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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答辯書
仲裁答辯書1
仲裁答辯書
答辯人:
答辯人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申訴人因________________訴我_________一案,
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1、答辯書副本____份。
2、其它證明材料___件。
仲裁答辯書2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你會(×××)×××第×××號應訴通知書收悉,答辯人就×××與公司的勞動爭議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首先,申訴人嚴重失職,對被申訴人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同時,其表現出的能力是絕對不能勝任×××工作的。
1、(過程說明)……….
2、(原因說明)……….
綜上所述,申訴人既存在嚴重失職,給被申訴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法定的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又存在不能勝任工作,可調整工作崗位的法定情形,但被申訴人不但沒有解除勞動關系,而且還為其專門安排了其他工作崗位。反觀申訴人,在被申訴人提出調整工作崗位時,其不但沒有和被申訴人協商,反而指責公司違約,并在新的工作崗位到崗后不久便提出辭職申請,使雙方無法協商,更無法繼續合作,在無奈之下,被申訴人慎重考慮了后,同意了申訴人的辭職申請。
因此,有關雙方爭議的違約這一點,被申訴人提出以下5點答辯意見:
第一、被申訴人是可以隨時解除與申訴人的勞動合同的,因為申訴人嚴重失職,對被申訴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但被申訴人沒有這么做,而是給申訴人一個機會,非常地合情合理。 第二、申訴人不能勝任工作,依勞動法的規定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被申訴人并無不當或違法之處。
第三、經理人員的選任和解聘都是公司法賦予董事會的法定職權,這一點在修改前的《公司法》和修改后的《公司法》中都是一致的、明確的。
第四、表面上看,副總經理和經理不同,但實質上都是經理人員,是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如前所述,經理人員職務的取得源自于董事會,因此,董事會對其權力可作出擴大或縮小的決定。本案中,申訴人仍舊是經理,而且職責和原來相差不多,最重要的是申訴人的待遇并沒有變化,如果工資降低了,那么申訴人可以說被申訴人違約。
第五、雖然被申訴人依法可以調整申訴人的工作崗位,但是申訴人可以與被申訴人協商。申訴人不但沒有協商,反而指責公司違約,并于當天提出了辭職申請,導致雙方無法繼續合作,因此,本案中的違約方是申訴人,是申訴人導致了雙方勞動關系解除。
最后,申訴人一方曲解并且錯用了雙方約定的違約內容和違約條款。
第一、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并未約定申訴人的工作崗位和職責,加上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約定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第三款約定在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時可調整工作崗位,因此合同第八條違約責任中就沒有約定變更職務屬于違約。
第二、《勞動合同》第八條違約責任約定了三款內容:第一款是關于工資的;第二款是關于申訴人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第三款是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是對前兩款的補充。這三款構成了第八條,是一個整體,相互關聯。提請仲裁庭注意的是,由于合同中沒有任何條款約定變更職務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申訴人屬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合同,倒是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申訴人的職務是在補充協議里約定的,卻援引《勞動合同》的違約條款,顯然是用錯了違約條款。
第四、在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中雖然約定了申訴人的工作崗位和職責,但同樣沒有約定變更職務屬于違約內容,在整個補充協議中,雙方只約定了提前解除勞動關系屬于違約。
第五、《勞動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違約金條款與《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第三條約定的`違約金條款相比,顯然后者輕的多。如果變更職務屬于違約內容要賠償116000元違約金的話,解除勞動關系反而只需支付5個月工資即4萬元的違約金,顯然不符合《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的本意,更不符合常理。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的行為合法、合理、合情。申訴人一方則嚴重失職,對被申訴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并且明顯不能勝任工作,在自己違約的情形下,反而指責被申訴人違約,在享受高達8000元月薪有專車并且報銷手機費的優厚待遇下,不但不賠償給被申訴人造成的損失,不支付違約金,反而向被申訴人開口索要高達116000元的違約金,不合情、不合理、更不合法。
請仲裁庭駁回申訴人的全部請求。答辯完畢,謝謝!
仲裁答辯書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你會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號應訴通知書收悉,答辯人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提出答辯如下:(寫明答辯的事實、理由、依據等內容)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有關證據______份;
本答辯書副本______份。
說明
勞動爭議仲裁應訴答辯書是由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被申訴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的.陳述自己意見和事實的法律文書。
制作應訴答辯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第一,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人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對申訴進行審查,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和被訴人發送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同時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并限期要求被申訴人提出答辯書。
第二,被訴人應當在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第三,被訴人應當針對申訴書的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提出答辯意見,并同時引用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有關證據進行反駁,以此說明申訴人的主張沒有合理性或者合法性。
第四,答辯是被訴人的一項權利,即是說,他可以行使,也呆以放棄,這完全由被申訴人自己決定,他人不得干預。在答辯方式上也可以選擇,可以口頭答辯,也可以書面答辯,可以在仲裁準備階段答辯,也可以在仲裁中進行答辯。答辯人如果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全稱,并由法定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仲裁答辯書4
答辯人名稱:甲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2號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 職務:XXXX
答辯人因乙運輸有限公司訴甲有限公司及其濟南分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不應列為本案的被告。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民事責任由甲有限公司承擔。因此,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作為被告主體不適格,不應列為本案的被告。
二、答辯人所欠原告租金為22740元,原告主張被告支付租金61040元,與事實不符。
原告與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第三條結算方式約定,經甲乙雙方商定每立方按二十元人民幣計算。原告為乙方共輸送砼2887方,合計人民幣57740元。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已于20xx年12月10日支付給乙運輸有限公司3萬元租賃費。20xx年12月8日原告駕駛員駕駛混凝土輸送泵車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一死一傷,事后經有關部門認定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根據原告與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第二條乙方權利與義務的約定,因乙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因此,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XXX的損失應由原告乙運輸有限公司負責。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于20xx年12月14日替原告支付給被害人XXX5000元補償費,此費用應由原告負責。因此,扣除之前所付的運輸費和補償費,事實上答辯人所欠原告租金為22740元(57740元-30000元-5000元=22740元),請求法院依據事實對原告要求答辯人支付租金的請求予以改判。
三、原告要求答辯人承擔滯納金305200元,明顯過高,有失公平原則。
根據相關規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照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答辯人付款金額僅為22740元,而原告卻請求答辯人承擔違約金達305200元,明顯過高,顯失公平,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我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剛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依照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答辯人承擔違約金數額為3778元,答辯人請求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及公平合理原則,對原告滯納金的請求予以改判。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違背事實真相,不符合法律規定,懇請法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審理,公正裁決,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甲有限公司
二○○X年X月X日
仲裁答辯書5
答辯人: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區大街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馬________,該公司經理。
被答辯人:_______市______設計研究院
地址:______市_______區_____大街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該院院長。
_______市_______研究院申請仲裁設計合同,追索設計費,并賠償損失糾紛一案,我方現答辯如下:
我公司與申請人于20xx年4月25日簽訂了《(20xx)設計合同》,根據合同條款即付申請人4萬元定金(是設計總額的20%)。后因工程建設投資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經營,與我公司合資的另一方要求從設計到施工完全由他們負責。因此我公司于20xx年8月1日向申請人說明情況提出終止設計合同。事后雙方經過多次磋商,由于申請人索取費用太高,雙方未能達成協議,于是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現就申請人提出的請求和理由作出如下答辯:
一、申請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設計費6萬元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根據國家計委編印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總說明中第十七條的規定,“設計費按設計進度分期撥付,設計合同生效后,委托方應向設計單位預付設計費20%作為定金,初步設計完成后付30%,施工圖完成后付50%。申請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見書》,并不是初步設計書,這是我們雙方之間的分歧意見之一。根據規定,初步設計書應具有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概算書及設備、結構、電器三個專業的圖紙。而申請人只交付方案意見收由我公司審批,沒有初步設計說明書、概算書及三個專業圖紙,我公司認為申請人沒有完成初步設計,因此不能按規定支付設計費。
另外,就我公司與申請人 設計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方案設計完成后15天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設計費6萬元”。此合同之規定 也是指初步設計書完成后付設計費6萬元,并不是指“方案意見書”完成后即付6萬元。作為申請人來說,他們完全懂得“方案意見書”和“初步設計書”的不同概念和內容。而申請人卻把兩個概念及內容混為一談,向我公司追索6萬元,既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也不符合設計合同條款的規定。因此我公司拒絕申請人的請求是有道理的。據此,申請人請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0.3萬元也是沒有根據的。
二、申請人要求我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7萬元(施工圖設計費2.4萬元;逾期違約金0.3萬元),這個請求是毫無根據的。
根據雙方簽訂的設計合同中規定“寫字商住樓的基礎圖,是在設計方案認可后兩個月及收到勘探資料后一個月后交付施工圖”,而申請人在我公司對方案意見書尚未認可的情況下,違反雙方簽訂的'設計合同條款規定,這種不履行合同的行為屬于無效行為,我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擔申請人提出的施工圖設計費2.4萬元及其他經濟損失。
三、根據《根據工程勘察設計條例》第七條規定:“按規定收取費用的勘察設計合同生效后,委托方應向承包方付給定金。勘察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探、設計費”。又規定:“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依據以上條款規定,我公司與申請人簽訂合同后,按規定支付4萬元定金,并且申請人也提交“方案意見書”,雙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請人毫無理由扣我公司的4萬元定金,天淵之別國收取方案設計費6萬元。我公司認為該定金應抵作申請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見書”的設計費用。
四、我公司與申請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礎上,接受申請人的要求,以設計趕工費的名義支付現金3000元,作為資金使用,該示項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明文規定,我公司要求申請人如數返還。
以上意見,請求仲裁委員會公正裁決。
此致
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
仲裁答辯書6
法定代表人:×××× 職 務:XXX
尊敬的×××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于20xx年1月29日收到貴會受理的××仲案字[20xx]第23號應訴通知書及××等10人《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現就申訴人與我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意見:被訴人與申訴人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和債務關系。
答辯理由:
一、答辯人歷來嚴格遵守國家勞動法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實勞動關系,沒有證據證明申訴人與答辯人曾經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其提起的所謂勞動爭議更是無從談起,亦不屬于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申訴人在申訴書中稱,李××雇請其為××××廠干部宿舍樓裝潢。申訴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廠干部宿舍樓從事裝潢工作,并非受答辯人聘請或委托。同時,申訴人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其與答辯人之間存在任何直接的關系,答辯人從來都沒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訴人從事過任何工作,也從來沒有直接支付過工資或任何形式的報酬給申訴人,答辯人的工地管理人員甚至根本不認識申訴人。因此,申訴人與答辯人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申訴人要求答辯人支付勞動工資更是無理要求。
二、凡是答辯人在××××廠承攬的裝修裝飾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勞務承包的,均與材料供應商或具體施工人簽訂勞務承包或工程承攬合同,但申訴人與答辯人之間從來沒有任何勞務承包或工程承攬合同。申訴人也沒有證據注明雙方存在任何勞務承包或工程承攬合同關系,故雙方沒有任何債權債務關系。
綜上所述,申訴人劉×××等10人關于要求答辯人支付勞動工資和賠償金的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謹此,答辯人懇請貴委依法駁回申訴人的全部申訴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名:
二〇XX 年 月 日
附:
答辯書副本貳份。
仲裁答辯書7
致:上海市閔行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上海麒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吳洋凡與上海麒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閔勞仲(20xx)辦字第2516號)提交答辯書如下:
對請求事項1的答辯:被訴人與申訴人的雙方勞動關系是勞動合同期滿而合同終止的關系,而非解除勞動關系,被訴人無應當向申訴人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依據。
對請求事項2的答辯:被訴人與申訴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于20xx年11月22日至20xx年4月30日期滿,雙方都無意愿續簽合同,則被訴人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雙方的勞動合同期滿則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被訴人無需額外支付申訴人一個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
對請求事項3的答辯:申訴人要求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的工資要求,純屬捏造事實、撒謊、欺騙仲裁委會員。本公司從未有欠薪行為。申訴人的工資均從銀行劃撥至其帳戶上,現有銀行匯款憑證為證。如被訴人真有其所說的.現象,為何在此二個月的發薪日申訴人不向被訴人詢問?可見申訴人的道德品質存在質疑。
對請求事項4的答辯:被訴人與申訴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于20xx年11月22日起,時日申訴人的勞動關系未脫離“上海長江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申訴人也未將其信息資料給與被訴人,致使被訴人未辦理申訴人的外來人員綜合保險。現被訴人愿意補交申訴人的外來人員綜合保險。時間為20xx年11月22 日至20xx年4月30日。
對請求事項5的答辯:申訴人要求被訴人支付20xx年5月1日至5日的工資,申訴人并無上班依據,不予接受。
對請求事項6的答辯:申訴人要求的20xx年11月21日至20xx年5月5日的加班工資,毫無根據和理由。公司從未要求過申訴人加班。反之申訴人在勞動合同期間,經常有上班遲到,礦工和早退現場,上班睡覺,公司領導已多次提醒教育過申訴人,但未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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