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規章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協會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協會規章制度1
一、協會財務由財務部統一管理,并受理事會的監督指導。協會單獨設立賬戶,獨立核算,自收自支。
二、協會收入與支出管理規定。
㈠收入管理。協會各項收入包括會員繳納會員會費,會員單位會費,社會人士的捐贈,政府和各類社會團體的資助,協會組織的義賣、義演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1.協會收到的各類收入,必須向捐助人出具收款證明,即收款收據(第二聯),財務人員憑收款收據(存根聯)進行財務核算。
2.協會收到的各類收入由財務人員統一核算,做到統一管理,統一使用,專款專用。會員會費每年度60元,高中生、職專生免收會費,大學生半費;會員單位會費每年度600元。
收入類若需他人代理的,需經分管領導匯報會長同意后方可代辦,3個工作日經費入帳。
㈡支出管理。協會的各項經費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的各項開支,任何個人不得擅自分配、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1.協會成員要嚴格按照理事會批準的開支計劃和范圍辦理開支,否則由個人承擔,協會不予報銷。
2.協會支出實行報銷制。一般先由經辦人墊付活動費用,然后憑合法或合規的票據,經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后向財務人員報銷。
3.報銷票據原則上為正式發票,實在無法出具正式發票的零星款項,必須要有收款收據(拒絕白條)。經辦人報銷單據時應填寫報銷憑證并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報支。
4.財務人員列支各項費用,要嚴格審核票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有無分管領導的審批簽字;對于不符合規定的支出,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和報銷。
5.因緊急情況須預借款項,應開具借條向財務部申請預借現金,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預借,3個工作日持票報帳,長退短補,經手人簽字。
三、協會實行財務報告和公布制度。
財務部按季或按組織的重大活動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公布財務核算情況,并接受理事會的監督。公布的內容包括上期期末資金結余情況,本期資金收入和支出情況,本期期末資金結余情況。
四、印章、票據和財務核算表單的管理。
㈠協會變更銀行賬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按財政、民政、公安部門有關規定辦理。協會銀行賬號不得出租、外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㈡協會在銀行預留的.印簽的有關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
㈢財務核算的各類票據、財務報告表日常由財務人員保管,年底終了后交協會統一保管。
㈣協會的收款收據由財務人員統一管理,相關部門人員使用時向財務人員按本領取(每次限領1本),單本開具完后交舊領新,同時上交所開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資金收入,保證票款一致。
㈤財務人員調換,必須與接管人員在理事會的監督下辦清交接手續。
㈥財務報賬時間定為每月理事會開會(以財務人員參加為準)。
五、本制度由慶陽市陽光志愿者協會負責解釋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協會規章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醫師協會,英文名稱為()。
第二條 本會是由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醫療、預防、保健、科研、醫學教育等企事業單位以及與醫師相關的社會團體自愿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發揮行業"服務、協調、自律、維權、監督、管理"職能,致力于加強醫師隊伍建設和管理,維護醫師合法權益,弘揚以人為本、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職業道德,提高醫師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為我國人民的健康和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衛生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團結和組織醫師,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在實踐中認真總結經驗,及時向政府提供反饋意見;
(二)依法維護醫師在執業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尊重和保護醫師的處方、診斷和治療權利,保障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其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加強行業自律,規范醫師執業行為;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執業標準和行為規范,建立醫師培訓、定期考核、技術審核體系;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審查、認證醫師執業資格、監督檢查醫師執業情況;推進我國住院醫師(包括全科醫生)、專科醫師培養和準入制度的建立;
(四)開展對醫師的終身醫學教育;
(五)關心、幫助鄉村醫生和基層醫療機構的醫師,開展醫療扶持工作,促進其預防、醫療與健康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六)積極開展醫學科普宣傳教育,推廣醫學科普知識,反對和批判封建迷信、偽科學;
(七)推廣醫藥新技術、新成果,依照有關規定創辦雜志報刊,促進醫學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普及;
(八)開展與國際和港澳臺地區的醫學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先進的醫師行業管理經驗和醫療服務經驗;
(九)宣傳和推行《醫師宣言》。依照有關規定經批準,表彰獎勵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醫師以及優秀的協會工作人員,對違反醫師執業規則和職業道德的會員以及協會工作人員予以懲戒;
(十)針對醫師隊伍的發展現狀和要求,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政府提交意見與建議,為政府制訂醫師隊伍管理和醫療服務管理的政策、法律或法規提供科學依據;
(十一)搭建醫師與政府、人民群眾溝通的平臺,促進醫師與社會各界的交流和聯系,努力營造并構建和諧有序的醫療環境和醫療秩序,為人民健康提供服務保障;
(十二)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工作以及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名譽會員。
第八條 會員資格: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愿申請加入本會;
(三)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衛生行政部門注冊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服務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醫師,醫藥學界的專家學者、衛生行政管理人員,經申請,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四)醫療、預防、保健、科研、醫學教育相關的企事業單位以及與醫師相關的社會團體,經申請,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五)對我國醫學事業的發展作出積極貢獻并支持本會工作的境外醫藥學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士,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含名譽會員);
(二)優先參加本會組織或舉辦的各種活動;
(三)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四)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有關信息資料;
(六)入會自愿、自由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遵守醫師的職業道德,遵守本會的行業規范和準則,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會員的聲譽;
(四)積極參與本會工作和活動,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
(五)接受本會的自律管理;
(六)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書。會員一年未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和批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討論和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議各機構的工作計劃;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行使其權利。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常務理事代為行使權利。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托、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組織制定本會發展的長、短期計劃,安排年度工作計劃。
第二十九條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相關工作。 第三十條 本會設專職秘書長一名,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和解聘;
(五)負責組織制定業務活動計劃,內部管理制度;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撥款;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開展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會 徽
第四十條 采用統一會徽。會徽圖案中央是醫師協會英文名稱Chinese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的縮寫字母CMDA。上方是蛇杖,下方是藥用植物和"以人為本"的圖形。以地球圖案為襯底,以墨綠色為基本色。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修改后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x年12月09日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協會規章制度3
第一章:章程總則
1 為了豐富同學課余生活,發展校園籃球事業,為籃球愛好者提供一個交流平臺,特成立花式籃球社團。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2 社團活動在學校管理制度范圍內開展;社團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校紀校規,遵守本章程。
3 宗旨:友誼第一,比賽第二;鍛煉身體,增進友誼。
4 花式籃球基本任務
(1)配合學校工作,廣泛開展生動,活潑,健康有益的活動,營造良好氛圍。
(2)經驗交流,加強合作,增進友誼。樹立良好校風。
5 成員必須聽從組織安排,聽從老師指揮,大家共同開展社團的工作。
第二章:社團的規章制度
1成員基本條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質,較強的上進心和責任心,并能積極參加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
2 社團成員的權利:
(1)在社團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社團工作有討論、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2)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3 成員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遵守社團章程,執行本社團決議。
(2)自覺維護社團權益不受侵害,自覺維護社團名譽不受損害。
(3)積極參加本社團或與本社團聯合舉辦的各項活動,以自身行動實踐籃球運動和精神運動。
(4)遵守社團有關制度規章,服從社團安排。
(5)維護社團利益和名譽,全心全意為社團服務。
4 對于在活動中表現較差的或不服從安排的成員,社團將給予批評教育。成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撤消其成員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違反社會公德道德;觸犯校紀校規。
(2)違反章程,無故不履行義務,惡意損害社團名譽。
第三章 組織設置及職責
1社團設會長1名,副會長2名,聯絡員2名,各班推選代表1名。會長,副會長負責處理會內大小事物,聯絡員負責有活動時通知各班,每班代表負責將信息通知每一名成員。
2 所有成員必須認真貫徹社團方針,完成社團的工作部署,同時,應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其他工作
協會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組織定名為xx鎮xx村老年人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協會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保護、自我教育的老年群眾自我組合的非盈性老年群眾組織,協會在社區黨支部居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業務工作接受上級老齡工作部門的指導。
第三條:協會在憲法和法律法規及國家政
策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工作。
第四條:協會的宗旨是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有利于"和諧"建設,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活動。發揮老年人的作用,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反映老年人的呼聲,團結廣大老年人努力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教,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奮斗目標,使老年人與全社會成員共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成果。
第五條:本協會的辦公場所設在社區老年活動中心。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協會的業務范圍
1、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傳黨和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xx省老年人優待辦法】和【xx區老年人優待辦法】等法規條例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2、及時向社區和上級老齡工作部門反映老年人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社區黨支部,居委會解決老年人的實際困難,開展為老年人服務活動。
3、組織老年人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引導老年人積極參加社會主意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式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協助社區黨支部,居委會做好老年群體的各項工作、發揮老齡主管部門的助手,橋梁和紐帶作用,完成社區黨支部、居委會和上級老齡主管部門交辦的老齡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凡居住在本社區,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承認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請入會。
第八條:會員權利
1、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2、具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對協會工作及活動有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監督要求答復,和堅決所提出的問題的權利。
4、有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九條: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德,自覺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守協會章程和有關制度,執行協會決議,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宣傳協會章程及宗旨,發展會員。
5、向協會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協會最高領導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屆三年,遇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其職責是報告工作,修改章程,選舉協會委員會。
第十一條:協會委員會設委員五人,其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理事三人。會長、副會長、理事構成要有廣泛代表性,特別的婦女代表,協會可根據居住條件在劃分出若干小組,組長由委員會任命。
第十二條:協會委員因變故需增補時,由全體委員討論決定,并提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追任。
第五章經費
第十三條:經費來源
1、會員會費
2、社會各方面的資助或捐贈
3、通過合法途徑的創收收入
4、老年人自愿捐獻
第十四條:經費必須用于協會開展各項事業活動的支出。
第十五條:經費要有專人管理,專款專用,定期公布收支情況,接受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第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
協會規章制度5
一、宣揚部的任務
宣揚部擔當著本協會的宣揚的打算工作,為推廣本協會的各項活動實行最廣度、最有效的宣揚,是本協會在各項活動中不行或缺的部門。
二、宣揚部日常詳細工作支配
1、負責協會各項活動的海報、橫幅的策劃、制作、宣揚工作。
2、負責活動現場的布置策劃。
3、負責活動進行中的拍照、照片整理工作。
4、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部門例會,總結上一月的工作狀況,布置新的工作任務。
5、每次活動后三天內,部長帶領各副部長、干事做好總結,并將總結匯總上交負責該部門的秘書部人員,并將狀況匯報給負責該部門的副會長、會長。
三、工作要求
1、有較強的時間觀念,無論是參與會議還是各項活動,佩戴個人工作證和記錄本,提前5至10分鐘到場做好打算工作和各項支配事宜,不能出現遲到、早退或者缺席現象。
2、有仔細、負責的工作看法,有吃苦耐勞的精神,每項工作必需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現拖拉或者不按質量完成的狀況。
3、協會成員之間要保持良好的聯系,特殊是活動進行時更須要保持聯系,(若不能馬上接電話,也要在事后盡快回復電話或信息給對方,說明狀況并詢問對方事情)。
4、各部門成員之間、整個協會成員之間,都要保持和諧、融洽的關系,成員與成員之間相互敬重,待人友善、言談得當,舉止大方、熱忱、有禮貌。(若出現沖突,剛好匯報給正部長、會長或副會長,以求盡快分析問題所在點,主動解決問題,化解誤會,避開沖突擴大化)。
5、學會見機行事,擅長處理由于一些突發緣由引發的事情,冷靜、理性、快速地解決,若個人不能處理的,剛好聯絡各部長、副會長、會長,剛好解決,保證活動的順當進行。
6、發揮主動主動、團結合作的精神,相互協作;同時,體諒其他成員的難處,工作中相互協作;杜絕出現相互推卸等不負責任的行為(若出現,則賜予肯定的指責處理)。
7、要到處維護好本協會的形象與聲譽,不做有損本協會形象的事,一經發覺做違反本協會的事情,對其相關人員作出相應的處分。
8、會議或活動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礙,必需親自提前向部長請假,并說明請假緣由。
9、要有團隊的`團結精神,也要有擅長自我總結的良好習慣。
四、辭職管理制度
1、部門干部、干事辭職須要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辭職書,寫明辭職緣由。干部辭職需經理事會探討確定,干事辭職須要會長以及部長同意;
2、經理事會、會長及部長同意后,干部、干事離職前一周內完成自己負責事務的交接工作;
五、獎懲制度(獎懲記錄由負責各部門的秘書負責)
運用積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礎分100分,每月總結一次,期末做大總結)
1、嘉獎方面
(1)按時參與全體會議或部門會議,每次加5分。
(2)按時完成協會交待完成的任務,視狀況加5-10分。
(3)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議,并被接受者加5分,經實踐證明起了重大貢獻的加10分。
(4)工作主動主動者,視實際狀況加10-15分。
2、懲處方面
(1)會議遲到、早退、缺席者,部長、副部長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會議沒有帶上筆記本的部長、副部長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時完成交待的任務,視情節扣10-15分。
(4)無故不參與協會會議或集體活動者,部長、副部長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會議或活動時,無視會場紀律,在會場惡意破壞者扣20分每次,影響到會議或活動正常進行者在前面基礎上再扣10分。
(6)損害社協會名譽者扣20分每次。
六、獎懲措施
(部門總結上表揚部門前2名;集體大會上表揚各部門前2名;期末嘉獎部門前3名)
1、嘉獎
(1)月總結部門會議上對月工作主動優秀者口頭表揚
(2)協會集體大會對工作主動優秀者通報表揚
(3)期末大總結時,對工作主動優秀者進行表揚并獎品嘉獎
2、懲處
(1)月總結部門會議上對月工作懶散消極者口頭指責,被指責者需3天內上交個人書面檢討給部長(副會長或會長)。
(2)若做出有損協會形象或聲譽的人員,視實際狀況賜予肯定的處分,嚴峻者勸其退會或除名。
七、本部門成員需嚴格遵守本規章制度。
協會規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街舞舞協會是由廣大街舞愛好者共同組成的自發性群眾團體,是為繁榮本市文化事業而設置的群眾組織,并在遵守憲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按照舞協自身特點開展活動,促進全市精神文明建設。
第二條:本協會的宗旨為發揚舞蹈文化,傳播舞蹈技能。豐富廣大群眾的文化知識,提高身體素質及藝術欣賞能力,改善群眾的身體形態及外在氣質,提高群眾的.個人欣賞和利用身體語言的能力,從而建立良好的群眾文化活動和社區藝術文化氛圍。
第二章設立和任務
第三條:街舞舞協會依據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第四條:本協會注重思想性、知識性、實踐性,堅持團結,積極創新。崇尚“以街舞會友”的精神,在學街舞,練街舞的過程中人們的才能、興趣和個性得以充分的發揮與增強,釋放生活壓力,鍛煉身心。讓更多的人了解街舞,為本市文化生活再添一道風景線。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特點與義務
(一)遵紀守法、品格端正,有意致力于協會的發展和壯大的廣大人民群眾。
(二)承認本協會的章程和組織,按本協會的決議,配合本會搞好各種活動。
(三)參與活動積極主動,自覺準時,關心未參加本會的街舞愛好者。
(四)舞協對申請加入者將進行審核,凡符合本協會條件可成為正式會員,建立會籍,同時予以公布。
第六條: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獲得舞協提供的有關藝術交流的信息和服務。
3.有權對本協會的工作和領導人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
4.有權享受本協會舉辦的各種有關的專業講座,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文藝活動。
第七條:會員退會應向組織機構提出申請。
第八條:本協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或長期不參加本會的活動,違反法律觸犯刑法,本協會將停止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和職權
第九條:街舞協會設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理事若干名和會員若干名。理事會有權審批和決定協會會員及各項工作,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條:舞協會長為本協會最高管理者,有權對本協會的主要成員進行監督,決定本協會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會長職責
會長負責主持舞協整體工作,制定舞協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培訓和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秘書長職責
(一)擬制舞協工作計劃,聯系活動地點、總結,綜合全部工作情況,請示匯報有關問題。
(二)管理和保管財物。
第十三條:舞協會議由會長決定召開,秘書長負責召集。
第五章協會活動
第十四條街舞協會主要以在內部開展活動為主,活動形式主要有:街舞知識講座,組織各種街舞比賽活動,定期對會員進行基礎培訓,匯報演出,及對外交流等。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街舞協會理事會。
第十六條:本章程修改須經三分之二會員同意。
第十七條:街舞協會章程,自宣布成立之日起實施
協會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xx市律師行業管理行為,促進xx市律師行業的發展,發揮xx市律師協會作用,保障會員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xx市律師協會(以下簡稱"律師協會")是依法設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依法實施行業自律管理。
第三條律師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教育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于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的執業素質;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斗。
第四條律師協會接受xx市司法局的監督、指導。
律師協會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團體會員,接受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指導。
第二章律師協會職責
第五條律師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制定并監督實施律師執業規范;
(三)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
(四)指導律師事務所的規范化管理工作;
(五)鼓勵和支持會員參政、議政;
(六)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提高會員的執業水準;
(七)組織律師業務培訓;
(八)宣傳律師工作,出版律師刊物;
(九)制定并實施對會員的獎懲辦法;
(十)處理對會員的投訴;
(十一)調解會員在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十二)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作出行業處分和向xx市司法局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十三)組織會員開展對外交流;
(十四)為會員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
(十五)參與立法活動,向有關部門提出法制建設及律師制度建設的建議;
(十六)協調與相關司法、執法和行政機關的關系;
(十七)設立本市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并領導和支持其工作;
(十八)負責對個人會員考核管理,協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對團體會員進行考核管理;
(十九)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對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進行考核和管理;
(二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十一)xx市司法局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委托行使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在xx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為律師協會的個人會員。在xx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的律師事務所,為律師協會的團體會員。
通過律師協會團體會員申請律師執業的實習人員,為律師協會的預備會員,接受律師協會的管理。
公司律師、公職律師、經批準設立的外國律師事務所駐滬代表機構及代表,以及經批準設立的港、澳及其他地區律師事務所駐滬代表機構及代表,受邀可以成為律師協會的.特邀會員。
第七條個人會員的權利:
(一)在律師協會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向律師協會提出維護律師執業合法權益的要求;
(三)通過律師協會向有關部門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的意見和建議;
(四)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學習、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五)享受律師協會提供的福利和其他保障;
(六)使用律師協會的圖書、資料、網絡、信息、設施等;
(七)對律師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質詢;
(八)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個人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執行律師協會決議,接受律師協會的指導、監督、考核和管理,并辦理年度考核手續;
(二)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律師行業規范和準則;
(三)交納會費;
(四)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職業培訓;
(五)參加法律援助活動;
(六)自覺維護律師職業榮譽、行業聲譽,維護會員間的團結;
(七)完成律師協會委托的其他工作;
(八)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團體會員享有第七條第(二)項至第(八)項的權利,并享有對本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進行考核的權利。
第十條團體會員的義務:
(一)傳達、學習和執行律師協會的各項決議;
(二)教育律師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三)組織律師參加律師協會的各項活動;
(四)制定、實施律師事務所內部的規章制度;
(五)為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提供必要條件;
(六)參加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七)接受所在區(縣)司法行政機關的年度考核;
(八)承擔第八條規定的義務。
第十一條預備會員、特邀會員的權利義務,由理事會另行規定。
第四章律師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律師代表大會是律師協會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律師協會章程,監督律師協會章程的實施;
(二)制定、修改由律師代表大會通過的行業規則并監督其實施;
(三)審議批準理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五)選舉、罷免理事、監事;
(六)討論決定律師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七)審議批準會費收繳方案;
(八)審議批準會費預、決算方案;
(九)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提出修改其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項的建議;
(十)審議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由律師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律師代表大會分為年會和臨時會議。年會每年舉行一次,并應于每年四月底之前舉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內舉行臨時代表大會:
(一)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
(二)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書面提議時。
二分之一以上應出席會議代表出席,方可召開代表大會,但是代表大會修改章程的,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應出席會議代表出席,方可召開代表大會。
代表行使表決權,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決權。代表大會作出決議,經出席會議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代表大會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經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的辦法由代表大會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律師代表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由會長主持或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主持。律師協會舉行律師代表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提前通知各代表。
第十五條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從個人會員中選舉或推舉產生。
根據需要,律師協會可以推舉特邀代表參加律師代表大會。特邀代表的權利義務和推舉辦法由律師協會理事會另行制定。
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四年換屆一次。
第十六條代表應當出席律師代表大會,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代表大會上行使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提議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定期聯系會員,反映會員呼聲,維護會員權益;
(三)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律師代表團是各選區律師代表出席律師代表大會的組織形式;是各選區律師代表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代表權利,履行代表職責,參與律師行業自律管理的組織形式。律師代表團根據律師協會有關工作規則開展活動。
第五章理事會
第十八條律師協會理事會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律師代表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決定召開臨時代表大會;
(三)執行律師代表大會的決議;
(四)討論律師協會年度工作總結及決定新一年的工作要點;
(五)審查會費收支情況,制定會費使用的年度預、決算方案,制訂會費使用規則;
(六)選舉會長和副會長,推舉名譽會長,推舉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代表及理事候選人;
(七)決定律師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或推選辦法,確定參加律師代表大會的特邀代表的資格、推選辦法、權利和義務;
(八)決定設置律師協會專門委員會、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
(九)決定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人選;
(十)聘任秘書長,經秘書長提名通過副秘書長人選;
(十一)決定對會員的表彰獎勵辦法或處分辦法;
(十二)討論決定其他屬于重大事項的事宜。
第十九條律師協會理事由律師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舉產生。
理事任期四年,連續任職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條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義務,維護律師協會利益,接受代表對其履行職責的合理督促和建議。
理事未能履行職責的,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提議,由律師代表大會決定罷免。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至少舉行一次。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應當聽取監事會對理事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監事會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會長、副會長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會長任期為一屆,不連選連任。
第六章會長與會長會議
第二十五條會長為律師協會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律師代表大會;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三)督促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執行;
(四)簽署律師協會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六條律師協會實行會長會議制度,會長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會議是律師協會日常事務決策機構,對律師代表大會和理事會負責。
會長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督促、落實理事會部署的工作;
(二)決定律師協會日常事務工作;
(三)批準設置執行機構的工作部門;
(四)決定各專門委員會組成成員名單,聽取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匯報;
(五)決定設置各業務研究委員會,并決定各業務研究委員會組成成員名單,聽取各業務研究委員會的工作匯報。
第二十七條會長會議每個月至少舉行一次會議。
第二十八條會長會議由會長召集并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九條律師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名單應報xx市司法局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第七章監事會
第三十條律師協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并在以下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
(一)監督理事會及秘書處執行代表大會決議的情況;
(二)監督會費的收繳和使用情況;
(三)向理事會建議召開律師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四)列席會長會議、理事會會議及各專門委員會會議,履行監督職責;
(五)章程規定或律師代表大會授權的其他監督職責。
第三十一條監事會有權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對律師協會會費收繳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三十二條監事會監督工作包括實體監督和程序監督。
會長會議、理事會、各專門委員會及秘書處決議、決定或議事程序明顯不當或可能損害律師利益的,監事會應當向有關機構發出監督意見書。
相關機構應當在收悉監督意見后10日內書面答復監事會,告知處理意見。如監事會就同一事項兩次發出監督意見后10日內未收到相關機構的處理意見,或監事會對處理意見不滿意的,經全體監事三分之二多數同意,監事會應對該事項做出監事會決議,并報告律師代表大會。律師代表大會休會期間,應當通報律師代表團。
第三十三條律師協會監事由律師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舉產生。律師協會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不得擔任監事。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超過兩屆。
第三十四條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由監事會從監事中選舉產生,監事長任期與會長任期相同。
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監事會會議,列席理事會會議和會長會議。
監事長名單應報xx市司法局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第三十五條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舉行一次會議。
第三十六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監事會應根據章程規定和監事會工作規則開展工作。
第八章執行機構
第三十八條律師協會設立執行機構,具體負責執行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會議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條執行機構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由理事會聘任,對理事會負責,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執行機構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理事會、會長會議的各項決議;
(三)擬訂執行機構部門設置方案;
(四)制定、實施執行機構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聘任或解聘部門負責人員;
(六)列席理事會;
(七)完成理事會、會長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
第四十條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是律師協會在本市各區(縣)的工作機構,隸屬于xx市律師協會。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接受所在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和市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一條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的名稱為"xx市律師協會某區(縣)工作委員會"。
第四十二條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員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不超過四名,委員若干名。
第四十三條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制定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并報律師協會理事會備案;
(二)協助律師協會維權委員會依法維護所在區(縣)律師執業權利;
(三)協助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做好投訴調查、處理等工作;
(四)根據需要組織所在區(縣)律師培訓;
(五)宣傳所在區(縣)律師工作;
(六)組織所在區(縣)律師進行文體福利活動;
(七)開展與所在區(縣)律師行業有關的其他活動;
(八)完成律師協會理事會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專門委員會和業務研究委員會
第四十四條律師協會理事會根據自律管理的需要,有權設立、變更或者撤銷各專門委員會。
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
第四十五條律師協會設立若干業務研究委員會。業務研究委員會按照設立時的要求和工作目標,組織開展理論研究和業務交流活動,起草有關律師的業務規范和標準。
各業務研究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
會長會議可以聘請專家、學者和有關領導擔任業務研究委員會的顧問。
第十一章獎勵、處分與糾紛調解
第四十六條律師協會對模范履行會員義務并在律師事業發展中有突出貢獻的會員予以獎勵,對違反法律和律師行業規范的會員給予處分。
第四十七條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師協會分別給予通報表揚、嘉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并可給予精神或者物質獎勵:
(一)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
(二)在民主與法制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成功辦理了在全國或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成績顯著的;
(四)積極開拓律師業務領域,成績顯著的;
(五)被黨委、政府部門及工、青、婦等社會團體授予榮譽稱號的;
(六)其他應予獎勵的情形。
第四十八條律師協會設立專門機構受理對會員在執業活動中涉嫌違法、違紀、違規事項的投訴、舉報,負責調查取證,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十九條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律師協會視情節分別給予訓誡、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會員資格、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一)違反《律師法》和有關律師管理規章規定的;
(二)不履行會員義務,違反本章程規定的;
(三)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
(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共道德,影響律師職業形象和聲譽的;
(五)違反行業規范,需要給予處分的其他行為。
律師協會作出上述處分的,可同時建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行政處罰。對違法違紀行為情節嚴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律師協會應當直接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處罰建議。
對于會員具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或者在執業過程中有明顯低于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的行為的,律師協會可以責令其參加律師協會組織或認可的學習。會員拒不接受的,律師協會應當給予處分,或者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第五十條律師協會作出處分決定前,必須認真聽取當事人的申辯。作出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會員資格、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律師協會應當組織聽證。
第五十一條會員因違法違紀受到xx市司法局停止執業處罰的,在停止執業期間,不享有律師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等會員權利。
第五十二條律師協會可以調解會員間的糾紛、會員與其當事人間的糾紛。
第十二章經費
第五十三條律師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條會費按年度收繳,會員必須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交納會費。
律師協會具體收繳會費的標準和收繳方式由理事會擬訂,律師代表大會通過。
律師協會確定的會費標準,報xx市司法局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第五十五條律師協會應加強對會費的管理,制定會費的預、決算方案,單獨建立會費收支帳目,每年就會費收支情況發布公告,接受會員監督。
第五十六條會費應當用于:
(一)召開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會長會議、監事會會議以及其他工作會議、業務研討會、表彰大會、交流活動等;
(二)維護律師合法權益;
(三)會員獎懲工作;
(四)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業務研究委員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五)執行機構的各項支出;
(六)為會員提供學習資料和組織業務培訓;
(七)提供會員福利及其他保障;
(八)向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繳納會費;
(九)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或有關法律法規、《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修改后,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上述法律、法規、章程的規定相抵觸的;
(二)律師協會的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規定的事項不一致時;
(三)律師代表大會決定修改章程時。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所稱"以上",包括本數。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由律師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本章程報xx市司法局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備案。
第六十一條本章程經xx市第八屆律師代表大會第二次臨時會議通過,自xx市第九屆律師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之日起實施。
協會規章制度8
前言
為了加強xx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愿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范志愿者活動、增強志愿者協會內部的紀律性、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制定《青年志愿者協會管理制度》,望大家務必遵守。
制度建設是一個組織管理水平的基礎性工作,自本以來,江蘇科技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著重對協會的制度進行了制定和修改,對以前工作中形成的規章制度進行了整理和歸納,并制定了一些新的制度。經過各部門成員的共同努力,現在已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制度體系。為了進一步推進協會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進程,為實現建設高水平的志愿服務隊伍提供制度保障,現將青年志愿者協會規章制度進行書面化整理,用以指導、規范協會的各項日常工作,便于對協會進行有效的管理。
本匯編即為《青年志愿者協會規章制度》匯編。本匯編力求詳細明了、體現思想,其間閱讀和引用了不少其他組織的管理模式,并廣泛聽取了一些干部和干事的意見。望以后協會各界認真閱讀、靈活運用、堅持貫徹落實,并在此基礎上按照實際情況逐年修善,爭取將本協會的各項工作做的有聲有色,并受到協會內外廣大師生的歡迎和支持。由于編寫時間有限以及參與人員有限,匯編內容難免存在疏漏或不妥當之處,望不吝批評指正。
第一章——總則
1、會員應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大學生守則及校內各種規章制度。
2、會員應承認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自覺維護志愿者形象。在校團委的領導下,在不違犯校規校紀的前提下開展各項活動。
3、會員應立足本校,從自身優勢出發,團結廣大青年志愿者參與廣泛的社會服務活動,提高自身素質,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4、會員應奉行友愛、奉獻、互助、進步的原則,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為學校內及其他大型活動提供服務。
5、要求能正確處理好學習和本協會工作的關系,在做好志愿工作的同時不能放松學習。
6、會員享有參與協會舉辦的所有活動的權利,在滿足選舉要求的情況下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評獎評優的權利。
8、青年志愿者需積極、認真的參加團總支、志愿者組織提供的培訓,正確認識協會工作的重要性,工作認真負責,吃苦耐勞,并且合理有效安排,發揮各自主觀能動性。
9、協會實行會員制,入會退會自愿原則,新入會員只需交納10元會費便可四年擁有會員資格,以后不再收取會費,并可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會員卡費用由協會支出,不另外收取費用。會員會費全體活動經費不受個人支配,財務公開。
10、各部門、服務社可在不違背總則的基礎上制定自己內部的行為準則。
第二章——各部門職責
一、會長
1.掌握各部門的運作情況,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統籌、指導各部門工作,審核工作目標達到與否。
2.召開青協全體會議,向各部部署工作,聽取各部工作匯報,指導和幫助各部門開展工作和活動。
3.積極開拓思路,做好青協干部思想教育工作,總結工作經驗、教訓,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團結青協各部門、各成員,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工作矛盾,妥善協調、安排本協會事務,增加協會的凝聚力與戰斗力,以利于有效開展工作,為同學們提供全方位服務。
二、辦公室
1.主要負責起草各類文件(制度、計劃等);
2.負責安排開會時間、地點并且主持會議,做好各類大小型會議、活動的通知、會議記錄。
3.負責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和組織各部門工作的開展。聯系上級領導、同級部門,傳達各項任務。
4.同時對各項活動的進展進行跟蹤記錄,辦公室干事應分派任務,分別負責各院系服務社,與服務社共同參與活動,進行每次活動的日常記錄。
5.將協會的各種資料存檔管理。 6.加強青協干部公務文書寫作的培訓。
7.負責辦公室以及財務的管理,文件資料的上交和下發及日常用品的下發,并定期進行財務明細公布。
8.負責青協各種活動宣傳橫幅的制作。
三、宣傳部
1.為每次活動的開展奠定基礎,做好活動相關的籌劃、準備、宣傳工作。其中包括:
(1)活動的海報、橫幅的書寫及美工制作,宣傳欄的宣傳。
(2)通過多種形式,向全院師生傳遞工作信息,做好與學院有關新聞方面工作的部門的溝通和交流,加大宣傳力度,拓寬宣傳渠道,提高青協在校內外的知名度。
(3)宣傳先進、積極向上的道德精神,展現我院志愿者無私奉獻的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精神風貌。
2.做好重大活動通訊稿的撰寫與發布。
3.加強青協與其余各大學生組織的聯系,舉辦聯誼活動。并在協會內部增加文藝活動,豐富協會文化內涵。
4.負責協會新浪微博及人人公共主頁宣傳事宜,通過網絡渠道宣傳協會開展的活動,讓社會各界人士了解我們的協會,宏揚志愿者的奉獻精神。具體包括:
①上傳協會的`最新活動動態,做好及時更新工作;
②做好學院網站及博客等的日常維護工作;
③通過網絡的形式加強與張家港市及社會其他志愿者組織的交流與聯系;
④搜集關于青年志愿者組織的信息,供志愿者內部交流、學習。
四、紀檢部
1、負責考勤工作,包括會員會議出席考勤、活動參與考勤
2、負責會員的考核、評分以及優秀會員提拔的審核工作
3、負責“優秀志愿者服務團隊”和“優秀青年志愿者”的主持評審
4、負責會場及各大校內活動的現場秩序維護、人員安排
5、負責跟蹤記錄各院系服務社組織的活動。紀檢干事要做到盡量到場共同參與活動,并了解活動實情,記錄組織活動次數、參與人數、人員是否有突出表現、活動所達效果和影響力等
6、紀檢部監督青協制度執行情況的同時接受各方監督
五、服務社
1.各院系服務社應服從組織統一管理,參與青協集體活動、會議。
2.各院系服務社可攜帶本社成員自行組織參與一些有利于社會人民的活動并建立自己的實踐基地。活動前應撰寫好詳細的活動計劃、人員安排,交由辦公室整理,并報會長審核后方可執行,不得私自行動。
3.各院系服務社應積極做好每次活動的總結工作,活動結束兩日內歸還活動中所用物品到辦公室,并配合紀檢干事完成活動情況記錄、人員參與情況記錄,方便以后考核。
4.各院應互相配合積極聯系,協調完成協會工作。
5.各院系人員增減剔除需通知紀檢部,并由紀檢部進行相關審核和備案。
6.服務社應加強與三個部門之間的合作,共同完成活動計劃,并自覺接受其他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會員行為準則
1、志愿者應以協會為核心,服從安排,有工作不推脫,不抱怨
2、外出服務時注意個人形象,言行文明,態度熱情,在服務時要以友善、熱情、細致、態度提供志愿服務,創造一流的服務品質,展現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3、參加活動的協會成員應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協會的紀律,不得私自離隊,如有特殊情況,須向小組負責人申請后方可離開。
4、在活動中,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須及時向活動負責人報告,以求妥善處理,不允許私自行動
5、在活動實施過程中應盡心盡力,各司其職,按照要求根據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務,不得自行走動,擅離職守。
6、活動結束協會成員集合后,負責人清點人數,隨后一起返回學校,無特殊事項不得未跟組長匯報私自離隊。
7、協會成員之間應相互團結,相互友愛,相互理解,虛心接受別人的批評建議,避免內部成員之間發生矛盾和摩擦。
8、嚴禁在值勤或活動中與其他組織社團或外界發生沖突,如遇特殊情況,及時與各部長或協會負責人聯系,以免沖突擴大。
9、在特殊情況下,應以協會的利益為重,并以注意維護全體隊員的安全為首要條件。
10、講求誠信,應允參與的活動無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得違約,若有事實在不能前往也應提前一天跟上級匯報便于及時安排人手。
第四章——會議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志愿者全體成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2、召開大會前必要時可召開各服務社負責人及部門負責人會議。
3、為提高效率,各部門(服務社)可不定期召開內部成員會議,由部門負責人決定時間地點并通知各干事。
4、召開協會全體成員會議應在前一天由辦公室發出通知,并由各部門負責人分別通知其下屬干事。
5、與會者必須準時到會,不得叫人代替,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如不能到者須遵循“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請假,干事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的原則。
6、會議期間應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會議筆記,手機不得發出響聲,不準交頭接耳嬉笑打鬧
7、大型會議由辦公室做好記錄,做好存檔材料,未到場者由辦公室人員負責傳達會議重要內容或通知。
8、協會每次例會由紀檢部負責考勤與記錄。具體考核標準如下: ①開會沒有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或事先未與相關負責人說明緣由的采取處罰制度,其中遲到十分鐘以內,由辦公室給予口頭警告批評,并需于次日上交檢討書,由辦公室審核記錄;遲到十分鐘以上,會長副會長罰款十元,其余會員罰款五元,并由紀檢部做相關記錄。 ②會議期間手機發出響聲的記小過一次,并進行相關記錄。 ③協會成員無故缺席三次以上,以自動離會處理。
第五章——會員考核及選拔制度
制定本制度是為了在協會事務中把所有成員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使我協會所有成員都能得到更好的鍛煉,促進青協的進一步發展。
考核包括優秀服務社組織考核,優秀青年志愿者考核,會員基本考核。其中優秀服務社組織和優秀青年志愿者獲優評者將給予“優秀志愿者服務團隊”和“優秀青年志愿者”稱號并在校區范圍內通報表揚,以及一定的物質獎勵。而會員基本考核中不過關者將被退會。
會員提拔則包括第一學年新任社長部長選拔和第二學年會長選拔。
一、考核原則 1. 公平公正的原則 2. 量化考核的原則 3. 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全體青協成員,包括干部、干事、會員。
三、考核方式及內容:
1、優秀志愿服務組織考核
考核內容:考核包括各院系服務社組織活動的次數,活動參與人數、參與率(計算方法為參與活動的人數/),活動所達到的效果和社會影響力。優秀志愿服務組織從五個院服務社中評選出一個。
考核方式:會長評議+平時成績考核
①由協會會長給每個服務社評分,滿分十分
②每個禮拜都按期舉辦活動的,活動參與情況良好、未發生重大事故的加3分
2、優秀青年志愿者考核
考核內容:考核包括志愿者參與活動的次數,活動中的表現,社長、干部評議,
考核方式:會員考核時采用積分制。每位被考核者的初始分為其學分績點乘以2,另根據績效記錄的情況在初始分的基礎上加減。
①部門內部評議。由各部門干部負責打分,滿分5分。 ②平時成績考核:
開會遲到早退扣1分
有干事、會員踴躍發言表達并提供可采納的意見方案的加1~2分 報名參與活動但無故缺席的扣3分
為活動提供可行性的方案或提出可供采納的建議的加1~3分
在活動中有其它優秀表現者酌情加1~3分
在青協內部的事跡受上級表揚、表彰者加2分
推選國家級青年志愿者首先以參加服務時間達到標準時長為基礎。
每次活動沒有缺勤現象的,工作認真積極表現的加2分 做好自己份內職責之后協助協會完成額外工作的加2分
3、會員基本考核
考核內容:會員參與活動次數,活動參與率(計算方法為該會員出席活動的次數/該院系服務社舉辦活動的場數),活動中的表現(是否獲得上級表揚或批評),對協會的貢獻,0會員基本考核考核什么內容?就是平時踢人用的
考核方式:
第六章——投訴建議
為最大效率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會員綜合素質,本章程特別設定投訴建議相關規定,通過此方法,不斷完善青年志愿者協會的管理與運行,使所有會員在公平公公正的條件下,在完善的制度約束與保護下,不斷完善自我,發揮自身優勢,鍛煉自身能力,充分體現大學生的優秀素質。
1、投訴建議的內容:
①針對本制度與實際操作管理中存在的矛盾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②對在平時工作和管理中行為懶散,不認真完成任務,甚至妨礙其他人工作的會員進行意見表示;
③ 對在工作中表現特別優異的會員可單獨進行對其獎勵的意見,并附上該成員的表現說明;
④ 對青年志愿者協會今后的工作內容或者工作方向提出自己的看法,必要的時候可以將相關資料及策劃一起提交;
2、投訴建議的方式:
①將投訴意見信交到青協辦公室,由辦公室轉交至紀檢部;
②將投訴意見內容發至紀檢部郵箱,郵箱地址:
③發短信、打電話或直接將意見匯報給相關院系服務社社長,并由社長進行記錄,交由紀檢部;
④直接通過紀檢部干事進行傳達;
3、接受投訴意見的單位和個人要求:
①在未得到該會員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其姓名及相關信息告知他人;
②接受投訴意見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把相關內容交至紀檢部進行整理和相關事宜的調查,以便在下次會議上進行討論和解決;
③進行投訴意見的會員可以采取匿名,接受單位無權要求該會員實名;
④對提出有用意見或是投訴意見屬實的,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表揚,在獲得其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公開表揚,并進行相關記錄。
協會規章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簡介
為了進一步發揮科技創新在校園文化建設方面的作用,不斷的擴展我院科技創新的應用以適應我院學生社團規模不斷擴大的現實情況,同時也為了給有科技創新想法的同學提供一個展示自我的平臺,學院團委決定成立江蘇科技大學自動化愛好者協會。
江蘇科技大學自動化愛好者協會是院團委領導下的全院性的學生群眾組織。在促進校園文化建設,豐富學生第二課堂,開拓學生視野,鍛煉學生才干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二條 協會宗旨
“傳播科學、創新創業、激發活力、完善自我”。
第三條 協會任務
1.培養學生對科技創新的興趣,引導學生注重創新能力和協作精神的培養,加強學生動手實踐的訓練,提高學生對實際問題進行設計、制作和創新的綜合能力。
2.在學院范圍內營造一種科創氛圍,同時為各種大型比賽做好宣傳并組織人員積極參加。
3.集思廣益,定期組織以“科創”為主題的活動。
第二章 協會成員組成
第四條 成員范圍
凡具有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籍、承認本協會章程的學生均為本協會成員。協會成員分為內部成員和外部成員。內部成員是指在自動化愛好者協會直接參與服務工作的學生;外部成員是指所有想參加科技創新活動的同學。
第五條 成員基本任務
1.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培養為人民服務的精神,積極參加學術研究和社會實踐活動,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2.自覺遵守校紀校規、文明自律、尊師愛院;自覺維護學院的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3.內部成員必須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積極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本協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4.維護本協會聲譽,不得在學院做有損學院、協會名譽的事情。
第六條 成員基本權利
1.對協會工作有建議、批評、監督的權利;
2.在協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3.有要求本協會提供正當保障權益和服務的權利;
4.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5.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可享受優先受到服務的`權利。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
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八條 機構設置及職責介紹(如圖)
本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兩名部長,配合指導老師做好江蘇科技大學自動化愛好者協會學生科技創新各項工作;統籌協調各部門,保證各部門有序展開各種活動;要求有一定的領導能力和協調能力;并能以身作則,起好模范帶頭作用。
自動化愛好者協會下設辦公室、實踐部
辦公室主要負責資料的整理、存檔,各種計劃、總結材料的撰寫,通知的下達,各種賽事宣傳等事務;實踐部主要致力于各活動的策劃,活動的開展,以及匯總各活動申報(匯報)材料、活動評定工作的開展以及實踐成果的展示。
第四章 協會常務管理
第九條 會議制度
1.每周定時召開例會一次,所有主要成員需到辦公室開會。 2.任何會議不得遲到、早退,有事事先請假。
3.會議時需將手機調為靜音或者振動,不得影響會議進程。 4.參加會議時需要備好紙筆,并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5.參加會議時,需要認真聽其他同事發言,不得插話。
6.除每周例會外,每部門需要每周舉行一次部門內部會議,交流經驗。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十條 獎勵辦法
1.優秀成員的評選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擁護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
(2)遵守國家法令和校規校紀,以身作則,表率作用強,在同學中享有較高的威信,無任何違紀行為。
(3)對協會工作認真負責,積極努力的完成各項任務,在組織需要時能及時貢獻自己的力量。
(4)待人熱情,人品端正,能與協會內部人員有效合作完成任務。
(5)對同學耐心,服務熱情周到,能為他人著想,嚴于律己,寬以待人。
(6)開會值班時不遲到,不早退,在值班期間能擔負起自己的職責,工作踏實勤懇,兢兢業業。
(7)對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積極主動參與,大膽創新,努力為協會活動獻計獻策。
第十一條 懲罰辦法
1.工作作風懶散、不負責任,甚至違反校規或有關工作制度的成員,予以批評警告,甚至罷免職務。
2.無故不參加會議及其他應參加的活動,或請假未或批準而擅自缺席者,將在協會內部通報批評;每學期無故缺席次數累計達三次,予以罷免;
3.對營私舞弊、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者,勒令退出組織。
4.一旦成為協會成員,原則上不允許中途退出。如確因特殊情況要推出者,應在退職前一個月向輔導員提出3000字的書面辭職,經科協同意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退任。
第十二條 本規章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江蘇科技大學自動化愛好者協會。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江蘇科技大學愛好者協會
20xx年五月
協會規章制度10
第一章:社團思想
第一條:凡自愿加入本社團組織且道德品質良好的所有在影視小品歌曲主持方面有特長的人士經登記考查一個月可成為本社團成員
第二條:社員必須履行的義務(如下)
〈一〉:積極培養自己的優良的道德品質,無私的奉獻精神和強烈的責任感意識。
〈二〉:積極參加社團活動,處理好社員關系。
〈三〉:在生活中熱心幫助他人,自覺維護社團形象。
第三條:〈一〉:社員有權力參加社長、副社長、部長、副部長以及負責人和干事的選舉和被選舉。參加被選舉時應向人事部提交申請,并最終在社團會議通過后才能生效。
〈二〉:社員有權對社團工作和建設提建議對不滿之處通過正確途徑提出抗議。
〈三〉:社員有自愿退出社團的權力,但應向社團人士部提出書面申請,并紀錄留擋。
第二章:社團制度
第一條:本社團制度適用所有社員,不分職務、級別。
第二條:社團實行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條:社團內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對抗部門對抗以及權力對抗.
第四條:社團社長、部長任期周期為一年半,副社長、副部長負責人、干事,任職周期為一年.
第五條:對不執行社團的決議,不積極參加社團的活動和做有損社團形象等直接或間接對社團的近期或長遠構成損害的社員,應按照社團積分管理辦法來執行.
第六條:對理事會成員、副部長、負責人和干事以及普通社員的選拔、獎勵和處分,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在社團會議上通報.
第七條:所有社員有權參加各種社團會議,主動調查了解理事會各部門的工作情況,財務狀況.
第八條:部長、副部長有權制定并修改社團制度并在起內部會議上通過方才有效.
第三章:各部部長職責.
一:領導、組織、協調社團內外各項大型活動.
二:聽取、審查、表決活動方案.
三:討論決定社團內外重大問題.
四:修改、制定社團章程和制度.
五:負責組織選舉活動.
六:接受社員和非社員的建議和投訴并且作出回復.
七:人事部擁有并行使下列職權:
(1)通過大會決議。(大會決議必須由3/4成員出席,并由出席2/3以上的人同意表決方能通過并生效。)
(2)選舉、更換社團主要負責人及社團主席提名或社團成員聯名推薦的各部負責人。
(3)決定社團合并重組等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章:社團機構
一:社團設置以下機構部門,并由其負責人組成社團的執行機構:社團社長(一名)副社長(二名)、社長助理(一名)、人事部(管理日常人員調動)、宣傳部(宣傳本社團)、外聯部(聯系學校個協會學生會)、藝術部(出藝術方面的節目)、影視部(攝影與拍攝)。正副社長與五部負責人組成社團的`執行機構,領導開展社團日常工作,并對成員代表大會負責。
二:執行機構職權:
(1)執行社團決議。
(2)報告總結工作計劃和社團財務、物資收發、處理狀況。
(3)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4)批準社員的加入與退出,并向熱心同學發出加入社團之邀請。
(5)召開執行機構例會,每月至少二次。
四:一年之尾,相關部門將對積分進行評定,分別評出高積分(20+),低積分(4-9)以及不及格積分(4-).
五:
1,對高積分者進行適當獎勵,并且對外通報表揚.
2,對低積分者進行內部敬告,并對非普通社員中的低積分者免職.
3,對不合格積分者勸其退社.
六:積分的評定由會議,活動的記錄人員或個人提供書面材料,并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定記載存檔.若核定不實或者有偏差,人事部有權修改評定結果并通告提供材料者.
七:書面材料如樣表.
八:獎勵積分范圍:
1:向部門或社團提交活動方案.(1-5)
2:每次大型活動直接參與.(1-5)
3:社員積極申報和實施活動項目。(1-6)
3:其他有益于社團工作和發展的著情獎分。
扣除積分范圍:
1:會議次數遲到或曠到(1-2)
2:活動無故不參與。(1-2)
3:個人作風影響社團形象。(1-5)
4:經核實搞內部斗爭的社員。(1-5)
5:其他不益于社團工作和發展,有損社團凝聚力的清況著情扣分。
注:(本協會以影視和小品表演為主)
申請人:孫鼎期,張賢斌。
會員:莊琪,沈才吉,余勵,余董軍,王嘉穎,張偉偉,陳家換,黃鯤鵬。
協會規章制度11
一、開會及活動制度:
1、開會不得遲到早退,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會場,如遲到次數過多,不予以提干。
2、協會成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破壞學校的規章制度,如有此類事件發生(包括被其他同學舉報),.違紀會員將被退出協會。
3、未經協會允許,擅自舉行活動或組織成員集會,擾亂學校秩序,產生不良影響的會員,請自動退出本協會。
4、協會領導成員一月開兩次大會,對本月所舉辦的活動予以總結,并安排下月活動。
5、協會各項活動由主要領導人員商討實施。
6、活動過程中,各干部、會員應積極主動配合工作,各盡其責,齊心協力,每個人都要有集體主義精神。
7、活動中,協會成員不得與相關活動單位人士發生矛盾,不得隨意動用其物品,否則后果自負。
8、本協會財務一律公開。
9、經費來源:會費、社會贊助、捐贈以及院校撥款。
二、活動與任務
1、認真開展各項活動,結合會員自身興趣特點,因材施教,使其學有所成,學有所樂。
2、積極組織參加文化藝術交流和演出比賽。
3、認真完成上級下達的活動任務。
4、開展校園文化活動或與其他兄弟院校、機關單位聯合舉辦公益文化活動。
三、社員權利:
社員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
2、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教學演出活動,無故勿缺,有正當理由向社長或干部做出申請。
3、主動向協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4、支持協會各項比賽。
5、宣傳協會宗旨,維護協會聲譽形象,不得做出有損協會形象的事。
6、社長保留罷免權。
7、新任社長從各負責人中選出,副社長從各部負責人中選出。社長擁有對工作不積極,能力不強的負責人的'職務的罷免權。社員若有意參加負責人競選,請交書面申請一份,內容必須包含個人簡介、盡責宣言自己所競選的職務。
8、協會會員有協會內選舉與被選舉權。
9、有參加協會一切活動的權利,條件限制時服從安排。
10、對協會工作進行監督和批評的權利。
11、入會自由以及書面申請退會。
協會規章制度12
1、社團成員應準時參加學習,不得遲到、早退。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需有班主任老師簽字的請假條。
2、在活動室內不打鬧,社團成員之間團結互助,虛心有禮,共同提高。
3、社團成員在學習中應積極思考,勇于創新,對社團活動和課程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議。
4、學習時應保持活動室衛生整潔,不攜帶零食,積極主動的打掃室內衛生。
5、積極配合社團和學校搞好作品展覽和藝術節活動,在外出參觀學習時要有禮有序。
6、社團是一個集體,是我們共同學習共同提高的殿堂,成員之間要有合作和團隊精神,學會傾聽和關注他人,增強社團凝聚力。 7、無故曠課五次按自動退團處理,退團后本社團將不再錄取。
8、每學年都要對社團成員進行考核,優秀者給予獎勵,不合格者將退出社團9、綜上所述違反三次以上者取消年度優秀社團成員評選資格。
協會規章制度13
1、凡是學院各個系部在籍的學生,并且對書法有濃厚興趣的學生都可以申請加入我協會
2、凡是本協會成員,必須嚴格守各項規章制度,愛協會,護協會。
3、每個會員必須參加會議,如沒有特殊情況均不可遲到或早退。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者,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向會長請假,如有急事可口頭情況但事后必須補上請假條。
4、會議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紀律,認真聽講,不得私下聊天。
5、會議發言須起立,當有人發言時其他人不得打斷。
6、協會成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1)任何一名協會成員必須有強烈的責任感和義務感。自覺維護本協會的`名譽和利益。認真學習書法的相關知識。
(3)遵守協會的規章制度。
(4)積極參加協會的活動,聽從協會的安排。每次開會不得無故缺席。
(5)積級為我協會提出可行的策略,謀求長遠的發展。
(6)會員中途退出,需向管理部門遞交申請、說明緣由,如果會員不來上課多次并沒理由的況課者,也按規定取銷注冊等這些情況已繳納的費都按規定不予退回。
xx
20xx年xx月xx日
協會規章制度14
跆拳道館是練習跆拳道技藝的場所,為有效地管理跆拳道館,特制定以下制度:
1.遵紀守法、言行愛國、尊師重道、進出道館要向國旗敬禮。
2.隊員進入或離開道館,須向國旗行鞠躬禮、向教練行鞠躬禮,必須竭盡所能遵守跆拳道精神,遵守道館制度和教練的管理。
3.參加跆拳道訓練必須穿道服訓練,佩戴腰帶,上課訓練時禁止佩戴飾物(例如手表、戒指、項鏈等),并保持道服整潔。
4.訓練時嚴格按教練指令練習,精神飽滿、氣勢高昂,實戰必須在教練指導下進行,并注意不要踢到同伴沒有保護的部位。
5.合理使用館內器材,愛護館內設施,器材使用后整齊地放回原處。
6.注意保持衛生,不準在道館內吃零食,亂扔垃圾。
7.隊員禁止染發、描眉、涂手腳指甲,否則教練有權終止其訓練。
8.因身體原因需中斷訓練的.隊員,可在場外休息,不得干擾其他隊員訓練,隊員之間要互幫互助,不得惡意嘲弄、謾罵及打架。
9.隊員訓練前必須摘掉眼鏡,如因摘掉眼鏡視力不清,請務必配好隱形眼鏡再來上課。隊員在訓練中因佩戴眼鏡及無視教練要求自行訓練不當造成的損害,后果自負。
10.教練與隊員應提前5分鐘到場、熱身,做好上課準備。嚴格遵守本館訓練時間,隊員不允許無故遲到、曠課。
海南大學應用科技學院(儋州校區)跆拳道協會
協會規章制度15
規章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協會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展開,營造一個良好的協會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制度
1、熱愛國家,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 。
2、關心時事政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追求的大學生。
3、認真完成各項工作,為協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會議制度
為使本協會的例會制度規范化,提高例會質量,促進社團工作展開,特制定此例會制度,具體如下:
一、時間:
每周周一晚自習下課后8:40(冬季)9:10(夏季)
二、地點:
理科樓小教室
三、對象:
協會所有成員
四、條例:
1、每個會員必須參加會議,如沒有特殊情況均不準遲到及早退。凡因故不能參加例會者,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向會長請假,如有緊事可口頭形式請假但事后必須補請假條。
2、會議參加者不得擅自離開會場,若有急事須向會長或秘書長說明事因方可離開。
3、會議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紀律,認真聽講,不得私下聊天。
4、會議發言須起立,當有人發言時其他人不得打斷。
5、會議制度應充分堅持民主、認真、廣泛聽取每位成員的`意見。
6、每次例會要求秘書長或秘書部做好考勤記錄。
7、會議期間會員應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會議結束后負責人必須認真審核會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改正。
選舉制度
為使本協會的選舉制度規范化,公開、公平、公正進行選舉,特制定此選舉制度,具體如下:
1、所有成員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不記名投票和差額選舉
(1)不記名投票
所有選舉一律采取不記名投票的方式。
(2)差額選舉
所有選舉一律采用差額選舉方式。
3、選舉過程有會長主持,并請社聯主席、副主席進行監督。
4、計票
投票結束后,公開唱票。現場宣布結果。
5、本制度適用于換屆選舉、優秀會員選舉等。
人才培養制度
為使本協會能夠培養優秀人才,鍛煉會員能力,特制定此人才選舉制度,具體如下:
1、例會是內部建設主要環節,所有會員要在例會上踴躍發言。
2、例會上會員發言時其他人不能打斷,若有異議待其發言完再提出。
3、例會討論言論自由,但必須與討論主題有關。
4、定期組織會員進行戶外素質拓展,會員需積極參加。
5、定期邀請優秀學長學姐講述學習經驗。
【協會規章制度】相關文章:
協會規章制度02-27
協會規章制度08-09
心理協會規章制度12-05
機械創新協會規章制度08-02
學校讀書協會規章制度08-23
協會規章制度(通用14篇)04-23
書畫協會規章制度(通用8篇)07-20
大學生心理協會部門規章制度07-29
大學生心理協會部門規章制度2篇07-29
縣個私協會全新打造協會新形象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