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用地申請書
申請人:胡丹丹
住所地:河南省平頂山汝州市小屯鎮孫店村
法定代表人:胡丹丹
申請事項:申請人因建養雞場需要,特此依法向寶豐縣人民政府申請養殖用地30畝。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已畢業的大學生,大學期間通過自學與實踐掌握了一定的養殖知識與技能,形成了自己的養殖理論體系,并決定開辦自己的養殖場,同時帶動本村村民一起走發家致富的道路。特向寶豐縣人民政府申請土地建立一座存欄量為一萬只的肉雞養殖場,建設完畢后可以向本村村民提供工作崗位,提高部分村民的經濟收入。在政府的支持與引導下,通過自己堅持不懈的努力與奮斗,逐步擴大養殖規模,建立養殖小區,采取基地加農戶、包回收的模式進行運作,從而實現養殖、銷售一條龍服務,帶動本村乃至本鄉養殖業的發展,實現共同富裕,F根據《畜牧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使用法》的有關規定提出如下申請:申請土地面積30畝,地址為平頂山市寶豐縣前營鄉翟莊村西。
以上申請,敬請批復!
此致
寶豐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胡丹丹
法定代表人:胡丹丹
201x年4月18日
【養殖用地申請書】相關文章:
養殖用地的申請書08-06
養殖用地的申請書08-02
養殖用地申請書07-13
養殖用地申請書范文08-02
關于養殖用地申請書11-18
農村養殖用地申請書01-28
精選養殖用地申請書4篇03-31
【精選】養殖用地申請書四篇03-31
養殖用地申請書五篇09-09
精選養殖用地申請書三篇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