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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管理-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制度
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制度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園安全的監管和防范力度,努力營造安全、有序、穩定的校園環境,規范各種校園安全事件的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杜絕各類安全事故,全面創建“平安校園”,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責任認定、責任追究制度。
一、領導機構:
為了確保該項工作的認真、嚴肅、規范、實效,學校特成立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事故認定:
學校對安全事故分為三類:教學事故,學生人身傷害(亡)事故和財務損壞事故。對學校出現的各種安全事件,要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專人對出現的事件進行認真、詳細、準確、客觀的調查取證,并提交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并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影響進行事故性質的分析、認定,確定事件性質。
三、事故追究:
對學校出現的各種安全事件的性質一旦經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分析、研究、認定為安全責任事故,并分清事故的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分管責任和協管責任等責任范圍,再根據學校制定安全責任事故追究程序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1、追究程序:
教學事故:
教學事故責任追究程序:
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導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教學副校長——校長
學生人身傷害(亡)事故:
學生人身傷害(亡)故責任追究程序: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導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安全副校長——校長
財物損壞事故:
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總務副校長——校長
2、責任追究:
對安全事故的當事人視事故范圍、性質、責任和影響進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追究形式分為:班級扣分、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三類,具體標準由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認定、實施。
本制度內容不盡之處將在具體實施過程不斷加以補充、完善,并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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