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合同九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子商務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電子商務合同 篇1
甲方: (加盟商家)
乙方:寧波市海曙八二易生活服務網上市場(82生活網)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加盟82生活網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 總則
82生活網是創建于國際互聯網上的,面向大眾的專業購物、生活服務網站。網站本著“82生活網,天天幫您忙”的經營方針,竭誠為百姓的生活、工作、娛樂休閑提供便利,并以網上展賣形式幫助甲方實現網上銷售的運作方式。
第二條 加盟
1、 條件:甲方(附相關證明材料)能提供其生產經營的貨真價實的商品和服務。
2、 義務:甲方需提供優質優價(網上售價按甲方標準確定,原則上不得高于市場價)的商品及良好的服務,及時提供商品(服務)信息。
3、 權利:甲方可隨時要求乙方協助更改其在82生活網上展示的信息;可以隨時在網上開展促銷活動(需經乙方同意,費用根據乙方標準另定);在由乙方代為送貨并成交時,乙方保證甲方貨款的`及時回收。
第三條 信息
1、 信息存放和展示約定:乙方負責為甲方在82生活網上提供信息存放空間,將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務)信息資料按統一格式制作成電子網頁鏈接在網站上,按商品分類索引,供上網瀏覽的顧客查詢購買,并負責信息的日常更新維護。
2、 廣告互動:合同期間除乙方在網站上為甲方商品展示詳細信息外,甲方需在其商品售買點等場所及相關廣告宣傳資料上展示乙方網址、訂購熱線等相關信息。
3、 經營許可公示:甲方需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及各類商品經營許可證明,并在乙方網上商家介紹處公示。
第四條 商品配送送貨上門為雙方的統一行為,送貨范圍僅限于乙方網站已開通的區域內,乙方原則上保證在乙方可供貨時段內全天候響應。商品送達時間根據商品品種和顧客預約確定,并以乙方網站服務承諾為準。
第五條 供貨程序
1、 供貨通知:根據訂單情況乙方向甲方開出入庫單通知送(備)貨或提貨。
2、 交易:由乙方網站專職配送人員送達顧客處。
3、 存貨:除鮮活、現做商品和雙方約定外,甲方應根據網上銷售量安排一定數量的存貨在乙方倉庫以保證全天候供應。此存貨所有權為甲方所有,在其銷售之前甲方對其有任意處置權,同時乙方還應保證該存貨的安全。
4、 成交記錄及貨款結算:由配送人員代表甲方與顧客結算貨款,并作相應成交記錄。貨款存入甲方單獨開設的存款帳戶,此帳戶貨款中包含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配送服務費用。甲方可隨時(預)約定時間對帳收取貨款,同時按約定支付配送服務費給乙方。
第六條 郵購對于乙方網站規定送貨上門范圍以外訂單或顧客有特殊要求的,乙方提供郵寄、快遞服務(在郵寄、快遞條件許可情況下),郵費原則上由顧客自理。
第七條 信息服務費甲方作為乙方加盟商家,由乙方在82生活網上相關商品鏈接處為甲方商品作詳細介紹(含圖片),同時為甲方作簡單商家介紹并公示甲方相關信息。甲方應支付信息制作(商品頁面制作)、維護(日常信息更改、維護)服務費給乙方。收費標準:按限定商家擬上網商品(單件)數量上限確定,以10件為單位起算,10件(及以下)為300元/每月,半年起訂。
合同加盟期為 個月,款項共計: 元,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
由乙方網站接收信息并送貨成交的商品銷售,甲方應支付配送服務費給乙方,費用根據具體商品品種由雙方商定。
第八條 發票商品銷售發票根據顧客需要按網上成交額由甲方開具,銷售稅收由甲方承擔(在供貨量內)。
第九條 質量保證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其自行制訂的產品服務條例,保證其所售商品質量,乙方對此不作額外承諾。對于顧客有關商品質量的投訴,乙方僅負責代為向甲方轉達,并由甲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十條 附則
1、 乙方將盡力幫助甲方推銷其商品。
2、 如因不可抗力或網絡系統故障等因素,造成顧客下單不順利或中斷,乙方網站有權延緩、暫停或取消訂單。
3、 對各項交易行為,因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調整而與之不符時,乙方網站有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條款變更執行或停止交易的進行。
4、 乙方網站對本附則以上條款保留更改和解釋的權利。
第十一條 其他
1、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加盟期結束。
2、 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其他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 本合同及附件除簽字、蓋章外均以打印稿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電子商務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住所: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5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40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1.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2.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賠償違約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賠償違約金。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電子商務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著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就_________電子商務簽訂本協議。
電子商務合同 篇4
甲方(零售商):
乙方(供應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產品質量法》、等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進行購銷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產品訂購
1、甲方向乙方訂貨應提前xx發出訂單,訂單下達方式可以:合同書、電子郵件、傳真或其他形式傳達給乙方。
2、訂單應當明確商品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規格、計量單位、品牌、質量、產地、數量、單價、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具體內容。
3、甲方以上述形式之一向乙方發出訂單的,乙方應在接到訂單后1個工作日內答復甲方,并于訂單確認后3日內按時足量的將貨物送達甲方物流中心。甲方在要求的發貨時間前1日,有權撤消或變更訂單。
4、乙方負責將訂單列明的產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甲方物流中心,其間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產品在交付甲方并驗收前(驗收以甲方入庫單據為準)的風險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5、每批產品的種類、品名、品牌、規格、生產廠廠名及廠址、等級、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及單價等詳,附本合同附件xx。
二、交貨及驗收
1、乙方應當將訂單列明的商品,按照約定的時間、運輸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點。
2、商品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給甲方,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也自交付時起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當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后xx時間內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并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對于特殊情況下無法在xx時間內驗收完畢的,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4、甲方對于已經驗收的商品發現存在內在質量問題時,應當在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無質量保證期的在收貨后xx個月內提出,否則視為商品質量符合約定。
5、質量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當在收到異議后的xx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否則視為認可。
三、商品促銷
1、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經營戰略制定商品促銷計劃,以加速商品的周轉和銷售并提前告知乙方。
2、乙方可以根據自身產品狀況,有選擇地參加促銷活動,同時向甲方支付促銷服務費用或者給予商品價格優惠。
3、雙方應當就促銷方式、促銷期間、甲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乙方所能給予的優惠支持等具體事宜,另行簽訂《促銷服務協議》。
四、產品的退換
1、雙方在確定商品價格時,應當對商品退換、損耗問題予以充分考慮。乙方可選擇:不接受退換貨、有條件的退換貨、在商品總價值______%損耗范圍內退換貨。
2、對于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甲方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尚存xx的期限內提出退換貨。
3、甲方退換貨應當向乙方發出書面退換貨通知,乙方應當于收到后xx日內對所退換商品進行核實并書面確認,xx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復或書面確認后未在xx日內負責更換或者收回所清退產品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該商品,并在對賬結算時予以扣除。
五、貨款結算
1、結算辦法:乙方給予甲方15天賬期,甲方在訂單下達后xx日內支付給乙方 %的預付款,(具體結算辦法可自行擬定)上述貨款支付日期如遇節假日順延。
2、貨款的結算可以:支票、電匯/信匯、網銀轉賬、承兌匯票等方式。
3、合作期內,不論何種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產品質量問題、殘次品、滯銷品)甲方向乙方退換的產品,乙方應在xx日內將產品調換到位或在xx日內退還貨款,如果需要帳扣(包括產生的降價款)的,乙方應在xx日內向甲方簽署書面確認函。逾期未調換、未退還貨款或未確認帳扣的,甲方有權在下次貨款結算中直接扣收。
4、貨款結算采取“錢票兩清”的原則,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乙方必須同時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專用發票未交訖之前甲方可拒絕支付貨款。
5、如乙方無法向甲方提供增值稅發票或乙方提供的增值稅發票是無效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產品的全部價值額和法律規定的相應賠償,由此造成的包括甲方被國家有關機構的罰款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六、知識產權的保護
乙方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應商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他權益產生爭議,給甲方方造成經濟損失時,乙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因此發生的各種費用。
六、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付款,乙方應按合同約定交付產品。
2、甲方應及時將乙方提供的產品資料上傳到網上,乙方應配合甲方提供相應的資料或拍攝產品。
3、乙方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包括贈品)不存在虛假宣傳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權益(如涉及訴訟或仲裁、被國家機關處罰等)。
4、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來源正當合法,不會涉及到水貨、假貨、舊貨。乙方產品的配件(附件)是第三方的產品,保證已獲得使用許可,該使用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5、乙方應當給甲方提供產品的說明、圖片以及其他相關資料,或提供產品供乙方拍攝圖片,如有產品更改包裝、圖片等,應該及時通知甲方更新網站資料,并且乙方保證甲方對這些資料的使用不會構成對任何第三方的侵權或已經取得了第三方的許可。
6、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各種促銷活動,有支持甲方在_________進行促銷宣傳活動的義務。
7、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相關資質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可靠性。如相關資料有變更,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提供虛假資質文件,則本合同自動解除,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8、所有新上市產品乙方需要在第一時間(不得晚于廠商公布的上市時間)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新產品的樣品或模型,以方便甲方拍照使用,乙方需保證甲方新品的貨源。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有效期內,因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員及代乙方提供服務的相關人員)原因造成甲方名譽損失的,應當向甲方承擔恢復甲方名譽的違約責任。
2、若雙方違反有關交貨驗收、付款的條款,每延遲一天,應承擔該筆訂貨價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送貨超過5個工作日的,甲方有權取消該筆訂貨,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訂貨價款5%的違約金。
3、若乙方未能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其承諾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售后服務義務,每出現一次,應向甲方支付xxx作為違約金。
4、若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權利義務的規定,甲方有權要求退貨并拒絕支付貨款。同時,向甲方支付xx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甲方所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對客戶的賠償、行政部門的處罰、訴訟費、律師費、鑒定費、差旅費)。
5、若產品出現滯銷品、殘次品,雙方應另行協商處理。
6、因雙方方違反約定向對方支付的任何違約金,違約方應在該等違約行為發生后xx日內將違約金支付至甲方或遞交自貨款中扣除的書面確認書。
八、保密條款
一方應對本協議的內容及在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悉的對方所有商業信息(秘密信息)及相關資料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一方不得以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秘密信息,若違反本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對方違約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任何一方出現以下情形時,另一方有權無需預先告知即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出現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情形時; 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停業處分,其它喪失合法經營身份或資格的情況發生時; 申請破產、進入清算程序; 未經過對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給第三方的; 有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商業賄賂問題的。
3、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的情形外,甲方在下列情況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 乙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轉移資產抽逃資金,或喪失商業信譽,或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的其他情形的;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經甲方書面催告7日后仍不改正的。
4、雙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乙方的保修義務和售后服務義務均不免除。
5、甲乙雙方在停止合作或甲方通知乙方退換貨10日后,乙方未對產品進行相應處理,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對產品的所有權,如產品丟失、毀損等,甲方對此產品不承擔任何責任,如乙方對該產品應向甲方退款或賠償的,該義務仍應繼續履行。
十、不可抗力條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從而造成本合同的義務不能履行,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應當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24小時內及時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能夠證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的證明,否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責任;任何一方延遲履行義務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責任。
十一、其它約定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xx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雙方根據合同情況就有關事宜可再行簽訂其它附件。補充協議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商務合同 篇5
摘要:隨著現代網絡技術的日臻成熟,世界已經步入了以IT產業為支柱的新經濟時代,電子商務的浪潮已經席卷了全球。然而“網絡泡沫”的出現,使得世界范圍內電子商務大面積遭遇寒冬。但是,伴隨著各國相繼頒布法律以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的出臺,對電子商務的規范日益完善,電子商務的發展開始回暖,甚至電子商務合同有取代傳統紙質合同的趨勢。從簡單的EDI信息傳輸到構建數字化交易平臺,從初始的E-mail身份認證到數字化簽名,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不斷的促進了電子商務教育流程和交易形式的變化和發展,進而有力的推動了信息時代經濟的發展。國際電子商務代表著未來貿易方式的發展方向,發展前景十分廣闊,為此,各國理應加緊此類法律問題的研究,推動解決電子商務特殊法律障礙的法律規范的出臺。
關鍵詞:電子商務合同 國際合同 法律適用
近年來,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以國際互聯網為媒介的電子商務活動迅速興起。電子商務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因特網開放的網絡環境下,基于瀏覽器/服務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電子商務是利用微電腦技術和網絡通訊技術進行的商務活動。根據聯合國貿法會會議發表的報告書,20xx年電子商務占世界貿易總額的比例多達四分之一,并且其發展的趨勢日漸迅猛,就中國而言,今年僅“雙十一”一天,淘寶網的交易額就達到191億元人民幣。隨著電子商務領域的不斷擴展,一種新的和同類型——電子商務合同應運而生。
一、電子商務合同的概述
(一)電子商務合同的定義
電子商務合同,又稱電子合同,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國頒布的電子交易法,同時結合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電子合同可以界定為: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通過上述定義可以看出電子合同是以電子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網絡條件下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通過數據電文、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電子協議。
(二)電子商務合同的特征
1、電子商務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電子合同這種民事法律行為是雙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體的法律行為,當事人
之間以電子的方式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當事人之間簽訂的這種合同是合同的電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根據《電子商務示范法》中有關規定,電子合同是以財產性為目的協議,該示范法列舉了大量商業性質的關系。
2、交易主體的虛擬化和廣泛化
電子合同訂立的整個過程所采用的是電子形式,通過電子郵件、EDI等方式進行電子合同的談判、簽訂及履行等。這種合同方式大大的節約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電子合同的交易主體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關組織,這種交易方式當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讓交易的相對人在交易前知道對方的資信狀況,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權益必將成為一種無形的財產。
3、技術化、標準化
電子合同是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的,他有別與傳統的合同訂立方式,電子合同的整個交易過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國際國內技術標準予以規范,如: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等。這些具體的標準是電子合同存在的基礎,如果沒有相關的技術與標準電子合同是無法實現和存在的。
4、合同訂立的電子化
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的訂立需要有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過程,電子合同同樣也需要具備這些要件。傳統的合同的要約和承諾采用的方式不同于電子合同,電子合同中的要約和承諾均可以用電子的形式完成,它主要輸入相關的信息符合預先設定的程序,計算機就可以自動做出相應的意思表示。
5、電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電子化
意思表示的電子化,是指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通過相關的電子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愿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表現方式是通過電子化形式實現的。《電子商務示范法》中將電子化的意思表示稱之為“數據電文”。
二、國際合同法律適用的一般概述
(一)國際合同的概念
所謂國際合同就是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法律利益的合同。這一方面說明了某個合同是否具有國際因素主要取決于是否同時有兩個國家存在法律利益,而不僅僅局限于主體、客體及法律事實三個方面,因而擴大了國際合同的情況;另一方面又說明由于兩個國家或更多的國家存在法律利益,因而具有法律沖突。
(二)國際合同法律沖突的解決
1、分割論和單一論
分割論既是指將合同分割為幾個不同的方面,分別適用不同地方的法律。單一論就是指將合同看作一個整體,統一適用一個地方的法律。
2、主觀論與客觀論
前者是指合同的準據法應當由當事人自主選擇;后者則是指應當根據合同與某個場所(或地域)之間的客觀聯系來確定準據法。
(三)原則
1、意思自治原則
意思自治原則是國際私法確定合同準據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即當事人通過協商自行選擇合同所應適用的法律。
2、最密切聯系原則
最密切聯系原則又稱“最真實聯系原則”、“最強聯系原則”,是指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法律或選擇無效的情況下,由法院綜合分析與合同或當事人有關的各種因素,推斷出與案件有最密切聯系的地方的法律予以適用的一項原則。
三、Internet背景下國際電子商務合同對傳統法律適用的挑戰
(一)國際電子商務合同對客觀連接點的挑戰
國際私法中的客觀連接點有合同締結地、合同履行地、交易所在地,當事人的國籍、住所地、慣常居住地、營業地。電子商務合同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將網絡作為一種信息傳遞的工具來完成合同的訂立,即通過發送電子郵件來傳遞信息,但不是在網上履行的合同,即非網上履行合同。在這類合同中,合同締結地不容易確定。傳統法律上的締結地有: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地點;受要約方的住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與訂約有最密切聯系的地點。但在網絡環境下,傳統的理解就可能出現問題。例如,A公司是僅提供信息服務的網絡公司,注冊于甲地,其信息服務系統位于乙地,但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如果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將無法確定其住所地,同時,又因為A公司沒有固定經營場所,營業所所在地也無法確定,因為從傳統的角度來看,信息系統的支持設備或技術的所在地,不能看作營業地。在這種情況下,合同締結地的確定面臨很大困難。第二類是其訂立和履行可以全部通過網絡完成的合同,即網上履行合同,如技術轉讓合同。在這類合同中,除了合同締結地很難確定以外,合同履行地也很難確定。根據傳統國際私法,在特定場所按照特定程序締結的合同如證券交易、拍賣等無疑應適用交易所所在地的法律。但是,網上拍賣是“懸浮”在虛擬空間的,并不與任何地域相聯系,適用拍賣場所所在地法實際上無法可依。網絡使得人們通常在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對方所處的地理位置的情況下相互傳遞信息和進行交往。 另外,網絡是一種面向任何人的獨立自主的開放系統,用戶可以在任何地方的計算機上訂立和履行合同,國家、住所與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當事人之間的聯系是非常弱的,國籍、住所這些傳統連接點在電子商務合同中的意義不大。
(二)國際電子商務合同對主觀連接點的挑戰
1、當事人合意
即為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該原則被廣泛的適用于涉外合同領域。由于客觀性連結點缺陷的存在,人們把視角轉向主觀性連結點,由于當事人雙方合意選擇應適用的法律。通過當事人的選擇,能夠解決網絡服務商與用戶,用戶與用戶以及網絡服務商之間發生的許多法律問題,所以該連結點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是,隨著電子合同的發展,出現了一種點擊包裝合同。在網上消費交易中,供貨商不是就每一筆交易都分別訂立合同,而往往提前制定好格式合同,并利用自己有利的經濟地位制定一些損人利己的免責條款和法律選擇條款。而消費者進行交易時,只能點擊“接受”或“拒絕”鍵,要么全部接受成立合同,要么全部不接受。這樣,大大限制了合同當事人的選擇權,當事人合意的連結點收到了限制。
2、最密切聯系連結點
由于最密切聯系原則的彈性特征,能夠適應復雜多變的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因而被各國理發和司法實踐所廣泛采用。在合同準據法中,應適用承擔特征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的住所地法后慣常居所地法;如果該當事人有營業所則適用營業所所在地法。最密切聯系原則在電子合同環境中遭遇困境,主要原因還是網絡的虛擬性使得特征性履行因素難以確定。
四、國際私法的應對
(一)連接點的嬗變
由于網絡空間的虛擬性,許多客觀的連接因素難以有效的運用到網絡空間中。主觀連接因素,特別是當事人意思自治日益顯示出其重要性,當事人之間達成的法律選擇條款可以解決用戶與ISP、用戶與用戶之間以及ISP之間的法律爭議,使大多數法律沖突得以解決。在新的連接點尚未得到各國立法認可之前,允許當事人協議選擇解決電子商務爭議應適用的法律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同時,還應針對電子商務合同的特殊性,減少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當然,電子商務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可能是毫無限制的。各國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對經營者通過網上格式合同或附合合同免除或限制自己責任采取規范限制的態度,如德國的《一般合同條款法》和英國的《不公平合同條款法》,對涉及產品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合同適用“直接適用的法”,否定法律選擇條款的效力。
在當事人沒有協議選擇應適用的法律或選擇無效的情況下,按照現行國際私法沖突規范尋找電子商務合同法律適用的連接點時,很多連接點的判定從技術上非常困難。但是,以虛擬的網絡空間為依托的電子商務合同糾紛最終是在物理空間中的法院解決。法官處理此類案件時,不可能完全拋棄傳統法律意識的影響,傳統的連接點仍會發生作用。但對傳統連接點的含義應根據電子商務合同的特性做擴大解釋。除了在現有的連接點的基礎上進行調整以適應電子商務合同的需要以外,可以考慮構筑新的連接點。網絡空間派生的新的因素,如網址,為構筑新的連接點提供了客觀基礎,而且,新的連接點的形成與發展與客觀民商事法律關系的發展密切相關,比如意思自治原則就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新的連接點的形成雖然尚待時日,卻是必然趨勢。根據學者們的設想和構思,網絡服務提供者ISP不僅僅在技術上處于一個不可或缺的地位,在法律上也應被賦予新的權利、處于新的地位。用戶在選擇ISP的時候,可以由ISP明示應當遵守的規則。用戶將制定和選擇規則的權力交給ISP,選擇了某一個ISP,也就意味著接受了ISP所在國的法律或該ISP選擇的法律,用戶在選擇ISP時就能預見糾紛發生時應適用的法律。將ISP所在地作為連接點,既有靈活性,又具有可預見性,不失為一種較好的選擇。
(二)電子商務合同的法律適用原則
1、意思自治原則
在電子商務合同領域中,意思自治原則仍然是首要的適用原則。在確立電子商務合同準據法的理論和立法實踐中很多國家將意思自治原則作為當然的適用原則。采用意思自治原則,有利于當事人預知行為的后果,維護合同的確定性和穩定性,這對于存在于虛擬空間的電子商務合同尤為重要。另外,在各國電子商務立法尚待完善的情況下,允許當事人選擇法律,有利于維護交易安全和當事人爭議的盡快解決。
但是,意思自治原則在電子商務合同中的具體適用與傳統合同有所不同。在選擇法律的方式方面,由于網絡證據的復雜性,只可能承認明示選擇。在選擇法律的范圍方面,現在的趨勢是根據電子商務合同的特點盡量擴大當事人的選法范圍,使當事人就能夠選用對電子商務關系作有規定的國家的法律作為合同的準據法,從而避免因選擇或適用法律不當而導致電子合同的無效。當然,電子商務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原則不可能是毫無限制的。有學者認為,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限制主要應局限在以下四個方面:①制止不公平合同條款的法律。許多國家對格式合同制訂有禁止不公平合同條款的法律。如果當事人選擇外國法律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院國法律所施加的保護措施,那么法院國就有權拒絕承認當事人合意選法的效力。②禁止濫用個人數據的規則。③反托拉斯或反不正當競爭法。盡管許多國家正在積極推廣電子商務的應用,但如果一方當事人獨占數據電文標準的使用,那么此種行為通常被認為屬于托拉斯行為或不正當競爭行為,應受法律的制裁。④法院國有關公共秩序的法律。如果電子商務的應用或交換協議的內容如果違背公共秩序,法院國可以拒絕承認當事人達成的協議或拒絕適用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
2、最密切聯系原則
前面已經提到,最密切聯系原則在電子商務合同中的適用受到了挑戰。但是經過長期的發展,最密切聯系原則在合同領域的適用已經比較完善,其所具有的靈活性使其在電子商務合同中仍有用武之地。這在立法中也有所反映。如UCITA的第109條就規定了最密切聯系原則。訂立于羅馬的《關于合同義務法律適用的公約》規定,在當事人沒有選擇法律時,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關系的國家的法律。對于電子商務,歐盟不主張建立任何新的沖突法規則,上述規定也適用于電子商務合同。可見,最密切聯系原則仍然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但是,在確定最密切聯系地時,對于網上履行合同,不能套用特征性履行方法,因為在這種合同中,幾乎不能確定特征履行地。而只能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各種連接因素來確定準據法。
電子商務合同 篇6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授權乙方為經銷商。
2: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共贏市場的原則,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電磁爐、電壓力鍋、光譜爐、電水壺、牙具消毒器等小家電系列產品在銷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利了解甲方新產品開發、上架時間及常規機的價位,甲方有義務在最大限度內滿足乙方要求。
2、甲方有權調整統一零售價,甲方調價將以書面形式函告乙方。
3、乙方有義務每月向甲方提供當月庫存清單,不能隨意定制價格,因調價而產生的損失將由乙方承擔。
4、由于甲方產品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5、乙方網站沒有甲方鏈接,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相關損失等費用。
6、乙方必須把特價機放在顯眼位置,如被我方查到一次扣5%的返點。
第二條、乙方的付款方式及結算
1、付款方式:支付寶支付。
2、結算方式:對方確認收貨發表評論后,給予一季一返點。
3、開票方式:對方要求開正規發票的話需要給17%的稅費,如不需正規發票,提前通知甲方客服。
4、在合同期內遇到材料價格上下浮動,產品價格如有變動,以甲方通知為準,以便產品的調價結算。
5、在合同有效期內,因市場變動,甲方調整供貨價格,則以調整后的價格為準。
6、甲方需乙方每天進行適量品牌宣傳即保證客服質量。
7、如乙方連續兩個月未成交銷量,則甲方有權改變與乙方的`合作模式。
8、規模返點:
1)常規機返15個點,特價機返5個點。
2)新款相關事宜,待產品上架后再定。
第三條、運輸方式及運費承擔
運輸方式:由買家自付。
第四條、退貨的處理
如對方是人為的,甲方概不受理退貨,如實是甲方產品出現問題,無理由退貨。
第五條、售后服務
如是人為的,售后服務收取維修費、運費、零件費,如是產品問題,售后由甲方一力承擔。
第六條、合作原則
1、乙方應維護“某某”品牌形象,并保證不發生任何的損產品及形象的行為。主要部件甲方保修半年。
2、甲乙雙方同意按“優勝劣汰”的原則建立合作伙伴關系,如果乙方銷售業績平淡,達不到甲方的要求,不能實施甲方的產品銷售目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七條、市場管理規定
1、未經甲方同意,凡低于甲方的指導價格發布低價信息或盲目跟進,甲方將視危害程度,收取返點的5%。
2、甲方對乙方違約行為追溯責任不限于以上違約金的收取,停止一切終端支持,停止供貨,取消合作資格等,并有追溯其他無形損失的權利。
第八條、推廣方式
在各大論壇,幫派等對甲方產品進行宣傳,需有一定的效果。
第九條:其它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需甲方的身份證及家庭住址。
2、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商務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鑒于:
1。甲方擁有國家正式授予的音像、軟件、電子出版物、圖書雜志的出版和發行權,擁有進行網絡電子商務的合法權利。甲方長期從事音像、軟件的制作出版和發行,具有廣泛的市場基礎,同時甲方一直致力于計算機軟件和網絡應用軟件的開發,在電子商務的應用軟件及企業內部外部的計算機管理方面具有長期的開發經驗和應用背景。
2。乙方作為具有出版物合法經營權利的單位在國內及市場上有著廣泛的知名度,乙方對于電子商務的發展也有著深刻的認識,愿意積極地參與并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經營活動。乙方也希望通過與甲方的合作加快應用電子商務的進度,以最快的速度極大的占領市場,提高經濟效益。
3。甲乙雙方本著發揮各自在節目制作、出版、發行和零售領域的優勢,互利互惠,共同促進電子商務在中國應用的目的進行合作。 故此,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存在的以上合作基礎的前提和合作總原則的指導下,達成電子商務合作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名詞定義
除非本合同的條款或者內容中另有規定,以下名詞具有如下意思:
1。音像產品:由國內正式出版、發行或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直接進口的以模擬及數字方式保存的主要用于連續播放的由國家管理部門定義為音像制品加以管理的產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vcd、dvd、錄音帶、錄像帶等。
2。軟件產品:用于計算機和其他具有強大計算功能的設備使用的可以用于進行再次開發創作,或可以作為再次開發創作其他產品的基礎工具的產品。
3。電子出版物:由國內正式出版、發行或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直接進口的以數字方式保存的主要用于非線性交互式使用的由國家管理部門定義為電子出版物加以管理的產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rom、dvd—rom等。
4。代理銷售:指根據國家的有關管理規定,經版權所有人或版權的合法受讓者許可行使展示、銷售該版權產品的權利。代理銷售方式包括代銷、經銷現結等。
5。知識產權:
(1)定義:依據中國的法律規定權利人所依法享有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商業信譽和商業秘密的權利;
(2)擔保與賠償:合作一方由于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而造成對另外一方的損害,責任方同意為對方的損失進行賠償,主要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向第三者支付的賠償費及其他費用。雙方合作期間的有關知識產權的應負法律義務并不隨雙方合作的終止而終止。
6。合作雙方:指簽訂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7。售后服務:指甲乙雙方為了共同進行電子商務而為涉及到雙方合作產品時為用戶及對方提供的退貨、換貨及價格保護等。具體內容在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說明。
8。終止合同:指暫停執行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
第二條 授權代理銷售的產品
1。甲方自行開發、制作、出版的擁有合法知識產權的音像產品、軟件產品、電子出版物。
2。甲方從其他擁有合法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處或合法的出版經營單位得到并允許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銷售的音像產品、軟件產品、電子出版物。
3。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的具體產品名稱和有關內容見本合同的附件或雙方就具體產品另行簽定的協議。
第三條 合作內容
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負責將乙方單位的有關信息按照_________電子商務信息發布平臺的要求為乙方建立單位介紹頁面,以便幫助乙方銷售產品。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經過授權的用戶名及系統使用密碼,以便乙方能夠方便地實現通過網絡進行產品的瀏覽和定貨,與甲方供貨部門進行聯絡和完成產品的提供、帳務的核對及結算。
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具有企業內部進行計算機辦公管理和企業進銷存統計分析的軟件系統一套,幫助乙方解決通過網絡進行電子商務時出現的有關問題。
4。甲方將不定期地組織甲方的電子商務合作伙伴進行業務和商務的交流,向乙方經常性地提供通過甲方調查得到的市場分析和建議。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對于計劃銷售的產品信息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將有關數量、運輸方式等及時交給甲方。
2。乙方同意以雙方同意的結算時間和方式進行貨款的結算。
3。乙方同意協助甲方維護市場的銷售價格和進行盜版產品的打擊。
4。乙方同意在甲方進行產品的價格調整和需要退貨時,配合甲方的工作,按時積極地完成數量的清點和貨物的退換,如果由于乙方的責任造成不能退貨和價格難以保護由乙方承擔責任。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條 協議的延長
如果合作雙方在協議的執行過程中無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則在合同到期時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要在合同到期前兩個月提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電子商務合同 篇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雙方合作建立官方電子商務網上商城淘寶第三方電子商務銷售渠道(以下簡稱網上合作平臺)的運營外包服務達成如下合同,并愿意在此基礎上雙方共同遵守,精誠合作,互相支持,共同發展。
第一章 總則
1. 合作內容:甲方是擁有包括 xxxxxx 品牌、設計、生產、經銷及零售實體。乙方是一家專注于從事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b2c)外包運營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術實力和在電子商務方面的運營經驗和能力,雙方合作運作以銷售甲方擁有的品牌商品為目的的電子商務平臺。
2. 合作條件:甲方品牌在互聯網上的商標使用權,商標使用權再授權,以及產品的分銷權、零售權。乙方擁有建設并運營面向最終消費者的電子商務網上商城(b2c)的能力;
3. 合作方式:甲方通過互聯網等非線下實體店鋪的形式向最終消費者銷售可授權的品牌商品,乙方為甲方該項業務提供外包運營服務,該外包運營服務包括網店建設、網店運營、廣告推廣、客戶服務、收款結算等服務。乙方負責,物流配送、甲方授權乙方在淘寶、拍拍平臺的網絡銷售經營權,甲方授權乙方開立 xxxx 品牌淘寶、拍拍的專賣店。除上述甲方明確授權的網站外,乙方不得在其它網站經營甲方的品牌。雙方建立電子商務戰略合作關系。甲方并按本合同第三章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建設及運營服務費;
4. 雙方約定:淘寶商城專賣店上線時間為: 年 月 日
淘寶旺鋪 : 年 月 日
5. 雙方約定:拍拍旗艦店上線時間為: XX 年 4 月1日
6.合作區域:中國大陸;
7.合作及授權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章 權利及義務
a.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保證在互聯網上所銷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對所提供的所有產品承擔所有責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識產權、產品質量等;
2. 甲方制定網上合作平臺的產品零售指導價格。乙方承諾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導價的價格出售。甲乙雙方共同制定面向會員的促銷原則,乙方可在該原則下制定促銷計劃,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執行具體促銷計劃。
3. 甲方負責提供網上合作平臺所售商品并保證穩定的庫存。
4.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為建設網上合作平臺所需要的有關產品圖片、信息、介紹、市場及宣傳等文檔內容;
甲方負責協助辦理網上合作平臺經營許可的各種資質。
5. 甲方有義務依照雙方共同制定的客戶服務規范對網站銷售的產品進行退換貨處理;
b.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擁有非甲方提供的網上合作平臺的后臺信息系統、操作規范等的知識產權;
2. 乙方應確保乙方運營的網上合作平臺的信息系統性能滿足合作需要的技術規范。
3. 乙方不得在線下銷售甲方提供的貨品。
4. 乙方保證妥善保管代銷貨品。在乙方保管期間發生的貨物滅失或毀損(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乙方承擔全部的損失。
5. 乙方負責網上合作平臺的網店設計、網店建設、網店運營、網店推廣、電話客服。
6. 乙方應于每周結束的次日,每月結束的三日內,每年結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周、月、年的銷售報表、銷售分析、退換貨分析、當前庫存數據分析以及客戶瀏覽記錄和購買習慣分析。
7. 乙方應在甲方書面批準的的市場推廣方式內開展推廣活動;
8. 乙方負責第三方網上商城的日常推廣、節慶等特殊促銷活動的策劃及實施,但需得到甲方書面批準。
10. 除本合同明確授權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場合使用 xxxx 品牌,不得再授權其它單位網絡經營 xxxx 品牌。乙方不得銷售任何假冒或仿冒 xxxx 品牌的產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 xxxx 品牌的知識產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及侵權責任并賠償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實際損失。
11. 乙方在銷售活動中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消費者權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也不得損害甲方權益,不得做出有損 xxxx 品牌形象的行為,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并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網店建設費及收益分配
1. 甲方須向消費者開具商品銷售發票。
2. 甲方因在合同簽定日支付10000元給乙方作為,網店平臺建設費(圖片拍攝 圖片優化 網店整體設計等)
3. 甲方同意乙方提取甲方產品的'銷售差額和傭金作為收益。
3.1傭金:甲方同意乙方從實際銷售出去的甲方產品零售指導價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傭金作為乙方的外包服務報酬。 傭金=實際銷售出去的產品的零售指導價格×5%的傭金比例。
3.2銷售差額:甲方允許乙方在甲方批準的產品零售指導價格的基礎上上浮一定比例銷售,并將該銷售差額作為乙方的收益。銷售差額=產品實際銷售價格—產品零售指導價格。產品實際銷售價格指產品實際銷售給終端客戶的價格;產品零售指導價格是甲方制定并與乙方結算的價格。
4. 配送與結算
4.1關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雙方約定:由甲方負責倉儲和對消費者的發貨。產品的所有權在銷售給消
費者之前均屬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產品的所有權。
4.2乙方在客戶服務時接到客戶反映發現有甲方多發、錯發的貨物的,應做好詳細記錄,同時應立即通知甲方。
4.3甲方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它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售出商品提供無條件退換貨服務,對非商品質量問題(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內可退換貨服務、15日內可換貨服務。甲方通過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為購買用戶完成上述售后服務。
4.4淘寶商城網店申請時,乙方按照淘寶商城規定交納所需費用,保證金 = 10,000元(用于交易糾紛的賠付) 服務費 = 實時劃扣技術服務費 + 技術服務費年費
4.4.1實時劃扣技術服務費 = 支付寶成交額(不含郵費)×商品對應的技術服務費率;
4.4.2技術服務費年費:6000元/年(商戶需在入駐時一次性交納);
4.5雙方以自然月為對帳結算周期,乙方財務人員應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對帳周期實際發生的結算金額對帳通知單,甲方在收到乙方對帳通知單5個工作日內將對帳通知單回執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對帳單有異議,雙方可通過對帳方式進行核對。雙方對結算對帳單確認無誤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在每月 15 日至 20日期間向甲方帳戶匯入上月的貨款(扣除當月的傭金)。
5. 乙方向甲方快遞對帳及相關資料等快遞費用及運輸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章 業務運行與客戶服務
1. 市場推廣包含以下方面:
1.1互聯網推廣:乙方可以通過各種合法的網上推廣方法進行業務推廣;
1.2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過語音交互平臺、傳真、電話中心客服人員進行電話外呼銷售;
1.3媒體推廣:包括報刊廣告、郵購目錄、宣傳手冊、海報張貼、小禮品等:
1.4其他推廣:包括與移動運營商、互補品牌合作推廣、與有關商家合作推廣、登門訪問、參加展示會、客戶服務見面會等。
乙方提交相應的推廣提案給甲方,在獲得甲方的書面批準及相應的支持下進行以上各種推廣方式。甲方可視乙方的銷售業績,給予乙方相應的市場推廣費用及促銷支持,具體由甲方制定。
2. 甲乙雙方應當建立項目執行小組,該小組包括:
2.1項目經理:項目經理負責合作期間的項目協調與溝通;
2.2編輯:乙方負責制定官方網上商城推廣計劃、廣告頁面、以及投放,甲方負責相關產品文案及推廣時所用禮品等。
2.3技術:乙方技術人員負責向甲方提供甲方進行業務運營分析所必要的運營數據。甲乙雙方技術人員對此數據進行定期維護。乙方按照雙方商定的官方網上商城技術規范負責運營,甲方負責監督。
2.4倉存:甲方負責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銷售商品的詳單,并根據補貨清單安排配貨。
2.5財務:乙方財務人員負責定期對官方網上商城所售商品對賬、結算,確認乙方傭金金額。
2.6客服:甲乙雙方共同制訂官方網上商城的客戶服務規范。乙方負責執行,甲方負責監督。
3. 客戶退換貨服務
3.1甲方應負責為用戶提供合格的商品。
3.2甲方應對官方網上商城用戶提供退換貨服務,
第五章 商業保密條款
1. 商業秘密:任何一方公開或未公開的任何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產品計劃、銷售計劃、
獎勵政策、客戶資料、財務信息等,以及非專利技術、設計、程序、技術數據、制作方法、資訊來源等,均構成該方的商業秘密。
2. 保密:雙方對在本合同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秘密均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
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業秘密,非經另一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違反本條規定的,應全額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如果損失難以計算,則按 1 萬元計算。
3. 本合同終止后至少3年內,雙方仍然負有本條款項下規定的保密義務。
第六章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合同,造成本合同約定的合作業務無法經營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
定的義務、經通知糾正后15日內仍未糾正的,視作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雙方同意繼續合作,違約方仍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設備的正常運作,如完全因乙方技術設備原因給消費者造成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3. 如因為不可抗力導致技術故障,進而影響服務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誤,從而導致消費者理解錯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雙方均不負責任。
4.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間,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合同的履行直接被影響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事故對合同的履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5. 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應承擔逾期付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超過十五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因為對方過錯所致支付延遲,則支付方不承擔此違約責任。
第七章 爭議解決方式
1. 一切由執行合同引起或者與合同有關的爭議,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終止及其他
1.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若雙方均未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則本合同自動延期一年,延期期數沒有限制,直到雙方提出異議為止。
2. 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雙方不再續簽新的合同的,則乙方應在合同終止后的7日內清除完畢網站上的所有 xxxx 品牌標志和廣告宣傳,并將甲方產品和其它屬于甲方的財產完好地歸還甲方。
3. 對本合同內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為書面形式,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 本合同及其附件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為憑。
5. 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對合同及附件的任何變更或修改均以書面形式確認,并需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方為有效。
甲方(蓋章):
授權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名稱:
乙方(蓋章):
授權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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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合同 篇9
[關鍵詞] 電子商務合同 管轄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 被告住所地
[摘要] 因網絡自身的特點,使得電子商務合同糾紛中對于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與傳統合同糾紛相比顯得更加復雜和困難,本文提出在我國原有的法律框架下,尋找新的聯結點來解決電子商務合同糾紛中的管轄法院的確定問題。
聯合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在有關電子商務的報告中對電子商務(EC)的定義是:電子商務是發生在開放網絡上的包含企業之間、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商業交易。如果將商務圈定在交易范疇內,那么電子商務只包括不同主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完成的商務活動,所有這些商務活動都是一種交易,都需要訂立合同或契約,而不是單純的信息傳遞。這種意義上的電子商務稱之為狹義的電子商務或在線交易(on-line transaction)。在電子商務或在線交易中交易主體往往會以電子數據交換或電子郵件等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這種合同我們稱之為電子合同或電子商務合同。從實質意義上講,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并沒有不同,都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電子合同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記載當事人意思表示內容的方式或形式發生了變化。簡單地說,也就是記載合同內容的方式或手段被電子化了。
一、電子商務合同糾紛對傳統管轄權理論的挑戰
1.網絡空間的全球性使司法管轄區域的界限變得模糊
在傳統的物理世界中,某一特定法院根據與合同聯結點有關的地域范圍來確定其管轄權。而在因特網中,網絡空間是無邊界可言的。人們在網絡上可以在瞬間往返于千里之外甚至跨越數國,而本人卻無需發生空間上的變化。因此人們無法將網絡空間象物理空間那樣人為地分割為若干領域。那么法院對于網絡空間的管轄權應當如何確定,這是必須解決的問題。
2.原告就被告原則的理論困境
原告就被告原則是傳統民事訴訟中應當優先予以考慮的管轄理論。但是在網絡的“虛擬世界”,被告在很多情況下都不用真實姓名、真實地址等個人資料。這就使得在糾紛發生后,原告要確定被告住所地,從而確定被告所在地法院很難。
3.合同簽訂地的不確定性
傳統的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可以協議選擇的管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在傳統的合同糾紛中合同簽訂地的確定方法是:凡書面合同寫明了合同簽訂地點的,以合同寫明的為準;未寫明的,以雙方在合同上共同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雙方簽字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以最后一方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但在網絡交易中,如果雙方在電子合同中約定有合同簽定地點的,則另當別論。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并未約定合同簽訂地,我們知道,電子商務交易中雙方當事人往往并不見面,所有的交易包括電子合同的簽訂都是在網絡上完成的,雙方可能知道對方的電子郵箱,但往往不會去了解對方在物理空間中的具體位置,眾所周知,當事人只要有一個電子郵箱,無論其在何地,都不影響其登陸郵箱收取郵件。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為了保證電子合同的效力,可以采取數字簽名的方式,但該方式的實施也并沒有具體地點的要求,當事人可以在任何地點進行數字簽名,從而使與合同無關的任何地點都可能成為合同簽訂地,這會使合同簽訂地具有了不確定性。
4.合同履行地的不確定性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和接受該義務的地點,主要是指合同標的物交接的地點。在電子商務合同的履行中,在線信息產品交易中一種主要的交易產品軟件、多媒體作品、數字化文字作品等數字產品,這些無形信息產品均可以通過網絡傳輸、下載實現買賣標的物的“交付”。這種信息產品的標的物——數據電文——被分為若干個數據包,從一方當事人指定的系統傳送到另一方當事人指定的系統,途中可能經過若干個位于不同管轄區的中轉服務器,這種網上履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判斷是互聯網對管轄制度提出的重大挑戰。
二、電子商務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確定的對策解讀
1.合同簽訂地的確定
我國《合同法》第16條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承載承諾的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為承諾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要約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承諾到達時間。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其約定。《電子簽名法》第12條規定:發件人的主營業地為數據電文的發送地點,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數據電文的接收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發送或接收地點。當事人對數據電文的發送地點、接收地點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從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我國立法主張的是將原有的法律適用于網絡交易案件,針對電子商務糾紛中難以判斷合同簽訂地的情況,沒有固守網絡,而是根據方便法院審理、方便當事人進行訴訟、方便法院執行的立法精神,將與交易有密切聯系的發件人和收件人的主營業地作為判斷合同簽訂地的聯結點。由此有關合同簽訂地的判斷可采用如下方法:凡合同中寫明了合同簽訂地點的,以合同寫明的為準;未寫明的,以雙方在合同上共同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雙方簽字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以最后一方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在電子商務交易中雙方當事人相互之間簽訂電子合同,替代傳統合同中的簽字蓋章,在電子合同中采用數字簽名的方式,采用數字簽名方式的雙方當事人往往不能同時簽名,那么必然有簽字的先后順序,那么最后簽字的一方主營業地(沒有主營業地的為經常居住地)為合同簽訂地。作為合同雙方當事人而言,無論是主營業地還是經常居住地往往是與合同糾紛有密切聯系的地點。
2.合同履行地的確定
有關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我國《合同法》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按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
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據這些規定,網上履行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合同履行地點;若雙方當事人對此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可以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3款確定:一方交付信息產品或信息服務,而另一方交付貨幣的,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雙方均向對方交付信息產品或信息服務的,即存在信息發送地和信息接收地兩個地點時,應該確定信息接收地為管轄地。
3.被告住所地的確定
在民事訴訟中之所以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則,其目的在于,一方面避免被告因原告的訴訟行為而疲于奔波,實現雙方當事人權益的平等保護;另一方面也便于法院調查取證,傳喚被告,強制執行;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原告濫訴,保護被告的利益。在網絡合同糾紛案件中雖然交易的雙方可能都不使用真實的姓名和地址,這就造成在訴訟中確定被告身份的困難,但是困難并不表明就無法確定被告的身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時首先要有明確的被告,只要被告的身份確定了,那么被告的住所地的確定就迎刃而解了。
也就是說對被告身份的確認并不是一個法律問題,更多的是技術問題。在進行互聯網交易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雖然不知道對方真實的住所地,但是可以很直觀地知道所交易的網站的IP地址,眾所周知,互聯網上的每一臺主機都有一個在全球范圍內唯一的IP地址。即使采取虛擬主機或服務器托管的方式也并不影響對IP地址所對應的當事人的確認。也就是說,IP地址網址具有相對穩定性,網址存在于網絡空間中,其位置是確定的,它的變動要通過網絡服務提供商(ISP)依照一定程序來進行。因此,我們可以通過網址來確定被告的身份從而確定被告的住所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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