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貸款合同3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貸款合同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貸款合同 篇1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范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
3.雷電;
4.颶風、臺風、龍卷風;
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
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七、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八、特別約定
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_________項辦法解決: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出訴訟。
相關知識:房貸保險
房貸保險全稱“個人住房抵押綜合保險”或“個人抵押貸款房屋綜合保險”,是購房者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為防范房貸風險要求貸款人必須購買的保險。此處所指“貸款”為商業銀行貸款,不含公積金貸款部分。財險公司原有的房屋損失險,是對所保房屋提供保障,如果在還貸期間,因火災、爆炸、暴雨、臺風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損失,以及為搶救房屋財產所需支付的合理施救費用,保險公司將按照合同給予賠償。
保險財產限于被保險人合法擁有產權的住房(含以抵押貸款方式購買的商品房),包括被保險人購買的商品房中計入房屋銷售價格、在銷售合同中列明的房屋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但該房屋附屬設施和其他室內財產不屬于本保險財產范圍。 1、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損失和費用支出,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倩馂摹⒈、水管爆炸;
、诶讚、暴雨、洪水、臺風、暴風、龍卷風、雪災、雹災、冰凌、泥流石、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降;
、劭罩羞\行物體的墜落,以及外界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茉诎l生上述災害或事故中,為防止其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菀约盀闇p少損失對保險財產采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發生的合理費用。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賾馉帯④娛滦袆踊虮┝π袨;
、诤俗虞椛浠蚋鞣N污染;
、鄣卣鸺捌浯紊鸀暮;
、鼙槐kU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
、荼kU財產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等內在的原因以及自然磨損,正常維修造成的損失所引起的費用。
3、保證期限:自投保次日(一般從入住之日)12時起到保單約定的終止之日12時止。
4、財產保險費計算:保險費=保險金額(即所購房款)×0.56%×保險期限。
貸款合同 篇2
編號:
自 然 人保
證 合 同
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住所及單位電話:
工作單位:
手機號碼:
配偶: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住所及單位電話:
工作單位:
手機號碼:
債權人(全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及傳真:
為了確保以下簡稱債務人)與債權人于年日簽訂的編號為 《 》(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債務人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愿意向債權提供保證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約束雙方共同信守。第一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債權人處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的業務種類為 ,本金數額為人民幣(大寫) 。
第二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為 個月,自年 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如主合同實際履行債務的期限與本條約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約定。
第三條 保證方式
本合同采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第四條 保證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代理費等。
第五條 保證期間
5.1 本合同項下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5.2 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提前收回主債權的,保證期間為自債權人向債務人或保證人發出通知確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5.3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的保證期間為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次日起兩年。
5.4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保證期間為貼現票據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5.5 若主合同為其他融資方式的,則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確定的債權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保證人聲明與承諾
6.1 保證人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6.2 保證人有合法的財產和收入來源,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無貸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惡意透支或逃廢債務等不良信用記錄,無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或犯罪記錄,且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和個人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6.3 保證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且向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已征得配偶書面同意。
6.4 若主合同為《銀行承兌協議》,保證人保證債務人與承兌匯票的持票人、背書人或其他當事人發生的任何票據及非票據糾紛,均不影響保證人依本合同約定向債權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5 如實提供個人財產狀況(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產、股權、銀行存款、債券等),并按債權人要求,如實提供個人職業、收入、財產、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主要財產清單經保證人及財產共有人簽字,作為本合同附件)。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自愿接受債權人對其收入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
6.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授權債權人基于信用風險管理之目的,通過全國個人征信系統或其他數據信息系統查詢、打印和保存保證人的個人信息和信用報告。
6.7 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和其他費用的義務,保證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同時,保證人自愿如實提供在其他銀行的個人帳戶,清單如下:
銀行: 戶名: 帳號:
銀行: 戶名: 帳號:
銀行: 戶名: 帳號:
6.8 債權人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規定解除主合同,或依據主合同約定提前收回主債權時,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在《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6.9 保證人作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企業發生下列事項時,保證人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債權人:
6.9.1 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資產和債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其他可能對債權人權益造成不利影響的情形等;
6.9.2 經營范圍和注冊資金發生變更、股權變動;
6.9.3 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財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
6.10 保證人作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企業發生下列事項時,保證人應當于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10.1 企業發生隸屬關系變更、公司章程修改、組織結構調整等;
6.10.2 企業歇業、申請或被申請破產、解散、被停業整頓、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等;
6.10.3 企業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6.11 發生下列事項時,保證人應當于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11.1 姓名、住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或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個人身份關系、婚姻狀況、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等發生變化;
6.11.2 出現重大疾病,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糾紛,財務狀況惡化;
6.11.3 發生其他不利于債權人債權實現的情形。
6.12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展期、增加主債權金額、提高貸款利率或變更幣種之外,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債權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1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債權人書面許可,保證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保證等任何形式的擔保。
6.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發生本條6.9、6.10和6.11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時,應當采取措施,確保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得以實現。
6.16 當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債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本合同生效后,保證人應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7.2 保證人在本合同第六條中作虛假聲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條所作出的承諾,或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7.3 非因債權人過錯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應當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擔保范圍內賠償債權人全部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8.1 本合同自保證人、保證人配偶、債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約定外,保證人、債權人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8.3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8.4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則保證人對于債務人因歸還主債權本息和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保證人、債權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采用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9.1.1 向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9.1.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9.2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0.1 配偶書面聲明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書面聲明附后)。 10.2 。10.3 。 第十一條 附則
11.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保證人、債權人之間的所有通知均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對方。債權人給保證人的任何電傳、電報一經發出,郵政信函一經送交郵局,即視為已送達至保證人。
11.2 本合同一式份,保證人份、債權人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特別提示
債權人已提請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保證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貸款合同 篇3
承接方(乙方)
發包方(甲方)
工程項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
2。居室規格:房型 層(式) 室 廳
廚 衛,總計施工面積 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委托方式:
5。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6。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總天數: 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 元,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1、材料款 元; 2、人 工 費 元;
3、設計費 元;4、施工清運費 元;
5、搬卸費 元;6、管 理 費 元;
7、其他費用(注明內容) 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6。款項劃入名稱 ;賬號
第四條:材料供應
1。 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此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有乙方負責。
3。 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已經簽訂,甲方即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費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法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1。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并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3。甲方在居室裝潢中,如向銀行按揭,須將按揭的憑證及相關文件(復印件)交給乙方。
第六條: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盡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后,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后,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并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為驗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第八條:其他事項
1。 甲方責任
。1)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物等,須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應向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施工中如需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應向鄰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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