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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規章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代理記賬規章制度 ,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代理記賬規章制度 1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公司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
(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三條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責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第四條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及時向本公司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對于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第五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三)對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第六條本公司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本公司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第七條委托人對本公司在委托合同約定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本公司對其專職從業人員和兼職從業人員的業務活動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管理辦法自營業執照辦理之日起執行。
代理記賬規章制度 2
一、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于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誠實人,說誠實話,辦誠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認識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鉆研相關業務,全面認識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二、業務操作及會計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戶的委托
(1)到客戶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實地考查,與客戶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進行座談,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評估此次業務的風險。
(2)決定是否接受客戶的委托,若接受客戶的委托,則與客戶商討詳細操作事宜,簽定約定書。
2、與公司財務會計人員辦理有關資料的交接手續
(1)雙方經辦人員應列明資料清單,資料編號,交接日期,交接雙方簽字蓋章。
(2)交接雙方經核對無誤,雙方簽字蓋章,注明交接日期。
3、審核原始憑證
審核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是國家賦予財會人員的監督權限,只有經審核無誤后的原始憑證,才能作為編制記帳憑證和登記明細分類帳的依據。會計人員主要應從以下的兩個方面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
(1)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計劃合同等為依據,審核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有無違背財經制度規定,是否按計劃預算辦事,是否按成本開支范圍辦事,是否貫徹專款專項原則,有無貪污盜竊虛報冒領偽造憑證等違紀行為。
(2)審查原始憑證的完整性準確性。即審查原始憑證的內容和填制手續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首先應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具備作為合法憑證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內容,其次審核原始憑證上有關數量、單價、金額是否準確無誤。
(3)對原始憑證內容記載含糊不清,或故意掩蓋事情真象,進行貪污作弊,單位抬頭不是本單位,無收款單位簽章,開具陰陽發票,進行貪污作弊,模仿領導筆跡簽字冒領。涂改原始憑證上的時間數量、單價、金額,或添加內容和金額等。不是很清晰的地方應及時與客戶聯系,了解清晰原始憑證的真實情況。
4、對各種有問題的原始憑證的處理
在審核原始憑證過程中,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所賦予的職責權限堅持制度、堅持原則。對違背國家規定的收支,超過計劃預算或者超過規定標準的各項支出,違背制度規定的預付款項,非法出售材料物資任意出借、變賣、報廢和處理財產物資,以及不按國家關于成本開支范圍和費用劃分的規定亂擠亂攤生產成本的憑證,會計人員應拒絕辦理,對于內容不完全手續不完備數字有差錯的憑證,會計人員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補辦手續或進行更正。對于偽造或涂改等弄虛作假,嚴峻違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在拒絕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主管報告,哀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填制記賬憑證
會計人員填制記賬憑證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進行,除必須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晰之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欄是對經濟業務內容的簡要說明,要求文字說明要簡煉概括以滿號登記賬簿的要求。
(2)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應借應貸的賬戶,賬戶使用必須準確,不得任意簡化會計賬戶的名稱,有關的二級或明細賬戶要填寫齊全。
(3)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賬戶必須保持清晰的對應關系。
(4)一張記賬憑證填制完畢,應按所使用的`記賬方法,加計合計數,以檢查對應賬戶的平衡關系。
(5)記賬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考查且避免憑證散失。
(6)每張記賬憑證都要注明附件張數,以便于日后查對。
6、對記賬憑證進行編號
所有記賬憑證必須分類順序編號,并填寫在編號欄內。如果記賬憑證是采用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的,一般按照如下編號:
現收01、現收02…
現付01、現付02…
銀收01、銀收02…
銀付01、銀付02…
轉01、轉02依此類推。
若遇較為復雜的經濟業務需編兩張以上記賬憑證時,可用編號的方式表示。
7、審核記賬憑證
所有填制好的記賬憑證,都必須經過其他會計人員認真的審核。在審核記賬憑證的過程中,如發現記賬憑證填制有誤,應當按照規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經過審核無誤后的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記賬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相同。
(2)應借應貸的會計賬戶(包括二級或明細賬戶)對應關系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準確。
(3)記賬憑證的項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晰,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8、記賬憑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與舞弊
記賬憑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與舞弊主要有:
(1)會計賬戶運用錯誤。
(2)合計金額計算錯誤。
(3)記賬憑證與所附原始憑證單據不符。
(4)在匯總憑證中進行作弊。
(5)記賬憑證中的“摘要”失真,編造虛假記賬憑證。
9、憑證的傳遞與傳遞過程應注意的事項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會計憑證從填制或取得時起,經審核記賬到裝訂保管的全過程。各單位在制定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規定其傳遞時間時,通常要考慮以下兩點內容。
(1)根據各單位的經濟業務的特點,企業內部機構組織,人員分工情況,以及經營管理的需要,從完善內部牽制制度的角度出發,規定各種會計憑證的聯次及流程,使經辦業務部門及其人員及時辦理各種憑證手續,既符合內部牽制原則,以提高工作效率。
(2)根椐有關部門和人員辦理經濟業務的必要時間,同相關部門人員協商制定會計憑證在各經辦環節的停留時間,以便合理確定辦理經濟業務的最佳時間,及時反映記錄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
10、會計憑證對數字的書寫
依據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填制會計憑證,字跡必須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數字應一個一個地寫,阿拉伯金額數字前應當書寫貨幣幣種符號(如人民幣符號“”)或者貨幣名稱簡寫和幣種符號。幣種符號與阿拉伯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額數字前面寫有幣種符號的,數字后面不再寫貨幣單位(如人民幣“元”)
(2)所有以元為單位(其他貨幣種類為貨幣基本單位,下同)的阿拉伯數字,除表示單價等情況外,一律在元位小數點后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角分位可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應寫“0”,不得用符號“—”代替。
(3)漢字大寫金額數字,一律用正楷或行書書寫,如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等易于辯認,不易涂改的字樣,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或另、毛等簡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簡化字。
(4)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角止的,在“元”或“角”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寫“整”字。
(5)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有貨幣名稱的,應當加填貨幣名稱(如“人民幣”三字),貨幣名稱與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
(6)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有“0”時,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人發幣101、50元,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如1001、25,漢字大寫金額應寫壹仟零壹元貳角伍分。又如1500.38,漢字大寫就寫人民幣壹仟伍佰元叁角捌分,或人民幣壹仟伍佰元零叁角捌分。
11、關于根據會計業務的特點書寫“摘要”
會計計憑證中有關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必須真實。在填寫寫“摘要”時,既要簡明,又要全面,清晰,應以說明問題為主。寫物要有品名、數量、單價:寫事要有過程,銀行結算憑證,要注明支票號碼,去向:送存款項,要注明現金支票匯票等。遇有沖轉業務,不應只寫沖轉,應寫明沖轉某年某日某項經濟業務和憑證號碼,也不能只寫對賬戶,要求“摘要”能夠準確地,完整地反映經濟活動和資金變化的來龍去脈,切忌含糊不清。
12、啟用賬簿的基本要求
為了保證會計賬薄記錄的合法性和資料的完整性,明確記賬責任,會計人員在啟用賬薄時,要填寫賬薄啟用表。賬薄啟用表的填寫要求是:
(1)填寫啟用日期和啟用賬薄的起止頁數。如啟用的是訂本式賬薄,起止頁數已經印好不需再填寫;啟用活頁式賬薄,起止頁數可等到裝訂成冊時再填。
(2)填寫記賬人員姓名和會計主管人員姓名并加蓋印章,以示慎重和負責。
(3)加蓋單位賬務公章,以示嚴峻。
(4)當記賬人員或會計人員工作變動時,應辦好賬薄移交手續,并在啟用上明確記錄交接日期及接辦人監交人的姓名,并加蓋公章。
代理記賬規章制度 3
一、代理記賬業務范圍:
根據《合同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委托代理記賬協議》以及客戶需求,確定代理記賬業務范圍。
二、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本著責、權、利統一的原則簽訂。
(一)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與客戶簽訂《委托代理記賬協議》。
(二)《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應使用統一的格式。
(三)《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應由專人簽訂和保管。
(四)《委托代理記賬協議》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條款之外,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1.確定責任會計;
2.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應承擔的責任;
3.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4.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要求;
5.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6.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7.代理機構應按照委托代理記賬協議委托代理的內容和代理權限、期限承辦代理記賬業務,超出委托協議約定范圍的業務需要代理時,必須先修訂委托協議,才能確定代理關系。
三、建立客戶信息檔案
(一)企業名稱;
(二)注冊地址及經營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聯系方式;
(四)注冊資金、經營期限、工商執照注冊號、經營范圍;
(五)代碼證注冊號、有效期;
(六)納稅識別碼、地稅微機編碼、國地稅經營期限、專管員姓名及聯系方式;
(七)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
(八)預留企業相關證件復印件;
(九)附《客戶基本信息情況表》。
四、會計原始憑證的傳遞、審核
(一)代理記賬機構與客戶依據《委托代理記賬協議》進行會計原始資料的傳遞。會計資料的審核,依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經審核后應填寫《原始憑證交接清單》(見附件2),并由雙方簽字確認。對原始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審核原始憑證所記載的經濟業務應正常,判斷應正確,涉及業務發生的日期、數量和單價應符合要求等;
2.審核原始憑證中所反映的經濟業務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制度、計劃、預算和合同等的規定,應符合審批權限的手續,以及應符合節約原則等;
3.審核原始憑證的手續應完備,應填項目應填寫齊全,有關經辦人員應都已簽名或蓋章,主要人員應審批同意等;
4.審核原始憑證的摘要和數字應填寫清楚、正確,數量、單價、金額的計算有無差錯,大寫和小寫金額應相符等;
5.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審核時發現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企業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更正。
(二)記賬憑證的填制、審核
1.填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進行連續編號。
2.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
3.出錯和更正錯賬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但要注明“訂正某年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原始憑證,并注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張數必須大寫。
4.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年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以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5.記賬憑證填完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后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企業,對于機制記賬憑證,應當符合記賬憑證的一般要求,打印出來的機制記賬憑證,要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及會計機構負責人員印章或簽字,以加強審核,明確責任。
7.正確編制會計分錄并保證借貸平衡,必須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經濟業務內容,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和編制會計分錄,記賬憑證借貸方的金額必須相等,合計數必須計算準確。
8.摘要應與原始憑證內容一致,能正確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內容,表述簡短精煉;
(三)賬簿
1.代理記賬機構應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2.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必須采用訂本式賬簿,不得用銀行對賬單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記賬。
3.實行會計電算化的會計代理機構,用計算機打印的會計賬簿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并由記賬人員和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
4.啟用會計賬簿時,應當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在賬簿扉頁上應當附啟用表,內容包括:啟用日期、賬簿頁數、記賬人員和負責人。并加蓋名章和單位公章。記賬人員或者負責人調動工作時應當注明交接日期,接辦人員或者監交人員姓名,并由交接雙方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5.啟用訂本式賬簿應當從第一頁到最后一頁順序編訂頁數,不得跳頁、缺號。使用活頁式賬頁應當按賬戶順序編號,并須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后再按實際使用的賬頁順序編寫頁碼。另加目錄,記明每個賬戶的名稱和頁次。會計人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
6.登記賬簿的基本要求是:
1)登記賬簿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錄賬內,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字跡工整;
2)登記完畢后要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注明已經登賬的符號,表示已經記賬;
3)賬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上面應留有適當的空格,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二分之一,登記賬簿要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或者鉛筆書寫;
4)各種賬簿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注銷,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頁空白’字樣,并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者蓋章。這對堵塞在賬簿登記中可能出現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5)凡需要結出余額的賬戶,結出余額后,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明‘借’或者‘貸’等字樣。沒有余額的賬戶,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平’字,并在余額欄內用‘θ’表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逐日結出余額。一般說來,對于沒有余額的賬戶,在余額欄內標注的‘θ’應當放在‘元’位;
6)每一賬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余額,寫在本頁最后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以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承前頁’字樣。也就是說,‘過次頁’和‘承前頁’的方法有兩種:一是在本頁最后一行內結出發生額合計數及余額,然后過次頁并在次頁第一行承前頁;二是只在次頁第一行承前頁寫出發生額合計數及余額,不在上頁最后一行結出發生額合計數及余額后過次頁;
7)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發生額合計數;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年初起至本頁未止的累計數;對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也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可以只將每頁未的余額結轉次頁。
8)實行會計電算化的代理機構,總賬和明細賬應當定期打印。
(四)會計報表的編制及報送
1.專職從業人員應當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按要求報送代理客戶及相關部門。
2.報表的編制應執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3.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的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應報送代理客戶內部使用的財務報告,其格式應符合代理記賬客戶的要求。
4.對外報送的納稅資料應使用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報送時間必須符合稅務主管部門的要求。
5.各種財務報告的編制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6.各種財務報告在報送前,必須經由相關指定人員進行審核,也可按要求聘請相關機構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公允性進行審計驗證,并由相關主管人員及編制人員簽字蓋章后方可報送。代理客戶的負責人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7.如果發現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代理客戶留存的財務報告外,并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8.財務報告報送完畢后應立即進行整理,并交由相關部門進行登記、歸檔。
(五)會計工作交接
1.專職從業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首先通知代理客戶,同時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2.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3.專職從業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有價證券、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5.專職從業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
6.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2)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賬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3)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7.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8.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9.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10.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11.責任會計內部交接應填制《會計交接情況表》(見附件)。
(六)會計檔案管理
1.會計檔案范圍: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會計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相關其他會計資料。
2.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見附件)
3.專職從業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由專職從業人員按照檔案交接辦法交由代理客戶,如不能及時進交接應交由檔案室專職人員進行保管,專職從業人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財會人員和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或更換時,必須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對損壞和丟失會計檔案,要查清原因,認真進行處理。
5.會計檔案的保管及銷毀應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6.年度終了應編制《年度會計檔案移交清單》(見附件3),辦理移交手續。
質量控制標準
一、內容
(一)《委托代理記賬協議》的質量控制標準:
1.《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應采用行業統一格式,其簽訂應由負責人及專職從業人員簽字方可生效。
2.《委托代理記賬協議》內容簽訂應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體現雙方的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應承擔法律責任的明確性。
3.委托人、受托人要嚴格按照《委托代理記賬協議》的約定,履行相關的責任與義務。
4.《委托代理記賬協議》的終止必須經由雙方負責人協商確定。
5.《委托代理記賬協議》的歸檔及銷毀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二)企業信息資料的質量控制標準
由主管會計定期或不定期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審核代理客戶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時性,同時將審核結果進行登記備查。
(三)原始憑證的質量控制標準:
1.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反映的經濟業務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制度、計劃、預算和合同等的規定,應符合審批權限的手續;應符合節約原則;應填項目應填寫齊全;有關經辦人員應都已簽名或蓋章;主要人員應審批同意;摘要和數字應填寫清楚、正確;數量、單價、金額的計算有無差錯;大寫和小寫金額應相符等。
2.會計主管人員在審核時發現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應按規范的要求處理。
3.會計原始憑證的傳遞應符合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四)記賬憑證的質量控制標準:
1.由會計主管人員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審核記賬憑證的填制、粘貼、編號及錯誤憑證處理,應符合規范要求。
2.審核記賬憑證的錄入、打印、裝訂應符合規范要求,應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及會計機構負責人員印章或簽字。
3.審核記賬憑證的保管、交接應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五)賬簿核對的質量控制標準:
主管會計應嚴格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對所代理客戶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進行核對,保證賬實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
(六)會計報表編制的質量控制標準:
1.主管會計人員應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保證會計報表編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
2.報表的編制應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3.對外報送財務報告的格式及內容應符合報送部門及代理記賬客戶的要求。
4.對外報送的納稅資料應符合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報送時間應符合稅務主管部門的要求。
5.各種財務報告的編制應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6.各種財務報告在報送前,應經由相關指定人員進行審核,應按要求聘請相關機構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公允性進行審計驗證,并由相關主管人員及編制人員簽字蓋章后方可報送。
7.財務報告的保管、交接、銷毀應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七)會計交接的質量控制標準
1.專職從業人員的交接工作應符合《會計交接管理辦法》;
2.年度終了專職從業人員應按要求填寫《會計檔案移交清單》,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
3.專職從業人員的交接清單與《會計檔案移交清單》應按要求歸檔。
(八)檔案管理的質量控制標準
1.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應指定專人定期或不定期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對本企業建檔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合理性進行審核。
2.主管會計應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對專職從業人員會計檔案的歸檔情況進行審核。
1)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歸檔的應及時、完整。
2)專職從業人員應按要求建立客戶檔案,并及時歸檔。
3)專職從業人員對代理客戶的當年會計檔案,應在會計年度終了后,按照《檔案交接管理辦法》交由代理客戶保管,對不能及時進行交接的會計檔案應及時上報,并交由檔案室專職人員進行保管。
3.會計檔案的保管及銷毀應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代理記賬規章制度 4
1.繼續宣傳代理記賬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新修訂的《會計法》目前正處于推廣宣傳階段,我們應當借《會計法》宣傳的東風,大力宣傳代理記賬的積極意義和重要作用,進一步突出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增強人們,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經濟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的認識,努力開創代理記賬新局面。
2.采取針對性措施,積極推動代理記賬的實施。關于代理記賬的推動及實施,我們認為除了有關部門單位大力宣傳以外,應當由稅務部門牽頭推動其實施。一是稅務部門同規模較小的單位組織,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小的經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聯系緊密,推廣工作力度大;二是稅務部門本身有這方面的經驗,一方面,稅務部門在建制建賬上有著豐富的經驗,另一方面,前幾年稅務部門曾進行過組織、督促小型經濟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建制建賬工作,只是由于種種原因沒有堅持下來;再有就是現有的稅務師事務所可以馬上開展這項業務。當然,代理記賬僅僅靠稅務部門一家是不夠的,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中介組織和機構,也應當積極開展這方面的業務,為代理記賬創造必要的條件。
3.盡快明確在代理記賬過程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問題。我們認為,代理記賬本身只是一項單純的賬務處理工作,受托代理記賬人員既非委托人內部會計人員,也不是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人員,因此,受托代理人不應當同時履行會計監督職能或審計職能。他們所能負責的只是對原始憑證進行形式上的審核,而非實質上的審核,當然也不可能深入實地去進行賬實核對工作,否則,就有可能超出代理記賬的范圍。那么,由于委托人提供原始會計資料而生成的有關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資料出現虛假或不實,自然就應當由委托人承擔相關責任,包括法律責任。當然,如果這種虛假或不實是由于受托人的過失所造成,那么,他不僅要承擔相關責任,而且還要負責賠償因此而給受托人造成的`損失。
專業人員為企業服務的過程中,會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稅收政策,避免因信息不暢,精力所限理解不準確,而多交錯交稅費,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同時,本公司提供的稅務咨詢稅務籌劃等業務使企業達到合理稅負的目的。本公司專業人員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提出管理建議及財務監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企業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經營效益受損,達到效益最大的目的。
代理記賬所需的資料
1.新接客戶應提供公司的證件復印件(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等復印件)
2.現金單據(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員工工資、辦公費、房租費、通訊費、運輸費等)
3.銀行單據(提現、轉帳、貸記憑證、電匯、進帳單、借款單等)
4.發票(本月1日---31日開具的所有發票記帳聯)
5.公司員工的月工資額,身份證號碼,性別,名字,地址,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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