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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的考勤規章制度細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員工的考勤規章制度細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員工的考勤規章制度細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 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七條 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 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 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準;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準。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于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準,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愈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準,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歷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歷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 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 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 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后,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 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的考勤規章制度細則2
1、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現結合公司企業管理需求及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期全體員工自覺、認真地予以執行。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綜合部負責實施,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義務。
3、公司考勤管理采用指紋簽到系統,公司于食堂處安裝一臺指紋考勤機供全體員工記錄出勤使用;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指紋考勤實行每天一次簽到和一次簽退;指紋考勤機是對員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采用指紋考勤機必須本人親自考勤,員工要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
4、有關缺勤管理及違反考勤制度的處罰嚴格依據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執行。
5、各部門員工應按照考勤管理的流程和規定及時報批報備,綜合部考勤員應及時、完備地做好考勤事項的核批、記錄及相關資料的存檔備查工作。
6、綜合部門將于每月末審核統計員工出勤情況,并根據該審核統計結果對員工的每月應發工資數額予以調整。
7、員工年度累積出勤情況將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因素之一予以考量。
第一章 考勤機使用注意事項
第一條 員工要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考勤機。若有個人損壞情形將對其通告批評并要求其核價賠償。
第二條 考勤機上已設定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如考勤機出現故障或出現其他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協調管理員解決,若擅自擺弄而致考勤機損壞的,將對其通告批評并要求其核價賠償。
第三條 使用指紋考勤機簽到/簽退時,手指平壓于指紋采集窗口上,指紋紋心盡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采集頭上,并且覆蓋盡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采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后,出現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確認完畢后方能離開。
第四條 為便于考勤管理人員確認考勤機記錄,除因休假或全天外出未到班到崗而無法指紋簽到的,員工到班到崗(含值勤日)必須簽到/簽退。
第五條 除經審批確認的特殊情況外,員工出勤時間一律按指紋考勤記錄的時間為準。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一條 工作時間
1、公司工作時間實習季節區分制:冬季(10 月 1 日—4 月 30 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00—5:30;夏季(5 月 1 日—9 月 30 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30—6:00;因季節變化調整工作時間的以綜合管理辦公室的通知為準。
2、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但因崗位職責特殊及其他特殊需要安排相關部門及人員公休日值班的,相關部門及人員應予配合。
3、有關員工的法定節假日的休假的規定,具體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給假及調休處理。
第二條 遲到、早退
1、 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超過十五分鐘后到班者以曠工(職)半日論,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職)半日論,因審批確認的特殊情況而致簽到/簽退有此情形的除外。
2、員工每遲到早退一次,扣款 10 元以示處罰,部門負責人遲到早退的,每一次扣款 20 元以示處罰;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工(職)半日論;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公司有權視情形給予通報批評、扣除一定比例的月度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不同程度的處罰措施。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班的,應及時電話告知公司總經理、部門主管并報綜合部知悉,到班后及時補充《考勤特殊情況說明》交存綜合部,經核查屬實且報備手續齊全的,綜合部門予以記錄后不作遲到早退處理。
5、員工實際到勤但忘記指紋簽到/簽退或因考勤機故障無法指紋簽到/簽退或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未能指紋簽到/簽退的,需及時填寫《考勤特殊情況說明》按流程呈批后交綜合部門考勤登記備查,本《考勤特殊情況說明》需一事一呈批,一月一交存,如無經審批確認的特殊情況說明而缺勤的,一律按指紋考勤機記錄的遲到/早退/曠工(職)狀態予以處理。
6、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職)論處且將扣除月度績效工資的 20%以示處罰。
第三條 請假
1、部門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半天及以下者由部門主管批準,部門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半天以上者及部門主管請假的由公司總經理批準,所有在職員工請假三天及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長批準,副總經理、總經理及董事長秘書請假由董事長批準。
2、因需請假人員經核準允許休假的均須在綜合部門備案以便工作協調和緊急聯絡。部門主管及以下員工休假的需持書面《員工請假單》按流程呈批后于休假前一個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綜合部,副總以上人員經董事長批準同意請假的,口頭通知到綜合部即可。因事發突然未能提前呈批但已征得口頭同意的,應及時補充相關書面文件交存綜合部門,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職)處理。
3、因享受年休假、國家法律規定的相關員工假(婚假、產假/陪產假、計生假、喪假等)的請假人員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提前按流程呈批《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說明》并至少提前一個工作周報備綜合部。
4、員工因獲準享受本辦法所列法定帶薪假/薪資補貼假的,應填寫《考勤特殊情況說明》 交綜合部備案供核算薪資使用;因一般事假及普通病假可不予填寫呈批《考勤特殊情況說明》 ;實際遲到早退、曠工(曠職)的,不可填具呈批《考勤特殊情況說明》 ,否則一律按照偽造出勤記錄論處;本《考勤特殊情況說明》需一事一呈批,一月一交存,如無經審批確認的特殊情況說明而缺勤的,一律按指紋考勤機記錄的遲到/早退/曠工(職)狀態予以處理。
4、員工休假期間達 3 天以上(含 3 天)的需做好相關工作交接并在休假期間保持聯絡暢通以及時應對緊急工作處理情形。經獲準休假 3 天以上的員工,應填寫《日常工作交接單》按流程呈批核實工作交接情況,并于休假前一個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綜合部。
5、未按規定請假即休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的,以曠工(職)論處且將扣除月度績效工資的 10%以示處罰;偽造請假事由或請假手續者,一經查明屬實,以曠工(職)論處且將扣除月度績效工資的` 20%以示處罰。
第四條 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應填寫《員工請假單》按照請假流程提前呈批,并應于休假前一個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綜合部;連續請病假兩個工作日以上(不含兩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公立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如不能提交相關證明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并扣除月度績效工資的 10%以示處罰。
2、員工因急發病情需請假的,應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向其所在部門領導及公司總經理請假,經批準方可休假;員工必須在病愈上班后兩日內向綜合部報備補充的流程文件,連續請病假兩個工作日以上(不含兩日)的,還需提交區級以上公立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如不能提交相關證明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并扣除月度績效工資的 10%以示處罰。
3、非需住院治療的一般病假,病假期間每日/每小時工資將從應發工資中予以扣除。
4、員工患病及非因公傷需要接受住院治療的,憑病歷及醫院證明可申請病假,公司將根據員工病情嚴重程度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醫療期間公司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病假工資;超過醫療期仍未痊愈者,按事假處理,扣除相應的事假考勤款。
5、無正當理由或虛構謊報病假者,一經查實,公司將視情形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關系等不同程度的處罰措施。
第五條 事假
1、員工因私人事務須作請假處理的,應填寫《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說明》按照規定的請假流程呈批,并應于休假前一個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綜合部。未按規定報批報備而擅自休假的,一律按照曠工(職)處理。
2、事假期間每日/每小時工資將從應發工資中予以扣除。
3、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需在外出辦理業務前向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的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照曠工(職)處理。
4、員工每年累積事假不得超過 12 天,超過 12 天的一律以曠工(職)論。
第六條 年休假
1、員工在公司累計工作滿一年的,享受每年 5 個日歷日的年假;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 15 個日歷日。
2、員工申請年休假的,應按流程呈批《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說明》并至少提前 10 個工作日報備綜合部。
3、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4、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5、員工本年累計事假 8 天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第七條 婚假
1、員工請婚假,需按流程呈批《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說明》并應至少提前 10 個工作日報備至綜合部;員工應于婚假后及時向綜合部提供結婚證書作為相關事實證明。
2、適齡結婚的享受婚假 3 天,晚婚者(男方滿 25 周歲、女方滿 23 周歲)享受婚假 7 天。
3、員工婚假期間享受本崗位基本工資收入。
第八條 產假及計生假
1、產假期間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2、公司對參保員工不另行計發生育津貼,員工由于生育所產生的一切檢查和醫療費用都將根據天津市政策予以報銷,由員工本人產后到天津市生育保險處辦理,公司綜合部門予以必要的協助。
3、 員工休產假/陪產假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計生假前提交醫院證明,按公司規定的流程填具 《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說明》呈批報備。
4、員工產假期間享受本崗位基本工資收入。
第九條 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公司將酌情給予 1—3 天喪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公休日) 。
2、員工辦理喪假需按流程呈批《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說明》并報綜合部備案。
3、員工喪假期間享受本崗位基本工資收入。
第十條 工傷假
1、員工因工受傷,由其所在部門及時通知綜合部;根據情況嚴重程度,綜合部于 48 小時內到工傷部門報案。
2、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公司確認確不能出勤,核給工傷假的,按照員工月平均工資的 60%予以發放;工傷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職)處理。
第十一條 值勤
1、公司值勤分為:
1)上班日的值日及值夜。
2)休假日的值日及值夜;值日值夜悉遵照本辦法執行。
2、公司休假日(周末公休日及部分法定節假日)值日由部門職員輪流排班執行,財務部無特殊情況可不排班值勤,綜合部應保證每值班日有一人值勤,工程部門應保證每值班日有所在部門 50%以上的人員值勤;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均免值勤。
3、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協調、監督本部門值勤安排,并應于每周五下午將本部門本周值班人員安排報綜合部,由綜合部統一公示記錄。
4、值勤人員職責如下:
1)代理收受保管公私函件及電文。
2)接待來客,收聽電話及整理收文并歸放各部門、各辦公室。
3)巡察本公司辦公區、接待區,注意電氣安全、電氣節約及清潔衛生工作,并預防竊盜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司安全的事項。
4)處理當日其他臨時發生的事務,但事后應分別報告部門負責人及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必要時,亦得請示總經理及董事長辦理后辦理。
5、值勤人員不得推諉免值或擅離職守,如因病或因故確實不能到值者,應事先自行委托本公司同職人員代值并向綜合部報備,經委托代值的,其一切責任則由代值人員承擔;經取得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同意而免于值班的,經報備綜合部可不予值勤安排。
6、公司值夜另有專人擔任,不須輪值,但其職責除前條所列各項外,尤應注意人員的來往走動,燈火管理及門戶安全等事項。
7、公休日值日時間原則上與日常上下班時間一致,經總經理及董事長核準可稍晚于上班日工作時間到班或稍早于下班時離班;值夜時間以當日下午下班后至隔日上午上班前以內的時間為限,但需候接替人接值后始可離班。
8、在崗人員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故公司不另行報支加班費,但值班期間公司提供全天工作餐,并在每月計算考勤扣除以核定月工資表時將值班天數與法定工作天數并行計算以作平衡,值班一天為正常上班的半天計算,故各部門值班人員務必及時報綜合部門記錄備查。
9、違反上述值勤規定而擅自行事者,皆按正常工作日考勤管理做遲到/早退/曠工(職)處理。
第十二條 出差
1、員工因需出差或接公司指示出差的,應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及《考勤特殊情況說明》按流程呈批,呈批獲準的應在出差日開始前一個工作日交綜合部門存檔備查,未按規定提交流程文件或所提交的流程文件無領導批示而擅自離職離崗者一律按照曠工(職)處理。
2、員工出差應向同職人員做好崗位工作的交接,并應在出差期間保持聯絡暢通,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進程。核批的出差期滿應及時返崗述職;如因工作處理需延長出差期間的,應在征得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同意后報備綜合部門,并于返崗后兩個工作日內向綜合部補充報備相關流程文件,未能提交補充文件的,一律按照曠工(職)處理。
3、出差員工應提交《員工出差申請單》至財務部門,并按照核定的擬借出差費用領款;員工應于返崗后兩個工作日內向財務部門提交相關票據如實核銷出差費用。
4、接公司指示出差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費用;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述職。
第十三條 曠工(職)
1、以上列明的違規遲到/早退及違規請假情形按照曠工(職)處理的,依照本條規定予以記錄、計扣工資。
2、曠工(職)半日者,由綜合部予以記錄備查,不計發曠工(職)期間內的日/小時工資,并扣除當月月度績效工資的 10%以示處罰;曠工(職)全天的,由綜合部予以記錄備查,不計發曠工(職)期間內的日/小時工資,并扣除當月月度績效工資的 20%以示處罰;連續曠工數日的,績效工資的扣除累計計算。
3、以上第一條至第十二條列明的幾種情形下計扣績效工資比例的規定不與本條關于曠工(職)績效工資扣除的規定相沖突,有如上條款列明情形的,應扣績效工資與曠工(職)處理下的績效工資的扣除并行計算。
4、連續曠工(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工(職)達十二日者,除依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理的外,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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