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防汛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物業(yè)安全,有效應對汛期和風險,制定本物業(yè)防汛防風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物業(yè)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業(yè)主、租戶、工作人員等。
第三條 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科學防治,綜合管理,確保人員、設施及財產(chǎn)的安全。
第二章 汛期安全管理
第四條 物業(yè)應制定防汛預案,明確預警機制及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條 物業(yè)應開展防汛巡查,及時排查低洼地區(qū)、排水設施等隱患,確保防汛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條 物業(yè)應做好雨水排放、防澇設施的清理和維護工作,確保排水通暢。
第七條 物業(yè)應加強對重要設施的保護,采取防水、防漏措施,避免設備受損或影響正常運行。
第三章 風險防控
第八條 物業(yè)應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定期評估物業(yè)內存在的各類風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 物業(yè)應制定防風預案,明確防風措施及應對措施。
第十條 物業(yè)應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確保屋頂、窗戶、外墻等建筑物結構的`完整性和穩(wěn)固性。
第十一條 物業(yè)應加強外墻及陽臺防護網(wǎng)的維護和更新,確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條 物業(yè)應設立風力監(jiān)測系統(tǒng),并做好實時監(jiān)測工作,及時預警。
第十三條 物業(yè)應加強對危險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確保存放安全。
第四章 緊急應對措施
第十四條 物業(yè)應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指定專人負責協(xié)調應急工作。
第十五條 物業(yè)應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職責分工及應對措施,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第十六條 物業(yè)應定期組織防汛防風演練,提高工作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和應變能力。
第十七條 物業(yè)應與相關單位建立聯(lián)絡網(wǎng)絡,保持暢通的溝通渠道,便于信息的及時傳遞和協(xié)同工作。
第十八條 物業(yè)應做好事故報告和事故處理工作,及時整理事故信息,開展事故分析和總結,以提升后續(xù)應急工作的效能。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物業(yè)應定期對相關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
第二十條 物業(yè)應建立完善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嚴重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物業(yè)應做好相關檔案的管理,保存相關資料,以備審計和核查之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物業(yè)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2
為強化公司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確保公司員工、財產(chǎn)安全,順利渡過汛期,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及各車間、處室汛期內的防汛管理及應急救援工作。
2、職責
1)各車間、處室負責本部門汛期內防汛重點部位的巡查和險情上報及本部門應急救援管理工作。
2)保衛(wèi)處負責汛期內公司周邊范圍內河道、山體等險情的巡查、警戒管理及應急救援時人員的疏散管理工作。
3)供應處負責汛期內各種應急救援物資的采購、保管及領用發(fā)放等管理工作。
4)水汽工段負責汛期內循環(huán)水池的安全運行和雨污分流管路的檢查、巡查及排水等管理工作。
5)設備處、動力車間負責汛期內設備安全、供電安全的檢查、巡查及險情處理和上報工作.
6)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汛期內各車間、處室防汛工作管理及應急物資儲備的監(jiān)督檢查、公司防汛應急預案的完善等工作.
7、總調度室負責汛期內各車間、處室防汛險情信息的收集與報告、組織協(xié)調公司各應急小組及時參與應急搶險等工作.
3、組織機構與職責
公司防汛領導小組是公司防汛管理與應急處置的決策和議事協(xié)調機構.日常管理機構防汛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防汛辦)設在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歸口管理公司防汛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
3.1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jīng)理
副組長:副總經(jīng)理
成員:總調度室調度長、安全環(huán)保處處長、設備處處長、動力車間主任、
儲運處處長、辦公室主任、財務處處長、后勤處處長
各車間、處室負責人
3.2公司防汛領導小組下設防汛管理辦公室:
主任:主管副總經(jīng)理
副主任:調度室調度長、安全環(huán)保處處長
成員:安環(huán)處安監(jiān)員、總調度室調度員
3.3職責
1)防汛領導小組
(1)在總經(jīng)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防汛政策、規(guī)定,決定公司防汛工作重大事項;
(2)批準公司防汛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防汛應急預案。
(3)根據(jù)汛情、災情、險情信息及發(fā)展趨勢,研究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和應急終止時間等事項。
(4)研究解決有關救災和應急工作的重大問題,對救災和應急的全過程實施決策和指揮。
(5)視汛期非常情況,確定進入防汛非常時期的開始和結束時間,宣布進入防汛非常時期后,公司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實行24小時值班。
2)防汛管理辦公室
(1)負責汛期內日常防汛工作及防汛物資管理情況的檢查、夜間防汛值班巡查、災情速報等工作;
(2)負責向現(xiàn)場指揮機構傳達工作指令并監(jiān)督落實;
(3)負責收集、評估災情和險情,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和救援工作情況,及時整理發(fā)布信息;
(4)負責防汛工作總結的匯總和上報。
3.4成立防汛應急小組
1)防汛搶險隊
隊長:總調度長
隊員:其中儲運處10人,機修10人,生產(chǎn)車間各10人。
防汛搶險隊主要任務是保證公司外圍的防洪、抗洪工作,負責疏導、封堵洪水及河堤圍堵加固工作。
2)防汛搶修隊
隊長:設備處長
副隊長:動力車間主任、機修車間主任
隊員:動力車間20人,機修車間10人。
防汛搶修隊負責汛期內公司的電力、設備、廠房設施的維護、維修及廠內疏水管網(wǎng)的清理工作,確保公司生產(chǎn)安全正常進行.
4、管理細則
4.1汛期時間
(1)汛期:指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2)主汛期:指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4.2防汛重點部門及重點部位
4.2.1防汛重點部門
根據(jù)公司生產(chǎn)環(huán)境特點及生產(chǎn)廠房的`布局結構,確定制氣車間、動力車間、旋渦爐車間及蒸鋅車間、精鋅車間為公司防汛重點部門。
4.2.2防汛重點部位
1、精鋅車間生產(chǎn)主廠房、循環(huán)水、布袋收塵及風機房周圍區(qū)域;
2、蒸鋅車間15米濃密池;
3、制氣車間所有的風機房、加壓機房、水泵房及Ⅰ系統(tǒng)焦油池至中塊煤倉; 34、動力車間總變電所、區(qū)域變(配)電室、化學水站、水汽工段5000回收水池,各車間配電柜;
5、供應倉庫、硫酸車間至生活區(qū)臨小峪河一線、漩渦爐、蒸鋅、精鋅車間重點注意山體滑坡、圍墻倒塌;
6、各車間責任區(qū)內的泄洪渠的檢查、疏通及生產(chǎn)設備設施的防雨、防潮、防浸泡等事項。
4.3前期準備工作
1)水道疏通和危險地段的防護
(1)小峪河河道疏通工作由儲運處處長負責。
(2)廠外東、西兩測公路段水溝、公司雨污分流管路的通暢及排水管道的疏通工作由安全環(huán)保處處長負責。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區(qū)域泄洪渠的疏導、可能沖毀或洪水、泥石流翻越的地段的加固工作;
(4)旋渦爐車間、蒸鋅車間、精鋅車間主任負責汛期內對臨山一線山坡狀況的險情檢查和巡查工作;
(5)保衛(wèi)處負責汛期內公司大門口至雙吉子臨山一線山坡狀況的險情排查和上報及警戒工作。
4.4防汛物資
(1)供應處負責準備防汛備用工具,鐵锨50把、洋鎬30把、雨衣30套、高腰雨鞋30雙、手提燈25把、大口徑水泵3臺(規(guī)格型號由三車間、蒸鋅車間、制氣車間提供)、鐵絲3噸、木樁(架管)100根、救生衣10件、彩條布2000平方米。并做好標示,供應處統(tǒng)一管理。
(2)各車間、處室應組織配備一定量的防汛物資及器材。硫酸車間、制團車間、精鋅車間及制氣車間各儲備編織袋300個,儲運處儲備砂石50立方米,以備急需。
(3)所有防汛器材務必于每年5月10日前到位,汛期內不得挪作他用。
4.5防汛工作方(預)案
1、各部門一把手對本部門防汛工作負全面責任。根據(jù)實際情況成立部門防汛領導機構,并制定防汛預案.機構名單、聯(lián)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及防汛預案于每年5月10日前報防汛管理辦公室.
2、在汛期內有汛情時,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其他部門領導保持通訊暢通;重大汛情由防汛領導小組安排各部門領導值班,各車間當班調度及班長必須協(xié)助總調度室值班人員,負責夜間防汛值班檢查、巡查工作,出現(xiàn)險情必須立即報告總調度室,調度員要迅速報告防汛管理辦公室及防汛領導小組組長.
3、水汽工段應根據(jù)天氣狀況及防汛領導小組的安排及早調節(jié)好回收水池水位,做好雨污分流管路暢通檢查工作,確保含污染因子的初期15分鐘雨水全部進入雨水回水池內、15分鐘后的雨水通過雨污分流管道外排.
4、當小峪河水流量超過安全流量、北山有發(fā)生泥石流可能,或發(fā)生其它重大險情時,公司防汛領導小組立即向鳳縣防汛指揮部匯報,同時全體員工要保持防洪搶險的高度警戒狀態(tài).
5、汛期內,各部門領導班子必須明確防汛責任,強化對重點部位的巡查,認真執(zhí)行防汛領導小組的工作指令。
6、蒸鋅車間、精鋅車間、漩渦爐車間分別按責任區(qū)域負責公司東側、北側臨山區(qū)域(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的巡查工作并保證水溝暢通無阻;
7、四車間、硫酸車間負責涂家崖至公司前門路段(河堤穩(wěn)固、洪水流量及水位等)的巡查工作;
8、保衛(wèi)處負責公司南門至雙吉子段山坡的巡查(主要是防止泥石流、山石墜落);
9、動力車間負責總變電所、區(qū)域變(配)電室的檢查、巡查工作;
10、各車間負責本區(qū)域防汛重點部位日常巡查,根據(jù)汛情變化或公司安排定時巡檢,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險情,應及時向防汛領導小組匯報,同時啟動各部門防汛預案。
11、動力車間、制氣車間、水汽工段必須全力以赴保證汛期內全廠的能源(水、電、煤氣)供應;
12、供應處應按計劃采購、及時發(fā)放和保管防汛物資;儲運處必須及時運送防汛人員和物資;后勤處負責醫(yī)療救護、食品、后勤服務等工作;公司辦公室負責與縣防汛指揮部聯(lián)系,及時向公司防汛領導小組報告上級防汛部門發(fā)布的防汛預警,同時負責搜集并向公司各部門發(fā)布汛期氣象資料. 13、出現(xiàn)重大汛情時,防汛管理辦公室有權調動公司一切物資、人力、設備,被調部門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按要求及時到位。
14、各部門領導班子務必統(tǒng)一認識,統(tǒng)一行動,認真落實防汛搶險職責,層層狠抓落實,一級對一級負責,認真做好防汛工作;對于在防汛工作中因領導失職而造成事故或損失的,要追究領導責任,并進行嚴肅處理。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了貫徹落實上級防汛工作指示精神,確保校園師生人身和財產(chǎn)的安全,增強每個教職工防汛責任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制定以下防汛工作崗位責任制: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園范圍內的所有教職員工
三、職責
3.1園長是校園防汛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全校防汛工作的領導、部署,督促、檢查各部門防汛工作,協(xié)調防汛人員,保障防汛工作物資的資金投入。
3.2安全員負責校園的防汛安全,加強防汛安全教育,確保師生教學安全。
3.3安全員主要負責搞好校舍、辦公設施、電器設備等防汛安全,組織檢查防汛器材,保障防汛物資供應。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主要負責校園及學生集體活動的防汛安全,在園長領導下組織防汛安全檢查。
3.4校園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教學工作防汛安全,參與校園防汛安全檢查工作,指導教師搞好教學防汛安全。
3.5班主任主要負責本班教室及學生防汛安全,經(jīng)常開展防汛教育,讓學生掌握必要的防洪、防汛知識,保障全班安全。
四、工作程序
4.1制定了重大汛情緊急預案,成立防洪搶險隊,配備必要的防汛設施和物資,落實汛期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并保證24小時電話暢通,確保安全度汛。
4.2校園成立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園長負責制,負責本園防汛領導管理工作,嚴格執(zhí)行帶、值班制度,堅守24小時在崗,及時處理各類雨、汛、災情信息,確保上、下聯(lián)絡暢通,堅決防止脫崗、空崗現(xiàn)象發(fā)生。
4.3主汛期間,全體教職工不得遠離崗位,特別是校園校長及分管防汛主要領導不得請休假,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值班人員堅守工作崗位。校園安排教師監(jiān)護,保證學生安全。
4.4在汛期間發(fā)大水、下大雨時,應由家長護送到校,不能到校的`可不予以到校,并做好防雷電教育。若在校時遇暴雨等惡劣情況時,學生必須由家長接送,否則不予回家,留校寄讀。
4.5各班要做汛期期間的防溺水教育工作,堅決制止在校學生下河洗澡、戲水,定時在河道加強巡查工作,和學生家長攜手教育,堅決杜絕學生溺水事故的發(fā)生。
4.6若發(fā)生重大洪澇災害時,防汛工作領導小組所有成員立即趕赴第一線,按照防、搶、撤預案科學果斷指揮,組織師生撤離險區(qū),力保學生及教師的人身安全,使損失降低到最少。除及時向鄉(xiāng)政府報告外,1小時內必須向教育局報告,不得延誤。
4.7在每年的四月份就要做好防汛搶險物料的儲備工作,準備好足夠的搶險必備的手電、編織袋、沙石、銑、鎬等物料,同時要安排好防汛測控人員。
4.8安排好師生在緊急情況下的撤離工作,特別要抓好報警信號撤離線路,避險位置,信息傳遞。校領導實行包年級,包班級的辦法,確保撤離時不慌不亂,不出差錯,確保師生安全。
五、應急響應預案
5.1接到水害報告后,防汛應急小組立即趕赴水害現(xiàn)場指導應急搶險,協(xié)調各部門實施抗洪搶險的行動,減少和避免水害損失。
5.2搶險堅持科學態(tài)度實施搶險,當洪水危機校園物資、機具設備、或校園師生安全時,必須實施搶險,及時將遇險師生疏導到安全區(qū)域。實施搶險應先設置搶險安全保護設施,搶險人員安全保護,保證搶險人員的安全。
5.3搶救搶險中,搶險人員遇到意外時,全力以赴實施搶救。危機生命安全時,撥打當?shù)?20急救。
5.4排洪洪澇沖跨圍墻或通過低洼地侵入校園內部時,應急小組應及時組織進行圍擋導流,避免洪澇浸水損失。
5.5汛后應急指揮小組應立即組織施工人員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排洪、清理淤積物,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校園正常教學次序。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4
1.嚴格執(zhí)行查對制度,杜絕一切隱患。
2.夜班和節(jié)假日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隨時關好門窗。非產(chǎn)房人員一律不得入內。
3.每周檢查一次水電開關,做一定期檢查、維修、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防止意外發(fā)生。
4.掌握消防滅火知識,熟練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消房栓固定放置,并熟練操作步驟,保證每人能應急使用,消防栓鑰匙固定放置,人人皆知火警電話(119)。
5.毒麻藥品加鎖,交接班專人負責,使用后補充登記。
6.貴重儀器定位放置,性能良好,專人保管。
7.產(chǎn)房內禁止吸煙、明火、以防發(fā)生意外。
8.氧氣使用后注意蓋安全帽,做到“四防”:防火、防油、防震、防熱。
9.高危妊娠及子癇的產(chǎn)婦應專人守護,防止墜床。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項目公司下發(fā)的相關文件的要求,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防洪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重于搶”的防洪工作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國家財產(chǎn)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第三條認真貫徹《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統(tǒng)一規(guī)劃,服從當?shù)厝嗣裾畬Ψ姥垂ぷ鞯慕y(tǒng)一安排和領導,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單位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四條項目部所屬各部門要齊心協(xié)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五條防汛工作實行項目經(jīng)理負責制,實行統(tǒng)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防汛工作的具體責任由項目部的各工區(qū)分管領導承擔。
第六條本制度適應于開民一分部項目部所屬各工區(qū)。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jīng)理為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各工區(qū)成立由工區(qū)負責人擔任組長的搶險小組,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組長:項目經(jīng)理施正寶
副組長:項目書記趙永紅生產(chǎn)副經(jīng)理劉華生產(chǎn)副經(jīng)理李永強
組員:李東坡(安保部)李逢國(工程部)
白子慧(財務部)周龍江(材料部)葛穎(經(jīng)營部)杜玉生(測量組)孟香(綜合辦)黃愛裝(試驗室)
第八條項目部將根據(jù)施工現(xiàn)場實際情況編制當年的防汛規(guī)劃,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條項目部將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條項目部將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
汛前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搶險隊伍)是否健全、指揮調度是否靈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圍堰、防洪墻等)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動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狀況良好,使用可靠;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抗洪搶險和抗旱減災的需要,規(guī)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調用和經(jīng)費管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防汛抗旱物資(以下簡稱中央物資),是指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由水利部負責購置、儲備和管理,用于支持遭受嚴重洪澇干旱災害地區(qū)開展防汛搶險、抗旱減災、救助受洪災旱災威脅群眾應急需要的各類物資。
第三條中央物資管理堅持“定額儲備、專業(yè)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則。中央物資的有關技術標準由水利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中央物資購置、補充、更新經(jīng)費和儲備管理費,屬于中央財政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儲備定額、品種
第五條中央物資儲備定額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根據(jù)全國抗洪搶險、抗旱減災的需要確定。
儲備定額的調整,由水利部商財政部后報國家防總批準。
第六條中央物資品種包括防汛物資和抗旱物資。
(一)防汛物資。包括編織袋、復膜編織布、防管涌土工濾墊、圍井圍板、快速膨脹堵漏袋、橡膠子堤、吸水速凝擋水子堤、鋼絲網(wǎng)兜、鉛絲網(wǎng)片、橡皮舟、沖鋒舟、嵌入組合式防汛搶險舟(艇)、救生衣、管涌檢測儀、液壓拋石機、搶險照明車、應急燈、打樁機、汽柴油發(fā)動機、救生器材等。
(二)抗旱物資。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發(fā)電機組、輸水管、找水物探設備、打井機、洗井機、移動澆灌、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和固定式拉水車、移動凈水設備、儲水罐等。
第七條中央物資屬國家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jīng)國家防總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
第三章儲備管理
第八條物資儲備由水利部或已授權的代儲單位與倉庫簽訂代儲合同。
第九條水利部負責儲備管理,其職責:
第十三條防汛抗旱救災需要的物資,首先由地方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自行解決。確因遭受嚴重水旱災害并符合第十二條規(guī)定,需要調用中央物資的,應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向國家防總提出申請,經(jīng)批準后調用。若情況緊急,也可先電話報批,后補手續(xù)。申請的內容包括調用中央物資的品名、用途、數(shù)量、運往地點、時間要求等。
第十四條代儲單位接到國家防總調令后,應當立即組織倉庫發(fā)貨,由倉庫快速將中央物資運抵指定地點,并及時向國家防總、水利部反饋調運情況。
第十五條調用中央物資所發(fā)生的調運費用,由申請單位直接與調出物資的.倉庫結算。
第十六條申請單位要做好中央物資的接收工作。防汛搶險或者抗旱減災工作結束后,未動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負責回收,經(jīng)修復保養(yǎng)后,返還調出物資的倉庫存儲。已消耗的或使用后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調出物資的規(guī)格、數(shù)量、質量重新購置返還給指定的倉庫儲備。
第十七條國家防總啟動Ⅰ級或Ⅱ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級別時,地方應對該響應級別申請調用并已消耗或使用后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可申請核銷。
第十八條水利部直屬流域機構(以下簡稱“流域機構”)申請用于中央直屬工程的中央物資,未動用或可回收的,由流域機構負責回收,經(jīng)修復保養(yǎng)后,返還調出的倉庫存儲。已消耗或使用后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可申請核銷。
第十九條符合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可申請核銷,以及因儲存年限到期或非人為破損需要報廢的中央物資,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未經(jīng)批準不得自行核銷或報廢。
(一)對因儲存年限到期或非人為破損需報廢的中央物資,倉庫要組織清產(chǎn)核資,及時專題報告水利部,說明原因和具體處理意見。由水利部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chǎn)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chǎn)處置收入和出租出s收入管理暫行辦法》(財行[20xx]400號)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報廢手續(xù)。
(二)申請核銷中央物資,申請單位、流域機構應當委托具有資產(chǎn)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chǎn)評估,如實向資產(chǎn)評估機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條申請核銷中央物資,在資產(chǎn)評估機構出具資產(chǎn)評估報告后,由申請單位、流域機構隨同申請文件一并報水利部。水利部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chǎn)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chǎn)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暫行辦法》(財行[20xx]400號)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核銷手續(xù)。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guī)定限額以上物資的核銷,由水利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guī)定限額以下物資的核銷,由水利部審批,并將審批結果報財政部備案。
中央物資報廢處置或核銷的殘值收入,全部上繳中央國庫,納入預算。
第五章補充、更新購置費和儲備管理費
第二十一條中央物資補充、更新購置費是指按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guī)定,對經(jīng)批準報廢或核銷的物資進行補充、更新所需要的經(jīng)費。
第二十二條中央物資補充、更新購置費由財政部根據(jù)國家防總批準的儲備定額、物資價格及物資運往倉庫運費確定。
水利部應在中央物資達到儲備期限的當年,向財政部申報補充、更新購置費預算建議。財政部審核后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規(guī)定撥付補充、更新購置費。水利部應及時完成中央物資補充、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條因管理不善或人為因素導致毀損的中央物資,其補充、更新購置費由倉庫負責。
第二十四條中央物資的采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中央物資的驗收,應當按照防汛抗旱物資驗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中央物資的年儲備管理費,按儲備物資價值的百分之八計算。上年度物資儲備管理費,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財政部根據(jù)水利部報送的預算建議審核后撥付。
儲備管理費的使用范圍應在簽訂的合同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各倉庫要加強儲備管理費的使用管理,專賬收支,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在次年4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儲備管理費使用情況和財務決算報水利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水利部應在每年5月底前向財政部報送中央物資儲備、調用、補充、更新情況及經(jīng)費安排使用、結余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中央物資儲備、調用、補充、更新及經(jīng)費管理工作,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存在財政違法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fā)布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水利部頒發(fā)的《中央級防汛物資管理辦法》(財農(nóng)[20xx]241號)同時廢止。
防臺防汛安全管理制度20xx-06-23 13:12 | #2樓
1、目的:
為確保公司和員工生命財產(chǎn)安全,保證生產(chǎn)作業(yè)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防臺防汛安全管理。
3、防臺防汛重點部位:
1.泵房、配電房及集裝箱堆場內電控柜等設備設施。
2.碼頭的機械設備。
4、啟動防臺防汛應急預案:
1.碼頭日常的防臺防汛工作,由碼頭應急小組負責。
2.特殊情況下,防臺防汛小組成員應晝夜值班指揮防臺防汛工作。
5、汛期檢查:
1.汛期前,應急小組對下列部位進行全面檢查:
(1)集裝箱防風帶是否綁扎好;
(2)堆場下水道是否有堵塞;
(3)碼頭配電箱是否已斷電,且鎖好箱;
(4)正面吊、堆高機、叉車等機械是否擺放安全;
(5)正面吊、堆高機等大型機械是否已做好防護;
(6)門機是否已做防風措施;
(7)船舶是否已離港避風;
(8)辦公樓、查驗平臺各辦公室門窗是否關好;
2.檢查出的問題及隱患由應急小組及時匯總問題并提出整改方案。
6、汛期物資準備:
(1)準備足夠的沙石并裝好備用;
(2)準備鐵鏟、鎬頭等工具,以做疏通之用;
(3)準備繩索、家具,以備加固捆-綁用;
(4)準備安全帶、救生圈等,以備搶險搶救用;
(5)準備檢修工具,以做搶修之用。
7、惡劣氣候下的操作:
1.雷雨時停止裝卸船作業(yè)。
2.強風時:
(1)六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登高作業(yè)。
(2)必要時,人員應根據(jù)公司命令撤離碼頭現(xiàn)場。
3.暴雨時認真檢查排水疏通情況,發(fā)現(xiàn)堵塞應及時排除。認真檢查配電房是否進水,必要時聯(lián)系停電。地位房屋應在門口堵上沙袋以防進水。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抗洪搶險和抗旱減災的需要,規(guī)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調用和經(jīng)費管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防汛抗旱物資(以下簡稱中央物資),是指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由水利部負責購置、儲備和管理,用于支持遭受嚴重洪澇干旱災害地區(qū)開展防汛搶險、抗旱減災、救助受洪災旱災威脅群眾應急需要的各類物資。
第三條中央物資管理堅持“定額儲備、專業(yè)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則。中央物資的有關技術標準由水利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中央物資購置、補充、更新經(jīng)費和儲備管理費,屬于中央財政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儲備定額、品種
第五條中央物資儲備定額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根據(jù)全國抗洪搶險、抗旱減災的需要確定。
儲備定額的調整,由水利部商財政部后報國家防總批準。
第六條中央物資品種包括防汛物資和抗旱物資。
(一)防汛物資。包括編織袋、復膜編織布、防管涌土工濾墊、圍井圍板、快速膨脹堵漏袋、橡膠子堤、吸水速凝擋水子堤、鋼絲網(wǎng)兜、鉛絲網(wǎng)片、橡皮舟、沖鋒舟、嵌入組合式防汛搶險舟(艇)、救生衣、管涌檢測儀、液壓拋石機、搶險照明車、應急燈、打樁機、汽柴油發(fā)動機、救生器材等。
(二)抗旱物資。包括大功率水泵、深井泵、汽柴油發(fā)電機組、輸水管、找水物探設備、打井機、洗井機、移動澆灌、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和固定式拉水車、移動凈水設備、儲水罐等。
第七條中央物資屬國家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jīng)國家防總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
第三章儲備管理
第八條物資儲備由水利部或已授權的代儲單位與倉庫簽訂代儲合同。
第九條水利部負責儲備管理,其職責:
(一)制定儲備管理制度,對代儲單位和倉庫進行業(yè)務指導,監(jiān)督各項管理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
(二)定期檢查中央物資的保管養(yǎng)護情況;
(三)監(jiān)督倉庫按規(guī)定管理、使用儲備管理費,定期檢查儲備管理費的使用情況;
(四)負責中央物資的調用管理;
(五)負責調出的中央物資按期歸還和補充;
(六)負責向財政部報送中央物資儲備、調用、補充和更新計劃及經(jīng)費使用情況。
第十條代儲單位負責協(xié)助水利部做好儲備管理工作,其職責:
(一)負責中央物資入庫驗收工作;
(二)負責對倉庫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jiān)督;
(三)負責組織協(xié)調緊急調運中央物資工作;
(四)根據(jù)授權和倉庫簽訂代儲合同。
第十一條倉庫負責儲備日常管理,其職責:
(一)定期向水利部和代儲單位報送中央物資儲備管理情況;
(二)嚴格執(zhí)行調度命令,負責中央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
(三)按照中央物資不同的特性和儲備要求,加強倉庫現(xiàn)代化建設,不斷提高中央物資儲備管理水平;
(四)參加中央物資的入庫驗收,負責清點、檢查中央物資的接收入庫;
(五)每年年底,向水利部和代儲單位報告中央物資調用和庫存情況。
第四章調用
第十二條中央物資用于大江大河(湖)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設施抗洪搶險、防汛救災、以及嚴重干旱地區(qū)抗旱減災的需要。
第十三條防汛抗旱救災需要的物資,首先由地方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自行解決。確因遭受嚴重水旱災害并符合第十二條規(guī)定,需要調用中央物資的,應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向國家防總提出申請,經(jīng)批準后調用。若情況緊急,也可先電話報批,后補手續(xù)。申請的內容包括調用中央物資的品名、用途、數(shù)量、運往地點、時間要求等。
第十四條代儲單位接到國家防總調令后,應當立即組織倉庫發(fā)貨,由倉庫快速將中央物資運抵指定地點,并及時向國家防總、水利部反饋調運情況。
第十五條調用中央物資所發(fā)生的調運費用,由申請單位直接與調出物資的倉庫結算。
第十六條申請單位要做好中央物資的接收工作。防汛搶險或者抗旱減災工作結束后,未動用或可回收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負責回收,經(jīng)修復保養(yǎng)后,返還調出物資的倉庫存儲。已消耗的或使用后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由申請單位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調出物資的規(guī)格、數(shù)量、質量重新購置返還給指定的倉庫儲備。
第十七條國家防總啟動Ⅰ級或Ⅱ級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級別時,地方應對該響應級別申請調用并已消耗或使用后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可申請核銷。
第十八條水利部直屬流域機構(以下簡稱“流域機構”)申請用于中央直屬工程的中央物資,未動用或可回收的,由流域機構負責回收,經(jīng)修復保養(yǎng)后,返還調出的倉庫存儲。已消耗或使用后沒有修復價值的中央物資,可申請核銷。
第十九條符合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可申請核銷,以及因儲存年限到期或非人為破損需要報廢的中央物資,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未經(jīng)批準不得自行核銷或報廢。
(一)對因儲存年限到期或非人為破損需報廢的中央物資,倉庫要組織清產(chǎn)核資,及時專題報告水利部,說明原因和具體處理意見。由水利部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chǎn)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chǎn)處置收入和出租出s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報廢手續(xù)。
(二)申請核銷中央物資,申請單位、流域機構應當委托具有資產(chǎn)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chǎn)評估,如實向資產(chǎn)評估機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條申請核銷中央物資,在資產(chǎn)評估機構出具資產(chǎn)評估報告后,由申請單位、流域機構隨同申請文件一并報水利部。水利部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chǎn)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chǎn)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核銷手續(xù)。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guī)定限額以上物資的核銷,由水利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guī)定限額以下物資的核銷,由水利部審批,并將審批結果報財政部備案。
中央物資報廢處置或核銷的殘值收入,全部上繳中央國庫,納入預算。
第五章補充、更新購置費和儲備管理費
第二十一條中央物資補充、更新購置費是指按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guī)定,對經(jīng)批準報廢或核銷的物資進行補充、更新所需要的經(jīng)費。
第二十二條中央物資補充、更新購置費由財政部根據(jù)國家防總批準的儲備定額、物資價格及物資運往倉庫運費確定。
水利部應在中央物資達到儲備期限的當年,向財政部申報補充、更新購置費預算建議。財政部審核后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規(guī)定撥付補充、更新購置費。水利部應及時完成中央物資補充、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條因管理不善或人為因素導致毀損的中央物資,其補充、更新購置費由倉庫負責。
第二十四條中央物資的采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中央物資的驗收,應當按照防汛抗旱物資驗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中央物資的年儲備管理費,按儲備物資價值的百分之八計算。上年度物資儲備管理費,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財政部根據(jù)水利部報送的預算建議審核后撥付。
儲備管理費的使用范圍應在簽訂的合同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各倉庫要加強儲備管理費的使用管理,專賬收支,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在次年4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儲備管理費使用情況和財務決算報水利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水利部應在每年5月底前向財政部報送中央物資儲備、調用、補充、更新情況及經(jīng)費安排使用、結余情況。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中央物資儲備、調用、補充、更新及經(jīng)費管理工作,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存在財政違法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fā)布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水利部頒發(fā)的《中央級防汛物資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做好汛期和暑假學校安全工作,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fā)生,堅決遏制重特大水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水災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國家財產(chǎn)和全體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jù)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防汛工作的實際,特制定學校防汛安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防汛安全組織
1、成立防汛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為學校防汛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防汛安全工作。
2、防汛的具體工作歸總務處,具體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本校的防汛安全工作。
3、學校實行并落實逐級和崗位防汛責任制,層層確立防汛安全責任人。
二、建立健全防汛安全規(guī)章制度
1、實驗室、儀器室、圖書室以及教室等都應制定相應的防汛安全制度。
2、建立好各種防汛安全記錄。
3、定期組織全校教師、學生進行防汛安全知識的學習與。
4、經(jīng)常組織防汛巡查、校舍安全檢查。
三、加強防汛安全設施的配置與維護
1、加強學校排水溝的清理與,保證排水溝暢通無阻。
2、清除校園內雜草,使汛期到來時校園內排水順暢、不積水。
3、教室、樓道、實驗室、辦公室等,應達到消防要求。
4、學校周邊井、溝、灣、河、池塘等危險地方,應加強安全設施,設立安全警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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