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縮小城鄉差距,實現統籌發展的建議
(一)選擇多中心、分散式的城鎮化模式城鎮化模式,有大都市集中發展模式,如英國倫敦、法國巴黎和日本東京等城市;還有多中心、分散式發展模式。德國采取多中心、分散式的城鎮化模式,全國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只有三個,大量的中小城市均勻的分布在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一半以上人口住在萬人口以下的小鎮。國際上公認德國的城鄉結合的地域政策較好地解決城鎮化發展中的各種問題。其核心內容:一是多中心城分散式布局城市和鄉鎮;二是實行工業地方化;三是推行農業經營規模化,鼓勵居民離土不離鄉。德國模式有利于緩解“城市病”的出現,諸如交通堵塞,環境污染等諸多問題。有利于農業勞動力就地轉移就業。既保持了經濟高速發展,又保持了良好的生態環境,形成了富裕、秀美、文明的社會。世紀年代歐共體各國仿效德國推行城鄉結合的地域政策。日本借鑒德國經驗,結合日本實際推行了一系列城鄉結合的相關法律。如《國土利用計劃法》,《過疏地區活躍化特別措施法》、《半島振興法》、《山村振興法》、《離島振興法》、《特別農山村法》,《向農村地區引入工業促進法》、《關于促進地方中心都市地區建設及產業業務設施重新布局的法律》,以及《市民農園建設法》、《自然地區建設法》等。這些法律法規有效緩解了自農村地區人口過疏、產業衰退、基礎設施落后、人口老齡化、文化水平落后等問題。
我國在城鎮化進程中,也出現了類是德國多中心、分散式發展雛形。如;如浙江溫州和膠東半島等地強鎮強村擴張模式。縣城工業開發區模式。蘇錫常及杭州地區城市連綿區模式。大城市衛星城模式等。
為此我們建議:采用“多中心、分散式”城鎮化發展模式,在城鎮布局上實行了多中心、分散式發展,在產業布局上實行了工業地方化和農業產業化。建設富裕、秀美、文明、和諧的新型城鎮和新型農村。
(二)以縣域作為城鄉統籌的著力點
⒈縣是統籌城鄉發展的關鍵部位,也是實現城鎮化的重要部位縣是我國最重要的、設置最為穩定的行政地域單元。縣是設置較早的行政單元。目前,我國有多個縣市,面積占國土面積的以上,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縣域占全國的。縣是執行政策并進行部分政策調整的行政單元。縣域是國家黨政機構最健全的基礎政權單元。縣城對鄉村的管理最為有效。縣城是城鄉的結合部,是城鄉統籌的關鍵部位。地級市離農民太遠,鄉鎮實力太小,縣城處于統籌城鄉發展最重要的位置。縣域是我國城鎮化的重要部位。我國多個縣城目前還只是極少數為城市設置。按平均每個縣域城市人口萬人計,則全國縣域城市總人口即可以達到億,占全國人口%,再加上小城鎮人口億多人,縣域內的城鎮化人口可達到以上。縣域空間較大,有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布局。我國多個縣基本都可能發展為一、二、三產業各具特色的縣域經濟。
縣城也是農村勞動力的首選地和易進地。農民進城首先要考慮的是遷移成本問題,首先是住房問題。我國大城市商品房價較高,進城務工者沒有能力定居。縣域城市商品房價格較低,務工者在縣域城市居住,大約為萬元左右即可,從而有較大的定居可能性。從目前農民受教育水平看,縣城也是較好的就業目的地。
⒉實行省直管縣的財政體制是發展縣域經濟的突破口
縣是財政制度實施的關鍵單元。縣級政府對于縣域內的財政具有支配權和統籌權。而地區行署不是一級獨立的行政單元,因而沒有獨立的財政權力;在市管縣體制下,縣級政府增加財政收入的積極性不同程度受到影響。部分市管縣的地區存在“市刮縣”和“截留上級的財政資金”現象和問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尤其嚴重。浙江省一直堅持實行省直管縣的財政體制,縣域經濟十分發達。全國強縣中,浙江省就占了個席位,列全國第一;全省總值中,縣域經濟占/。從浙江的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縣域經濟發展了,整個區域經濟就壯大了,城鄉差別就縮小了。目前,各地進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財政困難縣應實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進展,省級財政在體制補助、稅收返還、轉移支付、財政結算、專項補助、資金調度等方面直管到縣,增強了縣的活力。條件成熟時應在全國推廣。
⒊制定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以來,縣級職能不斷擴展,職能和財政收入不對稱,公共財政收支矛盾日益增加。為此,應賦予地方適當的稅政管理權,適時開展對不動產開征物業稅的試點工作。各級政府間財政收入的劃分要鄉縣級財政傾斜。將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稅收主要留在縣級政府或提高縣級分享比例,以增強縣域經濟發展能力。
⒋實行“三集中”的縣域空間布局
縣域經濟應圍繞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產業化和農業經營規模化方向發展。工業向園區集中,克服“村村點火,戶戶冒煙”的弊病。縣域工業可采用以城帶鄉,以大帶小,大力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大力招商引資,東西部合作,促進產業升級轉移等各種形式積極推進。隨著產業的集聚,人口向城鎮集中。通過農業產業化,把農產品加工業搞上去,把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立起來,推進農業現代化。在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基礎上,鼓勵土地流轉,土地向種田能手,形成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
(三)有序高效地轉移農村勞動力
農村勞動力無序轉移給社會安定、農民利益和交通秩序造成了極大壓力。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就業制度。當前,應先建立農村勞動力就業指導制度。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需求的農村富余勞力,由勞動部門統一發放就業指導手冊,作為就業和享受優惠政策的憑證,并與市民享受同等就業待遇。對失地農民和年齡農民優先發放。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統計制度。將農村勞動力納入統一的勞動力資源管理系統,逐步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就業統計制度和失業登記制度。
勞動部門職能向鄉村延伸。有條件的地方建立鄉鎮勞動保障機構,以開展鄉鎮村就業服務和指導工作。
實行面向鄉村勞動力的培訓制度。按用工單位的要求進行專門培訓。實行農民自主培訓、政府事后買單的方式,鼓勵農民自覺自愿地學習知識和進行技能培訓,以增強自身的就業和創業能力,從而緩解農村就業壓力。實行勞動預備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強制和引導農民進行培訓。
(四)積極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農村土地制度包括產權制度和征用制度
⒈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法制化,物權優先于所有權土地產權制度法制化。《農村土地承包法》從法律上賦予農民長期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進一步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物權。農民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繼承。現代物權制度強調“物的使用”而不是“物的占有”,用益物權的優位主義取代了所有權優位主義,優先保護用益物權并防止所有權干涉用益物權。
將土地承包期年,改為農民長期承包。在《物權法》和《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中進一步明確土地長期承包。
規范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我國民法通則與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有三類: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村民集體組織和村內集體組織。因而導致鄉鎮政府以鄉鎮集體組織的名義侵害村與村內農民集體土地權益的事件經常發生。法律修改時應取消鄉鎮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內集體經濟組織的主體地位。只保留村民集體組織作為集體土地的所有者。
農民集體的法律地位。現有法律對“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屬性規定不明確。對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以及集體與其成員的關系沒有做出規定。采取法人的模式規范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給集體經濟組織具有法人資格,將村民委員會塑造為董事會,使其具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人執行機構,賦予其經濟職能。
⒉農地征用制度改革要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農用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通過為被征地農民建立社會保障制度,適當加大土地征收成本,提高土地利用的門檻,促進全社會走土地集約利用的道路。實行同地同價政策。對全國的土地價格進行分類指導,實行同地同價的政策。這樣有利于保護農民利益,有利于全國統一土地市場的形成,在實踐中也易于操作。建立土地調節基金。土地有較大級差收入。適合搞房地產開發的土地占土地總量的左右,這些土地出售能夠獲得巨額收入。土地出讓金按一定比例撥入土地調節基金,可以彌補各地征地收入差距,部分基金轉入社保基金,充實失地失業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部分可用于失地農民就業培訓和其它福利。
保證農民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征地過程需要農民的廣泛參與,既要保證農民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又要決策相對集中。由于土地歸集體所有,村委會是談判主體,在土地征用過程中,村委會征詢每位村民的意見,農民討價還價也有利于保護農民土地,防止耕地濫用。土地征用需要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方可。
為失地失業農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土地出讓金按一定比例轉入社保基金,為失地失業農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賦予農民集體土地取回權。建議規定國家征用土地閑置兩年未動工使用的,該土地原所有人,即村農民集體有權取回土地。
(五)加強鄉村基礎設施建設
長期的城市優先發展策略,導致鄉村基礎設施狀況明顯落后于城市。加強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鄉村生活和生產條件,是廣大農民的迫切要求,按照城鄉一體化要求搞好村莊布局和建設規劃。鄉村建設,規劃先行。以縣為單元形成縣城、中心鎮、中心村的一體化規劃體系,同時,把水、電、路、線等專項規劃有機銜接起來。把標準農田建設、河道清淤、農村飲用供水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和村鎮建設緊密結合起來。
以中心村為重點建設農村新社區。鄉村建設,要以中心村為重點,建設農村新區。通過改造城中村、拆除空心村、撤并自然村、合并小型村,推進中心村建設,并以中心村為載體,大力發展農村社區服務業,方便農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
(六)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
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縮小城鄉差距的重要措施,是統籌城鄉社會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本著先易后難,穩步推進的方針,抓好以下各項保障措施逐步建立覆蓋城鄉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地、特別是發達地區已開始建立城鄉統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先把農民工養老、工傷、醫療等保險制度建立起來。農民工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是企業必須承擔的義務。社會保障部門需要解決社保地區統籌與農民工流動性大的矛盾。
建立建立以縣為單位的大病統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逐步提高農戶覆蓋率。
采取政府扶持,企業運作的方式。積極推進農牧業生產保險制度。
(七)積極穩妥的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中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經歷了年前的自由遷徙期、年至年的嚴格控制期、年以后的半開放期和年以后“戶籍制度變法”改革期個階段。年初,國務院批轉了《關于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及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均可根據本人意愿辦理城鎮常住戶口。從××年開始,中國各地目前正陸續推行新一輪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按實際居住地進行戶口登記管理的新模式。廢止現行的城鄉分離的“二元制”戶口管理制度,推行新的城鄉一體“一元制”戶口管理,即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等多種戶口管理方式,改為按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統稱為“居民戶口”;以條件準入方式戶取代口遷移審批制度。凡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擁有合法房屋產權)和穩定生活來源的,即可在當地登記落戶;凡符合遷移戶條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居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負責為其辦理登記落戶遷移手續。
當前,通過統一立法,規范戶口管理。在改革探索中,各地出現各種試驗性地方戶口,有的采取地方保護主義的政策。有必要通過國家立法,使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都能享受同等待遇的戶口制度。
【縮小城鄉差距,實現統籌發展的建議】相關文章:
統籌城鄉發展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08-16
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民增收08-16
統籌城鄉發展解決“三農”問題08-16
關于城鄉統籌發展的情況匯報08-18
關注城鄉統籌協調發展調研報告08-15
關注城鄉統籌協調發展調研報告08-16
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08-16
全市統籌城鄉發展現場會上的講話08-16
統籌城鄉發展駐村工作隊計劃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