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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處理南海問題的社會實踐調研報告
關于處理南海問題的社會實踐調研報告課題名稱:關于處理南海問題的辦法
研究意義:正確了解南海問題,理智維護國家主權。
研究報告及感受:
1:南海的戰略意義:
(一)、豐富的資源是中國崛起的重要保障
南海蘊藏著非常豐富的資源。數據顯示,南海海域有含油氣構造200多個,油氣田大約有180個,大概在230億至300億噸之間,相當于全球儲量的12%,約占中國石油總資源量的三分之一,我們稱之為“第二個大慶”。僅僅在南海的曾母盆地、沙巴盆地和萬安盆地的石油總儲量,就將近200億噸。這個區域里邊一半的石油天然氣儲量,分布在中國所主張管轄的海域之內。海底資源還包括有各種金屬礦產資源,隨著科技的進步和海洋開發的深入,西南中沙群島海底資源有著非常廣闊的開發前景和巨大的利用價值。現代科學還發現海洋蘊藏巨大的潮汐能、波能、溫差能、密度差能、壓力差能等海洋動力資源,若能科學地加以利用,其社會和經濟效益將不可估量。
(二)、地處“兩洋”接合部,對中國走向世界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價值
南海是聯系中國與世界各地非常重要的海上通道,也是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間的海上走廊。從軍事戰略上而言,控制了南海島礁,就意味著直接或間接的控制了從馬六甲海峽到日本、從新加坡到香港、從我國廣東到菲律賓馬尼拉,甚至從東亞到西亞、非洲和歐洲的多數海上通道。從航道上來講,每年大約有4萬多艘船只經過南海海域。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省,90%以上的石油輸入要依賴南海這個航道;經過南海航道運輸的液化天然氣,占世界總貿易額的三分之二。就中國來講,通往國外的近40條航線中,超過一半以上的航線經過南海海域。徹底的收復南海,對于我國保證運輸航道的安全,沖破第一島鏈的包圍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三)、南海方向是中國華南地區重要的戰略緩沖區
南海具有十分廣闊的地域空間,同時,中國在南面需要寬大的戰略緩沖區。如果能有效地控制南海,那么,整個中國華南地區的戰略縱深就可以延伸大約1000海里;而如果只控制海南島周邊,中國華南地區的戰略縱深就只有幾十海里。因此,保證對南海的有效控制,對于我國華南地區的安全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南海主權歸屬證據:
中國對南沙群島擁有“發現”權
南海諸島在被中國發現以前,尚屬于“無主地”,中國對南海諸島的領土主權,是在漫長的歷史中逐漸形成和完善的。早在漢代之時,中國人就已開始在南海航行。經過長期的航海實踐,中國人先后發現了西沙、南沙群島。宋時,中國人把包括南沙群島在內的南海諸島命名為“長沙”、“石塘”。明清時,南海諸島被標示在中國官方的地圖中,并且標出了南海航線和航程。
中國人在“發現”南海諸島后就不斷地來到這個群島,不僅了解諸島的分布、構成,而且還探索出航經諸島的航線,創作了記載諸島地理位置和航行路線并用中國式羅盤方位給部分島礁命名的《更路簿》等航行手冊。《更路簿》據調查最早起源于清康熙年間(1662—1723),是中國漁民祖輩遺傳下來的,至今在中國漁民中仍保存有各種抄本。其特點是簡便易行,適合于中國漁民航行于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水域的需要。
盡管“發現”并不構成通過先占取得領土,但它的重要性不容抹煞。“發現”給予發現國以“初步”的權利或“不完整”的權利。發現國在合理期間行使“有效占領”前,這種權利有暫時阻止他國加以占領的作用。德國法學家奧本海對于領土取得方式在15、16世紀以前,與18、19世紀以后的差別作了明確的區分。他指出,在15、16世紀以前,單純的“發現”而無需任何其他行為,就可以取得對無主土地的完整主權。英國學者布列尼也直言不諱地指出,在15、16世紀,單單是“發現”,而不需要采取任何進一步的實際行動,就可以取得對所發現土地的完整主權。國際法學界關于“發現”的論述,不容否認地成為中國解決南海問題,尤其是南沙爭端的重要法律依據。
從“先占”原則看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
根據國際法,一國基于對無主土地的“發現”可以進行“先占”。“先占”是一國對“無主地”進行有效占領從而取得領土的方式之一。此外,“先占”還必須具備如下幾個條件:占有必須在一國主權權利中行使,必須存在對一國權利的顯示和缺少對另一國主權的承認;占有必須是和平且無間斷的;占有必須是公開的。
許多國際權威公法學家認為,并不是在所有的情況下,這些條件都是基本具備的。奧本海指出:“現在,占有和行政管理是使占領有效的兩個條件,但在以前,這兩個條件并不被認為是用占領方法取得領土所必要的。雖然在大發現時代,各國也并不主張發現一塊無人知悉的土地就等于發現者從事探險時所服務的國家已經用占領方法取得該土地,但是占有常常只具有象征性行為的性質。(調研報告 m.baimashangsha.com)后來,真正的實行占有被認為是必要的。但是,一直到了18世紀,國際法作者才要求有效占領,而且直到19世紀,各國實踐才與這種規定相符合。”可見,當“先占”行為實施,且推定為合法狀態時,應理解為被賦予了權利。
依據國際法,國民對“無主地”的發現使其代表的國家取得優先“先占”這一土地的權利,發現國有權在一定時間內發生占有行為,以確立其主權。考古工作者在南沙群島上及其附近海域海底,都發現一些古代文物和建筑遺跡,足以證明中國人最早開發和經營南沙群島。20世紀70年代,廈門大學南洋研究所調查組在南沙群島的太平、中業、南威等島嶼上看到了明清時代閩粵漁民建立的水井、茅屋、土地廟和石碑等物,羅孔、紅草峙、奈羅、鐵峙、黃山馬、鳥仔峙等島也都有中國漁民挖的水井。中國作為南沙群島的“發現國”享有占有該群島的優先權利,其他國家則無權“先占”,除非中國無意取得或者有意放棄這一權利。
中國自古管轄行為確立主權權利
按照近現代國際法,在確定領土主權過程中,一國的管轄行為是十分關鍵的。即使按照這個標準,中國古代對南沙群島的主權權利也是成立的。《元史》地理志和《元代疆域圖敘》記載的元代疆域包括了南沙群島。明朝海南衛巡轄了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島,《海南衛指揮僉事柴公墓志銘》記載:“廣東瀕大海,海外諸國皆內屬”,“公統兵萬余,巨艦五十艘”,巡邏“海道幾萬里”。抗戰勝利后,中國海軍遠赴南沙,在一些主要島礁上豎立了主權碑,并設立南沙群島管理處,駐兵太平島。1947年,中國政府正式將南沙群島劃歸廣東省管轄,從而完全確立了中國對這一群島的固有主權。
中國對南沙群島的管轄方式主要是巡海和設治管理,這一行為具有極其重要的國際法意義。在帕爾馬斯島仲裁案、克利柏頓島仲裁案、東格陵蘭案中,國際仲裁或法院均指出一國對領土主權的行使,是根據當時的具體歷史條件和領土的自然條件而確定管轄方式的,對不適合人居的島嶼要求寬些。克利柏頓島案仲裁裁決:“如果一塊土地由于不適宜居住這個事實,從占領國最初在那里出現的時候起,就一直處于該國的絕對的沒有爭議的支配之下,從這時起,占有應該認為是已經完成了,因而這個占領就是完全的占領。”由于南沙群島不適宜人們常年居住,中國政府主要通過巡海和設治管理的方式,宣告將南沙群島置于中國主權之下。
“禁止反言”與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
為確保國際關系的穩定性,國際法上有一系列關于“禁止反言”的規定。該規則對于領土取得的重要意義在于,一個國家基于善意和公正的要求,對于任何一個具體的事實情況或法律情況,應當采取前后一致的法律立場,以免其他國家由于它前后不一致的立場而遭到損害。當出現領土爭議時,國際法院自然而然地會考慮是否有一方當事國實際上已經承認過另一方當事國的權利或權利主張。
世界各主要國家曾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承認了中國擁有南沙群島主權,而從未以任何方式承認他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20世紀30年代,法國入侵南沙群島時,不僅中國提出強烈抗議,日本也認為南沙群島“應為中國所有”,且認為中國漁民“早已以該島嶼為遠洋捕魚之基地”。二戰時中美英《開羅宣言》明確宣布,剝奪日本自一戰以來在太平洋占領的所有島嶼,日本從中國竊取的領土應全部歸還中國,其中就包括南沙群島。在1951年舊金山會議上,蘇聯曾提出一項條約修正案,要求日本承認中國對南海諸島的完全主權。美國很多政要在南沙歸屬問題上也持公正立場。1974年,參議員曼斯菲爾德建議給中國“最惠國待遇”的聲明中,認為中國對西沙、南沙群島的主權要求“都是很有理的”。
東南亞某些國家與中國交往中,曾多次承認南海諸島(尤其是南沙群島)為中國政府所有。甚至一些南沙爭端的主要當事國也曾經對中國擁有主權這一事實不表示反對。20世紀50年代,菲律賓曾明確承認南沙群島不屬菲方所有,菲方對南沙沒有主權要求。越南統一前北越政府也承認“根據越南方面的資料,西沙和南沙群島應當屬于中國領土”,并在其出版的教科書和地圖中將南沙標注為中國領土。然而,這些國家現在卻出爾反爾,置國際法有關規則于不顧,悍然聲稱南沙全部或部分島礁為其所有。根據“禁止反言”原則,越南既然已承認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菲律賓承認群島非其所有,它們事后就不得對該群島提出任何爭議。而某些區外大國既然已對南海諸島歸屬有一明確立場,那么現在亦應從建設南海良好秩序的角度出發尊重歷史。
3:當前南海形勢:
爭端各國加緊軍備,軍費增加。
美國高調重返亞太,美越美菲軍演。
日印也宣布插手南海。
黃巖島事件逐步升級,中越執法船海上博弈,越殲擊機偵查南海。
外交上,各國唇槍舌戰。
4:中國經濟發展形式:
2011年,世界經濟呈現新興經濟體復蘇較快、通貨膨脹壓力增大,但發達經濟體復蘇乏力、失業率居高不下的分化走勢,國內經濟出現經濟增速同比下降但物價漲幅同比上升的復雜局面。我國抓住經濟運行中的主要矛盾,將穩定物價總水平作為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推動經濟增長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長有序轉變,宏觀調控取得積極成效,物價上漲勢頭初步得到控制,經濟增長減速平穩。2012年,受發達國家債務危機拖累,世界經濟延續緩慢復蘇、低速增長走勢,國內外因素要求我國加快經濟結構調整的壓力進一步增大,我國應繼續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更加著力調整經濟結構,將進一步激發自主增長活力。2012年,預計GDP增長8.5%左右,CPI上漲3.5%左右。
經濟增長的有利因素
——2012年,“十二五”規劃第二年進入投資項目集中建設階段,將在一定程度上帶動投資及經濟增長。從“六五”到“十一五”的經驗看,一個五年規劃中各年的平均投資增速分別為17.3%、24.1%、28.5%、18.8%、19.8%,受投資建設周期影響,五年規劃第二年往往是建設項目進入投資高峰期。在重大規劃項目建設的帶動下,固定資產投資仍將保持較快增長。
——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相關規劃陸續出臺給經濟增長增添新的動力。在2010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的基礎上,2011年7月23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意見》,此外,《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環境服務業“十二五”規劃》也將陸續出臺。未來在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的推動下,我國將充分發揮國內儲蓄資源豐富、學習追趕型科技后發優勢和國內企業建設國際競爭新優勢積極性高漲等一系列有利條件,以優惠政策動員國內更多戰略資源投向產業結構升級,傳統產業將加速固定設備更新換代,戰略型新興產業發展將進一步加快,我國經濟將在產業結構向上調整中獲得新的增長動力。
——在區域協調發展和主體功能區戰略的作用下,中西部不斷承接東部產業轉移,逐步成為帶動經濟增長的新亮點。隨著區域發展政策體系不斷完善,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發布實施,支持民族地區發展力度進一步加大,對口支援西藏、新疆、青海省藏區的指導意見,興邊富民行動規劃,進一步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逐步貫徹,中西部承接東部產業轉移的能力不斷提高,對經濟增長將發揮重要的積極作用。
——擴大居民消費政策的不斷完善將進一步擴大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十二五”規劃中提出,要建立擴大消費需求的長效機制,把擴大消費需求作為擴大內需的戰略重點。2011年出臺了一系列擴大消費需求的政策。“十二五”內貿規劃即將出臺,也將有力促進國內貿易和完善流通體系;央行關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新規定以及銀聯推出的無卡支付平臺等政策都將為網絡消費和銀行卡消費等新興消費模式提供良好環境。此外,隨著個稅改革的不斷推進、中央針對中低收入者的補貼力度不斷加大、最低工資標準不斷提高,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城鄉居民收入也將穩步提高,消費購買力較強的城鎮人口比重上升,政策因素和人口結構因素等將有利于我國消費需求保持穩步加快的增長態勢。
4:軍事解決的危害:
資源浪費
通貨膨脹、經濟停滯甚至倒退
基礎設施的破壞
社會治安混亂
人員傷亡
交戰雙方人民成為敵人
大型戰爭會給一代或幾代人民造成陰影
環境污染
總結:綜上來看,我們要堅決維護主權完整。一方面,做好軍事解決的準備;另一方面,保持克制與爭端各方開展對話,爭取在南海各方行為準則框架內解決南海問題。
軍事手段不是解決爭端的好方法,而且中國正在經濟發展的戰略機遇期,不容許有戰爭的破壞。爭端各國人民也不會同意發生戰爭,戰爭不符合各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我認為,在南海問題上,中國人民應當在主權不失的條件下,努力與世界人民一道維護南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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