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紡織公司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的作業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實現安全生產。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廠內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高溫作業等危險作業。
2.術語、定義
2.1廠內動火作業:在公司內進行的電焊、氣焊、氣割、切割、磨光等產生明火的作業。
2.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入設備內部;進入專用管道、地溝、地井、煙道;進入專用貯料倉、庫等,進行清堵、檢測、維修、養護等。
2.3臨時用電作業:公司內一切臨時用電的作業。
2.4高處作業:公司內一切超過2米的登高作業。
2.5高溫作業:公司內部涉及高溫崗位的作業活動。
3.職責
3.1安全辦公室職責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3.1.1安全辦公室為作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作業安全管理。
3.1.2負責公司內各項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執行及考核工作。
3.2相關作業部門職責
3.2.1負責各項危險作業的實施,協助主管部門監督各項作業中的安全工作。
3.2.2認真貫徹執行本制度,保障各項作業安全實施。
4.管理內容及方法
4.1
特種作業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1.1申辦廠內安全作業許可證的程序。
4.1.1.1由作業或被作業部門提出指定專人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4.1.1.2安全作業許可證由安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簽發并進行監督,注重時效性。
4.1.1.3安全作業證一式兩份安全辦公室、作業部門各一份。
4.1.2安全作業許可證的內容
4.1.2.1安全作業許可證應注明作業內容和作業的起止時間。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4.1.2.2應規定具體的防范措施和作業區域。
4.1.2.3需通知的相關部門和具體的防護要求。
4.1.2.4作業負責人和作業監護人。
4.1.3安全作業許可證的使用要求
4.1.3.1嚴格遵守作業的起止時間,如超時應及時補辦相應手續。
4.1.3.2對作業區域應有明確的警戒標識。
4.1.3.3防范措施應告知所有作業人員,并按規定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品。
4.1.3.4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按防范標準清理作業現場,通知相關部門撤除警戒標識,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作業完畢。
4.1.4作業涉及到企業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時應進行風險評價和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4.2動火作業
按照《動火作業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
4.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4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4.3.1作業單位要做好嚴密的勞動組織工作,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由設備所屬單位對將進入設備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進入設備作業前,由設備所屬單位進行可靠的置換沖洗,確保清除干凈。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3.3特殊情況需在不置換的情況下進入設備短時間作業,必須由設備所屬單位第一負責人在安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并親臨現場加強監護,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長管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以及其它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前應仔細檢查,確保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完好。
4.3.4禁止用氧氣吹風。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面具。
4.3.5設備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
4.3.6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35V以下的安全電壓,如在潮濕場所內,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12V。
4.3.7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向外投擲工具及器材。
4.3.8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內無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閉設備孔。
4.4臨時用電作業
5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按照《臨時用電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執行。
4.5
高處作業
4.5.1高處作業的定義
4.5.1.1高處作業是指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4.5.1.2墜落高度基準面是指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
4.5.2高處作業的管理規定
4.5.2.1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經安全辦公室辦理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2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審批人員應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
4.5.2.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4.5.2.4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
6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4.5.2.5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要檢查,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
4.5.2.6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4.5.3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4.5.3.1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業許可證內。
4.5.3.2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設備不得使用。
4.5.3.3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4.5.3.4在化學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作業時,應事先與區域負責人取得聯系,建立聯系信號,并將聯系信號填入高處作業許可證備注欄內。
4.5.3.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6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4.5.3.7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
7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4.5.3.8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5.
檢查與考核
5.1檢查
5.1.1安全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內所有危險作業安全作業證的監督檢查。5.1.2相關部門協助安全辦公室負責對安全作業證落實的檢查。
5.2考核
5.2.1凡未按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的部門安全辦公室將按公司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5.2.2安全管理規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將對部門負責人進行50元罰款。
6.
報告和記錄
6.1動火安全作業證
6.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證
6.3臨時用電作業證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負責人、生產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安全素質,防止不安全行為的重要途徑,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為規范酒店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使安全培訓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的工作軌道,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酒店內全體員工,包括各級安全管理人員。
三、本公司實行《安全培訓卡》(見附件)登記制度,所有公司員工每人一卡,用于對該員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的記錄。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員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訓后,由授課人員在《安全培訓卡》登記,并由參加培訓人員簽名確認。
四、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產員工的《安全培訓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課人員記錄時從上述兩個部門借出《安全培訓卡》,記錄完畢后歸還。
五、安全部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各部門須積極主動,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章 管理人員崗前安全教育和培訓
六、保安部經理(王安祿)為公司主要負責人,須按國家規定接受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每年參加由安全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再培訓。具體報名手續由安全部負責。
七、保安部經理以及協助保安部經理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按《山西省注冊安全主任管理規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資格證書,或有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安全部其他人員須有高中以上學歷,具備一定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方面的知識,能協助解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技術問題。
八、各部門主管上崗前須接受安全部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培訓的內容為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以及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可采取集中培訓或單獨約談的方式進行,并在《安全培訓卡》登記。
第三章 新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
九、所有新進生產一線員工均需經過公司級、班組級“三級”安全培訓后才允許上崗作業,非生產一線員工須接受公司級安全教育。
十、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統一組織安全培訓,學習時間不少于8課時,培訓教育內容包括:
(一)酒店簡介,介紹本酒店的生產經營范圍、生產工藝特點、主要設備設施、生產生活規律等方面情況。(0.5課時)
(二)介紹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有關防范措施,包括:1、本酒店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性質及可能產生的傷害后果與防范措施;2、本酒店存在易燃物質容易導致火災事故的車間與防范措施;3、本酒店存在的沖剪壓切設備的危險性與防范措施;4、本酒店用電安全情況。(2.5課時)
(三)介紹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安全責任制度、安全考核獎懲制度、安全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制度等。(3課時)
(四)介紹本酒店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課時)
(五)與本酒店生產工藝特點相關的一般安全技術知識、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1課時)
十一、保安部根據上述內容,編制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改公司級安全培訓教材,其中的公司規章制度另行單獨匯編成冊并發給被培訓員工。
十二、酒店級安全培訓由公司保安部經理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授課,授課方式采取電腦投影幻燈片方式,授課人員須制作課件。
十三、公司級安全培訓后方可進行部門級安全教育。部門級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
十四、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或車間主管負責授課,亦可授權相關的技術人員授課。課時不少于2小時。
十五、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崗前安全教育。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門經理以現場講解的方式授課,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教育課時根據崗位特點由班組長自定。
十六、從事危險作業崗位的員工須經專門的崗前安全培訓,并經考核鑒定合格后領取《操作合格證》,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十七、危險作業崗位的崗前安全培訓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門技術員工負責。沒有《操作合格證》的員工屬于“學徒工”,不能單獨上崗作業,只能在專門技術熟練工的指導下從事輔助工作。
十八、鍋爐工的崗前培訓為3~6個月,其他危險崗位員工的崗前培訓期為7個工作日以上。如受訓員工在入廠前在其他單位從事過相關工作,系“熟手”,培訓期也可適當縮短,提前進行考核鑒定。
十九、危險崗位的崗前培訓結束后,由受訓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組織指導該員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考核鑒定。考核鑒定合格的,由指導該員工的.熟手工填寫《安全培訓卡》并報安全部,安全部核發《操作合格證》。
二十、員工轉崗,如此前未接受過新崗位的崗前安全教育,須接受新崗位的崗前安全教育。如轉到危險作業崗位的,則須經崗前安全培訓并領取《操作合格證》后才可獨立上崗作業。
第四章 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
二十一、本公司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包括:電工、焊工、電梯操作工和司爐工。
二十二、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經國家有關部門專門培訓合格后發操作資格者,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參加復審。
二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參加培訓獲得操作資格證有關費用由本人承擔,公司不招錄無證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或特種設備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提交操作資格證原件,公司安全部對資格證原件的真實性進行查驗合格后,留復印件歸檔備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由機電部統一管理,須參加“三級”安全教育的公司級安全教育,可不參加部門級安全教育和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 日常安全宣傳教育
二十六、公司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傳播安全知識,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各項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由安全部統一組織,各部門(車間)主管應組織員工積極參與。
二十七、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宣傳欄,由安全部具體負責,保證每個季度更新宣傳欄的內容。宣傳欄主要宣傳與本公司有關的安全知識,宣傳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模范標兵和模范行為,組織有關安全方面的討論。
二十八、鼓勵廣大員工向安全部踴躍投稿,選用一篇文章付稿費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中,發現員工存在違章違紀行為的,除按《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處理外,當事員工還須接受安全部的訓誡教育,并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訓卡》登記備案。
第六章 附則
三十、本制度授權安全部負責解釋。
三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發布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規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規定的要求補充培訓。
三十二、補充培訓由安全部具體組織。已經上崗3個月的危險作業生產員工可不再安排崗前培訓,但仍須進行考核鑒定,合格后核發《操作合格證》。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營造安全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員工身心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外協廠商、外來聯系業務的各人員。
第二條安全生產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公司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采取三級教育,即分為公司教育、部門教育和班組教育三個層次進行。
第三條公司特殊崗位的員工必須要求持有國家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整個公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換工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和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綜合管理部安全員兼任,成員由保安員和各部門指定兼任的義務消防員組成;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各部負責人和公司安全員組成。
第六條公司將安全責任按區域落實到各部門,各部門再具體分解落實,直至具體的個人,形成安全管理責任區,非責任部門在責任區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責任部門的管理。
第七條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
2.負責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本規定及其它有關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3.明確各自的消防管理責任并將本部門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個人; 4.負責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對照本規定進行各項工作的開展; 5.負責改善消防等安全條件及保護消防等安全設施; 6.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及時組織撲救;
7.負責協助調查火災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識:
1.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撲救油浸變壓器、電容器、多油開關、發電機、甲、乙、丙類液體和一般固體物等火災。
2.水不適于撲救油、帶電的火災,發生電器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用水滅火。
3.易燃液發生火災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砂土、干粉滅火器等撲救,自燃物品發生火災時可用水、砂土撲滅,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嚴禁同一倉庫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安全生產規定
第九條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嚴禁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須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操作旋轉機床、鉆床不允許戴手套。
第十條生產制造部生產員工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各類設備。開動設備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進行潤滑或清理、調試,暫時離開設備或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并關閉電源。操作完成后,應關閉機床和電動機,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清除切屑時應使用鉤子、刷子或專門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違章操作而造成工傷事故者,嚴肅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凡有外露的機械設備傳動機構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并經常檢查,預防脫落,運轉中的機器或傳動機構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者應立即停機。
第十二條電器焊割操作時,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程,危險現場(周圍有可燃物的)須配備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焊割現場,不得把點燃的焊割器具隨意亂擺,焊割結束后,必須關閉電、氣源,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本公司電工必須持有勞動供電部門核發的電工合格證才能上崗,如只有低壓電工證人員嚴禁操作高壓部分。電器維修操作人員應按《電氣安裝、維修的標準》和《電工手冊》的規定操作,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不準亂接拉電線,嚴禁使用臨時用電線,若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由專業電工布線,且臨時電線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天。
第十五條各類用電設備上的照明燈座應使用安全電壓;各類電源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應安裝接地線;堆放的物品距離各類開關、插座、電源線、照明及用電設備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緊急使用,不準在倉庫、易燃易爆場所擅自安裝用電設備,嚴禁把茶具、雨具、雜物放在電器設備的箱蓋上,以防觸電和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對用電設備的裸露部分,裸露導線,不論有電無電,不得隨意觸摸,嚴禁用濕手或赤腳拉電器開關,觸摸電器設備,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發生。第十七條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運行,本公司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絕緣性能是否良好,線接頭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和線路要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測時如發現火花、短路、發熱及電源線損壞等不良情況,應立即停電維修。公司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隱蔽線路進行檢查,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公司配電房內須制訂安全可靠的操作規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記錄制度,必須配
備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測、檢查所有電器設備,電器設施的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地預防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配電室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要保持清潔和經常維修,發現有損壞或有問題的應及時匯報。配電房內嚴禁吸煙,禁止存放任何雜物。
第十九條除劃定的吸煙區外,嚴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廠區內吸煙,儲存化學品和易燃的倉庫嚴禁帶火種和使用明火,機動車輛進入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條公司范圍內,嚴禁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未經公司批準,嚴禁在廠區內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要設特定地點專人保管。
第二十一條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顯眼的位置并劃出固定的停放點,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二條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車輛、木踏板、紙箱其它雜物等阻塞消火栓設備系統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條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器材,未發生火警時,任何部門、人不得亂動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損壞消防器材,違者按消防器材價值的兩倍扣罰(除特殊情況外),并按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有人亂動亂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權力和義務勸阻,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經常性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發現消防器材損壞或存在隱患的或需報廢的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到綜合管理部,由其負責更換和重新購置。
第二十五條倉庫的貨物應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規定,貨物必須按要求堆放整齊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倉管員有責任有義務統一安排一切進倉貨物的擺放位置,各生產部門要給予倉庫管理人員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條裝貨叉車及中轉車輛在廠區內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裝運貨物。裝貨叉車除駕駛員外嚴禁載人,嚴禁在運行中的叉車上站人。
第二十七條在公司廠區內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范圍內劃出施工區域,并懸掛警示牌。嚴禁公司員工擅自進入已標明危險的施工區域,如因施工方未劃定施工區域而造成本公司員工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生產部門使用的電器設備和電房內的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要有完整的操作規程(指南)或使用說明書,對一些有消防隱患或安全隱患的區域各部門必須標明警示牌或警示標語。
第二十九條綜合管理部安全員每半個月須對消防安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查看各車間、倉庫內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擺放、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將結果上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發現問題后應將問題及時通報給責任部門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未整改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三十條任何人員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火警“119”,報“119”的程序是:鎮定拔號、說明單位、地址、聯系電話、燃燒部位及燃燒物質的性能。任何部門、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三十一條發生火災時,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各部門消防責任人有權組織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火場撲救,必要時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1.通知部門切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2.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撲救火災后安排人員保護現場。
第三章一般性處罰規定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為引起公司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提高員工的警惕性,公司對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構成安全隱患的行為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對象為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找不到直接責任人的則處罰責任部門)。情節嚴重的公司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還將給予責任人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三十三條公司員工工作期間不按規定穿著和使用勞保用品的、公司生產車間的設備操作工在工作期間違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崗的將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四條公司電焊工違規操作的將給予100~300元的經濟處罰。叉車上站人的或載駕駛員以外其他人員的將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亂拉電線、擅自安裝用電或危險設施的將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第三十六條在安全消防通道處或在消防器材規定放置范圍內亂堆雜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將給予50~3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七條沒按規定要求放置消防設備、滅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檢查維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門責任范圍內的)予以警告或處以該部門100~50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加倍處罰。
第三十八條未發生火警時,如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損壞消防設施行為的部門或個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500元罰款,并按價賠償。
第三十九條廠區內未在指定區域內吸煙的按公司《員工行為規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相應的法律。
第四十條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的,違者一次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未經批準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的,違者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條在廠區內未經批準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的,違者一次罰款責任人(部門)300元,在存放危險品的倉庫內使用火種或明火的罰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事故分為一般安全事故、I級安全事故、II級安全事故、III級安全事故。其分級標準如下:
1.一般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輕傷的,即員工負傷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內的; ⑵公司造成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財產損失和工傷醫療、賠償等,下同)。
2.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次重傷,但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5~10級的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II級安全事故:
、旁斐扇藛T重傷,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1~4級的事故。
、乒驹斐芍苯咏洕鷵p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III級安全事故:
、旁斐扇藛T死亡的工傷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發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報警并組織本部門力量迅速撲火并保護好現場。
2.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聽從上級領導安排。
3.開展事故調查,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5.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規定如下:
1.根據職責權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須將責任追究到相關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
2.對于公司內發生的II和III級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上級部門或董事會決定對總經理的責任追究和考核意見,同時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免職、辭退等。
3.對于公司內發生的I級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總經理決定追究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己宿k法有罰款、降職等。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公司綜合管理部將發出整改和考核通知書,無正當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將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制訂和解釋,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公司安全的管理制度2
第一條總則
通過加強公司計算機系統、辦公網絡、服務器系統的管理,保證網絡系統安全運行,保證公司機密文件的信息安全,保障服務器、數據庫的安全運行。加強計算機辦公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團隊合作精神,把各部門相關工作做好。
第二條范圍
1、計算機網絡系統由計算機硬件設備、軟件及客戶機的網絡系統配置組成。
2、軟件包括:服務器操作系統、數據庫及應用軟件、有關專業的網絡應用軟件等。
3、客戶機的網絡系統配置包括客戶機在網絡上的名稱,IP地址分配,用戶登陸名稱、用戶密碼、及Internet的配置等。
4、系統軟件是指:操作系統(如WINDOWSXP、WINDOWS7等)軟件。
5、平臺軟件是指:鼎捷ERP、辦公用軟件(如OFFICE20xx)等平臺軟件。
6、專業軟件是指:設計工作中使用的繪圖軟件(如Photoshop等)。
第三條職責
1、信息中心部門為網絡安全運行的管理部門,負責公司計算機網絡系統、計算機系統、數據庫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2、負責系統軟件的調研、采購、安裝、升級、保管工作。
3、網絡管理人員負責計算機網絡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平臺系統的安全運行;服務器安全運行和數據備份;Internet對外接口安全以及計算機系統防病毒管理;各種軟件的用戶密碼及權限管理協助各部門進行數據備份和數據歸檔。
4、網絡管理人員執行公司保密制度,嚴守公司商業機密。
5、員工執行計算機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6、系統管理員的密碼必須由網絡管理部門相關人員掌握。
第三條管理辦法
I、公司電腦使用管理制度
1、從事計算機網絡信息活動時,必須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信息安全教育。
2、電腦由公司統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允許私自挪用調換、外借和移動電腦。
3、電腦硬件及其配件添置應列出清單報行政部,在征得公司領導同意后,由網絡信息管理員負責進行添置。
4、電腦操作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
(1)電腦的開、關機應按按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電腦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費用由該部門負責;
(2)電腦軟件的安裝與刪除應在公司管理員的許可下進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允許擅自增添或刪除電腦硬盤內的數據程序;
(3)電腦操作員應在每周及時進行殺毒軟件的升級,每月打好系統補丁; (4)不允許隨意使用外來U盤,確需使用的,應先進行病毒監測; (5)禁止工作時間內在電腦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玩游戲、聽音樂等。
5、任何人不得利用網絡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內容
6、電腦發生故障應盡快通知IT管理員及時解決,不允許私自打開電腦主機箱操作。
7、電腦操作員要愛護電腦并注意保持電腦清潔衛生,并在正確關機并完全關掉電源后,方可下班離開。
8、因操作人員疏忽或操作失誤給工作帶來影響但經努力可以挽回的,對其批評教育;因操作人員故意違反上述規定并使工作或財產蒙受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給予經濟處罰。
9、為文件資料安全起見,勿將重要文件保存在系統活動分區內如:C盤、我的文檔、桌面等;請將本人的重要文件存放在硬盤其它非活動分區(如:D、E、F)。(保存前用殺毒軟件檢察無病毒警告后才可)。并定期清理本人相關文件目錄,及時把一些過期的、無用的文件刪除,以免占用硬盤空間。
10、所有電腦必須設置登陸密碼,一般不要使用默認的administrator作為登陸用戶名,密碼必須自身保管,嚴禁告訴他人,計算機名與登陸名不能一致,一般不要使用含有和個人、單位相關信息的名稱。
II、網絡系統維護
1、系統管理員每周定時對托管的網絡服務器進行巡視,并對公司局域網內部服務器進行檢查,如:財務服務器。
2、對于系統和網絡出現的異,F象網絡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制定處理方案,采取積極措施。針對當時沒有解決的問題或重要的問題應將問題描述、分析原因、處理方案、處理結果、及時制定出解決方案。
3、定時對服務器數據進行備份。
4、維護服務器,監控外來訪問和對外訪問情況,如有安全問題,及時處理。
5、制定服務器的防病毒措施,及時下載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務器受病毒的侵害。
III、用戶帳號申請/注銷
1、新員工(或外借人員)需使用計算機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準由網絡部門負責分配計算機、和登入公司網絡的用戶名及密碼。如需使用財務軟件需向財務主管申請,由網絡管理部門人員負責軟件客戶端的安裝調試。
2、員工離職應將本人所使用的計算機名、IP地址、用戶名、登錄密碼、平臺軟件信息以書面形式記錄,經網絡管理人員將該記錄登記備案。網絡管理人員對離職人員計算機中的公司資料信息備份,方可對該離職人員保存在公司服務器中所有的資料刪除。
IV、數據備份管理
服務器數據備份,應對數據庫進行自動實時備份,并每周應至少做一次手工備份,并在備份服務器中進行邏輯備份的驗證工作,經過驗證的邏輯備份存放在不同的物理設備中。個人電腦的備份統一由各部門自行負責,可申請移動硬盤、信息光盤等儲存介質進行安全備份。
第四條計算機/電腦維修
1、計算機出現重大故障,須填寫《計算機維修單》,并交IT管理員進行維修。
2、IT管理員對《計算機維修單》存檔,便于查詢各電腦使用情況。
3、須外出維修,須報分管領導審批。須采購配件,按采購管理流程執行。
第五條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暫定)
1、公司機密文件(由信息中心定義)外發第三方時,需經由上級主管審批通過后,方可外發,并登記備案備查;
2、員工外帶筆記本電腦時,須報請主管同意,并登記備案,以便保護筆記本中數據的安全。
3、機密文件打印時須登記備案;
4、控制USB存儲拷貝,工作需要拷貝時通知信息中心開放端口。
第六條違規操作賠償標準
1、違規操作者:沒有造成經濟損失的,當事人和責任人賠償工作時間誤工費50-100元。
2、違規操作者:造成經濟損失的,追塑當事人和責任人相應經濟賠償。
第六條附則
1、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2、本制度有不妥之處在運行中修改并公布。
公司安全的管理制度3
一、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證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行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必須按核定人數乘坐,嚴禁超員乘坐。
3、每次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消除隱患。
4、行車時車輛的時速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前后兩車應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
5、嚴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
6、禁止在雨天、雪、霧天、夜間盲目行駛。夜間行車前,應預先檢查燈光,并特別注意指揮信號和施工信號。
7、嚴禁盲目強行涉水。汽車涉水后,必須連續輕踏制動踏板,待制動效能恢復后,方可再正常行駛。
8、嚴禁機動車掛空檔或踩離合器溜坡。下長坡、陡坡前,應試踏制動器是否有效,下險峻山坡前,須停車檢查轉向系、制動系及輪胎等。下坡時應掛檔,利用發動機阻力控制車速。下坡使用制動器時間較長久時,應停車休息以便制動鼓自然冷卻,嚴禁向高溫的制動鼓潑水。
9、認真做好出車,途中和回廠例檢,發現問題,及時報修。修理時,必須掛好排檔,拉緊手制動,墊好三角木,以確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觸易燃物品,必須隨時注意防火。
10、及時做好車輛清潔、保養工作。
二、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國家行業管理和群眾監督。
2、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強化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積極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經驗。
4、加強源頭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綜合運用自檢、普檢、抽檢、互檢等多種方式,及時排查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5、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的情況,預測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的工作意見。
6、抓好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檔案。
7、定期開展以安全生產活動是否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內部審核,定期評價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各部門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一)監督檢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1.制定明確的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且在醒目位置給予公布。
2.監督檢查公司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狀,與駕駛員簽訂道路行車安全生產責任書,與經營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二)監督檢查從業駕駛人員的資質
1.監督檢查駕駛人員的聘用審核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駕駛員管理基礎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情況,檢查對違章和事故駕駛員處理情況。
2.監督檢查駕駛員的記分管理情況,要對情節嚴重、素質差,安全意識不強經常出事故的駕駛人員進行解聘,優化駕駛人員隊伍,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3監督檢查對于超速、超載、疲勞、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駕駛人員予以解聘的情況。
(三)監督檢查車輛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檢查車輛二級維護、技術評定、交警年審、承運人責任險的投保工作。
(五)監督檢查生產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理情況,監督做好經營者、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行為的記錄情況。
(六)監督檢查安全基礎工作及宣傳教育培訓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其他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安全宣傳、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七)監督檢查對事故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情況;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防范措施,加強安全事故教育的情況。
(八)監督檢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落實情況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情況。
(九)監督檢查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預報應急機制情況。
(十)監督檢查企業安定穩定情況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防盜等治安安全情況。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應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可駕駛車輛。
(3)駕駛員的正常培訓由本人負責,定期培訓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7)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8)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亳{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②不準轉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鄄粶蕦I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
、懿粶蜀{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⑤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揎嬀坪蟛粶蜀{駛車輛。
、卟粶蜀{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峄加蟹恋K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2、機動車輛管理
(1)本道路運輸經營者所屬機動車輛由其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與考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核,并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
(2)機動車輛的年檢審,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3)認真執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項內容要求,嚴格車輛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4)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換季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5)遇有霧、雨、雪等天氣及路況不良,嚴格控制出車,若生產等急需可配備有經驗的2名駕駛員出車,以保安全和處理應急情況。
(6)禁止私自用車,以車代步或將車輛亂停亂放。
(7)車輛調配人員要合理安排行車日程,做到行車前有交待,回庫后有檢查,嚴禁“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五、安全例會制度
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面推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法人代表主持),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例會,相關人員必須簽名參加。
二)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或指示,通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
2、及時分析、總結上一階段運輸的安全、不安全的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保證安全運輸的生產計劃。
3、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5、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二)運營組要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三)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四)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五)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駕駛員不能帶著思想包袱開車,不能在心情沮喪時開車,不能在鬧情緒時開車,要控制情緒、情感,保證行車安全。
2、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要立即維修。
3、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4、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5、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八、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1、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并撥打事故處理專用電話。
2、立即搶救。停車后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并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危險物品泄漏時,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滅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冷卻、泄壓、轉移、收集等施救方法進行搶救;繼續滯留現場會造成更大損失或危險時,應及時組織搶救轉移,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3、現場保護。肇事車停位,傷亡人員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屬保護內容,不得破壞、偽造。
4、如有泄漏、爆炸、火災、可能危及安全時,勸導阻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
4、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后及時向本公司領導和負責的專人匯報。
5、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公司安全的管理制度4
隨著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員工人數日漸增多且素質參差不齊,工作之外引發的意外事故時有發生!為了有效防止和消除一切事故隱患,落實“四不傷害”責任,確保員工工作期間及工作外安全,杜絕由于自身過失給自己造成傷害,公司現對員工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修訂如下:
1、凡來公司應聘人員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并將體檢單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后,方可錄用。
2、新錄用員工,必須接受公司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簽訂勞動合同。
3、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否則,公司有權依照規章制度進行行政或經濟處罰,造成損失由本人按責賠償。
4、公司給每位員工提供住宿和就餐、洗浴場所,員工必須按要求在公司內食宿,若私自離開公司、外出,在家中或途中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責任均由其本人負責。
5、公司員工休假時間統一規定為:公司后勤、職能部門人員每周輪換休假,周六、周日輪換單休時,必須當面填寫交接單;生產線員工在大倒班時回家視每周正常休假。所有員工在休假期間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或疾病醫療事故責任自行負責。
6、東區員工上下班,必須列隊通過天橋。橫穿馬路經保衛人員勸阻仍不聽的員工,所導致發生的一切意外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7、公司員工騎摩托車必須要有合法執照,車輛必須有牌照,有保險,行駛必須要戴上頭盔,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8、員工的私有財產本人應妥善保管。公司車棚為員工無償存放車輛,員工停放摩托車和自行車,存放時要實行多鎖管護,以防被盜。在車棚不加鎖,不按順序存放整齊,不在公司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生失竊,后果自負。
9、員工在工作范疇外或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造成后果,均由員工自行負責。
10、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按車間崗位工藝流程以及安全規定進行操作,確保人身安全。
11、生產線員工正常上班8個小時期間,必須穿戴規定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按規范操作,否則,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12、各車間負責人,在每班班前會上,要嚴查員工精神狀態,規范員工安全操作行為,對精神不佳員工一律不許上崗。
公司安全的管理制度5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范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崗位職責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志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內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施工機械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此制度。
一、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級領導和全體施工人員,本項目施工單位或外單位入場車輛都必需仔細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場內交通安全規定。
三、駕駛員應精力集中,依照場內施工便道的交通標志,謹慎駕駛,嚴禁違章行車。
四、場內行車速度不大于30公里/小時,與地方道路交叉處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
五、嚴禁在道口、施工進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六、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留意觀看。
七、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八、全部車輛必需避讓摩托車、自行車、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準堆放任何物件,隨時保持便道暢通。
十、場區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安全巡查要隨時檢查標志標牌的.完好牢靠。
十一、廠內行車應留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十二、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擋溜車、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嚴禁人貨混載行車、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十三、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準時搶救,并馬上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十四、場內交通安全,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處,要確保便道的完好,準時修理,準時養護。
十六、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狀況,由項目部安質部實施監督。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5
一、平安生產檔案員職責
1、負責對本公司平安生產檔案和資料舉行管理。
2、負責對本公司平安資料的收集、收拾及歸檔。
3、負責檔案資料的查詢、借閱、發放回收及文件的'銷毀或隔離存放。
4、負責平安檔案的放火、防潮、防盜等。
5、保證平安檔案資料的平安,不得泄密。
二、平安生產檔案的內容
平安生產檔案的內容包括:平安檢查日志、平安會議紀要、各種設備的檢修、運轉記錄、鋼絲繩檢查記錄、調度簡報、每月生產記錄,測風記錄、防墜試驗記錄、各級部門檢查整改記錄、工傷事故分析會記錄、"三違'罰款單、平安生產文件等。
三、檔案文檔普通要求
1、字跡工整、書寫清晰,各種原始記錄封面做好標識記錄。
2、破損文件材料要準時修復。
3、標識簽署齊全。
4、按文件資料同組卷分類保存,跨年度資料按年代羅列。
四、平安檔案借閱方法執行qmsc01文件。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6
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2.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4.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6.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8.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1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4.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齊尊雙鳳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職責權限。
一、公司總經理對所屬各生產、建設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各車間主管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
公司其他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駐安監處(站)協助單位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第五條 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項目、場所、工程發包、設備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生產、建設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有關業務部門報告。執行公司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監察部接到隱患報告后,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業務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并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 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公司及二級單位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并落實到位。
第八條 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二級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公司安監部,并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部確認安全隱患后,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并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于不報隱患的單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第九條 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公司總經理、礦(廠)長全面負責;分管經理、分管礦(廠)長、各級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于一般隱患,由各單位(車間、廠、科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隱患,要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ㄋ模┴撠熤卫淼臋C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五、公司安監部及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條 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范措施的場所或單位,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一條 生產、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在山東齊尊雙鳳酒業有限公司。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8
一、安全檢查表制訂
1、為了使安全檢查更具針對性、規范性、防止項目遺漏或走過場,要求公司安全檢查小組進行安全檢查前,事先編制并準備好《安全檢查表》,并據之進行檢查。
2、安全檢查項目確定原則:安全檢查表應體現檢查項目完整、清晰明了、記錄簡單的原則。確定安全檢查表項目時,應重點考慮檢查區域:
1、安全目標達標情況
2 。安全機構及職責完善情況
3。安全風險、安全管理方案、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遵守情況
4。曾經發生過安全事故的因素或容易影響安全的薄弱環節。
二、安全檢查頻率
1 、公司級安全檢查為每月一次,具體時間可結合元旦、五一、國慶、安全月等安排。部門安全檢查為每周一次。班組安全檢查每日一次。
2 、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以保證任何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解決。
3 、節假日值班,公司應根據元旦、五一、國慶等節假日把任務分配到每個部門,各部門按照內部的實際情況確定值班人員,堅決做到一年365天都有人值班。
三、檢查實施
1、上級安全部門來安全檢查經常是隨機的,屆時防雷技術負責人為主陪同檢查,專職安全員負責記錄檢查提出的問題,負責整改措施跟進和起草整改報告。
2、公司級安全檢查一般由公司領導帶隊(或經公司領導授權的專職人員),有關人員進行。被檢查部門/崗位負責人屆時到場介紹情況,專職安全員記錄檢查提出的問題。
3、部門/崗位安全檢查由部門/崗位負責人帶領,安全員參加并記錄檢查提出的問題。有關區域或崗位負責人在場。
四、隱患整改
1、檢查組視所發現的問題的性質、可能引起的后果等因素,可向被檢查部門/崗位簽發書面《整改通知》,指出需整改的問題、整改期限。被檢查單位須認真進行整改。
2、隱患責任部門/人,應嚴格《整改通知》要求進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及時回復檢查單位。
五、檢查記錄和統計
1、各類《安全檢查表》、《整改通知》以及必要時另外所附的“檢查記錄”均為安全檢查的正式記錄,檢查負責人和被檢查負責人須在上面簽字確認,并由安全負責人存檔。
2、防雷技術負責人要定期對公司進行的各類安全檢查及檢查發現的隱患進行跟蹤和統計,發現未及時完成的隱患要進行督促責任人落實,檢查及隱患整改情況要定期報告公司經理。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每年11月份至次年的1月份,為公司培訓月。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業務培訓、質量培訓、安全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掌握安全技能。
二、每年2月份組織對檢測人員、安全資料員以及特種檢測人員操作證進行年檢。
1、電氣檢測人員必須持有安徽省安監局頒發《電工操作證》。
2、每小組檢測員中必須有一人持有安徽省安監局頒發
《高空檢測證》。
3、公司對持有以上證件的人員,在其證件有效期終止年度,組織其到主管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進行再教育,取得繼續教育證書后按終止日期提前三個月到主管部門辦理延期手續。
三、安全培訓證件管理
(一)所有檢測人員均持證上崗,無證者及時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取證培訓,費用由公司承擔。
(二)上崗證件由公司統一管理,原件統一存放在檔案室,復印件及印章由專人管理,公司負責統一年審。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發生事故后,必須遵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辦理,事故報告要及時,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
事故現場第一見證人第一時間報告公司防雷技術負責人,由公司總經理人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啟動后,通過電話等通訊方式通知公司相關人員進入應急反應狀態。同時向社會公共救援機構報警。
事故發生后,按事故上報規定,依照程序向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匯報,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報告
二、發生事故后,由檢測小組寫出事故報告,并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規定準備相應資料,并及時上報公司,擬定改進措施。
事故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四、公司、項目公司、項目部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地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ㄒ唬┹p傷、重傷事故:由項目公司及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公司視情況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或《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并將登記報表或報告書及時報到公司。
(二)死亡事故:公司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15日內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
五、發生事故的項目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現場。
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記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詳圖。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于事故的有關領導和責任者不查處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七、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ㄒ唬┙洕幜P:按公司規定執行。
。ǘ┬姓幏郑壕妗⒂涍^、記大過、降級、撤職、留企查看、開除。
。ㄈ┮婪ㄗ肪科湫淌仑熑。
1、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檢測,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壓、拖延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3、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分配有職業禁忌癥人員到禁止其檢測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因設備、設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7、因場地環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8、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八、根據對事故分析得出的結論,制定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同時根據事故后果和事故責任者應負的責任進行處理,并寫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第七章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一、各班組長及成員要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
二、班組長要及時組織班組成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三、班組長要加強對班組成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教育新員工不違章檢測,使操作人員上崗前具備較強的安全知識。
四、班組長每天在上崗前,應布置當天的安全注意事項,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檢測的現象,同時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做到文明施工,填寫班前活動記錄。
五、班組長要進行詳細安全檢查活動,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聽從安全、技術人員的指導,接受安全檢查,做好整改反饋工作。
六、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臨時用電、以及機械設備要及時進行驗收,做到安全生產。
第八章特種檢測人員管理制度
特種檢測人員是指電工、高空檢測人員等工種。
1、從事特種檢測的人員須具備年滿18歲,大專以上學歷,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檢測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等基本條件,具有責任心強、遵章守紀、服從指揮、熱愛本職工作的思想素質和工作表現。
2、進入工作崗位前,必須經過行業主管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檢測操作資格證》。
3、本公司特種檢測人員的取證培訓由公司統一組織,同時按照每四年對操作資格證復審一次的要求,定期組織復審培訓考核,確保證書有效。培訓取證和復審培訓費用均由所在單位承擔,凡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再次培訓費用由其本人承擔。
4、現場安全員應嚴控特種檢測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凡發現證件過期或無證操作的,要立即責令其停止操作,并對本人或配屬隊伍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5、特種檢測人員在檢測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凡發現安全隱患超出自己的處置權限時,應立即報告安全負責人;凡發現危及他人或自身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檢測或采取應急措施后撤離檢測地點,并及時報告項目管理人員。
第九章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為了能夠更好的保障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將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及時的消滅在萌芽狀態,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對公司所屬范圍內的危險源進行充分、全面的辯識、評價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公司重大危險源共分為五大類:
一、高空墜落;
二、觸漏電;
三、機械傷害;
四、有害氣體。
分別制定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如下:
。ㄒ唬└呖諌嬄
為有效防止高空墜落,采取以下措施:
1、高處檢測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工具,措施必須到位,工具準備齊全。
2、檢測檢測前,要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高處檢測指導書》執行,要對檢測人員及時進行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及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要嚴格履行雙方負責人簽字認可手續。
3、安全防護設施、用品合格率100%,高處檢測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備、安全帽、安全帶(繩、索)等設備必須在進廠前認真檢查,確認其完好后方能使用。
4、進入高空檢測的人員要進行特種檢測培訓,特種檢測人員要持證上崗,持證上崗率100%,安全帶(繩、索)系掛率100%。
5、檢測場所所有可能墜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6、雨天和雪天不得進行防雷裝置檢測。
7、高空布置測試線要注意地面行人的安全,嚴防測試線甩到架空高低壓線路上。
8、不得將安全帶系在接閃帶和引下線上。
。ǘ┯|、漏電
1、檢測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2、工廠、煤礦等電氣線路、用電設備的檢測必須持有有效電工證的電工檢測。
3、檢測現場對配電設施的安全距離及防護要滿足安全的要求。
(三)高空物體打擊
檢測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做到“預防為主,安全第一”。
1、進入施工現場的檢測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由安全員監督執行。
2、檢測檢測場所所有可能墜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四)有害氣體、易燃易爆
1、檢測人員進入有害氣體區域進行檢測,必須用有害氣體探測儀進行檢測,穿戴防護裝置,確保安全后方可檢測,同時有人值守。
2、進入易燃易爆場所必須服從業主的規章制度。四、加強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各小組要嚴格按照檢查制度、隱患排查制度對施工現場的重大隱患進行監控,確保安全生產。
五、各單位應組織至少一次有關重大危險源工程管理文件的集中學習,并形成書面記錄。集中學習的形式建議采用會議形式,由項目經理主持,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專業分包單位全體管理人員以及班組長參加,會議內容必須形成書面記錄,相關人員簽字。
六、各單位在正式開工前,按要求編制《重大危險源清單》、《危險源登記表》以及專項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監控措施,應急方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并按要求嚴格審批。
七、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之前,技術負責人或安全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雙方簽字;技術負責人應按專項施工方案向施工檢測班組、檢測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作出詳細說明,并有書面記錄和雙方簽字,使檢測人員掌握專項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
八、要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一旦發生事故或遇到緊急情況,要按規定啟動預案,快速有效地施救,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章安全資料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安全技術資料
(一)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技術資料是指項目部按規定要求,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所建立與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資料。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動,特種檢測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志,安全防護,臨時設施費與準用證管理,各類設備、設施驗收、監測記錄,文明施工”等十三項內容。
。ǘ┌踩Y料員,專門負責安全技術資料管理工作,安全資料員須經培訓合格后,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頒發的崗位證書上崗。
。ㄈ┌踩Y料員應隨施工進度及時整理安全技術資料。資料填寫應做到項目齊全,內容準確真實,字跡工整,手續完備,各種資料要經現場安全資料員審查合格后蓋章歸檔,安全資料員要對資料的真實性實行監督。施工現場要專設資料柜,集中存放。
(四)施工現場安全技術資料應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文本。
。ㄎ澹⿲Ω黜椯Y料的具體要求:
1、安全生產責任制資料:主要存放公司編制的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目標管理資料:主要存放公司和小組制定的以傷亡事故、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等內容的文件。
3、施工組織設計資料:主要存放技術負責人編制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4、安全技術交底資料:主要存放技術負責人向施工班組交底,經施工班組簽字后分部(分項)交底資料。
5、安全檢查資料:主要存放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通知書及對隱患整改情況復查后的整改報告、階段性驗收資料。
6、安全教育資料:主要存放安全教育的培訓制度、項目部安全教育培訓的花名冊及開展教育培訓的檔案資料;檔案資料主要包括:三級安全教育制度、變換工種教育制度以及節假日、季節性安全教育記錄;特種檢測人員安全教育記錄。
7、班組安全活動資料:主要存放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及班前會記錄。
8、特種檢測人員管理資料:主要存放公司制定的特種檢測人員管理制度、施工現場特種檢測人員花名冊、證件(復印件)。
9、工傷事故處理資料:主要存放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處理制度;施工現場傷亡事故月報表;意外傷害保險保單復印件。如發生傷亡事故,要填寫《內蒙古自治區建筑事故因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結案審批表》。
10、安全標志資料:主要存放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安全標志臺帳。
11、安全防護、臨時設施費與準用證管理資料:主要存放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制度;安全防護用品臺帳;文明施工費用投入臺帳;安全防護臨時設施費統計表、安全防護用具及機具設備準用證。
12、各類設備、設施驗收、檢測記錄資料。
13、文明施工管理資料:主要存放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門衛交接班記錄;宿舍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動火審批手續;治安保衛制度;八牌二圖(工程概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施工現場平面圖、建筑工程立面圖);施工現場排水平面圖;衛生責任制;食堂人員健康證;急救措施及急救員上崗證;防疫宣傳教育材料;夜間施工手續;施工防塵、防噪音及不擾民措施等。
。、安全資料由公司至少保存一年。
二、各小組應及時收集以下安全資料:
。ㄒ唬┌踩拿黝I導小組、平面布置圖、安全報監資料、意外傷害保險單、會審后的專項施工方案、設備檢測合格證明、安全資金計劃(實際)投入表(包括發票復印件)以及安全員、安全資料員、特種檢測人員上崗證復印件,安全教育培訓資料、安全會議記錄、安全檢查記錄,應急演練記錄等。安全文明處將對資料定期進行檢查,如有需要上交并保存。
(二)各階段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驗收報告應根據工程進度及時上報安全文明處,簽字蓋章后,上報市質安站。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應按要求及時回復整改報告,經安全文明處簽字蓋章后,上報市質安站。
三、安全文明處保存資料:
(一)法律法規及上級相關安全文件。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公司制定的相關紅頭文件。
。ㄈ┌踩珯z查記錄及簡報
(四)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五)安全會議記錄
(六)應急預案及演練記錄
。ㄆ撸叭惾藛T”證件、安全資料員及特種檢測人員證件
(八)安全評價資料及安全許可證延期資料
第十一章防雷裝置安全檢測操作規程
一、三大紀律:進入檢測現場必須戴好安全防護裝置;高空檢測必須系好安全帶;檢測區域嚴禁吸煙。
二、八項注意:無安全措施不檢測;無安全交底不檢測;無安全自檢不檢測;危險問題不解不檢測;業主電力、電氣設施有安全隱患不檢測,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場所安全檢查不到位不檢測;不懂檢測場所安全知識不檢測;環境、氣候條件不允許的不檢測;
三、基本要求:
1、現場檢測工作至少應有兩名以上持證檢測員參加,其中一名負責檢查觀感質量、檢測點取樣及檢測點平面示意圖繪制的檢測人員稱取樣員;另一名負責操作檢測儀器進行電阻測試的檢測人員稱測試員。
2、檢測應按單位工程(具備獨立施工條件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構筑物為一個單位工程)進行檢測、記錄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是對建筑物、設施應安裝的防雷裝置所進行的全面檢測。不能只檢測外部防雷裝置或措施,而忽視對內部防雷的檢測,也不能只注重測量項目的測量而忽視對檢查項目的檢查。
3、檢測機構應根據檢測對象正確引用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引用前要經有效性確認,確保所引用的標準為最新有效版本。
4、現場環境條件應能保證正常檢測,應在非雨天和土壤未凍結時檢測表層土壤電阻率和接地電阻值。
5、檢測人員在作業時應注意安全,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及其他相關規定。
6、在高層建(構)筑物(如天車、煙囪、水塔、儲煤倉等)頂上檢測,在檢測前應首先了解周圍有無高壓線架設,檢查爬梯等工具是否牢固可靠,高空檢測應使用安全帶。檢測時嚴禁向下拋擲檢測工具和其它物品,杜絕因觸電、跌落引起人員傷亡等安全事故發生。
7、檢測時,接地電阻測試儀的接地引線和其他導線應避開高、低壓供電線路,并注意避開或不影響行人和車輛。
8、在檢測易燃易爆危化品場所(環境)的防雷裝置時,應嚴格遵守被檢測單位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應在受檢單位管理人員的導引下進行,必要時可要求受檢單位暫時關閉危險品流通管道閥門。檢測易燃易爆場所(環境)應使用防爆型檢測儀表和不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如木錘),嚴禁帶火種,不得使用手機,嚴禁吸煙,不得穿化纖服裝,禁止穿釘子鞋,現場不準隨意敲打金屬物,以免產生火星,造成重大事故。
9、在檢測配電房、配電柜的防雷裝置時,應在受檢單位電工或有關管理人員導引下進行,應著絕緣鞋、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墊,以防電擊事故。測試靜電接地時,要檢查地線是否帶電,以防漏電造成意外事故。
10、在有毒有害氣體產品倉庫檢測時,一次不要在庫內耽擱太久,以免中毒;有國家強制規定的,還應使用防毒保護用具。
11、測量和測試儀器應符合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定期檢定,有效期內使用。
12、檢測車輛駕駛員應嚴格執行安全行車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注意對車輛的日常維護、保證車輛性能處于良好狀態,確保行車安全。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9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負的安全生產責任,其他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職能部門應負的安全生產責任,直到各崗位操作人員應負的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所構成的全員這全生產責任制度。即是將不同的安全生產責任分解落實到單位的每一位成員身上,使每個人都明確自己在保障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
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核心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就是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內容大體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縱向方面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類人員(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橫向方面各分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工能部門(如安全、設備、技術、生產、基建、人事、財務、設計、檔案、培訓、宣傳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生產單位必須安排適當資金,用于改善和更新安全設施設備、技術裝備、器材、儀器儀表等必需的安全生產投入,以保證單位達到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安全資金投入具體由誰評斷保證?一般來說,股份制單位、合資單位等,同董事會予以保證。而且,對因安全資金投入不足導致事故等后果,上述保證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3、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1)定期檢修,維修安全設備,在雨季做好防護、防雷擊工作、
。2)對安全設備定期檢修,安全操作,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3)對安全設備派專人管理,防止人為破壞、防止丟失。
(4)對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修保養。確保安全設備正常運行。
4、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對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定期檢查、檢驗、檢測并嚴格記錄。
(2)對危險場所加大資金投入、加大技術監督水平。
。3)對危險場所加大武警控制能力水平。
(4)制定并落實重大危險源專項管理責任制度。
。5)制定應急救援制度、并進行演練工作。
。6)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上報制度。
5、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1)危險源監控與“雙千分”競賽相結合,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提高到工作的重要位置!半p千分”競賽是全市質監工作的核心內容,縣局把重大危險源監控列入到“雙千分”競賽的重點工作中,提高對這項工作的重視,對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保障。
。2)危險源監控與服務企業相結合,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在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中,這個局先后幫助企業制定各項制度和記錄十余項,有效提高了企業的自身管理水平。同時,該局還通過幫助企業制定應急救援措施,有效提高了企業的防變應變能力。
。3)危險源監控與企業完善質保體系相結合,提高企業整體管理水平。質保體系是企業管理的核心,質保體系是否完善健全直接決定著企業的管理質量。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中,我局幫助企業把重大危險源的相關內容添加到企業的質保體系中,完善了企業的質保體系,提高了企業的管理水平。
。4)危險源監控與工作創新相結合,努力提高特種設備現場監察的工作質量,F場監察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主要環節,提高了企業的管理水平。
(5)危險源監控與責任落實相結合,強化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落實了重大危險源五級責任,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監控:落實使用單位法人的責任,要求使用單位的'法人每周都對重大危險源檢查一次,切實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存在的問題,確保安全:落實監控人員責任,要求監控人員制定具體的監控制度認真執行,堅持做到每日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檢查、匯報;落實操作人員責任,要求每一名操作人員都能保持持證上崗,按章操作,隨時監控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及時報告;落實檢驗人員責任,要求每一位檢驗人員認真根據工作細則做好檢驗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落實監察人員責任,要求做到每月進行一次現場安全監察,分析安全狀況,防止事故的發生。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本公司是以液化氣為主的企業,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負責,確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3)本公司職員,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4)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7、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制度
。1)從事特種作業的新員工上崗前應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學習時間15天。
(2)本單位職工每月時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并建立考核檔案,達標者方可上崗工作。
(3)對新招聘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有國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錄用上崗工作。
(4)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同定期到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方可上崗工作。
(5)在特種作業時,就對所有員工進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訓,以防事故發生。
(6)定期組織職工進行防火、防風、防盜的實地演練,工作要求職工人人具備處理特殊事件的能力。
8、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對本單位不知所去種作業人員經營經常進行安全生產教育,防止生產麻痹思想避免產生安事故安生。
。2)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定期進行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
。3)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4)從事特種作業要定期進行實戰演練,提高技術水平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5)未持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要求其接受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9、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1)制定各部門崗位標準化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行業標準進行作業操作。
。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定期檢查各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否是違規行為。
。4)設立專職人員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進行監督。
(5)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實行崗位標準化操作培訓制度,未經發全生產培訓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0
一、預防、報告消防隱患,撲救災害事故,是公司每個人應盡的職責和義務。
二、專職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技術,熟悉大廈內消防設施分布。
三、向所有員工、大廈業主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整體消防意識。
四、維護消防設施。不得損壞和挪用消防設備,不得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泵,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五、專職人員定期全面檢查消防器材,及時維修和補充消防裝備。
六、嚴禁燃放煙花炮竹,嚴格執行用電規則,不得玩火,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大廈。
七、發現火警火災立即撲救,根據火勢大小,報告上級或撥火警電話'119'。
八、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違反制度、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電力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結合電力建設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電力建設(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工程建設單位和參加電力建設的其他施工單位。
第三條 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本規定。應遵循電力建設的客觀規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施工。
第四條 企業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 經理是企業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應努力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關心職工生活,注意勞逸結合,在保證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組織和領導施工。
第六條 安全施工應實行科學管理。依靠科技進步,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逐步做到對事故進行預測、預控。
第七條 安全施工,人人有責。企業應不斷強化以各級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為核心的安全施工責任制。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務范圍內對安全施工負責,并接受安全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條進入廠區嚴禁吸煙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及其他火種進入廠區。需動火時必須按“動火管理制度”辦理動火手續。
第二條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需要通過“機動車輛禁止通行區時”必須按規定辦理“機動車輛通行證”并佩帶防火帽。
第三條化工生產裝置易燃易爆物品貯罐區輕質油品等易燃物質裝車臺嚴禁穿帶有鐵釘子的鞋以上這些崗位的工作人員禁止穿戴合成纖維服裝以防靜電。
第四條易燃、易爆物質生產、運輸、貯存區域在生產過程中嚴禁用石頭或鐵器敲打設備。
第五條嚴禁在生產裝置內和油罐區私自灌取油品和物料需要時需經車間主任或安全員批準并嚴禁在以上區域用汽油等輕質油品擦洗衣物、設備、零部件等。
第六條正常生產中不準隨便排放物料、油品、易燃、助燃和有毒氣體緊急狀態排空時必需按排好現場監護人停止周圍的一切火源有計劃地排空或安排在夜間人少時進行并做好防火措施。
第七條操作崗位上發現不正常氣味或其他可疑現象時應立即查找物料跑漏處進行處理采取緊急防火措施。
第八條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在生產過程中一般不準動火必須時除按規定辦理“用火票”外還必須采取特殊防火措施。
第九條在易燃易爆生產裝置中動火必須做到
1、焊接的火花焊渣不能飛濺到易燃易爆的貯罐、機泵和其他容易泄漏的設備上。
2、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米。
3、嚴禁用氧氣倒吹乙炔管。
4、任何設備不準帶壓焊補。
第十條設備上的安全閥、壓力表、也面積、阻火器、報警器等必須保證完好不得隨意切斷或停用發生故障的要及時修復。
第十一條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區、易燃品罐區、易燃品倉庫區嚴禁使用明火取暖和燒水做飯。
第十二條嚴禁在生產裝置區的.高溫管線、加熱爐等設備上烘烤衣物、棉紗、抹布和食物。
第十三條生產區的一切消防設備應有在崗人員保管和維護并把這些設備納入交接班內容要班班交接保持完整好用。
第十四條崗位上的人員必須學會使用簡單的小型滅火器了接他們的性質和用途及滅火方法。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現場安全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工作前要保證自己休息好.工作前八小時內禁止酗酒.工作中集中精力,不準打鬧、串崗等,嚴禁違規操作。
2、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工作交于他人。
3、工作時要穿戴好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絕緣手套等,不準有飄蕩部分.女工應將長發盤起系于帽內。
4、嚴格遵守廠區、現場的各種安全警示標志.各種安全防護、通風收塵、消防設施等要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隨意挪用和損壞。
5、超過2米的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
6、如發生設備、人身事故或火災,在場人員應迅速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匯報相關領導。
二、照明
1、各崗位照明要充足。
2、在進入金屬容器內或潮濕處工作時.必須使用12v以下的低壓安全燈。
三、設備
1、凡機器運轉部分和一切危險區域要有安全罩、安全網加以隔離,否則不得開車。
2、電器設備附近嚴禁晾曬、掛放衣物,不準用鐵絲捆掛電線。
3、一切電器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措施,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加裝觸電保護器。
4、可溶性氧氣、乙炔氣瓶附近嚴禁煙火,正在工作時嚴禁移動。
5、設備開車前要發出信號,工作人員雙手要保持干燥。
四、消防
1、現場消防器材要齊全可靠,保證取用方便。
2、氧氣瓶、油類、棉紗等易燃易爆物品應分別單獨保管,倉庫內嚴禁煙火。
3、崗位用火爐必須符合生爐規定。
4、七防(防火、防雷電、防中毒、防暑、防塵、防爆、防洪)用品和設備不能挪用,并進行定期檢查維修。
五、安全標志
l、各崗位要懸掛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做到規范、醒目、齊全。
2、清理、檢修已停止運行的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并在開關,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六、個人保護
1、人人要增強安全意識.重視安全生產。工作中要聚精會神,嚴格按規范操作.嚴禁違規操作,嚴禁酒后和過度疲勞工作。
2、不得跨越運轉中的設備.上方有人施工或吊裝物品時,下方不得有人。
3、身體不健康或生理上有某種缺陷不適合該崗位的工作者,不能勉強擔任.經醫生證明、領導批準,可調至合適的崗位。
4、凡安排兩人以上的崗位,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單人作業要建立安全互保網鉻。
七、操作巡檢
1、進入崗位要戴好勞保防護用品,女工長發應系于帽內,電工、電焊工等在操作過程中要穿好絕緣鞋,戴好絕緣手套,所有絕緣鮭、絕緣手套、絕緣工具要定期檢查,并做好高壓試驗。
2、電器設備、照明設備要保持完整好用,生產工人不能私自拆裝,不準用濕手和導電物體觸動開啟。
3、在高空作業禁止往下亂扔東西。
4、在廠區行走要注意安全,在水、氣、煙塵彌漫的地方檢查設備時要緩慢行走,不得跨越運行中的設備.上方有人施工或吊裝物品時,下方不準行走。
八、檢修清理
1、在清理或檢修時。必須切斷危害人身安全的料源、電源、水源,并掛上警告牌,必要時設專^看管,工作時要密切與班組崗位聯系并配合好。
2、進入已經停止運行的設備和檢修設備時,必須與崗位人員聯系切斷電源,有專人負責看護.試運行時.必須先清點人數.查明設備內無人和無妨礙運行之物,方可運行。
3、因檢修等原因臨時拆除的安全設施,應設臨時圍欄,并有鮮明標志,完工后必須及時恢復。
九、監督檢查
1、公司成立由總經理任組長,分管生產的副經理任副組長.各車間主任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和管理。領導小組下設督查小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和措施落到實處!
2、建立責任追究制,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副經理為分管負責入,各車間主任為所在車間的第一責任人,如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直接責任人要承擔應有責任,同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和相應處罰。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4
為規范和加強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記錄管理工作,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準確和完善,通過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記錄、整理和歸檔,不斷增強安全管理工作的針對性、系統性和可追溯性、閉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記錄管理工作。
3.1安全生產檔案(臺賬):是指各部門、項目部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件資料、圖像、聲像、電子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3.2 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和儲存的信息。
5.1 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綜合管理工作,對各項目部、各部門安全生產的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擬定公司安全記錄歸檔和保管、使用、統計等相關規章制度。負責公司各類安全生產記錄的分類、編號和備案工作。
5.2各部門分別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管理工作。統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進行安全生產記錄。
5.3各項目部負責本項目部安全生產檔案、記錄管理,填寫、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項目部在安全生產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各類記錄。
5.4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各職能部門按照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文件》及相關制度履行相應職責。
6.1.1.1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及變動記錄。
6.1.1.2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圖等。
6.1.1.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的.11項制度必須建檔)等文件。
6.1.1.4與工種崗位和設備工具相對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規程。
6.1.1.5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和下發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報等。
6.1.1.6安全管理人員花名冊、相關人員證書(含三類人員證書、注冊安全工程師等相關資格證書)。
6.1.1.7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計劃、階段性專項安全生產工作總結。
6.1.1.8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執行、考核記錄。
6.1.2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臺賬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6.1.2.1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含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學習、活動資料;
6.1.2.5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花名冊及相關身份證明、資格證書;
6.1.3.2根據安全生產工作需要,臨時組織的各類會議,包括傳達貫徹上級文件,收看收聽電視電話會議通知、記錄、紀要等;
6.1.4.1重大危險源的檢測、評估、監控報告或記錄;
6.1.4.2針對重大危險源制定的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應急培訓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6.1.4.3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名稱、負責人、地點(部門)、聯系人、聯系方式;
6.1.5.1職業健康目標管理和責任制,單位負責人及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證明(復印件);
6.1.5.2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
6.1.5.3年度職業健康計劃和實施方案,個人防護用品發放(使用)記錄,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記錄(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宣傳圖片、紙質和攝像資料)等;
6.1.5.4用人單位職業監護檔案,職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接觸職業危害人員登記表及體檢記錄(上崗前、在崗、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表),職業病人登記表,職業病人診斷證明等;(如果有)
6.1.6.1相關方單位資質及簽訂的安全協議(合同)、安全告知等;
6.1.6.2相關方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明(復印件);
6.1.6.3外用工、外包工等外來務工人員的教育記錄;
6.1.7.1專業安全檢查、季節性檢查、重大節假日安全檢查記錄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6.1.7.2專項安全檢查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6.1.7.3日常、綜合性安全檢查及考核記錄(或安全檢查表);
6.1.7.4隱患檢查記錄、隱患排查治理(計劃)登記表;
6.1.7.6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內容:安全事故隱患的類別、所屬工藝、地點、影響范圍及程度、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及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責任人和部門(或單位)、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或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的評估報告;
6.1.7.7其它與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工作有關的記錄。
6.1.9 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檔案包括以下方面內容:
6.1.9.5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的相關記錄。
6.1.10.2安全工作費用投入過程中相關票據復印件等。
6.1.11《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及消防工作責任書》規定的其它臺賬。
6.1.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記錄、建立臺賬的內容。能夠證明安全生產過程管理的其他記錄資料等。
6.2.1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紙質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字跡清晰,日期明確,簽認手續完備;
6.2.2各項目部要求確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記錄、收集和整理;
6.2.3各項目部安全生產檔案(臺賬)應分類存檔,按時間順序(以年度為界),每年年終將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裝訂成冊;
6.2.4檔案(臺賬)以數據電文形式存在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關要求。
6.3.1各部門、各項目部記錄管理人負責收集、整理、保存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記錄(記錄管理人由單位、各部門根據崗位職責進行確定),填寫“在檔記錄清單”;
6.3.2記錄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得隨意涂改;如因某種原因不能填寫的項目,應說明理由,并將該項用雙斜杠劃去;
6.3.3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不允許空白。如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記錄,應采用雙斜杠劃去原記錄,在其上方寫上更正后的記錄,加蓋或簽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6.3.4記錄填寫應與運行活動同步進行,不得后補或編造。
6.5.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運行記錄的發放;記錄發放范圍僅限公司范圍內;記錄發放部門應填“發文記錄”,記錄的接收部門應填“收文記錄”。
6.5.2記錄表格需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復制,并由各部相關部門記錄管理人負責登記發放。
6.5.3各部門的記錄需借閱或復制者要經相應部門負責人批推,由各部門相關記錄管理人登記備案。
6.6.1記錄如超過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銷毀時,由各相關部門記錄管理人填寫《文件銷毀申請單》,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安全管理部確認,由記錄使用部門標記過期或執行銷毀。同時在“在檔記錄清單”上注明銷毀的項目、方式、數量等信息。
6.6.2對于保存期限內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運行記錄,除應在“記錄清單”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記錄項目、數量等信息外,還應填寫“文件移交清單”接收移置運行記錄的部門應在“運行記錄移置清單”上簽字確認。
6.7.1各部門、各項目部需指定記錄管理員,記錄管理員必須把單位所有記錄分類,依據記錄的類型整理、標識,便于查閱并可追溯相關活動。
6.7.2記錄應存放于通風、干燥的地方,所有記錄保持清潔,字跡清晰。不得丟失或破壞、防止泄密。
6.7.3文書檔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關文件管理規定或《國家檔案局關于機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要求的《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執行。
7.1公司安委辦對各項目部安全生產檔案(臺賬)的建立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時間為每年度至少一次。
7.2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及消防工作責任書》涉及安全生產檔案、臺賬、記錄管理工作的內容進行檢查考核。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化工企業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四條企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二章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基本原則
第六條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七條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八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九條廠長安全職責
廠長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考核。
廠長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副廠長在廠長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條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在廠長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廠部書面報告。
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二條工段長安全職責
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并填寫安全作業證。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十三條班級長安全職責
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十四條車間安全員職責
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五條班組安全員職責
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工人安全職責
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科研部門安全職責
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采用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
提供原料、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十八條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
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衛生設計總則》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執行。
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九條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對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二十條生產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
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負責生產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條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并監督檢查。
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臺帳。
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
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防火部門安全職責
負責企業內的劇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負責明火采暖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筑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
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二十三條設備動力部門上報工作。
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管理。
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超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制度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在計劃和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措施。
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制訂并監督執行分析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二十五條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衛生要求。
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并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按“三同時”原則,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和使用。
參加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條供銷、運輸部門安全職責
對采購的器材、設備、防護用品、器具必須有驗收記錄制度,并對上述產品的質量負責。
對生產、試驗、研究所需的新化學物品、采購時必須了解其物理化學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
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防盜、危險物品、氣瓶和貯運設施的管理工作。
銷售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檢查運輸單位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運輸許可證,有證方可發貨。
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衛部門做好廠管車輛檢審工作。
對運輸工具、車輛和駕駛人員嚴格管理,督促有關人員對車輛、船舶的維護保養。
參加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按規定或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要單獨立項,?顚S谩
由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技術措施項目,未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不得撥款。
要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及職業病防治費用的合理使用,沒有安全部門簽注同意的費用,不準報銷。
第二十八條勞資、教育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調入職工和有關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
執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種工時制度的規定和女工勞動保護的規定,并根據職業禁忌證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和職工調配工作。
執行勞逸結合的原則,控制加班、加點。
廠辦技校應開設有關勞動保護課程,并作為各專業的必修課。
在就業前的教育和各種在職培訓中都應有安全的內容并列入技術考核之中。
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九條行政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負責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的供應發放工作,搞好食品飲食衛生。
負責本部門的鍋爐、氣瓶、熱交換器及機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搞好集體宿舍、倉庫的安全衛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條醫療、工業衛生部門安全職責
搞好職工體檢、職業病防治和健康監護工作。
參加工傷鑒定,提出鑒定依據。
參加事故搶救,負責醫療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工會安全職責
貫徹和宣傳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監督行政做好企業的各項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
組織和健全群眾勞動保護管理監督網絡,協助開展班組安全客運,教育職工遵章守法。
定期研究企業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向行政部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參加群眾性的綜合安全檢查和季節性安全檢查,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競賽,評選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善后處理工作。
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一節入廠教育
第三十二條新入廠人員,均須經過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廠級教育,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與防火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廠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廠規廠紀以及入廠后的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車間及單位。
車間級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制度、事故教訓、防塵防毒設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項等,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工段、班組。
班級級教育,由班級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事故安全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級的教育時間,均應按化學工業部頒發的《關于加強對新入廠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廠內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或三級安全教育,其后進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方準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人員參加勞動亦應經過接受單位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節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條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職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十六條應舉辦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學習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覽、宣傳畫、安全專欄、報章雜志等多種形式,以及先進的電化教育手段,開展對職工的安全和工業衛生教育。
第三十七條各單位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
第三十八條在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單位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條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
日常教育的時間應符合化生字第0154號文的有關規定。
第三節特殊教育
第四十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四十一條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第四十二條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第四十三條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節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條廠級干部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四十五條其它干部的安全技術考核,由人事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本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本企業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化學工業部頒發《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本車間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本車間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本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安全作業證
第一節發放范圍
第四十七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四十八條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轉崗學習并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四十九條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節考核內容和辦法
第五十條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通用工樣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五十一條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
第三節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十三條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五十四條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五十五條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工藝操作
第一節運行
第五十六條必須編制產品的工藝規程,并根據工藝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編制操作法,嚴格按操作法進行操作。
第五十七條改變或修正工藝指標,必須有工藝管理部門以書面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
第五十八條操作者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工業部頒發的《操作工的六嚴格》規定,不得擅自離開自己的崗位。
第五十九條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第六十條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第六十一條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運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條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第六十三條在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隨意進行交接班。
第二節開車
第六十四條必須辦理開車操作票,檢查并確認水、電、汽必須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必須齊備、合格。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
第六十五條檢查閥門開閉狀態及盲板抽加情況,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
第六十六條保溫、保壓及洗凈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條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暢通,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應通知消防、氣防及醫療衛生部門的人員到場。
第六十八條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現場。
第六十九條各種條件具備后開車,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要求。
第七十條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的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第三節停車
第七十一條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
第七十二條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第七十三條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
第七十四條設備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條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
第四節緊急處理
第七十六條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先盡最大努力作出妥善處理,同時向有關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后報告。
第七十七條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第七十八條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第七十九條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源,同時盡速通知相關崗位并向上級報告。
第六章生產要害崗位管理
第八十條凡是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崗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倉庫,貴重機械、精密儀器場所,以及生產過程中,具有重大影響的關鍵崗位,都屬于要害崗位。
第八十一條要害崗位應由安全、防火部門共同認定,經廠長審批,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崗位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思想、技術素質,由企業勞資、保衛部門與車間共同審定。
第八十二條應建立、健全嚴格的生產要害崗位管理制度。凡外來人員,必須經廠主管部門審批,并在專人陪同下經登記后方可進入要害崗位。
第八十三條施工、檢修時,要設監護人,進行安全保衛工作,并做好詳細記錄。
第七章防火與防爆
第一節生產裝置
第八十四條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其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以及《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第八十五條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第八十六條在有可燃氣體可能匯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條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第八十八條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采用向閥。
第八十九條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槽等設施。
第九十條應在可燃氣體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第九十一條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二條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第九十三條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等工業下水出口處,除按規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
第九十四條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節動火、用火
第九十五條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第九十六條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
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第九十七條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許超過一年。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第九十八條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第九十九條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生產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第一百條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作業。
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凡全廠、一個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各類動火作業區域應由各廠明文規定,并在廠區平面圖上標明。
第一百零一條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六天。
第一百零二條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第一百零三條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化工班、組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
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第一百零四條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如下:
一級動火,是動火單位所屬車間主任復查后,報廠安全部門終審批準。
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單位主管主任終審批準。
特殊動火由廠安全部門復查后,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
第一百零五條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
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使用測爆儀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條動火分析應執行以下標準:
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10%時,其濃度應小于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當爆炸下限濃度小于4%,其濃度應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條動火尚應執行下列有關規定:
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第三節消防組織與設施
第一百零八條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業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第一百一十條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范、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條企業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不準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條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第上節其它消防安全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執行化學工業部《關于在化工企業中禁止吸煙的決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條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條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條廠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第一百二十一條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第一百二十二條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搭桿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條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條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
第一百二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條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條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條對生產或使用氯氣、煤氣、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還應分別遵照《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城市煤氣設計規范》、、《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九條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等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各種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有關物資倉庫管理的規定外,還必須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一條其它有關防火、防爆規定按本制度有關章節及其它有關制度的要求執行。
第八章危險物品
第一節通則
第一百三十二條凡生產、使用、經營、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和標準,并建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對不屬于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條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使用和運輸放射性物品,尚須執行《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并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印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等數據,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第一百三十六條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物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第二節生產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條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條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藥,必須單獨存放,嚴禁個人自帶、私存炸藥和雷 管,不得將炸 藥和雷 管用于非生產活動。
第一百三十九條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
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個人防護措施。
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對中毒人員的搶救,應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條二節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四十條壓縮氣體的液化氣體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第一百四十一條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企業,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條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條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
第一百四十六條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第一百四十七條凡用于生產水煤氣等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管道應聯通。
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節裝卸運輸
第一百四十九條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第一百五十條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第一百五十一條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第一百五十二條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禁止電用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
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第一百五十三條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條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條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第一百五十六條蒸汽機車在調車作業中,對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掛不少于二節的隔離車,并嚴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條運輸散裝固體危險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第四節報廢處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包裝容器必須在安全、保衛部門指派的專人監護下銷毀。
第一百五十九條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第一百六十條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第一百六十一條生產過程中生產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第九章物資儲存
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條庫房、儲罐區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的規定。
第一百六十三條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
第一百六十四條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防竊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條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二節倉庫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條企業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第一百六十七條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條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化學危險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核準。
第一百六十九條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炸藥不能與起爆器材同存一庫。
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條劇毒、炸藥、放射性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兩人、兩把鎖、兩本帳的管理辦法。使用單位必須憑保衛部門批準的“危險物品領單”由兩人領取。
第一百七十一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企業有關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第一百七十二條保管人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條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設通風降溫裝置。
第一百七十四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第一百七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第三節儲罐區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各種承壓儲罐應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面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好用。
第一百七十七條易燃、可燃液體和液化石油氣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第一百七十八條液化石油氣及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堤處,不準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堤內。
第一百七十九條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火堤方式鋪設。
第一百八十條罐區防火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第一百八十一條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石油庫設計規范》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電氣安全
第一節電氣運行安全
第一百八十二條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第一百八十三條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第一百八十四條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第一百八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第一百八十六條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第一百八十七條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第一百八十八條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第一百八十九條變、配電所必須制訂符合現場情況的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現場運行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一百九十條運行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第一百九十一條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第一百九十二條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第一百九十三條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第一百九十四條供電單位與用戶聯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和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第一百九十五條電解整流運行人員尚應遵守下列規定:
采取調壓穩流方法,保持恒流生產。
電槽初次啟動電壓要求低于極化電壓值。
氯氫處理站與整流所,應同時有氯氣泵和氫氣泵等設備的運行狀態信號顯示,及緊急全停電、緊急降電流的事故聲光報警信號,并定期聯系試驗。
氫氣系統著火時,要防止系統內造成負壓,不得采用電解停直流電的辦法處理,單槽因槽內鹽水中斷起火時,應采用降低直流電流或全停電處理。
第一百九十六條電爐運行人員尚應遵守下列規定:
應制訂電爐變壓器、短網及有導電系統的現場運行規程。
電爐變壓器及其它設備的檢查工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檢查路線、次數和內容應在巡回檢查制度中明確規定。
要定時抄錄電流、電壓、功率、變壓器上層油溫、冷卻系統各點溫度、油壓、水壓等內容,加強綜合分析。
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第一百九十七條靜電除霧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用于靜電除霧或靜電除塵的高壓直流電源,要根據除霧氣量、濃度或塵埃粒子最大荷電量,供給與這一狀態相適應的最高電壓、以維持其最大場強和最大的電暈電流。
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壓、穩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斷高壓并報警。
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
高壓整流油箱及附屬高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個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高壓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載狀態進行開關試驗,要做時,一定要將高壓接入除霧器電場。單獨試驗控制柜,輸出端需接一些負載,再通電試驗。
油箱高壓測量輸出端子,應與測量表計和附加電阻接地,不允許在通電狀態下斷開此電路。
油箱高壓輸出應經無感阻尼電阻接入電場。
高壓配電間應設專用接地閘刀,在除霧器停用或檢修時將高壓輸出接地。
第二節電氣檢修安全
第一百九十八條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第一百九十九條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第二百條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員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百零一條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公司安全保衛管理制度02-24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08-11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04-07
公司網絡安全管理制度08-13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08-30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14
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制度02-24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經典15篇】09-02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