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聯營合同3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聯營合同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聯營合同 篇1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決定聯合出資建立_________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合營雙方
甲方全稱:_________
法人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
法人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條 聯營宗旨、項目和范圍
聯營宗旨:_________。
聯營生產(經營)項目:_________。
生產(經營)范圍:_________。
第三條 聯營企業名稱、地址、隸屬、性質
聯營企業名稱: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公司(企業)
地址:_________
隸屬: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所有制)聯營
第四條 聯營公司是緊密型的有限責任經濟實體,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管理,按照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原則,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
聯營公司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第五條 聯營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業務。
第二章 投資
第六條 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1.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甲方投資_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_____%。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a 現金:_________元;
b 廠房: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_%;
c 機械設備:_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_%;
d 土地征用補償費:_________元;
e 專利權:_________元;
f 商標權:_________元;
g 技術成果:_________元;
3.乙方投資_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_____%。
乙方以下列作為投資:_________。
4.投資繳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條 聯營公司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由它負責統一核算盈虧,并向聯營各方分配利潤。
第八條 聯營各方在聯營期限內不得擅自將投資轉讓第三人,如確需轉讓時,須經董事會批準,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
第九條 各方在聯營期限內不得擅自退出聯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退出,需經董事會批準。
第三章 董事會
第十條 聯營各方董事會成員由各方委派,共_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協商推選組成,董事會每屆任期_________年,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更,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但應經董事會認可。
第十二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第十三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四條 董事會是聯營公司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決定生產項目、經營方針、長遠發展規模;
2.審查經營計劃、財務預算并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3.決定公司級干部的任免、獎懲、職工待遇和臨時人員的吸收、解雇;
4.審改技術改造措施,決定處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聽取經理的工作匯報;
6.決定聯營合同的變更或中止;
7.決定經理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的問題;[1][2][3]
8.確定董事的報酬,有權吸收和撤換董事。
第四章 組織機構與勞動管理
第十五條 聯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對外代表聯營公司,對內統一領導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聯營公司設經理1人,副經理_________人。經理、副經理根據聯營各方推薦,由董事會審定任命。
第十七條 聯營公司下設_________個職能科室和_________,其負責人由經理任命。
第十八條 聯營公司設定員_________人,其中干部_________人,工人_________人。
第十九條 聯營公司執行公司所在地企業勞動工資制度。
第五章 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第二十條 聯營公司按各方出資比例分配利潤,聯營公司運營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資,經董事會同意后,重新計算投資比例。
第二十一條 在分配利潤前,聯營公司提取各項基金的項目和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第二十二條 聯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的后兩個月內,由董事會決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潤款項。
第二十三條 聯營公司以自己的注冊資金承擔民事責任,聯營各方對聯營公司的債務,虧損不承擔責任,發生虧損時,各方以投入的投資額為限,按投資比例承擔有限責任。
第六章 聯營各方分工、責任
第二十四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
1.按時投入機器設備。
2.委派聯營公司人員。
乙方負責:
1.負責辦理用地、用電、等審批手續。
2.負責辦理各方聯營公司人員在籌建期間食宿,工作條件。
3.負責辦理各項報批,領取營業執照,登記注冊,申請減免稅,及各方聯營人員長住、暫住證。
4.負責為本公司的業務洽談_________。
5.負責辦理政府各項批件、批復、自動售貨機選址、定點,前期挖道、鋪設電纜。
第七章 稅務保險
第二十五條 聯營公司遵守國家稅法和地方稅收政策的規定并依照規定享有減免稅等優惠待遇,申請有關稅務機關辦理。
第二十六條 聯營公司的財產(指_________),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
第八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七條 聯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執行_________會計制度,并執行地方有關具體規定。
第二十八條 聯營公司會計記帳方法采取:
1.權責發生制度。
2.借貸記帳法。
第二十九條 聯營公司按月、季、年定期向聯營各方及董事會報送會計報表。
第三十條 聯營公司接受當地政府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同時接受經營各方內部審計。
第九章 聯營期限
第三十一條 自_________起計算,合作期限為_________年。期限屆滿,如需繼續合作,需在期滿半年前提出書面要求,經董事會協商一致,可延長聯營合作期限。
第三十二條 在聯營期限內,任何一方不得退出聯營,確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繼續合作的.,經董事會協商一致,方可終止合作關系。
第十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違約:
1.不按合同約定出資;
2.中途退出聯營;
3.以各種方法妨礙聯營。
第三十四條 任何一方違約時,應承擔下列責任:
1.繼續履行合同;
<1><2><3>
2.向其他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_________;
3.賠償給其它各方造成的損失,損失額的計算方法為:
_________;
4.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 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作終止時,應依法組成財產清算小組,清理財產與各項債權債務關系,除因資不抵債而破產終止除外,可由董事會組織財產清算小組。
第三十七條 清算財產,并扣除各方債權債務相抵后凈值,應按各方投資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經聯營各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當地人民政府批準之日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各方各執一份,副本一份,報送有關主管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聯營合同 篇2
訂立合同單位:
甲方(單位名稱):____。
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
乙方(單位名稱):____。
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
(注:如有兩個以上單位聯營,依次稱丙、丁……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決定聯合出資建立____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聯營宗旨、項目和范圍
聯營宗旨:____。
聯營生產(經營)項目:____。
生產(經營)范圍:____。
第二條 聯營企業名稱___市(縣)____公司(企業)。
地址:____(所有制)聯營。
核算方式:獨立核算。
第三條 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或廠,下同)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
甲方投資額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原材料:____元;
土地征用補償費:____元;
專利權:____元;
商標權:____元;
技術成果:____元。(應注明技術檢驗標準,可否再行轉讓)
乙方投資額:(略……)
投資繳付日期:____。
投資中包括固定資產、物資和專利權、商標權等,須按期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
以土地使用權參加聯營的,須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征書。按期將該項土地征用補償費作為出資份額轉入公司名下。
第四條 聯營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 (略)
-------------。
乙方: (略)
-------------。
第五條 納稅、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所得,在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和提取儲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后,其余為紅利,按股分配: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所在地不同的聯營成員,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潤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納所得稅。)
公司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聯營成員對公司債務在出資范圍內,按出資和分紅比例承擔虧損。
第六條 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決定生產項目、經營方針、長遠發展規模;
2.審查經營計劃、財務預算并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3.決定公司級干部的任免、獎懲、職工待遇和臨時人員的吸收、解雇;
4.審改技術改造措施,決定處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聽取經理的工作匯報;
6.決定聯營合同的變更或中止;
7.決定經理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的問題;
8.確定董事的報酬,有權吸收和撤換董事。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會議選舉產生。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但應經董事會認可。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它職務。
公司設經理一名、副經理____名,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 勞動管理、職工的人數、工資、培訓及福利 (略)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三條依期如數支付投資額時,每逾期__
(時間)
------,____違約方應向公司繳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2.由于聯營成員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按出資額的____%支付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中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3.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4.履行協議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條 本協議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公司董事會負責辦理公司注冊登記,開設銀行帳戶和其它籌建事宜。
第十一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銀行帳戶: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銀行帳戶:______
地址:______
__年__月__日
公證或鑒證機關:______公章
__年__月__日
聯營合同 篇3
聯營合同涉及的法律問題
1.聯營合同的訂立
訂立聯營合同,一般是由一個或者幾個企業或事業單位作為發起人,向自己物色的聯營對象提出簽約倡議,經過各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如果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簽訂聯營協議。訂立聯營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訂立的一般原則外,還應注意下列事項:
(1)在訂立聯營合同時,各方當事人要注意揚長避短,根據自己在技術、資金、設備、資源以及銷售等方面的優勢或劣勢情況,在目的地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考查了解,取他人之長,補自己之短。聯營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經濟效益,因此,發展橫向經濟聯合,應有利于充分挖掘企業潛力,做到投資少、見效快、產品質量好、數量多以及技術進步快。實踐中,應提倡以大中型企業為骨干,以優質名牌產品為龍頭的橫向經濟聯合。 (2)根據情況采取聯營形式。聯營不受地區、部門、行業界線的限制,不受所有制的限制;可以是發展原材料生產與加工企業之間的聯合,也可以是民用與軍工企業的聯合或者是工、農、商、貿企業之間的聯合,以及是鐵路、公路、水運、民航企業之間的聯營等等。以上這些聯合,既可以是專業化協作,也可以是人才、資源、資金、技術和商品購銷等方面的聯合。此外,聯營的組織形式,可以是松散型的聯營,也可以是合伙型聯營或者是法人型聯營。總之,訂立聯營合同應當從當事人實際情況出發,對于采取哪種形式均應由參加聯營的各方通過協議的方式確定下來,不要硬套某種模式。
(3)合同的形式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口頭形式訂立的聯營合同當屬無效,這是依據聯營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決定的。通常情況下,聯營合
同涉及的主體往往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合同內容又比一般合同復雜,而且聯營合同的履行期限長,具有多次履行的特點,不可能即時清結。因此,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聯營合同,把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確定下來。
(4)辦理必要的批準手續。根據有關聯營的法律規定,訂立法人型聯營合同,在聯營各方達成協議后,要報請各自所在地政府授權部門批準,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登記注冊,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聯營企業才可以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訂立合伙型聯營合同,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企業登記,發給其《營業執照》,這是合伙型聯營企業合法經營的憑證。對于松散型經營雖然不需辦理批準登記手續,但對于重大的或期限較長的聯營協議,應當采取一些必要的保護措施,如申請辦理公證或由他方當事人提供有效的擔保,以保證合同的真實、合法性,但公證和擔保除作為合同有效條件外,不屬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
2.聯營合同的主要內容
根據聯營實踐,聯營合同的內容應由聯營各方依照不同的聯營形式以及聯營目的',共同協商確定。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參與聯營的各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名稱、地址、經濟性質、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職務、住址等。
(2)聯合經營的目標、目的。即針對聯營組織在其生產經營中的各方優勢,提高經濟效益的措施,以及所追求的經濟目的等所作的概括性說明。 (3)聯營企業的名稱、所有制性質、地址,生產經營范圍以及隸屬關系等。
(4)聯營的形式。即指屬于法人型聯營、合伙型聯營或者是松散型的聯營。
(5)聯營組織的資產來源。即指各方投資總額、各方出資比例、資金到位時間、支付方式等。如果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房屋、設備等作為聯營投資,應寫明折價或者估價后的具體金額。如果當事人是以注冊商標、專利技術或技術秘密作為投資的,除應進行折價外,還應注明文件批號或提供證明文件的副本。
(6)聯營內部的組織機構。設立董事會的,應明確產生董事長的方式,以及廠長、經理的聘任方法及期限等。
(7)聯營企業的生產、供應、銷售等管理措施。這是指對原材料的購銷以及成品的生產銷售上,如何進行分工負責。
(8)產品質量的檢驗,監督辦法。
(9)聯營企業內部的組織管理。這是指財務管理以及人事管理和機構設置等。
(10)職工工資待遇及福利待遇。包括聯營各方派出人員及由聯營組織聘任人員的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待遇等規定。
(11)利潤分配及虧損和風險承擔。利潤分配指聯營組織稅后利潤分配比例及風險、虧損承擔的比例。應當明確是按投資比例計算還是按約定的比例計算。
(12)聯營期限及加入、退出聯營組織的條件和程序。
(13)聯營合同終止后的財產清算程序。
(14)違約責任。應當注明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15)爭議的解決方式。
(16)其他條款。如由哪一方當事人辦理聯營組織的登記工作,合同是否需要鑒證或公證,是否提供擔保,以及當事人其他特殊要求等。 總之,聯營各方應當依據聯營合同的各項原則訂立聯營合同,合同內容應當詳盡、具體、明確,以利于合同的切實履行。
(三)聯營合同的履行和違約責任
1.聯營合同的履行
聯營合同的履行,是指聯營各方當事人對聯營的章程、合同或者協議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履行。各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共同的經濟目的,這是產生聯營合同的基礎。正因如此,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也必然具有共同性質,在法人型聯營和合伙型聯營中,具體表現在各方當事人進行的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享利益、共擔風險這四個方面的聯營行為。 (1)聯營各方應承擔共同出資的義務。共同出資是聯營各方的主要義務,也是履行聯營合同的首要條件。共同出資義務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①聯營各方的投資金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時間按時到位,包括以經過作價的房屋、土地使用權、設備、技術和專利等的投資,均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提供給聯合組織。
②出資必須合法。這是指哪些資金、物資可以作為資本向聯營投資,哪些不允許作為資本向聯營投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貨幣形式進行投資的,資金來源應當屬于企業結余的企業資金、企業利潤留成資金、企業稅后留用資金、土地使用費及征用土地補償費、地方財政掌握的機動財力以及其他國家允許作為投資的資金,這些都屬于合法投資。凡是屬于應當上繳國庫的財政收入,如應當上交的利稅、企業折舊、能源交通建設基金以及國家專項撥款和國家規定不得用于聯營投資的資金,不提投資否則即屬于不合法投資;凡屬聯營各方以原有的廠房、場地、機械設備以及多余的物資、原材料等固定資產作價后進行投資,經投資方報經有關主管部門(如涉及土地使用權的,報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后,即屬合法投資。此外,聯營各方以商標權、專利權以及技術秘密等無形財產作價投資的,亦屬合法投資。
(2)聯營各方應承擔共同經營的義務。共同經營是指聯營各方協調一致的經營活動,而不是以行政管理為目的的聯合。因此,共同經營是聯營合同的主要內容,它既是聯營各方當事人的權利,也是各方當事人的一項主要的義務。共同經營的含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聯營各方應對聯營體的經營事務共同協商確定。②聯營各方都必須對聯營體開展的各項業務負責。
(3)聯營各方應共享權益。共享權益是指聯營各方對聯營體經營過程中所獲利潤,均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投資比例分取,任何一方不得侵占或私吞他方應得利益。
(4)聯營各方應共擔風險。共擔風險是指聯營各方在聯營體經營虧損或資不抵債而破產時,其虧損和對外債務應由聯營各方按合同約定比例或按各方投資比例承擔虧損,償還聯營體對外債務。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只分享聯營利潤,而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實踐中,在聯營合同中訂有保底條款的,應當確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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