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學校用電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用電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1
1、教室、寢室、辦公室、飯廳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照明及生活設施的電閘或開關不得出現有裸露電源現象,專業電工每天巡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
2、教室、辦公室內配置的飲水器、電腦、空調等電器,晚上人離開時必須關閉電源,落實專人召責。室內的燈光要及時關閉。
3、教室、寢室、辦公室內一律不準使用“熱得快”,對違規者,收繳器材,酌情處罰,圖書館、檔案室嚴禁使用危險性電器。
4、校內各處、室因教學、生活需要而加設電源插座或拉線,必須經總務處同意,由專業電工規范操作,未經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亂接,以免導致用電隱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氣的公共場所用電,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安裝防霧照明燈,并由專業電工定期檢查器材設備和燈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況,使用排風機必須有完整牢固的安全護罩。
6、校內教工宿舍每幢樓由校長室委派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工為用電安全監督員,防止用電超荷及公共廚房長明燈而引發火災。
7、教學樓電梯專供教工使用,無特殊情況,學生一律不得使用。電梯內必須設掛應急求援電話和干粉滅火器一部,并保證其完好狀態。
8、發電機房由專業電工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發電機完好待機狀態和配電箱正常運轉情況。
9、成方業余消防隊,定期培訓,演練消防救護技能。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2
一、安全用電、節省用水人人有責。
二、水電安全工作是小學的重要工作,水電工要嚴格按標準要求操作,保證正常的水電運行,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三、未經小學同意,不準任憑接線接收,確保線路管道暢通。
四、各種水電設施、設備要常常檢查、修理保養。
五、遇管道堵塞,水籠頭破損,水管裂開,電燈損壞,路燈不亮,要準時修理。
六、遇停電、停水等狀況,要實行應急措施,保證食堂等部門準時供給上水電。
七、若發生緊急狀況,不能急時排解故障,必需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掛上警示號牌,確保安全。
八、安裝和修理電器設備線路,必需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標準》進展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治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必需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治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前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需符合電器安裝標準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準時撤除。
十、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視,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頓使用時必需準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需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撤除。
十一、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移動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擔當全部責任。
十二、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需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展檢查、維護,準時發覺問題準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修理,工作完畢后必需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十三、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展一次全面檢測、修理,并做好記錄。
十四、明火作業治理
1、制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急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別狀況需要進展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2、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展防火分隔,去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急前方可動火施工。
3、進展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急作業的特別工種操作人員,必需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準時切斷電源。保衛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展檢查。
5、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頓動火作業。
十五、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十六、教學樓、試驗室、圖書館、禮堂、宿舍樓、食堂等重要場所,嚴禁吸煙。
十七、教學樓、試驗樓、圖書館等有外漏插座的用電部位,用后準時斷電,嚴禁帶電空載運行。
十八、照明燈具要嚴格治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3
為了學校安全用電管理,規范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用電管理責任制
用電管理有后勤處負總責,學校電工具體負責管理。后勤處要根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志,防觸電事故發生。后勤處要制定的具體要求,要經常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檢修,規范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安全,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要和各有關處室簽訂用電安全責任書。
電工在維護維修用電設施必須實行規范操作,不得亂按亂扯,要符合規范要求。
綜治辦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督管理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行綜合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向校長匯報后,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落實到位。
政教處對用電管理承擔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范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維修
后勤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用電管理人員在維修過程中,嚴格規范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電教室對電視、飲水機等班級、教研組用電設施每月進行一次檢修,做好檢修記錄,確保用電設施的正常使用。
各辦公室、教研組、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后勤處,后勤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各班級、各處室、各部門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意增加。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須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批準后,有電工安裝,嚴禁私自亂扯線路。
三、要注意節約用電
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對班級、宿舍實行量化管理,發現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
教室、辦公室、宿舍及其他房間內嚴禁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電器。除因工作需要經學校批準的,不得使用電熱器。違者沒收電器。
各教研組、各處室、各位教師使用的飲水機、計算機下班時要及時關閉,嚴禁夜間通電。
教學樓下自習后由夜勤人員關閉總閘,確保學校夜間用電安全,不按時關閉造成用電事故的有責任人負責。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4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并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銹、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人員每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保持實驗室整潔衛生。
4、消防設施及器材應保持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5、學生上實驗課前必須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6、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志。
2、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2、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3、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并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4、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5、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天下班時要關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5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校的用電制度,節約能源,特制定zz中學用電管理辦法,具體如下:
1、在職職工每月的.用電量為25度,擁有兩套住房的雙職工用電總量為50度。
2、住校的離、退休教師按實際用電量進行收費。(每度0.5元)
3、在職職工超過用電量的,學校按1度0.5元進行收費。
4、每月1號學校進行抄表,抄表工作由杜創成同志負責,計數由王衛軍同志負責。
5、超電量的收費將在用電人當月的課時津貼中扣除。對離、退休教師進行上門收費。
6、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在zz中學總務處。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學生人身安全,維護良好的用電秩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入住學生公寓的學生應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嚴禁在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熱杯、電壺、電磁爐、電爐、電炒鍋、電熱鍋、電飯鍋等大功率的電加熱和電制冷、電炊器具。一經發現,違章電器予以沒收并依據相關規定給與使用人處分。
第三條
使用電源插座應隨插隨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銷;宿舍內使用的電器,在通電狀況下,應與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四條
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床頭,在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蠟燭或蚊香等時應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發生危險。
第五條
嚴禁在宿舍區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禁止擅自使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照價賠償。
第七條
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它用電設備。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個移動式插座,嚴禁多個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切實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電腦、收錄音機、充電器等)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八條
宿舍出現用電故障,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向后勤處管理人員報修,并由其派人維修,學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條
學生宿舍內用電設施由該宿舍學生使用管理,因違章用電造成寢室控電開關跳閘或使供電線路及其它設施損壞的,必須報宿舍管理人員,由電工修理,視責任承擔工料費;如屬人為故意損壞,由直接責任者照價賠償,查不到直接責任者時,由本宿舍人員均攤賠償。
第十條
總務處與學生科對學生宿舍安全用電情況采取不定期檢查制度。檢查內容:公共電器設施的完好和損壞;普通電器的使用情況;是否存在擅自拉電線現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燒廢紙、使用酒精爐、煤油爐、煤餅爐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隱患的現象。
第十一條
宿舍管理人員、總務科及保衛科相關人員經學生科允許可以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用電檢查。
第十二條
學生應尊重、支持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對阻止和妨礙正常檢查工作者,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學生放假離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學離開時,應檢查宿舍電源開關、用電設施、插座等情況,鎖好舍門,做好離校登記。學校將為留校的學生統一安排集中住宿,沒有學生留宿的房間將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
學生應當樹立安全用電的意識,對違章用電行為,任何學生均權舉報。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7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用電管理工作,規范管理和確保安全,保障教學、生活秩序的正常進行,降低電資源消耗,創建節約型學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校經常教育師生(集體大會、班會、隊會)用電安全的重要性,特別是教育學生按規定使用,不可玩弄電器設施。
二、各教室用電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具體負責開啟和關閉。依據光線明暗即開機關。堅決杜絕晴天燈、無人燈現象。放學后個別學生在教室學習應控制日光燈的使用數量。電教設備不使用時及時切斷電源,打雷時不使用電器,插頭要脫離插座。
三、各部室用電根據實際需要,不用時關閉,鎖門時切斷電源。
四、學校灶房用電根據需要即開機關,由負責早餐人員和炊事員共同負責。
五、教學樓樓梯口照明燈依據需要開啟,關閉時分別由一、二、三樓兩邊臨近教室的任課老師負責。
六、教職工房子(含灶房)用電常住戶:4月-10月每人每月15度,11月-次年3月每人每月20度;在家吃住者4月-10月每人每月10度, 11月-次年4月每人每月15度;寒暑假除外。校長辦公室接待來人頻繁,每月追加10度;副校長、教導主任、會計、承擔打印業務者,每人每月追加8度。每年元月、七月各結算一次。超過標準部分的電費自負。房子使用用電設施的功率同時不得超過1000w。所有用電設施如需要進行開啟,出門時必須關閉。冬季堅決不準使用電爐子和1000w及以上的`電暖器取暖。
七、不準在任何地方私拉亂接用電線路。注意隨時檢查用電線路及設施,發現問題立即停止使用,并關閉電源。能自行處理的自行解決,不能自行處理的告知電工處理。
八、由于學校常住戶多、個體灶房多,生活用電電器器材多,各生活用房內用電設施安全實行雙重責任制、雙重保險制、雙重問責制(即:生活房外干線學校負責;戶內設施購置與安全標準、安裝維修:學校每學期檢修一次;私接改接、亂折胡移必須通過學校后勤人員和管電專人現場同意。學校入戶線,安全機制學校負責;灶房內出現的不安全事故完全由居住生活者本人負責;室外學校負主責:第一責任;室內用戶教師負主責:第一責任。)
九、學校原則負擔宿辦樓用電限額標準(用于辦公),生活用電學校原則不予負擔,但采取東西兩邊月相加總度數,按學校原則標準予以報銷,其余超用部分,按用電部門在物價局核定價格隨月自付現金,管電和后勤人員出具收據入賬。
十、為鼓勵業余、專業、專長學習與成長,同時倡導減少不必要浪費資源,提倡用電既要高效又要節能,其他諸如大型持久的創建性辦公耗電、國培、省培,周期長、耗電多,寒暑假看校取暖、燒水飲用等酌情處理。
十一、以上各條,請同志們自覺遵守執行。如因用電不當引起不安全事故發生,輕則賠償學校有關用電設施,嚴重的如觸電、發生火災等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自負。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8
一、學校的安全用電治理由學校專職后勤人員負責,定期檢查學校線路,確保電路暢通。
二、學校安裝電器、改造線路必需由正式電工嚴格根據規程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制止非電管人員擺布電插座和日光燈等用電設施,避開因操作失誤、技術不嫻熟造成火災、觸電事故。制止私拉亂接線路,私增電插座和燈頭。
三、學校后勤人員要不定時的檢查簡單出問題的開關、接頭等,發覺故障準時排解。
四、學校后勤人員要自覺遵守用電安全制度,不得違章作業,對每條線路的運行狀況要隨時檢查,做到心中有數,不符合要求的線路和設備,要徹底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五、各班級、各室負責人、修理人員,要對本班級、各室、修理人員用電設施加強治理,做到人走燈關。
六、在校師生不得使用電熱壺、熱得快、電炊具,避開消失總控開關跳閘、電線線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電室的治理要根據國家電力部門的`標準進展,室內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內,非后勤人員制止入內。
八、對發覺違規用電狀況,不制止、不處理、不舉報,甚至縱容和包庇的人員,同樣予以嚴厲處理。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9
一、全校師生必須樹立主人翁意識,節約用電、反對浪費。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開線口(違者罰30元)、私拉亂接(違者罰50元),損壞用電設施者照價賠償,電表外接線用電(罰50元),并都納入評價之中。
二、本校教師生活用電,每人每月冬季6度、夏季5度,走出部分由用電個人承擔。師生食堂、小賣部、打印室用電均由承包人承擔。每學期放假前7天,用電管理人員收清電費并公示用電情況。
三、所有個人用電電表須經總務處與電管員核準查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啟封。或私自啟封者處50——100元罰款。
四、教室以能見度為標準開關燈,能看得見仍繼續開燈,浪費用電的其費用由代課教師和學生共同承擔,并作為評價內容之一。學生宿舍和教室晝夜通明其電費由學生和相關老師承擔。同時作為評價內容之一。開關燈不及時扣相關教師或單位積分0.5—2分。
五、禁止大負荷用電,凡因超載用電引用電設施損壞的,或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用電當事人賠償損失并承擔一切責任。
六、凡私人在校內鋸柴等非照明用電的,電費一律按功率計算,當面結清,由學校收清電費。
七、公用電燈隨用隨開,誰開誰關,除學校規定的照明燈外,其余不得開放長明燈。
八、用電管理人員依據本制度及時查處,每周將其積分報學校兌現獎懲(1次2分)。凡因管理不及時、不到位、粗疏、瀆職等造成的損失和安全事故,由用電管理人員負直接責任。
以上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10
一、 全體師生應樹立節約用電、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的思想,養成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的良好習慣,注意保護水電基本設施。
二、 嚴禁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禁止使用電爐、電飲具、熱得快的電熱器具,違者除沒收電熱器具外處以罰款50元/次。
三、 學生教室內嚴禁任何人亂拉接線板、亂拉電線,一經發現,除沒收外,作違紀處理并處以罰50元/次。
四、 值班人員發現水龍頭、走廊燈損壞,應及時上報反映通知總務處,以便及時維修。
五、 學生用水后不關水龍頭或用水玩耍,任水長流,一經發現給予警告,如有再犯,給予罰款(10元 /次)處理。
六、 故意損壞水龍頭、電表、配電箱、消防設施、應急設備等水電設施者,除照價賠償外,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 下午放學后,值班人員應全面檢查公共場所的水、電設施,及時關閉水龍頭。
八、學生做實驗使用電器完畢后須及時將外按電源插頭拔下,尤其是在停止供電后,不得將電器處于使用狀態,避免由此引起火災等用電事故。
九、 嚴禁任意動用辦公樓、教學樓中的消防設施,禁止開啟配電箱開關,違者嚴肅處理。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擔。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用電管理,使學生自覺養成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保證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宿舍供電標準
第一條:6人間每間宿舍每月免費用電24度,平均每人每月4度電。8人間每間宿舍每月免費用電24度,平均每人每月3度電。
第二條:超額部分實行先預購后消費,電費由同一房間學生共同分攤;電費按銀川市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收取,結余部分可轉下月繼續使用。
第三條:當宿舍可用電量少于5度時,由值班員通知宿舍長到電控室交費。
第四條:月工作日超過15天的按20天供電,不足15天的`按半月供電。
第二章安全用電管理
第五條:每月1日發放計劃電量;住宿學生應愛護宿舍內外供電設施,發生電路(設施)故障及時到值班室報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六條:住宿學生應注意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電斷,以免超負荷用電或長時間供電損壞電器和發生火災等事故。
第七條:為確保用電安全,學生宿舍嚴禁使用發熱性電器。如:取暖器、熱得快、電熱毯、電水壺、電炒鍋等。
第八條:每間宿舍用電最大功率不得超過200W,宿舍智能電控系統能自動識別各類大功率電器(發熱性電器),并自動切斷宿舍的電力供應。
第三章宿舍違章用電的處罰
第九條:任何人不得變動現有的供電設施和供電線路。因違反本規定造成供配電設施、線路破壞者,應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條:凡因使用禁用電器等原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院財產損失等安全事故者,將依照學籍管理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嚴重者,將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如在宿舍內發現禁用電器設備,無論當時是否使用,均一律按違規用電處理,并通報其所在系(部),按照學籍管理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條:宿舍供電時間為:
1.周一至周四供電時間:早06:30—09:00午12:00—23:00晚間23:00統一斷電熄燈。
2.周五、周六及節假日全天供電。
3.周日供電時間:早06:30—23:30晚間23:30統一斷電熄燈。
第十三條:統一購電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13:00—16:00。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二〇xx年六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第十五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后勤管理處服務中心。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12
為了學校安全用電治理,標準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經學校討論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用電治理責任制
1、用電治理由校長負總責,總務處詳細負責治理。總務處要依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急的重要部位設立危急標志,防觸電事故發生。總務處要制定詳細要求,要常常組織治理人員進展檢查、檢修,標準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狀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
2、電工在維護修理用電設施時必需實行標準操作,不得亂搭亂扯,要符合標準要求。
3、總務處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視治理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展綜合檢查,發覺安全隱患,向校長匯報后,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落實到位。
4、學校對用電治理擔當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常常對學生進展用電安全教育,標準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便轉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消失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6、未經學校同意,教師不得私自安裝更換電表的。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修理
1、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
每月進展一次檢查,每學期進展一次整修,老化電線準時更換,發覺問題準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2、電管員在修理過程中,嚴禁酒后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標準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3、各辦公室、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展自查一次,發覺問題準時匯報總務處,總務處要準時組織人員修理。
4、各班級、各處室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便增加。教師辦公室、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需經校長批準后,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
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
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
7、教師用電耗材,自電表入戶的耗材由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表入戶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新安排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表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表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
(三)、要留意節省用電
1、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分,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對班級、宿舍實行量化治理,發覺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
2、教師用電夏季x度/月,冬季x度/月。超出局部教師自行擔當。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的標準化治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用水用電原則
合理用水用電、節省用水用電、安全用電。
校內住戶用水用電,按量收費。
制止破壞水電設施,嚴禁偷電。
二、用水用電相關規定
1、全校師生都應留意節省用水用電。
用水做到:沒有長流水現象,不隨便損壞水表、閥門、龍頭、水管等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落實到詳細年級、處室及詳細個人。任何人不準向校外供水,若被發覺,除沒收供水設施外,還要扣除當月工資5%。
用電做到:無人熄燈,出門關燈。各年級處室相互監視,凡一晚燈未關,每盞燈罰款三元。
各家屬住戶,一律不準表外用電,違者一經查出,罰款伍拾元。
對舉報偷電,經核實無誤,嘉獎舉報人叁拾元;對發覺電器設備發生故障準時報告者,嘉獎拾元。
2、留意安全用電。
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不準在電線上晾毛巾,曬衣服、被褥等,違者每次罰款拾元。
不準私自亂接電線,違者罰款伍拾元。若因此發生事故,造成集體財產及他人財物損失的,照價賠償;造成自身財物損失及人員傷亡的.,學校概不負責。
3、私人(校內家屬住戶,單身教職工)用電要繳費。學校水電工要廉潔奉公,不徇私情,按月清查住戶水表、電表,算出水費、電費金額,填好清單告知住戶,并按時報會計室,由會計室人員在其工資中扣除相應款項。
4、每學期,學生按規定繳納水費、電費,由總務收取。
各班電器由本班學生使用并護理,修理費用由學生分擔。
三、治理人員職責
1、樹立全心全意為師生效勞、為教學效勞的思想意識,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嚴格執行水電工操作規程,確保校內各處水、電的正常供給。
2、負責安裝和修理全校(包括教學區、生活區、教工宿舍)的水電設備,并定期進展安全檢查。常常巡察水電設備的運行狀況,發覺問題準時處理,確保水路暢通,用電安全。
3、留意做好發電機、抽水機、變壓器等重要設備的保養工作。
4、嚴格執行節省用水規定,加強檢查催促,隨時訂正鋪張現象。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學校用電安全管理,更好的節約能源,學校特制定《學校用電管理制度》,現將有關細則通告如下:
1、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必須負責合理、規范布設校園電源供應系統,任何科室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征得總務主任及管電人員的同意。
2、宿舍、辦公室空調原則上在攝氏三十度以上開始啟用,教室電扇在攝氏二十五度以上開始啟用;
3、未經學校允許,校內任何人不準使用電爐、電暖器等電器,違者除沒收電器外,將通報批評,并處罰金50元。
4、禁止學生在校內使用電夾板、電熱水器,禁止私拉電線,禁止私自開啟樓層控制開關,注意用電安全。
5、晴天教室上課盡量利用自然光,少開燈;晚間如無大型活動體育館不開放、不開燈;
6、教室、寢室、辦公室人員離開后要及時關閉用電器(燈、電扇、媒體、飲水機、電腦、打印機、音箱等),做到“人離燈滅”;
7、全校師生要愛護用電設備,不準隨便扳動、毀壞電器開關,違者除通報批評外,視情節輕重給予校紀處分;
8、在校園內居住的.教職工,均由學校統一安裝電表,按規定按時交納電費。
9、為了鼓勵師生員工進一步節約用電,反對浪費,學期末學校將獎勵節約用電表現突出的個人或班級。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15
為加強學校用電安全管理,更好的節約能源,學校特制定《學校用電管理制度》,現將有關細則通告如下:
1、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必須負責合理、規范布設校園電源供應系統,任何科室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征得總務主任及管電人員的.同意。
2、宿舍、辦公室空調原則上在攝氏三十度以上開始啟用,教室電扇在攝氏二十五度以上開始啟用;
3、一、二幢教學樓周六下午4:00至周日下午4:00,三、四、五幢教學樓周六晚9:00至周日下午4:00不送電(特殊情況除外);
4、未經學校允許,校內任何人不準使用電爐、電暖器等電器,違者除沒收電器外,將通報批評,并處罰金50元。
5、禁止學生在校內使用電夾板、電熱水器,禁止私拉電線,禁止私自開啟樓層控制開關,注意用電安全。
6、晴天教室上課盡量利用自然光,少開燈;晚間如無大型活動體育館不開放、不開燈;
7、教室、寢室、辦公室人員離開后要及時關閉用電器(燈、電扇、媒體、飲水機、電腦、打印機、音箱等),做到“人離燈滅”;
8、全校師生要愛護用電設備,不準隨便扳動、毀壞電器開關,違者除通報批評外,視情節輕重給予校紀處分;
9、在校園內居住的教職工,均由學校統一安裝電表,按規定按時交納電費。
10、為了鼓勵師生員工進一步節約用電,反對浪費,學期末學校將獎勵節約用電表現突出的個人或班級。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09-08
學校用電管理制度15篇(精選)09-08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07-24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05-06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08-06
公司用電管理制度08-06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07-28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09-02
宿舍用水用電的管理制度05-26
施工用電管理制度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