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的管理規章制度
在現在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出納人員的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出納人員的管理規章制度1
一、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銀行支票的領購、保管、填制。
2、負責現金收付,每日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并清點庫存現金,并對現金安全完整負責。
3.負責公司承兌及有價證券的保管。
4、負責《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的登記,并逐日進行核對,做到帳實相符。
5、每月月底向銀行索取“對帳單”和對銀行存款發生額及余額,向會計人員上報“出納報告單”。
二、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1、現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a.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b.個人勞務報酬;
c.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d.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e.董事長,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規定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網銀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2)本公司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董事長,總經理批準。
(4)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2、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董事長,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2)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摘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3)支票付款須先審后付,財務印鑒由財務人員分別掌管。
3、財務部門應當嚴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董事長,總經理處理。
(2)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3)出納人員每月至少核對一次銀行賬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對未達帳項,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董事長,總經理處理。
(4)出納人員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董事長,總經理處理。
(5)會計、審計人員應當履行監督、審計職能,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人員實施抽查、盤點。
三、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辦理程序
1、支付申請。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本公司審批人為董事長,總經理。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3、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如是小額現金支付可直接從備用金支付,網銀支付需要出納提交申請,會計負責審核,對于手續不全的出納,會計應拒絕支付。
5、審批、審核流程:業務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復核)會計(復核)審批人出納
四、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項
1、外購、工程承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器材的驗收單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批準文件,由經辦部門填寫請款單,注明合同
文件字號,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4、出納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需審批人批準簽字。特殊情況應由支款人設法通知,得到審批人同意,通知出納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5、所有支出憑證由出納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必須先查詢后方能支付。
6、支付款項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領款人印鑒,付訖后加蓋付訖日期及經手人戳記。
五、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1、本公司涉及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必須嚴格執行票據管理操作規范的相關規定。
2、財務印鑒實行分設管理:財務印章由財務部門指定人員(本公司現金出納),負責保管;預留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鑒由(本公司法人代表)負責保管;發票專用章、收款專用章和其它財務印章由財務部門(出納)負責保管;出納印鑒由出納人員自行保管。按規定需要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出納人員的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一章出納崗位職責
第一條負責現金的收付,每日終了時依據當天的現金收付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并清點庫存現金,保證庫存現金余額與現金日記帳的現金余額一致,對現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二條負責銀行空白票據的領購、保管,辦理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對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三條每筆銀行存款發生額及余額與銀行存款對帳單一一進行核對,保證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存款對帳單一致。
第四條負責發票的填開與保管 ,填寫發票事項、金額,確保每張發票填開完整規范。
第二章現金和支票的'管理
第五條現金管理
(一)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二)本公司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三)財務人員支付現金,應從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六條支票管理
(一)轉帳支票:由出納保管。員工如若轉帳付款要憑總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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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批準簽字后交出納,然后出納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經辦人在支票存根聯、支票領用登記簿簽字確認領取。
(二)現金支票:由出納保管。員工如借支或大額現金付款,經總經理批準,由出納填好現金支票,經辦人在支票存根聯、支票領用登記簿簽字確認領取。經辦人領取后請妥善保管,如丟失,后果自行承付,出納概不負責。
(三)支票付款須先審后付,財務印鑒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出納領用法人章需向總經理申請,說明申請事由,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
第七條出納標準操作要求:
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管理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
(一)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得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不得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
(二)出納人員每月核對銀行賬戶,如有未達帳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財務或總經理處理。
(三)出納人員應當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如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財務主管或總經理處理。
(四)超出限額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確保資金安全。
(五)會計人員應當履行監督、審計職能,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人員實施抽查、盤點。
第三章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辦理程序
第八條支付申請。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單,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如:發票),及經手人簽字。
第九條支付審批。履行審批程序,逐級經部門主管、財務主管、總經理簽字審批后,方可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第九條支付復核。會計應當對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單據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票據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辦理支付業務。
第十一條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單據,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十二條差旅費報銷流程:
(一)借款:由出差人員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批準到出納處審核,審核無誤,出納方可付款。
(二)出差人員回單位應及時整理出差票據到財務處報帳。
(三)出差人員應如實填寫報銷金額,規范貼好單據,到財務部審核,然后憑單據逐級經領導批準簽字,出納人員根據審批的金額付款或沖帳,涉及支付現金的應由報銷人員簽字認可金額。
第十三條出納支付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需逐級經領導批準簽字。出納要嚴格執行領導審批制度,不得超越權限預先支付。
第十四條所有支出憑證由出納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票據來源是否合法、日期是否合理、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必須先查詢后方能支付,支付款項應在原始憑證上由領款人簽字。
第四章 附錄
第十五條本制度使用公司所有職能部門,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財務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解釋、修改、廢除等工作。
出納人員的管理規章制度3
(一)出納工作應該由指定的專職或兼職人中擔當。根據錢、賬分設的'原則,會計和出納不能由一人兼任,以便分清責任。在比較小的單位里,單位負責人也不宜兼任出納人員。出納人員除了登記現金日記賬之外,不得監管總賬或支出明細賬,但可以監管其他同現金沒有直接聯系的賬簿,如固定資產賬等。不是出納人員,不得直接收付現金。
(二)出納人員應該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辦事銀行、現金收付,審核工作應由會計主管人員或其他指定的會計人員來擔當。有些開支項目是按預算計劃執行,并有明確開支標準的,出納人員可以先付款、后交他人審核。銀行或現金屬于收入性質的,還應同時開給發票或收據。
(三)出納人員應根據業務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每天業務結束后,應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并核對相符。
(四)認真復核原始憑證,加強對現金收付的監督。根據現金管理制度規定,不可設立“小金庫”、不發生個人借支公款、不相互借用現金、不假借用途套取現金、不以個人名義存取公款。
(五)確保現金賬實相符,不得以白條頂替庫存現金。如果發現庫存現金有盈余或短缺情況,應先記入往來中作待處理,然后查明原因,分別情況處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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