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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08 15:57:54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管理人員管理制度

      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管理人員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管理人員管理制度

    管理人員管理制度1

      客房酒店管理制度是確保酒店運營順暢、提升客戶滿意度的關鍵。它涵蓋了員工行為準則、清潔維護標準、客房服務流程、安全管理規定、設備管理與維護、客戶投訴處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員工行為準則:明確員工的職業行為規范,包括著裝、禮儀、服務態度等。

      2、清潔維護標準:規定客房的清潔頻率、衛生標準和檢查流程。

      3、客房服務流程:從入住到退房的`全過程服務規范,包括接待、房間布置、物品補充、維修服務等。

      4、安全管理規定:強調消防安全、隱私保護、緊急情況應對等。

      5、設備管理與維護:規定各類設施的日常檢查和保養,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6、客戶投訴處理:設立投訴渠道,規定處理投訴的程序和時限。

    管理人員管理制度2

      煤礦管理人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確保安全:通過嚴格的規章制度,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安全。

      2. 提升效率:明確的職責分工和科學的管理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資源浪費。

      3. 促進和諧:公正的績效考核和培訓制度能激發員工積極性,維護良好的工作氛圍。

      4. 規避風險:遵守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帶來的.法律風險。

      5. 保障持續發展:有效的管理能夠確保煤礦的長期穩定運營,實現可持續發展。

    管理人員管理制度3

      為保證酒店日常工作運行良好,規范各級管理人員向下授予責任權限,特制定本規定:

      一、酒店各部門經理、主管人員,凡請假、正常休假、外出超過一天須向下授權。

      二、各部門經理不能按時參加酒店召開的.各種會議,除請假外,同時須向下級授權參加會議。

      三、凡向下授權的各級管理人員須由本人親自填寫授權書,與被授權人共同在授權書上簽字,注明授權范圍、授權時間。

      四、授權書填寫后,交由行政人事部存檔。授權書不代替正常休息的口頭請假及請假需要填寫的請假單。

      五、授權書一般不能隔級向下授權,特殊情況隔級向下授權需在授權書上注明原因。

      六、被授權人應按授權書規定授權范圍正確行使職權。如超越授權范圍行使職權,將視情況追究被授權人的責任。

      對違反上述規定者,酒店將給予相關責任人50―100元罰款。

    管理人員管理制度4

      1. 提升安全意識:管理人員親身體驗井下環境,能強化安全意識,理解一線工人的需求和困難。

      2. 及時發現隱患:直接觀察和評估井下作業情況,可以及時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

      3. 增強管理效果:下井能讓管理層更好地理解生產流程,制定更有效的管理策略,提高生產效率。

      4. 促進溝通:與一線員工面對面交流,有助于增進理解和信任,提升團隊協作能力。

    管理人員管理制度5

      物業管理人員管理制度是規范物業管理公司內部運作的重要文件,旨在提升管理效率,保障服務質量,確保業主權益,同時為員工提供明確的行為準則。

      內容概述:

      1. 崗位職責:詳細定義各層級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包括項目經理、部門主管、一線員工等,明確其工作內容和責任。

      2. 工作流程:規定日常運營的各項流程,如投訴處理、設施維護、財務管理等,確保工作的標準化和規范化。

      3. 員工行為規范:設定員工職業道德、禮儀禮節、著裝規定等,提升公司形象。

      4. 培訓與發展:設立員工培訓計劃,促進技能提升和職業發展。

      5. 績效考核:建立公正的績效評價體系,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6. 溝通機制:建立有效的內部溝通渠道,促進信息流通和問題解決。

      7. 糾紛處理:設定糾紛處理程序,確保及時、公平地解決業主和員工間的矛盾。

    管理人員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員工崗位與技能水平上的績效產出,實現利潤最大化,為員工的薪資調整、技能培訓、職務晉升等提供準確、客觀的依據,根據山西路橋集團《員工薪酬管理辦法(試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方案堅持以下三個原則

      (一)公開原則。公開績效考核的結果,使績效考核工作制度化、規格化、標準化。

      (二)客觀原則。用事實和數據說話,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引導員工持續改進工作質量,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三)重視反饋原則。將考核結果與員工收入掛鉤,以更好地體現員工的自身價值。

      第三條績效考核的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項目部全體管理員工。

      第二章績效考核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績效考核的分類

      按考核類型分為:員工年度績效預考核與項目目標利潤考核。

      第五條績效考核的周期

      項目部實行年度預考核,項目完工最終考核的方式,每個項目工期為一個計算周期。

      第六條績效考核機構

      項目部相應成立考核小組,在公司考核領導組的指導下開展績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考核小組的成員由3-5人組成,不定期更換。

      第七條績效考核組分工

      項目部考核小組組長負責考核項目部行政崗人員,成員負責考核項目部行政崗之外的人員。

      第八條績效考核結果

      1、項目部人員日常考核結果以項目部考核小組每月評分結果為準。年終時項目部統計匯總后報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計算分值金額。員工不上崗的月份不予考核。

      2、項目部人員累計考核月數不得超過合同工期規定的月數再加上2個月的交工驗收期。

      第三章績效工資總額

      第九條項目部“三定”編制內的管理崗、主管崗人員,年度績效工資總額原則上按該部分人員年度工資總額的10%計算。

      項目部年度經營若超額完成利潤指標(以審計報告為準),可按每超100萬元增加1%的比例增加績效工資總額,但最高上限為年度工資總額的20%。

      第十條項目部行政崗之外其余崗位的(包括工勤崗)年度績效工資總額,按該部分人員年度工資總額的15%計算。項目部工資總額的累計月數不得超過項目合同工期月數加2個月交工驗收期。項目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計發績效工資。

      第十一條超額完成利潤指標的績效獎金發放標準按集團相關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以上所指年度工資總額,以年終時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供的數據為準。

      第十三條經審計,若項目部年度經營虧損,不得發放年度績效工資(以集團財務部門提供的審計結果為準)。

      第四章績效工資的確定

      第十四條項目部行政崗績效工資的確定

      1.項目部行政崗績效工資基數=公司主要負責人績效工資×30%;

      2.項目部年度考核系數由公司考核領導組年終對各項目部的考核分數確定。考核為優秀的考核系數為1.2;良好的考核系數為1.1;稱職的考核系數為1.0;考核為不稱職的不予計發績效工資;

      3.項目調節系數根據項目部合同規模確定:特大型項目調節系數為1.3;大型項目調節系數為1.2;中型項目調節系數為1.0;小型項目調節系數為0.8;

      4.項目部行政崗正職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基數×項目部年度考核系數×項目調節系數×出勤(任職)月數÷12;

      5.項目部行政崗副職績效工資=正職績效工資×0.7×出勤(任職)月數÷12;

      6.項目部行政崗績效工資的累計計發月數不得超過合同工期規定的月數再加上2個月的交工驗收期。

      第十五條項目部其余崗位(含工勤崗)績效工資的確定

      1.年度績效考核總分的確定。年終時將相應員工績效考核分數累加后得出年度績效考核總分;

      2.分值金額的確定。分值金額=年度績效工資總額÷年度績效考核總分;

      3.項目部其余崗位績效工資=分值金額×本人年度考核總分×項目部考核系數;

      4.項目部其余崗位績效工資的累計計發月數不得超過合同工期規定的月數再加上2個月的交工驗收期。

      第十六條項目部超額完成利潤指標的績效獎金的確定。項目部超額完成利潤獎金的分配,按照集團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績效工資的發放

      第十七條項目部行政崗按年度考核結果預發績效工資的60%,剩余部分待項目竣工審計后按項目目標利潤的完成情況發放:

      1.完成項目目標利潤指標超過80%的,每增加1%的利潤指標,發放2%的績效工資。最高發放至績效工資的40%(總計100%)。

      2.完成項目利潤指標不足80%的,不予發放剩余績效工資,已發放的部分全部扣還。

      3.項目發生虧損的,勒令將已發放的績效工資全部退回,并按照相關規定,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項目部其余崗位按年度考核結果預發績效工資的80%,剩余部分待項目竣工審計后按項目目標利潤的完成情況發放:

      1.完成項目目標利潤指標超過80%的,每增加1%的利潤指標,發放1%的績效工資。最高發放至績效工資的20%(總計100%)。

      2.完成項目利潤指標不足80%的,不予發放剩余績效工資,原則上已發放的部分全部扣還。

      第六章特殊情況的績效工資待遇

      第十九條項目部行政崗人員,績效工資發放月份為任職次月至離職當月,任職和離職時間以任命文件為準。遇項目完工或工作調動調整崗位至新項目部的,分別計發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員工因工作需要變動工作崗位的,績效工資的計發方式隨之調整。上半月變動的,當月調整,下半月變動的,次月調整。

      第二十一條員工婚假、產假、患病或非因公負傷請假期間不計發績效工資。

      第二十二條員工在正常上崗期間,在規定的請假期限之外,累計請假滿30天的,發放當年績效工資的80%,累計請假滿60天的,發放當年績效工資的60%,累計請假滿90天的,不予計發當年績效工資。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違紀違法受到組織處理或處分時績效工資的計發辦法:

      1.員工受到誡勉談話(警示談話)、調離崗位、降職、免職處理的,視情節分別扣發本人當年績效工資的5%、10%、20%、30%。

      2.調離崗位和降職的,按新崗位確定績效工資。被免職后未明確新崗位的不再計發績效工資。

      3.員工受到警告、記過或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或記大過處分的,視情節分別扣發本人當年績效工資的10%、20%、30%。

      4、員工受到降級、撤職或留黨察看處分的,按其新任崗位確定績效工資,并視情節分別扣發本人當年績效工資的30%、50%。

      5.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但未被開除公職的,不得發放當年績效工資。

      6.本條所稱組織處理或處分,是指按照管理權限,經過規定程序所做出的正式結論(決定)。

      7.本條所稱“當年”,是指作出處理或處分結論(決定)的年份。

      第二十四條年度經營虧損的(以審計報告為準)分子公司領導班子,兼任項目部領導的,扣發20%的績效工資;未兼任項目部領導的不予計發績效工資。

      第二十五條項目部常務經理績效工資按照正職標準計發。機關部室未設置正職負責人,部門內只有一名副職主持工作的,按正職標準計發。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績效考核作為薪酬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項目部必須做好宣傳工作,讓員工從思想上認識到績效考核的重要性,讓員工了解考核的方法、過程,實現全員參與。

      第二十七條績效考核結果需要公示。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績效考核小組提出書面意見,經考核小組研究后,做出書面處理結果。

      第二十八條本方案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九條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與本方案相抵觸的.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條項目部管理人員指標考核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管理人員崗位考核說明

      第三十二條項目部管理人員綜合素質考核評估表

      項目部管理人員指標考核實施細則

      一、進度控制:

      1、采用目標工程進度實現百分比(%),進行綜合評定。

      2、評價內容主要為工作項目進度的檢查、工作項目的進度控制、工作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工程延期和工程(工作)延誤等要求。

      3、每月工作進度均列入評價,每半年進行一次周期綜合評定,評定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

      4、持續時間是進度的重要指標,指已經使用的工期與計劃工期相比較以描述工程完成程度。

      5、進度指標按已完成工程的價值量。即用已經完成的工作量與相應的合同價格(單價),或預算價格計算。

      6、持續時間按工程項目節點工期進行分解和評定,以每月上報監理單位或公司的月進度工作項目完成工作時間和部位進行月度評價。

      7、在評價或評定的考核期內,實際完成與計劃完成比值低于70%時,進度控制分值不計入該評價或評定期的考核。

      8、按項目部或各部門每月編制下達的工作進度,提前一天完成給予加3分(往后疊加),延期一天完成扣1分(往后1+n,n為天)。

      9、項目管理人員需要在項目各階段制定各自層次的進度計劃,需要不斷監控項目工作進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10、項目工作的進度控制,其包括主動性和被動性。因此必須建立信息系統,及時有效地進行信息的傳遞和反饋,做到及時檢查、比較與分析、確定調整措施、修改計劃。

      二、質量管理

      1、采用質量目標實現百分比(%),進行綜合評定。

      2、評價主要為現場工作質量管理的內容:質量缺陷的預防(即預防產生質量缺陷和防止質量缺陷的重復出現)、質量的保持(時效)、質量的改進和質量的評定等。

      3、質量控制是將測量的實際質量結果與標準進行對比,根據差異作出改進的決定并加以落實。

      4、項目部每月組織對施工過程的監測和測量,進行相關抽樣驗收和工序控制,做好狀態標識和可追溯性。

      5、評定期,進行實測實量、檢驗相關試驗報告和驗收記錄相結合。評定標準以現行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規范。

      6、各分項工程以檢驗批的合格率、優良率進行評價,要求合格率須達到100%、優良率在85%以上。檢驗批不合格扣5分,分項不合格不得計入評定考核。

      7、工程質量不合格品分為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兩類。凡不能作讓步接收、而必須進行返修、返工或加固處理的,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10000元的質量問題即構成質量事故。

      8、項目出現一項質量問題扣3分,出現一般質量事故扣10分。項目一旦出現質量事故,評定分數最高不超過60分,出現重大質量事故不得計入評定考核。

      9、激勵項目部質量創優,按當地相關規定:獲得地市級優質工程加10分;獲得結構省市級優質:銀質獎加10分、金質獎加20分;獲得竣工省市級優質工程加30分。

      10、項目部應加強對活動過程的質量管理,質量控制要求流程化、數據量化,做到直觀、明晰。重視關鍵工序、特殊過程的過程確認和再確認。

      三、安全、文明施工/CIS管理

      1、采用安全/文明施工/CIS目標實現百分比(%),進行綜合評定。

      2、評價內容主要為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項目環境管理、企業CIS、文化建設、標準化工地管理和管生產必須管理安全的原則。

      3、評價依據現行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規范及公司綠色工地達標標準、標桿工程管理辦法、項目文化建設指南等。

      4、施工準備

      (1)、正式開工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各種開工審批手續和有關證件,如安全施工許可證、消防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

      (2)、現場布置依據項目策劃,組織對臨時用電設施、施工機械、消防設施和環保設施進行綜合布置,以保證整體效果有利于施工管理和安全要求。

      (3)、按勞動力需求計劃組織分包單位進場,各分包進場前應對其單位資質、人員資格進行驗證。經驗證合格后將有關證件復印件留存備案,并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消防保衛協議書》。

      (4)、施工機械設備進場后,組織有關人員對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留存驗收記錄。

      (5)、職業健康安全教育,項目的一般安全教育包括: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轉場教育、變換工作教育、特殊作業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現場安全活動、班前安全講話等,并留存教育記錄。

      (6)、安全技術管理,項目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其內容必須具體、明確、有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種、分項目、分施工部位進行。

      (7)、安全驗收,各種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完成后,應及時組織相關單位、人員進行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主要有各種大型設備安裝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專項驗收、各種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驗收等。

      (8)、檢查評價中缺少一份《安全生產協議書》、《消防保衛協議書》扣5分,缺少一份職工三級安全教育扣3分;安全技術交底不及時,缺少一份安全技術交底扣5分。

      (9)、項目應及時做好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價,危險較大的作業、部位、環境沒有做好驗收工作和記錄扣5分。

      (10)、激勵項目創標化、樹標桿,按當地相關規定:獲得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加10分;獲得省市級安全文明工地加20分;獲得國家級AAA工地加30分。

      4.技術管理

      4.1強調團隊的技術分配,技術指向和技術監察、服務,明確劃分技術責任,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提升施工技術水平。

      4.2評價內容為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資料管理、測量工作管理、試驗工作管理、監視測量裝置和實測實量管理、項目信息化管理等。

      4.3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編制具有指導性和針對性,并應嚴格執行編制及審批程序。

      4.4技術交底管理應完善三級交底制度,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填寫交底記錄,審核人、交底人及接受交底人應履行交接簽字手續。

      4.5施工資料管理,是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備條件,是反映結構工程質量的重要文件。編制施工資料應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標準、規范要求,編整做到及時、正確、完整有效,并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抽查。

      4.6施組、方案針對性較差扣5分,未及時履行審核、審批手續扣3分;技術交底缺少一份扣5分,簽字不齊全扣3分;資料編整不及時、有效扣5分,部門主管檢查不到或存在問題未提出扣3分;

      4.7測量工作由技術部門歸口管理,項目日常具體的測量工作,包括現場測量定位,樓層平面位置線、水平標高位置線、測量報驗等。未及時進行驗線復核扣5分,軸線等位置線位移超規范規定1倍以上扣3分,造成尺寸重大錯誤扣10分。

      4.8試驗工作由技術部門歸口管理,編制本工程“施工試驗計劃”和“施工見證取樣計劃”,按合同規定及相關規范及時提供合格的試驗資料并進行試驗具體工作。未按工程進展及需要及時填報施工/試驗委托單和送檢扣5分;未及時建立各試驗資料、試驗臺帳,相關試驗資料未及時歸檔扣3分。

      4.9項目部應重視信息化系統的應用,錄入不及時扣3分,在公司檢查中獲表揚的加3分,集團檢查中獲好評加5分。

      4.10積極推廣在科技示范工程中所應用的各種施工技術,開展QC攻關課題加3分。

      5.項目綜合管理

      5.1.項目部是企業品牌形象展示的窗口,結合集團公司“四三規劃”,為能更好的展現項目整體團隊風貌,重視客戶關系,提升服務水平,提高管理效率,抓住工程管理的主動權,強化過程管理,將項目綜合管理列入年度考核。

      5.2評價內容主要為項目相關方的評價、反饋意見,各級部門檢查、評比記錄、標桿工程建設、集團四個最佳工程等。

      5.3客戶滿意度調查滿意率在90%及以上,且無較大投訴,加10分。滿意率低于85%扣5分;出現事件未及時處理,投訴到公司扣10分,投訴到集團公司扣20分。

      5.4施工現場設有樣板區或者樣板圖板加5分;獲得集團公司四個最佳工程單項獎加30分。按公司標桿工程管理辦法,評為區域公司標桿工程加20分,評為集團公司標桿工程加30分。

      5.5公司工程管理綜合檢查中,排名在1~3名分別加30、20、10分計算,單項檢查排名在前3名可加5分。集團公司檢查排名在1~5名,分別加50、40、30、20、10分計算,單項檢查排在前3名可加10分。

      5.6公司工程管理檢查中排名最后3名分別扣10、20、30分計算,集團公司檢查中排名最后5名分別扣10、20、30、40、50分計算;單項檢查排在最后3名扣5分;連續兩次檢查中排名最后3名不再列入本年度考核評價。

      5.7安全管理未發生重傷及以上傷亡事故,加20分。發生一起重傷事故扣5分,本年度累計事故處理費用超過30萬元另再扣10分;發生傷亡事故不再列入考核評價。

      5.8項目部召開各級現場會,召開地(市)級和區域公司現場會加10分,召開省(市)級和集團公司表揚現場會的加20分。

      5.9認真貫徹實施三體系管理,在綜合管理體系內審、外審中受到表揚或貫標工作顯著的加5分;各級通報表揚的加5分。

      5.10后勤管理,隨機抽查現場職工20人,滿意度在85%以下扣10分;被媒體曝光和政府通報批評的扣20分。

      5.11監理公司或業主針對項目工程管理每月發出的監理通知單達3張扣5分;上級主管部門開具的處罰,每項扣10分。

      5.12綜上述內容,項目管理中受到批評、處罰的事項,公司和監理公司開具的單項主要責任人扣1分,其他相關責任人扣0.5分;政府相關部門開具的單項主要責任人扣2分,相關責任人扣1分。

    管理人員管理制度7

      酒店管理人員管理制度是確保酒店運營順暢、提升服務質量、優化內部管理的關鍵工具。它旨在明確職責分工,規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預防和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從而促進酒店的長期穩定發展。

      內容概述:

      一套完整的'酒店管理人員管理制度應涵蓋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組織架構:定義各級管理人員的職位、職責和匯報關系,確保信息流通與決策效率。

      2、培訓與發展:制定持續的員工培訓計劃,提升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和領導能力。

      3、工作流程:詳細規定各部門的工作流程,確保服務質量和客戶滿意度。

      4、考核評估:設定公正的績效考核標準,定期進行評估,激勵員工提升表現。

      5、紀律與獎懲:明確行為規范,設立獎懲機制,鼓勵優秀行為,糾正不當行為。

      6、溝通協調: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促進部門間協作,解決跨部門問題。

      7、應急處理:設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確保在危機情況下能迅速、妥善地處理問題。

    管理人員管理制度8

      煤礦安全生產對管理人員的處罰實施細則

      (一) 副總及以上礦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予以處罰: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50元/次,造成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2、對分管范圍內由于中層干部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負連帶責任。一般事故罰50元/次,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礦 研究處理。并參與分管范圍內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3、在現場發現的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組織、安排落實處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罰100元/次,重傷事故罰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礦 研究處理。

      4、在現場發現的不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向有關分管領導通報并督促落實處理而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5、對在現場發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不盯在現場立即組織處理或當班未處理完不在現場向下一班帶班領導交待清楚就離開的,罰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6、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2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7、對業務部門和施工單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隱患,必須認真對待,給予明確答復,采取相應措施組織落實處理,否則按本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8、對自己在現場發現的“三違”現象及人員不制止,不處理的,罰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礦 研究處理。

      9、不得為業務部門追究的安全事故責任者說情、打招呼,違者報礦 處理。

      10、必須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辦公會議,并對本身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作出詳細的安排、部署,無故不參加者,罰款50元/次。

      (二) 業務部門工作人員出現以下情況予以處罰: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3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礦研究處理。

      2、對在現場發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必須向施工單位現場跟班人員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進行驗收;同時向礦分管領導匯報,并通知施工單位。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3、對在現場發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督促施工單位立即進行處理,并及時匯報礦調度。否則,罰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4、業務部門主管,因自己或下屬工作人員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或失誤的,罰30元/次,對造成一般事故的罰5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5、在井下發現“三違”現象及人員,要立即給予制止,提出處罰意見交安檢站執行,并向違章者所在單位領導通報。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6、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7、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檢查工作不認真細致,走馬觀花,導致事故隱患不能得到及時發現和排除的,罰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8、業務部門追查事故時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罰款100元/次。

      9、業務部門不派人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的,罰部門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員不聽安排或無故不參加的,罰責任者50元/次。

      10、每項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礦工程部組織有關部門按措施要求對該項工程的前期準備工作進行驗收,符合規定的由工程部簽發開工合格證方可開工。工程部不組織,罰100元/次;有關部門不派人參加的罰100元/人次;不符合開工條件而強行開工的罰同意開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檔工資。

      11、政工部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組織培訓或有關部門不參加的,對責任單位和主管罰100元。

      (三) 生產、輔助工區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予以處罰:

      1、嚴于職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原則,如失職,不堅持原則,發現一次罰50元;由自身原因當月出現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級工資。

      2、對業務部門所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必須按要求安排落實處理。不落實處理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3、深入井下及時查找自身所轄范圍內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如對自己轄區內存在的不安全問題視而不見,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4、違章指揮或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蠻干不加制止,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編制在安全上要有針對性,并做到字跡清晰、圖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須傳達到所有施工人員并履行簽字手續。沒措施嚴禁安排開工。對未參加規程措施學習簽字的職工,嚴禁安排參與施工。否則,對責任者罰50元/次,“規程、措施”簽字依據,及時送一份到安檢站,否則,每份罰20元,并限期送達。

      6、對本單位的“三違”人員不得縱容、包庇,更不得干擾業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查處,必須積極協助業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追查,否則,罰責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領導責任。

      7、主管負責人和技術員必須參加礦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按要求及時組織整改,當班處理不完的,現場移交下一班處理,并把處理情況及時反饋到有關業務科室和礦分管領導,否則,罰責任者50元/次。

      8、安排無證人員擔任特殊崗位工作的罰50元/次。

      9、負責人、書記對調入本區(隊)實習期未滿的工人必須簽訂師徒合同。不訂的,罰負責人、書記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管理人員管理制度9

      康樂部酒店管理制度是酒店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康樂設施的有效管理,提升服務質量,保證客戶滿意度,同時優化內部運作流程。它涵蓋了人員管理、設施維護、服務標準、安全管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人員管理:包括員工的招聘、培訓、績效評估和激勵機制,以確保團隊的專業性和積極性。

      2、設施維護:涉及設備的日常檢查、保養和故障處理,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

      3、服務標準:設定服務流程、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的.標準,以提供一致且優質的客戶體驗。

      4、安全管理:制定應急預案,進行安全培訓,確保客人和員工的人身安全。

      5、財務管理:監控收入和支出,控制成本,實現盈利目標。

      6、市場營銷:策劃活動,推廣康樂服務,吸引和保留客戶。

    管理人員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項目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第十三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制度》(建質〔20xx〕91號)、《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交通運輸部令20xx年第2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和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項目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設置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管理。

      第三條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應包含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指公司各級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公司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在公司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負責職業健康管理的人員還應具備與公司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公司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各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

      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主要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統稱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由公司正式任命或聘用。

      第五條本制度所稱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取得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按規定注冊的,在公司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設置及管理

      第六條公司所成立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的安全生產領導機構。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其成員組成、主要職責及工作制度按《中國鐵建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條例》執行。

      第七條公司已配備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并設立安全監督部,足額配備了符合條件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八條安全監督部為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職業健康管理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監部在公司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或參與擬訂項目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項目部應急救援演練。

      (三)提出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項目部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監督指導項目部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檢查生產、作業的安全條件,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項目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監督檢查項目部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

      (七)監督指導項目部與承包、承租、協作等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督促檢查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八)參與研究并組織落實項目部職業危害預防和職業病防治措施。

      (九)督促落實項目部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監督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與使用,確保安全生產費用足額提取和專款專用。

      (十)監督項目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依法組織或參與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配合政府部門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負責事故情況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并監督執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相關臺賬和事故檔案。

      (十二)提出改進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十三)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條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本項目的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其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形勢、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四)有效配置項目安全管理人員,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九)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十)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在項目部組建時成立,并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

      第十一條項目部在正式成立后,配備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并應設立安監部,足額配備符合條件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建設單位對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名稱設置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項目部安監部在本項目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教育培訓計劃,并監督落實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措施,參與安全防護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二)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情況,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并做好記錄。

      (三)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發現事故苗頭。

      (四)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生產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沖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五)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及機械設備,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六)對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按要求驗收并進行日常用電的`管理。

      (七)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安全生產考核,提出安全生產獎懲建議。

      (八)認真做好項目人員、一線工人入場安全生產教育、轉崗教育、復工教育,并認真留存教育記錄。

      (九)監督項目安全技術交底的執行情況,確保施工作業的三級安全技術交底。

      (十)及時報告事故情況,按照事故分級處理規定負責或協助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十一)牽頭組織現場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的識別與評價,組織編制項目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應急演練。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管理措施或管理方案的落實情況。

      (十三)負責安全生產資料的建檔、管理、保存工作。

      第十三條項目部安監部是對應本級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行使安全生產監督職能,對其他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履行《中國鐵建港航局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中規定的監督和管理職責。

      項目部安監部在業務上接受上級安監部的監督和指導,并對下級安監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和職責

      第十四條公司安監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相求。

      第十五條項目部安監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專業配備,其數量按年度計劃產值配備:

      (一)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二)5000萬~1億元的不少于2人;

      (三)1億元以上的,每5000萬元配備1人,不足5000萬元的按5000萬元計。

      建設單位要求高出上述標準的,按其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根據施工實際情況予以增加。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兼職及專職)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及時向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匯報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整理提供項目部應遵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做好項目部主要負責人依法管理安全生產的參謀助手。

      (二)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相關檔案。

      (三)參與制訂項目部安全檢查和職業危害防治計劃,組織參與相關安全和職業健康檢查;查處事故隱患和違章行為,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經驗,督促檢查員工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五)組織參與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有關工作。

      (六)參與組織項目部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七)協助調查和處理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事故,負責事故的統計、分析,提出相關報告和建議。

      (八)參與組織項目部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化)和安全生產評估的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和內審等工作。

      (九)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八條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部安監部成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分包專職安生產管理人員)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

      (三)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的,立即制止,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時責令改正,并及時向項目部安監部和項目經理報告。

      (五)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六)定期向上級安全監督部報告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二十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工程專業或相關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熟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條例、標準,熟悉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相關知識,熟悉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具有豐富的施工管理經驗、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監督指導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參加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與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三年以上的施工現場經歷,具有較高的業務管理素質和工程系列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工作認真,作風正派,忠于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應嚴格督促各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按照下列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專業分包單位應配備至少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予以增加。

      (二)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配備1名專職安全人員;50人至200人的,應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程度予以增加,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施工作業班組可以設置兼職安全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各單位應定期對兼職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安全員應根據本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范圍,具體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及時向安監部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告和反饋安全生產情況。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鼓勵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督促其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條項目部鼓勵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有條件的其他人員考取注冊安全工程師,并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以注冊安全工程師為主體的安全生產管理隊伍;注冊安全工程師享受中級職稱待遇。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對各隊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配置情況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到位。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項目部安監部負責制定和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管理人員管理制度11

      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經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有效調動公司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廈門金達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本制度的董事、監事是指本制度執行期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全部在職成員。

      (一)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是指與公司之間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或公司管理人員兼任的董事;

      (二) 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是指與公司之間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公司員工或公司管理人員兼任的監事(包括職工監事);

      (三)獨立董事,指公司按照《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的規定聘請的,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四) 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的非獨立董事;

      (五) 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指不在公司擔任除監事外的其他職務的監事。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 技術總監、 公司董事會聘任或確認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一) 堅持按勞分配與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

      (二)實際收入水平與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標掛鉤的原則;

      (三)體現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規模和業績的原則;

      (四)薪酬與公司長遠發展和利益相結合;

      (五)薪酬與市場價值規律相符;

      (六)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五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審議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獨立董事應對公司董事薪酬發表獨立意見。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在董事會授權下,負責制定、管理與考核公司董事 (除獨立董事) 薪酬制度;負責對公司董事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 根據董事工作性質及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壓力等確定不同的薪酬標準。

      (一) 在公司任職的董事。

      以聘任合同的規定為基礎,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同時兼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發放標準依照第四章“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標準執行;在公司任職的董事不兼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根據其在公司擔任的具體職務,由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其進行考核后領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其另行發放董事津貼。

      (二) 獨立董事

      公司獨立董事年度津貼為 7.2 萬元人民幣(含稅)。 獨立董事參加規定的培訓、出席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差旅費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所需的合理費用,可在公司據實報銷。

      (三)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

      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年度津貼為 4 萬元人民幣(含稅)。

      第八條 公司董事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 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余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款項等應有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九條 獨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并予以發放; 自愿放棄享受或領取津貼的, 公司有權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發放相關津貼。

      第十條 公司董事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或津貼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五)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董事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并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十二條 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并經董事會備案后,公司可以臨時的對專門事項設立專項獎勵或懲罰,作為對在公司任職的董事的薪酬補充。

      第三章 監事薪酬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審議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進行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第十四條 根據監事工作性質及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壓力等確定不同的薪酬標準。

      (一)在公司任職的監事

      在公司任職的監事根據其在公司擔任的具體職務,由公司管理層對其進行考核后領取薪酬,薪酬標準原則上不低于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標準。

      (二)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

      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年度津貼為 3 萬元人民幣(含稅)。

      第十五條 公司監事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余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款項等應有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 監事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并予以發放。

      第十七條 公司監事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或津貼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五)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監事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并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四章 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組成。 基本薪酬 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確定,績效薪酬提交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一)基本薪酬:根據高管所任職位的價值、責任、能力、市場薪資行情等因素確定,為年度的基本報酬,按月發放;

      (二)績效薪酬:根據公司年度目標績效獎金為基礎,與公司年度經營績效相掛鉤,年終根據當年考核結果統算兌付,按年發放。

      第二十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均為稅前金額,公司將按照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從工資獎金中扣除下列事項,剩余部分發放給個人。

      公司代扣代繳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各類社會保險費用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其他款項等應有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其實際任期和實際績效計算薪酬并予以發放。

      第二十二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取消其績效薪酬的發放:

      (一)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辭職或被解除職務的;

      (五)公司董事會認定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重大安全與質量責任事故、重大違法違紀事件、嚴重社會不穩定問題,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造成資產重大損失的,視情節相應扣減責任人績效薪酬和獎勵薪酬。 第二十四條 薪酬核定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考核指標及各類重大事項情況,各單位應如實及時上報。對虛報、瞞報財務狀況及弄虛作假多提多領薪酬等違規行為的,予以雙倍處罰。違反公司制度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企業資產重組或整體改制,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公司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相應調整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相關事項。

      第二十六條 責任人在任職期間出現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所述情形的,應予以警告,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免職等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薪酬將隨著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公司進一步的發展需要。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調整依據為:

      (一)同行業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過市場薪酬報告或公開的薪酬數據,收集同行業的薪酬數據,并進行匯總分析,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二)通脹水平:參考通脹水平,以使薪酬的實際購買力水平不降低作為公司薪酬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八條 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批并經董事會備案后,公司可以臨時的對專門事項設立專項獎勵或懲罰,作為對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薪酬補充。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修改時亦同 。

    管理人員管理制度12

      1、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工作。制定職業健康監護計劃并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性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辦公室負責監督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開展并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實施獎罰。

      2、必須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衛生部第23號令)的規定的周期和范圍,對作業場所有害作業職工進行健康體檢。

      (1)要與依法取得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簽定健康檢查委托協議,由委托單位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2)必須對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包括民工)進行上崗前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建檔保存。

      (3)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對在崗職工進行不定期健康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建檔保存。

      (4)工人因各種原因脫離原有害作業時必須進行離崗時健康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建檔保存。

      (5)不得以常規體檢代替職業健康檢查。

      3、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癥者,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及時處理。

      (1)對上崗前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癥患者時,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勞動。

      (2)在崗期間定期健康體檢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癥患者時,要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

      (3)要對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健康檢查結果表要實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1)健康檢查結果要及時,如實地告知被檢查者本人。

      (2)健康檢查結果要實施保密制度,不可將本人的檢查情況隨意泄漏給其他人員。

      5、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應列入職業衛生專項經費中,納入單位或項目成本中,實施專款專用。

      (1)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由辦公室每年制定費用計劃。報單位領導審批后,列入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中,實施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無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業人員(包括民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的相關費用。

      6、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必須指定科室和專人妥善保管。

      (1)健康監護檔案為永久性保存的資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2)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不得隨意外傳。

      (3)職工本人有借閱、復印其本人健康檔案的權利,單位領導和檔案保管人不得拒絕職工借閱、復印其本人檔案。

      7、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未成年工、孕婦、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管理人員管理制度13

      一、為加強對我礦安全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區長、隊長、班組長及特員)安全生產行為的監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員認真履行各自安全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煤礦安全發展,依據煤礦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各安全管理人員對其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各崗位職工必須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同時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

      三、考核對象

      對煤礦安全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區長、隊長、班組長及特員)以下簡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的考核,適用本辦法。

      四、考核方法

      1、煤礦成立以礦長為首的各分管人員逐級考核,組成考核小組進行最終考核。

      2、所有被考核人員均采取考核人自我述職報告和綜合評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終進行一次;

      3、 述職報告:須按規定時間要求交書面述職報告給所屬考核領導(本次考核期的工作完成情況等);

      4、上級綜合評價:采用級別評價法,即直接領導初評打分、考核領導復評打分的方法。

      五、考核時間

      1.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數第四天前將個人本季度的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季度的工作計劃 交直接上級,直接上級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級評價并交考核小組核終評后,報煤礦備案;

      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將個人全年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年度個人工作計劃 交直接上級,直接上級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級評價并交考核小組核終評后,報煤礦備案。

      注:由煤礦相關人員將考核資料整理歸入員工個人檔案。以年度考核成績為準核發年終獎金。試用期不參加年終考核。

      六、考核內容

      1.崗位職責考核

      指對被考核管理人員要擔當本職工作、完成上級交付出的任務中所表現出的業績進行評價。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標、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和緊急問題的處理等構成。

      2.能力考核

      指對具體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經驗性能力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擔當職務所需要的管理能力、專業能力、應變能力、創新能力等經驗性能力以及從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工作責任感、工作勤惰、協作精神以及個人修養等構成。

      4.學識考核

      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相關知識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擔當職務所需要的管理學識、專業知識以及其他一般知識等。

      5.組織紀律考核

      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紀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遵紀守律、儀表儀容、環境衛生等。

      七、考核標準

      1、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的考核扣分記錄,以自然年度1年為考核扣分周期,滿分為12分。在考核周期內未扣完12分者,不計入下一次扣分周期;但是扣分記錄將作為下一考核周期扣分參考條件。

      2、根據煤礦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和情節的不同,將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違章行為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等級,其對應的考核扣分標準分別為12分至9分、9分至6分、6分至3分、3分至1分,本考核扣分標準在階段內只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3、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一級違章行為,處違章扣分12分至9分。

      (1)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2)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安全生產死亡責任事故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3)造成連續三年發生安全生產死亡責任事故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4)拒不執行監管(監察)部門安全生產指令,拒不接受安全檢查,情節嚴重的(扣礦長)。

      (5)因同一采掘地點發現存在同樣(或類似)事故隱患且一年內連續被監管(監察)部門下達2次以上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指令的(扣礦長1/2、責任副礦長)。

      (6)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性質特別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

      (7)對他人檢舉揭發“三違”的行為進行打擊報復的(扣打擊報復者和相關人員)。

      4、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二級違章行為,處違章扣分9分至6分。

      (1)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傷事故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2)不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行業安全技術質量規范設計、施工、作業或弄虛作假,造成事故隱患突出的(扣礦長1/2、技術負責人)。

      (3)未按時完成監管(監察)部門下達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監管部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或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復查、驗收申請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

      (4)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又不及時上報或瞞報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5)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不明確,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

      (6)新增、替換采掘頭面未經過煤管所審批擅自組織生產的(扣礦長、技術負責人)。

      (7)特種作業人員配備不足組織生產的(扣礦長1/2、責任副礦長)。

      (8)安全檢查時弄虛作假逃避監管,情節嚴重的(扣礦長)。

      5、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三級違章行為,處違章扣分6分至3分。

      (1)因違章指揮或制止違章行為不力,造成輕傷以下生產安全事故的(扣礦長1/2、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2)不嚴格執行安全技術審批制度或未經批準擅自改變設計、規程、措施安排作業的(扣技術負責人)。

      (3)對“三違”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隱患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按相關規定處理和匯報的(扣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4)不按規定組織安全檢查和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的;不按規定組織班前安全會的;對各類規程措施不按規定組織職工學習的(扣責任副礦長)。

      (5)不按規定記載、匯報各類事故或不及時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會議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

      6、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四級違章行為,處違章扣分3分至1分。

      (1)違反國家、省安全生產相關規定或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2)不積極配合安全管理監督檢查或在檢查時提供虛假情況,情節較輕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3)煤礦企業安全目標管理未層層落實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4)其它一般違章的(扣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7、煤礦企業管理人員有2種及以上違規安全生產行為的,應分別計算、累計扣分。

      八、考核結果的應用(工資指基本工資)

      1.季度績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績將作為被考核管理人員年終評比以及職務和工資升降與獎金的重要依據。當煤礦編制內各級崗位遇有空缺或擴編增加員工額時,凡考核成績優異人員將予先遞補。

      (1)考核成績為A級者,當月工資額多發原有工資的5%;

      (2)考核成績為B級者,當月工資額多發原有工資的2%;

      (3)考核成績為C級者,享受全額工資;

      (4)考核成績為D級者,當月扣除工資額的50%,并給予留用三個月處理。如下季度考核不合格,給予辭退處理;

      (5)連續3個季度考核成績為A,或全年累計3個A者,下年工資額增加5%;

      (6)全年業績考核成績達到4個A者,下年度工資額增加10%。

      2.年度績效考核

      年度考核成績主要應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員職位升降使用,煤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升降考核。

      (1)年度考核成績為A級者,享受A類年終獎;

      (2)年度考核成績為B級者,享受B類年終獎;

      (3)年度考核成績為C級者,原有職務、工資不變,享受C類年終獎;

      (4)年度考核成績為D級者,給予降職或降薪處罰,不享受年終獎;

      九、具體要求和規定

      1、針對煤礦管理人員違章行為扣分的多少對其采取警告、嚴重警告、強制學習和考試、停職、不準在本區域內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等措施。

      2、對累計扣分達12分的管理人員不準在本礦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同時,將視具體情況提請有關部門吊銷該人員相關的資格證書。

      3、對累計扣分達9分的管理人員,將予以停職3個月,并進行安全生產強制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復其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內不予消除。

      4、對累計扣分達6分的管理人員,將予以嚴重警告,將予以停職1月,并進行安全生產強制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復其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內不予消除。

      5、對累計扣分達3分的管理人員,將予以口頭警告,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內不予消除。

      6、在一個考核扣分周期內安全管理人員累計扣分達到9分的,即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繼續從事煤礦管理工作。

      十、考核紀律

      1.考核人考核時必須公正、公平、認真、負責,不可對相關部屬予以過高評價;考核人不負責任或利用職務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經發現將給予降職;

      2.各管理負責人要認真組織、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極應付、敷衍了事者,一經查實,將給予免去全月獎金;

      3.考核工作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被考核管理人員未按時交總結及計劃者扣除考核總分的10%;不按時報送考核表考核人,扣其考核總分的15%;

      4.扣分必須要有依據,做到認真、客觀、公正;

      5.弄虛作假者,一律按總分的50%扣分。

      本辦法自二0xxx年三月一日起實施

    管理人員管理制度14

      一、為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各級管理人員應實行帶班制度。

      二、帶班值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誰值班,誰負責”的原則,堅守崗位,認真負責。

      三、組織安排生產、安全工作,做到安全與生產“三同時”。

      四、堅持深入工作現場,準確掌握安全生產情況。

      五、及時糾正、處理各類矛盾和安全隱患。

      六、發生安全事故,應迅速查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

      七、交接班時,應向接班人員交接清楚值班期間的安全生產情況,確保工作順利進展。

    管理人員管理制度15

      快捷酒店管理制度旨在確保酒店運營的高效、有序和規范化,為客人提供優質服務時,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和滿意度。這一制度涵蓋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服務質量控制、衛生與安全、市場營銷、設施設備管理和客戶關系管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人力資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訓、績效評估、薪酬福利和員工行為規范。

      2、財務管理:涉及預算編制、成本控制、收入審計和財務報告。

      3、服務質量控制:設定服務標準,定期進行服務質量檢查,處理客戶投訴。

      4、衛生與安全:制定清潔程序,確保食品安全,執行消防安全規定。

      5、市場營銷:策劃促銷活動,維護品牌形象,進行市場調研和競爭分析。

      6、設施設備管理:設備維護保養,故障報修,更新改造計劃。

      7、客戶關系管理:建立客戶數據庫,實施客戶滿意度調查,處理客戶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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