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生假期安全承諾書3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說到書信,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書信是一種用書面的形式向親人、朋友、同志問候、談話、聯系事宜的應用文體。你知道書信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生假期安全承諾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生假期安全承諾書 篇1
為切實加強假期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實安全責任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構建安全、健康、和諧校園,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承諾書:
1、學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參與任何非法組織、活動。
2、學生要注意交通安全,嚴謹乘坐無證、無照人員駕駛的車輛以及無運營手續的車輛等交通工具,切實遵守交通規則,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開學時應及時返校。
3、學生要注意飲食衛生,不買劣質變質及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各類食品及飲用品,防止食物中毒。
4、嚴禁學生以各種理由參與、酗酒、鬧事、打架斗毆。
5、嚴禁學生到河流、池塘等危險水域游泳、玩耍,不得到施工場地、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梁等危險地域游玩和逗留。
6、在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未經學校允許不得自行滯留學;蜃孕械叫!
7、禁止學生利用計算機及網絡、電臺等進行各種違法活動。
8、學生要學會自救和互救,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的.向學;蚣议L報告,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9、假期學生要聽從家長的話,不得在家長外出后在家中玩電、玩火,不得與陌生人接觸,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和后果。
10、任何學生不得隨意將校外人員帶入校園內,更不能在校園內搞其他破壞活動。
違反以上規定,造成一定后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學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理。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學校、學生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承諾書如有變更,將重新簽訂。
學校(蓋章):
20xx年6月26日
學生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20xx年6月26日
學生假期安全承諾書 篇2
我是延安大學 學院 級 專業學生,本人準備在20xx年1月至3月寒假期間,外出打工,現就外出打工安全事項做如下承諾:
一、本人寒假期間自愿外出打工,且已將打工之事告知家長,家長完全同意。告知事項包括出發時間,到;虻郊視r間,交通方式,打工地點,工作內容,勞動強度,工資待遇,生活條件等。
二、外出打工期間,本人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絕不參加任何非法組織,絕不參與任何非法活動,努力工作,刻苦實踐,充分展示延大學子良好的.精神風貌。
三、本人已經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打工期間能夠照顧好自己的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發生一切責任事故與學校無關。
五、本人絕不私自組織學生外出打工,嚴格按照學校開學時間返校學習,如有違犯,愿意接受學校的紀律處罰。
保證人:(以班級為單位集體簽名)
學生假期打工安全責任承諾書簽名
本班共有學生 人,準備外出打工 人,其余 名學生均不打工。班主任已將以上學生外出打工之事告知其家長。
班主任(簽名): 學院蓋章 主管領導(簽名) 年 月 日
學生假期安全承諾書 篇3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后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顒印⒆孕袦魧W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采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并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范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于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的;
2.學;蚶蠋熉男辛藨M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范的突發性、偶發害造成的;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
8.學生未到;蛩阶噪x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發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
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班級: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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