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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工作調研報告(通用10篇)
隨著個人的文明素養不斷提升,報告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文物保護工作調研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文物保護工作調研報告 1
為進一步提高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加強文物保護工作,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xx年監督工作計劃的安排,今年2月底至3月中旬,市人大常委會程天青副主任帶領由教科文衛專委、教科文衛工委工作人員和部分人大代表組成的調研組,以實地走訪察看、現場座談交流等形式,就我市文物保護工作情況開展專題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文物是人類文明的優秀成果,是民族悠久歷史的見證,是不可再生的珍貴文化資源。樂清建縣已有1600多年,歷史文化悠久、人文薈萃、人杰地靈,境內文化古跡眾多。據統計,我市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處、省級9處、市級77處。內容涵蓋了古遺址、古墓葬、古窟寺及摩崖石刻、古建筑、近現代代表性建筑和重要史跡等六大類不可移動文物。此外,我市國有收藏可移動文物超萬件,其中珍貴文物148件。以上這些歷史文化遺存是樂清千年古縣歷史發展的實物見證,保護好這些珍貴的文物意義十分重大。
近幾年來,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文物行政部門、廣大干部群眾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文物申報、維修、搶修有序開展;文保單位、文物點的利用和環境優化初見成效;線性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大為改觀。全市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尤其是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市政府仍然投入巨資建成了樂清博物館,有效提高了我市可移動文物的管理水平,改善了館藏文物的保存環境,對促進我市文化事業繁榮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存在問題
雖然近年來我市文物保護工作取得了較為明顯的進步,但是離文物保護工作的標準和要求還有一定的距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文物保護意識淡薄
文物保護是全社會的事,單憑文化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當前,我市一些民眾和相關部門的文物保護意識還比較淡薄,貫徹實施文物保護法律法規還不夠到位;有的地方在鄉村建設中存在重經濟效益、輕文物保護的思想,缺乏“守土有責”的責任意識;一些干部群眾認為,文物保護是政府的事,與己無關,在具體工作開展中,沒有真正與文物保護部門形成合力。
(二)監管機制不夠完善
市、鄉鎮(街道)、村三級文物保護網絡建設,是形成城鄉覆蓋、齊抓共管的文物保護長效機制的關鍵所在,也是維護文物管理秩序、確保文物安全的關鍵所在。我市文物保護委員會自20xx年至今,一直未進行調整,工作中存在銜接不暢、職責分工不明等諸多問題。如我市105處歷史建筑和300余處未認定(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存在管理保護主體不明、保護機制不健全問題。同時,文物屬地管理制度也未嚴格執行,文物行政部門與鄉鎮(街道)間的溝通協調還需加強。如20xx年發生的一起省級文物蔡家碉樓被拆建房責任事件,相關單位責任人受到了相應處理。
(三)文物保護經費不足
文物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性、公益性事業,其工作所需要的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撥款。由于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需要嚴格的流程,特別是必須遵循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所以維修費用比一般的'市政工程建設項目要高。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意見》和樂政發〔20xx〕15號文件要求,市財政從本級城市建設維護費中安排2%用于文物保護經費。近三年全市基礎性文物保護經費、文保搶修專項經費、四有專項經費及業余文保員經費,年平均撥付額僅80萬元,不僅與城市維護費中2%的要求差距較大,與溫州其它縣(市、區)也存在一定差距。這與當前我市年久失修、損毀嚴重、亟待保護和修繕文物較多、維修費用較高的現狀難以匹配,如蒲岐四個城門維修概算為483萬元;徐可樓宅維修項目概算總投資就需295萬元。
(四)“建保”矛盾不容忽視
近幾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加速,我市在“大拆大整,大建大美”和道路交通建設中雖然取得較好的成績,但是由于一些部門和人員文物保護意識淡薄,一些文保單位、需保護的古建筑,如市區東云路東徐氏閨秀書院樓(市區現存最早古建筑之一)、南塘鎮里塘村蔡家碉樓(省級文物)遭到建設性破壞、消毀,令人十分痛心,亟須引起我們的重視和關注。
(五)文保隊伍有待加強
文物保護是一項專業性、業務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不僅工作量大、面廣、任務繁重;而且技術要求高,非專業人員難以勝任。當前,全市納入監管范圍的不可移動文物669處,但是從事文物管理的專業人員只有6名,平均年齡47歲,中、初級專業人員嚴重不足。此外,我市業余文保員雖有97名,且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補貼偏低,難以從根本上發揮作用。
三、意見和建議
(一)有效加強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領導
要切實把文物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常抓不懈,定期或不定期聽取文物保護工作專題匯報,認真研究和分析我市文物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幫助解決文保工作中遇到的經費短缺、合力不足、人員不足等諸多問題。要充分發揮文物保護委員會的作用,進一步統籌解決好建設與保護的關系,做到在城市建設的基礎上不損毀文物古跡,在保護文物古跡的同時科學合理發展城市建設。
(二)全面提升文物保護工作意識
文物保護工作不僅關系到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而且與城市綜合實力息息相關。近年來國家對文物保護工作越來越重視,政府一定要充分認識文物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文物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對文物保護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對文物保護工作的認識和法律法規意識。文物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和利用我市新建博物館的文化教育功能,通過多種渠道、形式、活動、特色文物展覽等,用最直接、最生動的真實文物特點來增強對民眾的吸引力、感染力,從而提高廣大干部的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意識,養成保護文物的自覺性。
(三)統籌做好文物保護資金投入
文物保護工作,最缺乏的就是資金投入。目前我市有相當一部分國家、省、市級文物因年久失修,陳舊破損,甚至被列為危房,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亟待保護和修繕。而維修又面臨著費用高、工期長、審批環節多等問題。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大對文物維護經費的投入,盡快予以修繕,消除安全隱患。
(四)切實加強文物保護隊伍建設
要建立健全市、鄉鎮(街道)、村三級文物保護網絡,形成城鄉覆蓋、齊抓共管的文物保護長效機制。建議對我市文物保護委員會成員予以重新調整,充分發揮文物保護委員會的作用,并建立完善的考核和監督機制。要針對我市文物管理專業人員現狀,加大對文物專業人才的引進力度,并做好現有專業人員的業務提升和后備文保專業人員的培養工作,以滿足新時代文物保護工作的需要。
文物保護工作調研報告 2
多年來,我縣通過財政撥款、上級文物部門補助和群眾自發集資捐贈等多種途徑,籌集了數百萬元資金,視各文保單位不同情況,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廟、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廟、東門島燈塔、東門島天后宮、王家謨烈士墓、陳漢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戲亭等十余處省、縣級文保單位和重要文物點。在維護和整修各級文保單位的同時,注重使用單位和專(兼)職管理人員的落實工作,加強定期檢查,即時提出保護意見及整改措施,使這些不可移動文物得到較為妥然的保護。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不僅落實專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負責制,做到24小時不斷人,還加強雙鐵安全保護措施,實現110報警聯網,單位職工雙休日、節假日輪流值班。文物部門在現有條件下,最大限度地監管好庫藏文物的安全,20xx年被評為寧波市文博系統安全先進單位。
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縣各級文保單位及文物保護點受損情況普遍存在。如丹東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護體石墻大部分被拆,寨城內建有非法廟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東邊新建的公墓區嚴重破壞了環境風貌;丹城塔山遺址保護區外沿修筑道路時不經勘察調查就動工,破壞了地下遺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搗毀或私藏現象時有發生;爵溪街心戲亭周邊電力、通訊、有線電視等桿線密布,不僅破壞環境和景觀,還存在嚴重隱患;王家謨烈士墓旁屢建養雞場,雞糞遍地,臭氣熏天,嚴重破壞環境;陳漢章先生墓區綴學亭圍欄及墓道石凳被毀,紀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區亂建違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進行搶救性的保護,如爵溪街心戲亭后廂房年久失修而破舊;陳漢章先生故居綴學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許多古建筑電線老化隱患嚴重;王家謨烈士墓區通道嚴重毀損;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單位勵氏宗祠、東陳鑒公祠等的維修,因缺專項資金無法啟動。
(二)原因分析
1、對文物價值認識不足。一直以來,有些領導和有關部門視文物保護為包袱,為經濟建設和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障礙,往往從眼前的經濟利益出發來衡量文物的價值。如古建筑保護中有人認為這有損于城市建設的形象。在實際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來對待文物保護,或者要算眼前的經濟帳,保護文物要花多少錢,而拆后搞開發能賺多少錢。不能充分認識到文物是祖先留給我們寶貴的精神財富,是千百年來形成的歷史文化沉淀。它不僅是我們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資源可直接或間接地為我縣經濟建設服務,是現代化建設中不可再生的寶貴財富。
2、缺乏文物保護意識。從我縣情況來看,全社會普遍缺乏文物保護意識,一些地方領導和干部不重視文物保護工作,嚴重缺乏文物保護意識,認為文物保護是文物部門的事情,與當地政府無關,文物保護與否對其政績無任何關系,缺乏守土有責的責任意識。普通群眾則認為文物保護是政府的事情,與己無關,毫無顧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隨意地破壞文保單位的周邊環境風貌。如爵溪城墻非法建筑時有發生,環境風貌遭到嚴重破壞。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護雖然有《文物保護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執法的主體不是文物部門,而是工商、公安、規劃等執法部門,由于沒有協調處理好相互之間關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壞情況發生時,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處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遺址內建有非法廟宇和道路,文物部門無力處理,相關部門由于職責關系,相互推諉。
4、文物部門的保護力量相對薄弱。文物保護是一項既困難又復雜的工作,而文物部門既無權又無人,更缺乏經費,根本無力實施對許多該保護的文物實施保護。
二、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幾點思考與建議
文物是不可再生資源,加強文物保護工作至關重要。針對目前我縣文物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下步,我們將進一步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堅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護,為我縣三個文明建設服務。歸納起來,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文物意識與文物保護的法制觀念。做好文物保護工作,光靠業務主管部門的`力量還不行,更主要的是要發動全社會的力量。因此要深入開展宣傳、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增強全社會的文物意識與文物保護的法制觀念。文物宣傳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如可在《今日象山》、象山人民廣播電臺、象山電視臺等新聞媒體上刊出、播出全面介紹象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與重要文物保護點的資料及錄像,編輯、出版《象山文物勝跡》、《象山庫藏文物精品圖錄》等,使全縣人民了解象山文物事業的發展情況,了解象山豐厚的歷史文化遺產,增強民族自豪感,激發熱愛象山、建設象山的熱情,為促進社會各項事業的全面發展共同努力奮斗。
二是要把文物工作列入各級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領導任期目標考核內容。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做好文物保護五納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級領導要重視文物保護工作,特別是黨政一二把手,要樹立保護文物,守土有責的意識,把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領導任期目標考核內容之一,同時對文物事業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文物保護工作調研報告 3
文物保護工作對繼承和弘揚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展現區域文化特色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來隨著文物保護工作的不斷深入,基層文物保護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在新時期下出臺一部綜合性、系統性、內容全面的文物地方性法規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召開此次《德州市文物保護條例》調研座談會對更好地保護基層文物資源,加強地方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
德城區文物保護基本情況。德城區歷史悠久,共有34處文物點,現有國家級文保單位1處(大運河山東省南運河德州市德城區段),省級文保單位3處(德州城墻遺址、窯上窯址、北廠漕倉遺址),市級文保單位10處(德州城墻遺址、窯上窯址、閘子遺址、黃河涯禮堂、北廠沉船遺址、德州烈士陵園、盧建曾家族墓、孫莊謝生家族墓、高道悅墓、德州窯址)。
近年來,德城區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認真按照上級文物部門要求緊抓落實,主要圍繞以下三個方面展開了工作。一是不斷加強對《文物保護法》、《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文物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文物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是文物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近年來,我區多次組織各鎮街文化站集中學習了《文物保護法》、《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堅持學法、懂法、守法,處理好文物保護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依法保護我區文物資源的安全。此外,我們還利用國際博物館日、文物遺產日、文化惠民演出等活動,向廣大市民宣傳《文物保護法》、《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累計發放各類宣傳資料5000余份,開展宣傳活動50余場次。通過這些宣傳活動,全區文物保護意識逐漸深入人心,為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二是加強文物機構、隊伍建設。20xx年我區成立了全市最早的文物管理機構――德城區文物管理中心,進一步完善了機構管理制度。同時,我們也在加強文保隊伍建設,提高文保人員素質上狠下功夫,除了配備電腦、照相機、照明設備、GPS等必要的.裝備外,每年都組織文保人員進行業務學習,通過學習提高文保人員的素質。三是建立聯合打擊文物犯罪工作機制,遏制打擊文物犯罪行為。建立聯合打擊文物犯罪工作機制是加強文物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遏制和打擊文物犯罪的有效手段。為此,我們與德城公安分局、消防大隊等單位建立了聯合工作機制,形成了良性的合作機制。我們堅持主動打擊、主動治理、主動防控,時刻保持對打擊文物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確保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
《德州市文物保護條例》的制訂為基層文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和保障,為實現文物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具有重要意義。針對基層文物工作現狀,結合我區文物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幾點立法建議:
一是明確市、縣級文物管理機構人員、制度。
建議在《德州市文物保護條例》中明確規定市、縣級文物管理機構人員編制、機構責任等情況,注重基層文物部門人員機構的層次化,為有經驗有閱歷的文物研究人員提供更多選拔聘用機會。同時建議市級、縣級文物部門加強對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力度,明確崗位職責。
二是加大財政對文物保護的支持。
近年來文物工程建設較多,文物工作量日漸增大,基層雖在文物遺址保護、“四有”管理工作中投入了保護資金,但就整體而言文物資金方面仍存在欠缺。建議在《德州市文物保護條例》中明確市、縣級財政部門對文物工作的支持,明確市級、縣級地方政府將文物保護經費納入當地的財政支出預算,成立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以確保專款專用,并鼓勵建立起多元化的文物保護經費投入機制。
三是明確各部門聯合機制。
從多年整體情況看,部分部門仍存在支持力度不夠、執行不到位等現象,往往把文物保護看成只是文物部門的事。建議在《德州市文物保護條例》中明確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門聯合打擊機制,提高各部門支持、執法力度,對各部門應履行責任進行明確規定。
四是完善文物執法隊伍。
目前,基層文物部門存在文物執法隊伍建設不健全、文物專業知識欠缺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基層文物執法力度。建議在《德州市文物保護條例》中加大對縣級文物執法隊伍的支持力度,加快基層人員文物執法資格證件申報工作,壯大基層文物執法人員。明確規定市級、縣級文物執法培訓工作,提高各級文物執法人員專業水平。
五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
在工作實踐中,部分部門、群眾仍存在對文物保護重要性認識不夠、文物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的現象,建議在《德州市文物保護條例》中明確對文物宣傳工作的規定,落實宣傳責任制度,鼓勵設立文物宣傳獎懲機制,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文物宣傳氛圍。
文物是歷史的載體,是不可再生資源。今后,我們將按照上級文物工作的要求,切實做好基層文物管理工作,積極引導、扶持各鎮街文物工作的發展,把文物保護法和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的要求落到實處。
文物保護工作調研報告 4
大調研工作開展8個多月來,我縣各鄉鎮、街道,部門單位緊扣中心工作,立足自身職能,深入基層一線調研,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效果導向,積極探索務實管用的新舉措、新機制,撰寫形成了一批高質量、有價值的調研報告。縣大調研辦將精選部分調研報告進行刊登,供各單位學習參考。
本期刊發武義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董三軍同志撰寫的《我縣“民辦公助”保護歷史文物的思考》。
我縣“民辦公助”保護歷史文物的思考武義縣在省內素有“文物大縣”的美譽,縣政府歷來重視文物保護工作,近年來,通過申請國保省保專項資金、積極爭取縣級財政資金開展重點文物修繕、采用“民辦公助”籌措民間資金等方式,積極推進文物保護事業發展。
“民辦公助”是以群眾為主體、政府給予一定資金支持興辦各種社會事業的一種建設模式。以文物保護修繕工作為例,就是變政府主導為政府引導,以財政補助為輔,以文物所有人自籌資金為主,吸引民間資本,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用活用好財政資金,妥善解決修繕難題。
一、武義文物資源現狀
我縣現有國保3處,省保10處,縣保67處,文保點78處,登錄點1457,合計1615處;中國歷史文化名村2處,浙江省歷史文化村鎮6處(包含中國歷史文化名村)。按標準規范登錄的1615處不可移動文物中,古遺址40處,古墓葬25處,古建筑1155處,石窟寺及石刻9處,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380處,其他文物6處。其中古建筑占總量分布的71.5%,近現代代表性建筑占總量分布23.5%,這兩類建筑占總量95%,成為文物修繕的重點、難點。由于人為和自然因素,這些建筑存在不同程度的殘損情況,許多建筑甚至出于瀕臨損毀的境地,保存狀況令人堪憂,亟需進行搶救保護。
為了加大對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2006年開始,我縣嘗試以“民辦公助”形式對文物進行搶救性修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經過數年的摸索,2017年我縣出臺《武義縣文物和歷史建筑保護利用工程實施方案》和《武義縣文物和歷史建筑保護利用工程實施細則》,加快推進我縣文物和歷史建筑保護利用工程和“民辦公助”項目建設。十多年來,累計對我縣260余處歷史文物進行修繕補助,補助資金達650余萬,吸引民間資金達3500余萬。隨著我縣文物和歷史建筑保護利用工程和“民辦公助”項目實施,縣內文物保護現狀已有較大改善,許多修繕后的宗祠、古民居等辟為傳統文化傳承基地、廉政教育基地、文化禮堂及老年活動中心等文體活動場所,實現了保護與利用的有機結合。
二、推廣“民辦公助”
保護歷史文物面臨的難題:
近年來,隨著“民辦公助”的推廣,我縣歷史文物的保護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迅速提高,文物保護工作仍存在較大的阻力和難題,筆者根據多年的'文物工作調研,以在我縣俞源、郭洞、山下鮑、陶村、履坦等古建筑相對集中的區域為例,存在這樣一些普遍的問題:
1、保護意識與經濟發展之間矛盾
隨著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村莊建設如火如荼。在這一過程中,一部分歷史文物被拆建、改建,導致古鎮、古街、古建筑等歷史風貌遭到不同程度破壞。同時,人們對居住條件的改善愿望愈發迫切,不少古建筑已無法滿足現代生活需求,已逐漸被拆改。由于忽視對文物資源保護,嚴重缺乏對文物的保護意識和法律法規意識,缺乏“保護文物,人人有責”的社會責任意識,受利益驅動,一些重要文物逐漸損毀或消亡。
2、產權所有與保護修繕之間矛盾
從我縣文物的產權分析來看,縣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屬于私人所有的占62.2%,屬于集體所有的占29.6%,國有的占7.6%。按照文物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不可移動文物是按照“誰使用、誰維修”的原則進行。但在實際操作中較難實施,人們認為保護文物是政府的事,應由政府投入,不愿按照文物法有關規定投入資金維修。特別是私人所有的部分民居產權牽涉人員多,若無人牽頭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修繕計劃就被擱淺。屬于集體所有的,很大一部分逐漸成為村民堆放雜物的公用建筑,無人對其展開保護、修繕,導致不少文物建筑損毀嚴重。
3、資金投入與修繕費用的矛盾
我縣對歷史文物修繕主要采用“財政投入”和“民辦公助”兩種形式,2017年開始縣財政每年安排資金300萬元,用于民辦公助費用在100萬元左右,相對于我縣豐富的文物和歷史建筑資源,財政資金缺口是巨大的,只能部分補助。大多數文物位于經濟水平欠發達的山區,經濟基礎薄弱,無力承擔日常養護和搶修修繕工作,與此同時,社會資金的投入渠道狹窄,依靠群眾集資,資金量有限,眾多文物面臨“沒錢修、沒人修”的窘境。
4、開發利用與循環保護的矛盾
隨著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等項目建設力度的不斷推進,不少歷史文物已經得以修繕,但也面臨一個難題,開展修繕保護后,因缺乏有效利用,沒有旅游、資金輸入,往往閑置下來,修繕效果不能得到長時間保持,容易形成不良循環,對于出資者并沒有相應的回報,修繕融資渠道就越來越狹窄,只能依靠政府投入。
三、深入推進“民辦公助”
文物保護工作的建議:
“民辦公助”是緩解歷史文物保護難題的有力探索,針對前期推廣中面臨的難題,我們還需進一步細化、深化,使“民辦公助”項目能帶來更好的社會效益。
1、進一步推進項目落地實施
針對當前我縣文物資源多,修繕難度大等難點,要加大推廣民辦公助項目力度,加強財政補助引導,利用杠桿效益,撬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優勢,變政府主導為政府引導。引導農戶做好日常養護和搶救性修繕。對于古建筑而言,若能做好日常養護,可以大大降低大面積漏雨、霉朽、倒塌等問題,可以延緩衰亡的速度。對于暫不具備全面修繕條件的古建筑而言,這樣的搶修是非常有必要的。
2、進一步提高文物保護意識
培養和提高人們的文物保護意識,比修復一件文物重要的多,這也是貫徹其他文物保護具體措施的重要前提。通過采取各種有效的宣傳形式,借助文化遺產日、節慶活動等宣傳平臺,讓文物工作見人、見物、見精神,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文物的保護僅僅靠政府是無法有效落實的,還需要帶動全社會對文物保護的認識,使老百姓充分認識到歷史文物在展示形象、改善環境、提升品位、助推發展等方面的重要帶動作用,養成自覺保護意識,有效避免盜賣古建筑構件、對古建筑進行拆建等違法案件的發生,做到保護文物,人人有責。
3、進一步加大資金扶持力度
民辦公助旨在通過以點帶面的輻射作用,吸引民間資金投入,盤活文物資源。但面臨古建筑多、維修規模大、所需費用高的難題,按照目前的資金比例情況,支持的范圍很有限,無法擴大覆蓋面,無法調動積極性,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資金扶持力度,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實文物搶救修繕資金和日常保護經費,更進一步擴大民辦公助功效,通過花小錢,賺大錢、賺長遠錢、賺綠色錢。同時,還要增強文物自身“造血功能”,積極動員和引導各部門單位、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投入到文物保護中。
4、進一步解決產權困擾
政府、村集體可以通過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的方式收購古村落內古建筑和房屋產權,為古建筑最終進入市場提供可能,古建筑房屋原住戶符合宅基地安置條件的,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解決原住居民因新建住房拆舊建新而造成古村落破壞,以化解受保護古村落與農民新建民居之間矛盾。如蘇州市市區依靠社會力量搶修保護直管公房古民居實施,允許和鼓勵海內外組織和個人購買或租用直管公房古民居,實現產權多元化,搶修保護社會化、運作市場化。如金華澧浦鎮用“招贅”令形式,用30年使用權換百萬元修繕費,這都是對產權困擾的一種嘗試。
5、修繕保護要遵循相關原則
我國《文物保護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對文物、古建筑進行修繕、保養必須遵守而不改變文物、古建筑原狀的原則。不同歷史時期的古建筑有其自身的特色和價值,一旦改變其樣貌原狀便失去自身特色,致使其科學研究價值大大降低。要在不改變其原樣得到基礎上達到修舊如舊效果。目前,對歷史文物修繕查驗情況來看,還是存在一部分修繕不合要求,就無法列入補助名單。在今后古建筑修繕過程中,要注意避免對古建筑的主體結構、部件造成破壞,要保持古建筑原有的時代風格和建造工藝。
6、進一步加強對文物的有效利用
隨著時代發展進步,古建筑保護只是第一步,而如何將其合理利用,發揮最大的社會功能才是文物工作最終目的。利用好古建筑,不但需要充分發掘其歷史文化內涵和觀賞價值,還要合理凸顯出其在物質功能上的作用,進而促進保護與利用工作的順利開展。通過民辦公助修繕之后,積極探索修后利用,發揮文物社會功能,形成良性循環,一方面可以用作民間博物館、文化禮堂、參觀游覽場所等,另一方面也可以結合旅游開發,最為游賞紀念、經營服務等場所。通過綜合考慮古建筑的文物價值、社會影響力、人文環境情況等,科學確定延續原功能、賦予新功能,歷久彌新。
文物保護工作調研報告 5
我區是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文物資源十分豐富,根據今年5月份進行的xx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資料,已查明的古建筑、古遺址、古墓葬等文物點有198處。其中,已經公布的有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處,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8處,暫保單位5處,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處,今年以來,在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在市文物局的關心指導下,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現將我區的文物安全工作情況簡要匯報如下:
一、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文物保護管理人員工作能力
為了提高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人員的的整體素質和業務技能,我們一直將加強業務學習作為文物工作的重點。近年來,我們派出工作人員參加了多次業務培訓,特別是市文物局、市博物館組織業務培訓班和市公安局組織的治安保衛培訓班。通過學習,掌握了更多的文物保護管理知識,進一步增強了做好文物安全保衛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為更好的做好我區文物安全工作提供了理論和思想保障。
二、完善工作措施,推進文物安全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
工作中我們一直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積極規范的開展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我區地下文物埋藏豐富,不可移動文物分布地域廣泛,在保護管理上存在一定難度,在工作中,我們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聘請了部分文物義務保護人員,形成了區、鎮、村、單位“三級責任、四級保護”的文物保護網絡和體系;
二是在各級文物重點保護單位設立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建設健全檔案資料。
三是加強和改善館藏文物的.保護條件,建立健全倉庫保管制度,文物出入庫制度,確保館藏文物不流失、不毀壞。我區現有館藏文物2200余件。其中國家二級文物1件,三級57件,二、三級文物單獨鐵柜上鎖保管;文物倉庫安有報警器、防盜門窗,備滅火器,通風設施良好,文物倉庫鑰匙有三人保管,夜間有保衛人員值班,文物管理所每月自查一次,配合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每季度檢查一次。
四是重視文物安全工作。1月中旬,配合市公安局、市文物局進行文物安全聯合大檢查,檢查組對我區文物安全、文物保護管理和文物執法工作所取得的成績,給予充分肯定;6月上旬,對區內古建筑進行汛期安全大檢查,確保古建筑安全度汛。針對今年汛期風大雨水多等情況,我們及早部署,對我區內33處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了安全檢查,主要對古建筑的防水防風進行技術指導和督察。經檢查,我區大部分古建筑保護較好,可以安然度汛。并對市級重點保護單位邴靈公廟、復興庵等局部倒塌、房頂泄露分別做出了限期恢復原貌和限期維修的決定,有效地保護古建筑安全度汛。
五是嚴格按照市、區公安部門要求,加強文物倉庫安全保衛工作,聘請了夜間保衛一名。在節假日和奧運期間,文物倉庫實行24小時雙人值班,并對各文保單位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各文保單位和重點部位的安全。
六是抓緊整理第三次文物普查的有關資料,對一些急需保護的文物點,近期準備報市文物局公布為暫保單位,有法可依,更好地保護這些文物不被毀壞。
七是加大執法力度,規范文物保護管理秩序。我區城區和萌水鎮是地下文物豐富地區,按照國家、省、市法規要求,在施工、破土之前,都要按程序進行地下文物調查。今年以來,我們對市中醫院、xx六中、市南小學、食品公司、xx鑫泉房地產開發公司、xx盛康房地產開發公司等工地進行了執法檢查,對一些沒有辦理地下文物勘探手續的單位我們責令其暫停施工、補辦手續。
八是配合市局檢查區內文物古玩商店和流動攤點10余家,保證文物流通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九是定期對各文保單位xx野文物進行巡查,嚴厲打擊盜墓活動,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有力的保護了國家文物安全。
十是強化社會宣傳,普及文物保護管理知識。
2月下旬開通全省第一家區縣級文博網站--xx文博網,網站分設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文博信息、文物古跡、文物市場等窗口。網站的開通將為保護文化遺產、構建和諧社會、弘揚民族精神、傳承xx人文、打造文化xx、進一步擴大文物保護工作影響力起到積極作用,也為廣大文史愛好者和收藏愛好者提供了更有效的交流平臺;積極籌措資金,我們充分利用“5.18”國際博物館日和“6.14”中國文化遺產日開展文物安全及文物法規的宣傳工作,采取多種方式對文物知識進行群眾普及。發放文物法宣傳單20xx余份,為了更好地做好“5.18國際博物館日”和“6.14”我國第三個“文化遺產日”的宣傳工作,我們與聯啟房地產開發公司繼續舉辦了第五屆“聯啟房地產杯”文物普查、文物法宣傳活動,制作條幅、印制宣傳圖冊,在人民廣場以現場講述、作答的形式,宣傳文物保護、博物館及文化遺產等知識,并從5月17日至6月17日舉辦了“文物普查、博物館知識電影放映宣傳月”活動,利用電影、光盤、幻燈片、條幅、宣傳單等形式,在廣場、社區、村莊等地連續放映,宣傳國家文物法律、法規及文物普查知識,并邀請聯啟公司等企業領導召開了座談會,虛心聽取企業代表對做好我區文物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在局黨組領導下,市局的支持和幫助下,依靠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和大力支持,認真努力的開展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為社會的全面進步和可持續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文物保護工作調研報告 6
按照市文旅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文物保護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及縣文旅局傳達的相關工作要求,我鎮加強文物遺址及不可移動文物安全管理,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解決文物安全突出問題。
一、文物遺址安全工作
目前,我鎮轄區內共有xx處文物遺址,其中省級x處,市級x處,縣級x處,一般文物點xx處。針對文物遺址安全,我鎮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檢查巡查、隱患整改、保養維護等制度,定期檢查和重點檢查,開展全面細致的日常巡查,上半年共實施xx次安全檢查工作。加大文物保護力度,堅決做好轄區內的防盜、防火、防破壞工作,確保轄區內文物古跡的安全。
二、消防安全工作
為了消除轄區內文物消防安全隱患,定期組織對轄區內文物遺址的安全巡視,進行全面消防安全檢查。在加強人防、物防的同時,對技防設備進行了認真的檢查。定期開展專人防火安全培訓,使之了解和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性能,掌握各類滅火器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做到了消防安全工作有措施、有演練、無隱患。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深入排查中,我們發現當前文物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問題。當前文物保護工作在新形勢、新任務面前,文物管理工作資金投入少、整體保護能力低,文物管理工作人員素質還有待進步提高。一是文物保護經費比較短缺。對野外文物保護單位日常的執法巡查工作難以維持。二是宣傳上的缺失。部分干部群眾對遺址保護的意識不到位,對珍貴的歷史、文化藝術價值缺乏了解。
四、整改措施
1.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廣大群眾依法保護文物的意識。《文物保護法》大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廣泛宣傳文物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不斷增強文物保護工作人員的文物安全意識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文物保護意識。
2.充分發揮文化站和村級文物保護聯絡員作用,建立文物保護安全網。由文物保護聯絡員定期向文物保護領導小組上報文物巡查情況,發現重大問題隨時上報。
3.加強責任追究。對損壞文物或違反文物法規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經濟處罰,以法律手段保護文化遺址,對涉嫌盜挖遺址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4.加大保護資金投入力度。積極向上級爭取文物保護資金,增加文物保護單位保護、修繕費用。
文物保護工作調研報告 7
為了認真貫徹縣政府落實我館的文物保護責任,切實加強我館轄區的文物保護工作,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務院《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政策法規,縣、縣各級部門高度重視,結合我館實際,在縣、縣各級部門的正確領導下,對我館轄區的文物保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多年來,我縣始終堅持文物工作“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多措并舉,加大文物保護工作力度,積極開展文物保護、管理、普查、征集、研究和宣傳等各項工作,使《文物保護法》得到切實有效貫徹執行,文物保護事業得到健康有序的發展,逐步走上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
(一)、領導重視,為文物保護工作提供保障
多年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文物工作,充分認識到做好文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工作中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精神,正確處理經濟建設與文物保護的`關系。把文物保護納入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領導責任制。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我縣文物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績。
(二)、加強教育,加大文物保護執法力度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縣委、縣政府將《文物保護法》納入“五五”普法活動中,要求干部、群眾始終做到“三個結合”。一是將學習新法中關于不可移動文物的保養、修繕等規定同學習《建筑法》有關內容結合起來;二是將學習文物“法律責任”中有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同學習《刑法》有關內容結合起來;三是將學習關于文物保護單位環境保護的規定同學習《環境保護法》《水污染法》的有關內容結合起來。通過學習《文物保護法》,使廣大群眾認識到保護文物的重要性,增強了學法、守法的自覺性。
同時,不斷加大文物保護執法力度,在土地開發、縣政建設中始終把保護文物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建設中,遇到有文物的情況,都進行反復論證,制定好保護措施,進行嚴格審批。堅持做到有文物的土地不開發,有文物的土地建設中要避免破壞文物的做法。做到了正確處理經濟建設與文物保護的關系,充分發揮文物工作在社會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使文物保護工作始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廣泛宣傳,不斷提高群眾文物保護意識
文物保護的有效手段在于提高民眾的文物保護意識。幾年來,我們始終把文物法規宣傳作為文物保護工作的一件大事來抓,通過不懈努力,全縣干部、群眾文物保護意識明顯增強,自覺性明顯提高。根據我縣實際情況,在宣傳《文物保護法》時主要抓了三個層面的工作。一是注重對各鄉、鎮領導干部的宣傳。分管文物工作的領導和專業機構經常到鄉、鎮給各級領導宣講文物保護的重要性,使各級領導了解文物保護的重要意義,從思想上認識到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加強了對城區單位及縣民的宣傳。尤其是對一些施工單位加大了宣傳力度,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施工過程中對文物造成破壞。三是加強了對農民的宣傳。我縣文物點主要分布在縣郊區,而農民群眾的文物保護意識相對較差,為此,我縣把對農民《文物保護法》的宣傳作為重點,在具體工作中充分利用“文物保護宣傳周”、“5.18國際文博日”、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等活動,采取散發宣傳單、張貼懸掛宣傳標語、圖片展覽、設立咨詢臺等形式開展宣傳活動,以營造聲勢,大張旗鼓地宣傳《文物保護法》及文物保護的意義。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也以各種形式宣傳報道文物保護工作。
(四)、多措并舉,完善文物保護體系
根據我縣文物分布情況和文物保護工作實際,在全縣建立了縣、鄉、村三級文物保護網絡。一是在各鄉、鎮設置了管理人員,由各鄉、鎮文化站站長、干事、派出所所長、文化室專干擔任文物監管員。二是各鄉、鎮、村文物監管員與縣文物管理所簽定了文物保護責任書,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鄉、鎮的年終工作考核內容。
(五)、突出重點,加強文物安全防范和普查工作
全面做好文物普查、登記、征集等工作。近年來,我館文物工作人員深入偏遠農村克服野外工作中的種種困難,對全縣轄區內文物分布情況作了較詳細的了解和準確的統計,并深入群眾家中了解、掌握散落于民間的文物,說服群眾自愿將手中的文物上繳或捐贈給文物保護部門,由于工作細致扎實,認真負責不僅使館內原有文物得到了妥善的保管,保證了文物的安全展出,并且加大了對田野文物的收藏征集數量。
總之,我館文物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上級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我們將以這次檢查為契機,進一步開拓創新,扎實工作,履行職責,全面推進我縣文物保護事業穩步發展。
文物保護工作調研報告 8
陜西的周公廟位于岐山縣城西北六公里處的鳳凰山南麓。《詩經大雅卷阿》中云:“有卷者阿,飄風自南,愷弟君子,來游來歌,以矢其音。”……“鳳凰鳴矣,于彼高崗梧桐生矣,于彼朝陽,菶菶萋萋,雍雍喈喈”。詩中提到的“卷阿”,正是現在周公廟所在地的古稱。周公姓姬名旦,是周朝的開國元勛,曾輔佐周武王滅商,攝政7年后還政周成王,開創了分封制度,制禮做樂,奠定了中華民族的政治文化基礎。孔子將其思想進一步人倫化、世俗化,形成傳承數千年的儒學思想,成為中國社會最基本的文化傳統。
早在西周初期,“古卷阿”便是游覽勝地。周公旦晚年歸隱于此,制禮作樂,使得天下大治,萬民歸心。因此,這里可謂中華禮樂文明的發源地。唐武德元年(公元6),高祖李淵為紀念曾助武王滅商立國、輔成王平叛安邦的周公姬旦,下詔在相傳其制禮作樂的“卷阿”創建周公祠。后經宋、元、明、清歷代修葺、擴建,形成了以周三公(周公、召公、太公)殿為主體,姜嫄、后稷殿為輔,亭、臺、樓閣點綴輝映的古建筑群。據記載,廟區內現存古建筑共30余座,占地約7公頃,整體建筑對稱布局,大都保留清代建筑原貌。這里主要介紹廟里的戲樓建筑。周公廟現存的三座戲臺建筑,都為古戲樓建筑風格,其中民國以前的有兩座。樂樓處于中間,東西戲樓分設兩邊。下面分別對三座戲臺進行詳細分析:
一、樂樓
樂樓坐南面北,與南面的山門和北面的周公殿一同聳立于南端建筑群中心縱軸線上,穿過它便是主廟區,由于是中院的.門戶,因此也被成為中樓。是周公廟主體建筑之一。周公廟樂樓創建于元代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為紀念周公制禮作樂而建,明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因故坍塌而拆除,到嘉靖三十八年時重修,清嘉慶十八年(公元18)再次重修。民國時期直至建國后樂樓經過多次的補修和維修得以成為省內保存最完整的古代戲樓建筑。周公廟樂樓的整體為過間式戲樓建筑,戲臺下可以通過行人。屋頂為五架梁式,外觀(南面)呈歇山頂建筑,使樂樓看上去像一個面闊五間前帶廊的整體建筑,漏極屋頂全為綠色琉璃彩瓦、筒瓦扣縫,正脊中間施一黃綠色琉璃寶瓶,兩端施正吻。正中檐門額上懸“飄風自南”四個黑底鎦金楷書字橫匾,楹聯板對上書:制大禮作大樂并戡大亂大德大名垂宇宙,訓多士誥多方兼膺多福多才多藝昭日月。
“飄風自南”,此四字為清時廟王村文人學士王麟所書而楹聯則是由毗鄰周公廟東,陵頭村,清光緒壬午科舉人馮拱辰所撰。樂樓內觀(北面)為硬山頂樣式,檐角上翹,垂脊雕龍,岔脊前端施仙人。檐椽下的斗栱昂口均為三踩斗栱,昂頭呈馬蹄狀,柱頭斗栱耍頭雕龍頭,補間斗栱耍頭雕象頭。雀替雕刻鳳凰,工藝精美復雜。戲臺為一面觀式,面闊米,進深米,戲臺兩側建有耳房,面闊米,成回廊結構。臺中有相隔雕花隔扇將戲臺分成前后兩個部分,前臺供奏樂演戲。隔扇上方正中有“肅雍和鳴”四字,語出《詩經周頌有瞽》。左右有演員出退場兩門,門上分別寫有“出云”,“入靄”。戲臺兩側墻上有兩幅壁畫,描畫了周代宮廷宗廟樂舞的真實場面。
二、西戲樓
西戲樓又稱西舍戲樓在周公廟山門和樂樓之間主干道的西側。此戲樓據考建于創建于清朝末年,民國初年。直至解放初期,戲臺還在被經常使用。此戲樓面闊10米,進深9米,為硬山建筑。由于此戲樓現被用為倉庫,用圍墻包住,臺基被填平,因此無法看到內觀,因此無法進一步考察,但從檐部斗栱,可以看到與樂樓幾乎是相同的,還帶有已經不太明顯的彩繪。
三、東戲樓
東戲樓曾經存在,但在戰爭年代被軍校拆除,后建于1947年左右,也叫東舍戲樓。由于年代較晚,已不再考察范圍。但由于此戲樓布局以及梁架結構與西戲樓相同,而未經改造,因此可與西戲樓作比照研究。距今已有1380多年歷史的周公廟,古樹參天,很多古柏已有千年歷史,正是見證了周公廟無數的春夏秋冬。
院內之害至今保存完好的唐宣宗欽賜的“潤德泉”和唐漢白玉石雕“玄武像”也印證了周公廟的歷史。其中,唐《潤德泉記》碑立于唐大中二年(公元848年),高236厘米,寬78厘米,厚23厘米,須彌座,有收分,現置于周公廟潤德泉北平臺上。碑陽順次刻有鳳翔節度使崔珙奏狀、中書門下簽呈、唐宣宗李忱答詔、崔珙答謝表四文之全部,完整地記錄了唐代的公文報批程序,是研究唐代公文制度的一個實證。此碑為周公廟現存最早的石碑,清人金石著作中多已著錄。《石墨鐫華》載“:文詞婉至,有盛世風。書亦遒健有法。且其敘例,大似漢人碑例,而遜其古質耳。如此等碑,宋以后恐不易得也。”《金石史》云“:筆氣蕭散,有褚河南意。后書年月及銜,復似柳,如出兩手。”為標準的唐楷,有很高的書法藝術價值。
文物保護工作調研報告 9
為做好耕地占用稅立法研究工作,根據中省市《關于開展耕地占用稅立法調研工作的通知》要求,財政局聯合地稅局、國土局對我縣耕地占用稅及農用地轉用環節的收費情況進行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耕地占用稅是以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納稅人,以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標準一次性征收的稅種,也是利用稅收的杠桿作用促使單位和個人盡量少占耕地、節約耕地的一項重要措施。我縣根據中省市《關于做好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工作的通知》精神,原由縣財政部門(包括鄉鎮財政所、城關契稅所)征收管理的契稅和耕地占用稅,自3月15日起改由縣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管理。
隨著經濟的發展,城鎮化進程與工業化建設的進一步加快,占用耕地的規模不斷擴大,加強和完善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越來越顯示出其重要性和緊迫性。耕地占用稅采用地區差別稅率,根據不同地區的具體情況,分別制定差別稅額,我縣適用稅率為18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稅全部留縣,20—(1-7)實際入庫2215萬元。
二、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執行情況及存在問題
(一)征稅對象概念模糊。
1.《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中“耕地”概念與土地管理部門對“耕地”的概念解釋有出入,按照土地管理部門的口徑,園地、林地、草地、廢棄地、撂荒地、灘涂等均按非耕地管理;而稅務機關解釋的“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地、復墾整理地、休閑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間作地、已墾灘地、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廢棄地、撂荒地等。由于對耕地賦予的概念不同,納稅人認知模糊,增加了稅務部門征收管理的難度。
2.條例第七條占用“基本農田”的,適用稅額應當在本條例第五條第三款、第六條規定的'當地適用稅額的基礎上提高50%。但在實際工作中稅務機關與國土部門對土地性質“基本農田”與“非基本農田”界定存在分歧。
(二)部分納稅主體難以界定
1.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經申請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人為農用地轉用文件中標明的建設用地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未標明建設用地人的,納稅人為用地申請人。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人為實際用地人。但在實際工作中建設用地都通過土地招拍掛程序取得,農用地轉用文件中未列明建設用地,用地申請人為縣級人政府,按照規定,納稅人就確定為縣級人政府,這給稅款的征收、管理、執法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和不確定性。
2.稅務機關征收工作中有一部分遺留問題無從解決:如土地幾經轉讓后,現該宗土地通過土地招、拍、掛形式出讓予現有人,該宗土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因年代久遠無法追繳。
(三)部分計稅依據的確定存在分歧
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但實際中,有時還有受托代占的情況,這種情況雖然在相關文件中已經給了補充規定,但還是會讓納稅人誤解,給確定具體稅額造成不便。
(四)宣傳不力,征管工作沒能做到家喻戶曉。當前,在耕地占用稅方面的宣傳工作上還明顯滯后,無論是在宣傳經費投入、宣傳報道及人員安排,抑或相關部門協稅主動性方面,都存在嚴重不足。一些用地單位對該稅種知之甚少、甚至一無所知,拒交、拖欠稅款現象時有發生,主動申報納稅更是無從談起。
三、農用地轉用環節的收費情況
農用地轉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規定的批準權限獲得批準后,將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的行為。我縣農用地轉用環節的收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在征收管理過程中土地局將出讓金按三塊管理,一是支付給農民的征地補償和地面附著物補償,二是代收和代繳的各項費用,三是土地出讓收益金
四、國土部門農用地轉審批和實際工地流程
(一)農用地轉審批程序
1.擬訂申報。市、縣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政府審核同意后,分批次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2.審查批準。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上報的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政府審查。同級人政府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政府批準,并將審查所需的材料及時送該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有批準權的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并按規定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30日內審查完畢,報有批準權的人政府批準。其中,補充耕地方案由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的人政府在批準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并批準。
3.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政府組織實施,按具體建設項目分別供地。
(二)供地流程:
1.取得政府批復。
2.實施土地征收工作。
3.出具規劃設計條件書。
4.地價評估。
5.政府批準出讓方案。
6.實施招拍掛程序。
7.簽訂出讓合同。
五、耕地占用稅立法建議
(一)明確納稅人
1.以立法形式明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主體。《土地法》規定,xxx境內一切土地屬于國有;《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也就是說,實際占有使用耕地者不繳納耕地占用稅,而將耕地變為非耕地者才繳納耕地占用稅,從而導致幾乎所有占有使用耕地(含承包耕地)者認為耕地屬于個人私有。建議凡占有使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繳納耕地占用稅。
2.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與農用地轉審批流程合理銜接,確定實際占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改變政府作為納稅人的不正常現象,這樣既符合耕地占用稅的立法目的,也便于稅收征管。
(二)改變征收環節
凡涉及土地招、拍、掛的土地,把耕地占用稅包含在土地出讓金中,將耕地占用稅和出讓金及其他規費分離各自入庫,明確納稅人,以便地稅機關征收。
(三)調整稅額標準
耕地占用稅的稅額標準不應以人均耕地面積來確定征稅標準,而應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的經濟發展狀況作為標準來確定征稅標準,做到與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的土地使用稅的標準、等級、類別相銜接,與經濟發展狀況相銜接,有利于公平稅收負擔,做強縣域經濟發展速度。
(四)征管工作流程與部門配合
1.建立有效的部門協作機制,促進部門之間的配合與協調。土地管理部門要及時給稅務部門提供各種占地資料,在有關單位申請使用土地時,應與稅務部門一同到現場對用地數量、用途和類別等進行勘察與評定,確定其應征稅額,將土地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之間相關信息傳遞規定為法定義務,此外,還應加強與銀行、公檢法等方面的配合。對納稅人欠的稅款、滯納金經催繳無效后,征管機關可開具扣繳通知書,通知銀行協助扣繳;動用司法手段打擊各種偷、逃、抗稅行為,有效發揮稅收強制性作用,保證稅款應收盡收。我縣實行房地產稅收一體化后,取得了明顯成效。
2.在土地使用證和相關文書上登載耕地占用稅的繳納及免稅情況,實行終身跟蹤,并規定無耕地占用稅登載信息的相關合同、文書無效,無耕地占用稅登載信息的土地使用證無效。
文物保護工作調研報告 10
一、引言
文物,作為歷史的物質遺存,是我國悠久歷史文化的見證和重要載體,是維系中華民族團結統一的精神紐帶。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日益重視,文物保護事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本報告旨在通過對當前文物保護工作的調研,分析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以期推動文物保護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二、文物保護工作現狀
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不斷完善
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為文物保護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級政府和文物保護部門也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加強了文物保護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文物保護意識逐漸增強
通過廣泛的宣傳教育活動,全社會對文物保護的認識不斷提高,文物保護意識逐漸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文物保護事業,積極參與文物保護活動。
文物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在各級政府和文物保護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文物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批批珍貴文物得到了有效保護,許多瀕臨消失的歷史文化遺跡得到了搶救性修復。
三、存在的問題
文物保護資金不足
盡管國家對文物保護的投入逐年增加,但相對于龐大的文物數量和保護需求,資金仍然不足。許多文物保護單位面臨著資金短缺的困境,保護工作難以順利開展。
文物保護人才匱乏
目前,文物保護領域專業人才匱乏,尤其是高層次、復合型人才短缺。這制約了文物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和科技創新。
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矛盾突出
在一些地區,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較為突出。一些地方為了發展經濟,忽視了對文物的保護,甚至出現了破壞文物的現象。
四、改進建議
加大資金投入,拓寬資金來源
政府應進一步加大對文物保護的投入,同時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工作。通過設立文物保護基金、發行文物保護債券等方式,拓寬資金來源,為文物保護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
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
加強文物保護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工作,建立健全人才激勵機制。鼓勵高校、科研機構與文物保護單位開展合作,培養更多高素質、專業化的文物保護人才。
強化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
加大對破壞文物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嚴懲文物犯罪。同時,加強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提高全社會的法治意識和文物保護意識。
實現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
在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注重文物保護工作。通過合理規劃、科學利用文物資源,實現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例如,可以將文物資源納入旅游開發計劃,通過旅游業的發展帶動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
五、結論
文物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通過加強法律法規建設、提高保護意識、加大資金投入、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等措施,我們可以推動文物保護工作的進一步發展,為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作出更大的貢獻。
本報告只是對文物保護工作的一個初步調研和分析,希望能夠引起更多人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關注和重視。未來,我們將繼續深入調研,為文物保護事業的發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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