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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員干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情況調研
基層黨員干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情況調研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人口計劃生育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近三年,我街紀工委在街黨工委和辦事處的領導下,結合紀律教育學習月活動和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月活動,聯合街計生辦加大對黨員干部計劃生育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雖未發生基層黨員干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個案,但從日常管理工作和干部群眾反饋信息,基層黨員干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問題不容忽視。
(一)現狀和難點個別基層干部抓計劃生育工作的責任感和主動性不強。通過調研了解,目前個別基層干部存在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計劃生育工作的思想,工作主動性不強。不想抓,是因為顧慮村、居委三年換屆的影響,得罪一個超生戶,等同得罪一個家族,個別干部怕失票子、丟位子。不愿抓,是親緣關系盤根錯節,拋不開情面,放不開手腳。
(二)違法生育手段多,隱蔽性強。個別基層黨員干部為達到違法生育、逃避黨紀國法制裁的目的,想方設法,不擇手段,極力鉆政策空子。有的辦理假離婚或在妻子政策外懷孕后辦理協議離婚,對外宣稱已離婚,但實際上仍然保持夫妻關系以達到違法生育的目的;有的違法生育后將孩子戶口落在他人名下或落假雙胞胎戶口;有的辦理異地落戶等。
(三)調查認定手段單一,調查取證難。目前人口計生行政執法調查認定手段單一,亦受執法權限、調查手段及措施限制,盡管疑點較多,違法生育的可能性較大,在查處時,若遇到當事人抵觸情緒強,明確拒絕配合或有意回避辦案人員,例如拒絕到談話地點、不理睬辦案單位的通知、拒絕簽字等,難以查實其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問題。
(四)受傳統生育觀念影響,思想認識不到位。受我國基本國情和傳統思想的影響,群眾的婚育觀念、生育愿望與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之間,仍存在比較突出的矛盾。特別是個別黨員干部黨性修養不高,對黨員身份不重視,對黨紀政紀處分抱無所謂的態度。
(五)黨員流動性大,計生監管存在“真空”和“斷層”地帶。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跨地域的人才交流,加大了黨員日常管理有效性和延續性的強度和難度,導致黨員流出地和接收地對黨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情況監管的缺位和失位現象。
進一步分析原因,主要體現為:一是計生生育政策宣傳力度不到位,時效性不強,二是黨員思想不到位,存在“躲、避、拒、拖”情緒,三是村居干部思想不到位,存在畏難情緒,相互推諉、扯皮,當“老好人”情況,四是治理違法生育的機制不夠完善。
根據新形勢、新情況計生生育的特點和難點,創新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如建立紀委、組織、宣傳、計生、公安,衛生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信息互通,聯合執法,構建違法計生綜合治理組織網絡,為發現、查處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為提供堅強組織保障;進一步建立健全利益導向機制,重點是加快建設社會保障體系和加快完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逐步擴大覆蓋面,在一些惠民利民的政策設計上要考慮對計劃生育家庭的傾斜,對超生戶進行限制。
要加強宣傳教育,形成遵紀守法氛圍。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斷提高廣大黨員干部的政治覺悟,使他們自覺、模范地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尤其是街道、村居不僅要加大對群眾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的正面宣傳力度,還要加強反面警示教育。對黨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典型個案要及時通報,引導黨員通過反面典型,吸取教訓。此外,要特別重視經常教育和引導村居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樹立起強烈的政治意識和組織意識,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充分調動起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每個黨員干部要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帶頭執行,積極宣傳基本國策,帶動和幫助子女、親屬及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努力形成遵紀守法的良好氛圍。同時,要提高黨員責任意識,切實履行好黨內監督工作的責任和權利,勇于揭露和糾正本單位、本組織或黨員的缺點、錯誤,及時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事實。
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紀委、廣東省監察廳關于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紀律處分的暫行規定》,加大查處力度,嚴懲違法生育黨員干部。積極探索黨員干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案件查辦缺位認定模式,對于違紀黨員不配合組織調查處理或無法聯系的案件,只要證據充分,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在通過將被調查人涉嫌的違紀事實和被調查人的權利義務在指定的范圍內向被調查人和廣大黨員群眾進行公告,被調查人和廣大黨員群眾沒有發表建議意見的,就認定被調查人對公告的違紀事實無異議,被調查人放棄相關權利,被調查人認可其缺位而無法履行的程序手續完備。
實現在被調查人缺位的情況下,對被調查人作出處分,進而形成從嚴懲處違法生育黨員干部的高壓態勢,切實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
加強黨員干部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把黨員干部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作為重中之重來抓,強化對黨員干部及其配偶的孕、透查管理,提高透查質量,特別是加大對行政事業單位黨員干部及其配偶的監督管理,堵塞漏洞,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黨員干部違法生育隱患。建立特殊人群違法生育檔案制度,凡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干部、村居干部違法生育后在晉職晉級、評優評先、干部培養、考察學習等方面給予限制性規定。
堅決執行村社黨員干部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實行“一票否決”;堅持股民貫徹落實計劃生育政策實際情況與村社年終股份分紅以及有關福利待遇掛鉤;建立健全“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相關配套制度。
加強黨員流出和接收管理工作。各黨支部根據就近便利原則,確定責任心強、工作熱情高、熟悉情況的支委成員或黨員骨干與流動黨員一對一或一對多結成聯系對子,定期與外出流動黨員和流入地黨組織聯系溝通,掌握其動態。在接收黨員工作中,相關部門和經辦人要通過查閱計生證明(件)、核查計生電子信息化管理系統、電話查證等方式,嚴把前置審查關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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