間不準溜崗,竄崗;不準嬉戲,打鬧;不準佩帶首飾,不準化妝。
八、車間各種機械要安排專人操作,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保養,非指定人員嚴禁隨意操作。
九、每班次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做好工具、器具、容器、機械設備、地面、墻面的.清潔衛生工作。
十、符合國家、省級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要求。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6
1、 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列于各項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與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有關的管理。
3、職責
3.1 行政部職責
3.1.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職責制度;
3.1.2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確保本制度切實執行落實;
3.1.3 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3.1.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2 生產部職責
3.2.1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險,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3.2.2 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
3.2.3 控制廢水、廢氣、廢料排放,控制噪聲污染,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2.4 控制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有毒的化學品污染,同時控制生產時產生有毒化學物品。
3.3 操作人員職責
3.3.1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3.3.2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3.3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3.4 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職業道德依法訂立的廠紀廠,愛崗敬業,鉆研業務技術,提高工作效率;
4.2.4 切勿為了加快加工速度而拆除安全裝置,或將其設定在無效狀態,或不使用所配置的替代手的專用工具;
4.2.5 下班后,要求斷電源,好設備和環境的清掃、整理工作,成品和半成品擺放有序。
4.3 倉庫管理員的安全生產守則
4.3.1 要經常檢查倉庫的衛生狀況、通風情況、潮濕情況、門窗安全情況、電線、電器的安全情況,保持地面平滑,有防漏防潮防塵、防止昆蟲及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確保儲存安全;
4.3.2 倉庫內存放的'物品應保持良好,一般應離地、離墻存放;
4.3.3 原輔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裝材料分別存放并明確標識;
4.3.4 有毒、有害物品必須另行單獨存放,由專人進行加鎖管理,非有關人員不得接近接觸,并明確標識
4.3.5 倉庫內應禁煙禁火,配足防火和消防器材。
4.4 搬運工的生產守則
4.4.1 在搬運計量設備時要做到適當包裝、防震、防潮,使其準確度和適用性保持完好;
4.4.2 在搬運危險化學品時要盡量避免直接接觸。
4.4.3 運輸或存儲危險化學品,一定要委托具有響應資質的單位,不能用一般交通根據運輸、一般倉庫內存放。
4.5 清潔工的安全生產守則
4.5.1清潔工在負責對生產車間的衛生打掃、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水沖洗或用濕布擦拭電氣設備
4.5.2必須按時提前上班,清理各種雜物、垃圾,統一堆放和處理,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每天打掃衛生至少1次,夏季時對變味、易臭的物質應及時處理,以免污染環境。
4.6 駕駛員的安全注意事項
4.6.1 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4.6.2 嚴禁非駕駛員駕車,嚴禁酒后駕車,不出私車,確保行車安全;
4.6.3 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輛清潔,使車輛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4.6.4 車輛發生事故或重大事故苗頭時應及時匯報,以便妥善處理。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7
一、總則
我公司屬于食品加工企業,食品安全直接關系著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同時直接關系到我公司的生死存亡,我公司以“讓顧客滿意,超出顧客愿望”作為自己的經營理念,因此在關系到消費者身體健康的衛生管理問題上不可掉以輕心。同時科學的管理和嚴格的衛生制度也正是我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個法寶。
二、實施細則:
㈠、衛生管理組織及衛生管理人員
1、組織:
公司配備經專業培訓的以總經理為組長,各主管副總經理為副組長,各車間主任、班組長、各職能科室經理為兼職衛生管理員的衛生管組織。
2、職責:
對本單的衛生工作進行全面管理,宣傳和貫徹相關的衛生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相關的衛生法規和標準在本單位的執行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技術擋案,配合衛生主管部門做好從業人員的培訓、體檢工作。
(二)、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體檢制度
1、新員工必須首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食品從業人員衛生規范、食品衛生法、純凈水常識。
2、新員工經過培訓合格后,必須由質管部帶領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才能上崗。
3、在職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兩次衛生知識考核或者培訓,不合格者不準上崗。
4、所有員工每年進行-次體檢,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查合格頒發健康證,才能工作。
(三)、庫房衛生制度
1、地面整潔無塵,門窗潔凈光亮。
2、墻壁和天花板無灰塵和蜘蛛網。
3、物料分類碼放,整齊有序。
4、消防設施齊備。
5、防鼠板安裝正確,粘鼠膠、鼠籠、鼠夾擺放科學合理,管理員每天要檢查有無鼠害,及時清理鼠跡。
6、庫房重地,嚴禁使用藥品滅蚊滅蠅。
7、必須經常開窗通風,保持干燥,不能用水洗地面,倉庫不得有霉變發生。
8、每周消毒-次,消毒方法可采用藥液消毒,也可以紫外線消毒。
(四)、公司蟲害防治制度
1、公司各個部門都應該有防鼠板和防蠅簾。
2、生產車間要有雙重門,風淋室和防蚊蠅簾子。
3、車間和庫房出入口要有鼠夾。
4、車間衛生區負責人每天檢查鼠夾,及時清理。
5、嚴禁在車間內存放食物,也不準在車間和調度室吃食物,以免招引害蟲。
6、垃圾及時清理,垃圾點設立遠離生產車間。
7、每周六下午為本店統-大掃除的日子,要把蟲害防治當作重點。
8、對進入生產區域的害蟲要以驅逐為目地,不能撲殺,投鼠忌器防止對純凈水產生污染。
9、嚴禁使用藥物滅害。
10、夏季值班室或其他辦公室需要有人晚上值班的部門,需要點燃滅蚊香的時候,要選購中草藥制劑。
11、庫房在進原材料時要把蟲害檢查當作-項常規檢查,車間在領用時也需要檢查此項。
12、車間內部的更衣室、更衣箱也是重點防治區域,參照上列規定不得例外。
(五).污物、廢棄物的存放處理
工廠的污物、廢棄物主要是廢水、舊塑料包裝,包裝箱等。
1、廢水通過專用下水道排放。
2、廢舊塑料袋每天清理,遠離生產廠區存放,定期處理給廢舊物資回收部門。
3、包裝箱指定專人管理,指定地點存放,定期處理。
(六)、車間生產衛生工作制度
一、生產人員上班前15分鐘到車間主任處簽到,不得代簽。
二、全體員工必須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作好本職工作,有事提前請假,不準遲到、早退、離崗、串崗。
三、生產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和戴戒指,勤洗手、勤洗澡、勤理發、勤換衣服。
四、各工序操作員按規定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鞋靴、工作帽、和口罩,工作服必須罩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口罩必須罩住口鼻,必須定時洗手消毒,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必須定期清洗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靴出車間。
五、車間內的成品、半成品、不合格品不得飲用;需要飲水時到車間指定飲水處,用自備杯子飲水,不得用生產用瓶子飲水。
六、不得將與生產無關的用品帶入車間,禁止在生產場所吸煙、進食,更不準在車間打鬧及進行其他有礙制水衛生質量的`活動。
七、上班前、下班后打掃環境衛生,并用紫外線殺菌燈對車間空氣、工作服、工作帽,各殺菌消毒30~60分鐘,垃圾雜物桶必須帶蓋,垃圾雜物及時清出車間。
(七)、工藝衛生
1、原料水應符合現行的《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2、包裝容器應嚴格保管,不得放在露天或不干凈的地方
3、生產、運輸專用的工具、容器必須專用,使用前嚴格清洗消毒,做到清潔衛生。
4、所有產品必須按要求包裝,并應注明廠名、批次或生產日期、以便檢查。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15
1、索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和供貨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索要食品生產許可和經營許可證明文件復印件。
3、索要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和企業產品質量標準復印件。
4、索要保健食品出廠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
5、每收到一批貨物,如實查驗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等內容;
6、查驗預包裝食品上的標簽:
1)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號;
6)貯存條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8)生產許可證編號。
7、如實記錄供貨者的聯系方式、進貨日期;
8、如銷售進口食品,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9、購進食品時,如實記錄進貨臺賬:食品名稱、購貨時間、規格(品種)、數量、供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相關檢驗報告的時間、食品保質期等;
10、銷貨臺賬應如實記錄銷售食品名稱、銷售時間、規格(品種)、數量、購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等情況;
11、進貨臺賬和銷貨臺賬保存期不得少于兩年;
12、將進貨票據、發票、檢驗報告等易于丟失的憑證在每次進貨后及時粘貼于臺賬上。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8
1.目的
定期對公司的食品生產安全狀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況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確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范圍
食品生產安全自查范圍包括現場檢查、管理制度和質量記錄。
3.職責
3.1品控部負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編制、修改、更新。
3.2品控部組織人員每月兩次進行食品生產安全現場檢查。
3.2生產部、品控部分別指派一名以上管理人員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每半年度對公司的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檢查評價一次,并向公司總經理提交自查報告。
4.食品生產安全檢查規程
4.1現場檢查規程
一、原輔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進貨查驗落實情況。
檢查項目:原輔料存放、專庫管理、標簽標識、索證索票、制度具備情況、現場記錄。
(一)原輔料存放
1.原輔料存放是否離地、離墻。
外包裝是否完整,并做好防護。
檢查規程:查看原輔料存放情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點注釋:原輔料堆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墻20cm以上,并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
2.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檢查規程:查看現場衛生情況。
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過期原輔料,過期原輔料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檢查規程:查看是否有過期原料,是否有處置記錄。
4.生產過程中用到的危險化學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檢查規程:查看是否有危險化學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點注釋:需符合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5.生產用原輔料是否與有毒有害物質一起存放。
檢查規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質與原輔料一起存放。
重點注釋: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非生產用原輔料和非生產用其他物品。
檢查規程:查看倉庫內是否有非生產用原輔料和非生產用其他物品。
重點注釋:原輔料倉庫內不應堆放非生產用物品,專庫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專庫管理
1.食品添加劑是否專庫或專柜保存,并有專人管理。
檢查規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劑專庫,詢問管理人員。
重點注釋:查看是否有專人專管。
2.內包裝材料是否有專庫或專門區域存放。
檢查規程:查看是否有內包裝材料倉庫或專門區域。
重點注釋:原料、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域碼放,并有明確標識。
(三)標簽標識
1.原輔料(除農副產品)標簽是否有產品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和貯藏條件等內容。
檢查規程:抽查至少3種原輔料,不足3種的全部檢查,查看標簽內容。
重點注釋: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
標簽標示應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2.進口原輔料是否有中文標簽。
檢查規程:查看進口原料是否有中文標簽,標簽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重點注釋:要符合國內法律法規要求,有進口商相關信息。
3.原輔料標簽與索證索票一致。
檢查規程:查閱抽查的原輔料索證索票情況,是否與現場的原輔料產品一致。
重點注釋: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四)索證索票
1.企業直接采購國內生產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索取原輔料生產商有效的許可證復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與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證或批檢報告。
檢查規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現場抽查的原輔料情況。
重點注釋: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
2.企業直接采購進口的.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能夠提供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
檢查規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現場抽查的情況。
3.企業直接從流通經營單位采購原輔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經營單位信息的每筆購物的憑證。
檢查規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現場抽查的原輔料情況。
重點注釋:同14.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企業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并保存檢驗記錄。
檢查規程:查看原料輔料的檢驗
重點注釋:同1
(五)制度具備情況
企業是否有原輔料進貨查驗制度、原輔料進出庫管理制度、衛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檢查規程:查閱制度是否在執行。
重點注釋:必須建立原輔料進貨查驗制度,原輔料庫管理制度。
(六)現場記錄
1.企業是否有倉庫溫濕度記錄(對于有貯存條件要求的原輔料)、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原輔料進出庫記錄。
檢查規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閱相對應的相關記錄。
2.進貨查驗記錄中是否包含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產品許可證證號或票據號及其他合格證明文件編號等內容,是否保留相關證件、票據及文件。
檢查規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閱相對應的相關記錄。
3.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輔料的品種是否與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檢查規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閱相對應的相關記錄。
重點注釋:通過進貨查驗記錄,查看索證索票。
4.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有記錄
檢查規程:詢問專管人員,查閱領料記錄。
重點注釋:是否有獨立的食品添加劑領料記錄。
二、生產過程控制
檢查項目:廠區環境清潔衛生狀況;
更衣室;
生產加工場所清潔衛生狀況;
生產加工設施、設備清潔衛生狀況;
企業必備生產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
產品投料記錄;
生產加工過程中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記錄;
生產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況;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況;
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現場人員衛生防護情況;
回收產品處置情況。
(一)廠區環境清潔衛生狀況
1.廠區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是否散發出異味,是否有各種雜物堆放。
檢查規程:檢查廠區內環境,是否符合衛生規范。
重點注釋:不得有對食品有顯著污染的區域,垃圾應及時清掃,無雜物混堆。
2.廠區內是否設置防蠅、防鼠設施
檢查規程:檢查廠區內環境,是否合理設置防蠅、防鼠設施。
重點注釋:查看防蠅防蟲設備安裝位置是否到位。
3.企業的生活區和生產區是否分離
檢查規程:檢查廠區是否有生活區,生活區是否與生產區有隔離。
重點注釋:生活區、廁所等不得對生產區域產生影響;
宿舍、食堂、職工娛
樂設施等生活區應與生產區保持適當距離或分隔。
4.企業是否記錄清潔衛生情況
檢查規程:查看是否有清潔記錄,是否按衛生制度執行。
重點注釋:有衛生管理制度。
(二)更衣室
1.更衣室內部是否設儲衣柜或衣架、鞋箱(架),個人衣、鞋與工作服、靴是否分開放置。
檢查規程:查看更衣室設施,是否按規定擺放。
重點注釋:要有與生產量相匹配的更衣設施,保證工作服與個人服裝及其他物品分開放置。
2.更衣室內空氣是否進行殺菌消毒
檢查規程:查看滅菌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能正常運行,查閱滅菌消毒記錄。
重點注釋:可采用紫外線燈、臭氧發生器等進行消毒。
3.更衣室內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動式洗手設施、干手器,并配備了洗手液和消毒液。
檢查規程:查看洗手設施配置是否齊全,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記錄。
重點注釋: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換要按照使用說明和制度要求。
(三)生產加工場所清潔衛生狀況
1.車間及倉庫是否設置防蠅、防鼠設施。
檢查規程:查看防蠅、防鼠設施是否安裝到位。
重點注釋:一般設置在倉庫或車間出入口。
2.物料是否離地離墻堆放
檢查規程:查看車間里物料是否有直接靠墻堆放在地面上。
重點注釋:同倉庫存貯要求。
3.生產車間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
檢查規程:查看車間的垃圾桶是否有帶蓋。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9
一、食品貯存管理
1.1食品入庫前要將倉儲室衛生清理干凈,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庫時要詳細記錄入庫產品的名稱、數量、產地、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包裝情況、索證情況,并按入庫的時間分類存放,做到先進先出、以免貯存時間過長而生蟲、發霉。
1.2食品入庫前應確保貯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通風良好,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藥、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生活用品;
1.3食品應當分類、分架,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存放。
1.4保管員要每天對倉庫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避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1.5貯存肉類食品要生熟分開,肉類和魚類不得混放。冷庫里要將冷凍的食品分類碼放在不銹鋼架上。冷凍溫度保持在―18℃左右。
1.6冷柜只能專用貯存熟食品,保持柜內清潔,不得污染。冷柜食品用完后要進行清理消毒(使用過氧乳酸涂抹),打開柜門涼干。貯存食品溫度應保持在0℃—8℃。煮熟的食品要冷藏時必須待食品自然涼透后才準放入冷柜內。
1.7為保證食品安全,庫房專人負責隨時上鎖。庫房管理人員要對出、入庫人員進行登記,任何人不準擅自進入庫房。要對出、入庫食品進行登記、查驗,登記食品、數量、保質期等,做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準出、入庫。發現問題時,要立即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人員。
二、食品運輸管理
2.1運輸工具必須清潔、干燥、無異味。
2.2嚴禁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裝、混運。
2.3運輸前必須進行食品的質量檢查,在標簽、批號和貨物三者符合的情況下才能運輸。
2.4填寫的運輸單據、要字跡清楚、內容正確,項目齊全。
2.5運輸包裝必須牢固、整潔、防潮、并符合相關的包裝規定。在運輸包裝的兩端有明顯的運輸標志,2.6運輸過程中裝疊穩固、防雨、防潮、防暴曬。裝卸時應輕裝輕卸,防止碰撞。
三、交付管理
3.1食品經營者運輸向上一級食品供應商或食品生產企業購進的食品,要清楚所購食品來源,先索證、索要。隨運輸工具攜帶“食品供貨商的營業執照、食品許可證、該批次食品的檢驗報告或合格證明復印件,隨貨同行單等”。
3.2食品經營者運輸向下一級經營者銷售的食品,要隨運輸工具攜帶本單位“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有效的銷售發票(《食品進貨驗收臺賬》)等”。由送貨人員查驗貨,貨票一致后進貨方簽字或蓋章認可。
3.3貯存、運輸食品的設備、工具、容器要無毒無害、清潔衛生。要與個人生活用品區分開,不得交叉使用,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特殊要求;運輸過程中要生、熟分開、防蠅、防塵,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本公司要求貯存凍庫保持0度以下,運輸車輛也是冷鏈運輸。
3.4作人員裝卸食品是要穿戴工作衣、帽,講究衛生,輕搬輕放,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食品裝車后要做到車不離人,人不離物,防止意外情況的發生。
四、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晶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裝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預包裝食品;
(四)未在顯著位置上清晰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
(五)沒有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
(六)偽造或者變造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許可標志、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食品。
(八)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九)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及時采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立即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保證生產食品安全,避免因管理不到,衛生因素引起的食品危害,也為保證管理制度的落實,必須做好車間管理制度。
二、要求
1.員工每天上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車間開早會,不得遲到、早退。
2.遵守公司各項制度,員工請假,按公司請假管理規定。
3.員工在入車間時要應穿好工服、工帽等,并做好洗手,消毒處理,工作中途進出洗手間或手弄臟要及時重新洗手消毒。
4.產品質量按照公司的`規定標準嚴格控制,產品質量做到最好,將廢料率降到最低,在廢料標準之內。
5.設備日常維護,簡單的工作自行處理,做到自檢設備的習慣,(例如,換皮帶,快裝閥門,設備潤滑加機油,等)。
6.上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停工隨時關水關電關氣,養成節能的習慣。
7.生產車間要注意安全,小心地滑,小心燙傷。
8.在生產過程中要嚴格控制跑、冒、滴、漏現象發生。
9.生產中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打電話,聊天,干私事等)。 10.服從生產工作安排、調動、努力鉆研生產技術,提高自身素質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11.運送產品,物資要小心輕放,不得亂掉重摔。造成損壞的由違紀者負全部責任。
12.防蠅、防蟲紗窗不得隨意打開,以免影響生產環境衛生。
13.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崗位的產品物料和工作臺面,工具用具擺放整齊。
14.員工之間須互相監督,對包庇、隱瞞行為不良者一經查處嚴厲處罰。
15.愛護公司財產,不得私帶廠內任何物品出廠,違者則按物品價值的十倍罰款,重則開除。
16.本車間鼓勵員工提倡好的建議,一經采用根據實用價值予發獎勵。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11
目的: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以下管理制度。
范圍:適用于生產車間全體工作人員。
一、請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須親自處理,應在2小時前用書面的形式請假,經主任與相關領導簽字后,才屬請假生效,不可代請假或事后請假(如生病無法親自請假,事后必須交醫生證明方可)否則按曠工處理。
2.杜絕非上班時間私下請假或批假。
3.員工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每天請假不得超過兩人。
4.員工請假核準權限:(同廠規一致)
(1)一天以內由班長批準;
(2)三天以內由車間主管批準;
(3)超過三天必須由生產部經理批準;
(4)連續請假按照累計天數依上述規定辦理。
二、車間衛生管理制度
1、車間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澡、換衣、理發、不得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
2、進入車間必須穿戴工作服(無鈕扣,無外口袋)、工作帽、工作鞋;頭發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須保持清潔。
3、不得將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和飾品(如手表,首飾等)帶入車間。
4、進入車間應洗手消毒,工作過程中按規程洗手;車間內嚴禁存放個人生活用品和生產無關的雜物。
5、車間內嚴禁飲食、吸煙和隨地吐痰。
6、未經允許非加工人員不得進入加工車間;經有關部門同意后,必須達到加工人員的要求后方可進入。
7、新參加工作的生產人員,必須經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生產人員患有有礙食品的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或手有外傷等情況,必須立即調離食品加工崗位并妥善治療。
8、車間生產人員和進入車間的其他有關人員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洗手: ⑴、開始工作之前
⑵、上廁所以后
⑶、處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⑷、從事與生產無關的其他活動之后
⑸、在從事操作期間也應勤洗手
9、生產車間內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器具、操作臺必須采用無毒、無異味、耐腐蝕、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應光滑、無凹坑、縫隙。
10、 車間內必須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設備消毒的設施,并保持齊全有效,設施本身及使用過程中不得對食品產生不良影響。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須按規定進行清潔、消毒。所用的清潔消毒方法應有效又不影響食品的衛生。用化學方法進行消毒時,檢查消毒劑的'配制記錄及使用條件,連續使用的消毒劑,定期檢查其濃度。用熱水消毒時,水溫應達到80℃以上。
12、加工操作臺、機械設備、工器具應經常清洗,不得有銹蝕,并保持清潔,經消毒處理后的設備、工器具、操作臺必須再用水徹底沖洗干凈,除去殘留物后方可接觸產品。
13、生產車間和其它場所的廢棄物,必須隨時清除,并及時清理出廠,廢棄物存放的容器及場地應及時清洗消毒。
14、車間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須經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15、車間內不得加工影響車間衛生或產品質量的副產品。
16、車間內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將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裝填產品,任何時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誤入生產線造成質量事故。清洗車間時,必須移開或遮蔽
好生產線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7、每天工作結束后(或必要時),必須徹底清洗加工場地的地面、墻壁、排水溝,必要時進行消毒。
18、生產車間和其他有關工作場地內應保持清潔,不得堆放雜物,地面不得出現大規模的積水現象,生產中的廢棄物應隨時清理和清除。
19、車間內的更衣室、掛靴間、洗手消毒間等,應經常進行清洗及消毒,保持其清潔。
20、車間周圍應定期或必要時進行除蟲滅害,以防止害蟲滋生,車間使用殺蟲劑時,不得污染食品,并盡量避免污染設備,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殺蟲劑后應徹底清洗干凈,除去殘留藥劑。
21、廠房、設備、排水系統、廢物排放系統和其他機械設施,必須保持良好狀態。在正常情況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修。車間應做到整潔、空氣新鮮。無明顯水汽、積水。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風險管理、綜合治理、規范引導、社會共治。
第四條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誠信自律,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并接受社會監督。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應當執行食品安全追溯的有關規定,保證食品可追溯。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問題,依法組織應對食品安全事故。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應對食品安全事故,加強服務和統一規劃,改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環境,鼓勵和支持其改進生產經營條件。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照本條例和上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做好本轄區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攤販占道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依法組織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開展風險評估,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承擔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鼓勵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加入相關食品行業協會。
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引導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依法生產經營,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二章食品小作坊
第八條食品小作坊實行登記管理。食品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以下稱登記證)。
申請登記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二)具有相應的生產設備、設施以及衛生防護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第九條申請登記證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生產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四)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五)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生產加工人員的健康證明;
(六)主要食品原料清單、設備清單和生產工藝流程;
(七)擬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說明;
(八)有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現場核查其生產經營場所。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登記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條登記證應當載明食品小作坊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生產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生產經營地址、生產經營品種、登記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
登記證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原發證部門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提出申請的,按照新申請登記證辦理。
登記證上載明的食品小作坊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生產經營品種等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后十日內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符合條件的,原發證部門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生產經營地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登記證,原登記證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食品小作坊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登記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登記證。
第十二條食品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來源合法,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二)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四)食品添加劑使用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五)包裝材料和容器清潔、無毒、無害,符合標準要求和法律法規規定,一次性使用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不得循環使用;
(六)生產加工、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從業人員上崗操作時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八)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要求。
沒有相應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按照食品質量規范進行生產加工。
第十三條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添加劑和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
(二)乳制品、罐頭制品、冷凍飲品、果凍、飲料等食品;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含壓榨植物油);
(四)酒類(不含糧食釀造酒);
(五)國家和本市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前款規定和我市實際情況制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及明細,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及明細應當根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等適時調整。
第十四條食品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添加藥品,但是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
(二)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三)在生產經營的食品標簽、標識、說明書上標注虛假內容或者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內容;
(四)分裝食品;
(五)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食品小作坊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小作坊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如實記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六條食品小作坊應當對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生產關鍵環節實施控制。如實記錄原料使用和食品生產情況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十七條新投產、停產超過六個月后恢復生產以及改變生產工藝后生產加工首批食品的,食品小作坊應當在生產加工前七日內報告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停產超過六個月后恢復生產或者改變生產工藝的食品小作坊的生產經營條件進行核查。
第十八條食品小作坊向食品生產經營者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銷售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十九條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散裝食品的,應當在盛放該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貼標或者掛牌等方式標識生產者名稱、產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等信息;簡易包裝的,還應當在包裝上標識出地址、聯系方式、登記證編號、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標識"小作坊食品"字樣。
第二十條食品小作坊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食品小作坊在銷售食品前,應當查驗食品安全狀況。
食品小作坊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發現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食品小作坊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程序和要求召回。
第二十二條食品小作坊在其生產經營場所銷售其生產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第二十三條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按照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就業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改造適宜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的集中場所,并完善基礎設施及配套設施。
第三章食品攤販
第二十四條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眾、合理布局的原則,統一規劃食品攤販經營區域,改善食品攤販經營環境,規范食品攤販經營秩序。
第二十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的統一規劃和相關要求,會同市政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確定經營時段。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確定經營時段,應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符合食品攤販就地發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不影響安全、交通、市容、環保等。
劃定的經營區域、確定的經營時段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六條食品攤販實行備案管理。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應當自開展經營活動之日起十日內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如實提供經營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經營地址、經營時段、經營品種、聯系方式等信息。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備案信息后五個工作日內制作并發放食品攤販備案信息公示卡(以下稱備案卡)。
備案卡應當載明經營者的姓名、經營地址、經營時段、經營品種、聯系方式、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等信息。
備案卡不得轉讓、出租或者出借。
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攤販不需要辦理備案卡。
第二十七條食品攤販應當在劃定的經營區域、確定的經營時段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并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備案卡。
第二十八條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有防蠅、防塵、防蟲、防腐等設施設備以及垃圾收集容器;
(二)包裝材料和容器清潔、無毒、無害,符合標準要求和法律法規規定,一次性使用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不得循環使用;
(三)從業人員保持個人衛生,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經營的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四)使用的餐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洗凈、消毒,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開使用,并有明顯區別;
(五)遵守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相關規定;
(六)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九條食品攤販不得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得經營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散裝食用油、散裝酒等國家和本市禁止經營的食品。
食品攤販不得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行為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食品攤販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
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票據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
第三十一條食品攤販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三十二條在學校、醫院、建筑工地、居民住宅區、旅游景區等特定區域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征得特定區域管理者同意,并遵守管理者的相關要求。
未經特定區域管理者同意在特定區域內擺攤設點的,特定區域管理者有權制止;不能制止的,應當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處理。
在特定區域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攤販,應當遵守本條例有關食品攤販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對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參照食品攤販有關規定執行。
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承接一百人以上家庭集體宴席服務的,應當在宴席舉辦前向宴席舉辦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報告時,應當告知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活動經營者相關的食品安全注意事項。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納入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并組織實施。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活動開展綜合治理,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第三十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督檢查制度,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驗、快速檢測等方式加強監督管理,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三十六條市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依法規范食品攤販的占道經營行為,及時查處未在劃定經營區域和時段內開展經營活動等違法占道經營行為。
第三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將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納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并組織實施;應當依法開展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第三十八條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需要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統一食品安全要求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組織衛生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食品質量規范。
鼓勵行業協會依法制定地方特色食品的加工制作安全規范,促進地方特色食品的傳承。
第三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
第四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憑證、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第四十一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信息系統,實現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登記備案信息、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并實時更新;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可以通報其他有關部門,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第四十二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定期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從業人員進行免費的食品安全培訓,促進其守法誠信經營。
第四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依法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市政管理、衛生行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公布本部門的投訴舉報電話、單位地址或者電子郵箱地址等,接受咨詢、投訴、舉報,并及時處理回復。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四條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報告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置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記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登記證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證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登記證。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登記證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登記,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登記證。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添加劑或者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加工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加工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加工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登記證。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攤販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備案時提供虛假信息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攤販經營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散裝食用油、散裝酒等國家和本市禁止經營的食品,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未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登記證、備案卡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二)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
(四)經營未按照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五)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六)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對食品小作坊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食品攤販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
(七)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八)食品小作坊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九)分裝食品。
除前款和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對食品小作坊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食品攤販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
(一)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生產經營無標識的食品或者標識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食品;
(三)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
(五)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標識、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
(一)食品小作坊銷售前未按照規定查驗生產加工食品的安全狀況;
(二)食品小作坊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三)食品小作坊新投產、連續停產超過六個月恢復生產,以及改變生產工藝后生產加工首批食品未按照規定報告;
(四)食品攤販未按照規定配備防蠅、防塵、防蟲、防腐等設施設備;
(五)食品攤販使用的餐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未分開使用;
(六)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七)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八)家庭集體宴席服務經營者承接一百人以上家庭集體宴席服務未按照規定報告。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存在故意隱匿、偽造、毀滅證據的,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責令食品攤販停止經營。
第五十八條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已經履行本條例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對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不配合,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構成行政拘留相關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本條例所稱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加工規模小,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生產經營者。
本條例所稱食品攤販是指無固定店鋪,從事食品銷售或者食品現場制售的經營者。
本條例所稱分裝食品,是指食品生產經營者將直接投放市場的大包裝食品分成小份,包裝成含量較小的包裝食品的行為。
第六十二條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施行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已經取得的核準證、備案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13
食品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建立健全生產計劃管理體制,理順生產計劃的執行程序,提高計劃執行率,確保生產任務的按時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生產系統及為生產服務的相關單位。
三、職責
(一)、營銷公司、外貿部負責市場需求計劃的提報。
(二)、計劃部負責公司生產任務的編制、下達(在接到市場需求計劃后,必須在10小時內匯總編制各車間生產計劃通知單),檢查、監督、落實計劃執行情況。負責各生產任務執行單位的考核及作息匯總落實。
(三)、生產部負責公司各生產任務計劃的組織、協調、調度、調整、控制工作。負責各生產類資源的平?,計劃可執行性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饋和調整。
(四)、各車間根據公司下達的生產任務通知單,負責制定各日時區生產任務及其他各日時區生產任務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外貿部:
1、負責客供面料、輔料進廠計劃的跟蹤落實、確定、反饋。
2、在接到客戶確認信息后,必須在8小時以內編制提報自備料等備料通知單,并跟蹤落實備料情況。(外貿部提供樣卡必須準確,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生效。)備料通知單要有工藝圖示、樣卡、板號(樣品)以及面、輔料幅寬,若無板號、無圖示,應說明同哪個款。
3、客戶中途更改工藝或更改輔料,外貿部必須及時將更改資料提報給計劃部、供應部、技術部、輔料庫。
4、根據客戶提供的產量配比,編制提報生產任務通知單及相關工藝技術資料。生產任務通知單必須標明面、輔料庫存情況和到廠時間(約數也行)以及客供面料單耗。
(六)、車間生產計劃管理職責
1、根據制定日時區生產任務,分解各工序日時區生產任務,并組織落實、執行。
2、負責每日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報計劃部。并對本車間生產任務情況進行落實、考核。
3、負責對上道工序滿足其本車間生產任務的執行情況,進行落實、考核。
4、負責各生產任務完成后的分析及面、輔料的出(退)庫手續(清完計劃后必須在兩天內寫出計劃分析報核算部)。
5、縫制車間必須按日時區生產計劃,將產品均勻轉下道工序。
6、負責各種用料情況的反饋,若因更改工藝或一些特殊情況造成用料單耗的變更,應及時填寫用料單耗調整單,由技術部通知外貿部,供應部簽字后交計劃部,防止阻礙生產進行的現象發生。
(七)、供應部計劃管理職責
1、根據計劃部下達的面料計劃通知單和營銷公司下達的團定、零活面料采購計劃,結合各面、輔料庫存情況,必須在10小時內提報面、輔料采購計劃,按期保質保量的組織采購到位。
2、并對面、輔料采購計劃完成信息,以工作聯系單的及時反饋各相關部門。
(八)、庫管員計劃管理職責
1、根據計劃部下達的生產任務通知單和各車間制定的日時區生產任務計劃,組織清點落實各面、輔料,并對庫存不足的面輔料,編制采購計劃報供應部組織采購。
2、按生產計劃耗量一次性或按各車間日時區計劃組織,清點發放各種輔料、標、牌等。
3、負責對客供、自備、面、輔料到貨信息及時反饋給供應部、外貿部、計劃部、生產部、營銷公司。
(九)、營銷公司計劃管理職責
1、根據市場需求計劃結合庫存成品和面料,填寫面料采購計劃報計劃部。
2、負責團訂、零活計劃的接收、匯總、傳遞,并做好調度落實工作。
3、負責物流車輛配貨計劃的的.編制、傳遞工作。
4、專賣店團訂業務或工裝類產品款式改變,必須反饋給技術部,做好樣板及輔料的配備(提報數量及樣品)
(十)、技術部計劃管理職責
1、負責各種面、輔料工藝單耗定額計劃的確定,樣品、樣板、制作工藝文件的編制。
2、負責計劃單耗的更改通知,計劃單耗的通知,計劃單耗與排版單耗出現增減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計劃部、外貿部,能使計劃單耗得到及時調整。
(十一)、維修部計劃管理職責
根據設備使用年限、易損件使用更換周期和日常維修備件,編制設備維護、維修計劃、配件采購計劃,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
四、管理程序
(一)、根據市場(團訂、零活)需求和外貿訂單計劃,計劃部根據各車間產量定額編制月度、周度、日時區生產計劃并下發,以便生產部、各車間安排生產及內部生產調整工作。
(二)、日常計劃管理程序
1、生產任務下達后,生產部根據各面、輔料備料情況,在不影響生產流水線正常運行的狀態下,根據交期先后順序,組織安排生產。
2、外貿部與客戶洽談確定的產品生產計劃,在收到客戶對樣品的確認信息后,必須在8小時以內,編制完成生產計劃備料單報計劃部,計劃部在接到外貿部的備料計劃通知單后,必須在6小時以內編制完成備料計劃通知單,并監督各相關部門必須在24小時以內及時準確的完成各項確認工作。
3、各車間嚴格按照日時區計劃組織生產,并對各上道工序車間供應的工序產品做好協調,以滿足生產需求。
4、各車間根據下道工序車間日時區計劃中標注的品種、數量,在規定時間內組織生產,確保按時區組織到位,保證后道工序車間日時區生產任務的完成。
(三)、營銷公司根據各專賣店提報的發貨申請,匯總編制配貨計劃,每天上午11點,下午4點報成品庫配貨。
(四)、各專賣店通過網絡、傳真申請的零活計劃要及時整理、打印、登記,每天下午4點報計劃部,計劃部必須在8小時以內,編制根據相關車間生產任務進度,下達零活生產任務。營銷公司、計劃部共同落實計劃完成情況。
(五)、各車間每天8點30分將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報生產計劃部,并對上工序對其滿足率進行統計和考核。
(六)、工藝單耗定額確定
1、樣品生產單耗在樣品未確定前為臨時性工藝單耗執行,樣品客戶確認后技術部重新核定工藝單耗定額,報外貿部(跟單員)、計劃部、生產部、供應部。
2、成本核算部、計劃部、跟單員,跟蹤、落實單耗執行情況,并對單耗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整和做出考核意見。
3、根據外貿部訂單計劃按時完成樣板(上衣3天,下衣2天)、樣品(上衣2天,下衣1天)的制作生產任務。
(七)、計劃部編制下達的生產任務通知單,必須按先后順序經外貿部經理、跟單員、輔料庫、供應部、生產經理對面輔料單耗定額、及各種輔料、標牌庫存數量進行嚴格審核簽字確認
后,由總經理批準下達。
(八)、生產任務通知單審核確認人,在完成審核確認后必須簽注生產任務通知單收到時間和完成時間。
五、考核
1、各相關部門必須按職責要求認真報送生產計劃,自備輔料計劃,每發生一次不按職責要求執行,考核責任人績效分10分。
2、因報送不及時,影響生產計劃運行和外貿訂單交期的完成,考核責任人績效分30分,考核部門責任人績效分20分。造成客戶提出索賠時,由相關部門責任人,部門責任人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
3、計劃部沒有按職責要求對生產任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沒有按時完成生產任務的車間,提出考核意見,考核部門負責人績效分20分。
4、因各類面、輔料采購計劃提報不及時,影響生產計劃完成,考核相關責任人績效50分,考核部門責任人績效分30分。
5、不能在規定的8小時內完成備料計劃通知單的提報,不能在10小時內完成生產任務通知單的編制傳遞,不能在6小時內完成備料計劃的編制,不能在24小時以內及時準確的完成單耗確定,庫存輔料,標牌數量的確認等到各項工作,每項考核責任人績效分20分,考核部門負責人績效分10分。
6、經確定的產品單耗、確認的庫存輔料,標牌等數量不準確,影響生產計劃的完成,每次考核確定、確認責任人績效分20分,考核部門負責人績效分10分。
7、因各類面、輔料采購計劃組織落實不到位,影響生產計劃的完成,考核責任人績效分20分。考核部門負責人績效分10分。造成停工待料時,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承擔全部停工待料損失。
8、各部門提報的各項計劃接收部門必須填寫計劃完成時間,否則由提報部門提出考核意見報企管部,由企管部落實考核,情況屬實追加考核責任人績效分10分。
9、對下達的生產任務因調度、協調、控制不力,沒有按時完成,造成工人加班加點時,考核責任人、部門責任人績效分20分,考核分管領導績效分10分。
10、部門、車間之間發生影響生產任務進度時,被影響部門、車間必須對影響部門、車間按規定要求進行考核或提出考核意見報企管部,未考核或未提考核意見時,考核被影響部門、車間責任人績效分20分。同時,考核影響部門、車間責任人績效分10分。
11、因審核不認真造成剩余輔料超過總耗用量的3.0% 部分,按審核人責任大小承擔損失(采購價格)。
12、審核確認人不簽注生產任務通知單收到和完成時間,造成責任無法認定時,由該審核確認人承擔全部責任。
13、因供應部超采購計劃造成的輔料剩余,按采購價格賠償損失。
14、因編制計劃不認真,造成供應部采購的面、輔料不用,造成的損失由跟單員、計劃部相關責任人、審核人根據責任大小承擔賠償損失。
15、每個計劃清完后必須在兩天內寫出計劃分析報核算部(清計劃以各個車間為單位),一次不報考核負責人績效分20分。
16、所以計劃因面料原因未裁齊的,必須在當天把所有剩余輔料退庫,發現一次不退庫,考核負責人績效分20分。
17、裁完活后必須把每一板的布頭栓飛子,發現一次不按規定栓飛子,考核負責績效分10分。
18、不按計劃發活,配活不及時,發生一次考核車間主任績效分10分。
19、縫制車間必須按日時區生產計劃均勻過活,發現一次過活不均勻,考核負責人績效分10分。
20、各車間每天8點30分不報計劃進度情況,每發生一次,考核負責人績效分10分。
21、各車間產品入活數,必須與入活單相符,因工作不認真造成數據不符,責任沒法認定時,考核上、下道工序責任人績效分10分,車間負責人績效分10分。
六、附則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14
一、質量管理體系
1.1 質量方針
本企業的質量方針是:以客戶為中心,不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足客戶需求,保證食品安全。
1.2 質量標
本企業的質量標是:產品合率達到99%,客戶意度達到95%,食品安全事故率為零。
1.3 織結構
本企業設立質量管理部門,由質量經理負責,下設質量控制、質量檢和質量培訓等。
二、管理
2.1 設備管理
本企業對生產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2.2 原料管理
本企業對原料進行嚴的控制,確保原料符合家標準和企業要求。
2.3 生產過程管理
本企業對生產過程進行嚴的控制,確保生產過程符合家標準和企業要求。
三、質量控制
3.1 檢驗標準
本企業建立了嚴的產品檢驗標準,確保產品符合家標準和企業要求。
3.2 檢驗方法
本企業采用先進的檢驗方法,確保產品檢驗結果準確可靠。
3.3 檢驗記錄
本企業建立了善的檢驗記錄系統,確保檢驗結果。
四、培訓管理
4.1 培訓計劃
本企業建立了質量培訓計劃,對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和技能水平。
4.2 培訓內容
本企業的培訓內容包括質量管理知識、安全知識、操作規程等。
4.3 培訓效果評估
本企業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確保培訓效果達到預期標。
五、食品安全管理
5.1 食品安全政策
本企業建立了食品安全政策,確保產品符合家標準和企業要求。
5.2 食品安全控制
本企業對食品安全進行嚴的控制,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5.3 食品安全培訓
本企業對員工進行食品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
六、文件控制
6.1 文件編制
本企業建立了文件編制制度,確保文件符合家標準和企業要求。
6.2 文件審查
本企業建立了文件審查制度,確保文件符合家標準和企業要求。
6.3 文件變更
本企業建立了文件變更制度,確保文件變更符合家標準和企業要求。
七、內部審核
7.1 審核計劃
本企業建立了內部審核計劃,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定期審核。
7.2 審核程序
本企業建立了內部審核程序,確保審核符合家標準和企業要求。
7.3 審核記錄
本企業建立了善的'審核記錄系統,確保審核結果可追溯。
八、持續改進
8.1 改進計劃
本企業建立了持續改進計劃,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持續改進。
8.2 改進措施
本企業建立了持續改進措施,確保改進措施符合家標準和企業要求。
8.3 改進效果評估
本企業對改進效果進行評估,確保改進效果達到預期m。
結語
以上是一份食品生產質量管理制度范本,企業可以根自身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和善。建立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提高產品質量的重要保障。
食品生產管理制度15
(一)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為改善環境衛生,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潔衛生要求。
場地做到每天一小掃,周末大掃除,不準隨地吐痰和亂扔臟東西,不準亂扔亂倒垃圾,隨時保持清潔衛生。
二、生產場地要求。
1、各種原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場地、設備保持清潔衛生;
2、通道不能堆放雜物,確保人流、物流暢通;
3、衛生設施保持完好;
4、任何設備上嚴禁堆放零件及其它雜物;
5、交接班前必須做好設備周圍的環境衛生,不得有積油和其它雜物。
三、庫房要求。
1、產品入庫前,出庫后必須對庫房進行清掃;
2、隨時保持庫房清潔衛生,做好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工作。
(二)從業人員健康衛生管理制度
為提高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意識,對個人衛生要求進行控制,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從事食品加工的人員每年做一次全面的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加工。
二、新進作坊的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加工。
三、生產人員進入車間前,必須更換專用工作服、帽,并穿戴規范整潔,頭發必須藏于帽內,不得外露;出車間須換下工作服、帽。
四、直接接觸食品的加工人員必須戴口罩。
五、進入車間工作人員,不得攜帶任何私人物品,不得染、留長指甲,不得化妝和配戴首飾。
六、進入車間前,必須認真洗手、消毒。
七、生產加工人員手部有明顯外傷,不得直接從事食品加工。
八、車間內不得有隨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等不衛生行為。
九、清潔度不同的生產區人員不得相互串崗。
十、工作人員應定期接受食品衛生教育和培訓。
(三)原輔材料進貨查驗管理制度
為采購驗證原輔材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生產需要采購原輔材料,采購時應向供貨方索取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等資料。
二、對每批原輔材料、包裝物等外購件均應按要求經驗收合格后方能入庫,并建立相關檔案記錄。
三、發現不合格的原輔材料,不能投入生產使用。
四、若發現原輔材料質量有問題進入生產環節的,應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進貨查驗記錄內容。
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六、記錄的`保存。
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生產工藝過程管理制度
為實施生產工藝過程的質量控制,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應按工藝要求進行加工。
二、原材料必須根據工藝要求投入使用。
三、使用合適設備和工具進行生產,并保持適宜的工作環境;
四、生產流程保持合理。
1、保證原輔材料和半成品不會出現交叉感染;
2、保證原輔材料和成品不會出現交叉感染;
3、保證半成品和成品不會出現交叉感染;
五、發現不合格的原輔材料,不能投入生產使用。
六、發現不合格的半成品,必須按要求處理,不能流入下一道工序。
七、發現不合格的成品,必須按要求處理,不能出坊銷售。
(五)食品出坊檢驗管理制度
為規范食品出坊檢驗要求,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感官檢測。
對食品感官涉及到的形態、顏色、香氣、滋味、異物等進行評價,防止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出坊。
二、凈含量檢測。
使用符合測量精確度要求的計量器具,對每批出坊食品進行凈含量檢測,確保出坊食品凈含量符合相關要求。
三、標簽檢測。
對標簽進行檢查,確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編號或備案號、產品名稱、配料、生產者、生產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基本信息完整無誤,內容清晰、易于識別。
(六)銷售記錄管理制度
為追溯銷售后的產品去向,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銷售記錄內容。
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二、銷售記錄填寫要求。
1、字跡清楚,內容真實、完整、詳盡,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2、填寫及時、準確,不得提前或者錯后填寫;
3、不得隨意撕毀或者任意涂改,確實需要更改時,須在錯處劃一橫線,在其旁邊重寫,簽上姓名、日期,并蓋章;
4、簽名或蓋章須填全名,印章須清晰可辯;
5、填寫時計量單位必須統一;
6、不同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以及不同規格的產品,在記錄及單據的填寫時,必須分開填寫。
三、記錄的保存。 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為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預期使用或銷售,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進貨不合格品的處理。 對進貨查驗發現的不合格原輔材料,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并記錄,不得投入使用。
二、生產過程中不合格品的處理。 對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半成品,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并記錄,不得流入下一工序。
三、不合格成品的處理。
出坊前發現食品腐敗變質等現象的,立即對該批成品進行銷毀并記錄,絕不允許出坊銷售。
四、已出坊后發現不合格品的處理。 對于已出坊后發現的不合格品,立即進行召回,同時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并記錄。
五、不合格品記錄內容。
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處理方式、處理日期等內容。
六、記錄的保存。 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為控制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購食品添加劑時應認明包裝標簽上“食品添加劑”字樣,并索取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及合格證明等材料,驗收合格后入庫。
二、使用添加劑目的在于保持和改進食品營養質量,不得破壞和降低食品的營養價值。
三、不得用于掩蓋食品的缺陷(變質、腐敗)或粗制濫造欺騙消費者。
四、使用添加劑在于減少食品消耗,改進存儲條件,簡化工藝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劑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衛生要求。
五、添加劑必須嚴格按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使用,不得擅自擴大使用范圍和加大使用量。
六、食品添加劑應由專人專柜保管,做好使用記錄。
七、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內容。 產品名稱、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食品添加劑名稱、使用量、使用人、使用日期等內容。
八、記錄的保存。 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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