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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殘疾人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調查與思考
建立和完善殘疾人的社會救助體系,是岱山縣各級黨委、政府和各級殘聯組織以及廣大殘疾人非常關注的問題,也是各級殘聯組織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做好這項工作,對于保障殘疾人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的穩定,構建海島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我縣殘疾人的基本狀況
我縣目前共有殘疾人1萬多名,占全縣總人口的5%,涉及
到五分之一的家庭,其中持證殘疾人3718人,分類為肢殘2156人,聽力言語殘454人,視力殘381人,精神殘389人,智力殘338人,其中特困殘疾人144人(涉及到78戶家庭),低保殘疾人540余人,低保邊緣50余人,同時還有相當一部分殘疾人處于亞貧困狀態。而且在當前的社會分化過程中,還有新的殘疾人貧困群體還在生成,比如抽樣調查過程出現的老年殘疾人群體。
二、我縣開展殘疾人社會救助所取得的初步成效:
近幾年來,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岱山縣針對殘疾人生活
中存在的不同困難,有針對性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
1、對符合低保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實行“應保盡保”。
為解決殘疾人基本生活難的問題,我縣將符合低保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實行“應保盡保”,把低保作為殘疾人社會救助的一種主要形式,至2006年6月底,全縣的低保殘疾人家庭,基本做到了應保盡保。目前,我縣的保障標準為城鎮225元/月/人,農村135元/月/人,低保工作在保障困難殘疾人的基本生活方面發揮了基礎性的作用。
2、殘疾人養老、康復醫療、教育、住房、法律等專項救助
體系逐步建立,作用日益強化。
1)建立了對殘疾人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進行補助的制度
2001年,我縣制定出臺了《岱山縣對殘疾人實行照顧扶助規定》,該規定第七條:“對城鎮(非農戶,下同)殘疾人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縣殘聯結予適當補助,補助金額一般為社保機構規定的最低年繳費額的三分之一”。至此文件公布之日起,我縣就開始了對殘疾人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進行補助的政策。2002年5月縣人勞局出臺的《關于做好社會弱勢群體勞動和社會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包括殘疾人在內的四類弱勢群體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低于本縣正常繳費比例的五個百分點繳納,使殘疾人的社保繳費政策進一步優惠。2004年10月,縣政府《關于印發岱山縣扶持殘疾人事業若干意見的通知》的出臺,殘疾人養老保險補助金額調整為15%,但補助擴面到農村殘疾人,使所有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種養業戶、自由職業均可享受以上補助政策。自以上政策實施以來,累計74人次享受補助,補助金額為5.3萬余元;有807人享受了交費率的優惠。
2)實施了殘疾人康復補助及醫療救助制度。
“十五”期間,我縣開展了以下康復工程:開展白內障復明550例;低視力配用助視器25例;聾兒康復語訓17人次;安裝普及型假肢42名;安裝矯形器26例;系統訓練肢殘人30名,腦癱兒童6名;康復治療精神病20人,并對以上康復對象進行了康復補助,累計補助金額達100余萬元。此外,我縣在2004年4月,制定出臺了《岱山縣貧困群體大病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對包括低保殘疾人在內的幾種對象的5類大病予以救助,該制度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部分殘疾人家庭的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對我縣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有效保障了殘疾學生及貧、特困殘疾人家庭子女的入學
“十五”期間,全縣通過助學結對共資助86名殘疾人及殘
疾人家庭子女圓了大學夢,輸送了6名殘疾人到省殘疾人職業學校學習,還對8名獲得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的殘疾學生進行了補助。此外,還積極出臺有關政策對殘疾人及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結予免費或一定的減免,使我縣殘疾人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入學難的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
4)實施了對殘疾人的就業培訓援助
“十五”以來,我縣采取特別扶持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殘疾人就業:按比例安置就業75名;集中就業250名,其中異地就業17名;個體就業53名。全縣共有有勞動能力殘疾人1950名,其中就業的1790名,就業率達到91.8%。為提高殘疾人職業技能,共舉辦殘疾人職業技術培訓班16期,培訓殘疾人1000余人,投入培訓費15余萬元;還重視盲人的按摩培訓工作,共向省有關盲人按摩學校輸送培訓人員5人,全部獲得結業證書并進行了異地安置就業。加大了對扶貧基地、種養殖和個體工商戶的扶持力度,共投入資金30余萬元,對237戶種養殖和個體工商戶進行了扶持,對6個扶貧基地進行了新建與擴建。
5)開展了貧困殘疾人的“助居工程”
為改善貧困殘疾人的住房條件,使他們居有所、住有屋,與
健全人一樣創造美好人生,從2003年起,我縣開始對全縣的貧困殘疾人家庭進行危房改造,至2005年底,累計修建貧困殘疾人家庭住房115戶,改造資金達60萬元。
6)拓展了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2004年4月,縣法律援助中心出臺《岱山縣法律援助實施辦
法》對殘疾人等有關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并在殘聯掛牌設立了法律援助聯絡站,形成了律師、法律工作者及社會力量齊辦法律援助案件的新格局,以解決殘疾人“打官司難”的問題。此外,縣殘聯還聘請了殘疾人常年維權法律顧問,,無償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使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切實得到維護。
3、其他形式的社會救助渠道日益拓寬,作用不容忽視
近年來,我縣各個層面、各種形式的殘疾人社會救助渠道不
斷拓寬,救助的力度不斷增強,如:扶貧結對、節日慰問救助、因病因災等原因造成的臨時救助、特困殘疾人的救助金發放、低保殘疾人的水電救助等,成為殘疾人社會救助體系中有力的補充。
三、我縣殘疾人社會救助工作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縣在殘疾人的社會救助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并為殘疾人解決了一些生活困難,但據了解,殘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難、子女上學難、家庭成員就醫難幾大突出問題,仍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相對于全縣經濟發展水平和全縣人均收入而言,殘疾人的生活狀況仍然不容樂觀。造成殘疾人家庭生活困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有幾個問題值得我們認真研究和解決:
1、救助范圍不夠寬。由于受資金條件的限制,前幾年我縣對殘疾人采取的一系列救助措施,基本上都是以低保劃線,即享受低保的殘疾人家庭就給予救助。這種以低保劃線來確定救助對象的做法,就使得一些家庭收入稍高于低保標準、處在低保標準邊緣的殘疾人很少獲得有效的救助。由于他們很少獲得救助,家庭生活比享受低保的殘疾人家庭,還要困難得多。據初步調查,全縣這類殘疾人大約有50多戶。
2、救助金額偏低。一是低保標準偏低。現行的城市居民人平每月225元、農村居民人平每月135元的低保標準,是根據居民每月柴、米、油、鹽等日常生活基本開支而設定的。這一標準,只能解決吃飯問題,但對于殘疾人來說卻入不敷出。殘疾人除了日常基本開支以外,與健全人相比,還有一些特殊的開支,如康復需要醫療費。這些開支,僅靠低保是不夠的。二是學費補貼標準偏低。近幾年來,中專以上各類學校學雜費不斷上漲。以大學為例,一類院校每學年收費5000元左右,二類7000元左右,三類12000元左右,加上住宿費、伙食費,一個學生一年的費用最少也要10000元以上。這筆費用,比一個全額享受低保的三口之家全年的低保還要高出許多,即使不吃不喝,也難負擔這筆開支。雖然我縣對殘疾人家庭子女就讀大專以上學校學雜費每生每學年補助2500元,但這一補助標準,對于目前龐大的學費開支而言,實在是偏少的。
3、救助內容不夠全面。我縣目前采取的救助措施,大多集中在對殘疾人的現金救助、實物救助、康復救助、就業救助、教育救助等幾個方面,也就是說,這幾個方面的工作力度要大一些。而殘疾人所需要的救助內容遠遠不只這些,還有權利救助、心理救助等。這些救助內容,我們過去很少涉及。由于救助內容不夠全面,使一些需要救助的殘疾人不能獲得相應的、及時有效的救助,并長期處于貧困狀況之中。
4、救助機構不健全。承擔貧困殘疾人救助工作的主要是殘聯系統。目前,突出的是鄉鎮殘聯機構配置與日益增多的殘聯工作業務不甚相稱。隨著殘疾人事業的進一步發展,鄉鎮殘聯機構將顯得越來越重要,任務也越來越多。但是,現在我縣鄉鎮殘聯雖已有5個鄉鎮配備了專職殘聯理事長或專職干部,但基本上是1個人,沒有專門的辦公室與辦公設備,而且有的鄉鎮工作人員更換頻繁,政策業務知識比較缺乏,不太適應殘聯工作特別是救助殘疾人的需要。
四、加快我縣殘疾人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建議
經過近幾年的努力,應該說我縣的殘疾人社會救助體系已初
具雛形,但還需進一步的完善。在完善過程中,作如下建議:
1、擴大救助范圍。爭取各級政府支持,出臺優惠政策,將目前收入稍高于低保標準、處在低保標準邊緣,生活中存在嚴重困難的殘疾人一律納入低保。并在此基礎上,讓他們享受醫療、教育等方面的專項救助政策,使處于低保標準邊緣的殘疾人擺脫目前生活困難的局面。
2、建立醫療保障體系。爭取各級政府支持,參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做法,采取政府財政補貼一點、市區殘聯從保障金中資助一點、殘疾人個人出一點的辦法,在殘疾人中單獨建立醫療保險體系,解決殘疾人就醫難的問題。
3、提高助學補助額度。按照“水漲船高”的常理,將現行的殘疾人家庭子女就讀大專以上學校的補助額度分別提高一定比例,以緩解殘疾人家庭子女上學難的問題。
4、、完善救助內容。在繼續抓好殘疾人現金和實物救助的同時,有針對性地抓好有康復需求殘疾人的康復救助,使他們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抓好有勞動能力殘疾人的就業救助,使他們靠自己的勞動擺脫貧困;抓好有心理障礙殘疾人的心理救助,通過“扶志”,激發他們的潛力,促使他們自助,讓他們通過自身的努力去實現就業,參與社會,最終擺脫貧困。總之,殘疾人需要什么樣的救助,我們就采取什么樣的救助措施,讓所有需要救助的殘疾人都能獲得及時有效的救助。
5、加強隊伍建設。要求加快各鄉鎮的殘聯機構和殘疾人工作者的隊伍建設。在全縣七個鄉鎮建立專門的殘聯辦公室,配足一定數量的有一定業務知識的殘聯干部,形成一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體系,為殘疾人事業甘心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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