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園林綠化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1
為營造美好的景觀效果,需要我們每個養護工人必須盡職盡責,從養護中的每一個細小環節做起,若有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影響整個景觀效果,甚至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損失,所以在每個養護工人心中必須刻有“養護無小事”的宗旨,為此我們必須進一步的加強和完善養護管理制度。
一、養護人員的挑選
1、養護工人必須挑選身體健康,有責任心的,工作能力強,具有一定的養護技術能力的人。
2、根據每個養護工人的表現均有當養護班長的權利,由養護工人共同推選產生,班長必須對現場要特別了解,并且自己必須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現場管理措施,做到有序完善的養護。
3、經確定的養護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和調離。
4、不能勝任工作的人員,應根據現場負責人的要求及時更換;
5、有一技之長的工人要發揚自己的特長,比如維修機械、苗木的不同季節修剪等一些養護技巧,要與其他養護工人積極交流,以便提高整體養護工人素質及團隊的養護水平。
二、現場養護崗位及崗位職責
1、現場養護由,養護主管、養護副主管、現場安全員、區域負責人、養護隊長、特殊崗位(技術工人)、普通工人組成。
2、崗位及崗位職責表
(1)崗位職責養護主管負責現場養護的所有工作,協調處理與甲方之間的事情及養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養護景觀效果及植物生長質量,做到安全文明養護。
(2)養護副主管負責現場的日常養護工作,協調并解決養護過程中發生的突發事件,配合養護主管,負責現場養護質量。
(3)現場安全員負責養護施工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懂消防知識,發現現場有任何安全隱患問題都必須盡快通知現場主管并及時處理,若發現重大隱患,應要求立即停止養護工作,等消除隱患后即可正常工作。
(4)區域負責人做好各區域的協調工作,把好養護質量關,解決現場養護過程中出現的重要技術問題,配合好現場主管,通過各養護技術環節控制,實現保證養護景觀效果及植物生長質量。
(5)養護隊長負責屬于自己的養護小分隊,區域內發現任何養護問題應及時與區域負責人溝通,做好養護工人的協調工作,保證做好自己小分隊的養護工作。
(6)技術工人必須懂得養護技術的各個環節及措施,在日常養護中發現苗木出現問題能及時得當的處理,普通工人要做到服從管理,勤勤懇懇工作,配合技術工人做好養護的日常工作
3、各個崗位的評選辦法;
。1)區域負責人對現場要特別了解,并且自己必須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現場管理措施,做到有序完善的養護。安排工作到位完善的將給予獎勵,對于工作及管理能力差的將會被淘汰。
。2)養護隊長要有一定管理能力,必須服眾、有責任心,領導安排的工作要按時按量完成,做的比較好的各個方面干的不錯的將給予獎勵并升職為區域負責人,對于工作及管理能力差并且不積極工作的予以淘汰。
。3)技術工人通過日常養護工作中的表現,進行技術考核后合格的將列為技術工人。
三、例會制度
1.養護班長應每天晚上向現場管理員匯報當天的養護工作情況和第二天的養護工作計劃,堅持每天舉行一次碰頭會。
2.每日例會由管理員、養護班長參加。有緊急情況時可根據具體問題擴大參加例會人員范圍。
3.養護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管理員通報或在例會討論,例會中做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
4.每日例會由養護班長傳達會議內容并統一安排第二天的養護工作。
四、考勤制度
1.養護人員必須每天準時出勤,不得遲到早退,發現一次罰款50元。
2.養護人員外出干活或執行其他任務需要向現場管理員請示,填寫外勤任務單,獲準后方可外出。
3.養護工人外出需向現場管理人員請假。
4.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書。
5.事假要向現場負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獲準假后方可休息。
6.養護人員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完成自身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不計加班工資。
7.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三天者除名。
五、倉庫管理制度
1.所有材料入庫必須經管理員驗收簽字,不合格材料決不入庫。
2.保管員對任何材料必須清點后方可入庫,登記進帳。填寫材料入庫單。
3.倉庫內設材料帳冊,必須有日期、入庫數、出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欄目。
4.倉庫內材料應分類存入堆放整齊、有序、并做好標識管理。并留有足夠的通道,便于搬運。
5.油漆、汽油、農藥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在倉庫內另設地點,不得使用明火。
6.如打藥車、小推車等設備不能入庫的,要點清數量,做好遮蓋工作,防止雨淋日曬,避免造成損失。
7.倉庫存放的材料必須做好防火、防潮工作。倉庫重地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8.材料出庫必須填寫領料單,領料人簽名。
六、現場養護管理制度
1.養護人員服裝統一,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不得光著肚皮上班;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上班時間不準抽煙,發現一次罰款20元。
2.工人大小便必須到生活區廁所,嚴禁在校園內隨地大小便,發現一次直接開除。
3.養護修剪的.樹枝、殘花、以及枯枝落葉、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嚴禁養護區垃圾過夜的情況,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要做到節約用水,嚴禁澆水時流的滿路都是,要做到人走水停。
5.養護人員使用工具齊全,下班后現場不能遺留任何工具,如檢查不符合要求,每次罰款50元。
6.工棚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空調由值日生管理,沒人的時候必須要關閉,不能有長明燈現象。發現一次罰管理員100元。
7.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若發現有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的一次罰款100元,屢教不改者扣除本月工資并開除。
8.苗木需要打藥、修剪草坪等動用機械時,躲過學生上下課的人流高峰期;學生上課期間不得在教室附近打藥或修剪草坪;周六、周日八點之前不得在宿舍區打藥或剪草,以免打擾學生休息;做到最大限度減少躁聲。
9.現場按區域劃分十個養護區,宗照“誰養護、誰負責”的原則,養護工人必須嚴格按照養護管理辦法進行養護。
10.現場管理人員隨時進行檢查養護工作,不合格的,及時整改;如因養護工人自己的原因造成苗木死亡或病蟲害苗木沒有及時防治而造成的不斷蔓延等帶來的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由養護工人承擔責任,損失經核算后從養護工人工資中扣除;
11.養護工人在現場必須嚴格服從管理員及養護班長的指揮,對管理員及養護班長的各項工作安排、工作指令、技術要求、操作規范、整改意見等必須嚴格執行。如發生不服從指揮的,每次罰款200元;
12.施工隊應對所有參加養護的人員,進行相應的技能培訓,使養護人員對相關養護知識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工人的養護技能及對養護工作重要性的深刻認識;
13.為保證提高養護質量管理目標的實現,在養護過程中,養護人員應實行分區“自檢”及養護班長應隨時檢查養護工作,發現有養護問題及時整改,整改完畢后交現場管理員驗收。
14.在養護過程中,養護班長應做好養護日志及各種檢查記錄,包括各區養護工人的自檢記錄;
15.養護人員需按規定佩帶個人用具,如發生未按要求佩帶并以此為借口耽誤干活的,每次罰款50元;
16.每個養護工人配備的水管自行保護,下班后盤好存放到隱蔽地方,不得到處亂扔以致水管丟失。
17.每個養護工人必須保護自己的勞動成果,不許任何人隨便踐踏草坪,折損樹枝等。
18.保證養護工人的相對穩定。對技術特別過硬的技術工人實行獎勵。同時淘汰技術不合格的工人。
19.上班工作時間嚴禁嬉戲、打鬧、扎堆聊天。違反者罰款20元,情節嚴重者、處以100元罰款,屢教不改者扣除本月工資并開除。
20.要做到文明養護,嚴禁與學生、老師及任何人發生沖突。違反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扣除本月工資并開除。
七、農藥、肥料、機械用具的使用管理
1.使用剪草機、割灌機、掃邊機等綠化養護機械時要注意遠離行人,防止機械傷人。嚴禁在機器運轉時用手隨便摸機器,每天用完機器必須進行清理,由養護班長每天記錄所有機械使用情況并對機械進行及時維修、保養。
2.肥料需按要求進行使用,領用肥料沒有施完時及時歸還庫房并收集歸類存放。
3.各種農藥必須經過管理員批準后方可使用必須做到安全用藥,若發現有人私自動用農藥者罰款100元。打藥時必須配帶口罩等防范措施。
八、養護員工的打分評定制度養護工人每日基本分數為10分。根據養護工人完成工作程度,工作分數分為以下五檔
、倜咳瞻才诺墓ぷ靼磿r、按質、按量完成的很好,同時完成有超出部分。酌情計10—12分。
②每日能按質按量完成安排的工作。酌情計9—10分。
③基本能完成安排的工作,但完成的質量和數量與要求有一定差距。酌情計7—9分。
、軐τ诎才诺墓ぷ魍瓿傻牟粔蚝茫械」A向。同時由此可能導致苗木成長不良。酌情計4—6分。
⑤對于安排的工作完成的基本不能完成,消極怠工,不聽現場管理人員指揮。酌情計0—3分。養護員工實行自檢、互檢活動,培養養護人員對養護質量意識。每月末由養護班長帶養護人員,對本月進行自檢、互檢,在自檢中發現的問題由養護班長自行處理并填寫自檢記錄,養護班長自檢記錄填寫完善,自檢出的問題已確實修正后方可由現場管理員進行驗收,對本月工作做一總結,對各方面表現好的員工評選一名給予獎金獎勵,反之對于表現差的也評選一名給予批評教育以及適當的罰款,對養護工作不負責任因自己的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等帶來的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損失經核算后從養護工人工資中扣除,情節嚴重者直接開除。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2
綠籬修剪機的使用與注意事項
一、使用綠籬機前應注意的問題
1、使用前請務必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將機器的性能以及使用注意事項弄清楚。
2、綠籬修剪機的用途是修剪樹籬、灌木,為避免發生意外事故,請勿用于其他用途。
3、綠籬修剪機安裝的是高速往復運動的切割刀,如果操作有誤,是很危險的。所以在疲勞或不舒服的時候,服用了感冒藥之后或飲酒之后,請勿使用綠籬修剪機。
4、發動機排出的氣體里含有對人體有害的一氧化碳。因此,不要在室內、溫室內或隧道內等通風不好的地方使用綠籬修剪機。
5、以下各種場合,請勿使用。
。1)腳下較滑,難以保持穩定的作業姿勢時。
(2)因濃霧或夜間,對作業現場周圍的安全難以確認時。
。3)天氣不好時(下雨、刮大風、打雷等)。
6、初次使用時,務必先請有經驗者對綠籬修剪機的用法進行指導后和培訓,方可開始實際作業。
7、過度疲勞會使注意力降低,從而成為發生事故的原因,不要使作業計劃過于緊張,每次連續作業時間不能超過30至40分鐘,然后要有10至20分鐘的休息時間,一天的作業時間應限制在兩個小時以內。
8、未成年者不允許使用綠籬修剪機。
三、使用綠籬修剪機時的勞動保護用品
1、使用綠籬修剪機時,要穿好適合室外作業的`服裝,并穿戴好以下保護用品:
。1)作業帽(在坡地作業時要戴頭盔),應將長發扎起來保護好。
。3)防塵眼鏡或面部防護罩。
。4)戴堅固結實的勞保手套。
。5)不易滑、結實的鞋。
。6)耳塞(特別是長時間作業時)。
2、請務必攜帶以下用品。
(1)機器附屬工具及鋼銼。
。2)適合綠籬修剪機使用的備用燃料。
。2)替換用的刀片。
。4)標示作業區域的用具(繩索、木牌)。
。5)哨子(共同作業或遇緊急情況時使用)。
。6)砍刀、手鋸(鏟除障礙物時使用)。
3、請不要穿褲腳寬大的褲子或赤腳、穿涼鞋、草鞋等作業。
三、有關燃料使用注意事項
1、綠籬修剪機的發動機所使用的燃料是機油和汽油混合油,屬易燃品。請不要在焚燒爐、噴燒器、爐灶等有可能引火的地方加油或存放燃料。
2、作業或加油時不要吸煙。
3、使用過程中沒有燃料了,一定要先將發動機停下來,確認周圍沒有煙火后再加油。
4、加油時如燃料碰灑了,一定要將機體上附著的燃料擦干凈之后,方可啟動發動機。
5、加油后將容器密封,然后要在離開燃料容器3米以上的地方啟動發動機。
四、工作前的注意事項
1、在開始作業前,要先弄清現場的狀況(地形、綠籬的性質、障礙物的位置、周圍的危險度等),清除可以移動的障礙物。
2、以作業者為中心,半徑15米以內的危險區域,為防他人進入該區域,要用繩索圍起或立起木牌以示警告。另外,幾個人同時作業時,要不時地互相打招呼,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
3、作業開始之前,要認真檢查機體各部,在確認沒有螺絲的松動、漏油、損傷或變形等情況后方可開始作業。特別是刀片以及刀片連接部位更要仔細檢查。
4、確認刀片沒有崩刃、裂口、彎曲之后方可使用。絕對不可以使用已出現異常的刀片。
5、請使用研磨好了的鋒利的刀片。
6、研磨刀片時,為防止刀刃崩裂,一定要把齒根部挫成弧形。
7、在擰緊螺絲上好刀片后,要先用手轉動刀片檢查一下有無上下擺動或異常聲響。如有上下擺動,則可能引起異常振動或刀片固定部分的松動。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改善生態環境,建設整潔、優美、文明的現代化城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和縣城(縣級市)規劃區、建制鎮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市、縣(市)、區、鎮人民政府應把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逐年加大城市園林綠化投資比例。
第四條鼓勵和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園林綠化的科學技術和藝術水平。
第五條城市中的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或者其他綠化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樹木花草和園林綠化設施的責任,有權對損害城市園林綠化的行為勸阻、制止和舉報。
第六條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
各縣(市)、區、鎮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職責,負責轄區內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
園林綠化監察人員負責轄區內的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
第七條對在城市園林綠化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城市人民政府或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八條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綠化系統規劃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綠地系統規劃,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第九條城市園林綠地實行綠線管理制度,對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其他綠地等城市綠地和對城市生態、景觀產生積極作用的區域界定控制管理線。
規劃、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城市綠線控制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規劃設計以植物造景為主,綠化面積不得少于陸地面積的70%。
城市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街旁綠地的建設、改造,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設計建設的規定,根據城市規劃規定的性質、功能和服務對象,規劃設計具有不同特色的游覽活動區,配備必要的設施。
街道綠化注重遮蔭滯塵、減弱噪聲、裝飾街景、美化市容。
鼓勵利用庭院、空地種植花草樹木,提倡發展垂直綠化、陽臺綠化、屋頂綠化。
第十一條城市苗圃、花圃等生產綠地的建設,應適應城市綠化建設的需要,生產綠地面積占城市建成區總面積比率達到2%,實現城市綠化苗木自給。
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苗圃、花圃和花木市場實行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的園林項目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興建和資助園林建設,認養園林綠地。
第十三條各類綠地面積占建設用地總面積比率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居住區不低于30%,并按居住區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區不低于1平方米建設社區公園;舊居住區改建不低于25%,并按居住區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建設社區公園。
(二)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三)工業企業、交通樞紐、倉儲、商業中心等不低于20%。
(四)產生有害氣體及有污染的工廠不低于30%,并設立不少于50米的防護林帶。
。ㄎ澹⿲W校、醫院、休(療)養院所、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部隊等單位不低于35%。
第十四條因特殊情況不能按第十三條規定標準建設的單位,必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當年地價繳納少建綠地補償費,收取的費用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用于易地綠化。
第十五條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中,園林綠化項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并按設計方案安排建設費用。
建設單位完成園林綠化建設的時間,不得晚于工程竣工后的.第二個綠化季節。
第十六條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
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園林綠化設計、施工實行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城市工程建設項目交付使用時,施工單位必須同時拆除園林綠化用地范圍內的臨時設施,清除場內建筑垃圾,為綠化創造條件。
第三章管理和保護
第十八條城市園林綠地的管理養護按下列規定執行:
。ㄒ唬┏鞘泄珗@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以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道、鐵道兩側園林綠地,分別由園林、交通、水利、鐵路等部門負責。
(二)社區公園和居住綠地,由街道辦事處負責。
(三)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附屬綠地和門前責任地段園林綠地,由各單位負責。
第十九條城市綠線內的現有綠地,由市、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登記造冊,確定管理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線內的園林綠地性質,不得破壞城市綠線內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確需變更的,按城市總體規劃制定的程序報批,并經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審查同意。
第二十條各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園林綠地管理養護單位,植樹、種花、種草成活率達到90%以上,保存率達到85%以上,達不到的適時補植。
園林綠地的澆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風、修剪、病蟲害防治和清掃保潔工作由管護單位負責,保持樹木花草繁茂,設施完好。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園林建筑和綠化設施。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害樹木花草,采花摘果,采集籽種,扒坐護欄,踐踏綠地,損壞花壇、綠籬,向綠地內丟棄廢棄物,在園林建筑和設施上刻、涂、劃、張貼。
。ǘ┮罉浯罱ɑ驀淠、綠地,在綠地內堆放物料。
。ㄈ┰跇涔谙略O置直接影響樹木生長的攤點。
(四)在園林綠地內傾倒、排放污水污物,傾倒垃圾、渣土。
。ㄎ澹┰趫@林綠地內隨意挖坑、取土,損毀園林建筑、設施。
。┰趫@林綠地內焚燒枝葉、垃圾或其他雜物。
。ㄆ撸┢渌`反園林綠地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市內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嚴禁占用園林綠地、砍伐或移植樹木。因城市建設或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園林綠地、砍伐或移植樹木,按以下規定權限報批:
(一)砍伐或移植樹木20株以下或臨時占用園林綠地50平方米以下,由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ǘ┛撤セ蛞浦矘淠21至100株或臨時占用園林綠地51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由區、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逐級簽署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ㄈ┛撤セ蛞浦矘淠101株以上或臨時占用園林綠地501平方米以上,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ㄋ模┩粏挝换騻人12個月內連續申報在同一地點臨時占用綠地或砍伐、移植樹木的,不予批準。
縣(市)、礦區臨時占用園林綠地500平方米以下、砍伐或移植樹木100株以下的審批權限,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規定;超出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權限的,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二十三條經批準占用園林綠地和砍伐或移植樹木的單位和個人繳納以下費用:
。ㄒ唬⿹p毀植物和綠化設施的,繳納植物和綠化設施補償費。
(二)長期占用園林綠地的,繳納長期占用費;臨時占用園林綠地的,繳納臨時占用費。
(三)砍伐樹木的,繳納相應株數的補栽保證金并補栽砍伐數量三倍的樹木。
收取的費用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用于補栽補種,?顚S,不得挪用。
沒有交足補償費和異地重建面積不落實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開工。
第二十四條對古樹名木必須嚴加保護。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古樹名木檔案和標志,指定單位和人員養護管理,嚴禁破壞和砍伐。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必須經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五條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兼顧地上、地下管線安全使用和樹木正常生長的原則,適時對樹木進行修剪,在管線下新栽樹木應選擇合適的樹種。管線管理部門因管線建設工程需要修剪樹木時,必須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修剪,管線管理部門交付有關費用。
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傾斜危及管線安全和正常運行時,管線管理單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樹木,同時向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嚴格控制在城市園林綠地內設置商業、服務攤點、廣告等。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拒不繳納少建綠地補償費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繳,并處應繳款額3%至5%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代為綠化,并處未完成綠化建設面積應投資額兩倍的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該工程設計費或工程承包價款總額5%至10%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完成,并對建設單位處以每平方米5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作以下處理:
有(一)項行為之一的,責令賠償損失,并處以20元至50元罰款。
有(二)至(六)項行為之一的,責令遷出、拆改、清除、停止侵害,除賠償損失外,并對其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因交通、生產等事故和其他原因損壞花草樹木及綠化設施的,按補償標準賠償,并對直接責任者處以300元至500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造成損失的負賠償責任,并按損失補償費的5至10倍處以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擅自砍伐、遷移、損傷古樹名木,或損傷古樹名木致其死亡的,責令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并按損失補償費的5至10倍處以罰款。擅自砍伐、損傷古樹名木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本條例的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除按以上條款處罰外,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拒絕、阻礙園林綠化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園林綠地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和挪用收取綠化費用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1986年2月27日發布的《石家莊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發展,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江西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含章貢區和黃金區)和其它建制鎮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城市園林綠化是指在城市中進行的植樹、種草、栽花、育苗、園林設施建設及其管護等活動。
本規定所稱城市綠地包括:公園、廣場、街旁綠地等公共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花圃、草圃、苗圃等生產綠地,防護綠地和風景林地。
第四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安排城市園林綠化經費。
第五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城市園林綠化行政工作,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體負責本市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市人民政府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對在城市綠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城市公民應當依法履行義務植樹和城市綠化的義務。愛護綠化成果,有權制止損害園林綠化的行為。
第八條城市人民政府鼓勵和加強城市綠化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綠化的科學技術和藝術水平。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綠化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市民愛綠護綠意識。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九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共同編制城市園林綠化總體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一并實施。
第十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園林綠化總體規劃的要求,結合本市詳細規劃,確定城市內各地段和各種性質用地的綠地率和人均公共綠地面積等控制指標。
第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其綠化用地面積與總用地面積比率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陆ň幼^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區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
。ǘ┕I企業、交通樞紐、倉儲、商業中心不低于20%;
。ㄈ┊a生有害氣體及污染的工廠不低于30%,并根據國家標準設立防護林帶;
。ㄋ模⿲W校、醫院、療(休)養院(所)、機關團體、事業、公共文化設施、部隊等單位不低于35%;
。ㄎ澹┏鞘兄鞲傻缿_25%以上,次干道不低于20%;城市內河、湖等水體岸邊應當進行綠化,重點地段應當逐步建成河濱公園、湖濱公園。
。┡f城區改造不低于25%;
第十二條單位和居住小區現有綠化用地低于第十一條標準,尚有空地可以綠化的,應當自接到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通知之日起一年內進行綠化。逾期拒不綠化的,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指定施工單位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反規定者支付。
第十三條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必須有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參與審查。未經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參與審查的,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需要綠化的,基本建設投資總概算應當包括附屬綠化工程建設投資。附屬綠化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時設計、及時施工,完成綠化的時間不得遲于主體工程使用后的第一個綠化季節,并報城市規劃區綠化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工程竣工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當一同參與驗收。對未能按原規劃設計方案完成綠化的,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指定施工單位進行綠化,所需綠化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六條因特殊情況工程建設項目綠化用地面積達不到第十一條規定標準又確需建設的,經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審核,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按所缺的綠化用地面積到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辦理集中綠化補償費繳費手續,統一進行集中綠化。
第十七條本市城市規劃區集中綠化補償費收取按下列標準執行
。ㄒ唬┬鲁菂^:
建設項目(包括開發建設項目)按所缺的綠化用地面積每平方米300元。
占用綠地建設項目按所占用綠地面積每平方米1200元。
。ǘ├铣菂^:
建設項目(包括成片開發建設)按所缺的綠化用地面積每平方米400元。
占用綠地建設項目按所占用綠地面積每平方米1300元。
第十八條所收取的集中綠化補償費按預算外資金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儲存,收支兩條線。由市財政統一安排用于城市綠化建設。
第十九條城市供電、郵電、供水、排水、煤氣管道線網、主次干道等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方案審定、選址定點,要充分考慮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保護和管理。凡涉及影響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項目不予批準。確需建設的,須經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審查,報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方能實施。
第二十條城市公共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的建設和街道綠化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居住小區綠化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單位附屬綠地由各單位負責。其它工程項目的配套綠化由建設單位負責。
第二十一條各類綠地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設計、施工單位承擔。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標準和資質管理辦法按照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負責對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實行監督、管理、檢查、驗收。
第二十二條在城市給排水設施建設中,應當安排綠化用水的管網和設施。
第二十三條城市公共綠地建設使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投資方向調節稅。
第三章生產綠地管理
第二十四條城市生產綠地建設,要逐步做到苗木自給,苗木自給率應達到80%,在搞好園林專業育苗的同時,凡有條件的工廠、機關、學校、醫院、部隊等單位和個人,都要積極自辦苗圃或花圃、草圃。
第二十五條珍稀和瀕于滅絕的苗木及其種質資源的交換、引進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動植物檢疫條例》和《江西省植物檢役辦法》辦理。
第四章公共綠地管理
第二十六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管理城市規劃區內各公園、游園、街道、廣場等公共綠地。
第二十七條在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必須向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辦理有關手續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營業執照,在批準地點和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并應當遵守園林綠化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在公共綠地內舉辦文化、娛樂、公益活動或舉行商品展銷活動,活動的組織機構必須向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辦理有關手續后,在指定地點和范圍內開展活動,并應當遵守園林綠化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在節假日或重大活動慶典期間,城區內各單位應當按城市人民政府的統一布置,在適當的地方擺設盆花或設置花壇。
第三十條嚴格控制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樹木。城市內任何樹木不論其所有權歸屬,確需砍伐、移植的,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領取砍伐許可證后,方可砍伐:
。ㄒ唬┮淮我惶幙撤セ蛘咭浦矄棠10株、灌木10叢或者綠籬10米以下的,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審批。
(二)一次一處砍伐或者移植喬木10—100株、灌木10—100叢或者綠籬10—100米的,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城市人民政府審批;
。ㄈ┏^(二)項規定的,須報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經批準砍伐樹木的建設單位應當對樹木所有者進行補償,并按“伐一栽三”的比例就地補植樹木。不能就地補植的,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安排易地補植,其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三十一條對已腐朽或枯死,有傾倒危險,影響安全的樹木需要砍伐時,樹木的管護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申報,經審查批準后,方可砍伐,并按規定補植樹木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三十二條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劃定建筑紅線時,應當嚴格保護樹木。新建建筑物和構筑物應當與樹木主干保持4米以上的距離,保證樹木生長不受影響。
第三十三條架空線路、路燈照明、地下管線與行道樹互有影響時,由管線管理單位向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并繳納勞務費后,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按照兼顧管線安全和樹木正常生長的原則進行修剪、砍伐、移植。任何單位不得擅自修剪、砍伐、移植。
第三十四條城市樹木所有權和收益權按下列規定處理:
。ㄒ唬┰诠簿G地上和街道上種植的樹木歸國家所有;
(二)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在其用地范圍內種植的樹木,歸單位所有;
(三)居住小區綠化所植樹木,收益歸管護的單位所有;
。ㄋ模┚用裨谕ピ簝确N植的樹木,歸個人所有。
第五章專用綠地管理
第三十五條單位附屬綠地由單位自行管理,居住區綠地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小區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單位負責管理,防護綠地由其經營管理單位負責管理。
第三十六條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的管理,責任單位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綠地良好的生態和景觀。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專用綠地和居住區綠地。因建設需要或者其它特殊需要臨時占用綠地,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規定辦理臨時占用手續,占用期滿按時歸還。
第六章綠地占用管理
第三十八條經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園林綠化總體規劃確定的以及已建成的綠化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九條因城市規劃調整,重大建設項目確需占用城市規劃確定的綠地,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調整規劃,征得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條因特殊原因,需占用綠地在1000平方米以內的,必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超過1000平方米的,必須報城市人民政府審批;超過5000平方米的,必須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占用綠地的單位應按規定補建綠地。不能補建的,應當到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按照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繳納集中綠化補償費。
第四十一條因工程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按規定辦理臨時占用綠地手續。使用期間,應采取保護綠地的措施。使用期滿后,應按規定期限恢復原狀,并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驗收。
第七章罰則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江西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規定責令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并可處以10元至100元罰款:
。ㄒ唬┡、折樹枝、采摘花果、剝樹皮等造成樹木花草損害的;
。ǘ┰跇渖纤╄F絲、釘釘子、架電線、拴繩掛物、拴系牲畜、涂抹刻寫、憑靠物品的;
(三)在綠地內刨草皮、開荒種地、打鳥、野炊、放養畜禽的;
。ㄋ模┰诰G地內砌爐灶、石灰池、搭棚屋、修車或停放車輛的;
。ㄎ澹┬旭傑囕v碰撞樹木、花草、綠化設施、園林基礎設施,造成損傷或死亡的;
(六)在綠地內取土采石,傾倒垃圾污水、廢渣、廢土,堆放建筑材料等其他物品的;
。ㄆ撸⿹p壞護樹樁架,踩踏綠籬,花壇和封閉管理的草坪的';
。ò耍⿹p壞雕塑、花壇、燈具、護欄、果殼箱、澆灌設施、坐椅等園林設施的;
。ň牛⿷斀o予處罰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三條未經批準擅自砍伐、移植或者非正常修剪城市樹木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并可處以賠償額2倍以下的罰款;擅自砍伐、遷移古樹名木或者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可處賠償額3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嚴禁在風景林地、防護綠地內采石取沙、開荒種地、造墳修墓、放牧狩獵、野炊燒烤、擅自用火等。違者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限期治理,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并可按損失額1倍至2倍處以罰款。
第四十五條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和城市居住區綠地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未經批準、或者未按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以及施工隊伍不具備資質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四十六條擅自改變城市綠化用地性質,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綠化用地,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可以處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規劃區公共綠地內設商業、服務攤點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遷出或者拆除,并可處以20元至5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對不服從公共綠地管理單位管理的商業、服務攤點,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以10元至1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設點資格,并可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承擔的賠償費及處罰,由其法定監護人承擔。
第四十九條對拒絕或者阻礙園林綠化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收繳罰款時,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所有罰款一律上繳同級財政,由財政返回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钣糜诨謴捅粨p壞或破壞的園林綠地建設。
第五十一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凡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市政府法制局會同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促進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改善生態環境,綠化、美化城市,增進人民身心健康,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xx市城市規劃區和縣(市)城市規劃區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xx市城市管理局是xx市人民政府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市范圍內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xx市園林管理處為xx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在xx市城市管理局的領導下,具體負責xx市建成區內的城市園林綠化保護、養護和管理工作。
縣(市)的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的城市園林綠化保護、養護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安排城市園林綠化經費。
第五條:城市中的單位和有勞動本事的公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或者其他綠化義務。
鼓勵單位和個人利用庭院植樹種花,垂直綠化,美化環境。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投訴、檢舉和制止損害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在城市園林綠化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市、縣(市、區)規劃、國土、發改、財政、建設、林業、公安、市政、交通、電力、通信、環境保護、市容環衛、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協同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本規定。
第八條:本規定所稱的城市園林綠地包括以下六類:
(一)公共綠地:是指道路綠地,向公眾開放的市級、區級各類公園、街旁游園,包括其范圍內的'水域。各類公園包括綜合性公園、兒童公園、文物古跡公園、紀念性公園、風景名勝公園、動物園、植物園、帶狀公園等。
(二)居住區綠地:是指居住區內除居住區級公園以外的其他綠地。
(三)單位附屬綠地:是指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等單位管界內的環境綠地。
(四)防護綠地:是指用于城市隔離、衛生、安全、防災等目的的綠帶、綠地。
(五)生產綠地:是指為城市園林綠化供給苗木、花卉、草皮、種子的圃地。
(六)風景林地:是指具有必須景觀價值,在城市整體風貌和環境中起作用,但尚沒有完善游覽、休息、娛樂等設施的林地。
第九條: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經批準的城市綠化規劃、城市各類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方案,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設計方案的,應當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市轄各縣(市)綠地系統規劃,由縣(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和審批,并分別送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建設工程項目應當安排配套綠化用地,綠化用地面積占建設工程項目用地面積的比例,應當貼合下列規定:
(一)醫院、休(療)養院等醫療衛生單位不低于40%。
(二)高等院校不低于40%,其他學校、機關團體等單位不低于35%。
(三)經環保部門鑒定屬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單位和危險品倉庫,不低于40%,并根據國家標準設置寬度不小于50米的防護林帶。
(四)賓館、商業、商住、體育場(館)等大型公共建筑設施,應當進行環境設計,建筑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35%;建筑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3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在貼合城市公共安全和景觀要求的前提下,應當盡可能進行天臺和屋頂綠化。
(五)居住區、居住小區和住宅組團不低于30%,在舊城改造區的不低于25%。其中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居住區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區不低于1平方米,住宅組團不低于0.5平方米。
(六)工業企業、交通運輸站場和倉庫,不低于20%。
(七)其他建設項目不低于25%。
第十一條: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鐵路沿線兩側、江河兩岸等綠地規劃建設應當貼合下列規定:
(一)城市道路綠化貼合《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道路綠化普及率、達標率分別在95%和80%以上,市區干道綠化帶面積不少于道路總用地面積的25%。公路規劃紅線外兩側不準建筑區的隔離綠化帶寬度,國道各不少于20米,省道各不少于15米,縣(市)道各不少于10米,鎮(鄉)道各不少于5米。
(二)在城市高速公路(或新建干線、輕軌交通)和城市立交橋范圍內,應當進行綠化并兼顧城市景觀和交通安全。
(三)鐵路沿線兩側應規劃建設防護綠化帶,寬度每側不得少于30米。
(四)高壓線走廊下安全隔離綠化帶的寬度按照國家規定的行業標準建設。
(五)飲用水源地水體防護林寬度各不少于100米,沿江河兩岸防護綠化帶寬度每側不得少于30米。
第十二條: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的建設,應當以植物造景為主,適當配置園林建筑和園林小品,突出“山水園林城市”特色。
各類公園建設用地指標,應當貼合國家行業標準。綠化用地面積應當占總用地面積的70%以上,游覽、休憩、服務性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5%。
居住區配套綠化用地和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種植面積,不低于其綠地總面積的75%。
第十三條:城市生產綠地應當適應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的需要,其用地面積不低于城市建成區面積的2%,鼓勵發展個體苗木生產基地。
第十四條:城市綠地的規劃和綠化方案的設計,應當委托具有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和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城市公園、風景林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鐵路沿線兩側、江河兩岸、水庫周圍等城市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由當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居住區、單位附屬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送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綠化規劃、城市各類綠地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貼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有關部門方可辦理報建手續。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按批準的綠化規劃和設計方案進行建設施工,確需變更設計方案的,應當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八條: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各類綠地綠化工程進行檢查監督和技術指導,并會同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綜合驗收。
第十九條:綠化建設應當兼顧管線安全使用和樹木的正常生長,與地上地下各種管線及其他設施堅持國家規范標準規定的安全間距。
第二十條:市園林綠化工程(包括園林建筑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城市園林綠化企業承擔。
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審查和發證工作,由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外地進入本市從事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的企業,需到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配套園林綠化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達不到本規定第十、第十一條標準的,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城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建設單位承擔補償職責,按照所缺少的綠化用地面積交納綠化補償費。綠化補償費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取,交財政部門統一管理,并按規劃專項用于易地綠化建設。
第二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開發住宅區項目的配套綠化建設資金,應當在工程項目建設投資中統一安排,其比例應占工程項目土建投資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創造優美、整潔的生產、生活環境,適應建立國家優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園林綠化的設施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城市園林綠化地包括:
(一)公共綠地:公園、植物園、動物園、陵園、小游園、街頭綠地、廣場綠地、行道樹和文化宮、俱樂部、青年宮、名勝古跡區等公共場所內的綠地。
(二)專用綠地:工廠、機關、學校、醫院、部隊、團企事業單位和居住區的綠化用地。
(三)生產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護綠地:用于隔離、衛生、安全等防護目的的林帶和綠地。
(五)風景名勝區和風景林。
第四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實行統一目標、統一指揮、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實施原則。透過園林綠化專業隊伍和全民義務植樹垂直綠化活動,搞好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
第五條:市政府設立市綠化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城鄉綠化工作。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委屬市園林處具體承擔全市的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市所有單位和有勞動潛力的公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其他綠化和愛護樹木、綠地、花草的義務。
第七條:鼓勵和加強城市綠化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綠地的科學技術和藝術水平,對城市綠化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小區)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園林綠化的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由市規劃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市園林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嚴格執行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實行綠色圖章制度。凡規劃確定的園林綠化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確需改作他用的,要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九條:城市規劃新區和改造舊區,必須要留住綠化用地面積。新建區綠化用地面積要占總用地面積的30%;改造舊區綠地用地面積要占總用地面積的25%。不得占用現有綠地進行其它建設。
第十條:凡屬中心城區新、擴、改建工程,建設單位要按規定將園林綠化設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留出綠化用地面積,綠化所需經費列入建設工程概算。園林綠化設計未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審批設計方案。綠化任務完成時間,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個綠化季節。
第十一條:凡城市規劃區內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園林綠化工程,務必由有園林綠化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按規定到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備案,領取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方可進行園林綠地施工。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綠化設計圖紙務必經規劃和園林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后,向園林管理部門繳納工程造價5%的`綠化保證金,并領取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方能進行施工。綠化完成一年后,經園林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合格者如數退還綠化保證金;如綠化不合格,則按實際狀況將保證金抵作綠化費用。
第十三條:園林綠化要加強技術管理,嚴格按技術規程施工,保證栽植質量,提高花草樹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三章:園林綠化管理
第十四條:城市范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的權屬和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園林管理部門管轄范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園林部門所有,并由園林部門管理。
(二)各單位的專用綠地由單位自行管理,其范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本單位所有。
(三)沿街單位在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間營造的公共綠地,由營建單位管理,其范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營建單位所有。
(四)居住區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負責此區綠化投資單位管理和所有。
(五)居民個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后種植的樹木、花草歸個人所有。
(六)各單位在指定地點義務栽植的樹木,栽植單位負責養護管理,樹權歸園林管理部門所有。
(七)屬國家所有散生在單位“門前三包”職責區和居民庭院的樹木,由單位或居民負責養護。
第十五條:城市的園林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已被占用的綠地要限期退還。
第十六條:古樹名木所有權屬國有,由園林部門建立檔案和標志,重點保護,嚴禁砍伐、破壞或遷移古樹名木。生長在城市街巷、廣場等地的古樹名木,由園林管理部門負責養護管理。散生于各單位范圍內的古樹名木,由所在單位負責管護,園林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技術指導。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務必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七條:城市所有樹木非經園林部門批準,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請移植或砍伐非本單位和個人所有樹木,要按規定的標準繳納補栽費;砍伐樹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則進行補栽,在領取砍伐證時,應按補栽數以每株150元的標準繳納補栽保證金。對補栽樹木成活的,要如數退還保證金;未成活的,保證金抵作栽植費用。
第十八條:對樹種樹苗,要建立嚴格的檢疫制度。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不準調入或調出本市。發現有疫情的樹種樹苗,由種苗管理部門采取打藥、銷毀等措施處理。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園林綠地。確須占用的,應向園林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規定繳納綠地重建費。臨時占、挖綠地的,要經園林管理部門批準,并按規定的標準繳納綠地占、挖費和綠地恢復費。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占用城市綠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綠化帶(島)設置任何指示標牌,因建設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務必征得園林管理部門同意。
第二十一條:各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樹木、綠地、草坪等,要嚴加保護,按實地狀況繳納保護押金。工程竣工后,經園林部門驗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補償。
第二十二條:城市市政養護,公用事業,電力電信部門因業務需要移植或修剪樹木時,應事先征得園林管理部門同意,按規定繳納綠化補償費,在園林主管部門指導下移植、修剪。
第四章:公園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風景區是供群眾游覽休息的園地,務必持續樹木繁茂,園林整潔美觀。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風景區投擲污物,排放污水,捕鳥釣魚,不得在建筑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畫,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壞水源水體、地質地貌。
第二十五條:對公園、動物園、風景區內的古建筑、文物古跡、風景點應采取措施重點保護。不準在其保護區內修建格調與之不相協調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公園、風景區內為旅客服務的飲食、照像、小賣部等服務網點由園林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十六條:游人應遵守公園的有關規定,維護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講究衛生,愛護公園設施。
第五章:管理職責和管理人員
第二十七條: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園林綠化部門具體行使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組織開展城市的全民義務植樹活動。
(三)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
(四)開展園林綠化的科研和學術交流活動。
第二十八條:園林管理人員,在工作中要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熱情服務,遵紀守法,不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搖樹、爬樹、攀枝、采花、摘果、刻畫樹皮和竹子;
(二)上拴鐵絲、釘釘子、架電線、拴繩掛物、拴系牲畜、靠放鋪板;
(三)綠帶內停放非機動車輛;
(四)穿行綠籬、翻爬欄桿,在綠地內嬉戲斗毆;
(五)在公園、動物園、植物園、苗圃內狩獵捕鳥,逗打、恐嚇動物。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給予警告、限期清掃拆除、沒收裝置物品,并依法處以罰款:
1.在樹旁、綠地、綠帶取土、傾倒垃圾污水;
2.在綠地、綠帶內停放機動車輛;
3.在樹下、花壇、綠地內明火設灶、借樹搭棚或在花壇、綠地內擺攤設點;
4.公園、綠地、綠帶內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噴水池拋廢棄物。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依法處以罰款:
1.由于(一)、(二)項違章行為損傷了樹木花草;
2.車輛撞傷、掛傷或機械損傷樹皮、枝丫、花草;
3.撞倒、損壞公園、風景區、小游園等綠地欄桿及其它設施;
4.圈圍樹木或廢氣、廢水、廢渣造成嚴重污染,危害樹木生長。
5.擅自移植、修剪樹木;
6.在樹下攪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樹木正常生長的。
(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城市管理綠化條例》第二十九條,由市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處以罰款:
1.由于以上第三項違章行為造成樹木死亡;
2.踐踏花壇綠地,造成嚴重損失;
3.盜伐、盜竊樹木花草。
(九)沒收采集物,依法處以罰款。
未經園林部門批準,擅自砍伐國有樹或雖經審批(無論國有樹還是單位樹)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樹木死亡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處以罰款。
(十)未經市園林管理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擅自)占用規劃區內山場及綠化用地,已占用的要限期退出。對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處以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xx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7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適用于全市各類城市綠地園林規劃設計、建設和養護管理。
二、原則
(一)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城市綠化規劃設計、建設應從“可持續發展”戰略出發,統籌兼顧生態效益和景觀效益,保持現有綠化存量,大力發展園林綠化事業,著重生態環境改善,使每一塊有限的綠地發揮最大生態效益。
(二)堅持以人為本原則
城市綠地建設應貫徹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原則,因地制宜,各類綠地功能合理,滿足不同人群的使用要求,創造良好的生態和景觀效果,促進人們身心健康。
(三)堅持科學規劃、科學種樹的原則
科學規劃各類城市綠地,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做到建設必須有規劃,施工必須有設計。以科學的態度,按照季節栽種不同樹種,適地適樹,大力發展鄉土樹種。
(四)堅持“三高”、“三化”、“三精”原則
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品位的原則,按照標準化、規范化、工藝化的要求,城市園林綠地規劃、施工和養護管理做到精心、精品、精細。
(五)堅持建設節約型園林的原則
按照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循環與合理利用的原則,在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養護管理等各個環節中最大限度地節約各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減少資源消耗和浪費,獲取最大的環境、社會和經濟效益。
三、城市綠地建設
昆明四季如春,年溫度變化不大,但干、濕季分明,每年一月份和六月作為植樹月,一月份栽種以落葉樹為主的樹木,六月份栽種常綠樹為主的樹木,廣泛開展城市綠化義務植樹活動。
城市綠地建設與城市建設同步。保證500米服務半徑,大力建設城市公園綠地,建設城市濕地公園,打造城市風景林。
城市改造項目中的綠地履行報批手續,以保存現有綠化為原則,不得隨意砍伐、移栽修剪樹木。
新建道路綠化以常綠喬木綠化為主,滿足道路綠地率指標要求。
樹木栽種按照“昆明市園林綠化樹木種植月歷”(見表一)的要求,選擇適合的樹木進行栽種。保證栽種成活率達95%以上。
四、綠化指標要求
(一)公園綠地綠化指標必須滿足《昆明市公園綠化規劃種植設計導則(試行)》中綠化面積不得少于公園用地陸地面積的80%,綠化用地內樹木的綠化覆蓋面積不得少于綠化用地面積的80%,常綠喬木的數量不得少于喬木總數量的80%的要求。
(二)居住區綠地率新區建設不低于30%,舊居住區改建綠地率不低于25%。
(三)道路綠化:園林景觀路綠地率不小于40%;紅線寬度大于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小于30%;紅線寬度在40-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小于25%;紅線小于4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小于20%,城市干道綠化普及率98%以上,道路綠化達標率在80%以上。
(四)附屬綠地、防護綠地滿足綠化用地內樹木的綠化覆蓋面積不得少于綠化用地面積的80%。常綠喬木的數量不得少于喬木總數量的80%的要求。
五、園林綠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為進一步加強園林綠化的規范化建設和管理,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公園設計規范(CJJ48—92)》、《城市綠地設計規范(GB50420—20xx)》、《城市綠化工程及驗收規范(CJJ/T82—99)》、《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75—97)》、《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建城〔1993〕784號)》、《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昆明市城鎮綠化條例》、《昆明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昆明市公園綠化規劃種植設計導則(試行)》、《昆明市綠色圖章制度》、《昆明市城市綠線管理規定》、《昆明市城市園林綠化植物栽植工程技術規范(試行)》、《昆明市城市立體綠化技術規范(試行)》、《昆明市園林綠化養護技術規范》、《昆明市城市綠化養護管理考核標準》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城市綠地規劃設計和建設工作,實施規范化管理。
六、城市綠地規劃設計編制要求
(一)城市綠地規劃設計包括總體規劃階段、修建性詳細規劃階段、項目施工設計階段。
(二)城市綠地布局應以批準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為依據,確定其綠地的范圍和性質,編制規劃設計。
(三)城市公園綠地按照不同地域、不同地段、不同服務人群進行規劃設計,因地制宜,設置休閑、康體鍛煉、兒童游嬉等內容,設置避災場地,綠化以植物造景為基本原則,適地適樹,創造多種植物生存空間和小環境。營造出物種豐富、配置合理、群落穩定、景觀優美的植物景觀。
(四)城市道路綠化以組織車流、方便行人行走為主要功能,兼顧綠化、美化環境,提高綠化覆蓋面積的功能。堅持經濟、適用、美觀、自然的原則,遵循本地自然環境和物候特征,利用豐富的本土植物和自然景物,修建道路時保留原有的古樹名木和綠化效果良好的原有樹木,凸現城市地域綠化特色。
(五)居住區綠化要滿足居住環境的需求,布置相對集中的中心綠地,并設置老人、兒童活動場所。
(六)城市綠地設計克服鋪張浪費、苛求形式、貪大求洋,或硬造人工景觀等做法,提倡建設節約型綠地,施工節約,中水回用、管養方便。
(七)城市中古樹名木必須原地保留,不得移栽。
(八)各類城市綠地的規劃設計應由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承擔,方案按規定報縣(區)、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七、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審批管理
(一)各類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在經規劃部門審批,獲得《規劃許可證》后,報市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綠化指標、綠化方案審批。
(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程序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綠化指標進行“綠色圖章”審批,根據項目單位提供的圖紙和綠化方案前往實地查看,并按規定進行指標核算,符合要求的予以批準。
(三)主城范圍內建設規模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規劃方案需報市園林綠化局審批后,方可實施。規模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園綠地規劃方案由各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提交審批的綠化規劃方案按照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深度要求提交圖紙和說明書。即:現狀分析圖、豎向規劃圖、總平面規劃圖,植物規劃配置圖,重要位置的縱剖面、橫剖面圖、1-2個主要園林建筑單體方案和說明書。
(五)各縣(市)、區按照要求,對綠化建設項目的規劃成果進行歸檔。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8
一、遵守國家的法規法紀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落實公司的文件、指示、精神,加強自身修養、素質和氣質。樹立集體主義觀念,樹立天緣公司和天緣人的`形象。
二、熱愛本職工作,吃苦耐勞,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和園林景觀知識,盡職盡責完成業務拓展工作,并填寫好記錄回單,做好工作日記和每月的述職報告。
三、工作時間著裝整齊,佩戴公司胸牌,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向部門經理匯報工作和反饋信息。
四、要作風正派,清正廉潔,不損公肥私,不營私舞弊,態度和藹,言語有禮,誠實守信,胸懷坦蕩,要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宣傳能力,吃苦耐勞,勇創佳績。
五、要制訂出月計劃、周計劃,有計劃有目的地拜訪客戶,勇于實踐,善于學習,善于總結,使之立于不敗之地。
六、在工作中團結協作,互相幫助,注意安全,杜絕隱患,樹立團隊精神,聽從領導,服從分配,響應公司的號召,按時參加公司、部門主持的會議和各項活動。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9
一、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一)制定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項目經理出任組長,由各專業工長,班組長及專、兼安全生產檢查員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骨干小組。項目設專職安全員一名,有權因安全問題責令某分部、分項停工整頓安全,各施工隊隊長兼職安全檢查監督員。
(二)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執行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作業前,由隊長向施工班組作書面的安全交底,施工班組長簽字,并及時向全體操作人員交底。
2、執行施工前安全檢查制。各隊在施工前對所施工的部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經有關人員處理解決后,方可進行施工操作。
3、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提高自我防護意識,進場前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以后定期與不定期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加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意識。
4、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并建立安全生產評定制度。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進行評比,對安全生產優良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于不注意安全生產給予教育,加強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意識。
5、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并建立安全生產評定制度,根據安全生產優良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于不注意安全生產的班組和個人給予批評,甚至處罰。
6、主要預防及控制措施
1)、進入現場的的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施工現場設置安全警告牌。
2)、所有機電設備實行專人負責操作,并持證上崗,非專業人不得動用電器設備,供電設備要遮蓋嚴實,經常檢查,并設置漏電保護器。
3)、現場施工用電嚴格遵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布置架設,并定期對閘刀開關、插座及漏電保護器的靈敏度進行常規的使用安全檢查。
4)、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及對現場消防的管理,消防器材配備齊全,安放位置符合消防要求,并定期檢查,更換滅火器的藥品,保持消防器材完好的備用狀態。
5)、定時取得氣象預報資料,根據氣象預報,提前作好防臺風防雨措施,并切實按措施嚴格執行實施,并合理安排現場施工生產。
7、安全生產合同制管理
每一位進場工人,及時對其進行進場安全教育,除發放安全知識手冊外,還將與其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合同,使每一位進場工人都明白,凡屬違約安全操作規程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均由其本人承擔主要責任,使人們能夠提高警惕,把安全生產常記在心。
同樣項目公司還將與每一位管理人員簽定安全責任合同,有利于本工程所有參加人員都能將安全意識大大提高一步。
8、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處罰辦法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光腳,穿拖鞋、裙子、大腳褲、高跟鞋、違者每次罰款50元。
2)非機械操作工私自操作機械,電氣設備,每次罰款100元。
嚴禁在工地內使用電爐,發現除沒收電爐外罰款100元。對目測觀感影響較大及容易出現質量瑕疵的分部分項工程,從苗木的樹形、種植的工藝及后期的.養護等方面,明確質量要求和措施。
二、文明、環保施工控制措施
文明施工創建文明城市的主要組成部分,更是公司企業形象的具體體現。因此,在工程施工的各個環節,均嚴格遵守施工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經常組織檢查,列入考核內容。根據現場實際,文明施工具體措施如下:
。ㄒ唬┲贫▋炔课拿魇┕さ囊幷轮贫龋瑫r對職工進行文明衛生的教育,讓每個職工都樹立環保意識。
。ǘ﹪栏褡袷貒曳煞ㄒ幒透黜椧幷轮贫,規范施工隊伍建設。
。ㄈ┰谑┕み^程中,使用文明用語,遵守職業道德。
(四)不在道路上隨意停車、堆物、丟棄垃圾,不影響交通。
(五)施工現場的建筑垃圾將及時清理,當班垃圾當班清除,并由下一班對上一班施工隊伍的環境衛生清除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場內材料堆放整齊有序,以保持周圍環境的整潔,在材料堆放處設立材料提示牌,標明:材料名稱、型號、規格、產地、責任人等。確需在場外占道臨時堆放的,將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臨時占道許可證》,并按要求堆放整齊。
。┸囕v進入市區,必須執行交通法規和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辦好車輛通行證,遵守行車線路,需在現場逗留的車輛應熄火,禁鳴喇叭,以減少噪音和環境污染。
。ㄆ撸┍M可能實行封閉式施工,在工地的周圍設置圍墻或用板材隔離,開設工地出入口一處,并設置傳達室一間,配備專人值班,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ò耍┰诠さ乜拷返男涯课恢,設立“工程概況”的標牌,標明工程名稱、建筑面積、工程概況、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開工日期、竣工日期、項目經理、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并在必要的部位設置“施工給您帶來不便,請諒解”等內容的提示牌,同時配合城市環境治理,在必要的時間和部位懸掛宣傳標語。
。ň牛⿲β懵锻练綉c覆蓋,不定時灑水降塵,清挖出的建筑垃圾及廢棄物等運送至指定的倒場傾倒。
三、園林機械維修制度
一、在修理剪草機時要拔掉火花塞,以免在修理過程中轉動刀片,使剪草機自燃。
二、在修理園林機械時,要把機械內的汽油倒凈。汽油是易燃的燃料,勿近火種,不要讓燃料溢出——請勿吸煙。
三、修理時穿好工作服,不要赤腳、穿涼拖鞋、穿寬松衣服、戴首飾、留長發。
四、修理時使用工具應注意,按工具的使用方法操作,特別是電動工具。
五、修理好機械,試機時應注意保持和他人的距離,以免機械在高速運轉時刀片打到東西傷人。
六、一切操作都應按照園林機械使用說明書,不要觸摸到發熱的部分(特別小心發動機排氣管),嚴禁手接觸到任何夾緊點。
四、安全學習制度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定期組織學習一次,以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加強自我保護能力,消除事故苗頭,盡量杜絕事故的發生。
一、組織職工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條例》、《四川省安全管理條例》和水上安全法規,不斷提高職工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
二、深入開展“反三違月”、“安全生產周”、“119”宣傳日等為中心的安全生產活動,并以辦專欄、組織宣傳和安全知識競賽、放錄像等形式加大對安全生產宣傳的力度。
三、對每月參加學習的職工進行登記,凡每年參加次數不達標的,在要求其補上學習內容外,將給予一定程度的處罰。要求各安全小組成立安全知識自學小組,各小組組長負責組織成員在組內學習和討論安全法規,并將學習情況向安全小組匯報。
四、通過輪訓、崗位安全操作及技術練兵相結合,使職工對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會記、會背、會用,并在生產過程中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五、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
五、事故檔案管理制度
一、園林綠化處內部無論發生任何重大和一般事故,必須立即上報主管部門,并組織現場施救。
二、園林綠化處安全必須將種類事故作詳細登記,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三、園林綠化處對發生事故應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園林綠化處對所發生的各類事故處理結果必須建立檔案。
六、安全檢查制度
一、每月定期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每一次檢查情況進行登記。
二、檢查內容包括園林綠化專業水車、園林機械、噴泉設施等。
三、成立安全檢查小組,由園林綠化處副主任范時平、楊寧、馮建成任組長。每月召開安全檢查會議,對園林綠化處的安全生產動態做出分析并制定相應措施。
四、在定期檢查之外,每月還要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對各項工作所出現的違規操作作出及時糾正和處理。
五、對檢查出的問題,必須發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復查,如到期未整改的,將視情況的輕重處以批評、警告、行政處分等。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10
學校綠化是美化、凈化學校環境的關鍵,是展示校容校貌的自然生態亮點,是陶冶師生情_的根本途徑。為加大學校綠化管理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校綠化的總體規劃、布局設計必須委托園林部門規劃設計,校長室進行充分論_,貼合校情給予設計方案認可。校內綠化的實施必須從學校實際出發,依據綠化總體規劃設計方案嚴格進行,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規劃,實施過程中必須調整規劃的應經過校領導團體研究決定后,方可實施。
二、學校綠化管理職責人為綠化管理員,學校綠化管理機構是以分管校長、總務主任、綠化管理員組成的綠化工作領導小組,團隊牽頭,綠化管理員掛帥對學校內各類樹種、盆景掛牌,落實對口班、團、隊,劃分維護監管職責區域職責到班,構成學校綠化維護網絡。
三、學校綠化實施計劃均由總務處編制,報綠化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經校長室論_審批后再由總務處根據計劃進行實施,公共部位的盆景、花卉合理擺放,適時調整以及移盆、分植、養護。
四、學校綠化凡名貴、常綠盆景、四季花卉以及地栽喬木應根據樹種、規格、數量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健全必要的綠化管理臺帳。凡出現自然枯死,萎謝的必須由綠化管理員填寫注銷單經分管校長、總務主任簽字后才能銷帳,人為因素造成的枯死,萎謝追究管理者的職責,并與獎金或承包費掛鉤。
五、學校以及有關處室四季擺放的盆景、花卉,任何人不得隨意帶出學校,綠化管理員也不得隨便贈送他人,學校教職工也不得將個人的盆景花卉帶到校內存放。凡發現有人將校內盆景花卉帶出學校,門衛必須憑總務處開具的出門_放行,教職工個人的盆景花卉存放校內養護的,在進校時應先到總務處登記注冊,未辦理相關手續的一律作為校產所有,辦公室及公共處室的盆景、花卉擺放均由綠化管理員統一安排調度,其他人員不得自行選擇擺放。
六、學校綠化的全年養護管理實行公開招標確定_養護管理隊伍。養護協議一年訂,養護費用憑養護單位供給的`花木銷售剪額_年底一次付清。養護過程出現的枯死、凍死、干死的樹木、灌木、常綠觀葉植物均按原采購價賠償或賠償同規格同品種的樹木、盆栽。
七、學校綠化中的喬木、盆景、花卉、草坪師生共同維護,任何人不得隨便踩踏草坪、攀搖樹桿、采摘花朵,凡發現有人惡意損壞校內樹木、花卉、草坪者從重處罰,除給予批評、通報和必須的紀律處分外,還處以三倍以上罰款。體育課、課外活動課體育教師要加強常規巡視。安排分散活動時,應充分注意遠離綠化帶,禁止學生在南側云梯、單杠處模仿灌籃和足球_門動作,以及在直道南北兩端投擲實心球,以避免踩踏綠籬和撞擊圍護木欄。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11
總體要求
一提:即突出園林造景工作主題,以綠化、美化、彩化和打造精品景觀為重點,全力實施中心城區園林綠化提升行動計劃;兩化:即堅持專業綠化和社會綠化并舉,在加快專業綠化的同時,全面推動社會綠化;三線:即以xx、內河和主次干道為主線,通過改造提升和重要節點綠化,建設一批綠化精品景觀;四級聯動:實施市、區、辦事處、居委會(社區)層層負責,四級聯動;五園:即新建4個大型公園,提升改造人民公園。六組團:即對六大入市口實施組團式綠化,扮靚城市窗口形象;七大工程:即實施門戶綠化美化、xx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綠化美化、道路綠化美化、社會綠化、公園游園綠地綠化美化、內河綠化美化和農運會場館周邊綠化美化等七大提升工程。
主要目標
20xx年中心城區新增綠地130萬平方米,使中心城區綠化覆蓋率、綠地率、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分別增加6.3%、1.3%、1.3平方米。新改建公園5個,新建游園30個,綠化城市內河4條,扮靚六大入市口,培育鮮花500萬盆,制作植物造景100組,完成44條主次干道沿線垂直綠化,完成60條背街小巷綠化,創建省級、市級園林單位、園林小區30個,完成18條主次干道景觀節點及綠化帶改造。
重點任務
強力實施門戶綠化美化提升工程,xx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綠化美化提升工程,道路綠化美化提升工程,社會綠化提升工程,公園、游園、綠地綠化美化提升工程,內河綠化美化工程,農運會場館周邊綠化美化提升工程。
(一)門戶綠化美化提升工程
以南唐、南新、南鄧、南鎮、南石、南鄭六大入市口綠化美化為重點,突出農運主題,以“五圣”文化、玉文化、體育文化為主要內容,凸顯競技、韻律、健身三大元素,集中展示南陽豐富的歷史文化風貌和加快發展的時代主題。
(二)xx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綠化美化提升工程
堅持“生態優先,合理利用”的方針,以濕地展示區和游覽活動區為重要景觀核心地段,以完善濱河臺地綠化美化為重點,實施5項綠化提升工程,綠化總面積35.21萬平方米。
1、xx右岸槐香灣上游段綠化工程。該項目位于xx濕地公園右岸臺地鹽政大樓至盆窯街段,總長3800米。采用因地制宜、隨坡就勢的建設理念,突出濕地原生態保護區特色。
2、xx大橋北端西側臺地(原同心湖區域)綠化工程。該項目位于xx濕地公園右岸臺地原同心湖區域,在楊樹林的合適位置修建小型廣場和花壇,以現有楊樹為基調樹種,間配色彩豐富的桂花、合歡等開花植物以調節色彩,形成萬綠叢中片片花的綠化效果。
3、濱河西路三里河至四壩區間臺地綠化工程。該項目位于xx濕地公園右岸臺地三里河至四壩段,在臺地適當位置修筑小型廣場及裝飾花壇,臨河修筑主車道,并修筑連接廣場或車道間的小園路;在小園路兩側種植金葉女貞、紅葉石楠等,在楸樹之間種植不同品種的高大喬木或球狀灌木等,在花壇內種植時令花卉,組成色塊造型,形成濱河親水、曲徑相通、小廣場相連、四季常青的休閑生態綠地。
4、xx左岸臥龍大橋至xx大橋區間臺地綠化工程。該項目位于xx濕地公園左岸臺地臥龍大橋至xx大橋段,擬大量自然式種植喬灌地被植物,體現原生態的綠化效果。
5、xx橋南頭東西兩側xx臺地綠化工程。該項目綠化面積1.64萬平方米。橋頭東側廢棄體育場所,修建文化碑林;西側臺地建設名人雕塑園,做到濱水生態綠地與文化名市建設交相輝映。
(三)道路綠化美化提升工程
1、濱河路綠化改造。對原有植物進行整合,通過喬、灌、花、草的合理配置,構筑植物群落,創建獨具南陽特色的景觀大道。
2、xx大道綠化改造。充分利用多種植物的不同形態、色彩,形成獨特的種植模式,營造氣勢磅礴的'景觀效果。
3、迎賓大道綠化改造。在前景設計上,加大各種花卉種植力度,做到錯落有致、姹紫嫣紅。
4、獨山大道綠化改造。擬在不改變原有景觀的情況下,對獨山大道節點景觀進行鮮花造景。
(四)社會綠化提升工程
1、44條主次干道垂直綠化。沿街單位圍墻實施拆墻透綠,對鐵護欄等采取栽植藤本月季、凌霄、常春藤、爬墻虎等攀援類植物的辦法,墻上掛綠,滿街披綠,確保沿線適宜垂直綠化的地段垂直綠化率達80%以上。20xx年5月底前完成。
2、園林單位、園林小區創建。全年創建市級園林單位和園林小區30個,并力爭分別創建3個以上省級園林小區、省級園林單位。20xx年底前完成。
3、背街小巷綠化。完成60條背街小巷綠化任務,總綠化面積8.38萬平方米。
(五)公園、游園、綠地綠化美化提升工程
1、梅城公園位于濱河路與仲景路交叉口東西兩側(含解放廣場),占地面積21.2公頃。
2、漢風苑公園位于車站路與漢畫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面積4.77公頃。
3、百里奚公園位于百里奚路與棗莊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積19.54公頃。
4、新建動物園位于xx大道與雪楓大橋交叉口西南角。
5、提升改造人民公園。該項目包括望仙臺改造提升、東北區及北大門拆遷改造和其他區域提升改造三大部分。
6、新建游園綠地。按照以人為本、節約型園林的設計理念,新建10個市級游園綠地、20個區級游園綠地,綠化面積9.69萬平方米。
(六)內河綠化美化工程
1、對三里河、梅溪河、溫涼河、漢城河4條河道30座主要橋梁可視段護坡進行綠化美化。
2、對三里河、梅溪河、溫涼河、漢城河4條河道可視段沿河兩岸建筑物立面進行綠化美化。
河道護坡綠化美化由市城管局組織實施,20xx年5月底前完成;沿河建筑立面綠化美化由三區負責,年底前完成。
(七)農運會場館周邊綠化美化提升工程
1、農運會期間場館周邊鮮花造景,由市城管局組織實施。
2、場館內及周邊新建道路綠化工程,由農運會場館建設部和市住建委組織實施。
3、場館周邊新建道路兩側立體綠化由三區組織實施。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條:為促進我市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韶關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及管理。
第三條: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內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規定?h(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本轄區內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條: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構建城市園林綠化數字化管理體系,實現園林綠化高效、精細管理。
第五條:城市園林綠化規劃應當按照均衡發展的原則確定綠化目標和布局,規定各類綠地的保護原則;按照規定標準確定綠化用地面積,分層次合理布局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附屬綠地、其他綠地。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的城市綠地用途,因特殊原因確需改變規劃的城市綠地用途,應當先修改規劃,并按原規劃審批程序報批。
不得在城市綠地范圍內擅自增設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確需增設的,應當貼合城市規劃和有關設計規范要求,并按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城市綠地范圍控制線,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并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理解公眾監督。
城市綠地范圍控制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第八條:綠化建設應當嚴格按照綠化規劃實施,以植物造景為主,優化種植結構、提升綠化水平、注重鄉土樹種的運用。
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應當種植行道樹,同一道路的行道樹應當有統一的景觀風格,行道樹應當選擇適宜的樹種,并優先選用鄉土樹種。
第十條: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化工程進行驗收,經綜合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綠地保護和管理職責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政府投資的城市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等,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養護管理單位負責;
(二)公路用地范圍內的綠地,由其養護管理職責單位負責;
(三)單位附屬綠地由該單位負責;
(四)居住區綠地由供給物業服務的企業負責,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負責;
(五)生產綠地由經營單位負責;
(六)建設工程范圍內保留的綠地,在建設期間由建設單位負責;
(七)在私人庭院內種植樹木,由合法土地使用權人或使用人負責;
(八)在團體土地上建設的小公園和街旁綠地等農村綠化,由村民委員會或者村團體經濟組織負責。
第十二條:保護和管理職責人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綠化保護和管理技術標準對綠地進行保護和管理。
保護和管理職責人應建立健全綠地管理制度,堅持綠地整潔美觀、樹木花草繁茂、綠化設施完好,對影響交通、管線、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樹木及時修剪、扶正,確需遷移、砍伐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地,已占用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清理通知,限期歸還,并恢復城市綠地的使用功能。
第十四條:因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征求所有權人意見,協商確定臨時占用綠地的位置、期限等資料,按規定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恢復綠地實際費用向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交納恢復綠化補償費和辦理相關手續。臨時占用期滿后,按規定由市、縣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組織恢復綠地。
第十五條:經批準臨時占用綠地的,占用者應當對臨時占用綠地造成相關設施破壞的損害,承擔賠償職責。
第十六條:嚴格控制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干道綠化帶開設機動車出入口,確需開設的.須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因下列原因確需砍伐、遷移、修剪二百株以下或胸徑八十厘米以上樹木的,應當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城鄉建設需要;
(二)城鄉基礎設施維護需要;
(三)發生檢疫性或者新傳入的危險性有害生物;
(四)嚴重影響居采光、通風和居住安全;
(五)對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設施構成威脅;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景。
經批準砍伐、遷移城市樹木的,申請人應當對樹木所有權人進行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砍伐、遷移公園綠地、城市道路用地范圍內的綠地的樹木,應當報本級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由其組織具有城市園林綠化資質的單位實施。
砍伐、遷移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樹木,經本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由相應的保護和管理職責人委托綠化施工企業實施,所需費用由相應的保護和管理職責人負責。
電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門,因安全需要而修剪、遷移、砍伐城市樹木的,應當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由其組織具有城市園林綠化資質的單位實施。所需費用由申請單位支付。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因緊急搶險救災確需修剪、遷移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有關單位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可先行實施,并及時報告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地管理單位,在險情排除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補辦審批手續。
第十九條:申請占用城市綠地七千平方米以下的,及砍伐、遷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徑八十厘米以上樹木的,申請人應當供給以下材料,征得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實施: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園林綠化養護市場管理,規范園林綠化養護招投標行為,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本市園林綠化養護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進行的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主管部門和職責)
市綠化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綠化局)是本市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管理的行政監督和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矣嘘P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的實施辦法;
。ǘ⿲φ袠嘶顒舆M行行政監督;
(三)組建評標專家庫;
。ㄋ模┙邮芡对V、查處園林綠化招標投標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四條(實施部門和職責)
市園林綠化工程管理站(以下簡稱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按照本規定具體負責本市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審核招標人的資格、受理招標文件備案;
。ǘ┙M織信息、負責養護招投標項目登記;
(三)監督開標、評標、定標,核準中標結果;
(四)調解招標投標過程中的分歧;
。ㄎ澹┏袚u標專家庫成員的日?己撕驮u估;
(六)指導和監督區(縣)綠化管理部門具體實施的招投標活動。
第五條(原則)
市綠化局對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工作的規范和要求、招標范圍和規模提出指導意見。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對招標人的一般要求)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須招標的養護項目以任何形式規避招標。
第七條(交易場所)
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園林綠化分中心(以下簡稱園林分中心)是為本市園林綠化養護項目交易活動提供場所、信息和咨詢,不以贏利為目的的專業服務機構。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活動原則上應當在園林綠化分中心進行。對在交易中心進行的招投標活動,交易服務費的收費標準,按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標準收取。
園林綠化分中心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有關交易規則,對養護交易所涉及事項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八條(反對地方保護和部門封鎖)
依法進行的招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外符合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九條(投訴和處理)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市綠化局監察室、市綠化投訴舉報受理中心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第二章招標
第十條(招標范圍)
。ㄒ唬┤炕蛘卟糠质褂脟匈Y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養護項目;
(二)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的養護項目;
。ㄈ┚o急整治的養護項目除外。
第十一條(招標方式)
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自行招標)
招標人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ㄒ唬┦煜ず驼莆照袠送稑朔、法規和規章;
(二)具有專門負責養護招標的工作部門;
。ㄈ┯2名以上招標業務人員。
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5日前持以上證明材料,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十三條(委托招標)
招標人不具備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應當委托招標。招標人委托招標的,應當與招標機構簽定合同,并持委托合同副本及招標機構資格證明材料,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十四條(招標條件)
。ㄒ唬B護招標項目已列入年度計劃,并且資金已落實;
。ǘ┚邆漯B護招標所需要的技術資料。
第十五條(信息)
招標人應當在“綠化”門戶網站()和園林分中心信息網上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連續時間應不少于3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ㄒ唬┱袠巳嗣Q和住所;
(二)邀請的投標人名稱;
。ㄈ┱袠隧椖康男再|、規模、地點及發包范圍和基本要求;
(四)對投標人資格要求。
第十七條(入圍方式)
。ㄒ唬┤咳脒x法
所有符合養護項目招標人資格要求的潛在的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后均可成為投標人。
。ǘ┵Y格預審法
對規模較大的或者園藝養護技術要求較高的養護項目可采用資格預審法。資格預審文件應根據項目的特點制定評審要求,但不能以預先確定投標人的數量作為評審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應當將資格預審的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投標人。
(三)隨機確定法
當投標申請人或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過多時,招標人可要求采取隨機確定法,從所有投標申請人或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中隨機確定投標人,但投標人最低限額不少于7家,且在招標公告中明示。
第十八條(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稑隧氈喊椖棵Q、項目地點、發包范圍及內容、養護期限、養護等級要求、資格要求、資金來源、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現場踏勘日期、投標答疑會日期、投標文件的編制、提交、修改等要求、投標截止時間、承包方式等內容;
。ǘ⿺M簽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合同草案;
。ㄈ┘夹g規范及要求;
。ㄋ模┩稑宋募母袷揭约皯降谋砀、公函等示范樣本。
。ㄎ澹┰u標的標準與辦法。
(六)對細微偏差和重大偏差的認定。
。ㄆ撸┰u標辦法。
(八)工程量清單及綠化養護現場圖。
第十九條(招標文件澄清)
招標文件交出后,不得擅自變更,確需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期限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招標文件的備案)
招標人在發出招標文件前二天,應當持招標文件樣稿到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招標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部分也應到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二十一條(踏勘和答疑)
招標人可以組織投標人踏勘工程現場。投標人獲得踏勘現場的機會應當平等。
招標人對任何投標人做出的答疑,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所有投標人公開。
第二十二條(信息保密)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投標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規避招標)
招標人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屬于規避招標
。ㄒ唬┥米愿淖凁B護項目資金來源或者用途;
。ǘ┨摷僬袠嘶蛘呤拐袠嘶顒恿饔谛问;
。ㄈ⿲⒉糠猪椖颗懦诰唧w招標范圍之外;
(四)其他不招標或者不公開招標的行為。
第三章投標
第二十四條(投標資格)
投標人應當具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加投標的養護企業應當按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向招標人報送投標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ㄒ唬B護企業營業執照;
(二)具備招標人對投標人規定的資格條件;
。ㄈ┢渌杼峁┑馁Y料。
第二十五條(投標文件的要求)
(一)投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二)投標人的報價應當保證其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標項目。
(三)投標文件應當由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章。
第二十六條(投標文件的提交、送達和撤消)
(一)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應當將投標文件密封,封口處由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章,送達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地點。
。ǘ┱袠巳耸盏酵稑宋募螅瑧斚蛲稑巳顺鼍邩嗣骱炇杖撕秃炇諘r間的憑證,并妥善保管投標文件,開標前不得開啟、遺失。
。ㄈ┰谕稑宋募峤唤刂谷罩,投標人可以撤回投標文件。
(四)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ㄎ澹┨峤煌稑宋募耐稑巳松儆3個(不含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七條(投標文件的變更和補充)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之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送達、簽收和保管。
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提交截止日之后送達補充、修改的內容無效。
第二十八條(投標保證)
投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梢圆捎猛稑吮WC金、投標保函等方式。保證金應視標底的大小,按養護工作量的百分之一收取,最高不超過二萬元。
第二十九條(投標保證金的退回)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定合同后的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可以不退投標保證金:
。ㄒ唬┲袠撕螅袠巳嗽谌諆葻o正當理由拒絕簽定合同的;
。ǘ┰陬I取招標文件并支付投標保證金的情況下,投標人未按時提交投標文件、提交的投標文件無效、提交后又撤回的;
。ㄈ┍辉u標委員會作廢標處理的;
。ㄋ模┩稑巳司芙^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其投標的。
第三十條(投標截止期限)
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日,但招標人和投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串通投標)
投標人之間或者招標人與投標人共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串通投標:
。ㄒ唬┩稑巳艘恢峦陡呋蛘邏旱屯稑藞髢r;
(二)投標人之間事先商定,突出一個投標人,其他投標人作為陪襯參加投標;
。ㄈ┱袠巳藢⑼稑饲闆r透露給投標人;
(四)招標人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ㄎ澹┱袠巳讼蛲稑巳诵孤稑说;
。┱袠巳撕屯稑巳松潭,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者招標人額外補償;
。ㄆ撸┱袠巳祟A先內定中標人;
。ò耍┢渌ㄍ稑说男袨椤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二條(開標)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在招標文件確定的地點公開進行。
開標由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案。
第三十三條(無效投標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投標:
。ㄒ唬┩稑宋募馄谒瓦_的;
。ǘ┩稑宋募疵芊獾幕蛘咴诜饪谔幬窗幢巨k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簽章的;
。ㄈ┩稑宋募唇浲稑巳思捌浞ǘù砣撕炇鸬;
。ㄋ模┢渌环险袠宋募幎ǖ氖马。
第三十四條(評標委員會組成)
評標工作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招標機構以外的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專家由招標人從市綠化管理局建立的養護項目評標專家庫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
與投標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參加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對評標專家施加可能影響評審結果的行為。
在中標結果確定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應當保密。
第三十五條(評標專家的管理)
評標專家應當是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法規,具有與養護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工程、經濟類人員,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履行職責。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當定期對評標專家庫成員進行綜合評估,根據需要對專家庫進行調整和更新的,對在評標過程中不稱職或者違法違規的'評標專家取消其資格,應當報市綠化局同意。
被取消評標專家資格的人員,今后不得參加任何評標活動。
第三十六條(評標)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人應當給予評標委員會足夠的閱標時間。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提供書面評審意見。評標委員會將評標過程與結果形成書面評標報告,提交給招標人。
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進行。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當對評標過程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和協查各類違法行為。
第三十七條(評標辦法)
根據養護項目的不同特點,招標人可以分別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方法和標準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投標文件的澄清)
經招標人同意,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它投標或者投標報價明顯低于標底合理幅度的,應當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投標人拒絕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三十九條(廢標)
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作為廢標處理:
。ㄒ唬┩稑巳艘运嗣x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ǘ┩稑巳瞬荒軐髢r較低作出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或者投標人作出說明并提供相關材料,經認定投標報價低于成本的;
(三)投標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
第四十條(中標候選人)
公開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按排序向招標人推薦不超過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邀請招標的,評標委員會可以按排序向招標人推薦1至2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第四十一條(中標)
招標人應當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全部使用財政資金撥款或者財政資金撥款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當確定中標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約的,可以依序確定其他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招標人應在開標之日后10天內完成定標工作,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5天。定標后,招標人應及時發出中標通知書等工作。
第四十二條(重新招標)
有效投標不足3個(不含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招標人應當按本辦法的規定重新招標。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四十三條(評標備案)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提交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
。ǘ┰u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
。ㄈ┲袠巳说耐稑宋募拔粗袠巳说耐稑藞髢r表。
第四十四條(結果公示)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自收到書面報告之日起,應及時將中標有關情況告知市綠化局信息中心。市綠化局信息中心和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及時將中標情況信息在“綠化”門戶網站(和園林分中心信息網上進行公示3天。在公示3天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招標人可以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人。
第四十五條(合同的簽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確定的內容訂立書面合同。
自訂立書面合同之日起7日內,招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四十六條(履約擔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的,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中標人須提供不低于合同總價款百分之十的履約擔保。
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四十七條(合同履約)
中標人應當就承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備案的處理)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發現備案材料有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的內容,以及招標機構不具備相應資格的,應當在招標人報送備案材料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責令招標人改正。
第四十九條(行政管理措施)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或者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干預正常招標投標活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公正度評價)
市綠化局監察部門負責招標投標公正度評價工作,對反映招投標不公正的項目,組織或督促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十一條(例外規定)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招標項目的評標活動,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評標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園林綠化管理制度08-09
園林綠化述職報告07-22
述職報告(園林綠化)08-17
園林綠化述職報告03-29
園林綠化述職報告01-01
園林綠化實習報告12-04
園林綠化領導述職報告03-03
園林綠化員工述職報告12-24
園林綠化個人述職報告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