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的合同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投資的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投資的合同1
甲方(委托人):
身份證號:
乙方(受托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委托投資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秉誠履行。
一、委托事項
甲方將其向 公司投入的投資款共計人民幣 元,該投資款占 公司 %的股權比例。現甲方將該投資款全部委托給乙方管理,以乙方名義持有其該股份并代為行使相應投資權利。
二、委托事項交付
甲方投資款全部到位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據。該收據是雙方對本協議項下委托事項交付的確認依據。
三、委托期限
上述委托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委托期限屆滿后,甲方未以書面形式撤消委托的,本協議委托事項自動延續。
四、投資權益
甲方享有本協議項下委托事項的收益權、剩余財產分配權、增資優先認購權等全部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紅所得及其他收益,以及公司解散或者清算完畢后剩余財產分配所得等投資權益。乙方代為收取投資收益后,需及時向甲方進行移交。
五、投資風險
乙方基于本協議之委托而行使相應股份權利所產生的經營風險、股權損失和其他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六、委托事項告知
乙方需對本協議項下委托事項的處理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對該股權的運作和保值增值情況、股東會決議情況、重大訴訟仲裁情況、公司擔保事項及公司財務狀況,向乙方通告并針求乙方意見。
七、轉委托
乙方將本協議項下委托事項轉委托他人處理或者行使權利的,需事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
八、擔保事項
乙方就公司對外擔保事項代為行使表決權時,需事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
乙方不得將委托事項所涉股權進行質押或者對外提供其他形式的擔保。
九、乙方責任
乙方不對甲方的委托財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但是乙方在處理委托事項過程中,對因惡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失,需承擔賠償責任。
十、委托報酬
甲、乙雙方此項委托關系為免費委托,即乙方不就此委托事項向甲方收取任何報酬或者勞務費用。
十一、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提起訴訟。
十二、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鑒于甲方欲在中國國內外尋找投資項目,進行投資,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為全權代表,授權乙方可根據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尋找投資項目,與項目融資方洽談投資事宜。
第二條代理
2.1甲方與乙方協商后,乙方作為甲方的全權代理并代表甲方與項目融資方洽談項目投資的相關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2.2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單位為其代理人洽談該項目投資的一切相關事宜。
2.3根據協議乙方作為甲方委托的全權代理,代表甲方引進開發項目。經乙方聯系,項目方與甲方簽定項目合作協議,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的代理行為并支付傭金。
第三條甲方的職責
3.1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便于乙方與項目方洽商有關事宜。
3.2甲方投資意向有所變動,或有其它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提供詳細資料。
3.3甲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有關資金的信息都是真實的、確切的。
第四條乙方的職責
4.1本協議期內乙方必須努力與項目方洽談,向項目方取得最好的開發項目及最優惠的條款和條件,便于甲方及時準備投資工作。
(1)應采取確實有效的辦法為甲方引進開發項目并促成甲方與項目方簽訂投資合作協議。
(2)盡全力為甲方的投資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4.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除甲方指定的全權代理人有關事項外,不得自命為甲方代理任何事項;
(2)以甲方的名義允諾或解決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擔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證或陳述,或使甲方承擔任何責任或業務;
(3)不論以任何方式從甲方處所獲得的信息資料,皆屬秘密,僅能為引進項目,服務于甲方所用,不得泄漏。
第五條傭金
5.1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引進項目投資總額的_______%的傭金。傭金在投資協議簽署之日_______日內以_________支付。
5.2甲乙雙方同意項目方與甲方簽署項目投資協議條款時,甲方應根據約定的傭金比例支付傭金,同時乙方必須按照約定收取傭金,屆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遲,應及時支付。
第六條協議期間
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期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條終止協議
7.1按照本協議規定期滿或終止對乙方的委托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7.2按協議規定,乙方促成了項目方與甲方的投資談判,如果甲方擅自私下與項目方簽署投資合作協議,將視乙方代理責任完成。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8.1在執行本協議所發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條款的爭執,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2若協商不能解決,可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第九條附則
凡有關協議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須以文字為準,可采用電子郵件、書信、電傳、電報等方式傳遞。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1.1鑒于甲方欲在中國國內外尋找投資項目,進行投資,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為全權代表,授權乙方可根據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尋找投資項目,與項目融資方洽談投資事宜。
第二條代理
2.1甲方與乙方協商后,乙方作為甲方的全權代理并代表甲方與項目融資方洽談項目投資的相關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2.2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單位為其代理人洽談該項目投資的一切相關事宜。
2.3根據協議乙方作為甲方委托的全權代理,代表甲方引進開發項目。經乙方聯系,項目方與甲方簽定項目合作協議,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的代理行為并支付傭金。
第三條甲方的職責
3.1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便于乙方與項目方洽商有關事宜。
3.2甲方投資意向有所變動,或有其它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提供詳細資料。
3.3甲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有關資金的信息都是真實的、確切的。
第四條乙方的職責
4.1本協議期內乙方必須努力與項目方洽談,向項目方取得最好的開發項目及最優惠的條款和條件,便于甲方及時準備投資工作。
(1)應采取確實有效的辦法為甲方引進開發項目并促成甲方與項目方簽訂投資合作協議。
(2)盡全力為甲方的投資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4.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除甲方指定的全權代理人有關事項外,不得自命為甲方代理任何事項;
(2)以甲方的名義允諾或解決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擔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證或陳述,或使甲方承擔任何責任或業務;
(3)不論以任何方式從甲方處所獲得的信息資料,皆屬秘密,僅能為引進項目,服務于甲方所用,不得泄漏。
第五條傭金
5.1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引進項目投資總額的_________%的傭金。傭金在投資協議簽署之日_________日內以_________支付。
5.2甲乙雙方同意項目方與甲方簽署項目投資協議條款時,甲方應根據約定的傭金比例支付傭金,同時乙方必須按照約定收取傭金,屆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遲,應及時支付。
第六條協議期間
6.1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期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條終止協議
7.1按照本協議規定期滿或終止對乙方的委托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議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7.2按協議規定,乙方促成了項目方與甲方的投資談判,如果甲方擅自私下與項目方簽署投資合作協議,將視乙方代理責任完成。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8.1在執行本協議所發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條款的爭執,首先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2若協商不能解決,可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第九條附則
9.1凡有關協議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須以文字為準,可采用電子郵件、書信、電傳、電報等方式傳遞。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投資的合同2
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丙方(托管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負責人: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與乙方簽訂了編號為 的《 合同》,約定將甲方、乙方共同投資 項目。為保證《 合同》項下 資金的安全,甲、乙雙方特委托丙方托管該專項 資金,丙方接受該委托。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丙方為甲、乙方提供專項資金托管服務,訂立本協議。
丙方所提供的專項資金托管服務指的是丙方接受甲乙雙方的委托,為其監
管《 合同》項下XX資金(以下簡稱“XX資金”),并按本協議約定,協助完成其投資資金劃轉。
第一條 為保證XX資金的安全,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委托丙方托管其XX資金,金額共計人民幣總額元(本協議內金額應以大寫標識,下同),并委托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XX資金的劃轉。
第二條 甲方、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甲方、乙方的權利:
1、根據《 合同》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對XX資金進行管理、運用、處置;
2、 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向丙方發出資金運用劃款指令;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乙方的義務:
1、 為XX資金開立托管專戶;
2、按照本協議規定將XX資金移交丙方保管;
3、按本協議中約定方式向丙方發送XX資金進行各類管理運用的文件和信息,提供相關合同、文本,并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4、負責XX資金托管賬戶的會計核算、清算和分配;
5、發生任何可能導致XX資金投資方向發生重大變化或直接影響托管業務的重大事項時,須提前通知丙方;
6、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對丙方開展托管業務提供必需的協助;
7、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協議的規定接受丙方的監督;
8、甲方、乙方委托他人履行的有關事項須另行簽訂協議。如甲方、乙方將其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委托給他人執行,該受托方的違約行為若造成XX資金損失或丙方不能準確履行托管義務的.,甲方、乙方承擔連帶責任,丙方不承擔責任。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10、支付托管費。
第三條 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丙方的權利:
1、根據本協議之規定,對托管賬戶中的資金履行保管職能;
2、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3、收取托管費。
丙方的義務:
1、確認與執行XX資金劃款指令,審核、辦理投資資金的收付,核對;
2、對所托管的不同資產、資金的獨立與安全負責;
3、記錄資金劃撥情況,保存甲方、乙方的資金用途說明;
4、法律、法規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投資資金托管專項賬戶的開立及管理
甲方、乙方在丙方以甲方名義開立投資資金托管專項賬戶(以下簡稱“托管賬戶”),用于存放甲方、乙方共同的XX資金。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該賬戶預留印鑒為甲方財務專用章、乙方被授權人名章、丙方被授權人名章,三方各自保管各自預留印鑒;托管專戶在辦理開戶手續時簽訂的合同文本、開戶資料原件以及預留銀行印鑒卡原件等相關文件,在本協議持續期內由丙方保管、使用,甲方、乙方應協助丙方對本托管專戶進行管理和使用。
在本協議存續期間,甲方或乙方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撤銷托管專戶,亦不得更換預留銀行印鑒,否則由此造成的托管資金損失,全部由甲方、乙方承擔。經甲乙雙方同意,本專戶開通網上銀行功能。
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對本托管專戶網上銀行系統進行管理和維護。
本托管項下的一切資金結算業務,可以由丙方通過網銀系統操作完成。丙方在達到國內同類行業技術標準的前提下,對因人為網絡襲擊、病毒襲擊造成的信托財產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遇特殊情況下,甲乙丙三方需分別委派專人,各自持本方預留印鑒共同前往開戶銀行柜臺辦理業務,任何一方不得單方前往,否則由此給本托管專戶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第五條 托管專戶內資金的監管
甲乙雙方按時將XX資金存入托管專戶,并及時通知丙方;其資金轉出只限于《 合同》約定的相關管理運用賬戶,不用于其他用途;甲乙雙
方承諾除非依本協議約定,甲乙方不提前要求支取已存入托管專戶的資金。
甲乙雙方應于 年 月 日將相關款項人民幣(大寫) 元存入托管專戶,并授權丙方進行資金監管。甲乙雙方在劃入資金后,應及時向丙方出具項目運作通知書。丙方確認資金轉入托管專戶后,正式開始履行保管職責。
第六條 托管專戶內資金的劃轉
甲乙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以下稱“授權通知書”)丙方有權發送劃款指令的人員名單,注明相應的交易權限,并提供劃款指令的預留印鑒及被授權人的簽字(簽章)樣本(附件一),授權通知書自丙方收到原件時生效。甲乙雙方向丙方發出的授權通知書原件應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若由授權代表簽署,還應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
甲乙雙方需要劃轉托管賬戶內資金時,由甲方提起劃款指令(格式見附件二),乙方相關授權人簽署后,提前一個工作日將劃款指令傳真給丙方,丙方審核甲方、乙方相關授權人簽字(簽章)、預留印鑒無誤后,按照甲乙雙方劃款指令執行劃款手續。丙方僅對甲方、乙方提交的劃款指令按照本協議的約定進行表面一致性審查,丙方不負責審查劃款指令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甲方、乙方應保證劃款指令合法、真實、完整和有效。如因甲方、乙方提供的劃款指令不合法、不真實、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響丙方的審核或給任何第三人帶來損失,丙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指令的發送方式為傳真方式,甲方、乙方在發送完畢傳真后須向丙方電話確認。
甲乙雙方在發送指令時,應為丙方留出執行指令所必需的時間。由于甲方、乙方原因造成的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劃款所需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乙方承擔。
甲乙雙方向丙方下達指令時,應確保托管專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對于超過托管專戶資金余額的劃款指令,丙方可不予執行,并立即通知甲乙雙方。丙方不承擔由于不執行該指令而造成損失的責任。
劃款指令正本由甲方保管,丙方保管劃款指令傳真件。當兩者不一致時,以丙方收到的指令傳真件為準。
第七條 托管費
托管費計算方法:
托管費收費時間:
托管費支付方式:
第八條 特別約定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項目合同)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問題,均與丙方無關,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并且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
(二)丙方不保證甲乙雙方實現《合同》(項目合同)目的。丙方對XX資金的托管并不意味著對甲乙方XX資金承擔任何保證或其他法律責任。甲方、乙方之間的任何爭議均應由各方自行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托管期間,如相關賬戶內的資金或其他財產被有權機關查封、凍結、扣劃或存在其他情況,致使丙方無法協助完成XX資金劃轉,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四)甲、乙方承諾丙方僅須按本協議約定劃轉托管專戶內資金,除本協議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動用托管專戶內款項。因甲乙方不按本協議規定的程序辦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五)丙方已按照本協議約定將XX資金劃轉至指定收款賬戶之后,由于出現甲方、乙方或被其他相關方違約等情況,上述已劃入指定收款賬戶的XX資金款項由甲方、乙方及被其他相關方自行協商處理,丙方不承擔協助甲方、乙方追回該筆款項的責任。
第九條 其他約定
本協議獨立于甲乙雙方的《合同》。
第十條 協議的效力
本協議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簽章)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托管賬戶內資金支取完畢后協議終止。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糾紛,協議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投資的合同3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系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投資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按乙方投資金額25%年利潤給予乙方(計算方式:投資金額×25%=年利潤);結算時間一年(從此合同簽訂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一年期滿乙方撤出投資金額,甲方無條件返還乙方全部投資金額。
五、乙方為甲方提供銷售業務機會并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注:10%),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六、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乙方投資金返利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七、乙方只為甲方提供投資金額,乙方無權利參與甲方市場運作及業務管理,乙方有建議權;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工作開展,積極參與甲方的各項社交活動(例如:酒會及贈酒活動)
八、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九、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十、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簽約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
簽約日期:
投資的合同4
一、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定義及其受保護的戰略意義
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是國際投資的一種,是指一國國民、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為獲得一定經濟效益而將其資本投入國外的一種經濟活動,是國際間資本流動的一種重要形式。
在經濟全球化不斷發展的今天,國際直接投資被認為是獲得國外先進技術、廉價勞動力等重要資源,提高企業競爭力與國家經濟的重要途徑。海外投資主要包括資本輸出國與資本輸入國兩個方面,對于前者,尤其是發達國家,海外投資是為剩余資本謀出路,擴張國際資本,獲取大量海外利潤乃至超額利潤的過程。對于后者,尤其是發展中國家,是吸收、利用外資,解決國內資金匱乏,并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水平和管理知識,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之一。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迅猛發展和日益普及,一國的經濟發展與國際關系聯系愈加緊密。運用國際投資,各國互通有無,取長補短,是符合國際經濟發展規律和趨勢總體要求的;并且對國際經濟增長、國際分工和合作均發揮著重大作用。
由此可見,國際海外直接投資對一國經濟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具有積極的戰略意義。
二、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保護方式
基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戰略意義,各國都積極采取各項有力措施來保障良好的投資環境。
在各項有力措施中,法律因素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譬如稅收的高低,外匯的管理和限制,特定營業活動的限制及其范圍等都是通過一定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所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對經濟有一定的影響力,作為上層建筑部分的法律與作為基礎的經濟是互相影響
的,任何某種法律制度的變化都可能帶來相應行業具體經營方式的變化。因此,投資者在進行海外投資時,必然應該充分考慮該國法律條件的穩定性,并對可能發生的法律條件變化提前預估,綜合分析對投資效益的可能性影響。所以,無論是資本輸入國,亦或是資本輸出國,均應積極尋求國際投資環境項下的法制保障,或防患于未然,或出于應變,從而維護國際投資環境的穩定性與安全性。具體的法律保護形態可以分為以下兩類方式:
(一)國內立法
1.資本輸出國的國內立法
從資本輸出國也即投資國投資者的國內立法看,主要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對投資者在國外遭受的損失,按照國內法律體系的相關規定給予補償,即是所謂的對外投資的保證制度。二是投資保險制度,指的是投資國本國的銀行或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契約事先約定的協議彌補投資者相應的損失。其特征涉及保證的范圍與對象兩個方面:對于保證的范圍,僅限于私人在海外的直接投資,不包括其在海外的間接投資。對于保證的對象,僅限于政治風險,即由于資本輸出國國內的政治或者經濟原因而引起的風險,而如自然災害、市場性貨幣貶值等所造成的一般性商業風險則除外。具體的損失補償數額依契約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進行。根據每個國家國情的不同,其所承擔的補償份額也有所區別,比如美國法律就規定承受投資者得全部損失,而其他一些國家則規定投資者承擔少量的損失,比如日本、荷蘭等國就規定投資者至少承擔10%的損失。
2.資本輸入國的國內立法
資本輸入國國內法對投資所提供的保護,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采取如外國投資法、稅法、外匯法這類地域性淡化的法律。再者,有的國家會采取政策公告,或者政府與外國投資者以合作、合資的方式為特定經營對象所簽訂的協議等方式提供保護。這些外資立法,各具特色且具體規定各不相同,但總結起來,法律保護導向主要是對政治風險的擔保,依法保護其合法的財產及其它合法經營利益,對于特殊經營產業的投資者,給予合法、適當的各類優惠措施。
(二)國際條約
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出于國際商業貿易交流與發展的需要,在各國經濟交往中,為減少或避免因各國立法的差異性產生的適用法律上的沖突問題,開始嘗試制定國際統一的法律規范,這些規范的誕生對經濟領域的某些方面起到了積極有益的作用。然而,由于投資國和接受國利益上存在沖突,目前國家間保護投資安全的主要措施是有關國家締結的雙邊條約、多邊協定等非同一法律規范的形式。
1.雙邊投資保證協定
該協定是指,資本輸入國與資本輸出國相互締結關于鼓勵與保護投資的協定,其側重于政治風險的擔保。這種雙邊協定,是將投資保護通過政府主體進行承認,是對雙方的共同保證,
是大多數國家所采用的一類重要保護制度。具體內容包括外國投資者投資地位,資金利潤的自由匯出、國有化及其補償的方式和標準,投資爭議的解決機制等。
2.多國保護國際投資公約
即是以國際公約的形式,規范三國幾三國以上之間投資關系的法律規則和制度的總稱。具有代表性的協議有:《世界貿易組織協定》、《華盛頓公約》等。這類公約涉及的范圍廣泛,涵蓋具體投資范圍的規定,爭議解決程序等內容。但由于各國有著各自不同的立場,所涉國家數目較多,很難做到絕對平衡,容易產生各類爭端。
三、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保護中的法律沖突與協調
(一)沖突
東道國政府和外國投資者天然就處于不同地位,在國際投資中兩者會因為地位、立場、社會制度的差異而存在不同類別上的沖突。由于實踐具有個案性與不確定性很難一一舉例,因此這部分主要從法學理論之爭的角度看看待關于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保護存在的沖突:
1.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標準
對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標準的爭議,源于國際投資活動產生的不同國家之間的管轄權沖突。目前國際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有三種待遇標準,即國民待遇標準、最惠國待遇標準、國際標準。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普遍采用國民待遇標準。該標準強調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的國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待遇,既不應受到國內投資者的歧視,也不應享有特殊權利。這不僅直接和國內法制精神相契合,而且完全符合國家主權這一大原則。然而,作為資本輸出國的發達國家對國民待遇這一標準卻持有異議。他們認為,按照國民待遇標準,對外國投資者的待遇應適用國際標準。其實質表面上看是以資本輸出國的國內法為基本確認國際標準,往更深層次是發達國家要求發展中國家給予外國投資者以特權,以期對發展中國家濫用外交保護權,進行經濟、政治甚至軍事干預尋找潛在的突破口。然而,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享有的權利或承擔的義務,不是源于國際法,而是直接源于東道國的國內法。只要東道國沒有違背國際條約中承擔的具體義務,就沒有理由以國際標準取代其國內法確立的標準。
2.外交保護權
外交保護權是指通過外交途徑對本國僑民在國外的正當利益提供保護,這種保護以僑民所在國應承擔國家責任為前提條件,所謂國家責任是指國家責任是指由于國家的違法行為或損害行為一國在國際法領域內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外交保護權的基本內容包含兩個層次:一是本國僑民在外國的正當利益受到侵害而未獲當地救濟時,毋須當事人申請,國家相關的駐外機構可隨時向僑民所在國提出救濟或賠償要求。二是本國僑民在該外國得不到合理、及時救濟時,為保護本國公民的合法權益,采取外交方式,對東道國提出相應的要求,也是合法、正當地行使外交保護權。
根據國際法的一般原則,無論是上述何種情況下的外交保護,均應服從東道國法律管轄,應當依據東道國的國內法的規定請求行政或司法救濟。但是,在國際投資實踐中,發達國家往往利用第二層次的外交保護權大做文章,濫用外交保護權,維護其海外投資者的利益。當發生投資爭議時,完全無視東道國的法律制度,強行外交干預本屬于東道國國內法管轄的問題。這類行為實際上是將外國投資者置于國家權利的庇護之下,導致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的特權地位的行成。綜上所述,在外交保護這一問題上學界也存在著大量爭議和分歧。
3.國有化標準及賠償問題
作為一個主權國家,對其領土內的外國企業財產進行征收或沒收,從而實行國有化是否具有合理性曾經產生過爭議。以歐美為代表的發達國家法學家認為:國有化可分為合法國有化與違法國有化兩類情況。符合下述三個條件的國有化為合法的國有化:其一,國有化的實行必須是出于國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二,國有化須對外國投資者實行無差別待遇,即通常所說的國民待遇;其三,國有化所造成的損失須對外國投資者予以公正賠償。不符合這三項條件的國有化則被歸類于違法的國有化,可以追究相關國家的國家責任。對于三個合法國有化的條件,因前兩個條件是國際法上公認的原則,第三項為發達國家的利益導向,也是存在爭議的一項。發展中國家普遍認為,第三條其實質是變相的以是否公正賠償作為區分國有化合法與否的惟一參考標準,不利于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地位。
(二)協調
由于在國際投資保護中存在著上述法律沖突,為了在彼此沖突的基礎上尋求共同利點,應對不同國家的國際投資保護問題法律地域性特點采取限制措施,建立一種統一、協調的對話平臺則顯得尤為重要。而國際法是一個跨地區性的法律學科,在這個問題上借助于國際法制度,無疑是有效的。國際上通行做法主要包括雙邊投資保護協定與多邊投資保護公約。其中,適用最為廣泛的為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也是目前國際投資法律協調中最主要的方式。雖然其實質是一種契約,不同的各國當事人所締結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內容肯定具有差異性,但雙方共同承認的投資者、受保護的投資形式、投資者的待遇標準、政治風險的保證等該類基本構成要件是一致的。采取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特點有兩處:一是協議的當事人范圍確定優先,所調整的關系僅限于兩國之間,更易于從各自的國情出發,更容易在尊重彼此的法律權益并顧及各自的特殊利益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從而,在協定中更利于協調一致,便于實際操作。二是在高度共識基礎上所形成的雙方條約,對于協定兩國來說,具有高度的共同法律約束力,便于雙方均完整的遵守和實際操作,降低發生爭端的可能性。
然而,不同社會制度背景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兩國,尤其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由于利益立場、國家背景不同,在有關條款的訂立及解釋上難以達到前述的高度共識,無法形成絕對法律約束力,使雙方都各執己見,造成實際執行力不足,易造成條約的形式化,無法真正意義上實現爭端的妥善解決。
因此,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并不是萬能的,其只能對某些爭端有實效或者有所緩解。
四、小結
國際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的保護方式一般分為國內法和國際法兩個方面,由于各國立場的差異,關于私人直接投資的規定有所沖突,在此背景下參照國際法以及各國締結的雙邊或者多邊協議是各國協調的有力工具。然而各國立場的不同、利益的不同導致即使是彼此訂立的條約在解釋上往往很難絕對統一,無法絕對保證投資環境的穩定,關于國際海外私人投資的保護依舊任重道遠。
投資的合同5
一、投資人個人信息和投資金額
姓名: 林x 入股金額:¥ 貳拾陸萬肆千元整 (大寫)
姓名: 陳xx 入股金額:¥ 壹拾叁萬貳千元整 (大寫)
姓名: 林x 入股金額:¥ 玖萬陸千元整 (大寫)
姓名: 童xx 入股金額:¥ 壹拾柒萬陸千元整 (大寫)
姓名: 阮xx仁 入股金額:¥ 壹拾叁萬貳千元整 (大寫)
經過以上投資入股人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本著發展產業,共同致富和為社會、國家多做貢獻的原則,投資入股創辦《 安順貿易有限公司加油站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二、合同期限
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十年合作期滿后,經協商,三個股東(林x,林x,陳x)同意繼續合作時,須另行簽定合作協議,另行簽定協議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三、合作方式和內容
1.企業日常資金管理:每月15號進行資金盤點,每月25號進行加油站流動資金結算。
2.企業日常資金支出超過:¥伍千元整(大寫)。必須經過3個股東(林x,林x,陳xx)同意。(日常拖油除外)
3.任何私人向出納借支不得超過本月工資,負責后果出納自負。
四、條款的完整性
三股東(林x,林x,陳xx)均承認,已閱讀過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為各方關于投資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約定的全部記載,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的或書面的約定、意向書與建議。未經三股東(林x,林x,陳xx)書面修訂,不得對本合同加以變更。
五、協議(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三股東(林x,林x,陳xx)中一人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兩個股東提出書面的.修改建議和理由,三股東(林x,林x,陳xx)協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協商修訂的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有合同繼續有效。
六.企業在日常管理過程
一切事宜由三股東(林x,林x,陳xx)協商一致后才可實施,除林x,林x,陳xx三個股東外,其他股東不得干涉,影響。
七.法律效力
此合同一式五份,各股東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資的合同6
入股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向乙方入股,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份后為 股。
入股土地詳細情況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權分紅與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以實物形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 (填黃谷、玉米或者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 公斤(大寫: )作為股權紅利。
2.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股權紅利。如果原來約定以第1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甲方要求變更為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乙方應當同意,并參照當地當年中等市場價格折算。
四、支付時間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股權紅利。
1. 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畢。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擬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 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后,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7. 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8.乙方應當向甲方開具股權證明書,并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股權紅利。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9. 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10.其它約定: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八、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支付股權紅利的。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 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十、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向鄉鎮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2.在本合同期滿后,若甲方需繼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一份送村委會,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
個人入股投資合同樣本3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簽約日期:
鑒證意見: 鑒證人: 負責人:
鑒證單位: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簽章) 年 月 住址: 日
投資的合同7
甲方:
乙方:
二、簽訂協議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承包單位在我集團公司所屬企業(礦山)承包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意識,發揮現場監督監察作用,提高共同的風險意識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安全生產奠定基礎,促進施工單位和集團公司所屬企業(礦山)共保施工安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此項協議。
三、協議內容
(一)、雙方共同遵守的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與環保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及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
2、雙方都要共同遵守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規定,必須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此款項。
(二)、甲方執行條款
1、甲方必須按照《20xx年風險抵押金管理規定》及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檢查標準》《安全生產獎罰條列》上的內容對乙方考核。
2、對施工現場發生改變或存在安全隱患時有權制止乙方各種生產施工活動,并有權責令整改。
(三)、乙方執行的條款
1、必須按內蒙古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合同要求,按規定數額交納和存留安全安生產保證金,
2、必須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指揮、檢查、監督,執行安全法規、規程和本公司各項安全制度。
3、必須服從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檢查標準》《安全生產獎罰條例》考核標準。
四、違約與處罰規定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違章行為及安全事故均按照甲方《安全檢查標準》和《安全生產獎罰條例》進行處罰
2、如甲乙雙方任意一方違約安全生產抵押金協議書上的規定將以抵押金數額為準雙倍償還對方,
五、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在執行過程中如需進一筆完善,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可進行改動。
2、本協議書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雙方協商解決,如遇其無法解決事項可上報相關部門仲裁。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的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_________(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以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的合同9
服務單位:(“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客戶:(“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
FAX/E—mail:________
鑒于乙方與甲方合作中國大陸:
A、股股票投資的服務,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擁有提供該項服務所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并同意提供服務,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合作服務所涉事宜,簽訂本協議。
1、定義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a)“適用法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規范性文件;鷅)“合同”指本協議當事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方式簽訂的《投資合作服務協議書》;
c)“服務”指甲方根據本協議條款為完成協議所涉之項目而進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地掛牌交易的中國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服務種類:甲方獨立操做。
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委托甲方在北京(資金小于五千萬)就中國大大陸A股股票投資提供投資價值分析及操作;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價值分析及操作。
3、利潤分配、交付時間及方式
就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甲方確保乙方的年收益30%(記:投資一萬元還一萬三千元。如出現虧損全部又甲方承擔)。期滿后十日內以銀行轉帳形式向乙方退還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屬于甲方所有。
4、責任及義務
甲方的'義務
a)甲方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專業機構公認的標準和慣例履行服務和義務。
鷅)甲方服務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鷆)甲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不應為私利而挪用資金。
鷇)甲方應對服務工作量、完整性負責。
e)沒有乙方的授權,甲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轉移基于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
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a)依據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潤。
鷅)對于甲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所履行的服務,提供必要的協助。
c)乙方保證甲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期滿后,均不承擔乙方或代理人因錯誤行為、過失或違約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5、保密約定
甲方保證并承諾,對于在本協議簽訂過程中及執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協議所及之服務的過程中知悉的乙方財務狀況、商業秘密及其它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乙方保證并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甲方依據本協議所提供的中國大陸A、股股票投資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內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特別約定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確認,甲方僅依據本協議約定的服務種類向乙方提供投資研究分析和操作。
7、協議的變更、終止及解除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本協議自動終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b)本協議期限屆滿。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兩個交易日內,將資金足額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帳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協議及退還相關資金。
甲方若發現乙方私自將甲方所提供的證券投資研究意見和操作之內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由乙方承擔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8、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拾貳個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本協議一式叁份,公證方,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簽署: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
簽署: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投資的合同10
甲方:______
性別:____
民族: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
性別:____
民族: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甲方同意投資入股有限責任性質的________(以下式工商登記注冊為準),為體現雙方公平公正,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
2、經營范圍:________。
3、注冊資金: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
第三條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具體內容見章程;
2、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后利潤按各方對注冊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資各方須在本協議簽字生效當日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資各方一致同意設立的____________銀行帳戶,繳足全部出資金額。
第四條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雙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早辦設立公司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第五條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投資雙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守約方有權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守約方有權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并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前幾年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九條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投資的合同11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甲乙雙方準備共同投資舉辦本合同約定演唱會,于____年____月__日在____市___區達成如下約定
1.演唱會概況:
1.1演唱會的名稱、類型與主題:“______演唱會”,屬于商業演唱會,是以_____為主題演唱活動(以下簡稱“本次演唱會”)。
1.2演出場次:____場。
1.3演出規模:約_____名觀眾。
1.4演唱會的舉辦時間與地點: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時至____時,在_____市______體育館,如變更時間與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協商決定。
1.5演唱會的投資與舉辦及組織:本次演唱會由甲乙雙方共同投資, 并共同委托具有演唱會舉辦資質和經驗的機構具體承辦。
2.合作方式:
2.1雙方按約定提供投資,用于本次演唱會的各項支出。
2.2雙方除提供投資外,還須按約定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務,共同協 作完成本次演唱會;雙方約定的分配工作任務,系本協議簽署的基礎和分配利潤的前提之一。
2.3雙方按照約定比例、方式分配本次演唱會全部收益。
3.合作內容:
3.1雙方投資:
3.1.1雙方確認,本次演唱會的總預算為人民幣_____元,包括:前期籌備費用、廣告宣傳、場地費用、各項演出酬金及相關支出;總預算如遇不足,由雙方確認后按約定投資比例共同追加。
3.1.2根據總預算確定總投資額,雙方的投資比例分別為:
(1)甲方投 資____元,占總投資的____%;
(2)乙方投 資_______________元,占總投資的________%。
3.1.3雙方投資款項的支付進度如下,并將款項匯入雙方共同指定銀行賬戶。
(1)本協議簽署 后_____個日歷天內,支付投資額的___%;
(2) 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投資額的__%;
(3) 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投資額的____%。
(4)追加的投資,由雙方本著不影響演唱會工作進度的原則確定到位 進度和期限。
3.1.4雙方同意就本次演唱會在______方名下在銀行開立專用賬戶,該賬戶為本次演唱會支出與收入的主賬戶。凡各方投資、票房收入及廣 告贊助收入都進入該賬戶,所有涉及演唱會的支出也均從該賬戶中支出。
3.1.5 雙方均同意在雙方對演唱會成本預算簽字確認后,雙方對演 唱會進行運作。在預算范圍之內的成本支出,須經雙方共同簽字后方可支 出,超出預算部分也需經過雙方另行協商同意后再行支出。
316本次演唱會的成本預算由雙方共同編制和決定。
(1)經雙方簽字認可的本次演唱會成本預算表為本協議書不可分割 的組成部分。
(2)本次演唱會在實施過程中如因實際情況致使成本增加時,雙方應 立即處理并經雙方共同確認后執行。
3.2雙方分配工作任務:
3.2.1甲乙雙方分別為本次演唱會的第一、第二主辦單位,決定本次 演唱會全部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演出內容的確定、預決算的制定、本次演唱 會權益的分配(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及協辦單位的選擇與確認)、票價的制 定和票務銷售方案的確認、宣傳方案的確認、接待方案的確認、財務方案的確認、贊助商的確認等。
3.2.2甲方作為本次演唱會第一主辦單位,須對本次演唱會的全部安全(含保安、消防等)事務負責并承擔全部責任。
3.2.3在向演唱會相關主管機關報審、備案時,甲方作為第一申報單位,乙方作為共同申報單位。
3.3利潤分配與盈虧責任:
3.3. 1 甲方按___%的比例分享本次演唱會的盈利,按__%的比例承擔本次演唱會的虧損。
3.3.2 乙方按__%的比例分享本次演唱會的盈利,按 __%的比例承擔本次演唱會的虧損。
3.3.3雙方確認,雙方在本協議項下權利和對本次演唱會所擁有的權益,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轉由他人享有;否則,將視為違約行為,且 此類轉讓合同無效。
3.3.4本次演唱會的成本預算表是雙方權益分配及盈虧承擔的基礎文件,雙方依據成本預算表對本次演唱會進行投資并按比例承擔盈虧。
3.3.5本次演唱會的收益核算與分配:
(1)本次演唱會的凈利潤是指全部收益在扣除各項成本、稅費且返還 全部投資款項后的凈額。本次演唱會的利潤(虧損)計算公式為:本次演 唱會的利潤(虧損)額=演唱會收入(票房收入+贊助收入+廣告收入+ 預算資金節余部分)-實際成本支出。
(2)全部收益的項目按照本協議約定確定。
(3)收益核算由甲方負責編制草案,經雙方共同認可后生效;乙方提 出疑問、異議,甲方均應予必要解釋、配合核查。如此類疑問、異議仍未得 到滿足,提出方還可自行委托會計師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應予配合;如經審 計出現差額或不實收支項目,則由雙方協商處理,但在此情形下審計費用 由甲方承擔。
(4)雙方同意,在招募本次演唱會贊助商時,向營銷方、承辦方等合作 方的提成比例或酬金視具體情況由雙方共同決定。
(5)雙方同意,除現金贊助外,實物贊助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廣告贊助均無代理費提成。
(6)雙方同意,向贊助商(現金贊助)贈送本次演唱會入場券為贊助總額的_____%。實物贊助及其他贊助贈送的入場券數量,可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決定。
3.3.6雙方同意,本次演唱會的結算工作在本次演唱會結束后的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表需經雙方同意并簽字。雙方所投入的資本金及本場演唱會的利潤部分,按雙方承擔的盈虧比例進行分配。雙方應 得金額需在結算完成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匯入雙方指定賬戶。
3.3.7若本次演唱會出現虧損,經甲乙雙方確認,在雙方投入資金與 本場演唱會所有收入相加,不足以沖抵虧損額度時,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向 本場演唱會指定賬戶按盈虧比例注入資金,且必須在結算完成之日起 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完畢。
4.工作安排:
4.1工作方案:
4.1.1 __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后-個工作日內制作演唱會具體工作進度表,經雙方共同確認后執行。
4.1.2 __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后_____個工作日內制作演唱會具體全面工作方案,經雙方共同確認后執行。
4.1.3上述工作進度表或工作方案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亦須經 雙方共同確認后執行。
4.2甲乙雙方具體負責下列工作事項:
4.2.1甲方負責完成下列工作事項:
(1)負責本次演唱會的策劃、統籌和組織工作。
(2)負責本次演唱會演出內容的確認、硬件設備的租賃、搭建與使用
以及演出需要的相關合同的簽訂。
(3)負責辦理本次演唱會演出批準文件。
(4)負責本次演唱會運作成本的制定與控制、執行。
(5)負責本次演唱會宣傳方案的制定與執行。
(6)負責本次演唱會票務方案的制定與執行。
(7)負責本次演唱會接待方案的制定與執行。
(8)負責本次演唱會財務方案的制定與執行。
(9)負責本次演唱會對外的協調與聯絡工作。
(10)負責本次演唱會各參與單位的確認與協調工作。
4.2.2乙方負責完成下列工作事項:
(1)承諾發揮自身優勢與資源為本次演唱會進行宣傳資源的提供、贊 助商資源的提供和其他社會資源的提供。
(2)負責與甲方共同制定本次演唱會的宣傳方案。
(3)負責與甲方共同制定本次演唱會的票務銷售方案。
(4)配合甲方共同完成本次演唱會航空公司、賓館飯店等工作。
(5)有義務就本次演唱會的各個工作環節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4.3相關事項安排:
4.3.1雙方同意以——方的名義與演員或其經紀公司簽署演出協議。
4.3.2雙方代表均有權以同等身份出席與本次演唱會有關的各種 活動。
方均有權了解、顏與本次演唱會有關的各婦議的具體
4.3.4凡與本次演唱會有關合約中涉及的所有支出款項,雙方均必 ,出具合法有效發票,經雙方指定財務人員確認后,方可入賬報銷。無合 法有效發票的支出款項,須經雙方逐一確認后,方可支出,否則,將不會被列入本次演唱會成本。
4.3.5雙方享有的本次演唱會贈票,贈票數量為甲方_____張、乙方__張(內場票及看臺票各占50%)。此外,需贈送演出藝人本場演唱會贈票_____張。本次演唱會的各類工作證、車證、節目冊獲取的時間另行商定。
5.其他事項:
5.1不可抗力: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傳染性疾病流行等自然 災害或戰爭、政府行為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 免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直接或間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 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合約方,應立即通知其他合約方,并需同 時提供不可抗力的書面說明,及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霈要延 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根據所發生不可抗力對本協議影響的程 度,由雙方協商是否繼續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協議。
5.2違約責任
5.2.1雙方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協議各合約方各自項下約定之義務時,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必須向守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協議本方項下約定之 義務及責任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2.2任何一方延遲提供投資款項或遲延分配收益,則每延遲一日應向其他方支付本次演唱會總投資額______%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造的全部損失;如累計延遲超過_____日以上時,每日應向其他方支付削述標準兩倍的違約金,其他方還可采取解除本協議并對違約方已投入款 不予返還而直接抵為對其他方的賠償款。
5.2.3任何一方如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虛列收支或采 取其他方式占用總收益、減少給其他方的分配,則其他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公開道歉、支付違約方的投資份額_____%的違約金并賠償全部損失。
5.2.4如因任何一方工作失誤或過錯導致本次演唱會失敗、虧損或超支、或者導致另一方承擔其他責任,則該方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3爭議解決:
5.3.1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
5.3.2如協商不成,按照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 交___仲裁委員會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 向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簽署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后生效。本合同雙方的聯絡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變其聯絡方式,均須書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則送達至原授權代表或以原聯絡方式送達即視為有 效送達:
(1)甲方指定聯系人:_________,電話 ________,傳真__,手機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通信地址_____,郵編___。
(2)乙方指定聯系人:__________,電話 ________,傳真__,手機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通信地址_____,郵編___。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
投資的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目前投資有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關聯公司”),已擁有相當規模的市場客戶,管理團隊的組建和運作已趨完善,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運作資金,經營運作狀況良好;乙方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技術秘密和訣竅;因此,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以資金、乙方以技術共同出資設立項目公司一事達成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一、項目公司概況
1、項目公司名稱:
2、項目公司注冊資本:
3、項目公司的主要業務范圍:_________________,暫定經營期限為______年。
4、項目公司具體設立事宜和前期籌辦事項由甲方安排,相關費用計入公司開辦費用。
二、各方出資
1、乙方同意以其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術秘密和訣竅(以下簡稱“技術”)的獨家使用權和乙方的長期勞務服務作為出資。
2、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現金,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___年出資完畢。由于乙方出資很難在法律和財務上予以評估,公司登記時僅以甲方作為唯一股東。
3、由于乙方出資僅為使用權,因此其作為技術股東僅享有公司利潤分配權(其中甲方___%、乙方___%),并不享有分配公司財產等其他財產性權利。乙方股權不得轉讓、質押等處分。公司每年在___月前對前一年度稅后利潤進行分配。如擴大業務運營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雙方認可方可進行。
4、乙方移交給項目公司的上述技術資料必須是清晰、完整、可靠的。
(1)清晰:技術人員能夠明確和掌握有關生產、調整、檢驗、控制的方式;
(2)完整:包含所有的生產環節和技術細節。
(3)可靠:真實準確,無重大錯誤和疏漏。
(4)項目公司可隨時要求乙方補齊不足的資料,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的___個工作日內提供。
5、乙方保證,技術在市場中具有極強的競爭力;在合同簽署時,沒有通過任何渠道將其持有的上述技術應用在其它企業的生產中,并且技術的所有權完全屬于乙方個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保證公司和甲方免受任何損失和索賠。
三、項目公司管理
1、甲方作為項目公司執行董事和總經理,負責整個公司的`運營和資本運作,主要負責根據乙方提供的圖紙生產及和生產相關的工作如設備投資、物料采購、產品的發運、產品的銷售、財務管理、人事安排等。
2、乙方作為公司技術副總經理,負責該項目技術開發,產品的定型及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各類技術性問題,協助銷售人員的培訓和提供相關產品的銷售渠道;在做出合格樣品后乙方應利用自己的經驗積極推廣,以幫助項目公司打開產品市場;乙方有權每月預支費用___元,但該薪酬將從乙方年終利潤分紅中予以扣除。
3、甲、乙雙方均承諾遵守項目公司制度,在各自崗位權限范圍內發揮特長、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實現公司利潤最大化。
4、甲方每季度向乙方公布一次公司財務賬目。應乙方要求,甲方可隨時提供項目公司財務賬目查看。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乙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賬目。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提前___天解除本合同,但在手訂單需履行完畢。
5、項目公司租用關聯公司場地的,或者向其采購零部件、加工服務等,按照市場公允價值與項目公司結算。乙方對項目公司作價有異議的,雙方將協商價格;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提前___天解除本合同,但在手訂單需履行完畢。
6、乙方同意,任何職務開發結果的所有知識產權歸屬項目公司。所謂職務開發結果是指乙方在受聘項目公司期間,為履行自己的職務所完成的或者所構想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方法、工藝過程、材料配方、經驗公式、實驗數據等。
四、保密與競業禁止
1、雙方均應對技術及項目公司的其他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其中乙方同意履行下述保密義務:
(1)將在工作中獲取的任何信息視為保密信息,不得將其中任何信息用于與乙方接受項目公司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項目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該等信息的披露在法律要求、有關政府部門要求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
(2)所有由乙方制作并持有,或通過其他途徑持有的有關項目公司業務的,包含有職務開發中商業秘密的文檔、記錄、筆記、提綱、數據、源程序、目標程序、模型、樣品以及任何其它材料,均為項目公司的保密材料,項目公司可隨時要求乙方提供或交付項目公司,乙方無論由于何種原因離職時,同意立即將所有上述文件或資料交付項目公司,并辦妥有關手續。
2、乙方不得在雙方合作期間利用其掌握的技術在其它與項目公司、關聯企業從事競爭性業務的企業從事兼職工作或提供技術服務,或協助第三方與項目公司、關聯企業所從事的公司業務進行競爭,也不唆使親友及項目公司、關聯企業的任何其他員工接受外界聘用。
五、合同終止
1、如合同非因乙方過錯解除的,雙方將在發出解除通知之日起___日內就項目公司利潤進行清算和分配。
2、在合同終止后,前述保密義務仍然有效。
3、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雙方就項目公司利潤進行清算和分配。
4、如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的,乙方退出合作后,項目公司仍有權使用技術。
5、無論任何原因合同終止,乙方不得引誘項目公司、關聯企業的任何其他員工接受外界聘用等。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競業禁止規定,或將項目公司的技術成果、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泄漏、披露或讓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無益于項目公司的用途,造成項目公司損失而難以計算數額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萬元,另一方可同時解除合同。
2、乙方入股技術在同行業中缺乏先進性或者可行性的,又或者乙方拒絕提供技術指導或非經甲方同意停止技術研發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向甲方支付___萬元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
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則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事項,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并按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事項所涉及的合同義務外,甲乙雙方繼續履行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承擔其他的合同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投資的合同13
第一條 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 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 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 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 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 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托人 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 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凈值 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受益憑證 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單位持有人 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 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 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 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 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 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 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 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凈值 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托年費 指信托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 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 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 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 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 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 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 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 指《深圳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 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 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發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托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托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于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于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 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準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并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準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后一并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 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制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折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后,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后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托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并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后,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 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匯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于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并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并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范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10%;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于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于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于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并、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于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發生投資往來關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后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采用對本基金并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并可要求經理人及時采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經信托人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 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并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于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并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并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后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余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后,余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資產價值大于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余入帳;如小于帳面值,則從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后的余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將上述資產凈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后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托人同意后,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采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布一次。
第七條 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發起費用、傭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制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并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凈值的1.2%,逐日累計,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托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凈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托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托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托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托人依據經理人的指定或有關合同并核實后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托人認可后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托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 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后的一個月內,須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報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終了后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托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復制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注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 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后的余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后的余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確定并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后,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后無權再向信托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 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后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托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托人確定后,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于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并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后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托人決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托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發行單位總份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采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并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托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準。
第十一條 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準,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結業:
(1)由于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托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凈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托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準后,信托人應盡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托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托人、經理人、注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盡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余資產的分配方案并在獲批準后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可優先從本基金結余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余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十二個月)后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信托人
1.信托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并將之區別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并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并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為后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托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托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托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并積極協助經理人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托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占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托他人辦理信托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托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 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并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托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并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托人,并主動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托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托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
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信托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凈值超過年初資產凈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發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后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凈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凈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 信托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鑒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托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動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4)非信托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托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托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托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偽),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采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盡管該決議在事后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并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采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托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采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并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托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托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托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托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托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托人有權銷毀歸自己保存的并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托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并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托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 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托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并繼續存續時辭去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并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后,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盡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并報經主管機關批準后,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
(1)經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托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托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托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 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托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托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并報主管機關批準方為有效,并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并報主管機關批準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制成冊并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于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 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投資的合同14
投資人:(以下簡稱甲方)
投資管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由(投資人)與河南新領域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管理人)于20_年月日簽署于中國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第一條前言和釋義
1.1前言
1)為規范投資管理人與投資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明確投資管理人與投資人各自的權利、義務,更好地保護本合同簽署各方的利益。
2)為便于投資管理人統一集中管理各投資人的出資,獨立運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判斷力進行投資行為,增進各投資人的整體利益;本合同簽署各方達成一致條款如下文所述。
1.2釋義
1)基金:本合同所指基金為新領域房產投資基金。
2)投資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的合稱。
3)投資管理人:河南新領域投資有限公司
4)投資行為:以合伙或股權參與形式進行房地產項目建設投資
5)結算年度:自申購之日起滿一年之日止
第二條基金的基本情況
2.1基金性質
本基金為私募投資基金,是指投資人以契約的方式將自有資金交由投資管理人,由投資管理人將所有資金集合管理、對外投資的資產管理基金。
2.2基金類別本基金為封閉式基金。
2.3投資領域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漯河市井岡山北路商業街開發項目)。
2.4存續期限本基金存續期間為18個月,認購期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基金的管理
3.1投資人的出資
1)投資人均需以現金人民幣的形式出資。出資包括:
a.投資人初次投資或再投資時的出資;
b.在每一結算年度結束后以分得的利潤的再投資。
2)人民幣20萬元構成一份出資。每個投資人最低出資1份。
3.2基金的開戶
所有投資人的出資均放入投資管理人的指定專項資金賬戶,該賬戶的具體信息為:
賬戶名:
賬號:
開戶行:
本資金賬戶僅供本基金項下募集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資金均不得存放或暫時存放于本資金賬戶。
3.3管理權限
投資管理人對賬戶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權。投資管理人自主地進行投資行為,不受投資人的干擾與影響。投資人不得要求投資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進行投資行為。對于投資管理人的投資行為,投資人僅有知情權與監督權。投資人監督權的行使不得妨礙投資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投資行為。
第四條合同的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4.1投資管理人(河南新領域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康復興身份證號:410102X聯系電話:住所:鄭州市中原區五廠四街15號樓附10號
4.2投資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投資管理人對賬戶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權。投資管理人自主地進行投資行為,不受投資人的干擾與影響。投資人不得要求投資管理人按自己意愿進行投資行為。
2)為擴大基金規模,增加投資回報收益,投資管理人有權批準吸收新的投資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資人不得阻撓。
3)投資管理人有權單方面解除與任一投資人的協議。
4)投資管理人有權依據本協議決定每個結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5)為基金的利益,投資管理人有權依法為基金融資。
6)投資管理人有權為基金的`正常運轉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
7)投資管理人能夠作為投資人,將自有資金投入基金。
8)投資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專業知識與能力,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3投資人: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住所:
4.4投資人的權利與義務
1)投資人有權分享基金的財產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財產。
2)投資人有權在本合同第九條的情況下退出基金。
3)投資人有權向投資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體報告。
4)投資人并不享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5)投資人應保證,其對于向基金投入的資金,有完全的權利進行處分,且該等資金投入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投資領域并不會導致任何違法事由。
第五條對外投資
5.1投資范圍
房地產投資基金投資范圍包括本投資公司合作企業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關聯企業房地產開發項目及其他房地產投資。
5.2投資目標
投資目標為房地產項目及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高級公寓、寫字樓及商業用房等房地產資產。
第六條基金的融資
投資管理人可根據投資需要進行融資。具體的融資方法由投資管理人確定。包括吸收新投資人、借款。
第七條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7.1基金的收益
基金的收益以結算年度為單位時間計算,每個結算年度為自申購之日起至滿一年之日止。
7.2收益的分配
每個結算年度結束后的十日內,投資管理人應當將決定本結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投資人可選擇如下支付方式:
第八條基金信息的批露
投資管理人應定期披露賬戶信息,向投資人匯報投資情況。每3個月應編制一次賬戶的具體報告。
第九條退出機制
投資人出資后,在基金封閉期限界滿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資。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0.1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的,本基金合同終止:
1)投資管理人決定終止;
2)全體投資人一致要求終止;
3)因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的法律行為,導致本基金難以正常運營。
10.2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的清算人由投資管理人及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擔任。
2)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終止后,開始進行清算活動。將基金財產進行變現以后,出具清算報告,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優先級投資人具有優先受償權。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投資管理人與投資人違反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1.2投資管理人在進行投資行為時,應當盡到最大限度的注意義務,以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因投資行為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投資管理人需要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11.3因地震、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投資管理人免責。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法
因本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叁份,投資人與投資管理人各一份,專業律師備案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資金投資合同范文3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用版金融投資合同范文3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共同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并簽訂此合同。
第一條根據(項目計劃批準機關及文號)批準借款方(項目名稱及主要內容)項目,總投資______萬元,其中自籌______萬元,其它_______萬元,向貸款單位申請(貸款種類)貸款_______萬元。
第二條貸款方根據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貸款_______萬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貸款方按照各項貸款辦法規定的利率檔次、計息時間,向借款方計收利息。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
購置設備_________臺(套)_________萬元;
土建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萬元;
其它__________萬元。
第三條貸款方保證在核準的貸款額度內,根據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時供應資金,如因本身責任,不能按時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遲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由貸款方按本項貸款利率檔次加付%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照如下期限歸還本金:______年___月___萬元、______年___月___萬元、______年___月___萬元、______年___月___萬元、______年___月___萬元、______年___月___萬元。
第五條借款方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用下列資金還款:
1.貸款項目投產后新增加的所得稅前利潤________萬元,
2.貸款項目投產后新增加的稅金________萬元,
3.自有資金(包括更新改造資金、新產品試制費和生產發展基金)________萬元,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________萬元,
5.貸款項目交主管部門的費用________萬元,
6.其它資金________萬元。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監督借款方按照批準的項目實施計劃、設計方案和合同規定使用借款,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內容和借款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對挪用的貸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條如借款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由保證人或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經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簽章后生效,至此項借款本息全部還清后終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報送人民銀行一、二級分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稅務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的合同1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同意在 號合作開設XX餐館,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特簽訂合作合同如下:
一、 上述地址合作期為 年,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 上述地址總投資由乙方單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資、裝修費、所有設備等所有費用;
合作期滿后店鋪及設備屬于乙方所有。
三、 乙方須付甲方加盟費人民幣伍萬元;簽訂合作合同當天乙方即付甲方啟動資金人民幣貳萬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幣壹萬元。
四、 雙方簽約后,甲方有專門班子協助乙方籌建門店,提供:
1、有償:門店設計圖紙及廣告內容(也只有甲方負責設計);物料、器具、服裝樣品。
2、無償:《XX營業手冊》一套;
物資采購計劃;
對加盟門店的主要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考核,使其工作能力達到開業要求。
五、 工人工資在營業額的.15%內甲方有權調整。
六、 乙方在以下情況須向甲方支付管理費:
1、 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3%;
2、 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5%;
3、 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6%;
七、 每月的凈利潤屬于乙方。
八、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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