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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

    時間:2024-07-27 09:36:55 調研報告 我要投稿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

      我們眼下的社會,報告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后撰寫的。那么一般報告是怎么寫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土地流轉調研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1

      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農村土地流轉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健康有序規范進行,達到增加農民收入的目的。近期,我們組織人員對全鄉各村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調查。

      一、基本情況

      我鄉共有耕地122870畝,其中,農民家庭承包的耕地93506畝。截止20xx年5月,我鄉共有2349戶農民流轉出耕地面積41600畝。

      二、土地流轉的主要特點

      目前,我鄉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特點是。

      1、流轉形式單一,只有有轉包流轉形式。

      2、經營范圍單一。土地流轉經營范圍以種植糧食為主。

      3、經營主體單一,只有農戶。

      4、流轉效益明顯提升。

      通過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涌現了大量的農業種植大戶,增強了我鄉農業經營主體的市場競爭力,而且使全鄉的土地的規模化發展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農業產業結構日趨優化。同時,土地的流轉使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從農業生產中轉移出來,及時地補充了全縣工業及三產對勞動力的需求,農村現代化的進程明顯加快。20xx年我鄉成立了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無償為當地農村的土地流轉提供政策指導、業務咨詢、協調服務和監督管理,以進一步完善全鄉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努力實現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

      三、制定了土地流轉幫扶辦法。

      1、成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對流轉雙方提供統一合同范本,組織供需雙方談判,指導簽訂流轉合同等工作,為供需雙方搭建流轉橋梁;

      2、承擔土地流轉業務指導,為流轉雙方提供服務和法律、法規及政策咨詢,對發生的土地流轉糾紛進行調解處理或向上級部門申請仲裁等協調服務;

      3、對發生土地流轉以后進行設施農業建設的,優先享受各項設施農業扶持政策;

      4、對流轉轉出土地的農民,優先享受鎮、村兩級再就業培訓,并優先安排就業,對創辦二、三產經濟實體的,協調信貸資金扶持;

      四、土地流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多通過私下口頭協議,將土地流轉給鄰居或親屬,沒有簽訂合同,導致承包費兌現難而引發糾紛,難以解決。目前我鄉存在著這種農戶間口頭約定流轉土地的現象。

      (二)對土地流轉各項法律制度的宣傳還不到位。有一部分老百姓舊習慣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轉困難,在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中,有的對土地眷戀還很深,寧愿造成土地荒蕪也舍不得將土地流轉出去。

      (三)耕地規模經營面積小,農業資源配置效率不高。由于責任制初期,大多數地方承包土地是按照高、中、低產田分類平均發包給農戶的,導致面積不大塊地多,難以成片,不利整治耕作,制約了種植業結構調整,也影響了規模經營農戶的收入。

      (四)部分村干部對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戶自己的事,應由農戶和業主自由協商,對之采取聽之任之的態度,疏于管理。

      五、幾點建議。

      (一)提高認識,加大宣傳。土地流轉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是實現規模農業、效益農業、推動農業產

      業化經營的前提和基礎。建立正常的農村土地次序不僅有利于農村社會的穩定,而且影響到農業產業化進程,要大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以及中共中央《關于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教育廣大農民和基層干部知法、懂法、用法。

      (二)培訓土地流轉工作人員。由于開展土地流轉工作的工作人員,對土地流轉認識還不夠,對各方面政策了解還不夠透徹,也會導致土地流轉工作難進行,所以建議對涉及土地流轉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使土地流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三)要認真解決土地糾紛。土地糾紛是農民土地流轉后的遺留問題,如果解決不到位,勢必影響農民的積極性,從而影響整個土地流轉工作。

      (四)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流轉工作人員需指導農戶之間簽定的合同,簽定之后,需嚴格審核,以減少和避免土地流轉糾紛。

      (五)建立建全“失地農民”的培訓機制,提高“失地農民”的技術水平和生存本領。從調研可以看出,許多失地農民外出務工仍然是停留在原始的出賣勞動力的水平上,因此提高他們的勞動技能迫在眉睫,政府要加強對這部分人員勞動技能培訓工作,讓他們真正從農民中分離出來,從事第二或第三產業,讓他們“失地”后能走出去、站得穩、能增收,能致富。這對促進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都具有較大的現實意義。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2

      為全面了解當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情況,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指導,前段時間,我們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進行了專項調查。

      一、基本情況

      XX縣位于山西省晉中地區中部,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大縣,全縣轄9個鄉鎮,197個行政村,其中:農業人口20.85萬人,涉及農戶6.67萬戶,全縣總耕地面積39.81萬畝,其中二輪承包耕地面積38.9萬畝,簽訂土地承包合同6.67萬份。據不完全統計,20xx年底,我縣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涉及的面積7717.99畝,占總耕地面積的2 %,近年來我們還規范了農村土地流轉臺帳,建立完善了全縣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流轉管理機構。

      二、土地流轉合同簽訂及流轉調查情況

      隨著國家一系列惠農政策的出臺,特別是全面取消農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出臺后,我縣的農村土地流轉顯現出一些新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流轉形式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流轉形式。

      1、轉讓。指農戶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剩余期限的轉移。有些農戶因無力繼續承包土地,與其他戶協商一致,經村委會同意,將全部或部分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由第三方與村委會確立新的土地承包關系,出讓方與村委會在轉讓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這種流轉形式的好處是出讓方可以有更充足的時間從事非農產業;受讓方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轉入土地擴大經營規模。我縣共轉讓土地4139.79畝,占總流轉面積的53.6 %。

      2、轉包。就是土地承包方將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包給第三方,農戶間一定期限內土地使用權實現轉移。轉包期限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超過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轉包方與發包方的原承包關系不變。20xx年底,我縣共有轉包土地20xx.14畝,占總流轉面積的27%。

      3、互換。即農戶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剩余期限的相互轉移。互換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耕種方便或種植結構調整的需要。互換后,互換地塊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和原承包合同約定的相應地塊的權利義務關系隨之互相轉移。從方式上看,有同等面積互換,也有不等面積互換,雙方視互換土地的地級和遠近條件決定。目前,我縣有互換土地1043.94畝,占總流轉面積的13.5%。

      4、出租。主要指農戶與承租方之間一定期限內土地使用權的轉移,是承包土地收益權的一種分配形式,收益是固定的。這種方式,主要在農戶與用地單位之間進行,農戶自愿將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給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超過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目前,我縣共有出租土地108.17畝,占總流轉面積的1.4%。

      5、其它。農戶將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權作價為股份,參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經營,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權作為分紅依據,入股收入按經營效益的高低確定。目前,我縣共有入股土地335.95畝,占總流轉面積的4.4 %。如XX縣小白鄉白燕村有400多戶,1600多口人。土地6000多畝,其中耕地4060畝。

      白燕村最早的土地流轉形式是以租地的`形式流轉,他們意識到土地流轉的意義在于增產、增效、增收。就白燕村來講,該村支書張云利所辦的XX縣綠美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是三晉苗木基地發展壯大后拓起的股份制集團。他對本村村民的土地采取代管的方式,即一年750元/畝,包括勞力。就是他給農民代種地,全部種他的樹苗,農民把地交給他,然后去他的公司打工。他的用地周期分三年、五年、九年三種情況,農民隨時可以撤股。現在白燕村40%的就流轉給了張云利,全村有350人長期在他的公司打工。鄰村上莊村也有130多戶他們的地。本村的20xx年寫有書面協議,本村的一聯,外村的一式兩聯。

      張云利的基地帶動公司,公司帶動合作社,重點搞工程,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他希望政府能夠扶持他,能在小白鄉搞一個苗木鄉鎮,把小白鄉建成苗木基地鄉,把他的苗木建成太谷的生態植物園、苗木精品基地。針對土地流轉,他指出:土地流轉要規范,上面要出臺一些政策,關于流轉合同、鑒證方面都要規范。

      (二)、從土地流轉去向來看,主要是農戶之間的流轉居多,我縣共有流轉土地面積7717.99畝,其中流入農戶面積4768.78畝,占流轉面積的62 %;流入企業面積2635.51畝,占流轉面積34%。流轉土地用于種糧4172.81畝,其中流入農戶土地用于種糧面積4172.81畝,占流轉面積54%。

      (三)、從土地流轉的分布情況來看,我縣土地流轉主要集中在平川鄉鎮,一是臨近縣城,土地資源少,地塊小,這樣通過流轉形成大面積土地耕種的現象;二是免征農民稅收的同時,國家又給農戶種糧進行了補貼,農戶科技種植大棚,形成了部分農戶之間土地的互換。

      三、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一)流轉合同不規范

      從簽訂情況看,我縣農村土地的流轉在國家免征稅費后,形成了農民承包耕地的流轉不經過村委同意的事實,造成了農戶之間土地流轉不簽訂書面的流轉合同。

      (二)由于多年來農戶土地自行流轉情況多,造成了原來稅費改革前農戶自行流轉的土地,在國家免征稅費后,土地糾紛的大量出現,形成土地流轉事實存在但無證據、無依據的現象,使土地流轉合同糾紛難以處理。

      (三)由于國家的規劃建設,形成城郊農戶土地被大面積征用、占用,國家給予的土地補償款中,涉及農戶自行流轉的合同由于利益的分配問題也引發了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合同糾紛的出現。

      (四)宣傳力度不夠,農戶之間土地流轉由于法律意識差,不懂法,形成農戶自行流轉合同及手續不完善,同時也給自己留下了發生糾紛的隱患。

      (五)流轉文書管理不完整。我縣存在土地流轉臺賬管理不規范,個別鄉鎮沒有建立土地流轉臺賬,大部分存在協議簽訂后,沒有在農經部門鑒證、存檔和備案,在村社也都沒有備案,至使農經部門對全縣土地流轉的真實情況難掌握。全縣的土地流轉協議在鄉鎮存檔備案率極低,一旦發生土地糾紛,由于無依據,無法進行審核,不利于糾紛及時解決。同時也不利于縣農經辦對開展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指導。

      (六)小農思想束縛影響流轉。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是農民的“命根子”,特別是我縣近年來征用土地頻繁,大多農民盯牢征地補償款。農民戀土情結較為嚴重,認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寧可粗放經營,也不愿將土地流轉出去。特別是取消農業稅實行糧食補貼后,一些私下轉出土地的農民,又開始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種,另外,多數農民小農經濟思想意識比較嚴重,小富即安,投資興業怕擔風險,務工經商怕丟地權,滿足于守土經營或交親戚耕種比較放心。

      (七)土地流轉難成規模。土地使用權流轉具有不穩定性,主要是因為非農產業的不發達和非農就業機會不多,外出務工就業相對不固定,經商風險較大,農民創業本領不強,技能素質不高,年齡結構偏大,農業收入仍是許多農民家庭收入的主要形式,由此,許多農民不愿放棄承包土地,分散種植與規模經營成為一對鮮明的矛盾。另外,我縣許多土地流轉是在農戶間自發進行的,缺乏專業組織引導土地流轉,組織化規模經營機制不健全,難以改變土地分散種植經營的局面。

      四、土地流轉的目標思路及工作措施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地解放了農村生產力,有力地推動了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過渡,這種分散經營的小農生產與現代農業對規模經濟、產業化經營的要求越來越難以適應。實踐表明,結合城鄉統籌發展,實行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對調整農村產業結構、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促進農業產業化、加快鄉鎮企業發展和小城鎮建設等都具有重要作用,是實現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與現代農業順利對接的有效途徑,是今后農村改革的方向選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發展應加強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針對我縣農戶土地經營規模小,土地分片細碎化等現象;以及二、三產業帶動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及效益性農業的實際需要,要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為發展現代農業規模經營提供了土地資源的有效配置,為引進人才、資金、技術、管理提供了載體。要在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的基礎上,搞活土地使用權,把農村勞動力從土地上解放出來,不斷增加收入,最為有效的途徑就是要以提高土地產出率為目的實現土地有序流轉。

      (二)按照因地制宜、發揮優勢、相對集中、形成規模的原則,搞好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加大農業優勢產業布局調整,推行優勢產業向最適宜區域集中,形成具有區域特色的產業群和產業帶,從而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土地合同糾紛仲裁處理情況

      (三)加強土地流轉糾紛管理。針對我縣出現的新的土地流轉糾紛問題,在我辦的積極努力下,20xx年底由農業部批準為農村土地糾紛仲裁試點縣,加強土地的進一步規范管理,近期,我縣在原有的農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的基礎上,成立了XX縣農村土地糾紛仲裁委員會,各鄉(鎮)成立了農村土地糾紛調解委員會,使我縣的土地糾紛過正在逐漸步入正規化的軌道。

      同時,根據縣委、政府要求,積極起草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意見及流轉程序,進一步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管理,完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程序,提高農戶土地流轉的法律意識,成立農村土地流轉中心,規范土地流轉辦理程序,積極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使我縣土地流轉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軌道。面對新一輪出現的土地流轉糾紛高潮,加強土地流轉糾紛案件的調處工作,也是保障我縣城鄉統籌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有力支持。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3

      調查表明: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主要有三種形式:

      一是土地轉包;二是土地出租;三是土地入股。

      除此以外,還有土地轉讓、土地互換等其它形式。

      我市土地流轉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流轉形式多樣化。農村土地流轉的形式已由過去農戶之間的轉包為主,逐漸轉變為轉包、互換、出租、轉讓等多種形式并存,流轉形式多樣化趨勢明顯。在全市流轉的8.58萬畝土地中,轉包、出租、入股、轉讓、互換五種形式都有,其中轉包、出租和入股共8.17萬畝,占95.2%,成為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二是流轉主體多元化。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土地流轉已不僅僅局限于農戶之間,種養大戶、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已經全面參與,使農村土地流轉主體趨于多元化。據統計,目前流入種養大戶的土地有3.57萬畝,占流轉面積的41.6%;

      流入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有2.05萬畝,占23.9%,流入到農業龍頭企業的有0.35萬畝,占4.1%。三是流轉面積規模化。土地流轉由以前的分散零星流轉開始轉向規模集中連片流轉。據調查,全市涌現出以合作社、種植大戶、龍頭企業等為主體的100畝以上種養殖大戶179家,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接土地流轉的有17家,流轉面積2.05萬畝,仁和集鎮的蘆龍農事服務合作社、金集鎮的益民新型農業合作社流轉土地2500多畝,種植大戶承接流轉的有159人,面積3.57萬畝。承接流轉面積100畝以上的有6.5萬多畝,占總流轉面積的76%,其中500畝以上流轉的達到33957畝,占總流轉面積的40%左右。仁和集鎮的宣有林、冶山鎮的張獻國流轉土地超過5000畝。四是流轉程序規范化。通過完善制度、開展培訓、加強宣傳、搭建平臺等一系列措施,我市土地流轉程序進一步得到規范,基本做到土地流入流出有申請、村組有審核、市鎮有備案。據統計,20xx年全市共簽訂土地流轉合同3946份,合同面積達47260畝,占20xx年總流轉面積的83%,基本上采用了統一提供的規范性文本,土地經營權證、流轉合同都在鎮土地流轉中心備案存檔。五是流轉服務組織化。隨著市、鎮、村三級管理服務網絡體系的建立,我市土地流轉已經開始由自發、口頭形式向規范化、組織化發展。目前,我市成立了以市委副書記劉榮祥同志為組長的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領導組,掛牌成立了農村土地流轉交易服務中心。15個鎮(街道)都成立工作領導組、土地流轉中心和管理辦公室,各鎮行政服務大廳增設了服務窗口,各村(社區)都配備了土地流轉信息員。據統計,三級農村土地流轉管理人員已經達到260多人。

      二、土地流轉的主要成效及存在問題

      1、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實行農村土地適度規模流轉后,促進了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增加了土地種植面積。仁和集鎮蘆龍農事合作服務社集中流轉土地近3000畝,通過小田改大田等措施對部分土地進行整治,增加了耕地面積近25%。

      2、促進了農業規模經營。開展農村土地流轉,滿足了一部分有技術特長、有資金實力、有經營管理能力的專業大戶集約經營土地的愿望,實現了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使土地經營權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集聚,擴大了規模經營面積,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農產品基地。大通鎮的項永祥戶原是跑運輸的,積累資金后,通過參與土地流轉,建成了我市新興的蔬菜規模生產基地。冶山鎮張獻國辦企業有了一定的積累,便棄工從農,今年租賃流轉后的土地5000多畝,除了進行水稻、玉米種植外,還引進了太空蓮藕、油桃等經濟作物,引領當地農民向高效特色農業方向發展。

      3、增加了農民的直接收入。我市絕大多數土地流轉費在每畝500元左右,國家有關惠農補貼仍歸農民享有。因此農民把土地流出后,不但在農田方面收入有了一定的保障,而且可以安心地經工經商,或外出務工,或在本地企業就業。金集鎮益民新型農業專業合作社有700多戶農民入社成為社員,將2468畝承包地流轉給合作社,每畝每年可得到450斤稻谷,而且還可以參加合作社的保底分紅,部分農民平時也可以在合作社做工獲得一定的報酬。入社社員年均增加收入4000多元,土地流轉后的農民務工經商、外出打工戶均增加收入5000多元。

      4、培育了新的經濟主體。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有實力的種養大戶為主的經營主體參與土地流轉的積極性高漲,土地股份合作、農事

      服務等合作社數量不斷增加,有力地推動了農村土地流轉。永豐鎮的華福昌戶,20xx年從市良種場流轉土地504畝,與有關企業實行訂單生產,一年純收入達到30多萬元,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種植大戶。

      5、加快了農村勞動力轉移。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使很多農村勞動力從土地中解放出來,既維護了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又解除了農民離土離鄉的后顧之憂,使更多的人從事二、三產業或外出打工。據統計:全市20xx年離土不離市的農業勞動力約12萬人,占全市農業總勞動力的38%。

      據調查,目前影響土地流轉的主要問題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傳統思想觀念的束縛。目前,大多數農民戀土情結較濃,加上各項農業補貼,土地收益得到提升,農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貴。即使外出務工、經商,也舍不得將土地流轉出去,從而限制和影響了土地流轉。

      二是個別鎮村認識不到位。一些鎮村干部對于通過土地流轉發展現代農業,加快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積極性、主動性不高。

      三是流轉機制不夠完善。有的鎮流轉程序不規范,土地流轉雙方的管理約束機制、調解糾紛仲裁機制等不夠完善。

      三、加快推進土地流轉的意見和建議

      1、強化責任,充分調動鎮村干部積極性和創造性。在農村土地流轉的進程中,鎮村干部的作用發揮非常關鍵。他們熟悉農戶家庭現狀、當地的產業特點、勞動力的流動狀況、農民的思想動態,做工作的針對性強。因此,各鎮(街道)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把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機制,促進土地經營權的有序流轉作為深化農村改革,實施機制創新的重要內容來抓,列入黨委、政府工作的議事日程。結合當地實際,制訂一些促進土地流轉的措施,落實鎮村干部工作責任。建議市委、市政府考慮拿出指導性計劃,分解到各地并列入考核內容,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

      2、加強宣傳,消除農民的思想顧慮。一要多渠道、全方位宣傳土地流轉法律法規,宣傳土地流轉、規模經營的典型,使土地流轉的基本政策、原則、程序家喻戶曉,為土地流轉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政策環境。二要讓廣大農民充分認識到,土地不僅是就業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筆可以利用的資產,從而提高農民群眾參與土地流轉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三要提高基層干部“以地生財”的意識,引導農民群眾提高組織化程度,增強運作土地的能力,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合理、健康、有序開展。

      3、強力推進,大膽創新土地流轉模式。根據全市農業發展實際,大膽創新土地流轉模式,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及產出率。一要大戶示范帶動。大力培育種植、養殖大戶,依靠大戶的'示范效應,促進農村土地流轉。二要合作社合力帶動。大力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民主原則對土地統一管理,提高農民對土地流轉的積極性。三要招商引資帶動。建議將土地流轉工作與招商引資工作有效對接,互為促動。要大力引進有實力的農業龍頭企業到我市興辦特色農業、休閑農業、觀光農業。四要科研單位帶動。通過實行優惠政策,鼓勵市內外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租賃農民土地,建設產業生產基地和科研基地。五要鼓勵有一定規模種植和養殖的大戶和合作社掛牌成立家庭農場和合作農場,為發展設施農業和高效農業創造條件,打好基礎。

      篇二:土地流轉調研報告(定稿)

      關于我縣土地流轉情況的調研報告

      (草案)

      政協獻縣委員會辦公室

      我國經濟社會經過30年改革開放的發展,曾經激發億萬農民生產積極性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從某些地域來看越來越顯現出了阻礙生產力發展的態勢,隨著新型的生產關系的進一步確立,必將迎來新一輪土地由分到合的轉變。這次土地流轉,被稱作新中國的間自愿協商的土地互換等不包括在內。流轉的土地主要用于農業規模經營,部分流轉土地以種植棉花、辣椒等經濟作物或發展林業為主,產出效益較低。

      綜合分析我縣土地流轉現狀,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從流轉方式看,主要以反租倒包、轉包為主,占流轉土地總量的94%,以轉讓和互換為輔,占流轉土地總量的6%;二是從流轉地域看,土地流轉主要集中在諸如十五級、本齋、淮鎮、河街等工業發展較好的鄉鎮,或者像段村鄉大村大洼、臨河冉三角千畝大方、農場梅莊大洼等地處偏遠、土地貧瘠、土地資源豐富的村莊;三是從承包對象看,除跨村跨鄉流轉土地的情況外,還產生了外地來我縣承租土地(承租面積300余畝)和我縣到天津、新疆及河北省的其他地區承租土地情況(承租面積約1.4萬畝);四是從流轉主體看,土地正由農戶間流轉向農戶與種養大戶、農合組織、農業龍頭企業等流轉,目前全縣80多個種養能手、專業組織共承租流轉土地1.5萬畝。

      二、開展土地流轉給我縣帶來的變化

      土地流轉對改造我縣傳統農業,優化農業農村經濟結構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一是土地規模經營水平顯著提高。形成了規模經營、特色突出的棉花種植基地、果樹種植基地、用材林基地、蔬菜種植基地等專業生產區。全縣共有規模經營土地1.5萬畝,土地效益是流轉前的6倍。西城伊麗莎白瓜種植基地,是典型的“科技+農戶”的模式,860多畝土地,一年畝均收益1萬元,是以前傳統種植的20倍。

      二是涌現了一些種養大戶。如縣電力局職工李華、臨河鄉幾名干部等嘗試的經營機制靈活的新型農業經營模式,吸引了很多縣內外種植戶前來學習取經;陌南孝舉的盛達莊園、韓村孔馬坊的生態果園、淮鎮中街的葡萄園等園區,引進優質品種,推廣科學種管方法,帶動了一批農民致富。這些種養大戶為推進我縣農業現代化,推廣現代農業技術,積累了寶貴經驗。

      三是加快了勞務輸出步伐,推進了城鎮化建設。土地流轉把農村勞動力從土地上解放出來,成為了產業工人,加快了城鎮化步伐。據統計,我縣勞務輸出人數近幾年每年以5%的速度遞增,20xx年達到6.6萬人,實現勞務收入3.3億元。我縣城鎮人口近兩年增加了3萬人,多從事二、三產業,提高了我縣城鎮化水平。

      四是摸索出了農業產業化模式。企業與農戶用合同訂單把家庭經營過渡到“公司+農戶”、“科技+農戶”、“基地+農戶”等形式,讓農民接受企業現代經營理念和制度化管理方法,按照市場信息、經營戰略、經營目標實施標準化生產。

      五是增加了農民收入。流轉土地農民不付種地成本,不擔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穩定獲取土地出讓金收入,更能從企業務工中獲取勞務收入。據初步估計,每畝流轉地年平均租金以300元計算,而一畝地種地一年純收入不過500元,除此之外,農民還可以從務工中得到一筆收入,一年至少3000元—5000元。

      當前,無論從上級政策還是全縣的形勢看,土地流轉適逢良好機遇,我們應抓住機遇,制定積極的農村土地政策,積極探索土地流轉辦法,通過促進土地良性流轉,加快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步伐。

      三、當前土地流轉出現的問題

      土地流轉是農業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深入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事物,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在實際運行中農村土地流轉也面臨著一些困難和不容忽視的問題。

      1、認識不足,重視不夠。

      一是部分基層領導干部重視不夠。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戶自己的事,應由農戶和業主自由協商,與鄉鎮村無關,不加強管理,對之采取聽之任之的態度。沒有充分認識到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對發展現代農業的推動作用,認識不高,支持、引導、服務不夠。怕推進土地經營權流轉實行規模經營被認為是否定家庭聯產承包制度,進而承擔政治風險;同時也擔心引起新的矛盾,進而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因此缺乏開拓創新精神。

      二是農民觀念陳舊,顧慮多,風險意識差。在現行的政策下,農民進行無代價生產經營的同時,還可享受國家的惠民補貼,導致農民固守家園、溫飽即滿思想比較濃厚,怕土地流轉出去,自身的利益受到損害,不愿流轉。同時,農民受資金、技術市場、文化素質等因素困擾,進城務工或發展畜牧養殖、二三產業較難的現實,不敢把土地流轉出去。此外,由于農村養老、醫療保險等事關農民生存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健全完善,農村土地很大程度上擔負著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農民怕失地后生活無著落。

      2、種養大戶偏少,流轉愿望帶動作用有限。農村缺少具有現代經營理念的致富帶頭人。真正懂經營、善管理、有帶動作用的帶頭人少。也有的承包人受資金、技術等限制,擴大經營規模貸款難,購買先進的機械設備缺資金,現代的生產技術掌握不多,制度機制管理、科學管理也跟不上,限制了規模經營的進一步發展。

      3、土地流轉機制不健全。一是流轉程序不完善。土地流轉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沒有形成完整規范的流轉程序,多為口頭協議,統一規范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少,缺乏科學管理。二是流轉制度不健全。流轉沒得到有關單位簽證,沒有建立起規范的土地流轉檔案,土地流轉發生糾紛處理難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近兩年我縣因土地流轉引發的官司,20xx年立案14起,20xx年立案26起,呈逐年上升趨勢。三是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的簽訂不規范。表現在面積不實、土地流轉期限超期、承包費沒有考慮物價變化因素等方面。

      四、措施和建議

      土地流轉問題是一項綜合性、動態發展的系統民生工程,需要在中央的引導下不斷發展完善。現結合我縣土地流轉現狀,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學習宣傳政策。政府有關部門要不斷加強土地流轉政策學習,將當前這一惠及三農的政策落到實處,嚴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償、有序”的原則,將土地流轉工作與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繁榮相結合,與目前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民營經濟相結合,與實施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相結合。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土地流轉政策,讓農民了解政策、消除疑慮、推進土地流轉。通過學習宣傳,讓政府部門、社會各界了解土地流轉的大勢,協調配合,支持、投身土地流轉工作。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4

      關于農村土地流轉糾紛若干問題的法律適用意見由于土地制度尚不完善和土地流轉中上述問題的存在,當前審理土地流轉糾紛案件存在諸多法律適用疑難問題。

      (一)發包方調整承包方的土地的合法性問題要正確處理當前普遍存在的土地調整的矛盾和需求,必須正確理解法律和政策規定的精神。法律嚴格限制土地調整主要是基于以往發包方通過行政手段頻繁調整承包地帶來不少問題,并非針對農戶自愿的調整。法律限定了行政性調整只能是特定情形下的“個別”調整。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7條規定的調整土地的條件應作較寬的理解,并不能僅限于發生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極端特殊的情形。對確因家庭人口變化、土地征用等原因造成人地矛盾特別突出而依程序通過民主議定進行土地調整的,是農民解決集體內部人地矛盾的一種方法,有利于一方穩定,不應一概加以干涉和否定。關鍵是,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這種調整及時予以有效的指導和監督,協調農民集體合理處理內部矛盾。對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解決的人地矛盾,應當引導和鼓勵農民盡量不要以進行大范圍土地調整的方式解決,對確需調整、農民自愿又經過了嚴格的民主議定程序的',應當予以適時指導,并及時變更或換發承包經營權證書,避免出現后遺癥。

      (二)土地流轉合同的效力認定問題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如果發包時經過了村民的民主評議程序,則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如果發包時沒有經過民主評議的程序,如果承包合同已經實施了一年以上,承包方已經對承包地做了實質性的投入,則宜維持合同的效力,人民法院不應因發包方違反民主議定程序越權發包而認定合同無效,但可根據實際情況,依照公平原則,對該承包合同的有關內容適當調整。對承包方依法采取轉讓、轉包、出租、互換、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轉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權的,只要符合“依法、自愿、有償”原則,一般應確認有效。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違反法律禁止性原則,應當認定無效,不能借改革之名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對以股份合作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要著重審查入股行為是否符合農民意愿,防止因股份合作導致農民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和性質問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明確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地位和民事主體地位。農民專業合作社,既不是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也不是合伙型企業,而是一種特殊類型的企業法人。根據該法第4條和第5條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合作社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農戶以其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有限責任。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專業合作社,是農戶以入股形式組織在一起,從事農業合作生產,收益按照股份分配,而不是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作為賺取經營回報的投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農民專業合作社,應作價出資并在營業執照中注明。該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即為入股農戶承擔責任的范圍。至于入股土地,根據《**省實施土地承包法辦法》第23條“股份合作終止時入股土地應退回原承包農戶”的規定,應及時返還農戶,不能作為抵償欠款的財產。

      (四)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問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現行法律缺乏統一明確的規定,這也成為大量涉農糾紛難以處理的根源。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應當以是否已與集體經濟組織形成較為穩定的生活、生產狀態,成員的戶籍所在地是否為該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以及成員是否已經取得其他替代性生活保障,作為界定的標準,并可參照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確認。《**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對村經濟合作社社員資格的取得和喪失就進行了規定,可作為審理的依據。該條例第17條規定,戶籍在本村,符合六類條件之一,且遵守村經濟合作社章程的農村居民,為本村經濟合作社社員。第18條規定,因四類原因之一戶籍關系遷出本村或者被注銷的,應當保留社員資格。第19條規定,除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以外的人員,經本社社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同意,且履行村經濟合作社章程規定義務的,可以成為本社社員或者保留本社社員資格。在遵循上述認定標準的前提下,審判實踐中還應當兼顧公平,對由于農村人口流動產生的一些特殊事實狀態作出具體分析,并作相應處理。

      (五)農村土地流轉后衍生的經營權等權利抵押(質押)的效力問題農村土地流轉后衍生的經營權質押(抵押),實際上已不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質押(抵押),而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后由接包方取得的經營權的質押(抵押)。不僅僅限于流轉土地經營權,往往還涉及土地附著物的抵押,實際上結合了《物權法》第223條規定的權利質押和《物權法》第181條規定的動產浮動抵押的結合。實踐中,金融機構是根據總體的經營狀況、信譽進行審查的,實際上是經營者以經營狀況、信譽作擔保,以實現融資的目的。在當地政策支持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依據相關規定辦理了抵押或出質登記的,對抵押權和質權應當予以確認和保護,依法支持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拓寬農村融資渠道。但在審判和執行中,應當注意保障農民享有的承包土地和必要的生活住房,防止農民徹底喪失承包土地和基本生活住房。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5

      xxx為魯北農業大鎮,傳統的農業生產運營模式在農業生產中占主導地位。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為當前農戶主要的土地經營管理機制,農村的經濟發展不斷推進合村并居和城鄉一體化進程。當前,我國農村農業生產已進入結構調整新階段,以家庭為單位的經營載體受小規模生產以大鎮場需求為導向的影響尤為突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實踐證明,不斷深化科學發展觀,全力開展土地流轉工作,是有效解放農村剩余勞動力,更好地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有利手段。積極探索土地使用權流轉是尊重鎮場規律,按照效益優先原則,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基礎上,不斷創新土地經營管理機制,也是農業發展的客觀要求。

      通過深入細致的對我鎮的土地流轉工作的調研,發現在土地流轉方面還存在一些實際性問題,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xxx農業基本情況

      xxx位于xxx城南,地處樂陵、無棣、陽信、慶云“三鎮四縣”交界,是xxx面積、人口第一大鎮,也是全縣唯一的省級中心鎮,總面積105.36平方公里,全鎮66個行政村合并為22個社區,2個獨立村。全鎮172個村民小組,13592戶,總人口6萬余人,農業人口54750人,耕地總面積86880

      畝,農業人口人均耕地1.59畝。全鎮66個行政村都開展完善了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工作,我鎮自20xx年至今簽訂家庭承包經營合同13592份。近年來,我鎮進一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圍繞支柱產業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目前,全鎮共流轉土地面積6117畝,主要是以轉包和轉讓兩種方式進行流轉,其中以轉包方式進行流轉的土地面積為4517畝,以轉讓方式進行流轉的土地面積為700畝,以出租方式進行流轉的土地面積為300畝,流轉面積占耕地總面積的8%,涉及農戶1087戶。

      二、xxx當前土地流轉的主要特點

      目前,xxx農村土地流轉的特點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流轉形式多樣。具體有轉包、租賃、轉讓等流轉形式。

      2、經營范圍多樣。土地流轉經營范圍已從二輪承包之初以種植糧油為主,逐步擴大到水產養殖、花卉苗木、畜禽養殖、現代農業(包含休閑觀光農業)示范區等等。

      3、承包經營主體多樣。有農業龍頭企業、工商企業主及種糧承包大戶等。

      4、土地流轉率有增長趨勢。近年來,我鎮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活躍度不斷加強,大部分的農村土地依然處于靜止的無流動狀態。

      5、流轉效益明顯提升。通過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全鎮

      實現了土地利用的合理配置,不僅涌現了大量的農業種養大戶,增強了我鎮農業經營主體的市場競爭力,而且使全鎮的土地集約化經營和農業的規模化發展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農業產業結構日趨優化。同時,土地的流轉使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從農業生產中轉移出來,及時地補充了全縣工業及三產對勞動力的需求,農村現代化的進程明顯加快。

      6、遵循“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流轉雙方實現“雙贏”。絕大部分農民反映在土地流轉過程中,遵循了“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政府行政干預的影響較小,實現了流入流出“雙贏”的結果,農民基本滿意。

      三、xxx對土地流轉的幫扶措施

      1、新建落成農民服務大廳,開設土地流轉服務窗口,對流轉雙方提供統一合

      同范本,組織供需雙方談判,指導簽訂流轉合同等工作,為供需雙方搭建流轉橋梁;

      2、承擔土地流轉業務指導,為流轉雙方提供服務和法律、法規及政策咨詢,對發生的土地流轉糾紛進行調解處理或向上級部門申請仲裁等協調服務;

      3、對依托農業企業和合作組織、符合農業產業發展方向和產業扶持政策進行的土地流轉,達到100畝以上的,鎮財政將給予每畝一定的資金補助;

      4、對發生土地流轉以后進行設施農業建設的,優先享受各項設施農業扶持政策;

      5、對流轉轉出土地的農民,優先享受鎮、村兩級再就業培訓,并優先安排就業,對創辦二、三產經濟實體的,協調信貸資金扶持;

      四、xxx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多通過私下口頭協議,將土地流轉給鄰居或親屬,沒有簽訂合同,導致承包費兌現難而引發糾紛,難以解決。目前我鎮存在著這種農戶間口頭約定流轉土地的現象。

      (二)對土地流轉各項法律制度的宣傳還不到位。有一部分老百姓舊習慣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轉困難,在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中,有的對土地眷戀還很深,寧愿造成土地荒蕪也舍不得將土地流轉出去。

      (三)耕地規模經營面積小,農業資源配置效率不高。由于責任制初期,大多數地方承包土地是按照高、中、低產田分類平均發包給農戶的,導致面積不大塊地多,難以成片,不利整治耕作,制約了種植業結構調整,也影響了規模經營農戶的收入。

      (四)對土地流轉的認識程度不高。部分村干部甚至個別機關干部對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戶自己的事,應由農戶和業主自由協商,對之采取聽之任之的態度,疏于管理。

      (五)部分流轉土地難以恢復。土地流轉后,部分土地

      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如修建的圈舍、倉庫、路及房屋等永久性公益設施難以恢復。

      五、關于對xxx土地流轉的幾點建議

      (一)提高認識,加大宣傳。土地流轉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是實現規模農業、效益農業、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前提和基礎。建立正常的農村土地次序不僅有利于農村社會的穩定,而且影響到農業產業化進程,要大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以及中共中央《關于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教育廣大農民和基層干部知法、懂法、用法。

      (二)強化土地流轉隊伍建設。由于開展土地流轉工作的工作人員,對土地流轉認識程度不一,對各方面政策了解還不夠透徹,也會導致土地流轉工作進行困難,所以建議對涉及土地流轉的工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增強熟練業務知識,使土地流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三)要認真解決土地糾紛。土地糾紛是農民土地流轉后的遺留問題,如果解決不到位,勢必影響農民的積極性,從而影響整個土地流轉工作。如何規范土地流轉手續,規范土地流轉過程為當前的主要任務。

      (四)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流轉工作人員需指導農戶之間簽定的合同,簽定之后,需嚴格審核,層層把關,以

      減少和避免土地流轉糾紛,造成不必要的社會資源浪費。

      (五)建立建全“失地農民”的培訓機制,提高“失地農民”的技術水平和生存本領。從調研中可以看出,許多失地農民外出務工仍然是停留在原始的出賣勞動力的水平上,因此提高他們的勞動技能迫在眉睫,政府要加強對這部分人員勞動技能培訓工作,讓他們真正從農民中分離出來,從事第二或第三產業,讓他們“失地”后能走出去、站得穩、能增收,能致富。這對促進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都具有較大的現實意義。

      (六)加強流轉土地流向的引導管理。從調研可以發現,大部分流轉土地的開發利用具有隨意性、開放性、孤立性特點。如何有效聯系流轉土地業主,從而正確引導、規范流轉土地的開發建設是一項重要問題。我建議,全鎮要統籌安排,充分發揮政府的導向作用,不斷加強土地業主的信息溝通,不斷引領全鎮群眾向生產資料集約化、科學化、規模化前進,不斷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向規模農業、特色農業、現在科學技術集中農業轉變,最終實現“以地養民、以地富民”的長遠可持續發展目標。

      自20xx年我鎮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土地流轉規范性政策。經政府統一指導、合理規劃,目前全鎮土地流轉共計6117畝。我鎮嚴格按照“自愿、依法、有償”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科學管理、分類指導、規范有序地推進農村土地使

      用權的流轉,保障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規范農村土地利益關系。20xx年我鎮新建落成了農民服務大廳,專門開設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窗口,無償為當地農村的土地流轉提供政策指導、業務咨詢、協調服務和監督管理,以進一步完善全鎮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努力實現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我相信,在新農村建設的大好形勢下,隨著各項生產結構的不斷調整,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將會得到更大的提高。

      《關于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問題的法律思考》

      調查報告

      學生姓名:指導老師:周勇

      近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市場經濟的日趨完善,農業、農民、農村問題十分突出的擺在了社會發展的.前沿,“三農”問題已經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和社會問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是黨中央統攬全局、著眼長遠、與時俱進作出的重大決策,是一項惠及億萬農民、關系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舉措,也是我國在當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必須擔負和完成的一項重要使命。

      土地流轉工作是一項巨大的工程,工作政策性強、影響面廣,既關系到農村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又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農村社會穩定,最終也影響到我國的新農村建設的整體進程。在現行土地制度下,土地承載著農民經濟收入、滿足就業、家庭養老、社會保障等多種功能,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

      一、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問題重要性

      新農村、農業產業結構高速、農業現代化根本目標就是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的增收致富,農村經濟發展決定性因素就是農村土地問題,解決農村土地流轉中的問題,加快農村土地的流轉,有利于解決農村人地矛盾和耕地拋荒問題,有效改善土地資源配置效率,激活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促進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和穩定農業生產;有利于進一步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為農業規模化、集約化、高效化經營提供廣闊空間,加快農業發展,并促進農民增收。

      二、被征地農民群眾對現行農業生產性用地賠償政策的主要意見

      1、農業生產性用地補償標準過低

      當地農村蔬菜和熱帶水果種植業經營收益相當高,成為當地農民的主要經濟。其中,在耕地上每年種一季水稻,主要是供農民家庭一年自食所需;在耕地和園地上主要種植蔬菜和水果,這些產品主要外銷到北方省區。調研統計,20xx年當地農民的人均純收入達到8508元,略高于當年浙江省農村居民8265元的人均純收入水平,而浙江省農民主要收入是非農s產業。被征地農民群眾對該市規定的每畝耕地8萬元的補償標準難以接受,大多數農民提出可接受的耕地補

      償標準應當為每畝10萬元至15萬元,并主張園地和耕地應當同價補償。

      2、按農戶家庭現有生產性用地數量為基數計價的土地補償方式不合理調研發現,當地農村從1981年左右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時進行分地至今,再沒有進行過第二次分地,而1981年至今新出生的人口已有兩代人,他們名下沒有任何承包地。以d村為例,1990年至今新增人口已達1200人。也就是說,當地農村是三代人共用一代人的承包地作為生活之資。需要指出的是,本地農村耕地數量是農業生產性用地中數量最少的,人均僅1畝左右,而具有幾乎同樣生產性功能的園地數量則是耕地數量的2倍以上,但園地的補償標準僅為耕地的23.29%。調研發現,與內地農村相比,當地農民家庭平均人口數量較大,往往是三代人生活在一起,這從側面反映了當地土地資源有限的現實狀況。此外,當地農民群眾出外打工的人數很少,絕大部分農民長年在本村進行農業生產。不僅如此,本地農村每年農忙時還從內地省區吸引5萬名左右的農村青壯年勞動力來做短工,短工的日平均工資達到每天60元以上。因此,本地的農業生產性用地盡管數量有限,但年平均使用率和年平均效益水平很高,否則無法實現三代人依靠一代人分得的承包土地生活的要求。據調研統計,本地1981年以后出生的農戶子女的平均學歷為初中,有限的受教育文化水平和非農業工作技能水平對其實現非農產業再就業造成現實困難。基于以上考慮,大多數農民群眾和不少村組干部提出應當按照現有人頭數量進行征地補償。

      3、征地補償政策執行不公平

      對現行農業生產性用地補償標準不合理的驗證。將所調研農村的農戶各項平均特征數據構建一個典型農戶,以其按照現行征地補償安置政策標準獲得的補償款與該農戶作為未來城市居民的支出情況進行比較計算,以驗證現行農業生產性用地補償標準的不合理性。當地典型農戶的平均人口約為6人,人均農業生產性用地1畝左右,合計6畝;調研表明當地農戶平均每年每人生活消費支出為550元,則該典型農戶每年消費支出為39600元,以現行耕地補償標準每畝80000元計算,共得土地補償款480000元,以土地補償款除以典型農戶年均消費支出水平,這筆補償款將在12.12年左右使用完畢。又根據該市統計資料,當地城鎮居民20xx年人均消費支出為10267元,典型農戶土地被全數征收以后轉變為城鎮居民,則其全家年均消費支出將達到61602元,若以該農戶全部土地補償款除以家庭年均消費支出,這筆補償款將在7.79年使用完畢。何況每畝近8萬元補償標準僅指綜合生產條件最好的水田耕地,而旱田耕地、旱地耕地和園地的補償標準則分別為56150元、32500元和18582元,也就是說典型農戶的實際土地補償款達不到480000元,因此土地實際補償款能夠維持基本生活的期限還要短于上述計算年限。由此可見,被征地農民群眾在現行征地補償標準政策中獲得的補償款等于維持長遠生計是遠遠不夠的。對農業生產性用地的合理計算方法及

      計算結果分析《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238號)文件指出:“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統一年產值倍數,應按照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則”。前文對a市現行農業生產性用地補償標準的驗證性分析表明,現行標準不能滿足國家征地補償政策要求的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則,必須進行改革。而科學測算新的農業生產性用地的補償標準,則要以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基本原則,同時要考慮保障被征地農民群眾的長遠生計的問題。

      三、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問題

      當前土地流轉中,主觀上是思想認識方面的問題,客觀上流轉制度、機制和市場不完善、農民的得益無法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保障,解決此問題,認為應從服務引導入手,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健全農民保障機制,探索創新土地流轉模式。完善土地流轉工作不容忽視,以下建議供參考:

      一、加大宣傳,統一思想。

      要在干部群眾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傳貫徹《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過政策宣傳和細致的思想解釋,讓每一個農民了解農村土地流轉政策,消除農民的懼變心理,增強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參與意識。要充分認識規范土地流轉,可以有效地解決農村人口變化引發的土地調整的需求。更為重要的是用市場手段和機制取代和制止行政手段任意調整土地的做法,從根本上解決人地矛盾,使農村土地關系的穩定由政策、法律強制逐步過渡為農民的習慣。同時,又要充分認識到規范土地流轉是—個經常性工作,把規范土地流轉工作納入經常化、規范化軌道。

      二、轉變觀念,明確思路。

      鄉村一級要從過去“管”、“要”向服務引導轉變,認真搞好謀劃。

      (一)以產業推動抓流轉。以加快農業產業化為契機,緊緊圍繞本地主導產業,建立有地方特色的產業帶,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農民的承包土地向主導產業和規模基地方向發展;

      (二)規范建制抓流轉。引導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是避免土地糾紛,確保土地流轉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證。今后凡涉及到土地流轉的農戶,在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的前提下都要依法引導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書面合同,建檔保管,以解決農戶土地流轉的后顧之憂,建立穩定的流轉關系,促進有序流轉。

      (三)培育大戶抓流轉。把培訓規模經營大戶作為帶動土地流轉的關鍵來抓,形成以示范輻射大戶,大戶帶動土地流轉,土地流轉吸引大戶、孕育大戶的良性循環。鼓勵干部向農民租田搞示范,通過“做給農民看,教會農民干”的引導方式,帶動農民自愿轉租承包耕地。并且政府要拿出一定專項資金用于扶持大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主要用于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要按照功能全多樣化、布局科學、

      服務多樣的要求加快農村城市化建設進程,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更大就業空間。

      三、建立土地流轉機制,運用市場手段引導土地健康有序流轉。

      首先,規范土地流轉基本操作規程,實行程序化操作。在鄉農業綜合服務站的指導下,受理農民委托土地流轉申請書,發布土地流轉信息,召集農戶自主流轉見面,對達成協議的農民,指導和幫助按要求簽訂合同。

      其次,建立土地租金評估制度。目前,土地使用權的租金多是流轉雙方自由協商或基層組織協調確定,缺乏科學評估依據。建議建立農用土地評估機構,以土地流轉前的評估作為確定租金的依據;土地流轉后的評估,主要是監督土地使用情況,防止土地肥力、地力被破壞。

      再次,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流轉雙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土地流轉合同,明確流轉的形式、數量、期限、條件和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涉及承包土地田塊變動的,要及時辦理承包權證變更手續;有條件的,還可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手續。農村基層組織和承包合同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流轉合同的審查、監督,對合同的登記、立卷、歸檔,要形成制度化和規范化的管理。

      四、制定配套措施,完善法律政策,為土地合理流轉提供堅強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一)制定鼓勵土地流轉的相關優惠政策。

      在優惠的對象上實行雙向優惠,既鼓勵土地轉出方,又鼓勵土地轉入方;在優惠的內容上實行綜合優惠,不光在經濟上優惠,在流轉方享受集體公益事業服務方面都給予適當照顧;在優惠的手段上實行配套優惠,包括在資金、技術、稅費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在優惠的取向上實行重點優惠。即對“四荒”開發性經營項目、具有技術推廣價值和市場發展前景的特色種養項目以及實行集約化、規模化經營的項目進行重點扶持。

      (二)深化農村社會管理體制配套改革。

      大力培育農村勞動力市場,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為農村土地流轉創造條件。加大農村戶籍制度改革力度,改變農民的“戀土”觀念、為農民“退一進二闖三”創造條件,減少農民對土地的直接依賴。加快建立健全適合農村特點的社會就業、養老保險、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消除農民離土的后顧之憂。

      (三)完善法律。

      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農民的土地產權;明確允許農民擁有土地的抵押權;開拓有關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的保險業務等。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6

      **縣農村土地流轉經過近幾年的不斷摸索、實踐,已形成了一定規模,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為了進一步探索**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及流轉方式,建立承包土地經營權市場,我局組織力量對全縣土地承包管理及經營權轉讓等土地流轉問題進行了一次專項調查。調查情況如下:

      一、農村土地流轉現狀

       1、土地流轉規模。**縣共有40個鄉鎮,839個村,25萬農戶,77.1萬農業負擔人口,農村土地承包總面積122.7萬畝,其中水田91.6萬畝。全縣二輪承包簽訂承包合同23.5萬份,承包耕地116.6萬畝,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22.1萬份。截至去年底止,全縣土地流轉總面積11.8萬畝,占承包土地總面積的10%,涉及承包農戶4.6萬戶,占承包數的19%。從鄉鎮看,40個鄉鎮都存在土地流轉現象,流轉面積多的達3200多畝,占總面積的18%,流轉面積最少的僅占承包面積的3.2%;從行政村看,有土地流轉的村共825個,占總村數的98%。

      2、土地流轉成因。我們一行深入到本縣青林、漆河、盤塘、楓樹、茶庵鋪、鄭家驛等6個鄉鎮,走訪了部分村組干部和農戶,從中了解到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承包者外出務工,不能經營土地;二是勞動力進城經商,不便經營土地;三是種田效益不高,不想經營土地;四是為了方便生產,需要調整土地。這些原因雖然各有不同,但有一個共同點,都認識到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是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和生產條件。因此,不愿放棄承包權,只愿出讓使用權。

      3、土地流轉形式。從調查了解到的情況看,**縣土地流轉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托管。一些外出務工或經商的農戶,將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委托給親友、鄰居,只享受惠農補貼,不參與產品分配,這種形式大都是口頭協議,一般是一年一定。他們都是雙方交涉議定,一般是未經發包方認可并且未辦理任何手續,這種形式的轉讓戶約占45%。二是轉包。這種形式是原承包戶將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承接戶。轉包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議定或請中介人鑒證達成協議,多為口頭協議,一般也未經過發包方,也是一年一定一結算,這種形式的轉讓戶占約41%。三是互換。這種形式主要表現在戶與戶之間為方便耕作或防止牲畜踐踏,將原承包地塊互相兌換,兌換條件及補償等事宜,由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原承包關系不變。這種形式的轉讓戶約占5%。四是租賃。這種形式是承包戶將承包地租賃給本村本組農戶或本村組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用于開發性生產。承租方一次或分年度付給出租方租賃金,這種形式占轉出戶的9%。

      4、土地流轉效應。一是促進了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進一步穩定和完善。這種土地流轉機制,不僅解除了從事非農產業戶的.后顧之憂,而且擴大了種地農戶的發展空間,尤其是拓展了解決農村人地矛盾突出的途徑。二是加速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促進了民營私營經濟的發展。這種流轉機制,使從事非農業的農戶擺脫了土地束縛,集中精力外出打工、經商、從事二、三產業等。目前**縣這類人員約占10萬人以上,加速了**縣農村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三是推動了農業產業化規模經營。目前全縣已有規模經營面積2.1萬畝,占到總流轉面積的20%,其中經營面積在30—50畝的大戶就有120多戶,這些農戶經營規模擴大以后,有的發展優質稻生產,有的發展煙葉、果蔬等。鄭家驛鄉高巖村朱明春發展種植優質稻60多畝,每年增效1.2萬元,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四是創新了經營理念。土地的有序流轉帶動了勞動力的合理轉移,他們走出家門,開闊視野,不僅增加了收入,還學會了一定的技能,了解外界各種信息以及市場經濟的思路,更新了理念。他們憑借與外地的營銷渠道和合作關系,利用當地資源發展自己的事業,為振興經濟起到了典型引路和示范推動作用。如目前比較興旺的躍宇竹業、三尖農牧等,他們的領辦者都是從土地流轉中解脫出來的農民和打工成長起來的民營企業家。

      二、存在主要問題

      在調查了解中,我們還發現**縣在土地流轉過程中還存在著以下幾個帶傾向性的問題:一是各級基層干部對土地流轉的認識不清,理解和說法不一,依法管理意識差;二是土地流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滯后,缺乏執法手段,操作難度大;三是土地流轉形式五花八門,程序上隨心所欲,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四是對土地流轉,發包方不清楚,與出讓方、受讓方三者之間沒有履行合法手續,多為口頭協議,私下流轉屬于個人行為,在誠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土地穩定性差,雙方利益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一旦發生糾紛,無法調處,導致部分農戶土地糾紛、矛盾突出。

      三、對策及建議

      針對**縣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我們建議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對策措施。

      一是認識要統一。**縣雖有一部分農民離土甚至離鄉,但大部分農民還是繼續與土地相依為命。推進土地流轉是小農經濟向現代化農業經濟轉變的重要途徑;是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獲得更多的土地,發展規模農業、效益農業,從而達到以地生財的目的提供了保障。因此,各級政府和相關涉農部門要把土地流轉當作一個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作為依法管理土地的一件大事來抓,特別是加強各級黨政領導的法律法規的培訓學習,真正掌握《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實質,做到依法行政,使土地流轉真正實現“自愿、依法、有序”。

      二是運作要規范。所發生的土地經營權流轉,要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要嚴格按程序辦理,確保土地流轉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確保土地用途不變,提升地力;維護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土地流轉操作辦法,包括土地流轉申報、審批、登記和流轉合同簽訂、鑒證、兌現、糾紛調處與仲裁以及日常監督等一系列辦法。

      三是保障要落實。農村承包合同管理是農經部門的重要職責,要加強農村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建設,進一步明確土地執法主體、并賦予相關的管理權力和執法手段,包括人員和經費等都要予以保障,做到有人員、有位置、有責任、有權利。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把該項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才能真正做到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大局的穩定。

      四是服務要到位。各級政府還要積極培育和發展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中介服務組織,尤其是《物權法》的頒布實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該逐漸走向市場,逐步使土地向專業大戶、經營能手等集約經營者集中,建立相應的土地流轉服務系統,使土地從隨意無序流轉向有序規范流轉方面轉變。同時,村級經濟組織要發揮流轉中介的核心作用,協助解決好流轉雙方的矛盾,做好審定承包者資格、簽訂轉讓合同及資料歸檔等工作。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7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堅持農戶自愿的原則將經營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并經過鄉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簽訂流轉合同的行為,土地流轉是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發展,是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的客觀要求。近年來,我縣農村土地流轉對解決農村土地閑置、耕地拋荒、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發展有積極貢獻。

      一、**縣土地流轉現狀

      (一)流轉速度加快,漸具規模。自19xx年農村土地二輪承包以來,我縣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速度呈逐年遞增之勢,流轉的土地面積不斷擴大,參與農戶不斷增多。至20xx年,家庭承包流轉總面積12.88萬畝,比上年增加2.61萬畝、增長25.4%, 比20xx年增加6.40萬畝,增長98.8%;流轉總面積占承包耕地總面積的比重為18.5%,比上年提高3.7個百分點,比20xx年提高9.2個百分點;參與流轉的農戶1.51萬戶,比年年增長24.8%,比20xx年增長91.3%;參與流轉的農戶占家庭承包經營總農戶的比重為14.8%,比上年提高2.9個百分點,比20xx年提高10個百分點。

      (二)流轉類型多樣,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分為各種不同的類型。1、以流轉主體為標準,可分為農戶與村委會之間的流轉和農戶與農戶之間的流轉。其中以農戶與農戶之間的流轉為主,農戶之間的流轉面積為10.81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83.9%;流入合作社的面積0.96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7.5%,流入企業、大戶或其他的面積1.11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8.6%;2、以流轉對象為標準,可分為責任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動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三荒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其中以責任田承包經營權流轉為主,約占總流轉面積的90.0%;3、以流轉方式為標準,可分為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及其他形式流轉。20xx年我縣轉包流轉面積5.37萬畝,比上年增加1.47萬畝,增長38.0%;轉讓流轉面積1.19萬畝,比上年減少0.04萬畝,下降3.6%;互換流轉面積1.69萬畝,比上年減少0.41萬畝,下降19.4%;出租流轉面積4.21萬畝,比上年增加2.07萬畝,增長96.7%;股份合作及其他形式流轉面積0.42萬畝,比上年減少0.25萬畝,下降37.3%。其中以轉包為主,約占總流轉面積的41.7%。轉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經商農戶,將土地轉包給親友或本村其他農戶居多。此外,還有農戶將土地轉包給種植、養殖大戶以及集體向農戶反租轉包等形式;4、以流轉規模為標準:一是流轉規模過千畝的,現有3個,分別是三岔河**領辦的湘北蔬菜合作社流轉面積0.24萬畝,主要種植各類蔬菜;安障鄉**領辦的裕民糧食種植合作社流轉面積0.17萬畝,主要種植水稻;安宏鄉劉少華領辦的華泰水稻種植合作社流轉面積0.10萬畝,主要種植水稻。二是流轉規模在200-1000畝之間的,現有14戶,流轉面積0.80萬畝,主要集中在安豐、安康、安昌、安垱、安凝、焦圻等鄉鎮,以水稻、蔬菜、葡萄種植為主。三是流轉規模在100-200畝之間的,現有41戶,流轉面積0.76萬畝,全縣每個鄉鎮都有,其中較多的有官垱、安豐、安昌和安宏等鄉鎮。四是其他流轉屬于小規模流轉,戶數多,基數大,達10萬畝。

      (三)大戶發展良好,具有一定引領作用。流轉大戶具有市場信息靈、銷售渠道穩的優勢,生產產品質高量、適銷對路的農產品,從而提高產品銷售價格,收入增加、效益增長,對土地流轉注入正能量。如三岔河鎮羅洲村湘北蔬菜合作社,于20xx年12月成立,注冊資金162.32萬元,注冊社員160名,流轉面積2350畝,其中20xx年合作社租賃三岔河鎮的羅洲、三多、春美、長明、合家垸、天保6個村的土地1239.5畝,涉及農戶135戶。土地租賃期限1-3年,租賃價格為每年每畝200-300元。135個出租戶簽訂合同的有75戶,60個出租戶屬于口頭約定,時間一年一定。合作社主要生產無公害蔬菜,另外種植少量的水稻和高粱。20xx年-20xx年,合作社年經營收入1088萬元,凈利潤55萬元左右,由于收入高、效益好,輻射帶動三岔河鎮20xx戶農戶種植蔬菜1.08萬畝,每畝產值達0.45萬元。

      二、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 目前土地流轉大多是農戶間自發進行的,比如無力或不愿經營承包地的農戶,經自行協商臨時把承包地交由別人(大多是親友、鄰居或同村村民)代耕代種,原承包合同關系不變,時間、條件一般由雙方口頭約定。20xx年,我縣簽訂流轉合同的耕地流轉面積為5.10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39.6%,沒有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的占60.4%,其中,既無書面協議又無口頭約定的約占10%;而經過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登記、備案或簽證及公證機關公證后流轉的土地更少。有的即便雙方簽訂了書面協議,但也存在手續不規范條款不完備等問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沒有明確的規定,一旦出現糾紛無法追究責任,而且缺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格評估機構,對于農村流轉地價的評定缺乏科學合理的標準,導致農地轉讓的隨意性和無序性。

      (二) 土地流轉期限過短。目前我縣土地流轉的期限90%以上是一至兩年,三年以上的少,五年以上的更少,有些即便是簽訂幾年以上的流轉協議,協議上規定了流轉期限,但由于土地流轉金大多是一年一付,有的農戶看到流轉大戶效益好,就隨時終止流轉協議,有的大戶由于管理或技術或市場原因當年出現虧損付不出土地流轉金,農戶隨即就終止了流轉協議,因此土地流轉不穩定,期限短,不利于土地流轉后農業的長遠規模發展。

      (三)土地流轉中農民的利益缺乏保障。一是土地流轉缺乏對農民利益的保護機制。在土地流轉前,缺乏對種植大戶和企業業主農業經營能力的資格審查與評估的市場。無論是政府推動還是自發進行的土地流轉,對承租方農業經營能力的.資格都沒有進行嚴格審查,更沒有讓承租方交納經營風險保證金。在土地流轉后,流轉業主一旦經營上出現失誤,無法履約,常常給參與流轉的農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沒有有效的補償辦法,風險由農民和政府承擔。二是農民的流轉收益缺乏增長機制。在流轉合同的約定上,農民土地流轉收益一般是一定不變,流轉期間不再調整租金,流轉收益沒有隨經濟的不斷發展得到相應增長。

      (四)土地流轉市場機制及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完善。一方面,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運作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尚未形成統一規范的土地流轉市場,流轉中介組織較少,流轉信息傳播渠道不暢,土地供需失衡,影響了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限制了土地流轉區域范圍,制約了農村土地流轉的有序進行。另一方面,目前針對土地流轉尚未建立完善的資產評估機構、委托代理機構、法律咨詢機構、土地投資機構、土地保險機構等,制約了土地交易市場的發育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健康、有序進行。

      (五)土地流轉管理不健全。目前對土地流轉的管理,從上到下的農業行政部門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在流轉程序、流轉手段、流轉檔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統一規定,土地流轉主管部門雖然制定有規范的操作規程和土地流轉合同文書格式,但缺乏完整的政策體系,缺乏現代化的工作手段,糾紛隱患較多。鄉鎮農經機構管理體制不順,職責不明,流轉行為無人監管,流轉糾紛無人受理,農民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三、影響農村土地流轉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角色定位不明晰。政府的指導是幫助集體土地健康、有序流轉的保障。目前部分基層政府和部門角色定位不準,認識錯位,普遍把經營權流轉當成流轉主體的經濟行為,對不利的流轉模式不能做到限制和終止,同時沒有科學制定流轉后農民出路的規劃,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沒有做好應急處理預案,提供服務,化解矛盾。因此政府應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搞好規劃、提高服務,在集體土地流轉中做好服務員、裁判員的角色。

      (二)農民流轉意愿不強烈。分析當前的土地流轉現狀,存在農民流轉意愿不強烈的現象。究其原因如下:首先,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失地農民缺乏生存保障。對于絕大多數農民來講,主要還是依靠土地收入解決看病、上學、養老等問題,普遍把土地作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有些農民即使轉移到了二、三產業,由于失業的風險和收入的不確定性,他們仍把土地作為最后的退路,寧肯粗放經營,甚至不惜拋荒棄耕,也不愿意轉移出讓”。其次,農民轉移就業空間小。“土地流轉的速度應該與工業、第三產業就業崗位增加的速度與城市基礎設施容納的程度相適應”,當前,城鎮化速度慢與城鎮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能力不足導致農民轉移就業不暢,不愿放棄土地。第三,部分土地轉出收益吸引力不大,尤其是一系列惠農政策的出臺和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提高了農民對土地價值的預期,致使流轉意愿不強烈。

      (三)土地流轉后資金與技術支持不足。土地流轉后,要實現規模化生產、集約化經營,必須進行資金投入和技術支持。經營者開發資金匱乏,是制約土地流轉的重要原因。一些經營者大面積承包土地后從事高效農業開發,后續發展中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

      (四)土地分戶經營的分散性、隨意性與土地流轉的計劃性、規模性之間存在矛盾。土地流轉的目的是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土地規模化、集約化效益,而第二輪土地延包實行的是“耕者皆有田”政策,不僅土地分戶經營,而且農戶在這種嚴重分散的土地上還要種植從糧食到飼料、蔬菜等幾乎家庭所需的全部作物,這就進一步加重了土地的分散程度,形成了分散、細碎、小規模的土地經營方式,難以實現土地成片集中流轉。而且業主在實施土地規模流轉時,往往因為一戶或幾戶承包戶沒有談妥,而使土地規模化流轉難產,制約了規模經濟的發展,阻礙了土地的規模化經營。

      四、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健康進行的對策思考

      (一)建立土地流轉機構,加強服務機能。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因地制宜,切實把握“適度”兩個字。首先,必須始終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流轉原則,不能盲目跟風推進,以行政手段推行農村土地流轉。對于政府和村級組織來說,只能是進行政策導向,創造發展環境,加強服務管理。其次,要把握規模的“適度”。因此鄉鎮要成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站,配備人員,明確職責,切實制定有效的措施,搞好政策宣傳,積極引導村、社及農民群眾在自愿、有償的前提下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工作,認真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積極培育規范化的土地流轉市場。推進土地流轉,就要積極培育土地流轉市場,建立嚴格、規范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一是健全農地流轉服務平臺,建立農地流轉信息庫,開展信息咨詢、評估、協辦手續等服務;二是建立農地流轉信息網絡,使廣大農戶和有意投資農業的經營者能及時、準確獲取可靠信息,溝通市場供需雙方的相互聯系,切實解決農地流轉信息不暢、配置不佳的問題;三是建立科學的土地流轉價格形成和指導機制。“根據市場供求、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和土地受讓方的投資變化,在研究受讓方承受能力的情況下,適時進行流轉價格的調整,以便更好地反映土地的動態價值變化”,從而建立健全農民流轉收益增長機制,保障農民收益能隨經濟的不斷發展得到相應增長。

      (三)深入強化土地流轉的規范化管理。一是要處理好土地流轉促進農業綜合開發與保護基本農田的關系,處理好土地開發與保護群眾權益的關系。把各種流轉方式納入規范化管理,確保交易雙方權利和義務明晰;二是要切實做好農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明確農戶在農地轉讓中的主體地位,禁止村級組織代替農戶或超越農戶對外簽訂流轉合同,依法保障農戶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三是要制定規范的土地流轉程序,提供規范格式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實行流轉合同登記備案制度,確保土地流轉規范有序;四是要加強宣傳和監督,杜絕土地流轉過程中隨意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現象。

      (四)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流轉規模經營主體。要有效地加快土地流轉,關鍵是要創新能促進農村生產力解放和提高的規模經營主體。首先,大力培育以家庭農場和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主的規模經營主體,努力形成“規模化家庭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其次,加快構建服務“三農”的金融平臺,積極探索信貸支農的重點,適度降低支農信貸利率。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的配套保障機制。土地流轉的健康進行有賴于農村配套保障機制的完善。農業是高風險低收益的產業,不僅要受自然生物因素的影響,還要受社會經濟因素的影響。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8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現狀

      至200*年底,全市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446119份,簽訂家庭承包合同452788份,簽訂土地流轉合同13155份,流轉面積17.77萬畝,占耕地總面積的7.8%。主要呈現四個特點:

      1、有償流轉租金不高。尤溪縣調查,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以實物支付或以實物折價支付租金為主,以實物或實物折價支付的占75%,以現金支付租金的占22%,不付租金的占3%。租金支付差距大,每畝租金最低為10元,最高為980元,多數在100元以內。

      2、流轉以短期為主。據調查,全市土地流轉期限在1年以內的占58%,1-5年的占37%,5-10年的占3%,10年以上的占2%。說明經營權流轉的短期及非穩定性。

      3、轉包和出租居多。全市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別為6.91萬畝、1.28萬畝、1.34萬畝、7.53萬畝,分別占流轉總面積的38.9%、7.2%、7.5%、42.4%,其中轉包和出租的占81.3%。說明農民流轉的大多數是有償的。

      4、農民自發流轉為主。從承包地流轉的過程看,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主要是在農戶之間進行,但農戶與企業連片出租、規模經營的比重正在提高。從尤溪縣調查來看,農村中有90%土地流轉操作是在農戶與農戶之間進行,且流轉土地數量小,只有10%是成規模的土地流轉,操作發生在農戶與農業企業之間。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成效與主要做法

      去年我市在**、將樂縣開展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試點工作。至200*年底,**縣農村信用聯社通過公司、基金擔保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等各類形式共發放15.6萬元貸款支持紅豆杉規模種植戶,涉及土地流轉187畝。將樂縣已發放以140畝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的貸款20萬元。其主要做法是:

      1、明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條件和范圍。一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是合法流轉取得或通過招標、拍賣和公開協商等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二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系清晰、合法,村委會或發包方對土地未做“禁止抵押和再流轉”限制。承包經營租賃協議和手續符合國家法規政策;三是抵押期限為《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承包期以內,同時抵押人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應為3年以上,截止信貸抵押之日起,剩余期限不短于2年。

      2、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價值認定和抵押登記制度。由貸款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進行認定,認定的一般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經營期限+種養物價值。同時明確了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的抵押登記部門。抵押登記后,還要將情況抄報鄉(鎮)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備案,以方便農村土地管理。

      3、設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風險防范措施。一是把好貸款用途關,防范信貸風險和用地政策風險。借款人取得貸款必須用于農業開發項目及拋荒地復耕;二是合理確定貸款金額與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金額不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認定價值的70%。貸款期限由貸款人按中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確定;三是建立擔保機制,創新貸款模式。①“公司+土地經營權抵押”,即農業產業化企業是承貸主體,并將企業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物,同時企業負連帶責任;②“基金擔保+土地經營權抵押”,即行業設立基金,由基金擔保和經營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共同擔保以獲得貸款,擔保責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約定比例分擔;③“土地承包經營權作股權抵押”,即兩個以上經營戶以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成立聯營公司,把股權作抵押申請貸款;④直接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為抵押取得貸款;⑤其他符合法規的貸款模式。

      4、政府支持,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提供組織保障。**縣政府下發了《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的實施意見》,對農村土地流轉進行了規范,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介組織,在試點區域建立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村級土地流轉服務站,以協助抵押權人對經營權抵押的土地進行管理和流轉,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試點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利弊分析

      (一)有利因素

      1、增加農村融資渠道,突破農業融資的“瓶頸”制約。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突破了農村土地不能作為抵押物的瓶頸制約,使經營戶認識到土地不僅是一種生產生存的資源,還可以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參與融資,既可提高農戶保護土地的意識,也可為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解決資金不足問題提供有效的途徑。

      2、促進土地合理流轉,實現土地、金融等各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通過流轉,改變了傳統簡單生產模式,農村土地逐步向集約和規模方向發展,有效提高土地的產出率和農產品的商品化程度。同時,一旦抵押人出現貸款違約,銀行可以將經營權及附著物一起進入土地流轉市場拍賣轉讓,土地資源的配置將更加合理。

      3、推動了農業產業化和農村金融業的發展,實現了雙方互利多贏。土地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的開辦,一方面促進了土地的合理流轉和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發展。另一方面,引導金融機構改變了過去以小額信貸為主的單一信貸模式,吸引了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農村經濟建設中去,從而推動了集約化金融模式與小額信貸等農村金融發展多元模式的形成。

      4、解決了農民特別是種養大戶擔保難的問題。由于經營大戶生產成本投入大,資金缺口較大,對信貸資金需求迫切,通過設定土地經營權抵押信貸,可以支持其開展生產種植,從而方便土地集中使用,使拋荒的耕地重新得到利用和開發,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不利因素

      1、金融風險加大。農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弱,農業保險業務尚未全面展開,如遇到較大的自然災害或市場因素影響,將給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帶來不可預知的風險,影響了金融部門對這項業務的全面開展。

      2、辦理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手續繁雜。金融部門為了保障其既得利益,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風險,設立了防范信貸風險的有關措施,手續繁雜。加上評估機制不健全,農民文化素質偏低,農戶要實現以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困難很多,部分農戶寧愿以更高的利息通過商業貸款或民間融資的方式更為便捷,影響了農戶參與的積極性。

      四、土地流轉和抵押存在的主要問題

      1、流轉程序不規范。目前,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主要以轉包為主,流轉形式比較單一,且大部分是在親戚、朋友或相互關系較好的村民之間內部、私下流轉,流轉規模較小,且當事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也未向發包的村委會或村小組登記備案,或未經發包方同意,合同條款的公平、完整、規范等也較欠缺。即使個別簽訂了書面合同,也都是農戶間的不規范合同,極易產生土地糾紛。

      2、中介組織及流轉市場發育緩慢。由于農民思想觀念守舊,嚴重制約了農村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及流轉市場的發育。如**縣沙溪鄉于20xx年組織到浙江等發達地區考察土地流轉工作后,成立了土地信托服務站,但至今都沒有正常運作。尤溪縣反映,目前全縣15個鄉鎮都沒有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機構不健全,導致全縣絕大部分農村土地流轉不規范,出現自發性無序流轉。

      3、鄉村組織越俎代皰。一些鄉村組織不尊重農民的意愿,隨意改變土地承包關系,搞強制性的土地流轉。有的把土地流轉收益中的一部分作為鄉村集體收入,損害了農民和集體利益。三元區反映,盡管國家規定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但個別地方依然以村規民約的形式規定每3-5年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有的地方不顧客觀實際,以產業化規模經營為由強行流轉,嚴重侵害了農戶利益。

      4、農村保障機制不健全。當前的農村土地擔負產出農產品的經濟功能和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他們不愿將所承包的耕地的經營使用權長期地轉出去,而是把耕地轉包給兄弟姐妹和親戚;在轉包給“非自家人”時,一般寧愿把耕地轉包給外村人或同村不同組的人,也不愿給同村同組的農戶。同時也造成想種地的沒地種,有地的不想種的粗放式經營,降低耕地的利用率。

      5、農村土地抵押價值認定不夠科學。農村價值評估權威機構尚未建立,對農村土地抵押價值認定不夠科學,貸款人主觀意愿成份比較大,抵押權人實現農村土地經營權這個抵押物的價值也相對比較困難。

      五、對策與建議

      1、穩妥推進,保障權益。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黨的農村土地政策,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在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過程中,必須十分明確和做到:在30年承包期內,除非農民主動放棄土地的承包權,否則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通過任何手段使農民失去承包的土地(國家需要征用除外)。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民感到自己是土地的主人,才能真正使農民在土地制度上形成長期穩定的預期。要進一步明確界定農民的土地權利,讓農戶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四權統一的承包經營權,讓農戶對承包的土地享有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權利。同時,要采取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合理負擔籌集保險費的原則,積極探索“土地換保障”的辦法,逐步建立失地農民保障制度。對承包期內將承包土地全部流轉進城從事二、三產業的農村居民,享受城鎮居民的同等待遇,參與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保等福利待遇,并在進城鎮經商或辦企業或就業等方面給予優先和方便。對受讓經營土地的外地經營主體,在農業技術培訓、戶口、子女就學等方面給予照顧。

      2、建章立制,規范運作。建議及時出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政策法規和制度,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范圍及操作程序,構建適應市場化及農村實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要進一步規范土地流轉行為,體現土地經營權流轉中自愿原則。流轉時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流轉合同,報村集體經濟組織、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土地流轉的期限應由雙方協商約定,但最長的期限不得超過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應簽訂流轉的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將流轉雙方的權利義務固定下來,流轉合同應標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址、流轉期限、流轉土地的用途、流轉價款以及違約責任,使雙方一旦發生糾紛,調處有據。

      3、創新機制,培育市場。一是建立土地流轉風險保障金制度。土地流轉合同簽訂后,業主每年應交納一定數量的風險保證金,如合同到期無糾紛發生,風險保證金如數退還。二是要積極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按照“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經營權”的原則,在有條件的村組組建生產企業,以土地承包權入股的方式,組織開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試點探索工作,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逐步推開。三是要積極培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流轉市場的培育應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確立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農戶作為流轉市場主體的地位。鄉村組織應堅持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條件和自愿、有償原則,不應強行集中土地。政府部門應著重做好法律政策宣傳、制定流轉規則、發布流轉耕地供求及價格信息、監督土地流轉公開公正和保護正當交易,不要輕易干預農民的市場選擇行為。要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建設。

      4、宏觀調控,嚴禁包辦。一是政府要對土地流轉有宏觀上的調控。完善產權登記制度,建立科學的農地資產評估體系,合理評價農村土地價值,逐漸形成城鄉一體化的管理。二是要建立約束政府行為過度干預的機制。準確定位政府在推進土地流轉中的角色,監控土地供需總量的動態平衡,而不是運用行政手段去調整土地資源,與民爭利。三是加強宣傳力度,增加農民對有關法規和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轉由自發逐步轉向自覺。

      5、積極探索,推動抵押。要強化地方政府與金融部門互動作用,以農村金融體系改革與創新為契機,加大試點力度。要抓緊研究制訂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相互分離、用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可操作性意見,讓更多的農民在穩定承包權30年不變的基礎上,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的方式,使農民較為方便地獲得急需的啟動資金。要建立健全農村土地價值評估制度。應建立農村土地價值評估機構,可以委托有資質中介機構來承擔,使土地流轉、抵押、清償等行為做到公正、合理。

      6、加強引導,優化服務。要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擺上各級黨委和政府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要加強黨的農村政策的學習和宣傳教育,認真搞好調查研究,發現與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探索新路子,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對二、三產業發達、就業門路較多、農民收入比較穩定、部分農民不再以土地收入為主要來源的地方,要積極引導,做好工作,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順利進行。要切實執行黨的土地承包政策,為土地流轉及時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服務和搞好協調服務,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機制,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9

      8月下旬,地區政協工委主任、地區專家顧問團主任魏天哲帶隊,以專家顧問為主體,政協委員和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專項調研組,對全地區農村土地流轉現狀及存在問題進行了一次較深入的專題調研。調研中采取實地察看、與鄉村干部及農民座談交流等方式,深入兩縣一市5個鄉鎮,掌握了較為全面的情況,調研組在深入分析和反復討論的基礎上,形成了建議意見。

      一、地區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現狀及特點

      xx地區的土地流轉主要起自20xx年,當時已流轉1.17萬畝,現已呈進程加快、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等特點。截止xx年6月底,流轉8.82萬畝,占家庭承包經營面積的16.73%。

      xx地區的土地流轉大體經歷三個階段。20xx年至xx年底主要是探索試點;xx年主要抓了規范發展;xx年開始穩妥推進。

      xx年地區出臺《關于加快地區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實施意見》,選擇4個鄉鎮開展試點,當年流轉7.46萬畝,涉及農戶3858戶,占農戶總數的8.4%。xx年,針對試點中集中反映的程序不規范等問題,地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意見》,要求縣市建立流轉收益的遞增機制;實行土地流轉最低指導價;規范流轉手續,統一使用自治區制定的合同文本。當年土地流轉8.9萬畝。xx年,根據自治區8號文件精神,主要是強化管理和服務,實施流轉合同制和備案制,規范程序。現規范流轉合同占97%。

      土地流轉的基本類型,從需求上可分為:

      ——現代農業發展需求型。通過土地流轉逐步向規模化經營發展。全地區通過土地流轉經營土地50畝以上的種植大戶達到65戶,面積3.5萬畝,占流轉面積的近40%。大泉灣、陶家宮、二堡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轉包、承租等形式流轉土地,集中連片建設連棟大棚,發展設施農業;巴里坤縣通過向種植大戶流轉土地,在大河、花園、石人子等鄉鎮集中種植馬鈴薯、飼料玉米、大陸喜涼蔬菜等高效特色作物;伊吾縣淖毛湖鎮通過轉包、承租等形式流轉土地,連片種植xx瓜。

      ——新型工業發展需求型。以伊吾縣淖毛湖鎮為代表。轉移農村勞動力,增加產業工人數量;通過集中規模經營發展高效節水農業,置換出水資源保證新型工業化建設。淖毛湖鎮流轉3469畝,是全縣流轉總面積的70%。

      ——城鎮化發展需求型。以伊吾縣吐葫蘆鄉為代表。將城鎮周邊農戶的土地流轉出來,修建縣城生態觀光園、畝圃基地,發展城鎮綠化和高效農業。

      按流轉主體可分為:

      ——農戶與農戶流轉型。占93%。全地區65個種植專業大戶通過流轉經營土地面積3.5萬多畝,戶均達到470畝左右。

      ——農戶與合作組織流轉型。今年大泉灣鄉“金疙瘩”、“富泉”、“康泉”3個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戶簽訂合同流轉土地2545畝,建立3個設施農業建設基地,建設日光溫室1100座。大河鎮農圣大蒜專業合作社流轉土地220畝,集中連片種植大蒜、刀豆等大陸喜涼蔬菜。農戶向專業合作社集中流轉成為今年地區農村土地流轉新亮點。

      ——農戶委托村組織流轉型。即農戶委托村組織與種植大戶、經營大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間接流轉的一種新型模式,可有效解決土地集中連片流轉難、農戶對其他經營主體缺乏信任和了解等問題。今年吐葫蘆鄉、葦子峽鄉通過委托村組織流轉土地發展生態農業、觀光農業;xx市陶家宮鄉農戶委托村組織向種植大戶流轉土地2900多畝,其中1400畝用于發展設施農業,有效帶動了周邊設施農業的發展。

      二、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通過調研,我們認為有如下六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仍然存在鄉鎮領導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問題

      土地流轉工作上更能體現“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甚至群眾的自覺自愿也以干部的首先覺醒為前提。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些基層干部看不到解決三農問題的現實出路所在;xx城鎮化和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戰略方向;以及自身已經面臨的發展機遇,因而對土地流轉的重要意義理解不深,對政策意圖和方向把握不準,定位不當。在政策執行上引導不力、服務不到位,既有支持不夠的“缺位”現象,也有干預過多的“越位”現象,政府與受讓方、受讓方與農民、農民與政府之間矛盾時有發生。近年一些違背承包法有關規定處置耕地、違規簽訂承包合同和流轉合同引起的上訪問題,大多與此有關。

      (二)政策引導不夠,轉包遠遠多于轉讓

      地區一開始就重在鼓勵農民離開土地走向小城鎮或城市,政策導向也是傾向于轉讓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但近三年的現時情況是轉包比例始終高達90%以上,而轉讓僅占1%,政策目標難以實現。目前除一些近郊和人均耕地多、農民人均收入較高和勞動力轉移力度較大的鄉鎮土地流轉率較高外,大部分農村土地依然處于無流動狀態。從分布特點看,平原鄉好于山區鄉;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好于較低的;人均耕地多的好于少的。經過三年的發展,全地區土地流轉面積仍僅占家庭承包面積的15.5%,整體市場活躍度并不高。

      其原因一是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及農村社會保障機制不全的制約,二是政策對農民的引導力不強。既然認準了土地流轉對xx發展的現實意義,就應該認真分析具體的制約因素,制定一些相關的實用而靈活的導向性政策,如戶籍政策等,要有利于農民放心地離開土地。

      (三)資金制約流轉規模

      資金缺乏仍是制約土地流轉的瓶頸問題。這對有轉入土地、擴大經營規模愿望的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而言,資金限制了轉入土地的規模,同時還限制了延伸其產業鏈,影響到規模經營效益。如陶家宮、大泉灣、大河等鄉鎮連片流轉土地發展設施農業中,因無力解決資金而無法一次性流轉更多土地,更對加工銷售、貯藏保鮮、品牌注冊等捆住了手腳。從流轉出土地的農民一方看,收益難以及時實現,既影響其積極性,又會在逐年兌付中變數加大,埋下糾紛隱患。地區內各地流轉價格不同,最高的淖毛湖鎮每畝1200-1300元,最低的奎蘇鎮為20元,xx市平均為600元,價位懸殊。xx市和巴里坤縣今年實行補助1年流轉費用的優惠政策;而以后費用能否落實,農民是否仍能接受當初約定的付費水平,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四)管理服務機構亟待加強

      農經部門承擔著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國家對其職能作用又作了新的增加規定,如土地承包管理的職能,明確規定為土地承包物權管理、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和管理、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并重;對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發展作為更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在農村財務管理、農民負擔監管等方面也都有新的內容擴展。這些都表明農經部門是當前經濟轉型中需要重點加強的部門。

      從地區情況看,擔負起這些職能,每個鄉鎮農經站至少需要8-10人,40個鄉鎮共需320-400名農經人員。而實際現只有203人,縣鄉兩級共有300人。各縣市農經局均為副科級參公單位,37個鄉鎮農經站屬純事業性質,沒有行政執法職能和手段。65%的鄉農經站缺辦公經費,人員流失嚴重,實際無力承擔起土地流轉合同、備案和鑒證等相關工作。全地區只有37.5%的15個鄉鎮建立了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往往出現農戶找不到合適業主,業主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讓者;土地流轉信息不靈,流轉渠道不暢,流轉空間狹窄的問題。各縣市雖均成立有農村土地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但由于缺乏專業人員和工作經費,無法有效地提供土地糾紛仲裁服務。

      (五)社會保障水平低,制約了農民離開土地

      要真正讓農民放心地離開土地進到城里,社會保障尤其重要。目前看,養老保險、合作醫療,以及農村社會救助和最低社會保障等制度已基本建立,但保障水平偏低,不足以解除離開土地的擔憂。更重要的是大部分企業招納工人的條件限制較多,使大多數轉移出來的勞動力由于年齡、專業技術等條件不符合企業門檻規定而無法進入企業就業。在沒有較穩定的出路和社會保障的情況下,農民就不肯放棄土地經營權,將土地真正流轉出去。

      (六)合作社有較好的引領作用,但發展不平衡

      目前已有155個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在推進地區農村土地流轉、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日益顯現。但也存在專業合作社經營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內部管理制度運行機制亟待健全、帶動農民增收致富能力較弱等問題,自xx年至今,獲得自治區及地區級示范合作社稱號的僅有19個,占12.25%。專業合作社經營服務能力不強,不具備提供多種服務的能力,如產前的信息服務、產中的新技術推廣應用、產后的貯藏、加工及融資等一系列服務,帶動土地流轉的作用不大。

      從xx現實情況看,農民自己的合作經濟組織面臨的困難和問題較多,往往比一般企業付出更多,風險也大,還要承擔為農民服務的社會責任。作為促進農業轉型的主要推動力量,目前得到的政府扶持是不夠的。稅收、金融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在用電用地等政策傾斜方面還顯得不足。

      三、建議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農村生產力得到不斷解放和發展的必然。推動其順利開展既要積極,更要穩妥。當前,應著力解決好幾個重要問題。

      (一)抓住解放思想這個關鍵,解決好縣鄉兩級的認識問題

      農村土地流轉,目前看認識是關鍵。要讓縣鄉兩級黨政主要領導充分認識到:適時地推動農村土地的加快流轉,是xx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壯大農村經濟,促進農民增收的需要;是率先實現城鎮化和工業化的需要;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城鄉一體化的需要。在這個問題上的認識和態度,比較集中地反映著當前解放思想的程度。為什么說是一種迫切需要,有哪些內在需要,我們不干就會失去些什么,哪些事還沒到位,哪些事可以突破,如此等等許多問題,都只有解放了思想才可能弄清楚,也才能有辦法破解掉。

      建議地區在解放思想大討論和安排部署明年工作中,專門就此開展一些學習、培訓、考察活動,以縣鄉兩級領導為主,走出去學,比較中學,靜下來想,以實實在在的學習促進思想的解放,以解放了的思想回頭再看自己。只要認真地對待這件事,處在關鍵點的縣鄉兩級就會打下較好的`思想基礎。

      (二)因地制宜,重視分類指導

      各鄉鎮情況不同,不能一刀切。要認準目標,多路探索,不拘形式地往前推進。建議:城郊鄉鎮應發揮地緣優勢,集中土地后積極發展生態農業、觀光農業和高效農業;已有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土地流轉的鄉鎮,要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引導農戶本著自愿、互利的原則加入合作社,實現“合作社+農戶”的利益聯結;要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植大戶為依托,引導農戶采取土地經營權入股、委托村組織流轉等形式向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等規模經營主體流轉土地經營權,發展以大棗為主的特色林果業、設施農業等高效農業。

      (三)加大各個層面的宣傳培訓力度

      建議把土地流轉的政策法規宣傳提到重要日程。具體講,就是要將其納入“法治進鄉村”,要進干部培訓計劃,進黨校課堂。

      可由干部培訓部門負責,制定鄉村干部農村土地政策法規培訓計劃,以提高基層干部執行政策的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減少農村土地流轉糾紛的發生。針對地區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的需求,制定勞動力中長期培訓規劃,按照企業所需有針對性地對勞動力進行技能培訓;加大地區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培養有一定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產業技術人員或技術骨干;同時加大物流、餐飲、家政護理等服務業技能人才培訓,為新型工業化發展提供服務保障,使農村勞動力轉移能夠真正實現“轉得出、穩得住、效益高”的目標,確保農村土地流轉的穩妥推進。

      (四)建立財政金融支撐體系,保證土地流轉健康推進

      從xx現實情況看,支持了農村的合作組織就是支持了土地流轉,因此支持的重點應放在支持農村合作組織方面。建議地區協調解決5000萬元信貸資金,作為土地經營權的流轉費用,重點是幫助合作經濟組織完成一次性流轉,財政貼息三年。

      建議建立土地流轉周轉基金。縣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周轉金,凡集中連片規模流轉100畝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積50畝以上)、且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的規模經營主體均可以申請周轉使用,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滾動使用一年,以緩解規模經營主體在搭建農副產品外銷平臺建設、開展農副產品貯藏保鮮、加工銷售等方面資金短缺的困難。

      建議金融部門逐步建立健全農民個人及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等級評估機制,選擇1-2個經濟實力強、農民信用度高、信貸環境好的鄉鎮進行土地經營權、宅基地等抵押貸款試點工作,積極探索、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允許農戶和專業合作社用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如果農戶不能按時歸還貸款,金融部門可收回農戶土地經營權,通過村委會重新進行發包流轉,用流轉收益抵頂貸款,以確保土地流轉后規模經營所需資金。

      (五)加快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應加快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弱化農村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當前重點是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包括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社會救濟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在內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為推進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而引導農民流轉土地時,對有外出務工意向的農民,應制定統一的、非歧視的勞動就業制度,積極與入駐xx的企業協調,放寬企業招工年齡界限,使更多的青壯年勞動力能夠及時進入企業工作;要從xx產業發展戰略上考慮加快當地職業教育的發展,適當降低高中入學率,加快雙語教育規劃的實施,讓農村青年能更多更快地走出土地,投身并享受到xx新型工業化的發展。同時積極探索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允許進城務工農民或自愿放棄農村戶籍農民轉為城市戶籍。

      (六)盯緊并扶持合作社發展,提高其引領能力

      要營造鼓勵支持合作社的社會氛圍。建議地區把農村合作社的帶頭人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另眼高看,特別厚待,應為其優秀分子披紅戴花,壯膽揚名,提高其社會地位。更重要的是給予事業發展上的切實支持。

      農民經濟合作社在xx農村是新生事物,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征和頑強而鮮活的生命力。支持合作社,就是支持了土地流轉。我們要立足xx的實情,發展農戶與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聯合與合作,在“統一經營”的發展方向上下功夫,鼓勵農民采取入股、互換等形式積極參與合作社發展,把農民作為規模經營的主體,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提高組織化程度,推動地區現代農業發展。

      應組織合作社管理人員到發展較好的省市及疆內其他地區學習觀摩,以提高他們的引領和示范能力。要圍繞地區主導產業,按照規范化、組織化、專業化、集約化和尊重農民意愿、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發展要求,加強扶持引導,使他們在營銷服務、品牌建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并引導其開展跨鄉、跨縣、跨區域聯合,不斷增強其經營活力和贏利能力,使合作社在外銷中逐步發展成為專業化營銷隊伍,構建“營銷網絡+專業合作社+農戶”的產業化發展新模式,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的有效對接。同時,要緊緊依托xx地區特色優勢產業,扶持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辦加工企業,如肉制品的分割、包裝,果蔬保鮮加工等,實施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建設,提升農副產品競爭力,增加農副產品附加值。

      應加強對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力度。認真落實國家銀監會和農業部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五項金融措施,盡快建立合作社信用評價體系;創新各類符合法律規定和實際需要的財產抵(質)押貸款品種,允許合作社以社員土地經營權、宅基抵押貸款;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以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缺乏資金的困難。

      (七)應重視加強服務機構建設

      建議地區重視和加強農經管理機構建設,將縣鄉兩級農經機構的人員經費、培訓經費等全額納入財政預算,改變其隊伍不穩定、無力辦事的境況。應依托地縣鄉農經部門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四級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機制,一方面能夠為農村土地流轉提供有關法律宣傳、流轉信息、流轉咨詢、價格評估等系列服務,把規范土地流轉程序、指導合同簽訂同開展農村土地流轉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咨詢、信息發布、流轉價格評估等多項服務結合起來,引導流轉雙方依法、自主協商建立流轉關系和利益關系,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另一方面能夠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糾紛仲裁機構,為土地流轉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和法律服務,妥善處理土地流轉糾紛,保證流轉雙方的權益。同時要鼓勵有條件的鄉鎮籌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大廳等服務平臺,采用電子屏幕和電視網絡向社會公開發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向農民提供各項方便、快捷的服務。

      (八)應盡快出臺鼓勵引導農民土地流轉的具體政策

      從xx科學跨越和后發趕超的現實需要看,土地流轉無疑應加快步伐。建議行署盡快出臺相應政策,積極引導其健康順利推進。有些政策完全可以根據xx實際,突破現有的已經明顯制約和束縛這項工作推進的政策規定,如戶籍制度、政策補貼制度、土地管理制度中的一些具體規定,可以從xx實際出發進行一些政策調整。

      幾點具體政策建議:

      1.對已經在企業就業或已在市區有固定收入并有固定住所的農民,應通過政策引導,將其轉為城市戶口,讓其享受農村安居富民政策后退出宅基地。其所承包土地均納入應流轉范圍。

      2.在山南從事水土開發的山北兩縣農牧民,有固定居住場所和擁有一定土地資源者,建議將其戶口轉入所在或鄰近的xx市鄉鎮,如在西戈壁的轉入西戈壁開發管委會,雅吾龍一帶的可直接轉入陶家宮鄉。這些農牧民在山北的原承包土地和宅基地設定一定年限全部退出。

      3.對山區鄉的少數民族農民,特別沿山區口子村這樣的牧區,可下決心將其土地和水資源收回政府,牧民搬遷到平原鄉鎮進行安置。安置所需土地,可由政府出面將非農企業的土地進行收購予以解決。搬遷到平原后仍可享受興牧定居政策。

      4.對郊區農民,可有計劃地實行用宅基地置換城市住房,并由政府給予適當補貼;置換出來的宅基地既可納入城市整體規劃用地。

      5.對農村80后、90后新一代青年農民、農村籍復員退伍軍人,由政府組織對其進行技能培訓,轉變為產業工人,戶籍直接轉為城市戶口,政府提供適當面積的安置房。這部分人的土地可以進行一次性流轉。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10

      近期我們小組對農村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調查,經過匯總研究,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

      目前,土地流轉的形式主要有:轉包、出租、入股、轉讓、互換等形式。

      二、土地流轉的效果

      土地流轉形成了“四集中”:一是土地向龍頭企業集中。目前。二是土地向農民專業合作社集中。三是土地向種養能手集中。主要是各村的種植和養殖大戶。

      三、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部份村干部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農戶之間的私人行為,在稅費改革前只要完成了各項稅費任務就行,沒有嚴格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要求管理。但事實證明,不規范和不完善的土地流轉是日后承包糾紛的重大隱患。一旦發生了糾紛就難以解決,會引起層層上訪、甚至集體上訪,這樣的結果將會影響社會穩定。

      (二)農戶放棄承包地時無書面申請。前幾年由于各種費稅負擔較重,全家外出的農民自愿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時,只向村委打了一個招呼,有的甚至只打了一個電話,更1

      沒有提交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書面申請或授權委托申請,村委將其承包地收回后重新發包給其他農戶,該農戶事后反說是村委強行將其承包地收回,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土地承包經營權,村委又拿不出有利的證據,增加了此類糾紛處理的難度。

      (三)土地流轉合同不規范。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無規范的流轉合同,相當部分只有雙方當事人才知道的口頭協議,認為都是親戚或關系較好的鄰居,不用簽訂合同,待到發生糾紛要求解決時難以取證,為處理糾紛增加了難度。

      (四)組織機構有待完善。街道和村兩級沒有成立相應的服務機構,使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工作沒有相對完善的工作機構和健全的工作隊伍;沒有建立土地流轉檔案管理制度,不能對每一宗土地流轉都建立流轉臺帳和流轉卡,使土地流轉工作不規范;沒有建立土地流轉矛盾糾紛排查制度,不能及時發現土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中的'矛盾和問題,溝通協調工作做的不夠,不能為農民和業主搞好服務。

      四、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幾點建議

      (一)認真貫徹相關法規。切實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第47號令)的宣傳貫徹,要讓各級干部充分認識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層層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流轉的培訓,街道要定期組織對村干部進行專門的培訓,使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把好關,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前提下嚴格按程序操作。

      (二)切實完善流轉手續。在全面清理農村土地流轉現狀的基礎上,對清理出來的問題分類進行完善和補充。

      一是對農戶之間流轉合同和協議或不規范不完善的合同或協議的流轉行為,按照統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書》的格式進行重新簽訂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當事人不在家的,由當事人寄回書面《授權委托書》委托其親屬代簽。所簽訂的各種流轉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人承包期的剩余時間。

      二是對自愿放棄土地承包的農戶,必須完善放棄承包經營權的《申請書》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協議。否則不允許村委將其承包地發包給他人承包。

      三是對集體經濟組織采取招標、拍賣等方式發包的耕地、荒山、荒坡、荒灘等土地,要認真清理審查,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認真加以完善和補充,防止合同糾紛的發生,切實保護土地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嚴格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操作程序。承包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意向后,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承包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申請,取得同意后,再簽訂流轉合同書。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街道

      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對農村土地流轉情況適時進行備案登記,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檔案。流轉當事人可以向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四)指導簽訂流轉合同。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達成流轉意向的雙方當事人提供統一文本格式的流轉合同,并指導其簽訂合同后,予以登記備案。在指導流轉合同簽訂或流轉合同鑒證中,發現流轉雙方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約定,要及時指出并予糾正。

      (五)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檔案。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及時對各類流轉土地進行登記備案,并將相應情況及時錄入微機,減少和杜絕因土地流轉引起的各類糾紛。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11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堅持農戶自愿的原則將經營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并經過鄉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簽訂流轉合同的行為,土地流轉是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發展,是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的客觀要求。近年來,我縣農村土地流轉對解決農村土地閑置、耕地拋荒、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發展有積極貢獻。

      一、**縣土地流轉現狀

      (一)流轉速度加快,漸具規模。自19xx年農村土地二輪承包以來,我縣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速度呈逐年遞增之勢,流轉的土地面積不斷擴大,參與農戶不斷增多。至20xx年,家庭承包流轉總面積12。88萬畝,比上年增加2。61萬畝、增長25。4%, 比20xx年增加6。40萬畝,增長98。8%;流轉總面積占承包耕地總面積的比重為18。5%,比上年提高3。7個百分點,比20xx年提高9。2個百分點;參與流轉的農戶1。51萬戶,比年年增長24。8%,比20xx年增長91。3%;參與流轉的農戶占家庭承包經營總農戶的比重為14。8%,比上年提高2。9個百分點,比20xx年提高10個百分點。

      (二)流轉類型多樣,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分為各種不同的類型。

      1、以流轉主體為標準,可分為農戶與村委會之間的流轉和農戶與農戶之間的流轉。其中以農戶與農戶之間的流轉為主,農戶之間的流轉面積為10。81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83。9%;流入合作社的面積0。96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7。5%,流入企業、大戶或其他的面積1。11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8。6%;

      2、以流轉對象為標準,可分為責任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動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三荒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其中以責任田承包經營權流轉為主,約占總流轉面積的90。0%;

      3、以流轉方式為標準,可分為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及其他形式流轉。20xx年我縣轉包流轉面積5。37萬畝,比上年增加1。47萬畝,增長38。0%;轉讓流轉面積1。19萬畝,比上年減少0。04萬畝,下降3。6%;互換流轉面積1。69萬畝,比上年減少0。41萬畝,下降19。4%;出租流轉面積4。21萬畝,比上年增加2。07萬畝,增長96。7%;股份合作及其他形式流轉面積0。42萬畝,比上年減少0。25萬畝,下降37。3%。其中以轉包為主,約占總流轉面積的41。7%。轉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經商農戶,將土地轉包給親友或本村其他農戶居多。此外,還有農戶將土地轉包給種植、養殖大戶以及集體向農戶反租轉包等形式;

      4、以流轉規模為標準:一是流轉規模過千畝的,現有3個,分別是三岔河**領辦的湘北蔬菜合作社流轉面積0。24萬畝,主要種植各類蔬菜;安障鄉**領辦的裕民糧食種植合作社流轉面積0。17萬畝,主要種植水稻;安宏鄉劉少華領辦的華泰水稻種植合作社流轉面積0。10萬畝,主要種植水稻。二是流轉規模在200—1000畝之間的,現有14戶,流轉面積0。80萬畝,主要集中在安豐、安康、安昌、安垱、安凝、焦圻等鄉鎮,以水稻、蔬菜、葡萄種植為主。三是流轉規模在100—200畝之間的,現有41戶,流轉面積0。76萬畝,全縣每個鄉鎮都有,其中較多的`有官垱、安豐、安昌和安宏等鄉鎮。四是其他流轉屬于小規模流轉,戶數多,基數大,達10萬畝。

      (三)大戶發展良好,具有一定引領作用。流轉大戶具有市場信息靈、銷售渠道穩的優勢,生產產品質高量、適銷對路的農產品,從而提高產品銷售價格,收入增加、效益增長,對土地流轉注入正能量。如三岔河鎮羅洲村湘北蔬菜合作社,于20xx年12月成立,注冊資金162。32萬元,注冊社員160名,流轉面積2350畝,其中20xx年合作社租賃三岔河鎮的羅洲、三多、春美、長明、合家垸、天保6個村的土地1239。5畝,涉及農戶135戶。土地租賃期限1—3年,租賃價格為每年每畝200—300元。135個出租戶簽訂合同的有75戶,60個出租戶屬于口頭約定,時間一年一定。合作社主要生產無公害蔬菜,另外種植少量的水稻和高粱。20xx年—20xx年,合作社年經營收入1088萬元,凈利潤55萬元左右,由于收入高、效益好,輻射帶動三岔河鎮20xx戶農戶種植蔬菜1。08萬畝,每畝產值達0。45萬元。

      二、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 目前土地流轉大多是農戶間自發進行的,比如無力或不愿經營承包地的農戶,經自行協商臨時把承包地交由別人(大多是親友、鄰居或同村村民)代耕代種,原承包合同關系不變,時間、條件一般由雙方口頭約定。20xx年,我縣簽訂流轉合同的耕地流轉面積為5。10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39。6%,沒有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的占60。4%,其中,既無書面協議又無口頭約定的約占10%;而經過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登記、備案或簽證及公證機關公證后流轉的土地更少。有的即便雙方簽訂了書面協議,但也存在手續不規范條款不完備等問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沒有明確的規定,一旦出現糾紛無法追究責任,而且缺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格評估機構,對于農村流轉地價的評定缺乏科學合理的標準,導致農地轉讓的隨意性和無序性。

      (二) 土地流轉期限過短。目前我縣土地流轉的期限90%以上是一至兩年,三年以上的少,五年以上的更少,有些即便是簽訂幾年以上的流轉協議,協議上規定了流轉期限,但由于土地流轉金大多是一年一付,有的農戶看到流轉大戶效益好,就隨時終止流轉協議,有的大戶由于管理或技術或市場原因當年出現虧損付不出土地流轉金,農戶隨即就終止了流轉協議,因此土地流轉不穩定,期限短,不利于土地流轉后農業的長遠規模發展。

      (三)土地流轉中農民的利益缺乏保障。一是土地流轉缺乏對農民利益的保護機制。在土地流轉前,缺乏對種植大戶和企業業主農業經營能力的資格審查與評估的市場。無論是當局推動還是自發進行的土地流轉,對承租方農業經營能力的資格都沒有進行嚴格審查,更沒有讓承租方交納經營風險保證金。在土地流轉后,流轉業主一旦經營上出現失誤,無法履約,常常給參與流轉的農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沒有有效的補償辦法,風險由農民和當局承擔。二是農民的流轉收益缺乏增長機制。在流轉合同的約定上,農民土地流轉收益一般是一定不變,流轉期間不再調整租金,流轉收益沒有隨經濟的不斷發展得到相應增長。

      (四)土地流轉市場機制及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完善。一方面,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運作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尚未形成統一規范的土地流轉市場,流轉中介組織較少,流轉信息傳播渠道不暢,土地供需失衡,影響了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限制了土地流轉區域范圍,制約了農村土地流轉的有序進行。另一方面,目前針對土地流轉尚未建立完善的資產評估機構、委托代理機構、法律咨詢機構、土地投資機構、土地保險機構等,制約了土地交易市場的發育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健康、有序進行。

      (五)土地流轉管理不健全。目前對土地流轉的管理,從上到下的農業行政部門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在流轉程序、流轉手段、流轉檔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統一規定,土地流轉主管部門雖然制定有規范的操作規程和土地流轉合同文書格式,但缺乏完整的政策體系,缺乏現代化的工作手段,糾紛隱患較多。鄉鎮農經機構管理體制不順,職責不明,流轉行為無人監管,流轉糾紛無人受理,農民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三、影響農村土地流轉的原因分析

      (一)當局角色定位不明晰。當局的指導是幫助集體土地健康、有序流轉的保障。目前部分基層當局和部門角色定位不準,認識錯位,普遍把經營權流轉當成流轉主體的經濟行為,對不利的流轉模式不能做到限制和終止,同時沒有科學制定流轉后農民出路的規劃,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沒有做好應急處理預案,提供服務,化解矛盾。因此當局應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搞好規劃、提高服務,在集體土地流轉中做好服務員、裁判員的角色。

      (二)農民流轉意愿不強烈。分析當前的土地流轉現狀,存在農民流轉意愿不強烈的現象。究其原因如下:首先,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失地農民缺乏生存保障。對于絕大多數農民來講,主要還是依靠土地收入解決看病、上學、養老等問題,普遍把土地作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有些農民即使轉移到了二、三產業,由于失業的風險和收入的不確定性,他們仍把土地作為最后的退路,寧肯粗放經營,甚至不惜拋荒棄耕,也不愿意轉移出讓”。其次,農民轉移就業空間小。“土地流轉的速度應該與工業、第三產業就業崗位增加的速度與城市基礎設施容納的程度相適應”,當前,城鎮化速度慢與城鎮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能力不足導致農民轉移就業不暢,不愿放棄土地。第三,部分土地轉出收益吸引力不大,尤其是一系列惠農政策的出臺和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提高了農民對土地價值的預期,致使流轉意愿不強烈。

      (三)土地流轉后資金與技術支持不足。土地流轉后,要實現規模化生產、集約化經營,必須進行資金投入和技術支持。經營者開發資金匱乏,是制約土地流轉的重要原因。一些經營者大面積承包土地后從事高效農業開發,后續發展中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

      (四)土地分戶經營的分散性、隨意性與土地流轉的計劃性、規模性之間存在矛盾。土地流轉的目的是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土地規模化、集約化效益,而第二輪土地延包實行的是“耕者皆有田”政策,不僅土地分戶經營,而且農戶在這種嚴重分散的土地上還要種植從糧食到飼料、蔬菜等幾乎家庭所需的全部作物,這就進一步加重了土地的分散程度,形成了分散、細碎、小規模的土地經營方式,難以實現土地成片集中流轉。而且業主在實施土地規模流轉時,往往因為一戶或幾戶承包戶沒有談妥,而使土地規模化流轉難產,制約了規模經濟的發展,阻礙了土地的規模化經營。

      四、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健康進行的對策思考

      (一)建立土地流轉機構,加強服務機能。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因地制宜,切實把握“適度”兩個字。首先,必須始終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流轉原則,不能盲目跟風推進,以行政手段推行農村土地流轉。對于當局和村級組織來說,只能是進行政策導向,創造發展環境,加強服務管理。其次,要把握規模的“適度”。因此鄉鎮要成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站,配備人員,明確職責,切實制定有效的措施,搞好政策宣傳,積極引導村、社及農民群眾在自愿、有償的前提下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工作,認真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積極培育規范化的土地流轉市場。推進土地流轉,就要積極培育土地流轉市場,建立嚴格、規范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一是健全農地流轉服務平臺,建立農地流轉信息庫,開展信息咨詢、評估、協辦手續等服務;二是建立農地流轉信息網絡,使廣大農戶和有意投資農業的經營者能及時、準確獲取可靠信息,溝通市場供需雙方的相互聯系,切實解決農地流轉信息不暢、配置不佳的問題;三是建立科學的土地流轉價格形成和指導機制。“根據市場供求、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和土地受讓方的投資變化,在研究受讓方承受能力的情況下,適時進行流轉價格的調整,以便更好地反映土地的動態價值變化”,從而建立健全農民流轉收益增長機制,保障農民收益能隨經濟的不斷發展得到相應增長。

      (三)深入強化土地流轉的規范化管理。一是要處理好土地流轉促進農業綜合開發與保護基本農田的關系,處理好土地開發與保護群眾權益的關系。把各種流轉方式納入規范化管理,確保交易雙方權利和義務明晰;二是要切實做好農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明確農戶在農地轉讓中的主體地位,禁止村級組織代替農戶或超越農戶對外簽訂流轉合同,依法保障農戶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三是要制定規范的土地流轉程序,提供規范格式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實行流轉合同登記備案制度,確保土地流轉規范有序;四是要加強宣傳和監督,杜絕土地流轉過程中隨意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現象。

      (四)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流轉規模經營主體。要有效地加快土地流轉,關鍵是要創新能促進農村生產力解放和提高的規模經營主體。首先,大力培育以家庭農場和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主的規模經營主體,努力形成“規模化家庭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其次,加快構建服務“三農”的金融平臺,積極探索信貸支農的重點,適度降低支農信貸利率。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的配套保障機制。土地流轉的健康進行有賴于農村配套保障機制的完善。農業是高風險低收益的產業,不僅要受自然生物因素的影響,還要受社會經濟因素的影響。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12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最基本資源,土地制度是農村經濟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隨著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山區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大幅增加,各地由此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土地使用分散、閑置、流動性差,甚至出現了拋荒現象,這一問題已成為新時期影響農村社會生產力發展和制約農業生產適度規模化經營的主要障礙。正確認識我縣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形勢和發展趨勢,強化政府服務職能,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引導發展規模經營,是當前值得探討的重要課題。

      一、我縣土地流轉的現狀

      從今年年初開始。我縣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在全縣農村開展了“規范、有序”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以完善、土地流轉合同,建立規范的土地流轉制度,完善合同檔案管理為目的,著力抓好宣傳發動,調查摸底和排查問題、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整改和建章立制幾個階段工作,經過半年的努力,土地流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6月底止,全縣已承包耕地面積18.8萬畝,占耕地的97.4%;承包農戶3.78萬戶,占總農戶的99.7%;簽訂土地承包合同3.6萬份,合同簽訂率在95%以上,填寫《土地承包經營權證》3.78萬本。全縣土地流轉面積3.4萬畝,占耕地面積的17%,流轉戶1.18萬戶,其中流出戶7238戶,流入戶4619戶,全縣補簽合同近3萬份,合同一式四份,登記和簽訂率達96%。

      二、土地流轉工作成效

      抓好土地流轉工作,對促進農業發展,維護農村穩定,增加農民收入,起了積極作用。

      1、規范了土地流轉合同,干部群眾滿意。自發流轉存在著合同不規范,協議不完善,缺乏法律約束等問題,在土地流轉工作中我縣按照省農業廳統一式樣的合同文本,規范了土地流轉合同,并對過去存在的口頭協議,不規范合同重新進行了補簽,規范建檔,消除了以往土地流轉中的各種矛盾和糾紛,使外出打工的走得放心,租田的農戶種得稱心,鄉村干部也可以抽出更多的精力和時間解決其它問題。

      2、促進了農村勞動力轉移。通過土地流轉,會手藝、頭腦活,善經營的農民更多地離家外出打工,或到城鎮經商置業,就近服務于二、三產業。據統計,土地流轉后全縣鄉(鎮)外出打工或從事二、三產業的人數比去年同期增加5000人,既增加了農民收入,又活躍和繁榮了城鄉經濟,加快了小城鎮建設步伐。

      3、推動了產業結構調整和適度規模經營。土地流轉開始出現兩種趨向:一是農戶之間轉包開始向租賃大戶成片租賃發展;二是耕地流轉發展到林地和“四荒”經營權流轉,由單一的種糧向水果、蔬菜、花卉等高效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發展。全縣30畝以上的種植大戶達70多戶,總面積4000畝以上,有力促進了耕地向種田能手集中,使耕者有其田,能者盡其能,智者盡其智,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實現了糧食生產向規模化、產業化、企業化方向發展。

      4、加快了現代農業的進程。土地流轉后,種植大戶都渴望新技術、新品種,以提高產量、提高效益。農業機械得到更廣泛的運用。今年機械使用量大增,今年1—6月份,全縣新增耕整機32臺,插秧機8臺,拋秧機2臺,便型拖拉機22臺,有效地提高了勞動生產率。

      5、建立了土地流轉機制。全縣各鄉鎮、村按照“規范、有序”的要求,全面建立起了土地流轉檔案,規范了土地流轉程序,明確了規章制度。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作為管理機構,做到村有檔案,鄉有備案,配備專人分管檔案工作。摸索總結了四種流轉形式。即:土地出租、土地轉讓、土地轉包、土地互換,為今后土地流轉工作步入經常化、規范化軌道奠定了基礎,積累了經驗。

      三、存在的問題

      l、法律意識較淡薄。表現在:一些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法律、法規認識度低,知道有《土地承包法》的多,但通讀過全文了解精神的不多,有的土地流轉未經村委會同意或備案,有的認為簽不簽合同不重要,以口頭協議代替合同,有的流轉后再簽合同,埋藏下矛盾糾紛隱患;土地承包工作中,仍有一些村組干部對黨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規領會不夠,為解決人地矛盾,搞“幾年一調”,土地打亂重分,給土地流轉造成了困難和障礙。

      2、個別鄉(鎮)和村組干部對流轉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還沒有走出過去“要錢”、“要糧”的舊的工作模式。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民自己之間的事,無須政府插手,而且土地流轉工作政策性強,敏感度高,涉及到千家萬戶,關系農民切身利益,矛盾多、難度大,沒有直接經濟收入,有為難、怕難情緒。有的.抱應付態度,導致鄉村干部沉不下去,責任不到位,工作難落實。

      3、土地流轉的中介服務組織匱乏,流轉機制不完善。雖然有的地方成立了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但總體上仍不能適應需要,缺少一個由下至上、網絡化、多功能的中介服務體系。由于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欠完善,土地供求雙方的信息流動受阻,信息輻射面狹小,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土地流轉的程度、規模和效益,提高了土地流轉的成本,造成“有買找不到賣,有賣找不到買”的局面,并限制了土地流轉的區域范圍。從流轉機制看,流轉形式單一,程序不規范。有的地方即使簽訂合同也存在手續不規范、條款不完備的問題。這既容易導致承包關系混亂也容易引起糾紛,同時,這也是造成承包者掠奪性經營的重要因素。

      四、對今后完善土地流轉工作的建議

      1、加大宣傳,統一思想。要在干部群眾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傳貫徹《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過政策宣傳和細致的思想解釋,讓每一個農民了解農村土地流轉政策,消除農民的懼變心理,增強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參與意識。要充分認識規范土地流轉,可以有效地解決農村人口變化引發的土地調整的需求。更為重要的是用市場手段和機制取代和制止行政手段任意調整土地的做法,從根本上解決人地矛盾,使農村土地關系的穩定由政策、法律強制逐步過渡為農民的習慣。同時,又要充分認識到規范土地流轉是—個經常性工作,把規范土地流轉工作納入經常化、規范化軌道。

      2、轉變觀念,明確思路。鄉村一級要從過去“管”、“要”向服務引導轉變,認真搞好謀劃。一要以產業推動抓流轉。以加快農業產業化為契機,緊緊圍繞本地主導產業,建立有地方特色的產業帶,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農民的承包土地向主導產業和規模基地方向發展;二要規范建制抓流轉。引導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是避免土地糾紛,確保土地流轉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證。今后凡涉及到土地流轉的農戶,在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的前提下都要依法引導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書面合同,建檔保管,以解決農戶土地流轉的后顧之憂,建立穩定的流轉關系,促進有序流轉。三要培育大戶抓流轉。把培訓規模經營大戶作為帶動土地流轉的關鍵來抓,形成以示范輻射大戶,大戶帶動土地流轉,土地流轉吸引大戶、孕育大戶的良性循環。鼓勵干部向農民租田搞示范,通過“做給農民看,教會農民干”的引導方式,帶動農民自愿轉租承包耕地。并且政府要拿出一定專項資金用于扶持大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主要用于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要按照功能全多樣化、布局科學、服務多樣的要求加快農村城市化建設進程,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更大就業空間。

      3、建立土地流轉機制,運用市場手段引導土地健康有序流轉。首先,規范土地流轉基本操作規程,實行程序化操作。在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的指導下,受理農民委托土地流轉申請書,發布土地流轉信息,召集農戶自主流轉見面,對達成協議的農民,指導和幫助按要求簽訂合同。其次,建立土地租金評估制度。目前,土地使用權的租金多是流轉雙方自由協商或基層組織協調確定,缺乏科學評估依據。建議建立農用土地評估機構,以土地流轉前的評估作為確定租金的依據;土地流轉后的評估,主要是監督土地使用情況,防止土地肥力、地力被破壞。再次,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流轉雙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土地流轉合同,明確流轉的形式、數量、期限、條件和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涉及承包土地田塊變動的,要及時辦理承包權證變更手續;有條件的,還可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手續。農村基層組織和承包合同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流轉合同的審查、監督,對合同的登記、立卷、歸檔,要形成制度化和規范化的管理。第四,建立必要的流轉中介組織。可由農辦牽頭,聯合農業、土管、林業等部門設立“土地信托服務中心”,鄉鎮一級設立土地信托服務中轉站,村一級由村委會具體向農民提供土地信托服務,突破土地使用權流轉僅在有限區域內進行的制約,實行三級聯網,形成統一的土地使用權流通市場。

      4、制定配套措施,完善法律政策,為土地合理流轉提供堅強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一是制定鼓勵土地流轉的相關優惠政策。在優惠的對象上實行雙向優惠,既鼓勵土地轉出方,又鼓勵土地轉入方;在優惠的內容上實行綜合優惠,不光在經濟上優惠,在流轉方享受集體公益事業服務方面都給予適當照顧;在優惠的手段上實行配套優惠,包括在資金、技術、稅費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在優惠的取向上實行重點優惠。即對“四荒”開發性經營項目、具有技術推廣價值和市場發展前景的特色種養項目以及實行集約化、規模化經營的項目進行重點扶持。二是深化農村社會管理體制配套改革。大力培育農村勞動力市場,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為農村土地流轉創造條件。加大農村戶籍制度改革力度,改變農民的“戀土”觀念、為農民“退一進二闖三”創造條件,減少農民對土地的直接依賴。加快建立健全適合農村特點的社會就業、養老保險、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消除農民離土的后顧之憂。三是完善法律。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農民的土地產權;明確允許農民擁有土地的抵押權;開拓有關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的保險業務等。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13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建致富產業,推進農業產業化,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步伐是農村生產發展的關健。最近,如何加快農村土地流轉引起了市級相關部門的廣泛重視,為了切實弄清農村土地流轉和加快農村生產發展的關系,永川區板橋鎮新農村建設土地流轉工作調查組從XX年4月5日至4月18日對全鎮土地流轉的現狀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情況整理報告如下:

      一、 土地流轉的總體情況

      據不完全統計,從1998年二輪土地承包截止今年3月底,該鎮農村土地流轉涉及的村數12個,占總村數的100%,涉及的農戶3003戶,占總農戶的26%,其中土地流出的農戶2843戶,占總農戶的24.6%,土地流入的農戶160戶(另外,單位和外地業主來鎮承包3起),占總農戶的1.4%,土地流轉面積3794畝,占承包土地面積的12%。

      二、 土地流轉的幾種模式

      流轉的主要形式是轉包、轉讓和入股。在總的農地流轉面積中,轉包、轉讓的比重最大,兩者相加所占比重55.2%,入股土地面積占總面積的44.8%。

      1、 干交錢糧型。一是魚鴨工程建設,業主轉包稻田,每年按600-800公斤稻谷/畝支付轉出方或按照當年稻谷市場中等價支付現金;二是業主承包退耕還林地間隙種植苦蒿,每年按50元/畝支付租金。

      2、 入股分紅型。農戶以退耕還林地入股,業主投入種苗、管護等資金,收益按比例分紅。

      三、 土地流轉的`特點

      隨著取消農業稅,新一輪的農地流轉呈現出以下新特點:一是從無償流轉向有償流轉轉變。過去種糧大戶承包的糧田大都是免費的,個別還要轉出戶自己負責上交農業稅,隨著農業稅的取消和效益農業的發展,土地承包費水漲船高,每畝水田年承包費高的已接近600元。二是土地流轉全面擴展。不管是農業產業發展或是農村勞動力大量外出務工經商,土地流轉步伐明顯加快。三是從農民相互間的自發流轉向組織化、有序化流轉發展。通過該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幾年的不懈努力,搞好服務和鑒證,促進了土地流轉。四是農地流轉后的經營內容從種糧為主轉向發展高效種養殖業。五是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土地流轉,制定了加快土地流轉、發展效益農業的優惠政策,免收土地承包合同鑒證費用。

      四、農村土地流轉的效果

      1、克服了小規模家庭經營的局限性,有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

      在家庭經營長期不變的情況下,克服當前農戶小規模經營的局限性,走專業化、規模化、商品化、現代化之路。通過土地流轉把零星的土地使用權從千家萬戶農民手中集中連片,按效率原則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進行適度規模經營,促進土地、資金、技術、勞動力等農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組合,有利于農民間的分工與專業化、使農業生產逐步走上“專業化分工、規模化生產、產業化經營、企業化管理”的發展道路,實現土地資源的充分利用。

      2、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民增收

      土地流轉,加速了農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促進了該鎮農業特色經濟的建設和發展。

      一是以涼風埡等村為基礎的魚鴨工程基地。通過農戶轉包、倒包等形式共流轉土地1294畝,現全鎮已形成池塘養殖面積5500畝,年出欄商品鴨400萬只、產成魚1700噸,魚鴨總收入達7700萬元,純收入實現1100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實現275元。如涼風埡村流轉農戶土地284畝,現已建成魚鴨立體養殖面積800畝,其中尖山9社流轉土地59戶73畝,使土地不斷向大戶集中,現形成集中成片魚鴨立體養殖面積150畝;同時,有3戶農戶到臨近村社承包土地13畝,發展魚鴨立體養殖,現共有養殖大戶20余戶,使該社成為全鎮魚鴨立體養殖的核心示范區。農業結構調整、發展效益農業大大增加了農民收入:一方面土地流出農戶的承包收入明顯增加,據調查分析,凈種稻田一般中稻畝產500公斤,再生稻畝產100公斤(部分稻田和深腳冷浸田無再生稻),全年稻谷總收入600元左右,畝生產成本250元,純收入350元左右;而農戶間轉讓的土地年干收稻谷650-800斤/畝,畝平純收入在450元以上。另一方面,土地流入的農戶通過規模經營同樣增加了收入,如涼風埡村尖山9社的徐開紅,XX年建有魚鴨立體養殖面積12畝(其中轉入土地7.5畝),年產成魚4.5噸,出欄商品鴨3萬只,魚、鴨總收入47萬元,除去承包費用3400元,再除去其它生產成本,年獲純利潤7萬元,全家3口人,人平純收入實現23000元。又如大橋6社的候云剛,XX年底承包汪家巖村菜園4社24戶稻田15.6畝發展魚鴨養殖,預計今年可產成魚4噸,出欄商品鴨1萬只,獲純利2萬元以上。 二是林業特色經濟。結合退耕還林政策,為了加強林地管護,充分發揮林地效益,我鎮積極引進業主,流轉林地2500畝:一是在柳溪村流轉林地700余畝,發展花椒種植,現已基本見效。二是在大坪、柳溪、古佛村流轉林地1000余畝,發展速生桉種植,現正在栽植。三是在汪家巖村流轉林地800畝,發展苦蒿種植,預計今年即可見效。通過林地流轉,退耕農戶不用投入種苗、肥料和管護費用,每年便可獲得245元/畝的國家糧食補助費和管護費。同時可為業主務工獲取收入,產品收獲后并取得5:5—2.5:7.5不等的分紅,促進了農民增收。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14

      土地承包制度是黨在農村的根本制度,農村土地流轉是一個帶方向性和帶根本性的問題。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已呈再度興起的發展趨勢,XX市農民XX今年租種1.96萬畝耕地,創造了全國農民種田面積第一的記錄。XX的出現讓研究探討土地流轉的問題顯得更加必要和緊迫。下面我以XX市、XX市兩地調查情況為例,淺談如何認識和引導農村土地流轉。

      一、兩市土地流轉的現狀

      (一)三個階段

      農村土地流轉通常是指農村耕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指承包農戶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下通過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入股等方式,將其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流轉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經營。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兩市農村土地流轉大體上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為萌芽階段,時間段為1982-1990年。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戶第一次獲得了經營自主權,生產積極性高,農業生產和農業效益都比較好,農村土地流轉現象較少,但在少數地方開始出現,由此產生了第一批種田專業戶。

      第二個階段為被動性發展階段,時間段為1991-20xx年。這期間農業生產成本增加較快,農民負擔逐年加重,農民外出經商打工的越來越多,舉家外出、外遷的現象也很普遍,農村出現了大量的棄田撂荒現象。在各級政府推動下,土地被動流轉,一些種田能手和企業得到了大量耕地,農村開始出現了較大規模的土地規模經營。

      第三個階段為恢復性發展階段。時間為20xx年至今。我省農村推行稅費改革和綜合配套改革,全面開展農村土地二輪延包工作,農村土地由包袱變成財富,農民由棄田變成要田甚至搶田,種田大戶有半數以上退出未經合法流轉的土地,土地規模經營勢頭銳減,出現較嚴重的“倒退”現象。農民在得到了土地承包權并且拿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之后,覺得種田的比較效益還是低,出外打工還是比種田掙錢,農村勞動力轉移繼續加大增多,農村土地流轉再度興起,并很快進人活躍階段,流轉量、流轉形式都明顯增加。但還沒有恢復到20xx年的流轉水平。

      (二)八種形式

      當前農村土地流轉有八種形式。一是轉包,即承包農戶將承包地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承包農戶從事農業生產。二是轉讓,即承包農戶經發包方(村委會)同意,將承包期內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讓渡給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戶承包期內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失去。三是互換,即承包方之間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種管理,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四是出租,即承包農戶將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出租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他人從事農業經營。五是入股,即農戶將所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六是委托流轉,由農戶委托集體經濟組織或中介組織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此外還有委托代耕和拍賣經營兩種形式。

      (三)七條成效

      農村土地流轉的再度興起,順應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它對于推動農村生產力發展和現代農業發展、促進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

      一是促進了土地規模經營。XX市土地規模經營的農戶達到XX戶,涉及面積13.2萬畝。XX市土地規模經營面積達到8.7598萬畝。

      二是增加了流轉雙方的收人。土地流轉實現的是雙贏。從流出的一方看,農民不僅得到每畝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流轉費,還可以享受各種惠農補貼,更可以放心地就近或者外出打工,獲取更大的勞動收人。從流入方來看,增加土地面積后獲得了更多的農業資源,產生了較好的規模經營效益。XX市糧食生產狀元XX,20xx年種糧純收人46萬元。

      三是提升了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一方面各地為服務大戶規模經營改善了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另一方面,大戶也主動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兩方面合力提高了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四是加快了農業機械化進程和農業科技推廣步伐。土地流轉產生種田大戶,種田大戶大都是農業機械大戶,也是科技示范戶。

      五是解決棄田拋荒問題,保障糧食生產安全。隨著農村勞動力的大量轉移,有的地方開始出現新的土地撂荒現象。各地土地流轉的努力工作及時地解決了這個問題。

      六是擴大農民就業,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土地流轉的最大價值就是為轉移農民提供后方保障,也就是讓農民放心出外打工掙錢。而通過土地流轉產生的種田大戶,他們又為農民的再就業提供平臺。

      七是催生農村新的經濟社會組織更快更好地發育成長。隨著土地流轉和種田大戶的產生,一些服務性的政府組織和民間組織伴隨產生。

      二、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總體評價和問題、原因分析

      我們認為當前大規模的土地流轉還沒形成,現在只是恢復性發展階段。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總量不大。我們說農村土地流轉呈恢復性發展,但還沒有恢得到過去20xx年的頂峰時期。20xx年XX市土地流轉面積達到10萬畝,后來降到4萬畝。現在上升到8萬-9萬畝。XX市的土地流轉面積只占全市總耕地面積的6%,XX市只占4%。據XX省委農辦最近統計,全省土地規模經營面積約占農業用地總面積的5%,土地規模經營農戶約占總農戶的1.8%。數字反映: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雖再度興起,但總量很小。

      二是質量不高。從兩方面看,流轉經營層次上以傳統的種植業為主,經營現代產業、獲得高效益的很少;流轉經營方式上以自種為主,并且從下種到收割從頭到尾家庭包干制;一些特大戶主以“反租倒包”為主,我接人家的地,再轉包給別人,像做工程一樣的層層轉包,代表現代農業生產方式的專業化生產、企業化生產、標準化生產很少看到。

      分析當前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有如下幾點:

      (一)思想認識不統一

      一方面領導認識有誤區。表現在“四個有的”:有的簡單把搞活土地流轉與穩定土地承包權對立起來,認為不宜提倡,免得影響土地承包權的穩定;有的則是心有余悸,擔心現在流轉了將來還要“翻燒餅”,因為前幾年的教訓就在眼前,有些遺留問題至今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有的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民自己的事,法律上明確規定“既不能強迫農民流轉又不能阻礙農民流轉",所以政府沒必要去參與和干預;有的則認為政府就是要在土地流轉中“提卯子”而“分點肉吃、舀瓢湯喝”,借此發展集體經濟,特別是幫助化解村級債務。“四個有的”導致鄉村干部在土地流轉中缺位、錯位、越位現象時有發生。

      另一方面流轉雙方各有擔心。農戶有兩怕,一怕喪失了土地經營權,沒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線"。部分農民外出打工后,寧愿土地荒蕪也不愿轉包出去。一怕土地流轉后得不到土地被征用時的全部補償費。這主要是城郊農民的擔心。承包方也有兩怕,一怕政策不穩定,土地二輪延包造成大量種田大戶面積銳減損失慘重,現在他們怕重蹈覆轍再受創傷。二怕農戶“扯皮拉筋”,跟千家萬戶農民打交道,要處理各種各樣的矛盾和問題,一些種田大戶和企業主都有些憂慮。前兩怕讓農民不愿拿出土地流轉,后兩怕導致承包方不敢大膽投入,不敢大規模搞開發。

      (二)流轉操作不規范

      普遍存在的問題是手續不規范。大多數土地流轉行為還是農戶之間口頭協商,很少經過村組集體并報鄉鎮經營站(財經所)登記和合同鑒定,流轉的權、責、利不很明確,出現糾紛,很難調解。當然是不是所有農民的土地流轉都要向上級組織申報這也值得研究。有書面流轉合同的,依然存在約定不明、權利義務不具體、流轉期滿處理辦法不明確等問題。土地流轉檔案管理還存在一定差距,臺賬登記和變更工作滯后。由于缺乏規范的規程,一方面流轉雙方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另一方面土地流轉糾紛影響了流轉雙方的積極性。

      另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是主體被剝奪,現在有的村直接把土地流轉拿在手上,流轉的主體不是農民而是村集體,村委會低價從農民手中獲得土地(其中肯定有強迫農民流轉的事情發生),然后再高價租給大戶或企業。

      (三)服務機制不健全

      土地流轉遠沒有形成完整的市場體系,尤其是缺乏連接流轉雙方的中介服務組織,致使土地供求雙方的信息受阻,信息輻射面小,信息傳播渠道不暢,“要轉的,轉不出;要租的,租不到”,這在很大程度上延緩了土地流轉的進程。

      在幾輪機構改革中,主管農村土地流轉的農經部門職能不斷弱化,權重下降,大部分鄉鎮農經隊伍力量不強、工作繁雜等問題還未引起足夠重視,在編不在崗、混崗使用等現象相當普遍。目前,多數縣市和鄉鎮沒有建立完善的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即使建立了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作用并沒有完全發揮。種養大戶苦于和一家一戶談判,費時費力又不能保證連片規模發展。此外,農民的流轉收益缺乏與市場掛鉤的增長機制。

      (四)農村勞動力轉移速度不快

      XX市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面積為579萬畝,戶平6.03畝,勞平2.8畝。按照農業部勞平10畝耕地的標準,全市耕地種植只需57.9萬勞力,富余勞力數達148.8萬個,而全市長期在外務工經商的勞力為85萬人,農村剩余勞動力還多達63.8萬人。“戶戶種田,人人種地”,土地流轉困難較大。據有關方面統計,XX省農村勞動力有近20xx萬人,己累計轉移1020萬人,靜態算賬,還有300多萬富余勞動力有待轉移。若按現在每年新增轉移80萬人的規模測算,完成全部轉移約需4至5年。這里面沒有算上每年新增勞動力50萬人。

      (五)政策環境不寬松

      在推進土地流轉過程中,基層感覺政策環境不大寬松,有一些政策性的障礙。一是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形成的障礙。稍微有些經濟頭腦的農民,他們流轉土地不是想繼續種糧種棉種油菜,雖然傳統的種植有些收獲,但不能獲得最大的.利潤,他們至少想在流轉的土地上搞點比種糧更賺錢的“副業”,比方養殖業、畜牧業,有的還想搞點加工業,有的本身就打算辦工廠。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限制嚴格,自由發展的空間很小。二是村集體機動地政策形成的障礙。《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村集體機動地不能超過村土地面積的5%。后來中央和省關于土地二輪延包的政策又明確規定,過去有村級集體機動地的可以保留,沒有的不能再留。而現在很大一部分鄉村干部流轉土地的積極性就是建立在擴大集體“機動地”發展集體經濟上。三是不允許城里人下鄉買地建房和不允許在耕地上建設長期建筑的政策障礙。土地流轉應該是開放的,農村招商引資不應該只在農村打圈圈,應該更多地把城市的資本和人才吸引到農村去,讓城市生產要素也向農村流動而不是只有農村生產要素向城市單向流動。由于部分農業經營主體特別是鄉村休閑游、畜禽規模化養殖小區的經營主體,必須在較長的流轉期限內,用少量土地建設必要的經營場所或居住房屋,而目前此類建設只能以臨時建筑報批,且有效使用時間只有2年。四是農村稅改政策、集體林權改革政策和惠農政策也有一些條款不利于農村土地流轉。比方說稅改政策規定的不允許清收歷年欠款,有的農民以此為據也不向集體交納土地流轉的租金。比方說還林權給農民,把山地林地全分給老百姓了,村里想留點機動地發展集體經濟就不可能了,原來已簽訂流轉合同的也不得不撕毀合同按大政策辦事,給集體帶來一些損失和干部工作帶來一些麻煩。比方說惠農政策里,就沒有很明確地考慮土地流轉后的問題,沒有給土地規模經營業主以應有的激勵。

      三、適當引導

      土地流轉的目的是什么?順應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需求,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增速發展,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核心是其中的“三增”。土地流轉的根本矛盾在哪里?在于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流轉土地經營權,一個必須穩住,三十年不變,二十年之后也不要變。一個需要流動,農民、農業、農村這三農都需要土地流動,如果說有第四農叫農民工的話,第四農更需要土地流動,不流動就穩不住,不流動穩定也失去價值,不流動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就受到阻礙。當前土地流轉最大的制約在哪里?主要是流轉雙方需求并不旺,特別是流入方要求不強烈。

      土地流轉是農村帶方向性和帶根本性的課題,這道難題突破了,很多三農問題可能會迎刃而解,農村社會會前進一大步。解決這個問題的意義不亞于農村稅費改革,甚至不亞于當年進行家庭聯產承包制的重大歷史性改革,我們也可以把它叫做新的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創新。

      而根據我們的調查判斷,這個問題的突破時機還不成熟,現在還處在新一輪土地流轉的恢復性階段,也就是初始階段。前面兩次土地流轉階段都可以作為層次劃歸這一初始階段,真正的大規模流轉土地時期還沒有到來,我們不能著急上火,更不能拔苗助長,正確的態度是八個字:順其自然,適當引導。這好比十月懷胎,未到預產期,硬要開胸破肚引下來,就會早產而發育不良,會出現很多問題,甚至夭折。所以我們要耐心地等待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時候,不過,必要的引導也是不可或缺的,這如同做些糾正胎位免其難產、加強鍛煉助其順產一樣的工作。

      我們應當從哪些方面去適當引導呢?一是要統一認識,加強宣傳,為土地流轉營造氛圍。二是要加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為土地流轉打好基礎。二是要大力培育社會化服務體系,尤其是搞好機械插秧、信息與技術提供、資金融通等服務,為土地流轉作好支撐。四是要創建多種形式的合作經濟組織,發揮龍頭企業、種田大戶、各種協會等引導帶動作用,為土地流轉建好主體。五是要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把發展農業優質板塊經濟和土地流轉結合起來,為土地流轉增加效益。六是要加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力度,搞好就業培訓,為土地流轉創造必要條件。七是要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為土地流轉提供堅強后盾。八是要規范土地流轉行為,為土地流轉持續健康發展成就制度機制。九是要出臺相關扶持激勵政策,為土地流轉加快發展增添活力動力。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15

      土地流轉是加快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有效途徑,為全面了解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基本情況,推動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又快又好的發展,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年度工作安排,近期,市人大常委會組織調研組,對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組實地查看了農村土地流轉規模經營示范點,查閱了相關的合同、臺賬等資料,聽取了相關方面的匯報,召開了座談會,走訪了部分經營戶和農戶,聽取了部分鄉村干部和群眾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主要做法

      近幾年來,我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積極宣傳相關政策法規,不斷規范土地流轉程序,做強做大優勢產業,遵循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推進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截至今年10月,全市累計土地流轉面積達325.7萬畝,占耕地面積的49.96%;累計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面積達到386.23萬畝,占耕地總面積的59.24%。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土地流轉工作。全市各級政府都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分管領導任組長,辦公室設在農工辦。市委分管領導每月20日定期聽取適度規模經營及土地流轉的工作匯報。同時,嚴格督查考核,每兩個月對各縣區新增的土地規模經營示范點進行觀摩評比,匯總面上情況,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觀摩評比結果與年終工作考核掛鉤。市委市政府制定了《農業適度規模xx-xx年工作計劃》,把目標任務細化分解到各鄉鎮;制定了《宿遷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xx-20xx)》全面指導土地流轉工作。

      (二)規范土地流轉機制,加快土地流轉步伐。《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條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我市嚴格堅持該項原則,通過入股、互換、出租、轉包等多種形式引導農戶開展土地流轉。不斷規范土地流轉形式、程序、經營模式和保障機制,推廣使用土地信息化管理軟件,實行流轉管理的合同制和備案制,完善流轉登記和檔案資料的信息化管理。目前,全市所有縣區、鄉鎮和90%以上的村都已建立適度規模經營臺帳。完善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平臺建設,為農民和各規模經營主體及時提供土地流轉信息、政策咨詢、土地托管、流轉委托、中介介紹、流轉登記等服務,全市102個鄉鎮建立了農村土地流轉市場,890個村(居)建立了村級土地流轉服務站,占總村數64%。土地流轉價格堅持“政府指導、自主協商”原則,根據不同片區、不同產業制定土地流轉指導價,并建立價格自然增長機制,保護農民利益不受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累計開展50余宗土地糾紛仲裁工作,推動了農村土地流轉工作規范化、法制化。

      (三)注重典型示范帶動,做大特色主導產業。突出重點區域流轉,以點帶面,做好“窗口”地帶的特色產業,抓好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市縣干道沿線兩側的土地規模經營示范點和農業產業園區建設;同時,結合區域產業優勢,突出經營示范點建設,要求每個鄉鎮都有1個1000畝以上的土地規模經營示范點,每個縣(區)都有1個1萬畝以上的農業產業園區,以點促面,發揮示范引導作用。積極引導有資本、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種養大戶、農民合作組織和農業龍頭企業等主體參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采取“大園區、多業主”形式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等經營模式,發展特色主導產業。一大批具有區域特色的產業示范基地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鎮逐步建成。如沭陽縣在耿圩鎮、泗陽縣在王集鎮建立了萬畝花卉基地;泗洪縣在青城線建立了10萬畝有機稻米基地;宿豫區在黃墩鎮建立了省級萬畝生產示范園;宿城區在成子河周邊鄉鎮發展萬畝良種繁育。

      (四)發展規模經營主體,增強龍頭企業帶動力度。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不是簡單的土地整合,而是要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跨越。在《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帶動了一批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發展。今年以來,新增單體1000畝以上的.適度規模經營達95宗,同比增長30%,累計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852個,入社農戶24.43萬戶,入股面積52.91萬畝。堅持開展農業招商引資,中糧集團、蒙牛集團、匯源集團、雨潤集團、五得利集團、益客食品、綠港、瑞克斯旺等一批投資規模大、帶動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農業產業化大項目相繼落戶宿遷。重點培育扶持農業龍頭企業,幫助企業做大做強。今年上半年,全市實現農產品加工產值394.2億元,同比增長21.2%;農產品加工產值與農業產值之比達到1.37:1。

      (五)加強政策扶持,提高農民土地收益。國家規定的各項惠農補貼均歸農戶所有,同時,加大財政投入,近年來,財政一直設立專項資金支持農村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泗陽縣、泗洪縣對適度規模經營面積達1000畝和3000畝以上的,每畝分別給予100元、200元的資金獎勵。xx年全市累計投入近3000萬元,其中省財政資金860萬元、縣(區)財政資金20xx多萬元,專項用于支持農村土地流轉指導、流轉信息平臺搭建、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培訓和仲裁機構建設等。積極整合涉農項目資金,在農田基本建設、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和農機補貼等項目優先給予扶持。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積極探索市場化運作機制,多渠道、多層次、多方式推進適度規模。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政策宣傳不夠深入。一些基層干部對土地流轉的重要性,缺乏應有的認識,擔心土地流轉引發矛盾,采取謹慎態度。少部分農民土地情節比較深,擔心土地流轉后,萬一失業,今后生活得不到保障,對相關政策也心存疑慮,流轉意愿不強。

      (二)規模流轉難度較大。在實施土地規模流轉時,有一戶或者幾戶不能達成協議,導致地塊分散,機械化程度高的高效農業產業項目難以落戶,制約規模經營的發展。另外,農業生產是“露天工廠”,自然風險較高,農業生產旺季的時候,用工困難,市場風險較高,都阻礙著規模經營的發展。大規模經營用地對水利灌溉等基礎設施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的水利設施難以滿足需求,而重新建設的基礎設施需要時間和財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規模經營的發展。

      (三)流轉程序不夠規范。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合同化程度不高、合同條款不全和改變土地用途等問題,甚至在極個別地方還出現了違背農民意愿強行流轉的現象。由于合同條款簡單,容易造成違約責任和賠償規定不明確,引發矛盾和糾紛,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土地經營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少數鄉鎮、村尚未建立完善的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缺乏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有效管理、引導和服務。

      (四)政策扶持力度不夠大。目前,除省里設立了土地流轉補助資金外,市、縣(區)財政對土地流轉投入較少,導致基層流轉積極性不高。省財政僅對流轉500畝以上規模流轉進行補貼,并且只是一次性補助每畝100元,對流出方的吸引力不大。而且在實際操作中,省財政對符合補助條件的土地流轉項目尚未全部補助到位,有的農戶拿到補助,有的拿不到,產生矛盾。另外,目前的財政資金僅對流出方進行補貼,對流入方沒有補貼,也沒有對規模糧食生產設定專項補貼項目,而土地流入方前期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進行生產經營,加之糧食生產的收益甚微,導致困難較大。為了取得更多的收益,部分土地流轉改變土地用途,縮減了糧食種植面積,改種經濟作物。

      三、今后工作建議

      (一)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要對鄉村干部及農民代表進行流轉政策和業務知識的培訓;充分利用各種方式,宣傳農村土地流轉的有關政策要求,讓農民切實意識到土地流轉有利于增收,有利于發展現代農業。要通過典型示范,讓農民切實看到土地流轉的實際收益,增強土地流轉的信心,從而轉變思想,加快農村土地流轉。

      (二)加強土地流轉的規范和服務。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用地要符合《宿遷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xx-20xx)》相關規定,按規劃用地,力爭做到農民有效益,土地有效率。同時要加強土地流轉市場運作規范操作的培訓和指導,全面推行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內容,規范土地流轉形式、程序、經營模式和保障機制,切實保障農民利益。建立健全以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為主要內容的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解決制度,為依法搞好土地糾紛仲裁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強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建設,在完善提高縣、鄉土地流轉市場的基礎上,重點加快行政村(居)土地流轉服務站建設,力爭達到全覆蓋,為流轉雙方提供更便捷的服務。

      (三)加強扶持保障工作。建議政府要加大對土地規模流轉的補貼,而且要對雙方都進行補貼。要出臺對糧食規模經營的扶持政策,加快糧食集約化生產。要協調好金融機構對土地規模經營的信貸政策扶持。市、縣(區)政府要積極跑省進廳,爭取省加大土地流轉補助資金的扶持,也要設立土地流轉專項補助資金,并建立資金投入增長機制,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要完善土地流轉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長期有保障。”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農戶,要加強就業技能培訓,并優先安排在就業創業園或返鄉農民工創業園就業,要為一些缺少技術、不想外出打工的婦女和老年勞動力提供就近就地打工機會,切實保障土地流出農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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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

        我們眼下的社會,報告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后撰寫的。那么一般報告是怎么寫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土地流轉調研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1

        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農村土地流轉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健康有序規范進行,達到增加農民收入的目的。近期,我們組織人員對全鄉各村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調查。

        一、基本情況

        我鄉共有耕地122870畝,其中,農民家庭承包的耕地93506畝。截止20xx年5月,我鄉共有2349戶農民流轉出耕地面積41600畝。

        二、土地流轉的主要特點

        目前,我鄉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特點是。

        1、流轉形式單一,只有有轉包流轉形式。

        2、經營范圍單一。土地流轉經營范圍以種植糧食為主。

        3、經營主體單一,只有農戶。

        4、流轉效益明顯提升。

        通過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涌現了大量的農業種植大戶,增強了我鄉農業經營主體的市場競爭力,而且使全鄉的土地的規模化發展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農業產業結構日趨優化。同時,土地的流轉使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從農業生產中轉移出來,及時地補充了全縣工業及三產對勞動力的需求,農村現代化的進程明顯加快。20xx年我鄉成立了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無償為當地農村的土地流轉提供政策指導、業務咨詢、協調服務和監督管理,以進一步完善全鄉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努力實現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

        三、制定了土地流轉幫扶辦法。

        1、成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對流轉雙方提供統一合同范本,組織供需雙方談判,指導簽訂流轉合同等工作,為供需雙方搭建流轉橋梁;

        2、承擔土地流轉業務指導,為流轉雙方提供服務和法律、法規及政策咨詢,對發生的土地流轉糾紛進行調解處理或向上級部門申請仲裁等協調服務;

        3、對發生土地流轉以后進行設施農業建設的,優先享受各項設施農業扶持政策;

        4、對流轉轉出土地的農民,優先享受鎮、村兩級再就業培訓,并優先安排就業,對創辦二、三產經濟實體的,協調信貸資金扶持;

        四、土地流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多通過私下口頭協議,將土地流轉給鄰居或親屬,沒有簽訂合同,導致承包費兌現難而引發糾紛,難以解決。目前我鄉存在著這種農戶間口頭約定流轉土地的現象。

        (二)對土地流轉各項法律制度的宣傳還不到位。有一部分老百姓舊習慣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轉困難,在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中,有的對土地眷戀還很深,寧愿造成土地荒蕪也舍不得將土地流轉出去。

        (三)耕地規模經營面積小,農業資源配置效率不高。由于責任制初期,大多數地方承包土地是按照高、中、低產田分類平均發包給農戶的,導致面積不大塊地多,難以成片,不利整治耕作,制約了種植業結構調整,也影響了規模經營農戶的收入。

        (四)部分村干部對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戶自己的事,應由農戶和業主自由協商,對之采取聽之任之的態度,疏于管理。

        五、幾點建議。

        (一)提高認識,加大宣傳。土地流轉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是實現規模農業、效益農業、推動農業產

        業化經營的前提和基礎。建立正常的農村土地次序不僅有利于農村社會的穩定,而且影響到農業產業化進程,要大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以及中共中央《關于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教育廣大農民和基層干部知法、懂法、用法。

        (二)培訓土地流轉工作人員。由于開展土地流轉工作的工作人員,對土地流轉認識還不夠,對各方面政策了解還不夠透徹,也會導致土地流轉工作難進行,所以建議對涉及土地流轉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使土地流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三)要認真解決土地糾紛。土地糾紛是農民土地流轉后的遺留問題,如果解決不到位,勢必影響農民的積極性,從而影響整個土地流轉工作。

        (四)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流轉工作人員需指導農戶之間簽定的合同,簽定之后,需嚴格審核,以減少和避免土地流轉糾紛。

        (五)建立建全“失地農民”的培訓機制,提高“失地農民”的技術水平和生存本領。從調研可以看出,許多失地農民外出務工仍然是停留在原始的出賣勞動力的水平上,因此提高他們的勞動技能迫在眉睫,政府要加強對這部分人員勞動技能培訓工作,讓他們真正從農民中分離出來,從事第二或第三產業,讓他們“失地”后能走出去、站得穩、能增收,能致富。這對促進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都具有較大的現實意義。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2

        為全面了解當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情況,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指導,前段時間,我們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進行了專項調查。

        一、基本情況

        XX縣位于山西省晉中地區中部,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大縣,全縣轄9個鄉鎮,197個行政村,其中:農業人口20.85萬人,涉及農戶6.67萬戶,全縣總耕地面積39.81萬畝,其中二輪承包耕地面積38.9萬畝,簽訂土地承包合同6.67萬份。據不完全統計,20xx年底,我縣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涉及的面積7717.99畝,占總耕地面積的2 %,近年來我們還規范了農村土地流轉臺帳,建立完善了全縣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流轉管理機構。

        二、土地流轉合同簽訂及流轉調查情況

        隨著國家一系列惠農政策的出臺,特別是全面取消農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出臺后,我縣的農村土地流轉顯現出一些新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流轉形式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流轉形式。

        1、轉讓。指農戶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剩余期限的轉移。有些農戶因無力繼續承包土地,與其他戶協商一致,經村委會同意,將全部或部分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由第三方與村委會確立新的土地承包關系,出讓方與村委會在轉讓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這種流轉形式的好處是出讓方可以有更充足的時間從事非農產業;受讓方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轉入土地擴大經營規模。我縣共轉讓土地4139.79畝,占總流轉面積的53.6 %。

        2、轉包。就是土地承包方將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包給第三方,農戶間一定期限內土地使用權實現轉移。轉包期限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超過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轉包方與發包方的原承包關系不變。20xx年底,我縣共有轉包土地20xx.14畝,占總流轉面積的27%。

        3、互換。即農戶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剩余期限的相互轉移。互換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耕種方便或種植結構調整的需要。互換后,互換地塊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和原承包合同約定的相應地塊的權利義務關系隨之互相轉移。從方式上看,有同等面積互換,也有不等面積互換,雙方視互換土地的地級和遠近條件決定。目前,我縣有互換土地1043.94畝,占總流轉面積的13.5%。

        4、出租。主要指農戶與承租方之間一定期限內土地使用權的轉移,是承包土地收益權的一種分配形式,收益是固定的。這種方式,主要在農戶與用地單位之間進行,農戶自愿將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給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超過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目前,我縣共有出租土地108.17畝,占總流轉面積的1.4%。

        5、其它。農戶將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權作價為股份,參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經營,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權作為分紅依據,入股收入按經營效益的高低確定。目前,我縣共有入股土地335.95畝,占總流轉面積的4.4 %。如XX縣小白鄉白燕村有400多戶,1600多口人。土地6000多畝,其中耕地4060畝。

        白燕村最早的土地流轉形式是以租地的`形式流轉,他們意識到土地流轉的意義在于增產、增效、增收。就白燕村來講,該村支書張云利所辦的XX縣綠美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是三晉苗木基地發展壯大后拓起的股份制集團。他對本村村民的土地采取代管的方式,即一年750元/畝,包括勞力。就是他給農民代種地,全部種他的樹苗,農民把地交給他,然后去他的公司打工。他的用地周期分三年、五年、九年三種情況,農民隨時可以撤股。現在白燕村40%的就流轉給了張云利,全村有350人長期在他的公司打工。鄰村上莊村也有130多戶他們的地。本村的20xx年寫有書面協議,本村的一聯,外村的一式兩聯。

        張云利的基地帶動公司,公司帶動合作社,重點搞工程,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他希望政府能夠扶持他,能在小白鄉搞一個苗木鄉鎮,把小白鄉建成苗木基地鄉,把他的苗木建成太谷的生態植物園、苗木精品基地。針對土地流轉,他指出:土地流轉要規范,上面要出臺一些政策,關于流轉合同、鑒證方面都要規范。

        (二)、從土地流轉去向來看,主要是農戶之間的流轉居多,我縣共有流轉土地面積7717.99畝,其中流入農戶面積4768.78畝,占流轉面積的62 %;流入企業面積2635.51畝,占流轉面積34%。流轉土地用于種糧4172.81畝,其中流入農戶土地用于種糧面積4172.81畝,占流轉面積54%。

        (三)、從土地流轉的分布情況來看,我縣土地流轉主要集中在平川鄉鎮,一是臨近縣城,土地資源少,地塊小,這樣通過流轉形成大面積土地耕種的現象;二是免征農民稅收的同時,國家又給農戶種糧進行了補貼,農戶科技種植大棚,形成了部分農戶之間土地的互換。

        三、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一)流轉合同不規范

        從簽訂情況看,我縣農村土地的流轉在國家免征稅費后,形成了農民承包耕地的流轉不經過村委同意的事實,造成了農戶之間土地流轉不簽訂書面的流轉合同。

        (二)由于多年來農戶土地自行流轉情況多,造成了原來稅費改革前農戶自行流轉的土地,在國家免征稅費后,土地糾紛的大量出現,形成土地流轉事實存在但無證據、無依據的現象,使土地流轉合同糾紛難以處理。

        (三)由于國家的規劃建設,形成城郊農戶土地被大面積征用、占用,國家給予的土地補償款中,涉及農戶自行流轉的合同由于利益的分配問題也引發了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合同糾紛的出現。

        (四)宣傳力度不夠,農戶之間土地流轉由于法律意識差,不懂法,形成農戶自行流轉合同及手續不完善,同時也給自己留下了發生糾紛的隱患。

        (五)流轉文書管理不完整。我縣存在土地流轉臺賬管理不規范,個別鄉鎮沒有建立土地流轉臺賬,大部分存在協議簽訂后,沒有在農經部門鑒證、存檔和備案,在村社也都沒有備案,至使農經部門對全縣土地流轉的真實情況難掌握。全縣的土地流轉協議在鄉鎮存檔備案率極低,一旦發生土地糾紛,由于無依據,無法進行審核,不利于糾紛及時解決。同時也不利于縣農經辦對開展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指導。

        (六)小農思想束縛影響流轉。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是農民的“命根子”,特別是我縣近年來征用土地頻繁,大多農民盯牢征地補償款。農民戀土情結較為嚴重,認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寧可粗放經營,也不愿將土地流轉出去。特別是取消農業稅實行糧食補貼后,一些私下轉出土地的農民,又開始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種,另外,多數農民小農經濟思想意識比較嚴重,小富即安,投資興業怕擔風險,務工經商怕丟地權,滿足于守土經營或交親戚耕種比較放心。

        (七)土地流轉難成規模。土地使用權流轉具有不穩定性,主要是因為非農產業的不發達和非農就業機會不多,外出務工就業相對不固定,經商風險較大,農民創業本領不強,技能素質不高,年齡結構偏大,農業收入仍是許多農民家庭收入的主要形式,由此,許多農民不愿放棄承包土地,分散種植與規模經營成為一對鮮明的矛盾。另外,我縣許多土地流轉是在農戶間自發進行的,缺乏專業組織引導土地流轉,組織化規模經營機制不健全,難以改變土地分散種植經營的局面。

        四、土地流轉的目標思路及工作措施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地解放了農村生產力,有力地推動了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過渡,這種分散經營的小農生產與現代農業對規模經濟、產業化經營的要求越來越難以適應。實踐表明,結合城鄉統籌發展,實行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對調整農村產業結構、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促進農業產業化、加快鄉鎮企業發展和小城鎮建設等都具有重要作用,是實現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與現代農業順利對接的有效途徑,是今后農村改革的方向選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發展應加強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針對我縣農戶土地經營規模小,土地分片細碎化等現象;以及二、三產業帶動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及效益性農業的實際需要,要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為發展現代農業規模經營提供了土地資源的有效配置,為引進人才、資金、技術、管理提供了載體。要在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的基礎上,搞活土地使用權,把農村勞動力從土地上解放出來,不斷增加收入,最為有效的途徑就是要以提高土地產出率為目的實現土地有序流轉。

        (二)按照因地制宜、發揮優勢、相對集中、形成規模的原則,搞好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加大農業優勢產業布局調整,推行優勢產業向最適宜區域集中,形成具有區域特色的產業群和產業帶,從而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土地合同糾紛仲裁處理情況

        (三)加強土地流轉糾紛管理。針對我縣出現的新的土地流轉糾紛問題,在我辦的積極努力下,20xx年底由農業部批準為農村土地糾紛仲裁試點縣,加強土地的進一步規范管理,近期,我縣在原有的農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的基礎上,成立了XX縣農村土地糾紛仲裁委員會,各鄉(鎮)成立了農村土地糾紛調解委員會,使我縣的土地糾紛過正在逐漸步入正規化的軌道。

        同時,根據縣委、政府要求,積極起草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意見及流轉程序,進一步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管理,完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程序,提高農戶土地流轉的法律意識,成立農村土地流轉中心,規范土地流轉辦理程序,積極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使我縣土地流轉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軌道。面對新一輪出現的土地流轉糾紛高潮,加強土地流轉糾紛案件的調處工作,也是保障我縣城鄉統籌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有力支持。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3

        調查表明: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主要有三種形式:

        一是土地轉包;二是土地出租;三是土地入股。

        除此以外,還有土地轉讓、土地互換等其它形式。

        我市土地流轉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流轉形式多樣化。農村土地流轉的形式已由過去農戶之間的轉包為主,逐漸轉變為轉包、互換、出租、轉讓等多種形式并存,流轉形式多樣化趨勢明顯。在全市流轉的8.58萬畝土地中,轉包、出租、入股、轉讓、互換五種形式都有,其中轉包、出租和入股共8.17萬畝,占95.2%,成為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二是流轉主體多元化。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土地流轉已不僅僅局限于農戶之間,種養大戶、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已經全面參與,使農村土地流轉主體趨于多元化。據統計,目前流入種養大戶的土地有3.57萬畝,占流轉面積的41.6%;

        流入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有2.05萬畝,占23.9%,流入到農業龍頭企業的有0.35萬畝,占4.1%。三是流轉面積規模化。土地流轉由以前的分散零星流轉開始轉向規模集中連片流轉。據調查,全市涌現出以合作社、種植大戶、龍頭企業等為主體的100畝以上種養殖大戶179家,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接土地流轉的有17家,流轉面積2.05萬畝,仁和集鎮的蘆龍農事服務合作社、金集鎮的益民新型農業合作社流轉土地2500多畝,種植大戶承接流轉的有159人,面積3.57萬畝。承接流轉面積100畝以上的有6.5萬多畝,占總流轉面積的76%,其中500畝以上流轉的達到33957畝,占總流轉面積的40%左右。仁和集鎮的宣有林、冶山鎮的張獻國流轉土地超過5000畝。四是流轉程序規范化。通過完善制度、開展培訓、加強宣傳、搭建平臺等一系列措施,我市土地流轉程序進一步得到規范,基本做到土地流入流出有申請、村組有審核、市鎮有備案。據統計,20xx年全市共簽訂土地流轉合同3946份,合同面積達47260畝,占20xx年總流轉面積的83%,基本上采用了統一提供的規范性文本,土地經營權證、流轉合同都在鎮土地流轉中心備案存檔。五是流轉服務組織化。隨著市、鎮、村三級管理服務網絡體系的建立,我市土地流轉已經開始由自發、口頭形式向規范化、組織化發展。目前,我市成立了以市委副書記劉榮祥同志為組長的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領導組,掛牌成立了農村土地流轉交易服務中心。15個鎮(街道)都成立工作領導組、土地流轉中心和管理辦公室,各鎮行政服務大廳增設了服務窗口,各村(社區)都配備了土地流轉信息員。據統計,三級農村土地流轉管理人員已經達到260多人。

        二、土地流轉的主要成效及存在問題

        1、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實行農村土地適度規模流轉后,促進了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增加了土地種植面積。仁和集鎮蘆龍農事合作服務社集中流轉土地近3000畝,通過小田改大田等措施對部分土地進行整治,增加了耕地面積近25%。

        2、促進了農業規模經營。開展農村土地流轉,滿足了一部分有技術特長、有資金實力、有經營管理能力的專業大戶集約經營土地的愿望,實現了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使土地經營權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集聚,擴大了規模經營面積,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農產品基地。大通鎮的項永祥戶原是跑運輸的,積累資金后,通過參與土地流轉,建成了我市新興的蔬菜規模生產基地。冶山鎮張獻國辦企業有了一定的積累,便棄工從農,今年租賃流轉后的土地5000多畝,除了進行水稻、玉米種植外,還引進了太空蓮藕、油桃等經濟作物,引領當地農民向高效特色農業方向發展。

        3、增加了農民的直接收入。我市絕大多數土地流轉費在每畝500元左右,國家有關惠農補貼仍歸農民享有。因此農民把土地流出后,不但在農田方面收入有了一定的保障,而且可以安心地經工經商,或外出務工,或在本地企業就業。金集鎮益民新型農業專業合作社有700多戶農民入社成為社員,將2468畝承包地流轉給合作社,每畝每年可得到450斤稻谷,而且還可以參加合作社的保底分紅,部分農民平時也可以在合作社做工獲得一定的報酬。入社社員年均增加收入4000多元,土地流轉后的農民務工經商、外出打工戶均增加收入5000多元。

        4、培育了新的經濟主體。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有實力的種養大戶為主的經營主體參與土地流轉的積極性高漲,土地股份合作、農事

        服務等合作社數量不斷增加,有力地推動了農村土地流轉。永豐鎮的華福昌戶,20xx年從市良種場流轉土地504畝,與有關企業實行訂單生產,一年純收入達到30多萬元,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種植大戶。

        5、加快了農村勞動力轉移。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使很多農村勞動力從土地中解放出來,既維護了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又解除了農民離土離鄉的后顧之憂,使更多的人從事二、三產業或外出打工。據統計:全市20xx年離土不離市的農業勞動力約12萬人,占全市農業總勞動力的38%。

        據調查,目前影響土地流轉的主要問題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傳統思想觀念的束縛。目前,大多數農民戀土情結較濃,加上各項農業補貼,土地收益得到提升,農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貴。即使外出務工、經商,也舍不得將土地流轉出去,從而限制和影響了土地流轉。

        二是個別鎮村認識不到位。一些鎮村干部對于通過土地流轉發展現代農業,加快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積極性、主動性不高。

        三是流轉機制不夠完善。有的鎮流轉程序不規范,土地流轉雙方的管理約束機制、調解糾紛仲裁機制等不夠完善。

        三、加快推進土地流轉的意見和建議

        1、強化責任,充分調動鎮村干部積極性和創造性。在農村土地流轉的進程中,鎮村干部的作用發揮非常關鍵。他們熟悉農戶家庭現狀、當地的產業特點、勞動力的流動狀況、農民的思想動態,做工作的針對性強。因此,各鎮(街道)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把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機制,促進土地經營權的有序流轉作為深化農村改革,實施機制創新的重要內容來抓,列入黨委、政府工作的議事日程。結合當地實際,制訂一些促進土地流轉的措施,落實鎮村干部工作責任。建議市委、市政府考慮拿出指導性計劃,分解到各地并列入考核內容,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

        2、加強宣傳,消除農民的思想顧慮。一要多渠道、全方位宣傳土地流轉法律法規,宣傳土地流轉、規模經營的典型,使土地流轉的基本政策、原則、程序家喻戶曉,為土地流轉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政策環境。二要讓廣大農民充分認識到,土地不僅是就業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筆可以利用的資產,從而提高農民群眾參與土地流轉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三要提高基層干部“以地生財”的意識,引導農民群眾提高組織化程度,增強運作土地的能力,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合理、健康、有序開展。

        3、強力推進,大膽創新土地流轉模式。根據全市農業發展實際,大膽創新土地流轉模式,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及產出率。一要大戶示范帶動。大力培育種植、養殖大戶,依靠大戶的'示范效應,促進農村土地流轉。二要合作社合力帶動。大力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民主原則對土地統一管理,提高農民對土地流轉的積極性。三要招商引資帶動。建議將土地流轉工作與招商引資工作有效對接,互為促動。要大力引進有實力的農業龍頭企業到我市興辦特色農業、休閑農業、觀光農業。四要科研單位帶動。通過實行優惠政策,鼓勵市內外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租賃農民土地,建設產業生產基地和科研基地。五要鼓勵有一定規模種植和養殖的大戶和合作社掛牌成立家庭農場和合作農場,為發展設施農業和高效農業創造條件,打好基礎。

        篇二:土地流轉調研報告(定稿)

        關于我縣土地流轉情況的調研報告

        (草案)

        政協獻縣委員會辦公室

        我國經濟社會經過30年改革開放的發展,曾經激發億萬農民生產積極性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從某些地域來看越來越顯現出了阻礙生產力發展的態勢,隨著新型的生產關系的進一步確立,必將迎來新一輪土地由分到合的轉變。這次土地流轉,被稱作新中國的間自愿協商的土地互換等不包括在內。流轉的土地主要用于農業規模經營,部分流轉土地以種植棉花、辣椒等經濟作物或發展林業為主,產出效益較低。

        綜合分析我縣土地流轉現狀,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從流轉方式看,主要以反租倒包、轉包為主,占流轉土地總量的94%,以轉讓和互換為輔,占流轉土地總量的6%;二是從流轉地域看,土地流轉主要集中在諸如十五級、本齋、淮鎮、河街等工業發展較好的鄉鎮,或者像段村鄉大村大洼、臨河冉三角千畝大方、農場梅莊大洼等地處偏遠、土地貧瘠、土地資源豐富的村莊;三是從承包對象看,除跨村跨鄉流轉土地的情況外,還產生了外地來我縣承租土地(承租面積300余畝)和我縣到天津、新疆及河北省的其他地區承租土地情況(承租面積約1.4萬畝);四是從流轉主體看,土地正由農戶間流轉向農戶與種養大戶、農合組織、農業龍頭企業等流轉,目前全縣80多個種養能手、專業組織共承租流轉土地1.5萬畝。

        二、開展土地流轉給我縣帶來的變化

        土地流轉對改造我縣傳統農業,優化農業農村經濟結構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一是土地規模經營水平顯著提高。形成了規模經營、特色突出的棉花種植基地、果樹種植基地、用材林基地、蔬菜種植基地等專業生產區。全縣共有規模經營土地1.5萬畝,土地效益是流轉前的6倍。西城伊麗莎白瓜種植基地,是典型的“科技+農戶”的模式,860多畝土地,一年畝均收益1萬元,是以前傳統種植的20倍。

        二是涌現了一些種養大戶。如縣電力局職工李華、臨河鄉幾名干部等嘗試的經營機制靈活的新型農業經營模式,吸引了很多縣內外種植戶前來學習取經;陌南孝舉的盛達莊園、韓村孔馬坊的生態果園、淮鎮中街的葡萄園等園區,引進優質品種,推廣科學種管方法,帶動了一批農民致富。這些種養大戶為推進我縣農業現代化,推廣現代農業技術,積累了寶貴經驗。

        三是加快了勞務輸出步伐,推進了城鎮化建設。土地流轉把農村勞動力從土地上解放出來,成為了產業工人,加快了城鎮化步伐。據統計,我縣勞務輸出人數近幾年每年以5%的速度遞增,20xx年達到6.6萬人,實現勞務收入3.3億元。我縣城鎮人口近兩年增加了3萬人,多從事二、三產業,提高了我縣城鎮化水平。

        四是摸索出了農業產業化模式。企業與農戶用合同訂單把家庭經營過渡到“公司+農戶”、“科技+農戶”、“基地+農戶”等形式,讓農民接受企業現代經營理念和制度化管理方法,按照市場信息、經營戰略、經營目標實施標準化生產。

        五是增加了農民收入。流轉土地農民不付種地成本,不擔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穩定獲取土地出讓金收入,更能從企業務工中獲取勞務收入。據初步估計,每畝流轉地年平均租金以300元計算,而一畝地種地一年純收入不過500元,除此之外,農民還可以從務工中得到一筆收入,一年至少3000元—5000元。

        當前,無論從上級政策還是全縣的形勢看,土地流轉適逢良好機遇,我們應抓住機遇,制定積極的農村土地政策,積極探索土地流轉辦法,通過促進土地良性流轉,加快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步伐。

        三、當前土地流轉出現的問題

        土地流轉是農業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深入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事物,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在實際運行中農村土地流轉也面臨著一些困難和不容忽視的問題。

        1、認識不足,重視不夠。

        一是部分基層領導干部重視不夠。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戶自己的事,應由農戶和業主自由協商,與鄉鎮村無關,不加強管理,對之采取聽之任之的態度。沒有充分認識到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對發展現代農業的推動作用,認識不高,支持、引導、服務不夠。怕推進土地經營權流轉實行規模經營被認為是否定家庭聯產承包制度,進而承擔政治風險;同時也擔心引起新的矛盾,進而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因此缺乏開拓創新精神。

        二是農民觀念陳舊,顧慮多,風險意識差。在現行的政策下,農民進行無代價生產經營的同時,還可享受國家的惠民補貼,導致農民固守家園、溫飽即滿思想比較濃厚,怕土地流轉出去,自身的利益受到損害,不愿流轉。同時,農民受資金、技術市場、文化素質等因素困擾,進城務工或發展畜牧養殖、二三產業較難的現實,不敢把土地流轉出去。此外,由于農村養老、醫療保險等事關農民生存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健全完善,農村土地很大程度上擔負著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農民怕失地后生活無著落。

        2、種養大戶偏少,流轉愿望帶動作用有限。農村缺少具有現代經營理念的致富帶頭人。真正懂經營、善管理、有帶動作用的帶頭人少。也有的承包人受資金、技術等限制,擴大經營規模貸款難,購買先進的機械設備缺資金,現代的生產技術掌握不多,制度機制管理、科學管理也跟不上,限制了規模經營的進一步發展。

        3、土地流轉機制不健全。一是流轉程序不完善。土地流轉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沒有形成完整規范的流轉程序,多為口頭協議,統一規范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少,缺乏科學管理。二是流轉制度不健全。流轉沒得到有關單位簽證,沒有建立起規范的土地流轉檔案,土地流轉發生糾紛處理難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近兩年我縣因土地流轉引發的官司,20xx年立案14起,20xx年立案26起,呈逐年上升趨勢。三是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的簽訂不規范。表現在面積不實、土地流轉期限超期、承包費沒有考慮物價變化因素等方面。

        四、措施和建議

        土地流轉問題是一項綜合性、動態發展的系統民生工程,需要在中央的引導下不斷發展完善。現結合我縣土地流轉現狀,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學習宣傳政策。政府有關部門要不斷加強土地流轉政策學習,將當前這一惠及三農的政策落到實處,嚴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償、有序”的原則,將土地流轉工作與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繁榮相結合,與目前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民營經濟相結合,與實施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相結合。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土地流轉政策,讓農民了解政策、消除疑慮、推進土地流轉。通過學習宣傳,讓政府部門、社會各界了解土地流轉的大勢,協調配合,支持、投身土地流轉工作。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4

        關于農村土地流轉糾紛若干問題的法律適用意見由于土地制度尚不完善和土地流轉中上述問題的存在,當前審理土地流轉糾紛案件存在諸多法律適用疑難問題。

        (一)發包方調整承包方的土地的合法性問題要正確處理當前普遍存在的土地調整的矛盾和需求,必須正確理解法律和政策規定的精神。法律嚴格限制土地調整主要是基于以往發包方通過行政手段頻繁調整承包地帶來不少問題,并非針對農戶自愿的調整。法律限定了行政性調整只能是特定情形下的“個別”調整。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7條規定的調整土地的條件應作較寬的理解,并不能僅限于發生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極端特殊的情形。對確因家庭人口變化、土地征用等原因造成人地矛盾特別突出而依程序通過民主議定進行土地調整的,是農民解決集體內部人地矛盾的一種方法,有利于一方穩定,不應一概加以干涉和否定。關鍵是,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這種調整及時予以有效的指導和監督,協調農民集體合理處理內部矛盾。對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解決的人地矛盾,應當引導和鼓勵農民盡量不要以進行大范圍土地調整的方式解決,對確需調整、農民自愿又經過了嚴格的民主議定程序的',應當予以適時指導,并及時變更或換發承包經營權證書,避免出現后遺癥。

        (二)土地流轉合同的效力認定問題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如果發包時經過了村民的民主評議程序,則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如果發包時沒有經過民主評議的程序,如果承包合同已經實施了一年以上,承包方已經對承包地做了實質性的投入,則宜維持合同的效力,人民法院不應因發包方違反民主議定程序越權發包而認定合同無效,但可根據實際情況,依照公平原則,對該承包合同的有關內容適當調整。對承包方依法采取轉讓、轉包、出租、互換、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轉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權的,只要符合“依法、自愿、有償”原則,一般應確認有效。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違反法律禁止性原則,應當認定無效,不能借改革之名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對以股份合作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要著重審查入股行為是否符合農民意愿,防止因股份合作導致農民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和性質問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明確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地位和民事主體地位。農民專業合作社,既不是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也不是合伙型企業,而是一種特殊類型的企業法人。根據該法第4條和第5條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合作社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農戶以其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有限責任。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專業合作社,是農戶以入股形式組織在一起,從事農業合作生產,收益按照股份分配,而不是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作為賺取經營回報的投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農民專業合作社,應作價出資并在營業執照中注明。該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即為入股農戶承擔責任的范圍。至于入股土地,根據《**省實施土地承包法辦法》第23條“股份合作終止時入股土地應退回原承包農戶”的規定,應及時返還農戶,不能作為抵償欠款的財產。

        (四)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問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現行法律缺乏統一明確的規定,這也成為大量涉農糾紛難以處理的根源。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應當以是否已與集體經濟組織形成較為穩定的生活、生產狀態,成員的戶籍所在地是否為該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以及成員是否已經取得其他替代性生活保障,作為界定的標準,并可參照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確認。《**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對村經濟合作社社員資格的取得和喪失就進行了規定,可作為審理的依據。該條例第17條規定,戶籍在本村,符合六類條件之一,且遵守村經濟合作社章程的農村居民,為本村經濟合作社社員。第18條規定,因四類原因之一戶籍關系遷出本村或者被注銷的,應當保留社員資格。第19條規定,除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以外的人員,經本社社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同意,且履行村經濟合作社章程規定義務的,可以成為本社社員或者保留本社社員資格。在遵循上述認定標準的前提下,審判實踐中還應當兼顧公平,對由于農村人口流動產生的一些特殊事實狀態作出具體分析,并作相應處理。

        (五)農村土地流轉后衍生的經營權等權利抵押(質押)的效力問題農村土地流轉后衍生的經營權質押(抵押),實際上已不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質押(抵押),而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后由接包方取得的經營權的質押(抵押)。不僅僅限于流轉土地經營權,往往還涉及土地附著物的抵押,實際上結合了《物權法》第223條規定的權利質押和《物權法》第181條規定的動產浮動抵押的結合。實踐中,金融機構是根據總體的經營狀況、信譽進行審查的,實際上是經營者以經營狀況、信譽作擔保,以實現融資的目的。在當地政策支持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依據相關規定辦理了抵押或出質登記的,對抵押權和質權應當予以確認和保護,依法支持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拓寬農村融資渠道。但在審判和執行中,應當注意保障農民享有的承包土地和必要的生活住房,防止農民徹底喪失承包土地和基本生活住房。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5

        xxx為魯北農業大鎮,傳統的農業生產運營模式在農業生產中占主導地位。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為當前農戶主要的土地經營管理機制,農村的經濟發展不斷推進合村并居和城鄉一體化進程。當前,我國農村農業生產已進入結構調整新階段,以家庭為單位的經營載體受小規模生產以大鎮場需求為導向的影響尤為突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實踐證明,不斷深化科學發展觀,全力開展土地流轉工作,是有效解放農村剩余勞動力,更好地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服務的有利手段。積極探索土地使用權流轉是尊重鎮場規律,按照效益優先原則,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基礎上,不斷創新土地經營管理機制,也是農業發展的客觀要求。

        通過深入細致的對我鎮的土地流轉工作的調研,發現在土地流轉方面還存在一些實際性問題,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xxx農業基本情況

        xxx位于xxx城南,地處樂陵、無棣、陽信、慶云“三鎮四縣”交界,是xxx面積、人口第一大鎮,也是全縣唯一的省級中心鎮,總面積105.36平方公里,全鎮66個行政村合并為22個社區,2個獨立村。全鎮172個村民小組,13592戶,總人口6萬余人,農業人口54750人,耕地總面積86880

        畝,農業人口人均耕地1.59畝。全鎮66個行政村都開展完善了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工作,我鎮自20xx年至今簽訂家庭承包經營合同13592份。近年來,我鎮進一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圍繞支柱產業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目前,全鎮共流轉土地面積6117畝,主要是以轉包和轉讓兩種方式進行流轉,其中以轉包方式進行流轉的土地面積為4517畝,以轉讓方式進行流轉的土地面積為700畝,以出租方式進行流轉的土地面積為300畝,流轉面積占耕地總面積的8%,涉及農戶1087戶。

        二、xxx當前土地流轉的主要特點

        目前,xxx農村土地流轉的特點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流轉形式多樣。具體有轉包、租賃、轉讓等流轉形式。

        2、經營范圍多樣。土地流轉經營范圍已從二輪承包之初以種植糧油為主,逐步擴大到水產養殖、花卉苗木、畜禽養殖、現代農業(包含休閑觀光農業)示范區等等。

        3、承包經營主體多樣。有農業龍頭企業、工商企業主及種糧承包大戶等。

        4、土地流轉率有增長趨勢。近年來,我鎮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活躍度不斷加強,大部分的農村土地依然處于靜止的無流動狀態。

        5、流轉效益明顯提升。通過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全鎮

        實現了土地利用的合理配置,不僅涌現了大量的農業種養大戶,增強了我鎮農業經營主體的市場競爭力,而且使全鎮的土地集約化經營和農業的規模化發展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農業產業結構日趨優化。同時,土地的流轉使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從農業生產中轉移出來,及時地補充了全縣工業及三產對勞動力的需求,農村現代化的進程明顯加快。

        6、遵循“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流轉雙方實現“雙贏”。絕大部分農民反映在土地流轉過程中,遵循了“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政府行政干預的影響較小,實現了流入流出“雙贏”的結果,農民基本滿意。

        三、xxx對土地流轉的幫扶措施

        1、新建落成農民服務大廳,開設土地流轉服務窗口,對流轉雙方提供統一合

        同范本,組織供需雙方談判,指導簽訂流轉合同等工作,為供需雙方搭建流轉橋梁;

        2、承擔土地流轉業務指導,為流轉雙方提供服務和法律、法規及政策咨詢,對發生的土地流轉糾紛進行調解處理或向上級部門申請仲裁等協調服務;

        3、對依托農業企業和合作組織、符合農業產業發展方向和產業扶持政策進行的土地流轉,達到100畝以上的,鎮財政將給予每畝一定的資金補助;

        4、對發生土地流轉以后進行設施農業建設的,優先享受各項設施農業扶持政策;

        5、對流轉轉出土地的農民,優先享受鎮、村兩級再就業培訓,并優先安排就業,對創辦二、三產經濟實體的,協調信貸資金扶持;

        四、xxx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多通過私下口頭協議,將土地流轉給鄰居或親屬,沒有簽訂合同,導致承包費兌現難而引發糾紛,難以解決。目前我鎮存在著這種農戶間口頭約定流轉土地的現象。

        (二)對土地流轉各項法律制度的宣傳還不到位。有一部分老百姓舊習慣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轉困難,在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中,有的對土地眷戀還很深,寧愿造成土地荒蕪也舍不得將土地流轉出去。

        (三)耕地規模經營面積小,農業資源配置效率不高。由于責任制初期,大多數地方承包土地是按照高、中、低產田分類平均發包給農戶的,導致面積不大塊地多,難以成片,不利整治耕作,制約了種植業結構調整,也影響了規模經營農戶的收入。

        (四)對土地流轉的認識程度不高。部分村干部甚至個別機關干部對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戶自己的事,應由農戶和業主自由協商,對之采取聽之任之的態度,疏于管理。

        (五)部分流轉土地難以恢復。土地流轉后,部分土地

        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如修建的圈舍、倉庫、路及房屋等永久性公益設施難以恢復。

        五、關于對xxx土地流轉的幾點建議

        (一)提高認識,加大宣傳。土地流轉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是實現規模農業、效益農業、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前提和基礎。建立正常的農村土地次序不僅有利于農村社會的穩定,而且影響到農業產業化進程,要大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以及中共中央《關于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教育廣大農民和基層干部知法、懂法、用法。

        (二)強化土地流轉隊伍建設。由于開展土地流轉工作的工作人員,對土地流轉認識程度不一,對各方面政策了解還不夠透徹,也會導致土地流轉工作進行困難,所以建議對涉及土地流轉的工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增強熟練業務知識,使土地流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三)要認真解決土地糾紛。土地糾紛是農民土地流轉后的遺留問題,如果解決不到位,勢必影響農民的積極性,從而影響整個土地流轉工作。如何規范土地流轉手續,規范土地流轉過程為當前的主要任務。

        (四)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流轉工作人員需指導農戶之間簽定的合同,簽定之后,需嚴格審核,層層把關,以

        減少和避免土地流轉糾紛,造成不必要的社會資源浪費。

        (五)建立建全“失地農民”的培訓機制,提高“失地農民”的技術水平和生存本領。從調研中可以看出,許多失地農民外出務工仍然是停留在原始的出賣勞動力的水平上,因此提高他們的勞動技能迫在眉睫,政府要加強對這部分人員勞動技能培訓工作,讓他們真正從農民中分離出來,從事第二或第三產業,讓他們“失地”后能走出去、站得穩、能增收,能致富。這對促進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都具有較大的現實意義。

        (六)加強流轉土地流向的引導管理。從調研可以發現,大部分流轉土地的開發利用具有隨意性、開放性、孤立性特點。如何有效聯系流轉土地業主,從而正確引導、規范流轉土地的開發建設是一項重要問題。我建議,全鎮要統籌安排,充分發揮政府的導向作用,不斷加強土地業主的信息溝通,不斷引領全鎮群眾向生產資料集約化、科學化、規模化前進,不斷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向規模農業、特色農業、現在科學技術集中農業轉變,最終實現“以地養民、以地富民”的長遠可持續發展目標。

        自20xx年我鎮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土地流轉規范性政策。經政府統一指導、合理規劃,目前全鎮土地流轉共計6117畝。我鎮嚴格按照“自愿、依法、有償”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科學管理、分類指導、規范有序地推進農村土地使

        用權的流轉,保障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規范農村土地利益關系。20xx年我鎮新建落成了農民服務大廳,專門開設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窗口,無償為當地農村的土地流轉提供政策指導、業務咨詢、協調服務和監督管理,以進一步完善全鎮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努力實現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我相信,在新農村建設的大好形勢下,隨著各項生產結構的不斷調整,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將會得到更大的提高。

        《關于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問題的法律思考》

        調查報告

        學生姓名:指導老師:周勇

        近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市場經濟的日趨完善,農業、農民、農村問題十分突出的擺在了社會發展的.前沿,“三農”問題已經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和社會問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是黨中央統攬全局、著眼長遠、與時俱進作出的重大決策,是一項惠及億萬農民、關系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舉措,也是我國在當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必須擔負和完成的一項重要使命。

        土地流轉工作是一項巨大的工程,工作政策性強、影響面廣,既關系到農村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又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農村社會穩定,最終也影響到我國的新農村建設的整體進程。在現行土地制度下,土地承載著農民經濟收入、滿足就業、家庭養老、社會保障等多種功能,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

        一、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問題重要性

        新農村、農業產業結構高速、農業現代化根本目標就是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的增收致富,農村經濟發展決定性因素就是農村土地問題,解決農村土地流轉中的問題,加快農村土地的流轉,有利于解決農村人地矛盾和耕地拋荒問題,有效改善土地資源配置效率,激活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促進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和穩定農業生產;有利于進一步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為農業規模化、集約化、高效化經營提供廣闊空間,加快農業發展,并促進農民增收。

        二、被征地農民群眾對現行農業生產性用地賠償政策的主要意見

        1、農業生產性用地補償標準過低

        當地農村蔬菜和熱帶水果種植業經營收益相當高,成為當地農民的主要經濟。其中,在耕地上每年種一季水稻,主要是供農民家庭一年自食所需;在耕地和園地上主要種植蔬菜和水果,這些產品主要外銷到北方省區。調研統計,20xx年當地農民的人均純收入達到8508元,略高于當年浙江省農村居民8265元的人均純收入水平,而浙江省農民主要收入是非農s產業。被征地農民群眾對該市規定的每畝耕地8萬元的補償標準難以接受,大多數農民提出可接受的耕地補

        償標準應當為每畝10萬元至15萬元,并主張園地和耕地應當同價補償。

        2、按農戶家庭現有生產性用地數量為基數計價的土地補償方式不合理調研發現,當地農村從1981年左右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時進行分地至今,再沒有進行過第二次分地,而1981年至今新出生的人口已有兩代人,他們名下沒有任何承包地。以d村為例,1990年至今新增人口已達1200人。也就是說,當地農村是三代人共用一代人的承包地作為生活之資。需要指出的是,本地農村耕地數量是農業生產性用地中數量最少的,人均僅1畝左右,而具有幾乎同樣生產性功能的園地數量則是耕地數量的2倍以上,但園地的補償標準僅為耕地的23.29%。調研發現,與內地農村相比,當地農民家庭平均人口數量較大,往往是三代人生活在一起,這從側面反映了當地土地資源有限的現實狀況。此外,當地農民群眾出外打工的人數很少,絕大部分農民長年在本村進行農業生產。不僅如此,本地農村每年農忙時還從內地省區吸引5萬名左右的農村青壯年勞動力來做短工,短工的日平均工資達到每天60元以上。因此,本地的農業生產性用地盡管數量有限,但年平均使用率和年平均效益水平很高,否則無法實現三代人依靠一代人分得的承包土地生活的要求。據調研統計,本地1981年以后出生的農戶子女的平均學歷為初中,有限的受教育文化水平和非農業工作技能水平對其實現非農產業再就業造成現實困難。基于以上考慮,大多數農民群眾和不少村組干部提出應當按照現有人頭數量進行征地補償。

        3、征地補償政策執行不公平

        對現行農業生產性用地補償標準不合理的驗證。將所調研農村的農戶各項平均特征數據構建一個典型農戶,以其按照現行征地補償安置政策標準獲得的補償款與該農戶作為未來城市居民的支出情況進行比較計算,以驗證現行農業生產性用地補償標準的不合理性。當地典型農戶的平均人口約為6人,人均農業生產性用地1畝左右,合計6畝;調研表明當地農戶平均每年每人生活消費支出為550元,則該典型農戶每年消費支出為39600元,以現行耕地補償標準每畝80000元計算,共得土地補償款480000元,以土地補償款除以典型農戶年均消費支出水平,這筆補償款將在12.12年左右使用完畢。又根據該市統計資料,當地城鎮居民20xx年人均消費支出為10267元,典型農戶土地被全數征收以后轉變為城鎮居民,則其全家年均消費支出將達到61602元,若以該農戶全部土地補償款除以家庭年均消費支出,這筆補償款將在7.79年使用完畢。何況每畝近8萬元補償標準僅指綜合生產條件最好的水田耕地,而旱田耕地、旱地耕地和園地的補償標準則分別為56150元、32500元和18582元,也就是說典型農戶的實際土地補償款達不到480000元,因此土地實際補償款能夠維持基本生活的期限還要短于上述計算年限。由此可見,被征地農民群眾在現行征地補償標準政策中獲得的補償款等于維持長遠生計是遠遠不夠的。對農業生產性用地的合理計算方法及

        計算結果分析《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238號)文件指出:“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統一年產值倍數,應按照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則”。前文對a市現行農業生產性用地補償標準的驗證性分析表明,現行標準不能滿足國家征地補償政策要求的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則,必須進行改革。而科學測算新的農業生產性用地的補償標準,則要以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基本原則,同時要考慮保障被征地農民群眾的長遠生計的問題。

        三、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問題

        當前土地流轉中,主觀上是思想認識方面的問題,客觀上流轉制度、機制和市場不完善、農民的得益無法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保障,解決此問題,認為應從服務引導入手,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健全農民保障機制,探索創新土地流轉模式。完善土地流轉工作不容忽視,以下建議供參考:

        一、加大宣傳,統一思想。

        要在干部群眾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傳貫徹《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過政策宣傳和細致的思想解釋,讓每一個農民了解農村土地流轉政策,消除農民的懼變心理,增強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參與意識。要充分認識規范土地流轉,可以有效地解決農村人口變化引發的土地調整的需求。更為重要的是用市場手段和機制取代和制止行政手段任意調整土地的做法,從根本上解決人地矛盾,使農村土地關系的穩定由政策、法律強制逐步過渡為農民的習慣。同時,又要充分認識到規范土地流轉是—個經常性工作,把規范土地流轉工作納入經常化、規范化軌道。

        二、轉變觀念,明確思路。

        鄉村一級要從過去“管”、“要”向服務引導轉變,認真搞好謀劃。

        (一)以產業推動抓流轉。以加快農業產業化為契機,緊緊圍繞本地主導產業,建立有地方特色的產業帶,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農民的承包土地向主導產業和規模基地方向發展;

        (二)規范建制抓流轉。引導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是避免土地糾紛,確保土地流轉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證。今后凡涉及到土地流轉的農戶,在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的前提下都要依法引導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書面合同,建檔保管,以解決農戶土地流轉的后顧之憂,建立穩定的流轉關系,促進有序流轉。

        (三)培育大戶抓流轉。把培訓規模經營大戶作為帶動土地流轉的關鍵來抓,形成以示范輻射大戶,大戶帶動土地流轉,土地流轉吸引大戶、孕育大戶的良性循環。鼓勵干部向農民租田搞示范,通過“做給農民看,教會農民干”的引導方式,帶動農民自愿轉租承包耕地。并且政府要拿出一定專項資金用于扶持大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主要用于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要按照功能全多樣化、布局科學、

        服務多樣的要求加快農村城市化建設進程,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更大就業空間。

        三、建立土地流轉機制,運用市場手段引導土地健康有序流轉。

        首先,規范土地流轉基本操作規程,實行程序化操作。在鄉農業綜合服務站的指導下,受理農民委托土地流轉申請書,發布土地流轉信息,召集農戶自主流轉見面,對達成協議的農民,指導和幫助按要求簽訂合同。

        其次,建立土地租金評估制度。目前,土地使用權的租金多是流轉雙方自由協商或基層組織協調確定,缺乏科學評估依據。建議建立農用土地評估機構,以土地流轉前的評估作為確定租金的依據;土地流轉后的評估,主要是監督土地使用情況,防止土地肥力、地力被破壞。

        再次,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流轉雙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土地流轉合同,明確流轉的形式、數量、期限、條件和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涉及承包土地田塊變動的,要及時辦理承包權證變更手續;有條件的,還可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手續。農村基層組織和承包合同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流轉合同的審查、監督,對合同的登記、立卷、歸檔,要形成制度化和規范化的管理。

        四、制定配套措施,完善法律政策,為土地合理流轉提供堅強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一)制定鼓勵土地流轉的相關優惠政策。

        在優惠的對象上實行雙向優惠,既鼓勵土地轉出方,又鼓勵土地轉入方;在優惠的內容上實行綜合優惠,不光在經濟上優惠,在流轉方享受集體公益事業服務方面都給予適當照顧;在優惠的手段上實行配套優惠,包括在資金、技術、稅費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在優惠的取向上實行重點優惠。即對“四荒”開發性經營項目、具有技術推廣價值和市場發展前景的特色種養項目以及實行集約化、規模化經營的項目進行重點扶持。

        (二)深化農村社會管理體制配套改革。

        大力培育農村勞動力市場,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為農村土地流轉創造條件。加大農村戶籍制度改革力度,改變農民的“戀土”觀念、為農民“退一進二闖三”創造條件,減少農民對土地的直接依賴。加快建立健全適合農村特點的社會就業、養老保險、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消除農民離土的后顧之憂。

        (三)完善法律。

        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農民的土地產權;明確允許農民擁有土地的抵押權;開拓有關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的保險業務等。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6

        **縣農村土地流轉經過近幾年的不斷摸索、實踐,已形成了一定規模,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為了進一步探索**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及流轉方式,建立承包土地經營權市場,我局組織力量對全縣土地承包管理及經營權轉讓等土地流轉問題進行了一次專項調查。調查情況如下:

        一、農村土地流轉現狀

         1、土地流轉規模。**縣共有40個鄉鎮,839個村,25萬農戶,77.1萬農業負擔人口,農村土地承包總面積122.7萬畝,其中水田91.6萬畝。全縣二輪承包簽訂承包合同23.5萬份,承包耕地116.6萬畝,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22.1萬份。截至去年底止,全縣土地流轉總面積11.8萬畝,占承包土地總面積的10%,涉及承包農戶4.6萬戶,占承包數的19%。從鄉鎮看,40個鄉鎮都存在土地流轉現象,流轉面積多的達3200多畝,占總面積的18%,流轉面積最少的僅占承包面積的3.2%;從行政村看,有土地流轉的村共825個,占總村數的98%。

        2、土地流轉成因。我們一行深入到本縣青林、漆河、盤塘、楓樹、茶庵鋪、鄭家驛等6個鄉鎮,走訪了部分村組干部和農戶,從中了解到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承包者外出務工,不能經營土地;二是勞動力進城經商,不便經營土地;三是種田效益不高,不想經營土地;四是為了方便生產,需要調整土地。這些原因雖然各有不同,但有一個共同點,都認識到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是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和生產條件。因此,不愿放棄承包權,只愿出讓使用權。

        3、土地流轉形式。從調查了解到的情況看,**縣土地流轉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托管。一些外出務工或經商的農戶,將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委托給親友、鄰居,只享受惠農補貼,不參與產品分配,這種形式大都是口頭協議,一般是一年一定。他們都是雙方交涉議定,一般是未經發包方認可并且未辦理任何手續,這種形式的轉讓戶約占45%。二是轉包。這種形式是原承包戶將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承接戶。轉包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議定或請中介人鑒證達成協議,多為口頭協議,一般也未經過發包方,也是一年一定一結算,這種形式的轉讓戶占約41%。三是互換。這種形式主要表現在戶與戶之間為方便耕作或防止牲畜踐踏,將原承包地塊互相兌換,兌換條件及補償等事宜,由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原承包關系不變。這種形式的轉讓戶約占5%。四是租賃。這種形式是承包戶將承包地租賃給本村本組農戶或本村組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用于開發性生產。承租方一次或分年度付給出租方租賃金,這種形式占轉出戶的9%。

        4、土地流轉效應。一是促進了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進一步穩定和完善。這種土地流轉機制,不僅解除了從事非農產業戶的.后顧之憂,而且擴大了種地農戶的發展空間,尤其是拓展了解決農村人地矛盾突出的途徑。二是加速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促進了民營私營經濟的發展。這種流轉機制,使從事非農業的農戶擺脫了土地束縛,集中精力外出打工、經商、從事二、三產業等。目前**縣這類人員約占10萬人以上,加速了**縣農村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三是推動了農業產業化規模經營。目前全縣已有規模經營面積2.1萬畝,占到總流轉面積的20%,其中經營面積在30—50畝的大戶就有120多戶,這些農戶經營規模擴大以后,有的發展優質稻生產,有的發展煙葉、果蔬等。鄭家驛鄉高巖村朱明春發展種植優質稻60多畝,每年增效1.2萬元,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四是創新了經營理念。土地的有序流轉帶動了勞動力的合理轉移,他們走出家門,開闊視野,不僅增加了收入,還學會了一定的技能,了解外界各種信息以及市場經濟的思路,更新了理念。他們憑借與外地的營銷渠道和合作關系,利用當地資源發展自己的事業,為振興經濟起到了典型引路和示范推動作用。如目前比較興旺的躍宇竹業、三尖農牧等,他們的領辦者都是從土地流轉中解脫出來的農民和打工成長起來的民營企業家。

        二、存在主要問題

        在調查了解中,我們還發現**縣在土地流轉過程中還存在著以下幾個帶傾向性的問題:一是各級基層干部對土地流轉的認識不清,理解和說法不一,依法管理意識差;二是土地流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滯后,缺乏執法手段,操作難度大;三是土地流轉形式五花八門,程序上隨心所欲,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四是對土地流轉,發包方不清楚,與出讓方、受讓方三者之間沒有履行合法手續,多為口頭協議,私下流轉屬于個人行為,在誠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土地穩定性差,雙方利益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一旦發生糾紛,無法調處,導致部分農戶土地糾紛、矛盾突出。

        三、對策及建議

        針對**縣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我們建議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對策措施。

        一是認識要統一。**縣雖有一部分農民離土甚至離鄉,但大部分農民還是繼續與土地相依為命。推進土地流轉是小農經濟向現代化農業經濟轉變的重要途徑;是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獲得更多的土地,發展規模農業、效益農業,從而達到以地生財的目的提供了保障。因此,各級政府和相關涉農部門要把土地流轉當作一個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作為依法管理土地的一件大事來抓,特別是加強各級黨政領導的法律法規的培訓學習,真正掌握《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實質,做到依法行政,使土地流轉真正實現“自愿、依法、有序”。

        二是運作要規范。所發生的土地經營權流轉,要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要嚴格按程序辦理,確保土地流轉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確保土地用途不變,提升地力;維護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土地流轉操作辦法,包括土地流轉申報、審批、登記和流轉合同簽訂、鑒證、兌現、糾紛調處與仲裁以及日常監督等一系列辦法。

        三是保障要落實。農村承包合同管理是農經部門的重要職責,要加強農村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建設,進一步明確土地執法主體、并賦予相關的管理權力和執法手段,包括人員和經費等都要予以保障,做到有人員、有位置、有責任、有權利。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把該項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才能真正做到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大局的穩定。

        四是服務要到位。各級政府還要積極培育和發展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中介服務組織,尤其是《物權法》的頒布實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該逐漸走向市場,逐步使土地向專業大戶、經營能手等集約經營者集中,建立相應的土地流轉服務系統,使土地從隨意無序流轉向有序規范流轉方面轉變。同時,村級經濟組織要發揮流轉中介的核心作用,協助解決好流轉雙方的矛盾,做好審定承包者資格、簽訂轉讓合同及資料歸檔等工作。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7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堅持農戶自愿的原則將經營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并經過鄉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簽訂流轉合同的行為,土地流轉是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發展,是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的客觀要求。近年來,我縣農村土地流轉對解決農村土地閑置、耕地拋荒、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發展有積極貢獻。

        一、**縣土地流轉現狀

        (一)流轉速度加快,漸具規模。自19xx年農村土地二輪承包以來,我縣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速度呈逐年遞增之勢,流轉的土地面積不斷擴大,參與農戶不斷增多。至20xx年,家庭承包流轉總面積12.88萬畝,比上年增加2.61萬畝、增長25.4%, 比20xx年增加6.40萬畝,增長98.8%;流轉總面積占承包耕地總面積的比重為18.5%,比上年提高3.7個百分點,比20xx年提高9.2個百分點;參與流轉的農戶1.51萬戶,比年年增長24.8%,比20xx年增長91.3%;參與流轉的農戶占家庭承包經營總農戶的比重為14.8%,比上年提高2.9個百分點,比20xx年提高10個百分點。

        (二)流轉類型多樣,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分為各種不同的類型。1、以流轉主體為標準,可分為農戶與村委會之間的流轉和農戶與農戶之間的流轉。其中以農戶與農戶之間的流轉為主,農戶之間的流轉面積為10.81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83.9%;流入合作社的面積0.96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7.5%,流入企業、大戶或其他的面積1.11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8.6%;2、以流轉對象為標準,可分為責任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動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三荒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其中以責任田承包經營權流轉為主,約占總流轉面積的90.0%;3、以流轉方式為標準,可分為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及其他形式流轉。20xx年我縣轉包流轉面積5.37萬畝,比上年增加1.47萬畝,增長38.0%;轉讓流轉面積1.19萬畝,比上年減少0.04萬畝,下降3.6%;互換流轉面積1.69萬畝,比上年減少0.41萬畝,下降19.4%;出租流轉面積4.21萬畝,比上年增加2.07萬畝,增長96.7%;股份合作及其他形式流轉面積0.42萬畝,比上年減少0.25萬畝,下降37.3%。其中以轉包為主,約占總流轉面積的41.7%。轉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經商農戶,將土地轉包給親友或本村其他農戶居多。此外,還有農戶將土地轉包給種植、養殖大戶以及集體向農戶反租轉包等形式;4、以流轉規模為標準:一是流轉規模過千畝的,現有3個,分別是三岔河**領辦的湘北蔬菜合作社流轉面積0.24萬畝,主要種植各類蔬菜;安障鄉**領辦的裕民糧食種植合作社流轉面積0.17萬畝,主要種植水稻;安宏鄉劉少華領辦的華泰水稻種植合作社流轉面積0.10萬畝,主要種植水稻。二是流轉規模在200-1000畝之間的,現有14戶,流轉面積0.80萬畝,主要集中在安豐、安康、安昌、安垱、安凝、焦圻等鄉鎮,以水稻、蔬菜、葡萄種植為主。三是流轉規模在100-200畝之間的,現有41戶,流轉面積0.76萬畝,全縣每個鄉鎮都有,其中較多的有官垱、安豐、安昌和安宏等鄉鎮。四是其他流轉屬于小規模流轉,戶數多,基數大,達10萬畝。

        (三)大戶發展良好,具有一定引領作用。流轉大戶具有市場信息靈、銷售渠道穩的優勢,生產產品質高量、適銷對路的農產品,從而提高產品銷售價格,收入增加、效益增長,對土地流轉注入正能量。如三岔河鎮羅洲村湘北蔬菜合作社,于20xx年12月成立,注冊資金162.32萬元,注冊社員160名,流轉面積2350畝,其中20xx年合作社租賃三岔河鎮的羅洲、三多、春美、長明、合家垸、天保6個村的土地1239.5畝,涉及農戶135戶。土地租賃期限1-3年,租賃價格為每年每畝200-300元。135個出租戶簽訂合同的有75戶,60個出租戶屬于口頭約定,時間一年一定。合作社主要生產無公害蔬菜,另外種植少量的水稻和高粱。20xx年-20xx年,合作社年經營收入1088萬元,凈利潤55萬元左右,由于收入高、效益好,輻射帶動三岔河鎮20xx戶農戶種植蔬菜1.08萬畝,每畝產值達0.45萬元。

        二、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 目前土地流轉大多是農戶間自發進行的,比如無力或不愿經營承包地的農戶,經自行協商臨時把承包地交由別人(大多是親友、鄰居或同村村民)代耕代種,原承包合同關系不變,時間、條件一般由雙方口頭約定。20xx年,我縣簽訂流轉合同的耕地流轉面積為5.10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39.6%,沒有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的占60.4%,其中,既無書面協議又無口頭約定的約占10%;而經過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登記、備案或簽證及公證機關公證后流轉的土地更少。有的即便雙方簽訂了書面協議,但也存在手續不規范條款不完備等問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沒有明確的規定,一旦出現糾紛無法追究責任,而且缺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格評估機構,對于農村流轉地價的評定缺乏科學合理的標準,導致農地轉讓的隨意性和無序性。

        (二) 土地流轉期限過短。目前我縣土地流轉的期限90%以上是一至兩年,三年以上的少,五年以上的更少,有些即便是簽訂幾年以上的流轉協議,協議上規定了流轉期限,但由于土地流轉金大多是一年一付,有的農戶看到流轉大戶效益好,就隨時終止流轉協議,有的大戶由于管理或技術或市場原因當年出現虧損付不出土地流轉金,農戶隨即就終止了流轉協議,因此土地流轉不穩定,期限短,不利于土地流轉后農業的長遠規模發展。

        (三)土地流轉中農民的利益缺乏保障。一是土地流轉缺乏對農民利益的保護機制。在土地流轉前,缺乏對種植大戶和企業業主農業經營能力的資格審查與評估的市場。無論是政府推動還是自發進行的土地流轉,對承租方農業經營能力的.資格都沒有進行嚴格審查,更沒有讓承租方交納經營風險保證金。在土地流轉后,流轉業主一旦經營上出現失誤,無法履約,常常給參與流轉的農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沒有有效的補償辦法,風險由農民和政府承擔。二是農民的流轉收益缺乏增長機制。在流轉合同的約定上,農民土地流轉收益一般是一定不變,流轉期間不再調整租金,流轉收益沒有隨經濟的不斷發展得到相應增長。

        (四)土地流轉市場機制及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完善。一方面,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運作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尚未形成統一規范的土地流轉市場,流轉中介組織較少,流轉信息傳播渠道不暢,土地供需失衡,影響了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限制了土地流轉區域范圍,制約了農村土地流轉的有序進行。另一方面,目前針對土地流轉尚未建立完善的資產評估機構、委托代理機構、法律咨詢機構、土地投資機構、土地保險機構等,制約了土地交易市場的發育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健康、有序進行。

        (五)土地流轉管理不健全。目前對土地流轉的管理,從上到下的農業行政部門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在流轉程序、流轉手段、流轉檔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統一規定,土地流轉主管部門雖然制定有規范的操作規程和土地流轉合同文書格式,但缺乏完整的政策體系,缺乏現代化的工作手段,糾紛隱患較多。鄉鎮農經機構管理體制不順,職責不明,流轉行為無人監管,流轉糾紛無人受理,農民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三、影響農村土地流轉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角色定位不明晰。政府的指導是幫助集體土地健康、有序流轉的保障。目前部分基層政府和部門角色定位不準,認識錯位,普遍把經營權流轉當成流轉主體的經濟行為,對不利的流轉模式不能做到限制和終止,同時沒有科學制定流轉后農民出路的規劃,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沒有做好應急處理預案,提供服務,化解矛盾。因此政府應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搞好規劃、提高服務,在集體土地流轉中做好服務員、裁判員的角色。

        (二)農民流轉意愿不強烈。分析當前的土地流轉現狀,存在農民流轉意愿不強烈的現象。究其原因如下:首先,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失地農民缺乏生存保障。對于絕大多數農民來講,主要還是依靠土地收入解決看病、上學、養老等問題,普遍把土地作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有些農民即使轉移到了二、三產業,由于失業的風險和收入的不確定性,他們仍把土地作為最后的退路,寧肯粗放經營,甚至不惜拋荒棄耕,也不愿意轉移出讓”。其次,農民轉移就業空間小。“土地流轉的速度應該與工業、第三產業就業崗位增加的速度與城市基礎設施容納的程度相適應”,當前,城鎮化速度慢與城鎮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能力不足導致農民轉移就業不暢,不愿放棄土地。第三,部分土地轉出收益吸引力不大,尤其是一系列惠農政策的出臺和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提高了農民對土地價值的預期,致使流轉意愿不強烈。

        (三)土地流轉后資金與技術支持不足。土地流轉后,要實現規模化生產、集約化經營,必須進行資金投入和技術支持。經營者開發資金匱乏,是制約土地流轉的重要原因。一些經營者大面積承包土地后從事高效農業開發,后續發展中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

        (四)土地分戶經營的分散性、隨意性與土地流轉的計劃性、規模性之間存在矛盾。土地流轉的目的是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土地規模化、集約化效益,而第二輪土地延包實行的是“耕者皆有田”政策,不僅土地分戶經營,而且農戶在這種嚴重分散的土地上還要種植從糧食到飼料、蔬菜等幾乎家庭所需的全部作物,這就進一步加重了土地的分散程度,形成了分散、細碎、小規模的土地經營方式,難以實現土地成片集中流轉。而且業主在實施土地規模流轉時,往往因為一戶或幾戶承包戶沒有談妥,而使土地規模化流轉難產,制約了規模經濟的發展,阻礙了土地的規模化經營。

        四、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健康進行的對策思考

        (一)建立土地流轉機構,加強服務機能。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因地制宜,切實把握“適度”兩個字。首先,必須始終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流轉原則,不能盲目跟風推進,以行政手段推行農村土地流轉。對于政府和村級組織來說,只能是進行政策導向,創造發展環境,加強服務管理。其次,要把握規模的“適度”。因此鄉鎮要成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站,配備人員,明確職責,切實制定有效的措施,搞好政策宣傳,積極引導村、社及農民群眾在自愿、有償的前提下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工作,認真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積極培育規范化的土地流轉市場。推進土地流轉,就要積極培育土地流轉市場,建立嚴格、規范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一是健全農地流轉服務平臺,建立農地流轉信息庫,開展信息咨詢、評估、協辦手續等服務;二是建立農地流轉信息網絡,使廣大農戶和有意投資農業的經營者能及時、準確獲取可靠信息,溝通市場供需雙方的相互聯系,切實解決農地流轉信息不暢、配置不佳的問題;三是建立科學的土地流轉價格形成和指導機制。“根據市場供求、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和土地受讓方的投資變化,在研究受讓方承受能力的情況下,適時進行流轉價格的調整,以便更好地反映土地的動態價值變化”,從而建立健全農民流轉收益增長機制,保障農民收益能隨經濟的不斷發展得到相應增長。

        (三)深入強化土地流轉的規范化管理。一是要處理好土地流轉促進農業綜合開發與保護基本農田的關系,處理好土地開發與保護群眾權益的關系。把各種流轉方式納入規范化管理,確保交易雙方權利和義務明晰;二是要切實做好農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明確農戶在農地轉讓中的主體地位,禁止村級組織代替農戶或超越農戶對外簽訂流轉合同,依法保障農戶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三是要制定規范的土地流轉程序,提供規范格式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實行流轉合同登記備案制度,確保土地流轉規范有序;四是要加強宣傳和監督,杜絕土地流轉過程中隨意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現象。

        (四)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流轉規模經營主體。要有效地加快土地流轉,關鍵是要創新能促進農村生產力解放和提高的規模經營主體。首先,大力培育以家庭農場和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主的規模經營主體,努力形成“規模化家庭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其次,加快構建服務“三農”的金融平臺,積極探索信貸支農的重點,適度降低支農信貸利率。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的配套保障機制。土地流轉的健康進行有賴于農村配套保障機制的完善。農業是高風險低收益的產業,不僅要受自然生物因素的影響,還要受社會經濟因素的影響。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8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現狀

        至200*年底,全市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446119份,簽訂家庭承包合同452788份,簽訂土地流轉合同13155份,流轉面積17.77萬畝,占耕地總面積的7.8%。主要呈現四個特點:

        1、有償流轉租金不高。尤溪縣調查,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以實物支付或以實物折價支付租金為主,以實物或實物折價支付的占75%,以現金支付租金的占22%,不付租金的占3%。租金支付差距大,每畝租金最低為10元,最高為980元,多數在100元以內。

        2、流轉以短期為主。據調查,全市土地流轉期限在1年以內的占58%,1-5年的占37%,5-10年的占3%,10年以上的占2%。說明經營權流轉的短期及非穩定性。

        3、轉包和出租居多。全市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別為6.91萬畝、1.28萬畝、1.34萬畝、7.53萬畝,分別占流轉總面積的38.9%、7.2%、7.5%、42.4%,其中轉包和出租的占81.3%。說明農民流轉的大多數是有償的。

        4、農民自發流轉為主。從承包地流轉的過程看,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主要是在農戶之間進行,但農戶與企業連片出租、規模經營的比重正在提高。從尤溪縣調查來看,農村中有90%土地流轉操作是在農戶與農戶之間進行,且流轉土地數量小,只有10%是成規模的土地流轉,操作發生在農戶與農業企業之間。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成效與主要做法

        去年我市在**、將樂縣開展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試點工作。至200*年底,**縣農村信用聯社通過公司、基金擔保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等各類形式共發放15.6萬元貸款支持紅豆杉規模種植戶,涉及土地流轉187畝。將樂縣已發放以140畝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的貸款20萬元。其主要做法是:

        1、明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條件和范圍。一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是合法流轉取得或通過招標、拍賣和公開協商等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二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系清晰、合法,村委會或發包方對土地未做“禁止抵押和再流轉”限制。承包經營租賃協議和手續符合國家法規政策;三是抵押期限為《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承包期以內,同時抵押人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應為3年以上,截止信貸抵押之日起,剩余期限不短于2年。

        2、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價值認定和抵押登記制度。由貸款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進行認定,認定的一般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經營期限+種養物價值。同時明確了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的抵押登記部門。抵押登記后,還要將情況抄報鄉(鎮)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備案,以方便農村土地管理。

        3、設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風險防范措施。一是把好貸款用途關,防范信貸風險和用地政策風險。借款人取得貸款必須用于農業開發項目及拋荒地復耕;二是合理確定貸款金額與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金額不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認定價值的70%。貸款期限由貸款人按中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確定;三是建立擔保機制,創新貸款模式。①“公司+土地經營權抵押”,即農業產業化企業是承貸主體,并將企業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物,同時企業負連帶責任;②“基金擔保+土地經營權抵押”,即行業設立基金,由基金擔保和經營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共同擔保以獲得貸款,擔保責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約定比例分擔;③“土地承包經營權作股權抵押”,即兩個以上經營戶以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成立聯營公司,把股權作抵押申請貸款;④直接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為抵押取得貸款;⑤其他符合法規的貸款模式。

        4、政府支持,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提供組織保障。**縣政府下發了《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的實施意見》,對農村土地流轉進行了規范,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介組織,在試點區域建立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村級土地流轉服務站,以協助抵押權人對經營權抵押的土地進行管理和流轉,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試點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利弊分析

        (一)有利因素

        1、增加農村融資渠道,突破農業融資的“瓶頸”制約。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突破了農村土地不能作為抵押物的瓶頸制約,使經營戶認識到土地不僅是一種生產生存的資源,還可以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參與融資,既可提高農戶保護土地的意識,也可為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解決資金不足問題提供有效的途徑。

        2、促進土地合理流轉,實現土地、金融等各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通過流轉,改變了傳統簡單生產模式,農村土地逐步向集約和規模方向發展,有效提高土地的產出率和農產品的商品化程度。同時,一旦抵押人出現貸款違約,銀行可以將經營權及附著物一起進入土地流轉市場拍賣轉讓,土地資源的配置將更加合理。

        3、推動了農業產業化和農村金融業的發展,實現了雙方互利多贏。土地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的開辦,一方面促進了土地的合理流轉和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發展。另一方面,引導金融機構改變了過去以小額信貸為主的單一信貸模式,吸引了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農村經濟建設中去,從而推動了集約化金融模式與小額信貸等農村金融發展多元模式的形成。

        4、解決了農民特別是種養大戶擔保難的問題。由于經營大戶生產成本投入大,資金缺口較大,對信貸資金需求迫切,通過設定土地經營權抵押信貸,可以支持其開展生產種植,從而方便土地集中使用,使拋荒的耕地重新得到利用和開發,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不利因素

        1、金融風險加大。農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弱,農業保險業務尚未全面展開,如遇到較大的自然災害或市場因素影響,將給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帶來不可預知的風險,影響了金融部門對這項業務的全面開展。

        2、辦理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手續繁雜。金融部門為了保障其既得利益,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風險,設立了防范信貸風險的有關措施,手續繁雜。加上評估機制不健全,農民文化素質偏低,農戶要實現以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困難很多,部分農戶寧愿以更高的利息通過商業貸款或民間融資的方式更為便捷,影響了農戶參與的積極性。

        四、土地流轉和抵押存在的主要問題

        1、流轉程序不規范。目前,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主要以轉包為主,流轉形式比較單一,且大部分是在親戚、朋友或相互關系較好的村民之間內部、私下流轉,流轉規模較小,且當事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也未向發包的村委會或村小組登記備案,或未經發包方同意,合同條款的公平、完整、規范等也較欠缺。即使個別簽訂了書面合同,也都是農戶間的不規范合同,極易產生土地糾紛。

        2、中介組織及流轉市場發育緩慢。由于農民思想觀念守舊,嚴重制約了農村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及流轉市場的發育。如**縣沙溪鄉于20xx年組織到浙江等發達地區考察土地流轉工作后,成立了土地信托服務站,但至今都沒有正常運作。尤溪縣反映,目前全縣15個鄉鎮都沒有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機構不健全,導致全縣絕大部分農村土地流轉不規范,出現自發性無序流轉。

        3、鄉村組織越俎代皰。一些鄉村組織不尊重農民的意愿,隨意改變土地承包關系,搞強制性的土地流轉。有的把土地流轉收益中的一部分作為鄉村集體收入,損害了農民和集體利益。三元區反映,盡管國家規定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但個別地方依然以村規民約的形式規定每3-5年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有的地方不顧客觀實際,以產業化規模經營為由強行流轉,嚴重侵害了農戶利益。

        4、農村保障機制不健全。當前的農村土地擔負產出農產品的經濟功能和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他們不愿將所承包的耕地的經營使用權長期地轉出去,而是把耕地轉包給兄弟姐妹和親戚;在轉包給“非自家人”時,一般寧愿把耕地轉包給外村人或同村不同組的人,也不愿給同村同組的農戶。同時也造成想種地的沒地種,有地的不想種的粗放式經營,降低耕地的利用率。

        5、農村土地抵押價值認定不夠科學。農村價值評估權威機構尚未建立,對農村土地抵押價值認定不夠科學,貸款人主觀意愿成份比較大,抵押權人實現農村土地經營權這個抵押物的價值也相對比較困難。

        五、對策與建議

        1、穩妥推進,保障權益。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黨的農村土地政策,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在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過程中,必須十分明確和做到:在30年承包期內,除非農民主動放棄土地的承包權,否則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通過任何手段使農民失去承包的土地(國家需要征用除外)。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民感到自己是土地的主人,才能真正使農民在土地制度上形成長期穩定的預期。要進一步明確界定農民的土地權利,讓農戶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四權統一的承包經營權,讓農戶對承包的土地享有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權利。同時,要采取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合理負擔籌集保險費的原則,積極探索“土地換保障”的辦法,逐步建立失地農民保障制度。對承包期內將承包土地全部流轉進城從事二、三產業的農村居民,享受城鎮居民的同等待遇,參與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保等福利待遇,并在進城鎮經商或辦企業或就業等方面給予優先和方便。對受讓經營土地的外地經營主體,在農業技術培訓、戶口、子女就學等方面給予照顧。

        2、建章立制,規范運作。建議及時出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政策法規和制度,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范圍及操作程序,構建適應市場化及農村實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要進一步規范土地流轉行為,體現土地經營權流轉中自愿原則。流轉時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流轉合同,報村集體經濟組織、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土地流轉的期限應由雙方協商約定,但最長的期限不得超過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應簽訂流轉的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將流轉雙方的權利義務固定下來,流轉合同應標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址、流轉期限、流轉土地的用途、流轉價款以及違約責任,使雙方一旦發生糾紛,調處有據。

        3、創新機制,培育市場。一是建立土地流轉風險保障金制度。土地流轉合同簽訂后,業主每年應交納一定數量的風險保證金,如合同到期無糾紛發生,風險保證金如數退還。二是要積極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按照“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經營權”的原則,在有條件的村組組建生產企業,以土地承包權入股的方式,組織開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試點探索工作,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逐步推開。三是要積極培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流轉市場的培育應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確立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農戶作為流轉市場主體的地位。鄉村組織應堅持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條件和自愿、有償原則,不應強行集中土地。政府部門應著重做好法律政策宣傳、制定流轉規則、發布流轉耕地供求及價格信息、監督土地流轉公開公正和保護正當交易,不要輕易干預農民的市場選擇行為。要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建設。

        4、宏觀調控,嚴禁包辦。一是政府要對土地流轉有宏觀上的調控。完善產權登記制度,建立科學的農地資產評估體系,合理評價農村土地價值,逐漸形成城鄉一體化的管理。二是要建立約束政府行為過度干預的機制。準確定位政府在推進土地流轉中的角色,監控土地供需總量的動態平衡,而不是運用行政手段去調整土地資源,與民爭利。三是加強宣傳力度,增加農民對有關法規和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轉由自發逐步轉向自覺。

        5、積極探索,推動抵押。要強化地方政府與金融部門互動作用,以農村金融體系改革與創新為契機,加大試點力度。要抓緊研究制訂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相互分離、用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可操作性意見,讓更多的農民在穩定承包權30年不變的基礎上,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的方式,使農民較為方便地獲得急需的啟動資金。要建立健全農村土地價值評估制度。應建立農村土地價值評估機構,可以委托有資質中介機構來承擔,使土地流轉、抵押、清償等行為做到公正、合理。

        6、加強引導,優化服務。要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擺上各級黨委和政府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要加強黨的農村政策的學習和宣傳教育,認真搞好調查研究,發現與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探索新路子,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對二、三產業發達、就業門路較多、農民收入比較穩定、部分農民不再以土地收入為主要來源的地方,要積極引導,做好工作,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順利進行。要切實執行黨的土地承包政策,為土地流轉及時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服務和搞好協調服務,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機制,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9

        8月下旬,地區政協工委主任、地區專家顧問團主任魏天哲帶隊,以專家顧問為主體,政協委員和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專項調研組,對全地區農村土地流轉現狀及存在問題進行了一次較深入的專題調研。調研中采取實地察看、與鄉村干部及農民座談交流等方式,深入兩縣一市5個鄉鎮,掌握了較為全面的情況,調研組在深入分析和反復討論的基礎上,形成了建議意見。

        一、地區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現狀及特點

        xx地區的土地流轉主要起自20xx年,當時已流轉1.17萬畝,現已呈進程加快、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等特點。截止xx年6月底,流轉8.82萬畝,占家庭承包經營面積的16.73%。

        xx地區的土地流轉大體經歷三個階段。20xx年至xx年底主要是探索試點;xx年主要抓了規范發展;xx年開始穩妥推進。

        xx年地區出臺《關于加快地區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實施意見》,選擇4個鄉鎮開展試點,當年流轉7.46萬畝,涉及農戶3858戶,占農戶總數的8.4%。xx年,針對試點中集中反映的程序不規范等問題,地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意見》,要求縣市建立流轉收益的遞增機制;實行土地流轉最低指導價;規范流轉手續,統一使用自治區制定的合同文本。當年土地流轉8.9萬畝。xx年,根據自治區8號文件精神,主要是強化管理和服務,實施流轉合同制和備案制,規范程序。現規范流轉合同占97%。

        土地流轉的基本類型,從需求上可分為:

        ——現代農業發展需求型。通過土地流轉逐步向規模化經營發展。全地區通過土地流轉經營土地50畝以上的種植大戶達到65戶,面積3.5萬畝,占流轉面積的近40%。大泉灣、陶家宮、二堡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轉包、承租等形式流轉土地,集中連片建設連棟大棚,發展設施農業;巴里坤縣通過向種植大戶流轉土地,在大河、花園、石人子等鄉鎮集中種植馬鈴薯、飼料玉米、大陸喜涼蔬菜等高效特色作物;伊吾縣淖毛湖鎮通過轉包、承租等形式流轉土地,連片種植xx瓜。

        ——新型工業發展需求型。以伊吾縣淖毛湖鎮為代表。轉移農村勞動力,增加產業工人數量;通過集中規模經營發展高效節水農業,置換出水資源保證新型工業化建設。淖毛湖鎮流轉3469畝,是全縣流轉總面積的70%。

        ——城鎮化發展需求型。以伊吾縣吐葫蘆鄉為代表。將城鎮周邊農戶的土地流轉出來,修建縣城生態觀光園、畝圃基地,發展城鎮綠化和高效農業。

        按流轉主體可分為:

        ——農戶與農戶流轉型。占93%。全地區65個種植專業大戶通過流轉經營土地面積3.5萬多畝,戶均達到470畝左右。

        ——農戶與合作組織流轉型。今年大泉灣鄉“金疙瘩”、“富泉”、“康泉”3個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戶簽訂合同流轉土地2545畝,建立3個設施農業建設基地,建設日光溫室1100座。大河鎮農圣大蒜專業合作社流轉土地220畝,集中連片種植大蒜、刀豆等大陸喜涼蔬菜。農戶向專業合作社集中流轉成為今年地區農村土地流轉新亮點。

        ——農戶委托村組織流轉型。即農戶委托村組織與種植大戶、經營大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間接流轉的一種新型模式,可有效解決土地集中連片流轉難、農戶對其他經營主體缺乏信任和了解等問題。今年吐葫蘆鄉、葦子峽鄉通過委托村組織流轉土地發展生態農業、觀光農業;xx市陶家宮鄉農戶委托村組織向種植大戶流轉土地2900多畝,其中1400畝用于發展設施農業,有效帶動了周邊設施農業的發展。

        二、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通過調研,我們認為有如下六方面的突出問題:

        (一)仍然存在鄉鎮領導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問題

        土地流轉工作上更能體現“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甚至群眾的自覺自愿也以干部的首先覺醒為前提。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些基層干部看不到解決三農問題的現實出路所在;xx城鎮化和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戰略方向;以及自身已經面臨的發展機遇,因而對土地流轉的重要意義理解不深,對政策意圖和方向把握不準,定位不當。在政策執行上引導不力、服務不到位,既有支持不夠的“缺位”現象,也有干預過多的“越位”現象,政府與受讓方、受讓方與農民、農民與政府之間矛盾時有發生。近年一些違背承包法有關規定處置耕地、違規簽訂承包合同和流轉合同引起的上訪問題,大多與此有關。

        (二)政策引導不夠,轉包遠遠多于轉讓

        地區一開始就重在鼓勵農民離開土地走向小城鎮或城市,政策導向也是傾向于轉讓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但近三年的現時情況是轉包比例始終高達90%以上,而轉讓僅占1%,政策目標難以實現。目前除一些近郊和人均耕地多、農民人均收入較高和勞動力轉移力度較大的鄉鎮土地流轉率較高外,大部分農村土地依然處于無流動狀態。從分布特點看,平原鄉好于山區鄉;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好于較低的;人均耕地多的好于少的。經過三年的發展,全地區土地流轉面積仍僅占家庭承包面積的15.5%,整體市場活躍度并不高。

        其原因一是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及農村社會保障機制不全的制約,二是政策對農民的引導力不強。既然認準了土地流轉對xx發展的現實意義,就應該認真分析具體的制約因素,制定一些相關的實用而靈活的導向性政策,如戶籍政策等,要有利于農民放心地離開土地。

        (三)資金制約流轉規模

        資金缺乏仍是制約土地流轉的瓶頸問題。這對有轉入土地、擴大經營規模愿望的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而言,資金限制了轉入土地的規模,同時還限制了延伸其產業鏈,影響到規模經營效益。如陶家宮、大泉灣、大河等鄉鎮連片流轉土地發展設施農業中,因無力解決資金而無法一次性流轉更多土地,更對加工銷售、貯藏保鮮、品牌注冊等捆住了手腳。從流轉出土地的農民一方看,收益難以及時實現,既影響其積極性,又會在逐年兌付中變數加大,埋下糾紛隱患。地區內各地流轉價格不同,最高的淖毛湖鎮每畝1200-1300元,最低的奎蘇鎮為20元,xx市平均為600元,價位懸殊。xx市和巴里坤縣今年實行補助1年流轉費用的優惠政策;而以后費用能否落實,農民是否仍能接受當初約定的付費水平,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四)管理服務機構亟待加強

        農經部門承擔著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國家對其職能作用又作了新的增加規定,如土地承包管理的職能,明確規定為土地承包物權管理、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和管理、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并重;對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范發展作為更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在農村財務管理、農民負擔監管等方面也都有新的內容擴展。這些都表明農經部門是當前經濟轉型中需要重點加強的部門。

        從地區情況看,擔負起這些職能,每個鄉鎮農經站至少需要8-10人,40個鄉鎮共需320-400名農經人員。而實際現只有203人,縣鄉兩級共有300人。各縣市農經局均為副科級參公單位,37個鄉鎮農經站屬純事業性質,沒有行政執法職能和手段。65%的鄉農經站缺辦公經費,人員流失嚴重,實際無力承擔起土地流轉合同、備案和鑒證等相關工作。全地區只有37.5%的15個鄉鎮建立了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往往出現農戶找不到合適業主,業主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讓者;土地流轉信息不靈,流轉渠道不暢,流轉空間狹窄的問題。各縣市雖均成立有農村土地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但由于缺乏專業人員和工作經費,無法有效地提供土地糾紛仲裁服務。

        (五)社會保障水平低,制約了農民離開土地

        要真正讓農民放心地離開土地進到城里,社會保障尤其重要。目前看,養老保險、合作醫療,以及農村社會救助和最低社會保障等制度已基本建立,但保障水平偏低,不足以解除離開土地的擔憂。更重要的是大部分企業招納工人的條件限制較多,使大多數轉移出來的勞動力由于年齡、專業技術等條件不符合企業門檻規定而無法進入企業就業。在沒有較穩定的出路和社會保障的情況下,農民就不肯放棄土地經營權,將土地真正流轉出去。

        (六)合作社有較好的引領作用,但發展不平衡

        目前已有155個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在推進地區農村土地流轉、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日益顯現。但也存在專業合作社經營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內部管理制度運行機制亟待健全、帶動農民增收致富能力較弱等問題,自xx年至今,獲得自治區及地區級示范合作社稱號的僅有19個,占12.25%。專業合作社經營服務能力不強,不具備提供多種服務的能力,如產前的信息服務、產中的新技術推廣應用、產后的貯藏、加工及融資等一系列服務,帶動土地流轉的作用不大。

        從xx現實情況看,農民自己的合作經濟組織面臨的困難和問題較多,往往比一般企業付出更多,風險也大,還要承擔為農民服務的社會責任。作為促進農業轉型的主要推動力量,目前得到的政府扶持是不夠的。稅收、金融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在用電用地等政策傾斜方面還顯得不足。

        三、建議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農村生產力得到不斷解放和發展的必然。推動其順利開展既要積極,更要穩妥。當前,應著力解決好幾個重要問題。

        (一)抓住解放思想這個關鍵,解決好縣鄉兩級的認識問題

        農村土地流轉,目前看認識是關鍵。要讓縣鄉兩級黨政主要領導充分認識到:適時地推動農村土地的加快流轉,是xx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壯大農村經濟,促進農民增收的需要;是率先實現城鎮化和工業化的需要;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城鄉一體化的需要。在這個問題上的認識和態度,比較集中地反映著當前解放思想的程度。為什么說是一種迫切需要,有哪些內在需要,我們不干就會失去些什么,哪些事還沒到位,哪些事可以突破,如此等等許多問題,都只有解放了思想才可能弄清楚,也才能有辦法破解掉。

        建議地區在解放思想大討論和安排部署明年工作中,專門就此開展一些學習、培訓、考察活動,以縣鄉兩級領導為主,走出去學,比較中學,靜下來想,以實實在在的學習促進思想的解放,以解放了的思想回頭再看自己。只要認真地對待這件事,處在關鍵點的縣鄉兩級就會打下較好的`思想基礎。

        (二)因地制宜,重視分類指導

        各鄉鎮情況不同,不能一刀切。要認準目標,多路探索,不拘形式地往前推進。建議:城郊鄉鎮應發揮地緣優勢,集中土地后積極發展生態農業、觀光農業和高效農業;已有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土地流轉的鄉鎮,要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引導農戶本著自愿、互利的原則加入合作社,實現“合作社+農戶”的利益聯結;要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植大戶為依托,引導農戶采取土地經營權入股、委托村組織流轉等形式向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等規模經營主體流轉土地經營權,發展以大棗為主的特色林果業、設施農業等高效農業。

        (三)加大各個層面的宣傳培訓力度

        建議把土地流轉的政策法規宣傳提到重要日程。具體講,就是要將其納入“法治進鄉村”,要進干部培訓計劃,進黨校課堂。

        可由干部培訓部門負責,制定鄉村干部農村土地政策法規培訓計劃,以提高基層干部執行政策的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減少農村土地流轉糾紛的發生。針對地區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的需求,制定勞動力中長期培訓規劃,按照企業所需有針對性地對勞動力進行技能培訓;加大地區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培養有一定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產業技術人員或技術骨干;同時加大物流、餐飲、家政護理等服務業技能人才培訓,為新型工業化發展提供服務保障,使農村勞動力轉移能夠真正實現“轉得出、穩得住、效益高”的目標,確保農村土地流轉的穩妥推進。

        (四)建立財政金融支撐體系,保證土地流轉健康推進

        從xx現實情況看,支持了農村的合作組織就是支持了土地流轉,因此支持的重點應放在支持農村合作組織方面。建議地區協調解決5000萬元信貸資金,作為土地經營權的流轉費用,重點是幫助合作經濟組織完成一次性流轉,財政貼息三年。

        建議建立土地流轉周轉基金。縣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周轉金,凡集中連片規模流轉100畝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積50畝以上)、且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的規模經營主體均可以申請周轉使用,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滾動使用一年,以緩解規模經營主體在搭建農副產品外銷平臺建設、開展農副產品貯藏保鮮、加工銷售等方面資金短缺的困難。

        建議金融部門逐步建立健全農民個人及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等級評估機制,選擇1-2個經濟實力強、農民信用度高、信貸環境好的鄉鎮進行土地經營權、宅基地等抵押貸款試點工作,積極探索、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允許農戶和專業合作社用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如果農戶不能按時歸還貸款,金融部門可收回農戶土地經營權,通過村委會重新進行發包流轉,用流轉收益抵頂貸款,以確保土地流轉后規模經營所需資金。

        (五)加快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應加快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弱化農村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當前重點是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包括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社會救濟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在內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為推進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而引導農民流轉土地時,對有外出務工意向的農民,應制定統一的、非歧視的勞動就業制度,積極與入駐xx的企業協調,放寬企業招工年齡界限,使更多的青壯年勞動力能夠及時進入企業工作;要從xx產業發展戰略上考慮加快當地職業教育的發展,適當降低高中入學率,加快雙語教育規劃的實施,讓農村青年能更多更快地走出土地,投身并享受到xx新型工業化的發展。同時積極探索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允許進城務工農民或自愿放棄農村戶籍農民轉為城市戶籍。

        (六)盯緊并扶持合作社發展,提高其引領能力

        要營造鼓勵支持合作社的社會氛圍。建議地區把農村合作社的帶頭人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另眼高看,特別厚待,應為其優秀分子披紅戴花,壯膽揚名,提高其社會地位。更重要的是給予事業發展上的切實支持。

        農民經濟合作社在xx農村是新生事物,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征和頑強而鮮活的生命力。支持合作社,就是支持了土地流轉。我們要立足xx的實情,發展農戶與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聯合與合作,在“統一經營”的發展方向上下功夫,鼓勵農民采取入股、互換等形式積極參與合作社發展,把農民作為規模經營的主體,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提高組織化程度,推動地區現代農業發展。

        應組織合作社管理人員到發展較好的省市及疆內其他地區學習觀摩,以提高他們的引領和示范能力。要圍繞地區主導產業,按照規范化、組織化、專業化、集約化和尊重農民意愿、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發展要求,加強扶持引導,使他們在營銷服務、品牌建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并引導其開展跨鄉、跨縣、跨區域聯合,不斷增強其經營活力和贏利能力,使合作社在外銷中逐步發展成為專業化營銷隊伍,構建“營銷網絡+專業合作社+農戶”的產業化發展新模式,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的有效對接。同時,要緊緊依托xx地區特色優勢產業,扶持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辦加工企業,如肉制品的分割、包裝,果蔬保鮮加工等,實施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建設,提升農副產品競爭力,增加農副產品附加值。

        應加強對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力度。認真落實國家銀監會和農業部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五項金融措施,盡快建立合作社信用評價體系;創新各類符合法律規定和實際需要的財產抵(質)押貸款品種,允許合作社以社員土地經營權、宅基抵押貸款;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以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缺乏資金的困難。

        (七)應重視加強服務機構建設

        建議地區重視和加強農經管理機構建設,將縣鄉兩級農經機構的人員經費、培訓經費等全額納入財政預算,改變其隊伍不穩定、無力辦事的境況。應依托地縣鄉農經部門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四級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機制,一方面能夠為農村土地流轉提供有關法律宣傳、流轉信息、流轉咨詢、價格評估等系列服務,把規范土地流轉程序、指導合同簽訂同開展農村土地流轉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咨詢、信息發布、流轉價格評估等多項服務結合起來,引導流轉雙方依法、自主協商建立流轉關系和利益關系,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另一方面能夠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糾紛仲裁機構,為土地流轉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和法律服務,妥善處理土地流轉糾紛,保證流轉雙方的權益。同時要鼓勵有條件的鄉鎮籌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大廳等服務平臺,采用電子屏幕和電視網絡向社會公開發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向農民提供各項方便、快捷的服務。

        (八)應盡快出臺鼓勵引導農民土地流轉的具體政策

        從xx科學跨越和后發趕超的現實需要看,土地流轉無疑應加快步伐。建議行署盡快出臺相應政策,積極引導其健康順利推進。有些政策完全可以根據xx實際,突破現有的已經明顯制約和束縛這項工作推進的政策規定,如戶籍制度、政策補貼制度、土地管理制度中的一些具體規定,可以從xx實際出發進行一些政策調整。

        幾點具體政策建議:

        1.對已經在企業就業或已在市區有固定收入并有固定住所的農民,應通過政策引導,將其轉為城市戶口,讓其享受農村安居富民政策后退出宅基地。其所承包土地均納入應流轉范圍。

        2.在山南從事水土開發的山北兩縣農牧民,有固定居住場所和擁有一定土地資源者,建議將其戶口轉入所在或鄰近的xx市鄉鎮,如在西戈壁的轉入西戈壁開發管委會,雅吾龍一帶的可直接轉入陶家宮鄉。這些農牧民在山北的原承包土地和宅基地設定一定年限全部退出。

        3.對山區鄉的少數民族農民,特別沿山區口子村這樣的牧區,可下決心將其土地和水資源收回政府,牧民搬遷到平原鄉鎮進行安置。安置所需土地,可由政府出面將非農企業的土地進行收購予以解決。搬遷到平原后仍可享受興牧定居政策。

        4.對郊區農民,可有計劃地實行用宅基地置換城市住房,并由政府給予適當補貼;置換出來的宅基地既可納入城市整體規劃用地。

        5.對農村80后、90后新一代青年農民、農村籍復員退伍軍人,由政府組織對其進行技能培訓,轉變為產業工人,戶籍直接轉為城市戶口,政府提供適當面積的安置房。這部分人的土地可以進行一次性流轉。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10

        近期我們小組對農村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調查,經過匯總研究,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

        目前,土地流轉的形式主要有:轉包、出租、入股、轉讓、互換等形式。

        二、土地流轉的效果

        土地流轉形成了“四集中”:一是土地向龍頭企業集中。目前。二是土地向農民專業合作社集中。三是土地向種養能手集中。主要是各村的種植和養殖大戶。

        三、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部份村干部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農戶之間的私人行為,在稅費改革前只要完成了各項稅費任務就行,沒有嚴格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要求管理。但事實證明,不規范和不完善的土地流轉是日后承包糾紛的重大隱患。一旦發生了糾紛就難以解決,會引起層層上訪、甚至集體上訪,這樣的結果將會影響社會穩定。

        (二)農戶放棄承包地時無書面申請。前幾年由于各種費稅負擔較重,全家外出的農民自愿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時,只向村委打了一個招呼,有的甚至只打了一個電話,更1

        沒有提交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書面申請或授權委托申請,村委將其承包地收回后重新發包給其他農戶,該農戶事后反說是村委強行將其承包地收回,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土地承包經營權,村委又拿不出有利的證據,增加了此類糾紛處理的難度。

        (三)土地流轉合同不規范。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無規范的流轉合同,相當部分只有雙方當事人才知道的口頭協議,認為都是親戚或關系較好的鄰居,不用簽訂合同,待到發生糾紛要求解決時難以取證,為處理糾紛增加了難度。

        (四)組織機構有待完善。街道和村兩級沒有成立相應的服務機構,使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工作沒有相對完善的工作機構和健全的工作隊伍;沒有建立土地流轉檔案管理制度,不能對每一宗土地流轉都建立流轉臺帳和流轉卡,使土地流轉工作不規范;沒有建立土地流轉矛盾糾紛排查制度,不能及時發現土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中的'矛盾和問題,溝通協調工作做的不夠,不能為農民和業主搞好服務。

        四、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幾點建議

        (一)認真貫徹相關法規。切實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第47號令)的宣傳貫徹,要讓各級干部充分認識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層層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流轉的培訓,街道要定期組織對村干部進行專門的培訓,使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把好關,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前提下嚴格按程序操作。

        (二)切實完善流轉手續。在全面清理農村土地流轉現狀的基礎上,對清理出來的問題分類進行完善和補充。

        一是對農戶之間流轉合同和協議或不規范不完善的合同或協議的流轉行為,按照統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書》的格式進行重新簽訂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當事人不在家的,由當事人寄回書面《授權委托書》委托其親屬代簽。所簽訂的各種流轉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人承包期的剩余時間。

        二是對自愿放棄土地承包的農戶,必須完善放棄承包經營權的《申請書》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協議。否則不允許村委將其承包地發包給他人承包。

        三是對集體經濟組織采取招標、拍賣等方式發包的耕地、荒山、荒坡、荒灘等土地,要認真清理審查,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認真加以完善和補充,防止合同糾紛的發生,切實保護土地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嚴格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操作程序。承包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意向后,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承包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申請,取得同意后,再簽訂流轉合同書。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街道

        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對農村土地流轉情況適時進行備案登記,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檔案。流轉當事人可以向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四)指導簽訂流轉合同。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達成流轉意向的雙方當事人提供統一文本格式的流轉合同,并指導其簽訂合同后,予以登記備案。在指導流轉合同簽訂或流轉合同鑒證中,發現流轉雙方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約定,要及時指出并予糾正。

        (五)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檔案。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及時對各類流轉土地進行登記備案,并將相應情況及時錄入微機,減少和杜絕因土地流轉引起的各類糾紛。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11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堅持農戶自愿的原則將經營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并經過鄉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簽訂流轉合同的行為,土地流轉是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發展,是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的客觀要求。近年來,我縣農村土地流轉對解決農村土地閑置、耕地拋荒、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發展有積極貢獻。

        一、**縣土地流轉現狀

        (一)流轉速度加快,漸具規模。自19xx年農村土地二輪承包以來,我縣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速度呈逐年遞增之勢,流轉的土地面積不斷擴大,參與農戶不斷增多。至20xx年,家庭承包流轉總面積12。88萬畝,比上年增加2。61萬畝、增長25。4%, 比20xx年增加6。40萬畝,增長98。8%;流轉總面積占承包耕地總面積的比重為18。5%,比上年提高3。7個百分點,比20xx年提高9。2個百分點;參與流轉的農戶1。51萬戶,比年年增長24。8%,比20xx年增長91。3%;參與流轉的農戶占家庭承包經營總農戶的比重為14。8%,比上年提高2。9個百分點,比20xx年提高10個百分點。

        (二)流轉類型多樣,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分為各種不同的類型。

        1、以流轉主體為標準,可分為農戶與村委會之間的流轉和農戶與農戶之間的流轉。其中以農戶與農戶之間的流轉為主,農戶之間的流轉面積為10。81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83。9%;流入合作社的面積0。96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7。5%,流入企業、大戶或其他的面積1。11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8。6%;

        2、以流轉對象為標準,可分為責任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動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三荒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其中以責任田承包經營權流轉為主,約占總流轉面積的90。0%;

        3、以流轉方式為標準,可分為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及其他形式流轉。20xx年我縣轉包流轉面積5。37萬畝,比上年增加1。47萬畝,增長38。0%;轉讓流轉面積1。19萬畝,比上年減少0。04萬畝,下降3。6%;互換流轉面積1。69萬畝,比上年減少0。41萬畝,下降19。4%;出租流轉面積4。21萬畝,比上年增加2。07萬畝,增長96。7%;股份合作及其他形式流轉面積0。42萬畝,比上年減少0。25萬畝,下降37。3%。其中以轉包為主,約占總流轉面積的41。7%。轉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經商農戶,將土地轉包給親友或本村其他農戶居多。此外,還有農戶將土地轉包給種植、養殖大戶以及集體向農戶反租轉包等形式;

        4、以流轉規模為標準:一是流轉規模過千畝的,現有3個,分別是三岔河**領辦的湘北蔬菜合作社流轉面積0。24萬畝,主要種植各類蔬菜;安障鄉**領辦的裕民糧食種植合作社流轉面積0。17萬畝,主要種植水稻;安宏鄉劉少華領辦的華泰水稻種植合作社流轉面積0。10萬畝,主要種植水稻。二是流轉規模在200—1000畝之間的,現有14戶,流轉面積0。80萬畝,主要集中在安豐、安康、安昌、安垱、安凝、焦圻等鄉鎮,以水稻、蔬菜、葡萄種植為主。三是流轉規模在100—200畝之間的,現有41戶,流轉面積0。76萬畝,全縣每個鄉鎮都有,其中較多的`有官垱、安豐、安昌和安宏等鄉鎮。四是其他流轉屬于小規模流轉,戶數多,基數大,達10萬畝。

        (三)大戶發展良好,具有一定引領作用。流轉大戶具有市場信息靈、銷售渠道穩的優勢,生產產品質高量、適銷對路的農產品,從而提高產品銷售價格,收入增加、效益增長,對土地流轉注入正能量。如三岔河鎮羅洲村湘北蔬菜合作社,于20xx年12月成立,注冊資金162。32萬元,注冊社員160名,流轉面積2350畝,其中20xx年合作社租賃三岔河鎮的羅洲、三多、春美、長明、合家垸、天保6個村的土地1239。5畝,涉及農戶135戶。土地租賃期限1—3年,租賃價格為每年每畝200—300元。135個出租戶簽訂合同的有75戶,60個出租戶屬于口頭約定,時間一年一定。合作社主要生產無公害蔬菜,另外種植少量的水稻和高粱。20xx年—20xx年,合作社年經營收入1088萬元,凈利潤55萬元左右,由于收入高、效益好,輻射帶動三岔河鎮20xx戶農戶種植蔬菜1。08萬畝,每畝產值達0。45萬元。

        二、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 目前土地流轉大多是農戶間自發進行的,比如無力或不愿經營承包地的農戶,經自行協商臨時把承包地交由別人(大多是親友、鄰居或同村村民)代耕代種,原承包合同關系不變,時間、條件一般由雙方口頭約定。20xx年,我縣簽訂流轉合同的耕地流轉面積為5。10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39。6%,沒有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的占60。4%,其中,既無書面協議又無口頭約定的約占10%;而經過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登記、備案或簽證及公證機關公證后流轉的土地更少。有的即便雙方簽訂了書面協議,但也存在手續不規范條款不完備等問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沒有明確的規定,一旦出現糾紛無法追究責任,而且缺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格評估機構,對于農村流轉地價的評定缺乏科學合理的標準,導致農地轉讓的隨意性和無序性。

        (二) 土地流轉期限過短。目前我縣土地流轉的期限90%以上是一至兩年,三年以上的少,五年以上的更少,有些即便是簽訂幾年以上的流轉協議,協議上規定了流轉期限,但由于土地流轉金大多是一年一付,有的農戶看到流轉大戶效益好,就隨時終止流轉協議,有的大戶由于管理或技術或市場原因當年出現虧損付不出土地流轉金,農戶隨即就終止了流轉協議,因此土地流轉不穩定,期限短,不利于土地流轉后農業的長遠規模發展。

        (三)土地流轉中農民的利益缺乏保障。一是土地流轉缺乏對農民利益的保護機制。在土地流轉前,缺乏對種植大戶和企業業主農業經營能力的資格審查與評估的市場。無論是當局推動還是自發進行的土地流轉,對承租方農業經營能力的資格都沒有進行嚴格審查,更沒有讓承租方交納經營風險保證金。在土地流轉后,流轉業主一旦經營上出現失誤,無法履約,常常給參與流轉的農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沒有有效的補償辦法,風險由農民和當局承擔。二是農民的流轉收益缺乏增長機制。在流轉合同的約定上,農民土地流轉收益一般是一定不變,流轉期間不再調整租金,流轉收益沒有隨經濟的不斷發展得到相應增長。

        (四)土地流轉市場機制及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完善。一方面,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化運作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尚未形成統一規范的土地流轉市場,流轉中介組織較少,流轉信息傳播渠道不暢,土地供需失衡,影響了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限制了土地流轉區域范圍,制約了農村土地流轉的有序進行。另一方面,目前針對土地流轉尚未建立完善的資產評估機構、委托代理機構、法律咨詢機構、土地投資機構、土地保險機構等,制約了土地交易市場的發育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健康、有序進行。

        (五)土地流轉管理不健全。目前對土地流轉的管理,從上到下的農業行政部門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在流轉程序、流轉手段、流轉檔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統一規定,土地流轉主管部門雖然制定有規范的操作規程和土地流轉合同文書格式,但缺乏完整的政策體系,缺乏現代化的工作手段,糾紛隱患較多。鄉鎮農經機構管理體制不順,職責不明,流轉行為無人監管,流轉糾紛無人受理,農民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三、影響農村土地流轉的原因分析

        (一)當局角色定位不明晰。當局的指導是幫助集體土地健康、有序流轉的保障。目前部分基層當局和部門角色定位不準,認識錯位,普遍把經營權流轉當成流轉主體的經濟行為,對不利的流轉模式不能做到限制和終止,同時沒有科學制定流轉后農民出路的規劃,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沒有做好應急處理預案,提供服務,化解矛盾。因此當局應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搞好規劃、提高服務,在集體土地流轉中做好服務員、裁判員的角色。

        (二)農民流轉意愿不強烈。分析當前的土地流轉現狀,存在農民流轉意愿不強烈的現象。究其原因如下:首先,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失地農民缺乏生存保障。對于絕大多數農民來講,主要還是依靠土地收入解決看病、上學、養老等問題,普遍把土地作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有些農民即使轉移到了二、三產業,由于失業的風險和收入的不確定性,他們仍把土地作為最后的退路,寧肯粗放經營,甚至不惜拋荒棄耕,也不愿意轉移出讓”。其次,農民轉移就業空間小。“土地流轉的速度應該與工業、第三產業就業崗位增加的速度與城市基礎設施容納的程度相適應”,當前,城鎮化速度慢與城鎮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能力不足導致農民轉移就業不暢,不愿放棄土地。第三,部分土地轉出收益吸引力不大,尤其是一系列惠農政策的出臺和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提高了農民對土地價值的預期,致使流轉意愿不強烈。

        (三)土地流轉后資金與技術支持不足。土地流轉后,要實現規模化生產、集約化經營,必須進行資金投入和技術支持。經營者開發資金匱乏,是制約土地流轉的重要原因。一些經營者大面積承包土地后從事高效農業開發,后續發展中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

        (四)土地分戶經營的分散性、隨意性與土地流轉的計劃性、規模性之間存在矛盾。土地流轉的目的是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土地規模化、集約化效益,而第二輪土地延包實行的是“耕者皆有田”政策,不僅土地分戶經營,而且農戶在這種嚴重分散的土地上還要種植從糧食到飼料、蔬菜等幾乎家庭所需的全部作物,這就進一步加重了土地的分散程度,形成了分散、細碎、小規模的土地經營方式,難以實現土地成片集中流轉。而且業主在實施土地規模流轉時,往往因為一戶或幾戶承包戶沒有談妥,而使土地規模化流轉難產,制約了規模經濟的發展,阻礙了土地的規模化經營。

        四、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健康進行的對策思考

        (一)建立土地流轉機構,加強服務機能。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因地制宜,切實把握“適度”兩個字。首先,必須始終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流轉原則,不能盲目跟風推進,以行政手段推行農村土地流轉。對于當局和村級組織來說,只能是進行政策導向,創造發展環境,加強服務管理。其次,要把握規模的“適度”。因此鄉鎮要成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站,配備人員,明確職責,切實制定有效的措施,搞好政策宣傳,積極引導村、社及農民群眾在自愿、有償的前提下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工作,認真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積極培育規范化的土地流轉市場。推進土地流轉,就要積極培育土地流轉市場,建立嚴格、規范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一是健全農地流轉服務平臺,建立農地流轉信息庫,開展信息咨詢、評估、協辦手續等服務;二是建立農地流轉信息網絡,使廣大農戶和有意投資農業的經營者能及時、準確獲取可靠信息,溝通市場供需雙方的相互聯系,切實解決農地流轉信息不暢、配置不佳的問題;三是建立科學的土地流轉價格形成和指導機制。“根據市場供求、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和土地受讓方的投資變化,在研究受讓方承受能力的情況下,適時進行流轉價格的調整,以便更好地反映土地的動態價值變化”,從而建立健全農民流轉收益增長機制,保障農民收益能隨經濟的不斷發展得到相應增長。

        (三)深入強化土地流轉的規范化管理。一是要處理好土地流轉促進農業綜合開發與保護基本農田的關系,處理好土地開發與保護群眾權益的關系。把各種流轉方式納入規范化管理,確保交易雙方權利和義務明晰;二是要切實做好農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明確農戶在農地轉讓中的主體地位,禁止村級組織代替農戶或超越農戶對外簽訂流轉合同,依法保障農戶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三是要制定規范的土地流轉程序,提供規范格式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實行流轉合同登記備案制度,確保土地流轉規范有序;四是要加強宣傳和監督,杜絕土地流轉過程中隨意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現象。

        (四)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流轉規模經營主體。要有效地加快土地流轉,關鍵是要創新能促進農村生產力解放和提高的規模經營主體。首先,大力培育以家庭農場和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主的規模經營主體,努力形成“規模化家庭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其次,加快構建服務“三農”的金融平臺,積極探索信貸支農的重點,適度降低支農信貸利率。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的配套保障機制。土地流轉的健康進行有賴于農村配套保障機制的完善。農業是高風險低收益的產業,不僅要受自然生物因素的影響,還要受社會經濟因素的影響。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12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最基本資源,土地制度是農村經濟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隨著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山區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大幅增加,各地由此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土地使用分散、閑置、流動性差,甚至出現了拋荒現象,這一問題已成為新時期影響農村社會生產力發展和制約農業生產適度規模化經營的主要障礙。正確認識我縣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形勢和發展趨勢,強化政府服務職能,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引導發展規模經營,是當前值得探討的重要課題。

        一、我縣土地流轉的現狀

        從今年年初開始。我縣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在全縣農村開展了“規范、有序”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以完善、土地流轉合同,建立規范的土地流轉制度,完善合同檔案管理為目的,著力抓好宣傳發動,調查摸底和排查問題、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整改和建章立制幾個階段工作,經過半年的努力,土地流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6月底止,全縣已承包耕地面積18.8萬畝,占耕地的97.4%;承包農戶3.78萬戶,占總農戶的99.7%;簽訂土地承包合同3.6萬份,合同簽訂率在95%以上,填寫《土地承包經營權證》3.78萬本。全縣土地流轉面積3.4萬畝,占耕地面積的17%,流轉戶1.18萬戶,其中流出戶7238戶,流入戶4619戶,全縣補簽合同近3萬份,合同一式四份,登記和簽訂率達96%。

        二、土地流轉工作成效

        抓好土地流轉工作,對促進農業發展,維護農村穩定,增加農民收入,起了積極作用。

        1、規范了土地流轉合同,干部群眾滿意。自發流轉存在著合同不規范,協議不完善,缺乏法律約束等問題,在土地流轉工作中我縣按照省農業廳統一式樣的合同文本,規范了土地流轉合同,并對過去存在的口頭協議,不規范合同重新進行了補簽,規范建檔,消除了以往土地流轉中的各種矛盾和糾紛,使外出打工的走得放心,租田的農戶種得稱心,鄉村干部也可以抽出更多的精力和時間解決其它問題。

        2、促進了農村勞動力轉移。通過土地流轉,會手藝、頭腦活,善經營的農民更多地離家外出打工,或到城鎮經商置業,就近服務于二、三產業。據統計,土地流轉后全縣鄉(鎮)外出打工或從事二、三產業的人數比去年同期增加5000人,既增加了農民收入,又活躍和繁榮了城鄉經濟,加快了小城鎮建設步伐。

        3、推動了產業結構調整和適度規模經營。土地流轉開始出現兩種趨向:一是農戶之間轉包開始向租賃大戶成片租賃發展;二是耕地流轉發展到林地和“四荒”經營權流轉,由單一的種糧向水果、蔬菜、花卉等高效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發展。全縣30畝以上的種植大戶達70多戶,總面積4000畝以上,有力促進了耕地向種田能手集中,使耕者有其田,能者盡其能,智者盡其智,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實現了糧食生產向規模化、產業化、企業化方向發展。

        4、加快了現代農業的進程。土地流轉后,種植大戶都渴望新技術、新品種,以提高產量、提高效益。農業機械得到更廣泛的運用。今年機械使用量大增,今年1—6月份,全縣新增耕整機32臺,插秧機8臺,拋秧機2臺,便型拖拉機22臺,有效地提高了勞動生產率。

        5、建立了土地流轉機制。全縣各鄉鎮、村按照“規范、有序”的要求,全面建立起了土地流轉檔案,規范了土地流轉程序,明確了規章制度。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作為管理機構,做到村有檔案,鄉有備案,配備專人分管檔案工作。摸索總結了四種流轉形式。即:土地出租、土地轉讓、土地轉包、土地互換,為今后土地流轉工作步入經常化、規范化軌道奠定了基礎,積累了經驗。

        三、存在的問題

        l、法律意識較淡薄。表現在:一些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法律、法規認識度低,知道有《土地承包法》的多,但通讀過全文了解精神的不多,有的土地流轉未經村委會同意或備案,有的認為簽不簽合同不重要,以口頭協議代替合同,有的流轉后再簽合同,埋藏下矛盾糾紛隱患;土地承包工作中,仍有一些村組干部對黨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規領會不夠,為解決人地矛盾,搞“幾年一調”,土地打亂重分,給土地流轉造成了困難和障礙。

        2、個別鄉(鎮)和村組干部對流轉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還沒有走出過去“要錢”、“要糧”的舊的工作模式。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民自己之間的事,無須政府插手,而且土地流轉工作政策性強,敏感度高,涉及到千家萬戶,關系農民切身利益,矛盾多、難度大,沒有直接經濟收入,有為難、怕難情緒。有的.抱應付態度,導致鄉村干部沉不下去,責任不到位,工作難落實。

        3、土地流轉的中介服務組織匱乏,流轉機制不完善。雖然有的地方成立了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但總體上仍不能適應需要,缺少一個由下至上、網絡化、多功能的中介服務體系。由于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欠完善,土地供求雙方的信息流動受阻,信息輻射面狹小,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土地流轉的程度、規模和效益,提高了土地流轉的成本,造成“有買找不到賣,有賣找不到買”的局面,并限制了土地流轉的區域范圍。從流轉機制看,流轉形式單一,程序不規范。有的地方即使簽訂合同也存在手續不規范、條款不完備的問題。這既容易導致承包關系混亂也容易引起糾紛,同時,這也是造成承包者掠奪性經營的重要因素。

        四、對今后完善土地流轉工作的建議

        1、加大宣傳,統一思想。要在干部群眾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傳貫徹《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過政策宣傳和細致的思想解釋,讓每一個農民了解農村土地流轉政策,消除農民的懼變心理,增強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參與意識。要充分認識規范土地流轉,可以有效地解決農村人口變化引發的土地調整的需求。更為重要的是用市場手段和機制取代和制止行政手段任意調整土地的做法,從根本上解決人地矛盾,使農村土地關系的穩定由政策、法律強制逐步過渡為農民的習慣。同時,又要充分認識到規范土地流轉是—個經常性工作,把規范土地流轉工作納入經常化、規范化軌道。

        2、轉變觀念,明確思路。鄉村一級要從過去“管”、“要”向服務引導轉變,認真搞好謀劃。一要以產業推動抓流轉。以加快農業產業化為契機,緊緊圍繞本地主導產業,建立有地方特色的產業帶,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農民的承包土地向主導產業和規模基地方向發展;二要規范建制抓流轉。引導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是避免土地糾紛,確保土地流轉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證。今后凡涉及到土地流轉的農戶,在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的前提下都要依法引導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書面合同,建檔保管,以解決農戶土地流轉的后顧之憂,建立穩定的流轉關系,促進有序流轉。三要培育大戶抓流轉。把培訓規模經營大戶作為帶動土地流轉的關鍵來抓,形成以示范輻射大戶,大戶帶動土地流轉,土地流轉吸引大戶、孕育大戶的良性循環。鼓勵干部向農民租田搞示范,通過“做給農民看,教會農民干”的引導方式,帶動農民自愿轉租承包耕地。并且政府要拿出一定專項資金用于扶持大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主要用于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要按照功能全多樣化、布局科學、服務多樣的要求加快農村城市化建設進程,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更大就業空間。

        3、建立土地流轉機制,運用市場手段引導土地健康有序流轉。首先,規范土地流轉基本操作規程,實行程序化操作。在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的指導下,受理農民委托土地流轉申請書,發布土地流轉信息,召集農戶自主流轉見面,對達成協議的農民,指導和幫助按要求簽訂合同。其次,建立土地租金評估制度。目前,土地使用權的租金多是流轉雙方自由協商或基層組織協調確定,缺乏科學評估依據。建議建立農用土地評估機構,以土地流轉前的評估作為確定租金的依據;土地流轉后的評估,主要是監督土地使用情況,防止土地肥力、地力被破壞。再次,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流轉雙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土地流轉合同,明確流轉的形式、數量、期限、條件和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涉及承包土地田塊變動的,要及時辦理承包權證變更手續;有條件的,還可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手續。農村基層組織和承包合同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流轉合同的審查、監督,對合同的登記、立卷、歸檔,要形成制度化和規范化的管理。第四,建立必要的流轉中介組織。可由農辦牽頭,聯合農業、土管、林業等部門設立“土地信托服務中心”,鄉鎮一級設立土地信托服務中轉站,村一級由村委會具體向農民提供土地信托服務,突破土地使用權流轉僅在有限區域內進行的制約,實行三級聯網,形成統一的土地使用權流通市場。

        4、制定配套措施,完善法律政策,為土地合理流轉提供堅強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一是制定鼓勵土地流轉的相關優惠政策。在優惠的對象上實行雙向優惠,既鼓勵土地轉出方,又鼓勵土地轉入方;在優惠的內容上實行綜合優惠,不光在經濟上優惠,在流轉方享受集體公益事業服務方面都給予適當照顧;在優惠的手段上實行配套優惠,包括在資金、技術、稅費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在優惠的取向上實行重點優惠。即對“四荒”開發性經營項目、具有技術推廣價值和市場發展前景的特色種養項目以及實行集約化、規模化經營的項目進行重點扶持。二是深化農村社會管理體制配套改革。大力培育農村勞動力市場,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為農村土地流轉創造條件。加大農村戶籍制度改革力度,改變農民的“戀土”觀念、為農民“退一進二闖三”創造條件,減少農民對土地的直接依賴。加快建立健全適合農村特點的社會就業、養老保險、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消除農民離土的后顧之憂。三是完善法律。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農民的土地產權;明確允許農民擁有土地的抵押權;開拓有關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的保險業務等。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13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建致富產業,推進農業產業化,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步伐是農村生產發展的關健。最近,如何加快農村土地流轉引起了市級相關部門的廣泛重視,為了切實弄清農村土地流轉和加快農村生產發展的關系,永川區板橋鎮新農村建設土地流轉工作調查組從XX年4月5日至4月18日對全鎮土地流轉的現狀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情況整理報告如下:

        一、 土地流轉的總體情況

        據不完全統計,從1998年二輪土地承包截止今年3月底,該鎮農村土地流轉涉及的村數12個,占總村數的100%,涉及的農戶3003戶,占總農戶的26%,其中土地流出的農戶2843戶,占總農戶的24.6%,土地流入的農戶160戶(另外,單位和外地業主來鎮承包3起),占總農戶的1.4%,土地流轉面積3794畝,占承包土地面積的12%。

        二、 土地流轉的幾種模式

        流轉的主要形式是轉包、轉讓和入股。在總的農地流轉面積中,轉包、轉讓的比重最大,兩者相加所占比重55.2%,入股土地面積占總面積的44.8%。

        1、 干交錢糧型。一是魚鴨工程建設,業主轉包稻田,每年按600-800公斤稻谷/畝支付轉出方或按照當年稻谷市場中等價支付現金;二是業主承包退耕還林地間隙種植苦蒿,每年按50元/畝支付租金。

        2、 入股分紅型。農戶以退耕還林地入股,業主投入種苗、管護等資金,收益按比例分紅。

        三、 土地流轉的`特點

        隨著取消農業稅,新一輪的農地流轉呈現出以下新特點:一是從無償流轉向有償流轉轉變。過去種糧大戶承包的糧田大都是免費的,個別還要轉出戶自己負責上交農業稅,隨著農業稅的取消和效益農業的發展,土地承包費水漲船高,每畝水田年承包費高的已接近600元。二是土地流轉全面擴展。不管是農業產業發展或是農村勞動力大量外出務工經商,土地流轉步伐明顯加快。三是從農民相互間的自發流轉向組織化、有序化流轉發展。通過該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幾年的不懈努力,搞好服務和鑒證,促進了土地流轉。四是農地流轉后的經營內容從種糧為主轉向發展高效種養殖業。五是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土地流轉,制定了加快土地流轉、發展效益農業的優惠政策,免收土地承包合同鑒證費用。

        四、農村土地流轉的效果

        1、克服了小規模家庭經營的局限性,有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

        在家庭經營長期不變的情況下,克服當前農戶小規模經營的局限性,走專業化、規模化、商品化、現代化之路。通過土地流轉把零星的土地使用權從千家萬戶農民手中集中連片,按效率原則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進行適度規模經營,促進土地、資金、技術、勞動力等農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組合,有利于農民間的分工與專業化、使農業生產逐步走上“專業化分工、規模化生產、產業化經營、企業化管理”的發展道路,實現土地資源的充分利用。

        2、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民增收

        土地流轉,加速了農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促進了該鎮農業特色經濟的建設和發展。

        一是以涼風埡等村為基礎的魚鴨工程基地。通過農戶轉包、倒包等形式共流轉土地1294畝,現全鎮已形成池塘養殖面積5500畝,年出欄商品鴨400萬只、產成魚1700噸,魚鴨總收入達7700萬元,純收入實現1100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實現275元。如涼風埡村流轉農戶土地284畝,現已建成魚鴨立體養殖面積800畝,其中尖山9社流轉土地59戶73畝,使土地不斷向大戶集中,現形成集中成片魚鴨立體養殖面積150畝;同時,有3戶農戶到臨近村社承包土地13畝,發展魚鴨立體養殖,現共有養殖大戶20余戶,使該社成為全鎮魚鴨立體養殖的核心示范區。農業結構調整、發展效益農業大大增加了農民收入:一方面土地流出農戶的承包收入明顯增加,據調查分析,凈種稻田一般中稻畝產500公斤,再生稻畝產100公斤(部分稻田和深腳冷浸田無再生稻),全年稻谷總收入600元左右,畝生產成本250元,純收入350元左右;而農戶間轉讓的土地年干收稻谷650-800斤/畝,畝平純收入在450元以上。另一方面,土地流入的農戶通過規模經營同樣增加了收入,如涼風埡村尖山9社的徐開紅,XX年建有魚鴨立體養殖面積12畝(其中轉入土地7.5畝),年產成魚4.5噸,出欄商品鴨3萬只,魚、鴨總收入47萬元,除去承包費用3400元,再除去其它生產成本,年獲純利潤7萬元,全家3口人,人平純收入實現23000元。又如大橋6社的候云剛,XX年底承包汪家巖村菜園4社24戶稻田15.6畝發展魚鴨養殖,預計今年可產成魚4噸,出欄商品鴨1萬只,獲純利2萬元以上。 二是林業特色經濟。結合退耕還林政策,為了加強林地管護,充分發揮林地效益,我鎮積極引進業主,流轉林地2500畝:一是在柳溪村流轉林地700余畝,發展花椒種植,現已基本見效。二是在大坪、柳溪、古佛村流轉林地1000余畝,發展速生桉種植,現正在栽植。三是在汪家巖村流轉林地800畝,發展苦蒿種植,預計今年即可見效。通過林地流轉,退耕農戶不用投入種苗、肥料和管護費用,每年便可獲得245元/畝的國家糧食補助費和管護費。同時可為業主務工獲取收入,產品收獲后并取得5:5—2.5:7.5不等的分紅,促進了農民增收。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14

        土地承包制度是黨在農村的根本制度,農村土地流轉是一個帶方向性和帶根本性的問題。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已呈再度興起的發展趨勢,XX市農民XX今年租種1.96萬畝耕地,創造了全國農民種田面積第一的記錄。XX的出現讓研究探討土地流轉的問題顯得更加必要和緊迫。下面我以XX市、XX市兩地調查情況為例,淺談如何認識和引導農村土地流轉。

        一、兩市土地流轉的現狀

        (一)三個階段

        農村土地流轉通常是指農村耕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指承包農戶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下通過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入股等方式,將其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流轉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經營。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兩市農村土地流轉大體上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為萌芽階段,時間段為1982-1990年。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戶第一次獲得了經營自主權,生產積極性高,農業生產和農業效益都比較好,農村土地流轉現象較少,但在少數地方開始出現,由此產生了第一批種田專業戶。

        第二個階段為被動性發展階段,時間段為1991-20xx年。這期間農業生產成本增加較快,農民負擔逐年加重,農民外出經商打工的越來越多,舉家外出、外遷的現象也很普遍,農村出現了大量的棄田撂荒現象。在各級政府推動下,土地被動流轉,一些種田能手和企業得到了大量耕地,農村開始出現了較大規模的土地規模經營。

        第三個階段為恢復性發展階段。時間為20xx年至今。我省農村推行稅費改革和綜合配套改革,全面開展農村土地二輪延包工作,農村土地由包袱變成財富,農民由棄田變成要田甚至搶田,種田大戶有半數以上退出未經合法流轉的土地,土地規模經營勢頭銳減,出現較嚴重的“倒退”現象。農民在得到了土地承包權并且拿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之后,覺得種田的比較效益還是低,出外打工還是比種田掙錢,農村勞動力轉移繼續加大增多,農村土地流轉再度興起,并很快進人活躍階段,流轉量、流轉形式都明顯增加。但還沒有恢復到20xx年的流轉水平。

        (二)八種形式

        當前農村土地流轉有八種形式。一是轉包,即承包農戶將承包地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承包農戶從事農業生產。二是轉讓,即承包農戶經發包方(村委會)同意,將承包期內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讓渡給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戶承包期內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失去。三是互換,即承包方之間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種管理,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四是出租,即承包農戶將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出租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他人從事農業經營。五是入股,即農戶將所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六是委托流轉,由農戶委托集體經濟組織或中介組織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此外還有委托代耕和拍賣經營兩種形式。

        (三)七條成效

        農村土地流轉的再度興起,順應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它對于推動農村生產力發展和現代農業發展、促進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

        一是促進了土地規模經營。XX市土地規模經營的農戶達到XX戶,涉及面積13.2萬畝。XX市土地規模經營面積達到8.7598萬畝。

        二是增加了流轉雙方的收人。土地流轉實現的是雙贏。從流出的一方看,農民不僅得到每畝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流轉費,還可以享受各種惠農補貼,更可以放心地就近或者外出打工,獲取更大的勞動收人。從流入方來看,增加土地面積后獲得了更多的農業資源,產生了較好的規模經營效益。XX市糧食生產狀元XX,20xx年種糧純收人46萬元。

        三是提升了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一方面各地為服務大戶規模經營改善了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另一方面,大戶也主動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兩方面合力提高了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四是加快了農業機械化進程和農業科技推廣步伐。土地流轉產生種田大戶,種田大戶大都是農業機械大戶,也是科技示范戶。

        五是解決棄田拋荒問題,保障糧食生產安全。隨著農村勞動力的大量轉移,有的地方開始出現新的土地撂荒現象。各地土地流轉的努力工作及時地解決了這個問題。

        六是擴大農民就業,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土地流轉的最大價值就是為轉移農民提供后方保障,也就是讓農民放心出外打工掙錢。而通過土地流轉產生的種田大戶,他們又為農民的再就業提供平臺。

        七是催生農村新的經濟社會組織更快更好地發育成長。隨著土地流轉和種田大戶的產生,一些服務性的政府組織和民間組織伴隨產生。

        二、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總體評價和問題、原因分析

        我們認為當前大規模的土地流轉還沒形成,現在只是恢復性發展階段。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總量不大。我們說農村土地流轉呈恢復性發展,但還沒有恢得到過去20xx年的頂峰時期。20xx年XX市土地流轉面積達到10萬畝,后來降到4萬畝。現在上升到8萬-9萬畝。XX市的土地流轉面積只占全市總耕地面積的6%,XX市只占4%。據XX省委農辦最近統計,全省土地規模經營面積約占農業用地總面積的5%,土地規模經營農戶約占總農戶的1.8%。數字反映: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雖再度興起,但總量很小。

        二是質量不高。從兩方面看,流轉經營層次上以傳統的種植業為主,經營現代產業、獲得高效益的很少;流轉經營方式上以自種為主,并且從下種到收割從頭到尾家庭包干制;一些特大戶主以“反租倒包”為主,我接人家的地,再轉包給別人,像做工程一樣的層層轉包,代表現代農業生產方式的專業化生產、企業化生產、標準化生產很少看到。

        分析當前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有如下幾點:

        (一)思想認識不統一

        一方面領導認識有誤區。表現在“四個有的”:有的簡單把搞活土地流轉與穩定土地承包權對立起來,認為不宜提倡,免得影響土地承包權的穩定;有的則是心有余悸,擔心現在流轉了將來還要“翻燒餅”,因為前幾年的教訓就在眼前,有些遺留問題至今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有的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民自己的事,法律上明確規定“既不能強迫農民流轉又不能阻礙農民流轉",所以政府沒必要去參與和干預;有的則認為政府就是要在土地流轉中“提卯子”而“分點肉吃、舀瓢湯喝”,借此發展集體經濟,特別是幫助化解村級債務。“四個有的”導致鄉村干部在土地流轉中缺位、錯位、越位現象時有發生。

        另一方面流轉雙方各有擔心。農戶有兩怕,一怕喪失了土地經營權,沒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線"。部分農民外出打工后,寧愿土地荒蕪也不愿轉包出去。一怕土地流轉后得不到土地被征用時的全部補償費。這主要是城郊農民的擔心。承包方也有兩怕,一怕政策不穩定,土地二輪延包造成大量種田大戶面積銳減損失慘重,現在他們怕重蹈覆轍再受創傷。二怕農戶“扯皮拉筋”,跟千家萬戶農民打交道,要處理各種各樣的矛盾和問題,一些種田大戶和企業主都有些憂慮。前兩怕讓農民不愿拿出土地流轉,后兩怕導致承包方不敢大膽投入,不敢大規模搞開發。

        (二)流轉操作不規范

        普遍存在的問題是手續不規范。大多數土地流轉行為還是農戶之間口頭協商,很少經過村組集體并報鄉鎮經營站(財經所)登記和合同鑒定,流轉的權、責、利不很明確,出現糾紛,很難調解。當然是不是所有農民的土地流轉都要向上級組織申報這也值得研究。有書面流轉合同的,依然存在約定不明、權利義務不具體、流轉期滿處理辦法不明確等問題。土地流轉檔案管理還存在一定差距,臺賬登記和變更工作滯后。由于缺乏規范的規程,一方面流轉雙方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另一方面土地流轉糾紛影響了流轉雙方的積極性。

        另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是主體被剝奪,現在有的村直接把土地流轉拿在手上,流轉的主體不是農民而是村集體,村委會低價從農民手中獲得土地(其中肯定有強迫農民流轉的事情發生),然后再高價租給大戶或企業。

        (三)服務機制不健全

        土地流轉遠沒有形成完整的市場體系,尤其是缺乏連接流轉雙方的中介服務組織,致使土地供求雙方的信息受阻,信息輻射面小,信息傳播渠道不暢,“要轉的,轉不出;要租的,租不到”,這在很大程度上延緩了土地流轉的進程。

        在幾輪機構改革中,主管農村土地流轉的農經部門職能不斷弱化,權重下降,大部分鄉鎮農經隊伍力量不強、工作繁雜等問題還未引起足夠重視,在編不在崗、混崗使用等現象相當普遍。目前,多數縣市和鄉鎮沒有建立完善的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即使建立了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作用并沒有完全發揮。種養大戶苦于和一家一戶談判,費時費力又不能保證連片規模發展。此外,農民的流轉收益缺乏與市場掛鉤的增長機制。

        (四)農村勞動力轉移速度不快

        XX市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面積為579萬畝,戶平6.03畝,勞平2.8畝。按照農業部勞平10畝耕地的標準,全市耕地種植只需57.9萬勞力,富余勞力數達148.8萬個,而全市長期在外務工經商的勞力為85萬人,農村剩余勞動力還多達63.8萬人。“戶戶種田,人人種地”,土地流轉困難較大。據有關方面統計,XX省農村勞動力有近20xx萬人,己累計轉移1020萬人,靜態算賬,還有300多萬富余勞動力有待轉移。若按現在每年新增轉移80萬人的規模測算,完成全部轉移約需4至5年。這里面沒有算上每年新增勞動力50萬人。

        (五)政策環境不寬松

        在推進土地流轉過程中,基層感覺政策環境不大寬松,有一些政策性的障礙。一是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形成的障礙。稍微有些經濟頭腦的農民,他們流轉土地不是想繼續種糧種棉種油菜,雖然傳統的種植有些收獲,但不能獲得最大的.利潤,他們至少想在流轉的土地上搞點比種糧更賺錢的“副業”,比方養殖業、畜牧業,有的還想搞點加工業,有的本身就打算辦工廠。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限制嚴格,自由發展的空間很小。二是村集體機動地政策形成的障礙。《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村集體機動地不能超過村土地面積的5%。后來中央和省關于土地二輪延包的政策又明確規定,過去有村級集體機動地的可以保留,沒有的不能再留。而現在很大一部分鄉村干部流轉土地的積極性就是建立在擴大集體“機動地”發展集體經濟上。三是不允許城里人下鄉買地建房和不允許在耕地上建設長期建筑的政策障礙。土地流轉應該是開放的,農村招商引資不應該只在農村打圈圈,應該更多地把城市的資本和人才吸引到農村去,讓城市生產要素也向農村流動而不是只有農村生產要素向城市單向流動。由于部分農業經營主體特別是鄉村休閑游、畜禽規模化養殖小區的經營主體,必須在較長的流轉期限內,用少量土地建設必要的經營場所或居住房屋,而目前此類建設只能以臨時建筑報批,且有效使用時間只有2年。四是農村稅改政策、集體林權改革政策和惠農政策也有一些條款不利于農村土地流轉。比方說稅改政策規定的不允許清收歷年欠款,有的農民以此為據也不向集體交納土地流轉的租金。比方說還林權給農民,把山地林地全分給老百姓了,村里想留點機動地發展集體經濟就不可能了,原來已簽訂流轉合同的也不得不撕毀合同按大政策辦事,給集體帶來一些損失和干部工作帶來一些麻煩。比方說惠農政策里,就沒有很明確地考慮土地流轉后的問題,沒有給土地規模經營業主以應有的激勵。

        三、適當引導

        土地流轉的目的是什么?順應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需求,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增速發展,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核心是其中的“三增”。土地流轉的根本矛盾在哪里?在于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流轉土地經營權,一個必須穩住,三十年不變,二十年之后也不要變。一個需要流動,農民、農業、農村這三農都需要土地流動,如果說有第四農叫農民工的話,第四農更需要土地流動,不流動就穩不住,不流動穩定也失去價值,不流動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就受到阻礙。當前土地流轉最大的制約在哪里?主要是流轉雙方需求并不旺,特別是流入方要求不強烈。

        土地流轉是農村帶方向性和帶根本性的課題,這道難題突破了,很多三農問題可能會迎刃而解,農村社會會前進一大步。解決這個問題的意義不亞于農村稅費改革,甚至不亞于當年進行家庭聯產承包制的重大歷史性改革,我們也可以把它叫做新的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創新。

        而根據我們的調查判斷,這個問題的突破時機還不成熟,現在還處在新一輪土地流轉的恢復性階段,也就是初始階段。前面兩次土地流轉階段都可以作為層次劃歸這一初始階段,真正的大規模流轉土地時期還沒有到來,我們不能著急上火,更不能拔苗助長,正確的態度是八個字:順其自然,適當引導。這好比十月懷胎,未到預產期,硬要開胸破肚引下來,就會早產而發育不良,會出現很多問題,甚至夭折。所以我們要耐心地等待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時候,不過,必要的引導也是不可或缺的,這如同做些糾正胎位免其難產、加強鍛煉助其順產一樣的工作。

        我們應當從哪些方面去適當引導呢?一是要統一認識,加強宣傳,為土地流轉營造氛圍。二是要加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為土地流轉打好基礎。二是要大力培育社會化服務體系,尤其是搞好機械插秧、信息與技術提供、資金融通等服務,為土地流轉作好支撐。四是要創建多種形式的合作經濟組織,發揮龍頭企業、種田大戶、各種協會等引導帶動作用,為土地流轉建好主體。五是要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把發展農業優質板塊經濟和土地流轉結合起來,為土地流轉增加效益。六是要加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力度,搞好就業培訓,為土地流轉創造必要條件。七是要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為土地流轉提供堅強后盾。八是要規范土地流轉行為,為土地流轉持續健康發展成就制度機制。九是要出臺相關扶持激勵政策,為土地流轉加快發展增添活力動力。

      土地流轉調研報告15

        土地流轉是加快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有效途徑,為全面了解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基本情況,推動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又快又好的發展,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年度工作安排,近期,市人大常委會組織調研組,對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組實地查看了農村土地流轉規模經營示范點,查閱了相關的合同、臺賬等資料,聽取了相關方面的匯報,召開了座談會,走訪了部分經營戶和農戶,聽取了部分鄉村干部和群眾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主要做法

        近幾年來,我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積極宣傳相關政策法規,不斷規范土地流轉程序,做強做大優勢產業,遵循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推進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截至今年10月,全市累計土地流轉面積達325.7萬畝,占耕地面積的49.96%;累計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面積達到386.23萬畝,占耕地總面積的59.24%。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土地流轉工作。全市各級政府都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分管領導任組長,辦公室設在農工辦。市委分管領導每月20日定期聽取適度規模經營及土地流轉的工作匯報。同時,嚴格督查考核,每兩個月對各縣區新增的土地規模經營示范點進行觀摩評比,匯總面上情況,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觀摩評比結果與年終工作考核掛鉤。市委市政府制定了《農業適度規模xx-xx年工作計劃》,把目標任務細化分解到各鄉鎮;制定了《宿遷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xx-20xx)》全面指導土地流轉工作。

        (二)規范土地流轉機制,加快土地流轉步伐。《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條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我市嚴格堅持該項原則,通過入股、互換、出租、轉包等多種形式引導農戶開展土地流轉。不斷規范土地流轉形式、程序、經營模式和保障機制,推廣使用土地信息化管理軟件,實行流轉管理的合同制和備案制,完善流轉登記和檔案資料的信息化管理。目前,全市所有縣區、鄉鎮和90%以上的村都已建立適度規模經營臺帳。完善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平臺建設,為農民和各規模經營主體及時提供土地流轉信息、政策咨詢、土地托管、流轉委托、中介介紹、流轉登記等服務,全市102個鄉鎮建立了農村土地流轉市場,890個村(居)建立了村級土地流轉服務站,占總村數64%。土地流轉價格堅持“政府指導、自主協商”原則,根據不同片區、不同產業制定土地流轉指導價,并建立價格自然增長機制,保護農民利益不受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累計開展50余宗土地糾紛仲裁工作,推動了農村土地流轉工作規范化、法制化。

        (三)注重典型示范帶動,做大特色主導產業。突出重點區域流轉,以點帶面,做好“窗口”地帶的特色產業,抓好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市縣干道沿線兩側的土地規模經營示范點和農業產業園區建設;同時,結合區域產業優勢,突出經營示范點建設,要求每個鄉鎮都有1個1000畝以上的土地規模經營示范點,每個縣(區)都有1個1萬畝以上的農業產業園區,以點促面,發揮示范引導作用。積極引導有資本、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種養大戶、農民合作組織和農業龍頭企業等主體參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采取“大園區、多業主”形式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等經營模式,發展特色主導產業。一大批具有區域特色的產業示范基地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鎮逐步建成。如沭陽縣在耿圩鎮、泗陽縣在王集鎮建立了萬畝花卉基地;泗洪縣在青城線建立了10萬畝有機稻米基地;宿豫區在黃墩鎮建立了省級萬畝生產示范園;宿城區在成子河周邊鄉鎮發展萬畝良種繁育。

        (四)發展規模經營主體,增強龍頭企業帶動力度。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不是簡單的土地整合,而是要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跨越。在《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帶動了一批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發展。今年以來,新增單體1000畝以上的.適度規模經營達95宗,同比增長30%,累計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852個,入社農戶24.43萬戶,入股面積52.91萬畝。堅持開展農業招商引資,中糧集團、蒙牛集團、匯源集團、雨潤集團、五得利集團、益客食品、綠港、瑞克斯旺等一批投資規模大、帶動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農業產業化大項目相繼落戶宿遷。重點培育扶持農業龍頭企業,幫助企業做大做強。今年上半年,全市實現農產品加工產值394.2億元,同比增長21.2%;農產品加工產值與農業產值之比達到1.37:1。

        (五)加強政策扶持,提高農民土地收益。國家規定的各項惠農補貼均歸農戶所有,同時,加大財政投入,近年來,財政一直設立專項資金支持農村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泗陽縣、泗洪縣對適度規模經營面積達1000畝和3000畝以上的,每畝分別給予100元、200元的資金獎勵。xx年全市累計投入近3000萬元,其中省財政資金860萬元、縣(區)財政資金20xx多萬元,專項用于支持農村土地流轉指導、流轉信息平臺搭建、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培訓和仲裁機構建設等。積極整合涉農項目資金,在農田基本建設、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和農機補貼等項目優先給予扶持。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積極探索市場化運作機制,多渠道、多層次、多方式推進適度規模。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政策宣傳不夠深入。一些基層干部對土地流轉的重要性,缺乏應有的認識,擔心土地流轉引發矛盾,采取謹慎態度。少部分農民土地情節比較深,擔心土地流轉后,萬一失業,今后生活得不到保障,對相關政策也心存疑慮,流轉意愿不強。

        (二)規模流轉難度較大。在實施土地規模流轉時,有一戶或者幾戶不能達成協議,導致地塊分散,機械化程度高的高效農業產業項目難以落戶,制約規模經營的發展。另外,農業生產是“露天工廠”,自然風險較高,農業生產旺季的時候,用工困難,市場風險較高,都阻礙著規模經營的發展。大規模經營用地對水利灌溉等基礎設施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的水利設施難以滿足需求,而重新建設的基礎設施需要時間和財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規模經營的發展。

        (三)流轉程序不夠規范。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合同化程度不高、合同條款不全和改變土地用途等問題,甚至在極個別地方還出現了違背農民意愿強行流轉的現象。由于合同條款簡單,容易造成違約責任和賠償規定不明確,引發矛盾和糾紛,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土地經營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少數鄉鎮、村尚未建立完善的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缺乏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有效管理、引導和服務。

        (四)政策扶持力度不夠大。目前,除省里設立了土地流轉補助資金外,市、縣(區)財政對土地流轉投入較少,導致基層流轉積極性不高。省財政僅對流轉500畝以上規模流轉進行補貼,并且只是一次性補助每畝100元,對流出方的吸引力不大。而且在實際操作中,省財政對符合補助條件的土地流轉項目尚未全部補助到位,有的農戶拿到補助,有的拿不到,產生矛盾。另外,目前的財政資金僅對流出方進行補貼,對流入方沒有補貼,也沒有對規模糧食生產設定專項補貼項目,而土地流入方前期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進行生產經營,加之糧食生產的收益甚微,導致困難較大。為了取得更多的收益,部分土地流轉改變土地用途,縮減了糧食種植面積,改種經濟作物。

        三、今后工作建議

        (一)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要對鄉村干部及農民代表進行流轉政策和業務知識的培訓;充分利用各種方式,宣傳農村土地流轉的有關政策要求,讓農民切實意識到土地流轉有利于增收,有利于發展現代農業。要通過典型示范,讓農民切實看到土地流轉的實際收益,增強土地流轉的信心,從而轉變思想,加快農村土地流轉。

        (二)加強土地流轉的規范和服務。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用地要符合《宿遷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xx-20xx)》相關規定,按規劃用地,力爭做到農民有效益,土地有效率。同時要加強土地流轉市場運作規范操作的培訓和指導,全面推行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內容,規范土地流轉形式、程序、經營模式和保障機制,切實保障農民利益。建立健全以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為主要內容的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解決制度,為依法搞好土地糾紛仲裁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強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建設,在完善提高縣、鄉土地流轉市場的基礎上,重點加快行政村(居)土地流轉服務站建設,力爭達到全覆蓋,為流轉雙方提供更便捷的服務。

        (三)加強扶持保障工作。建議政府要加大對土地規模流轉的補貼,而且要對雙方都進行補貼。要出臺對糧食規模經營的扶持政策,加快糧食集約化生產。要協調好金融機構對土地規模經營的信貸政策扶持。市、縣(區)政府要積極跑省進廳,爭取省加大土地流轉補助資金的扶持,也要設立土地流轉專項補助資金,并建立資金投入增長機制,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要完善土地流轉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長期有保障。”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農戶,要加強就業技能培訓,并優先安排在就業創業園或返鄉農民工創業園就業,要為一些缺少技術、不想外出打工的婦女和老年勞動力提供就近就地打工機會,切實保障土地流出農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