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的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電的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供電的合同1
合同編號: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簽訂日期:xx 年xx 月 xx日
成 字001 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單位作為專業的配電室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公司,受聘(委托)于甲方________變配電室設備的運行和保養及維護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從事設備運行、維護、巡視、保養工作,一致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運行維護事項
根據《四川地區電器規程匯編》、《DL408-91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四川地區用電單位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由乙方從事以下工作:
1、嚴格執行四川地區電氣安全工作規程,電氣設備運行管理規程,確保變(配)電系統的正常運行。
2、乙方按照符合配電室維護資格的要求,定期向變配電室安排工作人員負責______________項目內變電站的高低壓變配電室的設備設施運行管理與設備維護工作,并認真填寫日負荷月報表,并嚴格按甲方規定上報存檔。
3、乙方定期做好運行記錄和變(配)電設備的巡視工作。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值班人員接到通知后應及時趕到現場負責組織處理緊急情況。
4、乙方確保設備運行無安全事故、無人員傷亡事故、無安全隱患(安全隱患包括違反安全運行操作規程、消防隱患)。乙方應對甲方值班人員定期培訓,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5、乙方及時處理高低壓開關柜、變壓器、電纜等設備的異常事故,并及時通報甲方負責人。
6、根據成都電業局和甲方對配電工作的要求,有義務配合成都電業局和甲方完成定期性設備和安全用具的預報性實驗,并妥善保管相關測試結果。
7、結合季節氣候特點,做好季節性預防措施。
8、負責與電業局的職能部門聯絡,協調日常用電事宜,每月向甲方提交報告,保證 _______________項目安全供電。
9、依據高壓配電設備維修保養工作范圍,對高低壓柜(箱)調試、低壓配電箱(柜)、定期作檢查、保養、除塵以及包年檢。
第二條 質量目標
1、嚴格執行四川地區電氣安全工作規程,電氣設備運行管理規程,保證供、配電系統的正常運行。
2、認真巡視,定期保養,及時維護,設備完好率。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工作計劃、管理制度、運行記錄等日常管理工作。
2、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一切違約、違規行為,并有權要求調換不能勝任此項工作和違反甲方要求的員工。
3、甲方有權審查乙方工作人員的資歷和駐場服務工作。
4、甲方負責統一協調與供電等政府職能部門的關系。
5、甲方負責協調施工安裝管理方負責變電站的高低壓變配電設備設施的保修工作。
6、甲方有義務提供運行所需圖紙、資料。
7、設備及用具按規定進行檢測、實驗、維修、更換等產生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支付。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責任認真執行本
協議,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2、乙方派出工作人員負責設備的安全運行管理,須符合國家及四川省變配電運行相關規范要求,乙方應遵循甲方相關施工改造等變配電操作的安排與要求進行規范操作,保障變電站的各類設備設施完好無損、運轉正常。
4、乙方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建立變配電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崗位職責、操作票管理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5、乙方應建立配電室檢查記錄、設備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工作票記錄、檢查保養記錄、臨時停送電記錄、倒閘操作記錄等各項工作記錄,并報甲方檢查。
6、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違反國家及相關部門法規、法令和安全規程的管理指令。
7、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出配電室設施、配電系統完善建議。
8、乙方派駐現場工作人員統一著裝,注重工作服的整齊,儀容儀表整潔及工作環境清潔。
9、本協議執行完畢時,乙方須交還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圖紙資料及器具。
第四條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為2年,保養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條 費用及其他
1、乙方待甲方運行配電室設備,項目承包總價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2、如因甲方工作需要而發生人員增、減變動等或者需要更換設備或者配件,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確認。
第六條 付款
1、簽訂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總承包費用的80%,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
2、第二年當月,甲方支付乙方總承包費用的15% ,共計元人民幣。
3、合同期滿后7天內,甲方支付乙方全部余款,共計 元人民幣。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人員安排不當、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事故損失,乙方應承擔由此導致的'相關經濟賠償、處罰及法律責任。
2、在本合同期滿或提前解約時,乙方應將甲方原購置的所有物品如數完好無損地返還甲方。若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自然損壞除外)。
3、因設備質量問題和外界電網原因以及其他施工單位造成的事故由廠家和相關責任單位負責,乙方負責參與事故調查,分析事故責任、協調解決問題并配合事故搶修。
4、若本合同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甲乙雙方均不負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合同雙方應認真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需向對方支付相當于1個月應付費用的違約賠償金。
第九條 爭議和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所屬地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附則
1、以上合同內容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則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效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電的合同2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地基處理承包合同條款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工程量: 工圖和實際完成工程量為準。
4、承包方式:包工
5、工程合同價:灰土擠密樁:
6、合同價:不含水費、電費、稅費、施工用土及材料費用。
第二條: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 天,試樁不包括在內。
2、如遇到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3天,未能提供圖紙及施工場地“三通一平“的施工條件,影響設備、人員進場施工;
(2)重大設計變更;
(3)在施工中因停電、停水連續影響施工在4小時以上者;
(4)因甲方城建手續不全及非乙方原因而現場監理工程師或現場代表簽證不及時而影響施工;
(5)未能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工程進度;
(7)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三條:工程合同總價
1、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暫定 萬元,按實際施工量計算。
2、如遇到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設計發生變更造成工作量的增減。
(2)施工中增加的工程項目,以現場簽證為準。
第四條:雙方負責事項
1、甲 方:
(1)在開工前作好紅線以外的“三通”和紅線以內的場地平整。
(2)施工用土,按審定的'施工設計或施工方案。
(3)提供現場有關隱蔽障礙資料。
(4)確定地基處理工程控制坐標位置。
(5)根據施工地區用水、用電的情況,采取必要措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的要求,所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6)合同簽定后,盡快組織甲、乙雙方和有關單位參加的施工圖紙設計交底。
(7)按乙方工程進度,經甲方和監理方核實的工程量,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以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8)派駐施工現場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對地基處理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中材料抽檢、工程進度撥款簽證和其他必須的簽證。
2、乙 方
(1)本工程以包工,甲方提供水、電、灰土有甲方篩好運至工地,乙方負責成孔、夯填。
(2)在甲方確定的加固工程坐標點位置、標高和基礎軸線的范圍為進行準確的樁位布點。
(3)嚴格按照地基加固設計圖和文字說明的要求及國家有關地基處理現行規范相應的條文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按期竣工。
(4)按雙方商定的承包方式、分工范圍,作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使用和管理工作。
(5)施工中隨時接受甲方委派的現場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和有關部門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方便。
(6)在施工期間按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保護措施,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
(7)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原始記錄一份。
(8)密切同甲方配合,協商解決施工中遇到疑難問題,遵紀守法,文明施工。
第五條:工程款的支付與結算
1、乙方設備進場甲方付 萬元進場費,本工程施工60%時再付乙方 萬元工程款。完工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總造價80%,樁其驗收后一個月后付清余款。
2、本工程按合同單價和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加施工現場簽證單進行結算。
第六條: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按設計要求驗收合格: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解。
第八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條款如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協商議定補充條款。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電話: 電話:
日期:
供電的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將甲方所有位于老隆鎮福榮街供電大樓宿舍706號房產轉賣給乙方。現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老隆鎮福榮街供電大樓宿舍706號房產及屋內所有傢俬(沙發一套、飯桌椅一套、床3張、衣柜3只、桌3張、熱水器及廚房設施若干)一同轉賣給乙方。轉買價為人民幣貳拾壹萬玖仟元整。
二、過戶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同意全程無償陪同乙方辦理公證手續和過戶手續。
三、付款方式:分兩期付清,第一期:
四、付清房款之日,房產權、房產證及屋內傢俬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幣叁仟元整交付甲方購房定金兩個月內,甲方不得再次轉賣房屋。
六、如乙方到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重新處理房產
此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兩位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電的合同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工程達成如下協議,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權利、責任義務,根據國家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工程名稱:××××××××廠房吊頂工程
二、工程地點:×××××××××××號
三、吊頂單價:含17%增值稅均價46元/㎡
此價格含主材、輔料及配件和人工費、搬運費、搭架等全部費用。
四、吊頂材料:天誠牌600×600紙面防潮石膏板(石膏板須提供消防檢驗合格資料)、得地50×14×1.0主龍骨、五杰牌T24烤漆黑線凹槽副龍骨、∮8鍍鋅絲桿。實到材料如與所提供的樣品不符,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更換材料或單方解除施工合同,所造成工期延誤按第六條執行。
五、工程價款及工程結算:工程預算以施工圖工程量為準,預算額××××元,最終根據完成的實際工程量及合同單價進行結算。
六、工程工期:根據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備料5天,于20xx年11月8日進場施工,20××年××月25日前完成所有工程安裝。在乙方安裝過程中,如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工期順延。如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甲方在工程結算時按照延期天數扣除乙方工程預算總價0.5%每天的工程結算款。
七、付款方式:
(1)工程付款:乙方人員、材料全部到場后5天內,甲方支付乙方預算總價款40%,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甲方,甲方在收到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扣除工程總價5%質保金后付清余款。
(2)工程保質期:保修期限為一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工程保修期內若工程未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如數退還乙方質保金。
八、雙方責任:
甲方:
1、提供施工圖紙1套。
2、提供乙方在施工現場的施工通電及施工場地。
3、監督乙方做好現場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
乙方:
1、嚴格按甲方要求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更改設計,若出現責任事故其責任及經濟損失一切由乙方承擔。
2、乙方進場后,在1天內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質量保證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并上報甲方備案。
3、乙方在施工期間,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尊重甲方單位駐派人員,并處理好與各施工單位的關系。
4、乙方不得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九、質量驗收:
1、乙方在工程安裝過程中,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有關規范、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設計標準要求,如未達到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標準。
2、工程安裝質量檢查、驗收的簽證單,作為工程款結算支付的依據。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無條件服從監理工程師和甲方的質量檢查。
4、由乙方自行采購的材料,必須提供質量檢驗合格資料,堅決杜絕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十、安全管理:
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的高度責任感,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機構,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強化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并接受甲方和地方安檢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2、加強施工現場對特殊工種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堅持持證上崗。
3、對于從事高空作業的施工人員,必須設置必要的'安全設施和配備防護用品,對于危險地段,設置必要的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
4、乙方必須重視施工現場的文明生產和消防防火工作,杜絕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如果施工中發生機械設備損壞、材料損失以及施工人員安全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給予經濟補償。
十一、違約、仲裁:
1、甲、乙各方不得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如一方違約,對方有權按《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追究其經濟責任,違約方必須賠償對方經濟損失。違約金按工程承包預算總價10%進行處罰。
2、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當不能協商時,可按當地法律有關程序執行,其發生的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十二、其他:
1、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加強內部施工人員的教育和管理,保持好施工設施和施工場地的環境衛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電的合同5
甲方:
乙方: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作名稱:碧桂路高架橋工程預應力管樁施工
工作地點:佛山市順德區碧桂路
工作范圍及工作量:碧桂路高架橋預應力管樁(d=40cm),約萬米,乙方進場后甲方指定乙方負責施工的具體區域。乙方優質、按期完成本合同工作量。
承包方式:固定單價承包,乙方提供樁機和勞務人員,乙方勞務報酬根據乙方完成的工作量計算。
勞務分包作業內容為:甲方應滿足“三通一平”路通、水電通,樁位放線、打樁機就位、起吊管樁、壓樁、接樁、送樁等以及其它乙方為完成本工程所有必須的臨時設施及輔助工序。
第二條、勞務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20_年8月10日。
結束工作日期:根據工程的工期需要,乙方的工期滿足甲方要求。
第三條、質量標準
按公路工程現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進行評定。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上述要求的質量等級、標準組織施工,并服從甲方委派的現場工程師及駐地監理工程師的監督、指導。做好現場施工的原始記錄及相應的基礎資料。
樁位的傾斜和上浮等不能超過公路工程驗收標準及規范要求,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工藝要求,確保工程質量。
若乙方不按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施土,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現場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有權責令其停工、返工。若出現質量問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乙方每道工序均應在甲方及駐地監理工程師檢查合格并簽認后方準許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及監理對乙方進行檢查后,并不免除乙方對施應負人工的質量責任。
勞務報酬按管樁施工勞務分包單價和經甲方確認的勞務作業量進行計算,分包綜合單價 元/m。
勞務承包單價為乙方完成所承擔的勞務作業內容所包括的人工費、材料費(不含管樁費用)、機械費、管理、利潤、保險、風險、人員調遣、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所有費用以及隱含的風險費用總和;
勞務作業單價中不含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及城市建設維護稅,以上三種稅費由甲方統一交納,乙方應繳納的其它稅費已包含在勞務作業單價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施工作業場地100米范圍內應由甲方提 380V三相100KW容量電源以及生活用水。
樁的計量按照設計圖紙或者監理確認的現場有效長度計算。
第五條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
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中關于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積極響應并嚴格遵守,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工程所在地區的一切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包括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
乙方應建立內部安全管理組織結構,包括設立專職安全員、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規程,保護好施工環境,牢牢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經常進行安全教育。乙方所有施工進場人員必須穿戴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防滑鞋、救生衣等),若發現有未按要求穿戴安全防護用品者,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施工區域,并對乙方處以相關標準的違約金。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完工后物清料凈,所有臨時設施應及時清除或移走。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施工場地內材料、機械設備必須擺放整齊、整潔,隨時保證施工通道暢通無阻,不合格材料不能在施工現場堆放。
乙方使用的機械除滿足施工要求外,外觀必須滿足甲方的統一要求,達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要求乙方整改時,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整改。
乙方對其現場旌工人員、設備及財產的安全負責,在施工及材料的采購、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身傷殘、死亡、財產損失、損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和責任。乙方須為進場設備和人員購買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未購買保險而發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乙方的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出入施工現場要按甲方規定佩帶統一標志,乙方各工種人員必須持證掛牌上崗,必須交甲方其操作證復印件,沒有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
凡因乙方管理不善給甲方項目經理部造成相關干擾(如雇工到甲方無理取鬧,雇工發生打架斗毆等)則甲方視情節輕重對乙方違約金扣除,最低不少于¥5000元/案次,若對甲方管理人員造成人身和精神傷害,乙方除承擔一切后果外,扣除違約金¥5萬元/案次。
以上乙方應承擔的各種違約金、損失,甲方將直接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額,乙方補足。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經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驗工計價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負責工程技術交底、測量定位、試驗檢測、勞務工程檢查驗收,統一安排技術資料的收集歸檔及竣工驗收資料的整理。
及時提供圖紙、工藝要求,及時組織預應力管樁供應。
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分批次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
監督乙方的合法用工和工資支付情況。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甲方可根據工程進度要求,有權要求乙方隨時增加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要求增加的人員及設備應于甲方通知后5日內進場,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及機械設備進行統一調配。
甲方可根據工程進度要求,并根據乙方施工能力,有權對乙方的合同工作量進行調整(增加或減少),乙方不得拒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項目要求的資質證書、保函及其它文書,并保證真實性和合法性;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勞務工作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身體健康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要依法與自有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未經甲方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乙方派駐工地代表或項目經理姓名,聯系方式,乙方在施工期間不得隨意更改工地代表或項目經理,若確需變更必須經甲方同意。乙方的工地代表不能勝任現場工作,應甲方要求必須及時更換。
乙方簽訂合同的履約人必須堅守工地,親自指揮生產施工,離開工地時應向甲方請假,未經同意擅自離開工地,違約并承擔違約金 。
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月底前務作業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勞務作業計劃,經甲方批準后嚴格實施;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勞務作業,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勞務作業安全;承擔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質量修復、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各種罰款;
按時提交各種報表、施工記錄表格、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并及時遞交甲方指定人員簽收保管,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做好勞務作業現場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乙方應無條件修復,并自行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和各種罰款;
乙方應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勞務作業,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在作業過程中,如發生人員、電力和機械事故,則所有責任和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須服從甲方和甲方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乙方不得書面、口頭使用甲方企業名稱及甲方項目經理部名稱對外進行經濟活動。乙方在勞務作業時若發生勞動、租賃、買賣等合同債務、侵權責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擔責任;
乙方自行解決勞務作業人員食宿、乙方到位資金必須優先支付人員工資。如果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由于乙方未按時支付乙方勞務作業人員的勞務報酬所發生的糾紛,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時支付勞務報酬;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付勞務報酬的,甲方將按照相關規定代付相關勞務報酬;發生糾紛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發生糾紛代付的費用及造成的.損失費用甲方從乙方的質量保證金中扣回。
第七條 、材料、水、電供應和機械設備使用說明
甲方及時組織供應質量合格的預應力管樁和樁尖至工地,乙方施工中需用其它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購,但質量必須合格。
本工程由甲方提供施工用電至施工區域范圍內,其他乙方自帶的電纜、配電柜等必須符合質量、安全要求。
第八條、勞務作業驗收
乙方應嚴格按公路施工規范和甲方要求進行作業,要確保所完成勞務作業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由于乙方原因在質量檢查中造成罰款或返工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不包材料質量。
第九條、勞務作業變更
勞務作業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乙方應按照甲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變更;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勞務作業量,勞務報酬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勞務作業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報酬。
第十條、勞務報酬的結算與支付
本工程勞務作業無預付款,根據乙方勞務作業進度情況支付勞務報酬,每月結算一次,支付結算價款的80%作為進度款,施工結束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支付至90%,其余10%為質量保證金。
每期結算(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由乙方依據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驗收簽證的工程量列出已完工程量表交甲方工程技術、質檢部門簽認后交管理部。
甲方管理部門審核完畢后,報項目經理審批,同時乙方確認。財務部門依據結算單支付進度款,同時扣清應扣的有關款項。
全部工作完成并竣工驗收合格(乙方上交了全部竣工資料,辦理完竣工和退場手續,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綜合總結),經甲方認可后14天內,乙方首先向甲方遞交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計算最終勞務報酬,乙方的結算報酬送到甲方時必須在10天內審核完給乙方,超出時間10天后按乙方的結算數為準,乙方確認后,甲方再將勞務報酬支付至最終結算價的90%,剩下10%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余下的保證金驗收后一個月內支付完給乙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①甲方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②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①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②乙方勞務作業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元/根的違約金;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范圍內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分包給他人,否則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合同履行。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方式解決爭議: ①向合同簽約地點: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已完工作成果:
①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②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③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項目經理部,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采取措施;
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而無法施工時,工期順延,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合同解除
乙方勞務作業施工過程中,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如不能滿足合同要求,甲方可隨時責令乙方退場,本合同即提前終止履行,由乙方承擔自身施工不力造成的所有后果,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責任、損失和費用補償。
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勞務作業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承包的勞務作業工程分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工程結束驗收合格,質保期滿且無質量問題后終止。
第十六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自乙方辦理了履約擔保且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必須有書面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其它事宜
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經濟及其它合同協議等,甲方均不承擔連帶責任。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塑形工作(如佩戴統一樣式安全帽、著統一樣式工作服、按要求安設標牌等)及迎接有關部門和領導檢查工作。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電的合同6
甲方:縣電力公司**供電所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營銷人員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供電所20xx年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努力降低經營成本,全面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行業服務工作質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轄區內電力設施維護、巡視、表計抄收經營管理特簽訂本內部管理協議。
一、管理形式:工效掛鉤、月核年兌。
二、管理范圍:
甲方將 臺區的10KV網絡、配電設備設施及其0.4KV以下的線路、戶表等項目的維護、巡視和抄表管理工作交由乙方負責執行。
三、經濟指標和考核辦法:
(一)經濟指標考核表(見附表)
(二)考核辦法
1、指導性指標考核
考核按售電收入、售電均價、線損、抄表戶數、主管業外收入、維護等六項指標進行。
(1)售電收入工資:占工資總額的30%。按完成售電收入的80%為獲取工資的起點,按照比例拿取售電收入工資,完成計劃售電收入可拿100%售電收入工資,超出計劃售電收入的仍按比例增加售電收入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2)售電均價工資:占工資總額的15%。售電均價=售電收入÷售電量,以完成售電均價的80%為獲取工資的起點,按照比例拿取售電均價工資,完成計劃售電均價可拿100%售電均價工資,超出計劃售電均價仍按比例增加售電均價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3)線損工資:占工資總額的15%。按照完成比例拿取線損工資,完成計劃線損可拿100%線損工資,超出計劃線損仍按比例增加線損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4)抄表戶數工資:占工資總額的25%,按照每抄表一戶獲取抄表戶數工資。
(5)主營業外收入工資:占工資總額的5%。按完成主營業外收入比例獲取相應的主營業外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6)維護工資:占工資總額的10%。對稽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每起扣減維護工資費用的25%,因維護不善造成經濟損失、社會影響以及引起安全事故的扣完全部維護工資。
(7)連續兩個月不能完成各項考核指標加權平均數的80%的,做待崗處理,只發300元基礎工資,并限班學習直至重新上崗。
2、約束性指標考核
(1)服務與投訴:
對用戶反映或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和上報所領導,未及時處理和未上報的`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按其相關規定追究其經濟責任。
若投訴屬乙方工作范圍內的問題,投訴到供電所并經查證屬實的每次扣50元;投訴到巴東縣電力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按其相關規定處理。
(2)抄表合格率:月抄表合格率100%。查出漏抄、估抄、多抄等現象,每戶每次扣50元。
(3)增供擴銷及停電工作:用戶新增容量、變更用電地址、臨時用電及停電工作(事故處理按規程規范執行的除外)等未經所領導批準,擅自停電及開展業擴業務的,除按規定補交損失電量電費外,每次扣50元。
(4)“三代”管理:不得請人代抄、代收、代維,一經發現每次扣100元,發現三次及以下者作待崗處理。版權所有
(5)“三亂”管理:不得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每出現一次扣200元/次,出現三次及以上的,作待崗處理。
(6)電力設施保護:加強責任區內電力設備的巡視檢查工作、線下建房、被盜竊或遭破壞的電力設施未及時發現并上報的每次扣200元。
(7)非表計抄見電量所收款項不得折算為電量收入,可抵臺區總收入,由甲方掌握考核,一經查出從月兌現工資中全額扣除,扣完為止。
(8)安全生產:按《安全責任書》等內容標準進行考核。
四、工資兌現:
月兌現工資=基礎工資+月績效工資
(1)基礎工資為300元/月。
(2)月績效工資=售電收入工資+售電均價工資+線損工資+抄表戶數工資+主營業外收入工資+維護工資。 版權所有
(3)月實際發放工資=基礎工資+月績效工資×80%,其余的年終兌現。
五、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巴東縣電力公司規定執行。
2、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變更協議。
3、協議有效期限:自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供電的合同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工作,規范和約束企業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因合同不當造成的損失,維護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廣東省電網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和《梅州供電局合同管理辦法》,結合平遠縣供電局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局及其所屬的多經企業。
第三條凡以局名義對外進行的商務活動中,涉及標的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本數)的,或涉及經濟、安全等方面將對局經濟、社會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務,必須與當事方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凡局行政隸屬范圍內的各部門、單位與其他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技術合同、購售電合同、并網協議和已列入預算、在廣東省廣電網公司批準的預算范圍內的各種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調整的合同均遵守本辦法。
勞動合同等涉及人力資源的合同不屬于本辦法調整范圍,勞動合同的具體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人力資源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審查與簽訂、合同履行與監控、合同變更與解除、合同糾紛處理、合同檔案管理、合同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第六條合同管理實行合同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和承辦部門業務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七條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標的額在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與發電企業簽訂的購電合同;對局有重大影響的其他合同。
第八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局辦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門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合同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二)建立健全局合同管理制度。
(三)監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負責合同簽訂前的法律審查工作,負責合同的登記蓋章、存檔等工作。
(四)監督檢查局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局主要負責人報告。
(五)對送交合同管理部門備案的合同及合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整理、編號、登記,予以保管。
(六)局對外發生合同糾紛時,參與協商、調解,到有關機關辦理仲裁、訴訟等有關事宜。
(七)協助有關部門追收到期合同債權。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條合同承辦部門由局領導指定或按部門職責分工確定。合同承辦部門必須設立專職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合同的起草、審查、登記、存檔等工作。
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簽訂前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
(二)負責起草合同,并將所起草的合同按本辦法的規定及時提請合同審查部門審查,起草合同的依據必須充分,必須提供書面文件或批示。
(三)對采用招投標方式訂立的合同在提請審查前,應附加對合同的經濟性、技術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說明。
合同的經濟性:指市場需求情況屬實,市場需求預測可靠、合理,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合同的技術性:指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技術措施完備、可行,技術標準的參數科學、真實、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體項目技術具有可操作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限制措施,無損局的商業信譽、商業秘密及其它利益。
(四)對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監督、檢查承辦合同的履行情況。
(六)向合同管理部門及時反映合同的履約問題。
(七)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準備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合同原則上應由已方或以已方為主起草。
(一)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則要求:
1.對方具有簽約資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權代表)。
2.內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
3.對方具有履約能力。
4.對方沒有超越企業經營范圍及經辦人授權范圍。
5.條款完整,文字準確,簽約手續完備。
(二)起草的合同必須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標的`。
2.數量和質量要求。
3.價款或酬金及結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5.簽約時間、地點。
6.合同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關系。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辦法。
由對方起草合同時,各業務主管部門應對合同內容、條款仔細推敲,認真討論修改。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廣東電網公司或梅州供電局已頒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關業務部門提出,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確認后,由局頒發使用。沒有合適的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頒布的示范文本的,對須多次重復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關業務部門起草示范文本,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定稿后,由局頒發使用。
第十二條局設立項目(合同)招投標領導小組,下設項目(合同)招投標工作組。
招投標工作組依不同項目(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臨時組建。
第十三條對實行招投標的項目(合同),合同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承辦部門工作要求,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外,還承擔以下工作:
(一)負責招標書或投標書的審查。
(二)參與招投標。
(三)參與合同的起草和談判等。
第三章合同審查、審批與簽署
第一節合同的審查與審批
第十四條合同在簽訂前,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調查核實后,寫出承辦意見,并將有關真實資料連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審查機構審查。
承辦部門了解和調查核實的情況包括:
(一)主體資格的合法性:具有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二)欲簽訂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三)由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出具事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書》。
(四)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合同標的金額超過20萬元(含本數)且標的屬于預付款項,當對簽約他方資信情況不確定時,必須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應文件。
(五)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保證人適應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附件,若其文本為復印件時,須加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第十五條局合同審查機構由合同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組成。合同正式簽訂前,承辦部門應將合同草案及相關資料、承部門意見提請合同審查機構審查。合同審查機構審查時可根據需要,要求承辦部門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包括:
(一)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1.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2.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3.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三)價款、酬金和結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價款、酬金的確定合理、合法。
2.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3.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注意事項。
(四)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五)財務部門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體合法:根據承辦部門提交的有關材料,審查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政策,無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無規避法律和顯失公平的內容,合同標的非國家明令禁止買賣的物、非未經許可經營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許的行為。
3.形式合法:依法應辦理批準、登記、鑒證、公證等手續的,應履行相應的法定手續。
4.簽約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嚴密性和完備性:
1.條款齊備、完整。
2.文字清楚準確,語言邏輯嚴密。
3.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4.相應手續完備。
5.相關附件完備。
6.附條件或附期限適當、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門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局合同審查流程如下(流程圖見附件10):
合同承辦部門依據《平遠縣供電局對外合同簽訂授權表》(見附件12,該表每年初調整公布一次)規定權限,對外進行協商談判、資信審查、參與招標決標、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辦部門如需法律協助,可請求局法律顧問提供法律幫助。
合同承辦部門根據合同的性質(物資采購/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選擇填寫《平遠縣供電局物資采購合同審批表》(見附件1)、《平遠縣供電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審批表》(見附件2)或《平遠縣供電局其它合同審批表》(見附件3,以下全部簡稱《合同審批表》),承辦部門負責人先在《合同審批表》上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如由兩個以上部門承辦的,應分別簽署意見并蓋章。
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書》或《授權委托書》原件、資質證書,以及招投標書原件或詢價單、計劃或資金預算證明等資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合同管理部門經審查無誤后,對合同文本進行登記編號。
單份合同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的合同、購電合同和并網協議按如下流程審查: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關資料送財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無誤,由財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
單份合同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按會審流程查: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關資料送財務部和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由以上二個部門負責人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
第十九條各審查部門進行審查的期限從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含本數)。審查部門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查時間時,應向承辦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長后累計審查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五個(含本數)工作日。
審查部門應對審查的合同出具審查意見,意見必須有各審查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查人員的簽章。對審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負責人可以拒絕簽署。
第二十條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審查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解釋、說明,并對合同草案進行修改完善。承辦部門對合同修改后,應重新提交合同審查部門審查。
第二十一條通過審查的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憑《合同審批表》,連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關資料,報局領導審批。
局領導審批權限為:
(一)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授權局分管領導審批。
(二)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三)與發電企業簽訂的購售電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二條如擬定合同屬于涉及生產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維修項目的工程合同,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合同書,該合同依照局安全監督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對外提供擔保、借貸、重大資產處分、企業兼并、企業分立、超過批準的預算范圍的合同或長期影響局經營的其他重大合同,應在通過局合同審查部門審查,并經其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憑《平遠縣供電局合同報批表》(見附件5,以下簡稱《合同報批表》)報梅州供電局審批。
第二節合同的簽署與授權
第二十四條所有合同通過審批后,由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文本連同有關部門簽署同意的《合同審批表》,送合同簽署人簽署。
第二十五條合同簽署權限劃分與授權:
(一)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合同,可授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
(二)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權由分公司分管領導簽署。
(三)標的額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授權簽署。
(四)與發電企業簽訂的購電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簽署。
第二十六條被授權的合同簽署人必須辦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見附件8)。
第二十七條局的職能部門和下屬單位不得以部門、下屬單位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二十八條局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
合同簽署后,憑《合同審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門加蓋局合同專用章。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重大合同還應附《合同報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門加蓋局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條合同履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合同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后,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
第三十一條對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審批制度和程序由財務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合同承辦部門必須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平遠縣供電局合同履行情況報表》(以下簡稱《合同履行情況報表》見附件6)。
承辦部門在合同履行完畢后的一周內及時填寫《平遠縣供電局合同履行完畢報表》(以下簡稱《合同履行完畢報表》見附件7)送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如合同無法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完畢,承辦部門應在合同期滿15天以前填寫《合同履行情況報表》送合同管理部門,列明合同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完畢的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合同標的金額超過20萬元(含本數)的重大合同,承辦部門應在每季度的第一個工作周內填寫《合同履行情況報表》送合同管理部門,說明合同履行情況。
第三十三條合同管理部門將根據承辦部門提交的《合同履行情況報表》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控,并在每半年度的第一個月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必要的清查,并將清查結果和處理建議報局主要負責人。
第三十四條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現遺漏問題,承辦部門應與合同管理部門聯系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主動與對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五條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內容變更,需填寫《平遠縣供電局變更申請表》(見附件4),報合同管理部門、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三十六條合同變更、解除的程序與合同審查、審批與簽署的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糾紛處理
第三十七條合同發生糾紛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報告合同管理部門,并應收集相關證據。
第三十八條合同糾紛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處理,合同管理部門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三十九條合同發生糾紛時,應首先采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簽訂書面協議。
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第四十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或判決書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報合同管理部門并經局領導同意,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一條處理合同糾紛產生的補充協議書、調解書和法律文書應與合同及有關材料一并由合同管理部門歸檔,復印件由合同承辦部門備案。
第七章合同檔案管理
第四十二條局全部合同實行統一編號。合同承辦部門在合同定稿后應向合同管理部門取得合同編號。除供用電合同、安全合同編號另行規定外,其他合同編號見《平遠縣供電局合同編號辦法》(見附件9)。
第四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原件(正本)一份由合同管理部門保管,一份交財務部保管,一份留合同承辦部門保管,其它合同文本交合同對方。
合同承辦部門應負責將合同原件(正本)及其電子版、《合同審批表》(原件)、合同執行過程的往來函件、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等一整套有關材料送局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一年后由合同管理部門交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為方便查閱和使用合同承辦部門應按本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合同實行備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條局檔案室應設立合同存放柜,實行專柜管理。
第四十五條合同備案包括以下資料:
(一)合同(副本)和電子版本。
(二)合同審批表(復印件)。
(三)履行情況記載。
(四)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第八章檢查與考核
第四十六條局合同管理部門在每年的1月30日前負責對各職能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四十七條局可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績者,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訂立合同,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經濟或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未簽訂書面合同而用口頭或簡單便函協議代替,或者合同尚未生效即擅自履行合同,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者。
2.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訂立無效合同、重大缺陷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結果不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3.發生合同糾紛隱瞞或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4.工作懈怠而喪失仲裁、訴訟和申請強制執行時效,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5.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與對方惡意串通或私收賄賂,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6.使用非法手段簽訂合同,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頒布發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局合同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供電的合同8
用電人:
供電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以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相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等原則,雙方就居民生活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用電人用電地址
市(州)縣(市、區)鎮(鄉)街道(村)號幢單元室
二、供電方式
供電人以交流低壓220380伏電源向用電人單電源連續供電。
三、計量裝置
普通電能表費控智能電能表
四、用電計量、電價及電費結算
(一)計量裝置為普通電能表
1、供電人以在用電人的受電點安裝的普通電能表記錄的抄見電量為依據,按照國家批準的電價和隨電量征收的各項費用向用電人定期結算電費。
2、供電人實行單雙月抄表,用電人于抄表之日起十日內在供電人指定的地點交付電費。
(二)計量裝置為費控智能電能表
用電人向費控智能電能表配置的專用充值購電卡中充值,供電人以在用電人的受電點安裝的費控智能電能表記錄的電量為依據,按照國家批準的電價和隨電量征收的各項費用,由費控智能電能表內置計費系統自動實時結算用電人電費。
五、供電人權利義務
(一)按照國家價格管理部門批準的電價和隨電量征收的各項費用收取電費,并在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調整時,按規定執行。
(二)對使用普通電能表的用電人逾期未交付電費,經催告用電人仍未交付的,供電人有權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對使用費控智能電能表的用電人,當費控智能電能表充值余額為零時,費控智能電能表的自動斷電功能將自動中止供電。
(三)對違章用電、竊電及其他違約用電行為有權制止,依法追收電費和違約使用電費并中止供電。
(四)供電人發現用電人計量裝置有問題或故障時,供電人對該計量裝置進行免費檢驗,如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則按規定向用電人補收少交的電費或退回多收的電費。
(五)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為用電人提供連續電力供應服務。因故需要停止供電時,按照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或者進行公告。
(六)在供電設施發生故障時,供電人在國家規定時限或服務承諾時限內組織檢修。
(七)使用普通電能表因欠費停止供電的,供電人在用電人交清電費后24小時內恢復供電,不能在24小時內恢復供電的,向用電人說明原因并按用電人要求提供相關證據;使用費控智能電能表的,在用電人提供自身信息完備、準確的情況下,供電人通過費控智能電能表提示功能、手機短信提示功能等,在充值余額小于50元時,提示用電人及時充值。
(八)在營業場所公告辦理用電業務的程序、制度和收費標準,提供客戶須知資料。
(九)根據用電人實際交付電費金額出具電費發票。
(十)按國家規定對電能計量裝置進行檢驗和維護。
六、用電人權利義務
(一)有權對供電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投訴。
(二)用電人對計量裝置的準確性有異議的,雙方共同委托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校驗,用電人預付校驗費。經校驗計量誤差在國家規定范圍內的,用電人承擔校驗費;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范圍的,供電人承擔校驗費,同時按規定向用電人補收少交的電費或退回多收的電費。
(三)費控智能電能表用戶終止用電并按規定程序辦完銷戶手續后,可到所屬區域的供電營業廳退取費控智能電能表或充值購電卡中的余額。
(四)按照合同約定的居民生活用電性質用電。
(五)按規定程序辦理用電變更、中止或終止業務。
(六)計量裝置為普通電能表的,依照用電量和電價及隨電量征收的各項費用在約定期限內到供電人指定地點全額交付電費;計量裝置為費控智能電能表的,根據費控智能電能表的計量計費提示功能,及時充值購電。妥善使用和保管充值購電卡,并承擔充值購電卡損壞、遺失而引起的相關后果。
(七)不自行引入或供出電源。
(八)發現計量裝置有異常時,及時通知供電人。
(九)為供電人對電能計量裝置進行的檢驗和維護提供協助和方便。
七、電力設施產權分界及運行維護管理責任
(一)安裝在用電人受電點的計量裝置出線接線點為電力設施產權分界點(見附件:《居民生活用電登記表》供電線路產權分界示意圖),為本合同所述的履行供用電義務的地點。
(二)以電力設施產權分界點為界
用電人受電點計量裝置出線接線點之后,由用電人承擔運行維護管理義務及相應的法律后果;用電人受電點計量裝置出線接線點之前,由產權設施所有者承擔運行維護管理義務及相應的法律后果;用電人受電點計量裝置由供電人承擔運行維護管理義務及相應的法律后果。
八、合同變更與解除
用電人變更、解除合同的,結清電費及其他費用后,向供電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九、違約及其他責任
(一)用電人擅自改變用電性質、轉供電或引入電源,擅自移動、開啟、拆封電能計量裝置的,用電人依法補交差額電費,并承擔違約使用電費。
(二)用電人有竊電行為的,按竊電量補交電費,并承擔補交電費3倍的違約使用電費。對竊電行為,供電人可制止并當場中止供電。
(三)使用普通電能表的用電人逾期未足額交付電費的,供電人除追補欠費外,還可向用電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費總額的.10/00收取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
(四)用電人交清欠費,供電人未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恢復供電的,供電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供電量對應電費總額的10/00向用電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未供電量按用電人前6個月平均用電量計算。
(五)供電人、用電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六)因電力運行事故給用電人造成損害的,供電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免責事由
供電人、用電人受不可抗力、政府行為、維護公共利益等因素的影響,且該影響足以導致任意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能履行約定義務,在受影響的范圍內免除責任。因遲延履行后發生上述情況的,不免除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經供用電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辦理完畢銷戶手續時終止。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電人(蓋章):用電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代理人(簽章):
時間:__年__月__日時間:__年__月__日
供電的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工務處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乙方承建________在管內承建________工程施工,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鐵辦[2008190號)、廣鐵(集團*公司《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廣運發[20xx]165號)的規定,為確保施工期間營業線的行車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行車安全防范內容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作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計劃起止時間:________________
5.影響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公務安全規則》,《鐵路線修理規則》、《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廣鐵(集團*公司《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行車組織規則》;各相關車站的《站細》。
三、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范圍和批準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施工中應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并制定確保行車安全的應急措施。
2.乙方須在正式施工前____天發出施工電報通知甲方。
3.乙方應派駐站聯絡人員、工地防護員和設專職安全員,并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注明有效的.上崗證書和附有照片的上崗牌,同時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4.因乙方責任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員發出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書》,必須立即整改。
6.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員發出的《營業線施工停工通知書》,必須立即停工整改。
7.由于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乙方提前一天與甲方協商,制定工程過度安全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8.在汛期期間制定防洪安全措施及防洪搶險預案。
四、甲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施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影響行車安全隱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實施行車安全監督制度,派出技術業務熟練、責任心強并經培訓合格的路工擔任安全監督員。
五、安全防范措施及結合不安全管理
1.在防范區段內,因施工影響鐵路技術設備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負責,凡乙方發現影響技術設備正常使用的問題,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危及行車安全的問題來不及通知時,乙方應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保證行車安全。
2.在防范區段內,凡屬影響鐵路技術設備正常使用危及行車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應急處理不當造成的問題和事故,列乙方責任。
3.甲乙雙方應加強施工地段的安全檢查,雙方安全員、安全監督員均應做好日常工作記錄。
4.其他安全事項:
(1)乙方應設工地防護員和駐站聯絡員(在施工期間不得更換)。
(2)甲方車站值班站長應對乙方的施工進度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進行詢問,遇有影響行車安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頓,經甲方檢查合格后,方可重新開工。
(3)乙方的施工設備、機具及工具用品和施工材料不得侵入線路機車車輛限界。如施工地段因施工設備、機具或施工人員造成行車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一切責任和后果概由乙方負責承擔。
(4)甲方根據乙方提出的施工項目(內容)和有關要求,在規章允許范圍和行調命令或口頭同意后,應積極主動的配合乙方施工,不得故意刁難。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施工。因違章作業或強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的車輛在移動時造成鐵路交通相碰撞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現澆和搭架施工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必須牢固,防止施工一切物件墜落,如物件墜落,發生人身傷害、打擊列車,損壞設備設施,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經濟賠償。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發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承擔的法律責任):按《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及有關對頂規定進行處罰。
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自簽訂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法定代表人: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_
供電的合同10
供水供電合同
供方: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用方: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_____》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確立正常的供用水、電等的秩序,明確雙方的責任,做到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水、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供應方式
1.1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供水、電。
1.2 在同等供應條件下,甲方承諾優先向乙方供應。
1.3 當甲方出現水、電供應不足的情況時,甲方應當按不低于其供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屬企業)水、電的比例及條件,供給乙方。
第二條 _____標準
2.1 甲方收取水、電費用的標準,應依照_________水、電_____標準的規定確定。甲方承諾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不高于其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屬企業)收取的費用。
2.2 因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的變動導致水、電_____標準的變動,則按國家規定的'變動幅度作相應的調整。
2.3 甲方根據自身的情況決定提高水、電的_____標準時,應在做出提高_____標準的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對提高價格標準的具體情況予以說明。
第三條 付款時間
乙方應在接受甲方供應水、電后六個月內,支付用水用電費。
第四條 其他
4.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經乙方之股東大會在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情況下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4.2 本合同一經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對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變更,或有其他未盡事宜的,須經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3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電的合同11
供電方____________用電方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不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忡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用電地址:。
2.用電性質
(1.)行業分類:。
(2)用電分類:。
(3)生產班次:,周休日。
3.用電容量
供電方認定用電方用電設備總容量為千瓦(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表)。
二、供電方式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赫茲、220/3既伏電壓的電源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式采用:
(1)供電方從線路公用變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千瓦。
(2)用電方對供電可靠性有較高要求時,備用電源采用:
a.供電方從線路公用變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千瓦。
b.由用電方自備電源。自備發電機(或不停電電源UPS)容量為千瓦。
3.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如用電方用電功率團數達不到0.85以上,或用電方諧波注入量、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超過國家標準時,供電方無義務保證其電能質量。用電方應負責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用電計量
1.供電方根據用電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產權屬供電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安培,無功電能表為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用于計量用電量。
(2)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安培,無功電能表為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用于計量用電量。
2.用電方未按電價分類裝表計量時,供電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用電量,約定按每月千瓦時計算,或按每月總用電量的%計算。隨用電構成比例和數量的變化,供電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與方式
(1)供電方按照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用電方用電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上時,按國家規定加裝無功電能計量裝置,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功率團數調整電費考核標準為。
(3)按國家規定,供電方對用電方執行(分時電價)。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并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支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每月日定期交付。
b.供電方委托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C. 。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處,屬于。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局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通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七、約定事項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2.在用電方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3.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由用電方負責保護其完好和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處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4.用電方的自備發電機組要保證與電網閉鎖。經供電方檢查認定的接線方式不得自行變動。用電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電源。否則,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6項處理。
八、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資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屬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供電方、用電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合同時,按《供電營一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4.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斧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上述附件為本合伺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供電的合同12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電力用戶(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和用電性質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大工業用電、非工業用電、普通工業用電、農業生產用電、非居民照明用電、農村綜合用電)
3、行業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電方式、用電容量及產權分界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電源,采用_________(單/雙/多)電源,____________(單/雙/多)回路向用電方供電。
2、主供電源
(1)供電方由_____________________(變電所/變電站/電廠/開閉所),以___________千伏,______________(專/公用/)線向用電方_____________變電所(配電房)供電。
(2)用電容量為_______________(千伏安/千瓦),其中變壓器___________千伏安/臺,___________千伏安/臺;受電高壓電動機_______________千瓦/臺,_______________千瓦/臺。
(3)供電方與用電方的資產分界點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處。資產分界點屬于_________________,資產分界點電源側的資產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負荷側的資產屬用電方(但在用電方的電能計量裝置、負荷控制裝置為供電方資產)。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3、備用電源
(1)供電方由_________________(變電所/變電站/電廠/開閉所),以_________千伏,____________(專/公用/)線向用電方___________變電所(配電房)供電。
(2)備用電容量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其中變壓器___________千伏安/臺,___________千伏安/臺;受電高壓電動機_______________千瓦/臺,_______________千瓦/臺。
(3)供電方與用電方的資產分界點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處。資產分界點屬于_________________,資產分界點電源側的資產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負荷側的資產屬用電方(但在用電方的電能計量裝置、負荷控制裝置為供電方資產)。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4)用電方采取下列電或非電的保安措施,防止電網意外斷電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a、自備發電機___________千瓦,安裝____________地點。
b、非電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閉鎖的聯鎖方式__________(電氣/機械),用電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5、用電方的正常運行方式:_______________(兩路同時供電互為備用/一供一備/一路主供一路保安/兩路供電第三路保安/兩路同時供電互不備用)。
6、主供電源與_________________(備用電源/保安電源)之間的切換方式采用_________________(先斷后通/先通后斷)。電源之間的聯鎖采用______________(電氣/機構)聯鎖,并安裝在下列設備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經供電方同意,用電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7、未經供電方許可,用電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私自增加自備電源。
8、供電方依據電網安全、經濟運行原則調整供電方式時,用電方應當服從安排,并予以配合。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用電方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供電營業規則)第四十一條規定,且諧波源負荷、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對供電質量產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控制范圍,否則供電方無義務保證電能質量。
3、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方應向用電方連續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用電秩序,供電方按規定通知的停電,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四、用電計量
1、供電方按國家規定,以受電點為計費單元按電價類別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點及安裝情況如下:
計量點 電價分類及裝置情況 計量方式
主供電源
備用電源
保安電源
3、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用電方新裝、換裝及現場校驗后的用電計量裝置應加封,用電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簽章,并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4、供電方應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校驗、更換。用電方發現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處理。用電方認為供電方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可向供電方提出校驗申請并交付驗表費后,供電方在七天內進行校驗并將檢驗結果告知用電方。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在允許范圍內,驗表費不退;誤差超出允許范圍,供電方除退還驗表費外,并按有關規定向用電方退還或補收電費。用電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在接到供電方檢驗結果15個工作日內,可向供電方上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
5、因_______________(主供電源/備用電源/保安電源)的用電計量點與產權分界點不一致,由于____________(供電方/用電方)按國家標準(增加/減少)其變壓器損耗電量:_________線路損耗由____________(供電方/用電方)負擔,每月_________(增加/減少)____________%用電計量裝置記錄電量的線損電量;并分攤到用電方各類用電量中計算電費。
6、供電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__________用電量采用_______(定比/定量)方式計算。即每月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算。并依據用電方用電構成比例和數量的變化,供電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電方不得拒絕。
五、無功補償及功率因數
1、用電方功率因數應達到(供電營業規則)的第四十一條規定。
2、用電方應按無功補償就地平衡的原則,合理裝設和投切無功補償裝置。用電方送入供電方的無功電量禮為吸收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
六、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與方式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線損和變壓器損耗電量,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用電方的電費結算電價:
受電點 單一(兩部)制電價 變壓器容量/最大需量 力率考核標準
主供電源
備用電源
保安電源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方式為:
a、供電方電費通過_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__________(劃撥/收取)電費。每月分__________次____________(劃撥/收取)即每月_____日,劃撥________%;______日,劃撥________%;______日,劃撥________%;______日,劃撥________%;并于每月_____日劃撥剩余的全部電費。具體有關事宜另行由供電方、用電方及銀行方簽訂電費劃撥結算協議。
b、用電方直接向供電企業交付電費,每月分________次交付。即每月_______日交付上月電費的________%;每月____日交付上月電費的_______%;每月____日交付_______%;每月____日交清剩余的全部電費。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與電表保證金。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處理。
5、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支付違約金,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計收違約金。
七、調度通訊
1、供電方、用電方均應執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雙方約定,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備由供電方調度,具體調度事宜由供電方、用電方另行簽訂電力調度協議。
2、雙方約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間通訊聯系:
供電方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供電方、用電方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產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維護管理。
(當資產分界點與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不一致時,另行簽定設備維護協議。)
2、用電方受電開關繼電保持裝置應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用電方不得擅自更動。
3、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的,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4、在用電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并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5、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理。
九、約定事項
1、按國家規定,供電方應在用電方安裝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有權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3、用電方應按期進行季節情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生重大設備事故時,應及時向供電方用電檢查部門報告。供電方應參與事故的分析并協助用電方制定防范措施。
4、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5、用電方對受電裝置一次設備和保持控制裝置進行改造或擴建時,應到供電方辦理手續,并經供電方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6、用電方需裝有不并網自備發電機組應向供電方申請并經批準,用電方應采取保案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期間向電網倒送電的可能性。對需并網運行的,必須經供電方檢驗合格,雙方簽訂并網運行協議后,方可并網運行。
7、用電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更名、過戶、分戶、并戶、銷戶、改壓和改類)時,應事先到供電方用電營業場所辦理申請手續。
8、供、用電雙方任一方改變法定地址、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應及進書面告知另一方。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1、供電方違約責任
(1)供電方的電力運行事故,給用電方造成損害的,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有關承擔賠償責任。但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供電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a、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的;
b、用電方有自備電源和非電保安措施的;
c、多路電源供電只停其中一路電源,而共他電源仍可滿足保安需要的。
d、多路電源供電只停其中一路電源,而其他電源仍可滿足保安需要的。
(2)供電方未能依法規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電方停電,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第1項承擔賠償責任。
(3)供電方責任引起電能質量超出標準規定,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六條、九十七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用電方違約責任
(1)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2)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電能質量不符合標準時,對自身造成的損害,由用電方自行承擔責任;對供電方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用電方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3)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3、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_________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可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予以解決:
1、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雙方均應自覺執行。
2、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供電時間
用電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電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電方即依本合同向用電方供電。
十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輸。
2、在雙方簽訂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和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規定執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或協議自行終止。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_份。
5、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簽訂。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用電方:(蓋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法定代表(負責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聯 系 人:聯 系 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編:郵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稅務登記號:稅務登記號:
營業執照號:營業執照號:
簽 約 地: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電的合同13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方將總承包施工的西湖花園工程中的小區高低壓電力工程下達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便于合同的實施,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華盛達西湖花園住宅小區
二、施工內容及范圍:
由黃岡強源電力設計有限公司紅安設計室設計圖紙范圍內的所有工作內容(包括地埋管,電纜敷設,電纜分接箱,單元配電箱,箱式變壓器、環網柜的安裝、調試,施工圖、竣工圖、竣工資料的提供等)。總之,乙方負責組織報裝、設計、施工、驗收、產權移交、通電。
三、合同價款:
本合同工程總造價為4680000.00元(大寫:肆佰陸拾捌萬元)。(包含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費用,此價款不含稅,但乙方必須提供主材購貨正規稅務發票給甲方)。該合同價款為固定價格,不因國家政策調整、市場因素變動其它因素而調整。
四、承包方式:
以合同第三條中的工程價款包工、包料(主材由甲方指定品牌,乙方按實際工程量購買,購貨發票交甲方,貨款從總價款中扣除),固定價包干,在方案沒有改變的情況下,總價款不發生任何變化。包文明生產、包安全作業、包竣工驗收、包小區配電全部設備和線路的產權移交給紅安供電公司,甲方不再承擔小區交工后配電工程的管理、維護、維修責任。
五、施工工期:
一期工程必須在年月
六、使用材料、規格:
本工程必須按施工圖紙設計要求的材料規格及材質進行施工,材料規格及材質必須符合國家相應標準。
七、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分三次支付
7.1合同簽字生效后,乙方進場之日起七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20%;
7.2所有工程完工,乙方出示紅安縣供電公司送電手續的相關證明資料且整套竣工資料及相關合格證移交甲方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50%,付款之日起乙方保證3日內通上電能夠使用,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價款的25%
7.3 x小區供電設備、線路產權移交給紅安供電公司后,剩余5%一次性無息支付。
八、質量要求:
本工程必須經紅安縣供電公司驗收合格。乙方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范要求施工,所用設備及材料必須為正規廠家產品,符合設計要求,并應附出廠合格證或材質證明。如因所供設備、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九、工程質保期:該工程自竣工之日起(以甲乙雙方書面形式確認時間為準)質保期為兩年。
十、雙方權利和責任
甲方:
1、按合同及時支付工程款。
2、協助乙方協調施工環境。
3、甲方現場代表在發現乙方的施工有可能甲方小區將來的使用和后期工程的進展時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雙方協商解決后才能進行下一步的.施工。
乙方:
1、負責協調供電相關部門的內、外部關系,在施工中如有村民等阻礙施工時,由乙方為主來處理,甲方協助乙方解決;
2、按有關設計圖紙要求及國家規定、規范施工,保證工程按期竣工且施工質量滿足合同規定的驗收合格要求;
3、保證施工范圍周邊建筑物及原有設施的完好,因乙方施工作業原因造成相關設施、設備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或修復。
4、在工程過程中應聽從甲方駐工地代表的管理、協調;
5、乙方必須保證文明安全施工、用工,主管部門對乙方的管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本工程轉包、變賣給他人。
7、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紅安供電公司接收x小區供電設備和線路的合法證明文件,并由甲方(或開發有限公司)與紅安供電公司簽訂產權交接手續。
十一、事故處理及安全防護: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自行負責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其相關費用,無論任何原因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任何安全事故;而造成的自身工作人員和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及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其任何費用和法律責任。
十二、成品保護及維護:
工程施工安裝期間和項目完工驗收后由乙方負責進行成品保護出現設備、線路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經監理、甲方驗收無質量問題符合使用條件后以書面形式交小區物業管理單位,交接后出現構件損壞、丟失由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負責;保質期內出現任何非人為的設備、線路損壞等質量問題,全部由乙方負責維護。
十三、工程移交:
工程驗收合格送電后,乙方填寫工程移交證明書一式兩份,甲方對工程質量作出評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執一份,即為工程移交。
十四、保修:
本合同工程在正式移交紅安縣電力公司之前的質量和成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由于電纜線路等本工程相關部分出現丟失、損壞、質量問題等乙方應承擔修理、重作更換、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責任。正式通電之日起兩年內由乙方和供電公司共同負責。若供電公司不負責,由乙方負責與協調,協調不成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五、違約責任:乙方違反工期約定,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支付每日5000元的延期違約金。乙方如不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管理,甲方有權停止撥付工程款并視情節予以罰款。
十六、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紅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八、其他: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人代表(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法人代表(簽字):或委托代理人:簽訂日期:
供電的合同14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的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供電所與臨時工特訂立以下安全責任合同。
1、供電所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堅持“一個活動,兩個交底,三個堅持”,提供安全的'施工環境以及合格的施工工具,并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
2、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及《安規》,提高自保、互保、群保意識,并對習慣性違章不盲目操作。否則所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由本人負責。
3、施工應堅持“兩票三制”。施工必須持有供電所工作票簽發人簽發的工作票,無票工作時,職工有權拒絕施工。
4、在現場施工中,職工必須聽從工作負責人的統一指揮,服從安排,不得違章作業,更不能擅離職守。
5、施工中必須嚴把車輛安全關,嚴格執行派車單制度,專人賀駛車輛。嚴禁無派車單出車,無證駕車,公車私用、私車公用。
6、在施工中,職工應互相關心施工安全,登高作業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絕緣鞋。
7、以上各條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犯,后果自負。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供電所(蓋章):
負責人簽名: 職工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電的合同15
供電方: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
用電方: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電的正常進行,協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供電方電力可供量,用電方計劃用電量,用電時間:______________
二、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______________
三、電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
四、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
六、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發行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份,供、用方各執一份,副本送銀行、工商局(所)各一份備案。
供電方:______________(蓋章
)用電方: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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