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規章制度范本(精選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公司規章制度范本(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規章制度1
一、服務承諾
1、凡聘我公司家政服務人員,完全依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履行。
2、客戶因合理需要需更換服務員,以客戶要求為準。
3、家政人員服務水準不到位,可隨時進行再培訓再上崗。
4、服務人員如有違法亂紀的,經查實按法律程序交有關部門處理。
5、服務人員上崗后,一切入鄉隨俗,確保家政平安和睦。
6、服務人員與用戶不協調時,本公司將隨時配合客戶加以教育并可考慮換人。
二、客戶合同簽訂制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公司與客戶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2、合同內容包括客戶基本信息以及選擇的服務項目、時間、費用等,根據您的需要為你選派合適的家政服務人員。
3、家政服務員按照合同內容本著客戶至上,誠信為本的宗旨為客戶提供服務。
4、根據合同客戶有權合理選定、要求調換家政服務員,有權追究家政服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其造成的損失。
5、客戶應按合同約定向家政服務員支付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其工資。
6、客戶不得強迫家政服務員從事約定服務項目以外的服務。
7、服務期滿若客戶續用本公司家政服務員,應提前10天與本公司續簽合同。
三、家政工作人員守則
1、遵守國家法令,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服務技能,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按時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講究職業道德。
3、初入客戶家中,一定要按客戶意愿行事,積極主動做好份內的工作,盡快熟悉客戶家庭環境和生活習慣,牢記客戶忌諱的事情及特別要求。
4、在客戶家中工作,給業主及家庭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關門輕、移動物品輕拿輕放。
5、家政人員要始終擺正自己的位置,任何時候不要喧賓奪主。在業主及其家人在談話、看電視、吃飯時,做好份內工作后應自覺回避他人必要的私人空間。
6、公司及業主的叮囑和交代要記清。因語言原因未聽清和聽懂的,一定要問清楚,不要不懂裝懂。做事要有程序,不要丟三落四。
7、不要打業主的電話,如急需應征得業主的同意或到公用電話亭,更不能把業主的電話告訴他人。
8、做人要誠實,不能欺騙公司及業主,更不要把自家煩心事講給業主聽。切記自己是來賺錢養家的,不是出來找麻煩的。
9、工作時盡量小心仔細,如損壞東西應主動認錯,爭取公司及業主諒解,切不可將損壞的東西扔掉或推卸責任。
10、本人的生活用品不得留置辦公室及業主家。不得使用業主專用的生活用品,更不可動用主人化妝品或好奇而翻看公司及業主的私人用品。
11、注意細節,不經業主同意不要進入主人臥室,如要進去工作必須先敲門,征得主人同意方可進入,出來時應輕輕把門扣上,平時應衣著簡樸,不可穿太透太緊太短的衣服,更不宜化妝或佩戴首飾。
12、不可把外人帶到業主家中來,也不可把業主家的地址及家庭情況透露給他人。
13、不得在顧客家中看電視、聽音樂,喝茶,喝酒,抽煙等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
14、給公司和業主采購物品時,要記好明細賬,不得虛報冒領,要幫助公司及業主節約各種開支。
15、與業主發生不愉快和矛盾時,不論誰對誰錯,都不得擅自與業主爭論,應及時向公司匯報,由公司出面協調處理。
16、不得擅自要求業主增加工資,接受業主的小費,向業主借款。
17、外出施工不能留自己的號碼,一律以辦公電話為中心。手機自備。
18、完成任務后,離開顧客家時,一定要留下本公司的辦公電話便于更好的為客戶下一步服務。
四、獎勵和處罰制度
1、出勤天數控制:員工全年出勤天不能低于300天,低于300天者降低全年期內的工資表準版元天。
2、新員工試用期90天,在試用期內工資標準為正常工資標準的60%天。90天以上者按正常工資標準計付,出勤天數按有關規定核算。協議期內的正常工資在當月付50%,其余部分300天后一次付清,中途不在預借工資。特殊獎勵和處罰按規定增減。
3、員工在試用期90天內,紀律松散、不遵守制度、思想麻痹、鼓動他人、怠慢工作,有損公司效益及形象的,將予以辭退。
4、損壞、丟失的財物一律照價賠償;造成返工的活,一律不計工資,并如實修復完工,造成材料損失的一律照價賠償。
5、收麥當月和農歷xx月,分別出勤天數在29天以上者分別每月獎勵300元。農歷正月出勤天數在25天以上者本月獎勵800元。平均工資以年出勤天數計算。
6、請假需提前有請假條,負則按曠工對待。無故曠工一次倒扣一天工資。
7、遲到、早退一次扣工資20元。
8、不能耽誤零星小活(限時20分鐘必須聯系到用戶)否則將扣發20元工資。
9、標志服連續兩天不穿的扣工資20元。
10、員工在工作期間干私活走后門(只要是收費的發生交易的均視為私活),偷賣材料,造成損失一律按原價付清,并以私活及材料價格的10倍扣發工資(凡參與此活的人均視為責任人,按人頭計算份額)。
11、員工在進本單位十天后公司將為你辦理保險一份,合作期滿或300天后可與報銷,提前離開本單位的不予報銷。
五、風險防控制度
1、家政服務員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個人彩色相片三張),交予公司人事人員核對身份證件的.真實性。
2、家政服務員必須提供衛生部門指定的檢查單的有效體檢合格證明且不能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等;同時客戶有義務告知家中是否有傳染病、精神病患者。
3、家政服務員并須參加企業對其進行的職業道德、工作技能、服務水平的培訓管理服務,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4、職業保險、意外保險:公司要為員工設立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盡可能為客戶、經營者、家政服務者提供相應的保障,化解彼此的風險。
5、聯合誠信:家庭服務消費者、經營者、服務者三方都要誠信。
首先,經營者要誠信經營,提供誠信服務,對消費者和家政員。
其次,消費者得誠信消費,不得唆使家政服務員脫離企業的管理;再者,家政人員要誠實服務,要具有責任心和愛崗敬業。
6、法律服務:在家政服務過程中受到損害的,應尋求正當的法律途徑進行糾紛解決。
7、公司的管理風險防范:員工化管理,簽訂勞動合同,對員工進行培訓,持證上崗,為員工做醫社保,投保一些相應保險;加強管理人員的培訓,提升管理水平,引進高素質的專業管理人才。
六、其他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適用于全體員工。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公司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制定。
第二條本章程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本公司是由一個自然人/法人股東出資設立,為自然人/法人。
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注:公司股東為自然人獨資的,增加下款:
本公司股東承諾:⑴在申請設立本公司前,未曾設立登記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⑵只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市和平鋼材有限公司。
第五條公司住所:市東道主路325號;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經營范圍:鋼材。
公司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
公司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20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股東姓名(或名稱)
第八條股東姓名(名稱)莫金,
住所(址):坎坷市可天區建山一路16號,證件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證件號碼: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股東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2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100%;全部認繳出資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
第七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選擇公司管理者等權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三)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五)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后,享有剩余資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股東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二)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三)在公司辦理清算時,以出資額對公司承擔債務;
(四)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逃出資;
(五)遵守公司章程;
(六)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公司不設股東會。
第十三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擇和更換公司管理者,決定有關公司管理者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工作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股權轉讓事項作出決定;
(二)其他職權:股東作出前款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執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一)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四)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通過。
第十八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
董事長由股東(任命)產生,任期三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注:須少于三人),由股東任命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其他職權: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二十三條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第十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第二十五條公司清算辦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而解散的,應按《公司法》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十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于20xx年二月二十八日訂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公司規章制度3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第四條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八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五)產假--女性從事人員分娩,可請產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給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征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的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的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一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一個月的不請假獎金,每請假一天,即扣發該項獎金一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一年者,可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14日
(四)工作滿十年以上者,每滿一年加給一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壹拾陸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公司規章制度4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小公司規章制度,是關于員工上班時間、下班時間,工資福利,休假情況等所作的制度,員工與公司需要嚴格遵守,當然,規章制度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無效。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華律網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公司規章制度5
總 則
第一條 內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內部員工認購本公司的股份,參與經營、按股份享受紅利分配的新型股權形式。推行內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 實現本士咨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過共同經營、共同創業,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凝聚志同道合的長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資金、團隊、運營模式。
2) 規范和完善公司內部的治理機制,規范合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協調合伙人的責任、利益和風險平衡關系
3) 確保公司的順利運作,形成互補能力結構,提升公司的總體競爭力,實現公司永續經營
第1章
1.2 內部合伙人制度的實施原則
第二條 合伙人制度實施遵循以下原則:
1) 遁序漸進原則;
2)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3) 收益與風險共擔,收益延期支付原則;
4) 能力配比,增量激勵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實施意在逐步構建合伙經營模式和團隊習慣,不改變公司性質
第四條 xx集團以為推進中國連鎖企業發展已任,力圖成為中國最具實力的連鎖經營研究、培訓、咨詢顧問集團,為各參見《xx集團發展戰略及五年規劃》。
第五條 深圳xx咨詢公司是xx集團總部核心業務單元,獨立核算,自負營虧;圍繞集團三年規劃目標,通過機制創新實現快速發展,內部合伙人計劃是與xx咨詢事業計劃匹配的長期激勵方式,為達成目標將過渡跨行業、跨專業矩陣式組織形式并形成長期合伙人制度,參見《xx咨詢公司發展規劃和未來組織結構過渡方案》。
第2章
2.2 員工職業發展規劃
第六條 咨詢業是一個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業,優秀員工是實現xx規劃的保障,公司對鼓勵員工向與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發展,并輔以技術指導和知識管理支持,員工可從業務、咨詢、研究員等途徑向合伙人生涯發展,如下表,詳規參見《xx員工培養及職業生涯規劃管理辦法》。
第七條 針對咨詢業難做大、人才培養成本大、流動率高狀況,公司將不懈培養和打造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團隊,通過集合優秀人才共同去爭取未來,讓有志員工在xx“飛速發展、暢享成長,共創未來”。
2.3 內部合伙人股權基本結構與配比
第八條 為確保合理的治理結構和競爭力能力組合,未來三年xx顧問內部合伙人股權基本結構與配比方式如下表:
2.4 創始合伙人
第九條 接受本合伙人制度,維補足《創始合伙人協議書》,2007年9月前出資并成為注冊的股東,稱之為創始合伙人,創始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 按協議出資;
2) 參與運作,除特殊原因三年內不得離職和退股;
3) 按本制度第八條出讓預留股份;
4) 公司虧損或業務需要時優先同比注資,補足運營所需資金;
2.5 內部合伙人
第十條 內部合伙人指認同xx文化,具備公司所需能力、獲得股權的員工,內部合伙人對公司負共同經營、共同創業,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之責任,公司不接受純投資者為合伙人。
第3章
3.1 內部合伙人的資格條件 內部合伙人吸納與股權激勵
第十一條 內部合伙人的基本資格條件如下:
1) 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2) 職級T3級以上,并符合崗位任職資格條件
3) 業務能力強,考核優秀
4) 有成為合伙人的意愿,按協議商定的出資比例
第十二條 合伙人品質要求:合伙人需要xx共同的價值取向,具備長遠眼光和較強的創業欲望、富有犧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業家精神,經合伙人協商一致同意的。
第十三條 具有較好發展潛力和能力互補,但尚未完全滿足基本條件的員工,可由合伙人申請,給合伙人會議破格吸納;
3.2 內部合伙人的吸納程序
第十四條 內部合伙人的吸納程序如下,具體操作參見《內部合伙人吸納與股權配比流程》如下表:
1) 符合條件員工向總辦提出合伙申請或合伙人推薦,填寫員工合伙申請及認購表;
2) 合伙資格由總辦進行初審,并由相關部門核算當期內部股價、額度及認購系數;
3) 合伙資格及持股方式審核,并經合伙人會議復審后予以確認;
4) 合伙人簽訂內部合伙協議,到財務部確認持股額并繳款;
5) 公司發放員工持股股權證書,每年按實際出資比例進行工商變更。
6) 成為內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權利,享受分紅。
3.3 購股權額度確定
第十五條 合伙人購股權額度主要由擔任的職位職級決定,參見本制度第六條、第八條,具體職位可購股權限額如下:
職位可購股權限額 = 公司資產總額 × 職位分配比例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因職務調整,其持股額度按調職后的職務比例變動,根據新變動比例進行認購或回購,其中:
1) 合伙人升職后,根據增加職位分配比例算出其增加股份,新增股份認購價格按本年新股價進行計算;
2) 合伙人降職后,根據減少職位分配比例算出期減少股份比例,減少股份由公司負責回購,回購價格亦按本年新股價進行計算。
第十七條 根據公司實際運營需求,公司可協商委托某一合伙人受讓其他合伙人股權,購股權額度可短期高于職位分配比例,可受讓限額由合伙人會議決定。
合伙人購股權限額 = 職位可購股權限額 + 可受讓限額
3.4 公司資產價值及股價核算
第十八條 公司資產價值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有形資產以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無形資產包括,品牌、知識產權、團隊、業績及獲利能力等,其評估由內部價值鏈記分板來衡量,實行動態管理,參見《公司資產價值及股價核算辦法》,經合伙人會議同意每半年予以公布。
第十九條 公司資產實行存量不動,增量激勵原則,當公司資產價值低于原存量值時,合伙人應同比注資補足,當公司資產價值持續增長時,原合伙人可享受轉讓分紅和股權轉讓所帶來溢價激勵。
第二十條 股價根據當期公司資產價值及股份數決定,每年中、年未各公布一次,為內部合伙人購股標準。
核定股價 = 公司資產價值 ÷ 股份數
3.5 股權認購系數確定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按職務級別、個人資歷、能力不同認購系數,股權認購系數越高則代表相對重要性越高,實際出資越少,計算公式如下表:
股權認購系數 = A×K×K1十B×K2十C×K3
第二十二條 股權認購系數的評分項目、權重和分值可根據公司發展階段及需求調整,每年由合伙人會議確定。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權由合伙申請人有償購買,合伙申請人實際購買價格和實際出資金額計算如下:
實際購買股價 = 核定股價 ÷ 股權認購系數
實際認購出資額 = 合伙人購股權額度 × 實際購買股價
3.6 認購權行使及個人獎勵股份轉換
第二十四條 購股權的實施時間為半年度業績考核評定后一個月內,根據認購系數確定實際認購出資額,股權認購以實際到帳金額為準,到期未到帳則視為放棄本期購股權。
第二十五條 股價每半年重新核定,新加入激勵計劃、放棄或曾失去購股權的合伙申請人應以當期新核定股價購股。
第二十六條 公司當期未有足夠股權出讓合伙申請人的,下年度可按本期價格購持續認購,內部股價下降時有權按新股價購買股權。
第二十七條 合伙申請人因年度業績優秀獲得公司股權激勵的,該激勵股權可轉入合伙人名下,參與下年度分紅,參見《績效考核與激勵制度》;如合伙申請人已達到購股權最高限額,激勵股權超出部分將轉為現金激勵;
3.7 超限額回購和內部轉讓
第二十八條 公司每年提取利潤5%為內部股權回購準備金,從創始合伙人及超出職位可購股權限額合伙人回購股權,以激勵新合伙人,回購價為當期核定股價。
第二十九條 股權回購順序依次為創始合伙人、降職合伙人、超額合伙人,合伙人應以公司長遠利益出發不得反對股權回購。
第三十條 股權可在合伙人間協議轉讓,轉讓股權應符合配比比例并經全部合伙人會議同意。
3.8 利潤分紅
第三十一條 為保證公司事業計劃達成,合伙人在三年內分紅不超過凈利潤的.30%,每年實際利潤分紅比率依據年初合伙人共同確定的《年度目標及分紅方案》考核提取,按股權比例分配,三年后視企業規模再行調整。
第三十二條 對未加入公司合伙人計劃的專家、優秀員工,經合伙人會議同意的可采用分紅權進行長期激勵,該員工離職則分紅權自動失效,《內部員工分紅權配發通知書》。
第4章
4.1 經營權利與義務 內部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 內部合伙人不僅是公司股東,而且是共同創業的伙伴,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行使合伙人權利;
1) 公司有關重大投資、業務戰略的調整等重大決定的股權表決
2) 公司發展規劃及年度經營計劃、分紅與配股計劃等的股權表決
3) 公司組織變革及核心制度表決
4) 就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5) 查閱公司經營業績財務報表及有關會議決議
6) 合伙人會議擬定的其他權力
第三十四條 為提高公司決策效率,合伙人可選舉管委會代行合伙人會議權利,管委會成員由合伙人擔任,任期一年。
第三十五條 經授權內部合伙人可代表公司拓展業務,組織談判,具體規定參見《公司業務運作流程及職權劃分明細表》。
第三十六條 內部合伙人在公司日常運營中承擔以下義務;
1) 遵守公司章程
2) 履行合伙人分管職能,完成合伙人會議決議分管的工作任務或業績指標
3) 按時出席合伙人會議,就公司經營發展出謀劃策
4) 接受制度約束,根據個人績效和公司需要的職務調整
5) 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4.2 股份權利與義務
第三十七條 內部合伙人持有公司股份,享有以下股份權利;
1) 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 對吸納新合伙人行使表決權(一人一票);
3) 監督公司內部及各分支機構經營活動;
4) 按照股權比例分配紅利,優先享有合伙人分紅或股利等優惠政策
5) 依法分配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第三十八條 內部合伙人根據持有股權承擔以下義務:
1) 按本制度及合伙協議完成股權認購、轉讓
2) 退出經營時出讓持有股權
3) 公司增發,存量不足或虧損時同比注資
4) 以自己的出資承擔風險
4.3 其他合伙人共同決議事項
第三十九條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 改變公司的名稱;
2) 改變公司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 處分公司的不動產;
4) 轉讓或者處分公司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 以公司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本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5章
5.1 合伙人內部創業 合伙人發展計劃
第四十條 內部合伙人可依據公司業務規劃積極籌備、拓展咨詢業務,承擔業務單元的目標和激勵,詳細規定參見《公司發展規劃及內部創業計劃》。
5.2 獨立合伙人
第四十一條 獨立合伙人指的以個人身份與xx顧問有限公司建立長期緊密合作關系,對雙方合作所操作的項目實行公司化的操作,雙方對項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參見《獨立合伙人協議》。
第四十二條 內部合伙人有個人發展意向的,雙方簽定獨立合伙人協議后,成為xx咨詢公司的獨立合伙人,自負盈虧、直接對公司總裁負責。雙方在工作中采取平等協商的機制。
5.3 分公司合伙人
第四十三條 內部合伙人可隨公司發展轉做連鎖分公司合伙人,分公司合伙人可持有分公司60%股權,負責區域范圍內的經營業務,參見《分公司合伙人協議》。
5.4 二、三級合伙人發展
第四十四條 公司合伙人負責獨立核算的業務團隊的,經合伙人會議批準可在自己股權范圍內發展
二、三級合伙人,具體參見公司相關規范。
第6章
6.1 內部合伙人退出 內部合伙人退出機制
第四十五條 合伙人正常退出程序
1) 當事人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離職和退伙
2) 所有合伙人簽字同意
3) 辦好必要的股權轉讓或退出手續
第四十六條 合伙人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脫離本公司 (包括自動離職、被解聘、被開除或死亡等)等情況下,不再參與內部持股,其已持有的股份由公司回購。
1) 合伙人自愿離職,提出申請后,不能行使股份購股權。
2) 自離職之日起不享受股東權利及分紅權,已定分紅由財務結算后,按勞動合同約定延期支付。
第四十七條 股份的回購程序:
1) 申請人員工個人填寫回購申請單;
2) 人力資源部向合伙人會議提供該員工的工作交接清單;
3) 合伙人會議確定回購方式和回購價格;
4) 回購其個人出資部分;
6.2 回購方式及回購價格確定
第四十八條 根據內部合伙人不同退伙原因,將采取不同的回購方式:不同退出原因的回購方式
第7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方案的修改和解釋權歸公司合伙人管委會所有。 第五十條 本制度每年修訂一次,實施日期自 起。
第五十一條 方案未盡事宜及實施細則,由管委會擬定合伙人會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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